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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業協議書有什么作用?答:就業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是學校制定畢業生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對于畢業生而言,應按國家法規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用人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對于用人單位而言,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對于學校而言,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后,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主管部門批準,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單方面終止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分別由學校、用人單位、學生保管。就業協議書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問: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答: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是有本質區別的:勞動合同是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文書,受勞動法約束和調整,并且它是在學生畢業到用人單位報到以后才簽訂的。而就業協議一般是在畢業生派遣之前簽訂的,習慣上認為是勞動合同的預約合同,相關條款可以帶入勞動合同。
問:簽訂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原則是什么?答:1.主體合法原則。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主權,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2.平等協商原則。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注"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問:我是考研的學生,不打算就業,可以把就業協議書借給同學用嗎?答:不可以。就業協議書一人一號,它與每位同學都是一一對應的關系。按規定協議書是學校制定就業計劃、派遣畢業生的依據,畢業時所有同學的協議書都要經過學校審核。如果你的就業協議書不慎遺失,要按規定辦理遺失補辦手續。如借給他人簽約,一經發現將嚴懲當事人。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法律地位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前,關于就業意向達成初步約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形式;它不僅是教育行政部門畢業生派遣的重要依據,而且具有嚴格的法律約束力。協議書涉及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對高校法律地位的探討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就業協議書的法律性質
就業協議書源于教育部規章,它是教育行政機關實施就業管理的形式;同時也是合同,而且是無名合同、格式合同,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范及相關司法解釋。
1、教育行政機關實施就業管理的手段
教育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的部門規章《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1997年3月24日)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后,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制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未經學校同意,畢業生擅自簽定的協議無效。”據此,教育部或各省級政府就業主管部門制作了協議書;協議書簽約率直接反映畢業生就業率和國家就業管理工作的成效。
2、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
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協商一致,簽訂就業協議書。簽約遵循平等、自愿原則,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定。從民事角度分析,三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簽約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無權強迫他方簽約或強求他方接受協議書的某項條款。協議書不是《合同法》分則明文確定的有名合同,屬于無名合同;它具備合同的所有特征,完全適用《合同法》總則和分則的規定。由教育部或各省級政府就業主管部門制作的協議書,是典型的格式合同,適用《合同法》中有關格式合同條款的規定。
3、具有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
協議書簽訂于訂立勞動合同之前,是關于就業意向達成的初步約定,因此它不是勞動合同。但是,協議書的內容是用工制度,具有顯著的勞動合同特征,適用《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制度。首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就業協議是將來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基礎,協議書中已明確約定崗位、薪酬、福利待遇、工作地點等條款,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無權任意變更,除非經勞動者(畢業生)同意。其次,時效的連續性。協議書經三方當事人簽章后成立、生效,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協議書是合法、有效的;即使用人單位遲延履行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勞動者(畢業生)也可依據協議書維護合法權益,從法律角度分析,協議書起到實質勞動合同的作用。
二、就業協議中高校的角色定位
現行體制下,高校既涉及橫向法律關系,作為一方當事人參與訂約,適用民商事法律制度,又涉及縱向法律關系,作為管理者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適用行政法律制度;正所謂,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1、行政管理職能
根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授權高校教育管理職能,高校屬于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地位,適用行政法律制度。就業管理工作是高校履行行政管理的職能之一。根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首先,具有本校就業工作細則制定權。“根據國家的就業方針、政策和規定以及學校主管部門的工作意見,制定本學校的工作細則。”其次,具有畢業生資格審查權。“負責本校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工作,及時向主管部門和地方調配部門報送畢業生資源情況。”第三,具有畢業生推薦職能。“收集需求信息,開展畢業生就業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負責畢業生的推薦工作。”第四,按要求向主管教育部門提出就業建議和計劃。第五,畢業前教育與就業指導。第六,畢業生離校頒發證書和派遣工作。第七,就業情況調研。第八,協議書初審權。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書,經學校審查批準后生效。
2、服務職能
對畢業生而言,學校的管理職能,同時體現服務職能。首先,組織大型就業雙選會,積極走訪、邀請和接待用人單位,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其次,學校成立就業領導小組,集中全校各部門力量,形式多樣地開展畢業生推薦工作,為畢業生提供一切便利。如發放協議書、審批就業推薦表、政審證明、信函郵遞等。第三,就業指導。從新生入學伊始,對學生進行系統職業觀教育,到了高年級則進行專門的求職技能訓練,如簡歷制作、面試技巧、求職信息搜索、就業心理輔導等。
從人才供需角度看,用人單位與高校地位平等,權利、義務對等,適用民事法律制度。用人單位聯系校方招聘人才,須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提供單位合法證明,同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披露真實的招聘計劃和條件,保證簽約程序和內容的合法、有效。高校作為人才供需方,須如實告知用人單位專業設置、學生的真實情況,認真履行畢業生資格審查和協議審批工作。高校須盡全力為用人單位招聘提供應有的便利條件。
3、合同鑒證職能
高校對就業協議書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審查,體現了鑒證職能。這是高校教育管理職能的延伸,須經過教育行政部門的授權。高校的鑒證是初審,之后須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初審是協議生效的成就條件。鑒證的主要內容:第一,協議的主體須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第二,協議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就業政策。第三,簽約符合法定程序,須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第四,協議書主要條款完備,表達準確。鑒證制度嚴格限制了非法違約行為,維護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為將來勞動合同的簽訂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礎。
三、法律責任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對違反就業協議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養合同的用人單位、畢業生、高等學校按協議書或合同書的有關條款辦理,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學校如有過錯,給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參考文獻】
[1] 趙興宏.就業協議適用勞動合同的思考[J].東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0.1.
[2] 李濤.淺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的法律問題[J].當代經濟,2004.11.
【作者簡介】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系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簽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2、主要條款
主要內容
就業協議書的基本內容:
(1)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應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專業、學制、畢業時間、學歷、聯系方式等。
(2)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單位性質、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檔案接收地等。
(3)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約定的有關內容,可包括: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戶口遷入地;違約責任;協議自動失效條款、協議終止條款;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
(5)其他補充協議。
協議包括
由甲方(用人單位)和乙方(高校畢業生),同意簽訂如下協議: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情況,經了解,同意接受乙方,并負責有關接受手續。
(2)乙方應如實向甲方介紹情況,同意到甲方工作,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4)甲乙雙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注欄明確,并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5)雙方中有一方要變動協議,須提前一個月征得對方的同意,否則按違約處理。
(6)本協議一式三份,分別由甲方、乙方和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留存,復印件無效。
(7)就業協議書由各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或高等學校印制,由高等學校統一發放給畢業生。
3、協議簽訂
簽訂原則
是指雙方在訂立就業協議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準則。
1、主體合法原則: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
對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要取得畢業資格,如果學生在派遣時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無須承擔法律責任。對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畢業生計劃和錄用自,否則畢業生可解除協議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2、平等協商原則:
就業協議的雙方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學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畢業生到指定單位就業(不包括有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亦不應在簽訂就業協議時要求畢業生交納過高數額的風險金、保證金。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應是一致的。除協議書規定內容外,雙方如有其他約定事項可在協議書“備注”內容中加以補充確定。
簽訂步驟
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制的就業推薦表或復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復后,從中作出選擇并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由于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后,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閱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不應再
