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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旅游產業發展現狀
旅游資源豐富,開發力度不斷加大。伊春市素有“林都”美譽,森林覆蓋率達到86.5%,生態良好、野生動植物及旅游資源豐富。目前,伊春市有已建成國家2A級以上景區27處、其中4A級以上12處,另有國家級、省級旅游示范點或場所15個。近年來,伊春市加大對旅游基礎設施建設,更加注重對資源的深層次合理開發,使旅游服務能力得到較大提升、交通更加便利,為旅游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基礎。“十二五”期間,伊春市新增國家2A級以上景區8處,其中4A級以上6處。
旅游產業快速發展,潛力巨大。2005年旅游業被伊春市政府納入優勢特色產業,2012年被確定為支撐轉型發展的三大引擎產業之一,逐漸駛入發展快車道。2016年旅游業實現增加值40.08億元、同比增長41.9%,共接待旅游人數1003萬人次、實現旅游收入87.14億元,同比增長40.24%、41.92%;“十二五”期間上述三項指標年均增速分別達到18.58%、11.29%、19.54%。2016年旅游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為15.96%,較2010年提高了9.75個百分點,已成長為戰略支柱性產業。另一方面,仍存在游客在伊春停留時間短、消費少的問題。在旅游消費結構升級和構建現代意義旅游產業模式的背景下,伊春旅游產業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和潛力可挖掘。
旅游產業結構不斷優化,運營模式不斷創新。目前,伊春初步形成了旅行社、各檔次住宿和餐飲、旅游紀念工藝品廠、旅游文化企業等覆蓋各環節、產業布局較為合理、市場發育良好的旅游產業體系。同時,伊春市不斷推進旅游產業的融合發展,以“旅游+”為載體,推進旅游與體育、互聯網、地產等產業的融合,促進旅游產業鏈條延伸。伊春市積極引入會展、養老、度假、康體養生等新型旅游模式,并不斷完善配套設施及服務,提升了旅游產業綜合帶動效應的潛力。
金融支持旅游產業發展效率有待提升
在旅游產業發展過程中,伊春市金融業從政策導向、信貸扶持和金融基礎設施服務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促進了旅游產業的崛起和發展。但受伊春“政企合一”體制,財政資金投入不足且效率不高,旅游產業自身特性和資金需求特點等因素制約了金融支持效果,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金融支持完全依賴間接融資,直接融資處于空白狀態。目前,伊春旅游企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政府投入、自有資金和銀行信貸,而銀行信貸是旅游企業從正規金融獲得資金支持的唯一途徑,融資方式單一、融資結構不合理。截至2016年末,伊春市尚沒有旅游產業上市公司、新三版掛牌企業,旅游產業債券、票據、資產重組、融資租賃等資本運作方式也幾乎處于空白狀態。
銀行信貸支持不足,存在較大資金缺口。2016年末伊春市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占黑龍江省的0.62%。當信貸規模較小、投放能力不足與過于依賴銀行信貸的融資方式相疊加,會進一步加劇了旅游產業的融資難。同時,政策性金融介入不足,也降低了商業性金融參與意愿,涉足的金融機構較少、參與程度也不深。據銀監部門數據顯示:2016年末,伊春市銀行業對旅游產業項目貸款的余額和全年累計投放額分別較上年同期下降44.32%、91.33%。旅游產業屬于資本密集型產業,“十二五”期間對旅游產業投資達到50億元;但據有關人士估算資金缺口達50%以上。
金融產品和服務僵化,不能滿足多樣化需求。目前,金融機構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尚不能很好地滿足企業經營者和消費者的需求,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金融支持產品單一。針對旅游產業經營者的融資產品只有銀行信貸,且是以項目類抵押貸款為主的短期流動資金;對消費者的旅游信貸類產品缺失、相關旅游保險產品缺位。金融產品較為單一,使金融支持的廣度和范圍受到限定。二是金融服務不能滿足需求。如很多景區的結算方式仍然以現金收付為主,雖然近幾年加大了景區ATM機等自助終端的投放、但相關后續服務跟不上,景區周邊也少有金融機構網點,游客的支付、結算、匯兌等金融基礎業務需求不能得到很好滿足。
金融體系不完善,影響金融支持效果。在直接融資方面主要表現為: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投資公司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極少,發展水平低。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對旅游產業發展的資金供給、風險分散作用微弱。在間接融資方面主要表現為:擔保業發展不足。伊春市有5家擔保機構,除2家隸屬財政的法人機構外其余注冊資本均在5000萬元以下,杠桿率也不高,而且更青睞較為穩定的傳統產業。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健全。伊春發展全域旅游,縣域金融對縣域旅游產業的支持關乎全域旅游的協調、可持續發展。隨著金融機構業務收縮,縣域金融的投放能力嚴重不足,而村鎮銀行、農村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伊春仍屬空白。
金融支持伊春旅游產業發展的建議
旅游產業已成為伊春市戰略支柱性產業,政府應通過建立旅游產業發展基金、提高資金運用效率等方式加大對旅游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不斷改善金融支持的外部環境。
優化信貸總量和結構,支持旅游產業協同發展。一是要探索多種信貸模式,提升全產業鏈信貸配置能力和效率。探索“政策金融+商業金融”合作模式,把開發性金融引入旅游產業及公益性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彌補市場失靈。加強政策金融與商業金融的協作,共同為重點旅游項目、大型旅游設施等資金需求量在的項目提供資金支持。二是金融業需從全產業鏈視角為“旅游+”定制“信貸+”支持模式,增強金融支持效力。如:根據“旅游+康體養生”的模式,提供“信貸+產業基金+保險+股權+市場”的支持方式;根據“旅游+特色農業”的模式,提供“信貸+土地經營權+合作社+保險+門票+訂單”的支持方式等。支持方式中的要素可以根據實際進行增減。
嘗試探索直接融資,發揮資本市場配置作用。一是要推動國有屬性旅游企業有序兼并、重組,為伊春市旅游集團公司注入優質資產,用全產業鏈視角進行集團化、集約化經營。要積極推動旅游龍頭企業在中小板或創業板、新三板上市。運用債券融資相對寬松的有利條件,嘗試利用公司債、重組私募債等方式在銀行間市場和債券市場進行融資,拓寬直接融資渠道。二是嘗試推動優質企業聯合發債。黑龍江省正在打造旅游強省,而全省旅游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題,建議發行黑龍江省旅游產業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精x省內優秀的餐飲、住宿、景區、旅游商品生產及銷售企業入圍,并適當向旅游城市傾斜,有效分散行業和地域風險。此外,要積極推進項目融資,嘗試PPP、BOT等演化模式。
務實推進金融創新,構建多元化支持格局。一是加快融資類產品創新。針對景區經營企業對該旅游資源擁有壟斷性、能夠產生穩定的現金流、總價值穩中有升的特點,積極探索旅游資產證券化,拓寬融資渠道。根據旅游項目資金需求特點,在貸款期限、抵押物等方面進行適當創新。針對黑龍江省個人旅游消費信貸產品整體缺失的現狀,建議聯合有關部門及專業網站推出“暢游龍江旅行信用卡”,除具備信用卡基本功能外,還具備旅游消費打折、擔保、尊享服務等特色功能。二是加快其它相關產品創新。發揮保險天然分散風險作用,開發針對景區的責任(糾紛)險、環境保險等,針對游客的意外及傷害險、救援險、住宿財產險等產品幫助景區和游客鎖定風險。三是推動旅游產業融資專項統計創新,具體可以在旅游大省先行試點,待成熟后推廣。
關鍵詞:低碳經濟北京;綠色金融;發展趨勢
目前,多數金融行業在發展的時候,沒有全面了解低碳經濟背景,經常出現阻礙國家經濟建設的問題,無法提升環境保護效率,這對國家造成了較為不利的影響,相關管理人員必須要對此類問題加以重視。
1低碳經濟下國家綠色金融發展重要性
低碳經濟主要就是利用新能源、技術、金融機制等進行創新,使金融活動中所消耗的能源降至最低。在金融行業明確此類定義之后,相關管理人員就要對國家低碳經濟下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加以了解,可以看出:自從1997年開始,國外就將低碳經濟中的氣候變化情況作為重點考察內容之一,并且納入了金融行業發展責任中,推行了自然災害證券,使得環境保護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直到2002年,國外還在對金融產品進行創新,并且將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作為核心工作。在2007年的時候,已經成功地研究出新的金融機制,并且此類結構可以全面地實施碳排放交易工作,進而制定完善的體系[1]。在實際研究過程中,國家必須要借鑒國外的低碳經濟實例實施研究工作,在研究過程中可以發現,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產業,能夠有效降低國家的發展壓力,促進國家低碳經濟發展效率的提升。同時,低碳經濟下的綠色金融產業的發展,有利于國家對各類矛盾進行緩解,例如:高污染與低經濟效益之間的矛盾、經濟發展與耗能之間的矛盾等。另外,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能夠幫助國家對消費形式進行調整,進而提升國家發展效率。由上述情況可以看出,在低碳經濟背景之下,國家金融行業綠色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相關管理人員與國家有關部門必須加此類問題重視起來,為其發展奠定良好基礎[2]。
2綠色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目前,國家在實際發展過程中,與其他國家相比較,低碳經濟下綠色金融發展存在較多問題,影響著國家金融行業以及環境保護的進步,對其造成了較為不利的影響。具體問題分為以下幾點。首先,國家在低碳融資方面,無法得到金融行業的認可,無法促進金融行業的進步,對國家發展造成較為不利的影響。其次,國內低碳服務方面存在較多不足之處,無法有效提升服務質量,導致出現較多影響金融行業發展的問題。最后,國家各個地區的政府部門并沒有制定相關政策,并且綠色金融產品普及、宣傳力度不夠。同時,政府對綠色金融產品的扶持力度不夠,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綠色金融行業的長遠發展[3]。
3基于低碳經濟下國家綠色金融發展策略
