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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即外匯管制,是國家為改善本國收支和穩定本國貨幣匯率,防止資金外流或流入,授權中央銀行或外幣管理機構使用限制性措施來穩定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的管理性工作。中國的外匯管理體制以改革開放為轉折點開始由高度集中的外匯管理體制轉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管理體制,然而,目前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應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
1.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1.1 外匯市場外匯交易主體過于集中
報告交易商即外匯市場上比較活躍的大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以及證券公司,在國際外匯市場各交易主體中占據著主導地位,這些交易商一般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同時從事自營業務和業務。自1995年以來,隨著其他小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各種基金、中央銀行等非報告交易商的迅速發展,報告交易商所占的市場份額有所下降,但一直保持在一半以上。由此看來,我國的外匯市場交易主體過于集中于報告交易商,市場主體比較單一。出現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是中小型金融機構尤其是遠期結售匯市場準入的門檻較高,進入市場的難度大,要求嚴格。從交易額來看,中國外匯交易市場的買賣方高度之中在中國銀行和中國人民銀行兩大銀行,這導致交易價格被嚴格的控制,不利于市場經濟的建設。
1.2外匯市場與其他金融市場缺乏聯系
一個國家要想有活躍的外匯交易市場和穩定的匯率就要有完善的短期貨幣市場做保證。兩貨幣發行國的利率對遠期匯率的升、貶值意義重大。利率和匯率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以其為經濟杠桿的貨幣、資本市場也存在著緊密聯系。我國外匯市場和短期貨幣市場、資本市場長期處于隔離狀態是因為我國外匯制度對資本項目的管制較為嚴格,且利率也不依據市場而變化,缺乏市場性的原因。另外,我國外匯市場與其他金融市場隔離較嚴重還體現在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利率以及美元利率三者之間相關度極低。
1.3銀行結售匯管理僵化
目前,我國對銀行結售匯業務實行綜合頭寸管理,開辦遠期結售匯業務的分行必須當天將本行發生的遠期結售匯交易與總行平盤,不得持有任何遠期結售匯敞口頭寸。總行在此期間完全承擔匯率風險。在國際貿易順差的環境下,外匯供大于求,這導致銀行總行大量超買,最終造成中央銀行買入外匯,增加通貨膨化的壓力。
1.4外匯管理缺乏創造性
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即期交易的重要性有所下降,衍生交易穩步發展,其占據的市場份額越來越大,并長期高于即期交易,成為占主導地位的交易工具。目前,我國金融衍生交易工具還比較少,所占市場份額也較低,外匯市場還是以即期交易為主導。我國目前已經存在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有一下幾種:遠期結售匯交易、掉期交易、外匯衍生品交易以及離岸人民幣五本金交割遠期匯率交易,種類較少,交易方式單調,且使用規模較小。與金融衍生工具相比,目前大多數企業比較傾向于用貿易融資來規避匯率風險。另外,金融衍生工具本應是商業銀行自行創造的,而我國現階段的外匯衍生產品大多是政府設計、推動的,銀行對于外匯衍生產品的積極性不高,只是被動接受,這導致金融衍生產品嚴重缺乏市場性。
1.5外匯管理法規有待完善
我國外匯管理體制建立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時期,受到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滯后性,缺乏系統性、前瞻性,與國際社會差距較大。許多外匯管理法規缺乏前瞻性,其本身并不是依據市場發展趨勢而制定的,而是問題出現之后為解決問題才出臺的。不能充分反映市場發展趨勢的法規必定會嚴重制約到外匯管理工作的進行。當前,我國外匯管理方面的最高法律、法規是《外匯管理條例》,還沒有真正法律層面上的外匯基本法。并且其他相關外匯法規在制定時并沒有完全遵守《外匯管理條例》,整體看來,我國外匯法律法規比較雜亂,缺乏系統性。
1.6外匯市場供求失衡
由于我國開放的外商投資政策,巨大的市場潛力以及低廉的勞動力市場使得我國越來越成為國際跨國公司、外資企業投資的熱點區域。很多外資企業將生產基地轉移到我國,形成較大的資本凈流入。在外匯短缺時期推行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戰略來鼓勵資本流入、限制資本流出是有利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但是,在經常項目順差形勢下,繼續推行出口導向型經濟發展戰略必然會導致國際收支的自我調節作用的缺失,使人民幣面臨升值的壓力。
2.完善我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措施
2.1放松管制,均衡管理
在國際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下,加強對資金流進流出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現階段,雖然說我國不應該再以出口為導向的外匯經濟政策為主導,但這并不意味著要對外匯流入施加與外匯流出同樣嚴格的管理。現階段,我國應運用價格手段和行政手段,分階段、分步驟地放寬對于資金流入的控制與管理。對外匯流出限制的寬松要在一定范圍內,把握適當的度,保留適當的限制,避免出現資金大規模外流的情況。在外匯流入方面,要加強對于資本項目的審核和監測,逐步放松對于其的管制力度。通過價格手段調節資金流入的規模,外匯局在存款兌換業務上要嚴格區分開居民與非居民,限制個人結匯、控制預收貨款和短期外債。
2.2 有選擇性地開放資本賬戶
逐步開放資本賬戶是我國經濟轉型的重要途徑。資本賬戶的開放,是國家經濟融入國際社會并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體現。然而,國家在資本賬戶完全開放之后就無法退回到資本賬戶未開放之前的狀態。因此,國家在進行資本賬戶開放的政策時,一定要慎重的決策。在我國現階段的外匯管理工作改革中,逐步地推進資本項目的開放,尤其是人民幣資本項目的開放,應該成為外匯管理工作改革的重點。我國在今后的外匯管理改革中要持謹慎、務實的態度,有順序、有步驟地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并積極借鑒國外先進的改革經驗,制定與我國經濟發展狀況相適應的資本賬戶開放政策,使其更好地為我國的金融體制和經濟發展服務。
2.3 改革人民幣匯率機制
2.3.1提高匯率生成機制的市場化程度
我國長期以來實行的是國家持有外匯為主的銀行結匯機制,這種結匯機制對于進一步放寬外匯環境的趨勢是不適宜的。在現階段我國外匯管理改革中要逐步放寬對于外匯持有和使用的政策限制,鼓勵民間企業、機構和個人持有外匯,并使其更多地融入市場,由強行結匯制逐步轉變為意愿結匯制,利用多種外匯交易手段來擴大資金流動效率。
2.3.2通過“中間價”的逐步市場化,引導理性的匯率預期
匯率機制的市場化建設可著力于價格形成,強調市場力量的穩步培育與均衡發展,逐步抑制或減少非市場因素對匯率形成的影響。建議中間價的定價機制更多與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掛鉤,將有利于理順價格預期形成機制;在即期和遠期外匯市場,給予市場力量在人民幣匯率價格形成中更大的權重,適度拉長中間價的公布期間,以鼓勵市場化價格發現體系的形成與完善;可適度調整做市商的準入門檻或引入新類型的做市商,從而形成做市商的更加多元化的格局;加強市場參與者的橫向溝通并增強信息透明度,積極培育基于宏觀基本面理性形成的匯率預期。
2.3.3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保持人民幣匯率趨于均衡水平
繼續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逐步推出,大力加強異常外匯資金跨境交易的預警與監測,加大對跨境資金交易中的違規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繼續深入開展人民幣跨境貿易的政策配套體系,推廣人民幣在跨境投資領域的運用,如直接投資、跨國企業資金運營、資本市場、境外人民幣債券市場(點心債)等方面。堅決打擊那些利用境內外人民幣、本外幣價差、利差,通過跨境人民幣貿易渠道進行的“貨幣搬家”行為。
2.3.4培育與豐富外匯市場主體
目前,我國全國性的外匯市場已初步建立,但需進一步完善。我國要進一步豐富和增加交易主體,允許外匯指定銀行自由地參與外匯交易,進一步發揮其市場主體的作用,改變中央銀行的主體地位,避免其對外匯市場過分干涉,發揮其宏觀調控的作用。
此次修訂體現了經濟金融的新形勢對外匯管理體制提出的新要求。原《外匯管理條例》自1996年和1997年修訂以來,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發生了根本變化,外匯短缺轉為外匯儲備增長過快;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日益深化,經常項目已實現完全可兌換,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也不斷提高;跨境資金流動在我國經濟的國際化進程中明顯加快。這些新形勢都要求對11年前的條例進一步完善,以鞏固改革成果,并為下一步改革留出余地。
新條例體現了外匯管理思路由國家集中管理向分散管理、均衡管理的轉變,有助于促進國際收支的基本平衡。對于經常項目,新條例規定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并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新條例取消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強制結匯要求,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可自行選擇保留或者賣給金融機構;規定經常項目外匯支出按付匯與購匯的管理規定,憑有效單證以自有外匯支付或者向金融機構購匯支付。同時,新條例取消外匯收入強制調回境內的要求,允許外匯收入存放境外。對于資本項目,新條例簡化了對境外直接投資的行政審批程序,增設境外主體在境內籌資、境內主體對境外證券投資和衍生產品交易、境內主體對外提供商業貸款等的管理原則。這些修訂簡化了外匯管理的內容和程序,通過鼓勵藏匯于民、藏匯于企,可進一步支持企業更好地“走出去”,也能幫助國際收支改變長期大規模雙順差,實現基本平衡。
新條例強化了對跨境資金流動的監管,建立了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對于經常項目,為保證經常項目外匯收支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新條例要求辦理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同時規定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此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可以通過核銷、核注、非現場數據核對、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對于資本項目,要求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后人民幣資金應當按照有關主管部門及外匯管理機關批準的用途使用,并授權外匯管理機關對資本項目外匯及結匯后人民幣資金的使用和賬戶變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此外,條例一方面明確要求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對國際收支進行統計監測,定期公布國際收支狀況,另一方面要求金融機構通過外匯賬戶辦理外匯業務,并依法向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客戶的外匯收支及賬戶變動情況。有外匯經營活動的境內機構,還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按照條例的上述規定,外匯管理機關可以全方位對跨境資金流動進行監測。
新條例特別強調了防范資本大規模流動、維護經濟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新條例首次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國際收支應急保障制度,明確國際收支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失衡,以及國民經濟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嚴重危機時,國家可以對國際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此外,新條例還完善了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明確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1994年初,中國加大了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力度,實施了“銀行結售匯制、匯率并軌、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階段性改革成果――順利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高度評價。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體制又進行了新的改革,制訂和出臺了一系列新的舉措,為中國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作出了巨大貢獻。
一、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確立了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新方針
1996年11月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后,中國外匯管理原則及其內容相應發生了重大變化,即由可兌換前的側重于外匯收支范圍的嚴格審批轉為對交易真實性進行審核,外匯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審批改為事后監督、間接管理的模式。這就是說,凡是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只要單證齊全、真實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對外支付貨款及運、保、傭費用。按照國際常規和改革順序,一國實現經常項目可兌換后,應繼續進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改革。不過,中國并沒有急于求成。鑒于中國仍然是發展中國家的國情以及20世紀80年代以來拉美等發展中國家脫離實際,過快開放資本項目造成外匯流失、頻繁發生金融危機的事實,中國審時度勢,適時提出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新方針,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的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進行了明確規定:“國家對經常性國際支付和轉移不予限制,……對資本項目外匯進行管理。”在市場機制不健全、外匯資源相對稀缺的條件下,中國作出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決定,無疑是正確的和及時的。隨即而來的亞洲金融危機證實了這一點。
2.構建寬松的外匯環境
