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03 1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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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小學美術教學;美育滲透;審美情趣;藝術魅力
所謂美育教育,顧名思義就是指培養學生的審美意識、審美感受及審美能力,從而提升學生欣賞美、鑒別美、創造美的能力。美術課是實施美育教育的重要載體和有效途徑。在《義務教育美術課程標準》中就提出了明確要求:“美術教學,既要重視學生在知識與技能方面的學習和訓練,還要引導學生體驗學習過程,逐步形成用學到的方法表達美的能力。”因此,在小學美術教學過程中,要注重美育教育的滲透,啟發學生的審美意識,熏陶學生的審美情趣,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從而感受和領悟博大精深的美學藝術魅力。
一、從美術教材中審美
在人美版小學美術教材中,有豐富有趣的案例,圖文并茂、活潑生動,是一本內容充實、資源豐富的教材。因此,在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充分利用手中的教材資源,挖掘教材中的審美素材,利用教材滲透美育教育。
例如,在學習《春天的色彩》這一課時,教師就可以讓學生先瀏覽教材,從教材中尋找春天的顏色。學生通過教材中的圖案、圖畫,就可以看到五顏六色的春天:綠的葉、紅的花、白的云、藍的天,這是春天的主色,另外還有淡色調,如土黃色的大地、樹干,淡粉色的小花,淡黑色的房屋等。讓學生通過讀教材,去觀察不同顏色之間的相互搭配,通過比較教材中的不同圖畫,對比感受不同的搭配所展現出的不同效果,從而讓學生體會到美術繪畫中顏色搭配的重要性。通過教材,學生對色彩有了初步的感知,教師就可以得心應手地推進下一步教學,如讓學生認識點、面中的色彩;讓學生聯系我們的服飾,說出哪些是帶有春天的顏色的;除了繪畫,還可以用什么形式來描述春天等。
此外,教師還可以借助多媒體技術,將教材中的內容通過幻燈片放映出來,再配上聲音、動作,讓教材“活”起來。
二、從生活美學中審美
生活是一部包羅萬象、精彩紛呈的美術教材。無論是自然界的花花草草、風雨雷電,還是現實社會中的商業、交通、建筑,都隱藏著許多的美學知識。因此,在小學美術教學過程中,教師要善于聯系生活,帶領學生走進生活,感悟生活中的美學,從生活中學習審美,提升審美能力。
例如,學習《下雨了》這一課后,教師可以在下雨天的時候,組織學生一起觀察下雨的情景。一是觀察下雨前,天氣有何變化,如是否有閃電,是否有打雷,是否有刮風等。二是觀察不同大小場面的雨景差異,如暴雨時,雨水是像瓢潑一樣從天際灑向地面,中雨時,雨像粗線條一樣落到地面,而小雨時,雨水像針一樣細,或者僅有雨點滴在地面。三是讓學生觀察雨景中,人們是怎樣躲雨的,有的趕緊跑到屋檐下,有的與朋友合打一把傘,有的則加快了回家的步伐等。通過對生活的仔細觀察,再讓學生分享各自對雨景的感受,分享各自從雨景中發現的美術之美。最后,再引入本課的教學重點和教學目標,即引導學生用不同的色彩、粗細不同的線條、疏密不同的點以及其他不同形狀來描繪一幅雨景圖,表達學生對雨景的不同理解和感受。生活中的任何一個物體、一個人物、一件事情都可以成為美術繪畫的主題。教師要教導學生用心觀察生活,擦亮眼睛,去發現生活中的各種美。
三、從實踐活動中審美
美術課既是一門藝術,又是一門審美活動。在小學美術教學中,有許多動手制作的手工活動,也有許多可以做小實驗的課程,教師要善于利用這一特點,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美術活動,引導學生在實踐活動中學會審美。
例如,在學習《長呀長》這一課時,就可以組織學生做一個小小的實驗。讓學生準備一個透明的玻璃容器,可以是玻璃缸、玻璃盆等,然后在容器中種下幾顆種子。并要求學生每天都去觀察種子的變化、成長過程。半個月之后,學生聚集到一起分享自己的實驗過程,條件允許的可以將自己的實驗帶到教室與大家一起觀賞。這時,可能會出現這樣幾種情況:有的學生的種子已經發芽了,長出了綠油油的嫩葉片,而有的學生的種子卻早在一周前就已經死掉了。原來,種子的成長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比如,要有陽光、養分、空氣、泥土、水等。然后,學生再一起觀察成功的種子,觀察它的葉子、它的根和莖;再與記錄中的一周時、一周半時的情況進行對比,會發現每個時期都是有所不同的。為了加深學生的印象和理解,教師還可以播放一段精心挑選的種子生長過程的視頻,讓學生直觀地、連續地觀察種子的生根、發芽、吐葉的整個過程。學生在這個小小的實驗活動中,不僅鍛煉了自己的動手能力,還啟發了對植物成長情景的想象,從活動中發現了美好的事物,陶冶了情操,也培養了審美情趣。
綜上所述,美術教育具有重要的美育功能。在小學美術教學過程中,教師要樹立起良好的審美價值觀,把美術繪畫技能與美學審美教育結合起來,相互滲透、相互作用。從小就培養學生的審美情趣,啟發他們領略美學藝術的巨大魅力,從而學會發現美、辨別美、欣賞美、感悟美、創造美!
