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激情开心网,五月天激情社区,国产a级域名,婷婷激情综合,深爱五月激情网,第四色网址

重新鑒定申請書優選九篇

時間:2023-03-13 11:24:17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重新鑒定申請書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重新鑒定申請書

第1篇

申請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____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

申請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申請理由:我作為____________________案__________人__________委托的__________律師,認為關于__________的鑒定(勘驗)存在以下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的規定,特提請對________________事項重新鑒定、勘驗。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第2篇

申請人:胡__,女,漢族,住_縣_鎮_村_社。

委托人:毛__,__事務所律師。

楊__訴申請人財產損害糾紛一案,你院委托__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__房屋損害原因及解決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學技術鑒定書》(以下簡稱鑒定書),申請人認為該鑒定書認定的事實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且鑒定結論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請重新進行鑒定。

要求重新鑒定的理由如下:

1、依據鑒定書認定的事實,不能得出其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該鑒定書第二頁上:“楊__房屋為剛性條石基礎,基礎底寬0.8至0.9M,埋深約1.2M(排水溝頂標高為標準);排水溝底為條石,計四層約1.2M(與楊__房基底同一標高)”。 接著在分析楊__房屋受原因中稱:“由于申請人 2003年建房施工條石排水溝時,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即基底附加壓力)”。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申請人修的排水溝的底基和楊__的房屋底基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現“溝底條石部分直接壓在楊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礎荷載”這種可能性呢?這充分表明了結論和事實不相符。

2.該鑒定書缺乏客觀公正性和完整性。因為房屋發生傾斜、沉降除了與地基有關外,與房屋自身的結構是否符合安全標準有十分重要的聯系,而該鑒定書,對原告楊__的房屋的建筑質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與其自己的房屋發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關聯性的問題卻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楊__房屋整體剛度較差”,對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一言帶過。而申請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鑒定辦出具的:《關于楊__房屋的安全鑒定意見》中對原告楊__的房屋所發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確指出:“1.該房屋結構不符合規范要求;2.基礎主體施工質量較差”。由此可見該鑒定書的結論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第3篇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

    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 15 日內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 15天內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

    各方當事人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如果不服評定結果,必須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書面申請重新評定,經審查受理,才能進行重新評定。15天內不申請重新評定的,評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評定申請的,為無效申請。

第4篇

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后申請鑒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來源:文章屋網 )

第5篇

杭政辦〔2003〕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OO三年十一月三日

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辦法

為及時公正地處理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簡稱房屋拆遷爭議),依法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一、本市市區范圍內(蕭山區、余杭區除外)已領取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房屋或其他設施拆遷爭議的裁決,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房屋拆遷爭議,是指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對房屋或其他設施的拆遷補償形式、補償金額、安置人口、安置方式、安置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宜,經協商達不成協議而產生的爭議。

二、杭州市國土資源局是杭州市區范圍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的裁決機關;杭州市征地拆遷辦公室受市國土資源局委托,負責杭州市區范圍內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的具體工作。

三、裁決房屋拆遷爭議,必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爭議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平等,保障爭議當事人平等行使權利。

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的房屋拆遷爭議,可按本辦法申請行政裁決,也可就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事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因被拆遷人拒絕搬遷而發生爭議的,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當事人申請裁決,應當在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或者經批準的延期期限內向裁決機關遞交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正本1份,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遞交申請書副本。

申請人為拆遷人的,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

(三)拆遷依據;

(四)被拆遷房屋及人口情況;

(五)爭議內容;

(六)拆遷爭議的協商過程和協商結果;

(七)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申請人為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被拆遷房屋及人口情況;

(三)爭議內容;

(四)裁決的要求和理由。

六、申請人應當就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和有關材料。提供的證據和有關資料是復印件、影印件的,需向裁決機關提供原件以供核對。

申請人為拆遷人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資料:

(一)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的權屬權源文件;

(三)被拆遷房屋評估報告;

