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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股權出資是指投資人以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稱“股權公司”)股權作為出資,投資于其他公司(以下稱“被投資公司”)的行為。
第三條以股權出資的投資人、股權公司和被投資公司的范圍如下:
(一)投資人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臺人士)或境內企業。
(二)股權公司是在本省(市)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
(三)被投資公司是在本省(市)登記注冊的進行改制、重組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除外。
第四條以股權出資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投資人用于出資的股權權屬清晰、權能完整,且已足額繳納;
(二)用于出資的股權應當由法定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具體評估方式另行規定;
(三)股權和其他非貨幣財產出資額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的70%;
(四)以股權出資的,應當經股權公司的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但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以股權出資的,應當經被投資公司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作價。
第五條以下股權不得作為出資:
(一)未實際繳納的股權;
(二)設定質押或被法院凍結的股權;
(三)股東在章程中約定不得轉讓的股權;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其他不得轉讓或限制轉讓的股權。
第六條股權公司股權的實際繳納以股東名冊記載變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為準。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轉讓需經相關部門審批的,還需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前款股權的實際繳納未經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不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第七條被投資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或注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時,股權出資為認繳的,應作為認繳的注冊資本計入公司注冊資本,待公司成立后在兩年內(投資類公司在五年內)實際繳納并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股權出資為實繳的,應提交股權實際繳納的證明文件。
被投資公司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在股權實際繳納前,股權出資部分不計入公司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
第八條股權公司的股東變更為被投資公司,可采用股權轉讓或股權劃轉兩種方式。采用股權轉讓方式的,應當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涉及國有股的,應當辦理產權交易手續。采用股權劃轉方式的,應按照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用于出資的股權應當在投資人首次出資時由法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評估機構應當依法進行評估,不得高估或低估作價,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在驗資報告中載明。
第十條股權出資登記包括被投資公司的設立、變更登記和股權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
被投資公司設立登記的,股權不能作為其首期出資。
申請人在申請辦理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變更登記前,應先辦理股權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投資人股權出資為認繳的,應當依次辦理下列登記:
(一)被投資公司的設立登記或者注冊資本變更登記;
(二)股權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由投資人變更為被投資公司;
(三)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投資人股權出資為實繳的,應當依次辦理下列登記:
(一)股權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由投資人變更為被投資公司;
(二)被投資公司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被投資公司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應當就出資方式、股權交付的方式、期限作出規定;
(四)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五)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驗資證明應當載明投資人在股權公司的股權持有情況和實繳情況、股權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
(六)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八)住所使用證明;
(九)《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以股權出資的股東(發起人)簽署的《股權出資告知承諾書》;
(十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被投資公司辦理變更注冊資本登記,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股東(大)會決議或者股東的書面決定;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五)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驗資證明應當載明投資人在股權公司的股權持有情況和實繳情況、股權評估情況和評估結果;
(六)以股權出資的股東(發起人)簽署的《股權出資告知承諾書》;
