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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期貨交易 上市品種 監管
[論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了存在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適合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策略。
當前,我國期貨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仍面臨著一些問題與障礙,隨著商品經濟在我國的發展,當前期貨市場面臨著難得的機遇。站在繼往開來的十字路口,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我國的期貨市場,分析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提供建議。
一、我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交易主體單一
我國期貨市場的交易主體僅限于私營企業和自然人。國有企業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機構和事業單位不得參與期貨交易,并嚴禁信貸資金和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在新的《期貨管理條例》推行之前,期貨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只能不能自營[1]。
(二)交易品種少,成本高
(三)監管模式不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趨勢
監管方式以行政手段為主;證監會在代表政府實施監管的過程中,一方面缺少對行業發展的宏觀決策權,另一方面又對行業內部管理又過于寬泛,過于微觀;監管法規以限制性規定為主,嚴重阻礙期貨市場的良性發展。相應的法律法規主要考慮的是如何管住市場,而沒有考慮如何鼓勵交易、發展市場,發揮期貨市場的經濟功能,使期貨市場發展空間受到極大限制,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結合不密切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體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與國外期貨市場相比,發展層次單薄,期貨市場持續發展動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國期貨市場不是由現貨商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發組織起來的,現貨市場的不發達導致期貨市場在合約質量標準和交割環節存在一定的成本,生產者直接進入期貨市場特別是農產品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夠廣泛。
(二)上市品種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品種結構單一的現狀,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種推出機制。我國期貨品種推出審批權在證監會之手,這是一種行政性行為。同時,證監會并未建立品種推出長效機制。品種推出審批過程過于繁瑣,推出時滯相當長,有些品種甚至在這種冗長的審批程序中被“高高掛起”[3]。金融期貨交易在我國期貨市場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當時的中國金融市場上,主要的金融價格還不是完全的市場決定的價格,基本上不具備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基本條件,匯率雖然已經實現并軌,但是國家對外匯實施嚴格管制;國家對存貸款利率和國債發行利率存在著正式或潛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場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上交易成本過高,主要由于期貨交易所交易成本過高。交易所交易成本與交易所體制有關。各交易所熱衷于交易所的豪華,其房產投資成為期貨交易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期貨交易所追求利潤和稅收,交易所會員的意見對交易所并無約束力[4]。
(四)監管體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貨交易的各個環節,法律手段運用表現為可操作性差、執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貨法規體系;在建立期貨市場初期,各地為了各自區域的發展,把本地區辦成一個金融貿易中心,爭辦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開始行政管理時,已有幾十家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對交易所的高層干部實行直接管理。對于期貨市場對國民經濟的重要貢獻認識不足,難以重視它的正面作用[5]。在這種情況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預的過多、過亂,使得期貨市場監管機制錯位,無法形成嚴密的監管體系。期貨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預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國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關系方面
中國的現貨市場極不發達,流通渠道很不暢通,中間環節繁雜,合約履約率低,廣大生產、經營企業在現貨市場中除要承擔價格風險外,還在很大程度上面臨合同單方違約、資金拖欠、質量糾紛及貨物運輸不到位等非價格因素的風險。
三、完善我國期貨市場的建議
期貨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上述問題。 提高期貨市場監管水平;完善期貨市場法律體系,借鑒國際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制,形成市場自律為主的監管體系;完善市場結構,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品種上市機制,不斷增加新的交易品種以滿足市場經濟主體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種上市的制度改革,為有效控制期貨市場的風險;完善處罰制度;明確期貨公司定位,加強公司結構治理,完善內控制度,不斷增強公司的實力,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2]上海期貨交易所.2006 Annual[EB/OL].shef.com.cn,2007-04-27
[3]吳建平,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探討[EB/OL],cqvip.com
[4]汪五一,劉明星,目前我國期貨市場發展中的問題及解決建議[J],行業資料金融,2006(6):67-68
關鍵詞:第三方支付;風險;監管制度
中圖分類號:F724.6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11)017(C)-0325-01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臺”,是一些和各大銀行簽約、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第三方獨立機構,在銀行監管下提供交易支持平臺,作為相當于買賣雙方交易過程中的“中間人”,對我們廣大消費者提供了一種新型的交易支付模式。該模式已成為網上支付領域的最大特色,也是人們議論和關注的焦點。對于網絡商家而言,傳統的支付方式如銀行匯款、郵政匯款等,都需要購買者去銀行或郵局辦理煩瑣的匯款業務;但如果采用貨到付款方式,又給商家帶來了一定風險和昂貴的物流成本。因此,網上支付平臺在這種需求下逐步誕生。在線支付作為電子商務的重要組成之一,成為網絡商務發展的必然趨勢。網上支付平臺是指平臺提供商通過采用規范的連接器,在網上商家和銀行之間建立起連接,從而實現從消費者到金融機構、商家現金的在線貨幣支付、現金流轉、資金清算、查詢統計等問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應用,有效避免了交易構成中的退換貨、誠信等方面的危險,為商家開展B2B、B2C,甚至C2C交易等電子商務服務和其他增值服務提供了完整的支持。
二、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風險
1、技術風險。技術風險是指在支付過程中由于計算機硬件系統、軟件系統、安全技術及網絡運行問題導致數據完整性、保密性、客戶身份認證、系統可靠性以及其他有關計算機操作系統、數據庫、網絡安全等方面的風險。第三方網上支付的業務及風險控制工作均是由電腦程序和軟件系統完成,故網上支付系統風險是重點。雖然目前網上銀行和第三方網上支付平臺都設計有多層安全系統,并不斷開發和應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術及方案,但是從總體來說,還是比較薄弱。這種風險可來自計算機內部,比如系統停機、磁盤損壞等不確定因素,也會來自網絡外部的黑客攻擊,以及計算機病毒破壞等因素。
2、信用風險。信用風險是指交易方在到期日不能完全履行義務的風險。從交易的主體來說,主要有平臺信用風險、賣買方信用風險、買賣方信用風險三個方面。平臺信用風險指第三方支付機構為客戶提供基于網絡的虛擬賬戶,消費者可以先把錢打入虛擬賬戶充值,然后才可以拿到虛擬貨幣。用戶資金會在平臺上大量沉淀,出現越權調用等風險;賣方信用風險主要包括收款后據提供相關產品或服務、非法經營、利用虛假身份進行交易、洗錢等;買方信用風險主要是指買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授權他人操作的交易或持卡人否認自己操作、及利用虛假身分進行交易、洗錢、信用卡套現等風險。
3、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第三方支付相關人員如用戶、銀行員工或者支付過程中其他操作人員違規或者不當操作以及業務流程設計不當所帶來的風險。用戶操作風險指用戶開戶操作時產生盜取銀行賬號和密碼,冒充用戶操作,盜取用戶資金,用戶付款時無明確的匯入賬戶造成可能的損失;支付平臺相關風險指支付流程中流動性風險及管理風險。大量的沉淀資金濫用問題和由于權限管理不當、業務流程設計不合理、內部審計不規范等管理問題所引起的風險。
4、外部環境風險。第三方支付平臺法律地位在國內外都不明確。在支付中介未能遵循法律、監管規定、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準則,以及適用于公司業務活動的行為準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此外還有銀行費率、匯率、利率、保證金比率變動造成的風險。
三、建議
1、推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牌照管理,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法律身份。推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牌照管理是對第三方機構最有效的監管手段。《支付清算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第三方支付結算屬于支付清算組織提供的非銀行類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金融增值業務服務商,這樣的定位符合我國現有國情。第三方支付公司只是銀行業務的補充和延伸。人民銀行通過制定機構管理辦法,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性質、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技術資質、風險管理資質等進入門檻條件,以提高市場準入標準,約束機構行為。
2、保障交易支付資金的安全,防范第三方支付的支付風險和信用風險,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證金制度。降低第三方支付過程中的風險,有助于保持整個支付系統的穩定,并促進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發展。
3、加強對客戶沉淀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沉淀資金的監管制度,嚴格區分客戶自己的資金和第三方支付公司自身的資金,要求實行銀行專戶存放和定向流動。適當考慮規定第三方支付的結算周期規定一定的上限,以提高整個支付體系的運行效率。
4、完善第三方支付機構及其網絡平臺的交易信用記錄,并將其作為社會征信數據的一個來源。第三方支付機構詳細記錄的每筆電子商務交易的情況,包括時間、金額、商品名、交易雙方名稱、付款方式、商品質量等,并從事后投訴系統中反饋最終交易的成功與否。可通過統一各個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交易記錄標準,將其作為征信數據導入人民銀行征、信用評級機構等政府、社會征信機構,不僅有助于提高征信的完整性和實用性,同時也將促進和規范第三方支付業務的誠信交易。
作者簡介:袁初陽(1987― ),女,漢族,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研究生,研究方:金融學。
參考文獻:
關鍵詞:跨境電商;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寶
中圖分類號:F253.9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and the“internet plus”strategy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promote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This paper first introduce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of the 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s. Then with the“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 platform”as the theme of the design of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combined with relevant information on the status of th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for cross-border analysis. Finally, in order to better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 platform,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we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third party cross-border payment institutions.