為了能夠更好地解決國家經濟體系建設與環境保護之間出現的矛盾,必須要響應國家提出的綠色發展號召,保證能夠更好地改善人們的生活環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進金融行業的進步。在此過程中,相關管理人員要對上述問題加以重視,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問題,進而制定完善的綠色金融發展策略。(1)對于綠色金融內部環境情況而言,其他發達國家比我國的低碳綠色金融發展要提早很多年,由此可見,我國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正處于初步階段,需要不斷地創新與學習,借鑒其他國家的優秀經驗,保證能夠在低碳經濟背景之下,更好地提升綠色金融發展效率[4]。①綠色金融的創新發展。在低碳經濟環境下,相關管理人員必須要重視綠色金融的創新發展,不僅要響應國家號召,還要積極研究綠色金融行業創新方式,研發污水治理的技術設備,不斷促進企業調轉生產的發展,使金融企業能夠向著保護生態環境、循環經濟生產、低碳、高效的方向發展,進而提升綠色制造的轉型效率[5]。②綠色金融創新管理機制。低碳經濟背景之下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需要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制定完善的管理機制,使企業在綠色金融創新的情況下養成較為良好的自律性特點。同時,對于管理制度而言,要對其進行綠色優化配置,適當地減少企業經營活動,進而降低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同時,要對銀行信貸進行綠色化創新,完善管理機制,摒棄傳統的不良習慣,科學、合理地認定綠色貸款申請,避免因為管理機制過于簡單出現綠色金融創新漏洞[6]。③樹立責任意識與風險防范意識。由于我國低碳經濟背景下的綠色金融行業發展較晚,在實際發展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風險,主要因為其缺乏良好的責任感,不能有效提升金融行業的發展效率,并且影響綠色金融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因此,相關管理人員要樹立責任意識、完善風險控制體系,保證可以有效提升綠色企業生產經營環境,將危害問題加以解決。(2)對于外部環境而言,政府要重視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情況,加大扶持力度,不僅要在政策上進行支持,還要出臺一些保護措施,以便于能夠打破金融行業的傳統模式,在創新金融行業的過程中,避免受到經營風險的阻礙。①建立完善制度。管理人員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金融創新經驗,不斷地對我國傳統綠色金融管理制度進行更改,同時,還要對金融保險、金融信貸、金融銀行等加以聯系,使三者之間相互合作,努力將綠色保險、信貸以及證券推行在市場中,同時,還要建立信息資源共享平臺,保證各個企業之間可以有效交流與溝通,這樣,才能保證金融行業更好地發展。②創新管理控制制度。在低碳經濟背景下國家綠色金融行業要想更好地發展,就要積極引進綠色金融觀念,創新綠色金融產品,例如:綠色車險、綠色旅游險等,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更好地完善國家金融產品功能。根據具體情況的分析而言,國家應該出臺有效的管理制度,保證能夠利用管理控制制度,激勵金融企業創新綠色產品,促進國家低碳經濟背景下金融產品的發展。③風險控制體系。為了能夠更好地促進國家金融行業向著綠色化的方向發展,相關管理人員要制定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保證不會出現影響國家綠色金融行業發展的問題。同時,國家還要頒布一些法律法規,然后根據金融企業的發展需求對其進行完善。對于金融行業的責任保障,必須要推行綠色化發展,以期達到預定的效果。④社會效益性研究。國家在對金融企業進行綠色化規范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起為社會帶來的經濟效益,科學、合理地分析社會效益,并且能夠使低碳環保行業能夠得到更好的風險控制,進而提升社會效益,促進低耗能的穩定發展。
4結語
在國家實際發展過程中,綠色金融行業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相關管理人員必須要重視低碳經濟背景之下,金融產品的創新與發展,使其符合綠色化要求,減少國家出現的經濟損失,為其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作者:畢偉樂 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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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永芳.“十二五”經濟轉型背景下我國碳金融發展策略研究[J].商業時代,2012(15):58-59.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發展綠色金融是順應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趨勢、推動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要求。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越來越關注經濟增長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在這種背景下,各國紛紛響應聯合國發展綠色經濟、保護生態環境的號召,綠色金融的概念也由此被提出,開創性地將環保因素引入金融活動過程中,通過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綠色金融服務來保護環境,將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結合起來,以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本文在對綠色金融的內涵進行詳細分析的基礎上,探討了發展綠色金融對促進國家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促進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和自然資源的節約的現實意義,并通過分析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提出通過健全法律法規并完善制度保障、引導企業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贏、完善綠色金融機構的內部建設等措施來促進我國綠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
一、綠色金融內涵概述
綠色金融也叫可持續金融,是指企業在開展金融活動時要增強環保意識,注重保護環境,加強對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從而保證經濟增長與環保產業的協調發展。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越來越關注經濟增長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在這種背景下,各國紛紛響應聯合國發展綠色經濟、保護生態環境的號召,綠色金融的概念也由此被提出,開創性地將環保因素引入金融活動過程中,通過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綠色金融服務來保護環境,將經濟效益和生態環境效益結合起來,以求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1980年,聯合國大會提出要處理好經濟、生態和自然資源等的基本關系,確保可持續性發展。1987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發表《我們共同的未來》,正式提出“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在全世界范圍內掀起了發展綠色經濟的風潮。1992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WCED)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提出并通過了《21世紀議程》,確定了全球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和計劃,并提出要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和綠色文明,推行綠色消費,明確單一追求經濟增長的危害性,培養可持續發展意識。1994年7月,國務院《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這是我國第一個國家級的可持續發展戰略。1997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在日本京都簽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呼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發展綠色經濟。世界銀行在2001年11月《做出可持續的承諾一世界銀行環境戰略》,該戰略提出要將減少貧困、發展經濟和改善環境結合起來,把環境保護作為發展經濟和減少貧困的戰略路徑。2003年6月,國際金融公司與花旗集團、荷蘭銀行、巴克萊銀行、與西德意志銀行等私人銀行采用世界銀行的環境保護標準與國際金融公司的社會責任方針,聯合制定了“赤道原則(EPs)”,該原則第一次把項目融資中模糊的環境和社會標準明確化、具體化,使整個銀行業的環境與社會標準得到了基本統一,也使環境與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到實處,并通過發揮金融業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核心作用,為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2012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持續發展國家報告》正式對外,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辦的新聞會上,報告編寫領導小組副組長、時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的杜鷹介紹了該報告總體情況。
綜合來看,在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的共同關注和努力下,綠色金融已經得到了初步發展,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框架和要求帶來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發展綠色金融的意義
(一)促進國家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發展綠色金融對國家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長期高速穩定的增長,環境問題日益嚴重,很多高能耗、高污染企業在追求利潤的過程中環保意識不夠強烈,各種污染事故的預防機制和善后機制不夠健全,嚴重影響了產業的優化升級。綠色信貸政策的實施使這些企業陷入貸款困境,通過控制他們的資金來源減少了環境污染,不僅保護了生態環境,還促進了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其次,綠色金融有利于發展可持續經濟。良好的生態環境是國民賴以生存的基礎條件,也是發展經濟的前提保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促進經濟增長的潛在危害十分巨大。綠色證券制度的實施將環保審查納入擬上市公司的審查要求里,以此來引導其發展綠色經濟。綠色金融也通過影響公眾的投資行為使自然資源和社會資金得到有效配置,減少了對自然資源和社會資金的浪費,促進了可持續經濟的發展。最后,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為綠色產業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使我國的經濟發展找到新的、健康的增長方式。
