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1 1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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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領導重視
計生法律援助是通過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廣大計生家庭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工作。根據縣計生協會的部署和工作要求,鄉計生協會緊緊把握時機,召開專題會議對領導組織機構和開展計生協會法律援助活動等相關事項進行討論、研究,通過認真學習上級精神,分析我鄉人口計生工作難點所在,大家認為做好計生法律援助工作是實現人口計生工作方式方法根本轉變的重要切入點,抓好這項工作意義重大,計生協會在計生法律援助工作上大有可為。為了爭取鄉黨委、鄉政府的支持和相關部門、人員的配合,盡快把工作開展起來,鄉計生協積極主動地向鄉黨委、鄉政府主要領導匯報工作,闡明開展計生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義和工作思路。鄉黨委、鄉政府對計生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視,要求計生協會把計生法律援助工作作為新時期抓好人口計生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并在部門協調、機構組建、經費保障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今年,鄉政府專門指派了一名司法專干擔任鄉計生協法律援助顧問,負責做好鄉計劃生育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常聯系和業務指導。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擴大影響
為了使全鄉干部和廣大計生戶家庭了解計生協會法律援助工作,我們從廣泛性、生動性、長效性三個方面著眼,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突出宣傳重點,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一是依托陣地宣傳。利用鄉村兩級現有的人口計生宣傳欄、板報、計生戶外宣傳牌等陣地重點抓好計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同時抓好《婚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民事訴訟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知識的普及宣傳。二是抓住契機宣傳。積極參與法制宣傳日、綜治宣傳(月)周宣傳活動,做好計生法律援助有關知識的宣傳,利用計生重大紀念日和傳統節假日等有利時機開展上街宣傳、咨詢服務活動,及時為廣大計生戶家庭解答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并認真指導其尋求法律援助。三是抓好集中宣傳。在全縣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和3月份開展的生育關懷活動中,鄉計生協都把計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和服務活動有機地融入到活動中。四是開展有針對性的入戶宣傳。把計生法律援助工作納入鄉村干部入戶宣傳的重要內容,鄉村計生協干部在入戶過程中積極宣傳計生法律法規和計生法律援助有關知識,使每個計生家庭知曉計生法律援助的對象和援助范圍等事項,對計生戶提出的有關法律問題得到細致的分析和解答。
三、健全網絡,完善機制,規范運作
為了讓計生法律援助更加貼近和方便農村計生家庭,我們本著方便群眾、擴大影響的原則,努力構建覆蓋全鄉的法律援助工作網絡,不斷完善了以鄉計生協為龍頭,以鄉計生專干為骨干,以村協會小組長為聯絡員的計生協會法律援助體系的服務網絡,進一步擴大了計生法律援助服務的影響面。在完善工作網絡的同時,我們進一步規范了計生協會法律援助的運作規程:(一)計生家庭需法律援助的(訴訟類),應持申請書及經濟困難證明、計生戶證明,提交鄉計生協初審,符合條件的,由初審人出具意見書并送鄉司法所統一審查受理。非訴訟法律援助的,由鄉計生協初審并出具意見書轉鄉司法所審查和承辦。(二)鄉計生協及時向鄉司法所反饋計生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信息,對計生戶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為開展計生戶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三)鄉計生協依托鄉司法所專線和村計生協會服務網絡,及時為計生戶提供法律服務、維權咨詢。
四、跟蹤回訪,注重實效,塑好形象
加強與鄉司法所的溝通和協調,嚴格按照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之規定,規范程序,對受理計生法律援助案件堅持統一管理、統一檢查、統一指派、統一監督的原則,制定了計生法律援助申請、受理、審批等工作流程,按照嚴格、熱情、文明、公正的法律援助辦案要求,為計生戶家庭提供法律咨詢、訴訟、非訴訟調解、法律文書等服務。為確保計生法律援助的成效,使計生戶的合法權益得到真正的保障,我們建立了援助案件的跟蹤回訪制度。對當年和往年援助的案件進行上門跟蹤、回訪。通過回訪,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對承辦案件的意見,聽取對計生法律援助的意見和建議;二是進一步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更加關注計生協會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密切了黨群、干群關系;四是提高了計生協會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服務質量,促進了作風轉變,增強了計劃生育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提高了計生協會組織的影響力,塑造了鄉計生協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過上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我們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是開展計生協會法律援助工作是實現人口計生工作方式方法轉變的重要手段。從當前和今后經濟社會的發展形勢看,人口計生工作已面臨新的考驗和任務,計生協會法律援助從維護計生家庭合法權益入手,實現了從過去片面強調要求計生對象履行國策義務向全力維護計生對象合法權益的明顯轉變。
二是開展計生協會法律援助是生育關懷行動的重要載體。計生協會法律援助針對計生家庭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從法律層面為他們排憂解難,保障他們享有正常生活和正當的權益,提高幸福指數,較好地實現了生育要計劃,生育更要關懷的人口計生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
三是開展計生協會法律援助是實施計劃生育齊抓共管的重要體現。計生協會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需要司法、社保、工青婦等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相關部門在經濟社會工作中具有不同的職能優勢,計生協會法律援助工作能夠取得成效,除了計生協自身努力外離不開相關部門、人員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2017年3.15法制宣傳總結范文一】
3.15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日,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倡導健康文明的消費方式。2017年3月13日,由湖南警察學院法律協會發起的,經過長沙市法律協會高校聯盟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湖南警察學院法律協會、湖南師范大學樹達學院法律協會、長沙大學法律協會、湖南司法警官學院法律協會聯合組織在長沙通城廣場(星沙店)成功舉辦了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法制宣傳活動。
本次活動,我們四大高校主要以橫幅主題簽名,派發傳單,問卷調查,噴繪海報展覽和現場咨詢等形式介紹了相關的法律知識。內容涉及消費者的法定權利,常見的發生于消費者領域的侵權、欺詐以及違約現象,如何行使及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等問題。現場咨詢方面,由長沙大學法律協會邀請的專業律師對附近的居民提出的問題進行現場解答。
此次法制宣傳活動作為本學期的第一次大型活動。與“消費與責任”——中國消費者協會2008年主題相呼應。打假維權,共鑄誠信,這樣的3.15讓廣大消費者更好的了解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也讓東部四所院校的法律協會加深了交流和合作,同時也增強了各協會會員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在四所院校的積極參與配合下,此次活動取得圓滿成功。在此感謝各大院校法律協會的大力支持,各法律協會會員在此活動中積極認真的工作,使得本次活動才能如此成功落下帷幕。
但也有不足之處,雖計劃已久,然而裝備不夠齊全,拉不到各方面的支持和贊助。力求在今后類似的宣傳活動中各方面達到盡善盡美,和最終增強對自身法制權益保護的目的。營造一個和諧環境,構建文明消費的法制社會。
【2017年3.15法制宣傳總結范文二】
為隆重紀念2017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廣泛宣傳“消費與服務”年主題,3月15日當天,協會在XX市消協的統一安排下,在學院的大力支持下,配合XX區消協,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商務局等十五個市直單位在XX市XX商業街設置了咨詢服務臺,并擺放了宣傳展板。中國移動XX分公司、青島啤酒(XX)有限公司等數十家單位在現場開設了名優產品咨詢展示臺。活動現場,彩旗招展,人頭涌動,一片繁忙景象。協會三十多名志愿者更是活動當天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本次活動中,積極管理系主任吳老師親自到場指導志愿者們的工作,大家的積極心態與熱情的服務得到XX市消協徐會長的肯定與贊賞.活動結束后,XX區消費者協會會長與協會全體會員合影留念. 活動得到了當地電視臺的采訪報道.市場營銷實踐協會得到了相關單位和市民的高度評價與肯定.
同時活動中也存在很多的不足:
1、材料準備的不充分.
2、部分協會成員在現場顯得很盲目.
3、對有關3.15方面的知識理解掌握的不夠.
本次活動結束后,參與的會員均表示此次活動,讓他們了解了很多學校中無法學到的知識.
