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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在目前動蕩的國際宏觀經濟形勢下,我國籌備已久的存款保險制度呼之欲出。本文回顧了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剖析了這柄雙刃劍在推出前面臨的現實選擇,指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當前的金融體系穩定及國民經濟發展。
國際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今天,金融安全網承擔著有史以來最為艱巨的任務。金融安全網通常包含三大支柱——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功能、銀行審慎監管與存款保險制度。其中前兩者已經在各國維護金融穩定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存款保險制度在不同國家的推進進度則大不一樣。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在金融體系內設立保險機構,由其定期向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收繳保險費,以建立存款保險準備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風險事故,由保險機構向投保人提供財務救援,或由保險機構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一種制度安排。存款保險制度是保障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建設,是減少金融危機造成社會成本的重要手段。它作為一項制度設計,在許多國家被證明是成功的,可以有效地保護存款人,尤其是居于多數的小額存款人的利益;建立對出現嚴重問題瀕于倒閉的銀行進行處置的合理程序;提高公眾對銀行的信心,保證銀行體系的穩定。迄今為止,全球約有9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近年來,國際存款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功能逐步增強,對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金融穩定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基本保持穩定,商業銀行改革順利進行,公眾對國家經濟發展和金融運行的公信力穩步提升,這都為我國籌備已久的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出臺創造了條件。同時,我們也應看到,內需的疲軟、出口的萎靡、房價的高企以及股市的巨幅波動也暗示著中國的金融系統隱藏著極大的風險,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還要經過縝密的論證。
一、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發展歷程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加快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己經不僅僅是一項重大理論問題,而是一項越來越緊迫的實際問題。我國現在雖然沒有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出臺,但為此做出的積極努力已達十余年之久。
自1993年《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基金到1997年底央行存款保險課題組成立;自2004年4月金融穩定局存款保險處掛牌到2004年12月《存款保險條例》起草工作展開;時至2006年底,中國人民銀行在的金融穩定報告中,指出了要加快存款保險制度建設,健全金融風險處置長效機制的必要性,并詳細闡述了所要重點研究的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存款保險的成員資格、存款保險的基金來源、最高賠付限額、費率制度安排等細節問題。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也促使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被納上議事日程。目前,我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降低了建立這一制度的成本和風險;銀監會成立以來我國銀行業監管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也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出臺創造了前提條件;國有商業銀行改制上市取得顯著成效,銀行不良資產的大規模政策性集中處置工作已經告一段落,此外,經營不善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也在建立之中,所有這些都表明,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所需要的主要條件都已具備。因此,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張健華在參加2008年11月26日舉行的“第十四屆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時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已經上報國務院……估計將于2009年推出。
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現實選擇
理論研究和國際經驗共同表明,存款保險這柄雙刃劍實際上是建立在提高存款人安全收益與降低市場約束之間權衡的結果,既有明顯優勢、又存在負面效果。如果盲目推行,效果適得其反。顯然,在目前復雜的國際宏觀經濟形勢下,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一直在等待最佳時機。因此,在推出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之際,還必須仔細斟酌,周密論證,以有效防范存款保險可能帶來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從參保前,參保時和參保后三方面而言,我國的存款保險制度面臨如下現實選擇:
1、參保前的現實選擇——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強制保險是指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存款類金融機構均應參加存款保險,繳納存款保險費;自愿保險是指存款類金融機構可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存款保險。
為避免參加存款保險前風險越大的銀行參與的積極性越高的逆向選擇問題,中國存款保險制度應該是強制性存款保險。這樣既有利于存款保險機構預期負擔的減小,也有利于強化參加存款保險的中小商業銀行在競爭中處于相對平等的地位,更可以提升公眾信心,并直接強化銀行業競爭,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2、參保時的現實選擇——保險額度與費率斟酌。現今,金融風暴席卷全球,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健全的國家也未能幸免。而我國實行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在這時因為其國家的全額擔保形式而有利于維持公眾信心,促進金融穩定。與美國存款保險公司的建立過程相反,我國存款保險的施行,并非為原本暴露的儲戶風險引入新的擔保機制,而是將事實上已經存在的隱性存款保險顯性化,并逐漸把無限的國家責任變成一種內容與邊界明確的、由獨立機構承擔的有限民事責任。因此,今天儲戶對于銀行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仍基于對國家擔保的信任,這一責任不可輕易放棄,所以我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初期,還應延續以往的政策,進行全額兜底。在經濟形勢明朗后,資金開始從銀行流出尋找投資渠道時,再逐漸過渡到分級兜底。這樣才不至于引起恐慌。
此外,由于單一費率可能引起的銀行追逐高風險項目行為,應對不同風險的銀行征收差別保費。這種差別保費是基于風險的存款保險安排的核心內容,它要根據每家投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和資本充足率等因素定期調整,從而使得銀行的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約束銀行的風險行為,并按照成本效益原則對問題銀行進行及時處置。
3、參保后的現實選擇——風險識別與有效監管。為避免參加存款保險后的銀行可能從事風險較大,利潤較高的項目而引發的道德風險問題,還需加強對銀行的審慎性監管并督促銀行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促進銀行業內外兼修,降低由此引發的風險。因此,穩健的會計制度、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存款人與保險機構共保都是必須的,他們可以通過強化銀行股東、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以及社會公眾對銀行的監督,有效提高市場約束,減弱道德風險。
一般而言,存款保險制度的有效與否與存款保險機構能否有效識別參保者的風險狀況緊密相關。因此有效的風險識別系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識別及預測未來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并且金融機構所面臨的風險多種多樣,也使得風險識別更為艱難。即使風險被識別出來,如何讓金融機構相信其存在的問題也會讓政策當局大傷腦筋:控制經營已明顯惡化的銀行風險是顯而易見的,但要那些表面上經營良好、能承擔其從事的風險行為且仍有盈利的銀行糾正其風險行為、調整其經營策略卻相當困難。因此有效的風險識別系統和理性而強勢的監管干預將是存款保險制度健康推行的前提。
三、小結