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后再正式發函簽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簽協議為由,置學校信譽于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簽訂注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由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協議書“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學校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補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并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
4、無效協議
概念
無效協議是指欠缺就業協議的有效要件或違反就業協議訂立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
例子
1、有的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平競爭、公平錄用的原則。
2、采取欺騙等違法手段簽訂的就業協議無效,如用人單位未如實介紹本單位情況,根本無錄用計劃而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無效協議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責任方承擔。
5、協議解除
概念
為了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和學校的聲譽,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認真履行協議。倘若畢業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如要違約,需辦理解約手續。
步驟
1、到原簽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2、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并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3、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二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協議。屬違約行為,解約方應對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單方依法或依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的或協議上的依據,如學生未取得畢業資格,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就業協議,畢業生錄用之后,可解除就業協議,或依協議規定,畢業生未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組織的公務員考試,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協議,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二方解除
二方解除是指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經協商一致,消滅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此類解除因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一致的體現,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雙方解除應在就業計劃上報主管部門之前進行,如就業派遣計劃下達后雙方解除,還須經主管部門批準辦理調整改派。
6、違約后果
定義
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違約結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1、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畢業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對畢業生將要從事的具體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時畢業生就業工作時間相對比較集中,一旦畢業生因某種原因違約,勢必使用人單位的錄用工作付之東流,用人單位若另起爐灶,選擇其他畢業生,在時間上也不允許。從而給用人單位工作造成被動。2、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行為,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用人單位由于畢業生存在違約現象,而對學校的推薦工作表示懷疑。從歷年上情況來看,一旦畢業生違約,該用人單位在幾年之內不愿到學校來挑選畢業生。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用人單位需求就是畢業生擇業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響今后學校的畢業生就業工作。同時影響學校就業計劃方案的制定和上報,并影響學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畢業生而言,用人單位到校挑選畢業生,一旦與某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就不可能再錄用其他畢業生。若日后該畢業生違約,有些當初希望到該用人單位工作的其他畢業生由于錄用時間等原因,也無法補缺,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影響其他畢業生就業。因此,畢業生在就業過程應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7、意義
概述
就業協議作為用人單位、畢業生之間雙方的一份意向性協議,不僅能為畢業生解決工作問題,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保障了用人單位能夠從不同學校找到合適,優秀的畢業生。
具體作用
第一、保障畢業生在尋找工作階段的權利與義務,約束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勞動合同的內容等。當發現所要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不一致,特別是出現對維護畢業生權益不利的情況時,畢業生應該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已經簽訂生效的就業協議,制定新的勞動合同,使其內容符合就業協議。
第二、保障用人單位能方便地直接從學校方面調出該畢業生真實的檔案、資料。次乃令用人單位能夠方便,清楚了解畢業生真實情況。
8、注意事項
一般事項
須注意的是學校同意蓋章這一步一定要最后執行以保護學生的權益高校畢業生就業必須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簽署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各執一份。就業協議書由國家或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
(一)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二)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三)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署協議書起的15天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
(四)學校同意蓋章,并及時將意見反饋用人單位。
采用欺騙等手段簽署的就業協議書無效,并由欺騙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畢業生如需調整就業單位,在本市、縣、區范圍內的,由當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跨地區,由兩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調整手續;從市、縣、區調整到省級、中直單位,或從省級、中直單位調整到市、縣、區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整就業去向,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每位畢業生只允許調整一次就業單位。
1、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2、畢業生辦理就業調整時,須攜帶如下材料:
A原就業報到證
B以前已落實就業單位的,須出具原就業單位同意解除協議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書面意見。
C現已落實單位的,須出具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就業協議書,或是就業單位出具的,并經上級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同意的書面接收意見。
3、已落實單位的畢業生如落實新用人單位,可憑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和解除協議證明,向招生就業辦申請換發新就業協議書(每位畢業生只允許換1次),改派由學生自行到省教育廳簽發新的就業報到證。
(六)各類證件遺失怎么辦?
畢業證書遺失:本證遺失不補,學校給予出具證明。
學位證書遺失:本證遺失不補,學校給予出具證明。
戶口遷移證遺失:向發證戶籍中心掛失,并補辦。
就業協議書遺失:登報申明作廢,攜帶報紙及系審核同意的書面材料到招生就業辦補辦。(指已簽好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遺失《就業協議書》,請于就近的報刊登報聲明作廢,隨帶報紙經所在系負責
大學生就業工作的老師簽署意見,至招生就業辦,招生就業辦審核同意后,予以補發。補發的《就業協議書》上注明“該生原件已遺失,此份為遺失補辦件”,以示有別于正式的《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如謊報遺失《就業協議書》,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校規校紀處分。
協議區分
大學生畢業前后往往要簽署三份協議: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勞動合同,但是不少學生和用人單位都不能區分三份協議的特點和效力。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于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后建立勞動關系;
[關鍵詞]畢業生;用人單位;就業協議書;法律意識
[中圖分類號]D922.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6)05―0132―03
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大學畢業生每年大量遞增,而在一些高校實行“雙向選擇”和“自主擇業”過程中,學生和用人單位違約現象時有發生,這在社會及學校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究其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當事人法律知識缺乏或法律意識淡薄;另一方面是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的“協議書”不盡完善,還有一些欠缺性和不完整性,與《勞動法》也存在脫節的問題。因此,大學畢業生在就業中,往往會產生一些糾紛,對于糾紛,用人單位與畢業生雙方都各有苦衷。那么,通過什么樣的方式來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用什么方式來預防糾紛的發生?筆者以招聘過程中的親身體會談一點關于大學生違約現象的法律思考,以達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一、就業協議書的概念、性質和特征
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簽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也是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從法律意義上說,協議書若要具有法律效力,它就要具備合同(或契約)的性質和特征。因此,就業協議書應是當事人(畢業生、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聘用關系),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就業協議應具有以下特征:
1.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必須相一致。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相一致,才能成立。只有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雙方當事人雖都有意思表示,但相互之間意思表示的內容不一致,協議都不能成立。
2.協議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畢業生,另一方不論是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等,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雙方沒有上下和高低之分。
3.協議應具體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為確立一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因此,不發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意義的。
4.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協議既然是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因而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同時也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因此,雙方當事人都必須認真、嚴格地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
二、大學生就業過程中違約的原因分析
