五月激情开心网,五月天激情社区,国产a级域名,婷婷激情综合,深爱五月激情网,第四色网址

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優選九篇

時間:2022-07-04 16:52:56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第1篇

受理日期:注冊號: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企業法人)名稱:

(蓋章)法定代表人:

(簽字)公司企業法人

非公司企業法人

網址:咨詢電話:96633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本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承諾本申請書所填內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證件是真實的、有效的,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承擔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如下:序號文件、證件名稱在對應欄內打鉤1.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申請書》2.股東共同委托人的證明3.股東會申請注銷登記決議或決定4.主管部門或清算組織出具的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和清理債務完結證明5.聯營終止協議書(聯營企業)6.清算小組(3人以上組成)出具的清算報告(須經股東確認);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1)清算的原因、期限、過程;(2)債權、債務的處理結果;(3)清算財產的處理結果。(有限公司)7.稅務機關出具(國稅、地稅)完稅證明8.企業印章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10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謹此確認。

法定代表人:

(簽字)聯系電話:

第2篇

2清算公告

3《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填寫示范文本)

4企業清算報告書寫格式

范本1: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

主持人:

出席會議股東:————、————、————。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于——年——月——日以(書面等)形式通知了公司全體股東在——年——月——日

(地點)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未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人,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權的——通過,棄權或反對的占股東表決權的——,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注銷。

2、同意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成員為:________x

__x……,__x為清算組組長。

3、同意將上述決定登報公告公司注銷情況及告知公司債權債務人。

股東:(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章章)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適用于有限公司。

2.主持人應為公司董事長,董事長因故不能參加,應附指定其他董事的委托書.

3.所作出決議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出席股東如有反對或棄權的應列明所占表決權比例;

4.股東為自然人的,由其簽名;股東為法人的,由其公司蓋章;簽名不能用私章或簽字章代替;簽名應用簽字筆或墨水筆,不得與正文脫離單獨另用紙簽名;

5.要求用A4紙、字體較小(如四號或小四)的字打印,頁數多的可雙面打印,涂改無效,復印件無效。

范本2

清算公告

×××公司,注冊號:××××,于×年×月×日經股東會決議終止營業、注銷,現已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由×××等人組成,請有關債權人于見報之日起90天內到我公司清算組中申報債權及辦理債權登記手續。

聯系電話:聯系人:地址:

×××公司清算組

二年××月××日

范本3

注冊號:

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公司名稱(蓋章):XXXXX有限公司

敬告

1.本申請書適用于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銷登記。

2.在簽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請人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公司法規和本申請書,并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3.申請人對其所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4.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是原件,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提交原件的,應當提交加蓋公章的文件、證件復印件。

5.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十六開紙或者A4紙。

6.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申請書或簽字。

7.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規整、潔凈,不得涂抹。

現申請公司注銷登記。本申請書及所有附屬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含虛假成份,謹此確認。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XXX

申請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注銷登記文件目錄

序號在對應欄內打“√”(此欄由企業填寫)備注

(此欄由登記機關填寫)

文件、證件名稱原件復印件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法院破產裁定,或者股東會關于公司注銷的決議,或者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注①)

3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文件(注②)

4經確認的清算報告(注③)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6《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7公司在報紙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注④)

注:

①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定公司注銷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機關的決定;國有獨資有限公司注銷需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的文件。

②公司清算組織成立文件是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關于組織公司清算組織的文件。

③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本文來源于文秘站網--文秘站網,幫您找文章]法院宣告公司破產或行政機關依法責令公司關閉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機關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投資的部門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④公司清算組6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注銷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滿90日。

企業被委托人簽名:XXX

登記機關受理員簽名:

企業被委托人聯系電話:XXXX

日期:

網址:/注冊指南公司注銷登記事項(由企業填寫)

公司名稱XXXXX有限公司注冊號:XXXXXX

住所深圳市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股東名單XXXXX

XXXXX

XXXXX

申請注銷登記原因股東會決議注銷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對外投資是否清理完畢已清理完畢

分公司是否注銷完畢已注銷完畢

其他

公告情況公告報紙名稱:XXXXX

公告日期及刊登版面第一次

XXXXX

第二次

XXXXX

第三次

XXXXX

登記業務審核表(登記機關填寫)