目前我國的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尚未完全轉變,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風險抵御能力較差,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機制并輔以適合中國現階段國情的條款,不但有利于維護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而且順應了中國金融機構所有權結構變化趨勢,是符合中國實際、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舉措。因此,適時地出臺符合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在全球經濟四面楚歌之時提升公眾的信心,有利于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促進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參考文獻
[1]曹元濤.隱性存款保險制度、顯性存款保險制度與中國的選擇[J].經濟學動態,2005;(6):19-21
[2]葛紅玲.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與金融監管體制的完善[J].管理世界,2001;(4):205-206
[3]何光輝.道德風險與存款保險額度的市場決定[J].財經研究,2006;(1):73-83
[4]錢小安.存款保險的道德風險、約束條件與制度設計[J].金融研究,2004;(8):21-27
[5]蘇寧.借鑒國際經驗,加快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存款保險制度[J].金融研究,2005;(12):1-5
[6]魏志宏.中國存款保險定價研究[J].金融研究,2004;(5):99-105
[7]謝平,王素珍,閆偉.存款保險的理論研究與國際比較[J].金融研究,2001;(5):1-12
【關鍵詞】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單邊模式 雙邊模式混合模式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概念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又稱海外投資保證制度(investment guarantee program),是資本輸出國政府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險或保證,投資者向本國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賠償其損失的制度。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在獲得批準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蒙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國際法條文中,通常用“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代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從嚴格意義上講,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海外投資保證制度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系的。承保范疇的區別: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國家政府支持下的一種特殊的保險制度,承保范圍只限于政府指定的政治風險;海外投資保證制度,不僅包括對政治風險的承保,而且也包括對非政治性的商業風險的承保。賠償方式上的區別:投資保證,一般對所受損失進行全部補償;投資保險,只按投資的一定比例并且基于一定條件進行補償。從功能的聯系上講,二者是一致的,都是為了鼓勵、促進、保護本國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保障制度。
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立法模式的幾種類型介紹
(一)雙邊模式
雙邊模式是以雙邊保護協定的存在作為承保海外投資風險的前提,即美國與東道國訂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投資者只有在于美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可以申請保險。當規定的政治風險出現,美國向投資者賠償損失后,就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權求償權。美國政府就有權向東道國索賠。
(二)單邊模式
日本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采用的是與美國截然不同的單邊模式。即不以日本同東道國訂立的雙邊保證協定為前提,只依據日本的國內法,就可以對海外投資進行保險。
(三)多邊模式
多邊模式又稱混合模式,以德國為代表。多邊模式將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結合在一起,以雙邊模式為主,以單邊模式為輔,比單純的雙邊模式和單邊模式更具有靈活性。即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雙邊模式,未與德國訂有雙邊保護協定的東道國采用單邊模式。將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結合在一起后者,交相為用,以便更好得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保護海外投資。
三、關于建立我國海外頭投資保險制度模式選擇的幾種學說
目前,過于構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學界的學說基本可以歸納為三類:
第一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采取日本式的單邊主義模式。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主張單邊模式的理由是,我國與他國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數量并不多,若實行雙邊模式,會使許多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的投資者,得不到投資保險的保護,即投資保險制度不以投資母國和東道國之間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制度為法定前提,也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發揮作用的范圍受到限制。
第二種主張,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實行美國式的雙邊主義模式。即,投資者只能在與母國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才能加入保險。也就是將國家間的海外投資保護協定作為投資母國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法定前提。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最大的優勢是,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第三種主張,采用德國式的混合模式。一部分學者主張,采取單邊模式還是雙邊模式要依東道國的政治風險的大小而定,對于在政治風險小的國家投資,采取單邊主義的模式,對于在政治風險大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主義模式。另一部分學者主張,對于在于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的國家投資,采取雙邊模式;對于在沒有與我國訂立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采用單邊便模式。
我國在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充分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實際狀況和海外投資的發展現狀。依據現實,根據實際需要,全面考察三種制度模式的利弊,做出科學合理有效的制度模式設計。
四、單邊模式與雙邊模式的比較分析
就雙邊模式而言,他有許多單邊模式所不具備的優點:
1.雙邊保險制度可以解決本國政府在私人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中的出訴權問題。出訴權是指,投資國母國政府將本國海外投資保險的保險機構的向東道國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的請求提交國際法庭,或通過外交渠道支持這種代位求償請求權的資格。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經常出現投保人國籍不連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出訴權是否要遵守國籍連續原則,國際上尚無共識,而雙邊保護制度中投資國和東道國可以通過簽訂條約商定是否適用“國籍連續”原則。
2.雙邊保險制度能加強本國海外投資的保險機構代位求償權的法律效力。投資母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通過代位權的行使將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經濟關系轉化為投資母國同東道國間的官方的關系。對于求償主體的變更往往會遭到東道國拒絕,在這種情形下,承保機構可以尋求外交保護或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然而外交保護受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和嚴格原則的制約,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可以使代位權確定化、公法化,為保險機構代位權的實現提供了充分有效的制度保證。