參考文獻:
[1]吳音.小學美術教學中美育熏陶探新[J].寧夏教育科研,2011.
公安局(或派出所):
本人__,__歲,__人,于__年__月__日于貴轄區__處購買了__平方的住房一套。根據__規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請將在__處的本人及妻子__孩子__的戶口遷到貴轄區__路__號__小區__樓__單元__室。望領導早日批復!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戶口遷入申請書(2)
派出所:
本人**,**歲,身份證:****,戶籍:*****路**號
本人***年自*****學院畢業后,留在***工作已有*年,目前在****有限公司,從事技術工作,由于工作的關系,于***年*月**日在貴轄區內購買了****平方的住房一套,位于**花園***幢乙單元***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本人工作需要,特申請將在****路***號的戶口遷到貴轄區**花園**幢乙單元**室。
望領導早日批復!
申請人:
申請日期:
戶口遷入申請書(3)
x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xxx,54歲,本省xx市xx縣xx社區人,2019年8月在貴轄區xx小區購買了一套106m2的商品房(房產證編號:xxxx),并于xx年 xx月x日實際入住。根據xx市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和本人需要,特申請將住在xx縣xx社區處的本人和孩子xx(現在xx大學讀書),兒媳xx(在xx區醫院工作)的戶口遷移到貴轄區xx小區B棟四單元6-2室。 望早日批復!
申請人:
申請日期: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一、辦理棄嬰收養登記,收養申請人需要提供下列證明及材料:
1、收養人申請書。
內容必須包括收養人年齡、何時結婚、何原因無子女、嬰兒性別、出生時間、收養人身體狀況如何;家庭經濟狀況如何;有無撫養教育小孩能力;收養目的;收養后視親生兒女對待,不虐待、不遺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等保證,特此證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會事務科審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請書上蓋章。
2、村委會或居委會(單位)出證。
內容:收養人年齡、婚姻狀況、家庭成員、身體狀況、經濟狀況、有無撫養能力、嬰兒性別,是否同意收養人收養。此證明必須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
3、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收養人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4、鄉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育齡婦女生育證明。
5、公安機關出證:
何日何鄉鎮、村、組何同志報案,何年何月何日何時在何地發現棄嬰及嬰兒性別、何時出生(如無記載的視生長情況寫約多少天),用何物裝或包,上穿何色外衣,下穿何色褲,頭戴何色帽,是否查實立案。
6、收養人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
辦理收養登記必須按要求內容如實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并必須用鋼筆書寫。
二、公告。
收養人符合收養條件的,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審查后,在登記前應在縣級以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無人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才能辦理登記手續。
三、辦理登記手續。
收養人夫妻雙方和被收養人登報滿60天后,必須同時到縣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四、收養登記費。
收養登記費二百伍拾元,登報費由收養人自負。
相關法律規定:
《收養法》
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關于私自收養孩子是否會被判刑的問題,根據《收養法》,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多項法定條件才具備收養資格,且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若收養人符合法定條件,也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收養登記,該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根據我國收養子女的相關規定,收養小孩必須辦理相應的收養登記手續,需要提供收養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居委會和計生部門的證明等資料。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明確規定了,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即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有可能被處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嚴厲處罰。第二百四十一條則規定了,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來源:文章屋網 )
1、18周歲以下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更改姓名,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開的變更姓名,證明收養關系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3、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派出所經過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后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審核,之前的名字會在戶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不斷擴大,對外民間交往日益頻繁,外國人,特別是一些非長期在華居住的外國人申請收養中國兒童的日益增多。外國人收養中國兒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并辦理合法手續:
首先,外國人收養中國兒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收養人夫妻雙方均年滿三十五周歲;有正當的收養目的;有可靠的經濟來源;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并無受過刑事處罰。(二)如被收養人有識別能力,須征得本人同意。(三)送養人同意送養。(四)收養行為不違反收養人居住國法律。
其次,提出收養申請。符合條件的外國收養人:應通過中國收養組織尋找所要收養的兒童;并向中國收養組織提供下列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必須事先經過‘收養人所在國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一)收養申請書,內容包括收養目的和不遺棄、不虐待養子女的保證等;(二)職業和經濟收人及財產狀況證明;(三)婚姻狀況證明。(四)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五)符合收養人居住國有關收養法律規定的證明,例如收養入居住國有關部門批準其收養的證明,或居住國現行收養法規等等;(六)出生證明。(七)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八)家庭情況報告。
再次,收養人接到中國收養組織簽發的可以來華收養子女的通知書后,應親自到被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然后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一)收養登記證書;(二)中國收養組織簽發的可以來華收養子女的通知書;(三)收養人身份證件及照片;(四)收養人與送養人達成的書面協議;(五)送養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被收養入的照片;(六)中國收養組織同意送養人送養子女的文件。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后,上報司法行政機關批準,方可出具公證書。
對于收養人夫妻雙方不能同時來中國辦理收養公證的,可由一方持上述證明材料和經公證、認證的另一方的授權委托書,親自到被收養人戶籍所在地公證處申辦收養中國兒童公證。
1、提交收養材料
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并提交相應的收養材料。
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托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2、審查
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審查時,收養登記機關可以進行有關的調查、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調查應當制作調查記錄,詢問應當制作詢問筆錄。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3、發證
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以下證件、證明材料: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的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來源:文章屋網 )
第二條、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養子女(以下簡稱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登記。
