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17 04: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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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由于中小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的問題,因此在中小企業發展過程中存在諸多借助非正規金融途徑緩解融資困境的現象。非正規金融一方面能夠有效地為中小企業提供發展所需資金,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一、非正規金融的界定
非正規金融(又稱為民間金融)指的是在國家的金融法律法規規范和保護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監管當局直接控制和監管的金融活動,屬于體制外金融。非正規金融包括那些分散、無組織地發生在各種非金融企業之間、企業或民間組織與居民之間以及居民相互之間的各種資金借貸活動,如民間借貸、商業信用、天使投資等。非正規金融交易區域狹小,信息搜尋、甄別以及監督貸款投向的成本較小,違約率比正規金融部門低,其游離于金融監管部門的視線之外,也游離于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調控以外,不受法定體系的約束。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最大的區別在于交易是否處于政府的監管之下。
二、非正規金融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優勢分析
在許多國家,非正規金融被視為中小企業獲取生存和發展所需外部金融資源的重要途徑。在我國非正規金融也已存在很長時間,并對中小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因為非正規金融具有如下優勢:
(1)交易成本低、獲得迅速快
融資交易成本可以從資金的財務成本和資金的可獲得性兩個方面來考察。對于中小企業融資而言,非正規金融經營成本低、交易手續簡便、交易過程快捷、融資效率高、能盡快達成交易。因此中小企業融資常常選擇民間借貸。
(2)社會風險低
不同于國有銀行或者信用社會產生連鎖反應,民間借貸產權主體明確,產權明晰,即使發生風波,承擔的基本都是個人,不會對社會產生重大影響。民間信貸即使有違約風險,都是個人來化解風險,風險也是可以控制的。
(3)信息的對稱性
無組織的民間借貸往往是發生在親戚、熟人之間,發生借貸前,資金提供者就對借款人的情況非常熟悉,發生借貸后,資金提供者也可以通過非常親密的渠道,及時了解借款人的真實信息,這種信息的對稱性是正規金融(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不可能擁有的。雖然民間金融機構也和商業銀行一樣,與融資對象很少存在私人關系,但是與之相比更有動力和能力獲得信息,所以,非正規金融可以比較好地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
(4)利率在合理范圍內波動
央行要求,民間資金利率可在官方利率4倍以內波動,這使非正規金融可以完全自由地根據風險收益相對應原則來定價,這種資金價格是民營中小企業可以接受的。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由于存在著私人關系,它們的資金價格相對要高一些,但是利率也不會過高,因為非正規金融同樣存在著多方面的競爭:①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不是完全割裂的兩個市場,而具有一定的替代性。過高的利率會導致資金需求者退出民間金融市場,轉向正規金融市場。②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競爭。這些機構資金實力有限,不能壟斷民間金融市場,所以不能提出過高利率。
(5)對資金需求者的預算硬約束性
在無組織的民間借貸中,雖然一般是信用貸款,但是由于存在私人關系,借款者如果選擇欺詐或者沒有能力償還貸款,將損害私人關系和招致輿論的譴責,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情況,借款者的家庭,甚至父母、子女都存在潛在的還貸義務,即存在一種隱性擔保,這促使資金需求者更加謹慎地運用資金。相對于商業銀行,這些資金供應方會更加積極地追討負債,甚至出現違法討債行為,從而導致資金需求者受到非法律形式的有力約束。另外,民間金融組織具有強烈的地域性特征,與同樣具有地域性的民營中小企業更容易建立長期關系,促使它們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益和積極還貸,從而達到共贏的效果。
(6)抵押擔保方面的優勢
中小企業在申請貸款時無力提供必要的抵押品是其獲得融資的最大障礙。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上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上可以作為擔保,如土地使用權抵押、勞動抵押、農戶房屋抵押、田間未收割的青苗抵押、未采摘的林果抵押、活畜抵押等;其次,由于關聯契約的存在,使得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除了在信貸市場上存在借貸關系外,還在其他市場上(如在商品市場上)存在交易關系,因此雙方在簽訂信貸契約時還把其他市場的交易情況附加到里面。這不僅為貸款人提供了關于借款人資信、還款能力的信息,同時也增加了借款人違約的成本,使得貸款人能夠對借款人保持一定的控制力,加強了借款人正確使用貸款以及履行還款義務的激勵。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其能夠更加靈活、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7)具有示范效應
非正規金融活動的特性使得所有存在不償還貸款傾向的借款人望而卻步,也限制了根本不具備還款能力的人進入信貸市場。由于借款者和貸款者之間因長期和多次交易而建立起的相互信任和合作關系,不僅能夠抑制雙方的道德風險,而且還會使違規者因受到社區排斥和輿論譴責而付出高昂代價。社區約束力越強,成員之間合約的履行率越高,從而借款者就更重視償還非正規金融貸款,以便于其保持長期穩定的借貸關系。
由此可見,民間金融在本質上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信息隱蔽性、融資要求的特質性需求以及中小企業家族經營、抵押品缺乏的現狀。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其相對于高度組織化的正規金融具有上述優勢,這些獨特優勢是民間金融這一古老的融資渠道生存和發展的根本所在,是其能夠和正規金融的重要原因,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有天然的契合性,因而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來源。
三、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和負面效應
在肯定非正規金融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它的局限性和負面影響。
(1)非正規金融的局限性
首先,社會資本的關系型和地域性特征決定了非正規金融的交易通常只能局限在一個小圈子里進行;其次,非正規金融部門的資金來源有限且不穩定,抗衡外部沖擊的能力脆弱;再次,從總體上看,非正規金融的定價機制大體上反映了社會的平均利潤率和市場競爭的均衡利率,但并不能排除高利貸產生的可能;最后,非正規金融由于缺乏法律的規范和
保護,容易產生敲詐、違約行為。
(2)非正規金融的負面效應
非正規金融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會對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及其調控造成沖擊,包括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影響國家利率政策實施,截流信貸資金來源等。還可能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釀成相當大的金融風險,包括襲擾正規信貸市場,妨礙中央銀行現金管理,造成系統金融風險防范與監管的盲區,導致一部分國家稅款流失;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等。因此,應該對非正規金融加強規范和引導,發揮其正面作用。
四、加強對非正規金融的規范和引導,發揮其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積極作用
非正規金融是一種重要的金融資源,是制定和實施金融政策的重要依據,特別是其所獨具的與中小企業天然的親和力,決定了其在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地位。因此,對于非正規融不應持完全否定和排斥的態度,而應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使其在法律的監督和規范下,更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為整個國家經濟服務。
(1)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范非正規金融行為
非正規金融交易通常運作很不規范,一般沒有合法的法律手續、可靠的信用擔保和資產抵押,缺乏必要的監管機制,處于比較混亂的自發狀態;而且所融通資金的投向具有較大的盲目性,風險較大。如果對那些負債率高、資信狀況差的企業進行融資后一旦發生經營風險,必將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甚至會形成相當規模的金融風險。因此,應當盡快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建立相關的制度措施。
(2)建立健全民間金融機構發展的監控體系。
世界上的大多數銀行都是民營銀行,他們之所以能夠健康地發展壯大,原因之一就是它們被納入政府監管的體系之中。民間金融機構一定要在國家必要的監控下才能健康發展。政府有責任在對民營金融機構進行合法、正當保護的同時,對其違法、不正當的行為給予堅決打擊和懲罰,用法律手段來治理和規范民間金融,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好的融資環境。
(3)引導成熟民間金融組織向中小商業銀行轉化。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相當程度上是由于銀行業壟斷程度過高,真正能夠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商業銀行數量太少。因此,應引導民間金融組織逐步演化為規范化運作的、定位于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民營金融機構,使得民間金融能更好的服務于中小企業。
參考文獻:
【1】曹洪軍.竇娜娜.王乙伊“信息不對稱、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中國海洋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4)
【2】林毅夫,孫希芳.信息、“非正規金融與中小企業融資”,《經濟研究》2005(7)
關鍵詞:農村;非正規金融;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制度供給不足,導致了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迅速發展和壯大,并對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其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
一、金融制度不規范
1.產權制度殘缺與組織行為扭曲
僅以已被國家關閉的農村合作基金會為例,雖然其形式多種多樣,但其產權制度,無論是集體的還是個人的產權都是虛設的。由于產權主體缺位、產權不清、責任權利不明確,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運行實際上由政府控制,存在嚴重的行政干預問題。產權制度殘缺是農村合作基金會最終關閉的最重要的禍根。
2.利率水平相對偏高
與正規金融的普遍低利率相比,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利率水平普遍偏高。這是因為相對于分散而總量不菲的民間融資需求,規模較小的民間信貸供給顯然是杯水車薪,這就必然導致信貸供給的壟斷,并進一步導致高利率的產生{同時,農村地區在地理位置、交通、信息方面的現實狀況決定了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處于彼此相分割的狀態,資金、信息難以自由流動,從而無法通過競爭來降低利率,市場壟斷程度進一步強化,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利率水平進一步提高且地區間差異很大。雖然農村非正規金融的高利率是市場的產物,但若任其無管制地發展,常常會導致市場混亂并引發社會問題。
二、金融信用不規范
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一般基于共同的血緣、親緣、地緣和業緣關系,融資雙方比較了解,與融資相關的信息極易獲得,能相對有效地克服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這種狹小的信用圈只是農村非正規金融在一定社會歷史條件下的選擇,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村資金缺口的持續增大,農村非正規金融必然會逐步向外拓展信用圈。信用圈的擴大會加重借貸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導致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相當一部分信用活動不規范。
三、內部經營管理不規范
農村非正規金融業務的管理常常采用口頭約定或者簡單履約的方法。近幾年,雖然農村非正規金融業務越來越多地開始采用書面形式,擔保和抵押也逐步增加,但所占比例并不多,多數業務處理仍然延續原有的簡單化模式。而且大部分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缺乏現代科學的管理方法,僅憑經驗對借款人進行管理。由于沒有建立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及審計稽核制度,而且大多不提取存款準備金和呆賬準備金以抵御風險,農村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極大。此外,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家長制特征,其經營運作過分依賴于家長的經驗和權威,不利于民主化、科學化管理的導入,在沒有監督機制規范的情況下,可能會導致整個組織經營不暢,甚至破產倒閉。
四、運行機制不規范
1.機構組織方式不規范
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多數沒有辦公場所、沒有專門的機構和人員,未在工商部門注冊。這種組織上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是節約成本的體現,是農村非正規金融針對農村金融業務成本高的一種靈活選擇。但這也不利于存款人利益的保護和剩余資產的處理,因為一旦經營中出現問題,資不抵債,當事人常常選擇逃跑的方式規避法律的制裁。
2.日常經營運行不規范
農村非正規金融日常經營運行的不規范集中體現在信貸業務操作的不規范上,具體表現為對每筆貸款缺乏貸前、貸中、貸后的嚴格審查,不知曉借款者的信譽,不能控制貸款的用途,信貸結構也不合理。這樣,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大,多數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會出現信貸經營問題,最終導致資金鏈斷裂和破產。
3.防范風險手段不規范
在信貸風險發生前,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一般采用提高利率水平,而不是提取存款準備金和呆賬準備金的方法規避風險;而在信貸風險發生后,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常常會采用暴力等非正常的方式私下解決糾紛,很少會求助政府的力量和法律。由于缺少科學的風險管理手段,農村非正規金融經營的不規范通過量的積累實現質的蛻變,風險由隱性轉變為顯性,并進一步引發一系列的經濟矛盾和社會問題。
五、影響國家宏觀調控效果
1.影響國家的產業政策
非正規金融的趨利性及貸款不問用途等特點使得其相配置資金時不考慮國家的產業政策,而是單純以獲利多少為目的。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宏觀調控政策的影響,使國家的宏觀調控效果大打折扣。
2.影響國家的利率政策
非正規金融的融資活動大都在資金緊張、資金需求迫切而正規銀行無法解決的情況下發生,因此,其利率水平通常畸高不下,這就會影響中央銀行對利率的調控效果。
3.影響國家的貨幣政策
在非正規金融的融資活動造成大量資金“體外循環”的同時,由于非正規金融組織身份的“地下性”,又使得金融監管機構難以監測和控制其貨幣流量,這就必然會影響國家貨幣政策的執行效果。
目前,非正規金融組織(地下錢莊、資金互助社、合會等)在廣大的農村地區又重新發展起來,甚至在某些地區已經成為了支撐當地經濟發展的最主要力量。2000年后,政府加速農村金融改革,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作為一個改革的突破口能夠起到引導民間資金為地區發展服務的作用,但從各地區經濟、金融發展的實際情況及資本追求高回報率的屬性來看,該方式是否具有普遍可行性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因此,全面、快速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是否科學?如何貫徹這樣一項引導民間資金“正規化”的政策,并且是否能夠有助于社會福利的增進,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二、研究回顧
