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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管理與監督,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行為,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加強廉政建設,促進我鎮農村集體經濟和社會持續、穩定、協調、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市村組集體資產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鎮按村或村民小組設置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應堅持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勤儉節約和科學預算的原則,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保障成員(股東)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章預(決)算制度
第四條集體經濟組織必須按照量入為出、高度節約的原則,根據本單位當年的實際,按照全年總體的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各項具體工作任務,在新一會計年度前,科學合理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全年的財務收支預算,具體包括: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經營管理運作費用、福利費用、固定資產購置、工程(含裝修、水電安裝等)和基礎設施建設、土地資源開發使用、收益分配、籌資或投資等各項財務收支。
第五條集體經濟組織在制定財務預算前,必須廣泛征詢意見和充分論證,由村兩委會制定初步方案,經黨員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向成員(股東)公布,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后實施,并由監事會監督執行。預算一經通過,應嚴格控制,不得隨意追加、修改或超預算開支。如在實施過程中確實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規定限額的,應按照“一事一議”的決策制度,提交給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向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書面報告,說明原因。
第六條年終決算時,集體經濟組織要結合年初的預算進行比較,查找節支、超支或計劃外開支的原因。特別是對超支較大的開支項目要進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觀原因,總結經驗或追究責任,并在年終黨員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上作決算匯報時逐項解釋。
收支預算方案及決算結果向成員(股東)公布。
第三章投資決策制度
第七條對于集體土地規劃開發利用,工程建設(含裝修、水電安裝等)和基礎設施投入,集體資產轉讓、租賃、農業承包、借款等發展經濟和行政性、公益福利事業性的投資或籌資計劃,事前必須要認真調查研究,作出書面的可行性分析,在充分進行績效比較評估和論證后制訂方案,并根據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立項。
第八條凡在集體用地規劃開發,工程建設和基礎設施投入,集體資產的購置、轉讓、出租、農業承包、貸款、借款,以集體資產賠償或補償等發展經濟和行政、公益性事項的民主決策活動中,不能由個別成員擅自決策。涉及集體經濟組織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必須提交有關方案,經黨員和成員(股東)代表聯席會議表決通過后方能實施。操作中若有違反投資決策活動管理規定的行為,造成集體經濟損失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九條屬福利性投資的,不準舉債投入。屬經營性投資,需要籌集資金的,必須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村兩委會同意后,由黨員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才予實施。
第十條凡由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的各種賠償、補償、捐獻、贊助、無償支付等或各種減免款,涉及總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研究決定;涉及總標的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才予實施。涉及到利息賠(補)付的,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第四章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及結算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大小建設工程項目按規定實行公開招標,個別特殊工程確需實行邀請招標的,報請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村成立“招標”領導小組,村書記和村主任任正副組長,成員由村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代表等組成,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和土地發包、物業出租等經營活動的招投標工作。
工程招投標信息要在投標前向群眾公布,采用押標金進行投標,工程10萬元以下押標金壹仟元,每超10萬元增加壹仟元,棄標沒收押標金。中標后由雙方及時簽定施工合同,明確有關工程施工造價、期限、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指標要求,投標結果要張榜公布。
承建單位應具有符合相關規定的承建資質。
第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造價在1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后,按照規定辦理相關程序后方能實施招投標。
合同造價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由理事會提出方案,經村兩委會同意,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并按照規定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部門申請立項審批后方可實施招投標。
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由村委會自行組織,投標前15天在鎮內通過電視媒體或公布欄公開招標信息,并由鎮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指導招標工作和監督招標過程,工程招標資料必須含有建設工程報建所需資料;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報鎮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由鎮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組織進行招投標。嚴禁分拆工程規避招投標。
評標辦法:建筑工程項目采用次低價中標,其他工程項目采用最低價中標。
第十三條所有建設工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關于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并推選3-5名與施工方無利益關系或密切關系的人員負責施工中的質量監督和驗收工作。工程合同、驗收結果必須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支付建設工程項目的進度款時,必須依據工程合同、招投標會議資料、工程預算表及監理單位的確認等手續,按工程進度,憑施工單位開具的發票進行支付,進度款不能超過工程總價的80%。
竣工時,要組織質監部門、村兩委會成員、監事會、工程監理等進行驗收,由承建單位開出結算發票,驗收人、審批人簽名,并附上工程結算驗收報告和以上有關資料進行結算。驗收前,支付工程款不能超過總工程款的80%。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可結算支付總工程款為95%,余下5%作為工程的保修金(依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待工程保修期滿后(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方可支付。
所有招投標的工程,無竣工驗收報告書及工程結算書的,不得結算工程款。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項目的其它有關要求及程序按照《**鎮非招標建設工程管理辦法》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根據財政部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的各種款項中可用現金支付的有以下內容:工資、津貼;個人勞務報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出差人員必需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屬于上述范圍內的支出,集體經濟組織可根據需要,從開戶銀行或信用社提取現金支付,不屬于上述結算現金結算范圍內的其他款項的支出,集體經濟組織應通過銀行或信用社轉賬結算。
第十七條庫存現金的限額。嚴格遵守庫存現金制度,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收入現金須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出納人員允許留存現金(過夜庫存現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2000元人民幣。
第十八條集體經濟組織嚴格執行帳款分開管理制度。配備出納員,負責辦理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崗位責任制,出納員不得保管或暫時保管會計資料、財務專用章。新開立帳戶及原有帳戶的銷戶須經鎮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核。一切現金收付必須由出納負責辦理,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每月定期與會計核對現金及銀行存款帳,并登記好核對清冊。
銀行帳戶管理必須嚴格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設和使用,一般只能選擇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章及空白支票由會計負責保管,并辦理領用登記。私人印章由個人自行妥善保管,嚴禁由一個人保管簽發有效支票的全部印章。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印鑒卡必須“三章”齊全,即財務公章、出納私章、村主任(或財經支委)私章,組級集體經濟組織銀行印鑒卡可增加村民小組長私章。
第二十條集體經濟組織向單位和成員(股東)收取現金、銀行存款時,手續要完備,及時入帳,統一使用“農村經營管理單據系統”電子版進行核算;所有業務發生的收支單據必須使用“農村經營管理單據系統”進行開單,開單員打單后,由出納負責收付;只有經打單系統開具的單據方能入帳,不打單不能入帳。所有業務發生的收支單據統一使用正式發票或由市級以上財政、農業部門監制的收付款票據,其他均為無效票據,不準以白條抵庫,不準坐支,不準挪用,不準公款私存,不準以白單入帳?,F金支出必須取得內容真實完整、審批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才可以支付。出納要嚴格做到“四不付款”,即:用途不明不付款,手續不全不付款、開支不符不付款、審批越權不付款。
第二十一條集體經濟組織要加強對銀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鑒分別妥善保管,出納員每隔10天應當與銀行或信用社核對帳目,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發生的各種單據、報廢單據和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上交會計,由會計員核算無誤后接管。
第六章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二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經濟獨立核算,保持“三權不變”的原則,即集體資產所有權不變、資金審批使用權不變、收益分配權不變。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建立健全開支審批制度,完善開支審批手續。一切財務收支必須取得符合法定的原始收付憑證及相關資料的原件,所有經濟開支實行分級限額審批制度,嚴格控制開支,杜絕不合理開支,切實執行“四有”制度,即:有支付用途、有經手人、有證明人、有審批人(村書記或村主任)。對手續不完備的開支,出納員不得付款,會計不予核銷入帳;對不合理的開支,經辦人有權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收入(款)業務必須根據相關經濟合同或其他依據,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核算,統一用上級規定的票據進行收取,并要有經手人、收款人、村書記或村主任簽名。
第二十三條非經營性開支審批制度: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1000元以下開支由村書記或村主任審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開支由村主任審核后,報村書記審批(若村書記和村主任為同一人,則由副書記或副主任審核后,報村書記審批);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開支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50000元以上開支必須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形成集體簽名的書面決議,由村書記審批。
2、組級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開支必須按以下規定進行審批:
1000元以下開支由村民小組長審批;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開支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由成員(股東)代表聯合審批;10000元以上開支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集體討論決定。
