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3-14 15: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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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黨委的統一部署,現將本人2018年履行崗位職責情況述職如下:
按照所黨委和領導班子的分工,本人分管科技質量部和業務室,主要分管計量檢測技術、質量及科研等管理工作。一年來,與全所干部職工一起,團結協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完成了全年目標任務。本人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㈠計量檢定、校準及檢測工作
全年共完成檢定校準計量器具約10.4萬臺件,累計工作量1046萬元;檢測產品12批次,累計工作量35萬元;全年合計業務工作總量為1081萬元,與2017年持平,基本完成全年目標任務。
㈡計量技術管理工作
1、組織制訂2018年度工作計劃,包括計量人員培訓、周期檢定、質量監督、質量監控、期間核查、內部審核、管理評審等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2、依據CNAS CL01-2018、DILAC AC/01-2018新規范要求,并組織8人次參加了實驗室管理體系與內審員宣貫培訓。
3、組織實驗室認可復評審工作,經現場評審,獲得認可227項(檢測8項、校準219項,其中檢測擴1項、校準擴57項)。
4、新建區域最高計量標準5項,復查區域最高計量標準22項;督促做好已建計量標準的使用和維護工作,包括計量標準的升級與改造等,確保計量檢測能力的保持和提升。
5、規范原始記錄及證書管理。在規范檢定/校準原始記錄的基礎上,定期開展原始記錄和證書的質量和符合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相關技術紀錄集中保存、統一歸檔。
6、利用現有條件和成熟技術對分度頭進行改造,恢復儀器設計精度并實現數字處理。
㈢科研工作
1、不定期開展計量科研需求的調研工作。
關鍵詞:超低位直腸癌;新輔助放化療;并發癥;保肛率
Abstract:Objective To study the preoperative neoadjuvant chemoradiation for ultra low position rectal cancer patients to improve the effect of preserved anus rate.Methods Selection of 100 ultra low position rectal cancer patients admitted in our hospital in recent years,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control group (routine treatment)and observation group(preoperative neoadjuvant chemoradiation).Compared to two groups of patients withrate difference and postoperative complications.Results The observation grouprate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control group,P0.05.Conclusion Preoperative neoadjuvant chemoradiation for improving ultra-low rectal cancerrate have obvious effect,and do not increase the incidence of complications,high safety,clinical popularization.
低位直腸癌屬于惡性腫瘤的一種,發生于消化道位置,由于其惡性程度較深,在治療難度上偏大,患者術后預后狀態較差,因此已經成為了相關臨床醫師的研究重點[1]。現階段術前輔助放化療已經逐漸應用于臨床,單純外科手術無法將腫瘤病灶根除,且相對而言保肛率較低,加入新輔助放化療之后能夠較好的改善保肛率[2]。