受理人:年月日

核準人:年月日

核發企業注銷通知書情況

錄入人簽字打印人簽字

日期日期

領通知書人簽字裝訂人簽字

身份證

號碼日期

備注

注:“領通知書人”為清算組負責人或者其委托人。

范本4、

清算報告書寫格式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況:

1、注銷企業概況。(企業名稱、性質、注冊時間、注冊資本、是否設有分支機構及對外投資、股東構成及各股東投資比例、其他要說明的情況)

2、企業注銷的原因。

3、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成立時間、清算組成員的組成及清算組成員的身份、職務)

4、三次公告的情況。(公告的時間、報紙類別)

(二)、清算企業財產狀況(清算開始日的財產構成包括:貨幣資產、實物資產、其他資產)。

(三)、清算企業債權、債務的審定情況:

1、債權的追收情況及對未收債權的處理;

2、債務的申報、審定情況。

(四)、清算財產分配情況:

1、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

2、海關、稅務部門稅款交納情況;

3、企業債務的清償情況;

4、投資人或股東的分配情況;

(五)、清算其它情況:

1、企業帳本及營業、清算的重要文件,由×××投資人保存十年,本投資人承諾予以妥善保存。

2、投資人保證企業債務已清償完畢,所報清算備案材料真實、完整,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

投資人(蓋章)確認:×××公司清算組

第3篇

一、注銷條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可申請注銷。

二、注銷步驟:

1、成立清算組。

2、展開清算工作。

3、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4、提出清算方案。

三、注銷登記:

1、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注銷備案。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后在去注銷公司,注銷登報公告需要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

四:注銷公告需提供的材料: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

2、公司注銷股東會決議。

3、登報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

4、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

五、注銷材料:

1、公司清算組織負責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銀行出具的帳戶注銷證明。

7、《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第4篇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公司名稱:

申請人須知

1.簽署文件和填寫本申請書前,應當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有關公司登記須遵守的法律、行政法規,并確知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2.無需保證即應對提交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提交的文件、證件應當使用A4紙。

4.應當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表格或簽字。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有限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名稱

公司類型

注冊號

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文書編號

申請注銷登記的

原因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______款申請注

登記。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是否完結

分公司是否全部辦理完畢注銷登記手續

債權債務

清理情況

對外投資是否清理完結

公告報紙名稱

公告情況

公告日期

本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申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真實有效。謹此對真實性承擔責任。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公司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因公司合并、分立而申請注銷登記的,清算組負責人簽字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人:

委托事項: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文字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其他有權更正的事項: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固定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聯系電話

移動電話: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簽字:

年月日

(公司蓋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更正有關材料的權限:1、2、3項選擇“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項按授權內容自行填寫。

2

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年月

日在(地點)召開了公司第次(臨時)股東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日前以(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反對、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事項:

鑒于

(原因),決定公司予以解散。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3條的要求提交材料。

3

清算報告

根據公司年第次(臨時)股東會決議,本清算組于年月日成立,開始對公司進行清算,現已清算完畢。具體清算情況報告如下,請審議:

一、公告情況。按照《公司法》規定,本清算組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完成了通知債權人向本清算組申報債權的工作,并于年

月日(清算組成立六十日內),在報紙上了公司決定解散和進行清算的公告。

二、債權人債權登記情況。在清算過程中,清算組共收到和登記公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萬元。

三、清償情況。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依次分別支付清算費用

萬元,支付職工工資萬元,支付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萬元,繳納所欠稅款萬元,清算公司債務萬元,剩余財產萬元。

四、剩余財產分配情況。

清算組成員簽字: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注:本清算報告為范例,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可以填寫提交;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請另行起草提交。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清算報告。

4

確認清算報告的股東會決議

公司于年月日在(地點)召開了公司第次(臨時)股東會。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的時間和地點,已于日前以(口頭/電話/傳真/電子郵件/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了全體股東。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參加了會議。

會議由主持。經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同意(代表公司表決權的股東反對、的股東棄權),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公司清算報告》。

股東蓋章、簽字:

注:1、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申請注銷登記時,不適用此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不適用此決議,按封二第5條的要求提交材料。5

公司營業執照收繳及歸檔記錄表

公司名稱

注冊號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電話

備注

出照日期

出照人

歸檔日期

歸檔人

備注

6

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3、公司予以解散的文件。提交股東會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的文件)。其中,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當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決定;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吊銷或者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5、清算報告.