收養人夫妻一方為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也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登記。
第三條、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符合中國有關收養法律的規定,并應當符合收養人所在國有關收養法律的規定;因收養人所在國法律的規定與中國法律的規定不一致而產生的問題,由兩國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處理。
第四條、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通過所在國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外國收養組織)向中國政府委托的收養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收養組織)轉交收養申請并提交收養人的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
前款規定的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家庭情況報告和證明,是指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經其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或者領館認證的下列文件:
(一)跨國收養申請書;
(二)出生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職業、經濟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
(五)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六)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
(七)收養人所在國主管機關同意其跨國收養子女的證明;
(八)家庭情況報告,包括收養人的身份、收養的合格性和適當性、家庭狀況和病史、收養動機以及適合于照顧兒童的特點等。
在華工作或者學習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提交前款規定的除身體健康檢查證明以外的文件,并應當提交在華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收入或者財產狀況證明,有無受過刑事處罰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第五條、送養人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交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被收養人的戶籍證明等情況證明,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有關證明材料:
(一)被收養人的生父母(包括已經離婚的)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證明和生父母雙方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其中,被收養人的生父或者生母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并應當提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優先撫養權的書面聲明;
(二)被收養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由被收養人的其他監護人作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被收養人的父母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以及監護人有監護權的證明;
(三)被收養人的父母均已死亡,由被收養人的監護人作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其生父母的死亡證明、監護人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以及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四)由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應當提交棄嬰、兒童被遺棄和發現的情況證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情況證明;被收養人是孤兒的,應當提交孤兒父母的死亡或者宣告死亡證明,以及有撫養孤兒義務的其他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送養殘疾兒童的,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送養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認為被收養人、送養人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將符合收養法規定的被收養人、送養人名單通知中國收養組織,同時轉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為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制件;
(二)被收養人是棄嬰或者孤兒的證明、戶籍證明、成長情況報告和身體健康檢查證明的復制件及照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查找棄嬰或者兒童生父母的公告應當在省級地方報紙上刊登。自公告刊登之日起滿60日,棄嬰和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第七條、中國收養組織對外國收養人的收養申請和有關證明進行審查后,應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送的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被收養人中,參照外國收養人的意愿,選擇適當的被收養人,并將該被收養人及其送養人的有關情況通過外國政府或者外國收養組織送交外國收養人。外國收養人同意收養的,中國收養組織向其發出來華收養子女通知書,同時通知有關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向送養人發出被收養人已被同意收養的通知。
第八條、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親自來華辦理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的,應當共同來華辦理收養手續;一方因故不能來華的,應當書面委托另一方。委托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和認證。
第九條、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收養協議。協議一式三份,收養人、送養人各執一份,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時收養登記機關收存一份。
書面協議訂立后,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第十條、收養關系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時,應當填寫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登記申請書并提交收養協議,同時分別提供有關材料。
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國收養組織發出的來華收養子女通知書;
(二)收養人的身份證件和照片。
送養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出的被收養人已被同意收養的通知;
(二)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社會福利機構作送養人的,為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被收養人的照片。
第十一條、收養登記機關收到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登記申請書和收養人、被收養人及其送養人的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7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書。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登記機關應當將登記結果通知中國收養組織。
第十二條、收養關系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到收養登記地的具有辦理涉外公證資格的公證機構辦理收養公證。
第十三條、被收養人出境前,收養人應當憑收養登記證書到收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為被收養人辦理出境手續。
第十四條、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向登記機關交納登記費。登記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國收養組織是非營利性公益事業單位,為外國收養人提供收養服務,可以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為撫養在社會福利機構生活的棄嬰和兒童,國家鼓勵外國收養人、外國收養組織向社會福利機構捐贈。受贈的社會福利機構必須將捐贈財物全部用于改善所撫養的棄嬰和兒童的養育條件,不得挪作它用,并應當將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告知捐贈人。受贈的社會福利機構還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并應當將捐贈的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