在看到非正規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的前提下,更多學者認可二元金融共生的農村金融市場結構。張杰(2003)認為我國傳統的合作制金融為社員服務的功能逐漸轉變為追求利潤,導致了制度變遷中非正規金融的再次出現與快速發展,并成為農村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林毅夫、孫希芳(2005)認為非正規金融在農村地區能夠長期存在的根源在于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諸多國外學者提出的金融抑制現象對該問題確實有較大的影響,但并不是根本所在。錢水土、陸會(2008)通過對農戶貸款來源的實際調研,發現非正規金融的貸款比重遠遠大于正規金融,而農戶擺脫流動性約束是非正規金融機構能夠長期與正規金融機構并存的主要原因。并得出結論認為非正規金融更適合農戶借貸特點,適應農村經濟模式的要求,正規金融的發展應該借鑒非正規金融發展的經驗。這一觀點與Allen等(2005)對中國非正規金融組織在經濟發展中具有明顯促進作用的研究結論是一致的。他們認為不應盲目的對非正規金融加以限制,甚至強迫其“正規化”,而應該促進非正規金融的健康成長使其逐漸從“地下”走到“地上”,更好的為經濟發展服務。而對于如何走到“地上”這一關鍵問題,大家的研究各有特色,姜旭朝、丁昌鋒(2004)認為成本優勢和信息優勢是非正規金融得以發展的基礎,而隨著其自身經營范圍的擴大和參與人員的增加,其組織特征出現由“互助”到“過渡”最終到“贏利”的轉變,此時就能夠實現非正規金融組織向正規金融機構的逐漸轉變。胡金焱(2004)強調政府在非正規金融組織走向“地上”過程中的作用,認為政府政策的根本著眼點在于引導、利用非正規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的穩定發展,并對非正規金融制度中某些不確定性進行監管,降低其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和社會危害。而徐璋勇、郭梅亮(2008)提出對于非正規金融的認識不能從政府的邏輯出發,應該充分認識其在農村存在的社會性基礎和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劉孝紅、巴曙松(2009)更加認可重“實”輕“形”的漸進性的農村會融體系改革,注意發揮國家政策的協同效應和社會資金的引導功能,該研究與李銳、朱喜(2007)的研究具有相同的著眼點,都是強調了農村地區資金供給對經濟發展及社會福利改善的巨大作用。王華峰(2006)認為非正規金融是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一項自發性金融制度安排,并不是正規金融在農村發展過程中的一項過渡性制度安排。因此,應嘗試找出兩者合理共存的“臨界點”,而本質在于促進農村經濟、金融的發展。趙巖青、何廣文(2008)認為基于“聲譽效應”建立的民間金融組織對經濟發展具有顯著的影響,然而其缺乏完善的法律行為約束,從而不可能完全替代正規金融機構發揮作用。因此與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就具有重要意義(Ayyagari,2007)。
因此,如何充分利用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各自的優勢,并進一步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增進社會福利也就成為新的著眼點。從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角度對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共生形式進行研究,探索一個二元共生、優勢互補的農村金融市場,使其更好地為農村發展服務就具有比較強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三、二元共生市場結構下參與主體的行為分析
在二元共生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里,參與資金融通的主體主要有三個:農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因此,在理性人的假設條件下,其選擇是否進行資金借貸,以及借貸多少的行為都是為了最大化自身的期望收益。
(一)農戶的行為選擇
假設1:農戶進行生產時的資本投入均為借入資本,且不考慮勞動投入。
(二)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選擇
假設2:正規金融機構在預測自身的期望收益時,不考慮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
對于正規dylw.net 寫作論文金融機構而言,令表示貸款總量,貸款的總成本為(包括前期審核、后期追蹤及監督等成本),并且。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其無法對借款者的信用度及還款能力進行客觀評價,也無法連續追蹤貸款的投資去向及項目的變化狀況,所以,正規金融機構在判斷借款人的還款概率與投資的成功概率時,只能借鑒以往的經驗,依據過去的平均還款概率與平均投資成功率來進行。因此,其期望收益為:
而在農戶與正規金融機構之間存在明顯信息不對稱以及農業投資受諸多客觀因素影響的情況下,正規金融機構對于農戶還款的概率判斷以及憑借經驗對農業投資成功概率的判斷不可能都顯著大于0.9甚至是趨近于1。因此,對于正規金融機構判斷農戶進行投資獲得成功且如約還款近似一個必然事件的條件要求過于苛刻,且在現實中很難實現。所以,在通常情況下。由此可得,在多數農村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與其發放的貸款數量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這也就說明了為什么在某些地區正規金融機構不放貸款或者少放貸款。
(三)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選擇
假設3:非正規金融機構在估計自身期望收益時,不考慮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但是會參考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即。
對于非正規金融機構而言,由于其對貸款對象的了解是完全信息,因此,其選擇貸款的對象均是信用度較好、能夠確定還款(投資失敗也會盡力償還)的農戶。所以,本文假定其面對的還款概率為
從非正規金融與農戶之間的完全信息看,一旦農戶發生故意違約行為,此信息將迅速在該非正規金融機構能夠影響的范圍內擴大,從而使該農戶不僅僅在經濟層面(抵押品、未來資金借貸等)出現損失,而且其在某個地緣或血緣范圍內將再無個人信用 可言,因而使該農戶的其他非經濟行為也將受到極大的制約,甚至出現難以立足的窘境。因此,農戶從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進行投資時,制定決策往往比較謹慎,多投資于風險相對較低的產品,并且一旦因為客觀因素使投資發生損失時,農戶會盡力彌補損失,全力歸還貸款以維護自己的信用和聲譽。所以,即使在農戶投資失敗時,由于多種抵押及還款形式的存在以及農戶維護個人“形象”的行為使真正能夠轉嫁到非正規金融機構的損失是一個較小的數,同時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水平普遍較高,因此,在通常情況下是普遍存在的。從而說明當非正規金融機構將資金全部貸出時,其期望收益最大。由此可見,自身資金規模是限制非正規金融機構進一步發揮自身優勢,獲得更多收益的最大障礙。
通過對農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行為選擇的分析可以看出,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均有各自的優勢與劣勢,兩者都無法單獨占領農村金融市場。
四、福利最大化的模式選擇
(一)福利最大化
本文對社會福利的定義借鑒Detragiache(2008)的研究,社會總福利為期望總產出減去信貸總量與檢測成本。從而,本文認為借貸利率高低,是否違約等因素僅僅影響社會總財富在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分配,而不會影響社會總福利。假設F(*)表示社會總福利、表示投資失敗后的平均虧損率,由前文所述可得,社會總福利的表達式為:
(二)競爭與社會福利最大化
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為競爭關系時,兩者之間僅從自身的優勢出發采取策略,即正規金融機構發揮自身的利率優勢與資金規模優勢,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發揮自身的信息優勢。對比前文所述的正規金融期望收益最大化與非正規金融期望收益最大化的一階條件,可以看出,在以競爭形式共生時,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是其競爭優勢,而當降低時,看似正規金融機構在利用自身優勢參與競爭,實際上對于那些最大化期望收益一階條件能夠實現的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其期望收益不斷降低;而對于那些本來就缺乏貸款意愿的機構來說,其貸款數量與貸款意愿會進一步萎縮。因此,導致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數量無法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貸款數量;而對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其貸款數量是否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取決于其資金規模。當,即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規模大于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貸款數量時,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量可以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而超出部分甚至可以通過必要的轉換彌補正規金融機構留下的缺口。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在浙江、江蘇、福建等東部沿海省市的某些地區,非正規金融機構可以獨自承擔起滿足當地資金需求的重任,而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供給功能趨于薄弱。反之,在那些非正規金融規模相對較小的地區,由于受制于資金規模上限的影響,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非正規金融資金供給水平無法得到滿足。由此可見,在以競爭形式共生的情況下,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意愿低,貸款數量少的特征并不會改變,其貸款數量不可能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而多數地區的非正規金融機構因為受其資金規模限制,難以滿足當地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因此,在競爭性條件下,正規金融機構難以充分發揮增進社會福利的作用,而只有在極少數非正規金融非常發達地區,非正規金融機構可以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所以本文認為,在非正規金融機構發展規模并不足以獨自支撐當地經濟發展需求的廣大農村(尤其是內陸地區的農村),二元金融以競爭形式共生對于社會福利的增進未必具有顯著的效果。
(三)合作與社會福利最大化
在這里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能夠進行合作的基礎在于各自擁有明顯的劣勢與優勢(見表1),且各自的優勢均為對方的劣勢所在。因此,這樣的比較優勢使雙方存在合作的可能性。而通過分析各自的比較優勢可以發現,組織特征是其產生優勢的根源,而一旦一種組織形式經過轉化或者逐漸演變之后,喪失了其本質特征,那么其存在的優勢也就逐漸喪失了。因此,本文所說的合作是指保持雙方各自的本質特征,相互利用對方的優勢彌補自身的劣勢以謀取更高收益的一種聯合。雖然本質在于追求更高的利益,但是前提為保持由組織特征所帶來的比較優勢。對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在合作之前完全信息使其可以以較高的利率進行借貸,此時,利潤率是反映其完全信息價值的最重要標準;而合作后,由于貸款利率及組織形式等一系列問題的改變,使利潤率難以成為合作前后進行對比的依據。所以,合作帶來的利潤總量的前后變化是反映其信息價格的最主要因素。當合作帶來的總利潤大于競爭時,非正規金融機構更加傾向于“分享”信息以謀求合作②。同樣,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當在合作與競爭兩種選擇中進行博弈時,總利潤③(總期望收益)的變化對其有同樣的影響。
當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進行合作時,為了能夠使合作具有長期存在的可能性,雙方首先需要保證的是各自所擁有的比較優勢的穩定,而合作的過程為正規金融機構可以從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完全信息,而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正規金融機構的“幫助”,突破自身在資金規模上的限制。而這種資金規模的擴大與前期部分學者提出的當非正規金融規模突破某個“臨界點”時,其經營風險、信息優勢等特點將喪失的問題存在較大的區別。其主要原因在于,在正規金融機構幫助下的規模擴大僅是資金規模的擴大,參與者數量與原始狀態相比也僅僅增加了正規金融機構一個個體④,而該個體本身發揮的還是資金供給功能。所以,與過去學者研究的依靠參與者人數增加、地緣范圍擴大提高資金規模的擴大形式存在明顯差別。從而認為非正規金融機構突破資金規模上限后其組織優勢,目標函數、預期收益形式等問題與競爭時保持一致是合理的。因此,本文認為在維護二者比較優勢不變的基礎上,首先,應該認可非正規金融機構作為一個社會團體的合法組織地位,使其擺脫長期的“灰色”身份;其次,在保持非正規金融機構信息優勢的基礎上,由正規金融機構對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引導,“幫助”其合理發展,從而使其能夠長期“扎根”于農村,充分發揮對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最后,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主力,刺激農村經濟發展,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
1.基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分析
當 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以上述的合作形式共生時,雙方可以相互借鑒對方的優點彌補自身的弱點。
其次,對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由于正規金融機構對其進行“幫助”,因此,能夠有效擴大其資金規模上限,從而也使其貸款規模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所以,合作可以有效地使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突破發展“瓶頸”,提供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所要求的資本數量。
雖然合作能夠促進社會福利最大化所要求的資本被兩個參與主體提供出來,但是,應該看到,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要求并沒有涉及dylw.net 寫作論文利潤在各個參與者之間的分配,而對于合作雙方來說,追求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才是根本目標,因此,社會福利最大化與自身收益最大化之間存在潛在的沖突。所以,需要對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是否具有穩定性做進一步研究。
2.合作的穩定性條件
為了探討二者合作的穩定性,本文建立以下博弈模型,假設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共同提供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要求的資本總量,因此,任何一方提供(0,)數量范圍內的資本時,其期望收益水平均不小于0。同時,本文假定雙方均有兩個行動策略即合作或者不合作,且當采取合作策略時,一旦發生損失由于總資本中包括雙方的資本,所以雙方提供的資本承擔相同的虧損率。同時,當正規金融機構采取合作的策略時,其向非正規金融提供資金“幫助”,并使其貸款總量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所需要總資本,而提供給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的回報率與一般貸款利率相同,為。當采取不合作策略時,停止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幫助”,從而變為與其競爭。同樣,當非正規金融采取合作策略時,其向正規金融機構提供信息支持,并對其提供的“資金幫助”給予與非正規金融機構自有資本同樣的“待遇”,而采取不合作策略時,同樣轉變為競爭。所以,在不同的策略組合里雙方具有不同的期望收益。
分析可知,當正規金融機構選擇合作時,非正規金融機構選擇不合作的期望收益大于選擇合作的期望收益,因而在理性人假設下,非正規金融機構選擇不合作;如果正規金融機構選擇不合作,非正規金融機構根據不同策略下帶來的期望收益,仍然選擇不合作。因此,不合作是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占優策略。類似的,不合作也是正規金融機構的占優策略。所以,在這樣一個完全靜態博弈中,(不合作,不合作)是唯一的納什均衡。從而,如果試圖在單一期內構建一種以市場為主導的能夠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方式,那么這種合作方式顯然是不可能穩定存在的,即雙方均有背叛的動機。而在多期內,由于懲罰機制的存在,任何一方的“背叛”行為都會在未來遭受到對方背叛的懲罰。因此,假定δ為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θ為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滿足下面條件,給定非正規金融機構選擇合作,正規金融機構將不會選擇背叛:
由(11)式可以看出其表達式大于0。可以判斷θ∈(0,1),符合貼現率值域的要求。
由此可見,當δ、θ滿足上述兩個條件時,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均有積極性進行合作,同時,也有積極性懲罰對方的“背叛”行為,而由于短期背叛行為帶來的利益在長期內顯得微不足道,所以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策略(合作,合作)是每一個階段的均衡結果。因此,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可以穩定存在,且(δ、θ)為合作的穩定條件。同時,也應該看到,對于一個微觀的農村金融市場來說,穩定條件并不是一個固定不變的數值。顯然,對于雙方來說,開始合作之后“背叛”成本越高,合作就越穩定,因此,也就更加突顯出穩定條件(δ、θ)背后對于監管及相關懲罰機制的要求。
結合前文對正規金融機構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假設與分析可知,影響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決策及其貼現因子δ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社會平均投資成功率P(S)⑥,所以,將δ對P(S)求導可得:
由(12)式可以看出,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δ與平均投資成功率P(S)之間存在負相關關系。即從正規金融機構的行為選擇出發,其更意愿在社會平均投資成功率越高的地區與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合作,此時合作的穩定性條件更加容易實現。而由于P(S)的大小直接反映的是與當地氣候、地理特征、經濟發展條件等客觀因素的狀況,所以dylw.net 寫作論文,在那些生產條件更加優越,農業科學技術更加發達的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熱情更加高漲,而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在大力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今天,東部地區的步伐明顯快于中西部的原因。同樣,結合前文對非正規金融機構期望收益最大化的假設與分析可知,影響非正規金融機構行為決策與貼現因子θ的最主要因素在于資本規模,所以,將θ對求導可得:
由(13)式可見,非正規金融機構的貼現因子θ與資本規模存在正相關關系,即在那些非正規金融機構規模相對較小的地區,其合作的穩定性條件更加容易實現,該條件同樣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些地區非正規金融機構擁有較強的合作意愿。資金規模較小的非正規金融機構更加希望通過合作突破“瓶頸”,而對于這些地區的社會福利來說,合作同樣為其帶來必要的改善。
五、結論與建議
通過分析,本文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首先,在多數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缺乏放款的意愿,而非正規金融機構常受制于資金規模的限制,使農戶期望收益最大化下的資金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在二者各自擁有得天獨厚的比較優勢的同時,二元金融共生的市場結構將一直存在。
其次,當二元共生的市場結構長期存在時,在競爭形式下,正規金融機構的期望收益會進一步減少,而非正規金融機構仍然將受制于資金規模的限制,難以更好地發揮作用。因此,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作為理性人,在各自期望收益最大化下的行為選擇無法滿足社會福利最大化對于資金投入的要求,所以競爭難以對農村社會福利水平的提高及經濟的發展帶來明顯效用。
再次,在合作形式下,當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各自保持由其組織特征帶來的比較優勢時,雙方之間存在可以相互合作的基礎。但是,這樣的合作關系 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才可以實現,即文中的(δ、θ)條件。
最后,通過對(δ、θ)條件的進一步研究可以發現,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其更加傾向于在自然條件較好,農業發展基礎更加堅實的地區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合作,顯然東部地區的農村就成為其首要選擇;而對于非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在資金規模相對較小的地區,其合作意愿更加強烈,且合作條件更容易實現。由此可見,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在合作的地域選擇上可能會產生沖突之處。
本文提供以下政策建議dylw.net 寫作論文:
第一,政府在對農村金融市場參與主體進行引導時,應“重實質、輕形式”,保護市場參與主體對社會福利的積極作用。同時,建立必要的監督體系與懲罰機制,提高參與主體的“背叛”成本,提高合作的穩定性。
第二,合理、正確引導非正規金融組織的發展。應該借鑒一些漸進性的方式,更能體現實地特征,甚至可以允許在某些地區采取一種“非正規金融→過渡性金融→準正規金融→新型正規金融”的轉變路徑。
第三,通過不同方式促進正規金融機構與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合作。在中西部及部分東部自然條件較差,非正規金融發展滯后的地區,政府應該從地區實際需求出發,以需求為導向,通過相關優惠政策的實施,推動兩者的穩定合作以提高社會福利水平;而在東部沿海及部分西部自然條件優越,非正規金融發展速度較快的地區,政府更應該充當監督者的角色,以供給為導向,依靠市場的功能對兩者的發展進行引導,強調社會福利的增進與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不是某種“形式”的實現。
第四,結合實際,適度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設,避免“多而同”的模式。在推進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過程中,應該時刻注意地區間的差異,從實際出發來解決農村經濟、金融發展中的問題。
*感謝匿名審稿人提出的寶貴修改意見,當然文責自負。
注釋:
①農村地區多數正規金融機構利率平均上浮比例為20%~60%,以6.06%的一年期貸款利率計算,農業貸款利率為7.27%~9.69%。
②除利潤總量的增加,合作后非正規金融機構還可以在組織結構、身份、政府政策等方面得到認可和相應的支持,這種潛在“收益”也對其是否選擇合作有重要影響。
③本文的分析是以期望收益對其進行衡量,因此,在總收益的改變中已經包括了由于完全信息的使用所帶來的資金安全性的提高(、提高)等問題。
④具體的,對于多個金融機構共同出資的問題,我們也可以視為是“正規金融”一個個體。
【關鍵詞】非正規融資 關系型貸款 信息不對稱 金融危機
一、引言
由于中小企業很難從正規的金融融資渠道解決資金瓶頸,所以非正規融資就無可避免的成為中小企業主要的融資渠道。非正規金融以交易成本論來看較之正規金融具有成本優勢。現有理論主要從信息經濟學、信貸配給、交易成本理論來研究企業的正規融資行為和非正規融資行為。本文利用關系型貸款理論和后金融危機下非正規融資角度來研究影響我國企業融資行為的因素以及企業類型和融資模式的對應關系。
二、理論分析
林毅夫曾以信息的不對稱性來充分論證了非正規金融存在的必然性。林毅夫和孫希芳的研究結果表明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中的中小企業都是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發展中國家的中小企業的融資也更為困難。林教授還證實了發展中國家的非正規金融融資渠道無論在大型企業還是在中小企業都具有明顯的作用,甚至在一些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了也有不規律的分布。
有了關于民間企業融資的這個理論基礎我們可以初窺信貸市場中存在著“二段式”的金融信貸市場。信息經濟學中關于信貸市場特征的經典文獻也不斷印證著這種二段式效應的存在。
在研究中發現關系型貸款理論在民間企業的非正規金融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特別是在2008年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危機爆發以后伴隨著各大投行和產業結構的大調整。正規金融融資渠道與非正規金融相比,非正規金融通過種種抵消性質的方式降低成本,在制度供給上有很大的適應性和靈活性。很明顯,契約和銀行信貸理論只是從幾個簡單的側面來推理論證了非正規金融的合理性。
我用關系型貸款理論來分別介入正規金融融資、非正規金融融資以及二者兼有的三種融資方式來建立理論模型,從而從江浙企業的具體角度來理性的探究我國民營企業的融資模式。
企業從正規的金融融資渠道融資的過程中,除借貸利率r1外,還產生保證契約在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隱形交易成本J(Q),其中監督交易成本與法律交易實施成本等(Q代表關系型貸款的關聯度,,關聯度越高隱形成本就越低相反的關聯度越低隱形的交易成本就相應的變高)。這個中小企業的利潤概率為P(r1)(),這個概率與還付本息的的壓力是成正比例關系的。中小企業按照先前的所額定的契約成本償還著他的資本成本,中小企業效用的函數為銀行的為,ωi 字母表示銀行在與它的商家長期合作時所產生的某種加權值比例。由于存在著經濟多種所有制合力的共同作用的復雜性質,在做這個理論模型架構時引入了銀行對不同企業產權值的偏好度(這是度是和關系程度相關的)ωi,并把企業的產權類型為了研究方便簡性的劃分為了國有和民營兩種形式,相應的賦予的比例權重就假設為ωp1,ωp2(ωp1,ωp2)0).對于不同類型的企業銀行的貸款力度是不同的。明顯的,國有企業的貸款力度要大于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的貸款不只承擔了較大的交易成本就算是中小企業愿意承擔較大的貸款壓力一些民間借貸公司和銀行業傾向于把大量的款項借于國有或是大型企業而不是中小企業也就是說對民營的企業偏好明顯減弱,即ωp1>ωp2>0;如果項目盈利為負值,相對應概率就為1- P(r1)而法律約束假設為(,法律無論對企業借貸還是對于借貸機構他的約束力是剛性的,一般情況下是不可變更的,所以在研究借貸的過程中在建立算法模型時候一定要將法律所帶有的約束力加入禪師。而這種抽象的約束力與銀行所能追回的貸款是成正比的。如果我們把這一因素考慮進去的話,此時中小企業效用函數和銀行的效用分別為:
企業的最優規劃問題為:
其中具有約束性條件中的為銀行的營業外收益。銀行貸款的還款力度是在多種契約共同合力的作用下所產生的,根據以上兩個效用函數他的概率可以綜合為:。把該公式帶入化簡得出 。這就說明雖然正規金融的貸款門檻要高于非正規金融,但是它的效用在超過了一定的界限后甚至就連那些既得利益的企業也會放棄這種貸款形式轉而改為其他兩種融資方式。
三、結論
由于篇幅問題在本論文中不將大量具體的數據放置在論文當中而直接給出數據分析的結果。數據主要從我國工商統計局和中國數字報告并結合以2003年世界銀行對我國融資環境的考察為來源并具體結合我國江浙企業的融資現狀來做了細致的整合和分析。我們就加強對非正規金融融資提幾點建議。
(1)使非正規金融首先在法律上合法,可以減少民間借貸等不正規的金融機構的違法犯罪概率,有力保障中小企業融資的利益。
(2)包括國有銀行的正規融資機構對非正規金融機構產生的經濟促進作用要正確看待。
(3)政府加強對非正規金融融資的管制和指導。政府在金融系統中的管制作用是立竿見影的顯而易見的,所以加強政府宏觀性的引導是非常重要的。
(4)加強非正規金融行業的規范化建設并有必要建立專門的部門,讓非金融的作用在大金融時代下可以合法化和市場化。
參考文獻
[1]林毅夫.論經濟學方法.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論文摘要: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我國農村廣泛存在非正規金融現象,對非正規金融的演進以及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內在機制進行分析具有重要意義。文章從探尋農村正規金融的制度缺失與非正規金融具有的經濟效應、制度效應入手,運用制度變遷理論深入分析了非正規金融的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內在機制,并指出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應是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與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結合。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的改革、發展是從兩個層面上展開的,一是以政府推動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進;二是以農民為主的自下而上的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動的一系列體制機制轉變大體屬于強制性制度變遷范疇,以農民為主的群眾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體屬于誘致性制度變遷范疇。
中國農村各個領域的改革大都從市場主導的誘致性制度變遷開始,逐漸過渡到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逐漸興起,并演變成農村金融市場的普遍現象。非正規金融是一種因未得到現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撐而游離于現有金融體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強烈的市場化、自由化、隱形化色彩的體制外金融活動。據陳錫文(2004)研究,中國2.4億戶農民家庭中,大約只有15%左右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85%左右的農戶要獲得貸款基本上是通過民間借貸來解決。溫鐵軍(2001)對我國東中西15個省24個縣41個村的調查發現,民間借貸發生率高達95%。
國內外對非正規金融制度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研究不多,且大都從誘致性制度變遷出發,忽視了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在農村金融制度變遷中的重要作用。事實上,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興起主要是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農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則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非正規金融從它“誕生”之日起一直發揮著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增加農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與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并不對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與制度供給,即非正規金融的發展以及所引發的農村金融制度的變遷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
二、制度變遷相關理論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統論證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經濟學家,“對制度變遷需求的轉變是由要素與產品的相對價格的變化以及與經濟增長相關聯的技術變遷所引致的;對制度變遷供給的轉變是由社會科學知識及法律、商業、社會服務和計劃領域的進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總結以往經濟學家觀點的基礎上,把制度變遷分為誘致性的制度變遷和強制性的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指的是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強制性制度變遷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
強大的制度需求是誘致性制度變遷的源泉。影響制度變遷的需求因素提供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潛在收益,而影響制度變遷的供給因素降低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舊制度向新制度轉變。從制度變遷的主導因素看,在誘致性變遷中,制度需求是主導性的,而制度供給是適應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條件下,經濟主體發現潛在利益并采取行動,對現有資源進行重新組織并努力創造條件以降低制度變遷成本,進而使得適當的制度能被供給出來。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非都是自動完成的,由于搭便車行為的存在,它需要人們之間進行自愿的聯合行動來完成,但集體行動常常面臨高成本壁壘,為此制度供給可能不足。為提高制度供給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資源,“由技術與制度創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資源來分割收益的激勵。” 也就是說誘致性制度變遷有時不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參與,反而需要政治力量來促成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能提供市場經濟運行的所有制度供給,諸如市場經濟的法律建設,宏觀經濟調控、教育、交通等社會公共產品、社會保障體系、明確界定的產權體系等,沒有強制性制度變遷提供游戲規則的情況下,將導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發展,最后影響經濟的發展。
誘致性制度變遷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強制性變遷轉化。誘致性制度變遷不斷推進將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誘致性制度變遷能形成市場績效,為政府提供試點式經驗;當誘致性制度變遷形成的制度安排成為全社會主流制度安排時,社會的制度構架會發生質的變化,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推進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制度安排,為實現新的制度均衡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
三、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嚴重弱化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惟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本應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但從目前情況看,一方面,其主要業務僅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信貸服務,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進步等方面功能嚴重缺位;另一方面,農業銀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業務,如扶貧貸款與政府貼息貸款等,導致農業政策性金融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嚴重下滑,支農功能不足;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長期以來資金撥付有限,且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有時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籌資成本上升,制約了農業發展銀行的發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嚴重弱化,制約了政策性金融資金支農作用的有效發揮,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貸收縮