1 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取我院在2014年2月~2015年8月收治的100例低位直腸癌患者,隨機分為對照組及觀察組,各組50例。對照組中男患29例,女患21例;平均年齡(57.2±4.1)歲。觀察組中男患28例,女患22例;平均年齡(56.7±3.8)歲。兩組患者在性別、年齡等方面無明顯差異(P>0.05),具有可比性。所有入選對象在研究前均未接受過放化療,術前病理活檢結果顯示病灶與肛緣距離在6 cm以內,不存在肝、肺轉移情況。所有患者均對研究知情并表示配合。
1.2方法 兩組患者均在相同醫師操作下完成手術。對照組在實施一系列術前檢查后即可實施手術。觀察組在此基礎上術前加入新輔助放化療操作,具體如下:于患者盆腔3野照射,照射5次/w、1.8 Gy/次,共照射5 w,總劑量控制在45 Gy。在放療第1 w與第3 w實施化療操作,取500 mg/m2氟尿嘧啶,為患者靜脈滴注給藥,12 h/d,給藥5 d/w;取200mg/m2四氫葉酸鈣,為患者靜脈滴注給藥,12 h/d,給藥5 d/w。放化療完成6 w之后根據患者耐受情況及病情控制情況進行手術。
1.3觀察指標 觀察患者術后恢復情況,密切查看手術切口是否發生感染,若感染則需立即治療。
1.4統計學分析 采取SPSS 23.0統計學軟件對兩組患者的護理效果進行分析統計,計數數據采取率(%)表示,以χ2檢驗,若P
2 結果
2.1保肛狀況比較 比較兩組患者保肛效果,計算保肛率并行組間對比,具體數據如下:對照組50例患者中保肛例數為11例,占組內22%;觀察組50例患者中保肛例數為36例,占組內72%。對比之下觀察組保肛率明顯高于對照組(P
2.2并發癥比較 統計兩組中出現的并發癥情況,包含術后肺部感染、手術切口感染、會切口開裂、吻合口瘺這幾項,見表1。
由表1可見,兩組均出現術后并發癥,對照組并發癥總發生率為8%,觀察組為10%,組間對比并無明顯差異(P>0.05)。
3 討論
隨著我國居民在生活習慣、飲食習慣上的不斷變化,現階段直腸癌發病率呈逐年上升狀態,占結直腸癌總數的七成左右[3]。在臨床治療上首選方式為手術切除,但由于局部轉移與局部復發,患者術后生活質量以及生存時間均可能受到影響,因此需要在臨床上加以干預。此類直腸癌治療效果影響因素較多,例如腫瘤分期、腫瘤局部狀態、腫瘤與抗原之間的距離等等,均可能對預后產生不良影響[4]。
本研究結果顯示,相對于術后放化療治療而言,術前新輔助放化療治療優勢較多,且這一操作并不會加大手術危險性。在術前新輔助放化療優勢主要可從以下幾點探討:①能夠對低位直腸癌保肛率起到明顯提升作用,在術前實施新輔助放化療的優勢在這一點上體現明顯。相關研究發現,在這一操作下低位直腸癌保肛率可得到明顯提升,對患者術后生活質量起到較好保障[5]。②在治療效果方面,術前新輔助放化療能夠在術前實現對腫瘤體積的控制以及發展程度的控制,在病理學上一些腫瘤能夠完全緩解,因此在直腸癌根治性切除率上可得到更好控制。③在復發率方面,原發腫瘤可能會出現局部復況,在術前實施新輔助放化療能夠在術前對腫瘤細胞實現纖維化改變,部分腫瘤細胞甚至會壞死,因此在手術過程中降低了由于操作中擠壓、牽拉造成的腫瘤細胞脫落幾率[6]。另外,放射治療操作能夠對腫瘤細胞的增殖產生活性抑制作用,降低腫瘤細胞成活與種植的可能性,因此患者局部復發率更低。
國外相關研究統計數據發現,若僅實施傳統外科手術,之后加入放化療治療,對手術后的局部復發并沒有明顯抑制作用。而若在術前輔助放化療能夠對腫瘤病灶的進一步發展起到較好的抑制效果,能夠提升手術成功率,同時明顯加大患者保肛率,對患者的預后以及術后生活質量起到顯著改善作用。在手術之前實施輔助放化療能夠對腫瘤的血運狀態進行破壞,讓癌細胞無法得到充足的供血,提升癌細胞對放射線的敏感程度,在放化療操作之后,相對于放化療前可發現患者腫瘤病灶體積會有所減小。對于一些,腫瘤病灶體積偏大且位置相對固定的男性患者而言,若直接采用手術治療,可能由于男性盆腔空間受限因素加大手術難度,影響成功率。
綜上所述,對直腸癌患者在術前實施新輔助放化療能夠有效提升保肛率,改善患者術后預后狀態;同時并不會對其術后恢復狀態產生不良影響,具有臨床推廣價值。
參考文獻:
[1]秦尚學,張曉龍,陳曉斌.術前輔助放化療對低位直腸癌患者保肛率及術后并發癥的影響[J].檢驗醫學與臨床,2013,17(21):2252-2253+2255.
[2]劉偉,安杰,侯會池.新輔助化療聯合腹腔鏡下中低位直腸癌保肛手術的臨床效果[J].臨床誤診誤治,2013,12(16):53-55.
[3]張晶,劉曉娟,徐志富.腹腔鏡聯合術前新輔助放化療用于低位直腸癌保肛術對患者血清VEGF、CEA、LEP水平的影響[J].臨床合理用藥雜志,2015,34(33):45-47.
[4]柴宇嘯,曲興龍,王奕靜.同步新輔助放化療聯合全直腸系膜切除術治療中低位局部進展期直腸癌的臨床研究[J].腫瘤,2011,07(09):658-661.
[5]肖幼華,藍小林,蔡聯明,等.術前新輔助治療聯合術中灌注化療對中低位直腸癌患者預后的影響[J].江西醫藥,2014,08(12):690-691.