【2017年3.15法制宣傳總結范文三】
我局以“3.15”維護消費者權益日活動為契機,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的通知》(鄭質監發﹝2017﹞15號),運用各種有效形式和宣傳載體,向社會推薦名優產品,大力開展“3.15”質量維權、質量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現將開展活動情況如下:
一、領導重視,落實到位
為使本次“3.15”活動得以有條不紊的開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開始著手制定今年“3.15”活動計劃。計劃的制定,充分結合了質監工作職能和中牟縣區域經濟特征,內容涵蓋了質量、標準、計量、食品以及特種設備等方面法律法規宣傳, 全局十二個科室都從不同角度落實了具體的工作計劃。
二、 積極開展3.15現場宣傳咨詢活動
3月15日上午,為做好宣傳咨詢活動,在最繁華地段設立咨詢服務臺,派出了專業理論扎實、實踐經驗豐富的30余名工作人員參加,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咨詢和維權服務活動。吸引了眾多消費者前來咨詢。
一是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投訴舉報信箱,接待消費者和群眾的投訴舉報,發動全社會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線索,為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提供案源。
二是運用板報、條幅、宣傳手冊等法律法規宣傳載體,向社會宣傳維權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廣大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三是組織開展3.15”現場宣傳咨詢服務活動,設立現場舉報投拆、檢驗速測等多種服務項目,突出工業產品類、3C認證產品類、食品類、特種設備類等質量安全知識的法律法規宣傳。
四是讓百姓了解計量、關注計量、從中得到實惠,我局組織人員零距離走進“青年路”社區 、“東風路”社區、走進大街小巷,圍繞老百姓普遍關注的“民用四表”、“醫療衛生在用計量器具”、“出租車計價器”、“食品定量包裝”、“眼鏡配制”進行宣傳,為現場群眾講解有關法律知識咨詢等,解答民生計量、食品安全等問題,設立宣傳臺,向社區群眾宣傳有關質量、計量知識,攜帶標準檢測設備,免費為社區群眾檢定稱量器具、血壓計、檢測眼鏡。活動當天共免費為社區群眾檢測血壓計46臺、眼鏡32副、換鏡片11個,電子秤15臺(件)、臺秤12臺(件),發放宣傳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詢150多人次。
此次活動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得到了廣大群眾的一致好評,在全市營造了“質量興縣”的良好氛圍,讓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質量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
我局在做好質量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同時,還通過懸掛宣傳標語、現場講解、談話了解、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進一步加大了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工業產品類、3C認證產品類、食品類、特種設備類等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了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
[關鍵詞]行業協會;法律剖析;法律適用;模型假想
伴隨著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渡,中國努力地進行著自我調整。為了達到內力與外力共同作用,中國加入了WTO。入世的外力要求中國在WTO的規則下,使自身體制結構的調整趨于協調狀態。對于被西方國家稱為“行政國”的中國而言,政府職能的轉變必然地成為首要問題。然而,政府職能轉變后,原來的政府的部分權力如何分配,或者說,政府原來的行政職責由誰承受呢?有學者認為,政府職能轉變后,一部分權力還給企業,一部分權力交給市場,一部分權力則放給社區組織,一部分監督職能轉給社會中介組織。[1]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行業協會,①通過協調行業內部、行業之間和特定的社會關系或監督協會成員的社會經濟活動,以追求整個行業或集團的總體利益。因此,行業協會作為新的歷史條件和市場氛圍下的新型組織體(對中國而言),在政府與社會主體之間、市場主體相互之間搭起一道溝通的橋梁,行業協會充當著組織協調的平等中立者角色。所以,從法律的角度探討行業協會的有關問題已凸顯出緊迫性與必要性。并且中國目前存在的行業協會的組織結構不合理、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問題直接影響著行業協會作用機制。
一、我國行業協會的發展現狀考察
從我國改革開放至今,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的目標追求與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共同作用,我國的行業協會的生成出現了多成分、多形式的發展,并且有體制內的政府督辦到體制外的自發自愿組建。然而,源于我國行業協會發展模式的弊端②:先發展,后管理;先繁榮,后規范;先規章,后法律的推進模式.我國現行的協會的成立絕大部分是依托行業主管部門。一方面,行業協會自身還沒在市場中找到應有的坐標,缺乏被行業內部企業廣泛承認的基礎;另一方面,行業協會被設制為政治體制改革過程中政府部門分流人員的"過渡組織".濃烈的行政色彩必然直接影響了行業協會的經濟職能,然而經濟職能是其存續的價值所在.相應地,大多數的行業協會在職能定位上多偏重于為政府服務,有的則被視為所謂"二政府",并不能真正反映行業的問題和要求.[2]以下筆者將對行業協會有關法律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以期在法律上對行業協會作初步的解析。
二、關于行業協會的法律剖析
㈠、行業協會的法律性質問題
對于行業協會的性質認定,直接關系到行業協會的法律適用及其本身的市場定位。認定其性質之前,首先應對其外在特征進行分析。根據行業協會在一個國家的地位和作用,并且結合對行業協會發展趨勢的探討,其性質和特點可以歸納如下:
1、自愿性。各國的大部分行業協會均采會員制,即行業成員可以自愿申請入會,同時會員也有退會的權利。自愿原則是行業協會作為民事團體的本質特征所在。
2、非營利性。行業協會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實體,并不以營利性為目的,它以追求整個行業的總體利益為己任,通過指導而不干涉,協調而不強制,監督而不管卡的原則服務于整個行業。
3、責任的有限性。行業協會在整個行業的管理體制中起著政府與行業、行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由它的非營利性與社會服務性決定了它的責任有限性,即行業協會以法人的身份承受著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4、自律性。行業協會通過各自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實現著行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保護。
5、國際性。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推進,國際間的互通往來將通過享有部分行業監管職能的協會組織實現。
從行業協會的法律特征中,可以歸納出行業協會的本質屬性:社會團體法人。然而,從我國現有的行業協會設立、職能和組織形式等方面考察,如行業協會的“二政府”性質。我國的行業協會似乎是應屬于事業單位法人。③該問題的辨析直接關系到行業協會是否具有法律法規授權形式行政權的主體資格,同時利于引起司法實踐中關于行業協會的主體資格認定的尷尬局面得到重視。事業法人是指為了社會公益事業目的,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等公益事業的單位。[3]事業單位的顯著特征是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因此決定了事業單位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國家財政。而行業協會以整個行業的總體利益為追求,似乎也應具有公益性特點,但形式上的公益性,僅限于某一行業利益的狹義公益;事業單位的公益性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基點的廣義公益,包括文化、體育、衛生等關系國計民生的事業。而且在實踐中,行業協會的組成人員并沒有列入行政編制。另一方面,從社會團體法人的角度考察。社會團體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④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即非營利性要求。第3條第二款又規定,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即責任的有限性。同時根據民政部在《關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問題通知》的規定,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是社會團體法人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以行業協會的外在特征和社會團體法人的內在吻合出發,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可以從法律上進行認定:行業協會屬社會團體法人,對于行業協會在中國的表現形式,行政依賴性,那只是事物發展過程中不完善的體現,并不能以靜止的觀點對其定性。
㈡、行業協會的類型和管理模式