商業銀行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向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按照“經濟、高效、精簡、合理”的原則,對農村經營網點進行大規模撤并,如1999—2001年寧夏共撤并縣域國有商業銀行機構和營業網點158個,其中縣以下占93%。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而剩下的營業網點大多把有限的貸款資金發放給大型基礎設施、國債配套資金和生態建設等國有大型項目,而對急需資金的農業生產和個體、私營企業的貸款卻全面緊縮。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中居主導地位的中國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并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以獲取足夠的資金來源及高額回報,使得農村金融市場本來就很少的國有資本變得更為稀缺。
(三)農村信用社壟斷性供給的弊端
在國有商業銀行功能嚴重缺位的狀況下,農村信用合作社事實上已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貧困地區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務范圍非常有限,經營的自負盈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業傾向,使得資金向收益相對高的城鎮或非農部門流動,真正需要資金貸款的農戶難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各項存款19469億元,各項貸款14117億元,兩者差5352億元,其中有價證券及投資1812億元,凈存放中央銀行684億元,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1152億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計從農村流出資金約3000億元(夏斌,2003)。同時,農信社長期以來產權主體不明晰,歷史包袱沉重,員工素質不高,電子化建設水平低,結算手段落后,服務品種單一,獨自面對龐大的農村市場需求,其規模與實力顯得十分弱小。
(四)農村郵政儲蓄機構,本應在農村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但其嚴重的制度缺陷無法有效承擔支農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一是業務單一,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二是通過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農村剩余資金 “倒流”到城市,加大了農村金融缺口,加劇了農村經濟發展資金供給不足的矛盾。
四、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與制度效應
(一)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
農村經濟主體的微觀活動及其融資行為具有分散化、規模小、周期長、監控難、風險大等特點,農業的回報率低,正規金融的利潤最大化與農業發展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加之農村人口相對貧困,儲蓄不足,大規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缺乏存在的基礎,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經營往往無利可圖,因此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發生在農村地區。巨大的金融缺口為非正規金融的成長、壯大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盈利機會。在市場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農村民間金融及合作基金會為代表的農村非正規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補了我國農村巨大的金融缺口,為農村社會與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實地調查的研究發現,中國的私營企業在創立和發展過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規金融(或者經濟學家所稱的路邊交易市場,Curb market)融資。
非正規金融推動農村經濟增長、增加社會福利的績效也得到了實證研究。高艷(2007)實證研究發現,1986—2003年,農村非正規金融與農民人均純收入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正向關系。從促進農民年增收的效率來看,非正規金融要高于正規金融。根據史晉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國國有部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約為40%,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80%,非國有部門的經濟增長貢獻率約為60%,其貸款卻只占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不到20%,這表明我國正規金融制度嚴重不適應現有的經濟基礎,而非正規金融制度卻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制度效應
非正規金融作為一種創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規金融是社會成員間利用我國鄉村的各種習俗、慣例或血緣關系,達成的廣泛的非正規合約,這一合約是建立在社會成員之間的長期行為合約、隱含合約的繼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地緣、人緣和血緣、業緣等原因,非正規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優勢,貸款人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強的甄別能力,能有效避免或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違約行為;農村民間融資無繁瑣的交易手續,交易過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籌集所需資金。非正規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對供給方“公關”而支付“尋租”成本,其融資成本低廉。
非正規金融制度與農村現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促進了農村正規金融制度的變革。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正規金融的貸款行為有時會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場因素的影響,貸款基準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農村民間金融中的借貸行為和利率都是市場化的。可以說,農村民間金融是一種純粹的市場金融形式和市場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規金融所反映出來的機制優勢、信息優勢、成本優勢、速度優勢能大大提升這種制度安排與正規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優勢和市場競爭能力,從而給正規金融組織一種優勝劣汰的競爭壓力,迫使政府、正規金融組織對原有的制度安排進行重新思考。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以及政府如對其進行規范、引導,這將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具有重要意義。
非正規金融的形成、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非正規金融對違約者是一種硬預算約束,違約者的違約不僅會遭受輿論譴責、社會排斥、群體懲罰,還有可能遭受暴力傷害,這大大降低了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Aleem(1993)估計,在他研究的大多數案例中,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一般要低于正規金融5%左右。非正規金融在契約執行與治理上具有獨特的制度安排,相對于正規金融契約改善了農村經濟主體遵守合約、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識,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從而為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五、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
(一)非正規金融的產生與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
我國農村以家庭聯產承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了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我國促進農村鄉鎮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政策,農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經濟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促使了農村經濟主體的多元化與對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求。而農村正規金融卻存在業務相對萎縮,經營不善和農民貸款困難等問題,正規金融供給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農村金融制度與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和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種獲利機會為非正規金融的形成(一種適應農村經濟新形勢的制度創新)打下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制度一直蘊含著經濟體系內在的非均衡性,這種非均衡性主要體現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較為嚴重的金融抑制和國家對金融市場的壟斷式控制,導致長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結構”, 這表現在私人部門經濟面臨的融資約束、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諸多方面。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相對于正規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種創新型的制度安排)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它是非均衡的長期發展而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自發“矯正”,從而逐漸孕育出另一種更為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對現有農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補充和完善。
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產生過程是一個典型的市場主導的需求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但我國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的合理變遷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引導,它具有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相互交織的特征。
(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與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既包括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又包括對原有金融制度集合進行變革。從制度變遷的動力和機制的角度看,非正規金融是作為正規金融制度的“邊際”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規金融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正規金融制度演變。因此,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相互交織、相互促進的,即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會對現有的正規金融造成強烈沖擊,從而引發政府對農村現有金融制度進行有效變革(強制性制度變遷)。而這種對現有金融制度變革本身就是對非正規金融進行批判、繼承的過程,即把非正規金融逐漸納入農村正規金融體系的過程。同時,強制性制度創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誘致性制度創新(它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車”問題而產生的制度供給不足。同時,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統治基礎情況對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方向和方式也會有很大影響。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也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法律供給,政府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演進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臺,也有利于其正規化、規范化的發展。
總之,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產生了農村非正規金融,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能推動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逐漸融入農村金融體系與金融制度變革。其發展邏輯是,農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農村金融的“二元結構”促使了誘致性制度變遷,促進了經濟發展及其農村金融制度運行的經濟基礎、社會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從而推動了政府主導的金融制度變革。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一個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經濟基礎演變引發國家對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過程。
六、結論
我國農村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興起的廣泛的非正規金融,從制度變遷來看,它是一種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由于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制度供給與農村金融需求多元化這對矛盾激化的必然產物。但是,中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以及農村金融發展絕對離不開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它需要政府對農村金融制度進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應該對現有的正規金融制度進行重新設計以解決正規金融制度供給嚴重不足、與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另一方面,國家對非正規金融的態度不應該是“默許”,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壓制”,應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非正規金融進行規范、引導,賦予其合法地位,從而促使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才是正確的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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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文章從制度經濟學角度分析我國非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歷來是理論界關注的熱點問題,根據諾斯和托馬斯的雙層制度安排假說,我國的正規金融體系是基礎性的制度安排,但在改革開放后,這種制度供給已經不能滿足私營企業和社會居民的制度需求,使得制度供求處于不均衡狀態。我國的非正規金融正是以中小企業和社會居 民為主體,進行制度創新的結果。
1 問題的提出
對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產生與興起的原因,已有的文獻大都從以下兩個方向展開:一條思路是沿著麥金農的非正規金融源于金融抑制的觀點進行拓展,如史晉川(1997)、張軍(1998)等的研究;另一條思路是沿著 Stiglitz和Weiss(1981)的信貸配給均衡的框架進行研究,如林毅夫(2003)、林毅夫(2005)等認為,信貸活動中的信息不對稱是非正規金融產生和廣泛的根本原因,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新的理論視角。應當說,這兩種觀點都可以用來解釋我國的非正規金融的起源問題,但他們都無法解釋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在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后逐步壯大興起。首先,金融抑制并非產生于改革之后,相反,改革前我國的金融抑制尤為突出;其次,不完全信息是銀行信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個問題,不會因改革而有所改變;最后,在我國這樣一個具有“二重結構”的國家里,中央政府的強大控制力也不會因改革而失效,但非正規金融為什么會屢禁不止。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都沒有很好的解釋我國非正規金融的產生問題。
