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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出資主體
1、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法定代表人:
住所:
2、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條基本情況:
1、****風電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稱風電設備公司)擬于2009年月日在工商局登記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萬元,主營業務為風電設備的生產、制造和銷售。
2、****風電設備有限公司萬元注冊資本金的構成:
股東出資金額出資股份比例
(1)北京***投資有限公司萬元%
(2)萬元%
合計:萬元人民幣100%
第三條公司擬定的名稱為:有限公司;中文名稱為:有限公司(以工商核準登記為準),英文名稱為:。
第四條公司注冊地址:省市路號。
第五條公司合營期限為年。
第六條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享有權利并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公司不得成為其他盈利性組織的無限責任股東。
第八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規范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股東可以依據合同起訴公司或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可以依據合同起訴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已在省市縣取得土地畝,用以建造風電設備產業園,并已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條***以土地、貨幣進行在本公司的出資,公司以技術、貨幣進行在本公司的出資。
第十一條***將以其持有或未來持有的風電場的風電設備訂單與本公司進行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的合作,作為資源整合的配給和支持。
第十二條***將利用自身在資本市場方面的資源、經驗等優勢、條件,努力促成本公司的掛牌上市(上市地點包括和不限于中國、香港或國外,上市方式包括和不限于IPO和借殼上市等一切合法方式)。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經營宗旨
第十三條經營范圍:經工商行政機關批準,經營下列業務:
(一)風電設備的制造業務;
(二)風電設備的銷售業務;
(三)風電設備的維修、服務業務;
(四)風電設備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
(五)國家法律法規允許和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四條經營宗旨:立足,面向國內和國際市場,發揮公司的經營管理優勢,為社會提供良好的風電設備產品和服務,努力實現股東價值的最大化和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建立適合本行業特點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以資本為核心,以技術為支柱,有雄厚實力和良好資產質量的風電設備制作企業。
第三章股東名稱及注冊資本
第十五條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第十六條公司股本總額為元,各出資人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股東名稱出資總額(萬元)占注冊資本比例(%)
北京華泰中昊投資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合計100
以上出資股東實際出資額以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以及《投資合同》約定為準。
第十七條協議各方一致同意華泰中昊以在省市縣的畝地評估作價萬元(具體方式和評估作價以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評估驗資報告為準)。
第十八條出資人應在合同各方全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天內將其出資匯入公司指定的驗資專用賬戶,以資產和技術作價出資的應在同時提供評估驗資報告和資產轉移法律文件。
第十九條各方繳付出資后,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公司在領取營業執照后的日之內給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二十條各出資人繳納出資額除法定原因導致公司不能成立外,不得抽回其出資。
第四章股份增減與股份轉讓
第二十一條公司經董事會提議,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及人民銀行批準,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第二十二條公司如減少注冊資本,經董事會提議,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和章程的程序辦理。但減少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律規定最低限額注冊資本金。
第二十三條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時,公司必須修改章程。
第二十四條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股東若轉讓、質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給股東以外的人,需按照公司出資合同和章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方可進行。
第二十六條除有特殊約定外,股東向符合受讓資格的非股東轉讓股份時,須經過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一致通過即可;在不能依本條規定表決通過的情況下,不同意轉讓的股東須在具備受讓資格的前提下及股東會決定的期限內與轉讓方就股權轉讓具體事宜達成協議,如果不購買或不能與轉讓方就股權轉讓具體事宜達成協議,則應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會同意轉讓的股份,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份有優先購買權。但受讓股東須在具備受讓資格的前提下及股東會決定的期限內與轉讓方就股權轉讓具體事宜達成協議,如果不購買或不能與轉讓方就股權轉讓具體事宜達成協議,則應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各出資人對股份轉讓有特殊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股東向非股東質押或以其它非轉讓、出售等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時,應事先把質押或其它方式處置股份的情況書面通知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股東之間因債務而在公司股份上設定質押或相互以其它非轉讓、出售等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時,也應在設定質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股份后十四日內把有關情況書面通知董事會、股東會。為使質押有效,應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出質股份的數額、出質人、質權人的名稱、質押日期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應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公司不接受任何破產股東的債權人提出接管公司財產及其他權益的要求。但破產股東在公司的股份和權益,可根據有關法規和本章程,由破產股東和債權人辦理股份轉讓手續。
第五章出資主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本合同出資主體(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股東應派出股東代表或委托人出席股東會,并按照其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股東依其所持有的出資比例獲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3、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4、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質詢和建議;
5、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或監事;
6、優先受讓其他股東轉讓的股份;
7、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8、公司終止或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出資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9、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獲得公司的有關信息、資料;
10、法律及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一條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及經營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及本章程的規定,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出資主體(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三十二條出資主體(股東)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公司章程》;
2、遵守股東會決議;
3、依協議、合同規定的出資方式、時間繳納出資額;
4、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虧損承擔責任,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5、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監督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實現經營目標;反對和抵制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6、對公司依法不能設立導致的費用和損失依法承擔責任,個別股東原因導致的除外;
