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26 02: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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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選取應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任何課程授課都要重視培養(yǎng)學生科學的思維方式,善于用辯證和動態(tài)視角來學習,而不是一味死記硬背,這對于《貨幣銀行學》課程更是如此。案例選取、設計一定要根據(jù)學生既有知識結(jié)構來進行,要按照高等教育教學規(guī)律運行,案例最好多選取跟學生未來生活或工作緊密相關,這樣學生才會迸發(fā)出更多激情,才會更多感覺情同深受,這樣在課堂上學生才會踴躍發(fā)言,道出自己想法并與其它學生開展爭論。比如當講授到商業(yè)銀行存款保險制度,就可以假設學生們是儲戶是如何看待并改革存款保險制度,這樣可以深化學生們對商業(yè)銀行存款保險制度知識的掌握。從學生實際出發(fā),選取乃至設計案例能夠最大程度上調(diào)動學生學習熱情。
(二)案例要能夠和理論知識相融通
理論是案例的靈魂,案例是理論知識的形象載體,決不能脫離教材理論而人為瞎編亂選案例。這就要求教師注意案例是否和理論相匹配,要就教材每一個理論章節(jié)都要準備一個案例,幾個有密切關聯(lián)的章節(jié)也要準備一個階段性案例,比如當講授到金融機構理論時,我們應該準備一個包括商業(yè)銀行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機構知識點在內(nèi)的案例,雖然商業(yè)銀行類金融機構、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中央銀行類金融機構具有相對獨立性,但它們之間卻是緊密聯(lián)系,完全可以作為一個整體,因此也應該要選擇一個包括具有密切關系的數(shù)個章節(jié)的案例,這樣是非常有助于學生對《貨幣銀行學》每一體系的掌握,有利于學生改變“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錯誤觀點。當《貨幣銀行學》課程全部講完以后,應該要準備數(shù)個能夠綜合教程每個章節(jié)理論知識的案例,這樣做雖然工作量很大很復雜,但是很能提高學生們的綜合分析能力,有利于他們從全局把握整個課程理論知識點,更有利于開闊學生們的宏觀理論視野。
(三)案例教學要注意和多媒體技術結(jié)合起來
傳統(tǒng)的案例教學老師在課堂上大聲朗讀案例,學生邊聽邊記,然后再討論分析,這種教學方法只適合知識點淺薄、篇幅小、內(nèi)容簡單的案例,但對于稍微復雜、理論知識較為綜合的案例就很不合適了。在信息技術普及的今天,引入多媒體技術進入案例教學將是一種非常好的教學手段,因為多媒體能夠蘊含多種信息,比如聲音、圖像、動作、字體效果好等優(yōu)點,案例通過多媒體技術能夠給學生非常形象而逼真的感覺,一改傳統(tǒng)老師讀案例學生聽案例的那種索然無味感。所以,多媒體技術進入案例教學,既能夠增加信息輸送量,又能夠強烈吸引學生聽取案例和討論案例,達到案例教學的目的。
(四)案例教學應注意課前課中課后相互銜接
課前要指導學生預習,課中要讓學生們主動發(fā)言并開展辯論,老師要掌控時間,并作出點評,課后要讓學生們總結(jié)本次案例教學經(jīng)驗,并反思未來發(fā)展方向。縱觀國內(nèi)有些高校在講授《貨幣銀行學》案例之時,老師到課堂上才給學生案例,學生看完之后馬上就進行討論之后再點評,然后就算結(jié)束了,這種教學方式忽略了案例教學的過程控制。案例教學絕不僅僅是課堂上的論戰(zhàn),更是課前課中課后的有機銜接。傳統(tǒng)案例教學重中間輕兩頭,使得案例教學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案例教學,當然教學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了。
二、教師在《貨幣銀行學》案例教學法中要完成的工作
(一)角色轉(zhuǎn)換在傳統(tǒng)的教學模式,老師是講授者,學生是被動接受者,雙方是單項交流,這種滿堂灌的教學模式嚴重忽視了學生的主體地位,過度強調(diào)教師的權
威角色。而案例教學中老師將學生引入特定事件進行感同身受分析,引導學生進行獨立思考和團隊合作,以達到解決問題和培養(yǎng)學生理解能力、綜合能力、運用能力、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能力。可以說,案例教學已經(jīng)使傳統(tǒng)教學模式重心重點發(fā)生根本性變化,教師應該由以前的講授者變?yōu)橐龑д撸衫碚撝R的灌輸者變?yōu)橹R的興趣激發(fā)者,由“權威者”變?yōu)椤敖叹殕T”和“裁判員”,更由傳授知識的媒介者轉(zhuǎn)變?yōu)閷W生創(chuàng)造力的激發(fā)者和引導者,由過去單純的語言講述者轉(zhuǎn)變?yōu)橹v授、表演、示范、引導等多行為者,使得課堂由單向傳輸轉(zhuǎn)變?yōu)殡p向互動,案例教學下的課堂不再是沉默、乏味、枯燥和單調(diào),相反卻是活潑、愉悅、多彩和豐富,所以說要想將案例教學成功引入課堂,教師角色轉(zhuǎn)換是前提。
(二)構建團隊學習組織
案例教學模式下,并非要讓每位學生都要發(fā)言表明觀點,畢竟現(xiàn)在的課堂少則五六十人,多則上百人,如果讓每位學生都發(fā)言討論,那時間緊張程度可想而知,而且效率低效果差,所以,需要一種新型學習組織與案例教學相匹配。根據(jù)我國的高等教育現(xiàn)狀,可將一個班級學生根據(jù)學號隨機編成幾個小組,每個小組七到八人,這些小組成員應該固定化,以便能夠長期在一起互動、交流。每個學生以小組成員的身份參與課堂討論,發(fā)言時,推選小組代表圍繞案例講述看法,而其他小組成員則為代表獻言獻策,充當智囊?guī)欤侠矸止ぃ沤^“搭便車”。每進行一次案例討論,就要更換小組代表,也即小組代表不可固定化,目的讓每位小組成員都能有機會發(fā)言,都能有機會傾聽其他小組觀點,讓每位學生都能有主人翁感,每一次案例談論結(jié)束,小組要形成討論小結(jié),總結(jié)優(yōu)點和缺點。另外,教師要充分讓小組與小組之間產(chǎn)開激烈爭辯,掌握好節(jié)奏,注意調(diào)動現(xiàn)場氣氛,以求實現(xiàn)百花齊放、百花爭鳴。
(三)合理安排好教學進度
《貨幣銀行學》是一門理論知識較為深刻的課程,案例的安排要注意好難度,比如在初始章節(jié)中,主要學習貨幣、信用等知識,如果一開始就讓學生分析貨幣政策、金融宏觀調(diào)控,效果可想而知。教師要首先把理論講深講透徹,遵循由淺入難,循序漸進,案例的準備也應該先簡單后復雜,先零散后綜合,特別是初始上課,最好要選擇學生能夠直接從教材上找到結(jié)果的案例,目的是激發(fā)學生學習興趣,增強學習信心和恒心,到后續(xù)深奧章節(jié)再準備較難較綜合的案例,以此鍛煉學生理解材料、加工材料和運用材料的目標,甚至還可以反饋教材理論知識的完善。總之,這就需要教師合理安排好教學進度,引導學生慢慢步入案例教學情境,循循善誘,因勢利導,積跬步致千里。
三、案例教學法在《貨幣銀行學》授課中應用的步驟
(一)精編案例
案例質(zhì)量優(yōu)劣是成功實施案例教學的前提和第一步。案例選擇和整理首先要滿足教學大綱要求,根據(jù)教學目的來設計和選擇,為此這就需要吃透《貨幣銀行學》教學大綱;第二步,要選擇能在教師掌握能力范圍內(nèi)的案例,這些案例教師絕對能夠理解;第三步,盡量選擇與國內(nèi)外熱點焦點相關的案例,這就需要教師多關心時事,比如世界經(jīng)濟最新動態(tài)、我國經(jīng)濟發(fā)展規(guī)劃、政府工作包括、中央經(jīng)濟工作會議及其他重要事項,這樣能夠最大程度上激發(fā)學生的聯(lián)想能力,讓學生感覺到案例是活生生的,不是認為捏造出來的。
(二)學生前期準備
在上課之前,教師應該將課程案例基本情況給學生,以便學生提前預習,提前到圖書館、報刊室搜集并整理材料,找出案例中的相關知識點,并深刻剖析其原因和完善對策,寫好發(fā)言提綱,明確自己看法,也可以做好PPT,到上課時可以按照這個闡明立場和見解,這些都是為上課小組與小組之間討論提供鋪墊。
(三)課堂討論
課堂討論應該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學生分組,每組學生選出一名代表發(fā)言闡明本小組基本觀點、基本看法,發(fā)言完畢還接受其他小組代表的質(zhì)詢,如有不同看法,組與組之間展開激烈辯論,其他小組如果不同意該小組看法,就應該站出來闡明本小組觀點,如果同意就應該進一步佐證該組立場,經(jīng)過這樣過程可以實現(xiàn)集思廣益,充分調(diào)動學生學習積極性;第二階段,教師參與案例討論,就每個小組觀點進行點評,并指出不足,凝練癥結(jié)進一步啟發(fā)學生深入思考,這個過程教師要做好氣氛調(diào)動者和啟發(fā)者,讓學生繼續(xù)圍繞案例探索真諦,對案例的再挖掘是教師上課的重要職責之一。
(四)總結(jié)歸納階段