縱觀各國行業協會的生成于運行,存在著兩種管理模式。第一種是“民管”模式,即純粹的民間組織體。該模式是上自由結社權的充分展現,但它建立在穩固的經濟基礎和成熟的市場條件下,以美國為代表。⑤另一種是“政社共管”模式,即以民間社會管理為主,輔以政府行政監管。此模式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這些國家的行業協會分為“民辦”和“官辦”兩種,但以民辦為主,并逐漸實現著“官辦”向“民辦”體制的轉變。該模式是“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雙重因素整合的結果,它體現了行業協會的發展與經濟發展、政府管制和法律規制之間的錯綜關系與權衡選擇。
我國現存的行業協會,按期地位與職能不同可分為協調服務性組織和監督服務性組織,與此相對應,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國協會組織的生長途徑,有體制內和體制外兩種方式。體質外的乃由市民社會中自下而上的自發形成,以期通過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而實現整個行業的總體利益,如作家協會,中國家具協會等;體制內的是在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在政府的授權和委托下,分擔政府的某些職能,主要體現為對行業內部的監督與服務,如消費者協會。[4]事實上,我國行業協會在市場經濟發展的誘發和政府職能轉變的推動下正蓬勃發展,然而明顯的表現出不合理之處:“官辦”與“政管”成了行業協會生成與運營的主流。該模式扭曲了行業協會的存在價值。行政權力的觸角在行業中過于發達,將影響行業協會社會價值的發揮。因此在行業協會的發展過程中,“模式效應”是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其次我國行業協會生成途徑的不同,決定了行業協會的合法性不同,也決定了立法所應采用的區別對待的態度:體制外生成的符合行業協會的本質與發展趨勢,法律應側重于確認、扶持和保障的功能;而體制內生成的不可避免地帶有轉軌與過渡的不合理性,法律應側重于規范、治理與整頓的功能。[5]以期實現體制內向體制外的良性轉向。
三、行業協會法律適用探討
對于行業協會特征與性質的認識與法律評價理念的建立是法律應用的思想基礎。我國現行關于行業協會立法較為零亂、分散,并主要體現為行政法規與規章,如《社會團體管理條例》(1998年12月30日)、民政部《關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經貿委主管的行業協會管理意見》等;同時在一些單行法律特別就某些特殊行業協會作出規定,例如律師協會(《律師法》)、證券業協會(《證券法》)。立法的無序必然導致法律適用的混亂,以至影響司法實踐中法律的權威性,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行業協會的發展。
關于行業協會的統一立法成了解決行業協會法律適用問題的必經途徑。但是首先得明確行業協會是哪一部門法的主體,即行業協會法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歸屬問題。緣于“政府——市場”完全平行、對立對等緣于“政府——市場”完全平行、對立對等、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維模式和分析框架,[6]行業協會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典型代表是政府與行業或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橋梁,因此可以假設“政府——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市場”的三元社會結構的成立,與此相適應是以之為基礎的“公法——經濟法(社會法)——私法”的法律三元結構。[7]從一定意義上說,行業協會組織的發展是對經濟法主體理論的補充,經濟法的社會理論發展必須以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作為新型的主體。所以經濟法的不斷拓展性發展與完善將是關于行業協會統一立法的曙光。
四、行業協會發展階段模型假想
事物發展規律一般是從邏輯與經濟的角度進行研究,而從法律的視角研究經濟現象的發展階段將更加接近社會學的理想——合法性。以下,筆者將應用法律原理從立方因素和行業協會設立發展考慮,設計一個階段模型,行業協會發展假想,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社會合法性。社會合法性包含社會責任的承當、社會責任的忠實履行和社會公認的實現三個層次。行業協會作為法人是社會中的“人”,因為特定的社會宗旨和社會目標而設立、生長。所以行業協會的章程中是否把社會責任的承當作為根本的宗旨,是否把社會責任的記載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這是行業協會創會理念的直接體現,是衡量社會合法性的硬性標準。模型的理論架構在引入社會責任理論之時開始形成:政會分開促進的協會運作的自主性,自主辦會實現了整個行業利益的優益,進而在社會責任框架內的本行業利益本位是社會責任忠實履行的見證。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社會責任必然意味著社會的公認,而社會公認的實現一定程度上使社會責任的分配合理化、公平化。因此社會合法性的三要素構成了理論模型的三角結構。
第二階段:“行政”合法性。行業協會自身自治性與自律性運營構成了第二階段的重點。為什么稱協會自身管理為“行政”呢?因為模型作為一貫整體,猶如一個國家或集團,他的有效性運營離不開“行政”手段,“行政”是對管理因素和資源的合理配置,以達到組織結構的合理程度,行業協會的組織因素包括人員的組成、機構的設置、資金的運營等,組織因素通過“行政”手段的管理與整合,有序地、固定化地充實著模型三角結構的每一個空間。
第三階段:法律合法性。法律合法性是對模型結構的最終完善,也是社會合法性與“行政”合法性的抽象與總結。它建立在法律對社會、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法律關懷的基礎上。作為整個模型的最高追求,法律合法性使模型由理論向實踐轉化成為可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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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業協會盡快走出“二政府”誤區,2001-09-10
[3]魏振瀛主編《民法》,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4]余暉:尋找自我:轉型期自制性行業組織的生發機制/Academia/neib001-yuhui.nem
[5]雷興虎、陳虹:社會團體的法律歸制研究,法商研究,2002年第2期。
[6]郭冬樂主編:通向公平競爭之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版。
[7]鄭少華:社會經濟法散論,法商研究,2001年第4期。
①劉光溪在《入世后的政府職能和中介組織》中把中介組織分為經營服務性組織與協調服務性組織,筆者認為就中國現存的中介組織而言,應加上第三類,監督服務性組織,如消費者協會、足球協會等。
②行業協會發展存在兩種模式,一種是先制定法律法規約束協會組織的設立與發展;第二種是先發展后立法。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在沒有之間的經驗可循時,為了加快行業協會的發展,以適應國內、國外經濟環境,第二種模式的約束機制更合理,然而也存在弊端。
③中國首例關于協會組織主體性質認定的案件,龔建平“黑哨案”,最后判處龔建平。該判決從司法實踐上間接的認可了足協的事業法人地位,這與國際上行業協會的性質和發展趨勢不符,值得商榷。
1.行業協會的涵義
我國學界對行業協會存在不同理解,但基本共識是:行業協會是市場經濟主體為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及表達其愿望與要求,自愿組成的具有行業自律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法人,具有協調市場各行業主體的合法利益、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和維護市場經濟運行秩序的功能,是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行業協會的宗旨應該一般的是維護行業合法權益,規范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公平競爭,溝通會員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促進該行業經濟發展。
當今西方發達國家的市場行業協會已經形成多層次網絡。如美國現有10萬多個行業協會組織,在國家的政治、經濟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2.河北省行業協會的發展及現狀
以1981年,河北省建立的第一個全省性經濟類行業協會――河北省包裝協會為標志,河北省行業協會經歷了以國家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和企業擴權為標志的啟動初創階段;90年代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的較快發展階段;以及新世紀的完善提升等三個階段。
調查顯示,當前河北省行業協會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1)協會發展與河北省市場經濟的發展不適應,政府和協會之間沒有在職能上進行很好地銜接。
(2)布局結構不盡合理,與河北省經濟與產業發展不協調。沒有一個綜合性部門負責行業協會的統一協調管理,造成有的協會重復設置的一業多會現象。
(3)運作機制不健全,自身素質有待提高。協會機構設置和工作制度不健全、職能交叉、政會不分,工作人員的知識和年齡結構不合理,缺乏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
(4)行業協會立法相對滯后,政府和行業協會之間的法律關系等方面缺乏法律依據等。
二、河北省行業協會立法模式選擇
