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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在保險公司的經營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但是目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作現狀并不盡如人意,保險公司作為一個商業企業,其根本目的在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保險公司利潤已不能單純依靠收取的保險費與一定概率下的保險賠付差額,而是越來越倚重于保險投資的有效運營。因為保險與給付之差,其利潤率是一定的,而且還有減少的趨勢,而保險投資的運營,其預期的利潤率卻是無限大的,所以只有安全有效地進行各種投資運營才能使保險資金獲得長期穩定的增長,使保險公司獲得較高的利潤。可見有效的資本運營是現代保險業的支柱,是保險經營發展的生命線。
二、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和現狀
(一)我國保險投資的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我國保險企業的資金按規定只能存入銀行,所得利息全部上繳國家財政,無任何保險投資可言。經過20年的停辦以后,我國保險業隨著改革開放而獲得新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1980年開始恢復辦理國內保險業務,并積極發展國外保險業務。
1984年11月,國務院批轉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中指出:“總、分公司收入的保險費扣除賠款、賠償準備金、費用開支和納稅金后,余下的可以自己運用”。1985年3月國務院頒布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又從法規的角度明確了保險企業可以自主運用保險資金。這不僅是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也是增強我國保險業活力的一項戰略性措施,對加快我國保險業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我國保險企業投資大體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初步發展階段:1984年至1988年底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取得投資權后,從1984年下半年開始,總公司在北京、江蘇等地嘗試性地開展投資(包括貸款)業務,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城市分公司也相繼開展保險投資業務。
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企業的投資活動實行嚴格管理,一是對資金運用規模實行計劃控制,例如1986年人行對人保下達2億元投資額度。二是對資金運用的方式與方向作了嚴格規定。1986年人保的資金運用被限定為投資地方自籌的固定資產項目。1987年批準試辦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和購買金融債券。這一階段的經營效益不大理想,資產運用率和投資收益水平都比較低。以1986年為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國內業務匯總的資產運用率只有9.23%,投資收益率僅為0.83%。
2、調整整頓階段:1988年底至1990年底
由于面臨治理整頓的經濟環境和緊縮信貸規模的局面,加之保險業本身經營效益不佳,我國保險投資業務于1988年底進入調整整頓階段。其內容和措施有:總結前幾年資金運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嚴格執行信貸計劃,嚴肅利率政策,把資金轉投到流動資金貸款方面,堅持“十不貸”和注意“重點傾斜”并采取了擔保和銀行承兌匯票抵押等手段,努力提高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與收益性。在這一階段,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工作除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大部分工作放在對原有投資貸款項目的清理的催收上。資金運用的范圍被限定為流動資金貸款、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購買金融債券和銀行同業拆借。
3、進一步發展階段:1991年至1995年
經過兩年多的調整整頓,加之宏觀經濟形勢的好轉,保險投資業務于1991年開始進行新的發展階段。在這一階段,保險投資在保險界得到了普遍認同和重視。兩家新成立的全國性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先后加入了保險資金運用的行列。保險投資規模不斷擴大,1992年底。人保、平保、太保三家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余額達109.46億元。保險投資的范圍有所拓寬,證券投資得到較大發展,保險投資收益得到提高。
4、規范發展階段:1995年至今
隨著1995年《保險法》的出臺和實施,各保險公司遵照《保險法》調整業務,以符合《保險法》的要求。《保險法》的實施,為我國保險投資業務的規范與健康發展奠定的基礎。
(二)我國保險公司保險投資現狀
1、決策機制薄弱
目前許多保險公司尚未建立一套規范有效的決策機制,人保財險公司直到2003年下半年才成立了專門的保險投資公司。決策的盲目性、被動性、隨意性十分突出,在僅能投資債券的時期,這類決策機制不會體現任何危機,對于資產規模迅速壯大的保險公司來說,更是掩蓋了其決策的弊端:決策機制落后,決策反饋機制尚未建立,在保險公司進入基金市場后會充分暴露出來。
2、保險投資渠道狹窄
1998年以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渠道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2000年3月1日起實行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買賣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而西方國家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法定渠道則較廣泛。如美國、日本就規定保險公司可進行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保單放貸等業務。
3、保險資金利用率低
保險資金的利用率,在國外基本上達到90%,而在我國還不到50%。有限的保險資金主要用于銀行存款。據統計,1998年人保、平保和太保三大保險公司保險資金的40%—60%局限于現金和銀行存款,保險資金基本上無“運用”可言。截止到1999年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率還不到20%。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保險公司將大量資金存于銀行,由銀行進行專業的資金運用,而保險公司只能獲得固定的較低的存款利息,銀行存款的利息已經遠遠不能使保險資金保值、增值了,保險公司必須開拓出投資新領域來保證其資金的收益性、安全性。
4、保險投資缺乏相應人才
保險投資涉及到存款、國債、證券等多個領域,因此保險投資人才必須對國家經濟發展有遠見,對各行業發展有底數,才能有膽略,有靈活性,善于捕獲商機,在資本市場上獲得豐厚的回報。而我國保險公司由于歷史原因,現有員工基本上由干部、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調入和正規大學畢業生三部分組成,且前兩部分約占公司員工的70%,年齡大都在40周歲以上。這樣的人力資源結構,呈現出明顯的弊端,即知識結構老化,缺乏創造力。保險公司要想從保險投資中獲益,就必須引進相應人才,同時注重公司內部年輕人才的培養。
5、保險公司管理水平落后,影響保險投資收益
由于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管理體制落后,投資缺乏科學決策,許多公司在科學決策、內部約束機制方面比較薄弱。由此出現了許多領導項目貸款、人情貸款等。這些項目貸款很多無法收回投資本息,甚至成為呆賬、壞賬。管理水平的落后,影響了投資收益。
中國的保險公司要生存,保險事業要發展,客觀上要求保險資金實現有效運用,但是這并不是說中國馬上就完全放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還有一些地方需要去完善,還有一些制度需要制定,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
三、建立我國保險投資體制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客觀上需要建立有效投資體制
所謂保險投資體制是指保險投資活動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的總稱。保險投資機制建立的目的在于提高保險投資的收益,降低投資風險。
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與投資業務是現代保險業的兩個重要特征,其中保險投資業務已經成為現代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將擴大保險公司的盈利,增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和經營和穩定性。同時,保險公司收入的增加,將使保險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提高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我國保險業如果沒有投資收益作為基礎,加入WTO后,在承保業務上很難與國外保險公司進行價格(費率)競爭。另一方面,保險投資業務的發展和獲利可以彌補業務上虧損,維持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如1987年英國兩大保險公司保險業務虧損分別為0.64億英鎊和1.08億英鎊,而投資利潤為2.04億英鎊和2.49英鎊,盈虧相抵后,還有不小的綜合盈利。從近期國際保險業的發展特點來看,保險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經從傳統的承保收益逐步轉移為投資收益,如美國產險業務自1978年以來連續21年出現承保虧損,主要收益來自于投資收益。
由于保險經營是一種負債經營,因而保險資金的運用除了考慮投資的收益外,還必須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因此,市場的開放,投資工具的增加和投資規模的不斷擴大,客觀上需要保險公司進一步加強投資機制的建設,提高化解風險的能力,保證保險資金實現安全性和投資收益的協調。
(二)保險業應盡快建立、健全保險企業的制度和規范
建立和完善中國保險投資體制是一個系統工程。只有保險公司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加強經營管理,才可能為高水平、高效益的保險投資提供根本制度保證。如何加強經營管理,我個人認為可以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加大公司運作的透明度和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運用法律武器,嚴懲那些損害股東權益的行為,有效地維護股東的權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對經理層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徹底改變舊的用人機制,讓市場和競爭來決定經理的選拔,使經理的報酬與公司的業績直接掛鉤。
第三、加強管理創新,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摒棄舊的、傳統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管理方工和方法,創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應的方式和方法。
(三)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
保險資金運用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的基礎,是關系到保險公司經營狀況的重要因素。
由于我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加之其它種種原因,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存在的問題是證券投資基金規模太小;保險公司無法控制入市資金的風險;在目前封閉式基金占據主流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只能被動的分紅,其變現很難實現;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過窄;保險資金中短期嚴重。
針對這些問題,必須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加快資金入市步伐,使我國保險業能夠持續快速發展。
1、保險資金入市
(1)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如果運用得當,還可有效解決保險公司所面臨的“利差損”問題。在《保險法》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投資,僅每年的利差損就有3至6個百分點,這為保險公司的長期發展埋下了巨大隱患。在銀行存款的利率為2.25%,國債的買賣收益最多不過6%-7%,在同業拆借市場上,因資金量有限,所以收益率微乎其微。而在2000年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的平均收益達12%。因此,保險資金入市,從長遠來看,對保險公司增加盈利能力、解決“利差損”具有重要的意義。
(2)保險資金入市可以有效改善保險公司資產結構。如果允許保險資金按嚴格的比例進入證券市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閑置的壓力。因為保險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是進行股權的交易,在證券市場機制作用下,根據保險資金運用原則,保險公司必然將資金投入到效益好、有成長性的企業中去,這樣客觀上就使保險資產得到了相應的改善。