課堂討論結(jié)束以后,教師應該就學生們對此案例的準備情況、討論情況進行概括總結(jié)并進行評價,評價不應該過度強度分數(shù)高低,而應該側(cè)重學生提出方案的合理性、論證的嚴密性、語言流暢性、思考方式的科學性、團隊合作水平等方面展開,比如說在談到中國應該是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時,就不能一味強調(diào)建立的重要性,對持反對意見的學生注意傾聽他們的理由和論證過程,有時候結(jié)果不是第一位,而過程和方式應該是第一位的。
四、結(jié)語
關鍵詞:實訓;助教;教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G642.4
文獻標識碼:A
一、文秘課堂實訓現(xiàn)狀及存在的問題
1.文秘課堂實訓現(xiàn)狀
在就業(yè)率逐年下降的今天,為了能讓學生畢業(yè)即上崗,符合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校期間要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所以n堂上大部分文秘課程是課堂講授與實訓相結(jié)合,并且比例是4∶6,實訓占大部分。課堂上,教師先講授教學內(nèi)容,學生在掌握一定理論知識后,完成老師布置的若干操作任務,完成制訂的教學任務。
2.文秘課堂實訓中存在的問題
文秘課堂實訓通常使用的教學方法有任務驅(qū)動法、情景模擬法、小組合作和拋錨式教學法。在實際應用當中,這些教學方法有一個共同的弊端,就是無法在有限的課堂時間內(nèi)讓所有學生都完成實際操作任務,實訓變成一部分學生的實訓。如果想讓實訓落實到每個學生身上,就需要壓縮講授內(nèi)容的時間,這樣就會顧此失彼。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nèi)讓所有學生都能完成實訓任務是迫切需要我們解決的問題。
二、文秘課堂實訓引入“助教式”教學方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引入“助教式”教學方法的必要性
作為學校教育的基本組織形式,課堂教學的質(zhì)量和效率最直接、最集中地反映了教育目的、培養(yǎng)目標與價值要求,文秘課堂實訓的效果是否達到預設目標直接影響課堂的教學質(zhì)量。大學生的自主性學習將逐步占據(jù)主導地位。
因此,在課堂實訓教學中,教師對學生獨立從事的操作或?qū)嵺`活動進行指導,處于從屬地位。但課堂時間是有限的,班級人數(shù)是固定的,教師顯然分身乏術,無法完成對所有學生的指導。為了更好地保證課堂教學質(zhì)量,確保每個學生都能參與訓練和接受老師的指導,老師需要助手幫忙,所以將“助教式”教學方法引入職業(yè)教育課堂實訓很有必要。
每學期在開課前,教師可以選取能力較強、學習成績較好、領悟力較強的學生擔任助教,在課堂上輔助老師應當積極指導其他學生進行實訓技能操作。這種教學方法也符合建構主義教學理論,體現(xiàn)了學生在“教中學”的理念。學習是重復的建構過程,學習者們依靠信息源或他人的幫助主動建構知識,同時基于已有的知識,進一步建構新的思想體系。
2.引入“助教式”教學方法的可行性研究
國外的助教制度很早就存在,19世紀末,哈佛大學首先創(chuàng)立了研究生助教制度,規(guī)定研究生除了努力學習專業(yè)知識,還要協(xié)助導師做好教學工作。一個多世紀以來,哈佛大學研究生助教制度在學校教學活動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很好地促進了研究生的個人成長。
研究生助教在校學習期間完成學習任務的同時,為增長學識、提高技能,按照有關規(guī)定受聘,幫助主講教師完成一門或幾門課程的教學或教學輔助工作。助教制度早就存在,而我們所引入的“助教式”教學方法基于同樣的方法,但僅限于幫助任課老師完成實訓任務考核指導及評分。
(1)“助教式”教學方法可以減輕教師負擔。在核心課程的課堂實訓過程中,一節(jié)課要完成面對50名學生的實訓任務,顯然是不可能的。而公共選修課的大課堂,教師一個人無法讓每個學生都進行實訓,因而這些課程就需要大量的助教。
以文秘禮儀課程為例,在禮儀課程講授過程中,通常是任課教師先講解禮儀的知識,并對具體的禮儀動作進行規(guī)范示范,接下來以小組為單位進行訓練,老師指導、考核。而考核是很難一起進行的,需要依次進行,這樣不但會浪費很多時間,而且在被考核人考核的時候,其他同學處于自由狀態(tài),無事可做。
而引入“助教式”教學方法,在小組分開訓練時,助教可以協(xié)助老師指 導;在考核時,助教按照老師的考核量化標準對自己小組的人進行考核并評價。考核不通過老師來進行,這樣不但減輕了老師的工作量,也更有利于有針對性地指導學生,使所有學生的技能水平都得到提高。
(2)“助教式”教學方法可以激發(fā)學生個人潛力。采用“助教式”教學方法對擔任助教的學生是一種全方位的鍛煉,助教不但要學習優(yōu)秀,領悟能力強,而且在協(xié)助老師的過程中會學習管理知識,如何與學生進行討論、友好相處和口語表達能力,可提升自信心和學習動力。甚至可以將課堂效果延伸至課下。學生助教可以幫助知識掌握不好 的學生進行復習,在此過程中能提高 知識掌握能力,當被幫助對象能夠很 好地完成老師布置的任務時,學生助教也可以體會到前所未有的成就感。大家互相學習,教學相長,創(chuàng)建濃厚的學習氛圍。
三、實施“助教式”教學方法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1.學生助教身份遭質(zhì)疑
第一,學生助教的道德評價標準遭質(zhì)疑。在課堂外,學生助教是一名普通的學生,不免會與班里其他學生在課外培養(yǎng)感情,被考核的學生會擔心學生助教在考核過程中舞弊,偏袒與自己關系較好的學生,打分有失公允。所以學生助教的道德有時被質(zhì)疑。為了更好地解決此問題,教師在制訂考核量化標準時一定要細化,盡量避免人為因素影響打分成績。
第二,學生助教的專業(yè)性遭質(zhì)疑。學生助教的選擇雖然以成績優(yōu)秀、領悟力比較強為標準,但畢竟學生助教沒有進行過專業(yè)、系統(tǒng)的學習,在知識點的掌握上會有微小偏差,遇到具有批判思維的學生,他們會質(zhì)疑助教的專業(yè)可信度。教師要及時從旁協(xié)助,如果學生助教的專業(yè)知識掌握不扎實,老師應及時幫助其盡快掌握所學內(nèi)容,如果該助教確實無法掌握知識點及考核標準,要及時更換人選。
2.部分學生助教缺乏教學經(jīng)驗
學生助教來自在校大學生,之前并沒有參與任何形式的教學活動,他們?nèi)狈ωS富的教學經(jīng)驗,在指導過程中不能用準確、恰當?shù)慕虒W語言去指導學生,如若使用不恰當?shù)恼Z言有時候可能會導致被考核學生產(chǎn)生自卑心理,所以教師在教學過程中要多注意觀察,留意助教的語言和行為。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糾正。助教只是教師的助手,不能完全代替教師。
四、結(jié)語
通過對文秘課堂實訓引入“助教式”教學方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探討,可以看出學生助教參與大學課堂教學具有積極作用,能更好地促進課堂教學質(zhì)量的提升,給課堂教學開辟新思路。同時,學生助教的存在可成為其他學生學習的動力,助教自身的能力也得到了相應的鍛煉。引入“助教式”教學方法可減輕教師的授課壓力,切實提高學生的實訓技能,使實訓落實到每個學生身上。
參考文獻:
[1]郭小平.論大學助教制度的實踐與完善[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14(11).
Necessity of Importing Related Content of Chinese Culture in French Teaching
LIU Shuaifeng
(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3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ontinuously push forward the friendly cooperative relations between China and France, China and other French-speaking countries, especially the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French-speaking African countries are also increasingly strengthened. Currently, teaching French to flourish in our country, but the French teaching introduction to Chinese culture very little relevant content, most French students can not adequately express the complete information in French and Chinese culture-related content. In order to better develop students' 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 promote foreign dissemination of Chinese culture into the Chinese culture-related content is imperative in French teaching.
