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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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在 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當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 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現中的有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于從事電氣、起重、建筑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后,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志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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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 定 代 表人或
其授權的人: (職務)其授權的人:
(職務)
(姓名) (姓名)
(簽字) (簽字)
安全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群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范圍:
(1)_________。
(2)應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準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并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系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人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相關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裝修施工合同·鋼結構施工合同·家裝施工合同·施工監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維修施工合同·廣告牌施工合同·景觀施工合同甲方: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當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當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當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安全生產合同。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偉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分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合同范本《安全生產合同》。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的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雇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指令,并采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采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乙方: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內容:
三、安全施工措施:
1.乙方是安全施工的具體領導者,負責現場本隊施工區域的安全施工實施。
2.乙方應派一名現場安全施工的專職人員,負責安全施工的教育監督檢查。
3.明確安全施工責任,責任到到人,層層負責,切實地將安全施工落實到實處。
4.進入施工現場需正確佩戴安全帽。
5.施工機械機具每天使用前例行檢查,特別是鋼絲繩安全帶每天在上班之前,進行一次性檢查確保完好。
6.安裝和搬運構件板材時須戴好手套。
7.在吊裝時鋼絲繩出現斷鋼絲和纏結時要立即更換。
8.一天工作結束時,要將安裝的建筑物得真確支撐,以免發生意外。
9.在安裝墻板時,使用的腳手架的每層操作平臺要固定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拉好安全繩,系好安全帶。
10.腳手架與墻板有兩個以上的拉接點,并在外側設兩道支撐。支撐要固定在堅實有承載力的地面上。
四、防止高空墜落
1.現場施工人員均應正確佩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應正確安全帶,并要高掛抵用,并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在安全行走之前,屋面板必須完全連接在檁條上,且每側均與其它屋面板連接。絕不能在部分連接或未連接的屋面板上行走,不得踩在屋面板的波峰上。
3.一旦發現屋面板留有油性的物質,立即抹去以防滑到或翻落。
五、防止高空墜物傷人
1.構件綁扎必須牢固,起吊點應在構件的重心位置。吊裝時應平穩,避免震動或擺動。
2.在吊裝時對構件需綁好,留繩控制方向。
3.構件安裝后,應檢驗各構件的連接和穩定情況,當連接確實安全可靠,方可松構卸索。
4.嚴禁在高空向下拋擲物料。
六、防止觸電事故
1.現場用電需有專業人員負責安裝維護管理,嚴禁非電工人員隨意拆改。
2.各種用電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接零,對于現場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有漏電保護器,其操作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
3.各種電線要經常檢查,有問題及時處理。
七、保險合同
1. 所有現場高空作業人員必須購買人身保險合同(本工程短期保險合同亦可。)
2. 工程部隨時抽查,如現場高空作業人員無保險,按每人500元罰施工隊長。
3. 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該工程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保險合同原件交工程部檢驗,無保險人員禁止進行高空作業。