(七)被投資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投資公司在申請變更注冊資本登記的同時增加實收資本的,應當提交由股權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股權公司的出資人變更為被投資公司的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股權公司的股東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法人備案申請表》);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
(四)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劃轉證明,涉及國有股的還應提交相關部門證明文件;
(五)被投資公司的主體資格證明;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七)股權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轉讓需經相關部門審批的,還需提交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十六條實行注冊資本分期繳納的被投資公司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
(三)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五)由股權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股權公司的投資人變更為被投資公司的證明文件;
(六)被投資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1、第一步核準名稱。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2、第二步提交材料。操作:核名通過后,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后,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結果: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3、第三步領取執照。操作:攜帶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4、第四步刻章等事項。操作: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一個公司注冊完成。
(來源:文章屋網 )
變更公司注冊地址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核準發照
公司注冊地址工商變更登記所需材料注意事項: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住所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合法中介“四證”齊全
合法的留學中介首先應具備兩份重要證件一是由教育部核發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二是工商部門頒發的注有“留學中介服務”字樣的營業執照。第三,合法中介還應具有在教育部、公安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的有編號的留學服務中介協議書以及50萬至100萬元的備用金。這樣,如果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害,可以依法向中介索賠。第四,留學中介同合作的學校間也應有簽署的協議,并同時能夠出示我國駐該學校所在國使館的認證書(國際著名的院校除外)。
選擇中介當心轉包
并非有了以上證件,留學中介的一切所作所為都是合法、規范的了。消費者在實際選擇時,還要注意中介機構的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點和經營地點是否一致。如果有的公司注冊是一個地址,卻在另外一個甚至幾個地方都有辦公地點或辦事處,這里面就有可能有轉包或承包(指一些非法機構和個人打著合法留學中介的名義從事中介活動)的成分。這種違規經營,服務質量很難保證。
有國際交流并不一定是中介
很多消費者一看到“某國某學校駐中國辦事處”或“某跨國公司駐中國機構”,往往就認為他們能夠辦理留學手續或出境業務。其實這時只要看一下他們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就可以了。根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留學中介的業務范圍包括:相關的信息和法律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提供簽證服務、進行出國前培訓等。盡管有些機構可能有其他國際交流方面的業務,但只要其營業執照上沒有上述留學中介業務,就不是合法的留學中介。
應該簽訂正式協議
在辦理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手續時,一定要與中介機構簽署《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協議書》。該協議書要有教育部的編號。盡管不同留學中介機構的具體協議書內容不會完全一樣,但總的來說,協議書中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幫助選擇適合消費者的國家和學校;2,協助消費者準備申請材料;3,對消費者進行辦理簽證前的培訓;4,消費者被學校錄取后,留學中介應該負責安排送機、接站、住宿或寄宿家庭5,如果去留學的是未成年人的話,留學中介還應該負責安排在國外的監護人。
此外,消費者簽訂協議書時還要注意中介方面的簽署人是否有其法人代表的委托書。在交完費后不要忘記索取正式發票,而非收據。在選擇留學國家和學校時,應了解中介機構是否與該學校簽署了有效的合作協議,該校的資質是否得到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并可要求中介機構出示我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文件。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是指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法人受托機構、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等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第三條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必須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取得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
勞動保障部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
第四條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向勞動保障部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法人受托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注冊;