Key words French teaching; cross-cultural communication; import Chinese culture
近年來,法語專業(yè)在我國一直處于快速發(fā)展的狀態(tài),我國開設法語專業(yè)課程的高校教學點數(shù)量激增,已經(jīng)突破了100個。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等城市開設法語二外的中學數(shù)量也在蓬勃發(fā)展。而與此同時,法語教學中存在的中西文化教學失衡現(xiàn)象沒有明顯改善。一些研究資料表明,現(xiàn)行法語本科教材多是以法國或法語國家的文化為背景,對中國文化相關內(nèi)容的介紹少之又少,尤為欠缺的是對學生用法語表述本國文化能力的培養(yǎng)。從而造成一些大學生難以用法語恰當?shù)乇磉_中國的傳統(tǒng)文化信息,使跨文化雙向交際難以順利實現(xiàn)。為了加強中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對外傳播,更好地促進中西方文化交流,在法語教學中導入中國文化相關內(nèi)容極其必要。
1 法語教學中中國文化缺失現(xiàn)狀
法語學習的目的,一是引進介紹法國和法語國家文化,二是輸出傳播本民族文化,兩者是相輔相成的,而且在許多場合下,后者更為重要。這就要求法語學習者不但要吸收法國文化,還應注意培養(yǎng)在中國文化方面的素養(yǎng)。
但是,不少學法語的學生對中國文化并不了解或并不欣賞,他們喜歡過圣誕節(jié)、情人節(jié)甚至萬圣節(jié),喜歡吃西餐、喝咖啡、聽外語音樂、談歐美影星,但覺得中秋春節(jié)沒意思,國產(chǎn)電影太蒼白,唐詩宋詞太深奧,民歌戲曲很無聊。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中國語言文化課在高中階段之后就銷聲匿跡了,法語專業(yè)的學生對真正屬于中國文化內(nèi)核與精髓的東西并沒有真正地接觸與了解,如果這樣,他們就不可能真正認識到中國文化的價值,更談不上用法語較為深入地介紹中國文化。而造成這種后果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人們對中國文化相關內(nèi)容的重視不足,最直接地表現(xiàn)為所選取的法語教材幾乎都是第一語言為法語的國家的文化材料,而反映中國文化相關內(nèi)容的法語教材幾乎沒用,而且課程設置上只重視法語國家文化的傳遞(不少學校開設了“法國語言與文化”“法國歷史與文化”“法國社會與文化”“法語國家概況”等課程),忽視本土文化的傳播,這也直接影響了學生的學習方向。
有一個年輕時在中國任教數(shù)年的法國人,現(xiàn)在成了研究法國文學的專家,最近幾年每年都到中國講學。他一下飛機的第一餐就是吃灌湯包,覺得包子里面有湯很神奇。有一次講座間隙,他即興提到了這個問題,在場的學生沒有人能講清楚灌湯包的制作工藝。不能將儒家、剪紙、雜技、皮影戲、四合院等具有中國文化色彩的詞匯準確地表達出來的法語畢業(yè)生比比皆是,這樣怎么可能達到傳遞中國文化的目的呢?許多外國學者友人對中國文化非常向往,渴望了解這個歷史悠久、生機勃勃的泱泱大國,令人尷尬的是很多中國學生卻不能順利傳達中國的文化信息,因此在法語教學中介紹中國文化相關內(nèi)容已迫在眉睫。
2 法語教學中導入中國文化相關內(nèi)容
2.1 發(fā)揮法語教師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
語言與文化是相互依存的、相輔相成的,它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決定了語言老師也必定是一名文化老師。法語專業(yè)要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鼓勵法語教師加強學習,積極收集資料,研究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掌握歷史文化、風土人情、飲食習慣、政治經(jīng)濟等主要詞匯,甚至了解電影戲劇、琴棋書畫等文學藝術。教師對待不同文化的態(tài)度要客觀,不能厚此薄彼,發(fā)揮在教學中的主導作用,引導學生汲取中法兩種文化的豐富營養(yǎng)。
2.2 改革創(chuàng)新教材內(nèi)容
教材是學生獲取語言和文化知識最重要的來源,學生對教材的興趣乃是對學生的最好刺激。目前各法語教學點使用的教材普遍只注重對法語與法國文化的介紹和訓練,使學生對關于法國語言與文化的表述比較熟悉;但是當他們在介紹自身民族文化時,由于對自己民族文化的陌生特別是用法語表達的困難,他們常常顯得力不從心,詞不達意。要摒棄法語教材只應引進介紹法語國家的語言與文化、中國文化的內(nèi)容會干擾學生對法語的學習這種錯誤的認識。因此,在法語專業(yè)教材中增添中國文化相關內(nèi)容便顯得尤為必要,其主題可以是:飲食習慣、傳統(tǒng)節(jié)日、神話傳說、名勝古跡、政治經(jīng)濟,以及我國的園林、繪畫、瓷器、采茶等體現(xiàn)民族特色的文化載體。同時通過考試等環(huán)節(jié)鞏固所學內(nèi)容,使學生能掌握正確的中國文化的表達法。但目前法語專業(yè)缺乏高質(zhì)量的適合中國學生現(xiàn)實需要的創(chuàng)新教材,教材改革是一項繁復的工作,需要不同領域、不同高校的人員共同努力,既包括出版社、法語教師、外國法語專家,也包括中國傳統(tǒng)文化研究人員。
2.3 增添中國文化相關的課程設置
在期待法語專業(yè)教材改革的同時,法語專業(yè)教學點可以在課程設置上增添與中國文化相關的課程,甚至中國文化相關內(nèi)容的翻譯課,將語言訓練與文化學習結(jié)合起來。也可以在日常教學單元中加入中法文化對比的內(nèi)容,根據(jù)各個文化主題與觀點進行中法文化的互證、互釋,使學生在對比中對中法文化的各自特點有清晰的認識,并了解它們對人類文化的發(fā)展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比如在講到法國節(jié)日的時候,可同時引入中國的傳統(tǒng)節(jié)日,如春節(jié)、端午節(jié)等,介紹其來歷與慶祝方式或飲食風俗。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有些法語專業(yè)教學點已經(jīng)認識到開設中國文化相關內(nèi)容課程的必要性,并且付諸實施。例如中國人民大學法語專業(yè)開設了“國學通論”,北京外國語大學法語專業(yè)開設了“中西文化比較研究”。
[關鍵詞]刑法學 挑戰(zhàn) 教學方法
[作者簡介]劉紅(1975— ),女,河北定州人,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法學院,講師,碩士,研究方向為中國刑法。(河北 保定 071000)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2)29—0158—02
一、刑法學課程的特點
1.研究對象的復雜性。刑法學所研究的對象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包括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在刑法學課程中,圍繞犯罪展開的是抽象的犯罪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形態(tài)等問題,構成犯罪論;圍繞刑事責任展開的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刑罰的概念、本質(zhì)、功能、目的、種類、體系以及刑罰的裁量與執(zhí)行等問題,是為刑事責任論;對于其不能包含的關于刑法的其他一般性問題,如刑法的概念、基本原則、適用范圍等則構成刑法論。刑法論、犯罪論、刑事責任論是刑法學總論知識體系的三大組成部分。與刑法總論相對應的是刑法分論,主要是規(guī)定各種具體犯罪的概念、構成特征、罪與非罪的界限、此罪與彼罪的界限等認定。由此可知,刑法學這門課程不是簡單地解釋刑法典,而是融刑法、刑法哲學、刑法解釋學以及刑法適用的規(guī)律、經(jīng)驗、審判實務于一體的法學學科。
2.涉及內(nèi)容的廣泛性。刑法學所包含的內(nèi)容非常廣泛。作為部門法學和其他部門法相比較,可以發(fā)現(xiàn),一般的部門法只是調(diào)整和保護某一方面的社會關系。例如,民法僅調(diào)整和保護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婚姻法僅調(diào)整和保護婚姻家庭關系。而刑法所涉及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身、婚姻家庭、財產(chǎn)、經(jīng)濟、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國家安全等許多方面。具體的內(nèi)容涵蓋國家政權安全、領土安全、公共交通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生產(chǎn)作業(yè)安全、金融、稅收、海關、工商、生產(chǎn)經(jīng)營、廣告、生命、健康、財產(chǎn)、婚姻家庭、社會秩序、職業(yè)操守等多個方面。因此可以說,一般部門法要保護、涉及的內(nèi)容,刑法都會涉及,都要進行保護。所以,刑法又被稱為“二次保護法”。
3.與實踐的密切聯(lián)系性。刑法學是一門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和應用性的學科。刑法學所包含的犯罪與刑事責任的基本原理不僅具有深刻的哲理性,而且有著豐富的實踐性。刑法學作為一門應用性、理論性極強的法學學科,要求教師在課程講授的過程中,一定要密切聯(lián)系實際,注重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注意學生實際問題的分析能力的培養(yǎng)和鍛煉。刑法學來源于刑事法學理論、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實踐,反過來又為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服務。刑法學的教學就是要通過刑法理論的學習和研究,指導國家刑事立法、促進國家的刑事司法、完善刑法的基本理論。
