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04 14:28:16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檢察院工作經驗總結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監督是刑訴法賦予的一項重要的法律監督職能,隨著社會和經濟的日益發展,相關的犯罪也隨之而來,而刑事立案監督相關法規政策卻未相應的出臺,近年來出現了瓶頸,根據長期工作經驗總結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立案監督案件線索來源要積極拓展改進
在實踐中,檢察機關的立案監督活動卻太過被動,檢察機關立案監督案件的線索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第一是控告申述部門;第二是在辦案過程中發現;第三是實踐中通過對公安行政機關定期進行執法監督。從表面上看來,渠道較多,涉及面也很廣,但實際操作卻相當被動。公安機關立案的案件,其中相當一部分以行政處罰,當然大部分確屬不構成犯罪,但確有一些屬違法處理,實際構成犯罪的當事人得到了從輕處罰,而有些即便是有相關的受害人,譬如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案件,其當事人雙方自行私了的,對此檢察機關人員也就無從知曉了。至于第三種渠道,在實踐中由于檢察院對公安行政機關可查閱其行政處罰材料但并非所有未立案的案件均制作為書面材料,同時檢察機關對其所接觸的材料是否全面也不得而知。
在立案監督實踐中,常有人以“無米之炊,等米下鍋”來形容檢察機關的境地。因此我們可以從推行內外聯系機制,建立信息網絡,確保暢通立案監督信息渠道,完善立案監督的手續,檢察機關工作人員,通過關注媒體和群眾的意見建議,就可以發現對立案監督有重要意義的線索。
二、刑事立案監督的范圍要定準位
對刑事立案監督的范圍,應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是哪種類型的案件應納入檢察機關的立案監督范圍;二是有權立案偵查案件的機關都應是檢察機關立案監督的對象。對于前者,要以國家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來進行把握;對于后者,是從辦案主體角度考察。
(一)案件監督范圍包括
1.有案不立;2.有罪不究;3.以罰代刑;4.以教代刑;5 .不應當立案而立案;6.自偵案件的立案監督。
(二)主體監督范圍
在目前法學理論中,所說的立案監督,主要是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的立案監督。
但是,隨著理論認識的深入和司法實踐知識的積累,立案監督也要逐步趨于完善,根據我國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立案監督的對象應從公安機關擴大到所有具有刑事立案權的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監獄、軍隊保衛部門和檢察院的自偵部門。
三、刑事立案監督的標準明確合理化
(一)刑事立案監督案件的受理標準不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7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由此可以看出,立案監督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民檢察院在法律監督活動中,發現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可以通過審查批捕和審查兩個環節予以糾正;二是控告人(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可以通過控告的方式向人民檢察院提出。但是控告人(被害人)申請刑事立案監督的規定容易使人產生誤解。
(二)立案監督案件的受理部門和審查部門分工不明確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373條規定:“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應當受理,并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審查。審查中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關的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認為需要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偵查監督部門辦理。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偵查監督部門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成立的,應當通知控告申訴部門,由控告申訴部門在十日內將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據告知被害人。”并且規定控申部門審查和調查的內容是:(1)是否符合刑訴法規定的刑事立案條件;(2)是否屬于公安機關管轄;(3)公安機關是否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4)公安機關是否立案。
