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31:13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商事立法論文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1.1企業管理水平較低、缺乏市場競爭力
市場競爭狀況下,企業管理水平直接關系到企業市場競爭力。然而在經營過程中,大多數企業并不具備相互協調的意識,更沒有充分挖掘用戶需求的意識,整個企業內部溝通之間存在很大問題,各運行環節之間缺乏行之有效的協調與互動,整個管理機制形同虛設,這就使得企業很難朝著經濟化、規?;较虬l展。企業市場競爭力低下出現的另一原因還和企業觀念上的缺失有很大關系,大多數企業觀念上存在極大錯誤,并不重視企業管理的作用和重要性,這就使得企業管理水平較低,在市場中,缺乏競爭力。而要想充分發揮工商管理的作用,就要做好管理機制建設,有效協調生產和市場之間的關系。有效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增強競爭力。
1.2企業缺乏定位自身發展方向,發展思路較為陳舊
發展方向是現代企業發展的重要依據,明確、清晰的發展方向和發展定位是現代企業不可或缺的東西。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變和工商管理理念的豐富普及,對現代企業建設和發展已經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觀點,企業管理和發展的指導思想發生了巨大改變,企業并不是簡單的經營、生產,還需要結合市場形勢和行業發展狀況,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正確的經濟發展思路和方向。而現階段,大多數企業對自身發展狀況,缺乏清晰認識,無論是自身發展定位,還是未來發展思路,都較為匱乏。
1.3企業缺乏把握市場、開拓市場能力,經營模式難以適應市場競爭
當前企業發展過程中,多數都忽略了市場需求與企業經營模式的結合,各環節之間缺乏有效的銜接和溝通,產品生產和加工部門只關注產品本身,而市場部門只重視銷售,并不考慮市場對產品設計和產品質量的意見反饋。在市場把握上,依舊處于跟風狀態,忽視對市場內在規律和特點的把控。新市場需要開拓和發展,而多數企業并不具備積極開拓新市場的意識和思維,經營模式陳舊、落后。這一系列問題,都將制約企業難以適應市場競爭。
2企業工商管理未來發展方向及管理模式探索分析
企業工商管理實質上涉及企業發展的各個方面,無論是產品原料購買、產品加工生產,還是產品包裝及產品銷售,這一系列過程都涉及企業工商管理。而只有正確認識企業工商管理的未來發展方向,選擇適應企業發展和競爭的管理模式,才能推動企業在未來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
2.1企業工商管理未來發展方向概述
結合當前時代環境和市場發展狀況,做好企業管理尤為重要,尤其要有效改革發展企業工商管理。這是企業發展的未來趨勢和必經之路。具體而言,企業工商管理未來的發展方向首先要,從影響企業發展的核心因素入手。這就要求企業工商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文化建設等一系列因素,充分認識到這些因素在企業管理發展中重要性,積極推動企業管理由傳統管理模式轉變為學習型、創新型管理模式。企業要做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其次,針對以往企業管理過程中管理方式落后等一系列缺點和不足,企業要著力建設管控體系,進一步明確企業發展思路,將企業發展與行業發展緊密結合起來。最后,企業發展的方向和必然是建立權責明晰、管理現代管理體系。企業要清晰把握市場發展態勢,制定正確的發展規劃和方案。
2.2企業工商管理模式探索概述
在企業管理的過程中逐漸實現企業的戰略管理,是在合理的管理機制的基礎上實現的。企業應對相關的政策、目標、方向等進行分析,并基于此制訂計劃,這就是企業發展的方向。企業戰略實施過程中的風險主要存在于兩個方面:一是策略在執行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二是策略在實現控制的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企業進行生產活動一般會制訂計劃。但是,企業在實施計劃方案的過程中,可能會因為某些因素而遭遇重大挫折,或因戰略目標過高而難于實現,或因戰略目標的定位不準確而遇挫,這些對于企業發展的打擊都是致命的。所以,企業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訂戰略目標,還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如市場環境、國家政策等確定公司戰略的核心點,圍繞核心點進行周密的部署。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外部環境的認識決定了企業的發展前景。及時進行外部信息的收集是很重要的,比如對于國家經濟發展政策的了解,從對國家經濟政策的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政策調整中分析企業發展的契合點,對于潛在的客戶進行挖掘,制定科學有效的企業發展戰略,這樣才能夠實現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也能夠保證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二、以經濟方法實現工商管理財務的高效性
在經濟不斷發展的今天,企業要對財務制度進行改革,制定一系列的發展戰略,這對于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我國企業在發展中逐步實現了財務制度的創新,并形成了一系列的財務管理機制,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金融信息的支持系統,這個系統能夠提供很多的財務信息。二是全面預算管理系統,主要包括成本管理、資產管理及金融風險的控制。在傳統的認識中,企業在財務管理方面的投入和產出不成正比,要想獲得正常水平的盈利是非常困難的。但是,市場環境中存在眾多的因素,這些因素對于最終結果的影響是很重要的,有時候甚至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在企業的投資中可能存在融資的成分,企業能夠通過自己的核心優勢來實現盈利的最大化,通過相關的利益支持來實現企業投資利益的擴大,企業投資利益最大化才有可能實現。這個過程中,最佳的標準是企業的利潤,用最小的投入獲得最大的收入是最基本的戰略觀點,也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最終目標。
三、總結
1.加強私法自治在中世紀時代經濟發展過程中,商人階層逐漸形成并發展起來,商人自治便是產生于其中,隨著商人階層的發展而發展,成為合同自由的領路人。而現代商法逐漸形成商會為中心的局勢,多種主體成為關系商事法律的當事人,商人自治不再適合成為商法中私法自治的統稱。隨著時代的發展,商事交易活動越來越具有復雜性,考慮到商法的私法屬性,強化私法自治已經成為各國商事適應時代的要求。在我國《公司法》的修改中,提高了股東自治和公司自治的比重,減輕強制化規范的環節,使股東有自行選擇確認公司各類基本問題的權利,這些修改方面也體現了我國對于私法自治的重視與發展。強化私法自治并不是使其沒有完全的限制,在私法自治理念的強化同時,也需要考慮到對交易安全的保障和對中小投資者公正的保護,保護勞動者和消費者權益的相關保護法是對商法中私法自治的限制。當然,對于私法自治的限制和放任都應該具有合理性。
2.培育風險防范商法理念中的“風險防范”理念,明確把握分析交易效率與安全之間存在的矛盾,在交易安全保障和關系穩定方面提供了保障。要求商事案件的審理中,法官對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積極探索,對當事人雙方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均衡提供保護。同時商事裁決不僅需要考慮到對雙方當事人合法利益的保護,也要注重社會整體利益的強化,實現社會企業責任感強化,保障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結合。