(3)從長期來看,保險資金入市對于啟動保險消費將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保險資金入市無疑使國家找到一種對資金更有效的配置方法,從而使部分社會資金與證券市場之間形成紐帶。在這個紐帶的連接過程中,不但可以改變整個社會資金的結構,還可以使經濟發展得到更大的保障,以便使國家、企業、個人以及保險公司更好的發展。
(4)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的國際競爭力。隨著我國加入WTO,保險業面臨著更大的沖擊,承受著更大的壓力。保險公司除了用提高服務質量來爭取保單,擴大客戶群外,其所得到的保費收入如何獲取最大的安全收益是關鍵問題。在發達國家,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較我國暢通的多,除了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外,還可涉足證券市場甚至房地產業。所以,保險資金入市,可以增強我國保險公司與國外保險公司的競爭實力,更好地奠定加入WTO后的經濟基礎。
(5)保險資金入市可有效緩解證券市場中資金供給與需求之間的矛盾,有助于穩定證券市場。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可入市的保險資金的規模將越來越大,必將會改善證券市場的資金結構,它對證券市場的長期發展所起的作用也會越來越明顯。
2、保險資金進入短期拆借市場。
盡管保險公司都有較高的信譽,但上前還不能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而須有抵押。如果能直接以信用方式進入短期拆借市場,可以為保險公司提高資金運用效率提供方便。
3、擴大可投資的企業債券范圍。
目前保險資金只可購買鐵路債券、電力債券和三峽債券,應擴大到其他的企業債券。盡管企業債券質地有好有壞,或者說存在風險,但應相信保險公司有一定的鑒別能力。
4、進行資產委托管理。
資產委托就是保險公司以合同的形式把資金委托給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運作。它的最大好處是保險公司省心省力,不必事事躬親,同時由專業公司進行操作,也可確保較高回報。
(四)培育專門資金運用人才
我國加入WTO將使保險業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保險公司如何作好準備,采取措施,搞好投資收益,上面已經從體制和機制創新、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等多方面進行了探討,但要確保這些對策措施具有現實的針對性、決策的參考性和實施的可操作性,關鍵在人,關鍵取決于目前保險公司干部職工隊伍的素質。因此,首先要改變干部隊伍年齡老化問題,采取買斷工齡、提前內退等方式,分流一批年齡老化的人員,以保證隊伍的生機與活力;其次,要從管理入手,通過秘訣革,建設與國際接軌的一流現代化商業保險公司的高效精簡的機關管理體制,盡快與國際經濟接軌;再次,要注重人才的引進和使用,以及后備干部和后備人才的儲備。目前,當務之急是要圍繞加快效率的長遠目標,建立結構合理高素質的干部隊伍;以及培養選拔一批優秀的中青年干部,建立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的后備干部隊伍,構建既有長期培養對象,又有近期可以上崗的人才儲備庫。
參考文獻:
完整的貨幣市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是要有豐富的貨幣市場工具可供交易;二是價格應是開放的,即利率是市場化與自由的;三是有不同類型的眾多市場參入者;四是要有優化的結構和層次。目前我國交易的品種為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交易的國債、中央銀行融資債券、政策性銀行金融債券和高信用等級的中央企業債券等債券,兌現基本不成問題。在國債回購市場中盡管目前不盡規范,證交所系統和銀行系統不能聯網,容量小,效率不高,但這些問題應會很快克服。資金拆借的期限一般較短(大部分是在一個月以內),拆借的雙方大都為金融機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的機構必須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信譽良好,拆借市場采取抵押的方式,增強了資金償還安全性,拆借的額度一般較大,比較適合保險資金的運作,風險相對不大。在國債買賣中,保險公司平均收益率維持在5%左右,對貨幣市場的介入目前應主要限定于國債和重點中央企業債券,對一般的債券和商業票據應暫不介入,條件成熟后逐步全面介入貨幣市場。
資本市場
自1992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建設成效顯著,市場規模、市場工具和市場質量實現了質的飛躍。1998年,我國股市市價總值、流通市場值與GDP比率分別達24.52%和7.22%,因此保險資金介入證券市場,是歷史的必然和現實的選擇。
1、直接投資股票或基金市場
(1)充當戰略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參入新股的認購
以目前的情況而論,歷來新股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相對定期存款要高出許多。以1998年為例,平均年收益率在15%左右,而且基本不受股市波動影響,2000年的收益更高,最底的高達30%,高的超過200%,充當戰略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參與新股配售,在短期內是保險資金運用的良好選擇。當然,隨著新股發行方式的改革和申購資金的不斷增多,以及新股發行的市場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收益率也處于逐年下降的趨勢。
(2)直接介入二級市場買賣
保險公司參入股市的自營業務是必然趨勢。保險公司并非沒有股市投資人才,而且這種人才也不難獲得,保險公司在國債市場上的良好表現就是明證,2000年上半年保險公司在證券投資基金上波段式操作,贏利率達到10.52%也是一個證明,根本的問題在于要不斷搞好保險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保險市場的良好競爭機制,同時使用不同的金屬機構在政策上處于同一起跑線上,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充分利用市場的競爭機制。決定專業化分工與合作模式。當然,在投資的前期階段,可借助證券公司的投資咨詢力量,利用證券公司的專業優勢。
2、通過證券公司投資股票市場
入股證券公司或委托證券公司投資,目前收益較高。如證券市場上的超級機構申銀萬國證券公司、華夏證券公司、國泰證券公司、南方證券公司,1997年的凈利潤/所有者權益(%)分別為38、16.2、22.6、15.7;國信證券、大鵬證券的盈利能力也很強,均在1999年上半年火爆的股市中完成了全年的任務,而且1999年國信證券的人均利潤高達240多萬元,凈資產利潤率超過35%,在短期內委托信譽良好的大型綜合性券商進行資金運用為一個良好的選擇。
3、發起設立保險基金或通過證券投資股票市場
(1)通過證券投資基金
保險資金通過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入市是一種較為可行的方式,因為證券投資基金的經營水平和分紅水平目前基本令人滿意,同時因為它們數量多、規模大,便于保險資金運用,基本可以作為保險資金的選擇之一。目前由于限定保險公司僅能投資與證券投資基金間接入市,才導致了在龐大的保險資產由于受持有每一基金不能超過10%的限制才對每個基金均有大量投入的怪現象發生,同時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少,大的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額度使得它不得不超過持有10%以上的單一證券投資基金。
(2)通過開放式基金進入股市
開放式基金的最大優點是避免了投機炒作,管理更為公開,更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投資者真正分享專家的理財業績提供了較好的條件,具有優勝劣汰和良好的市場約束的特點,透明度高,流動性好,是國際投資基金的主流品種,是市場長期發展的產物和選擇,也是我國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方向。(3)通過保險投資基金
根據不同保險資金的特點,由壽險公司發起設立的保險基金的存續時間應相對長一些,而由產險公司發起設立的存續時間相對短一些。由于我國保險業處于快速發展時期,保險資金數量也在迅速增長,因此保險基金的形式可以更多地采取開放式基金的形式,而開放式私募和公私結合的募集方式為主要的途徑,便于保險公司套現。
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
1、投資監管應從投資方式控制轉為比例控制,實現投資的多元化。
日本的投資方式有:有價證券投資、不動產投資、銀行存款、短期資金交易及各種形式的抵押貸款,并規定各種投資比例。我國保險投資方式的單一極大的限制了資金運用的有效性,而投資方式的靈活多樣能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不同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合適自身的投資方式,保險監管機構也可以利用明確的資金比例引導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確保保險投資的穩定性,防止過度投機,保證保險公司在兼顧安全性的同時獲得較好的收益。
具體說,應在放寬投資渠道的同時,對壽險資金運用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通過各種規定限制保險投資品種的比例,達到資產和負債在種類和時間上的合理搭配。這一投資比例的大小可隨投資環境的完善而逐步擴大,在投資環境尚未完善時,投資比例應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其后逐步擴大。
2、逐步放寬投資政策,允許國內保險公司選擇海外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進行投資。
針對我國資本市場還不完善,投機盛行,風險較大的狀況,可以為保險公司提供必要的政策,規定一個最高比例,允許其在海外投資。國外比較成熟的資本市場,大多具有良好的組織設施和完善的投資環境,電子化程度高,法律制度較為健全,是良好的二級流通市場,投資收益率與國內相比較高,能夠保證保險資金增殖。這樣做既能增加國內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進一步擴大投資組合,降低風險程度,而且還能為國家創匯,為增加外匯儲備做一點貢獻。
3、結合現階段國情,進行基本設施投資。
我國目前國內需求不足,消費不旺,就業壓力大,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是政府擴大內需,刺激消費,增加就業的一項重要舉措。尤其在當前西部大開發的條件下,此舉更具有現實意義。可以考慮靠發行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由保險公司定向購買,將保險資金投資于基本設施建設。保險資金作為一種長期性資金,需要一種收益穩定、風險小的長期投資渠道,基礎設施投資由于具有資金需求大、占用時間長、收益穩定、風險小的特點,能夠滿足保險投資的需要,特別是在當前國家加大基礎設施投資力度、迫切需要尋找資金來源的時期,有效地利用保險資金,既可以解決國家基礎設施投資的資金缺口,又可以提高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效益,促進保險業的發展。
(一)理論意義
保險投資其實也可以歸類為博弈論的一部分,其實就是在風險下進行的資金買賣活動。如果細心研讀保險投資方面的文獻資料,我們可以發現中國學者的研究大多停留在表層,并沒有深入研究,透過經濟現象研究本質。筆者希望能夠通過自己的理論探索給后來的學者提供一個研究思路,將理論研究更加深入,真正為實際問題提供參考。
(二)實踐意義
筆者就保險投資中很現實的幾個問題展開討論,希望能夠從現實的問題出發,探索出解決思路。從而能夠為解決現實問題提供思路,發揮理論研究的本質作用,使得保險投資的一些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二、保險投資存在的問題
(一)保險資金的運用不當
1.投資渠道過于局限。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有四方面的法定渠道: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而就目前的實際操作來說,大部分局限于政府債券投資,如國債等,由于投資渠道的局限,可能會出現投資資金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問題,導致市場運行出現不良反應,這說明保險資金運用存在著初級化和表面化的問題。倘若我們將目光轉向國外市場,我們會發現國外同時會將目光放在不動產投資上面,因為不動產市場現在波動性也比較強,這說明如果保險資金能夠合理利用,會產生較大的收益。這說明我們必須想辦法擴充投資渠道,保證保險資金的有效投入。
2.利用效率比較低。
投資渠道單一問題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如銀行存款居高不下,資產證券化水平過低等現象,進而會導致資金利用效率較低,機會成本較高。將資金投在政府債券上面風險比較低,但是我們要考慮到和其他金融債券相比這種收益率也比較低,應該將資金進行合理化分配,不應該將資金都投放在某一類債券。可想而知,如果我們分散投資,相比較之下,我們的預期收益會比較高,同時機會成本大大降低。我們需要做的事把資金搞活,只有自己不斷流動起來,才能夠產生源源不斷的收益,資金的利用率提高了,投資收益也會大大提高。
3.收益率比較低。
對于市場上一定的資金而言,如果資金利用效率越高,一般而言投資收益就越大,即兩者存在正相關關系。特別是如果存在閑置資金的話,這就存在一定的機會成本問題。假如能夠通過擴大投資渠道,提高資金利用率,那么則會產生額外的收益。因此,我們必須解決投資的結構性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保險資金的收益率,改變目前保險業的現狀。
4.投資結構不合理。