4.研究方法的多樣性。刑法學學習和研究需要融匯多種方法,主要包括:(1)注釋研究法。刑法學以解釋刑法典為中心,因此需要對刑法條文進行分析、解釋,以使刑法的意義得以明確。對于刑法學的研究從很大程度上說就是對現(xiàn)行刑法進行解釋和分析。(2)社會學研究方法。刑法的研究對象,即犯罪,本身就是一種社會現(xiàn)象。因此在各種社會現(xiàn)象中研究刑法,把刑法理論與社會發(fā)展相協(xié)調(diào),對刑法與社會現(xiàn)象的關系、刑法的社會作用與效果進行考察,充分發(fā)揮刑法維護社會關系的作用,才能促進社會的發(fā)展。(3)比較研究法。對不同國家的刑法以及不同時期本國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剖析優(yōu)劣、評述利弊。對不同國家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可以發(fā)現(xiàn)可供我國借鑒的法律成果。現(xiàn)代社會是開放的社會,法律文化上的融會貫通已是平常,借鑒他國先進的法律制度,也是法制發(fā)展的一大表現(xiàn)。對于本國不同時期的刑法進行比較研究,有助于弄清不同時期的刑法有所不同的原因,有助于現(xiàn)行刑法的正確行使。(4)歷史研究法。歷史研究方法有助于我們弄清刑法的來龍去脈,了解刑法的發(fā)展方向。(5)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方法。刑法學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因此,必須要將刑法原理付諸于實際。運用案例研究法,是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良好途徑。在運用案例研究法時,不僅要以典型案例闡述刑法的基本原理,還要以疑難案例反思現(xiàn)有的刑法理論,以新型案例慎思刑事立法的趨勢,從既定判決中抽象出一般規(guī)則。
二、刑法學課程教學面臨的挑戰(zhàn)
1.教授刑法學的教師應當與時俱進。除了向?qū)W生介紹刑法學的基礎知識以外,還要熟悉相關學科的內(nèi)容。例如,關于知識產(chǎn)權的犯罪,需要對知識產(chǎn)權的相關內(nèi)容有所了解;涉及公司、企業(yè)的犯罪,就需要了解有關公司、企業(yè)的相關法律和一些實務。面對突飛猛進的現(xiàn)代社會,進行刑法學的教學,就需要教師的知識面更加寬廣,要將時事問題以及前沿學科理論融入刑法學的教學中去。
2.在刑法學的教學過程中要注意培養(yǎng)學生的現(xiàn)代刑法理念。隨著法學理論的不斷夯實,部門法中也越來越重視基礎理論的滲透。因此,在教學中補充和介紹有關刑法的功能、刑罰權的人權保護、刑法倫理等內(nèi)容,有助于豐富學生的理論內(nèi)容。
3.就業(yè)的現(xiàn)狀要求刑法學的教學與未來職業(yè)的需要相結(jié)合。因此,刑法學的教學就不僅僅是為了完成學習任務,還要與法學專業(yè)的學生在將來要參加的統(tǒng)一司法考試結(jié)合起來。這樣有助于學生在學習期間就形成對未來工作至關重要的學習能力、理解能力和實踐能力,提高應運能力。因此探尋刑法學教學與司法考試的契合點,是目前刑法教學面臨的又一挑戰(zhàn)。
除去以上的新型挑戰(zhàn)以外,傳統(tǒng)教學中存在的問題,仍然不能忽視。這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現(xiàn)為:一是在課堂教學中,師生互動交流不夠,思辨式的教學模式很難形成;二是從事刑法學講授的專業(yè)教師都比較重視刑法學本身的研究,對刑法學教學研究比較薄弱,教學研究成果較少。所面臨的這些問題和挑戰(zhàn),需要我們通過探尋一定的教學方法來彌補和改進。
三、刑法學教學方法的改進
1.課堂教學。在教學內(nèi)容上,始終堅持以刑法學的教學大綱為基礎,突出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基本理論的傳授。根據(jù)近年來出臺的多部刑事立法解釋、刑法修正案,及時修改和補充教學大綱中的相關內(nèi)容,使教學內(nèi)容與我國刑事法律發(fā)展現(xiàn)狀相結(jié)合。在此基礎上,還要注意將刑法學領域的新論題、新觀點、新理論適當?shù)匾胝n堂教學,使學生能夠了解刑法學發(fā)展的新動態(tài)。針對法學的特殊性,刑法學課堂在傳授基本知識的基礎上,還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刑事法律觀念的形成。通過一學期的研究學習,使學生能夠熟悉國家的刑事立法,了解、把握刑法條文的精神實質(zhì),把握條文與條文之間的內(nèi)在聯(lián)系,在消化刑法學理論的同時能夠解決實際問題。通過啟發(fā)誘導學生,使其產(chǎn)生學習的興趣,主動地發(fā)現(xiàn)問題,教師或解答學生的疑問,或適時組織學生開展討論,使學生在教師的指導、引導下不斷發(fā)現(xiàn)問題和加深對問題的認識和理解,并使他們對問題的探究活動能夠延伸到課后。在傳統(tǒng)的課堂演繹式教學基礎上,大量采用現(xiàn)代化的多媒體教學方式,并同時建立刑法學網(wǎng)絡教學平臺。上傳網(wǎng)絡的內(nèi)容應主要包括:課程介紹、刑法學電子版教學講義、教學大綱、各章思考題、綜合練習題、討論案例、例題分析、刑法學多媒體課件、主要參考書目、刑法學講授錄像等。
2.案例討論。討論案例是刑法學教學不可或缺的環(huán)節(jié),能夠培養(yǎng)學生運用法律知識分析問題的能力。一些西方的法學教育主要以案例討論的方式進行。成功的案例討論,一是要選擇合適的典型案例。太容易,討論不出深度;太復雜,對初學者來說無從著手,宜循序漸進。二是組織要小型化。目前,大學教室的設計不利于舉行全班的課堂討論,每個行政班的人數(shù)較多,全班討論也不利于活躍討論氣氛,易導致混亂的場面,而且給每人提供的發(fā)言機會也少。所以案例討論課,宜采取課堂外討論與課堂內(nèi)交流相結(jié)合的方式進行。即以小組、宿舍為單位的討論為主,課堂則交流、匯報或教師進行小結(jié),或穿插一些典型發(fā)言。三是形式應以對抗式為主。將不同觀點的同學按司法審判的不同角色分成若干小組先行討論,然后進行對抗式辯論,在辯論中鍛煉各自的應變能力。
3.理論研討。盡管刑法學是一門較為成熟的學科,但仍有許多理論與實踐問題需要研究。對于初學刑法的大多數(shù)學生來講,要他們馬上作很深的理論研究是不現(xiàn)實的,可進行方法論指導,為今后進行研究打下基礎。配合刑法學教學進度,就一些刑法學難點讓他們寫一些學術觀點和小論文,促使學生廣泛閱讀參考書目、文章,加深對所學知識的理解,鍛煉其發(fā)現(xiàn)、研究問題的能力。通過安排學生進行閱讀和文獻綜述,鍛煉學生搜集資料、整理資料、消化資料的能力。通過組織寫作競賽和考試引導,使學生的表達能力和邏輯能力得到提高。還要鼓勵學生積極參加相關的論文競賽,以此來帶動學生對理論學習的興趣。另外,還可以適時開展一些專題講座。專題講座可以幫助學生拓寬視野,加深對某些疑難或熱點問題的理解。講座的內(nèi)容最好選擇一些不宜在課堂展開或教學大綱中未列入而實踐中又十分重要的問題。
4.實踐教學。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也是至關重要的,通過實踐教學可以讓學生形象地掌握書本中的理論知識,加深印象,形成思考。可以組織的實踐教學方式主要有:(1)旁聽公開審判。到司法實踐部門旁聽公開審判的刑事案件,不但能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而且也是一次直觀的教學,是學生了解社會、接觸社會的重要渠道。旁聽的案件應注意選擇,一般應為較為復雜疑難的案件。由于旁聽公開審判往往要耗時半天至一天,低年級學生課程緊,若旁聽導致調(diào)課頻繁,可能會沖擊其他課程的正常進行,因此,這種旁聽不宜過頻,每學期一至二次為宜。(2)組織舉行模擬法庭。模擬法庭是現(xiàn)代法學教育中推行的教學設計,它有利于學生逐步熟練地掌握審判程序和實體法中的有關疑難問題,也有利于培養(yǎng)學生獨立活動和創(chuàng)造、組織能力。對于任課教師來講,模擬法庭的組織和運行既不能撒手不管,也不能事事包辦,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指導:第一,幫助選擇案件。可選擇案情較為復雜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這可以使直接參加的人數(shù)多一些,刑事、民事兼顧,收到一舉多得的效果。第二,根據(jù)活動需要,將全班學生按不同角色分成若干小組,如辯護人組、人組、公訴人組、審判員組等,互相獨立,分頭準備材料,在此基礎上推選出庭人員。第三,指導學生進行排練,特別是對初次搞模擬法庭的班級,開庭前進行數(shù)次的排練,任課教師應自始至終地在排練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第四,開庭審判后,任課教師應將開庭審判的得失進行講評和總結(jié)。(3)參觀和觀摩。適當組織一些參觀、觀摩活動,將其作為輔的教學手段,也能增加學生對刑法的認識。例如,組織參觀一些打擊刑事犯罪的展覽,組織參觀監(jiān)獄、勞改隊、少管所,以加深對我國刑罰制度的理解。(4)到實習基地實習。當前許多政法院校都設置了教學基地制度,擁有大量教學基地,在教學的過程中也應當適時地發(fā)揮這些教學基地的作用。如和教學基地聯(lián)系,讓學生在假期就近到教學基地實習,將自己的理論應用于實踐當中,既能鞏固專業(yè)知識又能提前與社會實踐接軌。
[參考文獻]
[1]張明楷.刑法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2]曲新久.刑法學[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
【內(nèi)容提要】與司法刑法學相對應的是立法刑法學,不應否認立法刑法學的必要性。基礎刑法學是立法刑法學與司法刑法學的基礎科學,但基礎刑法學并非刑法哲學,也不是學科大雜燴。在核心刑法學之外,還有邊緣刑法學。刑法哲學是關于刑法的哲學,也是關于刑法學的哲學,將刑法哲學與刑法學相分離具有重要意義。
刑法方法論的研究近年來成為刑法學界的一個熱門話題。然而,任何方法都是服從于、服務于一定目的的,就是說方法從來不是自我決定的,而是受目的支配的。一種刑法理論未必是哲學式的,而刑法理論觀則必屬于哲學問題,只不過不是一般哲學問題,而是刑法哲學問題。本文試對此進行探討。
一、司法刑法學的理論與方法
刑法是司法法,而不是行政法。[1]這并不是一個價值判斷,而是一個事實判斷。因為,自有人類社會以來,無論是習慣刑法,還是成文刑法,其唯一的實踐模式就是司法模式,只不過這種司法模式的具體內(nèi)容及其與行政之間的關系都經(jīng)歷著歷史的演變。