(二)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5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賬戶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注冊資本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條第(五)項規定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規范,由勞動保障部另行制定。
第七條托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凈資產不少于50億元人民幣;
(三)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四)具有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托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商業銀行擔任托管人,應當設有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
第八條投資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受托投資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資產管理資格的獨立法人;
(二)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0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專業投資機構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于1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勞動保障部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勞動保障部應當受理申請人申請。
勞動保障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請人申請,應當出具加蓋勞動保障部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正在接受司法機關或者有關監管機關立案調查的機構,在被調查期間,勞動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請。
第十條勞動保障部受理申請人申請后,應當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專家按照專業范圍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專家庫由有關部門代表和社會專業人士組成。
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人申請材料按照分期分類的原則進行評審,所需時間由勞動保障部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部認為必要時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根據申請人申請材料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檢查。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部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及現場檢查情況,會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后,認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并于認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證書》。證書制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制。
對于未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申請人,由勞動保障部書面通知,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在全國性報刊上公告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
第十四條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限屆滿前3個月應當向勞動保障部提出延續申請。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部應當辦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注銷手續:
(一)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被依法撤銷的;
(四)國家規定的應當注銷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其他情形。
勞動保障部辦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注銷手續后,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在全國性報刊上公告。
第十六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勞動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認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并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
第十七條申請人采用賄賂、欺詐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勞動保障部會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后取消其資格;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一)貫徹平等準入、公平待遇原則。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參與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等壟斷行業和領域的投資經營。允許外資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也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并放寬股權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條件。
(二)鼓勵企業發展連鎖經營。凡具備總部、配送中心和三個以上門店的企業,都可以在名稱中標以“連鎖經營”字樣。連鎖經營企業需要辦理有關前置審批手續的,可由總部統一向審批機關辦理,在審批機關確定的經營區域范圍內,其連鎖門店可憑總部的批文或許可證直接辦理登記,經總部許可,連鎖門店可以使用總部的商號、商標。