3.保護營利的理念結合商事主體與商事行為特征為基礎,給予商事行為合理獲得收益的權利,保護商事行為實施者營利的這種商法精神也被稱之為保護營利理念,是商法理念的組成之一。法定利率和傭金請求權是大陸法系中保護營利理念的代表。有關法定利率,我國雖然名優明確出臺具體規定,但通過利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來計算違約損害賠償額的方式卻得到相關司法部門的確認,保護商事行為的營利性。傭金請求權,即當商事主體提供勞動服務或產品服務時候,應當獲得的相應傭金。本質是在經營中獲得利潤和相應的償付,推動商事主體積極主動的提供有償,具有正面積極意義。
4.強化社會責任商事理念的發展,以構建和諧社會為目的,加強了社會道德感和責任感,采用嚴格的責任制度,為了保證公平性原則,要求商事主體不僅享有權利,同時履行義務。體現在大陸各系國家和地區的商法中,如:保證的連帶責任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必須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承諾要約的通知義務;保管接受要約附送貨品的義務;商事主體的嚴格注意義務等等。當然除了法律規范要求商事主體加強社會責任感,更多的是應該呼吁商主體誠信交易,誠信度商業交易才能穩定商業交易鏈,促進社會秩序和諧穩定,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
二、商法理念的適用價值
1.提高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面對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我國經濟發展面臨著極大的機遇和挑戰,對我國提出了應對和順應時代的管理要求。而商事理念的推廣,明顯提高了我國經濟方面的管理水平,促進了和諧社會的發展,有利于達成我國現代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商法理念的適用價值有著相應的管理效應,對經濟組織投資者個體都具有積極的帶動意義,并且成功規范了經濟交易的行為,確保并且提高了多數經濟群體的收益,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的標準。
1.1五段式教學階段
赫爾巴特早先提出的是四段式結構式教學過程是:第一,明了(Clearness)?!懊髁恕笔墙虒W活動的第一步,其活動內容包括老師的傳授新知識,學生專注于對新概念和教材的認知和接受。此階段學生的心理狀態是靜止的、處于單純的新知識的接受過程。第二,聯想(Association)?!奥撓搿笔侵笇⑿轮R與過去的經驗進行連接,形成某種暫時的“關聯”。但此時新舊知識的關聯仍處于模糊狀態,學生此時的心理會表現出想要理解這種關聯的期待。此階段教師應注意通過分析教學,使學生對新舊知識產生聯合。第三,系統(System)。經過“明了”、“聯想”兩階段,學生對新知識的吸收和對舊知識的整理,并對新舊知識產生了某種聯系,但還沒有融合為一體。此時“系統”階段是必要的,它是對新舊事物進行檢查、整理,將新舊事物形成整體,使其具有內在邏輯聯系和合理的秩序和位置,并尋求結論、規律。學生心理狀態是處于靜止的審思活動,心理上處于分析和探究狀態。教師應采用綜合教學,使學生對新舊知識整理深化,歸納和演繹,形成概念定理。第四,方法(Method)。“方法”是通過重復推廣應用,進一步驗證原來假想的關系?!胺椒ā奔础皯谩被颉熬毩暋保热缱鳂I、寫作與改錯。讓學生在類似的情境中獲得對新知識的理解、提升、抽象。教師應采用多種作業和練習方法,讓學生對新舊知識聯合應用,使其成為自身所掌握的知識體系的一部分。之后,赫爾巴特的學生齊勒和賴因將所規定的四階段進行了修改和擴充,提出了著名的五個教學步驟,它們是:①預備:喚起有關的舊觀念,以引起對新知識的興趣;②提示:講授新教材;③聯想(比較與抽象):對新舊知識進行分析比較,使之建立聯系;④總括:得出結論、定義或法則;⑤應用:運用得出的概念或法則解答課題或練習。使學生應用所得的原則或知識結論來解決問題,使他們對新知識、新原則有更深的了解,并驗證結論、原則的正確性。上述五個階段中,前四步是歸納推理的步驟,第五步是演繹的過程可見,五段式結構式教學過程是一個完整、嚴密的方法論體系。赫爾巴特的教學論以及擴充后的五段式教學法有下述兩大特點:一是提出“教育心理化”,使教學活動與心理分析相結合,并以心理分析為基礎。二是教學過程的設計有嚴密的結構形式,并使這一形式過程具有內在邏輯聯系。否則,整個系統就會瓦解,教學效果也將付之東流。
1.2兩大教學原則
赫爾巴特的教學法內含兩大基本教學原則:第一,興趣原則(Interest)。所謂興趣有其特別的意義,他解釋興趣是一種內心的愿望,要使所獲得的觀念能保留在意識中,而且將以前所得觀念恢復到意識中,即教學必須先引起學生興趣。興趣是學生對知識產生探究的積極而強大的力量,教師要注意引導學生發自自愿的興趣,并采用分數、獎勵或競爭的方式來鼓勵。第二,類化作用(Apperception)。類化作用是以舊經驗為吸收新知識的基礎。一種新觀念的體會必須用舊有的其它觀念來解釋,學生在接受新事物時,遵循著一條明顯的思維活動流程:明了——聯想——系統——方法。教育性教學的條件是注意與統覺,在教學中必須引起學生的注意和興趣,同時必須讓學生在原有觀念的基礎上掌握新的觀念。
1.3三種教學類型
為了實現教學目的,遵循兩大教學原則,必須采用最適宜的教學方法。赫爾巴特認為教學方法是完成教學任務所必須采用的形式及手段。赫爾巴特提出的三種教學方法是:第一,提示教學(敘述教學)。提示教學是一切教學的基礎和前提。提示教學應以學生已有的經驗為基礎,是對經驗的模仿和復制,同時又是對經驗的進一步擴大。首先教師需了解學生心靈中現有的是什么觀念,隨之才要決定需提示哪些新觀念。面對經驗有限的學生,教師主要采取生動活潑的講述,特別是有故事情節的講述,以喚起和補充學生的觀念,達到“心靈豐滿”。第二,分析教學。分析教學的作用就在于分析呈現在學生感官中的材料。這里有以下兩種情況:一是要通過分析,把一般性的事物抽象還原成構成事物的基本形式、基本觀念。二是把逐步出現的事物分解為不同的層次。這種教學法主要通過談話或問答進行,還可采用“爭論與辯駁”。分析教學所使用的材料應是學生所熟悉的東西,因此它是以提示教學為前導的。但分析教學的局限是只能接受它所能找到的材料,而不能獲得普遍的知識,只有綜合教學才能使學生形成完整的認識第三,綜合教學。綜合教學必須注意兩個方面:必須提出成分并促成它們的聯合,而最普通的一種綜合是聯結性的綜合,這種綜合形式發生在所有知識之中,是最重要的一種綜合。綜合教學應及早開始,而且它的終點是永無止境的。按內容綜合教學可分為經驗的綜合、思辯的綜合與同情的綜合等。一旦綜合的各因素能成為學生日常經驗的構成部分,學生就會用這種逐漸形成的思維去整理知識,使知識順利地進入已建立的“完美結構”中,并獲得強大的知識獲取和學習能力。提示教學、分析教學和綜合教學三者是遞進關系,分叉關系,必須統一選用,而不能截然分開。前者為后者提供基礎,后者是在前者基礎上的發展。應兼用各種教學方式,將這三種教學方法結合起來,綜合運用。
2“五段式教學法”的理論基礎
赫爾巴特是在教育史上首個明確地將心理學研究應用于教育以及教育學研究,對后世的教育研究以及教育學研究的影響非常大。透過他所設計的思維的形式階段,仍讓我們能感知到其教學研究理論方法的科學和合理的成分。這一教學方法具有長久的生命力,是因為它遵循了教育教學工作的客觀規律,融會了許多具有現代教學理念的理論思想。首先,動機激發論。學習活動是人類重點的社會實踐活動,它遵循其基本的人類活動規律。而動機是人類行為的驅動力和持續努力的源泉。學習的動機同樣是影響學生對學習活動投入的努力程度和持續程度的重要因素,激發學習動機是最有效的手段,是通過人際交往過程來產生的?!拔宥问浇虒W法”有助于在課堂學習中建立一種互動的機制。其次,認知發展論。個體的學習是在特定的社會文化歷史背景中進行,并在這一環境中獲取支持和促進?!拔宥问浇虒W法”允許教學互動中的爭論、磋商、討論、協調等,以促進學習者的認知發展和社會性發展。其三,知識建構論。人的交往會使個人對知識的重構和意義的共享與協商起檢驗的作用,通過合作性而非權威命令控制式的人際交往交流,來達到知識的建構和重構?!拔宥问浇虒W法”中的教學過程事實上就是教師呈現新教材,并且讓學生感知這些教材,進而使新舊知識互相“融合”并使知識系統化,然后通過“學習”等手段使學生運用所學的知識。即從方法體系上保證了知識的傳承與發展,并將其作為評價教學效果的重要內容。最后,教學交往論。即認為教學是一個特殊的認識過程和交往過程,要使教學交往盡可能充分和完整,應該盡量多地采用直接交往,尤其是學生討論學習的直接交往?!拔宥问浇虒W法”直接改變了傳統教學中容易出現的生硬的灌輸、忽視學生的興趣、學生的學習熱情投入不足的問題,代表啟發式教學法的開啟。可見,“五段式學習法”是一種富有內在邏輯性和實效性的教學理論體系和方法手段,使教師構建與學生共筑知識,擴展知識的有效學習環境的策略,也對豐富教學內容,改變教學環境,改善師生關系,實現師生教學相長有重要的意義。
