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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省域可再生能源規劃;可再生能源行業增長模型;階段目標分解
中圖分類號 C921.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1)04-0100-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4.016
規劃包括三要素,即什么時機、采取什么措施、完成什么樣的指標。不同的規劃是在此基礎之上不斷的迭加約束條件。如能源規劃是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考慮資源約束,在開采的時候不但要考慮當前能源供給和能源需求的均衡,還需要考慮未來能源供給和需求的均衡。由于可再生能源在總能源消費總重較低,因此,當前的規劃并不需要考慮可再生能源對整體能源系統的均衡的影響。其主要約束條件是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約束和可再生能源配額產生的市場約束。
1 可再生能源規劃研究方法概述
當前我國的規劃處于一種從計劃經濟時期到市場經濟時期的轉折點。保留較多的計劃經濟特點,同時又增添了較多的市場經濟特色。魏后凱認為我國規劃體制的改革尚處于探索過程中,國家、省級和市縣級規劃的編制也缺乏科學的技術規劃[1]。樊元也認為對規劃目標如何在各地區缺乏科學合理的依據[2]。
可再生能源發展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長遠戰略方針,也是我國目前情況下的一項極為緊迫的任務。2007年國家“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提出2010年占能源消費總量的10%,到2020年占能源消費總量15%。如何落實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是當前研究的熱點。可再生能源規劃與政策體制相關,美國可再生能源規劃是由各州自己確定,然后,匯總成國家總體可再生能源規劃,這些規劃通常是由一個研究機構或咨詢公司制定,廣大群眾參與,最終以立法的形勢體現出來。
在目前國內研究中,把目標分解到各個省市的國內文獻尚不多見,但我們可以從其他行業規劃研究中得到一些啟示,如官義高研究了節能降耗目標的分解,提出一種如何將節能降耗目標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分解的模型,主要考慮了各地能耗比重、產業結構和節能潛力等因素[3]。樊元考慮各行業能耗比重,構建基于部分方案偏好強度的賦權方法、因子分析法、熵值法和均方差法得到權向量矩陣,以甘肅省為例求出各地區的節能減排目標[2]。堯德明研究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指標分解的分解,綜合考慮影響土地使用四個因素,采用層次分析法用地面積的權重[4]。
申兵認為,應加強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的環境評價和“三期”評估。加強評估工作可以發現規劃執行中的問題,以便根據環境的變化等因素對于規劃目標等進行調整[5]。任東明認為可再生能源目標分解不僅能在不同地區、部門和行業進行分解,而且還應提出可再生能源的階段性目標,即提出的目標要分成幾個階段來實現[6]。但這種把可再生能源目標分解到各個階段的研究尚處于建議或萌芽狀態。類推,把可再生能源目標落實到各個省的各個階段的研究目標的研究更不多見。官義高[3]采用指數平均方法把節能減排目標分解到每一年,求出“十一五”期間每年降低率、降低量和累計降低量。歐盟在監督各成員國可再生能源目標實施進度時,采用的是等分方法把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規劃目標,以每二年作為一個階段,分解到每一階段[7]。南非西開普省到2014年的電力消費將有12%的來自到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這一數字將達到18%,到2030年將達到30%。
上述研究文獻為可再生能源規劃目標分解做出巨大的貢獻,本文在上述研究文獻的研究上,考慮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特點,構建了可再生能源行業成長曲線,依據成長曲線,確定各個階段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各省各個階段的可再生能源份額。
2 可再生能源行業增長模型
2.1 行業增長模型
產業經濟學認為,一個產業的發展主要取決于對其產品的需求,而不是它的供給。因此,若以變量Y=F(t)表示t時刻能源行業的總開采量,則其任一時刻的增長速度不僅與此時刻的總量成正比,同時還要同它與其的資源開采上限Ymax之差成正比,即:
dYdt=γ′Y(Ymax-Y)(1)
=γ′YmaxY1-YYmax
則微分方程的積分形式為:
Y=F(t)=Ymax1+C•exp(-γt)(2)
Y(t)=A(1+Be-kt)
對方程求導,得
dYdt=γY1-YYmax=γCYmaxexp(γt)+2C+C2•exp(-γt)
(3)
S(t)=kBAekt+2B+B2e-kt
方程(3)是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速度,這里定義為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生長曲線。方程(2)顯示其相應的積累,可定義為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生命曲線。下面,我們依據產業發展的特點,求出中國可再生能源增長模型及其曲線。2.2 可再生能源行業增長模型實證研究
以風電、水電和太陽能發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增長來代表可再生能源的生命曲線。表1給出了歷年中國主要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裝機容量狀況。
Y(t)[WB]=A(1+Be-kt)1+Be-kt=AY(t)AY(t)-1
=Be-kt
lnAY(t)-1=lnB-kt
令,u=lnAY(t)-1,c=lnB,
則U=C-kt
利用Eviews進行對該模型回歸分析可得:c=8.29,k=037,則B=exp(c)=3983.83。
其可再生能源的生命曲線函數為:
Y(t)=20000(1+3983.83e-0.37t)
S(t)=2948034.2e0.37t+7967.66+1587091.47e-0.37t
以邏輯曲線模型對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各階段進行預測,可行到能源產業發展趨勢綜合預測結果。起動點(1995),起飛點(2007);飛躍點(2018);成熟點(2025);鼎盛點(2035)。
從圖1、圖2可以看出,2007年之前,中國可再生能源
圖1 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生命曲線
Fig.1 The Life curve of renewable energy power industry
圖2 可再生能源發電行業增長曲線
Fig.2 The growth curve of renewable energy power industry
產業尚處階段仍為孕育期,增長速度較慢;到2007年才進入成長期,此后,發展速度將大大加快;2018年左右是飛躍點,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迅速提高;2035年以后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全盛時期,可再生能源的接近到技術裝機容量,此后的發展速度漸緩。
2.3 可再生能源行業增長曲線特征分析
綜合比較分析圖1 和表1, 對之進行定量與定性意義上的雙重再思考, 我們可得如下結論:
(1) 生長曲線上升段拐點處, 產業發展的加速度最大; 下降段拐點處其負加速度最大, 這兩個時刻分別被定義為“起飛點”和“成熟點”。以前者為例,“起飛前”, 加速度遞增,“起飛”后, 加速度遞減; 對應在生命曲線上,“起飛”前, 生長量的累積由緩而急, 呈指數型增長;“起飛”后, 增長性質變為準線性。換句話說,生命曲線上的“起飛規模”也就是生命曲線的性態由指數型增長變為準線性增長的轉折點, 此時的可再生能源行業產能在理論上等于其極限值的13+[KF(]3[KF)](即21%)。
(2)當可再生能源產業產能達到技術可開發極限值的1/2時, 生命曲線線性最顯著(因為曲率為0), 發展速度最快, 故謂之“鼎盛點”。當可再生能源產業產能累積至極限值的13-[KF(]3[KF)](即71%)時, 生命曲線又由準線性增長變為反指數型增長, 相應在此點曲率又是最大(與“起飛點”曲率相等)。當能源產業產能達到“成熟點”后, 生命曲線開始由疾而緩趨近極限, 至“淘汰點”時累積量一般已達極限值的99%以上(因為一般C 值均大于100), 在實踐中此時可以認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過程已暫時告以段落。
3 省域可再生能源發展階段目標的確定
依據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發展曲線,可以得到不同年份的可再生能源量占裝機目標的份額。
依據表2所提出的數據,為了便于監管,取較為接近的值。從而可以制定出如公式4所示各省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階段性目標:
Ri,2001-2012=Ri,2007+0.15(Ri,2020-Ri,2007)
Ri,2013-2014=Ri,2007+0.30(Ri,2020-Ri,2007)
Ri,2015-2016=Ri,2007+0.50(Ri,2020-Ri,2007)
Ri,2017-2018=Ri,2007+0.75(Ri,2020-Ri,2007)(4)
其中,Ri,2007是省在2007年可再生能源占本省總能源的實際份額。Ri,2020是各省在2020年可再生能源占本省總能源的目標份額。
依據可再生能源目標分解得到各省域的2020年目標份額,在2007年期初份額的基礎上,依據學習曲線的特點,對2012年、2014年、2016年、2018年及2020年的可再生能源份額,通過公式4進行計算求解。其求解結果見表3。從表中可這看出,由于初始份額和目標份額不同各省的可再生能源階段目標份額增長不同。對于資源量較優的省份,其可再生能源份額的增長速度大王發資源量較差的省份。這其中存在一個問題,由于可再生能源份額是依據能源消費而定的,可能有些省份的可再生能源份額遠遠大于其可再生能源資源總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采取兩種方式來進行調整。其一是采用減少按可再生能源消費進行份額分配的比重,同時提高按資源量進行分配 的比重。這樣,更多的依據可再生能源資源儲量,減少了消費對可再生能源份額的影響。當經濟發展處于調整增長階段時,通常采用這種方式。其二是,構建可再生能源交易機制,允許可再生能源在不同的省份之間進行交易。這樣,可激勵各省充分利用本省可再生能源資源優勢,當經濟發展到較高水平時,通常采用市場交易機制。因為此時更看重的是各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公平性。