(二)促進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發展綠色金融對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的促進作用同樣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金融機構提升經營績效。隨著人們對環境問題的日益關注,環境經濟和綠色金融已經成為了新的投資熱點,為金融業務活動提供了綠色商機,也為金融機構提高業績創造了良好的機遇和發展環境。其次,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降低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所面臨的風險。發展綠色金融是我國經濟增長方式進行轉變的關鍵拐點,綠色證券制度、綠色信貸制度和綠色保險制度等的實施有效控制了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保證了其日常運營的健康和平穩,有利于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從而也有利于整個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最后,發展綠色金融有利于提高我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競爭力。雖然發展綠色金融增加了政府的監管成本和企業的運營成本,但從長遠來看,發展綠色金融符合國家發展綠色經濟的可持續性要求,也順應了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找到了新的經濟增長點,使信貸結構得到優化,提高了企業和銀行的風險抵抗能力,使我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和可持續競爭力得到有效提高。
(三)促進生態環境的保護和自然資源的節約
我國長期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使生態環境不斷遭到破壞,政府為了治理這些破壞和污染投入了大量資金,但由于污染過多、資金有限,不少環保項目仍然存在著資金不足的問題,發展綠色金融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一條有效的途徑。綠色金融為環保事業的順利開展提供了資金支持,通過各種綠色政策的激勵機制使社會資金流向環保產業和注重環保的企業,從而增強了企業的環保意識,保護了生態環境,也減少了對自然資源的浪費。
三、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現狀
從綠色金融在我國的實踐情況來看,由于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等原因的影響,政府雖然了不少環保政策,但金融機構的實際實施情況并沒有達到預期目標。2007年,國家加大了環境整頓力度,并頒布綠色信貸政策,我國的綠色金融才快速發展起來。
近年來,為了進一步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政府相繼了多項通知和公告。2007年以后的重要意見和通知有:《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關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貸款風險的通知》、《節能減排授信丁,作指導意見》、《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綠色信貸環保指南》、《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環保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里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支持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金融服務上作的意見》、《“十二五”能減排綜合性下作方案》、《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和《綠色信貸指引》等。
為了發展綠色金融,政府相關部門在出臺各項政策法規的同時,我國各大金融機構也積極簽署各項協議、意見和聲明,為發展綠色金融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例如:國家開發銀行的《開放性金融合作協議》和《太陽能發電開發評審制定意見》,進出口銀行的“中國節能融資項目”,興業銀行簽署的《金融機構關于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聲明》,招商銀行頒布的《可再生能源行業營銷指引》和《綠色金融信貸政策》,中國建設銀行出臺的《關于加強中國建設銀行減排授信管理工作的方案》,浦發銀行的《綠色信貸綜合服務方案》和《建設低碳銀行倡議書》等。
四、發展我國綠色金融的建議
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發展綠色金融是順應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趨勢、推動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要求。本文針對發展我國綠色金融,提出建議:健全法律法規,完善制度保障;引導企業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贏;完善綠色金融機構的內部建設。具體敘述如下:
(一)健全法律法規,完善制度保障
政策法規的支持是發展綠色金融的基本保障,因此,政府應積極完善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形成制度保障,并確保這些政策的順利實施,通過法律的手段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將經濟利益與環境保護結合起來。同時,也要發展綠色經濟的地方性法規,將綠色GDP納入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考核標準,通過綠色金融法律體系中的激勵機制和監管機制引導資金流向環保產業,促進環保產業的發展。政府相關部門也應不斷發展和健全綠色信貸制度、綠色保險制度和綠色證券制度等,引導發揮社會組織的監管作用。
(二)引導企業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贏
企業要積極響應國家發展綠色經濟、倡導節能環保的政策號召,提高自身的環保意識,在企業內部宣揚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強調環境保護對企業自身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從而提高每個員工的環保意識。同時,企業應該處理好追求利潤和保護環境之間的關系,堅決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利潤的增長,將同時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經營目標,順應國內外發展趨勢,抓住發展綠色金融的契機,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樹立綠色企業的良好形象。從長遠來看,發展綠色金融符合我國發展綠色經濟的可持續性要求,也順應了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因此對于企業而言,發展綠色金融不僅能夠提高社會競爭力,而且有利于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共贏。
一、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的有機結合
1.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主要是指互聯網企業利用信息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綠色金融主要是指金融機構在投融資決策中,把環境因素考慮在內,引導資金流向資源節約的綠色產業,解決綠色產業的融資問題。
2.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有機結合的新趨勢
自2015年,我國開始逐步對互聯網金融行業進行整頓,因此實現自身規范化、專業化、個性化發展是互聯網金融提高自身競爭力的必然選擇。與此同時,我國經濟已進入綠色發展和結構轉型的關鍵時期,實現節能減排、發展綠色金融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但當前我國綠色金融體系仍以商業銀行綠色信貸為主,產品體系單一化嚴重。所以,豐富綠色金融體系、助力經濟結構向綠色轉型是當前要務。
因此,作為傳統金融業的補充,互聯網金融模式為綠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新思路;同時綠色金融這一國內外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新路徑,也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新機遇。因此,本文將以綠色金融的主要領域新能源行業為例,詳細闡述互聯網金融平?_在新能源領域的發展。
二、新能源互聯網金融
1.新能源的定義
新能源又稱非常規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循環利用的清潔能源。
2.新能源產業的融資難題
目前,新能源行業進行融資的兩個主要渠道,政府支持和金融融資方面都存在一定難題。一方面,雖然涉及太陽能、光伏等新能源的產業政策非常多,但政府機制的不完善,導致政策執行并不到位。另一方面,新能源產業尚處在新興發展階段,投資、回報期限長和風險較高等特點,使其難以獲得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風險資本的重視。而企業上市的高門檻,使發展較好的中小型新能源企業也被拒之門外。
3.新能源互聯網金融平臺
新能源產業的可持續發展需要較完善的金融體系予以資金支持,因此在傳統融資方式受困時,金融業應積極探索適合新能源行業的多渠道融資模式。融資租賃、眾籌和供應鏈金融三種新方式逐漸被大眾認可,它們與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性使得在“互聯網+”形勢下, “互聯網+新能源”成為新能源行業融資的新渠道。下面分別闡述三種融資方式。
“互聯網+融資租賃”:通過互聯網平臺,投資者向新能源企業(項目方)購買其經營所需物品并租給項目方使用,項目方向投資者支付租金并發展售后回租業務。
“互聯網+眾籌”:新能源企業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來評估分析項目的風險和收益,并收集用戶的使用數據,從而對目標群體進行項目投放進行新能源融資。
“互聯網+供應鏈金融”:以應收賬款融資為主。處于新能源供應鏈上下游的中小型企業,可將未到期的對核心企業的應收賬款進行債權轉讓。
下面以“國鑫所”和“航金所”為例,詳細闡述新能源互聯網平臺的運行模式。
三、國鑫所
1.國鑫所簡介
國鑫所是我國首個“能源+互聯網+金融”的新能源互聯網金融平臺,至2016年末交易額超過25億元。其母公司協鑫集團在新能源領域已有多年的經驗積累。協鑫集團堅持“還原金融以反哺產業發展”的目的,以其優質的資產、對新能源的擴展能力、積聚的人才及能源大數據為基礎,從供應鏈金融出發,建立了一個“綠色生態、安全高效”的互聯網金融平臺。
2.“鑫安盈”產品
“鑫安盈”產品定位于新能源供應鏈金融模式,依托央企、國企和優質的上市公司等核心企業的良好信用,及其與產業上下游供應、經銷商之間真實的交易背景,通過將供應商提供的對核心企業應收賬款的債權進行轉讓,幫助中小供應、經銷商進行經營資金的融通。
3.風控體系
國鑫所利用協鑫集團在光伏等新能源領域的行業積累,從供應商和核心企業兩方面,形成了雙額度管控體系。一方面,搜集供應商的百項運營指標,根據需要融資企業的運營和生產情況,隨時對其進行評級,以調控授信額度。另一方面,選取的核心企業均為新能源行業中的大型企業,同樣對其進行評估并給予授信額度。此外,國鑫所也從資金獨立托管、平臺安全建設等方面,保障了投資人資金和信息的安全。
四、航金所
1.“航金所”簡介
“航金所”是一個以“互聯網+新能源+金融”為經營模式的綠色互聯網金融平臺。它依托于中航工業的實業背景,充分利用母公司與合作伙伴的優良資產和資源,專注新能源產業。2016年9月,“航金所”推出“互聯網+眾籌+租賃”模式的“太陽能眾投”產品。2017年3月,“航金所”宣布將轉向光伏項目的售后回租和眾籌業務,構建一個“綠色規范、安全可靠”的新能源互聯網金融平臺。
