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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訴訟管理優選九篇

時間:2023-11-15 11: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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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訴訟管理

第1篇

【關鍵詞】知識產權訴訟保險;侵權救濟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8-110-02

一、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概述

放眼國際,為了規避可能遭遇的知識產權訴訟風險,歐美一些發達國家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相繼推出了一種有效的風險分散工具――知識產權保險。知識產權保險是以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侵權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主要解決由于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而造成的民事責任賠償和財產損失問題。按保障對象來劃分,知識產權保險可分為兩大類:知識產權侵權保險和知識產權財產保險。前者承保的范圍是被保險人因為承擔知識產權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而造成的利益減損。后者承保的范圍是被保險人因為提起侵權指控支出訴訟費用而導致的現有財產利益的減損。

這種以知識產權作為標的的無形財產保險制度,將保險作為一種有效的風險分散手段,運用于知識產權風險的管理,集中表現為知識產權戰略和承保風險的互動關系之中,對于正在積極參與國際交往和全球競爭的各國而言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相比于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在發達國家的成熟穩定以及完善規范的市場,在我國,這種以知識產權為標的的保險制度在立法層面尚屬空白,在理論上也只是處于起步階段。

二、國外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立法現狀

借鑒歐美國家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結合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糾紛實例,試圖對我國知識產權風險規避提出一些尚不成熟的建議,以期拋磚引玉。

(一)美國

美國的知識產權保險可分為知識產權執行保險和知識產權侵權保險兩種類型。

1.知識產權侵權保險。知識產權侵權保險,主要是針對可能侵犯他人IP權利的風險而進行的保險的。自動20世紀80年代開始,由于專利侵權訴訟案件不斷增多,為了分擔知識產權侵權人的風險,逐步將專利侵權訴訟納入保險事故的范疇而得以形成。

美國國際集團提供的保單為從事經營過程中的制造者、使用者和銷售者提供專利侵權責任保險,如果上述主體在從事經營過程中被指控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由保險人代替其應訴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知識產權執行保險。知識產權執行保險,是針對知識產權招待過程中所可能遭遇的阻礙風險而保險的。與作為“防守之盾”的知識產權侵權保險相比,知識產權執行保險具有進攻的主動性,因此又被稱為“進攻之矛”。

3.對美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評價。美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有其跨時代的進步作用。這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保險保護的主體范圍非常廣泛,從而得以分散責任并推動專利技術的進步,保護中小公司免受大公司的訴訟壓迫。誠然,除卻優點之外,美國知識產權保險仍有其固有的弊端。首先,美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保費偏高,一般的中小企業難以承受。其次,在知識產權保險的保護下,被保險人可能故意侵犯其他公司的權利,因為被保險人知道保險人會為其要支付的訴訟費用買單。最后,許多大企業濫用其雄厚的財力與資源,故意侵犯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一旦爭端進入訴訟程序,即申請禁令或者故意拖延訴訟,中小企業即使購買了知識產權保險,但是由于保險金額有上限,且總有消耗殆盡的一天。這樣一來,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就無法實現其預期目的。

(二)德國

在德國,除專門的知識產權保險,即知識產權執行保險和知識產權侵權保險之外,訴訟費用保險和訴訟費用貸款公司也在一定條件下為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提供了保障。

1.訴訟費用保險。典型的訴訟費用保險一般保障下列情況招致的訴訟費用:(1)為主張權利,向第三人提訟;(2)為抗辯侵權,應訴第三人的指控。訴訟費用保險對罰金或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不予保障,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向保險人提出的索賠也不予承保。

2.訴訟費用貸款公司。在德國,依據聯邦律師費用條例,辯護律師不允許與其當事人就成功酬金達成一致,也不可能不要求當事人支付報酬,因而當事人必須自己負擔所有的訴訟費用。為了減輕當事人可能承擔的訴訟風險,所謂的“訴訟費用貸款公司”應運而生。當請求人由于資金短缺不能提訟,并且無權獲得法律援助或沒有相關訴訟費用保險承保時,這類公司就為訴訟提供資金,承擔法律訴訟的所有費用。以承擔訴訟費用為交換,訴訟費用貸款公司可獲得當事人訴訟賠償額的20-30%。

3.對德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評價。作為歐洲最大的技術轉讓國,德國對于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極為重視,以促進本國的技術進步和發明創造。因此,德國始終堅持利用專利權壟斷技術市場,從而促使本國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出獄競爭優勢,以保持和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中占有的份額。

三、國內理論與實踐探索

國內知識產權訴訟保險制度的立法雖尚處于空白狀態,但在理論與實踐上都已經有了部分成果。

近些年學術界不斷有研究知識產權保險的,但我國知識產權與保險制度理論研究本身并未做到充分、有效的銜接,從現有文獻來看,此方面專著更是鳳毛麟角,且總體上處于對國外知識產權保險的介紹分析即吸收借鑒階段,缺乏對我國保險制度與知識產權結合的實證考量,并未真正關注外國法律制度在移植過程中與我國國情的接軌,故難以創新性的形成獨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建構,無法為現有的實踐提供有力的法律指引。

200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推出我國首家由保監會批準經營的高新技術成果轉讓保險,大膽跨出我國保險公司為知識產權交易風險承保的第一步。接著北京的中關村知識產權促進局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2004年4月成功簽署了一份《中關村知保合作框架協議》,率先在全國開展知識產權保險領域的研究與合作,探索中國知識產權與保險有機結合。2010年12月,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專利保險合作社正式啟動,專利保險合作社得到了禪城企業的響應,首批100多家企事業單位加入了合作社,投保專利超過1000項,這些保單均由禪城區政府的專項資金“買單”。

構件我國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知識產權保險制度能夠有效的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沒有知識產權保險制度作為保障,企業為維護自身的權利,首先想到的是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然而知識產權訴訟尤其是專利訴訟,通常會涉及復雜的技術問題,以至于費用高昂;并且侵權者往往會利用法律所規定的的各種訴訟程序進行拖延,導致訴訟周期進一步延長,權利人訴訟成本進一步增加;另外,長時間訴訟拖累,權利人也面臨著知識產權貶值以及市場份額喪失的風險。

反之,倘若采用事前的知識產權保險代替事后訴訟,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前,可以依據保險合同事實對潛在的侵權人構成威懾,使得潛在的侵權人得到事先規制,從而難以為所欲為。另外,即使發生了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權利人作為被侵權方和被保險方,通過繳納保險費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可直接通過保險獲得賠償,減少了訴至法院的機會,減輕訴訟拖累,促進司法資源的合理配置。

(二)有助于完善我國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方式,促進我國知識產權管理創新

首先,知識產權制度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其本質就在于鼓勵創新和保護自主智力成果。另外一方面,從經濟學角度,知識產權制度也是一種利益平衡機制,主要調整知識生產者以及社會公眾在知識成果收益中的分配,功能在于保障整個社會利益的平衡。

更重要的是,隨著中國經濟的國際化、市場化程度日益加深和自主創新戰略的確立,在更高要求、更重任務、更大難度的新形勢下,通過加強企業甚至全行業的知識產權風險管理,有助于完善整個國家的知識產權戰略管理方式,促進我國知識產權管理創新,彌補現有知識產權保險研究的不足,并為我國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發展拓展了新的途徑。可見,我國想在知識經濟的浪潮中后來居上,借鑒國外的知識產權保險制度,毋庸置疑是一條捷徑。

(三)知識產權保險充實了保險市場,促進了保險事業發展

知識產權保險作為從原始的財產保險中衍生出來的一種新型保險,有別于一般的其他保險。其一,知識產權保險屬于綜合險,不同于其他保險的俠義保險,其保險范圍之廣,不僅包括責任保險中的知識產權侵權責任保險,也包括狹義的知識產權執行保險。其二,知識產權保險標的具有復合型,是無形財產以及侵權民事責任之總和,相比于其他保險標的的單一,或為物質財富、物質利益,或為有形財產或者民事責任,知識產權保險確實具有新穎性。

可以說,知識產權保險制度的誕生,從原始保險種類中衍生出來,更加充實了原本飽和的財產保險市場,對于保險業的完善和進步發揮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加強對保險制度與知識產權制度特殊性的結合是未來保險業發展的必由之路。

(四)我國構建知識產權保險制度具有必然性

根據保險法原理,保險以風險損失的存在為前提的,“有風險才有保險”。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尚不足以充分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與有形資產的保險不同,知識產權保險的標的具有非物質性,權利保護范圍難以界定。故知識產權侵權的風險時有發生,不僅對權利人因知識產權可獲期待利益帶來影響,也因侵權人侵權行為必須承擔賠償責任而給企業的正常經營帶來震蕩。知識產權的風險性以及損失出現的可能性決定了知識產權保險的必要性。

(五)知識產權制度和保險制度的結合具有可能性

第2篇

論文摘要:知識產權公益訴訟是隨著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而涌現出來的一種新訴訟情形,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核心在于體現“公益”的價值性。對我國目前進行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現狀及問題、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含義以及如何構建適合國情的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制度等進行探討,對于引起社會對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關注和支持具有重要的意義。

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在我國還是一個較新的話題。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和人們對知識、技術產品的迫切需求,以實現公共利益價值為最終目標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逐漸淪為部分權利人知識封鎖、利益獨占的“合法”工具,知識產權的公有領域被忽視,公共利益被侵蝕。尤其是擁有較強知識產權實力的發達國家,紛紛利用其強大的技術資本和國際地位謀求有利于己的知識產權全球保護模式,使知識產權壟斷和知識產權濫用現象日漸嚴重。如何應對知識產權壟斷和限制知識產權濫用,維持知識產權人的利益與公共利益間平衡,保護知識產權公共利益體現其公共價值已成為目前知識產權法學領域研究的重要課題,知識產權公益訴訟應運而生!為了更好地認識和理解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本質,促進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良性發展,有必要對知識產權公益訴訟進行探討,以便于對其程序性機制進行合理構建。