應該說,在這方面,我國刑法學者具有高度共識,即致力于為正確解釋和適用刑法而從事理論研究,是刑法學者的基本使命。但是,萬萬不要以為,在這個領域,刑法理論觀已然成熟和沒有問題了。筆者認為,在高度共識之下掩蓋著一個嚴重通病,即沒有真正從刑法是司法法的事實判斷出發(fā)建構面向司法的刑法理論。⑶
司法是一種就具體行為發(fā)起的兩造俱備、居中裁判的國家活動或政治共同體活動。作為司法法,刑法只能以司法的方式實施,并且首先是裁判規(guī)范。⑷罪刑法定主義把規(guī)范國家或政治共同體的刑事權力、保障人權放在首要地位,因而要求刑法規(guī)范必須具有形式理性的封閉性特征,刑事司法權就被封閉在形式理性所劃定的界限內(nèi)。刑事司法權不得逾越的界限之外,正是人們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領域。從司法上理解和界定,意味著:
第一,要從個案上理解和界定。司法是個案裁判活動,而不是像行政那樣可以一次性批量決定若干互不相干的同類行為如何處理。因此,司法的一個不同于行政之處在于強調(diào)個案之間的差異,否則對于后來出現(xiàn)的同類行為就沒必要再走司法程序,只要按照行政模式對號入座即可。
第二,要從訴訟構造上理解和界定。司法活動中的基本關系表現(xiàn)為由控辯審三方構成的三角形關系,而不是像行政關系那樣是在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形成的兩極性關系。因此,對形式理性與實質(zhì)理性的關系,要從它們所承擔的訴訟職能上把握。筆者認為,刑法規(guī)范的形式理性在司法中的主要載體是控方主體,或者說控訴職能依賴的主要是刑法規(guī)范的形式理性。
這就是司法刑法學的理論和方法的總根據(jù)。若由此展開,司法刑法學的理論和方法應堅持以下準則:
其一,司法刑法學應關注司法過程,而不應只關注司法結(jié)論。傳統(tǒng)刑法學看到了司法結(jié)論,而沒有看到司法過程。正因如此,傳統(tǒng)刑法學津津樂道于“司法三段論”方法。其實,司法過程具有兩種機制,即成案機制和定案機制。由于忽視了司法過程,傳統(tǒng)刑法學就只注目于定案機制,而忽略了成案機制,“司法三段論”只關注定案。
其二,司法刑法學應是辯護之學而非控訴之學,應是權利之學而非權力之學。罪刑法定主義的精髓在于人權保障,其經(jīng)典表述是“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故其司法邏輯重心在行為為何“不為罪”、為何“不處罰”,而不在為何定罪、為何處罰。強大國家機器加上高度形式理性,使追訴犯罪易而為被告辯護難。
其三,司法刑法學應致力于交談客觀性而非科學客觀性,應致力于公平正義而非僅邏輯正確。司法刑法學是規(guī)范科學,而不是實證科學。刑法規(guī)范是形式與內(nèi)容(實質(zhì))的有機統(tǒng)一,其內(nèi)容具有鮮明的民族性和濃重的本土性,并且是自發(fā)性規(guī)范與權力性規(guī)范的合體,所以司法刑法學視域中的刑法規(guī)范是中國的刑法規(guī)范。
在理論內(nèi)容上,司法刑法學應以定罪論與量刑論為基本板塊。為什么這樣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注釋刑法學由總論與分論組成,其中總論是按照“罪——刑”結(jié)構編排。犯罪論和刑罰論是當時刑法總論的基本框架。1990年代初,傳統(tǒng)的“罪——刑”結(jié)構開始演變?yōu)椤白铩煛獭苯Y(jié)構,即在犯罪論與刑罰論之間,加入一個“刑事責任論”。⑸此外,有的學者認為,(注釋)刑法學體系(總論)應按照“責—罪—刑”結(jié)構建立,而有的學者認為刑法學體系應按照“罪——責”結(jié)構建立。
二、關于立法刑法學與基礎刑法學
在歷史上,邊沁為了在英國實現(xiàn)法典化并進行全面的法律改革,提出首先應建立一門“說明性”的法律科學。奧斯丁和邊沁都認為,這門法律科學的目的就是研究作為社會事實的一般實在法。奧斯丁的分析法學斷言,以往法律理論尤其是自然法理論,不恰當?shù)貙⒎珊腿祟愔饔^好惡及價值理想聯(lián)系起來,不恰當?shù)貙⒎珊推渌鐣F(xiàn)象聯(lián)系起來,從而使法學不能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
科學的立法學始于邊沁。[7]但直到法學開始超越法律實證主義時,刑法學的立法面向才漸浮出水面。在1990年代前期及以前,我國通行刑法學體系是將刑法學分為緒論、犯罪總論、刑罰總論、罪刑各論,前三者合稱刑法總論。[8]在這種被稱為注釋刑法學的體系中并沒有立法理論。[9]
當前有一種強大的學術聲音,認為法學不要動輒論及立法建議或立法完善。這一主張的動機是好的,因為其所反對的是當前嚴重存在的那種在根本不理解現(xiàn)行法律或在沒有對現(xiàn)行法律進行充分解釋情況下輕率評論立法的不良傾向。但如果再向前一步,即以此否認立法刑法學的必要,就“謬以千里”了。
如果說,立法刑法學與司法刑法學都是刑法學的技術科學,那么,基礎刑法學則是刑法學的基礎科學。有的日本學者和我國學者認為,所謂基礎刑法學,是指成為刑法解釋學的基礎的學問領域,包括刑法哲學、刑法史學、比較刑法學、犯罪學及刑事政策學等。[9]這種觀點是很成問題的。
三、關于核心刑法學與邊緣刑法學
由基礎刑法學、立法刑法學與司法刑法學組成的規(guī)范刑法學是刑法學的核心學科,而由刑法社會學、刑法經(jīng)濟學等組成的實證刑法學(非規(guī)范刑法學)則是刑法學的邊緣學科。
近年來,有學者認為刑法學包括廣義的刑法學和狹義的刑法學。前者包括:理論刑法學、解釋刑法學、刑法學基礎理論、刑法哲學、刑法史學、刑法人類學、刑法社會學、刑法經(jīng)濟學、刑法數(shù)學、刑事判例學、刑事立法學、比較刑法學、刑事政策學、國際刑法學;后者包括:理論刑法學、解釋刑法學。[17]
有的學者指出,學術上分就各種不同的研究方向與研究重點,使用規(guī)范科學、經(jīng)驗科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醫(yī)學與理工科技等各種不同的學科與研究方法,研究犯罪問題與犯罪行為人及犯罪被害人,這些以有效抗制犯罪與預防犯罪為其共同終極目的的各種不同學科,在學術上可以統(tǒng)稱為刑事學,其中包括刑事法學、犯罪學、刑事政策學、犯罪偵查學等。
由于刑法學的基本使命是為現(xiàn)實刑事立法與司法提供服務,故刑法學的核心內(nèi)容是作為文化科學的基礎刑法學、立法刑法學、司法刑法學,而作為實證科學的各種刑法科學學科只能處于刑法學的邊緣地帶。在刑法學范圍內(nèi),核心刑法學與邊緣刑法學的分類框架的意義主要表現(xiàn)在兩方面:
第一,提升刑法學的學術品位,促進刑法理論的學術分工,提高刑法理論的學術效率。
刑法學的國土法學化流弊十分頑固,刑法學對立法亦步亦趨的流弊也十分明顯。這兩種弊端的克服,要靠基礎刑法學的理論成長以及立法刑法學與司法刑法學的分立。長期以來,由于復雜的原因,“理論聯(lián)系實際”被在很多程度上庸俗化和片面化,似乎不能解決或不能馬上解決實際問題的理論是毫無意義的,不僅某些理論向度的研究被嘲笑,而且面向?qū)嶋H問題的研究也往往被指為不能立竿見影地解決實踐中的問題。
學術上渴求的理論分化遲早要導致理論的社會分工的細化,毋寧說,學術上渴求的理論分化是理論界社會分工進一步細化需要之反映。刑法理論只有進一步分化,才能使刑法學人“術業(yè)有專攻”,才能高效率整合社會學術資源和個人學術精力,才能盡量避免學術資源和學術精力的重復投入和低效產(chǎn)出,也才能促發(fā)刑法理論研究者的廣泛合作。
第二,擴展刑法課程的學習視野,提高刑法學人的學習動力,培育刑法人才的后備力量。
筆者在幾所大學里從事多年刑法教學,一個真切感觸是,各層次的法科學生常將自己的刑法理論視野局限于刑法教科書(注釋刑法學、刑法解釋學、規(guī)范刑法學或刑法教義學)所確立的知識范圍,尤其是碩士研究生,每年“生產(chǎn)”出來的學位論文,選題范圍幾乎無出于刑法教科書目錄或標題,論域和論證方式也十分單一化。
四、刑法哲學的理論與方法
根據(jù)英國哲學家羅素的說法,一切確切的知識都屬于科學,一切超乎確切知識之外的教條都屬于神學,而在神學與科學之間,有一片受到夾擊的無人之域,即哲學;與神學一樣,哲學包含著人類對那些迄今仍為確切的知識所不能肯定的事物的思考,但它又像科學一樣,是訴諸人類理性而不是訴諸權威的;而哲學之所以被稱為“無人之域”,是因為哲學所回答的,是那些似乎永遠無法給予確切答案的問題,它沒有科學那種能夠給生活帶來實際效果或者神學那種能夠滿足心靈對永恒追求的實用價值。[21]
科學、哲學和神學是人類精神訴求的三個向度,但作為理論形態(tài),它們對于研究具體問題又具有方法意義。人們面對一切具體對象,都可能用哲學、科學或神學的方法加以思考。用哲學的方法思考一個對象,能滿足從對象之上認識對象的智慧訴求;用科學的方法思考這個對象,能滿足從對象之內(nèi)與從對象之外認識對象的知識訴求;用神學的方法思考這個對象,能滿足從對象與神祗的關系認識對象的宗教訴求。對刑法問題,同樣可能用這三種方法進行思考。
刑法哲學包括刑法本體論、刑法認識論、刑法價值論。本體論的研究不僅適用于自然,也適用于社會和人類;對于社會進行專門的本體論研究,是現(xiàn)時代的要求。[24]刑法本體論的理論基礎和方法論基礎一定是社會本體論,因為“社會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那是法學家們的幻想。相反地,法律應該以社會為基礎”。[25]
刑法研究者不可能繞開刑法認識論問題。刑事立法與司法,首先是認識過程,需要相應的理論模式和認識工具。如何保證一種理論模式和認識工具是可靠的?比如,犯罪成立理論是一個定罪推理模型,建立無論什么樣的犯罪成立理論都需要得到刑法認識論的支撐。形式理性與實質(zhì)理性的關系、刑法解釋與刑法適用的關系、刑法演繹與刑法歸納的關系等等,都是刑法認識論關注的問題。同時,刑法認識論也具有刑法學哲學的意義。
我國法律的發(fā)展經(jīng)過了早期的“刑法時代”,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進入“民法時代”,及至當今步入“憲法時代”,刑法的地位似乎日益式微。但是,在整個法學領域一片欣欣向榮的大背景下,刑法學研究領域也顯得異常繁榮。
成百上千的刑法論著和人數(shù)空前的刑法學研究者,無不表明了這一點。成就當然是顯著的:以應然性及價值批判為主要內(nèi)容的刑法哲學極大地推進了刑法理論的研究層次;以解釋刑法規(guī)范為主旨的純正刑法解釋學的出現(xiàn)指明了刑法學研究的科學方向并方興未艾;以倡導刑法和刑法運行內(nèi)外協(xié)調(diào)的刑事一體化觀念擴充了刑法學的研究視野并逐步深入人心;以突出的外語能力和學術能力為基礎、以批判分析國內(nèi)外刑法理論為內(nèi)容的比較刑法學得到了迅速發(fā)展;等等.但是,透過琳瑯滿目的皇皇論著,明眼人不難發(fā)現(xiàn),我國刑法學的研究存在著方法論上的嚴重不足。具體表現(xiàn)為:刑法學研究重內(nèi)容輕方法、重邏輯推理輕實證分析、重法學理論輕其他學科知識等。刑法學應同時兼有的形式科學、實證科學及人文科學特性被忽視,刑法學與其他學科之間的關系被淡化。然而,正如黑格爾所說,學科的研究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內(nèi)容的靈魂。