(三)支持招商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自然人出資興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其出資額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后,辦理登記注冊。鼓勵港、澳居民投資興辦個體工商戶。鼓勵外商購買內資企業全部或部分產權,可直接辦理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符合外商投資企業產業目錄)的變更登記手續。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
(四)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設立科技服務研發、為農服務有限公司一次性投資達不到《公司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可以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資額必須達到3萬元以上,并在2年內分期全部到位,公司登記時,應提交股東出具的按公司章程規定認繳資本并承擔有限責任的承諾書。允許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人員以知識產權入股興辦科技型合伙企業。進一步放寬公司注冊資本結構中的技術出資比例,對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最高可以放寬到公司注冊資本的40%。對種養業企業法人申請取冠名稱的注冊資本放寬到200萬元;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允許其名稱使用“合作社”字樣,并予以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對外承擔有限責任。
(五)改革經營范圍核定方式。凡國家沒有禁止或限制規定,允許企業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選擇經營范圍。對綜合性的商貿企業可以按大類(如零售業)核定。在核定方式上,將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按有關部門審批或許可的業務范圍予以核定;一般經營項目按企業章程和申請的業務范圍核定。
(六)積極為下崗失業人員及新增待業人員申辦個體或企業登記免費提供開業指導以及相關政策、法規和信息的咨詢服務;對下崗失業等人員從事臨時性經營、季節性經營的,核發臨時營業執照;對下崗失業人員憑《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自發照之日起3年內免收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集貿市場管理費、經濟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費。
二、簡化行政審批流程
(一)精簡前置審批項目。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前置審批項目外,其他審批項目不再作為企業登記的前置條件,對需前置審批的事項,積極推行告知承諾或中心聯辦件審批。
(二)簡化企業登記程序,只要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除登記機關需要對申請材料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外,當場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并于五日內頒發營業執照。
(三)創新登記注冊方式,方便企業和投資者申請。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委托工商所直接辦理。積極推行電子政務,發揮工商紅盾網作用實現網上登記,并積極創造條件,運用“影像掃描”和“網絡傳輸”技術,通過“遠程審批,同廳效應”,實現企業異地遠程辦理。
(四)落實窗口效能建設八項制度,進一步提高準入效率。繼續推行辦事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審一核制、實務公示制、告知承諾制、過錯追究制、AB崗制和窗口一次性告知制等八項制度,以制度來規范窗口行為,強化服務標準,提高辦事效率,優化服務質量。
三、調整市場監管方式
遵循查處與引導、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加大無證無照整治力度,積極引導有條件的經營者登記辦照。
(一)對實行前置審批的特種行業,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通過采取集中規劃、業務培訓、規范管理等措施,促使申請人符合前置要求,為登記注冊創造條件。
(二)對下崗職工、失業人員首次實施并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一般性無照經營行為(指無須取得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且經營期限在30日以內的,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處罰。
(三)對營業執照有效期限屆滿,未按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注冊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在30日以內的無照經營行為,其經營項目不屬于國家專營專項審批的,先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處罰。
四、改進完善服務功能
(一)大力發展社會中介服務。堅持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原則,加大對創業輔導、籌資融資、市場開拓、技術支持、認證認可、信息服務、管理咨詢、人才培訓等各類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的支持力度;整頓中介服務市場秩序,規劃中介服務行為,為市場主體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
關鍵詞: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合同
一、第一步:股權確立
大學生創業第一步應該是股權確立。在此階段需要簽訂合伙協議。如果大學生創業團隊不簽訂合伙協議可能會存在以下風險:(1)復雜、全面的股權分配分析框架和模型顯然有助于各方達成共識,但是絕對無法替代信任的建立;(2)股權分配的本質在于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不簽訂合伙協議不利于創始團隊對公司的控制權;(3)沒有“股份綁定”條款,派股份給任何人都是不合適的,股份綁定期最好是4到5年。任何人都必須在公司做夠起碼1年才可持有股份(包括創始人)。
一份合格的合伙協議不僅僅是股權比例,通常還需要包含以下重要內容:(1)約定好哪些人持股、持股的比例、工商局具名及哪些人股份由大股東來代持等;(2)約定得權的時間和方式:給合伙人一定的股份后需要約定得權時間;(3)約定退出的方式:事先約定創業合伙人退出機制,可以減少很多矛盾。