2.“新能寶”產品
“新能寶”,采用“互聯網+眾籌”和“互聯網+租賃”的創新融資模式,投資人對“航金所”平臺的新能源項目予以認可,便可通過平臺向新能源企業購買、出租太陽能光伏電池,獲取持久穩定的租金收益。租賃期間,“新能寶”提供兩種靈活的贖回方式。租賃期滿,新能源企業向投資人贖回太陽能電池,并返還其投資本金。光伏電板的出租和出售資金均由第三方富友平臺全程托管。
3.風險控制
“航金所”平臺的主要業務都集中在其最了解的新能源行業,項目對象也多為中航工業內部或產業鏈中的上市公司、軍工央企等,保證了穩定的現金流,在項目源頭上把控了風險。同時,平臺建立了嚴密的風控體系,對每個項目進行現場調查及貸前、貸后全程跟蹤。此外,平臺還采用第三方支付機構全程托管資金,并進行專款質保服務。
五、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相結合的優點
1.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新方向,并實現了產融結合
其一,受國家產業經濟政策大力扶持、有著巨大的市場和融資需求的綠色金融,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供了新素材。且綠色行業眾籌、融資租賃等融資方式與互聯網金融平臺又有著天然的契合點。因此綠色金融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新藍海。其二,互聯網金融在綠色金融方面的應用,使產融結合落到了實處。依托大型央企、民企的新能源等綠色互聯網金融平臺,結合互聯網大數據和母公司對綠色行業的了解,服務于綠色產業整個供應鏈的融資,真正實現了產融結合。
2.為新能源等綠色產業的融資提供新渠道
互聯網金融給新能源等綠色行業的融資賦予了新活力。“互聯網+融資租賃”和“互聯網+眾籌”的融資方式,從資金和設備上降低了新能源等綠色企業的融資成本。此外,新能源等綠色產業供應鏈中,中小企業占比80%以上。因此,“互聯網+供應鏈金融”的融資模式,有效解決了中小企業融資難題,融通了整個產業鏈。特別地,互聯網金融較強的數據與模型分析能力,使供應鏈金融的運轉更加高效,提升了融?Y效率。
3.豐富綠色金融體系,促進綠色金融發展
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互聯網金融不受時空限制、運營成本低等特點,使其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中更具靈活性。互聯網金融創造的優質、多樣的綠色金融產品,極大地豐富了我國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為主的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同時,互聯網金融移動化、社交化、契合投資者消費和投資習慣的特點,使綠色金融被更多人所認知,綠色投資的群體不斷擴大,綠色資金的大量增加也將助力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
六、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相結合的不足與發展趨勢
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融資規模普遍較小,不能完全滿足大型項目的資金需求。又因其發展時間較短、對金融業內部的運行和發展規律不夠明確,導致專業性較差。因此,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的過程中,互聯網金融平臺要積極與一些傳統的金融機構協作,依靠傳統金融機構較大的資金量,并學習其較強的專業性。同時,充分利用自身大數據的儲備優勢,促進傳統金融機構增大對新能源等綠色行業的支持,從而不斷推動綠色金融的發展。
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與綠色金融的結合可能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這種金融風險主要有以下兩種:其一,互聯網金融自身風險管理存在不足;其二,綠色金融重點支持的新興產業技術含量較高、較密集的特點也將產生風險。因此,互聯網金融平臺應從利用專業技術手段、分析客戶的信用狀況等方面進行風險管理。同時,隨時關注政府對行業發展的政策導向,確保業務發展符合政府的宏觀政策,以規避行業風險。
目前,我國已把新能源、節能環保、電動汽車、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和信息產業列為重點發展的7大新興產業,而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必然成為使其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它們也正是綠色金融的重點戰略支持方向。
總的來看,綠色金融有兩層含義:一是金融業促進環保和協調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二是金融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在第一層含義下,綠色信貸從貸款政策、對象、種類和方式上,把綠色環保產業作為重點扶持產業,將環保和貸款條件和優惠結合起來,優先支持綠色產業。在保險方面,則是通過對環境高危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后對受害人權益的保護規避環境風險,創造環保價值。在資本市場方面,綠色金融指的是優先考慮環保型企業或資源再生類企業的上市融資需求,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融資,引導社會資金流向綠色環保產業和新興產業。
而從綠色金融的第二層含義來看,金融業要保持可持續發展,就要避免只注重短期利益的過度投機行為,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支持社會整體可持續發展,否則也會影響提高資金融通效率這一目標的最終實現。
綠色金融宏觀經濟經濟效益
一、低碳經濟背景下綠色金融發展的理論
關于綠色金融的內涵主要有兩種代表性觀點。其一指的是金融業在貸款政策、貸款對象、貸款條件、貸款種類和方式上,將綠色產業作為重點扶持項目,從信貸投放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給予第一優先和傾斜的政策(和秀星,1998);其二指的是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通過金融業務的運作來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從而促進環境資源保護和經濟協調發展,并以此來實現金融可持續發展的一種金融營運戰略(高建良,1998)。
按照綠色金融概念的界定,綠色金融包含了兩個要點,其一是對環保產業(綠色產業)的資金支持,其二是自身業務運作中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二、綠色金融與經濟增長相關性分析
通過excel散點圖以及相關系數進行分析篩選,認為污染治理投資可以作為綠色金融相近的替代指標進行后續的分析。實際上綠色金融支持低碳、環保產業,其中有大部分資金用于污染治理的投資,因此,污染治理投資可以作為綠色金融理想的替代性指標。同時,選用國內生產總值(GDP)作為經濟增長的指標。通過選取1990-2009這20年的樣本,分析綠色金融與經濟增長的相關性。
1、協整分析及格蘭杰因果檢驗
在指標選取上,仍使用GDP作為經濟增長指標,以同期污染治理投資總額(記為INV)作為綠色金融指標。為消除異方差現象,對GDP,INV進行對數變換,記作Ln(GDP)、Ln(INV)。
(1)平穩性檢驗
在進行協整分析之間,首先對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平穩性檢驗,結果如下:
(2)協整分析
用最小二乘法對Ln(GDP)與Ln(INV)進行協整回歸,得到以下協整方程:
通過各變量t檢驗、方程的F檢驗、DW檢驗以及殘差項的平穩性檢驗可以得出Ln(GDP)與Ln(INV)存在協整關系。
根據模型參數系數推斷,1單位綠色金融的投資,約可帶動0.50單位左右的經濟增長,這說明綠色金融發展對我國經濟增長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與此同時,協整方程變量的系數小于1,表明綠色金融發展并不是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或者說綠色金融發展仍沒有完全發揮其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這與我國綠色金融尚處于起步階段的現實情況是相符的。
(3)格蘭杰因果檢驗
檢驗結果顯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Ln(GDP) 與Ln(INV)存在單向因果關系,即綠色金融發展是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原因,而經濟增長不是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原因。事實上,考慮到我國綠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機制、標準的不統一和不完善,綠色金融很難成為市場自發的行為,一開始更多地依靠政府的支持和引導,因而要使經濟增長自發地促進綠色金融發展,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
三、我國發展綠色金融的政策建議
綠色金融要發展不僅關乎金融業,還需要政府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的主要職責是引導者和保障者,一方面要對綠色金融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條件和優惠,另一方面要創建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環境。金融業是綠色金融的主體參與者,需要從金融業社會責任出發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也要進行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創新,實現綠色金融和社會效益的雙贏。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公眾既是綠色金融的參與者也是監督者。各組織機構和社會公眾應相互合作、共同努力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做出貢獻。
對政府而言,應制定切實追求可持續的目標,并建立綠色金融的法律法規和機制,同時加快建立綠色金融標準,制訂符合中國特點的綠色金融管理指南,此外還應加強與金融部門的溝通配合,建立完善環保信息共享機制。
對于金融體系而言,各機構應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抓住機遇,甄別風險,提高經濟效益,同時開拓金融創新,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
對其他組織及社會而言,目前我國的非政府組織(NGO)己經廣泛活躍在科技、文化、環保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以“綠色良友”為代表的NGO組織已經具有一定規模,為人民群眾參與經濟、文化、社會生活提供了重要途徑。在踐行綠色金融業務中,可充分發揮NGO組織的推廣和監督作用。
此外,要推動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必須不斷提升金融業和社會公眾的認識水平,因此需要加強對綠色金融的宣傳。因此,應加大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環境法制的宣傳力度,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以環境補償促進社會公平,以生態平衡推進社會和諧,以環境文化豐富精神文明。
參考文獻:
[1]鄭良芳.構建綠色金融思考與建議.武漢金融,2008(3).