①在一切哲學家那里,體系都是暫時的東西,但包含在體系中真正有價值的方法卻可以成功地啟人心智、發(fā)人深思。從某種意義上講,科學的研究方法比結(jié)論更為重要。結(jié)論難免受到時代的局限,可能隨時間的推移而過時,或由正確變成錯誤,或由整體變成局部,但正確的方法卻能給人們提出獨立探索的合理途徑,并且能夠反過來檢驗結(jié)論。溫故而知新,鑒往而知來。為推動我國刑法學研究向縱深處發(fā)展,筆者主張對我國刑法學的研究進行方法論上的反省,并提倡重構我國刑法學研究的“方法群”。
長期以來,我國刑法學研究者習慣于形式科學的抽象思辨、定性分析方法。換言之,單一的形式科學研究方法長期以來占據(jù)著我國刑法學研究方法的主導地位。刑法學者們擅長于以概念為核心進行邏輯的分析歸納,通過對某一問題提出理論的設定或約定而為刑事司法實踐提供形式規(guī)則,至于這些規(guī)則的真實有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
由于大家過分地關心刑法體系內(nèi)部規(guī)范、概念之間的關系,而不關心推理過程中各法律命題的實質(zhì)內(nèi)容,因此,絕大多數(shù)的刑法論著仍然停留在傳統(tǒng)的邏輯形式提供的兩種基本法律推理模式上,即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而其他如實踐推理、辯證推理等推理形式卻未得到運用。特別是對刑法分則的論證,幾乎是千遍一律地遵循著由“概念/含義”到“構成要件”及至“罪與非罪的區(qū)分/此罪與彼罪的界限”這樣一種“八股”式的三段論格式。學者們總以為法條、原則、概念可以解決問題,把法條弄細弄通了,就可以保證世界秩序的良好,似乎概念、原則、法條永遠是正確的。實際上,這種刻舟求劍式的形式主義做法極大地影響了我國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發(fā)展,并使刑法理論研究長期徘徊在低層次的水平。例如,最高司法機關不停地頒發(fā)大量刑法司法解釋,各級法院的法官對于“不明確”的刑法術語或概念動輒求助于“明確”的司法解釋,要求修改刑法、增加新罪、指責刑法規(guī)范不明確的“學術”探討屢見不鮮,在文字邏輯的論證上明確了某一刑法規(guī)范但一落實到實務上卻相差甚遠,等等,諸種現(xiàn)象不一而足。這些現(xiàn)象哪一個不是與這種偏重形式科學的研究方法有關呢?
然而,刑法學是應用科學而非純理論科學,僅憑純粹的邏輯演繹和理論認識,不足以解決實際問題。兼具形式科學與實證科學特點的刑法學,在形式、邏輯的研究方法之外,也需要經(jīng)驗、實證的研究。作為實證科學的刑法學強調(diào)的是研究過程和方法的實證性、定量性。龍勃羅梭之所以在刑法史上名垂千古,不是因為他的“天生犯罪人說”,而是因為他吸收了當時達爾文的“進化論”并采用了臨床精神分析等自然科學的實證方法,引發(fā)了刑法學領域的一場方法論革命。
方法論的革命導致刑事實證學派的產(chǎn)生,進而極大地推動了刑法理論的發(fā)展和近代各國刑法制度的形成。跳出概念體系、理論爭論之外,實證的方法也許更能給我們以啟迪。以故意犯罪是否要求有違法性的認識為例。
這一長期以來在我國刑法理論上有爭議的問題,存在著“必要說”和“不要說”兩種主要對立觀點。可是,“國外的一些相當嚴格的實證研究發(fā)現(xiàn),普通人與關在監(jiān)獄中的罪犯對法律的了解(或不了解)程度基本相同,其差別不具有統(tǒng)計學上的意義;有時甚至是后者對法律了解得更多。”②如果我國刑法學者也展開這樣的實證分析,“不要說”當然會受到更有力的材料支持并發(fā)現(xiàn)故意犯罪違法性認識之要求與否的爭論在實踐中也許是不存在的,可能只是學者們從邏輯上推導出來的一個偽命題。只有對諸如各類刑事案件的特點、各類犯罪人的人格特征、犯罪原因等問題,通過統(tǒng)計、觀察、調(diào)查等方法獲取經(jīng)驗事實,在此基礎之上再予以分析,才能建立某種新的理論命題或檢驗原有的理論命題正如龍勃羅梭和他的弟子們所做的一樣。惟有如此,我們對相關問題的研究才能既具有理性,又具有感性,從而使刑法學充分體現(xiàn)實踐理性學科的特點,也使我們的說理不至于蒼白,流于表面化。
使用實證的方法研究刑法,有兩個問題需要特別說明。一是實證方法中的定量分析針對的是研究過程中的材料,而不是理論或刑法的運用本身。比如,我們可以通過統(tǒng)計顯示實踐中故意犯罪人不具有違法性認識的數(shù)量并以此作為分析故意犯罪違法性認識的論據(jù)。也許統(tǒng)計數(shù)字會使我們認為故意犯罪中的認識因素不需要特別強調(diào)違法性認識,只需要事實的認識。但這絕不是說,我們將故意犯罪本身量化。比如,研究者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jié)果”中的“會”量化為70%的可能性。果如此,那是不合理地將社會科學領域里的刑法學等同于自然科學。它非但不是筆者所言的實證分析方法中的定量分析,同時也是與刑法學的學科屬性相違背的做法。也因此,筆者對于刑法理論中倡導電腦量刑等違背刑法學科特性的做法持反對態(tài)度。再者,強調(diào)使用實證的方法研究刑法學并不是說要將價值問題作為非理性的刑法問題排除在作為科學的刑法學之外。每一項刑法規(guī)范都是一項價值判斷,刑法的價值問題是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也是刑法思想史上富有魅力、令人神往的永恒主題。“思想盛而實證衰,學術研究則近乎等于邏輯游戲;實證盛而思想衰,學術研究充其量不過是堆砌數(shù)據(jù)。”
②所以,筆者力倡刑法學研究中抽象思辨與實證分析兩種方法的并行,反對任何形式的厚此薄彼。
只有將理性分析與非理性體驗結(jié)合起來,才能相對完整地把握刑法作為形式科學和實證科學的特征。除形式科學與實證科學特性之外,人文科學特性的刑法學還要求在方法論上按照人文科學的研究思路研究刑法,通過內(nèi)在的理解來闡釋刑法的文化意義,關注各種刑法文化的特殊性和差異性。不過,由于人文研究強調(diào)從內(nèi)在的、精神的方面理解和解釋各種法律現(xiàn)象,強調(diào)對個人內(nèi)心體驗、理解和解釋的強調(diào),從而容易使研究蒙上令人難以忍受的主觀主義、相對主義色彩,因此,筆者以為,該方法在刑法學的研究中可以使用但不宜過分提倡。形式科學的抽象思辨與邏輯推理方法、實證科學的經(jīng)驗研究與定量分析方法、人文科學的內(nèi)在理解和解釋方法,形成刑法學研究“方法群”中的縱向結(jié)構。橫向上,刑法學研究應該努力借鑒其他學科先進的方法。
“中國法學學術的明顯弱點是學術視野不夠開闊,往往局限于自己的領域,對新知識,不僅對其他科學或社會科學、人文學科的知識不愿了解,或沒有能力了解,甚至對法學內(nèi)相關的各分支學科有時也不愿關心。”
論文關鍵詞 刑法 因果關系 判斷路徑
一、刑法因果關系中幾種主要的學說概要
目前刑法學界有關因果關系的主要學說有條件說、原因說和相當因果關系說。其中條件說認為,理論上所有存在的條件關系都可以成為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雖然該學說也對條件關系的形成有所限制,但還是有牽連太廣的弊端,因而在刑法判斷中遭到摒棄。原因說也被稱之為限制條件說,對條件說的因果關系加以限制,縮小了因果關系的外延,但這一學說在認定因果關系上過于隨意,也被大陸法系刑法所不容。
我們重點分析一下相當因果關系說。這種學說根據(jù)因果關系的情況又可以分為客觀說、主觀說和折中說。客觀說認為,某一行為發(fā)生的所以狀況以及理論上可被預知的后果應當作為相當性判斷的基礎,刑法因果關系應有法官根據(jù)上述標準作出客觀的判定。主觀說則主張以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能夠預見的狀況為相當性判斷的標準。由此可見,主觀說的判斷標準似乎過于狹隘。折中說在理論上雜糅了客觀說和主觀說的一些觀點,但其強調(diào),社會普通人無法預見,而行為人預見到的狀況,也應當作為判斷因果關系的標準,因此,我們可以認為折中說在理論上是比較靠近主觀說的。
刑法學因果關系理論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的大陸法系發(fā)展演變出“客觀歸責理論”,在法學研究和司法實踐中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客觀歸責理論的內(nèi)容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從行為人所實施行為是否存在法律所禁止的危險來判斷行為與結(jié)果是否存在關聯(lián);其次,繼續(xù)推論行為人的危險行為是否造成結(jié)果;最后是判斷因果關系的幾大構成因素是否屬于有效范疇之內(nèi)。
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刑法理論受前蘇聯(lián)刑法學說影響,在刑法判斷上主要圍繞必然因果關系說和偶然因果關系說進行討論。前者在判斷因果關系時傾向于危險行為只有在社會普通人可以預見的情況下產(chǎn)生危害結(jié)果才能構成;后者則認為一種行為在其合乎規(guī)律的發(fā)展過程當中,偶然地介入其他因素,從而形成了危害后果,事先的行為與事后的結(jié)果只是存在偶然的因果關系。這兩種學說過于理論化,在司法實踐中實施起來很難把握好分寸,所以在刑法理論中逐漸被淘汰。
二、因果關系學說的啟示
1.刑法判斷中的因果關系學說在不同的法系、不同的司法體制中存在多種不同的學說,可謂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在因果關系的判斷上,每一學說都堅持各自的判斷標準,判斷因果關系的方法也不盡相同。在諸多學說之中,沒有哪一學說是完美的,每一種學說在誕生之初都不同程度地遭到過抨擊,在指導司法實踐上不同的學說之間也存在較大差異。實踐證明,條件說和相當因果關系說在刑法學界取得了更多認可,在刑法判斷上被廣泛適用;原因說在實踐中難以實施逐漸被學界所拋棄。所以說,司法實踐是檢驗眾多刑法因果關系理論的唯一標準。唯有通過實踐證明了的理論才會長久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2.在對刑法因果關系相關理論進行研究時,我們始終無法繞開哲學與邏輯學的影響。黑格爾的因果觀念對刑法因果關系理論的發(fā)展提出了條件和因果的關系;德國邏輯學家馮·克里斯在1889年發(fā)表《可能性的概念及其對于刑法的意義》一文,將邏輯概念引入刑法判斷領域,并首次使用了“相當因果關系”這一概念。由此可見,刑法因果關系理論溯源于哲學與邏輯學的因果規(guī)律是無可爭辯的。