中國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是為中、外資企業及個人創造一個良好的外匯環境,促進國民經濟的正常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本著這一原則,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努力抓了這樣幾項改革:一是于1997年1月1日起,開始進行遠期銀行結售匯試點,為企業提供規避匯率風險、降低交易成本的保值手段;同年10月15日,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開立外匯帳戶,保留一定限額經常項目外匯收入。二是增加外匯管理的透明度、公開性。1999年5月28日,中國外匯管理當局開通了國際互聯網網站,內容包括全部現行外匯管理法規、業務操作指南等。三是各地外匯管理部門努力提高服務水平,不斷探索,開辦了“紅色通道”、“首問負責制”、“免費咨詢電話”等新的服務項目,為中、外資企業和個人提供優質服務。四是在個人因私用匯方面,也在真實性需求的基礎上逐步向便捷寬松的方向發展。1994年個人出境旅游只能換購60美元,1996年提高到1000美元,1997年再次提高到2000美元。五是于2001年初允許中國境內居民從事B股投資,為國內持有外匯的居民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
3.完善外匯市場建設
1994年4月4日,設在上海的全國統一的外匯市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式運行,從此中國外匯市場由帶有計劃經濟色彩的外匯調劑市場發展到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銀行間外匯市場的新階段。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以衛星和地面通訊網絡為媒體,通過計算機網絡形成覆蓋全國37個分中心的外匯交易聯網系統。各交易中心主體是銀行,各銀行的交易員每天通過網絡進行結售匯頭寸交易,為銀行提供交易、清算服務,保證結售匯制度下外匯資金在全國范圍內的合理流動。為了進一步完善外匯市場建設,1996年12月2日,中國頒布了《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就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機構、會員管理和交易行為等作出規定。1997年2月12日,中國又決定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與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為一套機構、兩塊牌子。1998年12月1日,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宣布取消外匯調劑業務,并相應關閉各地外匯調劑中心,全部境內機構的外匯買賣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均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中,使銀行間外匯市場更加統一規范,進一步發揮對外匯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
4.積極推進金融業的對外開放
1981年,中國批準設立了第一家外資銀行――南洋商業銀行蛇口分行。1985年,中國允許在廈門、珠海、深圳、汕頭和海南5個經濟特區設立外資銀行。1990年,為配合浦東開發,中國批準上海對外資銀行開放,1992年,中國批準大連、天津、青島、南京、寧波、福州、廣州等7個城市對外資銀行開放。但總的來看,金融對外開放的步伐較為緩慢。從1996年起,中國加快了金融業對外開放的速度,1996年12月2日,中國允許設在上海浦東、符合規定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并同時頒布了《上海浦東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暫行管理辦法》。1997年1月,中國首次批準上海的9家外資銀行遷址浦東并經營人民幣業務。1998年8月12日,中國又宣布允許深圳外資金融機構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1999年6月,中國批準25家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其中上海19家,深圳6家。1999年7月17日,中國批準擴大上海、深圳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范圍。從地域范圍上,上海擴大到江蘇、浙江,深圳擴大到廣東、廣西和湖南;增加了外資銀行人民幣同業借款業務;放寬人民幣同業拆借限制和人民幣業務規模;允許同一家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分行之間自由調撥人民幣頭寸。由于中國不斷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軟環境建設,從而確保了引進外資金融機構工作的順利開展。
5.建立健全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
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是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它能夠全面反映一國與世界經濟交往狀況及外匯供求狀況,在世界范圍內成為衡量一國經濟發展是否正常、外匯儲備與外債規模是否適度以及匯率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依據,同時也具有預警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作用。1980年,中國開始試編國際收支平衡表;1982年起正式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為了適應經濟發展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需要,與國際標準接軌,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質量,從1996年1月1日起,中國開始實行國際收支申報制度。1997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開始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的原則進行編制公布。2001年開始按半年期試編國際收支平衡表。至此,中國基本建立和健全了國際收支申報、監測體系,有力地促進了國家宏觀監測系統的加強和完善。
6.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法規體系
1996年底,中國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后,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對建國以來的外匯管理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1600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對47件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了修訂,其中包括1997年1月修改后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使外匯管理法規更加系統、規范,符合實際需要。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又根據經濟金融形勢發展的需要,制訂出臺了一系列新的外匯管理政策法規,為凈化外匯環境、打擊不法行為、鼓勵出口等作了法律上的鋪墊。這些法規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類是完善資本項目管理的政策法規。1997年7月發生了亞洲金融危機,為了加強資本項目管理,保持中國經濟金融穩定,中國外匯管理當局頒布的重要政策法規有《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境內外匯帳戶管理規定》、《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規定》、《經常項目外匯結匯管理辦法》、《外債統計監測實施細則》等,旨在區分經常項目收支,限制游資的流入,加強對借用外債的宏觀調控和及時準確掌握中國外匯外債的統計監測數據。二類是打擊非法外匯資金流動、保證合法外匯資金需求的法規。1998年受各種利益驅動,騙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勢頭愈演愈烈,擾亂了國內金融秩序。在此種情況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會同有關部委聯合制訂頒布了《關于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法規,狠狠地打擊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穩定了中國外匯秩序。三類是鼓勵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法規。1998年5月到1999年6月,中國外貿出口增速處于低迷狀態,對外籌資能力也受到影響,為改變這種不利局面,從1999年初到2000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獨立或會同有關部委,制訂出臺了《出口收匯考核辦法》、《關于簡化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管理的外匯通知》、《關于改善外匯擔保項目下人民幣貸款管理的通知》、《出口收匯核銷試行辦法獎懲條例》等法規,支持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保證中國國際收支穩定和健康。
二、改革的主要成效
1.抵擋住了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和影響
1997年7月,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從泰國開始,金融危機很快席卷馬亞西亞、印尼、菲律賓、韓國等國家和地區,沉重打擊了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使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金融陷入了一片混亂之中。考察這次亞洲金融危機的成因,不難發現這與泰國等國家和地區過早開放資本項目不無關系。泰國等國家和地區為加快經濟發展和吸引外資,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放棄對資本項目的管理,造成國際短期投機性資本長驅直入,以證券資本、投資于房地產等形式,流進流出,投機造勢,套匯套利。當國際形勢出現動蕩時,這種短期投機性資本便大量抽逃,與這些國家和地區不景氣的出口形勢、大量銀行呆、壞帳及居高不下的外債等不利因素,共同作祟,終使這些國家和地區多年的經濟發展成果毀于一旦。反觀中國,在這場突如其來的亞洲金融危機中,卻牢牢地站穩了腳跟,取得了先手。這固然與中國良好的經濟金融形勢有關,但最重要的一點是中國未雨綢繆,確立了對資本項目進行管理的外匯工作方針,將國際短期投機性資本擋在國門之外,使其無隙可趁。同時,中國工農業發展勢頭良好、進出口形勢基本穩定、外匯儲備充足、外債適中并結構合理,使人民幣匯率一直保持穩定。國際社會對于中國成功化解危機沖擊,并在危機期間堅持人民幣不貶值,促進周邊國家經濟的復蘇,普遍給予了充分肯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一份總結性報告中指出:“正是因為中國在危機中采取的負責任的宏觀經濟政策,加之充實的外匯儲備、較大的國際收支順差、對資本帳戶自由化采取謹慎的態度和繼續推進改革的措施,才使中國比較順利地渡過了本次亞洲金融危機。”
2.提高了企業出口創匯和外商投資與個人對外交流、投資B股的積極性
近幾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不斷采取措施,為中、外資企業和個人營造寬松的外匯環境,對擴大中、外資企業出口和個人對外交流及投資B股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從中、外資企業出口方面看,由于采取了規避匯率風險的遠期銀行結售匯試點、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中資企業保留一定數額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增加外匯管理透明度及提高服務水平等措施,大大地提高了中、外資企業出口創匯的積極性,使近幾年中國出口創匯形勢基本良好,并呈逐年上升的態勢。據統計,1997年至2000年,中國外貿出口額分別為:1827.0億美元、1838.0億美元、1949.0億美元和2492.12億美元,其中每年約有35%―45%的出口額為外商投資企業貢獻。從外商投資方面看,近幾年形勢基本穩定。外商并沒有因亞洲金融危機而影響對華投資的積極性和出現大起大落的現象。1997年至2000年,中國實際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金額分別為452.57億美元、454.63億美元、403.19億美元和427.98億美元。從個人對外交流方面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不斷擴大個人購買外匯數額,使得近幾年中國居民出境旅游、留學、探親成倍增長。從個人投資B股方面看,盡管中國向境內居民開放B股交易時間較短(2001年初開放),但從目前形勢看,從事B股交易者十分踴躍。據證券部門有關專家根據B股流通市值(約60億美元―80億美元)估計,當前個人投入B股交易的外匯資金約達100億美元左右。現在中國居民的外匯存款已達770億美元,B股交易前景十分廣闊。
3.保證了人民幣匯率的統一和國家宏觀調控
近幾年中國外匯市場改革的成效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統一了人民幣市場匯率。1998年底取消各地外匯調劑中心,將外商投資企業納入到銀行結售匯體系中后,徹底統一了人民幣匯率,人民幣匯率主要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匯價的統一不僅有利于中、外企業的經營和進一步利用外資,同時也使中國在匯率方面比較符合國際規范。二是有效保證了外匯資源的合理配置。通過統一的中國外匯市場,外匯資金可以在不同地區和銀行之間合理流動,可以及時解決在辦理結售匯業務中出現的外匯頭寸的不平衡。據統計,在1998年12月取消外匯調劑中心后的1999、2000年,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共成交600多億美元,有力地促進了中國外向型經濟的發展。三是有利于中央銀行宏觀調控。外匯市場的徹底統一,使外匯領域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宏觀調控機制。中央銀行可以在外匯市場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平抑匯價,保持人民幣匯率的穩定,為國民經濟穩定健康發展奠定基礎。
4.有力地配合了中國“入世”談判
在中國長期的“入世”談判中,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是一項重要內容。按照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一國若想參加該組織,除了在工業、農業、進出口稅收等方面向組織內的成員國敞開大門和作出減讓外,而且在金融、保險、運輸、通訊等服務業方面也要向該組織的成員國開放。近幾年,中國人民銀行包括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為了配合“人世”談判,積極采取措施,堅定不移地推進金融開放,不斷放寬外資銀行設置的標準、地域及業務范圍,有力地配合了中國“入世”談判,使世界貿易組織對中國金融開放的進程基本滿意。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0年,中國新批外資銀行機構達70余家,相當于前15年引進外資銀行機構總量(132家)的1/2。