關鍵詞:循環經濟;金融功能;綠色金融體系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8)10-0013-04
循環經濟是在發達國家率先實踐的可持續經濟發展模式,也是我國政府積極推動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模式。“十一五”規劃明確提出我國要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的實踐經驗表明,循環經濟需要立法先行與政策推動,而我國政府也在積極推動《循環經濟法》和相關的財稅政策的出臺與實施。然而發展循環經濟不僅需要先進的技術,更需要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僅僅依靠立法約束和財稅手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能力有限,在我國全面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充分開發與利用金融工具支持循環經濟發展也是必然選擇。
一、循環經濟的產業轉型需要面向市場的金融支持
1.循環經濟的技術推動與金融支持
循環經濟倡導的3R (reduce,recycle,reuse)原則以資源節約和生態效率為目標,以技術進步為前提――循環經濟在發達國家的先進制造企業中率先實踐也印證了這一模式所需要的技術進步前提。就技術進步過程而言,生產經驗積累與市場需求導向推動了人類社會的技術進步,以需求為導向的技術開發可以加速技術創新過程。技術開發需要資金支持,技術開發過程亦存在各種風險成本。因而,為技術進步提供資金支持,規避技術開發過程的金融風險也是現代金融發展的目標之一。
2.循環經濟的產業轉型與金融支持
產業結構理論與經驗研究結論揭示了技術進步對產業結構演化與產業升級的顯著推動作用。我們可以預測,循環經濟以資源節約與生態效率導向的技術進步推動其產業結構轉型的方向是資源再生產行業和環保產業比重的不斷增加,同時資源生產率將取代勞動生產率成為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標志。然而,這也意味著技術進步的方向從追求勞動生產率轉向資源生產率的提高。從技術經濟性角度來看,由勞動節約的技術進步轉向資源節約的技術進步方向也會增加關聯行業的技術開發成本并伴隨著技術的不經濟性,而克服轉換成本則需要有相應的財稅與金融手段支持。另一方面,作為新型行業的資源再生產和環保產業,在其起步階段,受技術約束與市場規模限制,自身的資本積累能力有限,其發展過程同樣需要有相應的財稅政策與金融手段的有效支持。
3.面向市場的金融支持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必然選擇
循環經濟是可持續發展的先進理念,無論從技術經濟條件或者市場需求條件來看,現階段我國發展循環經濟離不開經濟發展戰略推動。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過程即是在政府預設發展目標前提下,通過制定相應的財稅和金融手段促進發展目標的實現過程。計劃經濟背景下,我國具有實施經濟發展戰略的制度基礎,建國初期實施優先發展重工業戰略,改革開放過程實施出口促進工業化戰略,都是以財稅政策為主,在促進各階段的發展目標實現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隨著我國市場化進程的改革深化以及宏觀經濟規模擴張,國家財政手段與稅收杠桿對宏觀經濟的調控能力受到限制,而以市場機制為前提的金融手段對于宏觀經濟的引導作用日益加強,在這種背景下,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戰略工具也需要強化金融手段的支持。強化金融手段調控宏觀經濟,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目標的實施,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
二、我國金融體系的環境功能缺失與綠色金融改革
1.我國金融體系的環境功能缺失
金融發展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目標,而社會經濟發展對金融功能拓展與完善也提出更高要求。縱觀金融發展的歷史,金融功能與經濟發展階段的關系可以見表1。
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總體處于工業化中期階段,部分沿海省區則處于工業化中后期階段。從金融功能視角審視我國金融系統發展狀況,國內金融機構在便利交換和中介結算方面的基礎功能健全,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深化,金融系統在促進資本形成和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也日益顯現。然而,我國金融系統在推動技術進步和提供衍生功能方面則處于較低水平。一方面,可以理解為是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使然;另一方面,則是受長期計劃經濟背景下形成的宏觀經濟管理理念影響,我國金融系統功能也存在著“財政化”功能越位和“市場化”功能缺位的雙功能錯位現象。[1]或者說,政策性金融往往被國家的財政功能替代,而金融作為市場化的調控工具的作用有限。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發揮市場化的金融功能的調控作用勢在必行,而我國的金融調控也需要服務于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目標,并與我國宏觀經濟的發展戰略方向保持高度一致。現階段,我國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戰略,旨在協調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長期以來,單純追求經濟增長的發展目標導致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的失衡,而我國金融系統在促進經濟增長過程中也存在著環境保護功能的缺失。一方面,我國商業銀行對企業的生產性質無需判斷,生產過程并不作為信貸資質的評價依據;開發項目的環境影響未納入到信貸評價體系;對于環保產業或綠色認證企業沒有特殊的信貸優惠。另一方面,我國傳統政策性金融機構(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主要服務于國家的專項任務和經濟增長目標,也沒有在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方面發揮有效作用,最典型的例證就是,至今為止,我國尚無一家銀行宣布其接受赤道原則①。
2.綠色金融的功能定位
綠色金融就是將環境保護納入到金融功能的服務范圍,以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目前有關綠色金融的概念界定尚不統一,相關表述見表2。[2]
在我國,綠色金融也稱為生態金融,是可持續金融的一種表述形式,它以綠色價值為導向,倡導生產和生活的綠色理念,以科學發展為原則,以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關系為目標。因而,我國綠色金融的功能定位為:一是引導生產企業從事綠色生產和經營,引導消費者形成綠色價值消費理念;二是動員社會資本流向資源節約技術開發和環境保護事業,促進我國經濟實現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節能減排的可持續經濟發展目標。
3.我國實施綠色金融改革的必要性
首先,綠色金融是金融功能拓展的一個重要領域,現階段我國提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走科學發展道路,基于發展觀的轉變即對金融功能的拓展提出要求,而綠色金融則可以為促進科學發展觀的實踐提供金融服務支持。發展綠色金融即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同時也是我國新型工業化戰略與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轉型的戰略推動工具。
其次,從我國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矛盾日益突出的現實背景來看,2006年我國公布首份綠色GDP報告,其中測算2004年全國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118億元,占當年GDP的3.05%;虛擬治理成本為2874億元,占當年GDP的1.8%(GDP污染扣減指數);從環境污染治理投資角度,全部處理2004年排放到環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直接投資10800億元,占當年GDP6.8%左右;而我國當年GDP增長率為10.1%(修正后數據),尚不足抵消當年環境污染損失與污染治理成本,我國經濟增長過程的環境損害令人擔憂。[3]
再次,從金融企業的自身發展來看,規避風險是金融發展的基本目標,而環境風險越來越受到金融企業關注和重視,聯合國環境署金融自律組織(UNEPFI)指出了這一趨勢背后的原因:一是金融企業的經營行為與經營場所造成的資源消費與環境污染費用,也涉及保險業的金融機構對與環境相關的索賠有直接利益關系。二是不良的環境表現會引起金融投資客戶的盈利能力下降,并最終危及債務安全以及增加客戶償還債務的風險等。[4]在我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背景下,我國企業生產和經營面臨的環境風險的潛在威脅不能不引起高度關注。
三、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對策建議
1、拓展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業務,提升其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資金保障能力