3.現(xiàn)存的因果關系理論學說在司法實踐中均有不同程度的適用。在普通法律案件的處理中,不同學說之間的差異和法律實踐中的優(yōu)劣并不明顯。但對于一些特殊案件的處理上,各種學說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爭議。實踐證明,對于每一例具體的案件,不同理論學說都存在明顯的優(yōu)劣。不同學說之間既有存在爭議的時候,也有在同一案件中思路比較接近,相互印證的時候。在有些特殊案件中,一些理論在實踐中即使存在沖突的,也是可以共存的。“一流的智力就是這種努力:同時擁有兩種相反的概念,以維持期間的平衡。”
三、有關判斷刑法因果關系方法的探討
1.我國法學理論繼承了前蘇聯(lián)的法學思想,傾向于大陸法系。所以在判斷刑法因果關系時要以條件說為邏輯基礎。因果關系理論的爭論焦點在于處理特殊案件時沒有先例可供參考,所以擁有哲學理論支持的條件說受到學界青睞。另外其符合邏輯性也填補缺少實踐經(jīng)驗的不足。條件說根據(jù)社會一般人基本的思維常識來看待因果關系,堅持以日常生活中的常規(guī)規(guī)律為指導來判斷刑法中的因果關系。
在因果關系說中,我國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從法律規(guī)范的角度將條件說作為刑法因果關系的判斷基礎。罪刑法定原則是我國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和“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的內(nèi)容使刑法因果關系的判斷更為簡單。行為人的行為與行為結(jié)果之間的關系成為唯一的刑法判斷關系。《刑法》第三條規(guī)定:“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按照這條規(guī)定,即使行為人的行為造成了危害后果,只要法律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也不得判其有罪,否則便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而將法有明文規(guī)定的行為不適當?shù)某鲎锿瑯舆`反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
2.我們在對眾多刑事案例進行法理分析時,應該基于哲學、邏輯學考察刑法因果關系。這時,我們會發(fā)現(xiàn),任何一個結(jié)果都不是由單獨的原因引起的,每一個結(jié)果的產(chǎn)生往往是諸多諸多原因加在一起所導致的。在眾多的影響因素之中,既有人為的主觀行為,也有環(huán)境客觀條件或者自然現(xiàn)象等等。單獨考慮行為因素,也存在很多復雜原因。造成結(jié)果的行為可能不止一個,這些行為又可以分為若干種類。之所以要對刑法因果關系進行合理判斷,就是要在造成犯罪結(jié)果的眾多因素中找到影響定罪量刑判決的因素,從而發(fā)現(xiàn)犯罪行為。在這個過程中如果單純地依據(jù)條件說進行判斷,離開罪刑法定原則的有利支撐,我們的判斷就掉入了哲學邏輯的怪圈。單純地適用條件關系的“排除法”進行判斷,在具體的案件操作中很難全部實現(xiàn),因為運用“排除法”需要一個前提條件,即知道這些條件如何作為原因而發(fā)揮,如果沒有這一前提,條件說在司法實踐中根本難以實行。
根據(jù)上述原因,我們可以意識到,在條件判斷的基礎上,以罪刑法定原則為指導,進行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判斷顯然比單純依據(jù)條件說進行刑法判斷更為科學合理。但百密一疏的是,這樣做也有將合法行為劃歸犯罪的可能性。看來,沒有那一種理論可以做到至善至美。為了防止這一可能的發(fā)生,我國法學界提倡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我國法學理論尚待提高的司法環(huán)境下,依靠法官的謹慎入微來彌補理論的不足。實踐證明,這種方法未嘗不是一個理想的選擇。
3.選擇客觀的相當因果關系說作為刑法上因果關系判斷核心的主要原因:
(1)相當因果關系說也起源于哲學邏輯理論,同樣有哲學理論基礎。從刑法判斷的方式方法上看,相當因果關系學說仍然屬于條件說的理論范疇。在繼承條件說優(yōu)點的同時,相當因果關系說以法的觀點將因果關系限定于日常生活經(jīng)驗法則之內(nèi),以行為發(fā)生時普通人的預見標準為標準來判斷該行為的合法性。這樣的判斷方式將刑法上的因果關系與哲學意義的因果關系劃分出明確的界限。
(2)選擇客觀的因果關系說使得司法實踐中判斷刑法因果關系時更加易于操作。理論上的分歧與實踐中的具體應用完全不同,在刑法因果關系的判斷上,各種學說之間存在較大爭議。休謨曾經(jīng)這樣說過:“一切深奧的推理都伴有一種不便,就是:它可以使論敵啞口無言,而不能使他信服,而且它需要我們作出最初發(fā)明它時所需要的那種刻苦鉆研,才能使我們感知它的力量。”我們只有放下書本,拋開各種理論的教條限制,置身于法律實踐之中時,我們才能充分驗證各種理論的長短、優(yōu)劣。在司法實踐中,大量的功利的、現(xiàn)實的因素總是或多或少地影響著司法工作的進程。在這種情況下,對于絕大多數(shù)案件,我們只不過進行宏觀的、粗略的判斷就可以解決因果關系的判斷問題,關于理論上的分歧并不能在更大的范圍內(nèi)影響法院的判決結(jié)果。這是現(xiàn)實的需要,也是司法效率原則的要求。客觀的因果關系說相對于其他學說來講,更適合司法實踐中的實際操作。
(3)罪刑法定原則使客觀的因果關系說成為判斷刑法因果關系的首選。刑法中因果關系的研究更多的依賴于社會經(jīng)驗法則。而社會經(jīng)驗只是針對常規(guī)狀態(tài)下的普通人而言的,對于特殊狀況的具體的某一些特殊人群無效。平心而論,客觀的相當因果關系說也許對行為人過于苛求。但這也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fā)展進程中的客觀代價。無論我們選擇何種理論,都不會是十全十美的。完美的理論只存在于空想之中,停留在書本之上,是經(jīng)不起實踐的檢驗的。
(4)客觀的相當因果關系說從理論結(jié)構上看更具開放性,容易與其他學說相結(jié)合,在刑法因果關系判斷中可以起到關鍵的均衡作用。客觀的相當因果關系說的概括性使它具有極強的包容性,在很多情況下,并不與其他學說相沖突。這正是當前法治環(huán)境所需要的司法理論,對于我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在處理特情況下的具體案件時,以條件關系為基礎,以罪刑法定原則為指導,以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判斷為中介,以客觀的相當因果關系為核心,結(jié)合其他學說進行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判斷,可以解決很多法律實踐上難以操作的難題。
四、結(jié)語
論文關鍵詞:構成要件;標準;犯罪形態(tài)
犯罪構成是刑法學的核心歷來為學術界關注。經(jīng)過學者和實際工作者的辛勤耕耘,這一問題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刑法學的繁榮和指導司法實踐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當我們靜下來理智思考這一問題時就會發(fā)現(xiàn)有關犯罪構成問題的研究說法或觀點固然很多,甚至有許多已被普遍承認和接受,成為我們?nèi)ピu價一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模式。但也不能忽視有些問題用這一模式去衡量又有些牽強。或不盡人意,爭論很大。任何一種理論或科學當它不能圓滿解決相關的問題時,修正或完善就在所難免。持此態(tài)度,本文欲從什么是構成要件,衡量構成要件的標準。研究犯罪構成所應堅持的態(tài)度以及犯罪構成與犯罪形態(tài)的關系發(fā)表一己之見.以求同仁指正。
一、犯罪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一詞對我國刑法學界來說是舶來品。在資產(chǎn)階級刑法學里,犯罪構成的理論是把構成要件分為一般構成要件與特別構成要件兩部分。前者是指總則要件,也稱犯罪的成立要件,后者是指各種犯罪所具有的特別構成要件,亦即各具體構成要件,一般稱為構成要件。
因此,構成要件一詞有其特定的含義,即用以表示刑法分則上各個抽象構成犯罪事實(即法定構成事實)。如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的犯罪構成及其他的犯罪構成,我們的研究過程中都承認有完整的犯罪構成,是構成要件的有機統(tǒng)一,但在具體論述上又稱為修正的犯罪構成或截斷了的犯罪構成,認為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與否是區(qū)分犯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我認為在這些說法上與資產(chǎn)階級的犯罪構成關于未完成形態(tài)下的故意犯罪及共同犯罪的犯罪構成已形成了概念上的混亂。造成這一結(jié)果的發(fā)生正是我們沒有把握住構成要件這一概念的內(nèi)涵變化,這正是前蘇聯(lián)學者和我國刑法學者研究過程中矛盾癥結(jié)所在。因此構成要件一詞作為犯罪構成的內(nèi)容.有必要給予重視。
二、構成要件的標準