但是,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和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相比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以投資母國與東道國的雙邊保護協定為前提,這就排除了一部分與投資母國未簽訂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或地區的投資者,這些投資者無法享有投資保險制度的保護。而單邊模式投資保險制度下的海外投資者不受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限制,在任何國家地區投資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受到平等的保護。但是單邊制度下通過外交權途徑行使代位權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國籍連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卡沃爾條款”的限制,這些限制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施行處于不確定狀態。
五、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雙邊模式的確立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海外投資發展的現實以及我國國情,我國適合采用美國式的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雙邊模式最大的優點在于能保證海外投資承保機構的代位權的實現。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承認兩國海外投資保險機構的代位權的前提下,國際法上的履約義務使得原屬國際私人契約關系的這類代位賠償關系上升為國際法上的法律關系,從而使得海外投資行為受到國際法層面的保護。相對單純依靠外交權追償的單邊保證模式,雙邊模式可以有效地消除東道國政府援引“卡沃爾主義”條款拒絕投資母國依據外交保護提出國際索賠。也可以避免因“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給糾紛處理帶來的不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根據國際法原則,國家間的主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國家都沒有權利將本國的意志施加給別的國家,因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權利——代位權,只有在東道國認可的前提下,才可以順利實現。因而雙邊模式是在兩國訂立雙邊投資保障協議的前提下,投資母國的代位權得到東道國的認可的前提下實施的,因而雙邊模式更有利于代位權的實現。
通過外交保護來行使代位權相比通過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來行使代位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外交保護權只有存在投資者在東道國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公正待遇時,東道國不提供救濟或救濟不合理時,投資者要求母國通過外交途徑對其進行保護。但實踐中外交權的行使是相當瑣碎復雜的。在國際慣例中,國家代表投資者通過外交途徑向東道國求償,要受到嚴格的條件(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際持續原則)制約。除非投資者得不到東道國合理的司法行政救濟,否則外交保護權利是不可以行使的。同時,要求投資者受侵害期間或提出外交保護時屬于被請求國國民。可見如果不符合“用盡當地救濟原則”“國籍持續原則”,便會使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的實現受到阻礙。除此之外,“卡沃爾主義”被拉美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認可,投資者只有在放棄外交保護的前提下,才可以在東道國投資。目的在于防止發達國家濫用外交權以此損害東道國的國家利益。我國目前海外投資集中在發展中國家,在這種單邊模式下,通過外交途徑來實現代位權是相當困難的。
雙邊模式可以快捷地解決投資爭議。從對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保護的實際效果來看,雙邊保護模式能跟有效的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濰坊學院教師王春燕認為,投資者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不僅要看投資者的損失能否及時得到賠償,更要看賠償后投資者能否盡快擺脫與東道國的投資糾紛。效率對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至關重要,而在單邊模式下,投資者只能在用盡當地救濟之后,才可以向母國尋求外交保護,此過程耗費時間和精力使整個運作過程效率低下。而雙邊模式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使投資者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脫離糾紛,把精力盡快地投入到建設投資項目中去。及時得到賠償、盡快解決糾紛是投資者投保的真正目的,卷入無休止的繁瑣的政治紛爭絕非投資者所愿。所以,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能使經濟糾紛通過商業化途徑解決,避免了國際經濟糾紛的政治化。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降低政治風險的可能性。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不僅有“防患于未然”的功能,也有“補救于已然”的功能。在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下,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沒有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議,東道國的政治風險活動不受協議約束,同時對投資國沒有保障對方投資安全的義務。這就造成了在東道國制造有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就可以肆無忌憚無所顧忌。尤其是在某些發展中國家,事后利用“卡沃爾條款”來拒絕投資母國的外交保護。而目前,我國的大部分的海外投資在發展中國家,發展中國相對政局動蕩、法律不健全,采用單邊模式風險太大。而雙邊模式與單邊模式相比最大的優勢在于,投資母國與東道國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兩國之間的關系由具有平等地位的主權國家關系,轉化為東道國對投資母國具有保護其投資安全的國際義務的關系。在東道國違約時就不得不顧及由違約導致的國家責任。在制造政治風險時就會有所考慮,從客觀上降低了海外投資的政治風險。
用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符合我國國情,有利于經濟的長遠發展。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模式確立,應由我國的現實國情和投資發展的現狀來決定。即根據國情需要,如何最大程度上維護好國家利益是選擇投資保險制度模式的根本標準。雙邊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使投資東道國的范圍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這個缺陷與投資母國代位權的順利實現相比,似乎是微不足道的。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整體水平比較弱,還處于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海外投資的規模、質量、效益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還是資金不足,所以引進外資和國際融資一直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主旋律。目前,國家也鼓勵有能力的企業“走出去”,但是國家的政策只是鼓勵、支持,不是大力提倡。我國的海外投資還處于初級階段,發展還不成熟完善,需要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引導。而雙邊模式的保險制度,可以通過對投資項目的審批,引導投資者的投資方向。向與我國訂立雙邊保護協定的國家投資,這樣的國家一般與我國的關系比較友好,社會、政治、經濟、法律發展相對穩定完善,在這樣的東道國投資會更有利于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對海外投資的引導調控作用是單邊模式的保險制度所不具備的。
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對我國海外投資保險事業的發展也至關重要。根據國際慣例,海外投資保險都是由國家財政支持,一旦代位權無法實現,就等于用國家財政補貼私人海外投資的由政治風險帶來的損失。這對于海外投資保險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對海外投資事業的長遠發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相輔相成,不可分而治之。國內法層面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需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支持。國際法層面上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國內法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可以“補救損失于已然”,兩個功能相互補充、相互作用,從而防范風險的發生,補救風險帶來的損失,促進我國海外投資的發展。目前,我國已經與世界100多個國家訂立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其中已經包括了我國海外投資的相對集中的20多個國家,其中絕大多數條款都規定了“代位權”,而且目前簽約國的范圍還在不斷擴大。這樣從簽約的數量和范圍上看基本能滿足我國海外投資處于初級階段的發展要求。
綜上所述,雙邊模式順利的解決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最核心最關鍵的代位權問題,具有單邊模式不可比擬的優勢,根據我國國情,雙邊模式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對海外投資的長遠發展都十分有利。
參考文獻:
[1]余勁松.國際投資法.法律出版社,1997.