4 結論及發展
本文提出一種可再生能源階段目標分解模型,模型考慮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特點,構建了可再生能源行業增長曲線,在國家和各省當前可再生能源份額的基本上提出了不同時期的各省可再生能源發展階段目標。從而有效的實施國家總體可再生能源目標戰略。
本研究考慮了不同省份的可再生能源消費份額和資源儲量份額所占的比重,可以有效地平衡地區間的利益關系。這是我國在從發展中國家過渡到中等發達國家時所需要考慮的如何平衡公平與效率之間關系的問題。即規劃中考慮了兩個重要原則:①目標可分解原則。國家的總量目標可以根據一定的標準在不同地區、部門和行業進行分解,由全社會共同完成發展目標。②公平性和區域間差異的原則。制定規劃時,考慮資源稟賦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存在的差距,因此各地的總量目標應該有所區別,為實現總量目標所采取的措施也同樣實事求是、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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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get Decomposition of Renewable Energy Based on Industrial Growth
LIU Zhen1 ZHANG Xiliang1 GAO Hu2
(1.Institute of Energy, Environment and Econom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2. Energy Research Institute, NDRC, Beijing 100038,China)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制度;配額制;比較研究
能源是指能夠提供某種類型能量的資源或能量運動。按其成因可分為天然能源(即一次能源)和加工能源(即二次能源)。從能源的形成時間和是否可重復利用的視角對能源資源所做的劃分可分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能夠重復利用的資源,在短時期內可以再生,或可以循環使用的自然資源。主要包括生物資源(可再生)、土地資源、水能、氣候資源等。可再生能源具有可再生性、清潔、安全性和不穩定性等特點。可再生能源的不穩定性是指風能、水能等資源由于受季節、氣壓、溫差、地域等因素的影響,呈現出一定的波動性。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為世界經濟的不斷發展提供了巨大的驅動力,經濟社會的發展與國家能源政策有著密切聯系。美國作為發達國家,其所實施的能源安全戰略很大程度上反應了世界未來能源發展的新動向。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能源消耗問題一直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中國在未來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能源領域都會面臨能源需求增大、對外依存度偏高、結構不盡合理、生態環境惡化等挑戰,這將對我國的能源安全構成嚴重威脅。中美兩國國土面積相似,地形多種多樣,能源資源分布廣泛,而且兩國均為世界能源消耗大國,均面臨著促進經濟發展、確保能源安全和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巨大壓力,因此中美兩國在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方面具有較強的可比性。
一、中美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和配額制的比較分析
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制度 1的基本含義是建立在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基礎之上,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即政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并負責實施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制度,是有效促進政府強制推動和市場自主調節相融合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制度。總量目標制度具有如下特點:(1)戰略性,該制度規定了國家未來一段時間內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戰略目標;(2)強制性,總量目標制度是基于強制性立法的制度,具有法律的強制性;(3)計劃性,總量目標制度具有明確的目標限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絕對量或相對量)和規定的實現手段2 。
美國聯邦政府于2009年2月出臺《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該法案要求全美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規模到2012年時占有美國社會整體電力消費的10%的比例,并將該比例在2025年時提高到25%。美國眾議院于2009年6月通過《美國清潔能源和安全法案》,該法案是美國國家層面首個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性方案。該法案規定通過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方式到2020年時滿足全美社會整體電力需求的20%。美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是應用最廣泛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一個制度安排,雖然目前聯邦層面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尚未出臺,但是許多州都通過相關立法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在社會整體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問題進行了規定3 。美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最初就是由全美科學家聯盟和美國風能協會所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組合標準,該政策隨后被以各種方式被引入到美國州一級電力行業的市場化改革浪潮中,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在美國大多數州逐步推廣4 。相較于美國的可再生能源配額制,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總量目標制度按制度層級來說處于較高層級,起著總攬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全局的指引作用。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強制上網制度等只是總量目標制度的實現手段,處于較低一級的層級。
二、中美可再生能源強制上網制度與配額制的比較分析
可再生能源強制上網制度5 的基本含義是由法律強制性的規定相關電力企業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實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并由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并網服務。
可再生能源強制上網是一種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定價機制,是可再生能源發電消納的一種實現方式,即由政府明確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并網電價,并強制要求相關電力企業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予以全額保障性收購。實際上,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規模大多數情況下由市場調節,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根據利潤回報的多少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到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中來。可再生能源強制上網制度以保障性電價和強制上網保證,給可再生能源發電擴大了生存空間,解決了可再生能源電力的銷售問題。可再生能源強制上網制度的主要特點在于:(1)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全額保障性收購和強制并網服務。即由法律明確規定相關電網企業有義務將可再生能源發電接入電網,并有義務按政府定價全額購買可再生能源發電量。(2)固定電價。該制度在國外也稱為固定電價制度,即由政府依據可再生能源的不同類別和相應的技術利用水平及總的發電量等因素確定公平合理的上網電價,并由相關電網企業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支付固定的買入價格。(3)對相關電力企業沒有具體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要求。即對相關電力企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數量沒有具體的硬性指標,而是通過相關企業自主的市場化行為選擇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6 。而配額制則要求可再生能源配額義務承擔者在其開發利用的總的電量中必須完成規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主要目的在于為可再生能源提供一個強制性的市場需求,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夠擁有一個穩定的市場供應7 ,主要解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實際生產供應問題。