(四)經批準的拆遷方案;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六)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資料。

申請人為被拆遷人的,應當提供以下證據、資料:

(一)被拆遷房屋合法有效的權屬權源文件;

(二)戶籍資料;

(三)被拆遷房屋評估報告;

(四)合法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五)裁決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據、資料。

授權委托書必須寫明委托的事項和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

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據、資料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七、裁決機關應當在收到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書和有關證據、資料進行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并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爭議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書。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屬《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受理范圍的;

(二)爭議事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已經作出判決、裁定的;

(三)同一事實和理由已經裁決再次申請的;

(四)超過經批準的拆遷范圍或者拆遷期限拆遷的;

(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的證據、資料明顯不全或不符,且申請人拒絕補正的;

(六)已經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

(七)拆除自有房屋,與使用人之間的爭議;

(八)依據有關規定決定不予受理的其他爭議。

裁決機關受理一方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爭議申請后,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且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裁決機關應當終止裁決。

八、裁決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應當在決定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拆遷爭議答辯通知書及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書副本發送給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房屋拆遷爭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裁決機關提交答辯狀和有關證據、資料。被申請人不答辯不影響裁決的進行。

九、裁決機關在作出房屋拆遷爭議裁決之前,應當先行調解。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本規定作出裁決。

十、調解以調解會議的形式進行。裁決機關應當在調解會議召開前2個工作日向當事人發出調解會議通知。裁決機關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參加調解會。

申請人不參加調解的,視作撤回房屋拆遷爭議裁決申請;被申請人不參加調解的,終止調解,裁決繼續進行。

十一、調解會議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主持人宣讀會場紀律和調解工作要求;

(二)聽取申請人陳述意見;

(三)聽取被申請人陳述意見;

(四)聽取有關單位意見;

(五)質證證據,核實資料;

(六)主持人依據拆遷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調解意見;

(七)詢問爭議當事人是否愿意按照主持人提出的調解意見,由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爭議事項,或者終止調解。

十二、當事人在主持人的調解下,就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應在5日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申請人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3日內,向裁決機關遞交終止裁決申請,裁決機關終止裁決。

當事人經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終止調解的,裁決機關向有關當事人發出《催促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通知書》。

當事人不能在《催促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通知書》規定的限期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由裁決機關依法作出房屋拆遷爭議裁決。

十三、裁決機關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材料,協助調查,需要時應出具證明。有關單位或個人出具偽證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裁決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現場勘查的,應當通知爭議當事人到場,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協助。現場勘查應當制作勘查記錄,并由參加勘查的人員簽字或蓋章。

十四、對房屋用途、面積和常住戶口人數的異議,裁決機關可以依據有權機關提供的有效文件確認。

當事人對評估金額有異議,應當先由原評估機構進行復核,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由裁決機關委托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價格評估技術委員會進行鑒定或者重新評估。

對房屋結構及其他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由裁決機關委托法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部門的,由裁決機關委托有鑒定資質的部門鑒定。

重新評估和鑒定的結果經裁決機關審查認可,作為裁決的依據。

當事人要求復核、鑒定或者重新評估,必須書面申請,相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一方承擔。

十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決定應當自決定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在裁決過程中因發現新的事實需要查證或者需要爭議當事人補充證據,經裁決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中止案件審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裁決機關應當將中止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十六、裁決機關作出裁決決定的,必須制作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應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單位名稱)、住(地)址等基本情況;

(二)拆遷審批基本情況;

(三)爭議的內容、爭議各方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

(四)調解的過程和結果;

(五)裁決機關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六)裁決的依據;

(七)裁決的具體內容;

(八)訴權;

(九)裁決機關;

(十)裁決時間。

因被拆遷人拒絕評估造成無法確定被拆遷房屋面積和價值的,可裁決搬遷的具體期限,并就補償安置事項作出原則性裁決。

十七、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等有關文書應加蓋裁決機關公章或者裁決機關拆遷爭議裁決專用章。