Key words: cross-border E-commerce; third party payment platform; ali pay
1 第三方跨境支付的研究背景
跨境電子商務是一種傳統國際貿易網絡化電子化的新型貿易方式,它依托于電子商務平臺,將境內外的買家和賣家牢牢聯系在一起,從而實現共同盈利的目的。相關研究顯示,我國目前跨境電子商務的消費者群體大概在1.3億[1]。在這種方式下,不同國家和地區間的交易雙方通過互聯網及相關信息平臺實現交易。跨境電子商務以企業和消費者間的交易(B2C)為主,操作流程與國內電子支付基本相同,主要區別在于跨境電子商務具有國際性。跨境電商經歷了從信息服務到在線交易,再到全產業鏈服務的產業轉型。根據海關總署數據顯示,2016年跨境電商交易規模預計達到6.5萬億[2]。跨境電商與第三方跨境支付存在著緊密的聯系,跨境支付是跨境電商不可或缺的環節,而跨境電商規模的不斷擴大進一步的推動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快速發展。2008~2016年跨境電商占進出口總額比重如圖1所示。
2 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的發展現狀
2.1 問卷調查分析
2.1.1 基本情況介紹
目前,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有支付寶、財付通等。為了了解顧客在跨境購物時使用第三方支付的情況,本文以“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為主題,設計了一份調查問卷。隨機發給不同年齡,不同行業,不同受教育程度的人群進行填寫,調查問卷共120份,收回有效問卷116份。填寫該調查問卷的網購人群中,男性占54.17%,女性占45.83%。年齡在23歲至30歲之間的人群占80.83%,其他人群占19.17%。受教育程度為專科的人數占3.33%,本科的人數占66.67%,碩士及以上的占30.00%。
2.1.2 跨境購物基本情況分析
在填寫該調查問卷的網購人群中,曾經有過網上跨境購物經歷的人數占21.55%,78.45%的受訪者沒有跨境購物過。顧客在跨境購物時選擇的支付方式最多的是用支付寶支付,然后才選擇微信支付和網銀(不經過第三方支付)支付等,選擇銀聯錢包和云閃付的人很少。網上跨境購物的消費大概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如圖2所示。
從圖2我們可以發現,網上跨境購物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在10%以下的人數占總人數的68%,10%至19%的人數占總人數的28%,20%至29%的人數占總人數的4%。
綜上,可以看出跨境購物目前的發展還不是很成熟,雖然網上購物早已是潮流,可是跨境購物才剛剛興起,還有很多人沒有體驗過跨境購物,跨境購物在未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要想在跨境網購方面獲得更大的收益,就必須要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相應的措施,趕在競爭對手之前快速的占領市場,獲得盡可能多的市場份額。
2.2 四大主流第三方支付平臺相關介紹
近年來,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逐漸增多,競爭逐漸加劇。目前涉及第三方跨境支付的主要平_有支付寶、財付通、銀聯錢包、微信Pay pal等。本報告從各個方面收集了相關資料,對以上四種主流第三方支付平臺作了相關介紹。具體見表1。
3 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存在的問題
3.1 信息安全不完善,容易造成信息泄露
(1)在人民銀行制定的《關于上海市支付機構開展人民幣支付業務的實施意見》中指出,只要是上海市注冊成立的支付機構以及外地支付機構在自貿區設立的分公司,凡是取得互聯網業務許可的,均可從事該業務[9]。可見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的準入門檻很低,隨著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的增多,這些企業存取的大量消費者個人信息,交易信息等容易發生信息泄漏。因為第三方跨境支付服務是通過網絡在境內消費者、第三方支付、境外商家、相關銀行之間發生關系。交易過程的某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信息泄露的發生。那些信息安全做的不完善的企業,容易造成消費者的信息泄露,給消費者帶來傷害。
(2)由于第三方跨境支付企業的準入門檻低,導致第三方支付企業太多,消費者沒有相應的能力來準確判斷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合法性,容易被釣魚網站騙取個人信息,同時一些不法分子也通過仿造合法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網站,騙取大量的消費者個人信息,然后從事非法活動。
3.2 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1)第三方支付機構利用監管漏洞進行違規操作。國內的第三方支付企業可以與國外的銀行合作,通過賬號共享等方式,實現跨境的支付,而目前我國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一些合適的措施對境外的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一些第三方支付企業利用監管漏洞進行違規操作,實現跨境資金的流動,這給跨境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造成一定的影響[10]。
(2)信息審核不全面。第三方跨境支付中,交易方的購匯、結匯業務均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完成,銀行并不了解國內買方及國外賣方的真實交易背景,也無法查找交易雙方的準確身份信息,因此難以進行相關的審核。同時虛擬貨幣的廣泛使用使有關部門和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對交易雙方資金來源的監管更加困難,犯罪分子通過這種途徑進行境外的黑錢轉移,洗錢活動等。
3.3 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1)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資金清算,支付結算方面和金融機構有著同樣的職能,但是卻不屬于金融機構。在電子支付服務監管問題上,中國人民銀行是支付體系的法定監管機構。在跨境支付問題上,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是法定監管者。同時,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支付服務屬于非金融機構支付范疇,所以還要受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的監管[11]。第三方跨境支付企業受多個部門的同時監管時,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可能會導致監管出現混亂的狀況。
(2)網上跨境交易買賣雙方通常不見面,也相互不認識,在溝通有限的情況下,雙方的信用難以得到保障,第三方支付企業不能對每一個交易者進行詳細準確的審核,交易雙方可能存在虛假交易或者非法活動,目前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的情況會加速非法活動的蔓延。
4 對策及建議
4.1 對相關監管部門的建議
(1)提高市場準入機制。目前加入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門檻較低,隨著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的增多,這些企業存儲的大量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很容易泄露,給消費者帶來傷害。所以,有關部門應該進一步地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限制那些信息安全保護措施不完善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加入,對于那些已經加入的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要加強監管,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快速完善在客戶發生信息泄露時,相關機構面臨哪些處罰等相關監管規定,必要時對造成信息泄漏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負責人追究法律責任,保護消費者利益。
(2)推廣試點跨境第三方支付機構。為了更好地控制風險,促進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穩步發展。可先讓有一定規模的、風險控制措施較完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展跨境支付業務試點,針對具有真實背景的跨境互聯網交易提供服務。外匯管理局則要對先行企業做好輔導工作,指導企業在外匯管理框架內建立健全各項內控制度,同時還要注意根據企業具體業務開展情況,不斷調整監管措施,總結監管經驗,為將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全面發展打好基礎。
(3)制定監管措施,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政府有關部門在充分肯定跨境電子商務與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的積極意義的同時,大力做好調查研究,找準風險點,制定具有合適的、具體的、可操作的監管措施,制定完善的相關法律法規,促進第三方跨境支付行業的平穩發展。
4.2 對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建議
4.2.1 第三方支付機構要加強信息的審核
第三方跨境支付中,交易雙方的購匯、結匯業務均由第三方支付機構完成,銀行并不了解國內與國外買賣雙方的真實交易情況,也無法查找交易雙方的準確身份信息,而且虛擬貨幣的廣泛使用使有關部門和第三方支付企業對交易雙方資金來源的監管更加困難。為了防范犯罪分子通過這種途徑進行境外的黑錢轉移,洗錢活動等。所以,要求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加強對每一個交易雙方身份信息的審核(必須實名認證及提供相關的一些能證明其真實身份的材料等)。