3對我國獨立學院工商管理教學的啟示及應用
關鍵詞:《物權法》;實施;商業銀行;經營管理
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歷經了13年的醞釀和修改,成為中國歷史上審議次數最多的一部法律,它的實施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段餀喾ā返膶嵤┰跒樯虡I銀行的經營管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的同時也對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物權法》的實施為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1.規范不動產物權的登記機構,完善登記制度,明確登記機構錯誤登記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我國長期以來,基本上將不動產物權登記作為行政機關的一項職權,把不動產物權登記機關與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形成對應關系,從而產生多頭登記的問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的不完全統計,針對不動產、動產抵押和有關權利質押的登記部門,分散在15個部門中進行。其中,動產抵押登記部門最為混亂,共有9個,而且這些登記部門相互之間,甚至同一部門內部各地區之間,互不聯網,難以查詢[1]。因為登記制度不完善,還造成程序繁瑣,成本過高等問題,而且對登記機關由于登記失誤造成的損失,難以索賠?!段餀喾ā访鞔_規定了不動產登記的屬地原則,即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負責登記,從而減輕了抵押人和銀行的負擔,也方便銀行查閱、復制有關不動產的登記資料。與《物權法》登記機構采用實質審查模式相對應的是,在因登記機構的過錯造成錯誤登記時,登記機構必須對因此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這就為商業銀行進行此類索賠訴訟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設定浮動抵押,擴大了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選擇空間
實踐表明,現行《擔保法》存在諸多缺陷。比如,一些有價值的流通性很好的財產如應收賬款、存貨、保險單等不能作為擔保物,融資擔保交易過分依賴于不動產擔保,擔保法律之間存在許多矛盾和沖突。事實上,沿海一些地區的金融機構已經在嘗試接受新的擔保物,比如存貨和應收賬款。福州市商業銀行2005年就開始探索存貨質押,他們選擇容易變現的鋼材、棉花甚至海貨作為擔保物,實際上效果都比較好[2]。浮動抵押是指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包括現在和將來可以取得的全部資產為標的設定抵押的一項新型擔保制度,其標的物覆含范圍很廣?!段餀喾ā访鞔_規定將抵押權的標的物限定為現有及將有的動產,包括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這種規定增加了各種市場主體獲取貸款的條件和機會,也增大了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選擇空間,對于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的順利融資和發展壯大必將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3.修正擔保實現規則,簡化擔保實現程序,有利于商業銀行的資產保全
《物權法》明確抵押權實現的途徑為協議和訴訟。協商實行抵押權不是銀行提訟的前提,只要實現抵押權的條件具備,銀行就可以不與抵押人進行協商,而直接求助司法程序。《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這是一個非訴程序,法院通過對抵押權登記等證據的審查,即可裁判實行抵押權,包括允許強制拍賣抵押財產[3]。這種非訴程序降低了商業銀行資產保全的成本,提高了實現抵押權的效率。
4.增加質押物范圍,拓寬擔保渠道,有利于商業銀行拓展新的業務領域
(1)應收賬款出質,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企業現有應收賬款5.5億元,一般企業流動資產的20%-30%是應收賬款。很多高科技企業和中小民營企業的固定資產不多,廠房和辦公樓可以租用,機器設備大多為融資租賃,即使企業未來盈利可以預期,但因缺少有效貸款擔保,難以從商業銀行取得融資。在國外,應收賬款作為擔保已經是國際銀行業通用的擔保方式,應收賬款通常有著比機器設備和知識產權更高的擔保價值。商業銀行通過應收賬款作為擔保融資業務的開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貸款因過分依賴不動產抵押方式而形成的金融風險,使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利潤空間進一步提升。商業銀行可以開拓新的客戶群體,提高理財水平,創新信貸結構,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增強競爭力。
(2)設立最高額質押,節省商業銀行的交易成本。最高額質押權具有普通質押權所不具有的功能,其創設的目的在于配合繼續易形態的需要,促進社會經濟的繁榮,因而是具有生命力的。最高額質押權的創設對于銀行和質押人來說可以簡化手續,滿足持續交易的需要,有利于促進企業融資。商業銀行在最高額質權的適用上,除質押財產轉移質權人占有之外,其最高額質權的確定、效力、作用等方面可參照《物權法》有關最高額抵押權的規定。
(3)用依法可轉讓的基金份額設置質押,擴充投資人的融資擔保工具。近兩年,基金作為一種良好的理財方式受到投資者的追捧。基金份額受益權質押具備較強的流通性和可變現性,設定質權和實現質權比較方便。用基金份額作為擔保方式,一方面可以讓投資者享有較高收益的同時保證資金運轉,另一方面也使銀行拓展了新的業務領域。
5.物保與人保并存情形下擔保權實現的順序問題得到修正,體現意思自治,有利于商業銀行維護自身權益
人的擔保與物的擔保并存的情況下如何實現擔保權的問題,《擔保法》所采取的保證人絕對優待主義模式一直頗受爭議。《物權法》在此條上采取保證人絕對優待主義和平等主義結合的模式,并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第一,本條改變了《擔保法》“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作為實現債權的條件,擴大為“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體現了對當事人意愿的尊重。商業銀行可以從保護債權的角度出發,在擔保合同中明確約定抵押權實現的條件。其次,當物保和人保并存時,當事人可以約定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商業銀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通過對實現債權順序的約定,掌握未來實現債權的主動性。第三,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商業銀行在第三人提供物保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以維護自身權益。