(三)告知形式不明確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只強調偵查監督部門將調查結論通知控告申訴部門,由控告申訴部門告知被害人或者其他當事人,但是并沒有規定告知形式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另外如果被害人對于檢察機關的立案監督結果不服應該怎么辦,目前沒有此方面的規定,這樣不利于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要出臺相關詳細的法律條文對其進行規定。
四、刑事立案監督的程序要全面完善
刑事立法對于立案監督規定得不夠詳細和明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這一規定明確了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依法享有立案監督權,卻規定得較為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同時,不可否認的是,該規定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現在:1.沒有對自偵案件、自訴的立案監督權作出規定;2.沒有對不應當立案而予以立案的案件如何進行監督作出規定;3.將監督對象僅限于公安機關,對行政執法案件的監督未作規定;4.對于立案后的辦理流程和處理措施亦未作相應規定。
(二)行政執法機關對于立案監督不夠支持與配合
由于公安機關并不將其報案、立案的全部情況通報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也就無從了解公安機關究竟立了哪些案件,還有哪些報案應當立案而未立,所以對其的立案監督只能通過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一些線索。
(三)檢察機關自身對于立案監督不夠積極和主動
1.辦案人員能力和水平尚有差距。
紅橋區人民檢察院未檢科自成立以來,十分重視未檢工作機制創新,著力推進未檢工作與其他未成年人保護社會工作的銜接,依靠合力提高未檢工作水平,多次深入區教育局、區內高校就開展檢教對接進行調研,就如何開展“檢教對接”進行了研討并達成了共識。區院找準檢察機關和教育系統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上的結合點,整合資源、優勢互補,開展了一系列內容充實、形式多樣又富有成效的活動,并在此基礎上加以總結、研究,以期促進“檢教對接”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紅橋區人民檢察院“檢教對接”工作情況
紅橋區院未檢科自成立以來,將與教育系統的合作作為重點,對檢教對接機制進行了探索和嘗試。通過開展了一系列內容充實、形式多樣又富有成效的活動,收獲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同時發現了工作中存在的諸多不足之處。
(一)檢教對接工作開展情況
1.依托檢教對接機制建立教育基地。
檢教對接機制作為制度需要相應的措施和載體實現其價值,而教育基地是開展檢教對接工作的有效載體,它可以有效地執行檢教對接機制,將檢教對接機制下的工作系統化、具體化、可操作化。紅橋區院未檢科充分利用這一載體,緊密結合時展形勢,突破以往教育基地重單純說教的局限,針對學生年齡層次以及各學校不同的特點,建立了側重不同、模式多樣的教育基地。比如,在小學建立側重于普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樹立遵紀守法觀念知識的教育基地;在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定點學校建立關愛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基地;在學校管理秩序較好中學建立側重于普及法律知識的教育基地;在案件多發學校建立以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為主的教育基地;在高校建立側重于如何幫助大學生順利走向社會以及借助高校學術資源優勢提升未檢工作理論水平的教育基地。
同時區院依托教育基地,結合不同模式教育基地的特點,對檢教對接機制進行不斷探索和嘗試。比如,未檢科與天津市第五十一中學合作共同開通全市檢察系統第一個檢校共建微博,檢校雙方各安排從事未成年人工作經驗豐富、具備法律和教育專業知識、又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干警和教師共同管理,通過微博這一青少年喜聞樂見的溝通平臺宣傳法律知識,解答法律疑問和學習生活中遇到的困惑。對于河北工業大學等學生社團工作開展較好的學校,未檢科將對法律專業感興趣的學生帶入法院審判庭實地演練模擬法庭,邀請專業人士進行指導,讓學生充分感受法律莊嚴的同時,樹立自覺學法、懂法、守法的意識。針對暑期學生違法犯罪及被違法犯罪侵害案件易發,未檢科與丁字沽小學、紅星職專等學校共同舉辦法制夏令營,開展暑期安全常識普及、法制知識競賽、教授防衛技能,并將上述活動以學生易懂又樂于參與的文體娛樂活動中,讓枯燥的法律變得鮮活起來。借助高校的技術優勢,未檢科與天津城市職業學院紅橋分院合作拍攝系列法制題材微電影,將網絡謠言、網絡詐騙、傳銷等社會熱議題材編寫成電影劇本,將現代技術充分用于普法宣傳。對于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即將走向社會的高校學生,未檢科在做好日常普法的同時,重點打造“兩堂法制課”,即在新生入學時開展第一堂法制課,幫助他們樹立知法、懂法、守法意識,安全、愉快度過大學生活;為畢業生開展最后一堂法制課,為他們就業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幫助他們順利走向社會。