一、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含義及特征

公益訴訟是一個泊來品,并非一個既定的法律術語。從歷史淵源看,公益訴訟制度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期。羅馬法規定:以保護個人所有權為目的,僅由特定人才能提起的訴訟為私益訴訟;以保護社會公益為目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凡市民均可提起的訴訟為公益訴訟。今天,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制度已在德、法、英、美、日等國家發育得相當成熟。盡管各國對其稱謂不同,諸如民眾訴訟、公民訴訟、私人檢察官制度等等,但其內涵基本相同。

在我國,對公益訴訟的理解目前存在著多種觀點:一是根據訴訟適用的實體法不同,將公益訴訟分為行政公益訴訟和經濟公益訴訟。行政公益訴訟是指當行政主體的違法行為或不行為對公共利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時,法律容許無直接利害關系的人為維護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制度。經濟公益訴訟是一種“人人”有權追訴危害國家經濟利益,社會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的制度,即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可以對違反經濟法、侵害國家經濟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提出,由法院追究經濟違法行為者的法律責任。二是根據提起公益訴訟的組織和個人的性質、地位不同,公益訴訟可分為廣義的公益訴訟和狹義的公益訴訟。廣義的公益訴訟是指所有為維護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訴訟,既包括國家機關代表國家并以國家名義提起的訴訟,亦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以個人或組織的名義提起的訴訟。狹義的公益訴訟則是指國家機關代表國家,以國家名義提起的公益訴訟。

知識產權公益訴訟是指任何組織、個人或國家特設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就侵犯國家、社會知識產權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訟,由法定機關依法處理的司法活動。根據知識產權本身的屬性和特點,知識產權公益訴訟應具有以下特征:(1)訴訟目的是維護國家、社會知識產權公共利益;(2)提起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原告可以是任何組織或個人,既可以是有直接厲害關系的人,也可以是無直接厲害關系的人,為不特定的當事人;(3)成立前提既可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已造成現實的損害,也可是尚為造成現實的損害,但有損害的可能;(4)訴訟標的為知識產權公共利益,即與知識產權私權屬性相制衡的一種國家或社會利益;(5)某些知識產權公益糾紛必須經過前置程序后方有可能進人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如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案件。

二、知識產權公益訴訟之路徑選擇

(一)培養知識產權公益訴訟意識。

我國長期以來不重視法律文化,民眾的法律維權意識還很薄弱,對于維護自身權益的私益訴訟尚且沒有給予足夠重視,對于不直接侵害自身利益,而是涉及不確定多數人利益或國家利益的公益訴訟,也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在知識產權國際化保護視野下,知識產權得以強化至無以復加之程度,以至于知識產權異化并喪失其本來面目。知識產權濫用而使國家、社會利益遭受侵害的案件層出不窮。這就要求公民必須消除數千年來的義務本位和對自我權利漠視的思想觀念,善于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個人及社會的公共利益,而且應明確法律不僅保護“自掃門前雪”,也應該支持“他人瓦上霜”。在一個法制的社會里,面對不公平、不合法的事件,任何一個有責任心的公民,都應有提起公益訴訟這種義舉,為公益權利而訴,為社會公眾而訴。只有這樣,公益訴訟制度才有其產生和發展的土壤。否則,即使有制度也可能難以實現制度的本意和目的。

(二)構建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制度。

從法律角度講,法律的“穩定性和確定性本身并不足以為我們提供一個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必須服從進步所提供的正當要求。一個法律制度,如果跟不上時代的需求或要求,而是死死抱住上個時代的只具有短暫意義的觀念不放,那顯然是不可取的”。閻目前,我們應結合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發展的現狀并針對知識產權公益糾紛的特征,構建我國的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制度。

1、原告資格問題。

我國訴訟法領域長期以來存在著一種誤區:認為只有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的人才具有原告資格。隨著公共利益在知識產權保護全球化過程中的彰顯以及針對公共利益的侵權行為的不斷出現,公共利益與這種傳統的當事人適格制度奉行的直接利害關系人原則之間的張力日益凸顯。為此,我們應該將訴的利益作為新形勢下當事人適格的理論基礎。所謂訴的利益是原告謀求判決時的利益,不同于成為訴訟對象的權利或者作為法律內容的實體性利益。在有關當事人可以通過審判請求獲得一定的利益(個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并有司法保護的必要性情況下,法院都應該許可該當事人作為正當當事人進行訴訟,而不管當事人是否享有相應的實體權利或者與該利益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據此,我們應該擴大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原告資格的范圍,至少可包括以下三種:

(1)國家特設機關。

首先,國家作為公益訴訟控訴的主體是必不可少的。傳統上一般由代表國家意志的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的主體。考慮到檢察機關作為公訴機關任務重大事務繁多,又考慮到知識產權糾紛的技術專業性強,所以檢察機關并不適宜做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原告。筆者認為,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在知識產權最高管理機關和地方知識產權局內部設立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擔當起公益訴訟的職責,捍衛知識產權公共利益。

(2)社會團體和公益組織。

借鑒訴訟信托制度,即法律明確賦予社會團體和公益組織以訴權,當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或將要受到損害時,以原告資格進行,由此形成的判決適用于該團體或組織中的任何一個人。由于知識產權公益訴訟涉及人數眾多,賦予諸如著作權管理組織等社會團體以訴權無疑可以提高訴訟效率。在這一問題上,烏蘇里江船歌著作權糾紛案門可稱為里程碑式的案例。在該案中,被告郭頌辯稱:“目前在全國赫哲族民族鄉有三個,原告只是其中之一,不能代表全體赫哲族人提訟。”另一被告中央電視臺也辯稱:“原告沒有證據證明其有權代表所有赫哲族人民就有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主張權利。”但是,法院最終確定了原告的訴權,其理由是,赫哲族的民間曲調“不歸屬于赫哲族的某一成員,但又與每個赫哲族成員的權益相關。因此,該民族中的每一個群體,每一個成員都有維護本民族文學藝術不受侵害的權利。原告作為依照憲法和法律在少數民族聚居區內設立的鄉級地方國家政權,既是赫哲族部分群體的政治代表,也是赫哲族部分群體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赫哲族民間文學藝術可能受到侵害時,鑒于權利主體狀態的特殊性,為維護本區域內赫哲族公眾的利益,原告以自己的名義提訟,符合憲法和法律確立的民族區域自治法律制度,且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據此,法院確認鄉政府是民眾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據公眾信托的理論,民眾把公共利益信托給鄉政府管理,同時也將的權利信托給鄉政府。因此,在本案中,鄉政府具有正當原告資格。

(3)公民個人。

訴權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雖然公民個人在經濟實力上可能不能與知識產權公益訴訟中實力雄厚的被告相抗衡,但不能因此而剝奪個人應有的公益訴權。實際上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制度就是讓社會上有正義感和責任感的人同心協力,用程序的方式來保障自己憲法所賦予的基本訴權。

2、訴訟請求范圍問題。

在知識產權公益訴訟中,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僅僅涉及到因自身利益的侵害而要求賠償,更涉及到因被告的違法行為對公眾利益侵害而要求預防性停止。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知識產權訴訟問題不斷涌現,預防性停止訴訟案例不斷上升,并應該逐漸成為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主流趨勢。如果一項訴訟導致巨額賠償,那么該訴訟很難進行到底,所以知識產權損害賠償內含著抑制功能,懲罰性賠償法理就是對這種抑制功能最直接的認可。在現實中,預防性停止訴訟和損害賠償請求合并提出的情形很多,可以將損害賠償請求這一部分視為發揮著給予原告以經濟性刺激并資助律師費用等的作用。

3、舉證責任問題。

傳統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因而大多數情形下舉證責任由原告承擔。但在知識產權公益訴訟中,知識產權公共利益損害的認定具有很強的技術性,由于原告獲取信息的有限性且不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與技能,讓原告承擔這樣的舉證責任是極為困難的,“讓較少有條件獲取信息的當事人提供信息,既不經濟,又不公平”。因此,為了實現原、被告雙方力量均衡,筆者建議在知識產權公益訴訟中實行無過錯責任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規定主要證據由被告提供,這一原則必須得到立法肯定: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原告只需提出加害人有濫用知識產權侵害公共利益的行為的初步證據,即可以支持其請求;至于侵害知識產權公共利益的事實是否確實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等舉證責任,則倒置給被告承擔。

4、案件受理費用問題。

知識產權公益訴訟費用承擔問題應采用國際慣例,即無償主義。一般來說知識產權訴訟標的額大.因此案件受理費用也將十分巨大,這樣勢必會導致社會公眾不敢提起公益訴訟,以致公益損害無法得到有效救濟。所以,由社會團體、公益組織和公民個人提起的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原則上不收取任何訴訟費用。但是,為防止可能發生的濫訴,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收取原告標的額限度內適當費用。如果被告敗訴,則原告的律師費、交通費、檢測鑒定費或其他為發動公益訴訟而支付的費用,一律由被告承擔。另外,政府各級機關部門可以設立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基金,支持知識產權公益活動和訴訟。

5、獎勵機制問題。

獎勵揭發、檢舉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的規定早已在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中多有規定。在提起知識產權公益訴訟的程序中,原告既要為訴訟花費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又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因此設立原告勝訴后能夠得到國家一定數額的獎勵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這樣可以更好激發更多的公眾參加知識產權公益訴訟,從而對任何侵害國家、社會知識產權資源和利益的違法行為形成人人喊打的局面。