綠色信貸是服務于環境保護目標、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銀行信貸業務的統稱。[5]2007年7月,環保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標志著我國綠色信貸業務全面啟動。綠色信貸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地方環保部門的企業環境違法信息針對性不強、時效性不夠,不能適應銀行審查信貸申請的具體需要,影響綠色信貸執行效果;商業銀行缺乏綠色信貸的專門人員、機構及制度,信貸工作人員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了解不足,制約了綠色信貸深入;綠色信貸的標準多為綜合性、原則性,缺少具體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商業銀行難以制定相關的監管措施及內部實施細則,降低了“綠色信貸”措施的可操作性;缺少推進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對于環境保護做得好的企業缺少鼓勵性經濟扶持政策,不能有效吸引銀行業支持環保項目等。
針對上述問題,首先需要進一步加強與完善地方環保部門與商業銀行間的溝通聯系機制,建立企業環境責任信息共享平臺,保證地方環保部門提供的企業環境責任信息具有時效性;其次,商業銀行需要將綠色信貸業務作為新業務的主要拓展方向之一,建立對口業務部門,提高業務人員對我國現行環境法規與環境政策的認同與執行能力;第三,發揮人民銀行的窗口指導作用,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循環經濟產業轉型要求不斷完善綠色信貸指導目錄,提供利率優惠和信貸規模與期限優惠的政策指導,并以“赤道原則”的國際規范為依據,制定商業銀行的信貸環境風險評級標準等;第四,加強政府監管部門與商業銀行的合作,對商業銀行違規向環境違法項目或企業貸款的行為實行責任追究和處罰措施,對執行綠色信貸成效顯著的商業銀行實行獎勵政策,從而調動并確保商業銀行推行綠色信貸的積極性,增加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與實施效力。
2.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循環經濟導向作用
通過建立政策性金融組織,可弱化投入循環經濟生產的金融資本的逐利性,為循環經濟生產提供政策性或廉價資金支持,為其提供資金成本低等市場競爭優勢。[6]現階段發揮政策性金融對循環經濟的導向作用,首先是要充分利用現有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銀行所具有的政策性金融優勢,支持與循環經濟中的環境、資源等問題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融資;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科技發展,促使農業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全面提高;支持面廣量多的中小企業進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支持環保高科技企業進行循環經濟技術研發和循環經濟設備生產。其次,可考慮建立專門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性金融組織,將發展循環經濟的財政支持與政策性金融優勢有效結合起來,發放財政貼息和低息信貸業業務、發行綠色債券、提供循環經濟項目的風險擔保等形式支持實施循環經濟試點單位或完善區域循環經濟體系的投融資服務。第三,考慮在不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中,政策性金融不應被視為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主體,因而在其支持循環經濟項目的融資方式和風險擔保方式上,應該以商業銀行提供的綠色信貸業務的配套融資方案為主,這也是我國發展循環經濟的客觀要求。
3.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能力促進企業成長與產業轉型
作為新興資本市場,我國的資本市場處于快速成長時期,其融資能力與增長潛力空間較大。現階段,發展循環經濟可以充分利用快速成長的資本市場。首先,對于部分具備一定資產規模和技術力量、運作規范的大型環保企業,可以通過上市、發債等形式融得生產與研發、更新清潔生產技術和設備所需的資金。其次,對于環保類中小企業或資源再生類的企業,今后亦可嘗試到創業板市場上市融資。第三,可以通過金融公司發行綠色債券間接融資用于專門支持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或項目的新增設備和技術改造投資貸款等。充分利用資本與債券市場的融資能力來解決循環經濟發展的資金不足,動員社會力量監督循環經濟發展方向,從而減輕和化解循環經濟發展前期的資金投入風險。
4.大力發展資源再生與環境保護的產業投資基金
現階段我國的宏觀貨幣政策還存在著一刀切現象,在實施信貸指導過程中不能有效區分資源消費類與資源再生類項目,致使某些資源消費類生產中引進的資源再生類技改項目受到信貸政策抑制。[7]商業銀行對循環經濟項目的綠色貸款也會受短期逐利性和信貸風險等因素而集中于近期循環經濟獲利能力較強的項目,但循環經濟的本質特征是閉合物質生產系統,過分集中某一環節的循環經濟投資支持不利于循環經濟的長遠發展。從長遠來看,循環經濟的產業鏈條越完整,整體獲得能力越強。針對這種情況,首先要盡快完善宏觀貨幣政策與產業政策的對接機制――大力發展產業基金,利用其開放融資、共擔風險的優勢,面向社會籌集資金,重點支持和促進發展循環經濟的企業及項目。其次,通過產業投資基金的政策投融資方式向戰略性的資源再生與環境保護部門投資,同時要避免對循環經濟的單一生產環節的固定資產投資的盲目擴張,而對于有助于延長產業鏈、提高產業附加值、提高行業長期收益的領域進行重點引導投資。第三,建立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項產業投資基金,該基金承擔政策性金融與循環經濟產業政策的雙重使命,可以將國家環境保護各項投資納入投資基金管理,并吸納環保人士的投資捐助以及社會閑散資金,專門投資各類循環經濟項目、循環經濟產業鏈條的不同環節。鑒于循環經濟的產業轉型過程的長期性和遠期社會經濟效益前景看好,循環經濟產業投資基金的短期收益可能不如一般產業投資基金,但從長遠來看,其收益前景卻是非常樂觀的。
總之,我國要推進循環經濟戰略實施需要金融系統的全面支持,而我國的金融體系只有通過綠色金融體系改革才能有效支持循環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需求。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不斷完善條件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要發揮商業銀行的金融主力軍作用和政策性金融的輔助引導作用。此外,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融資能力,并不斷開發金融衍生產品、推動金融創新等也是完善我國綠色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補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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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ding Green Financial System and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Industries Structure of Circular Economy LIU Li
(Center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Research,Guangdong Foreign Study University,Guangzhou,511495)
長株潭城市群是中國重工業和制造業集中的老工業基地,在長期的經濟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積累和遺留了嚴重的環境問題。
1. 大氣污染嚴重。總體上來看,三市在湖南省主要城市中均屬空氣質量最差的城市之列。影響長株潭大氣質量的主要因素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總量懸浮顆粒物。三市大氣質量差的地區主要是在開發區和工業企業集中的地帶,也就是說大氣污染主要來源于工業污染。
2. 水污染嚴重。長沙主要是污水排放量大,飲用水源受糞大腸菌群、氨氮和重金屬的污染嚴重,地下水PH值常年偏低,總大腸菌群、錳污染較普遍。株洲由于工業廢水排放總量大,水質受有機物和重金屬污染,飲用水源水質也不能達標,石油類、總磷、汞、銅、砷等污染物已經超過湘江環境容量。湘潭工業廢水排放量大。
3. 土壤污染嚴重。由于三市工業在全省范圍內相對集中,所以土壤受工業三廢污染在全省最為嚴重。表層土壤中鎘、汞和鉛等元素有一定污染,它們的平均含量明顯高于湖南省和全國背景值(彭新宇,2008)。其中,以株洲市的表層土壤污染最為嚴重。除工業三廢污染外,生活垃圾,農業面源污染也是污染的主要因素。
4. 水土流失嚴重。水土流失是自然現象,但其產生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為因素。長株潭地區各種開發建設,破壞了地表,擾亂了水系,加劇了水土流失。根據彭新宇(2008),該地區的的水土流失量高出全省的平均水平,其中人為流失面積占總流失面積的四分之三左右。可見人為因素是導致該地區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
如上所述,長株潭環境污染四個方面的主要問題都與工業相關。可以說工業企業是三市環境污染的罪魁禍首。如何對工業企業進行有效的管理約束,成為該地區“兩型社會”建設的關
鍵之一。
二、綠色金融及其環境保護機制
資金流是企業的命脈,怎樣進行融資、投資等都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而投融資等都是存在于社會金融體系中的,因此必須高度重視金融的作用,提倡綠色金融,利用綠色金融節能減排,轉變長株潭地區的發展方式,更好地促進“兩型社會”的建設。
(一)綠色金融的概念
“綠色金融”是一個新興概念,又稱“環境金融”或“可持續性融資”。《美國傳統字典》提供的定義為:環境金融(綠色金融)是環境經濟的一部分,研究如何使用多樣化的金融工具來保護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
綠色金融是金融領域的創新,是傳統金融意識和現代環保意識的融合。它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創新影響企業的投資取向,進而影響經濟取向。它從金融和環境的關系入手,重新審視金融,將生態觀念映入金融,改變過去高能耗、低產出,重數量、輕質量的金融增長方式,以形成有力與節約資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環境的金融增長模式(惠東旭,2002)。而“兩型社會”建設的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要求,正好與綠色金融的目的相配。所以,借助綠色金融的思想有利于保證“兩型社會”建設快速穩步地發展。