4.2.2 重視客戶信息安全,構建安全技術保障體系
(1)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支付賬戶上儲存的大量客戶個人信息、支付信息、交易信息、社交信息等,這些信息暴露于網絡之中,如果安全保障系統不夠健全,很容易造成信息泄露,給消費者的資金安全、信息安全等造成威脅。對于客戶信息的保護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支付平臺沒有設計漏洞,修復應用程序中存在安全漏洞,防止客戶信息被惡意竊取,并嚴格管理系統的運行管理,確保客戶信息的存儲安全。
(2)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應加強安全檢查,及時修復安全漏洞;加大網絡安全設施建設力度,加強網絡邊界防護,實施網絡安全域控制;加強軟件開發控制,對軟件進行安全測評和漏洞掃描。即使這樣也不存在絕對的安全,所以要時刻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組建技術團隊或委托專業安全服務機構對系統進行安全測評。
5 結束語
跨境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推動了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迅猛發展,但是第三方跨境支付的迅猛發展也帶來了許多安全隱患。本文先是對第三方跨境支付機構的現狀通過相關資料和問卷調查進行了說明,然后對其迅速發展帶來的安全隱患進行了進一步的分析,最后針對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存在的問題,分別給有關監管部門和第三方支付機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因為目前境內的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眾多,涉足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正在積極探索新的電商模式,不斷地進行支付技術的革新和戰略改革,以適應快速變化的市場,所以新的電子商務模式的探索將是下一個研究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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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債券市場債券品種企業債券
中國經過20多年的金融體制改革,金融結構和企業融資水平都得到了較大的改善,但隨著改革的深入,融資結構的問題日益突出。目前中國的融資風險過度集中于商業銀行,整個金融市場隱藏著較大的系統性風險,必須發展多種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的比例,因此,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成為我國企業解決籌資難問題的關鍵途徑。
一、我國企業債券融資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國際成熟的證券市場上,發行債券是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手段,企業通過債券融資的金額往往是其通過股票融資金額的3~10倍。而長期以來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的融資金額相對于股票市場而言顯得微不足道,企業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的發展比例很不協調,是我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一條“短腿”。因此,大力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是當前我國證券市場面臨的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然而我國債券融資市場仍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債券市場規模較小
我國企業債券融資比重較小,發行規模偏小。2006年底,我國債券融資規模為51800億元,占我國GDP比重的24%,而公司債券融資規模僅為2919(含短期融資券)億元,占我國GDP比重的5.6%。在2007年和2008年企業債券市場融資的規模仍然保留在2500億元到3000億元,截止到2009年債券的發行規模雖然有所增加,但變化比率不大。中國企業債市場的發展與美國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企業債在現代企業融資中的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緩慢不僅導致了企業融資手段的單一,而且影響到市場資源配置作用的充分發揮
2.企業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不足
當前,我國企業債券交易平臺有兩個,一個是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一個是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市場。在我國企業債券只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轉讓,但是證交所的上市規定又非常嚴格,且限制條款很多,絕大多數企業債券無法流通和轉讓。同時這二個債券交易市場相互分割,不能夠互通交易,造成企業債券的流通不暢。抑制了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使整個的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3.企業債券品種缺乏創新
這主要表現為金融產品多年一貫如一、期限和利率基本不變。公司債券發行利率仍受到不得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上限的限制。
4.政府管制作用還很強
目前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的發行管理很不規范,在發行環節上仍采用發行計劃規模管理,募集資金投向納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具體發行采取審批制的監督管理模式。債券發行后還需要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而負責監管的又是證監會,多頭管理十分嚴重,從而導致風險完全集中于政府,使得企業債券事實上得到了政府信譽的無形擔保;債券發行進行實質性審批,難以采用法律、法規許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并且,政府對發債企業的地域、行業、所有制等均要嚴格審批,準入限制過多,審批環節繁瑣,影響了有實力的企業發行債券融資的積極性。
5.企業債券市場信用評級不健全
一個成熟的企業債券市場其主要表現之一就是企業債券信用評級體系的規范性。而規范的企業債券信用評級體系必須具備一定數量的公正的信用評級中介機構,而在我國,這樣的中介機構仍有待于進一步地發展與提高,對其監督管理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由于中介評級機構的不完善,使得許多評價報告成為“垃圾報告”,嚴重影響了我國企業債信用評級的可信度。信用評級體系和評級水平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推動我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的建議與對策
企業債券市場的滯后發展與近年來政府在證券市場的發展上采取股票和國債優先而企業債券次之的政策是分不開的。由我國證券市場的特殊使命所決定,政策上長期存在“重股輕債”的思想,這是我國企業債券市場滯后的制度性根源。目前,國內經濟持續健康的發展迫切需要一個充滿活力的證券市場,在中國已經加入WTO的背景下,建立一個符合國際慣例、反映市場經濟要求、具有較高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債券市場,更加顯得刻不容緩。這就需要有關部門積極消除制度,大力推進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
1.擴大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
近幾年,我國已經出臺了很多措施,進一步推動企業債券市場化發展,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經國務院同意,對企業債券發行核準程序進行改革,將先核定規模、后核準發行兩個環節,簡化為直接核準發行一個環節。簡化審批程序,加快了企業債券發行速度和發行規模。還應進一步加快企業債券市場產品和工具的創新;建立規范的市場機制,包括債券發行的備案管理、信息披露和債券評級等;注重債券市場的協調和統籌,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積極引入和培育證券公司、保險機構、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充分發揮債券市場行業自律的作用。
2.擴大企業債券市場的流動性
在現有的市場格局基礎上,打通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形成以場外市場為主,場內市場為輔的統一、高效、透明的兩元結構債券市場是我國債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和必然趨勢。兩個市場之間既獨立運作,又互相溝通。不同的交易市場,不同的交易方式,拓展了債券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滿足不同投資者的要求,同時將改善市場結構,更好地發揮債券市場的作用。銀行間市場是債券市場的核心,也是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場所。交易所市場是企業債券的市場,主要為小額投資者提供零散交易服務。而證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以及一般機構投資者作為兩個市場的投資者,將熨平各子市場之間的價格差異,從而把兩個市場融為一體。