三、中美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與公共效益基金制度比較分析
我國政府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于2006年設立了可再生能源國家專項資金制度,主要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相關活動。同年5月30日我國財政部公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利用、支持范圍、分類標準等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規范。相較于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國家專項資金制度,美國許多州則確立了公共效益基金制度,將其作為一項便捷有效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融資渠道,公共效益基金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電力銷售價格收入的按比例提取和相關企業及個人的捐助。二者的共同點在于均是國家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資金扶持制度。同時,二者也有著明顯的區別,我國的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支持,而美國的公共效益基金則主要來源于相關電力銷售收入按規定比例的提取和社會捐助等,具有多元化融資的優勢,二者的資金來源渠道不同,具體的運作模式也不同。
四、中美可再生能源經濟刺激制度的比較分析
美國聯邦或州一級的相關可再生能源立法, 經濟激勵制度是其眾多制度選擇中應用最普遍的, 同時也是最有效的。美國《1978年能源法》確立了適用于太陽能和風能設備的稅收減免政策。《2005年能源政策法》則顯著擴大了可再生能源稅收減免的額度、適用范圍與手段類型,確定了五項新的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減免激勵措施,主要包括:(1)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稅減免,主要適用于符合條件的電力設施的生產商,且其將可再生能源電力出售給與其無關的人;(2)清潔可再生能源債券,即屬于政府鼓勵發展的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投資可以獲得稅收優惠待遇;(3)住宅能效設施稅收減免,即在規定時限內采購民用能效設施的家庭可以獲得相應數額的稅收減免優惠;(4)商業太陽能投資稅收減免,主要適用于那些利用太陽能發電、供熱或制冷或者用于生產、分配或利用地熱能的新設備的費用;(5)商業燃料電池購置稅收優惠,即購買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商業機構購置可再生能源電池可獲得10%的稅收減免8 。
相比較而言,中國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經濟激勵方面一般比較宏觀、粗略,而美國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經濟激勵方面則顯得比較具體,一般會有相應的技術指標支持或計算標準,各項工作相對來說比較細致具體,成效也比較顯著。中國的可再生能源分類電價制度和美國的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制度設計各有亮點,在科學考量不同類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公平合理的規定費用分攤和促進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場發展成熟等方面各有不同程度的貢獻。
五、完善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法律制度的建議
(一)健全我國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體系
為了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活動的更好開展,必須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法律體系的不斷發展完善。以我國《能源法》為基礎,完善能源資源的開發利用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監督管理體制、信息共享機制和其他相關法律之間的關系等內容。其次是有針對性的根據不同種類的可再生能源制定相關可再生能源單行法,及時對目前主要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科學的專門化的立法規制,例如,制定專門化的《太陽能法》、《地熱能法》、《風能法》等等,規定相應的開發利用制度、監管機構、法律責任等。最后是要不斷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法律制度的相關實施細則的完善和具體落實。
(二)完善可再生能源經濟激勵制度
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經濟激勵制度,在市場準入、規范監管、引導扶持的同時關注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的利益關切,探索建立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可再生能源經濟激勵制度,讓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企業在響應國家號召的同時能夠得到實實在在的合理利潤,以確保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長遠發展,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額制和綠色證書交易制度。
(三)建立以政府采購方式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制度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在我國來說是一個戰略新興產業,由于處于發展初期,市場發展不成熟,資金壓力大、運營成本高,如果引入政府采購機制,通過相應市場準入資格的合理規制,讓具備相應開發技術和投資能力的市場主體參與到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研發和開發利用中來,既可以確保合格投資者的投資回報,又可以將其巨大的社會資金吸引到國家鼓勵和扶持的投資領域和開發項目,實現兩者的雙贏。在市場經濟發展繁榮的大背景下,應注重運用政府采購機制來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立法目標的實現。以往的可再生能源激勵措施過多的關注了可再生能源的生產環節,而對可再生能源的消費環節的激勵卻略顯不足,其實可再生能源的終端消費群體的接受程度對于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通過政府采購行為的示范效應可以有效引導社會資本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消費,政府源源不斷的訂貨有利于維持企業長久穩定的經濟利潤,加之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清潔、安全、無污染,有利于整個生態環境的改善,從而擁有一個共贏的結果。
注釋:
1.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七條:“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能源需求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實際狀況,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并予公布。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前款規定的總量目標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發展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實際狀況,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并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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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具體規定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四條:國家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按照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在規劃期內應當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制定電網企業優先調度和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具體辦法,并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在年度中督促落實。電網企業應當與按照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建設,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發電企業有義務配合電網企業保障電網安全。電網企業應當加強電網建設,擴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置范圍,發展和應用智能電網、儲能等技術,完善電網運行管理,提高吸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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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節能已經成為了當前我國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戰略方針,結合這種節能手段的落實而言,相應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是比較重要的一種手段,這種可能再生能源的運用能夠較好促使其表現出較為理想的能耗控制效果,本文就重點圍繞著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設計中的利用進行了簡要的分析和論述,希望具備一定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