第3篇

執業機構名稱 炬芯(珠海)科技有限公司

團隊成員人數 7人

團隊建立時間 2006年

一、概述

2005年,競爭對手通過在美國發動337調查與專利訴訟、在中國向下游客戶發律師函與提起專利訴訟等方式對mp3播放器領域異軍突起的炬力集成電路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炬力”)進行市場阻截。為更好地應對這場突如其來的跨國糾紛、對自身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管理,炬力知識產權部門應運而生。

2010年,隨著炬力的不斷發展和知識產權工作的不斷深入,知識產權部與法務部合并成為了“知識產權暨法務部”,使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合理,知識產權獲取、許可及風險防范等工作之間的銜接更加緊密。

為迎接中國半導體行業發展的大機遇,結合策略合作伙伴開拓更大的前景,炬力于2014年6月創立全新的子公司炬芯(珠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炬芯”),原炬力知識產權暨法務部門也于2014年9月1日整體轉移至炬芯,全面負責包括炬芯在內的整個炬力集團的知識產權和法律業務,例如知識產權的獲取、運用、維護和保護、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控、無形資產管理、合同評審談判、各類法律問題咨詢、勞動糾紛處理等。

目前,炬芯知識產權管理團隊共7人,全部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其中5人具有法律職業資格,4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3人具有會計職業資格,2人具有證券職業資格,1人具有專利人職業資格。

二、管理成效

與炬力產品在市場上優異的表現相比,在知識產權部門成立之初,炬力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知識產權擁有量卻遜色很多。

知識產權部門成立之后,即著手全面開展炬力知識產權建設工作,采取各種措施將知識產權工作融入炬力經營管理全流程,大力推進專利挖掘與申請工作。短短幾年之間,在部門工作的推動下知識產權工作已經深入到產品研發、市場銷售、人力資源管理、物資采購等各個環節。并先后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專利管理制度》、《商標管理制度》、《版權管理制度》、《商業秘密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獎勵辦法》、《知識產權接口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地對這些制度加以修訂和完善。通過多年來的實踐,這些管理制度較好地規范了炬力知識產權工作流程和各部門、人員的職責,使知識產權各項工作,有人負責、有文可依、有序可行,提高了知識產權工作的效率與可操作性。

為配合上述制度貫徹落實,更好地作好知識產權工作,知識產權部門內部還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手冊,如《專利管理工作手冊》、《商標管理工作手冊》、《著作權登記工作手冊》、《知識產權分析工作手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工作手冊》、《知識產權獎勵工作手冊》等。

另外,知識產權部門還通過每周一期知識產權簡訊、定期面對面交流培訓等方式,向公司同事傳遞知識產權的相關訊息,旨在提高公司員工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截止到2014年11月31日,炬力集團有效專利申請290件,其中,發明專利占97.24%,授權率90.15%;商標申請134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20件,軟件著作權登記31件。

為更好地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團隊正積極推進《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認證工作。

三、維權成果

(一)禍起蕭墻、成功應訴

2005年,競爭對手為阻撓炬力多媒體播放器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在美國聯邦法院炬力及其客戶專利侵權,并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禁令,禁止炬力的主控芯片及使用炬力芯片的MP3播放器進入美國。

來自大洋彼岸的訴訟充滿著不確定性與應訴高成本的代價。但如果選擇不應訴,等于放棄申辯的機會,同時也會很容易被美國ITC和法院判定為侵權,從而很可能喪失美國市場。更重要的是,案件越是懸而不決,越可能對炬力市場的開拓、業務的成長以及商譽的建立造成重大傷害。這要求炬力應盡力將訴訟迅速解決,而不是采取鴕鳥政策視而不見或是一味拖延。于是,炬力很快決定應訴,采取積極答辯、無效對方專利、反訴等政策。

2007年5月21日,西安中院依據炬力的訴求,正式簽發臨時禁令,裁定競爭對手應立即停止在中國境內銷售相關主控芯片,裁定涉案的競爭對手的客戶應立即停止在中國境內制造、銷售含有相關主控芯片的MP3產品。對競爭對手來說,中國的國內禁令將使競爭對手失去一個龐大的市場,中國的出口禁令將使競爭對手失去中國的制造工廠,這促使競爭對手轉而考慮與炬力達成和解。

2007年6月20日,炬力與競爭對手同時宣布達成全面和解協議。至此,雙方的訴訟畫上圓滿句號。

炬力通過這場訴訟,成功地阻擊了競爭對手的進攻,守住了美國市場。

(二)商業秘密維權

2011年,原炬力員工為商業目的采取竊取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公司商業秘密,違反保密約定和炬力有關商業秘密的管理制度,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案發后,知識產權法務管理團隊積極與經偵大隊、司法鑒定所、公司相關部門聯絡,了解情況、固定證據、進行商業秘密鑒定、采取措施防止商業秘密進一步擴散、出具法律意見。最終,因證據充分,竊取者被判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不等并被處以罰金。因案件處理及時、得當,降低了公司的損失,有效地維護了公司的利益。

四、獲獎情況

幾年間,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團隊的不斷努力,炬力知識產權工作也得到了各方的肯定。

2007年12月,炬力被珠海市評為“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2008年6月,炬力被廣東省評為“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2009年7月,炬力被廣東省評為“知識產權示范企業”;

2009年11月,名稱為“一種數字處理器中循環數據的計算方法”的授權專利獲“珠海市專利金獎”,之后,又于2011年8月獲“廣東省專利優秀獎”;

2011年11月,名稱為“一種實現片上系統管腳分時復用的裝置及方法”的授權專利獲“珠海市專利金獎”,之后,又于2013年7月獲“廣東省專利優秀獎”;

2013年11月,炬力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自2012年起,連續三年獲“珠海市專利申請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五、結語

第4篇

[關鍵詞] 開放經濟 中國企業 知識產權保護

一、開放經濟條件下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

1.中國企業的國際知識產權糾紛增多

(1)知名品牌商標在國外遭“搶注”

歐美等發達國家都擅長利用知識產權保護國內貿易,而且大多數國家的商標保護都采用“注冊在先”原則。與此產生鮮明反差的是,中國企業在不斷擴大產能和出口的同時,其商標在境外注冊的比率卻相當低。最終致使一些有影響力的中國商標遭到國外公司的搶先注冊,產品無法進入或被迫退出該國市場。如,1992年就在中國設立注冊的“海信(HiSense)”標志,在海信集團1999年準備進入歐洲市場之前就被博世-西門子公司搶注,最終產生長達5年的商業訴訟案,海信進入歐洲市場的時間也被迫推遲。統計數據顯示, 2010年中國工商部門查處的各類商標違法案件和冒牌商標侵權案件分別為56034件和48548件,其中涉外案件達11524起(如圖1所示)。

(2)專利侵權訴訟案件頻發

中國企業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對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保護意識存在嚴重的不足,加之泛濫的“拿來主義”之風盛行,致使中國企業在國內外市場頻頻遭遇知識產權訴訟,這對中國一些行業的生存和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威脅。截至2011年2月,中國海關在專項行動中累計查處侵權貨物4507萬件,價值總額達2.03億元。統計數據顯示,盡管近6年以來,中國專利侵權案件總體呈遞減趨勢,但2010年的案件總量依然在1000件以上(如圖2所示)。

此外,涉及文化領域的知識產權糾紛問題也十分突出。據統計,2010年中國涉及版權侵權活動的案件共計11813起,而實用藝術作品的版權糾紛案件達3990起,占全部版權糾紛案件總量的四分之一(如圖3所示)。文化領域的知識產權糾紛也大量表現在雙邊或多邊貿易談判磋商活動中。隨著知識經濟的發展,涵蓋版權保護的知識產權文化保護水平也越來越多地被提及,并成為當今世界衡量一個國家投資環境優劣的關鍵因素之一。

2.發達國家企業濫用知識產權以謀求市場壟斷地位

發達國家為阻止他國產品進入其市場,一方面憑借其技術優勢,通過商標授權、專利轉讓等方式構筑貿易壁壘,對進口產品實施苛刻的強制性或非強制性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技術認證制度。如,2002年歐盟通過《CR法案》強制要求中國生產的打火機設置歐洲專利的兒童鎖,借此打壓中國打火機的市場份額。另一方面,跨國企業之間簽訂各種非競爭性協議,以此限定產品價格、產量,甚至劃分市場范圍。如,以6C和3C為代表的DVD行業壟斷性聯盟。

總之,以“布陣”模式和“圈地”模式為代表的、濫用知識產權以謀求市場壟斷地位的行為,已經極大限制了中國企業技術創新的空間,嚴重阻礙了中國企業的技術進步。

二、開放經濟條件下中國企業知識產權屢受侵害的原因探析

1.企業知識產權與國際技術標準結合難

人類已經進入以知識的生產、投入、激勵、存量、流通為特征的知識經濟時代,知識賦予了企業和產品獨特的競爭優勢。相應的,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的結合程度已逐漸成為衡量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指標之一。一些發達國家正是借助自身的技術創新優勢,將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兩兩結合,重新制定技術標準,以形成遏制來自競爭對手的貿易技術壁壘。反觀中國企業,仍以模仿創新為主,產品開發與生產往往局限于引進和消化國外現有技術。盡管模仿創新有時也能孵化出優勢產品,但缺少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技術,無法獲得代表技術創新水平的發明專利,最終導致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難以結合。在開放經濟條件下,沒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更容易陷入被動。

2.中國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足

商標保護意識淡漠。首先,部分企業從商標保護的投入上短期得不到回報,因此不愿持續投入。其次,相當一部分企業的商標保護僅停留在口頭,并未真正落實商標保護措施。三是很多企業只在國內注冊商標,將海外商標注冊事務完全交給外貿公司。一旦外貿公司出現改組或改制,此前由其注冊的商標需要企業重新出資收回,這樣導致資金有限的企業不得不放棄成熟的海外注冊商標。