3、業務費的使用。業務費是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經濟活動及公務的費用,列入管理費用??刂茦藴剩嚎傤~不超過上年度村集體純收入的5%,年初將業務費總額列入財務收支預算。業務費的使用實行年度結算,往年節余部分轉入公積公益金。若費用超支,需作書面報告,經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審批,才能開支。
4、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會議應本著節儉的原則,一般情況下,不發放會議費。如確須發放會議費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會議費發放標準最高不能超過50元/人·天。
5、除市鎮規定外,不得用集體資金為村兩委成員、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辦理其他私人福利。
第二十四條村兩委干部的工資、補貼標準嚴格按照《**鎮關于規范村級干部工作報酬的實施辦法(試行)》(**府[20**]61號)規定執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擅自發放獎金和提取其他報酬收入。集體經濟組織其他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的待遇和有關補貼由村兩委會或理事會提出方案,交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后實施。其他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的待遇及補貼不得高于村兩委成員。凡村兩委成員及管理或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必須經會計復核簽名確認才予支付。
第二十五條經營性開支的審批制度:
(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按以下規定進行審批:
1、發展經濟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鎮經貿辦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立項審批情況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2、興辦公益福利事業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3、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在30萬元以下的,由村兩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不論金額多少,均必須報鎮規劃建設部門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立項審批情況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二)組級集體經濟組織用于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土地開發經營的所有投資,必須先請示村委會審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規定進行審批:
1、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的投資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村民小組長審批;2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的,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由成員(股東)代表聯合審批;投資在1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集體討論決定;投資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除須執行1萬元-30萬元投資的審批手續外,還須由村委會報鎮政府相關部門按本條(一)款的第1、第2小款規定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2、土地開發經營的投資不論金額多少,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討論決定,也須報鎮規劃建設部門立項,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立項審批情況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三)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投資必須要充分調研,擬出可行性報告,有預算,有實施方案,并按制度討論審批后方可實施,不得盲目投資。
第二十六條集體經濟組織需要借貸款的,必須擬出借貸款方案,內容應包括債權人(單位)、金額、用途、利率、還款計劃等,并按以下程序審批: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借貸款的,必須召開村兩委會、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根據借貸款用途(發展經濟、興辦公益福利事業、土地開發經營)報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立項,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2、組級集體經濟組織借貸款的,必須召開成員(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并報村委會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壞帳核銷審批制度:
對債務單位撤消,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三年,經核查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應按以下規定程序進行核銷,并計入其它支出。
1、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應書面詳細說明情況,并附相關原始資料(復印件),由村兩委會及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并報鎮財政所、審計辦、農辦等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2、組級集體經濟組織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應書面詳細說明情況,并附相關原始資料(復印件),由成員(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并報村委會、鎮財政所、審計辦、農辦等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集體經濟組織現存和新購置的(含捐贈物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屬本單位所有的物品,都應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九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機械、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購置必須納入年初的財務收支預算計劃,防止盲目購買。集體經濟組織凡預算外購置價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由村兩委會討論決定;集體經濟組織凡預算外購置價值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經營性固定資產,由理事會討論提出方案,村兩委會審批。超出以上限額的預算外固定資產購置按照第二章第五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購置資產時,應當成立采購小組,參照鎮采購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和詢價等方式進行采購,簽訂采購合同,并保留有關采購資料。不準公款為個人購置通訊設備、摩托車(治安執勤用具除外)、小汽車或公務車。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必須由專人管理,要設立專帳及臺帳,??ǖ怯?,并按照有關規定,分不同性質采用不同的方法計價入帳。定期對固定資產盤點清查,做到帳實相符,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盤點清查,并向成員(股東)張榜公布,遺失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處理意見,如人為因素造成固定資產損壞或遺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屬基建工程的,完工時要及時驗收,并把驗收手續齊全和依據齊全的會計原始資料交由財會人員作帳務處理,并在一個月內轉入固定資產帳。凡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必須轉入固定資產,未驗收的要及時補辦完工驗收手續。
第三十四條集體的工商業用地(含外購的)和房產(物業)應于購置或建成的一年內及時辦理土地證和房產證。對歷史遺留無產權證件的土地物業,應逐步理順,完善證件,明晰產權。
第三十五條集體土地和房產物業的出租必須設專人管理,及時追收租金。并按照物業名稱、地理位置、租賃人、合同期、租賃面積、單價、年(月)租金、押金、租金交付情況等進行動態登記。集體物業要經常檢查、維護,防止人為損壞。
第三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清理、變賣和報廢處理,必須經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執行。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特別是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必須專人保管,責任到人。保管人員退休或工作變動前應及時辦好移交手續;損失、損壞的應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三十八條固定資產必須按規定提取折舊,并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
第八章借款及應收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嚴禁借給私營企業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私人使用,嚴禁把集體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所有權證借給私人或私營企業作抵押。
第四十條嚴禁干部、工作人員因私借款。凡因公暫借款必須填寫借款單,經主要領導審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下,經主管財經領導(村主任)審批后才能借取;借款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須經兩位主要領導(村書記和村主任或副書記或副主任,下同)審批;借款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村兩委集體審批;借款50000元以上,經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
第四十一條凡因公借款,業務終結后要及時清還款項,最遲不能超過10天,有特殊情況的,必須辦理審批手續,但不得超過2個月。
第四十二條集體資金原則上不得借給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單位、個人。對于以往的外借款應及時補辦有關抵押手續,到期的必須要全部歸還,不得續期。
第四十三條集體經濟組織每季度進行一次債權債務的全面清理和財務自查。積極追收債權,對逾期未收的應收款應組織專人追討,追收無效的必須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追索。對逾期兩年以上、已通過上列追收途徑后,確實難以收回的應收款,應經村兩委會、監事會、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才予沖帳;若屬違規或失職而造成集體應收帳款損失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九章土地基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凡國家征用征收土地、集體土地轉讓或鎮批準同意開發使用土地,必須按照市、鎮文件規定執行。征用土地的補償款或集體土地轉讓收入必須要根據征用或轉讓土地的合同(或協議)進行掛帳,不得以土地款未收到為借口而不予掛帳。征用或轉讓土地合同(或協議)必須標明征用或轉讓土地的位置、面積、單價和總金額、付款限期以及付款方式等。征地補償款應當作出分項使用管理方案,必須經成員(股東)大會或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村委會審核,鎮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分配方案和執行情況要在公布欄上公布。還要對征地補償款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造冊登記。
第四十五條集體經濟組織對于征用土地的補償費或土地轉讓收入,應當進行合理分配使用,按市鎮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開投出租工業(或商業)用地的使用權,所收取的使用權費在扣除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后,計入土地基金;一次性收取多年工業(或商業)的集體用地租金的按年限逐年分攤計入當年租金收益;一次性收取長租(5年以上)集體用地租金的,在扣減前期土地開發費用后,計入土地基金。
第四十七條集體經濟組織可將土地基金投入到生產性固定資產投資或開發性支出等,確保保值增值。具體參照本制度的第三、第四章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不準弄虛作假、變換手法處理土地基金,嚴禁將土地基金用光花光。否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追究經辦人員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章收益分配制度
第四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在年終進行收益分配前,要準確核算全年的收支,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搞好各項經濟合同的結算,積極追收各種應收款項,在當年會計年度內未收到的應收款,不列入當年收益分配。