可再生能源;建筑設計;應用
1引言
隨著現階段社會的不斷發展,其能耗越來越受到,對于能源的需求量也越來越大,傳統能源的供給效果已經很難滿足于當前發展需求,這也就需要重點做好節能工作,環節當前存在的能源短缺壓力。建筑行業可以說是能耗較為突出的一個方面,較好促使建筑行業具備理想的節能表現也就需要進行詳細全面的分析和探索,尤其是對于各類節能技術手段的運用而言,更是需要進行不斷研究,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就是比較有效的一種手段,這種可再生能源的運用價值還是比較突出的,值得引起高度重視。
2可再生能源的基本特點分析
結合可再生能源的應用來看,其之所以具備著較為突出的應用價值效果,主要就是因為其自身的特點能夠較好滿足于社會發展的能源需求,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無限性特點。對于可再生能源而言,其最為突出的一個特點就是“可再生性”,也就是無限性,這種無限性也就表明相應可再生能源能夠源源不斷的出現,并不會因為人們的應用而減少,進而也就體現出了極強的應用價值效果。這種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應用特點也就值得在各個方面重點探索其應用方式,最終提升其應用價值。
(2)普遍性。對于絕大部分可再生能源而言,其都表現出了較為明顯的普遍性特點,這種普遍性主要就是指相應的可再生能源并非是集中存在,而是在各個區域都存在,進而也就能夠方便后續應用過程中的就地取材,比如對于太陽能、地熱能以及風能等,都是廣泛存在的各個方面,極大程度上提升了應用的便捷性。
(3)清潔性。從可再生能源的應用效果上來看,其還能夠表現出較為理想的清潔性特點,這種清潔性主要就是指相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能夠避免在后續應用過程中出現較為明顯的污染問題,相對于傳統煤炭以及石油的應用來看,其環保效果極為突出,進而也就能夠較好適應于當前越來越注重環境保護的社會發展趨勢,值得進行廣泛運用。
(4)經濟性。對于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應用而言,其還能夠表現出較為理想的經濟性效果,尤其是從長期的應用過程中,這種經濟性優勢更是極為明顯,其僅僅需要在初期設計構建中投入相應費用,進而也就能夠較好降低后續維護和運行的投資,從整體方面體現出了理想的經濟性效果。此外,當前我國對于這些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還存在著較多的鼓勵和扶持政策,進而同樣能夠表現出一定的經濟性效果。
3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設計中的應用
可再生能源在實際應用過程中能夠表現出較為理想的實效性,建筑行業作為能耗較為突出的一個行業代表,其更是值得采取恰當的設計手段進行有效處理,促使可再生能源能夠得到更好的運用,不斷提升其應用水平。這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設計中的具體應用方式和手段有以下幾點:
(1)建筑設計中對于太陽能的應用。對于太陽能在我國建筑工程項目中的設計應用來看,其應用效果是比較理想的,而這種設計應用在我國傳統建筑中就具備著較為明顯的體現,比如我國很多傳統房屋建筑都采用南北布局的方式進行構建,進而也就能夠達到較為理想的太陽光應用效果,充分實現照明方面的應用需求。此外,對于太陽能熱力方面的應用同樣也是比較重要的一個設計手段,太陽能熱水器的應用就得到了較為廣泛的布置,在很多建筑物中都能夠表現出理想的作用價值,降低了對于電力能源的依賴性。隨著當前我國科學技術水平的不斷提升,這種太陽能可以在建筑物中表現出來的作用也越來越豐富,比如從光伏發電方面來看,其發電效率越來越高,并且在建筑物的很多系統結構中都能夠得到較為理想的運用,進而也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傳統電力資源的運用,達到節能優化效果。在太陽能發電中,主動式太陽能技術能夠取得較為理想的作用效果,其相對于傳統的被動式發電,能夠更好提升其發電效率,促使其在建筑物中表現更強的作用價值。
(2)建筑設計中對于風能的應用。在建筑物的具體設計過程中,合理運用風能同樣也能夠達到較為理想的節能優化效果,其設計方式首先表現在對于建筑物通風的有效布置上,根據當地風向以及相關強度,合理安裝建筑物的外形以及通風口位置,進而也就能夠有效保障其體現出較為理想的自然通風效果,不僅僅能夠提升人們對于建筑物的應用舒適度,還能夠有效提升其節能效果,降低對于機械通風的依賴性。另外,對于風力發電方面的探索同樣也能夠在建筑設計中取得理想的作用價值,尤其是在一些高度較為突出的建筑物中,這種風能發電的效率還是比較突出的,值得進行有效推廣運用。
(3)建筑設計中對于地熱能的應用。地熱能同樣也是分布較為廣泛,并且極為豐富的一種可再生能源,針對這種地熱能進行有效的建筑設計主要就是為了促使其能夠在建筑物的暖通系統中發揮出較強的積極作用價值,進而也就能夠降低電氣設備方面的應用強度。結合這種地熱能的實際應用設計而言,其需要切實把握好相應地熱泵設備的安裝和應用,針對該設備進行不斷創新優化,促使其能夠體現出較為理想的能量轉化高效性,進而也就能夠保障其較好實現建筑物暖通空調系統功能。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于建筑設計中可再生能源的應用來看,其應用價值和優勢還是比較明顯的,這些優勢也就值得相應建筑設計人員進行不斷探索和創新,促使太陽能、風能以及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都能夠采用恰當的方式進行布置,最終發揮出節能環保效果。
作者:桑月紅 陸堅 單位:華匯工程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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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為重點,全面推進建筑節能工作,大力發展省地節能環保型住宅與公共建筑,監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技術標準,強化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科技的先導和支撐保障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開發利用與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保護相協調。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資源條件,在保護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二)堅持政策激勵與市場機制相結合。通過激勵政策吸引企業加大投資,提高可再生能源產品科技含量和競爭力。
(三)堅持推廣與監管相結合。加強對規劃、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健全監督管理體制,促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開展。
三、工作目標
(一)設計單位在進行規劃和建筑設計時,應根據國家有關規范和技術要求,結合工程具體特點,實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與建筑一體化設計。
(二)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安裝施工單位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施工資質,并按照設計圖紙和有關規定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三)監理單位應做好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安裝施工的監理工作,認真履行職責,杜絕不按設計圖紙施工和應用不合格產品現象。
(四)建設單位應向建筑使用方提供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的使用方法、維修及后期管理的有關要求,提品供應商出具的產品合格證并簽訂維修服務協議,明確后期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各方責任。四、保障措施
(一)舟曲縣可再生能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專家委員會及時對進入我縣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進行考察論證,保證技術先進、質量可靠。
(二)住建、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及時制訂經濟扶持政策,采取減免相關規費,設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地方配套專項資金,爭取可再生能源城市示范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鼓勵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大規模應用。
(三)住建部門對按規定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建設項目,要審查應用后的建筑外觀效果。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新疆;問題;對策和建議
中圖分類號:P75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9-0-02