5.為監測、預警中國經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于1996年起建立的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摒棄了依賴各行業主管部門收集信息的做法,引入了新的數據采集方法,即采用了交易主體申報制,將直接申報與間接申報、逐步申報與定期申報有機結合起來,克服了行業統計的弊端,從而保證了中國國際收支數據的質量。特別是1997年在金融機構進行國際收支申報的基礎上,增加了直接投資、證券投資、金融機構對外資產及損益、匯兌等四項申報內容后,使得中國國際收支申報體系變得更加完善,基本包括了中國境內所發生的一切外匯收支。進一步講,從國際收支申報體系的產品框架看,它不僅能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而且為日后編制國際投資頭寸表創造了條件;它不僅能編制按部門、行業、企業屬性、交易國別、幣種等分類進行劃分的補充表格,而且能為現有的結售匯統計、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外債統計等提供重要的核對及必要的信息。中國國際收支申報體系的完善,其監測、預警國家經濟安全的重要作用日漸顯現。如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一方面密切注視國際金融市場的走勢和爆發危機國家、地區等情況,一方面通過國際收支申報體系認真分析和研究中國經常帳戶收支、資本和金融帳戶收支、外債情況、外匯儲備變化等情況,準確地作出判斷,并及時向中國政府報告,供政府決策參考,為政府制定預防和化解亞洲金融危機的措施服務。根據中國外匯管理當局網站提供的1997年和1998年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數據可見,在亞洲金融危機最嚴重的這二年中,中國進出口形勢基本穩定,分別獲得了416。88億美元和466.13億美元的貨物貿易順差,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分別為452.57億美元和454.63億美元,外債余額分別為1309.6億美元和1460.4億美元,沒有超過國際警戒線(20%),外匯儲備余額分別為1399億美元和1450億美元。可以說,中國政府在亞洲金融危機中之所以處亂不驚,應對措施得當,與新建立的較為完善的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提供的準確、真實的信息數據密切相關。它為監測、預警中國經濟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6.保證了外匯管理向法制化、規范化方向發展
近幾年,中國出臺的關于加強資本項目管理、打擊逃匯、騙匯、非法買賣外匯及鼓勵出口、利用外資的一系列外匯管理法規,不僅進一步完善了外匯管理法規體系,同時也為外匯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奠定了法律基礎,保證了外匯管理向法制化、規范化方向發展。以1998年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會同其他部委制定出臺的《關于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為例,就起到了打擊非法外匯資金流動、保證中國經濟金融穩定的巨大作用。1997年下半年開始,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國內外形勢變化導致市場預期轉變,資本流出的動機增強,黑市上美元兌人民幣匯價一升再升。一些不法分子和企業出于走私、騙稅等目的,想方設法騙購外匯,非法截留、轉移和買賣外匯,使中國外匯收支形勢變得趨緊。1998年1―7月,中國外貿順差276億美元,實際利用外商投資240億美元,但同期國家外匯儲備僅增加7億美元,“外貿順差外匯不順收”,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整體經濟的安全運行。而用于支付走私款的騙購外匯增加,又進一步加劇了非法走私活動的蔓延,干擾了國內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在這種不良形勢下,中國外匯管理當局一方面會同有關部委制訂出臺了打擊騙匯、逃匯、套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的法規,一方面依法會同有關部委對進口付匯業務進行了專項檢查,對多種手法的騙匯行為進行了追查,期間共查出假報關單13800多份,涉及騙匯金額高達110億美元。實踐證明,通過上述法規和措施,有效地打擊了非法騙匯、逃匯、套匯及非法買賣外匯的勢頭,維護了中國外匯收支的穩定。1998年下半年中國外匯儲備開始恢復正常增長,1999年全年增加了97億美元,到2000年底,中國外匯儲備達到1655.74億美元,從基本面上保證了市場對人民幣的信心,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繼續保持穩定。
三、今后改革取向
1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2001年11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WTO(世貿組織),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雖然匯兌制度不直接在WTO協議之內,但加入WTO事實上會產生部分資本項目的開放,也會強化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內在需求。特別是在金融市場對外開放逐步成熟的時候,一國貨幣不可自由兌換是難以適應的。因此,中國今后的外匯管理方針應該是逐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考慮到中國的國情和借鑒工業化國家和多數新興市場國家的成功經驗,中國開放資本項目應采取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的策略,大致應當按照以下的順序進行:(1)在長期資本流動方面,可先放松直接投資的匯兌限制(包括外商來華投資和國內企業的對外投資),然后逐步放松對證券投資和銀行貸款的匯兌限制。其中股票交易的限制可以先行放寬,而帶有衍生產品性質的交易應當最后解除限制。(2)在短期資本流動方面,對貿易融資可以較早地解除限制,對于短期資本交易應最后解除限制。(3)針對不同的交易主體(如自然人、企業和金融機構),考慮到自然人和企業的資本交易流量相對有限,可以先放松對他們的匯兌限制,最后解除對銀行、投資基金用于貸款和投資的匯兌限制。實現資本項目可兌換是中國融人世界經濟的最重要標志,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其他配套改革必須加緊進行,如加快人民幣匯率機制建設,形成合理匯率;積極推進人民幣利率市場化,發揮利率調節資本流動的作用;增強中央銀行監管和調控能力,維護中國金融穩定和抑制資本流動風險;加快中國工農業改革,保持良好的國民經濟運行氛圍等等。
2.推行比例結匯形式的意愿結匯制
中國目前實行的是較為嚴格的銀行結匯制,即絕大部分國內企業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人必須按官方匯價全部賣給國家;外商投資企業的經常項目收匯則保留一定的限額不結匯。此種銀行結匯機制顯然不利于進一步構建寬松的外匯環境,不利于真實反映人民幣匯率水平和國內外匯供求關系,不利于中國企業增強匯率風險防范意識,不利于中外合資企業平等競爭,也不利于調動中、外企業創匯積極性。因此,中國今后進一步構建寬松外匯環境的重點應該放在逐步實行意愿結匯制方面。目前中國可以選擇比例結匯的意愿結售匯制改革方式。其具體做法可以包括三個層次:第一層次國家可以根據不同時期宏觀政策和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一個結匯比例。此比例可以依據外匯儲備量的增減進行調節,結匯比例越低,則意愿結匯程度越高。第二層次,外匯銀行根據國家公布的結匯比列,對國內企業的每一筆貿易、非貿易外匯收入進行按比列結匯。第三層次,批準所有企業開立現匯帳戶保留現匯,帳戶內外匯可以用于進口支付、臨時結匯、進入外匯市場,或進行外匯遠期買賣、期權交易等規避匯率風險操作。中國取消銀行強制性結匯制,代之以比例結匯的意愿結匯制,可以降低中、外資企業的經營成本,有利于進一步調動中、外企業創匯的積極性和平等競爭,同時也可以把外匯資產的儲存和風險分散到千家萬戶,而不是由中央銀行一家承擔,減緩中國外匯儲備的增長速度,改善外匯的供求,促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合理完善。當然,今后隨著中國宏觀調控手段的不斷建立和完善,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逐步實現,結匯比例的不斷提高,中國結匯制度將會最終過渡到意愿結匯制的形式。
3.建立符合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
中國外匯市場經過近20年的改革和建設,到目前為止已初步形成統一的全國性的外匯市場,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和發展。但客觀地看,目前中國外匯市場應該說還處于初級階段,與國際外匯市場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是:在交易性質上,中國外匯市場還只是一個與現行外貿外匯體制相適應的本外幣頭寸轉換的市場,并非具有現代市場形態的金融性外匯市場;從市場公平上看,現行外匯市場是一個不完全競爭的、供求關系扭曲的市場(這主要是指強制性的銀行結匯制);從交易內容和品種上看,單一偏少。目前主要是人民幣對美元、港元、日元的即期交易,缺乏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等其他交易品種;從市場形式上看,只是交易所形成的有形市場,而非現代無形市場形態;從對外交流上看,與國際外?亡市場基本隔離。由于現階段中國外匯市場存在上述種種不足,結果導致許多負面問題,如難于形成合理、均衡的人民幣匯率,中央銀行經常被動人市干預、敞口收購溢出外匯,不利于提高中、外企業創匯積極性等等。所以,建立符合國際規范的外匯市場已成為當前中國外匯市場改革的主攻方向:一是在交易性質上實現向現代市場形態的金融性外匯市場轉變,完善市場組織體系,其中以外匯銀行、企業為市場交易主體,實行競價交易,中央銀行退出交易主置。二是取消強制性銀行結匯制,為企業真正參與市場交易掃清障礙。三是豐富外匯交易內容和品種,開辦歐元等幣種買賣,滿足國內外經濟組織對外匯資產多幣種構成的需求。另外,可根據國際市場慣例和中國企業與銀行規避匯率風險的實際需要,開辦遠期外匯交易。四是完善中央銀行市場干預機制,在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中,應盡量減少對人民幣匯率的直接行政控制,允許其按照市場供求狀況自由浮動。為避免人民幣匯率的大幅波動,中央銀行可通過建立雙向平準基金的辦法,針對人民幣對美元的短期匯率,在外匯市場進行間接調控,從而使人民幣匯率穩定在目標區范圍內。五是推進市場的無形化建設,盡快與國際外匯市場接軌。要不斷完善電子交易系統,研究國際電子經紀的發展,使中國的外匯交易系統與國際接軌,更符合國際外匯市場的規則,并與紐約、倫敦、巴黎、東京等著名的國際外匯市場建立伙伴關系,推動中國外匯市場的對外開放。
4.擴大中國金融業的開放程度
中國加入WTO,意味著中國金融開放將呈現全方位態勢。按照中國與WTO成員國達成的協議,在今后的5年內,中國將向外國金融業開放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在銀行業方面,協議明確規定,“5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全面開辦人民幣業務,同時取消地區和客戶限制。”因此,從外匯管理角度考慮,目前必須加快研究開放銀行業的問題。這主是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放寬外資銀行市場準入的條件,并簡化審批手續。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第二章規定:外國銀行在中國申辦外資銀行或分行,須在提交設立申請前一年末總資產不得少于200億美元和100億美元,在華最低注冊資本要為2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另外申請手續繁瑣、批復時間較長,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外國銀行來華申辦銀行的積極性。為了保證中國引進外資銀行工作的正常進行,中國應適當降低外國銀行的資產要求,并簡化申辦手續,限期內批復。二是盡快向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和服務對象。2001年11月13日,中國宣布在今后4年內分5批向上海、深圳等20個城市的外資銀行開放人民幣業務,5年后全部放開。在服務對象上,從2002年1月1日起,允許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為中資企業提供人民幣業務,5年后允許其提供零售業務。因此,中國外匯管理當局應該按照國家的承諾,盡快貫徹落實,認真布署實施,按照人民幣企業存款業務――人民幣儲蓄存款業務――人民幣貸款業務的開放順序,盡快向在華的所有外資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業務和服務對象,讓中、外資銀行站在同一起跑線上開展業務競爭,共同促進中國經濟發展。三是努力提高對外資銀行的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大科技投人和人才培養,建立和健全監管法規體系,確保對外資銀行的監管質量,維護中國金融安全。
5.進一步完善國際收支申報體系
目前中國已經實現了國際收支數據采集處理的電子化和全國范圍內的聯網,國際收支數據正在發揮對宏觀經濟決策的基礎信息作用。展望未來,國際收支體系必將隨著中國經濟的進一步市場化和加入WTO而發揮更大的作用。進一步將國際收支申報體系與銀行和交易主體的交易過程有機結合在一起是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未來的中國國際收支申報體系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深入改革:一是加強國際收支的分析預警功能,逐步實現國際收支系統由以結售匯為主向以國際收支和結售匯相結合的模式過渡,進一步提高和發揮其預警功能作用。二是實現國際收支與匯率合理水平的分析,努力探索將國際收支信息用來做模型分析以確定合理的匯率水平的新路子,促進匯率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三是實現國際收支與相關統計間的有機聯系,使各項外匯統計相互印證核對,確保經濟信息的準確無誤,提高中國宏觀經濟決策水平。四是實現國際收支信息的規范披露。國際上已對信息披露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標準,中國應當按照國際標準,逐步規范信息披露,提高信息披露的頻率和質量及客觀性,逐步適應市場經濟和對外開放對信息的要求,保證中國宏觀決策和微觀經濟主體的決策有可靠的信息基礎。
關鍵詞:外匯管理;跨國公司;財務管理
一、跨國公司幾個財務管理問題及對策
(一)進出口價格問題及對策
由于我國較為嚴格的外匯管理體制,使跨國公司在國內、國外市場的資金運作存在著政策障礙,由此導致了一些迂回規避對策,如通過內部轉移定價實現利潤轉移和避稅。價格轉移的表現形式為“高進低出”,即從母公司或關聯企業進口材料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出口產品價格低于國際市場價格,通過這種方式將國內企業的利潤向境外轉移。如果進口設備價款遠高于國際市場價格,不但使企業固定資產價值虛增,折舊增加,利潤減少,導致稅收減少,而且母公司以較少的投資取得較多的股息和紅利,變相將企業利潤向母公司轉移。
對跨國公司的價格轉移問題是我國外匯管理的薄弱點。對于貨物貿易等經常項目交易一般是事后審核價格,如有發現不符合核定價格的情況,再進行處罰。從根本上說,價格轉移是一個稅收問題。西方發達國家的稅務部門有專門搜集國際市場價格資料的信息網絡,在判斷價格轉移方面有獨特的優勢;而我國目前尚沒有這樣的網絡。因此,外匯管理部門應加強與稅務、海關部門的合作,建立價格預警機制。對于報關價格與海關的價格系統存在較大偏差、累計數目較大的產品應及時通報外匯管理和稅務部門。在海關提供資料的基礎上,結合銀行提供的企業購付匯材料,通過審計師對有疑點的跨國公司賬目進行審核,發現問題。
(二)資金管理問題及對策
全球資金集中管理是近年來跨國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種財務管理模式。但受我國現行外匯管理體制的種種限制,國內子公司很難參與集中管理,從而整體的資金利用效率降低。如外匯賬戶最高限額的規定,企業實資收本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結算賬戶最高限額為750萬美元。這對于投資額3000萬甚至過億美元的跨國公司來說,此賬戶限額遠遠不夠。收匯后高于限額部分只能強制結匯,而付匯時卻由于自有外匯不足只能購匯,增加了企業匯兌損失風險。
跨國公司為有效發揮資金集中管理職能,可采取分散報關、地區總部集中對外收付匯的運作模式。即跨國公司進出口時,由地區總部統一向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申請中列明辦理進出口報關的子公司名單,及相應的內部管理規定。進口時,由外匯管理部門將審核后的公司名單發給銀行,銀行根據上述名單為地區總部辦理進口付匯手續,最后由地區總部統一辦理核銷手續。出口時,則按外匯管理部門審核通過的子公司名單,由地區總部集中收匯,子公司持經外匯管理部門確認的地區總部“收匯通知”或結匯水單,辦理核銷手續。此外,外匯管理部門應逐步放松對外匯賬戶最高限額的要求,實現強制結匯向意愿結匯過渡。
二、跨國公司匯率風險及對策
隨著歐債危機、美債危機、人民幣升值等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匯率變動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增大,對匯率走勢的預測難度加大。企業必然面臨匯率風險問題。
企業如何防范外匯風險呢?