3.進行品種創新
完善我國企業債券的品種結構,從發行主體、債券期限、票面利率、支付方式、債券衍生等方面進行創新。長期以來,中國企業債券上市品種主要有普通企業債券與可轉換債券兩種。這兩個品種的設計均較為單調,期限一般為三至五年,而且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票面利率固定,支付方式單一,債券的衍生品種很少,這根本不能滿足投資者的不同需求。借鑒國際經驗,根據中國企業債券市場發展歷程和實際情況,我們應盡快調整并完善企業債券的品種結構。據此,中國企業債券可設置兩個種類:第一類可稱為企業債券類,嚴格按照《公司法》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企業債券,可以是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等,也可以延伸到可轉換企業債券。第二類類似于國際上通行的市政債券類,主要由重點建設項目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法人發行,募集資金須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信用基礎是發行人或投資項目穩定的現金收入流。在債券的品種創新方面,則應著手進行推出交易所衍生債券產品的準備工作。例如,發展指數化債券,可彌補債券的流通性、可轉讓性較差的缺陷,提高債券交易的效率。企業債券可以考慮發行中長期債券,也可考慮發行浮動利率債券,以及設計不同的支付方式,將期權與債券組合形成衍生品種等,為市場投資者創造優良的風險規避機制和更多的投資品種選擇,從而滿足投資者的多樣化需求。
4.規范管理,使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化
多年以來,企業債券的管理實行規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級審批,導致企業債券市場多頭監管,效率低下。要很好的發展企業債券市場。使企業債券發行市場化,具體措施有:(1)淡化或者逐步取消計劃規模管理,擴大企業債券發行額度。(2)放寬企業債券募集資金使用限制,在保證主要用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同時,可以用于調整債務結構、資產重組等其他真實合法的用途。(3)對企業債券的審批,首先應選擇大型國有企業和集團以及上市公司,滿足一些國有重點企業的發債需求,然后逐步安排一部分額度給一些經營業績優良而又資金短缺的非公有經濟,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國有企業發行債券。在發行的方式上,要盡快推行企業債券發行核準制。(4)企業債券的發行審核應直接交由中國證監會監管。改變多頭管理的格局。提高發行審核的質量及融資效率,優化資源配置。
5.規范信用評級機構
信用評級機構是信用評級體系中最重要的環節,它有助于投資者了解發行企業的償債能力,分析、評判其風險與收益水平,是投資者決定是否投資,以及以什么價格進行投資的關鍵。為此,有必要培育和規范債券的信用評級機構。首先,政府應大力支持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將《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中的自愿評級改為強制性評級,樹立評級機構的權威。其次,明確公司債券評級機構的責任,明確評級機構因評級有失公允而損害投資者利益時所應承擔的連帶責任。第三,完善債券評級指標體系。信用等級評估不應只局限于對企業目前財務狀況的一個評價,應對企業的歷史、現狀、未來做綜合的評價,注重企業發展的長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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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文章指出了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了存在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適合我國期貨市場發展的策略。
當前,我國期貨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仍面臨著一些問題與障礙,隨著商品經濟在我國的發展,當前期貨市場面臨著難得的機遇。站在繼往開來的十字路口,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我國的期貨市場,分析我國期貨市場上存在的主要問題,為我國期貨市場的發展提供建議。
一、我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交易主體單一
我國期貨市場的交易主體僅限于私營企業和自然人。國有企業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機構和事業單位不得參與期貨交易,并嚴禁信貸資金和財政資金進行期貨交易。在新的《期貨管理條例》推行之前,期貨公司作為市場主體只能不能自營[1]。
(二)交易品種少,成本高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只有棉花、小麥、燃料油等13個,一些金融業品尚在基礎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貨推出時間一再延遲。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經濟形勢的變化對期貨市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國期貨市場上上市品種過少,制約了市場功能的發揮,造成了期貨市場的低效率。我國期貨交易所收費項目單一,交易費用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貨交易所年報顯示,手續費收入占92.65%,會員年會費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費項目還是比較單一,交易成本并未明顯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費結構單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務、監管服務,期貨市場收費結構不合理,成為我國期貨市場上的一個大問題。
(三)監管模式不適應期貨市場發展趨勢
監管方式以行政手段為主;證監會在代表政府實施監管的過程中,一方面缺少對行業發展的宏觀決策權,另一方面又對行業內部管理又過于寬泛,過于微觀;監管法規以限制性規定為主,嚴重阻礙期貨市場的良性發展。相應的法律法規主要考慮的是如何管住市場,而沒有考慮如何鼓勵交易、發展市場,發揮期貨市場的經濟功能,使期貨市場發展空間受到極大限制,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結合不密切
在現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期貨市場作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與現貨市場、遠期市場共同構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聯系的多層次的有機整體。從1990年中國鄭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來,中國期貨市場的發展并不順利,一些涉及面廣、參與者眾、影響大的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從327國債到708天然膠,從105綠豆到209大豆,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程度不同的風險事件。我國現貨市場存在的種種缺陷已影響到期貨市場的正常發展。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體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與國外期貨市場相比,發展層次單薄,期貨市場持續發展動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國期貨市場不是由現貨商根據自身發展需要自發組織起來的,現貨市場的不發達導致期貨市場在合約質量標準和交割環節存在一定的成本,生產者直接進入期貨市場特別是農產品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夠廣泛。
(二)上市品種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品種結構單一的現狀,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種推出機制。我國期貨品種推出審批權在證監會之手,這是一種行政。同時,證監會并未建立品種推出長效機制。品種推出審批過程過于繁瑣,推出時滯相當長,有些品種甚至在這種冗長的審批程序中被“高高掛起”[3]。金融期貨交易在我國期貨市場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當時的中國金融市場上,主要的金融價格還不是完全的市場決定的價格,基本上不具備發展金融衍生產品的基本條件,匯率雖然已經實現并軌,但是國家對外匯實施嚴格管制;國家對存貸款利率和國債發行利率存在著正式或潛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場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國期貨市場上交易成本過高,主要由于期貨交易所交易成本過高。交易所交易成本與交易所體制有關。各交易所熱衷于交易所的豪華,其房產投資成為期貨交易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期貨交易所追求利潤和稅收,交易所會員的意見對交易所并無約束力[4]。(四)監管體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貨交易的各個環節,法律手段運用表現為可操作性差、執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貨法規體系;在建立期貨市場初期,各地為了各自區域的發展,把本地區辦成一個金融貿易中心,爭辦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開始行政管理時,已有幾十家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對交易所的高層干部實行直接管理。對于期貨市場對國民經濟的重要貢獻認識不足,難以重視它的正面作用[5]。在這種情況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預的過多、過亂,使得期貨市場監管機制錯位,無法形成嚴密的監管體系。期貨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預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國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關系方面