大學生違約的原因有很多,筆者經過深入實際的調查,認為大致有以下一些原因:薪水不理想是大學生毀約的直接原因之一。雖然很多畢業生把“發展空間”列為擇業的第一選擇,但到了最后,薪資就成了最現實的問題了。尤其是看到周圍同學拿著比自己多的薪水,在攀比心理作祟下,違約也就變得順理成章了。對于一心想進發達城市的畢業生來說,他們當中有很多人是為了解決戶口問題而不斷地違約。其次,因為考研、考博、出國留學等而違約。第三個原因,筆者認為就是社會背景的差別。“關系生”、“條子生”等屬于特殊利益集團畢業生,由某某領導向用人單位打個招呼,因為該領導所在的機關對用人單位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用人單位怎敢不答應?于是,該類畢業生找工作如魚得水。第四,大學生誠信缺失。高校法制教育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現實情況不容樂觀,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法紀的遵從感還比較低。隨著高校的擴招,大學生就業壓力越來越大,大學生為了找到一份好工作,跟許多家單位簽約,有的甚至撕毀就業協議。這種趨勢長期發展下去,勢必會影響到大學生甚至學校的信譽度。最后,也許是客觀原因,即目前使用的協議書存在的問題。按照1997年3月24日國家教委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都統一制定了在本轄區內使用的格式協議書。但這樣的協議書隨著形勢的發展愈來愈顯示出其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統一格式的協議書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1)協議的內容過于簡單,基本上沒有涉及雙方當事人的具體權利和義務。
(2)沒有違約責任條款。比如:雙方各有哪些權利和義務、什么情況屑違約、違約后誰承擔責任、承擔什么樣的責任等等,均沒有規定,所以容易產生糾紛,而且產生糾紛后也不易解決。
(3)協議書不具備合同的法律效力。該協議書只能是一種意向書,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以致造成當事人違約而另一方無法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如有的單位,特別是有些大型企業集團(包括私營企業)在供需見面會上與學生大量地簽訂協議,從而造成一種轟動效應,但事后卻設置種種條件,限制一部分學生進入;另外,一部分學生同時和多家單位簽協議書,最后只能選擇一家。這種問題的出現,歸根到底是協議書不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所致。
三、違約造成的后果
大學生走人社會,首先要碰到的就是《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問題。每年高校就業指導中心都會接到不少用人單位投訴,明明與學生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可到了正式報到期,才發現“煮熟的鴨子竟飛了”。筆者在招聘過程中,就遇到過這樣的例子:在2005年上半年的招聘過程中,有很多較優秀的應屆碩士研究生,當時學校很看好這批“名校”畢業的學生,決定將他們作為重點人才引進,并幫他們解決了戶口落戶的問題。可當戶口等一切問題落實后,個別研究生卻突然提出毀約。用人單位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來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倍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因為極個別人影響到整體的利益和聲譽;對其他畢業生也有影響,作為一個單位,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后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因此,大學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四、解決大學生就業過程中違約現象的法律對策
(一)對大學生來說,簽定就業協議書應注意
的幾個問題
1.認真審查協議書的內容。協議書的內容是整個協議書的關鍵部分,畢業生一定要認真審查。首先審查協議內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其次審查和仔細推敲雙方權利和義務是否合理;第三要審查清楚除主協議(即主合同)外是否有附件(即補充協議),并審查清楚其內容。
2.寫清補充協議內容。由于現在使用的格式協議書內容簡單,畢業生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就原協議書中未能體現的具體權利和義務用補充協議形式表達出來。按照《勞動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就業協議書協議內容至少應具備以下條款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服務期;工作崗位;工資報酬;福利待遇;協議變更和終止條款;違約責任。必須指出,補充協議書和主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單位主體資格是否合格。協議雙方的資格是否合格是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這里主要是指用人單位的資格)。用人單位,不管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不包括私營企業),必須有進入的權力。如果其本身不具備進入的權力,則必須經其具有進人權力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因此,畢業生簽約前,一定要先審查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4.寫明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協議當事人因過錯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它是保證協議履行的有效手段。鑒于實踐中畢業生及用人單位違約率有所增加的狀況,協議書中違約條款就顯得更為重要。因此,在協議內容中,應詳細表述當事人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后應負的責任,同時還應寫明當事人違約后通過何種方式、途徑來承擔責任。這樣,才能更有利于當事人雙方履行協議,也有利于以后違約糾紛的解決。
5.審查用人單位及上級主管機關簽署的具體意見。用人單位及上級主管機關簽署的意見應具體、準確,應和協議書的內容相一致。
6.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一般而論,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認可。由于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并明確表示在今后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確認。否則,雙方日后就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達不成一致意見,且事先無約定時,若畢業生表示不愿意在該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可能會反過來要求畢業生承擔違反就業協議的責任,大多數就業糾紛就屬于這種情況。因此,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應就勞動報酬、試用期限、住房、服務期限等勞動合同中的主要條款與用人單位事先協商,體現在就業協議中,并將協議結果以書面形式表達,而不能僅僅只作口頭約定。當前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一些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在招工時把條件講得很好,但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旦到單位工作后,用人單位卻根本不履行自己的承諾,或者在履行上大打折扣,從而損害畢業生的合法權益。因此,如果大學生還沒有確定到該用人單位,在簽協議前最好先與用人單位探討違約金的問題,爭取把違約金降到最低。
(二)對用人單位來說簽定就業協議書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避免試用期過長。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考察、了解對方當事人而約定的期限。《勞動法》規定了試用期的大原則,即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可以借鑒《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該規定明確表示,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另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2.違反協議或合同的違約金。按照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或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但其是有上限的。現在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還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中只規定單方違約是不公平的,企業違約同樣要負責任。
3.合同文本中有違法條款。有些企業規定“女工3年內不得結婚”,這顯然是違反《婚姻法》的。有些企業聲明給予高工資,但是以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為條件,這也是違法的。如果出現違法條款,雖該條款無效,但是容易導致與企業間的糾紛。
關鍵詞:高校大學生;簽約不就業;就業不簽約;深入思考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2851(2012)05-0046-01
一、簽約不就業現象的幾類情況
1.學生在就業過程中因擔心日益嚴峻的就業形勢,存在著盲目就業的心理和行為是導致此類現象的第一種情況,學生在對企業毫無了解或者根本就和自身不匹配的情況下,因存在以上這種心理去應聘企業,在經過企業的一輪筆試、面試后,企業對學生在較為滿意后與學生簽訂了就業協議書,但此后當學生意識到簽約過早、過急并與自身不匹配時,想進行解約時卻被相關違約金所攔阻,于是干脆一拖了之,不去企業上崗,這是簽約不就業的第一種典型情況。
2.部分學生自身在未充分考慮好是就業還是讀研的情況下就盲目地去參加企業招聘并錄用簽約是導致此類現象發生的另一種情況。正是由于在就業還是讀研的思想上搖擺不定,才有該類學生在被企業錄用后產生的矛盾。這類矛盾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簽訂就業協議書后因與自己的考研計劃相沖突造成的,一種是簽約后不久考上研究生但在就業協議書中未與企業有相關約定造成的。
3.還有一類情況比較特殊,因個人身體健康原因導致的簽約不就業,因個別用人單位與學生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沒有約定此方面的內容,當學生身體健康方面不能勝任工作或在崗前體檢后發現不合格時導致的無法履約。
二、就業不簽約現象的幾類情況
1.用人單位資質的問題,如沿海、發達地區的眾多用人單位屬于民營企業,因受到到人才引進、戶籍遷移等政策限制的困擾,用人單位雖然錄用了畢業生,但與其簽約的動力不強,有些會口頭承諾畢業生在其單位工作的保障,有些則毫無保障可言。當產生糾紛時無據可依,另一方面高校也無法將其就業情況納入正常的就業率統計。雖然這些學生實際上已就業,但高校只能把他們納入未簽約就業學生的范疇中去。
2.因企業、學生、高校方面就業時限上的原因造成的暫時的就業不簽約情況。現在各類企業錄用畢業生時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會設置員工實習期及試用期等各類門檻,有些企業的實習培訓期甚至會超過勞動法所允許的時限,這些企業往往要求畢業生實習、試用期合格后才能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學生通過實習、試用期考核時,已經錯過了各省匯總就業率的時間。
三、產生此類現象的深層原因
1.社會發展的原因。社會是在不斷變化的,而企業用工體質也會隨著社會發展的需要而變化,有些企業雖然也重視企業人才的培養和員工的穩定,但因自身沒有戶籍遷移、人才引進資質等方面的能力,主觀上認為簽訂就業協議書對企業留住人才無實質作用,反而會因簽約導致一些額外的開支(如人才交流中心的檔案保管費等),而不去順應社會發展及畢業生的實際需要去簽訂就業協議,殊不知如果錄用人員時不簽訂這方面的協議,只會讓畢業生感到企業無歸屬感、無責任心以及對自身的不重視,從而在今后個人能力得到提高后而離開企業。
2.相關部門管理與社會發展脫節的原因。本應是為畢業生提供服務的省、市、校等就業工作部門卻因自身管理與社會發展脫節,提供的服務不能滿足畢業生的實際需要是此類現象時而發生的另一方面原因。如每年的畢業生就業率數據的統計、畢業生的檔案管理、畢業生報到證的改派等方面,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一些時間、空間上的局限。
3.學生心理期望值與正確就業觀的問題。現在各高校對畢業生“先就業、后擇業”的正確就業觀教育不可謂不多,但因為教育的方式過于簡單或者只流于形式,往往不能達到扭轉乾坤的效果。周邊同學如果找到高薪水、高門檻的好工作對一些意志簿弱的同學往往會造成新一輪的刺激,從而不自覺的抬高自己的求職期望值,而不會去想自己的期望是否與社會現實相匹配。
四、現實工作中如何有效杜絕此類情況
1.轉變觀念。觀念的轉變不光是學生的事情,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高校以及其它一些為學生就業提供服務的相關部門,都需要有敢于創新的精神去轉變觀念。我們設想一下,如果畢業生能夠轉變觀念,對就業有著理性的思考;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轉變觀念,把引進人才轉化為留住人才;如果高校、相關部門能夠轉變觀念,在學生就業中多提供一些服務,少設置一些障礙,相信以上種種現象的發生肯定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緩解。
2.關注細節。大家都知道一句話“細節決定成敗”,就業過程中的很多細節都需要畢業生、用人單位去把握、去衡量。對用人單位來說,細節體現在準備錄用學生的真實需要、健康狀況、個人心態、有無考研等方面的了解;對學生來說,這些細節體現在對這個用人單位的資質、實力、工作環境、企業氛圍、就業前景等諸多方面的觀察,也體現在對即將簽訂的就業協議書中逐條內容的把握。只有在這些細節上多下功夫,才能有效的杜絕日后的種種矛盾。
大學畢業生經過了筆試、面試的重重考驗,終于拿到了offer,下一步要面臨的問題就是:簽約。而如果有的同學之前已經跟其它單位簽約,現在又想和新單位簽約,那么又涉及到一個問題:違約。本篇主要講講應屆生簽約最應該九個注意事項。
一般來講,簽約分為兩種:簽offer和簽三方協議。其中,前者對個人及企業的約束效力遠不及后者。下面分別來介紹。
1、簽offer
offer一般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給你,要求你在上面簽字,表明你接受對方的錄用意向,愿意到單位工作。所以,這實際上相當于個人和企業簽署的一個合同。一般這種形式在外企中比較常見,另外就是那些不給解決戶口的單位,通常也會跟你簽署一個這樣的offer,然后等你正式工作后,再簽署勞動合同。
在此提醒大家,簽offer前應了解以下幾點:
1)offer的作用。
offer是你和公司簽署的一個錄用意向,并不涉及學校,所以,對你的約束力不大,同樣,對公司的約束力也不大。這意味著,你可以隨時不去,而公司也可以隨時不要你。所以,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一定要和他們簽三方,這樣才能保證你肯定被錄用。而如果公司不肯和你簽三方,只簽offer,那說明它無法幫你落戶,這種情況在北京和上海的企業中比較常見,因為受到戶口指標的限制,很多單位確實無法幫你落戶或接收你的檔案,所以他們無法跟你簽三方,只能簽offer。這種情況下,你將面臨兩種選擇:要么,在畢業前找一家單位掛靠戶口和檔案(如天津人才市場),即和這家單位簽三方;要么,畢業時戶口和檔案被打回原籍。無論哪種情況,結果都是一樣的:畢業后,你的戶口和檔案留在掛靠單位或打回原籍,然后,你與之前簽offer的這家公司簽署正式勞動合同,過去上班。這兩種情況下,你都是以外地人的身份在北京或上海打工,換言之,你不屬于這個城市,跟民工沒有什么區別。
2)如果簽了offer以后,又不去這家單位了,算不算違約,需不需要交違約金?