在進行投資時,應該根據資金的不同性質選擇不同的投資方式。這樣能報保證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持比較高的收益率。可想而知,如果對于一些投資周期比較長的而且安全性要求比較高的產品選擇流動性比較高的投資方式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應當進行針對性的安排投資,保證投資結構的合理性,遵循市場要求和行業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夠做出理性的投資行為。
(二)保險人員的水平
1.保險專業人員匱乏。
保險這個行業是非常有發展前景的,因為人們都有規避風險的意識。但是由于這一行業的專業性比較強,就注定了必須有一定數目的專業人才提供技術支撐。特別是一些保險精算人員的缺口非常的大,通過簡單的類比我們就會發現,作為一個人口大國,我國居民的保險需求那么大,相應的專業人才需求也會比較大。我們急需專業人才來掌控保險行業,如果沒有足夠數量的引航者,這艘大船有可能會在某個特定時期迷失方向,如何彌補這一人員缺口值得我們深思。
2.保險營銷員門檻太低。
由于目前保險市場人員短缺,不少的保險公司只有通過降低門檻招用保險營銷人員,殊不知營銷人員如果沒有掌握保險營銷的專業知識,在進行營銷時可能會給顧客帶來誤導,影響營銷質量。此外,由于營銷隊伍參差不齊,就決定了營銷人員流動性比較高,對于保險公司來說會承擔比較大的人工成本,包括招聘成本,培訓成本還有人員重置成本等,這也是由于招用門檻低帶來的不良后果。
三、建議
(一)改善保險資金運用的幾個著眼點
1.擴展投資渠道。
我們不妨將著重點放在股權投資和不動產投資上,當然這是在保留原有投資渠道的基礎上。在不動產投資方面我們可以考慮的領域有:土地使用權、商業地產、工業地產以及不動產基金和證券化產品。由于目前國家對于不動產方面的調控力度加大了,因此我們進行投資的風險也進一步降低,面對高收益我們必須理性的做出投資決策,好好利用這條投資渠道。
2.提高利用效率。
一旦投資渠道擴大了,那么我們投資時可供選擇的機會也多了,我們可以將有限的資金投放在更多產品上,相對而言組合收益和安全性更能夠得到保證。相對于單一投資渠道而言,我們的資金利用效率就更高了,我們保證了資金的有效利用,減少了閑置資金的數量,促進了良性發展。
3.提高收益率。
我們都明白水到渠成的道理,如果我們能夠拓寬合理的投資渠道,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那么我們自然而然會得到比較高的收益率。
4.改善投資結構。
將投資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如果以壽險為例,這顯然是一種長期投資,而且是比較穩定的資金投資類型,那么我們就應該在進行長期投資的時候考慮進去,短期投資時就可以忽略略不計。資金的性質往往能夠決定投資方式,這一點需要我們謹記,是我們改進投資結構必須遵守的一條準則。
(二)提高保險人員業務水平
1.積極培養和引進專業人才。
保險業的專業人才存在比較大的缺口,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們必須做點什么來緩解這種壓力。一方面我們可以引進一些在國外深造過的專業人才或者是一些國外的保險人才,壯大自己的專業人才隊伍;另一方面我們可以根據自己團隊中的人員結構,組織專業人員對于有潛力的員工進行培訓,從而提高人員的專業素質,這樣既能夠增強大家的團隊意識,也能夠提高人員整體水平。
2.提高營銷員門檻。
這不僅強調人員招用時的門檻,而且包括在崗培訓過之后是否繼續重用的門檻。在進行招聘時不僅要看員工現有的資歷,更要看重學習能力。哪怕是剛進來時水平并不高,但是對于那些有志于從事保險營銷以及想要進一步學習的人來說,也許他們日后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我們必須做出綜合評估之后再決定是否錄用營銷人員。
四、結語
關鍵字:保險投資、資本市場、外在動因
一保險投資及其發展動因
保險投資是保險公司在組織經濟補償和給付過程中,將積聚的閑散資金合理運用,使資金增值的活動。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由資本金和保費收入構成,其中可用于保險投資的基本上是資本金、準備金〔按比例從保費收入計提〕和承保盈余三部分。由于保費收支所存在的時間差和數量差,使保險公司積累了大量暫時閑置資金,為保險資金投資創造了可能;保險公司的生存發展及自身職能的履行,使保險資金投資成為必然。
(一)保險投資發展的內在動因
1.保險投資可以減少保險市場因競爭加劇,而導致保險公司主營業務利潤下降的程度。
保險公司的業務大致分為兩部分:承保、投資。從發達國家成熟保險業的情況看,承保利潤為基本持平或虧損,主要作用是吸納資金;而投資利潤決定了保險業的生存和發展。在1975~1992年間,除日本和德國以外,其余幾國平均承保利潤均為負數,保險公司主要利潤來自投資收益。如表1:
資料來源:《證券時報》1999年10月29日
2.保險投資可以加快保險資金積累,提高償付能力。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由資本金和公積金構成。保險投資獲得的利潤,一方面可以按比例計提公積金,成為保險公積金積累的間接源泉,提高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做到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在保險公司認許資產和負債之差不滿足保監會要求的數額時,保險投資利潤的一定余額可以轉為擴充資本金,為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壯大提供了資金準備。
3.有效的保險資金投資收益,可以降低保險費率,提高市場競爭力。
在現階段市場經濟環境下過高的費率,無疑會影響投保人的投保積極性。通過保險投資活動,可以增強保險企業的贏利能力,為降低保險費率提供物質條件。這樣既能發展壯大保險企業自身經濟實力,提高其收益,也能降低保費,提高保險企業市場競爭力。
(二)保險投資發展的外在動因——資本市場的發展與完善
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一方面使得各種金融工具不斷創新,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以及股票發行的品種和數量不斷增加,使保險投資有了更多可選擇的客體;另一方面,各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的占有率也穩步上升,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共同基金成為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不僅了擴大的資本市場的投資規模,還降低了資本市場的非系統性風險。
二、我國保險投資現存的問題
我國保險業在改革開放以來,始終保持了平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長。截止到2003年底,全國保險業資產總額為9122.84億元,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8739億元,但在高速增長的背后隱憂亦存。投資收益率下降是保險投資中最突出的問題。
我國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下降的表現:
第一,保險可用資金的快速增長和資金運用渠道狹窄的矛盾突出。
從國際保險市場看,保險投資采用了多種保險投資方式,具體包括:銀行存款、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保單質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安全靈活多樣的投資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需要選擇投資方式,按照收益性、流動性的要求和原則對基金進行投資組合。而我國保險資金運用僅限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買賣金融債,買賣中國保監會指定的中央企業債券,同業拆借和保監會同意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雖然保險基金能進入國債市場和同業拆借市場,但受到交易品種、交易額、交易環節及市場本身發展程度的制約,難以進行現券交易,缺乏流動性,也制約了保險公司的投資運作。
第二,保險資金利用率低且主要用于銀行存款,投資結構不合理。
在發達國家,保險投資率一般位于80%以上,壽險的投資率可達到97%。以美國為例(見表2),而我國保險投資還不到50%,有限的保險資金主要限于銀行存款,資金投資運用率很低,結構單一(見表3)。
1.從表2中可以看出,1993-1997年這5年間,美國壽險公司的投資中,證券投資所占比重達70%。其中,政府債券在投資比例中呈減少趨勢,股票和公司債券的比例在逐年上升;抵押貸款比例下降,保單貸款和不動產保持穩定。1997年,資產結構比重依次為:公司債券、股票、政府債券、抵押貸款、保單貸款和不動產。
2.從表3中可以看出,我國保險資金主要用于銀行存款,保險投資所占比重不到50%。在保險投資中,國債投資的比重較大,在投資比例中呈逐年減少趨勢;證券投資基金比重較小,基本保持穩定,其他形式的投資在逐漸增加。
3.兩表對比分析可見,美國壽險公司以證券投資為主;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仍以銀行存款為主,占其資金運用的一半以上。這種保險投資結構使我國保險公司投資收益與國外產生很大差距:美國、英國等西方保險公司1975—1992年的年平均投資收益率在8%—12%之間;而2002年我國保險資金平均收益率僅為2.97%,投資收益率很低。
由于資金無法充分利用,巨大的資金余額正處于低效益的空轉狀態。同時,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的比例過大,證券投資基金的比重過小的投資結構,也不利于保險資金分散投資風險和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
第三,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嚴重不匹配。
資產與負債的匹配一般是指投資資產與對投保人負債之間期限結構的配比關系,包括資產與負債期限不匹配、預期資金運用收益率與保單預定利率不匹配等。資產匹配的最基本要求是構造一種資產結構,保證在任何時候資產的現金流入與負債的現金流出相對應。如果這種對應不能實現,就會產生資產與負債不匹配的風險,導致保單償付發生困難或資產預期收益受到影響。
壽險資金一般具有保險期限長、安全性高等特點,因而在我國現今這部分資金比較適于投資長期儲蓄、國債、房地產等。財險資金期限相對較短,流動性要求較強,比較適于同業拆借、股票投資等流動性強、收益高的投資品種。目前,由于我國比較缺乏具有穩定回報率的中長期投資項目,致使不論資金來源如何,期限長短與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資。這使得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嚴重影響了保險資金的良性循環和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
第四,保險公司資金受到銀行利率影響,存在較大的系統風險。
由于我國保險投資中利率產品的比例過大,利率變化對保險投資收益影響很大。尤其是近幾年來,人民銀行連續8次調低銀行存款利率,使保險公司的資金成本高于存款利率。目前5年期存款利率僅為2.88%,而保險資金平均成本高達6.5%,保險資金大量存于銀行產生了較大的利差損。這使得我國保險業,尤其是壽險業面臨較大的利率風險。
三、充分利用外在動因,使保險投資與資本市場互動結合
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有效的保險投資,從各國保險業的投資結構來看,證券投資在保險投資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資本市場成為保險投資的重要場所,保險投資也成為聯系保險市場與資本市場的重要紐帶。
(一)我國已從宏觀層面把資本市場作為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重要領域
保險投資的渠道狹窄,限制了保險公司的投資運作,也影響了保險投資的收益率。從各國保險監管機構對資金運用渠道的規定來看,一般對保險資金入市的限制比較寬松。從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實踐看,我國也正在開始把資本市場作為拓寬資金運用渠道的重要領域。1999年10月,保監會批準保險資金間接入市。根據當前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規模,確定保險資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的規模為5%。新《保險法》將原法第104條第三款,修改為第105條第三款“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于設立保險公司以外的企業。”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將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拓寬合規資金入市渠道,為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留下了空間。2004年2月頒布的《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表明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方向和趨勢已非常明確。
(二)資本市場提供多種信用形式,為保險投資結構的合理配置奠定基礎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由于投資結構不合理,形式單一,存在較大的系統性風險。而資本市場上多種投資工具的選擇,使保險投資可用空間增大。保險投資在資本市場上可選擇不同期限、不同性質、不同風險和收益的證券組合。既能滿足不同性質和期限保險資金的需要,達到資產負債匹配;又能有效地分散風險,形成一個合理的投資結構,保證投資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三)保險投資為資本市場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保險業務的特性使保險公司擁有大量的長期穩定的投資基金,成為資本市場上一個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保險業通過吸收長期性的儲蓄資金,并按照資產匹配的原理直接投資與資本市場,實行集中使用,專家管理,組合投資,可以為資本市場發展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支持。即增加了資本市場資金供給,又刺激了資本市場籌資主體的資金需求,擴大了資本市場的規模。