二、第二步:注冊公司
當大學生團隊組建完成之后,就可以考慮開始注冊公司了。不注冊公司會為團隊造成以下困擾:(1)股權沒有以法定形式約定,很多團隊甚至是口頭形式約定;(2)無法開具發票,不便開展正常的業務與商務合作;(3)不利于規范團隊內部勞動人事,不易吸納人才。
大學生創業團隊在注冊公司時通常需要注意以下問題:(1)知曉注冊公司流程:先確定注冊資金、經營范圍、注冊地址等,然后是核名、辦理營業執照、刻章、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之后進行銀行開戶、稅務報到等;(2)確定公司注冊資本:建議參考行業內同類公司,主要考慮未來各類資質的要求;(3)確定公司注冊地址:注冊公司時需要創業者擁有或者租賃具有商業性質的地址才可以注冊公司。
三、第三步:按時記賬報稅
創業型公司不及時記賬報稅的風險主要表現在:(1)即使每個月沒有任何收入,也需要向稅務局進行零申報,否則會構成偷稅漏稅;(2)連續3個月不到稅務登記機關納稅申報的,稅務登記機關將對該企業的稅務登記證給予注銷的處理。企業的所有證照都會因為稅務登記證的注銷而相繼作廢;(3)公司所有股東的身份證信息將被相關登記機關收錄,進入黑名單,以后的貸款、出國等都將受到影響。
為了避免出現上述未及時記賬報稅的風險,大學生創業團隊注冊公司后及時稅務報到和申報。(1)公司注冊完成,需要一名會計去稅務所辦理稅務報到。需要先去稅管所報到,稅務報到之后,需要去銀行簽署由國地稅提供的三方協議,可以更方便地報稅。稅務報到時,必須由一位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會計去辦理;(2)稅務報到完成后,每個月需要由會計將賬目報表上報到稅務局。具體為賬目錄入和稅務申報,會計將對賬目進行錄入。錄入賬目后,會計會向稅務局申報企業賬目。
四、第四步:進行商標保護
陌陌、雙十一等商標糾紛事件頻發,為廣大創業者敲響了警鐘。盡早將自己的品牌名和logo等公司標識注冊為商標,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創業成果。
商標糾紛事件的本質原因包括:(1)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這代表你使用這個商標,別人也可以使用這個商標;(2)未注冊商標有可能與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從而發生侵權行為。沒有被注冊保護的商標,產品知名度越大,反而風險越大。商標注冊程序分兩步:第一步:查詢;第二步:申請注冊。(1)商標查詢:提供準備注冊的商標名稱及產品應用的范圍,可在中國商標網查詢,也可委托正規的機構查詢。因商標查詢存在很多近似情況,所以在判斷時應慎重分析。(2)申請注冊:申請階段:準備申請材料;審查階段:形式審查通過,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進入實質審查;注冊階段:實質審查通過,初審公告,注冊公告,商標局發出注冊證。商標注冊從申請到領證整個完成時間大概需要1年,商標的使用期限是10年,10年后需要對商標進行續展,辦理相關的續展手續。
五、第五步:完善勞動人事制度
通常來說,沒有規范勞動人事制度的公司會出現如下問題:(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容易帶來用人風險;(3)在勞動爭議處理中企業通常處于被動的局面。不簽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承擔諸多不利后果。
大學生創業團隊需要懂得完善勞動人事制度方面的法律知識。(1)勞動合同中需要對員工的工作內容、工資、工作時間、工作職責、福利待遇等進行約定;(2)競業禁止協議:一份競業禁止協議,可以對核心員工進行約束,避免競爭對手挖人;(3)保密協議:創業初期,經營模式、核心技術等對于公司非常重要,因此可以通過保密協議約定保密的事項。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于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30%(合并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并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準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準: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并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后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準,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愿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后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業務;
(十二)經批準,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并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準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準備。未提足準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并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制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并且出資額不低于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一、在文萊可以設立以下幾種形式的企業:1、獨資經營企業;2、合伙經營企業;3、公司(私人或公共);4、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所有企業必須注冊名稱,名稱需經注冊師的確認后才可注冊。每個名稱征稅5元文幣。
1、獨資經營企業:(1)、經批準成立后發給許可證,征收牌照費文幣30元;2、目前免征公司所得稅;3、外國人不許注冊;
2、合伙經營企業:(1)、由個人、本地公司或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組成;(2)、最多的合伙人數為20人;(3)、經批準成立后發給許可證,征收牌照費文幣30元;(4)、由外國人提出的申請須先得到移民局、經濟計劃發展局和勞工局的批準,才能注冊;(5)、目前免征公司所得稅;
3、私人有限公司:(1)、以股權和抵押為有限責任;(2)、由2人以上50以下共同設立;(3)、股東可以為文萊人或其他;(4)、限制股東轉讓其股份和禁止對公眾招股;(5)、子公司應當持有母公司的股份;(6)、注冊時必須按規定指定公司章程;(7)、一經批準,則發給執照并收取25元文幣的費用;(8)、注冊費根據注冊資本的認可股數征收;(9)、股本不設最小值;(10)、私人公司必須遵守以下規定:指定在文萊注冊的核算師;每年提供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以及董事報告;每年向財政部經濟規劃處報送財務數據;每年報送包含董事和股東信息的資料;保留以下記錄:a、會員會議記錄;b、董事會議記錄;c、經理會議記錄;d、會員登記信息;e、董事和經理的登記信息;f、主管的登記信息;(11)、公司稅為年利潤的30%;