2.依托檢教對接機制建立關護幫教基地。
為貫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以及“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紅橋區院未檢科先后在紅星職專、河北工業大學城市學院等學校建立了關護幫教基地,借助基地教育資源優勢,依托基地對區院辦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十余名作不捕、不訴或附條件不處理的未成年人開展關護幫教活動。
關護幫教措施緊密結合了檢教的特點和優勢,如未檢科聯合學校組建心理咨詢師隊伍,對犯罪未成年人開展心理輔導和心理矯治,幫助他們形成健康、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從根源上消滅犯罪意識和動機。組織犯罪未成年人學習勤工儉學、成績優異學生的事跡,激發他們學習的動力和積極性。組織犯罪未成年人參加校園公益勞動,讓他們在勞動中體會父母的不易,摒棄不勞而獲、貪圖享受的思想,做一名自食其力、為父母分憂、對社會有益的公民。組織犯罪未成年人參觀學校定點聯系的革命傳統教育基地,接受革命傳統教育,端正思想。上述幫教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接受幫教的未成年人無一人輟學,其中一名未成年人經過幫教后在中考中取得了好成績,被市重點中學錄取。
3.依托檢教對接機制關愛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近年來,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成為城市中日益龐大的未成年人群體,紅橋區院一直把這一群體作為重點關注對象,區院與區內定點招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丁字沽小學等學校達成合作共識,并簽署了共建關愛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基地的協議。
為使該項工作取得實效,未檢科多次深入各學校進行調研,充分了解和掌握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家庭、生活和學習情況,選派優秀檢察官擔任該校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和少先隊輔導員。針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容易被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特點,通過法制講座和座談、舉辦法律知識競賽和防護演練,向學校師生普及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知識,教會學生遇到違法犯罪時如何自我防護的基本常識,了解學生的心理和需求。與學校建立常態聯系,對于學生受到違法犯罪侵害的情況,積極配合學校及時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未檢科干警參與小學生的少先隊活動,與他們一起學習、一起游戲,在了解到丁字沽小學兩名成績優異但家庭經濟條件困難的情況后,未檢科組織該院青年檢察官愛心志愿者為兩名學生捐贈了愛心基金和學習用品。通過上述活動讓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他鄉感受到了來自社會的溫暖,同時也使他們的父母能夠安心地為我們的城市建設服務。
這項工作的開展和效果被《檢察日報》、《今晚報》等媒體予以報導。
4.依托檢教對接機制建立信息互通渠道。
紅橋區院與教育部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每年年終通過座談會形式互相通報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情況,未檢科從教育部門收集未成年人文化、道德、法制等教育信息以及未成年人思想動態、興趣愛好、在校表現的情況分析;并在嚴格把握保密原則的情況下將未檢科掌握的有關未成年人犯罪成因、特點、趨勢有針對性地反映給教育部門。通過信息的互通,未檢科在分析掌握的信息基礎上,制定開展未檢工作的具體措施,推進檢教對接機制順利開展,同時,教育部門利用未檢科提供的信息可以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和德育教育。
此外對于臨時發現的問題及時溝通,及時處理。如區教育局針對有的學校在法制教育方面力量薄弱,邀請未檢科定期為各學校負責團工作和德育工作的干部、教師開展法制教育方面的培訓。未檢科通過校園調查問卷結果分析,某校的個別學生有違法犯罪傾向,及時將情況反饋給該校,該校高度重視,適時開展了法制、德育教育,并邀請未檢科為該校學生開展青少年預防犯罪的講座。再如未檢科深入區內某校調研時了解到該校校園附近經常有社會人員出沒,給教學秩序和師生安全帶來威脅的情況后,及時向轄區派出所反映此情況,轄區派出所加大了巡邏的力度,保證了學校的正常工作秩序。未檢科還充分利用檢察建議為發案學校整頓教學秩序、加強管理和法制教育提供參考,均得到及時整改的回復,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二、深化檢教對接工作機制的思考與實踐