當今世界常規資源已成為制約世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瓶頸。在面臨能源危機的時代,尋找和利用潔凈的、巨大的、可再生的能源,是重要的能源發展戰略。新疆是我國21世紀的能源基地,雖然有豐富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氣資源,但其枯竭是不可避免的。新疆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總量豐富,空間分布相對集中,地域分布相互匹配和開發條件相對優越等特點,值得大力開發和利用。為了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和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加強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和研究。
一、國內外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比較分析
(一)傳統可再生能源和新可再生能源
傳統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大水電和直接燃燒的生物質能,新可再生能源主要指現代小水電、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和固體廢棄物等,當今世界各國都在為獲取充足的能源而拼搏,而且無不對解決能源問題的決策給予了極大重視,其中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尤為引人注目。
(二)國內外常規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費情況比較分析
隨著化石能源的日趨枯竭,可再生能源終將成為化石能源的替代品。世界大部分國家能源供應不足,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煤、石油等化石能源的利用會產生大量的溫室效應和污染環境。我國作為能源消費大國,對石油進口的依賴,以及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供應有限。從長遠來看,發展替代能源也成為我國必須重視的問題。
我國從2001-2010年之間的各種能源消費量圖
資源來源:根據“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2012”整理形成。石油消費量以百萬噸為單位,其它能源以百萬噸油當量為單位。備注:其它可再生能源包括風能、地熱、太陽能、生物質能和垃圾發電等。
從圖中可以看出,我國各種能源的消費情況都保持著上升的趨勢,其中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遠遠少于其他能源的消費量。所以說,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空間巨大,需大力開發和利用,以此為減少我國能量消費對常規能源的依賴開辟一條新的道路。
2011年各重要能源消費國能源消費情況表
資源來源:根據“BP世界能源統計年鑒2012”整理形成,以百萬噸油當量為單位。
通過上面的各代表性國家能源消費情況表可以看出,我國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在總體能源消費中占的比例遠遠小于其他幾個國家的可再生能源的消費量在總體能源消費中占的比例、這表明我國利用和開發可再生能源的程度依然很低,需采取措施大力開發和利用。
二、新疆可再生能源發展和利用現狀
(1)太陽能
新疆水平表面太陽能總輻照度總量在5×109 - 6.5×109焦耳/平方米之間,年平均值為5.8×109焦耳/平方米。區域分布大致由東南向西北遞減,東南部太陽能總輻照度在5.8×109焦耳/平方米/年以上,西北部大約在5.2×109焦耳/平方米/年左右。新疆全年日照時數為 2 300~3 300 小時,日照百分率為 60%~80%,居全國第二位。這為開展太陽能的利用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新疆己先后建成了 23 座大型的太陽能發電廠,72 座中型的太陽能發電廠,以及為數眾多的小型、微型發電機和供電設備等。已開發出太陽能采暖、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溫室和長壽太陽能電源等多個產品,建設了太陽能光伏示范村,推廣太陽能光伏電源,解決了本區電網尚未達到的農牧區、高原兵站、野外流動作業等地的供電電源,為邊遠地區牧民的生產、生活用電以及電視、廣播差轉、無線遙測等不易用電網延伸解決用電的地方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2)風能
新疆地域遼闊且風力資源十分豐富。全區風能資源的總貯量為 18 910 萬千瓦,每年可發電 8 190 億度,相當于 3 439.8 萬噸標準煤。可見,如若將全區的風能資源都開發利用起來的話,長年可節約的煤能源將是一個令人吃驚的數字。新疆風能有利用價值的地區主要集中在六大風區,即:(1)額爾齊斯河谷西部風區,位于哈巴河、布爾津、吉木乃、黑山頭等地;(2)準噶爾盆地西部風,位于和爾克賽爾至克拉瑪依地段;(3)烏魯木齊—達板城谷地風區,位于烏拉泊至達坂城山口,長約 80km,寬約 10~20km;(4)哈密南北戈壁風區;(5)吐魯番地區;(6)百里風區,位于蘭新鐵道遼墩至十三間房鐵路沿線。新疆除上述六大風區外,其實還有不少地區的風力資源也較豐富。新疆風能的利用主要集中在發電方面。因風電開發而著名的新疆達坂城風區位于準噶爾盆地和吐魯番盆地的通風口,總面積為 1600 平方公里,一年中 10 個月以上有風,且風速穩定,年風能蘊藏量約為 250 億千瓦時,可裝機容量在 2000 兆瓦以上,被不少國內外專家稱為中國風能資源條件最好、開發前景廣闊的地區。
(3)水能
新疆水能資源理論蘊藏量在 1 萬千瓦以上的河流有 34 條(包括干、支流),理論總蘊藏量 3398 萬千瓦,占全國的 5%,為我國北方內陸流域的 90%。可開發裝機 1 萬千瓦以上的電站 213 處,占全國可開發資源的 4%。340 條河流中,南疆有 160 條,總蘊藏量為 1773 萬千瓦,占全疆的 52%。其中,水能理論蘊藏量最大的是伊犁流域,其次為南疆的葉爾羌河流域。新疆小型水能資源總裝機量為 198315 萬千瓦,年可發電量 84611 億千瓦時。
(4)其它可再生能源
新疆地域遼闊,農田、山林、草場、漁場本身就是個龐大的生物能源庫。然而將生物能作為可再生能源來加以開發利用,將它們轉化為可燃性的液態或氣態化合物,如制造甲醇、乙醇、沼氣、甲烷合成氣等可燃性燃料,目前新疆在這方面的開發還較少。如若各方面人士加以重視條件成熟,在生物能方面的開發與利用必將會節約大量的不可再生能源。對地熱能的開發利用,新疆同樣有些滯后。
三、新疆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對可再生能源的戰略地位認識不足
主要表現在:一是對可再生能源可以減少或替代常規能源和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意義認識不足;二是對常規能源在開發利用中對環境的影響缺乏足夠的認識;三是對建設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結構認識不清,重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的開發利用,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二)缺乏全面、系統、科學的規劃和發展目標
中國《可再生能源法》已于 2006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十一五”規劃也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作出了重要指示,新疆作為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目前還沒有對可再生能的發展作出全面、系統、科學的規劃,發展目標也不明確。
(三)發展資金匱乏
大多數可再生能源技術都屬于高投入低產出的項目,如光伏發電、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熱水器等的單位投資高達 6.5 萬元/千瓦、0.9 萬元/千瓦和 0.08 萬元/平方米以上,而實際運行時間又很少,年均只有 2000~3000 多小時,從而導致產出低投入高。新疆地處西部,建國以來新疆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雖有了很大的發展,但遠遠不能滿足經濟建設的需要,從而使外商來新疆投資遇到較大阻礙。
(四)可再生能源產業結構不合理,發展不平衡
從新疆的能源資源狀況來分析,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水能(小水電)。從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種類來看,目前主要集中在太陽能、風能和水能方面,而且企業規模不大,多數企業實力較弱,水平低、管理差,缺乏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不平衡,可再生能源產品制造業和系統集成業發展較快,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研究開發,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的運行、管理、服務行業非常弱小,這種不完整的產業結構,影響和阻礙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推廣。
四、發展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的對策與建議
(一)制定新疆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關系到國家能源安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和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等重大戰略問題。因此,把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納入自治區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引導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逐步建立新疆多元化的能源結構體系,到本世紀中葉,實現可再生能源在總的能源消耗中達到30%的戰略目標。
(二)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基金,加速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建立可再生能源研究開發基金,支持研究和開發項目,引導企業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的研究和新產品的開發,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加速可再生能源企業的發展。