第五十條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在每年的收益中提留10-20%的公積公益金,用于發展生產,包括轉增資本和彌補虧損,也可用于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建設。
第五十一條集體經濟組織公積公益金的審批手續和程序參照“經營性開支審批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村干部報酬必須嚴格按照鎮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組級干部報酬方案必須在組級干部換屆選舉前確定,由各村委會根據鎮有關文件精神及各村實際制定方案,經成員(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第五十三條收益分配必須按成本會計核算、量入而出為原則,不準互相攀比,主觀定斷。由理事會制訂分配方案,經村兩委會討論,以及上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審核后才可進行分配。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按照“大部分用于生產發展、小部分用于集體福利”的原則,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彌補虧損;2、提取公積公益金;3、提取福利費;4、農戶分配。福利費要堅持先提后用的原則,福利費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及公益事業建設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成員(股東)社會保障支出,也可以適當補助村民生活、補貼老人、學生學費和特殊困難戶等。各項收益分配方案,必須經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村委會審核,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批準后執行,分配方案和執行情況要在公布欄上公布。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條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市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暫行辦法》(*府[20**]123號文)、《**鎮畜禽養殖管理規定》(**府[20**]101號文)以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含魚塘)發包、土地及物業出租等經營活動應實行公開招標發包(或出租)。
土地(含魚塘)發包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納入鎮近期建設規劃用地范圍的不能超過1年),且不能超過家庭承包經營期限或家庭承包經營期限的調整期,發包的土地必須用于種植短期農作物,不得用于種植苗圃、林木、果樹等生長周期長的植物。
經濟項目發包和合同簽訂的程序是:由合同發包方(或出租方)提出項目發包(或出租)的方案,經村兩委會同意,由成員(股東)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嚴禁村組干部和工作人員未經村兩委集體決定和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通過私自發包集體經濟項目和簽訂(含續簽)經濟合同。公開招投標的具體工作由“招標”領導小組主持,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派人監督招投標工作。在投標前15天張榜公布發包信息(包括發包項目的地理位置、面積、期限、底價以及允許經營范圍等等),采用押標金進行公開投標,任何人不得以權壓價和壟斷承包。中標后發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承租方)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評標辦法采用最高價中標。
所有經濟合同簽訂后必須在三天內交一份復印件到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會計員要按合同內容記帳,并對經濟合同進行編號造冊,歸檔管理。
第五十六條農業承包合同可以到鎮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鎮農業服務中心)辦理鑒證手續,也可以到司法部門辦理見證手續。農業承包合同統一使用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制作的條款齊全、格式規范的承包合同書或示范文本,承包合同應具有以下主要條款:①合同的名稱、雙方當事人的單位、姓名和住所;②承包項目的名稱、面積、數量、質量等級和坐落(位置);③承包項目的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地的用途;⑤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⑥承包款的數額及支付方式;⑦違約責任;⑧解決爭議的方式;⑨履約保證金;⑩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承包合同鑒證的程序是:①由合同發包方(或當事人)提供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包括村兩委會會議決議、成員或股東代表會議書面表決決議、承包方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以及其他有效證明材料);②由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對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和有關資料進行審查,詢問當事人,必要時對承包項目進行實地勘查;③對已審查符合規定和要求的合同文本提供給鎮建設規劃部門進行審核;④審核通過后,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對符合鑒證條件和要求的承包合同出具鑒證證明,并按規定收取鑒證費。
所有經濟合同以及鑒證書或見證書必須及時在村務公布欄上公布。
第五十七條健全集體經濟組織的合同管理責任制度,設合同專管人員,職責是:及時將合同送達會計員,協同會計員處理相關業務,確保對所簽訂合同及時掛帳;對本單位的合同分類造冊,建立完整檔案,進行統一規范的管理,具體要求和有關規定按《**鎮檔案綜合管理辦法》中<土地管理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制度>執行;每月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五十八條健全建筑工程和經營發包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應就各種項目公平公開向社會招標,并將中標書復印件交會計員存檔,作為記帳憑證附件。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該項目發包無效:①按規定必須簽訂經濟合同而沒有簽訂的;②經濟合同簽訂過程中,因負責人失職、瀆職或其他行為導致沒有執行本管理制度的;③沒有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的;④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有以上情形之一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經濟責任以及相關其他責任。
第六十條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鎮司法所申請調解或向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會計機構和財會人員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條鎮設立農村會計服務中心,配備專職會計員;村應配備村報帳員(開單員)和出納員、組會計員和出納員,村報帳員(開單員)和組會計員可兼任,村出納員和組出納員也可兼任。
第六十二條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會計委托制,委托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記帳、核算。
第六十三條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職責是:組織、協調和指導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負責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做好村級核算單位合同的監管工作;開展對村組核算單位的財務檢查、分析和評估;做好對村組財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崗位職責測評和考核;村組財務人員的其它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條村組負責人擔任財經主管,負責管理本集體經濟組織及下屬單位的財經工作,對本組織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規范性負責。
第六十五條會計員職責:認真做好會計核算和監督,保證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規范性;落實崗位責任制;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統計和會計信息的上傳下達;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資料管理和合同管理;負責做好系統軟件和數據的維護管理,做好本中心電算化硬件設備保養;做好系統的數據備份和保密工作,負責保管計算機的移動硬盤、磁盤、光盤等磁性介質檔案,并按有關規定辦理;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負責辦理會計檔案的整理、保管、查閱等具體工作;及時做好民主理財和財務公開檢查工作。
第六十六條報帳員(開單員)工作職責:負責本單位收支單據的開單工作;負責本單位各項收支報帳工作,每月或每半個月報帳一次;負責申領、保管本單位的收付專用憑證等票據和保管本單位財務專用章;負責將本單位每月所開立的各項收支報銷單據明細,月底與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核對;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統計和會計信息的上傳下達;負責集體經濟組織的資料管理和合同管理。
第六十七條出納員職責: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不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號,管理好銀行帳戶,嚴格執行銀行結算制度;審核收付款原始憑證,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保管空白支票;每月與會計盤點清查現金和銀行存款。
第六十八條會計(報帳員)、出納分別由不同人員擔任,不得兼任。村兩委干部不能兼任會計、出納,村干部直系親屬不能在同一組織擔任財務人員。
第六十九條會計(報帳員)、出納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有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考核合格的上崗證書。
第七十條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申請。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先向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報告,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派人監交。
第七十一條村組會計人員的任免、調整、處分必須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七十二條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每年組織對村組會計人員考核一次,也可根據需要作不定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村組會計人員的連任、解聘、調崗、獎勵和處分的條件之一。
第七十三條鎮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聘請的會計人員的任免、調整、處分、工作考核和報酬按照鎮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條集體經濟組織應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嚴格按照《**鎮檔案綜合管理辦法》中<會計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制度>以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加強對會計檔案的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檔案包括農業承包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或協議,各項財務計劃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會計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等材料。會計檔案不得借出。不接受個人或外單位的查閱或復制。但如有特殊需要,經有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七十五條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負責整理暫時保管。當年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保管一年。期滿之后,由農村會計服務中心編造清冊移交村檔案室,由村檔案管理人員按照歸檔有關規定和要求立卷歸檔保管。采用移動硬盤、光盤保存的會計檔案,由村系統管理員保管,其中光盤保存的會計檔案須一式二份,分別存放在不同的地點。
第七十六條會計人員調離崗位,須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移交人先制好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由接收人逐項清點無誤后,移交人、接收人和監督移交人三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七十七條會計檔案資料保管期限按<**鎮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的規定執行,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十八條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可以按下列程序進行銷毀:
1、由會計或檔案主管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2、保管期限已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3、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4、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會計機構會同審計機構共同監銷。
5、銷毀檔案的其它有關要求及程序按照《**鎮檔案綜合管理辦法》中<檔案鑒定銷毀制度>執行。
第十四章監事會工作制度
第七十九條集體經濟組織應成立監事會(民主理財監督小組,下同)。監事會由3-7人組成,負責民主理財及村務財務公開監督工作。監事會每三年改選一次,與村民委員會換屆同步進行,可連選連任。監事會成員應在黨員、成員(股東)代表中推薦,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懂基本的財會知識。
2、非村、組主要領導干部及其直系親屬。
3、有群眾威信、秉公辦事、作風正派。
監事會必須由成員(股東)大會或成員(股東)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并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監事會成員的報酬,采用誤工補助的辦法,補助標準由各村、組確定,按實際參加工作天數計發,不得巧立名目擅自發補貼,報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備案。
第八十條監事會成員的工作是代表成員(股東)參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有關經濟事務,村兩委成員或理事會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如實解答監事會提出的問題,在理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監事會有權督促理事會(村委會)成員及時糾正。
第八十一條每月的1-5日(遇節假日順延)為民主理財活動日,監事會審查財務收支憑證及出納帳,收支憑證經審查后才能交由會計入帳。每月10日-15日為財務公布日,公布的財務報表必須有監事會成員簽名。集體經濟組織指定會議召集人,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理財監督的主要內容、結果。記錄條理要清晰,表達要明確,會計、出納必須參加,全體人員簽名,并妥善保管好會議記錄。此外,監事會還有如下權利和職責:
1、有權對財務收支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實物進行逐單、逐項審核、簽字。
2、有權對財務公開、財務制度、經濟合同、財務預算、決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監督。
3、有權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物資、固定資產存量等進行不定期的盤查、核實。
4、有權監督張榜公布的財務、資產內容是否及時、真實、完整。未經民主理財監督機構審核蓋章或成員共同簽字的財務公布表不得上墻公布。
5、有權要求集體經濟組織糾正審核中發現或財務公開中發現的問題,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有關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提出處理建議。
6、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導,處理事情公平、公正。聽取和反映成員(股東)對集體財務及會計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按時開展民主理財活動,定期向成員(股東)匯報民主理財工作及集體經濟情況。
7、依照第四章、第八章的有關規定參與工程投標、驗收。
8、參與土地轉讓底價的確定、土地面積的丈量。
9、參與監督本組織的土地基金開支使用。
10、參與本組織投資項目的研究和重大經濟活動。
第八十二條因監事會成員沒有履行職責等失職行為造成財務收支憑證、財務公布資料等沒有監事會成員簽字的,由村兩委會以書面形式說明情況,允許入帳及張榜公布。監事會成員連續三次不參加民主理財活動的,其監事會成員資格自動撤消,并由村委會重新組織補選或根據當屆監事會成員選舉得票情況由高至低順序確定新任監事會成員,變更監事會成員的原因、程序、結果等情況要張榜公布。
第八十三條集體經濟組織要設立財務公布欄及意見箱,接受群眾監督。財務公布要做到“公布地點公眾化、公布形式專欄化、公布內容通俗化、熱點問題專項化”。并通過公布欄、各類型會議等形式向成員(股東)公布。
第八十四條財務公開的格式、內容和要求按市鎮有關規定執行,統一使用農村財務公開軟件的公布表格和內容。財務公布的主要內容包括財務計劃、損益性收支、非損益性收支、債權債務、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等。財務公布時間要求每月10-15日前公布上月的財務資料,每年年度終了后15-20日內公布上年度財務資料及當年的財務計劃。其它需及時公布的項目如工程建設、征地補償、救災救濟等要及時公布。
第十五章罰則
第八十五條村組干部、財務人員及有關人員違反本財務管理制度,視其情節輕重及造成危害的大小,給予以下處罰:
1、情節較輕,沒有造成村組集體經濟損失的,由村委會及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2、情節較重,并給村組集體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村委會及鎮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部門(農辦)酌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并追究當事人的直接經濟責任。
3、情節嚴重,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社區居民委員會和居民小組的集體經濟組織適用本制度。
[關鍵詞]農村;經濟管理;農業經濟
[DOI]1013939/jcnkizgsc201552258
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生產大國,農業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因此農村的經濟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提高農村經濟管理水平,對構建和諧社會、發展農村經濟非常關鍵。在當前的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要結合實際具體分析,通過深化改革與自主創新,從根本上提高我國農村經濟管理的水平。
1農村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對經濟管理工作認識不足
傳統管理體制對農村經濟管理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人們對農村經濟管理的認識不夠重視。公開化的經濟體制改革、科學的土地承包制度等管理措施,對發展農村經濟都非常有效。但是,當前我國的農村基層管理者對這點認識不足,沒有意識到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心理上覺得這些都是徒勞無用的,在實際工作中,消極怠工、應付了事的現象普遍存在。
12法規不健全
我國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任務較重、非常復雜,涵蓋內容很廣,主要有:農村土地使用權的經營、承包及轉讓;對農村土地使用等狀況進行監督;對農村集體財務狀況進行審核等。當前,我國在農村經濟管理方面尚無健全的法律法規,在土地承包方面未能減輕農民負擔,土地的承包轉讓也沒有被納入財務部門監管之中,這些都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13村集體收入少
我國的農村土地經營沒有形成規?;虼送恋厥找媛什桓撸绕涫窃诟咴⑴璧?、丘陵等復雜地形區,土地都是獨立經營,大型機械設備也難以利用,因此土地耕種難度較高,土地的收益較小。同時,由于惠農補貼政策的實施,種地農民能夠享受到切實的經濟利益,更多的農民都愿意自己耕種土地,對外承包減少,這也使得土地的規模化經營難以實現,導致農村經濟發展緩慢,集體收入降低。
14債務繁重
債務繁重是農村經濟管理中非常普遍的問題,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沉重包袱。投資重點工程,不切合實際的興建農村公益事業,非生產性支出超額等都是農村債務產生的原因。債務繁重可導致社會不穩定,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緩慢,基層政權得不到有效的建設與發展,經濟管理經費緊張,農村干部工作積極性不高,公共設施建設不到位等問題。
15記賬方面
151思想觀念落后,沒有正確認識記賬工作
在農村推行記賬制度,目的是提高農村財務管理水平,保證農村集體財產的安全,是農村財務人員開展工作的政策依據。但是,由于在農村一些人的思想觀念比較落后,記賬工作并不是很受歡迎。首先,部分村干部都不能正確認識記賬制度,他們認為鎮(辦事處)記賬可以做賬,但無權干涉村中的資金收支;從另一角度講,記賬制度使得農村財務工作更加透明化,無形中必然會損害某些干部的個人利益,因此他們從內心就排斥記賬制度。其次,部分村民也不能正確認識記賬制度,沒有意識到監督村中財務工作是自己應盡的義務。
152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工作混亂
當前,我國農村缺乏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即使有的地方有相關制度,也僅是面子工程,沒有有效執行。首先,往來賬目處理不當,造成村集體資產流失。沒有及時對一些往來賬目的壞賬、死賬等進行處理,或者利用往來賬務隱藏收入。其次,支出項目賬目不規范。盡管村中財務支出有領導審核簽字流程,但是由于審批程序不嚴格、報銷程序不規范等,造成寅吃卯糧現象非常普遍。
2農村經濟管理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21提高對經濟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通過開設培訓班、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對農村管理干部及廣大農民灌輸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其對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認識。
22健全法制
農村經濟要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通過對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現狀進行調研、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經濟管理法規、制度,制度內容要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的相關問題、如何加強對農村土地使用狀況的監督、農村財務狀況的審核等相關內容。健全的法律法規,使得在解決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問題時有法可依,使農民群眾的切實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23發展第三產業,增加集體收入
要大力發展農村第三產業,努力增加農村集體收入。鼓勵農民對農產品進行深加工,加速農業產業化步伐;培育農村旅游業,把農村具有的旅游資源充分利用起來;培育新型服務業,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金融保險業、信息服務業等第三產業,通過上述措施,來有效解決農民就業問題,同時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各種便利的服務,搞活農村市場,發展集體經濟。
24科學處理債務
政府參與,通過多種途徑科學處理農村債務,如降息減債:對于高息貸款,應降低利息,以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果可以,適當減少本息,以減輕農村債務負擔。農村集體也應該通過各種途徑,盡早償還清理債務;對村集體與群眾之間的連環債務,可以通過相互抵頂方式進行清償;對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以村集體名義形成的債務,應該劃轉給企業自身償還;也可以通過出租、拍賣等形式,對村集體的資產進行承包、拍賣,盤活資產償還債務;同時,要嚴格進行費用審批程序,降低非生產性開支。通過這些措施科學處理農村債務,使農村經濟管理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25完善記賬工作
251提高村干部管理素質、提高村民財務監督意識
要推動記賬制度的順利開展,相關職能部門應提高對記賬工作的認識,加強對其宣傳推廣,不斷提高村干部與村民對記賬工作的認識,使村民能夠深入了解財務工作的內容、功能及村民享有的財務監督權利,讓財務記賬工作深入人心,引導村民真正擁護該制度。
252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針對農村財務記賬工作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政府職能部門應針對不同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制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使得財務記賬工作有章可循。另外,要盡快培養一批專業的會計人員,確保財務記賬工作的規范化、獨立性;要不斷完善財務制度,確保該制度有效開展。
253落實財務公開制度,保障村民的監督權益
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是村民的權利與義務,要切實落實農村財務公開制度,保證村民的財務監督權。首先,對農村財務公開工作要嚴格規范,對公開的時間、內容、形式等都要有明確規定;其次,要注重村民參與財務管理工作,保證村民的監督權。
3結論
在農村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強化對其經濟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是保證現代農業經濟快速、良性發展的有效措施。雖然在農村經濟管理實踐中還存在多種問題,但是通過不斷提高對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認識、健全法律法規、發展第三產業、科學處理債務、推進記賬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農村經濟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1]馬艷俠,田立豐農村經濟管理的現狀與改進措施分析[J].農業與技術,2015(12)
關鍵詞: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對策;問題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6.01.021