6.將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結果進行區分,有助于商業銀行權益的保障
《擔保法》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此條將合同債權的變動和擔保物權的變動混為一談。在不動產物權抵押的實踐中,經常出現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人違約不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合同不發生效力的情況,作為抵押權人的商業銀行就將面臨既不享有抵押權,又不能尋求合同法上權利救濟的局面。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合同生效而不動產物權變動未成就的情況下,認定合同有效,這樣雖然不能得到物權的保護,但是可以根據生效的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債權請求權。同樣,在出質人怠于交付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時,質權人有權根據合同請求其交付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有助于商業銀行等質權人權益的保障。
二、《物權法》的實施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1.商業銀行必須重視擔保物權訴訟時效的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后,擔保權人在訴訟結束后兩年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我國民法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為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這就要求商業銀行在對主債務提訟的同時要求實現抵押權。這一規定比《擔保法》司法解釋減少兩年,不利于商業銀行銀行接受、處置抵債資產,實現抵押權。今后商業銀行在辦理抵押貸款或管理抵押資產時,應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滿前,及時行使擔保物權,避免抵押權因期間屆滿而失效。
2.商業銀行接受異議期間的不動產抵押,將面臨無效的風險
異議登記是真正權利人及利害關系人針對不動產登記簿的正確性提出異議而向登記機關申請的登記。與更正登記不同,異議登記是暫時中斷登記簿的公信力,維護真正權利人的合法權益[4]。異議登記作為一種保護真正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利益的臨時性措施,對登記記載的權利人而言,異議登記可以暫時限制其按照登記簿記載的內容去行使權利(將其處分行為規定為無效行為或效力待定行為)。申請人在異議登記十五日內不的,異議登記失效。此規定雖然給予不動產真正權利人在不動產錯誤登記情況下的權利救濟,但是相應對銀行辦理抵押貸款提出了更高要求。銀行必須對抵押物的物權歸屬進行深入全面的調查,確保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如果銀行在異議登記期間接收該抵押物,一旦登記更正后的權利人不追認,則抵押不發生效力。因此銀行如發現抵押物處于異議登記期間,則不應接受,要求借款人更換抵押物,或待異議登記失效后再辦理。:
3.商業銀行應當準確適用法律沖突規則
《物權法》頒布后,將會形成《民法通則》、《擔保法》、《物權法》關于擔保物權“三足鼎立”的態勢。物權法一百七十八條規定,“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皩@一條文,筆者理解為:《擔保法》與《物權法》就同一事實和行為作出不同規定的,適用《物權法》;《物權法》沒有規定,而《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依然應當適用《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睹穹ㄍ▌t》關于擔保物權規定較為籠統,條文具體適用方面缺乏操作性,因此在擔保物權的具體解釋上與《物權法》不一致時,應當適用《物權法》。
筆者認為:《物權法》對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的登記,動產質押,物權保護等方面做出嚴格的規定,這些規定都與商業銀行的日常業務息息相關。作為銀行內部控制的需要,須做到以下幾點:第一,根據法律規定,針對發生的變化,梳理現行的規章條文,與《物權法》的新規定一一對應,調整相關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規范業務操作流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權限,將法律新的規章制度科學合理的融入商業銀行的規章制度中。第二,加強對《物權法》的學習和掌握,研究資產業務辦理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及時修改擔保業務辦理過程中的相關合同,避免因《物權法》實施中的新規定帶來的風險,確保商業銀行健康穩定的發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41.
[2]余欣.《物權法》破解金融困局[J].中國金融家,2007,(4):26-28.
我們在引用他人的研究內容時不能把別人論點都寫出來,只要在引用的地方做上標注,最后在論文的末尾依次列出來即可,這樣節省的篇幅也使文章內容不那么繁瑣。下面是學術參考網的小編整理的關于商法案例論文參考文獻供大家欣賞。
商法案例論文參考文獻:
[1]范健等.商法教學與課程建設大家談[J].中國大學教學,2009(9):28.
[2]李政輝.案例教學的困惑與反思——以商法教學為例[J].高等教育研究學報,2010(2):72.
[3]王涌.我們需要怎樣的商法教學[J].中國大學教學,2009(9):39.
[4]程宏.法學案例教學的方法與運用[J].湖北社會科學,2008(11):150.
[5]于黎佳等.民法教學案例庫的開發與設計[J].廣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9):159.
[6][美]劉小提.亟待完善的中國法律教育[A].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編.走向世界的中國法學教育論文集[C].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769.
[7]張建映等.哲學讀本[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105.
[8]曹興權.商法案例教學模式的拓展探索[J].中國大學教學,2009(9):32.
商法案例論文參考文獻:
[1]鄒麗敏.案例教學的教育價值及教學流程探討[J].無錫教育學院學報,2004,(2):38-39.
[2]楊清源.如何推行案例教學法[J].廣西財政高等??茖W校學報,2002,16(8):44.
[3]潘學中.論師資培訓中的案例教學[J].中小學教師培訓,2001,(6):13.
[4]黃衛國.案例教學模式在教育學課中的運用[J].教育理論與實踐,2002,增刊:98-99.
[5]鄭金洲.案例教學指南[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21.
商法案例論文參考文獻:
[1]楊林生.國際商法案例教學探討[J].吉林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7.
[2]俞志方.樊清華大學本科商法課程教學范式研究——以商法案例教學的語境設計與分析為中心[J].理論導報,2008.
[3]閔永明.論案例教學法在國際商法課程中的優勢及運用[J].法制與社會,2009.
[4]李政輝.案例教學的困惑與反思——以商法教學為例[J].高等教育研究學報,2010.
[5]古曉燕,王夢鹿.淺談案例教學在高職高專經貿專業國際商法教學中的應用[J].大眾商務(下半月),2010(8):231.