“檢教對接”機制能夠有效運行,必須依賴于一套行之有效的運作模式。具體而言要從實際出發,立足檢察職能,整合各類資源,聯合社會各個部門,形成合力,建立起一套規范化、制度化的運行機制。通過實踐,我們總結應有如下的具體的工作制度
關鍵詞:市政工程招投標問題控制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9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在加速進行。一些政府投資的市政工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越來越多。公開招投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隨著《招投標法》的頒布和實施,招投標的市場在不斷的完善和穩定發展,在市場體制、監督體系相對完善的情況下,仍有某些方面仍然存在許多不規范、不科學的現象,這就需要加強招投標管理工作,對違法行為及時的發現和整治。本人結合自己的工作中發現的招投標相關問題和經驗總結,提出了招投標工作中不規范不合理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控制措施和注意事項,對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督和相關法律規范提出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為最終提高工程項目的質量提供參考和幫助。
2 工程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不公平的競標。現行的市場自由競爭的體制下,投標單位以最求利益的最大化為主要目標,難免出現不公平的競標。正常的自由競爭體制是讓各企業根據自身的能力和特點對市場進行公平自由的開拓,為的是形成良性的互動機制,然而企業最求利益的最大化導致不公平競爭,不少違規現象體現在市政工程的投標競爭中,如市政道路建設、市政管網建設等工程競標上,虛假的競標手段,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排擠其他投標人;投標人對項目現場情況不熟悉,得不到最準確的招標信息,不能及時的進行的投標費用測算等;這都使得工程招標建立在虛假的不公平競爭基礎之上。其中,圍標、串標手段是個別投標企業聯盟常用的手段,為達到中標的目的,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進行投標和陪標,中標之后進行利益的分配。對圍標、串標行為制定相應的處理措施,嚴厲打擊這種違法行為。
2)腐敗現象時有發生。目前的開標有發改委、建委、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從招標文件到開標的全過程監督和監控。開標時還有檢察院的犯罪、廉政查詢等,個別地區實行了企業誠信評分系統來對企業進行監管。隨著這些監督機制的完善和監控,工程建設方面的經濟腐敗案件呈下降趨勢,但是該領域的腐敗現象和經濟案件仍未能杜絕。在相對完善的市場體制、監督機制下,出現腐敗經濟案件的情況原因就是人的問題,這說明某些從業人員、執法監管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執業水平有待提高。因此,要時常加強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培養和業務能力的提升。
3)評標工作量大。由于各個項目內容不同,復雜程度也有差異,多數復雜項目也都屬公開招標的范圍,投標人多,工程量清單復雜等原因,導致評標人員的工作量太大,強度高,主觀上也容易疲憊,容易導致評標過程中會有小的疏忽等,難以達到完全的公平公正,也不能選出最好的工程標。
3 工程招投標的對策
1)建立公平公正的自由競爭體制,規范企業的競爭手段。自由競爭的市場體制下容易產生不公平的競爭,現實中也存在這樣的例子。因此,要在自由競爭的市場體制下,想方設法讓各個企業公平競爭,首先要為投標競標企業提供詳細的信息資料(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地勘資料、施工設計圖),招標文件的要盡可能讓每個投標企業詳細內容和要求,可以通過先進的互聯網傳播技術進行及時的傳遞和更新,使投標企業能全面的了解招標信息;同時,也能夠在闊大的信息平臺上有自主選擇適合該工程項目建設的企業。其次,是對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為政府招標和投標企業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完善的規范化工作程序是必不可少的,相關部門應規范要求工作流程,加強政府的指導功能,在工作環境、規范流程方面提供良好的平臺,保證招投標工作的正常進行。另外要加改變招標人一味追求費用的控制作為最主要的目標,工程建設的質量和進度也是很重要的,要將三者合理的統一起來。再次要加強對施工企業對招投標的正確認識,改變某些人傳統的“中標靠低價,利潤靠索賠”的觀念,真正做到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合理的組織施工等來達到中標和得到適當利潤。
2)做好工程項目的執法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監管水平和個人素養。在監管體制相對完善和健全的情況下,要加強工作人員、監管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業務能力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整治業務素質、判斷能力和執法能力、水平,要嚴格依法執行,正確行使執法權力。對于違法行為能更準確的抓出來并進行處理。現代的信息科技手段發達,要善于運用影像科技,實現對招投標工作全過程的監督。