根據諾斯和托馬斯的雙層制度安排假說,制度安排可分為基礎性制度安排和次級制度安排。前者一般由政府充當制度供給主體,通過引入法律、法規、政令等手段加以實施。基礎性制度安排具有較大的穩定性和滯后性。
后者是個人或個人團體在獲利機會誘導下自發倡導實施的,多表現為私人間的契約安排,具有非正式的特征。在漸進改革進程中。次級制度安排大體上是對現存基礎性制度安排的彌補和修正,在某些范疇甚至是一定程度的背離,從而導致對基礎性制度安排進行根本性的修改。次級制度安排之所以存在,根本原因在于基礎性制度供給和需求之間的矛盾。作者認為,非正規金融是我國經濟制度轉軌過程,因正規金融制度供給滯后于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制度服務的需求,由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在正規金融制度邊際進行非正式制度創新的結果。因此只有從我國的經濟制度變遷入手,才能找到非正規金融產生的原因,正確把握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趨勢。
2 非正規金融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2.1 制度環境變遷:非正規金融的產生的制度需求因素
分析制度環境是指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法律的基本規則。從邏輯上講,如果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變化可能會使制度環境發生變遷,并導致利用現存的外部利潤機會獲利成為可能,那么與制度環境相關的制度安排就會處于非均衡狀態,不得不做出一些調整或在其邊界進行制度創新。
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種制度選擇從功能上使得金融實際上成了政府財政的一部分。社會資金大都通過財政手段進行分配,銀行的作用只是充當政府的“出納”,金融對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在此階段,一方面非公有制經濟 被普遍禁止;另一方面,由于經濟的貨幣化水平低,人們 在解決其基本生活需要后幾乎沒有多少貨幣剩余。因此,雖然我國存在深度的金融抑制,但在這種制度環境下,金融制度的供給與制度需求是相適應的,整個金融制度處于均衡狀態,非正規金融根本沒有任何的生存空間。
1979年以后,我國開始了以市場為導向的漸進式的經濟體制改革。這次改革的后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所有制結構和經濟資源分配方式的不協調。我國的私營企業不斷的發展壯大,對經濟資源的需求不斷擴大,但在金融資源分配方面,為公有制經濟特別是國 有經濟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仍是我國正規金融機構的首要任務,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無暇顧及,個私企業從正規金融部門融資變得十分困難。按照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當正規金融的進人變得更昂貴時,中小企業必然會尋找新的金融服務機會、形成相應的規則和約束并使之合理化,即從非正規金融部門籌集資金。
其次,國家對經濟活動的控制程度也有所改變。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政府利用其在政治、經濟資源上的絕對的控制權,對經濟活動進行嚴格的管制。與此相適應的是政府在制度的供給方面長期居于壟斷地位,未得到政府允許的任何制度創新都是非法的,以此將其他個人或團體排除在制度創新的空間之外。改革開放以后,政府逐漸放松了對經濟活動的管制,將一部分經濟資源的控制權從政府手中轉移到私人部門,為權利主體的多元化創造了條件。
最后,經濟運行的貨幣化程度日益提高。改革開放后,收入的貨幣化分配逐漸取代了傳統經濟制度下的實物分配,我國居民在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之后,積累了大量的剩余貨幣。為使其貨幣資產保值增值,社會居民或組織在運用其貨幣資產時要兼顧安全性、流動性與收益性建立在地緣基礎上的非正規金融正好可以滿足這種要求,因此,數量巨大的民間資本所有者受利益驅動而成為非正規金融的供給者或中介人,將小規模的短期儲蓄集中起來,為各種類型的非公有制企業提供資金供給,促進貨幣或資本向投資轉化,對正規金融產生“擠出”效應。
2.2 正規金融制度變遷:非正規金 融產生的制度供給因素分析
雖然在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環境變遷中成長起來的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對金融制度服務產生強烈的需求,但在我國,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只是正規金融制度的接受者。我國的正規金融制度變遷是強制性制度變遷,即它是由政府通過法令等手段進行的,政府在制度選擇與制度變革中處于主動地位,是正規金融制度的決定者。由于制度供求主體的地位不同,兩者的制度效益分析的出發點也不盡相同,對于作為制度接受者的中小企業和社會居民來說,只要現有的制度安排使得其凈效益不是可供選擇的制度安排中最大的一個,就會使其產生對新的制度服務的需求和新的制度安排的需求以及新制度的潛在供給,即原有的制度安排因供給不能滿足需求而處于非均衡狀態。作為制度供給者的政府,其制度變遷的供給雖然也是建立在制度成本和效益分析的基礎之上,但所依據的不是制度的個別凈效益,而是制度的社會成本和社會效益。由于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給中存在個人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差異,因此在現實生活中,因制度變遷的供給不足而導致的制度非均衡是一種常見的現象。這一點在我國的正規金融制度變遷的歷史過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
改革開放后,國民收入的大部分以各種金融資產的形式,經過銀行完成由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原有的“大財政、小銀行”格局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國家利用財政手段支持國有經濟發展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這使得國家在金融制度安排和變遷過程中必然要加強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通過國有金融系統對金融活動壟斷,從居民儲蓄中獲得大量的資金剩余,為公有制經濟發展籌集所需資金,對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采取制度性歧視政策,盡量少地滿足其融資需求。由此可見,政府作為金融制度的供給者,由于受到自身偏好以及意識形態的影響,在進行金融制度安排時并不一定以國民財富最大化為目標,必然會導致制度供給結構扭曲。即使政府能夠克服以上影響,但由于其有界理性、社會科學知識的局限性以及設計、建立金融制度安排所需信息的復雜性 ,它仍然不能校正制度安排的供給不足。此外,由于政府缺乏管理市場經濟的經驗,對變革的金融制度供給采取“摸著石頭過河”方式逐步進行的,對正規金融制度的強制性變遷存在著認識和組織、發明或引進 、菜單選擇、啟動時間等四重時滯,因此這種強制性的金融制度變遷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場的需求 。
在金融制度變遷中,即使政府放松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金融行業的經營特點也會造成金融服務的供給不足。首先,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正規金融機構逐步成為自負盈虧的經營實體,安全性 、流動性和收益性兼顧成為其經營目標。商業銀行按照商業化、市場化原則對貸款行為進行規范,信貸標準日趨嚴格。而民營中小企業由于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比大企業要高得多。正規金融部門對中小企業群體自然會抑制其貸款沖動。另外,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具有“時間急、頻率高、額度小”的特點,正規金融部門貸款手續繁雜,不能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同時“頻率高、額度小”的資金需求也提高了銀行提供單位貸款的交易成本。
由于政府對正規金融機構的控制以及正規金融機構的經營特點,使得我國的銀行信貸分配存在嚴重的不平等現象。據資料顯示,在我國整非國有經濟部門從國家銀行系統中獲得的貸款不足銀行貸款的 20%,有組織的銀行系統中 80%多的信貸都被分配給了國有經濟部門。而在直接投融資中,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被定位于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在股票發行中,有限的額度基本都被分配給國有企業,迄今為止,股票市場中,上市的民營企業不足 10%,通過發行股票籌資的比重則更低。
3 結 語
總之,在我國經濟制度發生巨大變革的社會背景下,制度環境的變遷不僅生產出對非正規金融有著強烈需求的中小企業,也生產出擁有大量貨幣剩余的私人部門和允許多樣化權利主體進行制度創新的基本的制度安排。由于正規金融制度的供給不足,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意味著現存制度下的巨大利益空間,因而孕育著巨大的制度變遷收益。為了爭取現有制度安排下不能獲得的外部利潤,他們必然會在現有制度的邊際進行金融制度創新,導致我國非正規金融最終得以產生,發展和壯大。由此可見,我 國的非正規金融具有 內生性 ,因此對非正規金融不能采取簡單的取締態度,必須通過立法途徑引導非正規金融合法化,正規化,推動我國的經濟發展。聯系到我國經濟發展面臨世界性金融危機沖擊的現實,政府更應當充分發揮非正規金融的優勢,促進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
關鍵詞:金融效率;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3)11-0024-06
一、文獻綜述
“效率”一詞是經濟學研究的中心概念,在論述問題時被廣泛應用。帕累托將其定義為“對于某種資源的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生產上可行的配置,使得該經濟中的所有個人至少和他們的初始時情況一樣良好,而且至少有一個人的情況比初始時更好,那么資源配置就是最優的”,稱為“帕累托最優”,也稱為帕累托效率(Pareto Efficiency),更簡單的說就是:如果不能使一部分人受益同時又沒有其他人受損,那么資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此時經濟恰好處于生產可能性邊界之上[1]。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由市場供求所形成的均衡價格,能夠引導社會資源實現有效配置,使任何兩種產品對于任何兩個消費者的邊際替代率都相等,任何兩種生產要素對任何兩種產品生產的技術替代率都相等,從而達到任何資源的再配置都已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人的處境變壞的同時,使一些人的處境變好。這就是所謂的帕累托最優狀態。
謝作詩認為經濟效率的標準含義是指資源配置實現了最大的價值,經濟效率的標準含義和帕累托標準是等價的[2]。金融效率是衡量金融組織好壞的標準。在所有的經濟體中,不論過去還是現在,西方或者東方,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在本質上是一樣的,都是在一個不確定的環境下,在時間上和空間上便利經濟資源的配置和拓展。關于中國的金融效率已有多人進行研究,但對金融效率沒有一致的概念及統一的標準。王振山認為金融效率指的是金融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效率,也就是以盡可能低的成本(機會成本和交易成本)將有限的金融資源(貨幣和貨幣資本)進行最優的配置以實現最有效的利用[3]。郭新明認為金融效率指一個金融結構能夠以較低的成本開始金融交易活動,降低交易費用,激勵金融參與者更加用心地工作,促使儲蓄更有效率地轉化為投資,效率指標是衡量金融制度是否健全的關鍵指標[4]。
一個普遍的觀點是都認為金融效率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配置效率、運行效率和適應性效率。2003年以來,國內有學者開始關注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效率,一種觀點則認為非正規金融的配置效率較差,如劉民權等(2003)認為由于受信息和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制約,非正規金融的業務活動只能在較小的范圍內才有效率。其他人則對非正規金融制度的配置效率進行整體上的分析[5]。另一種觀點認為非正規金融是對正規金融的有益補充,具有較高的資源配置效率。崔慧霞(2005)認為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存在對于降低成本、減少內部人控制、減少道德風險、節約信息和監督成本有重要的作用[6]。周天蕓(2004)認為中國的非正規金融制度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方面具有較高的配置效率[7]。盧峰、姚洋(2004)則證明了中國非正規金融中商業信用配置資源的相對效率比一般的是要高一些[8]。但這些看法缺乏具體的數據支持,對于運行效率和適應性效率的關注相對較少。
二、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效率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正規金融機構在資金方面給予經濟發展大量的支持與幫助,銀行的分支機構在城市到處可見,服務品種遍及存款、貸款、理財、信用卡等多方面,而且服務態度良好,與之相對應的農村情形卻大不相同,在西部偏遠農村,村民要翻過幾座大山才可以見到一個小小的儲蓄所,這就促使我們不得不思考農村金融機構的效率,本文從配置效率、適應性效率和運行效率三方面進行分析。
(一)配置效率
對配置效率的衡量更根本的是在產出方面,即在當前中國農村正規金融制度安排下,資金是否被運用到產出最高的領域。這可從單位貸款所支持的經濟增長量(GDP增量)加以考察。通過表1看出,農業GDP/農業貸款、鄉鎮企業增加值/鄉鎮企業貸款和全國GDP/全國貸款相比較均有較大差距,這恰恰說明農村剩余資金大量流向城市這種制度安排沒有在資源配置上起到應起的作用,如果減少農村資金外流,將更多的資金用于發展“三農”,則資源配置狀況將會更加優化[9]。
相比較而言,當前增加對鄉鎮企業的信貸投放量引致的資源配置優化效應更加明顯。從配置效率的角度衡量,中國農村正規金融制度是缺乏效率的。當然,這種低效的資金配置的存在對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經濟的漸進轉軌做出了貢獻,可認為是改革的成本,或是為取得制度改革過程中利益受損一方的支持所做的補償。當前傳統農業己在向現代農業轉變,而鄉鎮企業也與標準的現代企業日益趨同,資金已成為緊缺的生產要素,增加對農業尤其是對農村企業的資金供給,不僅僅能夠提高農民收入,還有助于提高經濟增長速度,優化全社會的資源配置。
(二)適應性效率
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創立之初是為了促進農業的發展,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兩者主要辦理有擔保抵押的大額貸款,針對農村的小額無擔保抵押的貸款一概不予理睬,而中國農村金融需求的特征正是規模小、風險高、無擔保,這樣,正規金融機構完全不適應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所以長期以來,只有農業發展銀行辦理農業業務,郵政儲蓄只存不貸,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則將資金大量流入能夠提供擔保的大額的非農領域,資金大量外流表現出來的是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村分散的金融需求的不適應。隨著改革的深入,農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發展銀行也開始尋找適合農村的發展思路,郵政儲蓄則改組成郵政儲蓄銀行,適應性逐漸加大。
(三)運行效率
從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四家機構的經營狀況看,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運行效率整體長期低迷,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運行效率有所提高。
1. 農業銀行在1997—2007年營業收入逐年增加,但營業利潤卻一直為負,只有加上投資收益后稅前利潤才轉為正數(1998、1999兩年依然為負)。其他研究指出,與其他三大國有銀行相比,長期以來,農業銀行的經營績效是最差的一個[10]。截至2007年年末,中國農業銀行的駐縣城分支機構不良貸款率下降到30.3%,分別比2004、2005和2006年下降了3.7%、2.6%和0.4%[11],這表示農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在改制之后對農村的關注度大幅度提高,運行效率相應提升[12]。
2. 農業發展銀行1997—2006年經營規模不斷縮小,在機構、人員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人均效益必然不斷下降。營業利潤在2001年轉變為正,而在此之前需要財政的大量補貼才能運轉,這表明農業發展銀行在收縮政策性貸款范圍的情況下自身效益有所提高。但這并不是國家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目的,農業發展銀行所發揮的政策性金融作用與國家對它投入的巨額資金相比并不相稱,持續下降的經營規模必然導致嚴重的資源浪費問題。有關的案例分析也顯示了農業發展銀行運行效率低下:財政補貼不能直接落實到農民手中,信貸資金不能封閉管理,同時糧食的敞開收購和順價銷售難以保證。表明其運行效率有提高的潛力。
3. 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長期不好,近幾年有所好轉。僅從《中國統計年鑒》上有關的分析報告看,行社分家后,1998—2000年全國農村信用社連續三年增虧,根據謝平等提供的具體數據,2002年底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5 147億元,不良率為37%,資不抵債缺口總量達3 019億元[13]。作為一個整體,農村信用社在技術上已經處于破產邊緣[14]。從2004年農村信用社進行產權改革,組建農村商業銀行17家、農村合作銀行113家和以縣(市)為單位的統一法人社1 825家后[11],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初步形成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體系。截至2007年末,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比改革之初提高了20%,達到11.2%,不良貸款比例9.3%,與剛剛開始改革之時相比下降了28%[12]。