中國的現貨市場極不發達,流通渠道很不暢通,中間環節繁雜,合約履約率低,廣大生產、經營企業在現貨市場中除要承擔價格風險外,還在很大程度上面臨合同單方違約、資金拖欠、質量糾紛及貨物運輸不到位等非價格因素的風險。
三、完善我國期貨市場的建議
期貨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針對當前中國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上述問題。提高期貨市場監管水平;完善期貨市場法律體系,借鑒國際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制,形成市場自律為主的監管體系;完善市場結構,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品種上市機制,不斷增加新的交易品種以滿足市場經濟主體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種上市的制度改革,為有效控制期貨市場的風險;完善處罰制度;明確期貨公司定位,加強公司結構治理,完善內控制度,不斷增強公司的實力,提高抗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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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P2P網貸平臺經過多年的發展,整個行業顯現出收益率降低,不同地域的利率存在明顯差異的現象。資產實力雄厚的知名企業或銀行系開始推出P2P平臺進行入網貸行業,中介模式的私營P2P網貸平臺則通過較早進行該行業的優勢努力擴大市場份額,使得該行業的投資風險與收益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同時,行業監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管理細則即將推出,一直以來發展不夠規范的P2P網貸行業將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
關鍵詞 :P2P網貸平臺;收益率;強化監管;風險控制;
引言
據統計,我國P2P網貸平臺交易市場規模已經超越美國,成為全球最大的P2P網貸平臺交易市場。一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加速增長,截止2014年7月,全國已有近20起投資案例。另一方面,所謂的“跑路”事件頻繁發生,自去年以來,全國倒閉的P2P網貸平臺累計超過120多家,逾20億元資金被套牢,投資人損失慘重。無序的格局使得投資者加強監管的呼吁越來越強烈,業界對P2P網貸平臺行業監管也加快了步伐。因此,P2P網貸平臺行業監管的制度急需出臺,人們期望強化監管,市場利率理性回歸。
1、P2P網貸平臺行業的現狀
1.1 網貸平臺收益率普遍下降
2014年,我國P2P網貸平臺新增數量繼續大幅增長,發標規模也隨之擴大,導致投資人搶標現象大幅減少,供需矛盾趨緩,其直接后果是借貸利率下降。事實上,P2P網貸平臺行業的整體收益率已經出現了拐點。目前,盛世匯海P2P網貸平臺產品最高收益率為13%,卡趣網在線投資服務產品的年化收益更是在7.2%至12.6%之間,而國內最早進入P2P網貸平臺行業的宜信早在前些年就將收益率降低到了10%左右。因此,可以預見,市場上動輒20%年收益的平臺將快速消失,行業平均利率水平將逐漸降至10%左右。在市場博弈因素決定下,隨著投資者數量增加,利率下降是一種自然趨勢,整個行業利率將回歸理性。其實,全世界信貸金融業發展100年以來的歷史,在任何一個階段、任何一個區域,都不曾有三年年化收益率超過15%的產品。
1.2 南北行情表現出明顯的不平衡
我國P2P網貸平臺行業一方面表現出發展迅猛發展的勢頭,一方面表現出利率過高,并且南北差異大的特點。通常,國內外的P2P網貸平臺正常出借人的投資回報率在7%-12%之間,實際的情況是北方諸多省份的P2P網貸平臺市場利率普遍都在15%左右,而南方的部分省份常態收益率則在20%以上,南北行情表現出明顯的不平衡。以P2P網貸平臺市場極為發達的杭州為例,大部分平臺公司給出的年息接近24%。而這僅僅是表面上的利率,平臺公司還通過各種活動獎勵員工與客戶。顯然,這背后的原因就是杭州新開的平臺公司越來越多,如果不提高收益就難以招攬客戶。這種現象的背后顯現出市場資金的緊張。因此,那些急于通過20%以上的高回報率來吸引投資人的平臺顯然存在著風險。
通常情況下,線上交易成本要比線下低,P2P網貸平臺網貸的借貸利率高于線下的借貸可視作正常,但如果大大高于線下則顯然屬于畸形。浙江衢州的“中寶投資”于2014年4月份發生了老板“跑路”事件。調查發現,該平臺成立三年以來的平均年化收益高達34%,并且大部分資金被老板挪作他用,無法長期經營下去就以“跑路”告終。
這種現象的形成原因主要還是投機行為使然。由于監管不健全,當前情況下成立一家P2P網貸平臺公司的門檻很低。有些投資管理公司只需要花幾萬元買一套軟件,就能進入P2P網貸平臺領域。而較低的準入門檻就造成了整個市場的良莠不齊,同時也抬高了整體利率。
1.3 銀行與上市公司涉足網貸平臺
2014年是上市公司紛紛扎堆P2P網貸平臺的一年。據統計,2014年已經有超過20家上市公司涉足P2P網貸平臺行業,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就是熊貓煙花,其投入資金量最大,并打算把金融業務作為未來的主要業務。銀湖網的注冊資本也從1億元提高至5億元,將成為行業內僅次于陸金所的第二大平臺。
銀行系的上市公司憑借自身的優勢也在緊鑼密鼓地打造P2P網貸平臺。繼招商銀行去年自建平臺后,今年7月民生電商也建成了自己的P2P網貸平臺——民生易貸。還有華夏銀行以及包商銀行也在積極籌備互聯網理財平臺。
除此之外,上市券商也不甘落后,廣發證券旗下廣發信德上市券商宣布對深圳P2P網貸平臺企業投哪網注資近億元,持股比例超過30%。甚至擁有國資背景的上市企業也注資P2P網貸平臺企業,如陜西金控旗下全資子公司的金開貸,北京海淀國司均推出了P2P網貸平臺項目。
可想而知,上市公司構建的P2P網貸平臺與早期的以私營、小型的P2P網貸平臺相比,都有背后的股東資金實力強勁、抵御風險能力較強的共同特點。
1.4 網貸平臺倒閉現象依然嚴重
在互聯網金融大潮下,P2P網貸平臺經歷了爆發式的增長,成為傳統金融服務的有益補充。然而,盡管這種普惠金融讓許多小微企業或者個人受益,但由于長期缺失監管,缺乏法律規范,行業一直處于野蠻生長狀態。資金鏈斷裂或倒閉等現象頻頻出現,給P2P網貸平臺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從2012年末優易貸“跑路”,到近期旺旺貸涉嫌詐騙“跑路”,P2P網貸平臺行業已經爆發了幾輪的“跑路”潮。數據顯示,2013年10月以來,幾乎平均每天就有一家平臺陷入資金鏈斷裂或倒閉狀態。2014年前6個月,共有55家平臺出現“跑路”、提現困難或運營不善而關閉。2014年8月新上線平臺北京龍華貸更是只上線一天便“跑路”了。截至2014年7月份,可查的P2P網貸平臺機構有1200家,實際“跑路”的有150家。這確實說明了管理的缺失造成了網貸市場的混亂現象。
在整個行業缺少強有力的監控的狀態下,有一些上市公司純粹為了拉抬股價,玩概念,對于P2P網貸平臺的投入往往不會大,其風險管理能力相對也較低。也給缺乏管理的網貸市場帶來混亂。但是,令人擔憂的現象是,無論機構還是官方數據都顯示出P2P網貸平臺的高風險,平臺的交易量卻不斷攀升,投資者的熱情也不降反增。數據顯示,2014年第二季度我國P2P網貸平臺網貸市場相較于第一季度有明顯增長,行業交易規模環比增長26%,達381億元。
2、強化P2P網貸平臺監管的對策
分析與歸納P2P網貸平臺倒閉的主要表現與原因,可以看出,之所以網貸平臺倒閉現象頻繁產生,一是該行業門檻低、無監管,以致有人用虛假信息資料實施詐騙。二是平臺吸收投資人資金自用或給關聯公司使用。這種自融平臺多采用“借新還舊”方式維持,若后續資金填補不上則將發生資金流斷裂,實際上這是一種非法集資。三是點對點網絡信貸平臺不使用第三方托管機構,將投資人的錢放入平臺關聯的資金池中,再由平臺借給借款人,資金流向不透明,從而產生風險。四是P2P網貸平臺自身為借款人做擔保,或網貸公司之間進行“同業拆借”。由于審核機制、風險控制能力等的缺乏,借款人的信譽問題往往難以確保,最終導致出現壞賬等問題。五是單人借款金額過大導致經營風險。網貸平臺單個借款人的貸款額與平臺資金實力不匹配,存在大標逾期風險和綁架風險。一旦大額借款人效益不好,還款逾期,平臺也會隨之倒閉。P2P網貸平臺一旦發生網貸平臺倒閉事件,將給投資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也對社會和諧穩定埋下極大隱患。因此,加大監管力度已經成為大眾的強烈呼聲。
隨著P2P網貸平臺倒閉事件愈演愈烈,處于行業鏈條上的利益相關方也頻頻出手。繼2014年4月份一次性下線800家P2P網貸平臺后,百度公司最近再次對平臺上進行搜索推廣的P2P網貸平臺推出強制規定,即P2P網貸平臺綜合利息不得高于年化18%,否則給予推廣下線。雖然百度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并不見得合理,但在監管沒到位以前這么做至少能起到規避風險的作用。可以預見,這種網絡平臺自發的防風險措施并不能根本上解決問題。
我國監管部門設定了P2P網貸平臺的幾條底線,央行關于加強對P2P網貸平臺監管的指導意見也已制定完畢,但是粗線條的規則與指導意見比較寬泛,是針對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框架性指導,并不具體針對P2P網貸平臺、眾籌、第三方支付等出臺細則政策,因此,抓緊制定細則,確實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點對點網絡信貸市場的風險已經是個十分緊迫的問題了。從立竿見影的效果出發,加強監管的措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實施:
首先就是對高管與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核。可以設定相應的準入門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P2P網貸平臺公司的資金安全性。比如,公司高管必須要有金融從業背景,資金必須托管到銀行,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1000萬元等。
其次是加強P2P網貸平臺的壞賬率監控。目前,信貸平臺的壞賬率都在2%左右,有的平臺壞賬率甚至達到5%以上。如果將平臺壞賬率控制在合適的范圍之內,就可以有效防止信貸平臺的網貸平臺倒閉現象。
嚴格控制中介性質的平臺。即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以及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引入投資人保護機制。由具有擔保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擔保公司為所有投資項目提供擔保,借款人逾期還款三個月以上,由擔保公司進行先行賠付,包括全部未付本金、未付利息、逾期罰息,確保投資人利益。
此外,利用信息技術的提升對P2P網貸平臺交易進行監控,全程監控P2P網貸平臺公司是否存在資金池、期限錯配、拆標、自融等違規行為。
3,結束語
眾所周知,P2P網貸平臺的借貸雙方大部分是個人、微型企業、中小工商戶,這部分人很多是現金交易,在銀行沒有流水,也沒有穩定的工作,而目前P2P網貸平臺行業還無法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統,這就對風險控制提出了很大的挑戰。作為小微投資者,如何選擇安全可靠的P2P網貸平臺投資是至關重要的。投資者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堅決抵制高收益誘惑,盡量不要投資年化收益在15%以上的平臺;要了解平臺對借款人的篩選方式,如果完全通過線上認證開展信用借款業務,則平臺的風險相對較高。同時,要了解資金是否安全、信息披露是否完善以及產品法律設計是否健全;最后,要了解本金與收益的保障方式與保障機構。只有這樣,才有可能既取得相對高的收益,又能保證資金的安全。作為監管部門需要在政策層面給予推動與支持,加快行業標準化從上至下的推進與實施,才能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政策全面落地的同時,實現政策層面監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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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首先介紹了專業化證券融資的組織結構和風險管理機制特點,并分析了這種模式的市場效應;最后,文章結合我國現實,提出了相關借鑒意義。
【論文關鍵詞】證券公司;專業融資模式;借鑒
1專業化融資模式特點
專業化證券融資模式,是日本、臺灣等地區早期社會信用薄弱、分業經營等背景下形成的。這種模式主要特點在于證券金融公司存在,證券金融公司是一種為有價證券發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結算提供資金和證券借貸的專業機構,主要目的是疏通分業經營下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資金流動,同時通過壟斷融資融券業務控制信用交易規模,防止金融風險。
1.1專業化融資機構特點
證券金融公司一般采用股份制形式,股東大多是商業銀行、交易所等各類金融機構,還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和企業;除自有注冊資本外,債務資金來源主要從貨幣市場融取,包括發行商業票據,吸收特定存款,同業拆借和債券回購,向銀行貸款等。公司主要業務是開展信用交易轉融資融券。在機制設計上,日本實行單軌制,即投資者通過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然后證券公司向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融券,投資者不能直接從證券金融公司融資;證券商可以部分參與貨幣市場融資,但不能直接從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融券;這些金融機構如需借出證券,需要先轉借給證券金融公司。單軌制特點是融資融券活動傳遞鏈單一化,機制上比較容易理順,但壟斷性較高。臺灣采用對證券公司和一般投資者同時融資融券的“雙軌制”,在“雙軌制”結構中,部分獲得許可的證券公司可以直接對客戶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然后通過證券抵押的方式從證券金融公司轉融資,也可以將不動產作抵押向銀行和其他非銀行機構融資。而沒有許可的證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戶的委托,代客戶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融資融券。這樣證券金融公司實際上既為證券公司辦理資券轉融通,又直接為一般投資者提供融資服務。這種模式有利于業務朝多元化發展,但機制較煩瑣。除信用交易業務外,證券金融公司還為證券公司證券承銷、新股發行等業務提供短期周轉資金,及為證券公司并購、項目融資等業務提供過橋貸款等。
1.2風險管理模式
在風險管理上,專業化模式主要通過政府主導和宏觀調控進行管理。日本大藏省負責批準和審核證券金融公司成立條件和資格,并制定初始保證金等具體規則;證券交易所主要制定相關規章,對融資融券保證金比率進行動態監控。此外,監管機構對市場參與主體進行嚴格規定,如證券商不得在保證金規定比率之下對客戶融資,不得將投資人保證金挪為己用;證券金融公司根據市場和公司財務信用狀況對各證券公司分配不同信用業務額度等。相比之下,臺灣證券公司更注重市場運作與風險控制,如日本證券金融公司資本金充足率為2.5%左右;而臺灣要求最低資本金充足率達到8%,并規定證券金融公司對投資者融資融券總額與其資本凈值最高倍率為250%,規定公司從銀行的融資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6倍,對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融資額度不能超過其凈值的l5%等。
2專業融資模式市場效應和借鑒
專業化融資模式產生,使證券公司與銀行在資金借貸上分隔開,貫徹了銀行與證券分業管理原則;同時證券金融公司可從貨幣市場吸取資金進入資本市場,使資金得到更高層次結合,從而進一步提高資金流動性和效率,促進證券市場交易價格合理形成;同時政府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協調和控制信用交易乘數效應,如在市場偏軟時,可以增加資券供給,以活躍市場;當市場泡沫過多時,可以減少資券供給,以穩定市場。
公司大量臨時資金需求,支持證券公司新投資銀行業務拓展。當然壟斷交易也會損害效率,隨著市場逐步成熟,證券融資模式職能也逐漸轉變。目前日本證券金融公司主要在轉融券業務中占主導地位;臺灣證券金融公司更多轉向直接為個人投資者提供資券融通,逐步變成了市場化融資公司。
論文關鍵詞:金融安全,金融監管,存款保險制度
一、關于構筑一元化的金融監管體系的理由與設想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主要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三家獨立的監管機構組成,這種分業監管的模式是從上世紀90年代逐步形成的,它為我國金融的發展和金融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從我國金融已經發生深刻變化的事實和發展趨勢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已經顯得難以適應,因此,改變目前金融分業監管格局、建立一元化金融監管體系的任務已經迫在眉睫。
我國金融行業的混業經營已露端倪,金融混業經營勢所必然,分業監管體系無法適應混業經營的金融體系。具體如下所述。
第一,由于各種跨業際金融產品的出現,引起金融監管責任的模糊。近年來,創新金融產品層出不窮,相當多的創新金融產品都是橫跨不同金融領域的。例如,有些金融產品橫跨銀行和保險兩個金融領域;有些產品橫跨銀行與證券兩個領域;有些產品橫跨信托與證券,等等。對于橫跨不同金融領域的產品,由誰審批、由誰監管?似乎誰都可以審批、誰都可以監管,實際上有可能導致誰也不管的監管真空或監管邊際地帶。
第二,跨業界的金融機構的組織創新已悄然出現,從而引發由哪家監管機構對其實施監管的問題。即使在前些年我國實施嚴格的金融分業經營的時候,仍然存在若干家混業經營的金融機構,其主要存在形態是金融控股公司。這類金融控股公司不但擁有商業銀行,同時還擁有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不同業界的金融機構。近年來金融監管,隨著金融市場競爭的激化,不同業界的金融機構通過單向參股、相互持股等方式部分地實現了混業經營的目的。此外,為了深化金融市場,平衡協調各方利益,金融交易所的出現亦勢在必然。金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產品主要以金融衍生商品為主,衍生商品的主要特征除了具有資金杠桿作用、交易方向的選擇性、期限結構中隱含風險與收益等特點之外,把不同業界的品種結合為一種產品,也是新產品的主要特點。由此可見,對以金融衍生商品交易為主要對象的金融交易所的監管,應該由綜合性的監管機構來實施。
第三,混業經營不但是國際潮流,也是金融發展、深化的必然結果。1998年底美國廢除了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高爾法》,宣告了實施長達65年的分業經營管理,從而走向了金融混業經營的道路論文下載。日本于1998年4月開始實施所謂“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放棄了嚴格的分業管理,走向了金融業的全面混業經營的軌道。至于歐洲大陸,傳統上就采用綜合銀行制度,本質上屬于混業經營模式。現在,外國金融機構紛紛進入我國金融市場,無論從我國金融機構同外資金融機構競爭的角度看,還是從我國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角度看,外國混業式金融機構都處于優勢地位,它們通過業務創新可以比中資機構更加容易地繞過我國分業經營的管制,從而導致金融監管的效率大大下降。而且,在國際競爭的格局中,要使我國金融業處于競爭的優勢地位,改革現有的分業經營、實現混業經營也是必由之路。而且,事實上,我國管理層已經于近期允許部分金融機構進行混業經營的試點,以適應金融混業經營的國際潮流。