[2]王傳麗.國際經濟法.高教出版社,2005:367.
[3]王春燕.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法律模式研究.湖北法學,2007,(02).
[4]孫曉暉.借鑒外國經驗,構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信用保證制度的設想.財經研究,2001,(3).
關鍵詞:宣恩縣;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執法;整改措施
中圖分類號:S8-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273X(2016)09-0051-02
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管理工作是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衛生安全的前沿陣地,日常工作是動物及其產品的監督執法管理和處理工作,在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維護公共食品衛生安全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在法律法規方面有《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湖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作制度保障,但在實際監督執法管理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在法規宣傳、執法主體資格、監管職能、綜合素質、執法手段、資金配套、儀器設備、人員配備等方面都在不同程度上阻礙了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給鄉鎮畜禽產品質量帶來了安全隱患。為了做好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結合基層工作經驗提出了一些整改措施,供同行參考。
1 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重要性
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是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流行,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食品衛生安全,是實現農民增收、畜牧企業創收,同時更重要的是維護鄉鎮防疫工作正常開展的重要保證。加強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管理是動物衛生防疫工作的重點,在畜牧產業的發展中有著重要意義。
1.1 控制動物疫病傳播
宣恩縣是養殖大縣,主要經濟收入是煙葉、茶葉、畜牧業。養殖業大部分集中在鄉鎮農村,是動物衛生監督的重點和難點,需做好對鄉鎮飼養場、養殖大戶和零星養殖小戶的監管。切實做好種畜禽引種、春秋防疫注射、養殖檔案、消毒制度、產地檢疫等工作,每一項都要認真落實,把動物疫病控制在源頭,最大限度地控制動物疫病傳播。
1.2 保障動物產品質量的安全
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同時對由違反規定使用違禁藥品加大處罰力度。對不按動物無害化處理,私自收購病死畜禽直接直接流向市場的違法人員,一經查處,從重從嚴處理。因此,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必須加大執法力度,才能保證市場上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消費者的食品安全。
2 基本現狀
宣恩縣現轄9個鄉鎮。由于鄉鎮事業單位改革,原鄉鎮獸醫站改制成為畜牧服務中心,成為公益性社會服務機構組織。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在縣畜牧主管局,根據改革文件的規定: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給每個鄉鎮派駐2名執法人員,負責本鄉鎮的檢疫監督執法工作。派駐鄉鎮執法人員在鄉鎮畜牧服務中心的領導下,開展本鄉鎮動物防疫執法工作。目前宣恩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現有在編在崗人員33人,9個鄉鎮派駐16人,縣屠宰場派駐8人,縣動物衛生監督所3人,剩余的6人都在縣局其他科室工作,現在每個鄉鎮只保留1個執法人員。
3 存在的問題
(1)宣恩縣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共有33人,而從事具體監督執法的人員只有20人(9個鄉鎮分別為1人,縣屠宰場派駐8人,縣動物衛生監督所3人),鄉鎮只有1個派駐執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規定:一個人不能執法,執法人員也不能從事動物防疫有關的經營性活動,這就造成了鄉鎮執法人員嚴重不足,影響了宣恩縣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
(2)動物監督執法主體責任不明確。派駐監督執法人員本是代表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然而宣恩縣畜牧主管部門要求鄉鎮監督機構執法人員在鄉鎮執法要由鄉鎮畜牧服務中心牽頭決定。
(3)不申報檢疫、逃檢、抗檢、私屠亂宰、收購病死畜禽、出售病死畜禽產品現象時有發生。宣恩縣大部分鄉鎮在近幾年沒辦一個案件,大量的執法人員卻在縣局其他科室工作,致使鄉鎮執法形成真空,導致無人問、無人管的狀況。
(4)畜牧執法的法律法規宣傳不到位、執法隊伍素質整體不高、監管職能技術落后、儀器設備簡單、資金配套不足。
4 提高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措施
4.1 合理布局人員,集中執法力量
合理安排縣、鄉兩級執法人員的比例,動物衛生監督所在編在崗人員都要從事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密切相關的工作崗位;原則上每個鄉鎮要派駐兩名以上的執法人員。根據宣恩縣實際情況,最好是幾個鄉鎮成立一個分所。比如宣恩縣可以設立南北兩個大分所,每個大分所分管4~5個鄉鎮,在鄉鎮根據地理位置和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1~2個動檢室,獨立辦公。但是都由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直接管理,這樣才能集中人力、財力、物力,真正發揮團隊的執法力量,提高執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4.2 理順主體關系,加強監督管理
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分所是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的派出執法機構,是負責鄉鎮檢疫及動物防疫執法組織,是《動物防疫法》所給予的權利,應該不屬于鄉鎮畜牧服務中心管理。它應由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管理,從而減輕鄉鎮畜牧服務中心的工作負擔和責任。所以它應該由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所來組織人員實施工作安排、執法活動經費開支、管理制度的執行等,這樣才能保證鄉鎮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的正常運營與開展。
4.3 加強宣傳和培訓,提高綜合執法水平
要建設好專業的執法隊伍,提高專業執法水平是第一要務。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應該要設立專項資金,支持鄉鎮執法人員短期培訓和進修,隨時要做到知識體系更新,平常要做到互相多交流、多溝通、多探討具體執法中存在的疑難問題的處理方法,提高專業化執法水平和動手能力。另外必須要配備好相應的儀器檢測設備,才能夠準確的判斷變化多樣的新疫病源、新病種、新基因突變等疫病因素,為執法提供有力可靠的證據,從而提高綜合執法的水平。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決定提出的憲法宣誓制度,相信將很快會在立法層面予以確認和規定。這就意味著,對于人大及其常委會來說,憲法宣誓將成為選舉和任免工作的一道必經程序;對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來說,憲法宣誓將成為一個公開表達遵守憲法意愿的莊嚴儀式。這無疑將給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程序賦予神圣莊嚴的色彩。終于,我們有了法定的程序和儀式來彰顯憲法的至上性和神圣性。重要的是,神圣性要有來自國家的力量、社會的力量、個人心靈的力量來呵護。國家的力量,是強制與約束;社會的力量,是輿論與評價;心靈的力量,是理性與情感。三者相較,唯有源自自我心靈的力量最根本、最恒久、最深刻。