不重視專利申請。中國企業在2007年的發明專利申請數為4萬多件,除去三資企業,由國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申請的專利僅占一半。2萬多件專利量與國內數百萬家國企、民企的總數相比,頗顯寒酸。究其原因,主要緣于中國企業長期受計劃經濟時期的科研體制影響,熱衷于新技術開發方面的獲獎,卻忽視新技術在后期的產權化和產業化。

3.應對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態度消極

企業面對訴訟信心不足。國人受傳統文化觀念的束縛,不習慣打官司,更怕當被告。很多中國企業面對國際知識產權訴訟時,往往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終陷入被動。此外,由于國際知識產權訴訟費用高昂,有的甚至超過了商品價值,部分中國企業顧及眼前短期利益而放棄官司。

企業面對訴訟技巧性不強。中國企業面對法院的宣判結果通常被動接受,未積極尋找新的突破點。當原告選擇沒有管轄權限的法院時,作為被告的中國企業也沒有及時提出異議。此外,被訴訟的企業很少能夠有效控制好訴訟節奏,沒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實施變換反訴訟策略。

4.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制度不健全

中國企業普遍沒有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也缺乏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人才,更缺乏科學、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制度。尤其是在“知識產權的權屬問題”和“對專利發明者的激勵機制”等方面均無明確規定,最終產生了兩種結果:一是企業的創新成果不能及時申請專利,成果不能盡快產業化,同時又給其它企業留下了競爭的時間,最終可能喪失該項目的知識產權。二是員工喪失創新的積極性,最終導致整個企業的原始創新能力下降。

三、開放經濟條件下中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1.加強基于創新的國際技術標準制定

(1)注重技術創新和成果產權化

建立良好的知識創新環境。在研發過程中,應注重專利文獻的檢索,切勿閉門造車,以有效配置技術創新資源;通過數據庫建設,規劃和管理企業研發所需的信息資源,為創新奠定扎實的知識基礎;定期組織的創新技術研討與培訓,培養創新型技術人才;對員工的創新活動應有足夠的自由度和包容性,容忍員工在一定程度內的創新失敗,同時引導其總結經驗,降低今后創新失敗的風險;根據創新程度以及成果給企業帶來利潤的高低給予獎勵,提高員工創新的積極性。

積極推進技術創新成果的產權化。企業應樹立 “以保護促創新”的思想,制定符合企業實情的《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知識產權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及時將技術創新成果申報專利,尤其是核心專利;對企業知識產權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加強技術研發隊伍的穩定,降低離職人員可能帶來的損失。

及時實現技術創新成果的產業化。企業應在技術創新成果產權化的基礎上,盡快實現專利技術的產業化。在資金支持方面,除了傳統的融資手段以外,嘗試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機制,推動知識產權與金融業的融合。政府應鼓勵企業充分運用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聯盟等方式,挖掘和擴充知識產權價值。

(2)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有機結合

正所謂“得標準者得天下”。在知識產權產業化的過程中,企業應依托自身的創新性技術優勢,會同行業協會和相關部門,制定新的技術標準,實現知識產權與技術標準的有機結合。在制度完善的經濟體系中,技術標準將使知識產權得到有效的保護;中國企業則利用知識產權打造市場進入壁壘,有效保護自身的經濟利益。此外,技術標準的掌握也能夠讓中國企業在國際貿易中擁有更大的話語權。

2.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

(1)積極應對知識產權訴訟

中國企業面對國際知識產權訴訟時是否應訴,不能只關注眼前的訴訟成本,還應考慮不應訴所帶來的實際損失和潛在損失。如“337調查”案,我國企業如果缺席判決,則屬自動敗訴,其結果將是中國電池行業長期失去美國市場。隨著中國企業在國外的專利數逐年遞增,中國企業遭遇專利侵權的幾率也會越來越高。所以,中國企業應積極應對知識產權糾紛,通過聘請優秀律師、制定清晰有利的訴訟戰略和手段,運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權益。

(2)及時進行商標海外注冊

中國企業應培養“商標先行”意識,在產品進入海外之前,先期做好相關國家的商標注冊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國商標法在商標保護方面的規定不盡相同,中國企業應在充分了解相關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開展商標注冊申請工作,確保商標權的歸屬明確。

3.完善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

建議參照國際著名跨國企業的做法,在企業內部設置一個集信息收集、分析、評估、跟蹤和知識產權申報、管理、糾紛處理等職能為一體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結合企業實際,內培外引,建立一支專業的知識產權工作隊伍。通過對知識產權信息的檢索、收集與分析,對國內外主要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狀況進行動態評估與跟蹤,做到知己知彼,以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的孵化水平和經濟效益。同時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針對企業各類人員開展培訓,提高管理層和一般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此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還可以為企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信息支持,同時指導各子公司的投資建設、技術升級和產品增值。

4.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在企業間交往日益頻繁復雜的當代,企業在自主創新過程中互相依賴和聯合協作的趨勢日益凸顯。而開放經濟條件下的知識產權糾紛往往具有的跨地區甚至是跨國界的特點。這使得企業單純依靠自身力量維權顯得勢單力薄,而且維權成本高昂。這也是部分企業不愿積極維權的一個原因。中國行業組織應適時轉變為具備協調能力、談判功能和行為約束功能的經濟共同體,在知識產權糾紛中積極發揮作用。如“337調查”案中,在中國電池工業協會探索了一條“企業為主、協會牽頭、政府支持、選好律師”的應訴模式,為中國企業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糾紛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參考文獻:

[1] 王蓮峰,王歡:全球化環境下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J].科技與法律,2008(4)

[2] 申屠曉娟:知識產權戰略與中國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J].中國商貿,2009(10)

第5篇

[關鍵詞]知識產權;濫用;保護;平衡;價值;構建[中圖分類號]TP31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1)44-0151-03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國家間的競爭主要集中在所謂“知識經濟”領域的競爭,而知識產權在知識經濟的競爭中的作用日益凸顯。知識產權已經從傳統意義上的個人權利,逐漸成為企業乃至國家爭取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也已成為企業和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

1知識產權濫用的法理辨析

發達國家普遍強調保護知識產權是因為其所擁有的專利數、商標等遠遠多于發展中國家。許多來自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利用發展中國家在知識產權法律領域的缺陷,將其擁有的知識產權的保護領域毫無顧忌地擴展,在他們看來,保護知識產權并不是旨在推動科技進步,而是保護其商業利益和商業模式,由此產生了“知識產權濫用”這個問題。

對知識產權濫用的定義目前各國的法律并無具體規定,我國在理論上和實務中對此也有不同的認識。甚至有學者認為細究起來,知識產權濫用卻是一個不甚準確的,存在著很大模糊性的說法。但是,一般認為知識產權濫用是指權利人超出了知識產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正當行使有關權利,損害他人利益、社會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

在理論上,我國學者一般都認為,禁止知識產權濫用的法理基礎是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權利濫用是指權利人在行使權利時,超出權利本身的正當界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為。權利濫用的本質在于行為人原本享有合法的權利,行使該權利是正當、合法的行為,但在行使權利時,行為人有意超越權利的目的和社會所容許的界限,從而對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權利造成損害,因此應當為法律禁止。禁止權利濫用,本質上是法律對私權行使的一種限制,體現了法律追求“矯正正義”和“分配正義”的目標。從對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的一般理論和歷史起因的考察中,我們不難發現,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之所以在成文法體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就在于其所擁有的正價值,即它所具有的社會功能——通過對權利之限制實現對權利之保護,從而維護真正的公平正義。因此禁止權利濫用原則雖然從表面上看是對權利的一種限制,但其最終極的目的仍是為了捍衛和實現權利。權利不得濫用原則要求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權利人行使權利既要恪守法律規定的界限,又要兼顧他人和社會的利益,權利人行使權利,應于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社會利益之間尋求一個平衡點。

我們在強調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自身所具有的正價值的同時,毋庸諱言,也不能忽視其本身所潛在的危機,即其所存在的負價值。禁止權利濫用作為一項原則性的規定,有其模糊概括的一面,這就為行為主體利用其抗拒具體法律規范的規定提供了可乘之機,易造成主體利用這一原則性規定對具體法律規范進行規避,同時也可能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以及可能造成對權利的過度限制。由此便引發了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正負價值之間的沖突。

2知識產權濫用的具體表現

知識產權保護的根本目的應該是推動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但是由于知識產權擁有核心競爭力,技術密集型產品具有很高的附加值。這關系到企業、個人和國家的整體利益,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知識產權的保護觀念假如被扭曲,勢必會演變為利益博弈。

從法律的角度看,知識產權權利人,充分利用法律賦予的專有權取得市場競爭的優勢,依法提訟作為保護自己知識產權的手段和實施其知識產權戰略的一部分,這本無可厚非。但不可否認的是,一些跨國公司頻繁的知識產權爭議中也存在著超出知識產權正當行使界限的情況,目的在于對競爭對手進行不合理的打壓,甚至不正當地將其排擠出市場,這就存在涉嫌知識產權濫用的問題。

2.1濫用優勢地位實施限制競爭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

(1)無正當理由拒絕許可。即知識產權人利用自己對知識產權所擁有的專有權,拒絕授予其競爭對手合理的使用許可,從而排除他人的競爭,以鞏固和加強自己的獨占地位的行為。

(2)強制搭售。將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捆綁成一種產品進行銷售,以至于購買者為得到其所想要的產品就必須購買其他不需要的產品。

(3)價格歧視。即歧視性定價,企業在提供或接受產品或服務時,對不同的客戶實行與成本無關的價格上的差別待遇。

(4)限制交易。一些涉外技術轉讓合同總存在商業限制條款,對技術改進、出口市場范圍附加不合理限制。

(5)掠奪性定價。即低價傾銷,憑借其市場支配地位持續地以低于成本的非正常價格銷售商品,以達到了其擠垮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的目的。