答:需要。盡管offer不是三方協議,但它實際上是你和公司之間簽署的一個非正式的合同。所以,如果在offer中約定了違約金,那么,當你不去時,就算違約,仍然要交違約金。這點請大家一定要注意,違offer也是需要交違約金的,如果上面規定的話。如果offer上沒規定違約金事宜,那么一般情況下是不用交違約金。但這時,你損害的是個人信譽。所以,在簽offer時,還是要慎重。
總之,大多數情況下,簽offer并不妨礙你找其它工作,但并不代表對你毫無約束力。所以,在簽offer之前,一定要想清楚:這個offer所提供的待遇以及工作地點等因素你是否能接受?如果不能接受,那么,建議不要簽。
2、簽三方
這是應屆畢業生與單位、學校簽署的正式協議,對單位、學校、個人都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是正式的簽約形式。這個過程涉及到非常多的因素,下面向大家一一介紹。
首先,在簽約前,一定要向HR或其他人打聽清楚以下信息:
1)戶口
要問清楚,這個單位是“保證解決戶口”、“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還是“不管戶口”。尤其對于簽約北京、上海單位的同學,這點非常重要。因為北京、上海對于雙外卡得比較嚴,所以,用人單位能否給你解決戶口,這點非常重要對于北京戶口,一般來講,大多數國企、事業單位、研究所、公務員都是有能力解決戶口的,但是,除了公務員外,其它還是要問清楚。外企和私企解決戶口的能力跟前面的單位比要差很多,但是不同的單位也有很大的差別,像IBM、華為每年就能拿到很多名額。所以,對于這些單位,更要問清楚,到底有多大可能性解決戶口。上海戶口歷年來采用的是打分制,即根據你的個人情況進行打分,超過分數線就可以獲得上海戶口,企業對于你能否獲得戶口的影響在于打分標準中的“單位信譽5分”和“地域導向2分”,所以,在簽約前,要把這幾個要素核實清楚,在這兩項中單位到底可以打幾分。然后,根據個人情況,參照上海的打分標準對自己進行打分。注意:所有的獲獎和專利情況都是以你就讀最高學歷期間獲得的為準。核實清楚自己的分數后,再跟歷年的分數線作比對,以確定自己能否拿到戶口。分數線05年是64分,06年是68分,今年的還沒出來,估計應該在70分左右。友情提示:我跟就業指導中心老師和我公務員的朋友打聽過,今年上海的戶口政策可能會變,一是分數線會往上提,二是達到了分數線也不一定能獲得上海戶口。所以基本上,今年去上海的大部分人恐怕都沒有戶口,請簽約上海的同學作好思想準備,不行到時只能辦理居住證了。這也是我最后沒去上海的一個重要原因。至于戶口到底重不重要,有什么用,網上討論過無數遍,只能說:你認為重要,它就重要;你認為不重要,它就不重要。個人覺得很重要,因為如果你想在一個城市長期發展的話,戶口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以北京為例:如果沒有北京戶口,當你想跳槽時,會發現能選擇的單位很有限,因為很多單位招人時,往往都要求北京生源、北京戶口,沒有北京戶口,也無法參加北京市公務員考試。這是戶口帶給我們的直接影響,長遠的看,還有結婚、出國、子女就學、業務往來等各方面都會受到影響。當然,如果你將來想出國,或不想在北京上海常呆,那么戶口可能就不重要了。如果作為應屆生沒有獲得戶口,那么你還有四種途徑獲得戶口:
<1>買戶口。網上很多人說,3W就可以買到北京戶口,可實際上遠沒有那么簡單。你必須是應屆生的身份、要有非常可靠的關系、通過非常可靠的途徑才有可能獲得戶口,而且要確保不能受騙,另外,從今年北京的落戶形勢來看,想買戶口非常困難。
<2>在北京、上海呆滿若干年后,按照高新人才引進來獲得戶口。這種方式難度極大,基本不要指望。
<3>跟本地人結婚。這是最直接的途徑,好處是自己的下一代可以成為北京、上海人。但是,你自己的戶口要想轉過去,還要經過若干年、滿足若干條件、經過若干手續才可以。
<4>繼續考碩(博)。也就是說,再繼續念,等畢業時,再以應屆生的身份去爭取戶口,到時還是會面臨落戶問題,而到時的戶口政策難免難以預料。
所以,對于大多數人來說,要想獲得北京、上海戶口,基本上只有畢業這一次機會。這點,請找工作的同學想清楚。如果用人單位保證為你解決戶口,當然最好。但如果用人單位不解決戶口,那么記住:絕對不能和它簽三方,某些不管戶口還拿你三方的單位是極不負責任的,一定要當心受騙。這種情況下,要么買戶口,通常是通過個人關系去聯系有富裕指標的單位,跟他們簽三方掛檔案,而跟你就業單位簽勞動合同;要么在天津或其它地方找家單位掛靠,通常是跟他們簽三方,每年花幾百元錢,他們負責幫你落戶并保留檔案,各個學院會有相應的掛靠信息;要么等待畢業時戶口和檔案被打回原特別說明的是,對于那些“盡力解決戶口”、“不保證解決戶口”的單位,跟你簽了三方,實際上你就要承擔一定風險。一旦最后沒給你落下,那么算單位違約,三方必然要退給你,你再回學校辦改派。大多數情況下,戶口和檔案會被打回原籍,因為那時再簽約別的單位已經不可能了。
在今年的就業形勢和戶口政策下,戶口和薪水很難兩全,既解決戶口、薪水又高的單位太少,競爭又相當激烈。找工作的同學一定要在兩者中間權衡輕重,不要作出讓自己后悔的決定。
2)待遇
簽約前必然要談的部分。這里面的因素非常多,但記住:不要看面上的錢,也不要看HR說可能的收入,要看你實際真正能到手的年收入,以及當地的消費水平。待遇主要包括: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股票(期權)、保險、公積金。以下具體介紹各部分應注意的細節:
<1>工資:一定要問清楚是稅前還是稅后,這點不用多說。另外,還要問清楚,發多少個月。例如:稅前工資7000,發13個月,則年收入7000*13=91000。很多單位有年底雙薪,還有一些單位會發14-16個月不等,例如:IBM就是發14個月。所以,一定要看年收入。
<2>獎金:很多單位獎金都占收入很大一部分,例如:聯想、百度、中航信都有季度獎、年終獎,另外還有項目獎,華為也有項目獎、年終獎,瞬聯就沒有獎金。不同的單位情況不同,獎金的數額也不一樣,通常幾千至數萬不等,所以關于這一點,一定要問清楚,而且要問確定能拿到的獎金,取最低數。
<3>補貼:有些單位會有各種補貼,例如:通訊補貼、住房補貼、伙食補貼等,例如:華為有1000的餐補,中興好像也有500的餐補。有些單位這些補貼加一塊收入會非常可觀,也要問清楚。
<4>福利:對于一些國企和事業單位來說,往往會有一些福利,例如:過節費,防暑降溫費,取暖費,購物券,電影票,生活用品等等。這些最好跟內部的師兄師姐打聽一下。
<5>股票:對于很多公司來說,股票是他們提供的非常有誘惑力的福利,例如:google會給員工提供30股股票,華為99年以前的金領靠股票每年賺幾十萬,百度上市造就了數千個百萬富翁等等。一般來說,已經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不大,反倒是一些即將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很大,例如:瞬聯就為員工提供股票。對此,一定要看準機遇,要是有這樣的offer,千萬不要錯過。
<6>保險、公積金:即常說的“五險一金”。五險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這些我記得是國家規定的,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為你繳納,而且個人和企業出的比例是有規定的。但是要注意的是:繳費基數。很多單位在這上面做文章,例如:你的工資是5000,他們以2000為繳費基數,也就是說,用它去乘固定的比例給你繳納五險一金,對此,一定要注意問清楚繳費基數,不能被騙。有些單位公積金比例上的非常高,所以你工資扣得也很多,那意味著公司交的錢更多,而一旦買房時,這些錢都是你自己的,所以,這部分收入不能忽視。此外,有些單位還會向你提供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補充意外保險、住房無息貸款或經濟適用房等,也要問清楚。把這些收入加起來,得到年收入。然后再考慮工作地的工資水平和消費水平。例如:8W的年薪在天津花,無疑是相對收入非常高的,這也是那么多同學(包括已簽的)去面中興天津的原因。
3)工作內容
要問清楚自己的具體職位,這個職位的工作內容,在公司所處的地們。一般來講,如果是公司的核心業務部門,會比較受重視,發展前景會更好,如果是其它輔助部門,可能受重視程度會差一些,當然沒有絕對的,關鍵還有看你的工作有沒有技術含量,對于你個人能力的提高、職業生涯有沒有幫助,對于你跳槽、升職有沒有幫助。
4)加班/出差情況
對于有些公司來說,加班是在所難免的,如:華為、中興、微軟、IBM...基本上絕大多數IT企業都要加班;而對于有些職位來說,頻繁的出差是在所難免的,例如:現場工程師,HR,銷售等。對于這些,要提前有所了解,有思想準備,像華為海外可能會派到海外若干年,條件很苦。如果自己不能忍受長期的加班、出差,建議不要簽。另外,要問清楚加班是否有加班費。現在好像大多數公司加班都是沒有加班費的,少部分公司有,不過好像國有有規定:如果周六、周天加班的話,可以獲得正常工資3倍的加班費,如果是五一、十一這些法定假日加班的話,好像應得的加班費更好,具體可以查一下。另外就是出差補貼。一般來講,出差基本是不需要你花錢的,而且很多公司會有額外的出差補貼,例如:華為海外好像是每天70美金。這個也要問清楚,因為都是自己的合法權益。