(三)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1)為解決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運行成本較高問題,一方面通過技術進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制定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補償機制,推動可再生能源開發企業與礦物能源開發企業的均衡發展。(2)制定政策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凡是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業或個人,給以適當的政策性補貼。(3)貫徹執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依法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四)完善市場運行機制,規范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1)制定新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標準,建立可再生能源設備與產品質量標準檢測體系和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確保可再生能源市場健康有序發展。(2)建立規范的可再生能源重大工程招標投標機制,實行工程監理制,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規范可再生能源企業的市場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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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碳經濟 能源 可再生能源 能源利用
1 可再生能源與低碳經濟概述
在能源領域中,人們往往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并稱。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含義在技術層面已得到明確,即以新技術和新材料為基礎,使傳統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現代化的開發與利用,用取之不盡、周而復始的可再生能源來取代資源有限、對環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點在于開發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氫能等。
“低碳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經濟模式,旨在通過全球合作,形成政策引導和市場調節雙向機制,不斷促進節能減排技術的創新和應用,提高傳統化石能源使用效率,推動以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廣泛應用,逐步減少單位GDP的碳排放量,建立新的低碳生活環境和生活方式。“低碳經濟”具有如下特點。①全球性。低碳經濟的概念是在全球氣候變暖的背景下應運而生的,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可能獨立地完成低碳經濟的發展。②主動性。低碳經濟的發展需要以政府的政策引導為前提,以主動地干預為保障,而不可能僅僅依靠市場這一看不見的手。③技術性。低碳經濟實質是通過各種節能減排高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重目標。
2 低碳背景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2.1 低碳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機遇和挑戰。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是人類社會繼農業文明、工業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進步。2009年11月25日由主持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并制定相應的國內統計、監測、考核辦法。從提出發展低碳經濟到確定GDP增長的碳排放指標,我國正在逐步跨入低碳經濟時代。發展低碳經濟必將帶來我國能源結構的調整――傳統能源的使用比例縮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上升。蘇州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將迎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2.2 蘇州本身的發展屬性決定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方向。蘇州地處東南沿海,能源資源貧乏,3/4以上靠外調。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蘇南地區不僅面臨著能源的巨大缺口,同時也面臨著環境的壓力。蘇州地區經濟增長的支撐力主要靠資源的大量消耗。因此,礦物能源的日益耗盡以及礦物能源無節制使用所引起的環境問題,使人們迫切要尋找清潔能源。
3 蘇州可再生能源利用現狀
3.1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范圍廣泛,且隨著新能源的發現呈逐步擴大趨勢。從能源的大類來看,蘇州可在再生能源的利用領域從最初的水能和生物職能,到現在的風能、太陽能、海洋能、地熱能等。從各類別的再生源利用的廣度和深度來看也在不斷的擴大和深化。以生物質能的利用為例,起初我們只是將秸稈、薪材等剩余農作物直接燃燒來取得傳統的煤炭能源,而如今不僅應用新技術提高了剩余農作物的燃燒能力,而且還可以將其轉化為優質化工原料。
3.2 可再生能源產業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20世紀70年代末,可再生經濟與制度研究能以相對節約的方式消費,而不是選擇對環境有影響的產品和服務。把低碳經濟表述為最大限度地減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經濟,實質上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為基本特征的經濟。它的核心是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和發展觀的轉變,最大限度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實現經濟社會的清潔發展與可持續發展。
3.3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方面,自主研發能力不斷加強。近年來,蘇州依托政策、地域、經濟、產業優勢,已成為江蘇省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的試點城市之一。在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方面的技術發展較快,并在某些領域已處于先進水平。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應用技術已步入快速發展階段,建筑業、制造業等產業非常發達,節能應用產品與技術迅猛發展,涌現出大批技術含量高、規模化發展的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和新技術。
4 蘇州可再生能源利用存在的問題
4.1 相對薄弱的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業使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的本地化和商業化進程嚴重受阻,這是蘇州可再生能源成本過高和市場發育滯后的重要因素之一。
江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仍沿用一些傳統技術、設備與工藝,明顯落后于國際發達國家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較快的國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表現出企業生產規模小,產品生產成本高,價格與常規能源相比高得多,缺乏市場競爭力。
4.2 缺乏完整的激勵政策體系。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執行效果不好,主要應歸因子所制定的政策缺少相應的機制。蘇州由于缺少目標機制,使政府機構難以制訂長期穩定的發展計劃,從而制約了項目開發商的投資信心。由于缺乏競爭機制,目前可再生能源價格的降低缺少壓力,開發商與電網之間難于就電力的供應達成協議。由于缺少融資機制,導致該行業投資渠道單一,政府成了投資主體,財政投入難以滿足行業發展對投資的渴望。因此,必須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4.3 可再生能源分屬不同行業,缺乏統一歸口與管理。政出多門,部門間協調性差,造成了管理混亂,即所謂的“有機構無管理”問題。長期以來,江蘇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工作分散在多個部門。科技廳、發改委、建設廳、農林廳、經貿委等多頭管理,資金分散,重復建設。另外,在發展可再生能源事業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非常復雜,許多不同的機構都被包含在內。這些程序為項目的開發設置了過多的障礙,限制了開發商和投資人進入市場。
5 對策和建議
5.1 加快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本地化和商業化進程。可再生能源設備本地化無疑將會成為推動當地經濟發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可再生能源本地化的實現可以為當地創造新的就業機會:當地可以通過銷售可再生能源設備獲得利潤:當地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產品可以出口外地、海外市場;可降低當地可再生能源廠商購買可再生能源產品的成本,進而降低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提高當地可再生能源發電能力等。蘇州應加快可再生能源設備本地化、商業化的進程。