立法模式是法律內容載體的形式。一個國家或地區立法模式的選擇不僅受到法律內容的制約,還受到其立法傳統、社會發展等的影響。行業協會立法也不例外,因此國內外行業協會立法的模式具有較大的差異。
1.國外行業協會的立法模式
(1)美英模式。英美法系國家,強調行業協會的市場主體地位,運用市場對其進行調節,被稱為市場主導型。美國沒有調整行業協會的專門法律,相關條款散見于憲法、稅法、公司法等部門法之中。美國行業協會實質上是企業性質,這決定了美國行業協會是按照公司化方式來運作的;英國的行業協會實質上是行業自律組織,它是獨立于政府的民間組織,依據法律制定協會的具體行為規范,在企業管理、溝通政府與企業之間關系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德法模式。大陸法系國家對行業協會進行了統一立法,使行業協會在法律范圍內活動。德國的行業協會可以分為公法性質和私法性質兩種協會。公法性質的協會典型的是德國工商會,有專門的《德國工商會法》。私法性質的協會是私人經濟組織自愿聯合形成的,其主要是在協會自治和法律框架內發揮維護其經濟利益等的作用;法國早在1884年3月頒布了首部有關同業公會的法律,即瓦爾代克――盧梭法,為行業協會的成立、宗旨和活動奠定了法律基礎。之后,法國又通過了各項法令進一步完善了行業法律體系。
(3)日本模式。日本模式的自愿入會原則同英美模式相似,政府監管則多于美英接近德法模式,政企之間合作也較美英更為密切。它吸收英美模式和德法模式的優點,形成了自己比較獨特的模式。
2.國內行業協會的立法模式
國內其他省市的行業協會的立法模式借鑒了德法日模式,以成文法加以規范。但由于各地的具體情況不同,又大致形成了以下幾種較有代表性的立法模式:
(1)傳統模式。傳統模式最大的特征體現為國家對行業協會的雙重管理。按照這一模式,民政部門負責協會的注冊登記,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協會的業務管理。如《大連市行業協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是本級相關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市及縣(市)區民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業協會登記管理機關。”
(2)上海模式。上海成立專門行業協會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發展署,具有自身鮮明的特色。行業協會發展署是經市政府授權的協會業務的主管部門,負責協會的發展規劃、布局調整、政策制訂等;市社團管理局是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負責全市行業協會的設立、變更、注銷的登記和備案、實施年檢和監督。
(3)溫州模式。溫州對不同類型的行業協會區別對待。《溫州市行業協會管理辦法》中規定:“市、縣(市、區)各系統的業務主管部門為該系統行業協會的業務主管。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行業協會的登記管理工作。市、縣(市、區)工商聯應在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較為集中的行業中,積極組建和發展行業協會,并對已建的行業協會加強指導、管理和監督。”
3.河北省行業協會立法模式的選擇
1.行業協會的內涵界定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行業協會的含義作出解釋。例如,《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第3條規定:“行業協會是指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經濟組織,為維護共同的合法經濟利益而自愿組織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2.行業協會的法律特征
(1)非政府性行業協會的非政府性,又稱“民間性”。所謂“非政府性”,主要體現在其人員構成、資金來源、組織機構和運作機制都獨立于政府體制之外。因此,它不是政府的組成部分,與國家機關不存在隸屬關系,其運行也不受制于政府。當然,行業協會的非政府性并不排斥行業協會可以接受政府委托而承擔某些經濟方面帶有社會管理特征的職能。
(2)中介性行業協會是介于政府與企業間的一種社會組織。行業協會的中介性體現在:一方面,基于經濟法的二次“社會契約”的締結理論,行業協會具有一定經濟方面的社會管理職能,即管理行業內成員從事合法的經濟活動的行為(例如一些行業協會協調成員間經濟活動糾紛、制止各成員采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的行為),最終起到了協助政府干預市場、維護行業市場的公平競爭和秩序穩定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肩負著政府與企業有效溝通的職責。作為行業的利益代表,它代表成員企業對政府的經濟和產業政策提出合理建議;把從政府獲
得的可能影響整個行業發展的最新信息提供給各成員分享;對政府的不當市場干預行為進行一定的制衡。可以說,作為社會中間層,它是連接政府與企業間的紐帶與橋梁。(3)非營利性行業協會并非企業,它成立的目的并非是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是為了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因此,其所從事的活動并沒有單純的經營活動,而往往是為了發展行業的共同利益、維護成員合法權益而從事的公共性活動。雖然通過成員繳納的會費、企業贊助費等,行業協會有收入來源,但是這是為了維護其日常的生活開支及開展業務活動的必要經費。
(4)自治性“自治性”又稱“自律性”,是行業協會最顯著的法律特征之一。行業協會的“自治性”來源于成員通過契約讓渡自身部分權利,使得行業協會擁有自治權。其主要體現在:對外,行業協會不隸屬于政府行政機關,具有獨立性;對內,行業協會在設立和運行方面充分體現“自治性”,通過成員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制定行業協會的組織章程,作為其開展業務活動的基本準則,同時作為對成員行為進行規范、監督與管理的有效依據,最終為成員間的公平交易和競爭創造條件。
3.行業協會的主要功能
(1)干預功能行業協會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為政府有效地干預市場提供服務。市場雖然在資源配置中起到基礎性的調節作用,但其自身固有又無法解決的“不完全競爭”、“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性”等缺陷,勢必導致“市場失靈”現象。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使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得到充分發揮,需要一種有目的、主動的干預行為來幫助市場克服自身缺陷。依據社會管理職能,最終由政府干預市場,但由于政府的“信息不完全性”、“內部性”和“權力尋租”等現象存在,往往使其干預行為達不到既定的目標,或雖達到目標卻付出成本過高,最終阻礙和限制市場功能的發揮,產生“政府失靈”的現象。在政府與市場“雙重失靈”下,一種新的干預主體和手段正在逐漸被人們所關注,即政府通過行業協會對市場進行有效干預,形成一種政府與市場的良性互動關系。實踐中,行業協會一方面通過內部行使管理職能協調成員間經濟活動糾紛,制止不正當競爭或壟斷行為;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和維護行業內通用標準的“軟法”性規范,整合行業公共信息資源供會員企業分享,促進整個行業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最終起到幫助政府進行行業市場規制和宏觀調控的作用。
(2)協調功能行業協會的協調功能產生于它的中介性,主要表現在:在市場環境中,行業協會作為政府與市場主體的有效溝通橋梁,一方面代表企業向政府反饋行業發展建議,影響政府經濟決策的制定和實施,體現一種憲法所賦予的經濟參政權;另一方面,它會及時傳達政府的方針政策,并在一定條件下接受政府委托開展活動,從而減少政府經濟方面法律政策的運行成本與實施阻礙。同時,行業協會通過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對違反法律或自律規范的行為進行組織內懲罰,以及對成員企業提供法律援助等措施,來協調各成員企業間的由不正當競爭引發的矛盾與沖突。行業協會通過協調市場與政府之間、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提高市場整體運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維護市場良好秩序。
(3)服務功能行業協會的服務功能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為政府干預市場提供服務。行業協會的存在可以使政府從微觀到宏觀兩個方面對市場主體行為進行合理干預。二是為成員提供各種服務,如提供各種行業發展、市場情況、公共政策等對企業發展有幫助的行業公共信息,為成員內的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培訓服務等。同時,行業協會能夠加強企業間的合理競爭與合作關系,為企業的對 外經濟交往提供便利條件。當發生政府行使的公權力造成企業私權利被侵犯時,行業協會可以有效地代表企業與政府溝通和協調,對政府的不當市場干預行為進行一定的制衡。
二、“經濟法主體”內涵的學術爭論
1.經濟法主體二元結構論二元結構理論是經濟法主體的傳統理論。對于經濟法主體的“二元結構”性,不同學者解釋不一。其中,主流觀點認為:在“政府—市場”社會框架下,經濟法主體應包括傳統的公法主體(政府)和傳統的私法主體(市場主體),從而形成了經濟法主體上的“二元結構”。比較有代表性的觀點,如張守文認為:“經濟法依據調整對象可分為宏觀調控法和市場監管法,據此經濟法主體便可分為宏觀調控法主體和市場監管法主體。宏觀調控法主體可以分為兩類:代表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主體(調控主體)和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接受國家宏觀調控的主體(受控主體)。市場監管法主體也可分為兩類:代表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管理或監管的主體(監管主體或管理主體)和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接受國家對市場監管的主體(受制主體或市場主體)”。