以上條例如有違犯,視情嚴重處于2000元以上的罰款,并且出現人身事故現象均有乙方承擔,均與甲方無任何關系。
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經辦人:
關鍵字:示范文本 安全條款 建議
中圖分類號: TU714 文獻標識碼: A
0 引言
建筑安全生產在國內外都是一個十分受到關注的話題。我國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工程建設中的安全管理問題。雖然示范文本在通用條款的第五部分安全施工中,從安全施工與防護、安全防護以及事故處理三個方面設定了相應的條款,但隨著我國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的不斷完善,現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中安全的相關條款明顯不夠完備不夠深入,本文從現行法律規章制度出發,結合工程實際對相關條款的完善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1 工程安全與施工合同
廣義的工程安全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指工程本身的安全,也就是建筑物質量是否達到了合同要求、能否在設計規定的年限內安全使用;另一方面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人員的安全,特別是合同有關各方在現場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為完成商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關于安全的條款的主要指上述中的后者。加強合同管理,在合同簽訂時合理的設計安全條款,明確合同各方主體之間的安全責任,強化合同各方主體之間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履約監管,最大限度地消除施工安全隱患,是確保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
2 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安全條款的建議
2.1 安全監督檢查的職責分配
建筑安全事故98%是可以控制的,如何控制事故的發生,一方面需要從制度入手,建立完善的建筑安全制度,另一方面就是通過監督并保證各項制度的實施,從這兩個方面上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加強安全管理,才能從根本上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工程建設往往多方參與,管理層次比較多,管理關系復雜。
2.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重大安全事故90%以上發生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中,因此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一直是安全工作的重點。
示范文本中第21.2款規定:“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這里有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沒有提及;二是對安全防護措施向工程師提出,經工程師認可便可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五條明確指出:“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建議①示范文本中增加條款: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承包人施工開始前十四天內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承包人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對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由承包人對其負責;②在專用條款中明確工程的所有需要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重點分部分項工程。
2.3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與使用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
根據《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建辦 [2005]89號)第六條的要求“投標方應根據現行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特點、工程進度和作業環境要求,在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對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單獨報價”。由于影響工程項目安全施工因素繁多、復雜,在招投標階段,對工程的變更、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周圍施工環境等受時間限制不能做到完全深入與全面,同時還面臨現有資料不能完全客觀的反映已發生變化的工程地質、工程環境情況等不確定因素影響。因此招投標階段工程安全施工措施項目與費用不能做到全面真實反映工程施工過程。第七條指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21條中指出經工程師認可實施的防護措施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并未對費用的支付方式,調整方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建議①施工合同條款中應明確:施工期間,除已經明確的危險性分部分項工程外,施工時產生的新的危險項目等需要采取安全防護的項目,發包人應給與承包人工程措施項目變更或索賠的權利。(即所謂的“投標人包干使用”的范圍應控制在招標人在招投標階段提供的工程物探資料和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各種資料的前提之)下;②對重點工程或結構復雜、施工作業環境惡劣、危險性大的工程安全措施項目單列,建議招標人對安全措施項目清單實行單價合同,避免安全措施項目費用總價包干使用。一旦中標,要求承包商根據現場作業環境和工程構造特點,在充分掌握第一手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資料和周邊構、建筑物情況的基礎上,制定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并經評審通過,在此基礎上列出安全措施項目清單,確定費用。