一、實施綜合監管給基層工商所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一)實行綜合監管的現實意義與要求
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工商所通過實施綜合監管。實現了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由被動管理向主動管理、由履行單一職能向履行綜合職能的轉變。通過整合監管力量和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了管理與執法的疏漏或重疊,優化管理職能,拓寬監管領域和權限,有效解決了上下分離、登管脫節、各自為政的問題,實現工商監管職能全面有效到位。工商綜合監管職能和管理權限重心逐漸下移,也對工商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樹立科學的監管理念。只有這樣,才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客觀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管理體系,合理劃分工作職責和權限,明確工作程序和標準。整合系統執法資源,在履行職能的過程中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
2、實現職能的準確定位。只有準確定位管理職能,明確工作任務,才能建立合理的監管機制,有效配置各項資源,才能保證忠于職守,勇于負責,圍繞自身職能不斷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科學監管的途徑和模式。
3、采取先進的監管手段,提高工商所的綜合監管效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工商部門監管的對象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市場監管的手段也必須不斷更新,實現現代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真正按照市場運行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實現科學監管。
4、提高人員綜合監管素質。增強工商所的綜合監管效能,關鍵在于人員素質的提高。工商部門尤其是處在一線的工商所干部,必須加強學習,切實掌握工商法規,提高自身素質,不斷提高管理能力。適應科學監管需要。
(二)實施綜合監管遇到的困難及主要原因
實際困難有以下幾個方面:
1、基層工作能力不足,機構運轉不順暢。工商所內部機構沒有完全按照“小局大所”的監管模式設置,基層單打獨斗、各自為戰的局面時有存在。形成應對執法環境的能力、適應市場形勢的能力、調控市場秩序的能力不足等等。
2、基層執法裝備不足。工商所的巡查執法裝備少且差,計算機、照相機、攝像機、執法車輛和各種檢測設備等現代化監管技術設備不能配備齊全,且有的設備破舊,性能低下,不能滿足辦公和監管執法的需要。
3、目前基層工商所實際承擔的任務和職責已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規定的范圍。但是工商所還要受到《條例》的約束。另外在地方政府干預下,工商所承擔了過多的法定職責以外的工作,如創建文明衛生城市、市場建設規劃等。工商所不能專心有效地履行市場監管的法定職能。
形成上述困難的原因主要有:
1、基層人員能力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由于長期以來形成基層人員固有定勢,基層工商所存在隊伍素質不高、執法能力低下、監管手段單一現象。不能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不能借助現代化管理平臺進行巡查監管,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對待許多新形勢下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監管存在缺位。
2、基層監管力量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經濟戶口管理體制推動了“小局大所”的模式初步形成,工商所承擔了大量的監管工作。但是,工商所人員配備并沒有隨著監管工作量的增加而相應增加,加上基層一線監管人員普遍年齡老化,工商所不能很好地適應監管維護好市場經濟秩序的要求,監管不能實現全面盡職。
3、基層工商所職能定位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綜合監管要求工商所基層建設實現規范化,整體工作向實現“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法治化”轉變。目前工商所法律地位及職責定位不夠明確。基層工商所對職能的認識和定位與省市局存在上下錯位的現象,上級局更多地強調監管職責,要求全面落實監管與發展、服務、執法、維權的四個統一,而現實中基層工商所則更多地偏重收費,強調經費保障,在多數時候存在以經費多少決定巡查監管工作量多少的現象。
4、協作機制不適應綜合監管的要求
一是內部運行機制不完善,工商所現行執法監督機制仍不夠完善,綜合崗位和巡查監管崗位銜接不好。登記與管理脫節,內部監督制約差,缺乏有效監督。二是聯合執法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相應的制度約束,各部門聯合執法處于松散狀態,日常工作中不能做到信息互通,各自為戰現象普遍存在。
二、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的基本做法
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是指基層工商所在實施綜合監管職能時,對超越自身權限和能力范圍內的管理問題,盡全力仍然解決不了的前提下。通過及時填寫綜合監管履職困難報告單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借助上級權能實現對轄區經濟秩序的有效管理的一種形式。其主要做法是:
(一)發現問題及時填寫困難報告單。基層監管人員發現問題后,在盡全力履職情況下不能解決的,或發現不屬于工商行政管理范疇,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單,向工商所分管領導報送。分管領導審查后發現問題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在報告上簽署意見后,報工商所長。