摘要: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作為以企業為載體實施的一種創新式招商引資方式,在促進企業擴大規模、戰略調整、競爭力提升以及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本文從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概念出發,對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的作用及操作原則、具體實施措施以及在此過程中應該注意的事項等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并購重組;招商引資;實施措施
并購重組是在市場規律作用下企業所有者為實現其資產最大增值目的而采取的對已有股權或資產進行重新整合的產權交易行為。建立在并購重組基礎上的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就是立足于原有企業并以其為載體,在遵循市場規律的作用下.通過資本市場運作手段,利用其原有資源以并購重組方式吸引外來投資者對其進行投資、整合,從而達到利用外部資金發展或調整企業自身結構的一種創新式招商引資方式。
一、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的作用及操作原則
在全世界范圍內.公司并購重組已經成為現資的一種主流形式。改革開放以后,我國企業開始嘗試各種類型的并購重組活動.加入WTO后這一進程進一步加速,為很多企業和地區通過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提供了機遇。這一創新式招商引資方式對我國企業發展及地區招商引資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只有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遵循一定的原則.才能使這些效果充分體現出來。
(一)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的作用
首先,有利于企業擴張的實現及其競爭力的提升。在當今激烈的市場競爭條件下,企業如何生存下去是許多企業面臨的重大問題,因而,對于一個企業來說,要想進一步擴張是比較困難的。然而,并購重組式的招商引資為企業擴張提供了一條捷徑。招商引資方企業可以此種方式利用各種資金等資源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有序流動機會獲得自身發展所需要的相應資源,從而減少競爭對手數量、擴大市場占有率,使企業規模迅速擴大并提升其競爭力。
其次,有利于企業結構的調整及其戰略目標的實現。對于有結構調整需求的一些企業而言,其可能由于面臨資源有限或已有資源不利于結構調整等一系列問題使這種需求不能實現.而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方式能夠使其有選擇地引進并購重組對象,并在雙方已有資源基礎上加強戰略合作,實現結構調整。特別是在市場和產業政策導向的作用下.如果能夠積極利用這一方式與外部企業集團或龍頭企業實現并購重組,利用它們的管理、技術、戰略轉型經驗等對自身進行優化組合,就會更容易實現自身的戰略目標。
再次.有利于企業資源作用的充分發揮及其使用效率的提高。有些企業在其整個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一些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的閑置資源或剩余生產力,這些資源或生產力不但不能給企業帶來應有的利潤.有些甚至還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維持成本或費用。因此,通過利用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方式引進管理能力相對較強、運作效率相對較高的投資者進行合資、合作,便能夠實現對這些資源或剩余生產力的重新整合,提高其使用效率,創造新的價值。
最后.有利于多元投資者的引進以及企業經營風險的降低。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不但具有實現企業擴張、戰略調整、經營效率提高等作用,還可以比較容易地實現多元化投資主體的引進.進而分散企業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
(二)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操作中應遵循的原則
目標明確性原則。在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中,招商引資企業如果沒有明確的戰略發展目標,特別是并購重組的戰略目標.就不會從長期視角來審視戰略重組的意義,缺少制定具體并購重組計劃的理性思考,不能從全局戰略角度來實施并購重組.從而增加其失敗的可能性。因此,并購重組招商引資主體在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的計劃階段以及實施階段都始終要有其明確的目標。
依法依規原則。在企業并購重組過程以及并購重組后的整合過程中,需要對并購重組雙方的共同要素進行重新安排。然而,在并購重組過程中,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后期的整合過程中也會涉及經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所有這些都需要法律法規的保障,這樣才能避免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因此,在整個過程中,要始終堅持依法依規原則,促進并購重組雙方合作的可持續性以及并購重組戰略目標的實現。
優勢互補性原則。并購重組只有達到優勢互補才有意義,也才能使并購重組的措施在實施過程中更加順利。因此,企業在進行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戰略實施前,要立足于自身客觀實際,并對自身做出詳細、全面的分析,找出自身優劣勢,明確招商引資所依據的資源載體,然后在此基礎上依據優勢互補性原則,實現對并購重組對象的選擇、戰略的制定與實施。
市場化運作原則。當今的經濟是一種在市場規律作用主導下的市場經濟,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作為市場經濟運作的一種有效形式,其必然受到市場規律的作用。因此,在具體操作中,要始終堅持市場化的運作原則,使并購重組主體的主觀能動性在市場規律作用下發揮最大效用。
二、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的具體實施措施
(一)注重對自身現狀的客觀分析及合作對象的選擇
1.對自身現狀的客觀分析
招商引資企業在對自身狀況進行分析時.首先要考慮到其所在行業的市場結構、企業自身競爭力等因素,這決定著企業自身實施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是否必要。其次要考慮企業自身的發展戰略,它決定著并購重組對象選擇的目標性、并購重組的可行性以及企業后續發展的持續性。再次要對企業發展過程中所具有的優劣勢進行分析,因為它影響著并購重組操作方式及手段的選擇。企業所具有的優勢是企業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的最大籌碼,而對劣勢進行分析不但能增加其對自身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它能夠促使并購重組招商引資者在招商引資談判中變被動為主動。
2.對招商引資對象的選擇
在招商引資對象的選擇上,要與其對自身狀況的分析特別是發展戰略目標結合起來。首先,建立招商引資信息庫,對有意向進行并購重組的企業從其規模、企業性質、企業所在區域、戰略目標及發展趨勢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根據分析結果有選擇性地初步挑選并購重組對象。這樣,能夠使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更具目的性,也能降低招商引資的風險與成本。其次,要盡量選擇符合產業轉移規律及產業轉移政策的企業為目標對象,這樣,不但便于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的實現,同時有可能在此過程中獲得相應的政策支持。再次,在分析某一具體的潛在并購重組對象時.要重點分析其并購重組的戰略、原因及其可能采取的具體并購重組方式,這決定著它們與招商引資者實施并購重組的意愿以及這一意愿的強烈程度。
(二)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的具體操作方式
1.股權轉讓式招商引資