首先,把握匯率變動方向。經常關注人民幣兌美元、歐元、日元等主要幣種的匯價變動情況,定期分析匯率變動趨勢,把握匯率變動方向,以及匯率升降對進出口的影響程度,增強匯率預測能力。
其次,向客戶轉嫁成本或壓低制造成本。面對匯率風險,除了完善內部管理、提高效率之外,企業需要采取多種策略以轉嫁匯率風險。
1.簽約時把浮動匯率可能帶來的價格變動寫在合同條款之內。
2.簽約時采用多種計價貨幣。如以賒銷方式賣產品到國外,或以賒購方式向國外買產品,靈活選用采用美元、歐元、日元等。
3.協商固定匯率把成本鎖定。如在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上規定使用固定匯率,只有未來匯率發生超過一定范圍的波動,價格條款才可按波動的匯率進行調節。
4.靈活運用國際貿易結算方式。常見的國際貿易結算方式有預付貨款、跟單信用證、跟單托收和賒銷等,每種方式在規避匯率風險方面作用不同,需要靈活掌握。
5.提前收付或延期收付。企業以外幣計價的應付賬款或借款,若該貨幣是強勢貨幣。則企業可采取提前付款策略減少或避免外匯損失;若該外幣是弱勢貨幣,情況則反之。
6.申請辦理貿易融資或其他授信業務。
7.申請辦理保函業務。
8.利用金融工具避險,如申請辦理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等。
磯部朝彥先生曾任日本銀行業務管理局局長,是日本頂級金融行政官員中的一人。98年日本政府成立金融再生委員會時,磯部先生是幾名會員中的一人。在國際金融危機日漸一日深重時,磯部先生接受了本刊記者的越洋專訪。
《經濟》:全球金融危機加深以后,世界主要國家已經召開了幾次會議。
磯部:目前全世界都面臨著金融危機。現在最重要的是美國、中國、日本等國的首腦能在一起認真地討論這個問題。可惜日本政治家腦子里只有日本國內問題,尚沒有一套在世界規模這個層次上解決問題的方案。美國選舉剛剛結束,我看到的美國普通民眾對金融問題,特別是國際通貨問題并不是很清楚,他們只懂得美元的作用。
我想,在為今后設計新體制上只有中國具有指導地位,我真切地希望中國的國家首腦提出的方針,能為解決危機發揮歷史性的作用。
《經濟》:磯部先生在日本銀行工作了30年,在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工作過。對于這次危機您是如何分析的?
磯部:我剛剛給官房長官河村先生寫了信。我認為,美國拿出的7000億美元不會發揮太大的作用。二戰以后,國際金融有兩點值得重視:第一是資金的流動速度,金額超過了貿易在實際交易中需要的金額數量,而且非常的大。有些人誤以為這就是自由化及全球化,實際上這是投機性的短期資金、投資基金在世界到處徘徊,所有開放國家都會受到這個資金流的沖擊。
第二是,美元一直國際基準通貨,所有貨幣方面的責任由美國一家擔負,歐洲、日本、中國沒有積極地將自己國家的通貨提升為與美國對等的基準通貨。
現在是重新建立外匯管理體制的時候了。
《經濟》:您認為理想的外匯體制需要有哪些條件?
磯部:我想首先應該實行外匯管理。現在可能沒有人同意對外匯進行管理,但有一點可以做的是,修改IMF協定中的資本項目條款,建立一個由貿易交易產生的貨幣交換來組成的外匯市場,讓它與資本交易區別開來。資本交易的流動性很強,讓流動性問題全部在資本交易市場里解決。
《經濟》:那不會出現一個國家兩個外匯市場嗎?
關鍵詞外匯儲備財富基金外匯平準基金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央行和IMF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19460.30億美元,居世界第一位,約占全球外匯儲備的25%。巨額外匯儲備提高了我國對外支付能力,增加了海外投資者信心,并為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撐。但是,儲備量的增加直接影響了央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同時,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令我國巨額外匯儲備面臨縮水風險,給我國外匯管理當局提出了巨大挑戰。因此,完善現行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加強對存量和增量外匯儲備的管理是當前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重要原因是我國對外匯投資的限制及采取的缺乏彈性的匯率制度。我國連續多年的“雙順差”是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來源,但卻不是使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根本原因。從國際收支平衡表上看,經常項目順差主要是我國外貿企業出售產品和服務所獲取的外匯資產,資本項目順差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資。如果逐步取消強制結匯制度,實行充分彈性的匯率制度且對外匯投資沒有嚴格限制,這些外匯資產自然會在經濟主體之間進行交易和對外投資,最終形成市場均衡和國際收支平衡。除非央行對外匯資產有特殊需求,否則央行無須購買外匯資產,外匯儲備就不會增加。因此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逐漸取消強制結匯制度,盡快實現匯率決定真正市場化,放寬對外投資限制,才是緩解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根本途徑。目前,由于我國難以承受本幣迅速升值可能產生的巨大成本,匯率市場化采取了漸進的方式。在這一過程中,外匯儲備繼續快速增長是難以避免的,單靠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并不能解決這一問題,但是通過改革可以降低因保持匯率穩定使外匯儲備增加而產生的成本,同時提高外匯儲備的使用效率。
關于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李揚(2007)等學者提出,在現行體制下,絕大部分外匯資產集中于央行并形成官方外匯儲備是有問題的。應當改革外匯資產持有者結構,一方面,按照“藏匯于民”的思路,鼓勵企業和居民購買、持有外匯,形成非官方外匯資產;另一方面,實現官方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多元化,成立各種類型外匯投資公司購買、持有外匯,從而減少央行購買、持有的外匯儲備規模,從源頭上緩解流動性過剩。
關于第一點建議,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實現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分散化、藏匯于民只是一廂情愿,如果這種轉化可以實現,央行從一開始就不會積累如此多的外匯儲備,外匯儲備劇增的問題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因為經濟主體不愿持有外匯資產,為了保持匯率穩定,央行才不得不購買并持有外匯儲備,除非本來就沒有升值壓力。關于第二點建議,筆者認為,這一思路是正確的,但對官方外匯資產的性質缺乏清晰的劃分,因而也就不能從根本上區分不同外匯資產的管理模式,可操作性不強。本文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厘清官方外匯資產和外匯儲備的概念,指出我國目前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構建出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和外匯儲備的管理模式,為管理當局提供一些可供選擇的改革思路。
二、我國目前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存在的缺陷
目前的研究為完善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提供了一定的思路,但筆者認為還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未充分厘清外匯儲備資產與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區別。IMF在其外匯儲備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外匯儲備管理指導方針》中,對外匯儲備的定義是:外匯儲備是由貨幣當局能夠控制的、可及時獲取的一國的公共部門擁有的外國資產。識別外匯儲備資產的標準,一是有效控制,二是隨時可用。“為了掌握儲備資產或是達到其他的目的,貨幣當局自然持有國外資產或對國外資產進行控制。各種目的之間并不相互矛盾。比如,近期派不上用場的儲備資產可用來投資世界銀行的債券,增加開發資金的規模。出于上述原因持有的資產一般都視為儲備資產。相比之下,用于開發和其它目的直接長期貸款資產則不作為儲備資產。”由此可見,外匯儲備資產有其明確的目標和嚴格的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外匯資產(即使是官方外匯資產),都不計人外匯儲備統計中。按照IMF第五版《國際收支手冊》關于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項目統計,我們可以推知,一國官方外匯資產包括: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資產;各級政府持有的外匯資產;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儲備資產。即使不考慮貨幣當局單獨持有外匯資產,官方外匯資產至少包括兩部分:各級政府持有的外匯資產和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儲備資產。一國的外匯資產包括官方的外匯資產和非官方外匯資產。為清楚起見,我們把除外匯儲備之外的官方外匯資產稱作官方其它外匯資產。
我國經歷了外匯儲備從嚴重短缺到高度充足狀態,擁有龐大的官方外匯資產,不同的外匯資產理應發揮不同功能,采取不同的經營利用方式。但我國的官方外匯資產一直等同于外匯儲備資產,由中國人民銀行持有并管理。因此。應根據外匯資產的功能明確區分官方外匯資產,一部分作為外匯儲備資產由貨幣當局持有,行使外匯儲備的職能,我國學者用不同方式計算的我國適度外匯儲備規模最多不過8000億美元;另一部分作為貨幣當局和各級政府持有的其它外匯資產,用于投資和重要戰略性資源的購買。
第二,缺乏清晰的分層次管理系統,儲備授權體系不明確。一國外匯儲備授權體系可以分為三個主要層次:第一層次是儲備的持有層次上的授權,這一層次上的被授權對象是國家貨幣當局。第二層次是儲備經營運作和經營管理上的授權,這一層次的被授權對象是有關政府部門或投資公司。第三層次是儲備交易操作上的授權。第三層次在各國之間沒有太大差別。在我國,第一層次授權,應是國務院代表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一持有、經營和管理外匯儲備,這一模式為央行主導模式。第二層次授權,應是央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操作與管理外匯儲備,如要進行分檔管理,央行還應授權專業外匯投資公司經營,外管局負責流動性管理,外匯投資公司負責投資性管理。授權方與被授權方為委托關系,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現在已成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是由國務院直接設立,其職能是實現外匯資產的保值增值,這種外匯資產的性質取決于購買外匯儲備的資金來源。如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發債,則財政部與公司為委托關系,外匯資產的性質屬官方其它外匯資產;這種形式的授權,央行只是把非官方的外匯資產轉換成官方其它外匯資產,起了一個中介作用。如國務院授權央行直接把外匯儲備劃撥給新成立的公司,則央行與新公司為委托關系,外匯資產屬外匯儲備。目前我國采取的是第一種形式。從央行公布的外匯儲備總額看,中司2000億美元的資產并未從外匯儲備中移出。由此可見,目前并沒有真正區分清楚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和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管理體制。
第三,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沒有改變,難以從制度上切斷外匯儲備與貨幣發行的直接聯系,外匯占款成為央行發行基礎貨幣的主渠道,使得央行資產負債結構極不合理。目前討論的思路是為多余的外匯儲備尋找出路,并沒有改變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成立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只是通過發行債券的形式把央行持有的多余外匯儲備轉化為官方其它外匯資產。其作用僅僅是在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管理方面,沒有改變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只要中國的匯率決定缺乏彈性,在存在本幣升值預期的前提下,為維持匯率穩定,央行就仍然要通過投放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外匯儲備與貨幣發行的直接聯系難以從根本上切斷。
與外匯儲備居第二的日本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相比,可以看到,我國央行在資產持有方面與之有明顯差別。下面是2001年到2008年8月中日央行國外資產、政府債券在總資產中的比重比較。