十八、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由裁決機關采取以下方式送達:

(一)直接送達;

(二)留置送達;

(三)委托送達;

(四)郵寄送達;

(五)公告送達。

送達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書須有送達回證或者其他有效憑證。

十九、爭議當事人對房屋拆遷爭議裁決決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已給予被拆遷人作了安置或提供過渡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且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由裁決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且在訴訟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裁決機關可以在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十、申請法院先予執行、強制執行或者申請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的,拆遷人必須依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向被拆遷人提供過渡用房或者作出安置措施,并由裁決機關對拆遷補償安置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手續。

實施強制拆遷前,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二十一、裁決機關承辦人員在履行公務活動時,應當向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第6篇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xx年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于6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并安全返回病房,嬰兒于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1、早產極低體重兒,2、新生兒肺透明膜病。鑒于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護人員告知后,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采取該措施治療。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設備(其呼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xx市人民醫院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說,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xx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收治嬰兒后,由于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呼吸機治療。

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在出院以后;二是被申請人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并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溫保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溫狀態下的粉劑;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呼吸機配合,沒有呼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說,在病房沒有呼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

嬰兒到xx市人民醫院后,經人民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后需要及時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設備,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于低氧狀態,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療鑒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鑒定。

此致

xx市衛生局

申請人: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二: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1177字)

申請人: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xxx(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至

申請人: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xxx(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第7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受理與管轄

第三章  組  織

第四章  仲裁申請

第五章  案件處理

第六章  執  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及時正確地處理城鎮房地產糾紛,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城鎮房地產管理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大連市城鎮轄區內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發生房地產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的,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是指房屋以及不涉及確認所有權、使用權和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附屬庭院和場地。

第三條  市、縣(市)、區房地產仲裁委員會是同級人民政府處理城鎮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機關。

第四條  仲裁機關處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和當事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依法進行調解或裁決。

仲裁機關處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實行一次裁決制度。

第二章  受理與管轄

第五條  仲裁機關受理下列房地產糾紛案件:

(一)因房屋的產權、買賣、租賃、使用、交換、贈與、分割、典當、侵占等發生的糾紛;

(二)因使用房屋附屬庭院、場地發生的不涉及確認所有權、使用權和改變使用性質的糾紛;

(三)因使用房屋的附屬面積、共用設施等發生的糾紛;

(四)其他需要仲裁的房產糾紛。

第六條  仲裁機關不受理下列糾紛和爭議:

(一)因繼承、離婚所涉及的房屋糾紛;

(二)涉外房地產糾紛;

(三)應由土地管理部門處理的土地糾紛;

(四)應由其他行政管理部門依照行政管理職權處理的房地產爭議。

第七條  一方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房地產糾紛案件,另一方當事人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裁機關不予受理。

第八條  申請仲裁的房地產糾紛案件,由房地產所在地仲裁機關管轄。

第九條  縣(市)、區仲裁機關對案件的受理或管轄有爭議的,由市仲裁機關確定。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仲裁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仲裁委員會的組成,應以房地產管理部門人員為主,吸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人員參加,并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一條  仲裁機關設專職仲裁員若干人,并可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擔任兼職仲裁員。兼職仲裁員與專職仲裁員在履行仲裁職務時享有同等權利。

仲裁員仲裁房地產糾紛案件,應盡職盡責,秉公辦理。

第十二條  仲裁機關處理房地產糾紛案件,由首席仲裁員一人和仲裁員二人組成仲裁庭。

簡單的房地產糾紛案件,可由仲裁員一人調解。

第十三條  凡需要裁決的案件,應由仲裁庭評議。評議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并制作筆錄,由仲裁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記入筆錄。

第十四條  仲裁庭認為重大疑難的案件,可提請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

仲裁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有權將仲裁庭處理的案件,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

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第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討論案件,可邀請有關方面的代表列席會議。