3 結束語
通過對合同示范文本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以及《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等文件的對比分析,總結出示范文本中安全施工條款的不足之處,提出了修改建議,使得示范文本中安全方面的條款更加清晰具體。本文的研究對以后合同示范文本的完善以及合同簽訂時安全條款的設定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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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海林.建筑安全的管理和控制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06.
[3]廖小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方法研究[J].建筑經濟.2007,08.
關鍵詞:結構驗算;國際工程;施工;應用
Abstract: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checking the structural safety has begun to attract the attention of the people, and became a focus of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tractor. This paper in foreign projects in the Middle East region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owners, consulting firms, management companies, understand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contract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structural safety checking and response measures be elaborated.Key words: structure checking;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pplication
中圖分類號:U28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1、如何理解施工合同條件下的結構安全驗算
1.1 合同賦予監理(咨詢)公司的責任
按國際慣例,施工合同屬于單價合同,第一階段監理(咨詢)公司是設計者,為業主負責招標圖紙的設計;第二階段工程中標后,監理(咨詢)公司負責為業主監理全部永久工程的合同圖紙和施工深化圖及施工的責任。
1.2合同賦予承包商的責任
施工合同賦予承包商的責任不同于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標準版本,業主與承包商簽訂合同賦予承包商的責任不限于如下:
(1)施工合同條款下,承包商負責施工涉及設計圖紙審核,施工深化圖的繪制與更新。
(2)若合同明確規定任何部分的永久工程由承包商設計,則承包商要進行永久工程的設計。
(3)承包商的注冊結構工程師設計驗算的臨時工程。
需要強調:一是招標圖紙與合同圖紙是不一樣的,由于在招標過程承包商提出疑問,業主答疑問題補錄納入施工合同條件和圖紙升版中,無形中圖紙設計的責任一部分或多或少轉移到承包商合同中;二是施工合同條件下的合同圖紙比國內初步設計圖要深,但國內比施工圖略淺;詳細節點、個體設計等綜合信息及各專業均需施工深化圖來完成;三是原設計的合同圖紙全部由承包商重新做一遍施工深化圖,再由監理(咨詢)工程師批準,方可施工。
若合同明確規定永久工程由承包商設計,則承包商要提交下述文件給監理(咨詢)工程師或者工程師代表批準:
(1)專業結構工程師的資格;
(2)設計保險和保函;
(3) 滿足設計要求的圖紙、規范、計算書;
(4) 完整和詳細的操作與保養手冊 ,按照基本竣工證書條件將工程移交并不能視為工程完成,其只有在竣工時提交了此類操作和維護手冊和竣工圖紙并得到工程師批準后才能視為(此類)工程竣工。
1.3監理(咨詢)工程師責任不受批準而影響
需要指出,監理(咨詢)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校核、證明、同意、檢查、檢驗、指示、通知、建議、要求、試驗或類似行動(包括未表示不批準或沒有異議),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職責,包括對錯誤、遺漏、誤差和遵辦的職責。監理(咨詢)工程師根據合同條款的批準并不能免除根據合同規定屬于承包商的有關規范、深化圖、材料等的責任。
1.4結構安全驗算,消除部分由于圖紙而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
一般來說承包商僅對施工質量和一些臨時工程及施工深化圖的設計負責,結構設計本身是否滿足標準要求應由監理(咨詢)公司承擔,因為監理(咨詢)公司是設計者,而設計與施工往往關聯比較密切,二者在結構安全出現狀況涉及多方因素決定包括結構穩定性、施工深化圖的質量、地質條件、結構的混凝土厚度、鋼筋規格、鋼筋數量、混凝土等級和施工工藝等。一旦發生問題,很難分清經承包商提交的施工深化圖并獲得監理(咨詢)工程師批準的圖紙“B”附注解,而由承包商施工的工程實體,再說合同規定承包商有責任對合同圖紙設計的遺漏或矛盾提出疑問。若在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承包商發現了技術文件中的錯誤、遺漏或矛盾之處或者如果其收到的業主或工程師的口頭或書面指示與合同文件不符,也沒有特定指示作為一項合同變更來處理時,承包商要立即以書面形式告知業主或工程師上述錯誤、遺漏或矛盾并提出其的修改建議。開始該工作前要得到業主的書面批準,否則其將對該錯誤或者遺漏或者矛盾承擔全部責任。
1.5關注點從事后施工質量轉向事前應對設計結構安全驗算的延伸
國際工程承包商的關注點不僅是本身的施工質量,更重要項目整體功能和使用功能;了解業主和監理(咨詢)公司在本地區運作項目,類似出現個體構件質量關聯事項,詢問當地合資公司合伙人和當地處理方法及慣例做法。提前發現結構安全問題,及時起草RFI 即信息獲取申請(REQUEST FOR INFORMATION ),提前由設計者考慮結構是否安全問題,也便于工程順利推進。
1.6國際工程處理費時耗神,程序復雜