5.2 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在可再生能源技術商業化的初期,由于新技術、新產品的價格承受力與政府推廣目標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政府往往會通過一系列政策來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國內外的經驗表明,政府的支持和激勵以及鼓勵民間投資是加速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素。蘇州再生能源政策應該是一個政策體系,該體系圍繞一個核心目標建立起來一系列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機制。目前蘇州應著力建構包括目標機制、定價機制、選擇機制和補償機制在內的可再生能源政策體系。
5.3 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宏觀管理,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并清楚界定管理機構的職責。另外,在發展可再生能源事業中所采取的系列方法適當簡化,便于開發商和投資人進入市場。
5.4 通過政府積極干預建立可再生能源的主導產業地位。對新能源與可再生資源產業出臺有足夠吸引力的稅收、投資和產出補貼政策,將閑置的民間資本引向可再生能源產業,將有效解決主導產業建立所需的資本積累和投資問題。通過宣傳和消費補貼對消費者進行有效的消費引導,逐漸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場。采取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材料、現場培訓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同時通過消費補貼使其在選擇可再生能源時不至于承受比傳統的化石能源更高的成本和代價。
5.5 立足蘇州市情,積極吸收借鑒國外的先進發展經驗。今后,進一步深化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互利共贏為立足點,更多地調動全球資源,我國在開發和產業化方面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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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可再生能源 示范區 可行性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4)09(a)-0110-01
1 調研對象的選擇及調研內容
建設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需要政府的引導與規劃,需要公眾的大力支持,需要關注社會、經濟、技術、環境及政治等要素的可行性,需要采用符合當地特點的100%可再生能源城市模式。因此,本次調研的主要調研主要定位為河北省承德市以及豐寧地區的相關政府部門、可再生能源辦公室,承德市相關新能源產業以及當地城鎮居民以及村民。
走訪可再生能源辦公室,調研承德市政府、豐寧縣政府等相關部門了解該部門能否為可再生能源產業提供足夠的資金、技術、人力;能夠承受多大的規模的產業建設以及針對這些需求制定了哪些政策;了解行業背景和當地產業發展情況。在相關部門的幫助下,走訪有特色的新能源企業,掌握該行業第一現場資料與情況,并有針對性對工作人員進行“可再生能源在逐步走向主力舞臺的過程中,傳統能源如何實現從所占比重較大到所占比重較小直至退出的過程”的調研。
2 依據調研結果進行可行性分析
通過對調研數據的分析結果結果顯示,在承德地區建立和發展中國首個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區的條件以及基礎具備一定的優勢。
(1)自然條件:具備良好的風、光資源,適合發展可再生產業。在這里可再生能源產業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規模和基礎。風力發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電站以及生物質能發電等都已經在這個地區開展建設,并且水源、土壤源及空氣源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熱泵應用技術等在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得到了推廣應用。
(2)群眾基礎:當地民眾對于可再生能源的了解程度以及認知程度普遍較高,對于可再生能源的接受度和認可度也較高,如果價格等因素控制在合理范圍內,可再生能源設施的普及必將為當地居民生活帶來更多的方便。
(3)政府支持:當地政府對于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較高。在節能減排、保護環境的大背景下,傳統工業的發展受到各種政策等因素的限制,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對于當地經濟必將起到有力的拉動作用。如同大唐風電為當地居民解決的就業問題,拉動當地的消費,帶動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后續旅游產業的發展和為當地貢獻的稅收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正面積極作用。
3 對承德地區建設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區的建議
根據調研結果建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盡早向國家發改委及能源局申請立項,盡早成為中國首個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在100%可再生能源概念下落實國家級清潔能源產業基地建設規劃。具體建議如下:
3.1 政府方面給予的政策支持
在國家以及地方原有優惠政策的前提下,為吸引更多有實力的公司企業參與到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區的項目中,以及維持示范區內電價等相關費用處在正常范圍內,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增加以下政策的支持:
(1)信貸扶持。
可再生能源企業在先期啟動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項目時,政府應給予鼓勵,如給予貸款作為啟動資金等。當這項技術的應用形成良性循環后,再由企業自己投資。
(2)稅收優惠。
稅收政策有兩大類:一類是直接對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企業及個人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包括減免關稅、減免形成固定資產稅、減免增值稅和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收入稅等;另一類是對使用傳統能源的企業及個人實施強制性稅收政策,如碳稅政策等。
(3)補貼。
投資補貼即對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投資者進行直接補貼。此外還有產品補貼,即根據可再生能源設備的產品產量進行補貼。此項用以維持項目示范區內電價等相關費用處在正常范圍內,避免當地居民出現抵觸情緒,以使得當地居民繼續支持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3.2 技術層面的統籌規劃
(1)半獨立的微型局部電網的建立。
集中式風電、光伏發電、分布式發電、抽水蓄能電站與微電網產業并行推進,在示范區內建立一個半獨立的局部微型電網。與此同時,針對此微電網建立一個專門的電力調度控制部門,用來調配微電網內風電、水電、光伏發電以及生物質能發電和抽水蓄能電站之間的電力供應調度,以實現微電網內電壓、頻率、相位的穩定輸出供應。
為保障微電網的運行安全,將微電網建設成為半獨立電網,在內部產能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可以從外部大電網獲得支持,維持微電網的正常運轉工作。同時,在外部大電網需要支持時,微電網也可以提供一定的有功補償與無功支持。
(2)能源結構與產業結構轉型。
政府通過各種措施逐步調整產業結構,逐步淘汰傳統能源生產和使用,在工業生產、交通、供熱與制冷等各個環節使用可再生能源;發展電動交通工具,逐步取代傳統能源交通車輛。在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時大力推進節能降耗,實現能源轉型與示范,形成可再生能源完整的產業鏈及經濟形態。
3.3 人才培養建設
建設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區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持與智力支撐,政府可以同廣大科研院校、國家電力部門以及可再生能源企業間建立合作溝通機制,在先期啟動、后續發展以及后期運行維護的過程中都可以獲得足夠無的人力與智力支持,形成示范區項目發展的良性循環,確保中國首個再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區順利建設與發展運行。
4 可再生能源示范區未來發展前景
通過政府、可再生能源企業以及當地居民的共同努力,預期在未來十年左右,基本達成完全型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區目標。
通過中國首個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建設,為中國整體能源轉型提供大規模示范;同時把承德建歷史與生態文化并重的世界級文明城市,成為京津冀城市圈中人們領略可再生能源與人類協調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與旅游經濟相結合的、高度現代化城市,真正再現山更青、水更綠、天更藍、空氣更清新的宜居城市。
參考文獻
[1] 婁偉.100%可再生能源城市建設模式分析[J].中國能源,2013(9).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 可持續發展 對策
1.開發利用新能源的必要性
1.1中國的能源現狀
中國人均資源占有量還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人均能源消費量為世界水平的55%。按目前的開采速度,我國的石油儲量已不能滿足戰略發展的需要,國內石油開發和生產不能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每年花大量外匯進口石油,這是難以為繼的。