在我國央行的總資產中,占主要部分的資產是國外資產。從2001年到2008年8月間,外匯資產占比逐年上升,從31.4%上升到77.5%,政府債券占比在2.2%至9.6%之間。而日本央行政府債券占總資產的比重大致在55%—70%之間,外匯占比在3.7%—6.9%之間。和日本央行相比,我國央行所持有的政府債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明顯過少。這種資產的缺陷是對資產的買賣決定權上存在著非對稱性。即在資產的買進和賣出過程中,資產的買賣決定權不完全掌握在央行的手中,因而資產交易的實際結果與央行想要得到的結果并不一致。我國央行的國外資產主要是外匯儲備,其買賣的決策權掌握在我國外貿部門和國外部門的手中,結果常常與央行所希望出現的結果相背。例如在通貨膨脹時期,央行本應緊縮貨幣,但如果此時凈出口出現順差或者外商直接投資迅速增加,為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央行就需要用人民幣全額兌換外匯。其結果是央行所持有的資產非情愿地增加,等額本幣進人流通領域,造成物價更快地上漲。在經濟蕭條時期,央行應該放松貨幣,但此時如果出現國際收支逆差,央行就必須承擔起彌補國際收支逆差的責任,其結果將使央行的資產總額下降,基礎貨幣供給量的進一步收縮,對經濟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傷害并加劇通貨緊縮。三、對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一些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我國的官方外匯資產將分為兩部分:一是央行持有的官方外匯儲備,二是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兩者應分屬于不同的主體獨立運作。沿著這種思路向前推進的關鍵是建立兩類基金:以國家能源基金為基礎的財富基金和外匯平準基金。
(一)建立以國家能源基金為代表的財富基全
由于官方外匯資產對應的是央行的本幣負債,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要把一部分外匯儲備轉化為官方其它外匯資產,需財政發行國債籌集本幣資金或直接向央行出售國債購買。國家通過發行特種國債從央行購買的外匯就轉化成了官方其它外匯資產。我國目前財富基金性質的中司就是財政發行1.55萬億的特別國債從央行置換2000億美元外匯儲備建立的。筆者認為中司的以被動投資、財務投資為主的投資模式并不是我們現在可選的最佳模式。國內許多學者提出了用外匯儲備購買資源類產品的構想,但能否用外匯儲備購買、如何購買缺乏系統、科學的論證。
首先,關于能否用外匯儲備購買的問題,本文上面關于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論證給予的回答是肯定的。這些資產的性質是由經濟主體資產轉化來的國家資產,經濟主體和國家對這些資源配置的目標完全不同。經濟主體擁有外匯資源無非有三大用途:一是用于進口所需商品和服務;二是用于對外投資;三是賣給其它經濟主體或貨幣當局。獲得外匯的其它經濟主體無非還是重復上述操作。經濟主體的目標是效用或利潤最大化,而國家的目標是服務于一國經濟長期發展需要。因此,對于這些資產的經營運用,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用于購買外國國債或其它金融證券獲取微不足道的利息或收益不是中國目前的首選,而用于購買國家戰略儲備物資和高新技術等才最符合中國長遠發展戰略要求。目前中國在很多戰略性領域都還遠遠落后于許多發達國家,隨著經濟快速增長,中國對能源的需求已逐漸超過國內自然資源的儲存及開發能力,以石油為例,我國的戰略石油儲備遠遠落后于美、日、法、德、韓等國家。從戰略上講,用這些外匯資產購買石油帶來的收益遠遠大于購買任何金融資產的收益。從經濟意義上講,因為用于儲備像石油這樣可耗竭資源的資本,有望從逐漸升高的價格中獲得收益,盡管建立儲備耗費的資本損失了利息,但這可以在跨時期的實際價格的增長中得到補償。按照傳統的經濟學理論,當市場是完全競爭以及零開采成本時,均衡的石油價格剛好是利率增長,此時,投資于戰略性石油儲備的資本沒有機會成本,它只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儲蓄而已。很多人低估了戰略性石油儲備的收益,因為他們只計算了儲備投資的利息成本,但卻沒有考慮其本身的預期收益。
其次,關于如何購買的問題,建立國家能源基金是一種可行方式。目前世界上的財富基金的規模,按財富基金研究所2008年12月的統計是3.94萬億美元,其中與石油、天然氣相關的基金約2.5萬億美元,占全部基金的64%。但這些產油國的石油穩定基金的運作并不能給我們提供現成的經驗。作為消費大國,國家能源基金的作用恰好與產油國的穩定基金相反:他們是把賺來的石油、天然氣收入作為對未來的一種投資,而我們實際上是用其他收入來為未來的能源安全投資,從而實現保障民生和經濟安全的目的。盡管中國現在已經有了中司,但建立國家能源基金還是很有必要的。在石油價格低位時期,政府可以依照中司的成立模式,一次性置換2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約占現有外匯儲備總量的10%),作為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建立國家能源基金,由指定機構專門進行石油和稀缺資源的購買。基金用途單一,易于管理,便于有關部門根據市場狀況對石油等資源與外匯的配置比例做出靈活調整。
(二)建立外匯平準基金
關于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模式,筆者認為,建立外匯平準基金是核心。設立外匯平準基金作為調節外匯市場和穩定匯率的專用基金。當外匯市場供求發生較大變化、匯率出現動蕩時,央行運用外匯平準基金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來調節供求,使匯率在目標范圍內波動。目前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等國都是通過財政部持有的外匯平準基金來穩定匯率的。與財政部持有不同的是,我國的基金可以在現有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儲備司的基礎上組建,國家授權央行管理,由外匯管理局具體操作經營。這樣做的好處是,按照路徑依賴,順應中國外匯儲備管理的發展路徑,制度變遷的成本小。
基金由外幣基金和本幣基金構成,外幣基金由現有的外匯儲備的一部分形成,央行與外匯平準基金為委托關系。本幣基金的來源可參照國際上成功的作法,通過在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與央行通過發行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不同,外匯平準基金是通過發行債券籌集本幣在外匯市場上購買外匯儲備的,從表面看,過去是央行發行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再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回籠貨幣;現在是外匯平準基金發行債券籌集本幣,再用本幣購買外匯儲備,兩者只是順序上發生了變化。實質上,這一變化是從制度上切斷了外匯儲備變動與國內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把央行從這一聯系中解脫出來。
在存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前提下,基金發揮的作用是用本幣負債置換外匯資產,從理論上對市場流動性沒有任何影響。新增外匯儲備不進入央行的資產負債表,央行可以根據市場上貨幣供求狀況,自主地調整貨幣供應量,從而可以提高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穩定性。這樣就形成了央行負責貨幣政策的實施,外匯平準基金負責匯率的穩定的分工。由于平準基金是在央行的管理下運作的,利率和匯率的協調也就容易做到。至于發行債券造成的利息成本與央行發行央行票據的利息成本是一樣的,是政府為穩定匯率必須承擔的代價。
在匯率真正市場化之前的這段過渡時期內,我國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應采取央行主導模式。現有存量外匯儲備的大部分繼續由央行持有管理,新增外匯儲備由外匯平準基金持有。央行對外匯儲備實行分檔管理。央行撥付一部分外匯儲備給平準基金,授權外匯平準基金負責流動性管理,在執行外匯儲備的基本功能同時,按照安全性、流動性的原則經營外匯儲備,以安全性和流動性為主。央行再授權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或專業外匯投資公司負責投資性管理,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在外匯平準基金、商業銀行和專業投資公司內部,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制定業績考核標準和投資風險基準并進行有效審計。
四、結論及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上述分析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新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優勢:
第一,區分了外匯儲備資產和官方其他外匯資產,理順了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授權體系,使分層次管理系統更加清晰,有利于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高效運行。外匯儲備資產和官方其他外匯資產的性質不同,因而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向截然不同,應由不同的管理部門分別管理。外匯儲備管理體制集中管理外匯儲備資產,按照外匯儲備的不同職能,可分為流動性資產和投資性資產管理,由央行授權不同機構進行管理。這樣的授權體系清晰、明確,可以大大提高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效率。
第二,從制度上切斷了外匯儲備與基礎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解決了因外匯儲備增加而產生的流動性過剩,提高了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穩定性。外匯平準基金的建立,改變了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外匯儲備不再通過央行發行基礎貨幣取得,而是通過外匯平準基金發行債券籌集人民幣的方式取得,阻斷了外匯儲備增加與基礎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發行的債券可以在債券市場上流通,增加了我國債券市場的債券品種,擴大了債券市場的規模,有助于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央行票據會逐漸退出債券市場,央行不再是債券市場上的最大做市商,有利于央行保持中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
第三,優化了央行的資產結構,使央行更好地執行貨幣政策。有效地增加央行持有的國債總額,可以使央行更好地執行貨幣政策。由于國債資產買賣的控制權可以更多地掌握在央行手中,因而增減國債資產以替換基礎貨幣的交易一般可以由央行來決定在繁榮時期,央行可以通過市場賣出公債券,收回基礎貨幣,以達到讓經濟降溫的目的。在蕭條時期,央行則可以通過市場買進公債券,放出基礎貨幣,以便使更多的基礎貨幣投入流通,達到使總需求增加的目的。
關鍵詞 外匯儲備 財富基金 外匯平準基金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央行和IMF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19460.30億美元,居世界第一位,約占全球外匯儲備的25%。巨額外匯儲備提高了我國對外支付能力,增加了海外投資者信心,并為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撐。但是,儲備量的增加直接影響了央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同時,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令我國巨額外匯儲備面臨縮水風險,給我國外匯管理當局提出了巨大挑戰。因此,完善現行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加強對存量和增量外匯儲備的管理是當前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重要原因是我國對外匯投資的限制及采取的缺乏彈性的匯率制度。我國連續多年的“雙順差”是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來源,但卻不是使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根本原因。從國際收支平衡表上看,經常項目順差主要是我國外貿企業出售產品和服務所獲取的外匯資產,資本項目順差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資。如果逐步取消強制結匯制度,實行充分彈性的匯率制度且對外匯投資沒有嚴格限制,這些外匯資產自然會在經濟主體之間進行交易和對外投資,最終形成市場均衡和國際收支平衡。除非央行對外匯資產有特殊需求,否則央行無須購買外匯資產,外匯儲備就不會增加。因此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逐漸取消強制結匯制度,盡快實現匯率決定真正市場化,放寬對外投資限制,才是緩解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根本途徑。目前,由于我國難以承受本幣迅速升值可能產生的巨大成本,匯率市場化采取了漸進的方式。在這一過程中,外匯儲備繼續快速增長是難以避免的,單靠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并不能解決這一問題,但是通過改革可以降低因保持匯率穩定使外匯儲備增加而產生的成本,同時提高外匯儲備的使用效率。
關于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李揚(2007)等學者提出,在現行體制下,絕大部分外匯資產集中于央行并形成官方外匯儲備是有問題的。應當改革外匯資產持有者結構,一方面,按照“藏匯于民”的思路,鼓勵企業和居民購買、持有外匯,形成非官方外匯資產;另一方面,實現官方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多元化,成立各種類型外匯投資公司購買、持有外匯,從而減少央行購買、持有的外匯儲備規模,從源頭上緩解流動性過剩。