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就是要培育來自個體心靈的力量,使之強大到足以統攝依據憲法法律履職的行動。培育個體心靈的力量,即遵守憲法法律的理性與情感,使憲法法律的神圣性得以彰明,對國家工作人員來說,以下功課不可或缺。一是在追問中理解。按照法理,對于憲法以外的普通法律和一般法律而言,是國家立法,是立法機關把人民的意志、愿望和要求上升為國家意志。對于憲法來說,則是法立國家,也就是說,國家是靠憲法建立和運作起來的。憲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子法產生于母法;憲法是根本,其他法是枝條,有了根的滋養法治之樹才能枝繁葉茂。憲法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目標任務,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國家機構的權力與責任。
包括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在內的所有國家機關及國家工作人員,其存在的根據,其職權與職責、權利與義務,都由憲法賦予。沒有憲法法律的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就沒有了存在的根據和理由。有此追問,就可以深刻理解憲法法律是國家工作人員的安身立命之本。二是由理解而敬畏。憲法法律是國家工作人員安身立命的根本,這是認識。由認識而對憲法法律變得虔誠,則是情感和態度。由認識到情感,要實現由工具理性到價值理性的升華。如果只把憲法和法律僅僅看作達到某種目的的工具和手段,就會導致法律實用主義和法律虛無主義,法律有用就拿來引用,法律與目的不合或者于己不利就擱置一邊,這是我們當前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者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重要原因之一。憲法法律的神圣性,體現著公平正義的神圣性、民主法治的神圣性,它應當成為我們追求的普遍價值,成為我們的終極關懷。三是由敬畏而審視。蘇格拉底有句名言,未經審視的生活是不值得過的。套用這句話,我們也可以說,未經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審視的人,對于憲法法律是不會有神圣的情感的。
因此,國家工作人員有必要建立心靈法庭,就如同基督徒進教堂作祈禱和懺悔一樣,應當每隔幾天對自己的履職行為進行審視,對自己的履職行為是否符合憲法法律進行心靈審判,讓自己的履職行為在神圣的憲法法律面前為自己的合法性提供理由和辯護,并對自己履職行為的過失、瑕疵和不足在憲法法律面前進行真誠的反思和懺悔,進而提出補救的途徑和辦法,轉化落實為補救的行動和效果。西諺有云,法律不應當把它刻在銅表上,也不應當把它刻在大理石上,而應當把它刻在人民的心里。憲法宣誓制度的初衷,恐怕也在于此。我們要通過憲法宣誓的程序和儀式,真正把憲法法律刻在包括國家工作人員在內的全體人民的心里,使來自國家工作人員個體心靈的內在性力量得到強化,并用這種自我內在的理性力量支配自己的履職行為及其過程,把憲法法律真正置于崇高地位,樹立憲法法律的權威,從而有效實現民主法治,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一、時間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動主題
深入學習宣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三、重點宣傳內容
1.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特別是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
2.黨的五中全會精神;
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關法律法規;
5.“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具體安排
結合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際,今年“憲法宣傳周”原則上不集中組織大型線下宣傳活動,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圍繞主題開展活動。時間為國家憲法日所在的一周,從11月30日至12月6日,組織安排憲法學習宣傳主題活動。
(一)憲法進機關主題活動
基本要求:結合學習貫徹黨的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組織全局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法委知識考試。各單位結合實際,組織憲法宣誓活動,學習和其他黨內法規,推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增強制度意識,依憲依法依規履職,做制度執行的表率。
(二)其他重點活動安排
各單位要因地制宜,策劃組織特色鮮明、群眾參與度高的重點宣傳活動,廣泛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憲法宣傳元素,讓憲法看得見、找得到。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正確方向,突出宣傳主題。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確保憲法宣傳的正確政治方向和與論導向。要突出主題,深入學習宣傳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引導全社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要準確闡釋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重大意義、科學內涵和核心要義。要深入學習宣傳憲法,講好中國憲法故事,使憲法精神深入人心,以憲法精神凝心聚力。
一、時間安排
11月30日(周一)——12月6日(周日)
二、活動主題
深入學習宣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
三、重點宣傳內容
1.法治思想,特別是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
2.黨的五中全會精神;
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疫情防控等相關法律法規;
5.“七五”普法工作成就。
四、具體安排
結合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際,今年“憲法宣傳周”原則上不集中組織大型線下宣傳活動,重點組織安排七場憲法學習宣傳主題活動。
2020年“憲法宣傳周”舉辦七場主題活動:憲法、民法典進企業、農村、機關、校園、社區、軍營、網絡。各主題活動由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統一協調安排,牽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各單位各部門要綜合考慮工作實際和肺炎疫情防控情況,圍繞宣傳主題,細化宣傳內容,組織實施既有地方特色又具有良好社會影響的法治宣傳活動。具體時間安排、開展活動形式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憲法、民法典進企業
基本要求:結合企業法治文化建設,面向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突出宣傳“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集中展示民營經濟法治建設成果,憲法法律對國有經濟、非公有制經濟的保障和規范,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法規,法治企業建設等。
牽頭單位:區工商聯、區總工會
2.憲法、民法典進農村
基本要求:針對農村群眾法治需求和關注的熱點問題,突出宣傳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戰,憲法關于農村農業農民的有關規定,法治鄉村建設等。
牽頭單位:區農業農村局、鎮、鄉
3.憲法、民法典進機關
基本要求:結合學習貫徹黨的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法治思想,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憲法、民法典知識,組織憲法宣誓活動,依憲依法依規履職,做制度執行的表率。
牽頭單位:區直機關工委
4.憲法、民法典進校園
基本要求:在青少年學生中組織開展參與度高、具有儀式感的憲法、民法典宣傳活動。突出宣傳憲法、民法典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培育青少年學生的憲法、法律意識。舉辦中小學校憲法、民法典“法治一堂課”活動。