(6)過高定價。即企業在正常競爭條件下所不可能獲得的遠遠超出公平標準的價格,也就是以企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為前提的壟斷性高價。

2.2濫用權利救濟手段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

(1)濫用訴訟權利。由于知識產權訴訟時間長,兩三年不結案是很正常的事情,知識產權人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通過濫用訴訟權利,把實力相當的競爭對手拖入漫長的訴訟泥潭,一是在外界造成對方侵權的假象,二是使對方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來應訴,這樣就會大大降低對方的競爭力。具體情況主要表現為:一是濫用權。基于各種非正當目的,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濫用權,對于不符合條件的行為也提訟。二是濫用訴訟保全措施的行為。通過惡意提訟保全措施,對競爭對手的財產或一些重要物品進行保全,以達到干擾其正常經營的目的。三是濫用申請中止訴訟權。大多數被告應訴侵權之后,無論是否實際侵權,首先會申請確認對方專利無效導致中止訴訟。這種申請中止訴訟的行為看來是保護自己權利的一種方式,但事實上使被告任意中止訴訟,拖延了訴訟。

(2)濫用侵權警告函。知識產權人以各種方式借口知識產權爭議向其自身或競爭對手的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散發競爭對手侵害其專利權消息的行為。比如以發警告函、律師函、廣告啟事等方式,散發競爭對手侵害其權利的消息,給相關的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正常的經營活動造成了很大影響。

(3)濫用訴前禁令、訴訟保全措施等臨時措施。訴前禁令或訴中禁令以及相關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措施,作為具有較強威懾力的措施,往往成為權利人的首選。知識產權人利用知識產權保護的訴前臨時措施扣押有關產品,造成競爭對手的損失。

3完善我國禁止知識產權濫用的法律制度的構想2008年,國務院頒發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戰略重點中“(四)防止知識產權濫用”指出: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知識產權的界限,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公眾合法權益。因此,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一步完善我國禁止知識產權濫用的法律制度。

3.1在立法上,應盡快完善知識產權濫用規制的法律制度通過修訂知識產權法律、制定《反壟斷法》的操作指南,加強對相關法律適用的解釋等,完善知識產權濫用規制的法律制度。正如《綱要》所言: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專門法律及有關法規。適時做好遺傳資源、傳統知識、民間文藝和地理標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立法的銜接配套,增強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完善反不正當競爭、對外貿易、科技、國防等方面法律法規中有關知識產權的規定。

3.2在制度建設上,應盡快建立知識產權預警機制

知識產權預警機制主要是指相關政府部門要對各個領域專利申請情況了如指掌,從而在這個基礎上研究知識產權的發展策略。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及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部門通過對優勢產業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發展趨勢和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狀況研究,掌握行業技術發展形勢,了解競爭對手的動態,對可能發生的重大侵權爭端和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等情況向企業決策層和政府有關部門發出預警,以防侵權或被侵權風險對企業產生威脅。同時,整合各方面資源,建立一整套專利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饋的機制,及時指導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國際知識產權壁壘,化解潛在的知識產權風險,有利于國家和企業合理地分配資源,有的放矢地使研究成果轉化為國內、國際專利。知識產權預警機制的建立將在維護我國經濟與科技安全,推動自主創新,扶持企業公平參與國際競爭,完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等方面發揮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3.3在執法上,健全知識產權執法和管理體制

借鑒國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的做法,實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與行政執法的分離。將知識產權局系統、商標局系統、版權局系統等行政管理部門中的行政執法職能分離出去,專門從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工作。同時,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隊伍,提高知識產權執法隊伍素質,合理配置執法資源,提高執法效率。另外,將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中為公眾提供信息咨詢等服務的部分職能從原來機構中分離出來,整合成提供知識產權服務型的機構,向公眾普及相關領域的知識產權知識,為公眾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從而提高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的效率,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所言:知識產權是一把雙刃劍,它在賦予能夠激勵創新的壟斷權的同時,又限制相關知識和信息的傳播與自由利用,從而限制了自由競爭。因此,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絕不僅僅是知識產權的保護,而應該是一個兼顧各方利益的合理協調的機制,以實現知識產權制度收益的最大化。參考文獻:

[1]王憲林,等.知識產權濫用及其法律規制[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8.

[2]胡朝陽.知識產權的正當性分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3]費安玲.論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的制度理念[J].知識產權,2008(5).

[4]金武衛.關于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的立法思考[J].中國發明與專利,2008(9).

[5]王亮.禁止知識產權濫用:公法與私法的價值契合[J].商業經濟,2010(4).

第6篇

(一)直接沖突

1.私權保護中的直接沖突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首先侵犯的是權利人的財產權,行為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同時,我國法律還規定,當事人針對《專利法》第11條規定的“未經專利人許可,不得實施”的一般侵權行為和《專利法》63條規定的“假冒專利”行為a以及《商標法》第57條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等侵權行為,除了向法院外,還可以請求行政機關進行處理。b此時可能出現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對同一問題作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導致二者之間的沖突和矛盾,見圖1。圖1該類型沖突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侵權行為發生后,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依專利法或商標法規定先請求行政管理部門介入處理,后者作出了不構成侵權的認定。隨后,權利人未提出行政訴訟,而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此時,法院仍須就當事人訴訟請求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c很有可能作出侵權成立的判決結果,這與行政機關裁決結果互相矛盾,產生了直接沖突,見圖1-1。圖1-1第二種情況:根據我國專利法和商標法規定,行政部門作出侵權認定后,還可以就侵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即,針對賠償數額提出的訴訟是民事私權救濟程序,而非針對行政機關所作侵權認定的司法審查。但司法程序中仍應當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這就很有可能出現法院最終做出不構成侵權的判決,與行政裁決結果互相矛盾,產生了直接沖突,見圖1-2。圖1-2第三種情況:在不同地域發生同一侵犯知識產權私權行為時,可能出現當事人在A地向行政管理部門請求處理,在B地卻是向法院提出訴訟的情況。即,發生行政與司法權力同時介入同一侵權行為的情形,這兩機關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獨立進行處理和裁判后,很有可能出現最終行政決定與司法裁判相矛盾的情況,見圖1-3。

2.公共利益保護中的沖突

知識產權同時還兼具有公益性,因此某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不僅對權利人的私權造成侵害,還可能蒙蔽和誤導消費者,擾亂正常市場經營秩序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這些侵權行為兼具民事侵權和行政違法的雙重性,侵權行為人要受到民事和行政的雙重制裁。即,發生上述侵權行為時,法院可以受理權利人的民事訴訟請求,行政機關也可以依法主動介入,代表國家對擾亂秩序、破壞公共利益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進行處理。《專利法》第63條、《商標法》第61條、《著作權法》第48條均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此外,因行政程序與司法程序的性質、職能范圍、所要解決的問題完全不同,這兩個程序中的法院與行政管理機關彼此獨立地對侵犯知識產權的事實進行認定,很可能出現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對同一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作出截然相反的決定,產生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直接沖突,見圖1-4。

(二)間接沖突

1.知識產權侵權與確權之間的沖突

鑒于專利權和商標權是經由行政審查后授予的權利,法律設置了確權程序來撤銷不應授予的專利權或商標權,以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保證知識產權法律的正確執行。d實踐中,大多數知識產權確權糾紛是因知識產權侵權民事糾紛而起,此時,民事糾紛與行政確權行為發生了重疊。表面上看,這兩條途徑是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在各自的法定職權內對不同的問題進行審查后作出回應,是兩條互無交集、互不干擾的路徑,但實際上,法院作出民事判決時,已經對該知識產權效力進行了預判。這就很有可能出現法院判決當事人構成侵權行為需承擔相應責任,而該知識產權卻被無效;或法院認為該項知識產權內容已經落入公共領域,作出不構成侵權的判決,但該知識產權卻被維持有效的結果,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的處理結果存在間接沖突,見圖2-1。

2.知識產權犯罪移送中的沖突

雖然《刑法》第213條至第220條以及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法律均對知識產權犯罪行為作出了規定,但因知識產權保護的特殊性,實踐中往往先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在處理過程中發現情節嚴重已經構成了犯罪的案件,本應當向公安、檢察院進行移送卻沒有移送或無法移送,本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被當作一般行政違法行為予以處理,構成行政與司法的隱形沖突,見圖2-2。

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沖突的成因

(一)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缺乏銜接

在當前的情形下,但單憑行政或司法的力量無法全面有效地保護知識產權,只有二者全方位、多維度地有效銜接和配合才能充分發揮“雙軌制”保護模式的優勢,提高效率。但由于現行法律規定和實際執行中仍存在銜接上的不健全,導致了兩種知識產權保護模式之間的沖突。e

1.行政裁決與民事訴訟的銜接不足

針對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當事人可以選擇行政和司法兩條救濟途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侵權糾紛當事人請求行政機關進行處理后,又向法院提出賠償請求的,法院應當受理,并對就當事人請求的內容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這一規定隔斷了行政機關與法院之間的信息共享渠道,一方面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前期行政機關所掌握的情況知之甚少,增加了案件的審理難度,滯緩了救濟效率;f同時,這就很可能出現法院判決與行政裁決相悖離的局面,不但浪費了司法行政資源,其結果的矛盾也令當事人感到無所適從,降低了法律的權威性。