6、確認清算報告的文件。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東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的部門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清算組在進行清算過程中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依照有關企業破產的法律實施破產清算,然后提交股東會關于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決議和人民法院確認公司清算報告的文件。

7、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8、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

第5篇

第二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三種。

個人出資且擔任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

兩人或兩人以上合伙舉辦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

兩人或兩人以上舉辦且具備法人條件的,可申請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由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或由上述組織與個人共同舉辦的,應當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第三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審核登記的程序是受理、審查、核準、發證、公告。

(一)受理。申請登記的舉辦者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申請表齊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審查。審查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申請表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實有關登記事項和條件。

(三)核準。經審查和核實后,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并及時通知申請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四)發證。對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別頒發有關證書,并辦理領證簽字手續。

(五)公告。對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由登記管理機關公告。

第四條舉辦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按照下列所屬行(事)業申請登記:

(一)教育事業,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學校、學院、大學,民辦專修(進修)學院或學校,民辦培訓(補習)學校或中心等;

(二)衛生事業,如民辦門診部(所)、醫院,民辦康復、保健、衛生、療養院(所)等;

(三)文化事業,如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文化館(活動中心),圖書館(室)、博物館(院)、美術館、畫院、名人紀念館、收藏館、藝術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業,如民辦科學研究院(所、中心),民辦科技傳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所(中心)等;

(五)體育事業,如民辦體育俱樂部,民辦體育場、館、院、社、學校等;

(六)勞動事業,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或中心,民辦職業介紹所等;

(七)民政事業,如民辦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辦婚姻介紹所,民辦社區服務中心(站)等;

(八)社會中介服務業,如民辦評估咨詢服務中心(所),民辦信息咨詢調查中心(所),民辦人才交流中心等;

(九)法律服務業;

(十)其他。

第五條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名稱,必須符合國務院民政部門制訂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

民辦非企業單位必須擁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且其合法財產中的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于總財產的三分之二。開辦資金必須達到本行(事)業所規定的最低限額。

第六條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舉辦者應當提交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文件。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申請書應當包括:舉辦者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住所情況;開辦資金情況;申請登記理由等。

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應當包括對舉辦者章程草案、資金情況(特別是資產的非國有性)、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基本情況、從業人員資格、場所設備、組織機構等內容的審查結論。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場所須有產權證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驗資報告應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

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目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有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個人簡歷等。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為身份證的復印件,登記管理機關認為必要時可驗證身份證原件。

對合伙制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擬任單位負責人指所有合伙人。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草案應當符合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合伙制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章程可為其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應當包括條例第十條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項的內容。民辦非企業單位須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協議中載明該單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體時財產不得私分。

第七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事項為: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

住所是指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辦公場所,須按所在市、縣、鄉(鎮)及街道門牌號碼的詳細地址登記。

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開辦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業務主管單位應登記其全稱。

第八條經審核準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書面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并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登記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登記證書》。對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書面通知申請單位或個人。

民辦非企業單位可憑據登記證書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組織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九條按照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簡化登記手續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登記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章程草案;

(三)擬任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四)業務主管單位出具的執業許可證明文件。

第十條條例施行前已經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依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申請登記。

已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編制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辦理補辦登記手續,還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編制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準予注銷的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變更的理由,并附決定變更時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紀要,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因故不能簽署變更登記申請書的,申請單位還應提交不能簽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業務主管單位對變更登記事項審查同意文件;

(三)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的住所、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開辦資金、業務主管單位發生變更的,除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文件外,還須分別提交下列材料:變更后新住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變更后的業務范圍;變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本辦法第六條第六款涉及的其他材料;變更后的驗資報告;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承擔業務主管的文件。

第十三條登記管理機關核準變更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交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由登記管理機關換發新的登記證書。

第十四條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或合伙協議的,應當報原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報請核準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公章的核準申請書;

(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章程或合伙協議的修改說明及修改后的章程或合伙協議;

(四)有關的文件材料。

第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業務主管單位,須在原業務主管單位出具不再擔任業務主管的文件之日起90日內找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并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在登記管理機關作出準予變更登記決定之前,原業務主管單位應繼續履行條例第二十條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登記管理機關應在收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變更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準予變更或不準予變更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

第十七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申請注銷登記:

(一)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二)不再具備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

(三)宗旨發生根本變化的;

(四)由于其他變更原因,出現與原登記管理機關管轄范圍不一致的;