股權轉讓是指企業所有者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并使之成為企業所有者的一種交易方式.具體分為部分股權轉讓和全部股權轉讓兩種形式,也是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可以有力促進招商引資的實現。在股權轉讓式招商引資中,招商引資企業要注意做好該企業或項目的宣傳與推介工作,給予招商引資潛在對象以足夠多的信息,以吸引其前來投資洽談。同時,要充分發揮產權交易所的作用,為股權轉讓式融資提供較大平臺.提高企業股權轉讓式招商引資的效率,降低其交易費用。
2.增資擴股式招商引資
增資擴股式招商引資是指企業通過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以及新股東投資入股、原股東增加投資等方式增加企業資本金的一種吸收增量式招商引資方式。一般而言,企業在其資金不足時可以采取這一方式進行招商引資,其關健是要分析自身的資本結構以及能夠體現其核心競爭力的盈利能力.并做到對它們的優化整合,以提高招商引資的吸引力。在選擇增資擴股方式引進投資者時,要明確增資擴股所獲資金的使用方向,做好資金需求量的定量分析及籌資渠道分析。
3.合資合作的嫁接式招商引資
每一企業都有其自身的資產存量,這些資產存量可能是企業現有的土地、廠房、設備等有形產權.也可能是知識產權、商譽等無形資產。然而,單靠其僅有的存量資產有時不能保證企業進一步擴大規模、開拓市場等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這些企業就可以這些資產為載體,吸引那些能夠彌補其劣勢存量資產的企業以及能夠實現與其資產有效結合的企業前來合資合作,實現招商引資以及對自身重組整合的目的。這種合資合作的嫁接式招商引資方式能夠使雙方的市場、技術、品牌、管理網絡等要素互相滲透,融合發展。一方面,有利于前來嫁接的投資者降低生產成本.拉長增值鏈條;另一方面,有利于招商引資企業盤活其存量資產、提高收益率,客觀上也促進了招商引資的實現。在實際操作中,招商引資企業要充分評估自身的存量資產,這樣才能有目的、有效率地實現與對方的并購重組目標。同時,要考慮自身存量資產與即將要引進存量資產之間結合的可行性和預期收益。
4.資產分割或剝離重組式招商引資
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其自身都會逐步形成具有核心地位的戰略優質資產,也會形成不利于其發展的劣質資產。因此,如果以整個企業為載體吸引投資者前來投資,劣質資產必然會影響投資者的投資積極性,對想通過招商引資來擴大企業規模的所有者將產生不利影響。有鑒于此,企業可以在分析其整體資產的基礎上.區分出優質資產與劣質資產,將不適于企業長期發展、成長潛力小以及影響企業整體業務發展的部門、產品生產線等劣質資產分割或剝離出來。對于這些通過分割或剝離出來的劣質資產,可以采取將其轉讓出去的方式以提高招商引資的整體吸引力,也可以其為載體來引進那些對這些劣質資產有比較優勢的投資者前來投資合作.提高這些資產的利用效率。而對于分割或剝離出來的那些優質資產,可以通過實施優化再組合的方式使其形成新的資產,然后以此存量來吸引投資者合資合作。比如,在資產分割或剝離重組中.利用優質資產構成的“殼”資源進行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其對投資者將產生較大的吸引力。
三、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中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過程中的風險分析
中國企業的并購重組時代已經到來。中國企業通過并購重組進行招商引資來配置、優化資源,構建競爭力的方式必將成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式之一。但不可回避的事實是,企業的這一并購重組招商引資活動蘊涵著極為復雜和極易爆發的諸多風險,比如,決策失誤風險、管理不當風險以及對企業并購重組威脅較大的法律風險。從某種意義上說,對這些風險控制能力的強弱以及效果的好壞決定著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的成敗。因而,在整個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過程中.要時刻保持風險意識以及對風險分析與風險防范的重視,加大風險管理方面的投入,系統地研究這一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及其特征,制定相應的治理措施防范或抑制其發生,降低風險損失。如果有必要,還可以通過聘請專業中介機構來做相應的風險分析、預防等工作.以此提高風險治理水平,促進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的實現。
(二)并購重組式招商引資后的整合
企業并購重組后的整合效果決定著并購重組的成敗,這是招商引資后進一步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也是雙方戰略性資源與能力的轉移及運用。整合會帶來生產成本的降低、品牌的集中、更好產品及服務的提供,同時也存在著一系列的挑戰,比如業務及人員整合難度等。企業的并購重組并不是簡單地收購、聯合其他企業的資本運營方式,而是多種要素的復雜組合及整合過程。在并購重組后,即使形成了核心競爭力要素,如果不注重并購重組后知識、管理、技術、文化等競爭力要素的整合,這些并購重組起來的要素也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也達不到并購重組后所謂的“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效果。因此,企業在并購重組后的整合中要注意從經營戰略、組織與制度、人力資源、企業文化以及財務等方面進行全面整合,只有這樣,才能夠達到并購重組的理想效果,才能夠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銀行業作業成本法作業成本動因增值作業價值鏈
【摘要】隨著國內商業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特別是在加入WTO后,諸多外資銀行紛紛以各種形式進入到中國金融市場,這使得我國的商業銀行亟待探索出一條提高自身競爭力的道路。從本質上講,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具有一定的同質性,銀行的競爭力大部分取決于各自業務流程中的成本和質量,其中如何加強對各個產品和服務成本核算管理成為銀行業面臨的一個問題。作業成本法的應用源于制造業,其在工業領域的成功運用為銀行業提供了良好的示范,美國實力較強的銀行已相繼將作業成本法應用于銀行成本核算管理中。本文對作業成本管理在我國商業銀行中的作用、意義以及其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一些問題及解決途徑進行了探討。
一、作業成本法的基本原理
作業成本法(Activity-basedcosting,ABC)是以作業(Activity)為核心,確認和計量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消耗資源的作業,并將耗用的資源成本準確地計入到各個作業,然后選擇成本動因,進而將各作業成本分配給成本計算對象(產品或服務)的一種成本核算方法。
作業成本法的指導思想是“成本對象消耗作業,作業消耗資源”。作業成本的實質就是在資源耗費與產品之間通過作業這一“中介”來分離、歸納和組合,然后形成各種產品成本。隨著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間接成本比例大幅提高,企業產品種類增多而批量減少,傳統成本計算方法已不能合理地將間接成本在各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在作業成本法下,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作為產品(或服務)所消耗作業的成本被同等地對待,它拓寬了成本的計算范圍,使計算出來的產品(或服務)的最終成本更加準確和客觀。
作業成本法是以作業為中心,而作業則貫穿于企業價值創造的整個過程。以制造企業為例,從產品設計開始,到物料供應,再到生產工藝流程的各個步驟,然后是產品質量檢驗,最后是發運銷售,各個環節均發生著消耗資源的作業。通過對作業及作業成本的確認和計量,最終計算出相對準確的產品(或服務)的成本。
作業成本法不僅僅是一種先進的成本核算方法,基于作業成本法的作業成本管理
(Activity-basedcostingmanagement,ABCM)同時也是一種先進的成本管理制度。通過對所有與產品相關的作業活動進行追蹤分析,它為盡可能消除“不增值作業”,改進“增值作業”,優化“價值鏈”以增加顧客價值,提供了有用信息,促使損失和浪費減少到最低限度,最終達到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加企業價值的目的。
作業成本法在精確成本信息,改善經營過程,為資源決策、產品定價及組合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等方面,都受到了廣泛的贊譽。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作業成本法已經在制造業得到了推廣,許多世界知名企業都已開始實施作業成本管理以增強企業的競爭力。
二、商業銀行現行成本核算制度的缺陷