5)培訓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公司的培訓體系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一家公司有非常好的培訓體系的話,那么可以讓你在幾年內迅速成長為一個出色的人才,對你的職業生涯無疑是有巨大幫助的。像寶潔、瑪氏、infosys,最出名的都是它們完善的培訓體系,確實可以讓你在短時間內個人能力得到極大的提高,所以每年才吸引那么多同學去應聘。從某種程度上來講,良好的培訓是比優厚的待遇更有吸引力的。所以,在簽約前,一定問清楚單位有哪些培訓計劃,再看這些培訓計劃對個人的成長是否有幫助。
6)發展機會
這也是非常關鍵的一個因素。我認為,在找工作時,它應該作為要考慮的第一要素,試想:如果有一個很好的工作機會,可以讓你直接接觸最先進、最核心的業務,或者可以接觸到公司的高層,或者可以獲得一些非常有用的客戶資源,或者可以在短期內迅速進入管理層,那么其它因素又算什么呢?相信中興天津最吸引人的地方就在于它提供的發展機會。相反,如果你去的一家單位,機構臃腫,大家都在里面混,或者上面的人一直壓著你上不去,即使給你開出很高的工資又有什么意義呢?當然,如果你希望穩定,這樣的單位也是不錯的選擇。個人覺得,在考慮發展機會這個因素時,應主要考慮三個方面:
<1>行業背景:要綜合考慮公司所處這個行業的背景和發展現狀,更重要的是,要對這個行業的發展前景有準確的預測。個人覺得,最好選擇處于快速發展階段的行業。
<2>公司背景:要考慮這家公司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目前的發展狀況、經營業績,以及未來的發展預期。個人覺得,最好選擇處于快速發展階段的企業。
<3>個人機會:要看自己所處的部門在公司的地位,自己的職位的升職機會、發展前景。總之,部門越重要越好,人越少越好,這樣你的機會越多。
7)簽約年限及違約金
一般單位簽3年,也有簽5年的,還有的單位簽1年,如華為(后來經打聽,也是簽3年),此外,有的單位還有保密期,有的單位會和你簽一個競業禁止合同,不同單位情況不一樣。同時,違約金也會有相關規定。一般來講,違約金特別高的,要慎重簽約,因為很可能是單位不好,留不住人,才通過高額的違約金來栓住你。但是國家有規定:違約金的上限不能超過xx個月的個人工資,大家可以去網上查一下。如果單位在這期間解雇你,你將可以獲得N+2個月工資的賠償。例如:你和公司簽3年,雙方約定公司的違約賠償金是N+2,假設公司在第二年解雇你,即:你在公司工作了一年,那么,你將可以獲得1+2=3個月工資的賠償,工作不滿一年算一年。試用期期間,任何一方違約,都不承擔責任。
8)三方違約金
三方違約金和勞動合同違約金是不一樣的,它只約束你在去公司報到前的行為,所以,也要清楚三方的違約金。千萬不要主動問,通常公司在簽約時會主動跟你說,三方的違約金是多少,然后寫到三方協議的備注欄里。有些公司不要違約金,例如華為。
9)公司口碑
這一點也非常重要,要通過其他途徑去打聽。具體的,可以到網上搜關于這家公司的評價,也可以問問在里面工作的師兄、師姐或其他熟人,打聽一下,大家對這家公司的評價。如果大多數人對這家公司都是負面評價,那建議還是要慎重考慮。
接下來,在和公司正式簽三方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如果你非常想去這家單位的話,就在個人意見欄填寫“同意到xxx單位工作”
2)如果對方向你承諾解決北京戶口,一定要把這一條寫到三方后面的備注欄里,例如“xx公司承諾為本人解決北京戶口”,這是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當然,公司也會在里面寫上“違約金xxx”
總結:簽約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也可能是你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所以,請大家一定要認真對待,盡可能獲取足夠多的信息,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作出理性的決定。不要最后讓自己后悔。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么作用?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制表。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系的依據。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于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三、了解教育部關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上后,均須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定,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統一翻印,各學院集體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或者由畢業生持本人學生證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復印、復制、翻印《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書時,如果《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破損等情況而不能使用時,可持原件到招生就業工作處申請更換;《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不得挪用、轉借、涂改,否則視為無效。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署個人意見之后,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后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工作處,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5、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招生就業工作處調查并研究之后酌情處理。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時,招生就業工作處方予受理:
(1)、經核查,協議書確實屬于遺失者;
(2)、招生就業工作處收到畢業生的申請書兩個星期以上。
(3)、畢業生須交納相當于違約金數額的費用。
6、凡是通過地方或部委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簽約時可使用他們提供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但是畢業生回校后,必須與學校補簽《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果另有選擇,則必須與原簽約單位解除所簽訂的協議。
四、《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后,簽約程序是: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并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定意見。
3、用人單位一定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
4、各院系簽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意見。
6、省就業指導中心簽證。
需要說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學校簽章,由學校作最后把關,更有利于維護畢業生合法利益。有些畢業生圖方便,要求學校先簽章,再交用人單位,容易寫上有損畢業生權益的條款,產生不利后果。學校把關,意義還在于確認簽約手續是否完備,否則由于手續不齊等原因,導致報方案時通不過,或派走后到用人單位無法報到,會加大畢業生心理負擔。
五、我要違約,怎么辦?
