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30 11: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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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行政管理概述
企業行政管理是指依靠企業行政組織、按照行政渠道管理企業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案。所謂企業行政組織,是指企業的行政組織機構。行政渠道則主要指企業行政組織機構內上下級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隸屬關系,如廠長車間主任工段長班組長;或公司總裁部門經理項目負責人等的等級系列關系。行政管理的手段通常包括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獎懲條件等。
(一)企業行政管理的主要特點
1.權威性。企業行政管理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企業內部組織機構的上級權力與權威基礎上的,上級行政機構沒有相應的權力和權威就不能下達命令、指示或規定等。但是,還要指出的是,現代企業行政管理的有效性還要取決于上級權力是否運用得當和下級的是否服從等諸因素。
2.及時性。由于企業行政管理是用命令、指示等來調整人、財、物、產、供、銷等生產經營活動,故其手段和方式直接具體,而且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同時又配以對違抗管理的懲罰措施,因而能迅速發揮作用;而通過經濟手段進行管理或通過思想政治工作達到管理目的時,則必須有執行反饋調整執行的操作過程,因而常發生滯后。因此,在企業大量日常性經營處理及人事處理中,或企業遇到突發事件以及企業環境不穩定時,行政管理就能發揮重大作用。
3.縱向性。因為企業行政管理主要是通過企業行政組織內部的隸屬關系進行自上而下的縱向指揮和協調,往往是企業上級行政機構對下級的指令性要求,因此主要是縱向性的。
(二)企業行政管理的作用和內容
企業行政管理是企業參與社會化大生產及市場競爭的客觀要求。在現代經濟生活中,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生產分工日趨專業化,這就要求一個生產流程中各個環節最大可能協調一致。因此要有效地組織企業生產經營,就必須有一定強制力的權威與服從機制——即行政管理,否則,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目標就可能因缺乏組織性而不能實現。企業內以經理或廠長為首的行政管理系統運用行政手段,把企業各環節、各部門聯結成一個健康運行的有機整體,并通過各種行政管理手段及時有效地組織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是保證企業生存發展目標順利實現的重要保障。具體而言,企業行政管理是通過以下方式發揮作用的:
1.計劃工作。即確定管理內容的目標和決定如何達到這些目標。現代企業行政管理必須具有計劃性,這是企業實現行政管理科學化和保證行政管理成功的必要條件。
2.組織工作。企業的各級行政管理人員必須明確工作的內容,并將其按性質分類,逐級建立自上而下的責權關系,保證行政管理渠道的暢通無阻。
3.指揮工作。即企業行政管理中采取的具體措施,調動和協調各級行政管理人員按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4.控制工作。即對指揮工作的各項措施進行監測、控制與調整,包括建立激勵機制、監督系統和制定獎懲條例并認真執行。
二、現代企業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現代企業行政管理的目標來自于生產經營活動和行政管理自身的要求。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行政管理主要側重于正常組織經濟活動,包括財務和銷售管理、信息、溝通以及公關和勞資關系等。實際上,這種要求一般屬于企業生產經營范疇。純粹的企業行政管理工作本身則要求:
1.實行和完善行政首長負責制。實行行政首長(廠長或經理)負責制,建立以其為首的指揮系統是科學行政管理的基礎。這就要求,首先必須明確行政首腦的職責和權限,保證其有足夠的行政權力和必要的權威;其次必須保證行政首腦的管理措施有可靠的行政實施渠道,再次行政首腦必須有一個高水平的咨詢機構,保證其管理措施不致因考慮欠周或個人判斷失誤而產生負面影響。
2.合理選擇和設計行政組織機構。企業行政管理是依賴行政機構和行政渠道進行的,所以,選擇和設計符合企業內外特點的組織機構是保證行政命令、指示等迅速流動貫徹的重要前提,是達到行政管理目標的必要條件。行政管理最忌機構龐雜、人浮于事、渠道間溝通不暢、環節繁多,從而造成公文旅行和效率低下等弊病。因此,合理設計與選擇行政組織機構與行政管理科學化密不可分。
3.選拔優秀的行政管理人才。現代企業的行政管理人員要有與時代相適應的一般素質、能力和知識結構。一般素質包括:良好的個性和心理特征、優秀的政治素質、強烈的創新素質和健康的身體素質。能力結構包括以信息處理能力、組織咨詢能力、分析綜合能力、擇優決斷能力為內容的決策制定能力和以善于選擇實施辦法、用人知人善任、協調統籌全局、應變臨陣不亂為內容的決策實施能力。知識結構則包括一般知識、管理知識和技術知識三大方面。可以說優秀的行政管理人才是現代企業行政管理致勝的法寶之一。