關于第一點建議,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實現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分散化、藏匯于民只是一廂情愿,如果這種轉化可以實現,央行從一開始就不會積累如此多的外匯儲備,外匯儲備劇增的問題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因為經濟主體不愿持有外匯資產,為了保持匯率穩定,央行才不得不購買并持有外匯儲備,除非本來就沒有升值壓力。關于第二點建議,筆者認為,這一思路是正確的,但對官方外匯資產的性質缺乏清晰的劃分,因而也就不能從根本上區分不同外匯資產的管理模式,可操作性不強。本文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厘清官方外匯資產和外匯儲備的概念,指出我國目前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構建出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和外匯儲備的管理模式,為管理當局提供一些可供選擇的改革思路。
二、我國目前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存在的缺陷
目前的研究為完善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提供了一定的思路,但筆者認為還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未充分厘清外匯儲備資產與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區別。IMF在其外匯儲備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外匯儲備管理指導方針》中,對外匯儲備的定義是:外匯儲備是由貨幣當局能夠控制的、可及時獲取的一國的公共部門擁有的外國資產。識別外匯儲備資產的標準,一是有效控制,二是隨時可用。“為了掌握儲備資產或是達到其他的目的,貨幣當局自然持有國外資產或對國外資產進行控制。各種目的之間并不相互矛盾。比如,近期派不上用場的儲備資產可用來投資世界銀行的債券,增加開發資金的規模。出于上述原因持有的資產一般都視為儲備資產。相比之下,用于開發和其它目的直接長期貸款資產則不作為儲備資產。”由此可見,外匯儲備資產有其明確的目標和嚴格的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外匯資產(即使是官方外匯資產),都不計人外匯儲備統計中。按照IMF第五版《國際收支手冊》關于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項目統計,我們可以推知,一國官方外匯資產包括: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資產;各級政府持有的外匯資產;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儲備資產。即使不考慮貨幣當局單獨持有外匯資產,官方外匯資產至少包括兩部分:各級政府持有的外匯資產和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儲備資產。一國的外匯資產包括官方的外匯資產和非官方外匯資產。為清楚起見,我們把除外匯儲備之外的官方外匯資產稱作官方其它外匯資產。
我國經歷了外匯儲備從嚴重短缺到高度充足狀態,擁有龐大的官方外匯資產,不同的外匯資產理應發揮不同功能,采取不同的經營利用方式。但我國的官方外匯資產一直等同于外匯儲備資產,由中國人民銀行持有并管理。因此。應根據外匯資產的功能明確區分官方外匯資產,一部分作為外匯儲備資產由貨幣當局持有,行使外匯儲備的職能,我國學者用不同方式計算的我國適度外匯儲備規模最多不過8000億美元;另一部分作為貨幣當局和各級政府持有的其它外匯資產,用于投資和重要戰略性資源的購買。
第二,缺乏清晰的分層次管理系統,儲備授權體系不明確。一國外匯儲備授權體系可以分為三個主要層次:第一層次是儲備的持有層次上的授權,這一層次上的被授權對象是國家貨幣當局。第二層次是儲備經營運作和經營管理上的授權,這一層次的被授權對象是有關政府部門或投資公司。第三層次是儲備交易操作上的授權。第三層次在各國之間沒有太大差別。在我國,第一層次授權,應是國務院代表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一持有、經營和管理外匯儲備,這一模式為央行主導模式。第二層次授權,應是央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操作與管理外匯儲備,如要進行分檔管理,央行還應授權專業外匯投資公司經營,外管局負責流動性管理,外匯投資公司負責投資性管理。授權方與被授權方為委托關系,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現在已成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是由國務院直接設立,其職能是實現外匯資產的保值增值,這種外匯資產的性質取決于購買外匯儲備的資金來源。如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發債,則財政部與公司為委托關系,外匯資產的性質屬官方其它外匯資產;這種形式的授權,央行只是把非官方的外匯資產轉換成官方其它外匯資產,起了一個中介作用。如國務院授權央行直接把外匯儲備劃撥給新成立的公司,則央行與新
公司為委托關系,外匯資產屬外匯儲備。目前我國采取的是第一種形式。從央行公布的外匯儲備總額看,中司2000億美元的資產并未從外匯儲備中移出。由此可見,目前并沒有真正區分清楚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和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管理體制。
第三,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沒有改變,難以從制度上切斷外匯儲備與貨幣發行的直接聯系,外匯占款成為央行發行基礎貨幣的主渠道,使得央行資產負債結構極不合理。目前討論的思路是為多余的外匯儲備尋找出路,并沒有改變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成立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只是通過發行債券的形式把央行持有的多余外匯儲備轉化為官方其它外匯資產。其作用僅僅是在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管理方面,沒有改變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只要中國的匯率決定缺乏彈性,在存在本幣升值預期的前提下,為維持匯率穩定,央行就仍然要通過投放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外匯儲備與貨幣發行的直接聯系難以從根本上切斷。
與外匯儲備居第二的日本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相比,可以看到,我國央行在資產持有方面與之有明顯差別。下面是2001年到2008年8月中日央行國外資產、政府債券在總資產中的比重比較。
在我國央行的總資產中,占主要部分的資產是國外資產。從2001年到2008年8月間,外匯資產占比逐年上升,從31.4%上升到77.5%,政府債券占比在2.2%至9.6%之間。而日本央行政府債券占總資產的比重大致在55%―70%之間,外匯占比在3.7%―6.9%之間。和日本央行相比,我國央行所持有的政府債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明顯過少。這種資產的缺陷是對資產的買賣決定權上存在著非對稱性。即在資產的買進和賣出過程中,資產的買賣決定權不完全掌握在央行的手中,因而資產交易的實際結果與央行想要得到的結果并不一致。我國央行的國外資產主要是外匯儲備,其買賣的決策權掌握在我國外貿部門和國外部門的手中,結果常常與央行所希望出現的結果相背。例如在通貨膨脹時期,央行本應緊縮貨幣,但如果此時凈出口出現順差或者外商直接投資迅速增加,為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央行就需要用人民幣全額兌換外匯。其結果是央行所持有的資產非情愿地增加,等額本幣進人流通領域,造成物價更快地上漲。在經濟蕭條時期,央行應該放松貨幣,但此時如果出現國際收支逆差,央行就必須承擔起彌補國際收支逆差的責任,其結果將使央行的資產總額下降,基礎貨幣供給量的進一步收縮,對經濟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傷害并加劇通貨緊縮。
三、對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一些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我國的官方外匯資產將分為兩部分:一是央行持有的官方外匯儲備,二是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兩者應分屬于不同的主體獨立運作。沿著這種思路向前推進的關鍵是建立兩類基金:以國家能源基金為基礎的財富基金和外匯平準基金。
(一)建立以國家能源基金為代表的財富基全
由于官方外匯資產對應的是央行的本幣負債,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要把一部分外匯儲備轉化為官方其它外匯資產,需財政發行國債籌集本幣資金或直接向央行出售國債購買。國家通過發行特種國債從央行購買的外匯就轉化成了官方其它外匯資產。我國目前財富基金性質的中司就是財政發行1.55萬億的特別國債從央行置換2000億美元外匯儲備建立的。筆者認為中司的以被動投資、財務投資為主的投資模式并不是我們現在可選的最佳模式。國內許多學者提出了用外匯儲備購買資源類產品的構想,但能否用外匯儲備購買、如何購買缺乏系統、科學的論證。
首先,關于能否用外匯儲備購買的問題,本文上面關于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論證給予的回答是肯定的。這些資產的性質是由經濟主體資產轉化來的國家資產,經濟主體和國家對這些資源配置的目標完全不同。經濟主體擁有外匯資源無非有三大用途:一是用于進口所需商品和服務;二是用于對外投資;三是賣給其它經濟主體或貨幣當局。獲得外匯的其它經濟主體無非還是重復上述操作。經濟主體的目標是效用或利潤最大化,而國家的目標是服務于一國經濟長期發展需要。因此,對于這些資產的經營運用,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用于購買外國國債或其它金融證券獲取微不足道的利息或收益不是中國目前的首選,而用于購買國家戰略儲備物資和高新技術等才最符合中國長遠發展戰略要求。目前中國在很多戰略性領域都還遠遠落后于許多發達國家,隨著經濟快速增長,中國對能源的需求已逐漸超過國內自然資源的儲存及開發能力,以石油為例,我國的戰略石油儲備遠遠落后于美、日、法、德、韓等國家。從戰略上講,用這些外匯資產購買石油帶來的收益遠遠大于購買任何金融資產的收益。從經濟意義上講,因為用于儲備像石油這樣可耗竭資源的資本,有望從逐漸升高的價格中獲得收益,盡管建立儲備耗費的資本損失了利息,但這可以在跨時期的實際價格的增長中得到補償。按照傳統的經濟學理論,當市場是完全競爭以及零開采成本時,均衡的石油價格剛好是利率增長,此時,投資于戰略性石油儲備的資本沒有機會成本,它只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儲蓄而已。很多人低估了戰略性石油儲備的收益,因為他們只計算了儲備投資的利息成本,但卻沒有考慮其本身的預期收益。
其次,關于如何購買的問題,建立國家能源基金是一種可行方式。目前世界上的財富基金的規模,按財富基金研究所2008年12月的統計是3.94萬億美元,其中與石油、天然氣相關的基金約2.5萬億美元,占全部基金的64%。但這些產油國的石油穩定基金的運作并不能給我們提供現成的經驗。作為消費大國,國家能源基金的作用恰好與產油國的穩定基金相反:他們是把賺來的石油、天然氣收入作為對未來的一種投資,而我們實際上是用其他收入來為未來的能源安全投資,從而實現保障民生和經濟安全的目的。盡管中國現在已經有了中司,但建立國家能源基金還是很有必要的。在石油價格低位時期,政府可以依照中司的成立模式,一次性置換2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約占現有外匯儲備總量的10%),作為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建立國家能源基金,由指定機構專門進行石油和稀缺資源的購買。基金用途單一,易于管理,便于有關部門根據市場狀況對石油等資源與外匯的配置比例做出靈活調整。
(二)建立外匯平準基金
關于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模式,筆者認為,建立外匯平準基金是核心。設立外匯平準基金作為調節外匯市場和穩定匯率的專用基金。當外匯市場供求發生較大變化、匯率出現動蕩時,央行運用外匯平準基金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來調節供求,使匯率在目標范圍內波動。目前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等國都是通過財政部持有的外匯平準基金來穩定匯率的。與財政部持有不同的是,我國的基金可以在現有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儲備司的基礎上組建,國家授權央行管理,由外匯管理局具體操作經營。這樣做的好處是,按照路
徑依賴,順應中國外匯儲備管理的發展路徑,制度變遷的成本小。
基金由外幣基金和本幣基金構成,外幣基金由現有的外匯儲備的一部分形成,央行與外匯平準基金為委托關系。本幣基金的來源可參照國際上成功的作法,通過在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與央行通過發行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不同,外匯平準基金是通過發行債券籌集本幣在外匯市場上購買外匯儲備的,從表面看,過去是央行發行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再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回籠貨幣;現在是外匯平準基金發行債券籌集本幣,再用本幣購買外匯儲備,兩者只是順序上發生了變化。實質上,這一變化是從制度上切斷了外匯儲備變動與國內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把央行從這一聯系中解脫出來。