一旦發生質量事故,責任一般分清涉及多方調查、取證復雜、時間長,往往將弱勢的承包商或多或少被卷入其中。尤其政府項目從立項調查與少則半年多則一年多,涉及項目的分管部、市政、保險、議會、警察、業主方等;避免中方人員習慣和想當然做法,消除監理(咨詢)工程師的批準就沒有承包商的責任,消除打消“經有資質的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的費時耗神想法。
1.7以結構安全驗算為載體,增添項目的技術支撐
國際工程承包商優勢關鍵是技術占很大比重,技術水平、施工能力及信譽度。國際工程施工充滿了不確定性,結構安全驗算找出設計者的薄弱點,提升國際公司的技術水平,同時在項目過程運作中等于承包商增加了一個技術咨詢團隊,增添項目的技術支撐,屬地咨詢工程師便于溝通協調,熟悉當地習慣做法,有利于工作展開,加大一定的抗風險的能力。
2、具體步驟及做法
在中標后,項目前期技術準備階段同步進行結構驗算,并在施工深化圖之前,在熟悉圖紙和合同條件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工程師負責,項目結構工程師收集各專業方相關信息,與施工總方案一并考慮,納入項目進度計劃目標控制。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范圍: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開工,于年月日竣工。
1.6 工程質量: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筑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并承擔相應費用。
2.5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6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關鍵詞: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中圖分類號: U4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近些年來,交通工程的新開工數量逐漸增多,推動了交通運輸事業的發展,但是擺在設計者與施工者面前的一道難題。如何提高交通工程的安全系數、如何降低交通工程的事故發生率,是迫在眉睫需要解決的問題。眾所周知,在交通工程的設計之初,要考慮到建設區域內的車流量及自然環境因素對工程本身的影響,還要考慮到交通工程自身因素的安全性。為了將交通事故降到最低點,需要運用合理的、有效的方式進行交通工程安全方面的管理。
1.交通工程管理的特點
交通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特點是十分突出、十分復雜的。我們通常說的交通工程施工是對交通工程施工階段的生產活動的總稱,具體說是將各種圖紙結合材料,生產成為實際物質的過程。它包括的部分有:基礎施工工程、主體施工工程、結構框架工程、屋面設計工程、裝修裝飾工程等等。對于這些工程都需要我們的大力監管,為交通工程安全提供制度與技術的保障。
而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特點,可以分為以下幾點:第一,施工人員的來源不固定且流動性大,人員的素質也是良莠不齊,施工不規范,流水作業相對多,工作環境又在不斷的改變。這些都為交通工程的安全管理設置了很大的難度。第二,交通工程本身的特殊性決定了施工期間的特殊性。在實際施工中,同一工種在不同的時段進行施工,通常的工作內容也是不相同的,這樣就會嚴重的影響監督管理工作的進行,增加了管理的成本。第三,交通工程在實際工作中,分包作業多,對于不同的工程施工企業,有不同的安全管理措施,這也為管理增加了難度。
安全管理的內容也十分豐富,我們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論述:首先,是根據國家標準對工程進行傳統檢查,針對易出現問題的部分,做專門的隱患排除。安全巡檢要貫穿到交通工程始終,避免出現安全質量問題;其次,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對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做專項的檢測工作,與此同時,進行對從事交通安全施工的相關企業進行資質的核對;第三,加強制度執行的力度,高標準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并依此為依據進行相應的檢查,如果發現不合格的工程程序,堅決予以處罰,且處罰的力度要大,要有威懾力;第四,對參建單位做好組織、協調、監督、執行等工作。增強社會使命感,樹立交通工程的社會良好形象。
2.交通工程施工中,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交通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的原因很多,在此僅從幾個主要的方面進行論述:
第一,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淡漠。我國現在的大方向是以經濟發展為核心,有的地方領導曲解了經濟發展的本身含義,認為經濟發展就是除了經濟之外什么也不要了。這種觀點是極其錯誤的,所謂的以經濟發展為中心,指的是在社會的進步中,以經濟發展為推進的動力,最終達到和諧的社會,經濟發展不是最終的目的,而是手段。具體到交通工程建設上,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門,沒有真正樹立起來可持續發展的觀念,沒有工程安全意識,只是片面的強調要在指定的工期內完成,保證質量即可,而沒有把如何保護建筑人員的安全考慮在最前面。所以就造成了一些交通工程的安全事故。在出了事情之后,又互相推諉扯皮,不肯承擔責任,結果往往是通過經濟賠償的方式來解決,這顯然是不合情理的。
第二,有關部門對于安全監管存在疏忽的情況。每個主管部門都要相應的主管責任,這是在部門成立之處就劃定的。但是這些部門卻不去盡到監管的責任,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主觀原因就是一些部門認為交通工程的安全監督完全沒有必要,施工單位會強調安全責任,監理單位也會對這方面做一定的工作。有很多情況就是由于監管部門的主觀疏忽造成了慘劇的發生。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比如專業技術人員有限,人員的專業水準不高,所管轄的地區面積太大,監管單位規模太小,不能做到全境的覆蓋等等。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處罰的力度不夠,違反安全守則進行生產的處罰力度太低,施工部門的違規成本太少,這一點可以說是“助紂為虐”。
第三,工程的各方面安全觀念沒有形成。一些施工單位與監理單位的安全意識不強,沒有責任感,將經濟利益看成是企業的生命線,而置施工人員的安全問題于不顧。認為只要利潤上去了,一切問題都好解決。“出點事故賠點錢”、“二十萬元一條命”的觀點已經成為一些施工單位對待安全問題的態度,這是很可怕的。有了這些意識的存在,我們國家的建筑行業經常發生安全事故也就不稀奇了。交通工程又是建筑工程中危險系數較高的工程,對于交通工程的安全監管更要下大力氣去抓去管。