(五)作為分立母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六)作為合并源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七)民辦非企業單位原業務主管單位不再擔當其業務主管單位,且在90日內找不到新的業務主管單位的;

(八)有關行政管理機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認為需要注銷的;

(九)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屬于本條第七項規定的情形,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原業務主管單位須繼續履行職責,至民辦非企業單位完成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根據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申請注銷登記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注銷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因故不能簽署的,還應提交不能簽署的理由的文件;

(二)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清算組織提出的清算報告;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

(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和財務憑證;

(六)登記管理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條登記管理機關應在收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注銷登記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內,作出準予注銷或不準予注銷的決定,并書面通知民辦非企業單位。

登記管理機關準予注銷登記的,應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注銷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公告分為成立登記公告、注銷登記公告和變更登記公告。?登記管理機關的公告須刊登在公開發行的、發行范圍覆蓋同級政府所轄行政區域的報刊上。

公告費用由民辦非企業單位支付。

第二十一條成立登記公告的內容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開辦資金、宗旨和業務范圍、業務主管單位、登記時間、登記證號。

第二十二條變更登記公告的內容除變更事項外,還應包括名稱、登記證號、變更時間。

第二十三條注銷登記公告的內容包括: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登記證號、業務主管單位、注銷時間。

第二十四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的正本應當懸掛于民辦非企業單位住所的醒目位置。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的有效期為4年。

第二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遺失的,應當及時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并到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補發證書手續。

第二十六條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補發登記證書,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補發登記證書申請書;

(二)在報刊上刊登的原登記證書作廢的聲明。

第二十七條經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開立銀行帳戶,應按照民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的《關于民辦非企業單位開立銀行帳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6篇

第二條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辦理出質登記的,適用本辦法。已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除外。

第三條負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股權出質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構是股權出質登記機構。

第四條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包括:

(一)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二)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

(三)出質股權的數額。

第五條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于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第六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質權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質股權權能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合同;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八條出質股權數額變更,以及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申請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屬于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屬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條出現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的,應當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申請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二條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申請辦理撤銷登記。

第十三條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二)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四條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并發給登記通知書。通知書加蓋登記機關的股權出質登記專用章。

對于不屬于股權出質登記范圍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以及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并退回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登記機關應當根據申請將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完整、準確地記載于股權出質登記簿,并依法公開,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因自身原因導致股權出質登記事項記載錯誤的,登記機關應當及時予以更正。

第7篇

第二條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辦理出質登記的,適用本辦法。已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除外。

第三條負責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股權出質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企業登記機構是股權出質登記機構。

第四條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包括:

(一)出質人和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

(二)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名稱;

(三)出質股權的數額。

第五條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于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辦理出質登記。

第六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應當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提出。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可以由出質人或者質權人單方提出。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質權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質股權權能的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三)質權合同;

(四)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于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八條出質股權數額變更,以及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條申請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屬于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屬于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條出現主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人放棄質權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導致質權消滅的,應當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一條申請股權出質注銷登記,應當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注銷登記申請書》。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二條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應當申請辦理撤銷登記。

第十三條申請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二)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證明。

第十四條登記機關對登記申請應當當場辦理登記手續并發給登記通知書。通知書加蓋登記機關的股權出質登記專用章。

對于不屬于股權出質登記范圍或者不屬于本機關登記管轄范圍以及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登記機關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并退回申請材料。

第十五條登記機關應當根據申請將股權出質登記事項完整、準確地記載于股權出質登記簿,并依法公開,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因自身原因導致股權出質登記事項記載錯誤的,登記機關應當及時予以更正。

第8篇

第一條為了確認合伙企業的經營資格,規范合伙企業登記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以下簡稱合伙企業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合伙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應當依照合伙企業法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企業登記。

申請辦理合伙企業登記,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條合伙企業經依法登記,領取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伙企業登記機關(以下簡稱企業登記機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合伙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合伙企業登記。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登記管轄可以作出特別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合伙企業登記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設立登記

第五條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條件。

第六條合伙企業的登記事項應當包括:

(一)名稱;

(二)主要經營場所;

(三)執行事務合伙人;

(四)經營范圍;

(五)合伙企業類型;

(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承擔責任方式、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出資方式和評估方式。

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合伙期限。

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派的代表(以下簡稱委派代表)。

第七條合伙企業名稱中的組織形式后應當標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樣,并符合國家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規定。