(二)工商所組織力量解決問題。解決不了的及時向上一層級報告。工商所長對下一層級遞交的履職困難報告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并統籌力量解決;如果是工商所層級解決不了需報告分局或同級政府部門的,由工商所提出處理建議。需報告上一級政府的,由工商所報告分局后,以分局的名義報送。同時在報告單上注明工商所的處理情況和建議。
(三)上級部門整合監管資源,集中力量解決問題。報告單上報后,在規定時間內,上級部門組織相關力量,進行綜合整治。工商所此時仍然要做好配合工作,便于上級部門及時了解情況,使整治工作在短期內取得較好效果。
為了促使工商所各個崗位環節都能各負其責,保證在每一層面都能圍繞綜合監管目的,盡全力進行監管,我局在實際工作中,還具體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范圍,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原則、層級和時限,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程序及要求,明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的內容、登記及責任追究方式。
三、全面實行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取得的成效
綜合監管困難報告以履職盡責為目標,提高基層監管工作質量和監管效能,建立暢通的工作渠道,實現有效監管。我局自實行綜合監管困難報告以來,在多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整合監管資源,實現有效監管
綜合困難報告的實行。有效地實現監管資源整合,工商所內部和上級相關職能部門在工作中能有效銜接,實現履職盡責的綜合監管目的。分局錦屏工商所在查處
取締一例無照經營加油站過程中,監管人員采取限期辦照、責令停業、下達處罰決定等措施,仍然未能達到預期管理目的。鑒于該無照經營涉及危險品,隨時可能引發安全責任事故,監管人員及時果斷地作出綜合監管困難報告,上級有關部門按照市、區兩級政府關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責任的分工,組織聯合執法,落實關停措施,實現了初期監管目的――停業整頓。
(二)提升了基層工商所解決難題的能力
實施綜合監管,就是為了提升監管效能。在實施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前,工商所現有的力量很難解決監管中出現的難題。面對嚴峻現實。基層監管人員容易產生畏難情緒,對待困難不是想方設法去解決,而是簡單地采取逃避方式,以至于難題越來越多,監管工作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實施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后,在自身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基層可以借助上級部門的力量。很容易地解決監管過程中產生的難題,不僅提升了監管效能,還提高了基層人員工作的積極性。
(三)有效地分流監管責任,降低風險
在現行體制機制下,工商所原則上了解干什么,怎么干,困難如何解決,責任如何分流。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的推行,使本職以外的管理事項得到落實。為達到管理目的奠定了基礎,也使部分責任流轉到了上級或其他職能部門,從而降低了基層監管崗位的履職風險。緩解了基層人員對履職風險盲目恐懼的心理,主動履職、全力盡職的意識強了。
(四)促進了基層職能的準確定位和內部運行機制的完善
由于困難報告制度從多方面對監管行為作了規定,所以在各個環節都要求監管人員始終堅持依法履行監管執法行為。通過綜合崗位和巡查監管崗位有機銜接,實現登記與管理相聯結,加上內部監督制約。基層監管人員對職能定位有了準確的認識。各個環節在日常工作中能做到相互暢通,內部運行機制日趨完善,基層監管工作基本實現系統性。
四、實行困難報告必須把握的幾個具體問題
(一)正確認識困難報告,不能將報告效力擴大化,把監管責任無限上交
困難報告的執行標準是局、所兩級的爭論焦點,客觀依據很難把握。無論是網格監管人員,還是巡查組、工商所,都要對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困難報告制度的實行,的確對基層綜合監管起到了積極的推進作用,可以防止實際工作中監管困難問題擴大化或出現意外情況,通過上級的權力和有效管理,將監管問題縮小或消除,從而分擔基層的監管責任,化解監管工作中的問責風險。但是,在工商所也容易形成一個誤區,就是將困難報告的效力擴大化,認為凡是綜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只要打一個報告就萬事大吉,該監管不去監管,該盡全力不盡全力。通過一紙形式的制度,將監管責任無限上交,造成上一級部門被牽扯大量的精力,監管效能被大大地制約。
(二)困難報告要一事一報、一報一結、一報一回復,規范化運作
綜合監管困難報告是一種請求報告,將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規定的形式上報,只有實行一事一報工作制度,才能使上報的問題得到及時的解決。如果進行多事一報,往往讓上一級不知道哪一個輕重緩急,反而不利于問題的解決,有時甚至干擾監管工作的正常開展。上級部門,也要認真對待下級上報的履職困難報告,做到一報一研究、一報一了結,在自身層面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自己的上級報告,并將情況及時回復給下級。這樣上下才能及時有效溝通,有利于綜合監管工作中的困難問題得到順利解決。
一、支行履職中存在的困境、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夠暢通、職能定位不夠清晰
(二)監督機制不適應維護地方性金融穩定和防范風險的要求
(三)人員結構不適應高效履職的要求
(四)激勵機制不適應支行更好履職的要求
二、制約縣支行履職能力發揮的原因分析
第一,人民銀行縣支行普遍存在貨幣政策傳導不夠暢通、職能定位不夠清晰的問題。貫徹執行貨幣信貸政策的手段普遍較為單一,沒有操作貨幣政策工具的自,不能實行總量控制和結構調整,難以激勵約束轄區金融機構。另外,銀行監管職能分離后,縣支行職能權限大幅縮減,新增加的職能授權不清,導致對轄區金融體系的主導功能弱化,貨幣政策傳導不夠暢通,職能定位不夠清晰。
第二,目前,縣支行在金融監管及風險監測中的主導地位、政策不明確。特別是缺少監管職能的有效配合下,縣級金融機構只是表面應付人民銀行的工作,真正全力主動配合的較少。首先表現在金融機構報表的質量、時效性難以保證,同時對證券、保險整個金融領域的統計難度很大。其次是在征信系統管理中,金融機構存在不及時向人民銀行數據庫錄入重要信息數據的問題。三是與銀監部門、地方金融管理機構協調和溝通不暢,難以形成監管合力。四是縣支行相關職能范圍不十分明確,維護金融穩定方面所需的工作制度、崗位設置、崗位職責等也不清晰,致使縣支行監督機制不適應維護地方性金融穩定和防范風險的要求。