保險公司通過承購、包銷、購買參與一級市場的發行和做為機構投資者參與二級市場的流通,以其在風險一定的條件下通過經常性的調整投資資產組合,實現受益最大化。這不僅有利于穩定資本市場,削弱投資者操縱市場的能力,降低資本市場的系統性風險;而且有利于完善資本市場結構,促進市場主體的發育成熟和市場效率的提高,從而實現資本市場發展和保險投資收益提高的相互促進、相輔相成的良性循環。
總之,中國保險業要發展,不僅要發揮好保險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還必須充分重視和發揮好保險的資金融通功能,把保險資金運用與保險業務發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加大保險業參與資本市場的力度。資本市場要利用保險投資的有利條件,盤活資金,產生效益。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從而最終達到保險業與資本市場“雙贏”的目的。
參考書目:
《新形勢下的保險資金運用:開放與投資安全》《現代保險企業管理》作者:董昭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近年來,我國海外投資事業發展迅猛,加入WTO后,中國企業跨出國門從事海外投資將愈加頻繁,但由于未建立系統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我國的海外投資企業在國外面臨巨大的政治風險。為了保護我國海外投資者在東道國的利益,減少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鼓勵我國企業擴大海外投資,需要在正確認識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性質的基礎上,選擇適合國情的海外投資保險模式,并借鑒國外立法與實踐經驗,建立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一、中國海外投資及海外投資保護現狀
1979年,中日合資的“京和股份有限公司”在日本開辦,建立起中國對外開放以來第一家境外投資的合資企業。到2005年8月底,我國企業“走出去”戰略已擴展至近200個國家和地區,中國累計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達477.1億美元。由此可見,我國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家的重要投資國之一。同時,我國已成為WTO的成員方,這將為更多的外國公司進入中國提供可能,也必將為我國企業到國外投資創造更多機會。然而,我國在海外投資保護方面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現階段調整海外投資關系的法律淵源主要有國內法規范和國際法規范兩大類。在國內法規范方面,雖然早在1985年我國就制定了目前國內惟一的一部投資保險法—《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但它只是規定可以對外商在華投資的政治風險承保,卻沒有規定可以為國內投資者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保證;在國際法規方面,我國參加的調整海外投資保險的多邊條約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國經批準加入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根據公約設立的多邊投資機構(MultilateralInvestmentGuarantyAgency)是一個以承保海外投資政治風險為主要業務的多邊機構。我國對本國投資者的海外投資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可以由MIGA承保,但僅僅依靠MIGA對海外投資提供保險是不充分的。
二、建立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進一步擴大海外投資規模的需要截止2005年8月底,中國從事跨國投資與經營的各類企業已發展到3萬多家,已形成一批有實力的跨國公司。這些企業的投資由主要集中于歐美發達國家的市場逐漸轉向發展中國家未經開發的廣闊市場。由于發展中國家出現政治風險的可能性較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缺乏成為我國向發展中國家投資的嚴重障礙,因此,為進一步發展我國海外投資,急需建立有關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二)使我國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權利義務對等的需要自1992年至2005年初我國已經簽訂了106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這些協定大多規定了代位權條款。根據代位權條款,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在對本國投資者因東道國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負責賠償后,便可以取得代位求償權要求東道國政府進行賠償。在雙邊投資保證協定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相互配合的機制下,東道國所承擔的對外國投資進行保護的義務很難回避。但是,由于我國尚未建立論文格式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無法以代位求償人的身份就我國投資者在外國遭受同樣風險的損失行使代位權,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我國投資者并未享有與外國投資者同樣的權利,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我國應盡快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三)與已設立的相應法規相互配合的需要如前所述,中國作為MIGA的成員國可以向其投保政治風險。但是,我國投資者利用MIGA分擔政治風險的作用卻是非常有限的。正是從這個角度,我國應盡快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MIGA相互配合,兩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三、中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構想
(一)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立法模式對于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法律模式的選擇,筆者認為:我國應采用混合投資保險模式。第一,主要采取雙邊投資保險制度。首先,我國已具備建立雙邊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現實基礎。中國目前已經簽訂了100多個投資保證協定,并且可以預期今后還將簽訂更多的類似協定。這些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絕大多數都訂有代位權條款,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行使代位權提供了法定依據。其次,以訂有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承保前提,更有利于盡可能防范投資風險于未然。由于雙邊投資保證協定實質上是雙方政府的承諾,投資東道國在采取非商業風險措施時,必然會考慮其行為所產生的不利后果,從而不會貿然行事,降低或避免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再次,雙邊投資保險制度對代位求償權以雙邊投資保證條約加以確定。這樣,一旦我國海外投資者在投資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時,我國承保機構即可合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將我國國民與東道國的投資爭議從國內法的水平提高到國際法的保護水平,加強了對我國海外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并確保代位求償權的順利實現。第二,也不應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法定條件。如果代位權的行使只以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為前提,勢必不能充分保護我國海外投資及投資利益。筆者認為,我國可以規定一個過渡期,此期間內在國內法上留有一定的余地,采取單邊與雙邊并存的投資保險制度,以擴大投資保證的范圍,最大限度地保護我國海外投資者。
(二)具體內容
1.保險人根據我國的情況,筆者認為,我國宜借鑒政府和國營公司共同實施保險業務的德國模式,采取海外投資保險審批機構和業務經營機構分離制的形式。這種分離制有助于審批機構和經營機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避免或減少審批決策與業務經營集中于某一機構所產生的弊端。在具體的機構設置上,可設立一個統一的直屬于國務院的專門性機構—海外投資承保委員會作為海外投資保險審批機構,由商務部、外交部和財政部代表組成,具體負責審批投保申請。經營保險的業務則可由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負責。2001年10月成立的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成立一年后開設了海外投資保險業務,雖然信保的宗旨中沒有明確提出保護海外投資,但是在開辦的投資保險業務中列明了海外投資保險,經過幾年的發展已經具備一定的基礎和經驗,完全可以勝任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的經營。
2.合格投資者對于合格投資者,各國海外投資保險法的立法規定各有不同,但都要求投保的投資者和承保機構的所在國有相當密切的關系。綜合美、日、德三個國家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應當然成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合格投資者;對于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資格可借鑒美國相關的立法制度,即采用“資本控制論”來確定。之所以不采用“成立地說”理論,是因為依據“成立地說”無法將雖然是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公司、合伙或其他社團,但其主要資產卻為外國公民、公司、合伙或社團所有的情況排除在合格投資者之外。根據“資本控制論”:對于依本國法律設立的法人、合伙企業或其他社團,本國公司、合伙及其他組織須持有多數股權(資產的51%以上)才能獲得投保資格。對依外國法律設立的本國公司、合伙企業及其他社團,本國公司、合伙及社會團體須持有絕對多數股權(資產的95%以上)才能獲得投保資格。這樣既切實保護了代表我國利益的投資者,又有效避免了魚目混珠的情況。超級秘書網
3.合格投資合格投資的條件和標準在各國不盡相同,但概括起來,合格的投資應符合投資者本國和東道國的利益。美、日、德三國均明文規定:凡是前來申請投保的海外投資,都以東道國已經明確表示同意接納作為可以承保的先決條件。這種規定一方面是對東道國經濟的應有尊重;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過獲得東道國政府的事先同意和許諾,增強對東道國政府的約束力,以提高當地海外投資的“安全系數”,盡量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6](P326)關于投資項目,各國一般只限于新的海外投資。所謂“新”的投資,一般指新建企業的投資,但對舊企業的擴大、現代化及發展的新投資,各國一般也將其視同投入新項目的投資,準予投保。為了與國際上一般立法保持一致,又充分考慮到我國海外事業的特殊要求,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合格投資的條件主要應包括以下兩點:(1)必須符合我國的經濟發展利益;(2)要有利于東道國的經濟發展并且得到東道國批準。投資形式不應加以限制,允許并鼓勵其靈活多樣化。
4.合格東道國對于合格東道國的要求,各國規定不盡一致。鑒于采用混合投資保證模式,對于合格投資的東道國,我國應鼓勵到與我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的東道國投資。但對于有些國家雖然目前暫時沒有與我國簽訂雙邊投資條約,但是如果該國有較為穩定和開明的法制,有較為優惠的吸引外資的政策,足以令外國投資者有利可圖,或者與我國有著較好的外論文格式交關系,對于以上國家一旦保險事故發生,我國即可依條約、協定或外交關系進行代位索賠,也應認為是合格的東道國。
5.保險范圍各資本輸出國的投資保險機構通常承保三種主要的政治風險,分別是外匯禁兌險、財產征用險和戰爭內亂險。目前,對第四種政治風險即政府違約險,提供擔保的國家還不多。政府違約險,是指東道國政府毀約或違約,使外國投資者得不到救濟或很難行使救濟措施或行使救濟而無效果的風險。《MIGA公約》已將該險別列入機構的承保范圍,但機構畢竟不是全球強制性公約,并不涉及各締約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等問題,不要求各國立法與公約規定保持一致。筆者認為,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除承保上述三種主要政治風險外,也應承保政府違約險。違約險的“約”是指東道國政府與投資者簽訂的“國家契約”。國家契約爭議的訴訟管轄權時常受“卡爾沃條款”的限制—當東道國政府違約,爭端發生時,東道國要求投資者向當地政府或相關機關尋求救濟,或把“用盡”規則作為將爭議提交國際解決的前提,這不僅費時費力,而且有可能得不到公平的裁決。單獨規定違約險,可以增強投資契約的穩定性,以解除投資者的后顧之憂,從而達到保險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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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藍藍.我國亟需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當代法學.1999(4).