刑法學界普遍認為能成為構成要件的是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必需的那些事實特征。怎樣評價這種說法,我認為能否成為構成要件可從兩方面去考察:一是立法上要將哪些事實特征納入某種具體犯罪的成立要件,確實存在著一個取舍的問題。只有那些能體現(xiàn)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并且這種危害性達到應受懲罰的程度才能規(guī)定在刑法分則里,在這個意義上講構成要件的標準通行的說法是成立的。但從另一方面即司法角度去考察,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危害程度還能否成為衡量構成要件的標準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因為構成要件是由刑法的條文明確規(guī)定的,只要立法上表述出來就說明此種行為的本身已達到懲罰的程度或者已具備犯罪成立的不可缺少的要件,這不是我們怎樣取舍的問題,而是我們應用法律的問題。如小偷小摸行為,不能認為形式上符合犯罪構成,因為盜竊罪的構成要件里有一個數(shù)額問題,數(shù)額較大是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不具備此要件犯罪根本不成立,這個事實特征確實是對行為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但是這種評價并不是來自法律的外部,而是法律條文本身就具備的,不以司法人員及他人的意志為轉(zhuǎn)移,只要嚴格按罪刑法定原則辦事就解決了。因此,評價某個因素是否能成為構成要件,不能從法律規(guī)定之外去考察,必須依據(jù)法律本身。
三、犯罪構成與犯罪形態(tài)
我們已往對犯罪形態(tài)的研究往往是與故意犯罪聯(lián)系一起的,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和中止。本文認為犯罪形態(tài)應理解為犯罪的不同表現(xiàn)形式,體現(xiàn)在刑事立法上有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的主犯、從犯、脅從犯及教唆犯,防衛(wèi)過當、避險過當、累犯以及危害較大或情節(jié)較重的犯罪等。這些具體形態(tài)的犯罪是在其基本行為已構成犯罪的前提下的不同表現(xiàn)形式,當然它們也都具有犯罪構成,這些形態(tài)的犯罪構成與犯罪既遂形態(tài)下的犯罪構成有何區(qū)別。尤其是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態(tài)與共同犯罪的犯罪構成歷來是爭論的焦點。我國刑法學的研究與前蘇聯(lián)的研究有相似之處,即都認為具備犯罪構成’但在表述上又有自相矛盾之處,如認為犯罪未遂就是犯罪行為沒有完全具備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某一犯罪構成的要件。實際上在犯罪構成研究過程中有一種誤解,認為各種形態(tài)犯罪之區(qū)別是犯罪構成的不同,這種認識的方法與我們研究構成的意義是不相符的,犯罪構成的意義一般認為有三點,一是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提供合法的依據(jù),二是為劃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界限提供標準,三是保障無罪的人不受非法追究。從這些意義中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犯罪構成只是為我們研究犯罪的成立確立了個規(guī)格或標準.有了這個規(guī)格,至于怎樣去認定屬于何種形態(tài)下的犯罪。怎樣去量刑,這不是規(guī)格或標準本身要解決的問題。如某人攔路搶劫,卻被別人制服,押送到公安機關,對這一行為我們首先需認定的是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具備了搶劫罪成立的要件。至于未遂還是既遂僅是作為量刑的情節(jié)去考慮,對搶劫罪的犯罪構成沒有影響。因此犯罪既遂狀態(tài)下的犯罪成立要件與其他未處于既遂狀態(tài)下的犯罪成立要件應是一致的,如果說有區(qū)別的僅是同一種性質(zhì)下的犯罪不同表現(xiàn)形式,區(qū)別它們不應該從犯罪構成上著手。
四、研究犯罪構成應堅持的原則
在刑事司法實踐中,侵犯社會信用的犯罪是最常見多發(fā)的犯罪之一,而且在實踐中此類犯罪現(xiàn)象愈來愈復雜多樣。但是由于缺乏深入的理論研究和成熟的理論成果作為指導,司法實踐部門在處理侵犯社會信用類的犯罪時,分歧較大,標準不一。同時在社會生活中,還存在著大量侵犯社會信用、有待刑法調(diào)整的行為,尚未被規(guī)定在現(xiàn)行刑法中。如此現(xiàn)象不能不說與我國法學界對社會信用的刑法保護問題長期缺乏必要的研究,有著直接的關系。
我國刑法學界對社會信用刑法保護問題的研究,近年來雖然有一些零星論文,但是多屬就事論事,偏重于對具體問題的闡釋和解決,沒有對社會信用的刑法保護問題進行總體上、深層次的研究和探討,也沒有形成系統(tǒng)的研究成果。即便如此,這些研究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的學術成果數(shù)量也不夠豐富,質(zhì)量也有待提高,研究力量投入相對欠缺。至于研究侵犯社會信用犯罪的立法、立法完善問題的成果尚付闕如。因此可以說,迄今為止,關于社會信用的刑法保護問題,缺乏系統(tǒng)的研究,仍屬刑法學研究的空白,諸多疑難問題亟待解決。
綜上所述,社會信用的刑法保護問題的研究成果在理論創(chuàng)新程度和實踐價值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其理論意義在于,從多角度來研究對社會信用的刑法保護并尋求多元對策,將我國刑法學理論對社會信用保護的研究從整體上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填補我國刑法學理論體系的空白,開拓新的空間,深化我國刑法學有關理論的研究。其實踐意義在于,在立法上,探求侵犯社會信用犯罪的立法規(guī)律和立法完善問題,為懲治侵犯社會信用犯罪的立法提供理論依據(jù),同時為司法實踐提供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理論指導,解決司法實踐中遇到的疑難問題,為立法和司法解釋獻計獻策,為司法實踐解疑答惑。社會信用的刑法保護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系統(tǒng)深入的研究:
(一)社會信用刑法保護的一般問題
研究包括社會信用的具體含義,社會信用與社會秩序的關系,社會信用與社會進步和經(jīng)濟發(fā)展的關系,我國社會信用的現(xiàn)狀、發(fā)展趨勢,社會信用的非刑事保護與刑法保護的關系,侵犯社會信用犯罪現(xiàn)象的犯罪學描述,侵犯社會信用行為的犯罪化與除罪化等問題。
(二)社會信用的刑法保護的具體問題
重點研究對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的界定,詐騙罪與特殊的詐騙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的關系,詐騙類的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詐騙罪、金融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與其他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如虛假廣告罪,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騙取出口退稅罪,假冒注冊商標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yè)秘密罪,非法經(jīng)營同類營業(yè)罪,侵占罪,偽證罪等等)的關系,對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的中外法律比較研究,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問題及其解決等問題。
(三)侵犯社會信用犯罪的對策
著重討論研究現(xiàn)行刑法中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的整合、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的立法完善、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的犯罪學對策等問題。
在研究社會信用的刑法保護問題時,應著力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的立法規(guī)律問題。包括侵犯社會信用行為的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銜接、侵犯社會信用行為的犯罪化與除罪化等問題。
2.侵犯社會信用犯罪基本理論問題。包括侵犯社會信用犯罪的侵犯社會信用行為界定、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與盜竊罪、敲詐勒索罪、招搖撞騙罪等犯罪的界限等問題。
3.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中具體犯罪的關系問題。包括侵犯社會信用犯罪中具體的詐騙罪與金融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的關系,詐騙犯罪與其他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的關系,其他侵犯社會信用類犯罪中具體犯罪(如生產(chǎn)、銷售偽劣產(chǎn)品罪與假冒注冊商標罪)的關系等問題。
4.在司法實踐中疑難問題的解決。包括訴訟欺詐行為、民事偽證行為等問題的定性和處理。
5.國外刑法中對社會信用的保護借鑒問題。例如德日刑法中的損害信用罪、背信罪以及對公共信用的犯罪等。
6.侵犯信用類犯罪的立法完善。
社會信用的刑法保護問題應當緊密結(jié)合當代我國的社會現(xiàn)狀及刑事立法、司法實踐,為立法、司法實踐服務,關注司法實踐的具體問題,著眼于司法實踐的需要,為司法實踐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推動我國刑事司法實踐進一步向公正、、合理方向,并深入我國刑法學相關問題的,完善理論體系。因此,在研究社會信用的刑法保護問題時,應當采用比較研究、理論與實踐相結(jié)合等方法進行,具體來說包括:
1.在強化、深入社會信用刑法保護的基本理論研究的基礎上,注重基礎研究與研究相結(jié)合,通過比較研究的方法,適當借鑒外國刑事立法例和刑法學研究成果。引入定量與定性相結(jié)合的研究方法,把思辯的研究范式和社會調(diào)查有機結(jié)合起來,同時從價值層面去探討客觀事物的性。
2.著眼于刑事立法、司法層面,為刑事立法、司法解釋建言,使科研成果能夠成為我國刑事立法、司法實踐的指導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