2.經濟法主體三元結構論在政府與市場的“雙重失靈”下,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企業個體,逐漸自發地聚集一起形成了以行業協會為代表的社會團體組織。這些團體通過參與經濟活動,履行原來由政府承擔的某些社會經濟管理職能,在一定程度上來彌補“雙重失靈”,促進政府和市場的良性互動。自此,傳統上的“政府—市場”二元社會格局被打破,完成了“政府—團體社會—市場”三元社會結構的嬗變。“法律給主體定位的科學方法,應當是將主體置于其所在的社會關系系統中,從其所參與的各種社會關系中多方面把握其地位”。因此,隨著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在政府和市場互動的框架下的地位和作用愈發突出,一些學者對于經濟法主體又提出了三元結構理論,即將經濟法主體歸類為市場、社會、國家。其中,有代表性的學者如王全興和單飛躍都分別提出了“政府—社會中間層—市場”的經濟法三元結構框架理論,將之視為二次“社會契約”締結理論的結果。根據三元社會結構理論,這些學者認為經濟法主體除去傳統意義上的主體形式外,還應將“社會中間層”涵蓋其中。
3.“經濟法主體”內涵的學術爭論評價經濟法主體的二元結構論,是依據傳統的二元社會結構框架理論提出的,并遵循著大陸法系傳統的公法、私法嚴格區分以及權利與權力區分的理論。私法主體在市民社會中的自由、自治權利在經濟法中變為經濟自由權,而與之相對應的國家權力在經濟法體系中也演變為國家法定機關的調制權。因此,其主體構建是基于調制權和經濟自由權各自承擔的主體,即帶有公法色彩的“政府”與帶有私法概念的“市場主體”。這種理論分析方法遵循著傳統法律秩序,體現了經濟法的“公法私法化”與“私法公法化”互動下的第三法域特點,因而被很多學者所推崇。但是,這一觀點忽視了社會中間層(如行業協會)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下重要的地位與作用,沒有意識到社會中間層作為經濟法第三主體對于經濟法理論發展的意義,缺乏法律對于社會關系變化的回應。三元結構論是在社會中間層的蓬勃興起并迅速壯大的背景下提出來的,其理論源于“政府—團體社會—市場”三元社會結構的形成。盡管經濟法主體體系的主導論調是“政府與市場”的二元架構,但是隨著政府和市場部分職能逐漸向社會中間層過渡,社會中間層也逐漸被經濟法學說的理論體系所吸納而成為主體體系中的新成員。基于此,部分學者創新性地提出經濟法主體除了包括政府、市場主體,還應該有社會中間層。這種理論以法社會學作為研究方法,突破經濟法的兩分法,將代表不同市場主體利益的社會中間層納入經濟法第三主體,體現了經濟法對于新的社會經濟關系的回應。但是,其理論破壞了傳統法律秩序與分析方法,其分析方法以實證作為出發點,雖然注重法律現象的描述與解釋,卻缺乏理論研究基礎。
三、行業協會歸屬為經濟法主體的正當性
1.行業協會符合經濟法第三法域的特性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行業協會作為團體社會的一種組織形態,契合了經濟法第三法域的特性,一方面,它可以作為經濟法調控主體之一,在進行社團調節過程中與國家調節相配合,共同矯正市場缺陷,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政府缺陷;另一方面,它可以作為經濟法調控受體之一,如果它采取了限制競爭行為,損害了自由競爭秩序,必然受到競爭法的規制。因此,將行業協會歸屬為經濟法主體,是超越傳統的二元社會結構框架,形成現代意義的三元結構的最終結果。
2.行業協會的主要功能與經濟法的價值相契合
經濟法秉承于利益平衡與協調精神,其立法價值體現在通過制度的設定追求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對于遭受或易于遭受經濟特權侵害的弱勢群體給予特殊的保護。通過協調與服務功能,行業協會的組織運行體現了經濟法的立法價值。因此,有必要將致力于協調政府與市場主體各方利益的行業協會納入到經濟法主體之中。另外,行業協會的另一重要功能干預功能,體現了經濟法主體的社會第三調節機制的特征。在市場和政府雙重失靈下,行業協會的干預功能體現了一種處于自由市場調節機制與政府干預調節機制兩者之間的“第三類社會調節機制”。這種中和了自由性和干預性的調節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與市場的調節機制的局限性,因此在維護市場環境秩序方面提供了有益的補充。
3.行業協會歸屬為經濟法主體的實踐功能
打破經濟法的傳統主體形式觀念,將行業協會歸屬為經濟法的第三主體更具現實意義。首先,行業協會作為經濟法第三主體,可以更為有效地發揮服務功能、協調功能,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的價值追求。依法建立起來的行業協會,一方面,作為政府與企業的橋梁,及時向政府傳達企業的共同意愿,制約政府的決策制定;另一方面,通過制定并執行行業規則和標準,協調行業企業間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行業發展環境,從而最大限度地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可見,行會協會是“社會本位”價值理念的最好體現,因此將其歸屬為經濟法的第三主體,有助于經濟法的“社會本位性”立法價值追求。其次,如果行業協會明確為經濟法主體,可以更好地在政府與市場主體之間形成一種有效的制衡機制。經濟法的傳統主體包括政府與市場主體,這兩個主體由于利益出發點不同,因此會存在固有矛盾。作為一種社會中間層,行業協會的產生與運行機制決定了它們開展組織活動時,會注意不同利益的均衡與表達,促使政府與市場主體形成一種良性互動。再次,行業協會作為經濟法第三主體,有助于實現經濟法的經濟自由與秩序的統一。經濟法的核心是通過法律制度設置來調控自由競爭和秩序的和諧統一。通過組織內的民主協商,制定組織章程、行業規則和標準等“軟法”性規范,行業協會柔和性地化解行業內不同利益糾紛。這種“內生自覺的社會規則反映了民間自律管理的要求,代表了多元利益和權利的自覺平衡,展現了自由和法治秩序的和諧統一”。據此,行業協會正通過自己特有方式,維護了市場主體的自由競爭與市場公平秩序,體現了經濟法的另一立法價值。
四、評析我國行業協會的經濟法主體法律制度
1.我國行業協會經濟法主體法律制度現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5條關于“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的規定,我國行業協會就有了以憲法為依據的合法性地位。另外,國務院于1998年頒布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該條例是“為了保障公民的結社自由,維護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加強對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而制定的行政規范。該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由于行業協會歸屬于社會團體,因此行業協會的組建活動也自動適用該條例。同時,由于社會團體可依其性質分為政治性、經濟性、科技、軍事及宗教團體等類型,因此該條例對于行業協會與其他類型的社團一起作為統一調整對象進行規范,忽視了行業協會經濟法地位的特殊性。除此以外,《律師法》《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等單行法或單行條例都有部分章節來對相關行業協會的定義、性質、地位、設置、職責作出具體或籠統的規定。同時,各省、市也相繼出臺了關于行業協會管理的法律條例,如《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深圳經濟特區行業協會條例》等。由此可見,我國目前的行業協會立法極不完善:缺乏內容統一的全國性專門立法;同時大量存在規范比較凌亂、分散的單行法律與單行條例,以及各地方相繼出臺的關于行業協會管理的行政條例。這些法規、規章的立法水平參差不齊,規范形式多樣,內容極不統一。目前,我國相關立法對行業協會的經濟法主體地位的規定不完善,其主要現在:首先,行業協會的立法的位階低。在整個行業協會法律體系中,位階最高的是《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但它也僅是一部有關社會團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而各地方性法規主要是行業協會的管理條例。這樣在法律位階銜接上出現空隙,缺少基本法對行業協會的法律性質、地位的相應規定。其次,從現有法律、規章(如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律師法》《證券法》《注冊會計師法》)來看,行業協會統一被定位為“社團法人”或“自律組織”,缺乏相關法律明確其經濟法主體地位。行業協會立法內容的不完善性使得行業協會的經濟法主體地位無法明確,使其在設立與運行方面也缺乏法律的支持。再次,我國目前立法多是對行業協會的管理和規制,缺乏對行業協會的權利進行規定,如我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即使一些地方性行政條例,如《深圳市行業協會管理暫行條例》①《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等,有一些關于行業協會的職能規定,但是其核心點在于政府對行業協會的管理約束上,而非權利的賦予上。因此,由于沒有相關立法賦予行業協會的權利,使得行業協會的經濟法主體地位在我國無法明確。最后,目前我國立法對于行業協會的實體經濟權利受到侵害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沒有提供任何救濟途徑。因此,在行業協會權利受到侵犯時,由于缺乏法律救濟途徑,使其市場調控權無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影響其作為經濟法主體應有功能的實現。
2.完善我國行業協會經濟法主體地位的立法建議