l、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后果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后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對學校懷疑,以后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著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后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一個單位,你不去,別人可以去,用人單位不錄用你,完全可錄用別人,錄用你,就不能錄用其他畢業生,日后違約,當初想去的畢業生也不一定能補缺,造成信息浪費。高校大學生應是講誠信、講法制的踐行者,因此學校再次強調畢業生在簽約過程中要做到慎重選擇,認真履約。
2、對違約畢業生的處理規定 "違約"特指"三方簽約",學校強調畢業生要講誠信、講法治、認真履約。但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并交納違約金后才可重新簽約。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后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并換取新的協議書
六、需要注意的問題就業協議書主要兩個作用
一是規范公司和學生的行為。二是戶口、轉檔用。而實際上第二個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如果單位不能解決戶口,實際上就沒有權利簽就業協議書,如果簽了,只會讓學生浪費申報戶口的機會!!更大的麻煩是:提出不給你辦戶口卻要和你簽就業協議書的要求的單位,往往是對應屆畢業生就業制度一無所知。
七、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實物圖圖片
說了這么多了,來看看傳說中的三方協議到底長什么樣子吧
作為應屆生在和公司簽約的時候,了解薪酬待遇交金交稅的情況是必須的,在簽約的時候,很多公司會運用一些數字游戲,誤導大家的理解。比如,工資算稅前還是稅后的計算,一些補貼的情況。本人在此作為小結,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股票(股權)、保險、公積金。
1. 工資:
稅前
稅后
發多少個月
年底是否有雙薪
2. 獎金:(獎金計入當月工資,累加后按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扣稅。年終雙薪也同樣)
季度獎
年終獎
項目獎
明確獎金的數額(最低數)
3. 補貼:
通訊補貼
住房補貼
伙食補貼
4. 福利:
過節費
防暑降溫費
取暖費
購物券
電影票
生活用品(洗衣票)
健身卡
5. 股票:(即將上市的公司提供股票的可能性較大)
6. 保險、公積金:即常說的“五險一金”
(1)五險:
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失業保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生育保險
(2)一金:住房公積金
注意,明確繳費基數,是否提供補充醫療、補充養老、補充意外保險,住房無息貸款、經濟適用房等
7. 加班費等。
有關上海市四金的規定:
1. 四金的繳費基數的定義:
一般四金基數就是當月的工資,不過如果工資很高 ( 比如超過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三倍 ) ,那基數就到頂了。而如果工資特別低的話 ( 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 ) ,那基數也有封底。
根據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有關規定,今年4月上海市將調整2008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
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
1、2008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2007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即所有稅前現金性收入:基本工資、加班費、各類津貼獎金、年終獎等)。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2007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個人部分尾數見分進角。
2、2007年度上海市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4707元,月平均工資標準為2,892元。2008年度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上限為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8676元,下限為上一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資的60%,即1735元。
2. 四金繳費的比例:
四金繳費比例: 個人繳納部分公司繳納部分
就業協議是指求職擇業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立錄用或就業關系而達成的協議。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為了確定錄用或就業關系,依法協商達成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它是合同的一種形式。
簽就業協議的程序:
1、畢業生先按協議書的“說明”填寫好協議書中由畢業生填寫的基本內容(一式三份同時填寫);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協議后,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并蓋公章;
3、用人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4、用人單位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之日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寄送學校就業指導中心;
5、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簽證后加蓋公章,將協議書反饋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本人,同時列入就業建議方案。
簽約時應注意的問題:
1、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了解恰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了解錄用崗位和工作地點、待遇等。
2、一般到用人單位報道后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書,因此在簽約前了解合同書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書的工作崗位、年限和待遇等相關細節。
3、為避免到用人單位報到后發生糾紛,簽約前達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險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協議書中寫明。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并寫在協議書中。有些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這是不可取的,也會帶來許多麻煩。
4、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應及時向學校主管就業的老師詢問,征求他們和父母的意見,經過深思熟慮后簽約。
二、試用期與見習期
什么是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適應的時間階段。試用期的開始也是勞動關系的開始,使用人員在試用期,應該與用人單位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合同加以約定。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及相關法規對試用期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并且試用期只能試用一次,在試用期內被解聘,可以得到緊急補償金。
什么是見習期
根據國家教委和勞動人事部《高等學校畢業生間隙暫行辦法》規定,為繼續加強對畢業生的培養教育,進一步提高畢業生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從事實際工作的能力,使其盡快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地要求;同時也為了使用人事部門(單位)全面了解、考查畢業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高等院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后,原則上都要安排見習期。見習期一般為一年。見習期滿,應及時辦理轉正手續,按期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和任職資格,聘任相應工作崗位。對達不到見習要求,經所在單位研究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可延長半年至一年見習期,并將延期的理由通知本人。一年延期結束仍不能達到要求的,不再延長,另行安排工作。工資待遇按畢業生轉正工資標準低定一級執行。對表現特別不好的,經所在單位批準并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可以辭退。
試用期與見習期的區別
一般來說,試用期的工資要低于正式錄用時的工資,有些公司按正式錄用工資的70%發放。而且,在試用期內,一般不享有帶薪假期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因此,在試用期內,盡職工作,爭取早日跨越試用期。見習期與試用期是全然不同的概念。見習期專門適用于大中專畢業生,是對剛畢業在轉為國家正試編制之前制定的考核期間。試用期則是針對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的一種考核期限,是隨著勞動法的實施而產生的:試用期內,用人單位理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將試用期從勞動合同中剝離,單位簽訂獨立的“試用期合同”是違法的;畢業生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續簽勞動合同時,重復約定試用期是違法的。
三、報到證
報到證,全稱為“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由教育部印制,省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部門單獨簽發。列入國家就業計劃的畢業生才能持有效報到證件。用人單位以報到證為依據接收安排畢業生的工作。報到證為一式三聯(正本和副本),正本為藍色由畢業生持有,到單位報到時交給單位;副本為白色一般由學校負責放進畢業生的檔案。
1、《就業報到證》有何作用?
答:(1)到接收單位報到的憑證
(2)證明持證的畢業生是納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學生
(3)憑報到證及其它有關材料辦理戶口和人事檔案等手續
(4)人才服務機構存檔的證明
(5)《就業報到證》一人一份,由省就業指導中心簽發。
(6)畢業生在工作單位轉正和干部身份的證明。
2、哪些學生不發報到證?
答:(1)繼續升學的畢業生(專升本)不發報到證;
(2)申請出國留學不參加就業的畢業生不發報到證;
(3)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不發報到證
(4)港澳臺學生不發報到證;
3、《就業報到證》的派遣原則(即《就業報到證》開到什么單位)是什么?
答:(1)落實到省直和中央駐粵單位就業的畢業生直接派往接收單位;
(2)落實到具有人事接收權的企事業單位,報到證直接派到各企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在備注欄注明就業單位;
(3)靈活就業的畢業生如找廣東省人才服務中心或其他人才中介辦理人事手續,報到證直接派到靈活就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在備注欄注明就業單位。
(4)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畢業生,直接派回畢業生生源地人事局、教育局;
(5)生源地為外省的畢業生,畢業時落實了就業單位且要求回生源地擇業的,將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
4、辦理《就業報到證》要提交什么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
(1)可以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辦理,如用人單位無人事權,不能接收檔案,還須到其上級主管部門簽章(簽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欄);用人單位無上級主管部門的,則到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手續(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一欄處簽章);
(2)可以憑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并須到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簽定《就業協議書》,辦理人理手續,簽好后的《就業協議書》要一并帶到省就業指導中心;
5、憑《就業協議書》辦理《就業報到證》的程序是什么?
答:(1)畢業生在《就業協議書》上填寫基本情況;
(2)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畢業生簽字,填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3)畢業生所在的學校就業指導部門填寫推薦意見并蓋章;
(4)學校根據《就業協議書》的內容填報就業方案,省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學校上報的就業方案簽發《就業報到證》;
6、《就業報到證》上報到時間有限制嗎?
答:《就業報到證》的報到期限為一個月(從報到證簽發之日算起)。畢業生因不及時領取或不按時到單位報到其后果由畢業生本人負責。
7、畢業生該如何申請辦理改派手續?
答:(1)要有下列材料方可提請省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
(2)本人的申請報告;
(3)所在學校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
(4)原用人單位的意見;
(5)新用人單位的接收函;
(6)原就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在《就業報到證》的備注欄上簽署 “同意異地就業”或“同意改派”的意見或另附同意改派的證明材料,并加蓋公章。
(7)省就業指導中心接受改派的時間是畢業生畢業后的一年內有效。
【聯系方式】
廣州高校人事
咨詢qq:12484439
四、暫緩就業與人事之問答
問:辦理暫緩就業手續是否需要交費?
答: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不需要交費。但在暫緩就業期間,畢業生需要所在單位出具考研、報考公務員等相關證明時,須向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繳納費。如果在暫緩就業期間要開計劃生育證明或港澳通行證等,又無用人單位接收,必須先取消暫緩就業后回生源地相關部門辦理。
問:暫緩就業期間落實了就業單位應該怎么辦?
答:1、憑用人單位接收證明(包括人事局的意見)和暫緩就業協議書到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2、憑報到證回學校保衛處戶籍科辦理戶口遷移證,團員到學校團委、黨員到黨委組織部轉移組織關系;
3、帶齊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組織關系轉移證明等材料到單位報到上班。
問:申請暫緩就業的利與弊?
答:
利:1、延長了找工作的時間,畢業生可以有更長的時間來選擇;
2、準備考本科的同學,檔案、戶口可以暫時不遷回生源地;
3、為部分被用人單位要求先實習后簽約的畢業生,提供了緩沖時間;
弊:1、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既不是在校學生,也不是社會人,身份比較尷尬,造成有些證件或證明無法辦理;
2、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因錯過應屆畢業生就業最佳時期,將會面臨更大的就業壓力,不僅可能會受到用人單位的歧視,還須與更多的畢業生競爭。
3、暫緩就業期間不能計算工齡。
問:什么是人事?