(二)綠色金融的環保機制
我國1989年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通過法律途徑對環境進行保護,但為什么企業對環境的污染依然很嚴重呢?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環保問題上的市場與政府的雙失靈(熊學萍,2004)。
由于人類對自然資源采取掠奪式的開發和浪費的使用,使生態平衡遭到了嚴重的破壞,環境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受到了嚴峻的挑戰。這便是市場失靈,它需要政府的干預。但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過于籠統、操作性不強、且違法成本標準過低。政府的干預往往以事后處罰為主,并且會因作風、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辦事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導致“政府失靈”。同時,政府制定的某些經濟發展目標,如經濟增長速度的提高等,使經濟主體片面追求經濟總量的增加而忽視質量的提高,無形之中又加重了政府和市場失靈的程度,使“生態赤字”越來越嚴重。
長株潭地區的環境問題主要是由工業企業導致的,屬于微觀問題。但是,要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必須從宏觀層面著眼,從整個經濟層面乃至社會層面來加以防治,因此需要一個既具有宏觀協調的功能,又能夠從微觀機制入手加以防范和治理,兼具宏觀協調和微觀防治之功效的綜合治理方法,而金融手段正好具備以上特征。
同時,由于各污染企業環境污染問題原因、形式各不相同,同時污染企業為了規避監管,逃避懲罰,往往會想出種種辦法予以應對,導致政府的事前預防工作量大、覆蓋面廣而顧及不全,出現污染事件后又往往缺乏懲治手段,起不到很好的警戒作用。但針對這些問題,金融手段會直接切中污染企業的融資命脈,運用多種多樣的金融方式和金融創新,對污染企業進行事前預防和監督。所以結合政府、社會和金融機構三者的力量,就能對污染企業起到很好的全面治理的效果。
最后,民間企業或政府部門缺乏必要的正面激勵和足夠的懲戒壓力也是環境污染問題遲遲不能很好解決的原因之一。而金融機構一旦介入到環境污染的防治問題,就有可能形成較強的激勵機制和懲罰機制,有利于環境污染問題的更好解決。
總之,金融對于環境問題的介入導致綠色金融的產生,一方面會極大地促進和鼓勵節能環保產業的興起和發展,另一方面又會對企業的環境污染行為產生極大的制約效應和經濟懲罰,從而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建設“兩型社會”。
三、借助綠色金融建設“兩型社會”的具體措施
要借助綠色金融建設“兩型社會”,首先要使正確的綠色金融觀念深入人心。
雖然綠色金融的倡導在中國已經歷了十年的時間,但對地處我國中部的長株潭地區的影響卻并不大,所以長株潭地區的金融業應加強認識,吸取以前“先破壞、后保護,先污染、后治理,先耗竭、后節約”的發展模式的深刻教訓。
下面提出借助綠色金融建設長株潭“兩型社會”的具體措施。
(一)加強長株潭地區金融業自身改革
與國內成熟的金融中心相比,該地區的金融機構數量較少,規模有限。為更好地推行綠色金融,必須構建適應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多元化、多功能的金融機構組織體系。
新的金融組織體系的基本框架是形成以區域央行為核心,國有商業銀行、區域商業銀行、地方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等銀行機構為基礎,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等各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共同發展的格局(吳大慶,2008)。為此,還要大量建設各類中小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多元化的渠道,以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這樣,使得金融業通過投融資方式能影響能多的企業,更好地將環保措施推行出去,達到更好的效果。
(二)建立“綠色”信貸體系
首先對企業、銀行、投融資公司可以把環境因素納入貸款、投資和風險評判體系中,對環境有污染的企業的貸款可以提高利率;對有嚴重污染的企業不對其貸款;對貸款之后才發現有環境污染問題的企業停止對其貸款,并提前收回已貸的款項;而對有良好環保記錄的普通企業則提供優惠貸款;對企業貸款用于改善環境污染問題的貸款項應該予以支持等等。通過以上一系列措施,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能很好的引導企業走上環保之路。同時,對于銀行和投融資公司來說,把環境因素考慮在風險評判體系內并不是單單為了支持國家的環保政策。從長遠來看,環境友好型企業更能長期成長,盈利。而從短期情況來看,由于國家對長株潭地區的“兩型社會”的重點建設,勢必對該地區環保產業的投資加大,環保的總需求變大,導致環保產業產值變大,更能使銀行,投融資機構對環保產業的貸款成為優質貸款。
其次對個人,要鼓勵其“綠色消費”。雖然,國家為了擴大內需鼓勵個人消費信貸,但是,站在環保的角度,并不是對所有消費品的信貸都一視同仁。對公眾購買環保型消費品,如環保汽車、家電等,銀行可聯手商家推出貼息甚至免息的消費貸款鼓勵其消費;但是,如果是購買對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則可以不予貸款從而抑制消費。
(三)進行“綠色”金融產品創新
首先,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可發行綠色金融債券。對于一些社會效益較好但卻需要動用大量資金的環保項目和生態工程,可由銀行通過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金融環保債券來解決。所籌資金可通過優惠貸款提供給企業,支持其研發綠色產品,從事生態農業生產,實現生態工業加工,開展綠色營銷活動。
對企業來講,在當前環保意識還不是很強的背景下,企業可以發行綠色企業債券,縮小新一代能源(如生物能源,太陽能,潮汐能)的高貸款利率與普通項目的貸款利率,降低企業成本。這類債券在國外已有成功先例,如根據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經濟商務室(2008)提供的信息,加拿大醞釀發行“綠色債券”,而2007年6月份,歐盟曾發行過“綠色”的“氣候意識債券”,籌資約合15億加元。
其次,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推出綠色基金。綠色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專門投資于能夠促進環境保護、生態平衡事業發展的公司股票的共同基金。
雖然從短期來看,綠色基金的投資收益率可能不如一般的投資基金,但從長遠來看,由于這類基金的投資目標更加合理,并且能夠規避環境風險,因此從長期來看總的投資收益反而有可能高于一般投資基金。國外的很多的實證研究已證明了這一點。所以這類基金在國外已經取得了迅速的發展。
再次,可以開發綠色金融衍生產品。相對于發達國家,中國金融衍生產品種類是比較少的,地處中部的長株潭地區則更少。但這也說明該地區開發金融衍生產品的潛力大。與建“兩型社會”密切相關的就是綠色金融衍生產品,例如排放減少信用。排污單位通過治理污染,其實際排污量低于允許排污量,該排污單位可以向主管機構申請排放減少信用(等于實際排污量與允許排污量之間的差額)。在美國,法律已賦予排污權(排放減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允許其以有價證券的方式在銀行存儲,并且儲存的信用可以用于出售轉移到其他工廠。類似的產品還有天氣衍生品。國外的天氣衍生品市場得到快速發展,交易量顯著增長,交易品種日益多樣化,成為金融衍生品市場中最具活力的市場之一。現在國內已經在進行有關天氣衍生品和排放減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的試驗(魏加寧,2008),長株潭地區應加快步伐,結合“兩型社會”建設實際情況,開發出更多的綠色金融衍生產品。
除上述金融創新外,還可推出綠色保險產品和發行綠色彩票。
綠色保險是企業就可能發生的環境事故風險在保險公司投保,有保險公司對污染受害者進行賠償。它能跳出傳統的“企業賺錢、政府買單、群眾受害”的怪圈。同時,保險公司可以聘請專家,幫助企業預防和控制環境風險,從而實現相關各方的多贏。在國際上,綠色保險已經是一個通行保險品種,國內2008年上半年也出臺了相應環境經濟政策,而作為“兩型社會”建設的另一個區域的武漢城市圈也于前不久開始實行綠色保險。長株潭三市應該加快腳步,吸取國外成熟的經驗,按照國家政策法規,推出綠色保險產品,以加快建設“兩型社會”的步伐。
彩票是國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是政府籌資的一種非常好的方式,它不需要還本付息。同福利、體育、足球彩票一樣,長株潭地區可以考慮發行綠色彩票,為生態建設投資,所籌的資金,除上交國家稅收和以資金形式返還消費者及部分成本外,其余的全部用于國土綠化、建設生態工程,專款專用;同時,審計、財稅、林業、監察等部門要依法監督檢查,保證用好所籌資金,為“兩型社會”的建設提供有力的資金保證。
(四)支持綠色產業企業的股票優先上市
發行股票作為上市企業的一種主要的融資手段,對還沒上市的企業具有很強的誘惑力,如果把環境質量評估作為企業上市評估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將有很大的市場導向作用。例如,存在嚴重污染的企業,即使其他指標都達到了,還是不允許上市;而在同等條件下的環保企業可以考慮優先上市;對已經上市,但出現重大污染事故的企業考慮停牌等等。同時還可以發行綠色優先股,用于專門建立環境污染的預防和治理體系。這樣就能在環保方面,約束所有的上市和期待上市的公司。
(五)建立相應的金融機構的監督機構
最近的全球金融危機讓人們認識到金融機構監管的重要性。目前,對于國家2007年出臺的“綠色”信貸政策,只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少數幾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落實較好。這就會導致污染企業即使在上述銀行貸不到款,也能轉移到其他銀行進行貸款,達不到真正地對污染企業進行約束的目的。所以,應建立相關機構來監督金融機構的環保意識、環保措施和環保行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對相關措施落實到位的金融機構評較高的信用評級,反之,則降低其信用等級。這樣就從融資環節對金融機構施加了壓力,迫使金融機構更好地為“兩型社會”建設提供服務。