根據我國行業協會立法不足的現狀,應盡快出臺全國性的專門立法,即《行業協會法》。《行業協會法》應是關于行業協會的基本法,是其經濟法主體地位的法律依據,是其成立和運行的規則依據,也是確認其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從國外的行業協會立法情況來看,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都對行業協會進行單獨立法,如法國的《商會法》、日本的《商工會議所法》、德國的《工商會法》等,從而有效規范了行業協會的性質、設立、權利、功能與作用,并充分發揮了行業協會的干預、調節與服務功能。參照其他國家的成熟立法經驗,我國也應盡早頒布《行業協會法》。對于《行業協會法》,其主要內容包括:首先,應對行業協會的法律定位、定性予以明確,即通過法律規范使其主體資格區別于民事主體與行政主體資格,將其認定為一種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并在其設立條件與程序、成員、組織機構(如經費來源與財務管理,成員加入條件及成員權利、義務,內部機構等)、運行方式上進行詳盡的規定。通過法律規定厘清它在我國的法律地位,即從法律上明確其獨立于政府與一般市場主體,而將其歸屬于我國經濟法第三主體。其次,《行業協會法》應明確賦予行業協會應然的法律職能,并對其權利進行規定,充分發揮其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功能。目前,由于我國行業協會多附屬于政府,無論是自主意志、人事、財政、活動安排等都或多或少受制于相關的行政主管部門,導致其喪失了應有的自治性與獨立性。考慮到我國行業協會發展的現實狀況,《行業協會法》應更多關注其調控權的賦予,如規章制定權、監管權、非法律懲罰權、爭端解決權等。其調控權可具體為:①提出議案,協助政府制定與行業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組織章程與行業標準等的規章制定權;②行業協會對其成員企業的監督管理權力,其包括:允許成員企業從事某種經濟活動的權力、企業資質認證權,以及對于違反公平競爭的成員企業的監督糾正權等;③為了增強行業協會調控權的實施效果,應賦予其對于違反法律法規、協會章程的非法律懲罰權,而其手段可以包括名譽懲罰、集體抵制、開除會籍等;④賦予行業協會爭端解決權,具體可分為仲裁權與調解權,以此協調各成員企業間的矛盾與沖突,作為國家司法解決機制的有效補充。上述行業協會的調控權,體現了行業協會協助政府干預市場,并可以有效解決市場失靈的社會管理職能。最后,《行業協會法》在程序法規制方面應設置救濟制度,即明確規定行業協會依法享有社會管理權力的獨立性,政府非依法不得隨意干涉。當行業協會的實體經濟權利受到政府侵權時,應授予其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權利,以及設立國家賠償制度。
[關鍵詞]行業協會;法律剖析;法律適用;模型假想
伴隨著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渡,中國努力地進行著自我調整。為了達到內力與外力共同作用,中國加入了WTO。入世的外力要求中國在WTO的規則下,使自身體制結構的調整趨于協調狀態。對于被西方國家稱為“行政國”的中國而言,政府職能的轉變必然地成為首要問題。然而,政府職能轉變后,原來的政府的部分權力如何分配,或者說,政府原來的行政職責由誰承受呢?有學者認為,政府職能轉變后,一部分權力還給企業,一部分權力交給市場,一部分權力則放給社區組織,一部分監督職能轉給社會中介組織。[1]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的行業協會,①通過協調行業內部、行業之間和特定的社會關系或監督協會成員的社會經濟活動,以追求整個行業或集團的總體利益。因此,行業協會作為新的歷史條件和市場氛圍下的新型組織體(對中國而言),在政府與社會主體之間、市場主體相互之間搭起一道溝通的橋梁,行業協會充當著組織協調的平等中立者角色。所以,從法律的角度探討行業協會的有關問題已凸顯出緊迫性與必要性。并且中國目前存在的行業協會的組織結構不合理、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問題直接影響著行業協會作用機制。
一、我國行業協會的發展現狀考察
從我國改革開放至今,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的目標追求與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共同作用,我國的行業協會的生成出現了多成分、多形式的發展,并且有體制內的政府督辦到體制外的自發自愿組建。然而,源于我國行業協會發展模式的弊端②:先發展,后管理;先繁榮,后規范;先規章,后法律的推進模式.我國現行的協會的成立絕大部分是依托行業主管部門。一方面,行業協會自身還沒在市場中找到應有的坐標,缺乏被行業內部企業廣泛承認的基礎;另一方面,行業協會被設制為政治體制改革過程中政府部門分流人員的"過渡組織".濃烈的行政色彩必然直接影響了行業協會的經濟職能,然而經濟職能是其存續的價值所在.相應地,大多數的行業協會在職能定位上多偏重于為政府服務,有的則被視為所謂"二政府",并不能真正反映行業的問題和要求.[2]以下筆者將對行業協會有關法律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以期在法律上對行業協會作初步的解析。
二、關于行業協會的法律剖析
㈠、行業協會的法律性質問題
對于行業協會的性質認定,直接關系到行業協會的法律適用及其本身的市場定位。認定其性質之前,首先應對其外在特征進行分析。根據行業協會在一個國家的地位和作用,并且結合對行業協會發展趨勢的探討,其性質和特點可以歸納如下:
1、自愿性。各國的大部分行業協會均采會員制,即行業成員可以自愿申請入會,同時會員也有退會的權利。自愿原則是行業協會作為民事團體的本質特征所在。
2、非營利性。行業協會作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實體,并不以營利性為目的,它以追求整個行業的總體利益為己任,通過指導而不干涉,協調而不強制,監督而不管卡的原則服務于整個行業。
3、責任的有限性。行業協會在整個行業的管理體制中起著政府與行業、行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由它的非營利性與社會服務性決定了它的責任有限性,即行業協會以法人的身份承受著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4、自律性。行業協會通過各自的章程和規章制度實現著行業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自我保護。
5、國際性。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推進,國際間的互通往來將通過享有部分行業監管職能的協會組織實現。
從行業協會的法律特征中,可以歸納出行業協會的本質屬性:社會團體法人。然而,從我國現有的行業協會設立、職能和組織形式等方面考察,如行業協會的“二政府”性質。我國的行業協會似乎是應屬于事業單位法人。③該問題的辨析直接關系到行業協會是否具有法律法規授權形式行政權的主體資格,同時利于引起司法實踐中關于行業協會的主體資格認定的尷尬局面得到重視。事業法人是指為了社會公益事業目的,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等公益事業的單位。[3]事業單位的顯著特征是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因此決定了事業單位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國家財政。而行業協會以整個行業的總體利益為追求,似乎也應具有公益性特點,但形式上的公益性,僅限于某一行業利益的狹義公益;事業單位的公益性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基點的廣義公益,包括文化、體育、衛生等關系國計民生的事業。而且在實踐中,行業協會的組成人員并沒有列入行政編制。另一方面,從社會團體法人的角度考察。社會團體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④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即非營利性要求。第3條第二款又規定,社會團體應當具備法人條件,即責任的有限性。同時根據民政部在《關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問題通知》的規定,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是社會團體法人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以行業協會的外在特征和社會團體法人的內在吻合出發,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可以從法律上進行認定:行業協會屬社會團體法人,對于行業協會在中國的表現形式,行政依賴性,那只是事物發展過程中不完善的體現,并不能以靜止的觀點對其定性。
㈡、行業協會的類型和管理模式
縱觀各國行業協會的生成于運行,存在著兩種管理模式。第一種是“民管”模式,即純粹的民間組織體。該模式是上自由結社權的充分展現,但它建立在穩固的經濟基礎和成熟的市場條件下,以美國為代表。⑤另一種是“政社共管”模式,即以民間社會管理為主,輔以政府行政監管。此模式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這些國家的行業協會分為“民辦”和“官辦”兩種,但以民辦為主,并逐漸實現著“官辦”向“民辦”體制的轉變。該模式是“政府失靈”與“市場失靈”雙重因素整合的結果,它體現了行業協會的發展與經濟發展、政府管制和法律規制之間的錯綜關系與權衡選擇。
我國現存的行業協會,按期地位與職能不同可分為協調服務性組織和監督服務性組織,與此相對應,根據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我國協會組織的生長途徑,有體制內和體制外兩種方式。體質外的乃由市民社會中自下而上的自發形成,以期通過行業協會的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而實現整個行業的總體利益,如作家協會,中國家具協會等;體制內的是在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在政府的授權和委托下,分擔政府的某些職能,主要體現為對行業內部的監督與服務,如消費者協會。[4]事實上,我國行業協會在市場經濟發展的誘發和政府職能轉變的推動下正蓬勃發展,然而明顯的表現出不合理之處:“官辦”與“政管”成了行業協會生成與運營的主流。該模式扭曲了行業協會的存在價值。行政權力的觸角在行業中過于發達,將影響行業協會社會價值的發揮。因此在行業協會的發展過程中,“模式效應”是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其次我國行業協會生成途徑的不同,決定了行業協會的合法性不同,也決定了立法所應采用的區別對待的態度:體制外生成的符合行業協會的本質與發展趨勢,法律應側重于確認、扶持和保障的功能;而體制內生成的不可避免地帶有轉軌與過渡的不合理性,法律應側重于規范、治理與整頓的功能。[5]以期實現體制內向體制外的良性轉向。