“三農”問題始終是黨和國家關注的重點問題,在農村經濟管理上主要體現為對農村資金、資產、資源“三資”的管理?!叭Y”問題與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在實施管理過程中,農村經濟管理暴露出了諸多的問題,主要包括“三資”登記臺賬管理不完善,財務管理不規范,資產收益管理不規范,集體資產及資源對外出售、租賃和發包不規范,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不規范,個別村會計人員素質低、業務不精等。本文通過對這些問題的分析,提出相關的解決辦法,以提高農村經濟管理的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1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在其發展的過程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各項工作也在不斷完善和發展,但是客觀的來講,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還是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及時得到解決就會影響到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大局。筆者總結這些問題主要有:一是“三資”登記臺賬管理欠完善;二是財務管理和資產收益管理不規范;三是集體資產、資源對外出售、租賃和發包不規范;四是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不夠規范;五是個別村會計人員素質低,業務不精。
1.1 “三資”登記臺賬管理欠完善
從目前來看,與農村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資金、資產、資源的登記臺賬管理欠完善。由于農村環境條件的限制,在農村資金、資產、資源的統計方面存在很大的難度,故記錄不完善的現象普遍存在,這就導致農戶對本地經濟資源沒有系統的了解,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1.2財務管理和資產收益管理不規范
農村財務管理不規范主要表現在財務信息的不透明,往往不經過集體的討論就加以使用,致使多數農戶不了解資金的去向。此外,財政收支的有關憑證也不完善,報賬人員信息收集不完整,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尚未得到貫徹執行。
對于農村資產的收益沒有系統的管理辦法,各地村干部缺乏統一的、有計劃的資產收益管理意識,往往只顧眼前利益,缺少長遠打算。
1.3集體資產及資源對外出售、租賃和發包不規范
各地農村的集體資產及資源都是巨大的財富,但是在實際出售、租賃和發包過a程中往往缺乏規范的管理,致使三資利益沒有真正落實到農戶身上。
1.4村務公開、財務公開不夠規范
村干部與農戶之間始終存在芥蒂,各農戶常常無法獲取村務情況與農村政務情況。各村干部對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尚不規范。1.5個別村會計人員素質低,業務不精
農村會計人員一般是兼職,即使有專業的會計人員,其工作素養也不夠高。會計人員對待農村會計事務缺乏一定的責任心,對財務相關事宜把關不嚴格,甚至借用會計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2農村經濟管理對策分析
農村經濟管理部門要積極想辦法解決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尋找問題根源,對癥下藥,保證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筆者總結進一步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管理工作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制度,加強“三資”管理;二是提高對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視度;三是組織培訓以提高農村居民的綜合素質,加強農村經濟管理隊伍的建設;四是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
2.1健全制度,加強“三資”管理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與資源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與農戶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既有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同時保障了農戶的根本利益。一是建立完善的村務公開制度。拉近村干部與農戶之間的距離,讓農戶了解到村干部的工作動向,滿足農戶的基本權利;二是建立民主監督制度與審計制度。通過民主監督和財政監督,使三資得到有效利用;三是建立完善的村鎮招標制度,防止村干部獨攬“三資”使用權利。
2.2提高對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視度
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彰顯,它關乎著廣大農民最根本的利益。對此,要全面提高對農村經濟管理的認識,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政策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動問題的認識。另外,各部門在提高對此項工作認識的基礎上還要給予一定的設備、經費的支持,使農村經濟管理的職能得到充分的發展與發揮。
2.3通過培訓提高農民文化素質,加強農村經濟管理隊伍建設
可以舉辦各種形式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農村勞動力的勞動技能和科學素質。同時在確保建立健全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前提下,在各鄉(鎮)配備專門的農村經濟管理人員,并鼓勵相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提高農村經濟管理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另外,應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體系,對在崗人員進行合理編制與調配,確保農村經濟管理隊伍的穩定性,從而加速農村經濟的發展。
2.4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
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以成熟的法律法規作為堅強的后盾,所以各級、各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建立符合自身發展的管理制度,包括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執法崗位制度、執法責任制度等,建立健全相關的農村承包合同制度,成立合作社,利用相應的法律法規解決農民之間的矛盾糾紛,并協助農民維權。
參考文獻
[1] 屠依群.農村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探析[J].經營管理者,2013,(08).
[2] 劉新寶.加強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措施分析[J].農民致富之友,2013,(10).
關鍵詞: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發展
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當否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經濟利益和農村經濟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同時是廣大農民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也是誘發干群關系緊張的焦點問題。本文擬結合我鎮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工作實際,就規范和完善村集體財務管理提出對策建議。
一、加強集體資產的財務管理,保護集體資產安全、完整
1.明晰產權、摸清家底,做好村集體資產所有權的界定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臺賬。首先成立以縣、鄉、村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清產核資小組,對村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清查,對現有的資產進行產權界定與價值評估,對賬存實亡的資產要按規定程序核銷,明確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存量、結構、分布和運用效益,了解整個資產狀況,明晰資產所有權,并進行產權登記。其次,根據清產核資的結果建立資產臺賬,做好集體資產的登記工作,作到賬實相符,并及時反映資產的使用及其變動情況,防止資產的流失,確保集體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2.提高集體資產的運營效益。建立集體資產年檢和報告制度,以利于切實掌握資產的使用效率和經濟效益,了解集體資產增減變化和保值狀況,防止集體資產的流失。村集體組織將集體所有的資產、資源和經營項目發包給承包人經營時,要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進行,并要按照國家及相關規定和要求,簽訂承包合同,把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指標量化,納入承包合同,明確雙方的利益關系。在指導合同簽訂、變更、解除、鑒證、檢查、監督承包合同履行和調解承包合同糾紛等方面要形成工作規范,按照原則辦事。時刻維護合同的嚴肅性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3.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F階段,村級專項資金主要包括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征地補償費、“一事一議”資金等。首先,加強新農村專項資金的管理。新農村建設資金是國家支持農村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成敗。對新農村專項資金要專戶存儲、專賬管理、??顚S?,專款支出須由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后,上報鎮相關部門審核,防止擠占挪用。其次,加強對征地補償費的管理。征地補償費的規范管理,是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亂占濫用耕地,保障失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二、搞好村級財務公開,實行民主管理
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按《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和有關文件要求,將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定期、如實進行公布,接受村民監督。本著從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出發,凡屬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村內重大事項都必須向群眾進行公開。如:財務預決算、各項收支、債權債務、“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機動地、荒山、池塘等資產的發包、固定資產的購置或變賣、房屋出租、糧食直補、農機具購置補貼、土地征占用補償費、退耕還林補助、計生獎勵補貼、農村合作醫療補貼等都必須進行張榜公布。財務公開應當及時,并做到每季或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產、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情況。財務公開的數據要真實,公開的內容要存檔備案。每次公開后,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要及時召開黨員會議、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廣泛聽取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對村民提出的疑問,要及時作出解釋,對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時給予答復;對村民不贊成的事項,應當堅決予以糾正。
三、加強對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力度
農村財務審計是村級財務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線,是一項有效的事后監督制度,對于預防腐敗、震懾違法亂紀能夠起到積極作用??h級農村經濟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力度,設立專門的審計機構和人員,按年度制定審計計劃,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審計,同時加強審計機關對村級財務的審計力度,擴大審計面。同時鄉鎮農村經濟管理部門要有一名專職審計人員,依法配合縣級農經部門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和村干部離任審計,對村辦公經費、新農村專項資金、土地資源發包及上繳款、土地補償款以及“一事一議”籌資款等,應當定期進行專項審計,重點審查籌資和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杜絕非法立項、層層加碼、隱瞞截留、擠占平調、侵占挪用和揮霍浪費等現象發生。審計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向群眾公布審計結果,落實處理意見。
四、抓好村級財會隊伍建設
[關鍵詞]村民委員會 集體經濟組織 相互關系
[分類號]D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505(2010)03-0016-03
在農村民主管理實踐中,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常常糾結不清,帶來了一系列亟待理順的問題。