隨著我國金融領域的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劇,商業銀行間的競爭日趨激烈。各家商業銀行都面臨著巨大的盈利壓力,這使得他們在加快金融創新和提高服務質量的同時,還不得不將注意力集中于其所提供的各種產品和服務的成本上。國內銀行業越來越認識到通過分產品、分客戶核算成本并計算損益對于銀行改善經營狀況,提高經濟效益的重要意義。然而,現行的傳統成本分配系統難以為商業銀行分產品、分客戶的盈利能力分析和市場戰略提供精確、可靠的成本信息和決策依據。很多商業銀行在存貸業務量的高速增長的情況下,成本卻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我國銀行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的基本假設是:銀行所有產品和服務都以其交易量(存貸金額)平均地消耗銀行的各項資源。因此,銀行一般以包括收入金額、部門人員數等在內的某一變量為基礎分攤共同的成本項目。在銀行的產品品種(或客戶類型)單一、標準化并且直接人工占總成本比重較大的情況下,這種分攤方法可能相對準確。然而,在銀行產品品種日趨豐富、客戶要求日趨個性化、產品的綜合化程度以及銀行自動化水平不斷提高的情況下,這種簡單地以某一標準分攤共同成本的做法,由于過分忽視了銀行成本的形成過程,從而嚴重扭曲了成本信息。一般來講,交易量大、復雜程度低的產品往往多承擔了共同成本,其成本被高估;交易量小、復雜程度高的產品往往被少攤了共同成本,其成本被低估。因此,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可能導致銀行經營決策失誤、成本控制不力和財務報表可靠性降低等不良后果。
事實上,對于銀行來講,不同類型客戶所帶來的利潤率相差很大,這更多的是由于與交易相關的各種成本的差異所造成。然而,這些交易成本往往不受客戶的業務量(存貸金額)的影響,即交易成本常常不隨業務量的增長而增加,銀行業與制造業不同的業務流程決定了這一特性。在現行傳統成本分配系統下,銀行缺乏對客戶盈利性的分析,從而不能進行有效的客戶管理,這也就導致銀行不能夠準確地識別突出的盈利點,從而導致了整體盈利水平偏低的現狀。
三、引入作業成本核算體系的現實意義
作業成本法是對傳統成本核算方法的一個重大突破。首先,它從成本產生的源頭入手,通過成本形成的過程分析成本發生的前因后果,將單一標準的分配基礎改為按成本動因的多標準分配,提高了成本計算的客觀性和準確性。其次,作業成本管理將成本視野擴展到產品或服務的市場需求和顧客滿意度上,重視對成本進行事前控制,在產品設計階段消除“不增值作業”,力求節約成本開銷。
作業成本法的應用源于制造業,然而由于銀行業具有更高比例的共同間接費用,作業成本法在銀行業也應該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具體來說,引入作業成本管理對銀行具有以下三點現實意義:
第一,可以提高銀行內部的成本管理能力。借助于作業成本系統提供的相對準確的信息,銀行有關部門可以從優化作業流程這方面發掘降低成本的潛力。銀行通過貫穿整個作業流程的全面成本管理,消除中間“不增值作業”,同時盡可能降低那些“增值作業”的資源消耗,在所有環節上減少浪費,比如隨著現代通訊技術和信息技術的發展,銀行可以縮減某些不必要的中間管理層次,以降低成本。
第二,有助于進行客戶和產品管理和決策。在傳統成本分配方法下,按單一分配標準進行分配會掩蓋不同客戶之間的差異。如果引入作業成本法,進行作業分析確定成本動因的同時,銀行便可以得到更為充分的客戶信息。由此,銀行就可以準確地識別哪些客戶可以在較低成本消耗情況下給銀行帶來高收益,這些客戶便是以銀行應該關注的重要客戶。同樣,作業成本管理系統也可以為決策層提供不同產品相對準確的成本信息,以此來提高產品盈利分析能力,對不同業務制訂不同的經營策略,逐步退出不盈利的業務,為盈利產品提供更好地服務和增加更多的投入來鞏固這些核心業務。
第三,有利于建立新的責任會計系統,為業績考評提供更合理的依據。我國商業銀行傳統的責任中心一般以部門或分支機構為單位建立,并以此作為業績考評的對象,而這種責任會計系統存在明顯缺陷。隨著包括自助銀行和網上銀行等技術在銀行中的廣泛應用,前臺職員逐漸減少,這就更加需要建立一種新的責任會計系統。作業成本計算有助于新責任會計系統的建立,因為它以作業而不再以部門等作為成本計算對象,計算時將同質的成本劃分到一個成本中心,建立一個成本庫,新責任會計系統提供了比較真實客觀的成本及盈利能力信息,因而可以為業績考核提供了更為合理的依據。
事實上,作業成本管理系統給銀行業帶來的作用都源于作業成本法提供的較之傳統成本法更為準確、客觀的成本信息。而這一改進,無論對銀行內部管理層,還是對于銀行的廣大股東來講,都具有重要意義。
四、銀行業推行作業成本管理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盡管作業成本法在諸如花旗銀行等國際大型商業銀行中得到了很好的推廣,但一些國家的銀行在引進這種先進的成本管理理念后,收到的成效并不理想,甚至有些銀行在引入不久后便因為各種原因終止實施了。事實上,再先進的理念和方法也有其適用的條件。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商業銀行改革進程的加劇,很多銀行在機構設置、內部制度建設、財務狀況以及管理水平上都有了明顯的改進,這些變化無疑為作業成本管理的實施提供了更為有利的條件。然而,引入作業成本管理意味著銀行整個成本核算體系的變動,如此巨大的改革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筆者認為,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可能會遇到以下一些問題:
第一,選擇成本動因的難度較大。這個技術性問題也是其他國家銀行業在實施作業成本管理中遇到的一個普遍問題。從理論上講,作業成本法可以更合理、準確地將商業銀行所消耗的各項資源分配到消耗資源的作業上,然而由于金融市場的發展,商業銀行的混業經營加劇,其作業種類繁多,成本動因的確定十分復雜。然而,成本動因的選擇是否合理將直接關系到作業成本法的應用有效與否。如果成本動因的選擇上過于主觀,缺乏依據,那么最終計算出來的成本的準確性會大打折扣。
第二,實施成本巨大。這可能是現今我國銀行業在引入作業成本法時將會遇到的一個較大的難題。實施作業成本管理必然要求銀行業對現有成本核算系統進行較大幅度的改進。對商業銀行當前如此龐大的系統進行改革的成本是巨大的,它包括實施前巨額的咨詢費和設計成本,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相應設備引進成本、人員招聘以及培訓成本等,銀行勢必要承受巨大的財務壓力。這也就是有些銀行不愿實施作業成本管理的主要原因。
第三,銀行內部會計從業人員素質低下。經過長時期的改革和發展,我國商業銀行在技術設備等硬件水平方面得到了大幅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國各地方經濟發展情況和教育水平差異較大,從整體上看,銀行從業人員素質仍然相對較低,特別是對分支機構龐雜,員工數量眾多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來講更是如此。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會計人員已經習慣按照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采用固定的模式來進行會計處理,缺乏職業判斷能力。而作業成本法是一種相對比較復雜的成本計算方法,它不僅需要現代化信息技術的支持,更需要高素質的會計從業人員進行操作。否則,就很難保證其實施能夠達到預期效果,甚至可能適得其反。
上述三點是我國銀行業在實施作業成本管理過程中將會遇到的主要問題,它們當中有的屬于我國商業銀行自身特有的問題,有的則是全球商業銀行中存在的普遍問題。為了有效地實施作業成本管理,我國銀行業應該從以下兩方面著手:
首先,銀行應當在不影響現有經營狀況的基礎上努力為作業成本管理的實施創造環境。作業成本管理的實施環境包括了高素質的銀行業會計人員,先進的信息網絡系統以及與之配套的保障制度,這些因素缺一不可。要達到這一目標,需要在我國銀行業繼續強化作業成本觀念,因為只有當廣大商業銀行的管理層真正地認識到作業成本法給銀行帶來的巨大利益時,他們所制定的發展戰略才有可能為作業成本管理的最終實施創造條件。
其次,就是實施中具體的技術性問題了。事實上,作業的確定并非越細越好,數量過多的作業數會降低作業成本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對“作業鏈”進行充分分析的條件下,應根據商業銀行的特點,識別各項作業的重要性,然后對作業進行適當的合并或分解,以達到科學、準確定義作業的目的。在確定作業后,我們還需要進一步對各作業的成本動因進行選擇。我們應該注意到,即便運用作業成本法,也只能提供相對準確的成本信息。確認的成本動因越精細,成本信息的精確性越高,但為作業成本系統所付出的計量成本也隨之增加。出于成本效益原則,我們應該對誤差成本和計量成本之間進行權衡,最終選定那些與間接費用相關性高,對銀行來講重要性強的因素作為成本動因。
參考文獻:
[1]李敏.作業成本制度及在銀行管理中的應用[J].金融會計,2002,(9):8–13;
[2]林萬祥.成本論[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1.