牽頭單位:區教育局
5.憲法、民法典進社區
基本要求:針對社區群眾法治需求和關注的熱點問題,結合“憲法進萬家”活動,深入基層社區、家庭開展普法宣傳。突出宣傳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關于居民委員會有關規定,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充分利用社區大講堂等陣地為社區居民講解民法典。
牽頭單位:區民政局、各街道
6.憲法、民法典進軍營
基本要求:結合部隊工作實際,突出宣傳憲法法律關于軍人履行職責、軍屬權益保障、退役軍人保障等內容。
牽頭單位: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7.憲法、民法典進媒體(網絡)
基本要求:組織主流媒體、網絡媒體在“憲法宣傳周”期間開展報道憲法、民法典宣傳活動的情況,利用好媒體平臺,擴大媒體宣傳力度。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各單位各部門要參照本方案策劃制定本單位本部門“憲法宣傳周”活動方案,因地制宜策劃組織特色鮮明、群眾參與度高的重點宣傳活動,在公共場所設置憲法、民法典宣傳元素,讓憲法、民法典看得見、找得到、學得懂。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正確方向,突出宣傳主題。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確保憲法、民法典宣傳的正確政治方向和輿論導向。要突出主題,準確闡釋法治思想的重大意義、科學內涵和核心要義。要講好中國憲法故事,使憲法精神深入人心,以憲法精神凝心聚力。
一、科學謀劃,盡早啟動“七五”普法
1.制定“七五”普法規劃。在全面總結“六五”普法基礎上,群策群力、集思廣益,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圍繞服務民生、服務發展、促進穩定,扎實做好“七五”普法規劃編制工作,提請市委、市政府印發,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議。
2.營造濃厚的宣傳氛圍。結合全市第三屆法治文化節等活動,及時舉辦“七五”普法啟動儀式,精心設計種類豐富、格調高雅,具有吳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動,調動社會各界參與法治宣傳的積極性。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和媒體平臺開展全方位、多渠道的集中宣傳,形成強大的“七五”普法宣傳聲勢,著力提升法治宣傳教育的社會知曉率。
3.搞好動員、部署。進一步抓好“六五”普法情況和經驗總結,安排部署全市“六五”普法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比工作,并擇優推薦省、全國表彰。盡早策劃部署,落實準備工作,召開“六五”普法總結表彰大會,表彰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全面部署“七五”普法規劃實施,層層抓好動員發動。
4.抓實各項基礎工作。按照上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完善有關普法工作制度,出臺《市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劃實施情況考核驗收辦法》,科學合理分配考核項目權重比例,加強考評結果應用,強化考評導向作用。建立“七五”普法組織領導體系,抓好工作任務分工,明確責任。著力做好“七五”普法講師團、普法聯絡員、普法志愿者等普法骨干遴選、培訓工作。
二、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內容宣傳
5.深入宣傳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充分利用各類宣傳陣地和媒體平臺,宣傳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的精神,進一步明確新時期法治宣傳教育的任務要求,以五大發展理念引領“七五”普法規劃全面實施;宣傳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和法治中國建設成就,使全社會了解和掌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意義和總體要求,更好地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
6.深入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形成憲法宣傳教育的長效機制。落實憲法宣誓制度,組織好憲法宣誓儀式。積極創辦憲法教育專門陣地,開發創作憲法知識宣傳作品,深入開展“124”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治宣傳日系列活動,推動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大力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意義、基本構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內容,提高全民法律素質,促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貫徹落實。
7.深入宣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法律法規。緊扣我市“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著眼經濟轉方式調結構,大力宣傳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開展“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服務全面深化改革”主題教育活動;著眼推動農業現代化,大力宣傳農業經營體制、耕地保護補償、農業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著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宣傳文化交流、文化娛樂、文化產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著眼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傳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征地拆遷、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著眼從嚴管黨治黨,大力宣傳政府信息公開、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著眼改革發展時代需求,大力宣傳與“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密切相關的投資、貿易、金融法律法規。
8.深入宣傳法治創建實踐。注重應用各類媒體,宣傳我市科學立法、法治政府建設、公正司法、法治宣傳等法治建設的經驗、成果,展示形象,增強信心。加強對法律法規、熱點事件、司法案件的法治解讀,準確闡釋社會生活所蘊含的法治理念和原則,深化群眾對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認識和信仰。堅持德法同行,把法治宣傳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精神文明創建有機融合,精心策劃、組織好“法潤•法治宣傳春風行動”等活動,倡導崇德尚法的社會風尚。
三、精準普法,提升公民法治素養
9.著力培育領導干部法治思維。落實《關于加強領導干部法治教育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學法用法制度,將憲法法律作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列為黨校、行政學院必修課。進一步明確公職人員特別是執法人員接受法律知識培訓的時間、內容等具體要求,把學法用法工作與日常工作開展和述職述廉考核相結合。提高領導干部、公務員“菜單式”選學課程中法律課程的比例,提升領導干部的法律素養,強化法治思維養成。依托普法網站、微信、手機APP等新媒體平臺組織在線學法考法活動,以考促學,切實提升領導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推動發展、維護穩定的能力。