按照現有的法律規定,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兩個獨立組織。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是我國農村實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組織載體。而根據《憲法》和《農業法》等法律,村集體經濟組織則是我國農村集體經濟制度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國農村的基本經濟制度是“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機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農村統分結合雙層經營機制中“統”的功能的承擔者,大致可以分為鄉鎮、村和村民小組三級。按照丁關良提供的數據,1999年全國有農村社區性的合作經濟組織233.4萬個,其中鄉(鎮)一級3.7萬個、村一級70.6萬個、組一級149.1萬個,分別占鄉(鎮)總數的82.5%、村總數的96.2%、組總數的27.9%。因此,在村一級,既存在村委會,也存在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前者是農村群眾的自治組織,后者是具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自的經濟組織,兩者之間并不存在行政上的上下級關系。
但是現有法律規定在兩者職責權限上存在交叉重疊的問題。依據《農業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職能是做好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使集體資產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并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資產包括:法律規定為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集體所有的建筑物、水庫、農田水利設施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集體所有的其他財產。對此,《村委會組織法》也予以肯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機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边@一規定應當說明確了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但是該法在同一條中又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從而造成了村委會職權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職權的交叉。據此,村委會在集體土地等資產的管理方面,可取代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僅如此,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交叉的規定在多部法律中都有體現。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又如,《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規定:集體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由村農業生產合作社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由村委會實施也可以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實施的事項,究竟該由誰負責?會不會帶來“大家都負責,大家都不負責”的問題?如何防止推諉扯皮的情況?張麗琴指出:一些省(市、自治區)的地方立法中對此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大多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獨立行使經濟管理職權,但是在尚未設立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中,由村委會行使相應的權力。如《甘肅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組織《章程》,實行民主管理,依法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行使集體資產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權。尚未成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暫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在實踐中,雖然絕大多數地方都成立了村集體經濟組織,但是其功能虛化、弱化,村委會替代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情況十分普遍。
鑒于這種情況,有人提出要擴大村民委員會的經濟功能,使之向集體經濟組織方向發展。在近來的《村委會組織法》修訂中,也有人主張明確村委會主任作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代表的法律地位。這些主張的實質是將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二為一。其理由主要是,既然在許多地方村委會已經在事實上替代了村集體經濟組織,干脆就從法律上予以確認,以避免法律規定和法律實踐之間的沖突,而且合并后也可以減少人員,節省開支,減輕村級負擔。對此,筆者不敢茍同。
從理論上看,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雖然都以建制村為地域范圍,以該地域范圍內的農民為其成員,但是它們的性質不同,兩者有著不同的組織目標、價值訴求和運作邏輯。村委會雖然在法律上定性為群眾自治組織,并不是政治組織,但是它與一般的自治組織有著很大的不同。首先,村委會的成立并不是基于自治組織全體成員的共同意志,而是按照法律規定必須設立的,村民也沒有加入和退出的自由?!洞逦瘯M織法》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备鶕隧椧幎?,村委會設立的提出和批準都是由政府決定的,村民的共同意志并不起決定性作用。其次,村委會承擔了很多政府職能,如協助政府完成各項任務,提供社區公共服務等。按照憲法和《村委會組織法》,村委會要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鄉鎮政府與村委會之間雖然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但是村民委員會有義務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因此,在一定意義上,村委會是一個準政府性質的公共權力機構。許多外國學者也因此將村民自治理解為“地方自治”。
村委會的公共性決定了它的組織目標是為村莊社區內的所有成員提供同等的公共服務,公平正義是它的價值訴求,民主是它的運作邏輯。這就是為什么《村委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原因。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是經濟組織,它的組織目標是追求經濟利益的最大化,即做好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使集體資產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護,并確保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因此,效率是它的價值訴求,資本決定發言權是它的運作邏輯。雖然法律也規定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規定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但是兩者還是有著根本性差異,在價
值訴求上甚至存在沖突,因此不宜混同,也無法混同。
從實際來說,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合并可能會帶來減少開支等暫時收益,但是從長遠看會帶來許多深層次的問題。一是會給村委會干部利用執掌公共權力的優勢謀取在經濟組織中的非法利益提供便利。在當前兩者關系不清的情況下,許多村官違法犯罪和腐敗案件都與貪污、侵占、挪用、揮霍集體財產有關,在土地征用問題上尤其突出。一旦兩者合并,則面臨更多的“內部人控制”風險。
關鍵詞:農村;財務管理;現狀;對策分析
中圖分類號:F302.6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7.07.016
隨著農村的深入,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顯現出來。農業部等關于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意見明確指出,村級財務管理是管好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基礎和保障。分析農村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發展農村財務管理是農村經濟發展和經濟穩定的關鍵因素。
1農村財務管理含義及重要性
1.1農村財務管理含義
關于農村財務管理的含義,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定義,但隨著農村的深入,農村財務管理主要是對村、組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變動進行科學記錄、核算、監督、調控等經濟管理工作。
1.2農村財務管理重要性
農村土地為家庭和集體雙重經營后,集體經濟受到很大程度的削弱,同時村和組的財務管理也受到了削弱。隨著城市征地、農村土地流轉等手段,越來越多的集體資源變成了集體資金,使得農村財務管理問題突顯。腐敗等問題已經嚴重影響農村經濟的穩定和發展。國家加強了對農村財務管理的重視,農村財務管理是農村眾多工作中的難點,也是農民關心的焦點。農村財務管理是農村經濟管理問題的核心,如果這個核心問題不解決,就會影響到其他基層基礎工作。農村的多數干部群矛盾都是由三資問題引起的,由于分配不均,農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存在問題很多。只有解決了農村財務管理問題,才能解決三資問題引起的矛盾,才能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才能保證農民的根本利益。
2農村財務管理現狀
2.1財務制度不健全,執行力弱
現階段在國家相關財務制度的完善下,農村財務制度已趨于成熟,實行的都是村賬鄉管,報銷制度比較嚴格。但村級財務人員在解決財務問題時未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操作,由于重視程度不夠,導致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也沒有專門的檔案管理存放,這一系列不健全都會導致農村財務管理出現漏洞,制約農村財務管理及經濟的發展。
2.2內部監督機制不完善
科技發展帶動農村財務管理的同時也向科學化邁進。目前農村的村會計通過選舉上任,一般三年換屆一次,選舉上來的會計不一定能完全勝任工作,農經管理部門會對會計進行培訓,幫助他們熟悉業務,但由于換屆問題,導致剛剛培訓完,又到了換屆時間。大部分農村會計按照相關制度進行財務管理工作,有效地解決了財務管理混亂的問題。但是財務管理還是缺乏內部監督機制,導致村民的監督基本虛設,財務收支透明度雖然比較高,但還需要再增加內部透明度。受農民自身財務素質的限制,農村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財務的監督基本停留在表面,不能開展有效的監督。
2.3村財務管理人員素質偏低
隨著經濟發展,大部分年輕勞動力都進城務工,農村留下的都是老人和小孩。為了應對財務管理工作,一些年紀偏大的會計上崗,他們文化程度低,年齡大,對新知識的學習能力有限,導致相關法律和會計知識欠缺,不能完全勝任農村財務管理工作。
3農村財務管理對策
3.1規范基礎工作
要按照國家財政部門要求,把總分類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救濟款物登記簿和會計檔案柜設置齊全,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運行。要加強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和檔案管理,提高財務管理的服務水平,杜絕現象發生。
3.2明確財務處理流程
農村財務管理要建立健全規范的工作操作流程,所有的收入、支出都按照流程進行賬務處理。當發生賬務事項時,處理人要憑借原始憑證處理,并注明用途,之后需要負責人審核蓋章,經過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簽字蓋章,由會計審核后報賬,按照程序公開,同時接受群眾監督。最后要接受上級部門的監督審核,要保證收支平衡,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切實行使好監督職能。
3.3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
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健全可以使財務管理有依據可循。對于目前農村財務管理來說,最迫切的就是依據實際情況建立合理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是財務公開、審計監督。在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指導下,根據農村地區特點建立符合實際的財務管理制度,用制度約束財務管理人員,同時要接受上級的監督和指導。
3.4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素質
一是加強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的日常培訓,使其跟上時展步伐,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時要定期對農村財務管理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可以計入年終評獎;二是加強對農村財務管理人員的道德教育,提高思想素質,使其樹立正確的、高度的責任意識,能依照制度辦事。對于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工作人員要肯定和鼓勵并獎勵,以提高其工作積極性,對于不依照制度辦事的工作人員必要時可清除出管理隊伍,以保障財務工作的順利開展。
4結語
農村財務管理是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針對農村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員素質低、信息公開程度低等現狀,要健全制度、加強審計和監督等工作,使農村財務管理在新的制度下公開透明,以促進農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白光明.談談農村財務管理的現狀及改進措施[J].中國農業會計,2012(02):24-26.