[英文摘要]:
[關鍵字]:
[論文正文]:
保險投資是現代保險業存在與發展的關鍵。與此同時,保險業的穩健發展,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另一方面要求保險投資的盈利性。顯然,這三者的協調是十分重要的。而它們的協調需要法律從制度上加以完善,即法律應當為保險投資監管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我國自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先后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簡稱《保險法》,下同)、《保險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保險法律法規,但由于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7次利率調整,使保險業發展帶來新的問題,尤其使壽險業的利差損進一步擴大,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先后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企業AA+公司債券,但仍解決利率下調對保險公司帶來的壓力,尤其難于解決壽險公司日益擴大的利差損。基于此,1999年10月28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基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這是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進一步發展我國保險業的重要步驟。
我國目前面臨著加入WTO,這要求我國保險業參照國際準則;同時,已進入21世紀,由于各國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給我國保險業帶來了新的機會與挑戰,這也迫使我國的保險監管應與國際大趨勢相接軌。本文擬在比較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之特點的基礎上,對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見。
一、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一般特點
縱觀海外許多國家或地區保險法及細則對保險投資的規定,盡管早期工業國或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投資方式及演進的階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幾點帶有共性的特點值得我們思索:
首先是確認和保證保險資金運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國、日本、法國、德國、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國的臺灣和香港的法律規定中,均規定了多種保險投資方式。這些方式具體包括:債券、股票、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英國則通過司法實務確認保險投資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資方式多樣且較靈活,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的特點選擇投資方式,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有效的投資組合,從而穩定了保險公司的經營,并進一步為保險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
其次是保險投資比例的限定性。不少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在注重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同時,也規定了投資比例。如美國紐約州、日本、德國、我國臺灣等均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不僅涉及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而且規定了某一投資方式投資與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這樣,前者有效控制了有關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后者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值得注意的是,保險投資比例隨著保險業的發展階段而調整。如日本,在保險投資方式比例方面:存款從1947年的1/3,調整為1956年的35%,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拆借貸款從1947年1/20降為1956年的5%、1958年的29%,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地方債券,從1947年的20%至1969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公司債券,從1947年的2/3,1987年則廢除了該規定,1998年則改為無限制;股票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30%;不動產則自1947年至1998年始終規定為20%。
第三是關注壽險投資結構的不同性。保險投資的結構因產壽險不同而不同,產險業投資要求的流動性優于壽險,而壽險的盈利性和安全性優于產險業。法律的規定顯然要有所體現。比如,美國紐約州的保險法律在規定保險公司投資的形式和數額的同時,對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確定了不同的原則。在紐約州保險法中,適用于壽險公司的投資法以謹慎標準為原則,而適用于財產和責任保險公司的投資法則主要以“鴿籠式”方法為原則。
第四是加強證券投資的管理。在保險投資的發展過程中,證券投資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上升,總的趨勢是投資的證券化,但不同類型的國家或地區有所不同。早期工業國的保險投資已基本證券化,并且,在債券投資中股票和公司債券所占的比重呈上升趨勢,股票的比重則快于公司債券上升的比例;而后起工業國則還有一個過程。如在美國壽險資產中,貸款所占的比重,1917年為47.6%、1930年為55.1%、1940年為29.4%、1950年為28.9%、1985年為27.4%、1990年為23.6%、1995年為14.4%、1997年為12.2%;不動產從1917年的3%降為1997年的1.8%;有價證券則從1917年的44.2%上升為1997年的73.1,其中,股票投資的比重從1917年的1.4%上升到1980年的9.9%,在穩定10年后,1991年上升為10.6%,1997年為23.2%;公司債券的比重從1917年的33.2%上升到1980年的37.5%,其后1990年上升為41.4%,其后直到1997年為41%左右波動1。這種保險投資的證券化是同美國資產的金融化相聯系的,而這種資產的金融化,同保險業(尤其壽險業)發展到一定階段所要求的流動性和盈利性是密切聯系的。
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經濟發展的共同特點在于:在二戰后才開始發展,起點低、發展速度快。國家為了加速經濟發展,在強調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同時,也強調社會性,保險投資對推動經濟的高速增長,起了重大作用。其中,日本保險投資在促進經濟高速增長,使日本的經濟跨入經濟強國后,其保險投資由貸款為主逐步轉向證券投資;而韓國的保險投資結構的現狀與日本八十年代初期相似,正處于轉化中,我國臺灣壽險業貸款比重也較高,但不動產的比例較高,這與臺灣不動產穩定增值有關,同時,從動態看,有價證券所占比例呈上升趨勢。這說明,后起工業國或地區的保險投資結構演進為由直接投資向證券投資的演進是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的。
日本作為后起工業國,80年代以前其投資比例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存款;而80年代以后,有價證券和存款的比例呈上升趨勢,貸款和不動產投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1986年證券投資占第一位,貸款退居第二位,1984-1986年存款上升至第三位,不動產退居第四位。其中,從1975年至1996年間,壽險業的投資中,貸款從67.9%下降到34.6%,有價證券從21.7%上升到50.7%,不動產從7.9%降為5.2%,其他資產從1.4%上升為6%。在此期間,1986年是個重要的轉折點,有價證券的比例首次超過貸款的比例。日本保險投資是同該國經濟發展的過程相聯系的。就其過程的特點看,主要有:首先,注重保險投資的經濟效益。20世紀50-60年代,日本側重發展重工業,重工業經濟效益較好,于是保險公司投資于機械制造和化工工業;70年代末80年代初,轉向以輕工中小企業為主,同期壽險公司短期貸款占61.7%,后來證券投資效益好,又轉向證券投資,1975年為21.7%,1984、1986、1996年分別為35.1%、41%、50.7%;貸款投資占總資產的比率由1975年的67.9%,下降為1986、1988、1996年的39.2%、30%、34.6%。其次,關心投資的社會效益和社會影響,包括向新型產業投資、投向社會公用事業、社會開發性投資、為擴大生活消費投資;同時還注意擴大海外投資。
韓國的保險法所規定的保險投資方式有:有價債券投資、不動產投資、貸款或匯票貼現、對金融機構的存款、對信托公司的金錢或有價證券的信托、財政經濟部令制定的類似前述第1-5項的方法。并于第15條規定各類投資比例為:對股票的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40%;不動產投資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5%;保險公司購買同一公司債權及股票或以此為擔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人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3%,對同一物件為但保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的貸款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對同一企業集團發行的證券及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5%,外匯、國外不動產及外匯證券的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中小企業(風險企業除外)發行的股票持有量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保險公司持有或作為貸款擔保的同一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公司總發行股票的10%,但持有國外法人的股票時,可以例外。對增強保險財產運用的健全性和效率性有必要時,金融監督委員會可按保險業務的種類和保險公司的財產規模,在第一款規定的各種財產利用比例的十分之五范圍內下調其比例。
韓國壽險業自1950年以來,隨著經濟形勢的變遷,其保險投資中,不動產投資從50%以上降到了1997年的8.5%,其中,配合政府經濟發展計劃,以及鼓勵出口發展重工業,壽險業資金運用轉向投放資本市場及放款。目前韓國保險業法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規則規定各項資金運用投資對總資產比率為:股票不得超過30%;不動產投資為15%或以下(10%為營業用,5%為投資用);現金及存款為10%或以下。上述規定韓國政府鼓勵保險公司多放款給房屋專項貸款,以及中小企業貸款2。韓國保險投資結構的變化為:韓國壽險業投資中,其結構的順序依次由1981年的貸款、有價證券、不動產、現金及存款轉變為1997年的貸款、有價證券、現金及存款、不動產。盡管有價證券的比重從18.5%上升到27.2%,貸款從62.8%下除為48.5%3,但仍然以貸款為主。
我國臺灣地區保險投資結構的演變過程因產壽險而不同。從1991年至1997年,在財產保險業的投資中,其投資的結構順序依次為: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抵押貸款、貸款。其中,銀行存款57.58%降為54.04%、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31.74%、不動產從21.11%降為11.2%、抵押貸款從3.96%降為3%,其中股票從7%上升到19.45%,這說明產險業保險投資仍然以銀行存款為主,這同財產保險主要屬于短期業務要求投資流動性較強有關。壽險業投資中,投資的順序依次為:貸款、有價證券、存款、不動產、國外投資和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86年至1997年,其投資比重分別變化為:貸款從31.29%上升為35.05%、銀行存款從23.77%上升為28.03%、有價證券從17.36%上升為28.03%、不動產從27.19%降為10.61%、國外投資從1989年的0.02%升為2.22%、專案運用及公共投資從1994年開始的1.95%上升為2.67%。其位次的變化為:有價證券由第三位上升為第二位、銀行存款由第二位下降為第三位。這說明壽險業保險投資中有價證券的比重上升,但仍然以銀行貸款為主。
由此可知,后起工業國和地區的保險投資與其經濟發展密切聯系,在經濟發展初期,保險投資中,貸款的比重較高,一方面對國民經濟發展提供了資金,帶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這些投資項目的高回報,帶來了保險投資的高盈利。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保險投資由貸款或不動產轉向有價證券投資為主,日本的情況,說明了這一點。韓國的現狀與日本發展的過程相似,韓國經濟仍然處于日本當年起飛階段,貸款比例很高;臺灣壽險投資貸款、房地產比例也較高,這是由于這一階段這些項目投資盈利性高。但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金融市場的完善,也將逐步向證券化投資過渡。
第五,細化保險資金運用的規范。不少國家和地區就保險資金運用的問題,注意從法律規范上較為詳細地加以規定。如日本不僅在《保險業法》中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范圍,同時在《保險業法施行規則》對其作出具體規定;我國臺灣在《保險法》有關保險投資規定的基礎上,相繼制訂了《保險業資金之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保險業資金之專案
運用與公共投資審核要點》、《保險業資金辦理國外投資限制》、《保險業資金辦理外投資內容及范圍》。它構成了由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的基本輪廓,由特別法作出具體規定的立法模式。這樣便于根據不同時期的情況及時進行調整,既保持法律的持續性,同時又具有靈活性。
二、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的幾點思考
基于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所處的起飛階段,同時處于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范交易的制度及組織有待完善,對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乏力。因而一方面基于我國實際,另一方面借鑒海外保險投資監管法律規定的考察,本文認為欲完善我國保險投資監管法律制度,應當考慮以下幾點:
第一,應當確立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保護保險公司實現盡可能多的盈利的指導思想。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的投資應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達到盡可能多的益利。因為保險公司也是企業,在確保其資金運用安全的條件下,要以盈利為目標,從而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且有利于其償付能力的增強。
第二,完善投資環境。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交易規則以及保證這種制度有效貫徹的組織,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