2.行政確權與司法審查之間缺乏銜接

眾所周知,知識產權行政確權程序明顯不同于一般的具體行政行為,但目前我國仍將其視為一般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行政確權決定提出的訴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這種做法忽視了行政確權的特殊性,導致行政確權與司法審查之間的銜接出現阻礙,在司法實踐中將出現以下問題:第一,行政訴訟中,原確權糾紛中有直接利害沖突的當事人一方變成了的第三人,行政機關卻由確權程序中的居中裁判者變成了與原告對抗的被告,無論行政機關積極或消極行使其被告權利,都是對當事人的不公平。第二,法院無權徑行判定知識產權的效力,只能撤銷或維持行政機關作出的確權決定,即現行的知識產權確權制度存在確權程序、確權行政訴訟一審,確權行政訴訟二審三個審級,一方面兩個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頻頻需要以行政機關作為被告,浪費司法行政資源,也有損國家機關的權威性;同時,也容易導致“循環訴訟”的發生,進一步降低保護效率,無法充分保護當事人權利。3.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夠順暢在實踐中,通常都是先由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需要進行刑事處罰后應當轉交刑事機關進行處理,此時刑事司法機關事先并沒有參與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在掌握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信息方面就存在滯后性和被動性的問題。同時,我國目前沒有法律對案件移送過程中的證據、移送時間、相關手續和材料作出明確規定,對檢察機關的行政執法監督還缺乏一定力度,導致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之間的銜接出現“真空區”,行政機關或刑事司法機關采取消極對待的情況多有發生,大量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的案件沒有移送或無法移送,導致執法力度和效果大打折扣,假冒、盜版等知識產權犯罪行為屢禁不止。

(二)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標準不一致

1.立法本身存在模糊和不統一

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起步于80年代,隨著國際知識產權保護進程的不斷推進,逐漸暴露出該制度中立法層次多、條塊分割、缺乏整體性和協調性的弊端。一方面,現有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層次繁多,內容龐雜、零亂,彼此間又缺乏有效銜接的規則,難以協調。另一方面,缺乏知識產權法典對一些共性的問題作出統一規定,各部門法中對這些問題卻有不同的規定。例如,專利法規定了調解制度和地域管轄權,商標法和著作權法中卻無此類規定;著作權法中明文規定,違法行為損害公共利益時才可采取沒收等行政處罰措施,而專利法和商標法中卻無此要求;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乃至刑法中規定的入罪標準模糊,操作性差。g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內部尚且不能完全按照統一標準處理這些問題,更何況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彼此獨立,缺乏協調機制,當它們處理同一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中遇到上述問題時,更容易因標準不統一而作出相反的決定。

2.行政執法與司法機關管轄重疊導致法律適用不統一

因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兼具民事侵權與行政違法的雙重性,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均有職權對其進行管轄。但這兩個機關進行處理的依據和立場完全不同,例如行政機關更多是依據法規與部門規章,其目的是維護正常秩序,保護公共利益,通常可附加罰款與沒收的處罰,對權利人已受的損害則不加補救;而司法機關處理時,更多依據的是相關司法解釋,其目的主要是對權利人的損失加以救濟。此時,可能出現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對同一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作出不同處理結果的情形。3.地域差異導致標準難以統一知識產權的“無形性”使得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通常具備跨地域的特點,雙方當事人都會選擇請求對己方有利的機關進行處理。但因地區之間的經濟、科技發展水平不一,各地知識產權相關人員的專業水平存在較大差別,不同地區的知識產權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對同一知識產權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時采用的標準不統一,地方保護主義更是加劇這一矛盾和沖突。

三、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沖突的協調

(一)完善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

在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雙軌制”立法制度設計不進行大的修改的框架下,完善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既是解決“雙軌制”保護沖突的有效途徑,也是社會發展對知識產權制度完善提出的迫切要求。

1.加強執法銜接和協作

加強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的協作是各國通行的做法。在我國現行知識產權制度框架下,因為知識產權問題通常涉及多個部門,部門間的協作就更利于更快更好地解決問題。目前國內正在不斷探索構建良好的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銜接和協作的機制,包括建設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建立知識產權維權司法救濟與行政救濟對接機制,h促進各相關管理部門就知識產權保護開展銜接和協作;構建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機構,集中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建設跨地區知識產權協作執法機制,提高辦案效率、節約權利人維權成本;建設行政調解與司法確認對接機制,探索有利于實現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有效對接,既能提升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的社會效益,也能為人民法院與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合力化解知識產權糾紛提供實踐平臺。

2.統一執法標準

在現行的“雙軌制”的模式中,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有各自的執法標準,并自成獨立體系,兩套體系必然存在多方面的差異,要避免兩者的差異甚至沖突,統一執法標準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包括統一對法律的理解,統一事實認定標準,統一證據認定標準,統一執法程序等方面的完善。

3.完善法律監督

因刑事司法機關與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方面的配合尚不夠默契,存在法律依據零散且混亂,多主體、多層次立法導致適用法律困難,這些問題不僅造成行政與司法執法之間的沖突,還嚴重制約了對知識產權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因此,加強對知識產權行政行為的監督與控制,關鍵是為行政執法引入強有力的外部監督,在刑事司法機關與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建立起一套迅捷有效的協作配合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順暢銜接,從而更有力地預防和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有利于積極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法治環境。

(二)逐步完善知識產權立法

知識產權立法實施與社會發展契合度要求很高,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這種“雙軌制”保護模式與社會發展契合度有了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的迫切要求。因此,從長遠來看,完善知識產權立法是從根本上解決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沖突的重要途徑。

1.理順行政執法主體多元的問題

我國知識產權行政工作由多個部門分別負責,這種制度設計是中國知識產權制度發展歷史的反映。其優點在于分工較細,相應的機構職責也較為明確,發揮行政執法自身高效、簡便的特點,對快速、充分保護知識產權意義重大。但同時這種分散管理形式對執法權的分配過于專業和細致,執法主體過多,執法程序及執法標準各自為陣,導致不易協調,不僅產生行政機關之間知識產權保護的沖突,還造成行政與司法知識產權保護的沖突,且行政管理成本過高,影響執法效率等。因此,理順我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權配置模式的改革,應積極汲取各國有益的經驗并探索符合我國國情的模式,在現有機構設置框架下,整合已有的知識產權執法力量,建立高效、聯動、綜合的知識產權專業執法隊伍是目前優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強制的較好選擇。對此,不少專家的意見是,在不改變各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方式、執法方式、執法對象以及相應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前提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行使各種知識產權管理和行政執法權,即在知識產權局的框架下,設置統一、權威、專業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撤銷和整合現有的其他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隊伍。但作為例外情況的是,針對進出口貨物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繼續由海關負責,對植物新品種管理,仍然由其專業部門負責。

2.設置適合的司法審查模式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第45條明確提出,要“完善知識產權審判體制和工作機制”,對于解決知識產權行政與司法保護沖突,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第一,推行知識產權“三審合一”審判模式。目前,各地法院正不斷探索知識產權“三審合一”模式,該模式有利于統一人民法院與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標準,提高法律適用的可預見性,能有效避免行政執法與民事訴訟因審查標準不統一而產生的沖突。通過這些探索,知識產權司法資源配置不斷優化,審判效率穩步提升,審理專業化程度明顯加強,司法保護水平得以提高,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查尺度漸趨統一,沖突將日益減少。第二,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三審合一”無法解決因地域差異而產生的行政—司法“雙軌制”的沖突,要通過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法院來解決這一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歐洲一些國家已經相繼建立了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韓國、泰國、日本、新加坡等我國周邊國家近年來也先后建立了知識產權專門法院。i從這些法院的運作效果來看,適時在我國建立統一的知識產權法院,對知識產權司法上訴審判統一管轄可以統一執法尺度,確保裁判公正,是解決行政執法與民事訴訟沖突的合理選擇,知識產權審判的相對集中管轄也是國際發展趨勢。

3.制定知識產權法典

第7篇

[論文關鍵詞]ADR;知識產權;糾紛解決

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了知識產權的重要性,并將其作為提高自身社會競爭力的強力武器,同時,大量的知識產權糾紛也由此產生。由于知識產權糾紛自身的專業性,傳統的以訴訟為主導的糾紛解決方式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已顯得乏力,此時,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走入了人們的視野并在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ADR概述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也被稱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訴訟以外的其他各種糾紛解決方式、程序或制度的總稱,最早發源于美國,主要包括調解、仲裁等形式。雖然世界各國針對ADR的具體叫法不同,但在ADR所體現出的功能和價值上已經達成了一致。

(一)ADR的類型

根據主持糾紛解決的主體或第三者,ADR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司法性ADR。一般由法院設立,但區別于訴訟程序,司法ADR采用專門的程序,并可與訴訟程序進行銜接,如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

2.行政性ADR。例如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均屬此類,特點是由行政機關所設立,隨著糾紛解決方式的多樣化發展,專門設立的行政性糾紛解決機構也正在不斷增加。

3.民間性ADR。主持這類ADR的機關可能是由政府或司法機關支持的社會性糾紛解決機構,也可能是民間自發成立的自治性糾紛解決組織。我國的人民調解制度即屬此類。

(二)ADR的基本特征

1.程序上的非正式性。訴訟是解決糾紛最主要的途徑,但通常都要伴隨著復雜的程序,容易造成司法延遲,影響糾紛解決效率。而ADR具有靈活簡易的特點,與制度化的訴訟程序不同,ADR在程序上并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可以有效降低當事人糾紛解決的成本,節約司法資源。

2.糾紛解決主體具有非法律職業化的特點。訴訟程序多數情況下的構成主體均是具有專業法律職業素質的群體,如法官、律師等。而ADR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無論是調解還是仲裁,均可由非法律專業人士主持進行。

3.形式的多樣化。如今ADR的實踐運用主要是以民間性為主,以司法性和行政性為輔,三者互相補充,形成了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系統。