1.2我國的可再生能源
其實,中國具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據統計,可開發利用的風能資源為2.5億千瓦,太陽能利用條件較好的地方約占中國國土的三分之二以上;生物質能資源的可再生能量折合標準煤約為2.3億噸;中國還擁有豐富的地熱資源,儲存條件較好,已勘探的40多個地熱田的熱儲量相當31.6億噸標準煤,遠景儲量達1354億噸標準煤;中國海洋能資源約4.6億千瓦,其中可開發的潮汐能為l億千瓦,波浪及海流能約1億千瓦。
因此,可再生能源作為一種重要的替代能源,將在未來能源供應中起著顯著的作用。研究可再生能源對于緩解我國能源需求壓了等問題具有廣泛而深遠的意義。
2.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已取得很大的進展。目前,已形成了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和水能等一系列技術較為成熟、可規模化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
2005年,我國的風電開始蓬勃發展,基本具備了單機容量750kW及以下風電設備的制造能力,已有幾個制造企業具備了小批量生產兆瓦級風力發電設備的能力。
生物質能的開發與利用,是今后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的一個重要方面。目前,我國的生物質發電技術已趨于成熟,可裝機容量8億千瓦時,發電量240億千瓦時。生物柴油生產技術不斷完善,可年產200萬噸乙醇。
截止到2005年底,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已趨于成熟,全國太陽能熱水器使用量和生產量均居世界第一。如今,我國正在醞釀和籌劃規模為10萬千瓦的塔式太陽能熱發電項目。該項目使用1700面面積為10平方米的反光鏡,采用現代控制技術,密切跟蹤太陽,將太陽光精確反射聚焦到一點——集熱器,加熱蒸汽驅動汽輪機發電。如果在試驗示范成功后進行大面積推廣,則有可能引起能源領域里的變革。
水能開發方面,截止到2005年底,全國水電總裝機容量為1.1億千瓦,年發電量約4000億千瓦時,占全國發電總裝機容量的23%,總發電量的16%。我國水電勘測、設計、施工及設備制造均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已形成了完備的產業體系。
據預測,到2030年將煤消耗將減少到整個能源消耗的40%,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將提高到21%左右。
3.實現可再生能源開發與利用過程中所面臨的挑戰
3.1政府支持力度不夠
政府的支持是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關鍵。我國可再生能源推廣應用的地區多為邊遠貧困地區,社會效益顯著,但經濟效益不高。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為推動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采取了事業費補貼、研究與發展補貼、投資貼息和項目補貼等政策。但是,同國外比較,我國政府對可再生能源投入太少,這成為阻礙其發展的重要因素。由于投入過少,缺乏足夠的開發與研究,不少關鍵性設備不得不進口,導致發展緩慢,產業化、商品化程度低,國家還需在這方面加大投資力度。
3.2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戰略意識不夠
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沒有納入政府的議事日程,在國家能源發展總體戰略中的地位不突出,缺乏長期的發展目標,沒有形成權威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具體的實施方案。在國家能源統計體系中沒有單列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量,也沒有明確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目標。長期以來,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沒有常規能源建設項目那樣固定的資金渠道,雖然編制了長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但缺少必要的資金支持。這都是由于對可再生能源可以減少或替代常規能源和實施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意義認識不足造成的。
3.3技術要求過高
除水電、沼氣和太陽能熱水器外,其它可再生能源發展還比較緩慢,產業基礎也較為薄弱,應用規模較小,還沒有形成支撐可再生能源技術大規模發展的人才培養、研究開發、設備制造和技術服務體系,突出表現為人才缺乏。其原因主要是資源特性、能源轉化效率低、工藝設備材質要求高等,造成投資成本高于常規化石能源,并導致運行成本失去競爭力,形成了一定的市場障礙。
4.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可行對策
4.1制定國家可再生能源整體發展規制
國家應明確可再生能源開發的整體和各階段規劃目標,以及其在能源開發和供應中所占的比例。可將規劃目標按行政區域進行分解,也可按國家大型發電企業進行分解。在初期要有一定的強制性。
4.2加大可再生能源科技研發力度
我國目前在可再生能源科技方面與世界先進水平的差距較大,必須用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大投入。建議國家安排專門資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研究。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技術涉及面廣,學科綜合性較強,但并非高不可攀。可由國家安排資金,引導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設備制造企業和發電項目投資企業,組成產、學、研、用相配套的研發應用鏈。
4.3轉變能源開發和供應的傳統觀念
要轉變傳統觀念,改變一味追求大機組、大電廠等集中發電、集中供熱的理念,更新觀念,創造新的模式。可再生能源有能量密度低、分布分散、互補性強和技術設備規模較小的特點,我們在開發利用時,要避開其劣勢,發揮其優勢。構建小型聯網發、供電方式,獨立的發、供電方式與大型、集中發電、集中供熱的方式并存,通過合理調度,共同支撐經濟發展的模式。
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的研究開發和產業服務體系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讓我們共同努力,共同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使其逐步從弱小地位走向能源主戰場,逐步解決好我們所面臨的資源和環境問題,真正實現中國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郭文娟,薛惠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與可持續發展,2008(9)第六卷第三期(34)
話題:能源結構調整下的機遇和挑戰
對話:
Q:《能源》雜志記者 武魏楠
A:新奧集團董事局主席 王玉鎖
Q:目前國內環境壓力很大,節能減排的形勢不容樂觀。作為一個能源企業的領導者,您覺得節能減排的關鍵點在哪里?
A:解決這個問題前,我們要分析造成環境壓力的原因。首先是我國的能源結構偏重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這在客觀上形成了現在的二氧化碳、灰塵、硫等污染物的高排放。第二個方面,就是大家現在講的比較多的汽車尾氣排放。可以說現在我國汽油的標準還是比較低的,這造成了大量的氮氧化物的排放。第三點,我覺得是工業企業粗放型的發展模式。長期以來,我國的工業企業都沒有考慮能源的清潔化利用和清潔能源的利用,粗放的模式就帶來了更多的污染物排放。
具體的措施呢,我覺得要從源頭抓起。在化石能源中,增加天然氣的使用。當然這也有來源和價格問題。我相信隨著能源國際化的進一步推動,海外進口的量會越來越多。可再生能源方面,不僅要大量使用,還要和化石能源很好的結合。比如光伏分布式能源,在沒有太陽的時候,就可以使用天然氣發電,補充太陽能的不足,包括風能和地熱能,都可以這樣。在能源的使用上,我們要形成全新的模式,讓可再生能源和傳統的化石能源更好的結合起來。第三個方面就是汽車、工業企業盡量使用相對清潔的能源,國家也要提高汽油的標準。
Q:在節能減排的大戰略中,您作為一個企業家,覺得哪些方面是企業在能源結構調整中的機遇?
A:一個國家的環境治理會給企業帶來很多的的機會。以新奧為例,首先,新奧現在的傳統優勢在燃氣銷售。但是我們現在培訓團隊,改成向客戶出售整體解決方案。作為客戶,你可以不用天然氣,用可再生能源。
通過這種改變,三到五年,會有很多的中堅客戶使用新奧集團的能源解決方案。而這一整套的核心就是泛能網。將泛能機通過信息技術串聯起來,在網絡中互通有無。這套網絡中包含太陽能、電力、燃氣等一些列的能源。
最終,通過我們提供解決方案,將燃氣網絡提升成為整個能源網絡。進而變成能源交易的平臺,做一個能源的阿里巴巴。在這個網絡中,有解決方案、碳交易、能源交易。各種商機都是存在的。新奧在向這個方向努力,同時我也覺得這不是一個企業做得來,而是需要整個行業通過聯盟的方式來實現的。
Q:可再生能源的穩定性和利用效率方面一直被人詬病。更多人看好常規的清潔能源,例如核能和天然氣。您覺得在中國能源的特點之下,可再生能源如何能在未來擔任更重要的角色?
A:可再生能源確實很好,但是為什么發展不起來呢?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它比化石能源貴得多而且效率低下。我認為經濟性的問題,第一個解決方法很簡單,就是補貼。政府用補貼來鼓勵可再生能源的技術創新。這是現在德國使用的模式,應該說是很成功的。在德國,大量的建筑物成為了發電廠。中國現在經過了幾年的探索,也開始用德國的模式,以補貼支持太陽能產業的發展,臨時解決可再生能源不經濟的問題。與此同時,企業必須加大研究力度,力爭通過技術革新,降低可再生能源的成本,同時解決轉化效率低的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和化石能源的關系。我們必須建立新的體系,以分布式的天然氣能源加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為主。可再生能源是優先的,有產出的時候就用,不能產出的時候,天然氣分布式就填補上。這就是氣體能源的特點:靈活,是其他化石能源達不到。新模式的創新,足以解決可再生能源不穩定的問題。
Q:可再生能源還需要多久才能在中國的能源結構中占據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