7、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股東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章股東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三十四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戰略、中長期發展計劃和重大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法律、行政法規賦予股東會的其他權利;
13、股東會認為需要決定通過的公司重要規則、制度。
第三十五條召開股東會議應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出席方能舉行。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六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會議的表決和召開日期由公司章程約定。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制定《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以保障公司股東會的規范運作。
第三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董事主持會議。
召開股東會,公司應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七日前通知股東。股東會不得決定通知中未載明的臨時事項。
第三十九條公司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出席股東會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委托人出席會議的,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四十條股東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普通決議經出席股東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為有效,特別決議必須經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為有效。
下述事項的決議應以股東會特別決議的形式做出:
(1)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
(2)公司分立、合并;
(3)公司破產、解散;
(4)變更公司形式;
(5)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項以外的應由股東會做出的決議以普通決議方式進行。
第四十一條股東會應當把所議事項的決議做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股東代表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會議股東的簽名冊及出席的委托書由公司專人一并保管,保管期不少于十年。
第四十二條有關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等內容,通過出資各方簽訂的章程以及經營期間形成的股東會決議來確定。章程及股東會決議是本合同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
第七章利潤分配和會計、審計制度
第四十三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四十四條公司聘請由監事會選定的財務審計機構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后,在三十日以內編制完成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三十日以內編制完成年度財務報告。
第四十五條公司年度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利潤分配表(中期財務報告除外);
(四)現金流量表;
(五)會計報表附注;
(六)業務比例考核報表;
(七)其他規定的報告和報表。
第四十六條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編制。
第四十七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并遵守會計法律規定。
第四十八條公司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公司不得向股東分配利潤。公司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潤可并入本年度利潤分配。
第四十九條公司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上一年度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10%;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10%;
(四)提取任意公積金;
(五)支付股東股利。
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積金由股東會決定。在未彌補公司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公司不向股東分配利潤。
第五十條股東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按股本的出資比例派送。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股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第五十一條公司股東會對利潤分配方案做出決議后,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會召開后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第五十二條公司采取貨幣方式分配股利。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按照各自出資比例享受股利。在公司虧損并清算的情況下,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虧損。
第五十三條公司實行內部稽核、檢查制度,對公司各項業務進行內部稽核、檢查。
第五十四條公司內部建立定期審計制度。審計人員對公司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
第八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一)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四)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告破產;
(五)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五十六條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條第(一)、(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選定。
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構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有本章第五十五條第(五)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構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七條清算組成立后,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五十八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
第五十九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相關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六十條債權人應當在章程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六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六十二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本條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六十三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六十四條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與清算期間收支表和財務賬冊,一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六十五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財產。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章違約責任與爭議解決
第六十六條若由于出資人的過失違約,使公司不能設立或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該出資人應承擔本次為設立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出資人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繳納全部股金并導致驗資不成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股金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已足額繳納投資額的出資人對逾期繳款的出資人有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比例加收違約金
第六十八條出資主體之間因本合同、章程及股東會決議的履行而產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或由其他股東、行業協會、主管部門進行調解,爭議的內容可通過中介機構解決的,可共同委托中介機構出具專業性報告和意見。
第六十九條在爭議無法調解解決的情況下,可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章附則
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修改本合同:
(一)《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后,本合同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
(二)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與本合同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三)股東會決議要求修改本合同。
第七十一條股東會決議通過的本合同修改事項應經主管機關核批的,須報核批的主管機關核準;
第七十二條合同修改后必須修改公司章程的,董事會應依照股東會修改章程的決議和有關主管機關的核批意見修改公司章程。
第七十三條出資各方根據本合同訂立公司章程,章程是本合同的補充。股東會決議亦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七十四條董事會依照章程的規定,制定與章程相關的議事規則。各議事規則是章程內容的補充。