分業監管模式適用于分業經營管理模式,混業經營模式要求采用混業監管模式,只有這樣,才能夠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
首先,如上所述,我國金融業已經出現了混業經營的端倪,并正在進一步向混業經營模式發展,因此,為了降低監管的制度性摩擦成本,掃除監管的真空地帶及業界結合部等監管盲區,有必要設立一元化的金融監管體系,從而提高監管的效率。
其次,三個相互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的存在,不利于我國金融界的產品創新、組織創新以及金融深化。金融界在推出新產品之時,可能需要同時分別向不同的金融監管機構提出申請金融監管,從而導致交易成本的提高。金融監管機構也可能面臨金融產品創新和組織創新而無所適從,從而引起監管機構之間的相互推委,致使金融創新活動和市場深化的步伐受到阻礙。
最后,建立一元化的金融監管體系,有利于降低監管成本。精簡機構、提高效率以及降低成本是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我國現行的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三會獨立設置,不僅機構龐雜,而且運行費用居高不下,監管成本非常之昂貴。
總之,為了適應我國金融業從分業經營模式向混業經營模式的轉化,為了提高金融監管效率、推動金融深化、降低監管成本,我們建議:撤銷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在原有三會的基礎上設立一元化的金融監管機構,即成立中國金融監督部,或者叫中國金融監督委員會。該委員會隸屬國務院管轄。在該委員會設立之前應該首先啟動立法程序,克服銀監會等機構作為事業單位,但是有擁有國家級別的監管權利的法律漏洞,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監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監督法實施條例》兩個相關法規,使將要設立的中國金融監督委員會于法有據。
二、關于建立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理由和設想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和金融市場深化發展的今天,金融安全已經成為我國經濟面臨的重大課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金融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從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看,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一環,為此,特提議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之初,銀行業基本上都為國家所有,銀行業以國家信用作為強大的基礎,因而幾乎不存在銀行倒閉的風險,即使銀行出現破產的危險,也會由國家承擔其破產風險,并使銀行破產以隱蔽的方式而加以處理。因此,對于存款人而言,感受不到銀行破產風險,銀行倒閉的破壞性連鎖反映一般也不會發生,或者是以隱蔽的方式產生局部性的連鎖反應。
但是,在經歷了三十余年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今天,一個更加市場化的我國商業銀行體系已經形成,混合型所有制及公眾性公司成為我國商業銀行的主體。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農業銀行等已經順利轉化為由國家控股的公眾性公司。十余年來,各類地方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股份合作制銀行以及民營商業銀行正在迅速發展,與此同時,已有多家商業銀行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上市,預計不久將有更多的商業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交所上市,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已經或將要轉化為公眾性公司、農村商業銀行等小型存款式金融機構也在逐步發展。此外,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經對外資全面開放銀行市場金融監管,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已經逐步全面進入我國商業銀行的業務領域。多元化主體的銀行業的發展,意味著競爭將更趨激烈,因銀行經營不善或外部環境的變化,銀行破產是不可避免的客觀事實。上述商業銀行的結構性變化表明,銀行破產的后果不應該再由中央財政全部承擔,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實行破產責任的分擔是非常必要的。
存款保險制度具有化解金融風險和保護存款人利益的功能。
首先,存款保險制度具有事前金融安全網的功能。金融監管當局發現某銀行資產質量嚴重惡化、出現經營破綻或有破產危險之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通過向該銀行注資、派專業人員幫助并監督該銀行進行整改等方法,援救問題銀行,從而避免問題銀行轉化為破產銀行。這樣的做法有兩個好處:第一,對問題銀行的援助不需要中央銀行或中央財政承擔全部壞帳損失;第二,不需要優良銀行全面接管問題銀行,從而避免了問題銀行對優良銀行的拖累。
其次,存款保險制度具有事后金融安全網的功能。如果出現無法挽救的銀行,存款保險機構負責償付存款人的存款,并規定最高的償付額。存款保險制度的這項功能,一方面具有保護存款人利益、尤其是保護中小存款人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切斷了債務鏈條,對社會穩定、經濟生活正常運轉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最后,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部分存款賠償制度,形成對商業銀行的外部壓力、具有優勝劣汰、促進商業銀行改善經營的功能論文下載。在部分存款賠償制度下,存款人對自己的存款行為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責任,因此,存款人在選擇存款銀行之時,構成了對經營不善銀行的巨大壓力,信譽良好的銀行能夠吸引到更多的存款;反之,吸收到的存款就比較少。當然,要做到這一點,各家商業銀行按照規范的會計制度,增加銀行的透明度是非常必要的。
存款保險制度是我國市場經濟中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環節,該項制度具體如何設計,尚須根據我國具體情況,認真研究,充分論證。茲就組織機構及存款保險基金的運作提議如下。
第一,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的組織
存款保險機構是存款保險制度中的保險人,它負責同銀行等投保機構簽定合同、收取保費,對投保人進行監管、援助以及在投保人破產時負責理賠等。
從采用存款保險制度的各國看,負責存款保險機構的部門可以是中央銀行,也可以是財政部,或者是議會,究竟由哪個部門負責,由各國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來決定。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我認為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監督委員會三家共同負責為宜金融監管,這樣,有利于存款保險機構同相關部門共同對商業銀行實施監管,并對“問題銀行”進行協調處理。
第二,存款保險機構的職能
存款保險機構主要有如下三項職能:
1.監督職能。存款保險機構對所有投保銀行的經營活動要實施監督,當發現某銀行有可能成為“問題銀行”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
2.對“問題銀行”的處理。為了降低銀行破產對社會經濟的沖擊力和負面影響,存款保險機構可視具體情況,或予以特別貸款,將其從危機中解救出來,或設法將其同其他銀行合并,在合并需要資金融通時,給予資金援助。
3.理賠。當商業銀行破產時,存款保險機構按規定向存款人支付保險金,從而既保證了存款人的利益,也不會產生擠兌等連鎖效應。
第三,存款保險基金的運作
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來源有資本金、保險費、投資收入和借款等四個方面。資本金可以由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出資;保險費由存款保險機構按一定比例以存款額為計征基數向投保銀行收取;利用保費收入與支出的時間差進行適度投資從而獲得利息收入和資本利得;在進行特種貸款時,為彌補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不足可以向央行或財政部舉借資金。
存款保險機構的資金運用有投資、理陪和特別貸款等三項。存款保險機構的投資,一般選擇流動性和安全性較強的金融商品,例如,存款、國債、信用度高的公司債等;國外的理賠主要有限額與非限額兩種方式,我國宜采取限額方式為妥;特別貸款可分為“問題銀行”貸款和銀行合并貸款兩種。
存款保險制度是一項復雜的制度安排,盡快推出該制度是構建我國金融安全的重要環節,因此,該制度的設計需要詳細謀劃。
作者:華東師范大學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導
論文關鍵詞 電子商務 第三方支付 法律問題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有一定實力和信譽保證的獨立機構,采用與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利用網上交易和線下支付的交易方式,實現從買家到賣家的轉賬清算、在線支付、信息查詢等內容的一種支付手段。第三方支付體系主要由消費者、電子商戶、第三方支付平臺以及認證機構和商業銀行所組成。其中,第三方支付平臺自身并不直接參與具體的電子商務活動,而是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電子商務交易技術支撐和應用服務的網絡支付平臺。