三、行業協會法律適用探討
對于行業協會特征與性質的認識與法律評價理念的建立是法律應用的思想基礎。我國現行關于行業協會立法較為零亂、分散,并主要體現為行政法規與規章,如《社會團體管理條例》(1998年12月30日)、民政部《關于〈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經貿委主管的行業協會管理意見》等;同時在一些單行法律特別就某些特殊行業協會作出規定,例如律師協會(《律師法》)、證券業協會(《證券法》)。立法的無序必然導致法律適用的混亂,以至影響司法實踐中法律的權威性,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行業協會的發展。
關于行業協會的統一立法成了解決行業協會法律適用問題的必經途徑。但是首先得明確行業協會是哪一部門法的主體,即行業協會法律關系作為調整對象的歸屬問題。緣于“政府——市場”完全平行、對立對等緣于“政府——市場”完全平行、對立對等、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維模式和分析框架,[6]行業協會作為社會中介組織的典型代表是政府與行業或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橋梁,因此可以假設“政府——行業協會(社會中介組織)——市場”的三元社會結構的成立,與此相適應是以之為基礎的“公法——經濟法(社會法)——私法”的法律三元結構。[7]從一定意義上說,行業協會組織的發展是對經濟法主體理論的補充,經濟法的社會理論發展必須以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作為新型的主體。所以經濟法的不斷拓展性發展與完善將是關于行業協會統一立法的曙光。
四、行業協會發展階段模型假想
事物發展規律一般是從邏輯與經濟的角度進行研究,而從法律的視角研究經濟現象的發展階段將更加接近社會學的理想——合法性。以下,筆者將應用法律原理從立方因素和行業協會設立發展考慮,設計一個階段模型,行業協會發展假想,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社會合法性。社會合法性包含社會責任的承當、社會責任的忠實履行和社會公認的實現三個層次。行業協會作為法人是社會中的“人”,因為特定的社會宗旨和社會目標而設立、生長。所以行業協會的章程中是否把社會責任的承當作為根本的宗旨,是否把社會責任的記載作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這是行業協會創會理念的直接體現,是衡量社會合法性的硬性標準。模型的理論架構在引入社會責任理論之時開始形成:政會分開促進的協會運作的自主性,自主辦會實現了整個行業利益的優益,進而在社會責任框架內的本行業利益本位是社會責任忠實履行的見證。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社會責任必然意味著社會的公認,而社會公認的實現一定程度上使社會責任的分配合理化、公平化。因此社會合法性的三要素構成了理論模型的三角結構。
第二階段:“行政”合法性。行業協會自身自治性與自律性運營構成了第二階段的重點。為什么稱協會自身管理為“行政”呢?因為模型作為一貫整體,猶如一個國家或集團,他的有效性運營離不開“行政”手段,“行政”是對管理因素和資源的合理配置,以達到組織結構的合理程度,行業協會的組織因素包括人員的組成、機構的設置、資金的運營等,組織因素通過“行政”手段的管理與整合,有序地、固定化地充實著模型三角結構的每一個空間。
第三階段:法律合法性。法律合法性是對模型結構的最終完善,也是社會合法性與“行政”合法性的抽象與總結。它建立在法律對社會、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法律關懷的基礎上。作為整個模型的最高追求,法律合法性使模型由理論向實踐轉化成為可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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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來,***市***區個體私營企業協會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的領導下,在區工商分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及有關部門的幫助下,在各會員企業的積極支持配合下,遵照“自身建設好,作用發揮好,社會形象好”的目標和“以人為本、內強素質;創新務實,外樹形象”的工作思路,在深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職能、積極為會員企業維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對促進我區個體私營經濟的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贏得了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好評,特別是在維權工作上,贏得了廣大會員企業的信賴,現將我們在維權方面一年來的努力匯報如下:
一、深入開展“五抓五送”活動,為會員構建良好環境
自開展“抓融資,為會員送資金;抓維權,為會員送環境;抓培訓,為會員送知識;抓就業,為會員送人才;抓服務,為會員送實惠”為內容的“五抓五送”活動以來,***分會積極響應,從“抓維權,為會員送環境”這一基礎性工作入手,不斷拓展服務方式和服務領域,積極服務會員企業,一是協助***工商局開展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活動,對轄區內經營白酒和葡萄酒等酒類、煙、農資等市場領域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進行了有效的查處,對正常經營的業戶進行了商標產權等的知識普及。二是認真總結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工作經驗,充分利用協會與企業的密切關系,夯實“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活動”和區工商局“加強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活動”的基礎,積極引導會員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商標、食品等領域的合法權益,切實有效地做到為會員送方便、送環境。三是繼續在全區會員中貫徹黨的十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大力宣傳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一系列加快個私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使黨和政府發展個私經濟的方針、政策家喻戶曉,深入民心。***區個私協會高質量服務經濟發展,高效能維護市場秩序,全方位、全過程服務會員又好又快發展的工作卓有成效,贏得了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好評,也贏得了廣大會員單位的信賴與支持。
二、規范企業合同文本,避免企業因合同過失造成損失。
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既關系著企業生產經營和百姓生活消費,也是規范市場交易的源頭,市場經濟就是合同經濟,只有合同規范了,市場交易行為才能得到有效的規范,才能有效的保護群眾的利益。在實踐中,一些經營者尚未認識到合同示范文本的好處,往往因為示范文本條款較多怕麻煩而不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為圖簡單而喜歡使用自制建議合同、單據等,但是一旦發生糾紛,處理起來就非常困難,當合同糾紛不能協商解決時,企業只能選擇打官司,無疑增加了合同履行難度和交易成本。***市***區提私營企業協會正是認識到這一點,今年在“下一線、解難題、辦實事”活動中,主動推廣合同示范文本,解決企業締約行為的后顧之憂。一是加強宣傳,廣泛推廣。深入會員企業中,積極推廣和宣傳合同示范文本的優勢,對一些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或者經營者自身經常使用的合同作為重點規范的對象,使市場交易行為由原來的一般口頭約定上升為書面合同的法律要件。二是強化監管。近年來,涉及不平等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的合同投訴率居高不下,很多企業是因為缺乏合同常識,從而導致合同侵權行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是很大的損失。***區個協從實際出發,對格式合同條款進行監督,引導企業對使用的格式合同進行備案和加注標記,以杜絕不平等條款的發生。推行合同規范文本一年來的工作證明,從合同簽約開始就規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實現了市場準入監管口前移,遏制了不平等條款引發的合同糾紛和案件發生,降低了監管維權成本,提高了維權效益。