第七十五條本合同所稱“三分之二以上”、“二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一以上”等均包括本數。
第七十六條本合同經協議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補充。
第七十七條此合同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北京***投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蓋章)(蓋章)
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和股東會決議,現就轉讓方在 有限公司的出資轉讓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一、 股東將原出資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的部分(全部) 萬元轉讓給 ,轉讓金 萬元;
股東將原出資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的部分(全部) 萬元轉讓給 ,轉讓金 萬元。
二、 年 月 日前,受讓方需將轉讓金全部付給轉讓方。
三、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債權債務已核算清楚,無隱瞞,雙方均已認可。從 年 月 日起 成為本公司的股東,承認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東權益,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承擔責任。
四、公司紅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簽訂之日計算,轉讓方享有轉讓前的紅利,受讓方享有轉讓后的紅利。
五、 股東自轉讓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東,不得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任何活動。
六、合同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約定條款:
八、本合同一式 份,交公司登記機關一份,股東各持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
受讓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尋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主營__________________,兼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出資為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第五條 出資評估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 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指具有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第九條 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 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后,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5.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年
第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委托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_個。分別為:_________,現住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審批文號為_________。
四、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元。
_________出資_________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元。
_________。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注冊資本驗證后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并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人(指具有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章):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甲乙丙三方簽訂了合作開發的《意向書》,各方又按《意向書》同意丁方加入了合作。為了進一步予以明確,現上述各方就共同出資合作開發________________地塊(______號宗地)的有關事項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項目簡況
項目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商住綜合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______年。由______市國土資源局以掛牌的形式出讓。
目前已經由甲方出面競得了土地使用權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______市國土資源局簽訂了《______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書》。為合作開發的順利進行,充分發揮乙方的本土優勢和品牌效應,現各方同意本合作開發不再設立項目公司,而是以乙方名義聯合開發經營,有關手續由各方共同協助向政府管理部門辦理;
二、各方出資比例、付款方式及收益分配
受讓該宗土地使用權的款項______萬元(包括市政配套費、代建費),其中甲方已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形式劃入______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丁方已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年月日以 形式劃入______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乙方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劃入甲方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丙方出資金額______萬元(于年月日以______形式劃入甲方帳戶,票據號碼為:______),代建費______萬元(由乙丙二方分別承擔______萬元)。
依據上述出資,結合各方前期對合作項目的貢獻情況,各方確定對合作收益的分配比例分別為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丁方______%。
收益的分配原則上在合作開發結束之后的一個月內進行,特殊情況另行商定。
三、管理形式
合作開發項目由乙方名義負責實施開發,設立開發管理委員會,委員會為最高權利機構,由5名成員組成,其中甲方2名,乙方、丙方和丁方各______名。
四、其他條款
1、 合作四方競得的土地使用權證辦入乙方后,各方出資的購地款由乙方逐步予以歸還。
2、 各方借款計息方法與歸還方式:各方借款年利率均按______%計息,在開發成本中列支,計息日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
3、 合作各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違反。
4、 未盡事項由四方協商解決,另行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四份,由四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四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筑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個月或空關個月的。
合同期滿后,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制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范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范圍,由甲方出資并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范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并組織施工,竣工后,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范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后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后,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并報有關部門備案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人:(簽名)
委托人:(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稱汽車租賃,是為用戶提供以小時、日、月計算的租車服務,并收取相應的租賃費。
二、甲方租給乙方的車輛車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車型為:___________________,顏色為: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租賃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時止。
四、乙方應付租金人民幣(港幣)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元)給甲方。乙方超時還車的,甲方按超時每小時加收人民幣__________元。(超時_____小時按天計算租金)
五、短租客戶先付清租金再用車;月租以上客戶于每月_________號前支付租金,逾期加納租金的,除應補交拖欠租金外,甲方將另計收逾期租金的30%作為違約金。
六、乙方在租車的時候,應同時交付租車押金人民幣(港幣)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元)還車時扣除應交款項后,甲方將余款退還給乙方,但不計付利息。
七、乙方還車時,甲方將在租車押金中扣除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章押金,在__________天內查明無違章記錄后退還給乙方。
八、乙方需要提前還車,租期的剩余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甲方不退還租金。租期在一天以上29天以下的,甲方退還未到期租金的_____%,租期在30天以上的,甲方退還未到期租金的_____%.