第三,我行人員年齡、知識結構嚴重老化,崗位適應能力不足,干部隊伍逐漸萎縮,從1997年至今未進新行員,人員調配、崗位整合往往捉襟見肘,導致從事一項工作一干到底的狀態,有的崗位只由一名工作人員兼職,人員多崗兼職現象非常普遍,無法完全按照上級行的要求開展工作。
當前人民銀行大力倡導“調研興行”,但支行人員緊缺、知識、年齡老化,且所處的地域環境狹隘,調研的實際效果往往不理想,很難寫出有價值、高水準的調研報告。從以上原因可看出人員年齡、知識結構老化已不能適應支行高效履職的要求了。
第四,當前,人民銀行雖然已經自上而下建立了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機制,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操作標準和實施細則,在實際操作并未拉開差距,干好干壞一個樣,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平均主義,勢必挫傷一部分員工的積極性。其次,考核機制缺乏科學性,目前人民銀行實行的是自上而下逐級考核制,上級行負責對下級行工作考核,但現行考核辦法剛性不足,缺乏科學的量化考核指標,考核彈性大,對縣支行工作的優劣難以客觀真實的予以評判,有一定的隨意性,為應對考核,縣支行消耗了大量精力,力求形式上的“完美”。第三、人員晉升機制不合理。縣支行受行政級別的限制,能晉升到一定級別的人員少之又少,極大部分人員到退休已只是一名科員身份,如我行已經退休的多名老同志都是科員。這也是影響支行更好履職的原因,現行激勵機制已不適應支行更好履職的要求。第四、職工隊伍士氣低落。究其原因:一是人民銀行職能剝離,東川支行降格,由大行變小行,觀念沒有根本改變;二是東川降為支行后,大量人員分流,致使支行16年沒進人,12年沒人提拔使用,人員不流動,支行平均年齡46歲;三是正向激勵的少,肯定的少,挫傷積極性。
三、提升縣支行履職能力的方法途徑
提升縣支行履職能力,要從立足縣域經濟金融的發展實際著手,明確其自身定位,抓住制約縣支行履職能力的主要矛盾。
(一)定位清晰、職責明確
明確縣支行主要職能定位于執行宏觀信貸指導政策,突出基層特色。總、分行、地(市)中支和縣支行根據所處的層次不同,工作內容應各有側重,“上下一邊粗”是不科學的。要使縣支行更好地把握中心任務,適應人民銀行職能的調整,應以改革和發展的觀念和思路指導人民銀行縣級支行的職能定位,把部分應付性、事務性職能從縣支行剝離出來,集中精力建設特色支行。積極構建“小而精”、“專而精”的基層央行機構體系,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激活動力。
(二)改善金融環境,建立健全監督服務機制
建議建立和完善維護金融穩定的工作協調機制,從法律上賦予基層行一定的監督權限,加強人民銀行與金融監管機構的密切配合與合作,定期召開轄區金融協調會議,搞好轄區經濟金融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定期對轄區經濟金融運行狀況進行調研、評估和分析,及時發現潛在風險;制定轄區應對金融風險預案,不斷提高應對金融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一方金融平安。
認真履行好國庫、支付結算、貨幣發行等金融服務職能,制定梳理崗位業務人員的行為準則,使各環節、崗位有明確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質量要求,崗位人員要明了自身職責、要求和紀律規定,滿足金融服務的要求。
(三)優化職能調整,健全激勵機制,提高員工履職能力
第一,根據縣域經濟金融發展水平、地區條件和履職的切實需要,合理確定縣支行的人員規模。在人員結構無法大幅變動的情況下,可從職能調整著手來改善縣支行的履職能力,建議上收部分業務至中心支行統一管理。如宣傳群工、人事勞資、監察內審、反洗錢現場檢查等可嘗試上收到上級行對口部門統一管理,既可以減輕縣支行工作量,又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允許縣支行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兼職兼崗,有利于業務開展,又能充分利用人力資源,提升綜合業務技能。
第三,創新用人機制,對縣支行人員管理實行“一行兩制”,即分“正式行員”和“合同制行員”,由上級行依據具體情況,酌情分配縣支行“合同制行員”指標,并提供錄聘、費用等配套保障,將操作性強、無風險或風險低的崗位交給合同制職工承擔。
第四,建立職工培訓長效機制,區分不同的層次、不同的崗位,采取有效方式,有針對性地開展各種培訓和學習,注重培訓質量。
第五,拓寬“退”的渠道,用好、用活、用足相關文件明確的提前退休政策,在導向上鼓勵那些年齡偏大、學歷偏低、能力較弱、不適應履職要求的職工自愿退出,同時適當為縣支行補充新行員。
一、規范實地檢查行為 將屬地管轄權落到實處
近年來,海州工商分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先后出臺了《經濟戶口實地檢查工作規范》及配套的《無照經營查處取締工作規范》、《經濟戶口書式監管檔案工作規范》,在全局推行經濟戶口實地檢查試點工作。
1.檢查情形明確。《規范》列舉了十二種必須實施實地檢查的情形,規定除此之外不得對任何市場主體實施無檢查目的的檢查。大體可以分為經常性檢查、提示性檢查、案源性檢查三類,其中前兩類為責任性檢查,不按要求落實檢查的要承擔不作為責任;第三類是非責任性檢查,屬于主動性檢查,具有明顯的針對性。
2.檢查事項明確。《規范》針對十二種檢查情形分別明確了檢查事項,總的原則是反映什么問題、規定檢查什么,實地檢查時就檢查什么,目的在于檢查責任見底、履職風險可控,檢查人員僅對檢查情況負責。
3.檢查時間明確。為避免檢查拖拉現象的發生,《規范》針對各種檢查明確了實施實地檢查的時間,除無照經營為經常性工作外,其他各種檢查都根據規定的要求明確了實施檢查的截止時間,并提出了實施檢查后五個工作日內錄入檢查結果的要求。
4.問題處理方法明確。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規范》統一了處置方法。根據違法行為不同,增加了檢查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和分管所長審查檢查結果、決定后續監管措施的環節。
二、實施監管困難報告制度,有效解決難點問題
監管困難報告制度,是基層工商所借助上級權能實現對轄區經濟秩序的有效管理的一種形式。海州分局從實際出發,以解決內部運行機制、外部聯合執法機制不完善造成基層存在許多監管難點問題的現狀,全面推行綜合監管困難報告制度,其主要做法是:
1.發現問題及時填寫困難報告單。基層監管人員發現問題后,在規定時間內填寫監管困難報告單,向工商所分管領導報送。分管領導審查后發現問題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簽署意見后報工商所長。
2.工商所組織力量解決問題,解決不了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工商所長對履職困難報告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并統籌力量解決;如果是工商所層級解決不了的,由所長提出上報分局或同級政府處理建議。需報告上級政府的,由分局的名義統一報送,同時在報告單上注明先行處理情況和建議。
3.上級部門整合監管資源,集中力量解決問題。報告單上報后,在規定時間內,上級部門組織相關力量,進行綜合整治,工商所此時仍然要做好配合工作,便于上級部門及時了解情況,使整治工作在短期內取得較好效果。
三、建立數據質量控制體系,科學提升監管效能
利用信息化平臺從事監管,可以有效提升監管效能,加快工作效率。但在實踐中往往會出現許多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分局建立了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其核心內容有四個環節:
1.采集控制。采集控制貫徹三個原則,即依照規范原則、審核原件原則、分工負責原則。收集、整理數據嚴格依照業務規范和軟件要求。登記事項只要存在違反規律、不合常理或前后矛盾等可疑情況的,應當核對原件或證明。
2.錄入控制。錄入控制有三個規定,即本人工號錄入、流水線集體錄入、規定期限錄入。數據錄入人員一律以自己用戶名登錄軟件系統錄入數據。對委托授權他人辦理的流程,必須進行事后審核,并對數據質量承擔連帶責任。任何一個數據產生至少實行一人錄入一人核審,保證最大限度地防范錯誤。
3.檢查控制。數據質量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檢查主體、檢查方法和檢查標準。在規定業務部門、數據使用人等檢查主體外,局所兩級還分別設立“數據質量首席管理員”,組織、督促、檢查、考核數據質量管理工作。
4.獎懲控制。分局實施考核獎懲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勘誤修改制度等三項措施對數據質量問題進行底線控制,在控制問題出現的同時也保證出現的問題得到及時勘誤修訂,不破壞原有數據的關聯性。
四、實施層級化監管模式,推進崗位責任落實
2009年以來,分局針對實施網格化管理出現的各種問題,結合實際,開展實施層級化監管模式,在內部機構設置、職責分工、崗位目標責任以及工作協作制度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并在工商所試點。
1.突出層級管理,合理調整工商所內部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工商所將原有的網格監管組、行政執法組進行重新設置,分為巡查巡訪組和監管執法組和經檢中隊三個層級。巡查巡訪組以“戶口清、狀態明”為標準,突出抓好《經濟戶口辦法》規定的基礎工作。監管執法組以重熱點行業為管理重點,突出抓好提升監管履職效能。經檢中隊主要職責查處大要案,指導全所執法工作。
2.規范內部管理,明確工作職責。工商所制定《層級化管理工作制度》、《目標考核辦法》和《崗位說明書》,明確和量化了監管具體工作流程和責任分工,對巡查巡訪組、監管執法組和經檢中隊定崗定責,重點圍繞經濟戶口管理的各項指標和要求,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強化組織推動,切實做到目標清晰、職責明確、落實到位。
一、加強領導,確履職盡責自查報告
根據教育局關于開展履行崗位職責 規范從政行為主題教育活動的實施方案》精神,我校在第一階段學習動員的基礎上,對照崗位職責,認真開展了自查自糾工作,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現將自查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二、加強領導,確保組織工作和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
為了認真抓好第二階段的工作,我校成立了由姚校長為組長的自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對照五個方面的自查要求,帶頭自查,帶頭征求意見,落實責任,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先從領導班子成員查起,然后到每一位教職工,分層分級組織進行。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逐項逐條展開自查,找出差距廣泛聽取意見,真誠采納意見和建議。
1、行政班子說職責
學校行政班子成員重點自查做的不足的方面并提出整改措施。隨后,討論明確各自的崗位職責,并對職責范圍進行了局部調整。會上,大家還一致認為,作為組織者、管理者,必須從傳統辦學觀念中解放出來,增強創新意識,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2、班主任說職責
班主任首先分年級組,集中圍繞帶好一個班,教好每一個學生,聯系好每一個家庭來談體會,談師德,談職責。大家普遍認為,班主任職責在于調查研究學生情況,了解學生的家庭情況,思想品德情況,學習情況,身體情況,以及個性心理特點、興趣特長,做好家訪工作;組織管理班級集體,班主任要依據教育方針、教育任務和學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班集體建設的目標,建立班級常規,培養良好的班風,搞好班主任如下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協調教育力量,溝通各種渠道,要負責聯系和組織科任教師商討本班的教育工作,協調各種活動和課業負擔,聯系本班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要訂好班主任計劃,檢查計劃執行情況,做好總結工作。會后要求每一位班主任撰寫自查自糾報告。
3、科任教師說職責
科任教師分備課組開展了履職情況匯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活動,然后分科組圍繞備好每一節課,上好每一節課,改好每一本作業來談體會,談師德,談職責。大家一致認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突出特色,是每一位教師的歷史使命。
二、加強學習,為自查工作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礎。