4、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注冊時需要提供以下文件:a、公司章程的副本,必要時提供英文翻譯件;b、含公司董事名稱和地址的清單,其中需有一個以上居住在文萊,并能代表公司接受通知。
(1)、一經批準,將發給執照并收取25元文幣的執照費。(2)、每年提交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及董事報告。(3)、提交分公司報表。(4)、每年向財政部經濟規劃處報送財務數據。(5)、每年報送包含董事和股東信息的資料。(6)、保留以下記錄:a、會員會議記錄;b、董事會議記錄;c、經理會議記錄;d、會員登記信息;e、董事和經理的登記信息;f、主管的登記信息;g、公司稅為年利潤的30%。
二、2001投資促進法
免稅促進模式如下:
1、先鋒工業
凡有限責任公司達到以下要求的可以獲得先鋒產業資格證書:a、符合公眾的利益;b、該產業文萊未達到飽和程度;c、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產品應具有該產業的領先性;
免稅期從生產日開始計算;
免稅期如下:注冊資本金額、免稅期:(1)50萬~250萬文元、5年;(2)250萬以上、8年;(3)高科技園區內、11年;(4)免稅期延長每次3年,總共不超過11年;(5)(高新區)免稅期延長每次5年,總共不超過20年;
投資促進措施:a、免所得稅;b、先鋒產業免30%的公司稅;c、免公司進口機器、設備、零部件、配件及建筑構件的進口稅;d、原材料進口免稅;e、為生產先鋒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免征進口稅;f、可以結轉虧損和津貼;
2、先鋒服務公司:a、符合公眾利益;b、從事以下經營活動:(1)涉及實驗、顧問和研發的工程技術服務;(2)計算機信息服務和其他相關服務;(3)工業設計的開發和生產;(4)休閑和娛樂的服務;(5)出版;(6)教育產業;(7)醫療服務;(8)有關農業技術的服務;(9)有關提供倉儲設備的服務;(10)組織展覽和會議的服務;(11)金融服務;(12)商業顧問、管理和職業服務;(13)風險資本基金業務;(14)物流運作和管理;(15)運作管理私人博物館;(16)部長指定的其它服務和業務;
免稅期:8年免稅,可延長,但不超過11年。
投資促進措施:a、免所得稅;b、可結轉虧損和補貼。
柬埔寨
一、在柬申請注冊公司,要由公司的一位董事或股東到商業部法律事務部門填寫注冊登記表并登記其身份證或護照;并要當著商業部法律事務部門官員的面,簽名確認其提交入檔的所有文件正確、完整、無虛假陳述方可。
二、如發現任何文件中有不明確之處,法律事務局局長將請公司董事會主席或任何董事作解釋,并解決相關問題。
三、注冊登記需提交下列材料:1、注冊登記申請表;2、公司章程;3、文件屬實聲明;4、在指定刊物上廣告的申請;5、全部董事或股東的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6、全部董事或股東的照片(4cm×6cm);7、董事無犯罪記錄證明;8、股權分配決定(如有自然人參與);9、關于辦公地點:a、如辦公地點設于其中一位股東的住宅內,該公司須提供其房地產所有權證明(居住權);b、如辦公室在租用的場所內,須提供租賃協議;c、如辦公室設在酒店內不到一年,須提供由酒店業主出具的租賃協議證明。
印度尼西亞
1、公司類型:
(1)100%的外國直接投資(PMA)的獨資企業;(2)外國與印尼的合資企業;這兩種企業都應當是印尼的有限責任公司(PT),并在印尼注冊。
2、如何設立公司:
(1)提交申請
外國投資可以在印尼雅加達由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批準,也可以在各省由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批準,或者可以由投資協調委員駐某些外國的代表處批準。因此,投資者可以方便地選擇上述任何一個機構遞交其投資申請。但是,外資欲在保稅區內投資項目,投資者必須經過各保稅區管理機構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遞交其投資申請。
(2)審查
在外國投資申請文件遞交給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或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機構后,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如某些行業政策以及金融政策對申請文件進行評估。若評估中需要進一步澄清有關事項,將專門發信給投資申請者,要求提供有關的數據和信息。
(3)頒發注冊證書
若投資申請得到批準,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主席、印尼政府海外代表機構首席代表或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主席頒布投資批準證書。
從收到申請到頒布投資批準證書全過程,最多只需10個工作日。
在頒布投資批準證書后,外國投資公司即可按照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條款,以章程公證的形式,依法成立。
3、申請材料:外國投資者必須填寫一式兩份的專門表(PMA),并向印尼共和國大使館、總領館和領事館,或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及擬投資地點相對應的地區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D)遞交填寫完整的表格。
為了確保投資申請提供審批所需的完整信息和全部文件,下列文件應當作為附件隨申請一起遞交:A、由外國投資方提供的:1、英文或印尼文的公司章程;2、外國人有效護照的復印件;B、由外國投資公司(PMA)提供的: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條款;2、納稅注冊登記號(NPWP);C、由印尼投資方提供的:1、公司章程及全部修改條款,或個人身份證;2、納稅注冊登記號(NPWP);D、1、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加工業原材料規格;2、服務業經營活動的描述;E、若一個或多個投資方由其他方代表,簽署申請書的律師委任書;F、按照《資金投資技術指南》有關規定,涉及到其他部委的政策法規,須提供滿足條件的依據;G、伙伴合作經營業務所需:1、根據小型企業指導文件的有關規定,在小型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簽訂的協議中,應當確定合作各方的名字、地址,以及合作形式、權利和義務;2、由相關小型企業出具一份聲明,表明本合作項目符合1995年第9號法律“小型企業準則”的有關規定。若不能提供上述所有文件,投資申請的批準將會順延;
設立地區代表處的批準程序
除金融行業以外,外國公司地區代表處(KPWPA)的設立需經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主席批準。
遞交申請時,外國投資申請人應填寫外國公司地區代表處(KPWPA)表格,向投資協調委員會(BKPM)遞交并附下列文件:1、一份母公司的任命書;2、若委任其他方為代表,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3、母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全部修改條款復印件;4、擬擔任代表處負責人的有效護照的復印件;5、一份聲明書,內容包括希望在印尼居住,并僅作為代表處負責人工作,不進行其它任何貿易活動等。