九、該租賃車輛只限于_________省內行駛,如需出省外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甲方負責辦理省外保險,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擅自駕車出省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向其追討一切經濟損失。
十、租賃期間限行駛__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連續租________天以上不限公里。
十一、租期到后,乙方如需要續租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向甲方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的,逾期租金按每天__________元計算,乙方除應加納逾期租金外,甲方將另外收取逾期租金的_____%作為違約金。逾期_________天都未交還車輛的,甲方將按詐騙案上報主管公安機關處理。
十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車輛技術狀態良好,保證提供有效的行車證件,并負責對車輛投保車身險,第三者責任險、司乘座位險、附加險,且保險期限包含了租賃期限全過程。
十三、租賃汽車的所有權屬于甲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對租賃主張任何權利,概由甲方負責,乙方的使用權不得受此影響。
十四、在本租賃合同期限內,僅汽車的使用權屬于乙方。乙方不得將車輛抵押、典當、出賣、出借、轉租或作其它非法用途,如有違反乙方與第三者所簽定的一切協議都被視為無效,甲方并且有權隨時收回車輛,并追究乙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五、在租用的過程中,乙方必須保證車輛證件及號牌的完整。如有遺失的,由乙方負責在補辦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因乙方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車輛不能營運的,甲方將按每日____________元的標準收取車輛停運費。
十六、甲方負責租賃期內的車輛的保養、正常磨損的維修、年審、季審的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十七、乙方承擔租賃期的車輛燃油費、路橋費、停車費、違章罰款等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的費用。
十八、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使車輛有任何損壞需要維修但又不到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乙方必須按車輛原樣給予修復。
十九、在租賃期間,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車輛被盜或滅火時,乙方必須立即報警及通知甲方,甲方將協助乙方處理事后車輛維修、索賠等事情,但乙方必須負責保險公司因乙方原因拒賠或賠償不足部分的經濟損失,并承擔辦事過程中一切費用。
二十、在使用車輛過程中,乙方保證對車輛不拆件,不改裝,需要維修時,必須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將車輛開到指定的維修廠進行維修。如車輛在外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后解決。
二十一、租賃期內由于車輛的正常磨損或機械故障所造成的停駛,甲方應延長相對的租期或減免相應的租金。但不負責因此而造成乙方直接或間接的損失。
二十二、月租以上的車輛每月必須定期回甲方修理廠進行例行保養,如乙方不履行保養義務,甲方將按每車每月收取_____元的因車輛不能正常保養而加速車輛磨損的損失費。
二十三、擔保人作為本合同的擔保方,保證承擔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并以個人的工資、財產、
物業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包括乙方違約應承擔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擔保期限為直至前述責任全部清償完畢。
二十四、在租賃期間,如乙方發生關閉、停產、合并、分立、破產或喪失支付租金及相關費用的能力時,甲方可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收回車輛,且并不因此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它責任。
二十五、凡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的,須經雙方協商制定,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二十六、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了的,應交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二十七、乙方提供的證明材料復印及甲方提供的車輛交接技術檢驗表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后生效。
二十九、甲、乙雙方另外特別約定之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租賃合同法》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合同內容如下:
1.出租物業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
2.1 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大寫: _____仟 _____佰 _____元整。
2.2 租金每______個月付一次。具體付款日期: 前支付,以甲方收到為準。
2.3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滯納金,欠交租金超過_____天,視同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2.4 乙方如提前解約,已多付的房租不予退回。
2.5 租金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支付,甲方出具收取憑證。
3.押金
3.1 簽約時,承租人須支付房房屋押金,即人民幣_____元整。該押金不得沖抵房租。
3.2 在合同到期或解約后, 甲方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費用和保持室內設施完好的情況下即返還押金。
4.租期
4.1 乙方租用該房期限為_____個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超過該租期,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4.2 在租賃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一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4.3 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提前________天給予甲方書面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并簽訂續租合同。甲方亦須在_____天前通知乙方是否變動租金。
4.4 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遷、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雙方不得不中止合同,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按實際天數計算房租。