4. 郵政儲蓄銀行在2007年初成立之初就積極探索小額貸款業務等服務農村的有效形式。產權制度開始起步,法人治理架構初步建立。資產質量明顯改善,盈利能力顯著增強。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理念為“堅持服務‘三農’、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城鄉居民的大型零售商業銀行定位,發揮郵政網絡優勢,強化內部控制,合規與穩健經營,為廣大城鄉居民及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支持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截至2011年10月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資產接近人民幣4萬億元(6 352億美元),在中國商業銀行中位列第六。
2012年1月21日,經中國國務院同意﹐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整體變更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450億元,擁有3.7萬營業網點,3萬億元個人儲蓄存款,9億銀行賬戶,400多萬小額貸款用戶,1 000多億元支農資金。2011年2月10日,全國郵政儲蓄個人存款余額總規模突破了3萬億元,達到30 299億元。11月9日,郵儲銀行累計發放小微企業貸款突破7 000億元。
三、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效率
與正規金融機構發展相對應,非正規金融組織的效率也從配置效率、適應性效率和運行效率三方面進行論述。
(一)配置效率
從對農戶和農村企業的金融需求的滿足程度來看,“中國非正規提供的融資規模為9 500億元,占中國GDP的6.96%”左右。上文己經證明,中國農村正規金融制度缺乏對農業和鄉鎮企業的信貸支持,而把資金投向了城市和國有企業,如果將資金投向農業和鄉鎮企業是可以帶來更大的產出的,而對農業和鄉鎮企業提供資金的正是非正規金融組織。從實地調查結果來看,非正規金融組織為其附近的缺少資金的經濟行為提供了方便,提高了閑置資金的配置效率,也使資金閑置者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具有帕累托改進的意義。
(二)適應性效率
與存在幾十年的正規金融相比較,中國農村非正規金融存在了幾千年,以鄉村“熟人社會”為基礎,具有分散化、靈活、信息優勢。非正規金融所進行的交易正是建立在地緣和血緣關系的基礎上,它不需要復雜的審批手續,沒有僵化的規章制度,彼此熟悉,甚至連彼此的祖祖輩輩都了解,因此不容易相互欺騙,或者欺騙的成本很高,因為有族長或者左右的監督和懲罰,這種懲罰有時候不是經濟上的懲罰,而是風言風語的摧殘,這樣就大大減少了貸款中的道德風險,從而有效避免正規金融機構所擔心的信息不對稱問題。這就是一種硬性的約束,能促使社會成員自發服從、自我執行,有助于促進社會信用關系的改善,并節約社會成員之間的協調,違約概率極低。同事非正規金融能夠充分利用鄉村既有的信息資源和組織資源,合同都是建立在成員之間的長期行為的基礎之上,同時它具有重復交易的特點,大大降低了締約的交易成本。較好的解決農村金融市場高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問題,在為農戶提供金融服務方面具有比較優勢。
(三)運行效率
據銀監會統計,2007年末我國有7 800萬農戶獲得了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占全國農戶總數的33.2%[11]。2007年村鎮銀行的資產總額達到7.67億元,累計發放貸款4.62億元。村鎮銀行擴大試點范圍到全國31個省(區、市)。截至2007年底,自從開始7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以來,小額貸款公司總共計發放貸款3.9億元,整體運行良好,可喜可賀的是目前已有6家公司實現盈利,經營利潤共計1 682.29萬元,而且小額貸款公司的正規度也在逐步向銀行類靠攏。《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0)》報告,小貸公司短期貸款余額1 952.57億元,2010年實現賬面利潤98.3億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全國小額貸款機構數量5 247家,從業人員數58 441人,實收資本4 257.03億元,貸款余額4 892.59億元,發展迅速,運行效率良好。
四、效率比較分析
(一)邊際成本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之中,市場參與者的流動性逐漸加大,非正規金融組織服務在規模和范圍方面逐漸改變原來的狀態,比如業務活動范圍就已經擴展到百里甚至千里之外的陌生人,這樣導致的一個直接后果就是貸款機構對貸款人的情況和發展前景掌握的難度加大,可以想象規模擴大到某一點時會失去其在降低交易成本和獲取信息方面的優勢[15]。同時,非正規金融組織之所以一直是在地下經營,一個主要的問題就是其具有管理體制和先天的制約,當資產迅速增加到一定范圍時,經營管理的成本會高于正規金融機構[16]。因此,非正規金融組織的邊際成本呈現先下降達到某一點而后上升的趨勢,從圖形上看,呈現出“U”形(如圖1所示),圖中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邊際成本曲線只有一個交點M。在點M之前,非正規金融組織的規模小,邊際成本曲線較為平坦,由于其具有交易成本方面的優勢,在正規金融的邊際成本曲線之下[13]。
設f1(x)和f2(x)分別為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邊際成本函數,它們滿足:
1. 當xf2(x),當x>M時,f1(x)
2. f1′(x)
由上可知,顯然有:M>M0(如圖1所示)。
(二)平均成本
假設正規金融的固定成本為cf,由于現實狀況,非正規金融沒有固定成本。那么,正規金融的平均成本函數c1(x)、非正規金融的平均成本函數c2(x),分別如下:
c1(x)=■+■■f1(t)dt(1)
c2(x)=■■f2(t)dt(2)
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平均成本極小化條件分別為:
■=■-■■f1(t)+■f1(x)=0(3)
■=■■f2(t)+■f2(x)=0(4)
其中式(3)無解,因為
■-■-■■f1(t)dt+f1(x)=0
■■=0(5)
故正規金融的成本最小規模為無窮大,這是由假設條件“f1′(x)
而由式(4)得:
■■f2(t)dt=f2(x)(6)
設x=M1,即M1為非正規金融平均成本極小化的規模值,有如下方程:
■■f2(t)dt=f2(M1)
設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平均成本曲線交于點M2,如圖3所示。由圖1和圖3可知,M2與M、M0、M1之間的關系為:M2>M>M0;M2>M1>M0。其中,M2為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平均成本相等時的規模值,M0為非正規金融邊際成本最小處的規模值,M為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邊際成本相等時的規模值,M1為非正規金融平均成本最小處的規模值。
由圖3可以看出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規模有一個邊界,也就是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的最優分界點,此時由非正規金融承擔融資任務是更有效率的選擇;當Md>M2時,非正規金融邊際成本與平均成本均分別大于相應正規金融的邊際成本與平均成本,此時由正規金融承擔融資任務則是更有效率的選擇;當Md介于M與M2之間(即M2>Md>M1)時,非正規金融邊際成本大于正規金融的邊際成本,其平均成本則小于正規金融的平均成本,由于決定總成本的是平均成本,這時由非正規金融來提供供給的總成本更低。可見,從發展的規模來看,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不是何時何地都絕對的有效率,它們的效率發揮有分界點M2,在規模大于M2時,正規金融更有效。相反,非正規金融更加有效。
五、結論
在所有的經濟體中,不論過去還是現在,西方或者東方,金融體系的基本功能在本質上一樣的,都是在一個不確定的環境下,在時間和空間上便利經濟資源的配置和拓展。金融制度的多樣化非常符合現代信息經濟學的預期。所有金融制度都是在特定條件下在風險分擔和提供激勵的兩難沖突之間的最優折衷,所以不存在一種制度在所有條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壞,也不存在一種制度在不同條件下比所有其他制度好的情況[17]。這樣,每一種制度都有起作用的約束條件,從中國農村金融制度來看,約束條件包括規模、信息和風險,而后兩者的問題都是隨著規模的改變產生的,通過規模表現出來。從分析發現非正規金融在一定范圍內則表現出較強的配置效率和適應效率。當風險不確定,市場規模較小時,非正規金融有效;當風險可以通過抵押擔保等形式被確定,市場規模較大時,正規金融占有優勢。隨著市場主體活動范圍無限擴大,農村非正規金融基于血緣、地緣的軟信息優勢將不復存在,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將逐步替代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但從整個農村金融市場的現實發展情況看,農村非正規金融在一定時期內具有不可替代性[20]。在規模小的時候非正規金融組織如雨后春筍,發展迅猛。當超出一定的邊界,就不發揮原有的作用了。農村非正規金融效率的發揮受到規模限制,這導致了其在規模和范圍上略遜一籌。首先,小范圍內的經濟主體面臨的風險無法通過多樣化進行有效分散,導致關聯風險發生的概率高;其次,只能在小范圍內實現資金轉移,使大量的不能資金在更寬廣的空間進行配置,造成效率損失;再次,金融是一個追求規模收益的行業,然而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小筆經營會使得單筆金融業務的運作成本無法通過規模的擴大進行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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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非正規金融;制度變遷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12-0023-04中圖分類號:F830.6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經濟的改革、發展是從兩個層面上展開的,一是以政府推動為主的自上而下的制度演進;二是以農民為主的自下而上的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政府推動的一系列體制機制轉變大體屬于強制性制度變遷范疇,以農民為主的群眾創業活動所形成的制度安排,大體屬于誘致性制度變遷范疇。
中國農村各個領域的改革大都從市場主導的誘致性制度變遷開始,逐漸過渡到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逐漸興起,并演變成農村金融市場的普遍現象。非正規金融是一種因未得到現有金融政策和法律支撐而游離于現有金融體制和制度安排之外的具有強烈的市場化、自由化、隱形化色彩的體制外金融活動。據陳錫文(2004)研究,中國2.4億戶農民家庭中,大約只有15%左右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85%左右的農戶要獲得貸款基本上是通過民間借貸來解決。溫鐵軍(2001)對我國東中西15個省24個縣41個村的調查發現,民間借貸發生率高達95%。
國內外對非正規金融制度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研究不多,且大都從誘致性制度變遷出發,忽視了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在農村金融制度變遷中的重要作用。事實上,從制度變遷的角度看,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的興起主要是一種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缺失引致了農村金融缺口,而越演越烈的金融缺口則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非正規金融從它“誕生”之日起一直發揮著促進農村經濟增長、增加農村福利等重要功能。但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與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并不對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與制度供給,即非正規金融的發展以及所引發的農村金融制度的變遷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過程。
二、制度變遷相關理論研究
拉坦和速水是最早系統論證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經濟學家,“對制度變遷需求的轉變是由要素與產品的相對價格的變化以及與經濟增長相關聯的技術變遷所引致的;對制度變遷供給的轉變是由社會科學知識及法律、商業、社會服務和計劃領域的進步所引致的”。林毅夫在總結以往經濟學家觀點的基礎上,把制度變遷分為誘致性的制度變遷和強制性的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指的是一群(個)人在響應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獲利機會時所進行的自發性變遷:強制性制度變遷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變遷。
強大的制度需求是誘致性制度變遷的源泉。影響制度變遷的需求因素提供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潛在收益,而影響制度變遷的供給因素降低了進行制度變遷的成本,二者共同促成了舊制度向新制度轉變。從制度變遷的主導因素看,在誘致性變遷中,制度需求是主導性的,而制度供給是適應需求而提供的。在制度不均衡的條件下,經濟主體發現潛在利益并采取行動,對現有資源進行重新組織并努力創造條件以降低制度變遷成本,進而使得適當的制度能被供給出來。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非都是自動完成的,由于搭便車行為的存在,它需要人們之間進行自愿的聯合行動來完成,但集體行動常常面臨高成本壁壘,為此制度供給可能不足。為提高制度供給水平,需要引入政治資源,“由技術與制度創新所形成的新收入流提供了利用政治資源來分割收益的激勵。” 也就是說誘致性制度變遷有時不僅不排除政治力量的參與,反而需要政治力量來促成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能提供市場經濟運行的所有制度供給,諸如市場經濟的法律建設,宏觀經濟調控、教育、交通等社會公共產品、社會保障體系、明確界定的產權體系等,沒有強制性制度變遷提供游戲規則的情況下,將導致某些制度安排畸形發展,最后影響經濟的發展。
誘致性制度變遷到一定程度可能向強制性變遷轉化。誘致性制度變遷不斷推進將促使政府采取新的制度安排,打破利益格局的平衡。誘致性制度變遷能形成市場績效,為政府提供試點式經驗;當誘致性制度變遷形成的制度安排成為全社會主流制度安排時,社會的制度構架會發生質的變化,為強制性制度變遷的推進提供了一個全新的制度安排,為實現新的制度均衡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
三、中國農村正規金融的功能性、制度性缺失
(一)政策性金融功能嚴重弱化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惟一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本應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但從目前情況看,一方面,其主要業務僅限于單一的國有糧棉油流通環節信貸服務,在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農業科技進步等方面功能嚴重缺位;另一方面,農業銀行了部分政策性金融業務,如扶貧貸款與政府貼息貸款等,導致農業政策性金融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嚴重下滑,支農功能不足;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于財政撥款,長期以來資金撥付有限,且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有時不得不向央行借款,使籌資成本上升,制約了農業發展銀行的發展。政策性金融功能的嚴重弱化,制約了政策性金融資金支農作用的有效發揮,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調整農村產業結構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二)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貸收縮
商業銀行的“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向悖;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按照“經濟、高效、精簡、合理”的原則,對農村經營網點進行大規模撤并,如1999―2001年寧夏共撤并縣域國有商業銀行機構和營業網點158個,其中縣以下占93%。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而剩下的營業網點大多把有限的貸款資金發放給大型基礎設施、國債配套資金和生態建設等國有大型項目,而對急需資金的農業生產和個體、私營企業的貸款卻全面緊縮。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中居主導地位的中國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并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以獲取足夠的資金來源及高額回報,使得農村金融市場本來就很少的國有資本變得更為稀缺。
(三)農村信用社壟斷性供給的弊端
在國有商業銀行功能嚴重缺位的狀況下,農村信用合作社事實上已成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要中介,在不少貧困地區甚至是惟一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務范圍非常有限,經營的自負盈虧,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商業傾向,使得資金向收益相對高的城鎮或非農部門流動,真正需要資金貸款的農戶難以得到金融支持。2002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各項存款19469億元,各項貸款14117億元,兩者差5352億元,其中有價證券及投資1812億元,凈存放中央銀行684億元,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1152億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估計從農村流出資金約3000億元(夏斌,2003)。同時,農信社長期以來產權主體不明晰,歷史包袱沉重,員工素質不高,電子化建設水平低,結算手段落后,服務品種單一,獨自面對龐大的農村市場需求,其規模與實力顯得十分弱小。