第八條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并且應當在其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域內。

第九條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未決定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全體合伙人均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得成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第十條合伙企業類型包括普通合伙企業(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第十一條設立合伙企業,應當由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委托書;

(四)合伙協議;

(五)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六)主要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十二條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第十三條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全體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第十四條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作價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作價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第十五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六條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合伙企業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合伙企業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的簽發之日,為合伙企業的成立日期。

第三章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合伙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合伙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

(三)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變更事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條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變更登記的,應予當場變更登記。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變更登記的決定。予以變更登記的,應當進行變更登記;不予變更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合伙企業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營業執照變更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換發營業執照。

第四章注銷登記

第二十一條合伙企業解散,依法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人成員名單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解散的,清算人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企業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二十三條合伙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合伙企業依照合伙企業法作出的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

(三)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的清算報告;

(四)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經企業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合伙企業終止。

第五章分支機構登記

第二十五條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二十六條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場所、經營范圍、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姓名及住所。

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合伙企業有合伙期限的,分支機構的登記事項還應當包括經營期限。分支機構的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合伙企業的合伙期限。

第二十七條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

(三)加蓋合伙企業印章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全體合伙人委派執行分支機構事務負責人的委托書及其身份證明;

(五)經營場所證明;

(六)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伙企業分支機構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八條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提交批準文件。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第三十條合伙企業申請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比照本辦法關于合伙企業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規定辦理。

第六章年度檢驗和證照管理

第三十一條合伙企業應當按照企業登記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等文件,接受年度檢驗。

第三十二條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企業根據業務需要,可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核發若干營業執照副本。

合伙企業應當將營業執照正本置放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三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遺失或者毀損的,應當在企業登記機關指定的報刊上聲明作廢,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更換。

第三十四條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正本和副本樣式,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企業登記機關吊銷合伙企業營業執照的,應當公告,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9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988年11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號公布 根據1996年12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號第一次修訂 根據20xx年12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號第二次修訂 根據20xx年12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8號第三次修訂 根據20xx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第四次修訂 根據20xx年4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86號第五次修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施行細則。

登記范圍

第二條 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和其他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細則有關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登記。

第三條 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社會團體,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應當申請企業法人登記。

第四條 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下列企業和經營單位,應當申請營業登記:

(一)聯營企業;

(二)企業法人所屬的分支機構;

(三)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

(四)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辦理登記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按照《條例》和本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登記。

登記主管機關

第六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企業法人登記和營業登記的主管機關。登記主管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實行分級登記管理的原則。

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管理和授權登記管理的原則。

上級登記主管機關有權糾正下級登記主管機關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決定。

第七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全國性公司和大型企業;

(二)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大型企業集團;

(三)國務院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務院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以下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行業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以及科技性社會團體設立的公司和企業;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設立的企業集團;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部門審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門設立的經營進出口業務、勞務輸出業務或者對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有關規定核轉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第九條 市、縣、區(指縣級以上的市轄區,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第七條、第八條所列企業外的其他企業的登記管理。

第十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以下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管理: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機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

(二)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權機關批準的外商投資企業,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管理。

第十一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將核準登記的企業的有關資料,抄送企業所在市、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十二條 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可以運用登記注冊檔案、登記統計資料以及有關的基礎信息資料,向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和個人提供各種形式的咨詢服務。

登記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外商投資企業另列):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

(二)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并能夠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三)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他機構;

(四)有必要的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五)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七)有符合規定數額并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注冊資金,國家對企業注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八)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審批機關批準的合同、章程;

(三)有固定經營場所、必要的設施和從業人員;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五)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范圍;

(六)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金平衡表或者資產負債表。

第十五條 申請營業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負責人;

(四)有經營活動所需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

(五)有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

(六)有相應的財務核算制度。

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還應有聯合簽署的協議。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應當實行非獨立核算。

第十六條 企業法人章程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宗旨;

(二)名稱和住所;

(三)經濟性質;

(四)注冊資金數額及其來源;

(五)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六)組織機構及其職權;

(七)法定代表人產生的程序和職權范圍;

(八)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形式;

(九)勞動用工制度;

(十)章程修改程序;

(十一)終止程序;

(十二)其他事項。

聯營企業法人的章程還應載明:

(一)聯合各方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二)聯合各方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三)參加和退出的條件、程序;