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十六條  仲裁員、鑒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用口頭或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仲裁員、鑒定人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決定。

仲裁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

第十七條  市仲裁委員會對縣(市)、區仲裁委員會的工作實行指導和監督。

第四章  仲裁申請

第十八條  當事人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應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提出。

第十九條  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訴人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訴人,具體的申訴請求和事實根據;

(三)屬于仲裁機關的受理范圍和受訴仲裁機關管轄。

第二十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一至二人其參加仲裁活動,但必須向仲裁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第二十一條  申訴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遞交申請書,并按被訴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按仲裁機關的規定填寫。

第二十二條  仲裁機關接收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受理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七日內通知申訴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五章  案件處理

第二十三條  仲裁機關應在立案后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訴人。被訴人應在收到申請書副本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書。

逾期不提出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機關對案件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仲裁員必須認真審閱申請書、答辯書和有關材料。仲裁員有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收集證據,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及文書資料,有關單位或個人有義務協助。

第二十五條  仲裁機關處理案件,可組織技術鑒定或現場勘驗,并由鑒定人或勘驗人制作鑒定結論或勘驗筆錄。進行技術鑒定或現場勘驗時,應通知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到場。

第二十六條  仲裁機關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對本案所涉及的房屋及附屬庭院、場地和有關設施作出查封、停用、停建、停拆等保全措施的決定。

仲裁機關采取保全措施時,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拒絕提供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采取保全措施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仲裁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和在調查中收集的證言、書證、物證等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方可確定其效力。

第二十八條  仲裁機關處理案件,應當著重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協議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  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仲裁員署名,并加蓋仲裁機關印章。調解書與仲裁決定書具有同等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翻悔的,仲裁機關應當進行裁決。

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仲裁機關開庭處理案件,應在開庭三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

申訴人經仲裁機關兩次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訴人反訴的,可以缺席裁決。

被訴人經仲裁機關兩次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一條  仲裁庭開庭時,由首席仲裁員宣布仲裁庭組成人員,告知當事人有關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仲裁庭應當依申請人、被訴人的順序詢問當事人,并進行調查、核實有關證據,聽取當事人的辯論和陳述,征詢雙方最后意見,可再行調解,調解未成的,由仲裁庭裁決,裁決結果應當向當事人宣告。

第三十二條  仲裁機關對裁決的案件,應制作仲裁決定書,由仲裁員署名,并加蓋仲裁機關印章,送達給當事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仲裁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申訴人自愿撤訴,被訴人又不提出反訴的,仲裁機關應當準予撤訴。

第三十四條  在處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本案不屬仲裁范圍的,仲裁機關應終止仲裁,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五條  仲裁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對本級仲裁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發現確有錯誤,需要重新處理的,應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

市仲裁機關對縣(市)、區仲裁機關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撤銷原裁決,直接處理或指定原仲裁機關重新裁決。

重新裁決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仲裁庭進行。

第三十六條  參加仲裁活動的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要遵守仲裁秩序。擾亂工作秩序,阻礙仲裁員執行職務的,由仲裁機關予以批評教育;情節較重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執行

第三十七條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仲裁決定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仲裁案件,人民法院認為仲裁機關的裁決或調解不當,不宜執行時,可退回仲裁機關復議;當事人對復議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復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凡需要協助執行的仲裁事宜,有關單位或有關人員在接到仲裁機關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應積極協助,不得無故拖延或妨礙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仲裁機關處理房地產糾紛案件,應向當事人收取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受理費由申訴人預交,處理費按實際開支向當事人收取。

仲裁費原則上由敗訴人負擔,也可由仲裁機關視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

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仲裁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分擔。

第四十一條  仲裁費收取標準由大連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8篇

第一條  為及時妥善處理房產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市城鎮范圍內民事活動中的房產糾紛案件仲裁,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房產糾紛仲裁機關是市、縣(市)、區設立的房產糾紛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關)。