近年來,政府非常重視農村經濟管理問題,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也日臻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認,當前我國的農村經濟管理問題仍然存在很多問題與挑戰,因此,應該有針對性的進行深入研究,尋找解決對策?;诖?,本文主要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經濟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同時闡述了問題的解決對策,希望對提高農村經濟管理水平有所幫助。
[關鍵詞]
農村;經濟管理;農業經濟
我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生產大國,農業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因此農村的經濟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提高農村經濟管理水平,對構建和諧社會、發展農村經濟非常關鍵。在當前的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要結合實際具體分析,通過深化改革與自主創新,從根本上提高我國農村經濟管理的水平。
1農村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對經濟管理工作認識不足
傳統管理體制對農村經濟管理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人們對農村經濟管理的認識不夠重視。公開化的經濟體制改革、科學的土地承包制度等管理措施,對發展農村經濟都非常有效。但是,當前我國的農村基層管理者對這點認識不足,沒有意識到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心理上覺得這些都是徒勞無用的,在實際工作中,消極怠工、應付了事的現象普遍存在。
1.2法規不健全
我國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任務較重、非常復雜,涵蓋內容很廣,主要有:農村土地使用權的經營、承包及轉讓;對農村土地使用等狀況進行監督;對農村集體財務狀況進行審核等。當前,我國在農村經濟管理方面尚無健全的法律法規,在土地承包方面未能減輕農民負擔,土地的承包轉讓也沒有被納入財務部門監管之中,這些都不利于農村經濟的發展。
1.3村集體收入少
我國的農村土地經營沒有形成規?;?,因此土地收益率不高,尤其是在高原、盆地、丘陵等復雜地形區,土地都是獨立經營,大型機械設備也難以利用,因此土地耕種難度較高,土地的收益較小。同時,由于惠農補貼政策的實施,種地農民能夠享受到切實的經濟利益,更多的農民都愿意自己耕種土地,對外承包減少,這也使得土地的規模化經營難以實現,導致農村經濟發展緩慢,集體收入降低。
1.4債務繁重
債務繁重是農村經濟管理中非常普遍的問題,也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沉重包袱。投資重點工程,不切合實際的興建農村公益事業,非生產性支出超額等都是農村債務產生的原因。債務繁重可導致社會不穩定,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緩慢,基層政權得不到有效的建設與發展,經濟管理經費緊張,農村干部工作積極性不高,公共設施建設不到位等問題。
1.5記賬方面
1.5.1思想觀念落后,沒有正確認識記賬工作
在農村推行記賬制度,目的是提高農村財務管理水平,保證農村集體財產的安全,是農村財務人員開展工作的政策依據。但是,由于在農村一些人的思想觀念比較落后,記賬工作并不是很受歡迎。首先,部分村干部都不能正確認識記賬制度,他們認為鎮(辦事處)記賬可以做賬,但無權干涉村中的資金收支;從另一角度講,記賬制度使得農村財務工作更加透明化,無形中必然會損害某些干部的個人利益,因此他們從內心就排斥記賬制度。其次,部分村民也不能正確認識記賬制度,沒有意識到監督村中財務工作是自己應盡的義務。
1.5.2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工作混亂
當前,我國農村缺乏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即使有的地方有相關制度,也僅是面子工程,沒有有效執行。首先,往來賬目處理不當,造成村集體資產流失。沒有及時對一些往來賬目的壞賬、死賬等進行處理,或者利用往來賬務隱藏收入。其次,支出項目賬目不規范。盡管村中財務支出有領導審核簽字流程,但是由于審批程序不嚴格、報銷程序不規范等,造成寅吃卯糧現象非常普遍。
2農村經濟管理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2.1提高對經濟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通過開設培訓班、座談會等各種形式,對農村管理干部及廣大農民灌輸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其對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認識。
2.2健全法制
農村經濟要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作為保障。通過對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現狀進行調研、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經濟管理法規、制度,制度內容要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的相關問題、如何加強對農村土地使用狀況的監督、農村財務狀況的審核等相關內容。健全的法律法規,使得在解決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問題時有法可依,使農民群眾的切實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2.3發展第三產業,增加集體收入
要大力發展農村第三產業,努力增加農村集體收入。鼓勵農民對農產品進行深加工,加速農業產業化步伐;培育農村旅游業,把農村具有的旅游資源充分利用起來;培育新型服務業,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金融保險業、信息服務業等第三產業,通過上述措施,來有效解決農民就業問題,同時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各種便利的服務,搞活農村市場,發展集體經濟。
2.4科學處理債務
政府參與,通過多種途徑科學處理農村債務,如降息減債:對于高息貸款,應降低利息,以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果可以,適當減少本息,以減輕農村債務負擔。農村集體也應該通過各種途徑,盡早償還清理債務;對村集體與群眾之間的連環債務,可以通過相互抵頂方式進行清償;對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以村集體名義形成的債務,應該劃轉給企業自身償還;也可以通過出租、拍賣等形式,對村集體的資產進行承包、拍賣,盤活資產償還債務;同時,要嚴格進行費用審批程序,降低非生產性開支。通過這些措施科學處理農村債務,使農村經濟管理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2.5完善記賬工作
2.5.1提高村干部管理素質、提高村民財務監督意識
要推動記賬制度的順利開展,相關職能部門應提高對記賬工作的認識,加強對其宣傳推廣,不斷提高村干部與村民對記賬工作的認識,使村民能夠深入了解財務工作的內容、功能及村民享有的財務監督權利,讓財務記賬工作深入人心,引導村民真正擁護該制度。
2.5.2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針對農村財務記賬工作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實際問題,政府職能部門應針對不同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制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使得財務記賬工作有章可循。另外,要盡快培養一批專業的會計人員,確保財務記賬工作的規范化、獨立性;要不斷完善財務制度,確保該制度有效開展。
2.5.3落實財務公開制度,保障村民的監督權益
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是村民的權利與義務,要切實落實農村財務公開制度,保證村民的財務監督權。首先,對農村財務公開工作要嚴格規范,對公開的時間、內容、形式等都要有明確規定;其次,要注重村民參與財務管理工作,保證村民的監督權。
3結論
在農村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強化對其經濟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是保證現代農業經濟快速、良性發展的有效措施。雖然在農村經濟管理實踐中還存在多種問題,但是通過不斷提高對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認識、健全法律法規、發展第三產業、科學處理債務、推進記賬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農村經濟管理水平。
作者:葛運益 單位:山東省煙臺開發區八角街道辦事處
參考文獻:
[1]馬艷俠,田立豐.農村經濟管理的現狀與改進措施分析[J].農業與技術,2015(12).