(1)完善投資工具。由于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資,因而,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的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外匯。其中:票據屬于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于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證券,政府債券分為公債券、國庫券和地方證券;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結合體,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不同層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資者選擇,可利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于保險投資者的選擇,進行投資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變現能力。就總體而言,保險公司應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業務的特點選擇投資工具。如在金融市場尚不成熟時,應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則宜選擇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較高的投資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動性。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避險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資風險。
(2)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但保法等,從而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
(3)理順投資監管機構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于它的實施。為保證有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保險投資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司法機構,如投資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機構,并且保證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協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辦事,切實保證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凌駕于法律規章之上。
第三,確認和保護保險投資主體在保險投資方式上有一定的選擇權。基于我國經濟發展處于騰飛階段,金融市場發育不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而這些產業投資回報率較高,應允許保險投資主體有權實施抵押貸款或有區域選擇的不動產投資;無限度的政府證券投資、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債券投資和限制較嚴的股票與公司證券投資。當然,銀行存款在目前及未來依然是必要的。從長期來看,待我國經濟發展到較發達國家行列、金融市場發育完善,則可轉向證券投資為主,那是比較長遠的事。
第四,在立法上,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比例。從法律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4。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可供選擇的靈活的投資工具,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了條件,當然,也為理智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高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提供了選擇機會;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這一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方式比例規定了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這就有效控制了有關高風險的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比例有效控制了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了條件。主體比例,也應按投資方式的風險情況分別對待,對于高風險的籌資主體、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其比例應低一些,如購買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每一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于較安全的投資方式但存在一定風險的籌資主體,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銀行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因為能夠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由于某項投資報酬是該項投資所具風險的函數,如對保險資金運用不加以限制,勢必趨向風險較大的投資,以期獲得較大的報酬,而危及保險企業財務的穩健。因為每一種投資方式的風險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方式則伴隨著低盈利,顯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資方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著全面的高風險,使被保險人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也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而,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同時控制高風險,應規定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業均有破產的可能性,無論采用風險大的亦或風險小投資方式,保險公司都會面臨著籌資主體對保險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因而,為了控制每一籌資主體給保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投資于有關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5。
第五,法律應當對壽險和非壽險的保險投資作出區別性規定。由于壽險是長期保險,許多壽險帶著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投資,而應投資于股票、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應嚴于非壽險,因為壽險期限長、帶有儲蓄性,控制主體比例,便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立法。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愈大,表明保險公司可自由運用的資金愈多,則保險投資方式上可選擇盈利性大、風險高的方式。通常衡量償付能力的指標有:凈保費與凈資產之比;未決賠款準備金與凈資產之比。我國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標準。由于保險監管的核心在于確保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所以,對保險投資監管的核心在于提高其償付能力6。
當然,完善投資環境與放松投資限制相互依存。結合我國國情及保險業的特點,二者應同時兼顧,在完善投資環境的同時,適當放松投資管制。而在投資管制方面,實行嚴松合一,即在充分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嚴格控制投資比例。這一比例的大小隨投資環境的完善而逐步擴大,在投資環境尚未完善的初期,投資比例應該控制在非常小的范圍內,其后逐步擴大。同時,在投資比例方面,也應因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區別對待,在初期,主體比例應當控制得更嚴些。這樣既保證了保險投資的盈利性,也控制了投資風險,從而保證我國保險業持續穩健地發展。
【作者介紹】中國政法大學郵編;北京工商大學
注釋與參考文獻
1資料來源:根據1998《LifeInsuranceFactBook》整理,AmiricanCouncilofLifeInsurance,第109頁。
2參考:周淑燕《南韓保險事業發展之梗概》一文(臺灣《保險專刊》第47期,1996年,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編制)第208-209頁。
關鍵詞:養老保險基金;資本市場;多元化投資;政策建議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資本市場面臨的風險
(一)我國的金融市場發育不良,結構不合理
1.金融結構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金融結構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相互影響。一方面金融結構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在金融市場可選擇的投資工具和投資比例;另一方面養老基金作為金融市場的機構投資者,其投資行為影響國家的金融結構。基金管理人根據情況調整資產組合,會引起金融資產價格的變動,價格的變動會影響金融資產的供給,進而影響金融結構。為了保證在長期內能夠支付養老金的需要,養老保險基金還要求投資具有相當大的安全性,這就使它對金融市場中的各種金融工具的風險分布以及收益分布產生了重新歸整的內在要求,從而推動了金融工具創新,相應地也會影響國家的金融結構。
2.我國的金融結構不合理阻礙了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近幾年來,有價證券在金融總資產中的比重持續下降。與之相反,貨幣性金融資產在金融總資產中的比重持續上升。貨幣性金融資產比重上升,主要表現為各項對公存款和居民儲蓄存款在金融總資產中比重的上升,而與之對應的是我國連續8次降低銀行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的降低并沒有使得存款數量降低,反而增加。這說明了我國目前資金投資渠道的匾乏,資本市場還不是資金理想的投資場所。資本市場發展的滯后,影響了我國金融結構的優化,也阻礙了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資本市場的步伐。目前,將養老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也是無奈之舉。
(二)我國資本市場制度缺陷,發展滯后
我國資本市場經過十幾年的改革探索,資本市場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不完善到逐步完善。但資本市場近幾年的發展明顯滯后于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原因主要應歸結于資本市場存在的制度缺陷,制度缺陷破壞了資本市場的基本功能,也制約了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制度缺陷主要體現在:
1.體制缺陷。體制缺陷是我國資本市場主要的制度缺陷。我國資本市場按理說它應全力貫徹市場經濟的規則,但行政權力和行政機制的大規模介入,我國資本市場被一定程度地行政化,己經成為可隨意調控的資本市場。
2.結構缺陷。我國資本市場內在結構存在著明顯的制度缺陷:一是在總體設計上,我國的資本市場只有現貨市場,即股票、債券等的現貨交易,缺乏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市場。這種單方向的結構設計在現實中最明顯的弊端是我國資本市場上只有做多機制,而不具備做空機制,沒有期貨期權市場有的價格發現功能,套期保值功能和風險規避功能,這就大大抵消了資本市場本身所固有的優點和優勢。二是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結構不合理。在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過程中,一直呈現“強股市弱債市”特征,債券市場相對于股票市場一直處于弱勢。
3.機制缺陷。由于資本市場的發行主體缺乏明確的產權關系,導致我國資本市場競爭機制、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的三重缺失,資本市場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發展和進取的動力源泉。
4.功能缺陷。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市場最主要和最核心的功能是資源的配置和再配置。通過具有獨立意志和利益的經濟主體之間競爭來形成市場價格,并通過市場價格來引導社會資金的流量、流向、流速和流程,從而完成資源優化和合理組合的配置過程。我國資本市場上價格形成的市場機制還不具備,價格的起落并不是供求關系的真實反映,資本市場的功能也就無從實現。另外,融資投資機制不健全,也制約了資本市場功能的實現。
5.規則缺陷。資本市場正常運行和有效運行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必須有一套反映市場經濟本質要求和資本市場內在規律的完善法律制度和健全的法律體系。但是,我國許多應有的法律和規則不具備,而且己有的一些法律也偏離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
(三)我國股票市場投資環境不佳,投資風險偏大
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暫不上市流通。
股權分置是我國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一個獨特現象,即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分為不可流通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以及可上市流通的社會公眾股。股權分置問題是造成我國股票市場投資環境不佳、投資風險偏大的重要因素。
1.股票市場投機盛行。股權分置使股票市場“價值發現”功能基本喪失,股價難以反映上市公司的內在價值,價格圍繞價值波動的客觀規律被人為割裂,股價扭曲發出錯誤的信號。市場上的機構投資者和廣大散戶投資者的投資行為都是短期化的,不可能長期持股和實行價值投資,整個市場投機盛行。養老保險基金作為一類機構投資者注重價值投資,追求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率,顯然,目前的股票市場并不適合養老保險基金投資。
2.一些上市公司質量低劣,投資價值低。上市公司的質量是穩定中國證券市場的基石,而決定上市公司質量的關鍵,在于是否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股權分置導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礎。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于資產凈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于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客觀上形成了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間內在的利益沖突,突出表現在:上市公司受到明顯的行政干預,作為流通股股東的中小投資者通常在公司治理方面沒有足夠的發言權,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由此可見,股權分置下公司治理基礎的缺失,損害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擾亂了資本市場的正常交易,最終影響了資本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