第四條  仲裁機關審理房產糾紛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權利。

第五條  仲裁機關審理房產糾紛案件,遵循公正、及時和便民原則,實行合議和一次裁決制度。

第六條  仲裁機關根據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在糾紛發生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受理房產糾紛案件。

第七條  當事人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應當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提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申請仲裁和履行的,不受時效限制。

第二章  管  轄

第八條  仲裁機關管轄因房產產權權屬、買賣、租賃、借用、贈與、分割、交換、典當、抵押、侵權及其他房產事宜發生的民事糾紛。

第九條  下列房產糾紛案件,仲裁機關不予受理:

(一)法律和法規規定由政府部門受理的;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審結的;

(三)違反房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作行政處理的;

(四)因繼承、離婚和家庭析產而引起的;

(五)房地產管理部門為糾紛一方當事人的;

(六)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發生爭議的;

(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分房和駐軍內部房屋發生糾紛的。

第十條  一般房產糾紛案件,由爭議房屋所在地的縣(市)、區的仲裁機關管轄。

第十一條  下列房產糾紛案件,由市仲裁機關管轄:

(一)市轄區爭議房屋建筑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

(二)涉外房產糾紛的;

(三)省(部)屬單位為糾紛一方當事人的;

(四)全市有重大影響的。

第十二條  對案件管轄有爭議的,由市仲裁機關確定。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三條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委員若干人組成。

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由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向上一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縣(市)、區仲裁委員會受市仲裁委員會業務指導。

第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專職和兼職仲裁員。兼職仲裁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與專職仲裁員同等的權利。

仲栽委員會組成人員和仲裁員應由作風正派、辦事公正,具有專業知識、法律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的人擔任。

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按省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的考核標準,經同級仲裁委員會考核合格,取得資格后,由同級仲裁委員會任命或聘任。

第十五條  仲裁機關審理房產糾紛案件,由當事人雙方各自推選一名仲裁員或委托仲裁委員會指定仲裁員和仲裁委員會指定的首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進行。

第十六條  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擔任或由其指定專職仲裁員擔任。

第十七條  仲裁庭評議案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評議應當制作筆錄,由仲裁庭成員簽名。評議中的不同意見,必須如實筆錄。

疑難案件的處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第十八條  仲裁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裁決的。

前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鑒定人、勘驗人。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首席仲裁員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仲裁員的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首席仲裁員決定。

對回避作出的決定,應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

第四章  程  序

第十九條  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應當遞交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申請書應當記明以下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申請的要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二十條  仲裁機關收到申請書后,經審查,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七日內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書面說明理由。

仲裁機關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提出答辯書的,仲裁機關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發送申請人;被申請人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裁決。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為參加仲裁;委托他人代為參加仲裁,必須向仲裁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當事人、法定代表人、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具體范圍和方法由市仲裁機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房產糾紛案件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仲裁委員會也可以通知他參加仲裁。

第二十三條  仲裁機關可以向有關單位或個人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原始憑證;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材料,協助調查,需要時應當出具證明;作偽證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  仲裁機關進行現場勘查,應當通知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到場,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協助;現場勘查應當制作勘查記錄,并由參加勘查、鑒定的人員簽字蓋章。

仲裁機關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應當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仲裁機關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

第二十五條  仲裁期間,停止辦理爭議產權、使用權的轉移、變更手續。當事人應保持爭議房屋現狀。

第二十六條  仲裁機關在處理案件時應當先行調解,調解可以由仲裁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仲裁庭主持。

第二十七條  仲裁機關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調解協議內容不得違背法律、法規、規章,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  調解達成協議,仲裁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由仲裁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仲裁機關的印章。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二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翻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第三十條  仲費庭開庭三日前,應當將開庭時間、地點和仲裁庭組成人員名單,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當事人一方經一次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審理并作出裁決。

第三十一條  仲裁庭開庭,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由首席仲裁員核對當事人到庭情況,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

(二)庭審調查;