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對合同的價值評判。合同是當事人合意的體現,除因標的目的自始客觀不能、無從確定、違反法律強行規定,違反公序良俗及其他法律特別規定外,均為有效。前位買賣合同只要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背《合同法》52條的禁止性規定,其效力自不待言。在后位買賣合同中,出賣人一物數賣之舉雖有悖于誠信守約的善良風俗,但只要出賣人與后位買受人未有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行為,該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當然無效。不能以是否做到實際履行為標準否認后位買賣合同的效力。房屋所有權的轉移亦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觀點也廣為學界和實務界認可?;谙群筚I賣契約而生之多重債權,依傳統之債法觀念,不因先后而異其效力。[2]就此意義而言,出賣人—房數賣的行為不能當然否認前后買賣合同的效力?!督忉尅返?條也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先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前位買賣合同及要求出賣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而不能當然否定后位買賣合同的效力。由此可推斷《解釋》認可后位買賣合同效力的意旨。
在出賣人已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至前買受人后,又將房屋出賣第三人的,出賣人的行為是一種出賣他人之物的無權處分行為,對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學界通說及《合同法》第51條均認為應采效力待定說,合同并不當然無效。置換一個角度考慮,出賣人出賣他人之物的行為在后買受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也是一種欺詐行為,依《合同法》第31條規定,后買受人享有撤銷該合同的權利?!督忉尅返?條也規定:在出賣人已將房屋賣于他人并已履行的,后買受人可以請求撤銷買賣合同,并主張懲罰性賠償金。
二、商品房多重買賣中的物權變動及利益衡平
房屋買賣以轉移房屋所有權為合同目的,同一合同標的難以在多個債權人之間合理分配,是多重買賣合同的特色所在,亦是諸多買受人權利沖突的集中體現。準確界定商品房多重買賣中的物權變動,是保護各方權益的前提條件。
(一)房屋所有權已先行轉移于前買受人時的物權變動
出賣人若已將房屋所有權移轉于前位買受人并辦理所有權登記后,又將該房屋賣于他人,先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當無疑義。不動產以登記為權利公示公信方法,后買受人可從權屬登記中發現出賣人非真權利人,從而放棄交易。若其仍愿意與出賣人繼續交易,則應視為接受了權利不能實現的風險,自然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為懲戒出賣人的惡意欺詐,依《解釋》第9條三項規定,后買受人就出賣人的一物數賣行為可主張不超過已購房款一倍以內的懲罰性賠償金。
(二)出賣人徑行將房屋移轉于后位買受人時的物權變動及法律評價
1.物權行為理論之辯析
欲清楚解析物權變動的內涵,必先厘清物權行為的概念。物權行為是指要發生物權變動,須獨立于債權契約之外,以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設立新的法律行為。債權行為僅是物權行為的原因行為,兩者截然分開,各自獨立,物權行為并不因原因行為無效而無效,即使原因行為無效,仍可發生所有權變動的效果,此即為物權行為的獨立性、無因性。[3]瀏覽域外法典,關于物權變動大致有四種立法模式。其一,債權意思主義模式,以法國為例,不承認獨立于債權行為的物權行為概念,買賣合同成立時物之所有權即行移轉。其二,登記對抗主義,如日本立法模式,買賣合同一經成立,物之所有權即行移轉,但非經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其三,登記要件主義,又為區分原則。典型代表為瑞士,即認可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區別,但又不承認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和無因性。單純的合同行為不會發生物權變動的效果,還應履行登記等公示行為,方有物權變動之效。其四,物權意思主義,以德國為例,我國臺灣民法亦采此說。該學說由德國歷史法學派創始人薩維尼所創,主張物權行為的獨立性和無因性,即使買賣合同無效或被撤銷,所有權依然發生轉移。依該說,在商品房多重買賣中即便出賣人損害先買受人利益再次出賣房屋,但若出賣人與后買受人履行了物權變動手續,后買受人仍可當然取得物之所有權。
2.我國物權變動之立法選擇
我國民法學界及實務界對物權變動模式的選擇亦是眾說紛云。主流觀點是不接受法國的債權意思主義模式和德國的物權行為獨立性、無因性理論,而應沿用我國慣以用之的公示要件主義瑞士模式,同時堅持區分原則,注意合同效力和所有權轉移的分離和差異。物權行為的獨立性、無因性堪稱嚴謹慎密的邏輯演練體系,固然具有維護絕對交易安全的價值取向,對后位買賣人提供了最完備的權利保障,但因其過于技術性、抽象性,且惡意買賣人亦可一視同仁地獲得物之所有權,實與誠實信用的善良風俗背道而馳,公眾的道德觀、價值觀難以認同。物權無因性理論一定程度上是為法律生活形式之安定而犧牲了法律生活實質之社會正當性,無異于削足適履。[4]事實上物權公示公信原則及善意取得制度同樣可起到維護交易安全之職,盲目崇尚物權獨立性、無因性原則實無必要。我國《物權法》草案,在區分原因行為與物權行為的同時,也否認了物權行為的獨立性、無因性。[5]《解釋》第8、9條的規定非常明確地表明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于出賣人再處分具有限制或拘束的思想。可以說,司法解釋在此根本沒有涉及物權交易行為的獨立,更不用說無因性原則在法律設置和法律交易上的正當性。因此,該規定應是對物權交易抽象原則即無因原則的間接否定。[6]3.《解釋》中的物權變動原則及對出賣人、先買受人、后買賣人之利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