(四)農村郵政儲蓄機構,本應在農村經濟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但其嚴重的制度缺陷無法有效承擔支農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一是業務單一,只吸收存款,不發放貸款;二是通過吸收存款的方式,把大量的農村剩余資金 “倒流”到城市,加大了農村金融缺口,加劇了農村經濟發展資金供給不足的矛盾。
四、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與制度效應
(一)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經濟效應
農村經濟主體的微觀活動及其融資行為具有分散化、規模小、周期長、監控難、風險大等特點,農業的回報率低,正規金融的利潤最大化與農業發展之間存在著天然的矛盾。加之農村人口相對貧困,儲蓄不足,大規模的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場缺乏存在的基礎,正規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經營往往無利可圖,因此正規金融供給短缺即金融缺口最容易發生在農村地區。巨大的金融缺口為非正規金融的成長、壯大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盈利機會。在市場期望和需求催生下,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農村民間金融及合作基金會為代表的農村非正規金融迅速崛起,有效地填補了我國農村巨大的金融缺口,為農村社會與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基于實地調查的研究發現,中國的私營企業在創立和發展過程中一直主要依靠非正規金融(或者經濟學家所稱的路邊交易市場,Curb market)融資。
非正規金融推動農村經濟增長、增加社會福利的績效也得到了實證研究。高艷(2007)實證研究發現,1986―2003年,農村非正規金融與農民人均純收入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正向關系。從促進農民年增收的效率來看,非正規金融要高于正規金融。根據史晉川(2001)的考察,在官方制度下,我國國有部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約為40%,貸款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80%,非國有部門的經濟增長貢獻率約為60%,其貸款卻只占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總量的不到20%,這表明我國正規金融制度嚴重不適應現有的經濟基礎,而非正規金融制度卻促進了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制度效應
非正規金融作為一種創新的制度安排,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非正規金融是社會成員間利用我國鄉村的各種習俗、慣例或血緣關系,達成的廣泛的非正規合約,這一合約是建立在社會成員之間的長期行為合約、隱含合約的繼承上,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由于地緣、人緣和血緣、業緣等原因,非正規金融具有交易各方的信息成本優勢,貸款人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信用具有很強的甄別能力,能有效避免或減少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違約行為;農村民間融資無繁瑣的交易手續,交易過程快捷,可以使借款人迅速、方便地籌集所需資金。非正規金融由于一般不需要對供給方“公關”而支付“尋租”成本,其融資成本低廉。
非正規金融制度與農村現有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促進了農村正規金融制度的變革。在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正規金融的貸款行為有時會受到行政力量等非市場因素的影響,貸款基準利率也是管制利率,而農村民間金融中的借貸行為和利率都是市場化的。可以說,農村民間金融是一種純粹的市場金融形式和市場金融交易制度。非正規金融所反映出來的機制優勢、信息優勢、成本優勢、速度優勢能大大提升這種制度安排與正規金融制度安排的競爭優勢和市場競爭能力,從而給正規金融組織一種優勝劣汰的競爭壓力,迫使政府、正規金融組織對原有的制度安排進行重新思考。非正規金融和正規金融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以及政府如對其進行規范、引導,這將對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具有重要意義。
非正規金融的形成、發展有利于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非正規金融對違約者是一種硬預算約束,違約者的違約不僅會遭受輿論譴責、社會排斥、群體懲罰,還有可能遭受暴力傷害,這大大降低了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Aleem(1993)估計,在他研究的大多數案例中,非正規金融的違約率一般要低于正規金融5%左右。非正規金融在契約執行與治理上具有獨特的制度安排,相對于正規金融契約改善了農村經濟主體遵守合約、提升信用水平的意識,營造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從而為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五、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
(一)非正規金融的產生與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
我國農村以家庭聯產承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促進了經濟的高速發展,以及我國促進農村鄉鎮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政策,農村金融制度所依存的經濟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革,促使了農村經濟主體的多元化與對金融服務的多元化需求。而農村正規金融卻存在業務相對萎縮,經營不善和農民貸款困難等問題,正規金融供給的制度性和功能性缺失已不能完全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農村金融制度與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和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種獲利機會為非正規金融的形成(一種適應農村經濟新形勢的制度創新)打下了堅實的市場基礎。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制度一直蘊含著經濟體系內在的非均衡性,這種非均衡性主要體現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存在較為嚴重的金融抑制和國家對金融市場的壟斷式控制,導致長期存在且越演越烈的“金融二元結構”, 這表現在私人部門經濟面臨的融資約束、金融資源配置中的低效率等諸多方面。我國農村金融制度的不均衡性產生了獲利機會,這為非正規金融(相對于正規金融制度,它本身就是一種創新型的制度安排)的產生提供了市場空間,為金融制度創新提供了激勵,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是對這一利潤機會的理性回應,它是非均衡的長期發展而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自發“矯正”,從而逐漸孕育出另一種更為有效的制度安排,從而實現對現有農村金融制度集合的補充和完善。
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產生過程是一個典型的市場主導的需求誘致性制度變遷過程,但我國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的合理變遷離不開政府政策的引導,它具有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相互交織的特征。
(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與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
誘致性制度變遷并不排斥強制性制度變遷。我國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既包括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又包括對原有金融制度集合進行變革。從制度變遷的動力和機制的角度看,非正規金融是作為正規金融制度的“邊際”而存在的,部分非正規金融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向正規金融制度演變。因此,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相互交織、相互促進的,即非正規金融的演進(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會對現有的正規金融造成強烈沖擊,從而引發政府對農村現有金融制度進行有效變革(強制性制度變遷)。而這種對現有金融制度變革本身就是對非正規金融進行批判、繼承的過程,即把非正規金融逐漸納入農村正規金融體系的過程。同時,強制性制度創新可以克服正式制度在誘致性制度創新(它由個人或一群人在響應獲利機會時自發倡導、組織和實行)中,因外部性和“搭便車”問題而產生的制度供給不足。同時,政府的偏好和有限理性、政治統治基礎情況對非正規金融演進與農村金融制度變遷的方向和方式也會有很大影響。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也離不開政府的政策供給、法律供給,政府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演進提供合法化的制度平臺,也有利于其正規化、規范化的發展。
總之,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產生了農村非正規金融,而政府強制性制度變遷能推動非正規金融的有序演進、逐漸融入農村金融體系與金融制度變革。其發展邏輯是,農村金融制度的非平衡性,即農村金融的“二元結構”促使了誘致性制度變遷,促進了經濟發展及其農村金融制度運行的經濟基礎、社會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從而推動了政府主導的金融制度變革。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是一個我國經濟轉軌過程中經濟基礎演變引發國家對金融制度重新思考的過程。
六、結論
我國農村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興起的廣泛的非正規金融,從制度變遷來看,它是一種市場誘致性制度變遷,由于現有的農村正規金融制度供給與農村金融需求多元化這對矛盾激化的必然產物。但是,中國非正規金融的發展、壯大以及農村金融發展絕對離不開政府主導的強制性制度變遷,它需要政府對農村金融制度進行重新思考。一方面,政府應該對現有的正規金融制度進行重新設計以解決正規金融制度供給嚴重不足、與農村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另一方面,國家對非正規金融的態度不應該是“默許”,也不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壓制”,應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非正規金融進行規范、引導,賦予其合法地位,從而促使農村金融制度變遷才是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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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 城鄉收入差距; 金融抑制; 非正規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2.3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9339(2012)02-0020-07
一、文獻綜述金融作為現代經濟資源配置的核心,對經濟增長和收入分配不平等均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隨著農村金融體系的不斷發展,中國城鄉之間收入差距卻呈現不斷擴大的態勢。在這一問題的研究上,很多學者討論了國家整體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多數文獻是從中國整體金融發展的宏觀視角出發,認為中國整體金融發展顯著擴大了城鄉收入差距;而從農村自身金融發展出發,對城鄉收入差距進行研究則較少。比較有代表性的研究如下:
張立軍、湛泳(2006)[1]運用改革開放后與農村金融相關的經濟數據,分析了農村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結果顯示:由于農村資金的大量流失,農村金融發展拉大了城鄉收入差距。但該研究中僅采用了農戶儲蓄加上農業貸款之和除以農業產出的比值作為衡量農村金融發展的指標,忽略了農村金融發展具有發展規模和發展效率兩個方面,所以結論中僅提出要擴大農村金融資源的供給,節制農村資金外流,而未提及農村金融資源的利用效率。姚耀軍(2005)[2]從農村金融與城市金融的相對滯后的視角出發,選擇了城市金融發展水平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之比的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滯后指標,對農村金融發展相對滯后與城鄉收入差距的關系進行了實證分析。張立軍、湛泳(2006)[3]在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影響的作用機制方面進行了研究,提出了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作用機制的三大理論假設,并運用1978~2004年的相關數據進行了實證分析。實證結果顯示:金融發展通過門檻效應、地區與城鄉的非均衡性以及降低貧困效率影響城鄉收入差距,與理論假設相符。
然而上述文獻僅僅使用農村金融規模來衡量農村金融發展,忽視了農村金融中介的效率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為了更完整深入地探討農村金融發展的影響,本文將從金融發展的規模、效率以及結構三個方面研究農村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
[收稿日期]2011-11-03
[基金項目]本文系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研究課題攻關項目“中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理論與實踐”(項目編號:11JZD019)的階段性成果。
[作者簡介]付榮(1982- ),女,河南安陽人,廈門大學經濟學院統計系博士生。
二、 農村金融發展目前,學術界對于農村金融發展沒有統一的定義。本文根據農村金融體系的自身特點,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涵義給予界定: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是指增加農村金融的相對供給數量、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對內生于農村經濟的非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規范,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在規模上,突出金融相對規模的擴大,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金融機構有能力提供相應的金融服務;在效率上,防止農村金融資金的流失,并在農村自身經濟生產中有效率地對資源重新配置,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在結構上,提高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性和自主性,同時,規范非正規金融機構,形成合理的內生于農村經濟的金融結構。
1. 農村金融的相對規模
國際上常用金融相關比率(FIR)[4]來衡量一國的金融發展水平,即在某一時點上現存的金融資產總額與國民財富之比,為了方便,常用金融資產總額與一國的GDP之比來計算。衡量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相對規模時,以上述表達式為基礎,結合實際加以變動。在我國農村金融系統中,銀行業具有極強的壟斷地位,它對各農村地區經濟增長的影響是最直接、最重要的,因此,以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總和作為農村金融資產總額的一個窄的衡量指標,同時選取農村GDP總值來衡量農村經濟生產總值,定義農村金融相關比率RFIR(Rural 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為全部農村存貸款總和與農村GDP之比,即:
RFIR=RC+RDRGDP(1)
其中RFIR為農村金融相關比率,RC為農村存款總和,RD為農村貸款總和,RGDP為農村GDP農村GDP根據各年的《中國農村經濟綠皮書》整理而得。。
2. 農村金融發展的效率指標
農村金融發展的效率主要分為農村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和配置效率兩部分。[5]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衡量農村的大量存款是否有效轉化為農村貸款,是否滿足了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農村金融的配置效率是指農村金融資源即農村貸款是否根據市場利率自由流動,在重新配置中是否達到了帕累托最優。
(1)農村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在農村的金融市場中,金融資源的供給來源多是農戶在銀行中的儲蓄,通過銀行轉化為貸款流入資金市場。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金融資源轉化為農村貸款(包括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投入到農村自身經濟的生產中。因此,對于農村金融效率中的轉化效率,應著重考察農村金融機構對儲蓄的轉化能力,即農村儲蓄轉化為農村貸款的能力。
因此,選取農村存貸款比率(SLR)來衡量農村金融轉化效率:
SLR=RLRS(2)
其中RS和RL分別為農村儲蓄和農村貸款。
(2)農村貸款的配置效率。衡量農村金融機構效率的另一方面是農村貸款在生產中的配置效率,即金融資源在生產過程中的重組是否實現了帕累托最優配置。
我國農村貸款分為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兩大部分。其中,在政府主導的農村信貸體系下,農業貸款主要是針對農業生產的需要,向國有農業企業、農業生產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貸款,農業貸款效率較為低下,而且增大了農村金融風險。[6]而鄉鎮企業貸款主要是為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的,用于創建各種企業來支援農業發展。農業貸款的配置效率往往低于鄉鎮企業貸款的效率。