我校把加強執行力的學習貫穿始終,召開由年級組長、教研組參加的會議,重溫教育局和學校下發的相關文件的精神,深入學習《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教育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多渠道收集并學習好的經驗和做法,牢固樹立依法行政、依法辦學、依法從教的觀念,為自查做好了充分的思想準備。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在過去的監管實踐中,由于缺少有效的監管手段、方式、方法和措施,監管部門未能建立起一整套適合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重審批、輕管理”現象普遍,使監管僅僅滯留在任職資格管理上,缺乏后續行為監管措施,形成監管真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管工作的效果。目前,這方面問題仍然存在。
(一)現行監管制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
(三)缺乏量化指標,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難評價。現實工作中,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日常監管多采取質詢、約見談話、調查走訪、現場檢查等考核的方式,但在考核評價中,采取定性東西多,定量指標少,考核內容也僅限于其分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是否存在違規違紀行為,一般情況下被考核的高管人員均能順利通過,很難全面對高管人員履職期間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經營業績等履職行為進行綜合評價
(四)信息渠道不暢,履職行為監管出現斷層。由于對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相關信息多數從金融機構報送的資料中獲取,不足以全面及時反映高管人員情況,影響履職行為監管效果。同時,對高管人員的監管目前還未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未實現全省以至全國高管人員監管信息共享,對高管人員跨地區、跨省干部調動,造成監管信息斷層,加大了高管人員異地任職的監管成本,也使監管的連續性受到影響,給一些違規高管人員制造了可鉆空子。
(五)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存在表面現象。目前,從省、市分局層面來看,對高管人員的監管分散在各監管處室,且普遍沒有單獨設立機構高管監管崗位,而是由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負責此項業務。由于這部分人員既要承擔非現場監管報表收集、匯總、分析和上報,還要承擔繁重的現場檢查任務,工作量相當大,難以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專心搞好履職行為監管,使這方面監管工作流于形式。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和方式設想
(一)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內容。鑒于履職行為監管的內容十分豐富,監管考評應建立一套健全的考核評價體系,對高管人員履職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突出重點,著重考核經營績效。據此,可以將監管考評內容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履職期間基本素質的完備性,包括高管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法制觀念;道德品行、行為操守、民主工作作風,是否誠信、廉潔、遵紀守法等;現代銀行經營管理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管理能力;勤政廉政情況;家庭重大事項,包括財務收支,直系親屬經商辦企業、出境學習工作情況等方面。2.履職期間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包括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完備并得到有效遵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是否科學合理,崗位職責及培訓制度是否明確;是否明確規定各部門、各崗位的風險責任;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效果等方面。3.履職期間業務運行的合規性,包括各項政策法規是否得到貫徹落實,業務開展過程中各個程序、環節是否符合法律和制度規定;有違規經營、重大案件等方面。4.履職期間的業務經營有效性,即表現為經營績效,主要體現為是否完成了上級行下達的各項經營指標,是否取得預期結果;機構資產質量(不良資產升降)狀況,撥備提取及盈利等重要的風險和經營指標變化情況等方面。
(二)履職行為監管考核評價方式。在監管工作中,監管部門可依據監管的內容并結合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采取多種多樣的履職行為監管方式,在傳統約見談話、考試、現場檢查、質詢的基礎上,加大履職行為調查力度,對高管人員在履職期間的表現進行專項或全面了解,并作出對其任職行為的綜合評價。
1.制定考評辦法,進行量化考評。現行辦法雖規定把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納入任職資格管理的范圍,但對考核內容與考核方法均未有明細規定。要從個人品行、工作作風、管理能力、業務經營等方面,通過指標量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履職行為考評,構建起包括任職資格審核、任職期間考核和任職資格取消的全方位、動態監管體系。2.堅持現場測評、監管評價和專家評審相結合。考評工作分為現場測評、監管部門評價和專家組評審三部分分別組織評審,將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結合起來,對被考評人員分別給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不同評審結論,并對基本稱職、不稱職高管人員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3加強考核評價落實,強化履職行為后續監管。要將考評結果反饋給被考評人征求意見,充分尊重其申辯的權力,促使考評依法合規進行。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相應的改進意見要分別送給被考評人員及其上級相應管理部門,并督促其落實整改,對未落實整改,工作無明顯改進或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則建議有關部門予以調整或撤換。