3.股票市場系統性風險大。股權分置使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缺乏健全的制度基礎,不健全的制度基礎使得市場參與主體的行為扭曲:上市公司重融資、輕回報,以圈錢為目的;投資者短期炒作,盲目跟風;各種題材、概念的炒作層出不窮;坐莊、操縱股價的行為頻發。股票價格的波動幅度大,整個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也大。而且股權分置與全流通問題,一直以來是國內股市最大的利空因素。當投資者發現這些好的預期一個個落空時,股指又陷入了綿綿陰跌之中,而且不斷創出前期新低,二級市場投資者損失慘重,股票市場系統性風險暴露無遺。
養老保險基金作為參加者的“養命錢”,資金的安全至關重要,有強烈的風險規避傾向,我國股票市場系統性風險高,缺乏有效防范系統性風險的手段,使得當前養老保險基金不可能大比例投資入市。
(四)債券市場分割,品種單一,市場化程度低
從世界范圍看,債券是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投資工具。債券的性質比較符合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需求。然而,我國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抑制了養老保險基金對債券的投資。
1.債券市場不統一,處于分割狀態。目前,我國債券市場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商業銀行柜臺市場。各債券市場所發行的債券品種不同:銀行間市場發行記賬式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交易所市場發行企業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和部分記賬式國債;柜臺市場發行憑證式國債和不上市的企業債券。在債券發行之后,由于轉托管的限制,大多數債種在各市場之間不能自由流通,因此,二級市場上各市場交易的債券品種必然呈現很大的差異性。各個債券市場分割的狀態造成了我國債券市場深入發展的諸多問題:如難以形成統一的市場基準利率;銀行間債券市場流動性不足;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信號傳導機制不暢,兩市場間債券的交易價格存在差異等。
2.債券市場的品種單一、結構不均衡。我國從開始發行國債以來,國債期限以中期為主,短期國債的品種仍然十分匾乏。企業債券也存在著品種單一問題。企業債券都為擔保債券,缺少信用債券和抵押債券。企業債券大多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少。
3.利率市場化程度低。首先,國債利率缺乏獨立性。國債利率是比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設計的,而銀行存貸款利率是中央銀行制定,故從利率決定方式看,屬于行政方式確定,這樣必然不能準確反映市場情況。其次,國債利率缺乏彈性。我國的國債發行利率屬固定利率,國債發行利率確定后,若在發行期內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國債的票面利率也隨之調整,但發行以后,不管銀行儲蓄存款利率如何變化,國債票面利率均不作調整。這就存在國債利率既不能反映社會資金的供求狀況,也不能運用國債利率政策,靈活地調節貨幣流通和經濟運行。
二、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績效的政策建議
(一)強化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完善資本市場體系
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和規范發展對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績效至關重要,因為資本市場今后將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主要場所,資本市場未來發展的廣度和深度直接決定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可以說,資本市場今后發展的好壞將直接決定我國目前養老保險制度的未來前景。
1.強化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堅持市場化的發展目標
近年來,我國政府愈加重視資本市場的制度建設,啟動股權分置改革,不僅為治理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歷史積弊開辟了道路,同時也為未來市場的發展提供了制度創新空間。股權分置改革不僅在宏觀層面上有利于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穩定預期,為資本市場的深化改革和市場創新創造條件,而且在微觀層面上也有助于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制約機制及估值體系,形成成熟的股權文化和股東意識,從而有效地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上市公司管理層真正轉變為公司價值管理者,有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而公司大股東更加關心股價的長期增長,將成為上市公司價值管理的重要參與者。
2.著力推進股權分置改革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股票市場的互動
目前,正在進行的股權分置改革為減持國有股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會和平臺。股權分置改革以對價的方式使國有股、法人股獲得上市流通的權利。今后,國家可以通過在二級市場出售國有股獲得的資金劃入養老保險基金,直接用以彌補養老保險的歷史欠賬和做實個人賬戶,然后,既將這部分資金以委托投資方式投資于股票市場獲取較高的收益率,也可以將國有股劃撥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持有,每年的分紅收益用于彌補養老金的收支缺口和做實個人賬戶。這樣做,不僅有助于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而且有助于我國股票市場從以散戶為主的結構轉向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結構,從短期投機為主轉向長期投資為主,從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因此,應著力推進股權分置改革與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股票市場的良性互動。
3.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完善資本市場體系
(1)建議發行特種國債,為養老金收支缺口融資。鑒于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比較大,國家應多方面籌措資金,除了財政轉移支付、出售國有資產外,還可考慮發行特種國債籌集資金來彌補我國養老金的收支缺口,做實個人賬戶。
(2)發展市政債券。發展市政債券可以為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融資便利。同時,市政債券是機構投資者控制投資風險、增強資產流動性和資金使用效率、實現有效的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工具,比較適合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而目前我國市政債券尚屬空白,市政建設所需的資金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資金信托、政府補貼、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發債等準市政債券形式籌集。
(3)建立和發展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債券市場。公司債券的理想投資主體是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而目前我國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債券市場還未形成。公司債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首要的是盡快制定和出臺相關法規,明確公司債券的發行、交易、信息披露和監管。在公司債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中,要運用市場機制,避免走股票市場的彎路。
(二)以市場化、私營化為目標,建立新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模式
養老保險基金通過多元化投資來提高投資收益率,必須以市場化、私營化為目標,建立新的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模式,利用市場機制和競爭機制來促使基金保值增值。
1.管理模式市場化、私營化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基金可采取集中管理模式,統籌賬戶結余的基金由政府社會保障部門存入銀行和購買國債,不進行市場化、多元化投資。同時,還應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賬戶基金的統籌層次,由目前的市、縣級統籌提升為省級統籌,最終實現全國統籌。
對做實后的個人賬戶基金,我國可采用相對集中管理模式。將個人賬戶基金的經營權從政府職能中分離出來,降低由政府直接投資運營所帶來的效率損失,而行政管理權由政府集中行使,可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2.投資運營市場化、多元化
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績效與基金的資產配置密切相關。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不發達,抑制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多元化。養老保險基金多元化投資除股票和債券外,還可考慮以BOT的方式進入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或投資于開放式基金、信托產品、抵押貸款等。在投資比例上,社會統籌賬戶結余基金應全部投資于風險較小、收益率較低的固定收益類資產。企業年金基金因對投資收益率的要求較高、風險承受能力強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可考慮將一半左右的資金投入風險和收益較高的權益類資產。個人賬戶基金則應將小部分資金投入權益類資產,大部分資金投入固定收益類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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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專業保險中介可分為保險、保險經紀及保險公估公司,截至2007年底,處于經營狀態的保險公司為1755家,經紀公司為322家。全國經渠道實現保費收入357.46億元,同比增長53.24%,市場份額5.08%。作為保險市場銷售主體之一的專業中介的發展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在整個保險市場份額中所占比例較低,沒有擺脫經營效率相對較低的困境。
一、風險投資進入保險中介業的現狀分析
(一)我國風險投資發展分析
風險投資是由專業風險投資人通過購買股權或提供貸款的方式將資本提供給具有很大升值潛力的新興公司,并提供增殖服務促進被投資公司快速增長,然后通過公開上市、股權轉讓、兼并收購或其它方式退出,在產權流動中實現高額投資回報。美歐各國的風險投資在促進本國高新技術公司的發展發面做出了重要貢獻。
截至2006年底,我國風險投資機構的總數為345家,管理的資本總額為663.8億元,累積投資額為410.8億元。風險投資已經進入多個行業,已從初期的針對高新技術企業轉向投資行業多樣化,傳統行業獲得風險投資的支持力度明顯增加,投資階段明顯前移。
大批有利于風險投資的政策出臺,為其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06~2020中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及《配套政策》中,明確把發展風險投資作為自主創新的最重要政策工具之一。2006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正式確認了“有限合伙”的企業形式,并且擴大了合伙人范圍,明確了合伙企業不繳納所得稅,基本解決了風險投資發展的法律和制度障礙。創業板市場也即將在國內推出,為風險投資增加了退出通道。
(二)風險投資進入保險中介業情況
根據相關公開信息的不完全統計,截至2007年底,風險投資進入了6家在我國開展經營的保險中介公司。
L、華康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美國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投資2500萬美元。
2、中國眾合有限公司,紅杉資本中國基金投資1000萬美元。
3.泛華保險服務集團,鼎輝國際投資基金和國泰財富基金參與多輪投資。
4.明亞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獲得了包含桑迪•威爾在內的投資者多輪投資。
5.搜保網,獲得美國風險基金COBB&ASSOCIATES的200萬美元投資。
6.車盟汽車保險經紀公司,共從華登國際投資基金以及德同資本基金等六家風險投資商處獲得風險投資4000萬美元。
(三)風險投資進入中國保險中介業的原因分析
風險投資除了追求高額的回報之外,投資中國保險中介業還有更加深層次的原因,是由中國市場的獨特屬性決定的。
1.分享中國價值。近年來,“中國概念”的價值凸現,在國際資本市場受到廣泛追捧。保險業作為中國最具發展前景的行業之一,風險投資的市場價值效應是顯而易見的。
2.巨大的市場潛力。保險業發達國家的保險中介業實現保費一般占總保費的60%左右,而中國目前只有5%,保險中介業具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3.較高的成功率。風險投資的資金支持加上其豐富的項目管理經驗,可以保證被投資公司順利地成長,風險投資的海外資源也增加了被投資公司海外上市的成功率。
4.保險中介業符合消費屬性。風險投資的投資領域正在從IT、通信、網絡及生物醫藥等高科技項目逐步擴展到面向廣大消費者,尤其是中產消費階層的消費類項目,保險中介業剛好符合此類投資項目的標準。
(四)風險投資特點分析
風險投資均幫助被投資公司對市場運營模式進行了創新,抓住了細分市場或空白市場,形成了一定的競爭壁壘。風險投資均是在保險中介公司發展初期進行投資,并且在多輪的投資中積極跟進。項目目標客戶均針對廣大的中產消費階層,符合風險投資對于成長性的認定要求。被投資公司股權架構等均較為復雜,顯示了風險規避的需要。
(五)目前的發展成效
目前獲得風險投資的各家保險中介公司的發展各不相同,由于缺乏相關的公開數據作為支撐,尚不能對其績效進行評價。但毫無疑問,風險投資的介入確實在市場模式方面進行了創新,也為保險中介業的跨越發展提供了思路,吸引了更多的資本關注保險中介業。
二、風險資本投資泛華保險服務集團的模式分析
泛華保險服務集團(下稱“泛華”)是亞洲第一家在全球主要資本市場上市的保險中介公司。2007年10月底登陸美國納斯達克(NASDAQ)全球市場,股票代碼為CISG,募集資金2.16億美元。泛華于1999年在廣東開始保險服務,截止到2008年1月,泛華已經完成了10個省市的銷售網絡建設,已基本覆蓋經濟發達地區。
(一)風險投資為泛華發展提供了資金支持、創新思路和模式
從泛華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兩只風險投資基金分別于2001、2004、2005、2006年4次對泛華進行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不僅提供了發展資金,更為泛華確定業務方向、創新發展思路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風險投資的支持下,泛華的發展路徑不斷清晰,公司架構以及品牌側重不斷完善。
(二)風險投資為泛華搭建了完善、復雜的公司架構
為規避風險,泛華在中國大陸地區之外設立了多家控股公司,對泛華中國公司進行多級控制。在中國大陸開展業務的所有、經紀公司均由另外兩家投資公司控制,而這兩家投資公司則由三名自然人股東控制。泛華中國公司與所有、經紀公司之間沒有直接的股權聯系,僅憑借與兩家投資公司簽署的合同,從而取得所有、經紀公司的經營成果。如此的架構,有效地規避了政策風險。
(三)風險投資大力支持泛華的擴張策略
與其他中介公司兼并收購不同的是,泛華利用資本的力量迅速吸收已有公司加盟,本質上泛華的操作可以被認為是一種風險投資模式。