因此,采用鄉鎮企業貸款與農村GDP的比率來衡量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亞洲開發銀行(1992)以對私人部門的信貸量與名義GDP之比反映資金配置狀況,King和Levine(1993)提出指標PRIVY等于提供給非金融私人部門的信貸與GDP的比率,兩個指標的上升均表示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ALLOE=RELRGDP(3)
其中,ALLOE為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REL和RGDP分別代表鄉鎮企業貸款和農村GDP。
3.非正規金融的相對規模關于農村正規金融在拙作《金融發展的規模、效率》中已經給予全面的討論,因此,對于衡量農村金融結構的指標,本文選擇非正規金融的規模測算。
與正規金融不同,非正規金融由于缺少政府部門的正式監管以及大量非正規金融機構的隱蔽性,無法對其進行統計,缺乏準確的官方數據。因此,要衡量非正規金融相對經濟發展的規模,必須先對非正規金融貸款總額進行測算。
(1)非正規金融貸款總額。由于缺乏公開準確的農村非正規金融總額的統計數據,所以一般采取抽樣調查研究或者模型估計進行測算。本文利用田光寧等[7]估計出的農村非正規貸款的上下限,求其平均和來代表農村非正規金融渠道貸款額。
IRL=IRL1+IRL22 (4)
IRL1為非正規貸款總額的下限,IRL2為非正規貸款總額的上限 IRL1和IRL2數據來自田光寧、李建軍在《中國農村經濟發展中金融支持結構演變》中的測算結果。,IRL為農村非正規金融貸款總額的測算。
(2)非正規金融相對規模。[8]依照金融發展理論中衡量金融發展規模的指標設計方法,得到一個相對準確地衡量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相對規模的指標,即農村的非正規金融相關比率,采用非正規金融貸款總額與農村國民收入的比率。
IRF=IRLRGDP (5)
其中,IRF代表農村非正規金融相對規模,IRL代表農村非正規金融貸款額,RGDP代表農村GDP。
三、 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分析我國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效率以及非正規金融相對規模見表1。
表1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效率及非正規金融相對規模
年份RFIRSLRALLOEIRF年份RFIRSLRALLOEIRF1978年0.27 0.89 0.01 0.26 1994年0.44 0.79 0.79 0.18 1979年0.28 0.79 0.01 0.29 1995年0.35 0.78 0.78 0.20 1980年0.32 0.87 0.01 0.28 1996年0.46 0.79 0.79 0.16 1981年0.34 0.82 0.01 0.32 1997年0.49 0.78 0.78 0.21 1982年0.35 0.77 0.02 0.34 1998年0.54 0.82 0.82 0.20 1983年0.36 0.74 0.03 0.32 1999年0.57 0.82 0.82 0.19 1984年0.42 1.03 0.06 0.30 2000年0.57 0.73 0.13 0.17 1985年0.39 1.02 0.09 0.27 2001年0.60 0.72 0.13 0.16 1986年0.47 1.08 0.12 0.29 2002年0.56 0.71 0.12 0.14 1987年0.50 1.10 0.13 0.27 2003年0.59 0.70 0.12 0.13 1988年0.46 1.14 0.13 0.24 2004年0.57 0.68 0.10 0.13 1989年0.49 1.12 1.12 0.27 2005年0.59 0.63 0.09 0.10 1990年0.52 1.08 1.08 0.31 2006年0.57 0.54 0.06 0.08 1991年0.57 1.00 1.00 0.27 2007年0.55 0.53 0.06 0.07 1992年0.59 1.01 1.01 0.21 2008年0.57 0.48 0.06 0.08 1993年0.52 1.04 1.04 0.17 數據來源:根據歷年農村金融相關數據整理而得。
農村金融的相對規模在改革開放后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仍然處于起步階段。農村的金融相關率體現了我國農村經濟的貨幣化水平。該比率從1979年的28%提高到2008年的57%,其中農村FIR在2001年達到最高點為60%,進一步表明經濟貨幣化程度在農村是逐漸加深的。
農村金融資源轉化效率逐漸降低,存貸款比率縮小,說明銀行將存款轉化為貸款的能力減弱,農村儲蓄與農村貸款之間的缺口不斷加大。農村資源的轉化效率在1984~1993年普遍較高,甚至有些年份大于1;但是在1993年后轉化效率逐漸降低,到2008年底降至0.48。農村貸款與農村存款的差距越來越大,大量的農村金融資源流失。
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指標ALLOE區分了農村貸款總量中投向鄉鎮企業的部分和單一投向農業的部分,指標值越大代表投向鄉鎮企業的貸款比重越大,農村貸款配置效率越高。我國農村金融貸款配置效率經歷了先上升,再平穩波動,而后下降的變化過程。從1978~1987年,十年間從最初的0.01增加到了0.13,其原因是農村的鄉鎮企業多是經營資本密集型的產業,農村貸款使得鄉鎮企業得到了迅猛發展,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金融貸款的配置效率較高。從1988~2003年配置效率一直在0.15~0.12之間平穩波動,但2003年以后開始下降,2008年下滑至0.06。在這個階段農業貸款大大超過了鄉鎮企業貸款,2003年農業貸款為8 411.35億元,2008年底升為17 628.82億元,增長了110%,而鄉鎮企業貸款數額基本保持不變。農業生產的弱質性和鄉鎮企業的發展速度明顯放緩造成了農村貸款配置效率下降。
非正規金融相對規模在長期內呈下降的趨勢。從1978~1991年,由于農村金融資金流失,用于農村經濟發展的正規金融資源的供給短缺,使得一大批非正規金融借貸發生。IFIR在0.30左右輕微波動,說明非正規金融在農村經濟發展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從1992~2000年,政府出臺取締非正規金融的政策,但由于農村非正規金融對地方經濟有著有利幫助,使得地方政府與非正規金融“合謀”,出現了非正規金融屢禁不止的狀況。因此IFIR在0.21到0.17之間呈波動下降趨勢,但是下降趨勢并不明顯。從2001~2008年,受信息、交易成本等因素的制約,導致農村非正規金融在規模和范圍上的劣勢。[9]同時正規金融機構在服務農村經濟方面不斷完善,農信社采用浮動的存貸款利率,上調了農村貸款利率,減少了金融資源供給方面的抑制性;而且小額農戶貸款的大量發行,使得農民更容易在正規金融機構取得符合自身經濟發展需求的小額貸款。IFIR從0.16快速下降到0.08,下降的幅度達到50%。
總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農村金融規模相對較小,農村金融需求受到抑制;[9]農村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低下,農村金融資源嚴重流失;用于大力發展農村二、三產業的鄉鎮企業貸款短缺,農業貸款尚未形成規模經濟,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下;內生于農村經濟的非正規金融發展遭遇“瓶頸”,相對規模逐漸縮小。
四、 農村金融發展對城鄉收入差距影響的實證分析我們運用改革開放后我國農村金融以及城鄉收入差距的數據建立半對數模型如下:
lnCJ=c+α1FIR+α2SLR+α3ALLOE+α4RIF+ε(6)
其中,CJ為城鄉收入比率;FIR為農村金融發展規模;SLR為農村金融機構的資源轉化效率;ALLOE為農村貸款的配置效率;RIF為非正規金融規模;ε為估計誤差。
1. 變量平穩性檢驗。
為避免出現偽回歸問題,使用ADF檢驗對變量的時間序列進行平穩性檢驗。
城鄉收入差距、農村金融相關率、農村金融資源轉化效率、農村貸款配置效率、非正規金融規模均是非平穩序列,而且這些變量經過一階差分后均平穩,故這些變量是一階單整的。所以可以對這些變量進行下面的協整檢驗(見表2)。[10]
表2變量的平穩性檢驗
變量檢驗類型ADF臨界值(1%)臨界值(5%)平穩性Problncj(c,t,0)-2.8995-4.2967-3.5683不平穩0.1767D(lncj)(0,0,2)-2.5741-2.6534-1.9538平穩0.0121RFIR(c,t,1)-2.7664-4.3098-3.5742不平穩0.2199D(RFIR)(0,0,1)-3.4193-2.6501-1.9533平穩0.0013SLR(c,t,1)-0.6777-4.3098-3.5742不平穩0.9655D(SLR)(0,0,1)-2.9184-2.6501-1.9533平穩0.0051ALLOE(c,t,1)0.7129-4.3098-3.5742不平穩0.9625D(ALLOE)(0,0,0)-7.9491-2.6471-1.9529平穩0.0000RIF(c,t,0)-3.5313-4.2967-3.5683不平穩0.0540D(RIF)(0,0,0)-4.8474-2.6471-1.9529平穩0.0000資料來源:作者利用計量軟件計算得出。
2. 協整檢驗。
本文采用Johanson協整檢驗來分析城鄉收入差距與農村金融發展水平、效率以及非正規金融規模的長期關系。
首先,構建包含城鄉實際收入比率對數、農村金融相關率、農村金融資源轉化效率、農村貸款配置效率、非正規金融規模五個變量的VAR模型,用AIC、SC信息準則和LR等統計量作為VAR模型的最優滯后期數的檢驗標準。檢驗結果見表3,最優滯后期數為1。
表3最優滯后期數的選擇
LaglnLLRFPEAICSCHQ0 185.8747 NA 2.63e-12-12.47412-12.23838-12.400291 299.9373 180.9268* 5.83e-15*-18.61636-17.20192*-18.17338*2 326.019632.37811 6.41e-15 -18.69101*-16.09786-17.87887資料來源:作者利用計量軟件計算得出。
其次,采用Johanson協整檢驗來分析城鄉收入差距與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效率、非正規金融規模的長期關系。結合ADF單位根檢驗的結果,采用包含常數項、不包含趨勢項的協整檢驗形式,同樣選取滯后期數為1。
表4Johansen協整檢驗結果(跡統計量)
協整關系個數特征值跡統計量5%臨界值置信概率None* 0.742973 87.92802 69.81889 0.0009At most 1* 0.561219 48.52942 47.85613 0.0431At most 2 0.481348 24.64051 29.79707 0.1747資料來源:作者利用計量軟件計算得出。
協整檢驗結果由表4可知: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五個變量之間至少存在一個協整關系,即表明農村金融相關率RFIR、農村金融資源轉化率SLR、農村貸款配置效率ALLOE、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RIF與城鄉收入差距之間存在著長期穩定的關系。
3. 誤差修正模型的建立。
構建如下VEC模型:
lncj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rfir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slr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alloe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
rift=αlncjt-1+βrfirt-1+γslrt-1+ηalloet-1+λrift-1+ecmt-1+C(7)
其中ecm為誤差修正項。如果變量之間存在的長期協整關系為如下形式:
lncjt=θ1rfir+θ2slr+θ3alloe+θ4rif+C(8)
則誤差修正項為:ecmt=lncjt-θ1rfir-θ2slr-θ3alloe-θ4rif-C(9)
長期均衡關系為:lncj=84.75rfir-18.92slr-85.39alloe-38.93rif-0.24(10)
沒有差分的協整模型表現出城鄉實際收入比率對數、農村存貸款比率、農村貸款配置效率、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等變量之間存在著長期均衡關系。代表農村金融發展規模的金融相關率對城鄉收入差距具有正的影響,即城鄉收入差距隨著農村金融發展規模的擴大而增加;而農村金融發展效率(包括金融資源轉化效率SLR和貸款配置效率ALLOE)和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RIF均對城鄉收入差距具有負的影響,隨著農村金融發展效率的提高和非規模金融規模的擴大,城鄉收入差距將會縮小。而且這四個有關農村金融發展的變量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具有統計顯著性。
在差分后的方程中誤差項ecm系數反映了短期波動對長期均衡的影響。在城鄉收入差距方程中,誤差修正項的系數為負數,而且顯著。這說明當城鄉收入差距偏離其長期均衡狀態時,誤差修正項對其有負向的調整作用,符合反向修正機制,即當短期波動偏離長期均衡時,誤差修正模型以-0.006985的速度將非均衡狀態拉回到均衡狀態。
4. 格蘭杰因果分析。
Granger(1988)指出,如果一對時間序列是協整的,那么至少存在一個方向上的Granger因果關系。中國城鄉收入差距與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效率、非正規金融規模是存在協整關系的,因此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是城鄉收入差距與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效率、非正規金融規模是否具有短期的因果關系。
表5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
考察變量零假設F統計量置信概率RFIRRFIR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26.47232E-05LNCJ不是RFIR的Grange原因1.168540.2893SLRSLR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0.473120.4974LNCJ不是SLR的Grange原因9.954960.0039ALLOEALLOE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18.18280.0002LNCJ不是ALLOE的Grange原因7.578590.0104RIFRIF不是LNCJ的Grange原因15.19770.0006LNCJ不是RIF的Grange原因0.298960.5890資料來源:作者利用計量軟件計算得出。
格蘭杰檢驗結果說明:至少在95%的置信水平下,農村金融發展規模RFIR、農村金融發展效率中的貸款配置效率ALLOE以及非正規金融規模RIF的變動都會影響城鄉收入差距;反過來,城鄉收入差距的變動會影響農村金融發展效率中的資源轉化效率SLR。
5. 脈沖響應分析。
利用VEC模型分析城鄉收入差距LNCJ對于一個標準新生信息的脈沖響應。圖1為基于VEC模型的脈沖響應函數曲線,橫軸代表追蹤期數,縱軸代表響應程度,描述了城鄉收入差距LNCJ對其自身、RFIR、SLR、ALLOE及RIF的一個標準差沖擊在各期的“響應”。
圖1城鄉收入差距脈沖響應城鄉收入差距LNCJ對于自身信息的一個標準差擾動的影響為正,在第1期影響最大,約為0.045,隨后逐漸下降。
LNCJ對于農村金融發展規模RFIR信息的一個標準差擾動的影響也為正,意味著農村金融發展規模的擴大將拉大城鄉收入差距,其影響在第1期為0,第6期達到最大,此后基本不變。這表明農村金融發展規模對城鄉收入差距的滯后效應在第6期得到完全的展現并長期保持。
LNCJ對于農村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SLR信息的一個標準差擾動的影響第5期以前是負的,而從第6期開始影響變為正的。這表明在前5期擴大農村儲蓄轉化為農村貸款的能力有助于減少城鄉收入差距。
農村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ALLOE的一個標準差擾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在前8期是正的,到第9期逐漸變為負的,說明農村金融機構加大對鄉鎮企業貸款的比重、增強資金的配置效率,是可以減少城鄉收入差距的,但是有著較嚴重的滯后性。
LNCJ對于非正規金融規模RIF信息的一個標準差擾動的影響是負的。在第1期為0,而后負的影響逐漸變大,到第3期達到最大,為-0.0074,隨后保持不變。說明合理地規范和發展非正規金融的規模,將縮小城鄉收入差距,而且這種負效應將持續保持。
五、 結論性評價農村金融發展規模與城鄉收入差距正相關,這符合金融發展理論的主流觀點。農村金融發展規模是城鄉收入差距的Granger原因,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貢獻度高達49.53%。其隱含的政策結論是:農村金融相對規模的擴大放大了金融城鄉非均衡效應,拉大了城鄉收入差距。所以不能單純地增加金融機構在農村的網點,只有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改善農村資金外流的狀況,才能擴大農民收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農村金融資源的轉化效率SLR與城鄉收入差距是負相關的,SLR的一個標準差的擾動對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在前5期均是負的。這表明通過加強農村儲蓄轉化為農村貸款的能力來提升農村金融發展效率,減少農村金融供給的抑制性,可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農村金融貸款的配置效率ALLOE與城鄉收入差距是負相關的,并且農村貸款配置效率是城鄉收入差距的Granger原因,但是這種負相關性具有一定的滯后性。表明農村金融資源配置向鄉鎮企業、農村第二、三產業的傾斜對農村經濟增長和縮小城鄉差距有積極的影響,所以應強調鄉鎮企業融資問題的重要性。
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RIF與城鄉收入差距是負相關的,是城鄉收入差距的Granger原因,而且通過脈沖響應分析可知,非正規金融對縮小城鄉收入差距的積極影響是長期有效的。這表明內生于農村經濟的非正規金融機構是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規范和擴大非正規金融,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增長,提高了農村居民的相對收入,進而縮小了城鄉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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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 Rong
(Economics College,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110036,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