4.5 在租賃期間,甲方的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乙方有權繼續主張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及第三方不能損害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租賃條件
5.1 乙方不得將該房屋用作公司或代表處的注冊地址。
5.2 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內進行違反中國法律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在書面通知乙方后收回房屋。
5.3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出租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抵押或與他人調劑交換使用,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押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須無條件退還出租房,且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5.4 乙方應按時支付因租用該出租房屋而產生的有關費用,包括: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存車費、電話費和有線電視收視費、物業管理費、治安管理費、稅金等費用。如經甲方催促,乙方仍欠交費用,超過七天,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5.5 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內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管理機構進行維修,并負擔有關維修費用。若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甲方有權代為維修,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洪水、非人為的火災等,自然損耗或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有關費用。
5.6 租賃期內,乙方對出租房屋進行裝修或增加水電,消防等設施,須征得甲方同意并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由甲方執行監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雙方解約時,乙方不能移走自行添加的結構性設施,甲方亦不必對上述添加設施進行補償。如損壞原有之設施,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5.7 租用房屋之內部衛生,設施保養、維護均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場所及通道作任何用途。
5.8 乙方在付清押金,首期租金后即可入磚
5.9 若由于甲方以外的原因導致上述出租房屋停水,停電或出現其他故障,甲方有義務敦促并協助有關部門搶修,使之盡快得以恢復。
5.10 乙方必須認真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在房屋內,外存儲或排放有害,腐蝕性或污臭物質,嚴禁以任何形式存儲易燃,易爆品。
5.11 乙方須負責好自己帶來的財物,妥善保管,如有意外,甲方可協助調查,但不負責賠償。
5.12 租賃期滿,若甲、乙雙方未達成續租協議,乙方應于租期屆滿時或之前遷離出租房屋并將鑰匙及房屋按租用時之狀況歸還甲方。若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歸還出租房屋,則甲方有權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并另行處理。
5.13 在雙方合同期間或解除合同后,乙方與第三方的任何糾紛都與甲方無關,乙方應自行解決。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押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公司及本合同個人追討。
6.其它條件
6.1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
6.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見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4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出租物
品清單
電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廚房水表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衛生間水表數:____________________
熱水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表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氣數:______________
鑰匙:共________把(對講門________,防盜門________,大門________,臥室________,衛生間,________________等)
______出版社,(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乙方的《___》書稿列入甲方___年出版計劃。
第二條^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完整的書稿交付甲方,并保證書稿質量,文責自負。
第三條^甲方負責對書稿進行質量檢查,如發現書稿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和有不健康內容,應在接到書稿的___個月內將書稿退還乙方,不予出版。本合同失效。
第四條^甲方接到書稿___個月內完成其編輯加工,復審、終審,封面設計和版式設計,以后并承擔校對、書籍訂價及質量檢查工作。
第五條^乙方負責出書的全部費用,并按標準向甲方預付下列款項:[暫定:書稿字數為___萬字,總碼洋為___/冊×___冊:___元]費用項目^管理費^編審費^封面設計^版式設計^校對費標準^總碼洋的^%^元/萬字^元/幅^萬/萬字^元/萬字^次計總計人民幣(大寫):甲方收款后發稿,負責“齊,清,定”。
第六條^乙方負責印刷,裝訂,保證書籍質量,出書15天內,按本合同第四條標準以書籍實際總碼洋和字數向甲方結清各款項,并交甲方樣書___冊及全套紙型。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甲方享有本書稿的專有出版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將乙方的書稿列入出版計劃,應退還乙方的預付款,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元。
2.甲方未按第四條規定完成書稿編輯等工作,每延期一個月,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元。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書稿,每延期一個月,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元。
4.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預付款,每延期一個月,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金___元。
5.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結清各款項,應向甲方償付未結清款____%的違約金。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___乙方代表:___
開戶銀行:___開戶銀行: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