答:人事是一種人事管理制度,由于非國有單位沒有人事權,不能管理本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檔案關系和戶口關系,由人才中介代為管理,這種管理制度就叫人事。
問:那些畢業生需要辦理人事制度?
答:1、到非國有單位就業的畢業生;
2、部分國有單位以臨時聘用的形式錄用的畢業生;
3、一心要留在廣州工作。
4、準備出國自費留學,不想把戶口遷回生源地的畢業生。
問:廣州市有那些可以辦理人才的中介機構?
答:有廣東省人才中心、中國南方人才市場,只是收費價格不一樣,一般價格應不超過500元/年。
問:通過人事申請的入戶指標是否是廣州市常住戶口?
答:是廣州市常住戶口,即使三年之后,將檔案轉離人才中心或跳槽,對戶口不會有任何影響。戶口可以選擇遷到親戚或人才中心的集體戶口下面。
問:辦理人事的利與弊?
答:
利:1、可以解決廣州市戶口;
2、可以計算工齡,評職稱;
3、辦理護照、邊防證等證件與其它證明。
4、可以辦理社會保險。
弊:辦理了人事,就算做已就業,一年以后更換就業單位,只能以調動的形式辦理,不能以應屆生的身份就業。
問:如果沒有找到接收單位,能否辦理人事?
答:可以辦理,可由人才中心先出具用人報告申請入戶指標,畢業后將戶口遷入人才中心集體戶口或搭戶到親戚家,再繼續去找工作。
問:畢業生辦理人事手續需要哪些材料?
答:推薦表原件、就業協議書,如有接收單位還需要提供法人代碼復印件。
五、檔案與戶口
一、檔案
1、檔案原則上不能由畢業生自帶,但經就業單位(此類單位必須擁有人事權,多為國家機關或事業單位)或升學深造學校開出同意學生本人自帶的委托證明,經本人提出申請,輔導員批準后,允許本人自帶檔案。
2、畢業生檔案寄送:(1)暫緩就業的畢業生檔案,于每年的6~7月直接送到廣東省就業指導中心檔案室代管。(2)廣州生源的畢業生檔案于每年的6~7月直接送到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地址:廣州市天河路198號精典大廈七樓,廣州生源的畢業生報到地。)佛山生源(包括佛山五個區:禪城區、南海區、順德區、高明區、三水區)的畢業生檔案于每年的6~7月直接送到各區的人才交流中心。非上述情況的畢業生檔案由校區就業指導中心通過南海機要局直接寄送畢業生回生源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有人事接收權的單位要求學校將畢業生檔案直接寄送其指定地方的除外)。
3、畢業生必須在畢業后半年內查詢自己的檔案,并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辦好相關的檔案托管手續,如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確認未收到,應及時告知校區就業指導中心并請求查詢,如未按時間查詢,一年后學校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一般查詢全過程需二周)。因為根據郵政局寄送機要材料相關文件規定,各單位寄送的機要清單最多在郵政局保管一年,一年后機要清單統一銷毀,屆時將無法給這部分畢業生提供相關查詢服務。所以畢業生必須安排好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查詢自己的檔案去向。
4、對于已成功辦理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如果是正式黨員,黨員材料應裝入人事檔案,一起送到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預備黨員的材料不跟人事檔案一起送出,其材料暫時由學校組織人事辦代為管理。
二、戶口
1、入戶地址務必詳細到門牌號碼,而不僅是單位名稱,沒有詳細地址不予受理。
2、戶口遷回原戶籍的,不論戶口性質如何(城鎮、農民)均不需提交任何證明,只須填寫原戶口地址即可。屆時由畢業生本人憑戶口遷移證、報到證等到生源地人事局報到后自行辦理遷戶工作。
3、畢業生能提供戶口遷入指標書面證明的(即人事局接收函或公安局準入證明),則可遷往落戶地址,書面證明統一上交畢業班輔導員鑒證保存;如不能提供遷入指標書面證明的,原則上遷回原戶籍地。
4、考取了專升本的同學,戶口遷移地址處填寫錄取學校的地址。
Abstract:in the labor contract of graduates in the process of several key problems that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s such as probation, liquidated problems, and based on this, puts forward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關鍵詞:大學畢業生 就業 勞動合同
Key words:university graduates crazy, Employment, Labor contract is crazy
作者簡介:劉華(1975-),男,江西永新人,碩士,主要研究民商法和思想政治教育。
【中圖分類號】D912.5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7069(2009)-09-0014-01
一、分清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
(一)協議的主體不同
在就業協議書中,學校作為一方當事人,其責任在于向用人單位如實提供畢業生情況,進行檔案和戶籍的有關移轉手續,在協議中起簽證和輔助作用,并不是勞動關系的主體,不承擔勞動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合同的主體只有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他們才是勞動權利、義務的承受者。
(二)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是對雙方具體勞動權利義務的安排,如勞動期限、報酬等。合同中應該具備哪些條款,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就業協議書其實就是承諾,表示畢業生愿意到該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愿接受該畢業生,一般不涉及具體的勞動權利和義務。
(三)有效期限不同
就業協議書的效力始于簽訂之日,終于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日,具有過渡性質。而勞動合同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都具有效力。
(四)適用的法律不同
由于到目前為止,我國尚無專門的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加以規定,處于真空狀態,一旦發生違約,只能根據就業協議書本身和國家相關的大學生就業政策以及合同法的一般規定來解決。勞動合同糾紛則可以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來解決。
綜上可知,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法律性質完全不同的兩份協議,決不能以簽訂就業協議書來完全代替勞動合同。
二、明白試用期不是實習,更不是“白干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進行詳細了解的期限。但在實踐中,用人單位往往利用大學畢業生在就業中的弱勢地位,無工作經歷等將試用期條款濫用。如規定兩個試用期、故意壓低工資、等。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防止試用期被濫用,《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做了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一)試用期期限更為具體。
根據合同期限的不同,將試用期細化為三個層次,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長度就是勞動合同期限。
(三)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四)規定了試用期最低工資。
試用期的工資水平不得低于其中的任何一個標準:1、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2、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3、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五)規定了超期試用的懲罰措施。
超期試用的,除支付試用期工資外,還必須另外支付一個轉正后的工資作為賠償。
三、防范違約金條款的濫用
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是指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中其他有關約定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賠償金。以往高額違約金是用人單位限制勞動者自由流動的法寶之一,《勞動合同法》宣告了“違約金時代”將一去不復返。《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只有以下兩種情況用人單位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一)只有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二)違反競業限制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除了以上兩種情形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任何違約金條款都屬無效。這就為勞動者的“跳槽”設置了更低的門檻,更有利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體現了法律對勞動者的擇業自的尊重。“先就業,再擇業”不再僅是倡導性的口號,而應是畢業生的明智選擇,因為現已有了明確的法律保障。
四、零工資就業斷不可取
這對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無疑成了一道無法逾越的鴻溝。為此,不少畢業生為了獲得所謂的“工作經驗”,寧愿不要工資,“為老板免費打工”。據報道,深圳某單位在廣州舉行的一場招聘會上就打出“零工資”找畢業生做儲備干部的招牌。實際上,這是違反相關勞動法律的行為;
(一)違背勞動者的真實意志
零工資就業,看似雙方自愿,“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但絕對不是勞動者的真實意愿,而是在“強資本,弱勞工”的現實下,迫不得已作出的選擇。
(二)違反了最低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是指國家依法規定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依法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雇主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必須達到的法定最低限額。[2]最低工資制度的設立是為了保障勞動者及其所贍養的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它是由國家直接規定,而不允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否則無效,并按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我國《勞動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資標準”。
(三)用人單位違反了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社會為了使包括勞動者在內的特定的社會成員在因年老、患病、生育、傷殘、死亡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因失業中斷勞動而使本人及其家屬失去生活來源時獲得穩定的物質幫助,利用保險機制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方案。