10.不斷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充分利用青少年學法系列教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讀本》釋法明理,切實落實課程課時。開展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法治課教師輪訓,提高師資水平。動員發動各級各類學校創辦校園學法陣地,結合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有計劃地興建各類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充分發揮其宣傳、培訓、組織法治教育活動的作用。進一步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法路徑,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協同開展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格局,提高教育實效。
11.持續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和務工人員的普法宣傳。組織開展企業防范法律風險宣傳活動,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結合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等工作,積極探索農民工學法用法的新舉措。針對農民工工作、生活實際情況,深入開展農民工學法活動月、送法進企業等法治宣傳和法律服務活動。抓好在農民工集宿區、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各類法治宣傳陣地、農民工法治學校、新市民學法俱樂部建設,有計劃地開展各類學法活動,豐富農民工法治文化生活。培育農村“法律明白人”,重視村居法律顧問的作用發揮,積極引導農村“兩委”干部不斷提高依法履職和服務的能力。
12.深入開展基層法治實踐。科學的法治實踐和嚴格規范執法是最好的普法。要繼續組織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評比活動,不斷夯實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基礎。認真組織好第七批國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第十二批省級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申報工作,加強對已創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的動態管理,全面落實村(社區)法律顧問開展法治宣傳制度,推進法治宣傳與法律服務的深度融合,進一步提高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質量和整體水平,讓廣大人民群眾在參與民主法治實踐中提高法律素質,增強法治意識。
四、注重特色,做強法治文化品牌
13.推進法治文化陣地建設。積極推動各條線、行業籌建以宣傳部門法為主的法治宣傳陣地,加大各級各類學校和企業法治文化陣地建設力度,更好地實現“覆蓋城鄉、便捷民眾、設置合理、功能多樣”的法治文化陣地建設目標。充分發揮已有各類法治文化陣地的綜合效能,重點在提質擴面、增強效能上下功夫。加大全市法治宣傳教育中心建設和升級改造力度,推進法治宣傳教育中心全覆蓋,逐步強化法治宣傳教育中心實體化運作。深化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創建工作,開展第六批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申報命名,并擇優推薦申報第五批省級法治文化建設示范點,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14.繁榮法治文化作品創作。鼓勵社會各界將傳統歷史文化和現代精神與法治元素有機融合,開展法治漫畫、動畫、法治題材民間藝術品等征集評比活動,創作、挖掘一批思想精深、藝術精湛、制作精良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市場化運作方式,發動社會力量創作優秀法治歌曲、小說、故事、微電影。動員法律、文化、宣傳相關專家參與法治文化作品繁榮行動,助力法治文化作品研發、選薦、推廣工作。進一步完善市級法治文化作品資源庫,積極參加全國、全省組織的各類法治文化產品評選征集活動,擴大法治文化作品的影響力。
15.創新法治文化傳播方式。強化“互聯網+”思維,加大普法網站、微信、微博、客戶端等新媒體建設和應用力度,進一步推動傳統媒體與新媒體互融互通,以宣傳形式多元化對接互動型服務型法治宣傳新模式,積極培育在全省乃至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新媒體普法平臺,不斷提升新媒體法治宣傳的影響力。轉變思路,更多地應用新媒體組織開展意見征集、民意調查和各類法治宣傳活動。加強協同合作,舉辦新媒體應用培訓,不斷提高普法工作者新媒體應用水平。
16.舉辦第三屆法治文化節。充分征求群眾意見建議,精選活動內容,精心策劃方案,廣泛調動各方面積極性,辦好第三屆法治文化節,通過豐富多彩、群眾喜聞樂見的法治文化活動,體現法治為民、惠民的要求。
五、立足效果,夯實法治宣傳工作基礎
17.推進“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抓好工作聯動和分工,建立聯絡員聯系制度,落實宣傳計劃、總結備案和重點工作項目匯報制度,推動各市(區)將“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納入本級政府績效考評內容。強化“大普法”機制,發揮各部門職能優勢,開展“以案釋法”、“法治大講堂”等活動,根據不同需求為不同群體打造特色普法產品,提高普法精準化程度,著力實現法治宣傳教育全覆蓋從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不斷推進法治宣傳教育全覆蓋提質增效。
18.壯大各類普法隊伍。選優、配齊、配強法治宣傳專職人員,確保機構、編制、人員、經費保障到位、運行順暢。成立“七五”普法講師團,抓好普法聯絡員、普法信息員、法治副校長等普法骨干隊伍的遴選、培育和管理,不斷壯大“七五”普法志愿者隊伍,著力造就一支有激情、能創新、重實干的“七五”普法生力軍。堅持向成熟的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和積極孵化新型社會組織“兩手抓”,鼓勵基層積極探索,促進部門聯動,大力培育多元化的社會普法組織。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他們的法律素質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未來社會的穩定程度。正處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長發育階段的小學學生,他們的可塑性很強,從小培養法律意識,進行普法教育,不僅可以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們養成依法辦事,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幾年來,我校在縣教育局、管理中心的安排下,把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納入德育教育、精神文明教育、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教育的治理規劃之中,廣泛動員教師、學生家長和組織全社會力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從源頭上遏制了青少年學生違法犯罪的增長勢頭。經過近幾年的不斷努力,我校在預防學生違法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就我校的法制教育工作作如下總結:
一、強化領導、建立健全科學的領導體制
我校近年來的法制教育工作在校長李清蓮的發動和領導者下,動員組織學校教師、家長積極參與法制宣傳教育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歷年來均成立有由校長為組長的學校法制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并將學校法制宣傳教育列入教師的考核目標,形成了統一規劃部署、檢查考核制度,明確各位教師的責任;從組織領導、健全制度、注重教育內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法制教育進行布置,學校校長親自動員社會各界參與形成了較濃厚的氛圍。聘請織金縣人民檢察院韓琦檢察官擔任法制副校長,舉辦專題法制講座,講解相關案例的法律法規。實踐證明,這種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符合客觀實際,是開展學校法制教育預防學生違法犯罪的重要保障。
二、以充分利用好學校主陣地的資源,多渠道宣傳法治教育
以學校為主陣地,突出對學生從正面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使與學生生活和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廣泛普及。我校充分利用學科滲透法治教育《道德與法治》課,做到了教學有計劃,學習有教材,任課有教師、上課有教案,課時有保障。課堂上穿插法律知識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增強學生的道德觀念、法治觀念。通過多種形式的法治教育,使與學生生活、學習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得到基本普及,增強了學生遵紀守法意識和防范自護意識。