三、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積極為會員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是協會應盡的義務和責任。今年以來,***區個私協會在普法、用法上下功夫,用法律手段積極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一是免費為會員企業提供法律援助,做好維權工作的法律指導。今年***區個私協會繼續與***市魯皓律師事務所合作,對需要提供法律幫助的會員企業進行免費的咨詢服務,解決轄區內會員企業普遍關心或者社會熱點問題進行法律剖析,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損失。二是針對個別有問題的企業,實行一對一的幫助,切實維護會員企業權益。***個私協會的工作人員是本單位的公職律師,在日常工作中深入實際,及時了解企業存在的困難及遇到的問題,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同時,為企業在日常制定法律守則或提示,解決企業實實在在的困難。三是深入會員企業,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我市私營企業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特點,反映私營企業的呼聲、要求,為黨和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協會工作人員經常性地深入會員企業,全面了解他們的生產經營情況,傾聽他們的呼聲,了解他們的要求,反映他們的心聲,協會領導共走訪了***市方圓制管有限公司等近30家會員企業,指導他們做強做大。四是協會開展法律法規培訓,增強會員企業法律意識。先后組織培訓20多期,參會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達4千余人次。同時發放報刊雜志、宣傳材料等3萬余份。維權工作的廣泛開展,一方面引導眾多的私營企業家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誠實守信,文明經商;另一方面引導他們拿起法律的武器,抵制各種違法行為,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雖然***區個私協會在強化維權意識,提高為其質量等方面工作中做出了較高的表現,但與上級領導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下一步,協會將切實加強自身建設,提高維權效率,不斷增強廣大個私經濟從業者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使廣大會員能充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關鍵詞:行業協會;法國模式;美國模式;日本模式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建立,傳統的條塊分割的管理模式已經轉變為全行業管理,行業協會已經成為我國建立市場經濟不可缺少的元素。為此有必要借鑒國外行業協會發展經驗。
1、 國外行業協會的發展模式
國外市場經濟發達國家行業協會以法國、美國和日本為典型。
(1)法國模式 法國是現代商會的發源地,是大陸型商會的典型代表。在法國行業協會是作為專業性商會而存在的,其職能主要是向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本行業的發展政策和意見。法國商會愿意同政府進行合作溝通,而政府也認為有義務監督商業活動,形成了大陸商會的特點。
法國的商會依據該國1898年制定的有關商會的法律規定,是一種公立公益組織,具有政府公共管理機構的性質,其事物局的職員是公務員,由法律賦予其特許的權利以完成所承擔的任務。
法國的商會的特點是具有多項職能,其職能與作用由法律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它一個獨特的服務職能就是參與興建、管理公共設施,為廣大工商業者和公眾提供相應服務。
法國商會的主要收入來源是稅金的收入和公共設施的運營收入。工商業者通過商會注冊交納稅金,并且只有交納稅金的企業才能享有商會服務,但目前公共設施的運營收入成為商會的主要收入來源。
(2)美國模式 美國商會是英美型商會的典型代表,其宗旨是促進民間的商業活動,屬于以服務為目的,設立自愿、活動獨立、經費自立的民間團體。
美國現代意義的行業協會美國鐵協會早在1855年就成立了,最初目的是為了減少企業之間的競爭,特別是那些通過兼并和聯合不能減少競爭的行業。但美國社會崇尚自由競爭,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促使企業和行業協會調整行業協會的角色,把它變成鼓勵競爭并通過提高效率來降低行業成本而對消費者有益的組織,但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美國在這方面有所放寬。在行業管理方面,美國政府是通過制定數目繁多的法律進行的。
(3) 日本模式 日本在20世紀早期就建立了行業協會,它以專業性商會的形式存在。日本的商會屬中間型商會,實行自由入會原則同英美商會相似,但政府監管方面接近大陸商會,政企之間合作也比英美型商會密切。日本的行業協會在其設立開展活動的過程中,一方面要依據相應的法律、章程及有關規定;另一方面也要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引導,以保證它們與政府的政策目標協調。
對于行業協會的管理,日本政府于1947年制定了《禁止私人壟斷及確保公正交易法》。這部法律不但體現了美國反壟斷的思想,而且包括了比美國反壟斷法更嚴格的條款。同時還成立了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來負責反壟斷法的實施。
日本有一套系統的商會制度,在日本各種行業協會是作為專業性商會而存在的,會員對于事關行業發展及公共關系等議題首先在協會內部達成意見一致,然后就同政府進行溝通。這種做法大大減少摩擦糾紛,提高政企合作的效率。
2 國外行業協會發展模式的比較
法國、美國和日本三種模式之間有相同之處,但每種模式也有自身的特點,存在著不同。
(1)三種模式相同之處在于
行業協會的宗旨都是致力于實現會員企業個體難以實現的共同目標。行業協會沒有獨立的利益,只有會員的共同利益,它為全體會員服務并增進全體會員的共同利益。協會工作人員由專職、兼職(政府官員不兼職)和志愿者組成,且以專業人才為主。在法國、美國和日本都存在著完善的商會系統,行業協會都是以專業性商會形式存在。
(2)三種模式的不同之處
與政府關系的密切程度不同。三種模式中,法國模式中行業協會與政府的關系最為密切;日本模式次之,日本模式中政府對行業協會的監管多于美國模式;美國模式中行業協會與政府的關系最為松散,政府對行業協會的管理主要是依據相關法律依法進行的。
入會方式不同。法國模式中,根據工商會法,所有工商業者必須參加行業協會;美國與日本模式中,會員自愿選擇是否入會。
協會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不同。法國模式中,企業與行業協會之間關系密切,行業協會是行業管理者,行業問題在會員企業之間達成一致加以解決;在這方面,日本模式與法國模式類似;美國模式中,缺乏解決行業內部分歧的合作精神,缺乏組織性。
3 國外行業協會發展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行業協會的發展與一國的經濟、文化與歷史傳統密切相關。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斷完善之中,而法律、政治環境也處于建設階段,我國重視集體利益的文化傳統與歐美文化也不符合。因此法國與日本的模式更適合我國的實際情況。
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未來行業協會發展的路徑應該市場生成的方向發展,使行業協會真正成為自律中介的經濟社團法人組織。具體是:
(1)行業協會應由市場生成,使其更好地代表企業,為會員企業謀取利益,這在我國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現實中是最為寶貴的。
(2)國家要依法對行業協會進行管理。這種管理不但指行政上的管理,也包括制定相關的法律依法管理,但要以保證它們獨立自主的地位為前提。
(3)完善商會系統,建立各行業之間溝通協調的平臺。我國應借鑒國外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建立完善的商會系統,組織行業協會在商會平臺上進行多方溝通,協調各行業的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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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協會名稱: xx大學學生法律協會
協會宗旨:在校內學生中普及個人法律知識,倡導現代的法律理念,幫助形成個人法律觀念,和強化法律意識。
申請成立協會的理由:
1.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不斷發展,法律的重要性必然日益顯現。在中國的大學校園和大學生群體中倡導和培養法律觀念,我們應該走在前面。國內的大學中,南方的大學校園里類似法律的協會較多,而xx未曾有過這樣的性質的協會,這種情況與xx向綜合性大學邁進的進程不相符合。
2. xx畢業的學生,早晚會邁向社會。我們是法制國家,所以在校時積累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受益終身,因此不但重要,而且必要。
3. 目前有一些同學反映自己處理某事時遇到了一些問題或障礙,不知如何解決,甚至有人用了極端不正確的方法。我們希望通過我們的指導,讓廣大同學都學會使用正確的方法來解決身邊的問題。
4. 協會成立后,在協會的建設上將主要分為三大塊。組織上,強化協會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努力建設出一個具有相當領導、組織、決策能力的團隊,更好地為廣大會員服務;學術上,加快協會學術和會風的建設并擴大法律愛好者協會的影響力,營造良好的學習氣氛,實現整個協會理論水平,實踐能力的提升;實踐上,努力拓寬途徑,為會員提供更多的實踐機會(多開展辯論賽),使會員學到的理論知識能夠學以致用。
6. 我們也想通過辦一個協會來鍛煉一下自己。建立一個協會就像干一翻事業一樣,需要我們全心的投入、積極的工作、認真的對待。我們一定會盡全力搞好這個協會!
申請人:學生法律協會 籌委會
申請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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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院校團委:
1、申請成立協會的名稱:
2、申請成立協會的原由:
3、協會宗旨:
4、工作構想:
5、協會活動方式:
6、機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