[關鍵詞] 高職教育;校企合作;訂單培養;協議
[中圖分類號]G7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738(2011)05-0014-03
在高職院校的諸多校企合作辦學模式中,訂單培養屬于比較特殊的一種模式,具有持續時間長、影響深遠、涉及關系多的特點。它不僅涉及學生的在校培養問題、校外實習實訓和頂崗實習問題,還直接涉及學生的就業。因此,簽訂好訂單培養協議就尤為重要。但在實際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加以研究并予以改進。
一、關于訂單培養協議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對訂單培養協議所體現的法律關系認識不夠,合同主體不規范
訂單培養協議在畢業生就業過程中起什么作用,它和就業協議是一種什么關系?由于對協議法律關系的理解不夠,使得很多高職院校訂單培養協議,往往只由校企雙方簽訂,約定校企雙方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的權利和責任,而作為重要主體的學生卻沒有參與協議的簽訂。在百度上輸入“訂單培養協議”進行搜索,大約有70%左右的訂單培養協議都是校企雙方協議,如湖南鐵道職業技術學院訂單培養協議書,福州海峽職業技術學院訂單培養協議書等等,筆者在工作中也常見到這樣的協議。這種撇開學生僅由校企雙方簽訂的培養協議,不僅不利于維護學生的利益,還很容易引起法律糾紛。還有一種情況,是用人單位與學生雙方簽訂協議,學校沒有參與,如石家莊郵電職業技術學院的訂單式人才培養就業協議書。究其原因:一是對訂單培養所體現的法律關系認識不到位,認為學生作為主體可有可無;二是故意為之,為了保證訂單班人數或保證訂單班如期開班,部分或少數學生“被訂單”,所以也就不會簽訂由學生作為主體的培養協議了。
(二)沒有相關的政策及法律依據。對各方利益缺乏足夠的保障
目前,我國還未出臺關于校企合作乃至職業教育方面的相關政策及法律法規,因此學校與企業簽訂訂單培養協議時只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簽訂一個簡單的培養協議。由于訂單培養的特殊性,這樣簽訂的協議雖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由于缺乏足夠的政策及法律法規依據,培養協議往往對學校、企業、學生三方的責、權、利的界定不夠清晰和詳盡,對三方缺乏足夠的約束力,一旦在培養過程中發生分歧,無法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予以正確的途徑來解決。
(三)對訂單培養協議的法律效力認識不夠,違約現象嚴重
現在很多學校在新生人校時就簽訂訂單培養協議,有的則在大二時簽訂,還有的則宣傳“人學前已找好就業單位。不管何時簽定,由于學生在各個方面可塑性強,可變性大,在許多問題的考慮上并不成熟,致使在就業時,違約現象屢屢發生,違約率普遍偏高,極少數訂單班違約率甚至達到70%。有的學校簽訂訂單培養協議只是為了追求宣傳效果,擴大社會影響;有的在簽訂協議時雙方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內容過于空洞,對雙方約束力均不夠,雙方也不十分認真地去執行;有的企業隨意增加附加條件,在錄用前抬高門檻,使學校和學生的利益受到損害;有的學生畢業后說走就走,也不管違不違約,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用人計劃;有的協議雖然在簽訂時“很真”,但對其法律后果估計不足,結果往往引起法律糾紛。
(四)訂單培養協議內容簡單,隨意性較大
從目前高職院校簽訂的訂單培養協議內容看,一般都比較簡單,只在人才培養方案(教學目標、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兼職教師聘任、學生的實習實訓和頂崗實習、就業等方面進行了約定,有些甚至是原則性的約定。如大連九龍通關學校的校企訂單培養協議,除學制和面試條款外,只有下述內容:“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教學計劃授課。文化課由甲方實施;專業理論課由甲、乙雙方協商授課內容,由甲方實施;專業操作課由甲方配合乙方,由乙方實施”;“甲方有償使用乙方的專業操作課資源”;“甲乙雙方共同考核學生成績。.文化課、專業理論課考核由甲方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專業操作課由甲方配合乙方考核”;“乙方負責為達到用人單位要求的學生安置工作”。沒有雙方的權利義務,也沒有違約責任。日照職業技術學院校企訂單培養協議書[6’的內容也大致如此。
(五)企業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不對等
企業作為訂單培養的主體,理應與學校一起承擔相應的義務,如指派專人負責、分擔教育成本、參與人才培養等等。但由于職業教育的特點及學生就業形勢嚴峻,學校急于與企業開展合作,導致訂單培養協議往往向企業方傾斜,有的甚至成為企業的單方協議;有的企業在訂單培養中只想掛名,不愿承擔實質性的義務,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少;有的根本沒有投入;有的企業甚至把訂單班作為宣傳企業、打入學校市場的一種手段;有的協議只對學生的違約責任進行了規定,對企業違約行為卻沒規定,其結果往往是企業拒絕學生上崗或隱性下崗的情況時有發生。企業以其優勢地位,獲得優秀學生而不用付出太大的成本,而學校卻因訂單培養要付出和承擔額外的教學成本,承擔許多隱性的違約責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對等。
二、對策及建議
(一)提高對學生主體地位的認識
訂單培養關系到人才培養的規格和質量,直接關系到大學生的就業,因此,訂單培養協議不能忽視學生作為協議主體的地位。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訂單培養協議是民事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地位平等,學校和企業在訂單培養協議中并不處于超然的地位,不能代替學生的主體地位,而是應按照訂單培養協議的約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二)加強對學生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訂單培養協議對學校、企業和學生來講都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但大學生才從高中畢業,對社會的認識還極其有限,多數學生對合同的嚴肅性,對合同的內容缺乏深刻認識,表現得漫不經心,很多都是稀里糊涂地報名進了訂單班,簽訂了協議。因此,學校有義務向學生宣傳和解釋訂單培養工作的相關問題,教育和引導學生全面、準確地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違約責任,以引起學生足夠的重視,盡量減少違約事件的發生。
(三)正確理解和認識訂單培養協議所體現的法律關系
1.訂單培養協議與就業協議的關系
訂單培養協議與就業協議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其區別主要是:第一,協議內容的側重點不同。訂單培養協議重在就人才培養過程中的責、權、利進行約定,而就業協議則重在對畢業生就業方面的問題進行約定;第二,簽定協議的時間不同。訂單培養協議簽訂在前,就業協議簽訂在后;第三,格式和要
求不同。訂單培養協議目前尚無統一格式和要求,各校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簽定具有特色的訂單培養協議。就業協議目前有統一的格式和要求,即教育部制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俗稱三方協議)。
其聯系體現在:第一,兩者目的一致,即最終都是為了保證高職畢業生就業;第二,所調整的勞動關系性質相同,調整的都是非勞動關系,適用的都是《合同法》;第三,訂單培養協議是就業協議的基礎,訂單培養必然要以就業為結果。
2.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關系
大學生在尚未畢業之前,與用人單位直接簽定正式的勞動合同尚存在一定的障礙。在實踐中,為了克服這一障礙,促進在校大學生就業質量,教育部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在校大學生訂立正式勞動合同之前,先與在校大學生及其所在學校簽訂就業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簽訂前用人單位、學校、在校大學生三方行使權利、承擔義務的依據。因此,就業協議是簽定勞動合同的基礎。
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第一,就業協議調整的是非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調整的是勞動關系;第二,就業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勞動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就業協議是學校、企業和學生三方主體,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學生(畢業生)雙主體。
(四)提高預見性,防范違約情況的發生
不論是訂單培養協議還是就業協議,不僅僅是一種意向,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訂單培養協議和就業協議如確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方面的約定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訂立協議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訂單培養協議或就業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其行為就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特別是就業協議書是學校制訂就業方案派遣畢業生、用人單位申請用人指標的主要依據。三方協議簽定后,學校應提高預見性,有義務提醒、教育學生自覺履約;同時也要經常與企業溝通,以保證企業全面履約,盡可能防止違約事件的發生。
(五)準確、全面確定訂單協議的內容
切實可行的協議內容,是保證協議履行的重要基礎。協議不同,內容也有所區別。
訂單培養協議主要側重于人才培養,其核心內容應該包括4個方面:(1)對人才培養規格和質量的約定;(2)在保障措施方面的約定;(3)各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的約定;(4)其他方面的約定。
就業協議主要側重于就業意向及保障,其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將三方意愿列入就業方案并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為此,教育部制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主要有4項內容,即:(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簽署勞動合同的時限規定;(3)當事人為簽署正式勞動合同所應從事行為的義務性規定;(4)違約金條款。
(六)爭取企業的全面支持,提高合作成效
學校為企業進行訂單式培養,相當于定向加工產品,需要專門的實踐調研、制訂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配備相應資源,并發生相應的專屬費用支出,與其他非“訂單”培養的學生相比,培養成本更高。對于這部分額外成本,如果企業不承擔相關費用,學校實際上是“虧本”的。同時,要高質量地完成訂單培養任務,沒有企業方面的全面支持,訂單有可能流于形式,培養的學生仍可能是兩張皮,不能很好地滿足企業的用人需要。
[參考文獻]
[1] 熊偉.訂單培養協議書[EB/OL].[201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