(四)組織管理機構的產生、形式、職權及其決策程序;

(五)主要負責人任期。

外商投資企業的合營合同和章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登記注冊事項

第十七條 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按照《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

營業登記的主要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濟性質、隸屬關系、資金數額。

第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有: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投資總額、注冊資本、企業類型、法定代表人、營業期限、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第十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登記注冊的主要事項有: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隸屬企業。

第二十條 企業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登記主管機關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住所、地址、經營場所按所在市、縣、(鎮)及街道門牌號碼的詳細地址注冊。

第二十二條 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法人根據章程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且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提交的文件和章程所反映的財產所有權、資金來源、分配形式,核準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經濟性質。

經濟性質可分別核準為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聯營企業應注明聯合各方的經濟性質,并標明“聯營”字樣。

第二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類型分別核準為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外商獨資經營。

第二十五條 登記主管機關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和所具備的條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規范化要求,核準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企業必須按照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

企業法人的注冊資金的來源包括財政部門或者設立企業的單位的撥款、投資。

第二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總額,是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

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營業期限是聯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章程、協議或者合同所確定的經營時限。營業期限自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計算。

開業登記

第二十九條 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按《條例》第十五條(一)至(七)項規定提交文件、證件。

企業章程應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資金信用證明是財政部門證明全民所有制企業資金數額的文件。

驗資證明是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的證明資金真實性的文件。

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包括任職文件和附照片的個人簡歷。個人簡歷由該負責人的人事關系所在單位或者鄉鎮、街道出具。

第三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企業法人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申請書;

(二)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

(三)有關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準文件;

(四)投資者合法開業證明;

(五)投資者的資信證明;

(六)董事會名單以及董事會成員的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職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三十一條 申請營業登記,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經營資金數額的證明;

(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四)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五)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隸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二)原登記主管機關的通知函;

(三)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四)隸屬企業的執照副本;

(五)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六)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定設立分支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審批文件。

第三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文件、證件、登記申請書、登記注冊書以及其他有關文件進行審查,經核準后分別核發下列證照:

(一)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對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但具備經營條件的企業和經營單位,核發《營業執照》。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分別編定注冊號,在頒發的證照上加以注明,并記入登記檔案。

第三十四條 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是企業取得法人資格和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是經營單位取得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經營單位憑據《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開展核準的經營范圍以內的生產經營活動。

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第三十六條 企業法人實有資金比原注冊資金數額增加或者減少超過20%時,應持資金信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登記主管機關在核準企業法人減少注冊資金的申請時,應重新審核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第三十七條 企業法人在異地(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增設或者撤銷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核準后,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開業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企業法人在國外開辦企業或增設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八條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業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辦的企業應當申請開業登記;因合并而終止的企業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第三十九條 企業法人遷移(跨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遷移手續;原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撤銷注冊號,開出遷移證明,并將企業檔案移交企業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企業憑遷移證明和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企業法人因主管部門改變,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的,應當分別情況,持有關文件申請變更、開業、注銷登記。不涉及原主要登記事項變更的,企業法人應當持主管部門改變的有關文件,及時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四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改變登記注冊事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的決議;

(三)變更股東、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時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定設立分支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住所,還應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增加注冊資本涉及改變原合同的,還應提交補充協議;變更企業類型,還應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補充協議;變更法定代表人,還應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證明和被委派人員的身份證明;轉讓股權,還應提交轉讓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補充協議,以及受讓方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外商投資企業董事會成員發生變化的,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四十二條 經營單位改變營業登記的主要事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程序和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的程序和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申請變更登記的單位提交的有關文件、證件齊備后30日內,作出核準變更登記或者不予核準變更登記的決定。

注銷登記

第四十五條 企業法人根據《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申請注銷登記,應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原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門或者清算組織出具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第四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準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準終止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董事長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的決議;

(三)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四)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還應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不能提交董事會決議的以及國家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注銷另有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經營單位終止經營活動,應當申請注銷登記。注銷登記程序和應當提交的文件、證件,參照企業法人注銷登記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外商投資企業撤銷其分支機構,應當申請注銷登記,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一)隸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二)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第四十九條 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注銷登記或者吊銷執照,應當同時撤銷注冊號,收繳執照正、副本和公章,并通知開戶銀行。

登記審批程序

第五十條 登記主管機關審核登記注冊的程序是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告。

(一)受理:申請登記的單位應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注冊書齊備后,方可受理,否則不予受理。