(三)雙方當事人辯論;

(四)征詢雙方當事人最后意見,可以再行調解;

(五)評議和裁決。

第三十二條  仲裁栽決書應當寫明: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名稱、住所及其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二)申請的理由、爭議的事實和要求;

(三)仲裁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法規;

(四)仲裁結果及仲裁費用的承擔;

(五)不服仲裁的起訴期限;

(六)仲裁員、書記員的署名和仲裁委員會的印章。

第三十三條  仲裁機關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市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兩個月。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對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栽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決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載明仲裁終局的,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市仲裁委員會對縣(市)、區仲裁委員會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撤銷原裁決,指令重新裁決;重新裁決時,應另行組成仲裁庭。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對已送達的調解書和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仲裁: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待繼承人參加仲裁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需確定法定人的;

(三)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仲裁的;

(四)本案需要以另一案結果為依據,而該案尚未審結的;

(五)其他應當中止仲裁的情況。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仲裁:

(一)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申請權利的;

(二)一方當事人死亡,中止仲裁六個月,沒有繼承人參加仲裁活動的;

(三)當事人雙方自愿撤回仲裁申請的;

(四)超過仲裁期限的。

有前款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應退還仲裁費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當事人應繳納仲裁費;仲裁費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仲裁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分擔。

經裁決處理終結的案件,仲裁費由敗訴人承擔;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按比例分擔。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配套的仲裁規則由市仲裁機關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9篇

第二十五條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書面答辯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答辯,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被申請人核實后由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答辯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二十六條 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三節 仲裁庭的組成

第二十七條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首席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其他二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各自選定:當事人不能選定的,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員仲裁,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將仲裁庭組成情況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群當事人、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人的請客送禮。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第二十九條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對回避申請應當及時作出決定,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仲裁員是否回避,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集體決定。

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

第四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應當開庭進行。

開庭可以在糾紛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或者村進行,也可以在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所在地進行。當事人雙方要求在鄉(鎮)或者村開庭的,應當在該鄉(鎮)或者村開庭。

開庭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當事人約定不公開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個工作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

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仲裁庭請求變更開庭的時間、地點。是否變更,由仲裁庭決定。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有權提出反請求。

第三十四條 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除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外,仲裁庭應當終止仲裁。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在開庭過程中有權發表意見、陳述事實和理由、提供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對不通曉當地通用語言文字的當事人,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應當為其提供翻譯。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糾紛有關的證據由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包方等掌握管理的,該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內提供,逾期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三十八條 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收集的汪據,可以自行收集。

相關文章
相關期刊
主站蜘蛛池模板: 欧美精品九九99久久在观看 | 免费成人毛片 | 青青草国产97免久久费观看 | 一级毛片在线免费视频 | 国产日本韩国不卡在线视频 | 日韩在线视频第一页 | 免费观看一级欧美在线视频 | 草草影院在线观看视频 | 国产毛片一区二区 | 91福利免费体验区观看区 | 77777影视视频在线观看 | 五月天婷婷丁香花 | 婷婷激情综合五月天 | 国产综合免费视频 | 婷婷六月丁香色婷婷网 | 久久国产精品一区 | 黄色的视频在线免费观看 | 日韩欧美高清一区 | 国产免费小视频 | 91亚洲自偷手机在线观看 | 青草视频网站在线观看 | 免费自拍偷拍视频 | 日韩在线欧美高清一区 | 五月天婷婷免费观看视频在线 | 五月天激激婷婷大综合蜜芽 | 乱网站 | www.99视频| 久久免费精品一区二区 | 国产精品福利在线观看 | 福利区在线观看 | 大片在线观看 | 精久久| 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黄色影院在线播放 | 欧美精品在欧美一区二区 | 99热综合 | 四虎影永久在线高清免费 | 激情综合激情 | 色婷婷久久合月综 | 国产高清一级毛片在线不卡 | 国产高清不卡一区二区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