第四,企業對員工的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生產的觀念必須時時講、處處講,這樣才能夠使員工有一個清醒的認識。現在的一線建筑工人,大部分是來自濃醇的剩余勞動力,這些人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對于安全的意識也普遍不強,這就需要企業在進行安全教育的時候下大力氣,用生動形象的方式去教育他們,最好用舉例的方式進行宣導,總之,使這些人樹立起安全生產的意識才是最重要的。
3.交通工程施工安全問題的解決途徑
交通工程可以說是事故多發的工程項目之一,在施工的過程中,施工企業要盡全力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
首先要做到的是,每天在工人上工之前,做好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對當日所做的工程,容易出現的安全問題要提前向工人宣導,使工人做明確哪些環節應該注意,哪些地方是安全的重點等。還要由各個班組長進行對安全設備的檢查,包括檢查各個部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各個區域的負責人要每天填寫安全記錄,包括對設備的使用情況,人員的工作情況,都要進行詳實的記錄,以便在日后出現問題能夠盡快的明確責任。
其次要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的處理,可以嘗試建立責任上報制度。對一些小的問題可以不必進行上報,但是要及時解決。對一些技術含量較高的問題,要報請設計部門以及監理部門,有他們協商解決,在解決之前,有必要的話,工程要停止施工。待一切問題解決之后,才可以復工。如果發生了傷亡事件,要追求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并且協商賠償全部損失。
最后要使安全觀念在施工現場切實的貫徹執行。在施工開始之前,應該由專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的教育,在安全教育結束之后,要進行書面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以進行施工,而不合格者要繼續接受教育。目的就是為了使員工能夠做到自我保護。施工現場要做出硬性規定,一切人員進場,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系安全帶。如果有違規操作的人員,輕則給予罰款的處分,重則開除工地。一些機械設備的使用也要注意安全,起重機或是混凝土攪拌機,在開動之前一定要注意周圍是否有員工,一旦由于起重機或是其他機械設備造成的傷亡發生,如果機械設備的機械狀況一些正常,則由機械的操作者負全部的責任。
4.結語
交通工程的施工安全問題,關系到工人的健康以及一個個家庭的幸福,不僅僅是單純的工程問題,還是一項社會問題。不夸張的說,安全管理可以對社會穩定產生一定的影響。我們一定要重視安全管理的必要性與重要性。這樣我們的社會才能夠快速的發展,我們的生活才能夠越來越和諧。
參考文獻
[1]馬麗麗.淺論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現狀及方向[J].中國當代交通工程,2010,(7).
第一條 工程項目:
第二條 施工地址: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6、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并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
9、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廠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乙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出入證并佩戴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出入證嚴禁轉借他人。
8、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9、乙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0、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系,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11、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3、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并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并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第五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工程款的10%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有乙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同履行中,發現乙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3、發現乙方現場作業人員有違章行為的,比照甲方有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對甲方職工相類似的違章行為應扣款數額,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4、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乙方應承擔5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100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7、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9、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3000元至10000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
第九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 本協議簽訂地點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