二、 第三方支付在我國的發展現狀
1998年,我國最早出現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主要由國家信息產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政府等部門共同發起建立起來的,主要是通過電子商務信息網,把網上交易和網上支付結合起來。這成為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雛形。從2002年開始,各大商業銀行不斷完善自己的網絡銀行業務,但是由于為形成統一的支付接口,給消費者和商家帶來諸多不便。之后,中國銀聯開始籌建,這樣就進一步解決了多銀行接口繼承問題,有效解決異地跨行的網上支付問題,人們可以通過網頁輸入銀行賬號與支付密碼即可實現網上支付。
從2003年開始,隨著我國電子交易額開始突飛猛進的增長,網絡購物逐漸變成越來越多人的首選,淘寶網、京東商城、當當網、亞馬遜等一批電商網站點燃了各類消法群體的網購熱情。也就是在2003年,淘寶網為了促進商家和買家交易的順利進行,推出了一個第三方支付平——支付寶。支付寶很好的滿足了買家和賣家的信任問題,支付寶的交易量不斷增加,支付寶越來越受到買家和賣家的歡迎,從此,支付寶也一躍成為國內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臺。隨后,通聯支付、財付通、快錢等一大批第三方支付公司大量出現。
三、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問題
(一) 數據安全問題
2011年12月,CSDN 與天涯社區發生了用戶數據被盜,造成部分數據泄露,同時其他電商網站如當當網、京東商城也涉及其中,隨后有媒體報導有關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用戶信息也被泄露了出去。而在最近又發生攜程用戶信息泄露事件,其中涉及大量用戶的持卡人姓名、身份證、所持銀行卡類別、銀行卡號等信息,這就可能會給大量用戶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直接造成經濟損失。那么,作為掌握海量用戶信息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不僅掌握用戶的姓名、身份證、銀行卡號、電話號碼,還記錄著各個用戶的交易信息,一旦這些第三方支付平臺遭遇第三方的“攻擊”,造成信息泄露,或者出現第三方支付平臺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向外出賣用戶信息,這都可能會造成一些嚴重危害用戶的后果。
(二)主體定位問題
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支付中介,從實際情況來看,第三方支付不僅僅提供技術平臺和支付中介服務,而且從實質上看,它也從事著類似于支付結算的業務。盡管第三方支付機構不斷強調其自身只是負責買家和賣家的中介橋梁,但是從第三方支付機構整個工作流程來看,由于網上交易和現貨交易不同,買家和賣家不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第三方支付平臺就是為買家和賣家提供了貸款,掌握了用戶資金。但是第三方機構極力宣傳自己只是作為中間商,而沒有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業務,從而避免與現有的銀行業法律法規發生沖突。
我國現行的《商業銀行法》中明確規定,結算業務屬于商業銀行業務,其他未經過銀監會批準的機構不能從事該業務。同時在201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及其實施細則中,首次提到明確將“第三方支付機構”定義為“非金融機構”。但就目前而言,第三方支付平臺開展的網絡代收代付業務和擔保業務,同樣具有銀行的存款功能和結算功能。并且,對于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都有一個比較確定的定義,但是對于“非金融性機構”則是一個比較籠統的概念,非金融機構除了包括第三方支付機構還包括哪些,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說明,這對于第三方支付的定義是不明確的,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后的發展定位也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三) 沉淀資金和產生的孳息問題
何為沉淀資金?由于買方和賣方不是進行現錢直接交易,買方在選定商品后,需要將自己銀行存款的錢轉移到第三方支付平臺開立的賬戶中,在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后確認付款,之后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收到買家確認收貨通知后,才會把第三方支付平臺買家支付的錢轉移給賣家,由于物流快遞等時間原因,買家資金到賣家手中,需要一個時間段,那么這段時間,資金就會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保存,這個資金就是沉淀資金。同時,大量資金聚集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中,就會產生孳息,必定會發生一些風險問題。比如,第三方支付平臺本來是彌補賣家和買家的“信用缺位”,但是大量沉淀資金存放在第三方支付的平臺中,誰又來監督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這個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一旦發生第三方支付平臺內部腐敗問題或者是資金被盜用問題,那用戶的損失又有誰來承擔。其次,大量沉淀資金不論存放在哪里,一定會產生利息,那利息應該歸誰所有?一些中小買家或者賣家對于較小資金產生的短期利息可能不會在意,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機構每天進行大量的支付交易,資金流動,沉淀下來的資金就是很大的數額。這些資金保存在網上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中,那就會產生存款利息。這些利息是該歸第三方支付機構呢,還是歸買家或者賣家?我們在現存的法律中沒有找到明確規定。按照現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做法,這些利息還是由第三方支付平臺所得。
四、對完善第三方支付監管體系的建議
(一)建立健全有關部門的監管體系
2010年《非金融機構支付管理辦法》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是第三方支付平臺監管的核心機構。但是由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涉及電子技術和金融支付業務等,僅靠中國人民銀行的力量是不夠的,筆者認為應該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建立多部門聯合,共同協作的監管模式。
首先,從外部方面,組建由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部建立我國第三方支付平臺技術安全鑒定標準,由于現在每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利用的技術不同,不利于有關部門的統一監管,所以建立一個統一的安全防護網,能夠有效防止信息泄露,從技術上進行一定的監管,保障用戶安全。從行業內部從業人員看,不論是技術人員還是管理人員,對其知曉的用戶信息數據要有嚴格的保密管理制度,一旦是行業內部人員發生問題,必定要嚴懲,進一步加強行業內從業人員的監管。
其次,進一步發揮支付清算協會監管職能。2011年5月23日,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在北京正式成立,成員包括銀行、財務公司、第三方支付企業等,協會主要還是負責可以制定行業內部規章制度,在各企業之間遇到矛盾時,起到協調作用,另外行業協會還可以制度一定的行業標準,維護整體行業利益,同時監督行業內部人員,不斷提高行業內部的自律意識。同時,作為一個不斷發展的新型行業,行業協會要正確協調國家與各協會內部的關系,共同促進第三方支付業健康發展。
(二) 加強沉淀資金的監管
美國法律明確規定:在線支付服務商必須將其平臺中的客戶沉淀資金存邦儲蓄保險公司保險的銀行所開設的賬戶中。我國目前還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沉淀資金如何管理,都是由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其營業資金,自己管理。但一旦出現上文所述的幾個問題,那會造成不利影響,所以比筆者提出,我國可借鑒美國有關第三方支付比較成熟的法律辦法,也規定將第三方支付平臺產生的沉淀資金存入國家指定開立的銀行賬戶。這樣既可以對各個第三方支付平臺中交易額進行監測,也可以有效防止第三方支付機構擅自利用沉淀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應該要求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自有資金和用戶沉淀資金區分開來,開立兩個不同賬戶,對于兩個賬戶進行分開管理,以保證賣家和買家交易額的安全。最后,為了防止第三方支付平臺出現破產、倒閉等情況,需要設立一個沉淀資金保險賬戶,用于防止賣家和買家資金無法得到清償情況的發生,用這個保險賬戶進行補償。
(三)切實防范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的金融犯罪
由于第三方支付都是網上的在線交易,所以第三方支付平臺對注冊用戶的身份識別就顯得特別重要,第三方支付平臺應該對真實有效的客戶信息建立數據檔案,對客戶的信用評級建立初步的評估,這樣能夠使客戶識別措施起到真正防范洗錢的作用。對在第三方支付平臺發生的各種交易額,進行分類區別,規定有關可疑交易的標準,及時有效的對數據進行整理、監測,對具體的巨大、異常交易實行重點監測,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相關監管部門通過多部門本身數據的掌握,對異常數額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的流入流出,要建立自己的監管數據庫,加強和第三方支付平臺數據的合作共享,進一步打擊洗錢、非法套現等金融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