3)從招標過程防止和控制圍標現象。公開招投標過程中圍標行為本身隱蔽性較高,容易規避監管,造成實際的招投標中難以查證認定。主要針對投標者之間的串通行為,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
①加大招標信息的宣傳,增加投標單位。將招標信息在法律規定的正規網站,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適當延長有效時間,盡可能讓更多企業參與投標,讓圍標成本增加。
②合理增加潛在投標人。招標文件中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設定合理的資質等級和企業業績要求,不得提出高于實際工程需要的限制性條款,以此標準來增加潛在的投標人。
③繳納一定數額的財務能力證明金。資格預審階段,通過要求投標人繳納等同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財務能力證明金,來變相增加圍標的成本和難度。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其財務能力證明金自動轉化為投標保證金,不通過的則按規定退還,對于被發現的違法行為人的加大處罰力度,不能僅限于不退還保證金、限制其在某一時間段內不能參與投標活動。要由司法部門追求其擾亂招投標秩序的刑事責任。
④避免投標人相互見面,取消集中踏勘和答疑。對施工現場描述詳盡,潛在投標人根據需要自行安排踏勘。對于答疑,通過無記名的電子郵件互動,避免了投標人之間的見面,減少圍標機會。
⑤對疑似圍標、串標按照廢標處理。評價和對比標準按如下情況進行廢標處理:價格構成全部或者部分雷同(人工、材料、機械使用、利潤等費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基本雷同,通過電子評標來判斷其相同部分的比例來確定你是否屬于圍標;投標文件中出現編制、審核、審定人具有相同項或是同一單位的人;有舉報信息且與實際情況吻合;評標專家認定雷同等。對以上疑似圍標情況,均按廢標處理。
另外,中標公示期間要適當進行實地考察,主要考察是否具備相應的能力和中標時期提供的主要業績審查是否屬實,項目成員有無在建工程等等。
3)杜絕招投標過程中的違法掛靠及違法轉包、分包現象的發生。招標人不能隨意抬高投標人資質等級要求。若因工程需要必須提高資質等級,應報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和備案。建議依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招投標過程中按工程所需的最低資質等級要求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限定,有特殊需要的工程,應經建設主管部門同意。
給資質等級低但能夠承包相應工程的投標人留有市場空間。各種資質等級的單位混合競爭時,可以根據金額來限定分級,此舉來規范競爭,而非限制性競爭。
對中標單位人員的管理是規避轉包和分包的一個重要手段,中標后,中標人不得隨意更換其在投標時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五大員等。對以上人員進行必要的考勤,要求在現場的時間等來杜絕轉包和分包。
4)對相關的法律規范進行及時的修正和完善。在完善的法律體系下,讓招投標工作有法可依,不允許投標單位鉆法律漏洞。因此,要在諸多的案例和實際招投標工作中及時的找出并總結相關的條文漏洞,完善《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條文,保障招投標工作在完善健全的法律環境下進行。對于工作中出現的違法行為,對于違規的企業和評審人員應依法嚴懲,保證工程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建立穩定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5)為評標工作創造便利條件。招標文件中雖有明確條款來規定評標方法和評分標準,且最終評分的確定,關系到最終的中標企業。但是評標工作存在評標時間有限、評審專家工作量大且對經濟不甚了解的情況,對評標方法和依據進行完善和補充,幫助專家在評審時減少工作量。例如,推行計算機輔助評標,在工程量清單報價的項目上推廣計算機輔助軟件進行輔助評價,提高評標效率,減少主觀人為因素的影響,有利于遏制不規范不合理的報價行為的產生。
4 結束語
工程招投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有利于市場的良性發展,對投標企業的實力提高也起到推動作用。誠然,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工程招投標工作中難免出現非正常現象,這就需要不斷地完善市場自由競爭環境,對圍標串標的惡劣行為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堅決予以打擊和整治,同時提高監管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業務水平,從而提高最終的工程質量。
參考文獻:
[1] 陳衛權. 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的思考[J]. 市政技術,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