在存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前提下,基金發揮的作用是用本幣負債置換外匯資產,從理論上對市場流動性沒有任何影響。新增外匯儲備不進入央行的資產負債表,央行可以根據市場上貨幣供求狀況,自主地調整貨幣供應量,從而可以提高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穩定性。這樣就形成了央行負責貨幣政策的實施,外匯平準基金負責匯率的穩定的分工。由于平準基金是在央行的管理下運作的,利率和匯率的協調也就容易做到。至于發行債券造成的利息成本與央行發行央行票據的利息成本是一樣的,是政府為穩定匯率必須承擔的代價。
在匯率真正市場化之前的這段過渡時期內,我國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應采取央行主導模式。現有存量外匯儲備的大部分繼續由央行持有管理,新增外匯儲備由外匯平準基金持有。央行對外匯儲備實行分檔管理。央行撥付一部分外匯儲備給平準基金,授權外匯平準基金負責流動性管理,在執行外匯儲備的基本功能同時,按照安全性、流動性的原則經營外匯儲備,以安全性和流動性為主。央行再授權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或專業外匯投資公司負責投資性管理,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在外匯平準基金、商業銀行和專業投資公司內部,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制定業績考核標準和投資風險基準并進行有效審計。
四、結論及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上述分析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新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優勢:
第一,區分了外匯儲備資產和官方其他外匯資產,理順了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授權體系,使分層次管理系統更加清晰,有利于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高效運行。外匯儲備資產和官方其他外匯資產的性質不同,因而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向截然不同,應由不同的管理部門分別管理。外匯儲備管理體制集中管理外匯儲備資產,按照外匯儲備的不同職能,可分為流動性資產和投資性資產管理,由央行授權不同機構進行管理。這樣的授權體系清晰、明確,可以大大提高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效率。
第二,從制度上切斷了外匯儲備與基礎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解決了因外匯儲備增加而產生的流動性過剩,提高了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穩定性。外匯平準基金的建立,改變了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外匯儲備不再通過央行發行基礎貨幣取得,而是通過外匯平準基金發行債券籌集人民幣的方式取得,阻斷了外匯儲備增加與基礎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發行的債券可以在債券市場上流通,增加了我國債券市場的債券品種,擴大了債券市場的規模,有助于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央行票據會逐漸退出債券市場,央行不再是債券市場上的最大做市商,有利于央行保持中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
第三,優化了央行的資產結構,使央行更好地執行貨幣政策。有效地增加央行持有的國債總額,可以使央行更好地執行貨幣政策。由于國債資產買賣的控制權可以更多地掌握在央行手中,因而增減國債資產以替換基礎貨幣的交易一般可以由央行來決定在繁榮時期,央行可以通過市場賣出公債券,收回基礎貨幣,以達到讓經濟降溫的目的。在蕭條時期,央行則可以通過市場買進公債券,放出基礎貨幣,以便使更多的基礎貨幣投入流通,達到使總需求增加的目的。
同樣是收回基礎貨幣的對沖操作,采用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對資金的配置效率所產生的影響明顯不同。這說明在央行資產持有結構中,增加政府國債資產的持有量不僅是增加一個資產品種的持有量,而且直接關系到改善央行貨幣政策執行效率和提高資金的配置效率。改革外匯儲備形成機制的特殊作用是可以改善央行資產的持有結構,從而改變央行在緊縮貨幣階段和擴張貨幣階段在執行貨幣政策方面的非對稱性,進一步提高執行貨幣政策的實際效果。
關鍵詞外匯儲備財富基金外匯平準基金
一、問題的提出
我國央行和IMF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19460.30億美元,居世界第一位,約占全球外匯儲備的25%。巨額外匯儲備提高了我國對外支付能力,增加了海外投資者信心,并為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撐。但是,儲備量的增加直接影響了央行貨幣政策的有效性,同時,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令我國巨額外匯儲備面臨縮水風險,給我國外匯管理當局提出了巨大挑戰。因此,完善現行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加強對存量和增量外匯儲備的管理是當前我國亟待解決的問題。
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重要原因是我國對外匯投資的限制及采取的缺乏彈性的匯率制度。我國連續多年的“雙順差”是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來源,但卻不是使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根本原因。從國際收支平衡表上看,經常項目順差主要是我國外貿企業出售產品和服務所獲取的外匯資產,資本項目順差主要是外商直接投資。如果逐步取消強制結匯制度,實行充分彈性的匯率制度且對外匯投資沒有嚴格限制,這些外匯資產自然會在經濟主體之間進行交易和對外投資,最終形成市場均衡和國際收支平衡。除非央行對外匯資產有特殊需求,否則央行無須購買外匯資產,外匯儲備就不會增加。因此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逐漸取消強制結匯制度,盡快實現匯率決定真正市場化,放寬對外投資限制,才是緩解外匯儲備迅速增長的根本途徑。目前,由于我國難以承受本幣迅速升值可能產生的巨大成本,匯率市場化采取了漸進的方式。在這一過程中,外匯儲備繼續快速增長是難以避免的,單靠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并不能解決這一問題,但是通過改革可以降低因保持匯率穩定使外匯儲備增加而產生的成本,同時提高外匯儲備的使用效率。
關于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改革,李揚(2007)等學者提出,在現行體制下,絕大部分外匯資產集中于央行并形成官方外匯儲備是有問題的。應當改革外匯資產持有者結構,一方面,按照“藏匯于民”的思路,鼓勵企業和居民購買、持有外匯,形成非官方外匯資產;另一方面,實現官方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多元化,成立各種類型外匯投資公司購買、持有外匯,從而減少央行購買、持有的外匯儲備規模,從源頭上緩解流動性過剩。
關于第一點建議,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實現外匯資產持有者的分散化、藏匯于民只是一廂情愿,如果這種轉化可以實現,央行從一開始就不會積累如此多的外匯儲備,外匯儲備劇增的問題從一開始就不存在。因為經濟主體不愿持有外匯資產,為了保持匯率穩定,央行才不得不購買并持有外匯儲備,除非本來就沒有升值壓力。關于第二點建議,筆者認為,這一思路是正確的,但對官方外匯資產的性質缺乏清晰的劃分,因而也就不能從根本上區分不同外匯資產的管理模式,可操作性不強。本文試圖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厘清官方外匯資產和外匯儲備的概念,指出我國目前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礎上,構建出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和外匯儲備的管理模式,為管理當局提供一些可供選擇的改革思路。
二、我國目前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存在的缺陷
目前的研究為完善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提供了一定的思路,但筆者認為還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未充分厘清外匯儲備資產與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區別。IMF在其外匯儲備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外匯儲備管理指導方針》中,對外匯儲備的定義是:外匯儲備是由貨幣當局能夠控制的、可及時獲取的一國的公共部門擁有的外國資產。識別外匯儲備資產的標準,一是有效控制,二是隨時可用。“為了掌握儲備資產或是達到其他的目的,貨幣當局自然持有國外資產或對國外資產進行控制。各種目的之間并不相互矛盾。比如,近期派不上用場的儲備資產可用來投資世界銀行的債券,增加開發資金的規模。出于上述原因持有的資產一般都視為儲備資產。相比之下,用于開發和其它目的直接長期貸款資產則不作為儲備資產。”由此可見,外匯儲備資產有其明確的目標和嚴格的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外匯資產(即使是官方外匯資產),都不計人外匯儲備統計中。按照IMF第五版《國際收支手冊》關于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項目統計,我們可以推知,一國官方外匯資產包括: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資產;各級政府持有的外匯資產;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儲備資產。即使不考慮貨幣當局單獨持有外匯資產,官方外匯資產至少包括兩部分:各級政府持有的外匯資產和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儲備資產。一國的外匯資產包括官方的外匯資產和非官方外匯資產。為清楚起見,我們把除外匯儲備之外的官方外匯資產稱作官方其它外匯資產。
我國經歷了外匯儲備從嚴重短缺到高度充足狀態,擁有龐大的官方外匯資產,不同的外匯資產理應發揮不同功能,采取不同的經營利用方式。但我國的官方外匯資產一直等同于外匯儲備資產,由中國人民銀行持有并管理。因此。應根據外匯資產的功能明確區分官方外匯資產,一部分作為外匯儲備資產由貨幣當局持有,行使外匯儲備的職能,我國學者用不同方式計算的我國適度外匯儲備規模最多不過8000億美元;另一部分作為貨幣當局和各級政府持有的其它外匯資產,用于投資和重要戰略性資源的購買。
第二,缺乏清晰的分層次管理系統,儲備授權體系不明確。一國外匯儲備授權體系可以分為三個主要層次:第一層次是儲備的持有層次上的授權,這一層次上的被授權對象是國家貨幣當局。第二層次是儲備經營運作和經營管理上的授權,這一層次的被授權對象是有關政府部門或投資公司。第三層次是儲備交易操作上的授權。第三層次在各國之間沒有太大差別。在我國,第一層次授權,應是國務院代表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一持有、經營和管理外匯儲備,這一模式為央行主導模式。第二層次授權,應是央行授權國家外匯管理局操作與管理外匯儲備,如要進行分檔管理,央行還應授權專業外匯投資公司經營,外管局負責流動性管理,外匯投資公司負責投資性管理。授權方與被授權方為委托關系,雙方以合同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現在已成立的國家外匯投資公司是由國務院直接設立,其職能是實現外匯資產的保值增值,這種外匯資產的性質取決于購買外匯儲備的資金來源。如由國務院授權財政部發債,則財政部與公司為委托關系,外匯資產的性質屬官方其它外匯資產;這種形式的授權,央行只是把非官方的外匯資產轉換成官方其它外匯資產,起了一個中介作用。如國務院授權央行直接把外匯儲備劃撥給新成立的公司,則央行與新公司為委托關系,外匯資產屬外匯儲備。目前我國采取的是第一種形式。從央行公布的外匯儲備總額看,中司2000億美元的資產并未從外匯儲備中移出。由此可見,目前并沒有真正區分清楚外匯儲備管理體制和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管理體制。
第三,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沒有改變,難以從制度上切斷外匯儲備與貨幣發行的直接聯系,外匯占款成為央行發行基礎貨幣的主渠道,使得央行資產負債結構極不合理。目前討論的思路是為多余的外匯儲備尋找出路,并沒有改變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成立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只是通過發行債券的形式把央行持有的多余外匯儲備轉化為官方其它外匯資產。其作用僅僅是在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管理方面,沒有改變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只要中國的匯率決定缺乏彈性,在存在本幣升值預期的前提下,為維持匯率穩定,央行就仍然要通過投放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外匯儲備與貨幣發行的直接聯系難以從根本上切斷。
與外匯儲備居第二的日本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相比,可以看到,我國央行在資產持有方面與之有明顯差別。下面是2001年到2008年8月中日央行國外資產、政府債券在總資產中的比重比較。