關鍵詞:農村經濟管理存在問題對策
1農村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
1.1農村經濟管理者缺乏競爭意識。農村經濟管理者的思想陳舊、觀念落后,面對日益發展的社會,不能緊跟時代的步伐。我國農村經濟管理者的主要來源是當地的農業從事者,由于其對當地的農業發展熟悉,能夠及時處理當地的農業問題。若不能有效了解農村發展的趨勢,就無法將先進的農業理念及時傳達給農民,導致農民收入較低,喪失市場競爭的權利。1.2農村產業結構不合理。目前,我國農業產業化水平低,農民組織能力差,土地經營規模小、經營分散、勞動生產率低,很難形成大規模規范化經營。導致農產品原料低于加工品的需求,無法提高農民的經濟收入。陜西省商洛市洛南縣是全國貧困縣之一,自古以來都是以農業生產為主要生存渠道[1]。由于不具備地區優勢,使得當地農民的生活困難。為了改變這一局面,通過相當長的時間摸索探究發現,當地適合煙草種植,為了滿足煙草行業的大量市場需求,當地農民開始大規模的種植煙草,但種植結果并不理想。首先,由于整個種植的程序復雜,沒有專業的技術,使當地農民投入大、收入低。其次,由于產業結構不合理,很難發揮其優勢產業,再次,土地成本高,但洛南縣的經濟水平卻相對較低,再加上不便的交通運輸阻礙了煙草的運輸,進一步提高了生產成本。最后,傳統的種植方法無法提高質量和產量,使得農民血本無歸。1.3政府投入力度不足。由于長期受到管理體制的影響,基層的管理單位缺少對農村經濟管理重要性的認識,所做的工作沒有實際性意義,敷衍了事。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繁雜,卻缺少規范的制度來減輕農民的負擔,解決農村債務沉重的難題,制約著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2農村經濟管理的解決對策
2.1提高農村經濟管理者的素質和水平。首先,農村經濟管理者應樹立正確的思想觀念。管理人員需要摒棄傳統的以經驗為依據的辦事理念,以為人民服務為指導思想,適應新的形式,從實際出發,用科學的知識來致富農民。其次,加強農村經濟管理隊伍建設。選擇有資格、有能力、有素質的人擔任職責,建立公開、公證的用人選舉渠道,明確任職的標準和要求,對有助于農村經濟發展的管理者進行表彰,對失職、不負責任、無貢獻的管理者進行批評或者任免,設定嚴格的用人管理機制。最后,加強監督。定期召開村民大會,收集農民在生產中的問題,并征集意見共同商議解決。保證農民積極參與到管理者工作中,了解管理者的管理動態,拉近官民距離。2.2優化農村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管理結構不合理,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政府需要順應時代的變化,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吸引外來企業投資、提高農村土地使用率、減少土地資源浪費。同時,鼓勵并加大個體、民營等企業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制定相應的優惠和扶持政策,使得農村經濟發展多元化。廣東揭陽市錫場鎮軍埔村的“85”后的年輕人,將父輩們的傳統食品專業村,打造成為“電子商務第一村”,此創業的特別之處在于每個食品廠旁都有一家淘寶店,形成電商街,通過構建新型的生產自銷模式,提高了農民的經濟收益。另外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改善投資條件、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規范農村服務體制、發展農村特色產業、增強農民的競爭意識,從而創造良好的農村經濟發展環境。2.3完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首先,我國政府應加強農村經濟建設,加大投資力度,不斷完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一是加強對農村教育事業的建設。不斷改善農村的辦學條件、提高農村的教育質量。二是加大對農村衛生事業的建設,改善農村醫療條件,解決農民看病難的問題。三是加強對農民精神文明的建設[2]。傳播先進文化,豐富農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并開展農村技術交流研討會,學習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在交流學習中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其次,政府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利用國家法律的強制性落實農村經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獎勵制度,提高管理者的執法力度,維護農村經濟秩序。最后,應拓展農民的經濟增收渠道,及時更新農業生產資料、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建立專業的網絡農業資訊信息平臺、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從而使得政府更加方便的調整農村經濟管理體系。
3總結
綜上所述,在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中存在很多問題,為了提高農業經濟發展,需要加大對農村技術管理力度,建立高效的農村經濟管理團隊,提高管理者的素質和水平。在此基礎上,調整農村產業結構、提高農業生產技術、拓寬農民經濟增收渠道,不斷完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積極主動應對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科學的解決方案,推動農村經濟更迅速、高效的發展。
參考文獻
[1]陸洪彩.農村經濟管理存在的問題與對策.企業研究,2013,(14):156~157
農村經濟管理離不開一支文化素質高、風清氣正的農經管理干部。要通過各種途徑和采取多種方式對基層農村干部進行定期培訓,組織考察,學習經濟管理先進單位的管理經驗,從待遇等方面對農村干部進行適當的補貼,建立穩定的、高素質的農村支部管理隊伍。
二、農村經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不到位
在許多基層管理單位,由于長期受管理體制的影響,缺少對農村經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認為農村經濟管理中的土地承包專制、減輕農民負擔、財務制度的科學性透明性的創建是多此一舉,根本沒有實際的意義,對工作常常是應付了事,工作處于被動局面。
(二)法規不健全
農村經濟管理擔負著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監督、農村財務審核等工作,任務中且繁雜,但目前的農村經濟管理中缺少配套法規,缺少對土地承包工作、減輕農民負擔以及財務監督的專門有效的體制,影響了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農村債務沉重
農村債務沉重是許多農村經濟管理中存在的現實難題,制約著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由于當地客觀條件的限制,很多農村財政收入很低,常常入不敷出,有些農村基層單位還會出現借債、新債的現象。由于債務問題,村級管理部門運行經費緊張,不利于農村基層管理者積極性的發揮,同時,很多公益事業也無法實施,并產生惡性循環,長此以往,對農村經濟管理產生和非常消極的作用。
(四)土地經營規模小,農村居民增收效益小
土地經營規模小是目前農村耕作中越來越突出的問題,特別是在以丘陵為主的山區,土地經營模式基本上是零散、獨立,難以實現大規模的經營,很難利用大型機械進行作業,出現了勞動強度大、收益低的局面,影響了農民經營土地的積極性,直接影響著現代農業的發展。除此之外,盡管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不高,但隨著國家扶農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越來越多的農村居民都不愿意把土地的使用權流轉給土地承包者,這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土地經營規模的壯大,從而形成了“農業大國,經濟小市”的局面,最終導致農村居民增收收益很小的現狀。
(五)農村勞動力科技素質低
現階段,隨著我國教育制度的改革,義務教育和重視教育等政策的出臺極大提高了農村居民的教育水平,他們的就業觀念、生活方式和消費觀等都有了很大的改變,極大多數農村居民都希望進入大都市打拼,贏取同等的就業機會和高薪待遇,他們中很少有人愿意留在農村發展,尤其是居住在偏遠地帶、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因此,農村中從事勞動生產的是那些上了一定年紀或者知識水平較低、科技素質較差的簡單勞動力,他們往往不會使用新機械進行作業,一些先進的種植培養技術等也不能完全應用于生產生活中,這也是導致農村經濟緩慢發展的又一瓶頸。因此,農村經濟管理工作中,怎樣提高農村居民的科技素質也是重要的內容之一。
三、農村經濟管理的對策
(一)提高農經管理重要性認識
現階段,隨著農業以及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對我國有關的農村政策切實落實并實現其政策的經常化、制度化以及長期穩定是目前實現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維護和實現廣大農民群眾利益、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以及解決農村矛盾的重要關鍵和保證。因此,各地各級農業部門加強思想認識和相關的指導和領導工作,將成為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工作中的核心議題。另外,各級鄉鎮黨委以及政府也要從經費、設備等硬件方面給予足夠的支持和重視。
(二)健全農村經濟管理法規
農村經濟管理法規是保障農村經濟管理工作充分落實的保障,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和現有的農村運行模式制定相應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執法崗位和執法責任制,明確崗位執法責任。制定詳細完善的農村土地承包制度以及減輕農民負擔的具體管理法規,形成科學的操作規程和有效的工作方法,確保國家各項政策的落實。
(三)發展外向型經濟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業生產機械化程度的越來越高,農村剩余勞動力問題也更突出,管理好這部分勞動力,充分發揮他們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是農村經濟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任務。農村經濟管理者應積極引導他們,改變觀念,廣開門路,創辦新型企業,走出一條集體辦、戶辦、聯戶辦全面創收的新途徑。在創辦企業時,充分發揮這部分勞動力的優勢,大膽引進外資,進行實地考察,積極發展外向型經濟,既可以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找工作的難題,又活躍了農村經濟,是一項值得推廣的農村經濟管理措施。
(四)合理處理農村債務
為了減少農村經濟管理經費農村基層單位帶來的負擔,可以通過精簡機構、費用包干、資產盤活等方式來減少經費的支出。另外,要防止新債務的產生,加強對村級集體經濟的監督管理,建立村集體借款的審批制度。村級興辦公益事業要量力而行,杜絕超越經濟承受能力的舉債工程、達標工程。另外,要合理使用農村管理經費,將管理費用的使用具體化、精細化,對農村各項經費支出要有預算和使用評估,堅決杜絕浪費現象,節約公共管理經費。
(五)完善激勵政策
目前,農村經濟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的是缺少必要的經費,對基層農村經濟管理者來說,經費充足以及相應的激勵政策才有助于提高他們的積極性。構建一個科學公平的激勵機制、完善目前的績效考核制度對農村經濟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非常重要。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