三、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行為監管的對策及建議
(一)完善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明確規定監管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高管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相應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便于操作掌握。針對目前管理現狀,一是建議盡快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增加和細化履職行為監管相關內容,使基層監管部門有章可循,增強基層監管部門的可操作性。二是出臺配套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和履職行行為監管的規定,從制度上建立起完善的監管體系。
(二)樹立以人為本理念,資格審查和履職行為監管有機結合。1.要嚴格市場準人,把好任職資格審查關,防止不合格的人員進入金融機構高級管理層。一是嚴格考試談話制度,著重考察擬任高管人員的金融政策水平;二是嚴格調查走訪制度,著重考察擬任人的思想品質和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嚴格離任審計制度,對離任審計中含糊不清的重大問題進行現場檢查;四是實行任職資格公告公示制度,把金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2.加強履職行為監管,建立高管人員動態監管體系。一是要完善和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包括高級管理人員定期匯報制度、重要事項報告制度以及年度談話、提醒談話與誡勉談話制度,對在非現場監管及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潛在隱患,對高管人員及時進行誡勉、警告、限期整改等,把金融風險消除在萌芽環節;二是嚴把考核關,明確并細化考核形式、考核內容和考核標準,定性考核與量化考評相結合,使監管部門對高管人員的考核有依據、監管有標準、處罰有尺度。任職資格管理不能等同于干部考核,但可以把于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好的經驗引入對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管理,使高管人員的任期考核工作能真實、準確、全面地反映被考核人的實際情況;三是嚴把評價關,對于年度評價為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建議其主管部門給予獎勵,對于評價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高管人員要實行降職、勸辭和免職處理,保持高管人員監管的嚴肅性。3.要嚴格市場退出,誰撞“紅線”就處理誰,促使高管人員嚴格自我管理和約束。
(三)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實行微機管理。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監管檔案內容,拓寬信息收集來源,特別要增加高管人員履職期間行為監管的資料;二是開發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檔案管理軟件,對監管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對高管人員及時將高管人員任職期間的違規違紀情況、責任案件或事故等記錄在案,并作為對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重要依據,以此增強高管人員履職考評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同時要實現全國范圍內的資源共享,提高對高管人員監管的效率。
作為一名市政協常委兼政協工作者,我始終以更多的責任和擔當,務實創新、履職盡責的精神,著力做好委員的服務、管理、考核、聯絡、培訓等工作,努力在委員工作委主任崗位上積極發揮委員作用。
加強學習培訓,提升委員履職能力。我任委員委主任以來,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學習培訓活動。為使委員盡快進入了角色,十五屆政協成立初,經政協黨組研究,創新培訓方式,開設“丹東政協講堂”,我委全力做好統籌協調工作,已成功舉辦13期,培訓委員及政協機關干部等3000余人次。通過學習培訓,教育引導委員做到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
搭建履職平臺,激發委員履職熱情。為充分發揮政協委員隊伍人才薈萃、智力密集的優勢,我們積極為委員搭建建言資政、凝聚共識的平臺。2018年9月,我委按照市政協黨組決定,在全國率先建立了“丹東市政協委員活動站”,組織委員在活動站廣泛開展學習、交流、履職、宣傳、公益等活動。我委負責活動站總體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工作,為使活動站建設更加規范化,我委前期進行大量走訪調研,制定了《丹東市政協委員活動站工作制度》,統一制作了委員活動站標志牌和制度牌。今年又重點對9家委員活動站的硬件設施進行完善升級,增添電子觸摸屏、展板、照片墻和圖書等設施。組織建立了“市政協委員活動站工作”微信群,及時反映政協工作動態,共享履職信息,交流履職成果,充分發揮委員活動站 “四個平臺”的作用。
拓寬民主監督渠道,履行民主監督職能。我委先后共向34個單位推薦了111名民主監督員,開展民主監督工作。同時,為使民主監督真正落到實處,我委每年不定期組織召開民主監督員工作調度會,積極參與職能部門民主監督小組的活動。另外,我們還推薦5名政協委員擔任市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2名政協委員擔任市監察委員會特約監察員,進一步豐富強化了政協組織民主監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