三、結合學生特點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活動
1、緊密結合學生特點,緊扣時代主題是我校法治教育取得成功的關鍵。掌握學生的生理和心理特點是開展好法律教育的前提,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現階段學生的生理、心理成熟早、自控能力較差,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脫節,學生“世界唯我獨尊”的不良心理,心胸十分狹窄,虛榮心又強喜歡爭強好勝。針對這些特點,我校法治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了一些活動,結合學生特點,根據講解的法律條文結合學生身邊典型案例進行講解,深入淺出、淺顯易懂,學生容易接受。
2、利用憲法宣傳周開展系列活動。在憲法宣傳周,我校制定了“憲法宣傳周活動方案”、并按方案開展了旗下講話,師生舉行憲法宣誓,背誦憲法誓詞、讀憲法、誦憲法等一系列活動。
3、舉行普法系列報告會。為了更新、拓展教師、學生的法律知識,提高法制教育水平,我們邀請法治副校長韓琦檢察官舉行普法系列報告,學生從聽韓琦檢察官《我的身體不容侵犯》的法治培訓課后,更加明白了如何防范、怎樣保護自己的身體隱私部位,增強了應對的防范能力。
4、積極舉行法制知識展示活動。利用廣播、黑板報、墻報、櫥窗等對在校學生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大量的法律、法規都是通過這個陣地向學生進行宣傳的。通過組織學生觀看法治電視節目,參觀“三個教育基地”,使對學生的教育內容更充實、更具有說服力、更加形象生動。從而加強學生的自我教育,提高他們守法的自覺性。
省委六屆七次全會確定每年12月為我省法治宣傳月。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和省委六屆會議精神,大力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根據《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市普治辦<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月系列宣傳活動的通知>(三普治辦〔2016〕27號)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特制定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月系列宣傳活動實施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六屆七次全會精神,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大力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集中學習宣傳與國際熱帶濱海旅游精品城市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弘揚憲法精神,增強法治理念,開展法治實踐,為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深入推進法治建設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我市交通運輸行業法治宣傳月系列宣傳活動宣傳教育工作,確保主題活動取得實效,局成立法治宣傳月主題活動領導小組:各事業單位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具體抓好末端落實。
三、工作安排
(一)活動主題
弘揚憲法精神,推動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
(二)時間安排
法治宣傳月系列宣傳活動從12月1日開始,至12月30日結束。
(三)宣傳重點
1.深入學習宣傳憲法。深入宣傳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等理念,宣傳黨的領導是憲法實施最根本保證,宣傳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我國的國體、政體,宣傳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基本內容,推動憲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深入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宣傳全會的重大意義,深入學習宣傳在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會議精神,深入學習宣傳“十三五”時期的發展理念、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會精神上來,推動全社會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為落實好“十三五”時期各項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努力奮斗。
3.深入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大力宣傳憲法相關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會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大力宣傳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由法定、權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權等法治觀念和法律原則,讓人民群眾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法律,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
4.深入學習宣傳與國際化熱帶濱海旅游精品城市相關的法律法規。要圍繞在深化改革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深入學習宣傳對外開放相關法律法規;大力宣傳法律在推動科學發展、建設國際化精品城市中的規范、引導和保障作用,增強市場主體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意識和能力,增強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深化改革和國際化精品城市建設科學發展。
(四)工作安排
1.組織黨委(黨組)理論中心組憲法專題學習。于12月7日—12月11日期間,黨辦組織一次以憲法為主題的中心組學習,并組織中心組成員進行憲法宣誓儀式,加強領導干部憲法教育。
2.開展“三個一”宣傳活動。局法規宣傳科負責在局辦公樓顯著位置懸掛一條宣傳橫幅或設置一塊宣傳展板,出一期法治宣傳專欄,舉辦一場領導干部法治講座。
3.開展“全屏憲法宣傳活動”。各單位、各科室要利用電腦、手機屏幕、公交移動顯示屏、樓宇顯示屏等陣地在活動期間大力宣傳憲法和法治知識。
4.各事業單位、機關各科室要積極參加司法部、全國普法辦組織開展“H5講述‘六五’普法”新媒體創意大賽、法治宣傳教育動漫形象征集、百家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尊法守法學法用法”法律知識競賽、普法類微信公眾號綜合傳播力指數監測評估等活動。
5.開展“12·4”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市運管處、市港航處要從實際出發,以“12·4”為契機,采取多種形式開展面向基層、面向群眾的法治宣傳活動。深入各交通運輸企業、機場、車站、碼頭宣傳憲法法律知識和黨的十八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積極營造憲法宣傳的濃厚氛圍。
四、相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單位要把法治宣傳月系列宣傳活動作為推進單位法治建設的一項具體舉措和工作任務抓緊抓好,圍繞主題和宣傳重點內容,結合單位實際,突出單位特色,制定本單位宣傳活動方案,加強組織協調,單位領導親自抓,指定專人負責落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活動順利進行。
(二)圍繞主題,突出重點。緊緊圍繞活動主題,突出憲法學習宣傳,面向領導干部、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群眾等不同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