老撾
以下是關于中資企業到老撾投資的一些規定:
一、中資企業到老撾投資開辦企業須事先征求駐老使館經商處的意見,對國內企業境外投資涉及下列情形的不予核準:1、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2、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3、可能導致中國政府違反所締結的國際協定的;4、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的;5、違反老撾的法律法規或與老撾風俗相悖的;6、從事跨國犯罪活動的。
二、駐老撾使館經商處受理和回復下列征求意見函:1、地方企業須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出的征求意見函;2;中央企業可直接發出征求意見函;3、尚未與主管部門脫鉤的企業由其主管部門發出的征求意見函;4、商務部(合作司)在必要時發出的征求意見函。我駐老撾使館經商處自收到符合規定的征求意見函起,原則上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如征求意見函涉及可能影響雙邊關系的重大境外投資,經商處須報請駐老使館后再行回復。
三、擬在老撾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勘探、開采、加工等經濟活動的,需在準備階段向商務部和國土資源部辦理備案手續。在向老撾礦產資源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前,須征求中國駐老使館經商處的意見。在經商處回復征求意見時,有關企業或公司須出具《境外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備案回執》、發改委有關批文及企業相應行業資信證明材料。經商處將根據老撾投資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提供有關資質證明、并到我駐老使館經商處報到登記。
馬來西亞
一、在馬經商可通過下列其中的一種方式進行:1、個人獨資;2、兩人或更多人(但不超過20人)合伙;3、根據1965年公司法的規定在本地注冊的公司或外國公司;4、所有獨資及合伙企業均要根據1956年商業注冊法向公司監管委員會登記;
二、外國公司的登記
有意在馬經商或設立營業場所的外國公司須向馬公司監管委員會登記。向吉隆坡的公司監管委員會或其在國內的任何分支遞交表格13A提出申請。如果所擬的公司名稱可以使用,申請則被批準,而名稱保留給該公司,時間為3個月。
申請者須于獲得批準后,向公司監管委員會提交下列文件:
1、1份經驗證的原登記國的公司注冊證書(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的副本;
2、1份經驗證的公司組織大綱及章程或其他組成公司章程的文件的副本;
3、1份董事名單與某些相關的法定細節(表格79);
4、如果有馬本地董事,一份闡明該董事權力的備忘錄;
5、1份任命狀或委托書,授權一個或多個在馬來西亞居住的人士代表公司接受送達的法律令狀及任何應交予該公司的通知書;
6、公司人根據規定格式而作的宣誓書(表格80);
7、指定人負責公司須依法執行的一切事項。人如有變更,須通知公司監管委員會;
8、在馬境內設立營業場所或開始營業的1個月內,根據核定的表格向公司監管委員會登記其在馬的注冊辦公處;
9、每年須于其年度股東大會后1個月內,交上1份年度報告,并于其年度股東大會后的兩個月內,交上1份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1份經審計的賬目表,闡明其在馬營運所涉及的資產負債,以及1份經審計的損益表。
緬甸
一、如何設立公司
(一) 提交申請
按規定辦理完我國內有關手續后,應向緬方提供經中國公證機關或中國外交部領事司和緬甸駐華使館認證或證明的以下資料:1、企業資金平衡表(近兩年經審計的賬務情況);2、銀行證明信3、母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董事會決議和總經理授權書;4、新公司的名稱、章程、董事會名單;5、出具由我駐緬甸使館經商處出示的證明信或推薦函;
(二)審查
以上材料交由緬甸計劃發展部所屬的投資和公司管理總局(DICA)審查,如符合緬甸有關法律要求,再提交給緬甸聯邦投資委員會(MIC)批準;
(三)頒發注冊證書
經MIC批準后,將由DICA下屬的公司注冊處登記注冊并頒發證書,注冊證將注明公司名稱、成立時間等內容;
(四)公司運作
取得公司注冊證書后,新成立的公司才能按有關規定開設外幣和緬幣賬戶。
二、注冊資本
根據投資法設立的公司注冊資本為:1、生產型公司:50萬美元;2、服務型公司:30萬美元;3、外國投資者資金所占比例至少為35%。
三、設立公司形式與合作伙伴
外國公司可與緬甸國營公司、合作社公司和私人企業舉辦各種類型的公司,如獨資公司、合資公司或合作公司。
四、公司所得稅
按《緬甸聯邦外國投資法》設立的公司,其所得稅如下:
公司設立的頭3年,免征公司所得稅,并且,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予以延期。如未獲準延期,3年免稅期滿后,應征收30%的所得稅。但是,如果該公司的產品是供出口的,其所得稅可減半,即15%。還應向緬甸商務部申請進出口經營權。辦完上述手續后,公司才算正式設立。
菲律賓
中國人要想在菲律賓成立公司可參考以下規定:
一、申請程序
1、立項,由公司行文向我國公司所在省(市)級外經貿委提出申請,省(市)級外經貿委向我駐菲使(領)館經商處(室)征求意見后報外經貿部審批;
2、準備新建公司的組織章程;
3、向菲律賓證券委申請公司名稱,經審核無重名后方可注冊;
4、向菲銀行開立賬戶,匯入或存入注冊所需資金,并由銀行出具證明:(1)、 向菲證券委申請注冊(如為獨資公司,則申請注冊的機構為菲律賓貿工部國內貿易局)。如外籍投資者的股份超過40%,須向菲律賓投資署申請營業許可權;如在有優惠待遇的行業投資并要獲得優惠,在菲證券委注冊后,再報菲投資署審批;(2)、 向公司營業地市長辦公室申請營業許可證;(3)、 通過營業地會計師向菲稅務局登記,申請納稅編號、印制或購買增值稅發票;(4)、 向菲社會保險署和勞工就業部注冊公司職工表;
二、設立分公司的資本要求
1、 設立分公司或注冊獨資公司
在菲律賓設立公司或注冊獨資公司,應至少向菲銀行匯入(含設備、技術作價)投資20萬美元(如是先進技術企業或雇用50名菲員工,則可減為10萬美元),菲證券委、投資署在得到菲銀行出具的有關證明后,才考慮辦理注冊手續,但注冊手續較為簡便,一般在1個月左右即可辦妥;
2、 設立合資公司
設立合資公司注冊手續比較快,而且在投入資金方面不受20萬美元的最低限制。按有關規定,最低注冊資金為2萬比索,最低實繳資本為5000比索即可,但除新行業及產品出口超過70%的企業外,一般行業菲方股份必須占60%以上。如要設立此類公司,首要前提是必須在菲找到合適的有信譽的合作伙伴;
獨資公司與合資公司在政策待遇上無區別,菲律賓政府的優惠政策主要是根據投資行業、地區或產品是否出口劃分的,與是否獨資及投資比例關系不大。
三、辦理注冊登記需向菲律賓有關部門提供的文件材料
1、 申請表一式5份(按式樣);
2、 菲證券委確認申請為無重復名字(注冊公司名稱批復單);
3、 我國內公司最近一年財務報表(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出具證明);
4、 我國內公司董事會議在菲設立公司的授權書(譯成英文,經公證);
5、 我國內公司章程(英文);