4.解紛過程的非對抗性。ADR以促成和解以及圓滿解決糾紛為價值取向,其中非對抗性是當代世界最為認同的ADR的優勢。

二、知識產權糾紛概述

知識產權糾紛是指在知識產權權利的行使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于ADR主要適用于民事領域,故本文所探討的知識產權糾紛主要為民事糾紛。由于知識產權糾紛具有復雜多樣性,故關于其的分類學術界也有不同的聲音,其中,張耕先生認為,知識產權糾紛分為知識產權民事糾紛、知識產權行政糾紛、知識產權刑事糾紛,本文認可這一分類。由于ADR是為解決民事糾紛而產生的,故本文主要探討的知識產權糾紛主要集中在民事糾紛領域。

知識產權糾紛相較于普通的民事糾紛,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高度的專業性及法律處理難度大

隨著科技與法制的不斷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從生物分子學分析技術至集成電路設計,均被知識產權所保護。可以說,如今知識產權引起的糾紛已經涉及到了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兩大領域,既包含復雜專業的技術知識,也必然會涉及到相關的法律知識。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對專利申請進行審查時,就必須運用到大量且多樣的技術手段。工作人員在處理糾紛時需同時適用技術標準與法律標準,無形中加大了糾紛解決的難度。

(二)糾紛處理過程對當事人影響大

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目的在于利用自身獨有的知識產權優勢,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得優勢地位,故對于知識產權的管理和保護尤為重要。但傳統的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機制周期較長,成本較高,在處理過程中,知識產權權利人不僅要付出高昂的訴訟成本,還需要承擔在過程中面臨的市場份額損失,這將對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在知識產權糾紛處理過程中,權利人既要考慮處理結果所能提供的侵權損害賠償,又要同時考慮糾紛解決過程對自身未來利益的影響。

(三)糾紛的主體客體復雜

知識產權糾紛的主體不僅包括法人、非法人單位,也包括其他社會組織與個人。知識產權糾紛涉及到的客體包括方方面面,如發明、實用新型、商標、著作權、外觀設計等,往往在一起糾紛中會涉及多重法律關系的認定,爭議焦點較多,且由于知識產權的高度專業性,當事人在取證方面也會變得困難。

三、運用ADR機制解決我國知識產權糾紛的必要性分析

(一)運用訴訟機制解決我國知識產權糾紛的缺陷

首先,訴訟所需的周期較長。以專利權為代表,專利權的取得需要在提交申請后,由國家專門的行政主管機關確認其權利的范圍,這就導致了在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經常會出現民事爭議和行政爭議同時存在的問題,也就導致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在審理程序上會比普通的民事案件更為復雜,對當事人的要求會更高,審理周期也就會變得更長。

其次,訴訟的成本較高。由于知識產權的特殊性,當事人通常提出的賠償標的額都較大,相應的訴訟費用也會較高。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提供的資料顯示,我國的知識產權訴訟案件一審的平均成本達到了15萬美元,而美國更是驚人的高達400萬美元。高昂的訴訟費用極大地加劇了當事人維權的經濟負擔。

最后,面對新型的技術糾紛,訴訟方式具有局限性。新型的技術糾紛通常都是基于最新的科學技術而產生,并不為多數人所知,具有較強的專業性。這就需要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法官掌握一定的自然科學知識,但絕大多數法官只是法律領域的專家,在面對此類新型問題時通常會束手無策,即使能及時解決,其公正性也會受到質疑。我國目前沒有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專門法庭,一般都是由民事審判庭處理,訴訟資源的有限和法院體制的不健全,使得知識產權訴訟解決機制不夠完善。

(二)運用ADR解決我國知識產權糾紛的優越性

首先,ADR具有專業性。在傳統的訴訟機制中,知識產權糾紛所涉及到的許多專業技術性問題令不少法官十分頭痛,而多數ADR都需要作為中立方的第三人來從中斡旋使糾紛達成圓滿的解決,在應對知識產權糾紛時,當事人可以事前協商共同選擇糾紛涉及領域的技術專家與法律專家作為中立第三人參與進來,促進糾紛的解決。第三方專家能夠對引起糾紛的技術性問題給出自己客觀公正的評價和認知,對專家的信任能夠使當事人能夠更好地厘清糾紛中涉及的技術問題與法律問題,在最大限度內保障當事人能夠基于客觀的心態作出決斷。

其次,ADR具有靈活性。在訴訟程序中,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剛性適法”,一切決斷都要依法而行,不免會使訴訟程序陷入拖沓。而ADR并不需要訴訟那樣標準嚴格的程序,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ADR程序中,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糾紛解決的方式,根據自律的原則選擇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范,且當事人在糾紛解決過程中可以充分表達本人的意愿以期能夠體現自身的意志,促使最終達成糾紛解決協議,因為只有當事人自身才能恰當把握更適于自己的糾紛解決方式,只有個人才能最終判斷什么是最符合他本人的利益。當事人雙方根據自愿平等的原則選擇最佳方式解決糾紛,可以充分保障當事人在糾紛解決過程中的主體地位。

最后,ADR具有非對抗性。運用訴訟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即使得到了圓滿的解決,但由于法律的嚴肅性和訴訟的對抗性,往往會使雙方當事人產生嚴重的對立情緒,甚至在案件解決后引發后續的激烈沖突,嚴重破壞社會的穩定。ADR由于不要求嚴格適用法律,糾紛的圓滿和平解決才是ADR追求的最大價值。運用ADR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時,擺在雙方當事人面前的并不是冷冰冰的法律和嚴肅的法官,而是一種更加緩和的氣氛和心平氣和的中立第三人,ADR不僅注重眼前糾紛的解決,而且更加注重修復在后續過程中有可能發生的沖突關系,綜合考慮當事人的長遠利益,故運用ADR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不會損傷當事人之間的感情,對于維護人際關系與社會穩定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四、構建我國知識產權糾紛ADR機制的建議

應該看到,目前我國知識產權糾紛的ADR機制已經有了一定的雛形,協商、調解、行政裁決、仲裁都已經被運用到了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中,但由于法律對于以上幾種ADR方式僅有原則性的規定,并未規定具體的程序并賦予協商、調解等形式達成的協議以法律約束力,造成我國目前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依然是以司法判決為主。為使ADR機制能夠更廣泛地運用到我國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方式中來,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進一步規范人民調解機制,賦予調解協議以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

人民調解是群眾自主發起形成的ADR解紛方式,是ADR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故對民間調解過程進行制度化與規范化是很有必要的。首先應對調解人員的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因為如前所述,知識產權糾紛同時涉及到了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調解人員應至少掌握其中一方面的知識。其次應克服調解過程的隨意性,具體來說應秉持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建立規范化的調解程序,明確調解管轄,增強調解的可操作性。

另外,賦予調解協議以法律強制執行力同樣是完善ADR機制的關鍵,我國目前的調解協議僅具有合同性質,并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雖可通過司法確認來賦予其效力,但在無形中增加了當事人的糾紛解決成本。筆者更加贊同張衛平教授的看法,即應當將調解協議視為是通過特殊的糾紛解決機制形成的結果,本身就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如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依據調解協議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積極發揮行政機關在知識產權糾紛解決中的作用

行政機關處理民事爭議在我國是一項極具特色的制度,但法律法規一直未對其作出具體的程序性規定,造成行政機關在處理民事爭議尤其是知識產權糾紛時抱有一種消極的態度,為了更好地發揮行政機關的作用,筆者建議可在我國建立高度整合統一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知識產權糾紛處理人員,實行中央到地方的垂直性管理,這樣既可緩解我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眾多且混亂的現狀,也可避免出現各部門之間互相推諉的情況發生。其次,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行政調解處理知識產權糾紛,調解不成應及時告知當事人選擇其他的糾紛解決方式,并加強行政機關處理結果的法律效力,實現行政同司法的良性“互動”。

第8篇

執業機構名稱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

團隊成員人數 150人

團隊建立時間 2009年

主營業務領域

恒都是一家專精于中國高端知識產權訴訟的律師事務所,作為頂級的知識產權專業律師事務所,旨在為客戶提供知識產權訴訟領域最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業務領域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尤其在一些具有全國重大影響力的復雜疑難案件中及專利、商標的行政訴訟程序中取得了卓越成就。

團隊介紹

恒都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律師團隊,現有工作人員150余人,其中律師近70人,且具有專利人資格的律師達20余名,均畢業于國內外知名學府。部分合伙人或律師曾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專利復審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協作中心任職,部分律師受邀擔任人民陪審員,或曾派駐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交流,還有些曾在國內頂級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部或頂級知識產權公司執業多年。憑借專業的理論知識、深厚的法律素養、豐富的談判技巧,恒都已協助國內外大中型企業處理了多起重大、復雜、疑難案件,獨特的案件創新觀點贏得了法院支持且被客戶高度贊譽,曾處理的部分典型案件已成為業內關注亮點并具有指導性意義,被評選為 “最高法院年度指導案例”、“北京法院年度疑難案件”、“年度十大知識產權經典案例”等。

主要成果及獲獎情況

2015年度榮譽

律所年度杰出交易(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 商法)

A+星級律所(中國律所、公司商標行政授權確權訴訟案件競爭力排行榜(2010-2014))

中國地區最佳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律所(Lawyer Monthly)

領先律師事務所(LEGALBAND)

最佳雇主獎、最值得關注律所(ALB亞洲法律事務雜志)

國內優秀律師事務所(MIP知識產權管理雜志)

2014年度榮譽

中國杰出知識產權訴訟團隊(第五界知識產權新年論壇)

最值得關注律所、中國十佳成長律所(ALB亞洲法律事務雜志)

中國十佳專利事務所(第三界思博知識產權年會)

2013年度榮譽

最佳中國知識產權訴訟律師事務所(第二屆中國知識產權聚焦)

中國十佳成長律所(ALB亞洲法律事務雜志)

2009至2012年度,恒都律師事務所連續獲得ALB亞洲法律事務雜志等業界知名評獎機構頒發的榮譽及獎項提名

恒都創始/股權/管理合伙人江鋒濤律師榮譽

2015業界卓越明星律師(LEGALBAND)