在我國央行的總資產中,占主要部分的資產是國外資產。從2001年到2008年8月間,外匯資產占比逐年上升,從31.4%上升到77.5%,政府債券占比在2.2%至9.6%之間。而日本央行政府債券占總資產的比重大致在55%—70%之間,外匯占比在3.7%—6.9%之間。和日本央行相比,我國央行所持有的政府債券資產占總資產的比重明顯過少。這種資產的缺陷是對資產的買賣決定權上存在著非對稱性。即在資產的買進和賣出過程中,資產的買賣決定權不完全掌握在央行的手中,因而資產交易的實際結果與央行想要得到的結果并不一致。我國央行的國外資產主要是外匯儲備,其買賣的決策權掌握在我國外貿部門和國外部門的手中,結果常常與央行所希望出現的結果相背。例如在通貨膨脹時期,央行本應緊縮貨幣,但如果此時凈出口出現順差或者外商直接投資迅速增加,為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央行就需要用人民幣全額兌換外匯。其結果是央行所持有的資產非情愿地增加,等額本幣進人流通領域,造成物價更快地上漲。在經濟蕭條時期,央行應該放松貨幣,但此時如果出現國際收支逆差,央行就必須承擔起彌補國際收支逆差的責任,其結果將使央行的資產總額下降,基礎貨幣供給量的進一步收縮,對經濟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傷害并加劇通貨緊縮。三、對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的一些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我國的官方外匯資產將分為兩部分:一是央行持有的官方外匯儲備,二是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兩者應分屬于不同的主體獨立運作。沿著這種思路向前推進的關鍵是建立兩類基金:以國家能源基金為基礎的財富基金和外匯平準基金。
(一)建立以國家能源基金為代表的財富基全
由于官方外匯資產對應的是央行的本幣負債,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要把一部分外匯儲備轉化為官方其它外匯資產,需財政發行國債籌集本幣資金或直接向央行出售國債購買。國家通過發行特種國債從央行購買的外匯就轉化成了官方其它外匯資產。我國目前財富基金性質的中司就是財政發行1.55萬億的特別國債從央行置換2000億美元外匯儲備建立的。筆者認為中司的以被動投資、財務投資為主的投資模式并不是我們現在可選的最佳模式。國內許多學者提出了用外匯儲備購買資源類產品的構想,但能否用外匯儲備購買、如何購買缺乏系統、科學的論證。
首先,關于能否用外匯儲備購買的問題,本文上面關于官方其它外匯資產的論證給予的回答是肯定的。這些資產的性質是由經濟主體資產轉化來的國家資產,經濟主體和國家對這些資源配置的目標完全不同。經濟主體擁有外匯資源無非有三大用途:一是用于進口所需商品和服務;二是用于對外投資;三是賣給其它經濟主體或貨幣當局。獲得外匯的其它經濟主體無非還是重復上述操作。經濟主體的目標是效用或利潤最大化,而國家的目標是服務于一國經濟長期發展需要。因此,對于這些資產的經營運用,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用于購買外國國債或其它金融證券獲取微不足道的利息或收益不是中國目前的首選,而用于購買國家戰略儲備物資和高新技術等才最符合中國長遠發展戰略要求。目前中國在很多戰略性領域都還遠遠落后于許多發達國家,隨著經濟快速增長,中國對能源的需求已逐漸超過國內自然資源的儲存及開發能力,以石油為例,我國的戰略石油儲備遠遠落后于美、日、法、德、韓等國家。從戰略上講,用這些外匯資產購買石油帶來的收益遠遠大于購買任何金融資產的收益。從經濟意義上講,因為用于儲備像石油這樣可耗竭資源的資本,有望從逐漸升高的價格中獲得收益,盡管建立儲備耗費的資本損失了利息,但這可以在跨時期的實際價格的增長中得到補償。按照傳統的經濟學理論,當市場是完全競爭以及零開采成本時,均衡的石油價格剛好是利率增長,此時,投資于戰略性石油儲備的資本沒有機會成本,它只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儲蓄而已。很多人低估了戰略性石油儲備的收益,因為他們只計算了儲備投資的利息成本,但卻沒有考慮其本身的預期收益。
其次,關于如何購買的問題,建立國家能源基金是一種可行方式。目前世界上的財富基金的規模,按財富基金研究所2008年12月的統計是3.94萬億美元,其中與石油、天然氣相關的基金約2.5萬億美元,占全部基金的64%。但這些產油國的石油穩定基金的運作并不能給我們提供現成的經驗。作為消費大國,國家能源基金的作用恰好與產油國的穩定基金相反:他們是把賺來的石油、天然氣收入作為對未來的一種投資,而我們實際上是用其他收入來為未來的能源安全投資,從而實現保障民生和經濟安全的目的。盡管中國現在已經有了中司,但建立國家能源基金還是很有必要的。在石油價格低位時期,政府可以依照中司的成立模式,一次性置換2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約占現有外匯儲備總量的10%),作為官方其他外匯資產建立國家能源基金,由指定機構專門進行石油和稀缺資源的購買。基金用途單一,易于管理,便于有關部門根據市場狀況對石油等資源與外匯的配置比例做出靈活調整。
(二)建立外匯平準基金
關于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模式,筆者認為,建立外匯平準基金是核心。設立外匯平準基金作為調節外匯市場和穩定匯率的專用基金。當外匯市場供求發生較大變化、匯率出現動蕩時,央行運用外匯平準基金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來調節供求,使匯率在目標范圍內波動。目前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等國都是通過財政部持有的外匯平準基金來穩定匯率的。與財政部持有不同的是,我國的基金可以在現有的國家外匯管理局儲備司的基礎上組建,國家授權央行管理,由外匯管理局具體操作經營。這樣做的好處是,按照路徑依賴,順應中國外匯儲備管理的發展路徑,制度變遷的成本小。
基金由外幣基金和本幣基金構成,外幣基金由現有的外匯儲備的一部分形成,央行與外匯平準基金為委托關系。本幣基金的來源可參照國際上成功的作法,通過在市場上發行債券籌集。與央行通過發行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不同,外匯平準基金是通過發行債券籌集本幣在外匯市場上購買外匯儲備的,從表面看,過去是央行發行基礎貨幣購買外匯儲備,再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回籠貨幣;現在是外匯平準基金發行債券籌集本幣,再用本幣購買外匯儲備,兩者只是順序上發生了變化。實質上,這一變化是從制度上切斷了外匯儲備變動與國內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把央行從這一聯系中解脫出來。
在存在人民幣升值預期的前提下,基金發揮的作用是用本幣負債置換外匯資產,從理論上對市場流動性沒有任何影響。新增外匯儲備不進入央行的資產負債表,央行可以根據市場上貨幣供求狀況,自主地調整貨幣供應量,從而可以提高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穩定性。這樣就形成了央行負責貨幣政策的實施,外匯平準基金負責匯率的穩定的分工。由于平準基金是在央行的管理下運作的,利率和匯率的協調也就容易做到。至于發行債券造成的利息成本與央行發行央行票據的利息成本是一樣的,是政府為穩定匯率必須承擔的代價。
在匯率真正市場化之前的這段過渡時期內,我國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應采取央行主導模式。現有存量外匯儲備的大部分繼續由央行持有管理,新增外匯儲備由外匯平準基金持有。央行對外匯儲備實行分檔管理。央行撥付一部分外匯儲備給平準基金,授權外匯平準基金負責流動性管理,在執行外匯儲備的基本功能同時,按照安全性、流動性的原則經營外匯儲備,以安全性和流動性為主。央行再授權有條件的商業銀行或專業外匯投資公司負責投資性管理,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在外匯平準基金、商業銀行和專業投資公司內部,建立完善的內部治理結構,制定業績考核標準和投資風險基準并進行有效審計。
四、結論及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上述分析的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新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優勢:
第一,區分了外匯儲備資產和官方其他外匯資產,理順了外匯儲備管理體制的授權體系,使分層次管理系統更加清晰,有利于我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高效運行。外匯儲備資產和官方其他外匯資產的性質不同,因而投資目的和投資方向截然不同,應由不同的管理部門分別管理。外匯儲備管理體制集中管理外匯儲備資產,按照外匯儲備的不同職能,可分為流動性資產和投資性資產管理,由央行授權不同機構進行管理。這樣的授權體系清晰、明確,可以大大提高我國外匯儲備管理的效率。
第二,從制度上切斷了外匯儲備與基礎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解決了因外匯儲備增加而產生的流動性過剩,提高了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和穩定性。外匯平準基金的建立,改變了外匯儲備的形成機制。外匯儲備不再通過央行發行基礎貨幣取得,而是通過外匯平準基金發行債券籌集人民幣的方式取得,阻斷了外匯儲備增加與基礎貨幣發行之間的直接聯系。發行的債券可以在債券市場上流通,增加了我國債券市場的債券品種,擴大了債券市場的規模,有助于推動我國債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央行票據會逐漸退出債券市場,央行不再是債券市場上的最大做市商,有利于央行保持中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
第三,優化了央行的資產結構,使央行更好地執行貨幣政策。有效地增加央行持有的國債總額,可以使央行更好地執行貨幣政策。由于國債資產買賣的控制權可以更多地掌握在央行手中,因而增減國債資產以替換基礎貨幣的交易一般可以由央行來決定在繁榮時期,央行可以通過市場賣出公債券,收回基礎貨幣,以達到讓經濟降溫的目的。在蕭條時期,央行則可以通過市場買進公債券,放出基礎貨幣,以便使更多的基礎貨幣投入流通,達到使總需求增加的目的。
【關鍵詞】 腦血管意外;留置胃管;護理
作者單位:467000平頂山市第二人民醫院神經內科
腦血管意外是常見病,急性期患者常見昏迷,球麻痹不能自行進食,為保證營養及藥物定時供給,通常在發病后24~72 h內留置胃管進行鼻飼, 留置胃管鼻飼已成為腦卒中綜合治療的必要手段[1]。我科 2010年 1月至2010年12月收治腦血管意外患者840例,其中行留置胃管68例,現將護理體會報道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組68例患者,男 38 例,女 30例,年齡 36 ~92 歲。其中腦栓塞 36例,腦出血28例,蛛網膜下腔出血 4 例。插管時意識不清49例,意識清楚而吞咽功能障礙者19例。留置胃管時間3~56 d。插管方式均為鼻胃管法。
1.2 方法 患者生命體征平穩,胃腸功能正常,無消化道出血,在發病 24 ~72 h 內給予留置胃管鼻飼。選用一次性硅膠鼻胃管自鼻腔插入胃內。每月更換 1 次。鼻飼前洗手,鼻飼用物需煮沸消毒。協助患者取坐位或搖高床頭30°~50°,頭偏向健側,確定胃管在胃內后,緩慢注入38~40℃的溫開水20~30 ml,再緩慢注入流質飲食,注食從少量開始,適應后逐漸加量,1次總量≤200 ml,間隔>2 h。注液畢用溫開水 30 ml 沖洗胃管,避免食物殘留在管腔內,最后將胃管末端反折用紗布包好。
2 鼻飼液的配制
根據病情選擇流質和半流質飲食,流質飲食可選擇雞湯、魚湯、牛奶、米湯、菜汁、果汁等。半流質飲食可選擇米粥、面湯、蒸雞蛋、芝麻糊等。以低脂、低鹽、高蛋白、高熱量、高維生素飲食為主,總量約為每天 2000 ml,溫度 38 ~40℃。鼻飼液應現配現用。
3 護理
3.1 置管時的護理 對于意識尚清楚者,給予充分溝通,使其對插管及鼻飼有充分的了解及思想準備;對于意識不清、不能合作者,選擇患者病情相對穩定時給予插管,必要時可適當使用鎮靜劑。根據患者的病情特點,采用患者坐位或平臥位的插管方法,必要時可使用導絲輔助插胃管或側臥位插管法,提高插管成功率[2]。為了防止胃內容物返流,置管時應較常規增加胃管插入長度,在常規長度基礎上增加7~10 cm,使胃管前端在胃體部或幽門處,使注入的食物不易反流[3]。患者適應胃管后給予鼻飼飲食。
3.2 保護口腔及鼻咽部黏膜
鼻飼患者可2次/d口腔護理,對于較長時間放置胃管者,保持鼻腔清潔, 必要時可適當使用黏膜保護劑。如每天在鼻腔內滴入少量液狀石蠟,防止鼻腔黏膜干燥損傷,避免感染, 經常更換膠布,調整胃管的角度,并注意觀察患者鼻腔黏膜,一旦發現黏膜充血、水腫、糜爛等,立即拔出胃管,更換鼻孔重置胃管。2周至4周更換胃管1次。
3.3 防止胃內容物返流 如病情允許,鼻飼時適當抬高床頭30°~50°角或取半坐臥位。注人食物前必須肯定胃管在胃內。注人鼻飼液前應將胃內殘留液抽出。注人速度宜慢,一般200 ml在20~30 min內完成為宜。30 min內不予翻身叩背或進行其他護理操作。對容易嘔吐患者床邊備好吸引裝置。對容易返流的患者采取少量多餐或使用微量泵注食,使用微量泵鼻飼有利于食物勻速進入消化道, 即使胃排空不佳的患者也可減少胃內容物的返流,并且不會因食物進入過快、腸壁受壓過大造成胃腸道痙攣,從而降低吸入性肺炎的發生率[4]。
3.4 觀察患者一般情況 如患者有無腹瀉、便秘、嘔吐、消化道出血。腹瀉常與鼻飼液溫度過低或飲食不潔有關,腹瀉時記錄大便性質,次數,同時做好肛周皮膚護理[5]。昏迷患者長期臥床,鼻飼飲食中纖維減少,食物總攝入量減少,導致便秘。每日按順時針方向輕揉腹部,給予蔬菜汁、水果汁鼻飼。3 d未大便者遵醫囑使用開塞露或肥皂水灌腸;腦出血患者要特別注意保持大便通暢,以防用力排便致再出血。嘔吐常為鼻飼飲食不易消化、胃潴留,鼻飼速度過快,鼻飼量過大引起,鼻飼飲食要清淡易消化,減慢鼻飼速度,減少每次鼻飼量,鼻飼前,若抽出胃內容物>100 ml,則暫停鼻飼,及時報告醫生并建議加用胃動力藥。應激性胃潰瘍是腦出血患者的常見并發癥,主要表現為胃管內抽出咖啡色胃內容物,排柏油樣大便,鼻飼前回抽胃液時應觀察胃液的性狀,若抽出咖啡色胃內容物,應停止鼻飼,報告醫生,進行胃液潛血檢查,采取止血措施。
綜上所述,鼻飼營養對于維持腦卒中患者胃腸道結構和功能、促進營養和改善預后有重要臨床意義,做好臨床護理工作,避免出現并發癥,使鼻飼飲食順利進行,促使患者早日康復。
參 考 文 獻
[1] 管雋梅.腦卒中患者鼻飼的護理.臨床合理用藥,2010,15(3):89.
[2] 王欣.插胃管一次成功的新方法.光明中醫,2009,12(24):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