面對愈演愈烈的全球金融危機,中央政府提出了4萬億元的經濟的刺激計劃,但是,截止到2008年底,就各地已公布的數據看,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已公布的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已逾10萬億元,遠遠超出國務院所設想的計劃目標。在這種背景下,強調有效的金融監管是十分必要的。
四、結論
本文通過分析長株潭地區的環境現狀,發現企業污染是導致該地區環境狀況不佳的首要原因,然后結合新興的綠色金融的思想,提出了該地區“兩型社會”建設的切實可行的措施。
當然,要地方政府完全憑自己的力量做到以上的措施,是不大可能的。這就需要國家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時,也要認識到,要建設好“兩型社會”,單單只靠金融方面的措施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從社會的各個方面著手,多管齊下,發動全民參與到建設“兩型社會”的運動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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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綠色金融的實踐及概念
綠色金融英文為Green Finance,是本世紀的一個新概念,又稱為Environment Finance或Sustainable Financing,及可持續發展性融資, 1997年首次出現,就受到部分金融企業的追捧。對綠色金融概念的理解有很多種,但是以以下四種觀點的代表性最為普遍:第一種,指的是金融業在進行貸款政策、貸款條件、貸款種類、貸款對象和貸款方式等方面的運作中,充分考慮到產業與環境的關系,重點扶持綠色產業,從而在貸款的發放、投入量、利率以及貸款期限等方面為其提供優先或便利條件;第二種,以2000年出版的《美國傳統詞典》第四版提供的含義為準: 綠色金融又稱作環境金融,它作為環境經濟的組成部分,將運用金融工具進行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環境保護作為主要內容;第三種,是把綠色金融視為一種在資本市場和環境經濟中的金融手段,具體包括:綠色保險和綠色信貸兩部分。結合我國綠色金融的實踐來分析,就是把生態觀念與金融環境和金融關系相融合,以金融創新和金融手段引導大部分企業的投資,從而實現低能耗、高產出, 質量和數量并重的金融增長,進而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模式,作為綠色金融的內涵;第四種,指的是要將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引導指金融部門自主的參與到經濟協調發展和環境保護中,進而實現金融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金融受到了國際組織、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以及一些民間金融機構的推崇,他們開展了一系列的綠色金融實踐活動,為今后對綠色金融的研究留下了寶貴的經驗。
美國是綠色金融的第一個踐行國家,早在20世紀八十年代初,美國政府推出的“超級基金法案”中就有對企業要負責生產中造成的環境污染,迫使金融機構和銀行將環境污染作為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內容。歐洲INSEAD的一項調查顯示:歐美共有的綠色金融風險投資企業在2002年已經達到45家,投資的總額達到1億歐元,主要以清潔技術、清潔設備、水以及再生能源為投資的領域。與此同時綠色債券、綠色金融、綠色產業基金和綠色回購協議等形式逐步出現。
由7個國家的10家銀行參與的赤道原則于2003年6月宣布實行,該原則以自愿原則為基礎,在此基礎上實行社會和環境的管理與發展。國際金融公司也出臺了一些有關綠色金融的政策。目前赤道原則的參與機構已達到29家。
二、綠色金融在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機制
由于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對環境問題的重視度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工業企業污染是我國環境的主要問題,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企業缺乏對環境污染的認識,沒有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一是政府只顧發展經濟,而忽略了對環境的保護。于是出現了為了經濟增長對自然資源采取掠奪式的開發,生態平衡的破壞、環境污染成了經濟快速發展的代價。隨著對環境的重視度的提高,政府開始介入環境保護,但是政府往往是在出現問題后才采取措施。這些措施還會受到辦事效率低下、地方保護主義和作風的影響,而喪失其應有的效能。
根據上述敘述可知,要實現我國的環境保護光靠政府的管制是難以實現的,必須借助金融手段,通過市場調節來喚起企業對環境的重視,自覺地投入到環境保護中來。倡導綠色金融,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信貸等業務中將企業對環境的污染作為投資的風險,采取市場管制。同時聯合發揮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組織、新聞媒體及公眾等社會監督作用,多抓共管達到共同治理環境污染的目的。
在做好管理和監督的同時,還要建立相應的激勵制度,正面鼓勵和懲罰相結合來達到防止環境污染的目的。金融機構介入到環境的污染和治理中就可以迅速形成懲罰和激勵機制,這樣就可以更快速的解決環境問題。
將綠色金融介入到解決環境的相關問題中來,一方面可以激發環保產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可以限制環境污染企業,迫使其進行相應的改進,最終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三、現階段我國綠色金融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一)企業融資困難
我國污染企業多集中在中小型企業,而這些企業多是由自籌資金或民間融資的形式建立起來的。他們擁有足夠的運轉資金,根本不需要向銀行進行貸款,由于企業規模較小,無法滿足上市融資的條件,因而綠色金融對這部分企業的制約作用難以實現。
(二)執行困難
原則性和綜合性是目前綠色信貸的基本標準,缺乏有針對性評級標準和指導目。致使金融企業沒有一個參照的標準,想要制定監管措施以及內部實施細則存在著很大的困難,進而導致綠色信貸的可操作性降低。所以說現階段我國的制度還行對欠缺,綠色信貸的執行存在困難。
(三)信息限制
要實現綠色金融對環境的保護,就需要有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目前我國的信息溝通機制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需要進行完善和改革。由于地方環保部門指定的環境違章信息相對滯后,缺乏針對性,對于銀行及金融機構的審核沒有實際效用,不能為綠色信貸提供參考,從而影響了綠色金融發展。
(四)制度限制
綠色證券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我國現階段推進綠色證券存在著市場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核查不完善等問題。由于缺乏相關的配套制度和管理,使得綠色證券無法達到其預防污染的目的。
四、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具體措施
(一)創建政策性銀行
應將以節能減排為中心,轉變多種發展方式作為我國當前各項工作的指導性綱領,最終實現“兩型社會”和“環境大國”的既定目標,需要國家和政府下大力度創建一些政策性的“綠色金融機構”和“綠色銀行”。
(二)政策扶持,拓展綠色信貸
發展綠色經濟需要商業銀行在信貸供給等業務中予以支持,推行綠色信貸扶植環保企業,同時限制污染嚴重的企業。采取一系列措施通過企業的融資環節引導企業的發展方向。迫使企業提高環保意識,為環境保護奠定發展的基礎。要實施綠色信貸就必須迅速建立切實可行的風險評估標準,將環境風險作為重點。
(三)建立金融機構適合的監督機構
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人們愈發認識到金融機構監管的重要性。目前,對于國家去年出臺的綠色信貸政策,只有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少數幾家股份制商業銀行落實較好。這種狀況就會導致污染企業即使在上述銀行貸不到款,也能轉移到其他銀行進行貸款,因而也就達不到真正地對污染企業進行約束的目的了。所以,應建立相關機構,監督金融機構的環保措施、環保行為。比如,可以建立金融機構環境信用評級,將金融機構在環保方面的表現納入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的考核因素之中。對相關措施落實到位的金融機構給予較高的信用評級,反之,則降低其信用等級,以便從融資環節對金融機構施加外部壓力。
五、結論
根據上文的敘述,鑒于我國現有的市場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的基本國情,要滿足可持續性發展的需要,發展綠色金融勢在必行。這不僅是從環保角度出發,也是從一個企業的長遠利益出發,綠色金融業對企業乃至于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戰略意義。根據國外的先進經驗和已經取得成績,應迅速改進我國的金融市場,使之使用國際市場的需要,是未來企業在國際競爭中獲勝的必要保證。而我國現階段的綠色金融發展之后,大多數金融機構僅停留在宣傳的層面。所以,現階段我們的首要任務是在全社會范圍內營造綠色文化,提高社會各界對對綠色價值認同和重視程度,增強企業保護環境的責任感。并結合國外實踐經驗,創建符合我國國情的綠色金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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