2015錢伯斯亞太地區行業領導者(Chambers Asia-Pacific Leading Individual)

2015中國十五佳訴訟律師(ALB亞洲法律事務雜志)

第9篇

(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含義與特點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是憑借國家的司法力量對知識產權進行調節和分配,保障知識產權立法的貫徹和實現,維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合法利益,打擊破壞侵害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通過司法程序,審查行政行為,達到公平正義的目的”。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呈現出了諸多特點:第一,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具有優越性。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相對全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責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還可以對侵權人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拘留等制裁。第二,我國的機構設置明確,在市級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設立了知識產權的專門審判庭,來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和專業技術合同案件等與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相關的案件。第三,我國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具有穩定性、公平性、規范性和效力的終結性的特點。

(二)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措施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措施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民事糾紛案件,針對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案件,以及知識產權案件中有關賠償責任和賠償數額的糾紛,經主管行政管理部門調處后,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案件;第二類是行政訴訟案件,是指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決定提起的訴訟案件;第三類是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而由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

(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現狀

近些年來,我國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各項知識產權審判職能,依法受理和審結了一大批知識產權案件。從1995年至2012年,全國地方法院共受理各類一審民事知識產權案件69636件,其中專利案件18654件,著作權案件14708件,商標案件6629件,技術合同案件21277件,其他知識產權案件8368件;審結66385件。由此可看出全國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數量持續大幅增長。知識產權保護領域不斷拓寬,除了以往專利、商標、著作權三大領域外,近些年由于新事物、新概念、新內容的出現網絡電子版權、計算機軟件、植物新品種、特殊標志等非常規知識產權訴訟領域的案件增長迅速。

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

(一)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含義與特點

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由各國家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在法定程序在職責范圍內,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查處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等維護知識產權的市場秩序,保護知識產權的行為的總和。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有許多特征。第一,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具有主動性。在司法領域中,民事的救濟采取的是“不告不理”原則,避免損害公民自治的空間。第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具有高效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程序相對簡便快捷,能加速案件的處理。第三,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具有專業性,知識產權案件不僅涉及法律問題,更多的涉及專業技術方面的問題,所以要求知識產權的保護主體不僅要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還應具有相應的技術專業知識。第四,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具有全程性。

(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措施

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措施包括以下內容:第一,知識產權的行政確權。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知識產權所有權、使用權以及其他各項權利的歸屬關系的權利。第二,知識產權的行政處罰。第三,知識產權的行政裁決。行政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它直接規定了人們之間的權屬,以及因侵權行為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第四,知識產權的行政調解。第五,知識產權的行政復審。

(三)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現狀

近三十年來,我國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也取得了迅猛的發展,已初步建立起了一個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體系。首先,我國的行政保護的法律不斷健全,行政保護制度不斷完善,其次是我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行政執法權利賦予了執法機關既規范又有效的執法措施和執法手段,再次是我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客體和實質內容也在不斷擴大,保護權項也不斷增加。但是,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在目前所受的限制和“力所不能”的表現更為突出。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行政處理結果效力有限,在行政保護中請求人很難獲得經濟補償,同時,行政部門的執法手段有限,不能采取強制性手段,都制約著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手段保護請求人的權利能力。

三、知識產權“雙軌制”保護模式

(一)“雙軌制”保護模式概述

我國1982年的商標法和1984年的專利法,奠定了我國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行的“雙軌制”的基礎,后經歷次修改,仍然了維持這一格局。2008年2月28日,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在《中國的法治建設》白皮書中提出:“在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已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法律制度己基本形成。司法審判在知識產權執法保護中居于基礎地位,發揮主導作用。執法機關依法主動查處和依當事人請求居間處理相結合,為知識產權的保護提供了途徑。”我國的“雙軌制”保護模式有三個特點:第一個特點是工作中,進入行政訴訟的案件與行政機關做出的行政處罰行為相比,比例極低。第二個特點是“行政、民事保護多,刑事懲罰少。”第三個特點是行政處罰行為中,以保護商標權和著作權案件居多,涉及保護專利案件數量則相對較少。

(二)國內“雙軌制”保護模式存在問題

“雙軌制”保護模式也存在諸多問題。第一,程序設置繁瑣效率不高。知識產權確權糾紛需經過行政和司法程序等程序,程序設置繁瑣,效率不高,不僅不但造成行政和司法資源的浪費,也不利于知識產權人權利的保護。第二,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之間缺乏協調配合。行政程序與民事程序之間缺少有效的信息協調渠道。第三,存在重復審理和認定問題。以馳名商品為例,工商機關在商標管理、商標異議和商標爭議中所認定的馳名商標有時不會得到法院的確認,法院通常會應當事人的請求再次重復認定,反之亦然。第四,存在行政保護的濫用問題。由于我國民事訴訟遵循“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在因知識產權紛所引起的民事訴訟當中,證據的收集相對來說并非一個簡單的過程,是非常有難度的。知識產權保護“雙軌制”則給當事人提供了機會,因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之一是要有確鑿的事實證據。在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裁決時需要向當事人說明事實和理由。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在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就極有可能為了規避證據的收集,而提請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裁決,利用行政機關的職權進行相關證據的收集,給民事訴訟提供便利。

(三)國外知識產權保護模式的借鑒

1.美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制度和狀況:美國是實行知識產權制度最早的國家之一,目前,美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已經達到了相對較完善和成熟的水平。美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特點:①美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包括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保護和非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保護;②美國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保護組織形式如下:美國專利商標局、主管專利和商標、版權局主管版權。③美國專利商標局的行政保護職能主要表現在行政管理、行政處理和行政服務三個方面,沒有行政查處,也不負責處理知識產權侵權等純民事性質的糾紛。④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職能涉及競爭和消費者保護等多個領域,其中反不正當競爭一直是其主要職責,其行政職權主要有調查權、執行權和提出訴訟權三個方面的內容。2.德國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制度和狀況德國專利商標局設置專利部、實用新型部、商標與外觀設計部、信息技術和信息管理部、行政事務部、公共政策部、公關部、對雇員發明爭議、版權及相關權利爭議進行調解,進行法律咨詢服務,負責知識產權普及、宣傳、培訓、教育。德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不承擔行政執法任務。德國海關是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主要執法部門。負責查扣的涉嫌侵權進出口的商品3.日本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制度和狀況日本負責專利、商標和反不正當競爭等工業產權法律的實施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門是日本的通產省。通產省是日本政府主管經濟的部門,由其下設的特許廳負責專利、商標申請的受理、審查、授權和批準工作。當知識產權糾紛發生時,特許廳只能對糾紛所指向的權利對象是否在知識產權權利要求范圍內給出判斷意見,沒有任何的行政拘束力,只是一種知識產權的服務。負責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機構是日本的警察機構和海關。在日本警察機構中,專門設立了由熟悉知識產權事務的專業人士組成的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部門。以上列舉了美國、德國、日本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制度的不同特點,但不論是哪個國家,其知識產權的行政執法似乎都有不斷得到加強的趨勢。這或者與近幾年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危機,導致各國經濟發展遲滯甚至倒退,貿易爭端易發、多發,各國都在微調自己的經濟和貿易政策,加強對侵犯自身知識產權的行為打擊力度,強化運用知識產權制度保護本國經濟利益不無關聯。

四、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協調與發展的建議

(一)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建議

第一,協調執法和司法。首先應在在行政機關和刑事司法機關之間建立信息互通制度。確保兩機關在協調工作時信息暢通。同時我們還應該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審判工作的協調。有時我們無法確定是否觸犯到刑法時還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經調查,對構成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如果認為不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應及時作出行政處罰。第二,建立科學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機制。我國應逐漸完善民事、刑事、行政三位一體的救濟制度,使知識產權得到切實的保護。在知識產權民事救濟和行政執法之間加強溝通與合作。同時還應該統一執法標準,避免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避免出現執法混亂的情況。第三,建立科技專家陪審、咨詢、委托鑒定制度。由于涉及到知識產權的案件一般都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所以我們應該讓專家陪審,咨詢專家。

(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的建議

第一,統一認識,明確目標。要樹立行政保護意識,全面全方位地保護知識產權。我們應積極學習外國的先進經驗,同時結合我國實際,強化行政保護,促進知識產權事業健康發展。第二,強化行政保護立法工作。我們應全面審查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分析我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哪些方面未曾涉及,哪些方面過于滯后,系統的分析整理,強化我國行政保護立法工作。第三,加強行政裁決行政調解。隨著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擴大,各類糾紛明顯增多,鼓勵當事人通過行政裁決、行政調解等行政司法的方式來解決知識產權的民事糾紛,及時化解社會矛盾。

(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行政保護協調發展的構想

第一、建立三審合一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合并簡化不必要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知識產權確權糾紛經過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共三四道程序,程序非常繁瑣,建立三審合一的知識產權審判庭有利于人民法院整合審判資源,集中審判力量,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資源浪費。第二、加強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的配合,建立行政程序與民事程序溝通的橋梁。當事人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請求,行政機關啟動行政程序,由于諸多原因行政機關中途停止調查或結果不令當事人滿意,當事人向法院。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對前期行政機關所了解的情況知之甚少,案件審理難度將會加大。第三、盡量避免重復審理、重復認定的現象。以馳名商標為例,行政機關應嚴格審查其必備條件,在司法程序中酌情考慮可對行政機關已認定的侵權證據不再在司法程序中重復審查。減少當事人的負擔,提高知識產權救濟程序的效力。第四、明確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職責,避免權力的濫用。我國的行政機關有職責在作出行政行為前,搜集事實證明。利用知識產權相關部門的公權力可以有效地解決知識產權權利請求人在搜集證據時困難的情況,有效地保護了權利人的權利,為知識產權的民事訴訟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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