泛華目前經營核心模式為后援平臺+個人創業。強大平臺指泛華提供統一的信息技術、品牌與服務、產品以及培訓,提供統一的財務內控系統、作業流程、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并在此平臺上建設龐大的銷售隊伍和網絡。個人創業是泛華提供一定的啟動資金,支持有實力的個人營銷員開展創業,并且在達到一定程度后組建新的公司。泛華最具特色的地方在于股權分配的吸引力,通過股份置換,泛華的人以及加盟的公司有可能從泛華得到相應的股份,從而以股東的身份為泛華工作,這是目前中國境內人無法享受的待遇。
泛華積極引導經紀公司加盟泛華實施的創業平臺建設,瞄準目前已經存在的2000多家中小經紀公司,通過兼并以及資本合作的方式迅速擴張。可以說,泛華背后的風險投資為其提供了擴張所必需的資金支持。
保險行業最終需要實現專業化分工,保險公司應該重在產品研發和風險管理,而其它如銷售、理賠及服務等都進行外包。保險中介要生存發展,必須取得相對于保險公司更低的銷售成本,因此,必須通過規模化經營,銷售多家公司多種產品分攤管理成本。
(四)風險投資為泛華設計了最為稀缺的銷售渠道
可以看出,泛華的專業性綜合金融中介的構想相比于其他渠道具有明顯的優勢。泛華作為首家亞洲地區上市的保險中介機構具有較大的市場吸引力,上市時發行價由原定的每股11~13美元兩次提價后達到16美元,表明了資本市場對于泛華思路與概念的認同。
(五)風險投資有效提升了泛華的經營績效
截至2007年9月30日,泛華擁有17家保險公司、4家保險經紀公司,包括170多個銷售和服務網點,超過10400名注冊保險人,以及超過500名電話銷售代表。網絡覆蓋中國8個省市,絕大部分都是經濟發達省市。
泛華近年來業務增長迅速,堅持非壽險與壽險保險并重,積極尋求進入回報更高的壽險銷售領域。營業收入由2004年的3400萬元增長到2006年的24650萬元,三年的復合年度增長率達到169.4%。2004年虧損9240萬元.2006年則實現盈利5740萬元,增長速度及發展勢態明顯好于整個保險中介業。2007年上半年,隸屬于泛華的四家公司全國營業收入排名分別為第3、11、14和20位,占所有公司營業總收入的4.87%。隸屬于泛華的一家經紀公司的營業收入排名為第17位,占所有經紀公司營業總收入的1•12%。截止于2007年6月30日,年度凈利潤為5870萬元,營業收入為17260萬元。
可見,風險投資放大了泛華的實力,給泛華帶來了快速增長的必要條件,大規模的擴張沒有風險投資的支持顯然是做不到的。
三、風險投資進入保險中介業的障礙、作用與挑戰
(一)風險投資進入保險中介業已基本沒有法律障礙
中國目前的各類法規并沒有專門針對風險投資進入保險中介業的規定。中國保險業加入WTO的承諾允許外資建立獨資經紀公司,對于外資進人保險中介業再無其他規定。保監會的政策也鼓勵保險中介機構集團化以及必要的兼并。可以說,風險投資進入保險中介業已基本沒有法律障礙。
(二)風險投資對于保險中介業發展的重要作用
1•帶來了充足的發展資金,有助于解決資金短缺的困擾。
2•帶來新的管理模式和創新思路,促使保險中介業步人規范化、集團化發展的軌道。
3•帶動了保險中介市場模式創新,鼓勵了創新熱情。
4•提升了保險中介業的正面形象。風險投資進入保險中介業有利于提高社會對于保險中介業的認知與接受程度。
5.極大地推動保險中介業的兼并與合作。風險投資支持下的保險中介公司,將把并購作為主要的擴展模式,通過向眾多中小公司提供技術和后期服務以及必要的資金支持,將會極大地促進標準化服務的大型中介公司的出現。
6.加速綜合的金融服務銷售渠道的出現。我國目前缺乏能夠涵蓋保險,銀行,證券,信托,理財,擔保等各項金融服務的綜合性金融銷售渠道。風險投資的戰略目標必然是將單一保險中介渠道轉向綜合性金融銷售渠道。
(三)風險投資給保險中介業帶來的新挑戰
1.被投資的保險中介公司可能喪失發展主動權。在風險投資理念影響下,被投資公司可能被迫進行“包裝上市”,不利于長期的可持續競爭力發展,而且“包裝上市”可能引發的財務或者法律方面的漏洞。被投資公司采用同一種運營模式在全國迅速擴張可能難以成行,增加了投資的風險以及管理的難度。
2.風險投資面臨對手競爭以及市場退出的挑戰。目前國家對于風險投資沒有十分健全的法律政策規定;缺乏完善成熟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風險投資的退出還不夠順暢;保險業知識產權及創新機制保護缺失,被投資公司的商業模式很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并超越。
3.保險監管機構的監管方式亟待改進。目前接受風險投資的保險中介公司追求打造綜合性金融服務提供商,業務范圍涉及多個金融行業,因此監管主體以及監管方式存在模糊。
同時其下屬多家經紀公司或公司分別上報報表,體現不出股權關系,監管機構難于掌握被投資公司真實的經營數據及市場份額。另外其注冊地、資本運作“兩頭在外”的運營模式,有可能形成一條中國保險中介業資金以及盈利不斷輸出海外的通道,影響金融安全。
四、前景展望
[關鍵詞]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風險,風險基礎資本
一、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概況
目前,世界各國的保險公司大都采用多種保險投資方式。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把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分為五類:即房地產、抵押貸款、股份、固定收益債券、抵押貸款以外的貸款和其他投資方式等。靈活多樣的投資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的特點和需要選擇投資方式,按照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要求和原則對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組合。
在投資多樣化的前提下,各國政府為了保證保險資金的安全性,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對各種投資方式設定了嚴格的投資比例,美國在這方面的限制更加嚴格(詳見表1)。
以美國紐約州為例,紐約州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股票及債券投資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房地產投資不得超過10%,海外投資也不得超過10%。由于壽險和非壽險資金來源不同,它們對于流動性、收益性和風險承受能力的要求不同,投資結構也不相同。壽險資金由于其長期的特點,以資本市場作為主要的投資領域,股票類資產比重較大;非壽險資金投資則主要以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為主。例如,1995年英國壽險資金46%投資于本國股票,13%投資于外國股票,2%投資于國外債券;非壽險資金投資本國股票為26%,投資外國股票7%,投資國外債券10%,投資本國公共部門債券21%。
圖1描述了1992年-2003年美國所有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結構情況。債券投資是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第一大投資方式,雖然每年投資比例起起伏伏,但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3年高達66.34%;股票投資為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第二大投資方式,投資比例一直高于10%,2000年高達30%;抵押貸款也是重要的投資方式,1992年投資比例達15.6%,但近年來其投資占比一直下滑,2003年降為0.28%;短期投資近年來重要性日益突出,2003年美國財產保險業的現金及短期投資占比達9.3%;美國財產保險業的房地產投資占比一直不高,1992年的高峰期不過2.5%,后來占比不斷下降,2003年僅為0.81%。
總的來看,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非常謹慎,2/3的投資資產是債券,其中大部分是市政債券、高評級公司債券和美國國庫券。圖2是1999年~2004年美國財產保險業債券投資的構成情況。在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所投資的債券中,短期(5年及以下)、中期(5至10年)和長期(10年以上)三分天下,其中短期債券占比最多,并且呈現不斷增加趨勢,2004年估計占比達45.5%左右。
就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而言,其投資策略更加穩健。表2是1996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股票投資與房地產投資占比情況。一方面,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股票投資比例大大低于行業整體水平。1996年—2004年,20家上市公司的平均股票投資占比從未超過15%,2004年僅為8.93%。另一方面,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房地產投資比例大大低于行業整體水平。1994年以來,在上述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中,有10家公司基本上未從事過房地產投資。
二、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
(一)1995年—2004年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及其波動情況
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總投資額不斷增加,平均增長率達9.62%,2001年達到最高值19.66%(詳見圖3)。總投資的不斷增加,為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入的持續增加奠定了堅實基礎。
總的看來,由于種種因素,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波動比較明顯。圖4是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平均投資收益率情況。在此,投資收益率二利息和投資收人/投資資產。10年間美國財產保險公司整體收益率波動起伏,最高時曾達到7.51%(1998年),最低時僅為5.53%(2004年)。這說明,美國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風險還比較大。
表3是1995年—2004年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收益率及其波動情況。美國20家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普遍低于財產保險業整體水平,各家收益率均值及其波動差別也很大。從投資收益率情況看,1995年—2004年,美國財產保險業投資收益率平均值達6.72%,而同期20家公司中僅有4家公司投資收益率均值高于這一行業水平,而其它16家公司都低于這一水平;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收益率偏低的狀況,是與其投資謹慎策略息息相關的。從20家公司的具體情況看,投資收益率均值差別很大,10年均值最高的第一美國(FAF)達14.76%,而最低的保羅·旅行者(STA)僅為5.39%。從投資收益波動情況看,20家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率波動也普遍較大,且情況各異。1995年-2004年,20家公司投資收益率波動標準差均值為1.62,大大高于財產保險業的整體水平(0.66),其中有14家投資收益率波動標準差高于1,有5家公司標準差超過2,第一美國(FAF)高達5.63。
(二)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成因
1.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利率波動而造成投資收益變動的風險。利率的上下波動直接影響證券價格,利率上升,證券價格下降;利率下降,證券價格上升。利率風險是固定收益證券(特別是國債)面臨的主要風險。美國市場利率一直變動不定,使利率風險成為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之一。圖5是1980年—2004年美國市場的利率變化情況。從1980年-2004年,美國的短期利率(3月期票據)、中期利率(1年期票據)和長期利率(10年期票據)均呈現下降趨勢,但各年起伏不定,給上市公司的資金運用帶來很大風險。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到期時無力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受證券發行人的經營能力、盈利水平、規模大小等因素的影響。信用風險是債券面臨的主要風險,而不同債券因為其信用等級不同使其信用風險各異。一般而言,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最小,其它依次為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而投資回報率正好相反。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普遍投資謹慎,一般投資于信用級別較高的證券,故信用風險較低。例如,在丘博集團的資產組合中,70%以上的應稅債券是由美國財政部或美國其它政府機構發行的、或者是由穆迪公司和標準普爾公司評級的AA級以上債券;90%以上的免稅債券為AA級以上債券,大約70%的債券為AAA級;只有不足2%的債券低于投資級別,因此丘博集團債券投資的信用風險很小。
3.匯率風險
在國際投資中,由于匯率變化引起投資收益的變化。當投資以外幣所表示的資產時,要承擔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以丘博集團為例,2004年底,其財產保險子公司共擁有非美元投資資產約45億美元,這些資產的品質和到期日與國內資產相似,主要以英鎊、加元和歐元計價。當英鎊匯率、加元匯率或者歐元匯率下降時,丘博公司將承擔較大的經濟損失。
4.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
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指保險公司在某一時點上資產現金流和負債現金流的不匹配,從而導致保險公司收益損失。保險業務是一種典型的現金流運作業務,保險公司是資產和負債的集合體,保險公司的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就是某個時點資產的凈現金流小于或大于負債的凈現金流,從而導致保險公司的資產損失。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暫時的不匹配,只會影響保險公司日常賠付、投資的減少和財務的穩定性;而長期的不匹配則會導致保險給付危機,最終導致保險公司破產。
與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相聯系的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風險是指投資者由于某種原因急于拋售手中的某項資產,采取價格折扣等方式造成投資收益的損失。流動性強的資產一般具有完善的二級市場,可以在不降低價格的情況下隨時出售;流動性差的資產由于沒有完善的二級市場,不太容易交易轉讓,要降低價格進行交易,從而造成資產損失。如果出現資產和負債不匹配的情況,財產保險公司為了套取現金而急于拋售手中的資產時,流動性風險就產生了。
5.股票投資風險
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投資股票的比例相對較高,加之股票市場變化原因復雜且動蕩不定。圖6是1990年—2004年美國標準普爾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體收益率走勢情況。總體上看,美國股票收益率變化幅度很大,股票投資的系統性風險很高。美國標準普爾500家大公司股票的整體收益率最高曾達到40%(1996年),而最低時為—20%以下(2002年)。因此,股票投資占比較高的上市財產保險公司往往投資風險較大,投資收益率波動偏大。
三、投資風險對美國上市財產保險公司的影響
(一)投資風險對財產保險公司風險基礎資本的影響很大
風險基礎資本(Risk-BasedCapital),是指保險公司要求等于或超過與其可能出現償付無力風險的具體風險特性相適應的最低資本要求的一種制度。在風險基礎資本制度下,將保險公司可能面臨的經營風險量化為所需的凈值。這種方法從保險公司的風險構成出發,根據保險公司的規模和風險狀況,有彈性地衡量該公司用于支持業務經營所需的最低資本,以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如果保險公司的盈余低于其要求的風險基礎資本(或風險基礎資本的百分比)就會受到監管行動的約束,如加強監控、限制新業務的增長、要求保險公司增加資本以免被接管等。
從整體情況來看,美國風險資本與凈保費的比率在1994年—1998年猛增,其主要原因在于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增加(見表4)。1994年—1998年,在美國的保險投資組合中,股票占投資資產總額的比率由17%上升到23%;股票的投資風險占凈保費的百分比由40%上升到62%,大約2/3的風險資本的增加是由于保險公司投資風險的增加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