(二)審查:審查提交的文件、證件和填報的登記注冊書是否符合有關登記管理規定。

(三)核準:經過審查和核實后,做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核準登記的決定,并及時通知申請登記的單位。

(四)發照:對核準登記的申請單位,應當分別頒發有關證照,及時通知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領取證照,并辦理法定代表人簽字備案手續。

公示和證照管理

第五十一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將企業法人登記、備案信息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五十二條 企業法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主管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及監督檢查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同樣具有法律效力。正本應懸掛在主要辦事場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申請和開展經營活動的需要,可以核發執照副本若干份。

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籌建登記的企業,在核準登記后核發《籌建許可證》。

第五十五條 執照正本和副本、《籌建許可證》、企業法人申請開業登記注冊書、企業申請營業登記注冊書、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注冊書、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注冊書、企業申請籌建登記注冊書以及其他有關登記管理的重要文書表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統一制定。

監督管理與罰則

第五十六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監督企業是否按照《條例》和本細則規定辦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

(二)監督企業是否按照核準登記的事項以及章程、合同或協議開展經營活動;

(三)監督企業是否按照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

(四)監督企業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第五十七條 各級登記主管機關,均有權對管轄區域內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應當接受檢查,提供檢查所需要的文件、賬冊、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五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轄區內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但責令停業整頓、扣繳或者吊銷證照,只能由原發照機關作出決定。

第五十九條 上級登記主管機關對下級登記主管機關作出的不適當的處罰有權予以糾正。

對違法企業的處罰權限和程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別作出規定。

第六十條 對有下列行為的企業和經營單位,登記主管機關作出如下處罰,可以單處,也可以并處:

(一)未經核準登記擅自開業從事經營活動的,責令終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除責令提供真實情況外,視其具體情節,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經審查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或者經營條件的,吊銷營業執照。偽造證件騙取營業執照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營業執照。

(三)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扣繳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超出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的,視為無照經營,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四)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五)侵犯企業名稱專用權的,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六)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營業執照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七)不按規定懸掛營業執照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下的罰款。

(八)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責令補足抽逃、轉移的資金,追回隱匿的財產,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九)不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的,責令限期辦理注銷登記。拒不辦理的,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營業執照,并可追究企業主管部門的責任。

(十)拒絕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除責令其接受監督檢查和提供真實情況外,予以警告,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登記主管機關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企業作出處罰決定后,企業逾期不提出申訴又不繳納罰沒款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一條 對提供虛假文件、證件的單位和個人,除責令其賠償因出具虛假文件、證件給他人造成的損失外,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登記主管機關在查處企業違法活動時,對構成犯罪的有關人員,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三條 登記主管機關對工作人員不按規定程序辦理登記、監督管理和嚴重失職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四條 企業根據《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向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復議的,上一級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維持、撤銷或者糾正的復議決定,并通知申請復議的企業。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根據《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應當申請籌建登記的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專項規定辦理籌建登記。

第六十六條 港、澳、臺企業,華僑、港、澳、臺同胞投資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參照本細則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文章
相關期刊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中文字幕热久久久久久久 | 日日拍夜夜嗷嗷叫狠狠 | 四色婷婷婷婷色婷婷开心网 | 国产美女久久久 | 韩国电影迷人的保姆 | 国产成人一级 | 四虎成人精品国产一区a | 成人短视频在线在线观看 | 九九亚洲| 深夜视频你懂的 | 91网站国产|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久野外 | 91麻豆国产福利精品 | 久热操 | 日韩欧美视频一区 | 天天爱天天做天天爽天天躁 | 男人天堂久久 | 久久99影院| 手机看片国产免费永久 | 免费成人黄色网址 | 日本欧美成人 | 国产在线观看精品 | 久久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资源网 | 草逼综合| 久久午夜精品视频 | 97久久久久 | 四虎永久免费在线观看 | 国产成人羞羞电影网站在线观看 | 国产在线观看免费完整版中文版 | 日韩一级在线观看 | 久久久久久久国产 | 久久永久影院免费 | 国产精品免费久久 | 欧美视频免费播放 | 国产美女精品在线观看 | 久久久久久久国产免费看 | 欧美成人久久久免费播放 | 婷婷久月| 国产精品永久免费自在线观看 | 99精品热视频 | 欧美天天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