6、 菲銀行出具的注冊資金證明、財富宣誓書、檢查銀行賬戶的授權書及菲證券委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
7、 我國內公司情況調查表(按式樣);
(注釋:第3、4、5項應有我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后經菲律賓駐華使館或領事館的再認證。)
駐菲律賓公司人員,可先向菲律賓駐華使館(領事館)申請訪問簽證,持此類簽證允許滯留菲律賓59天,到期后還可申請延長4個月,持證人員可在此期間辦理長期工作簽證,期限為1年。
新加坡
一、主管機構與注冊規定
新加坡商業注冊局(英文簡稱ROC),是新加坡公司注冊唯一的主管機構。所有公司和商行的成立,均須經ROC注冊。申請注冊公司從事商業活動,除了銀行/金融/保險/證券/通訊/交通等行業和對環境有影響的生產行業需向政府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申請外,商業機構和公司的設立,只需向注冊局登記即可。
二、在新成立公司需交以下文件:
1、公司章程與細則;2、守法宣誓書;3、身份證明書;4、董事受任書和資格宣誓書;5、公司注冊地址及辦公時間報告表;
此外,董事經理、公司秘書和審計師詳情表和股票發出記錄,需于公司成立后1個月內呈交。
三、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股份制有限公司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它可以參與訴訟,擁有資產;也可以產生債務。
公司股東的責任只限于其認購但又未繳足的數額。只要認購的股票都已繳足,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便不負有其它責任,除非有關的股東對公司的外債提供個人擔保。
四、注冊資本/繳足資本和注冊費
新加坡公司法規定設立公司注冊資本為最低新幣10萬元。股東可隨時決定提高注冊資本和繳足資本,只需在注冊局填寫表格和交納費用即可。
注冊資本代表公司可向股東發出股本之限額,公司可在這個額度內發出股票,并要求股東一次或多次交納所認購的股票之款項。經認購而又繳足了的股票即是公司的繳足資本。
五、董事
有限公司必須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1人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新永久居民或就業證持有者。董事人數、退休和連任方法都應在公司細則里加以規定。
六、審計師
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注冊的會計事務所作為公司的審計師。審計師的任務是在公司年終結賬時,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報表并提出審計報告。
七、公司秘書
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其職責包括:1、呈交公司法令所規定的報告和表格給商業注冊局注冊官;2、妥善保管公司的名稱和會議記錄;3、必要時,簽署證實每份契約與董事會決議案;4、確保公司文件妥善地蓋上公司印章;
八、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必須有注冊地址。注冊地址更改或辦公所在地的名稱改變,必須于14天內通知注冊局。
中國公民在新加坡注冊公司必須有兩名董事,其中一名董事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工作證持有者。在新加坡建立一個分公司的手續和個人設立公司是一樣的。
泰國
在泰有三種類型的公司組織:1、獨資公司;2、合作公司;3、有限公司;
一、在外國投資者中最常見的是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要求最少有7個發起者,必須起草一份聯合備忘錄,組織一個法定的會議,注冊公司,申請公司稅卡。必須遵從有關的民事和商業會計程式。
二、在公司征稅方面,公司需代繳所有雇員個人收入稅。增值稅需在生產過程的每一步征收,增值稅7%,而且按月繳交。從事多種經營活動的公司除繳納增值稅外,還需繳納特別經營稅,稅率根據凈利潤不同征收0.1%~3.0%不等。公司收入所得稅是凈利潤的30%。每財政年度征收兩次,年終利潤預測須說明預繳稅額。
三、泰國承認三類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1、專利法保護發明、產品設計及醫藥產品;2、版權法保護文學藝術作品,所有未經作者同意的翻版和出版行為均被視為違法行為;3、商標法保護已注冊的商標不受侵犯。
四、外國人職業法規定:所有在泰工作的外國人都必須首先取得工作許可證;若獲投資促進委員會批準的項目,其外籍雇員可在30天內辦理申請,并允許其在辦理工作證期間工作。申請工作證必須持有非移民簽證。
越南
中國公司在越南設立公司代表處應注意以下方面:一、按照越南有關法規,中國公司在越南設立辦事處,其國內公司必須是合法的企業,其在國內工商局注冊的文件要完備,并且原則上與越南要有一定的貿易關系。
二、在越注冊時,需要國內公司注冊文件的復印件(需公證),國內銀行的資信證明,證明與越南公司有過一定貿易關系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的貿易廳或貿易局辦理,手續費為100萬越盾,材料齊備后審批時間為20天。
三、在越設立代表處,需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雇員的工資、房租水電、差旅費等。在越租房,很多中國公司都采取租私人別墅的形式,這樣可以商住兩用,相關價格要視地點、面積、設施而定,一般公寓寫字樓價格較高。
四、在越長期從事經貿活動需辦理暫住證,目前,一般一年延期一次。在出入境方面,中國與越南公務護照互免簽證,居留期限最長為3個月,持因私護照可辦理多次往返簽證,在中國,可在北京、廣州和昆明三地申請赴越簽證。
以下是關于外商在越投資的部分規定:
一、外資在越南可以三種方式出現:1、在合作經營合同基礎上形成的合作經營方式(不產生新的法人);2、聯營企業;3、外資獨資企業。
(1)、聯營企業 :外資一方資金所占比例除政府規定外不能低于30%。董事會是聯營企業的領導機構,由其委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按規定,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是越南公民。需要董事會一致通過才能做出決定的適用范圍僅限于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免和公司章程的修改及補充。
(2)、外資企業 :在越南的經營時限根據項目而定,但不得超過50年。對于一些個別項目,經營時限可放寬,但不得超過70年。
二、按規定,外資企業在招聘人員時應優先選用越南公民,而對于一些越南人無法承擔的技術和管理工作可選用外國人。越南鼓勵外國公司向越南轉讓技術,特別是先進技術。
三、外資企業可按規定在越南商業銀行購買外匯,以滿足正常經營需要。
四、在稅務方面,首先,外資企業要繳納增值稅,根據行業的不同一般在5%至10%之間。其次,外資企業須繳納25%的利潤所得稅,當然根據行業不同稅率也會有所變化。
五、對于鼓勵投資的項目,企業所繳利潤所得稅根據不同情況可依次降為20%、15%和10%。如果外資企業投資的項目屬于越南鼓勵的領域和地區,可免兩年所得稅,從企業贏利開始免繳50%所得稅兩年,如外資企業投資的項目能滿足多項鼓勵政策則減免時間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