行政管理現代化是相對于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而言的,是相對于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來講更加科學、高效、規范的行政管理模式。行政管理的現代化程度一致是與政治發展的現代化程度相適應的,現代化的行政管理模式能夠有效地實現政治發展的目的,提升政治發展的效率,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同時,現代化的行政管理模式在促使自身行政效率提高的同時能夠更大程度的獲得社會的政治認同,進而使政府的合法性得到有效維護。所以說,行政管理現代化是有著非常重大的意義的、是政府自覺推動的,為了促進政府的行政效率與社會發展的各個層面相適應而產生的,由傳統的行政管理模式向現代的行政管理模式轉變的過程。行政管理現代化包括制度層面的現代化、技術層面的現代化和人員層面的現代化三個方面。
制度層面的現代化。即建立與社會發展各方面包括社會、政治、經濟以及文化等相適應的行政管理程序、規章制度等,對政府的行政管理行為進行規范和約束,促進政府行政管理行為的合法化和規范化,避免政府行政管理過程中的任意性較大和自由裁量權過多等。技術層面的現代化。即政府掌握行政管理現代化的手段和方式,并且,政府有主動將行政管理現代化的手段和方式應用于政府之中的意愿和能力。人員層面的現代化。即行政管理人員的現代化。行政管理人員掌握現代化的行政管理方式,能夠運用現代化的刑偵管理手段實行行政管理,并且能夠隨著行政管理現代化的進行不斷地更新自己掌握的現代化的行政管理方式,促進自身能力的現代化。
二、國內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行政管理的制度化受傳統行政管理模式影響較深。作為政治的執行性部分,行政管理與政治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我國有著幾千年的封建社會歷史傳統,這種歷史傳統形成了“官本位”的政治行為模式,這種政治行為模式對政府的行政行為產生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具體表現為在行政管理過程中任意性和人為性較大,相關行政管理領域缺乏現代的、理性的和科學的行政管理制度,或者,行政管理制度在具體的行政管理過程中被漠視,整個行政管理過程任意性較大。
2.現代化的行政管理知識缺乏。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識的缺乏是由于長期以來對于行政管理的現代化忽視造成的。由于長期以來對行政管理現代化的忽視,政府很少主動去從事行政管理里現代化研究,因而很難產生符合中國國情的,參考了中國行政管理經驗又借鑒外國先進行政管理理論的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識。相對于中國來講,外國的行政管理現代化實行的較早,已經形成了相關的理論體系,但是,由于中國的行政環境和外國的行政環境存在很大的差別,很難直接引入使用,這就導致我國現代化的行政管理知識缺乏。
3.行政管理人員對于現代化的行政管理知識和行政管理手段掌握較少,導致行政管理的現代化難以推進。當前,在行政部門職位較高,對于政府行政行為影響較大的人員年齡都普遍較大,對于現代化的行政管理方式和行政管理知識掌握較少,也難以實現認同,這就導致了行政管理人員的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識不足。同時,很多行政管理人員在日常的行政管理過程中很少主動去學習現代化的行政管理知識,不思用現代化的行政管理知識武裝自己,使自己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也是行政管理人員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識掌握較少的一個原因。
三、國內行政管理現代化發展路徑
1.建立現代化的行政管理制度。現代化的行政管理制度有助于幫助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快速高效地實現行政管理的現代化。通過現代化行政管理制度的構建,行政管理人員在實行行政行為的過程中能夠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來對自己的行為進行約束,能夠參考制度的規定進行行政決策,從而有效地避免傳統行政管理過程中的任意性較強,自由裁量權過大,行為約束和監督困難的情況,能夠有效促進行政管理的現代化發展。
2.促進政府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識的提升。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識是政府現代化的必要基礎,所以,我們一定要通過各種途徑促進政府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識的提升。首先,政府設立行政管理研究部門,通過對政府日常行為進行研究、對學科前沿知識的引進等來促使政府對先進的行政管理知識的掌握。其次,政府行政部門與高校進行合作,通過采取激勵措施、申報課題等形式促進高校參與行政管理現代化策略的研究,并且努力實現研究成果的轉化和使用,促進政府對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識的掌握和利用。
3.提升行政管理人員的行政管理現代化水平。作為行政管理現代化的推動者和實施者,行政管理人員能否掌握現代化的行政管理手段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我們可以通過引進行政管理現代化方面人才、對政府原有的行政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包括現代化的行政管理意識,現代化的行政管理知識以及現代化的行政管理手段等)、讓行政管理人員進行脫產學習等方式來促使其對行政管理現代化知識的掌握,促進其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結語
晉商在歷史上曾輝煌數百年,得益于其博大精深的晉商文化。晉商在道德上的義利誠信,精神上的自強不息,思想上的和諧兼容,經營上的勇于創新,管理上的競合相融值得我們借鑒。我們要繼承和發揚晉商文化精髓,提高現代旅游行政管理效能,促進山西旅游經濟發展。
一、晉商文化的形成晉商,稱雄于亞洲數百年,在世界經濟學史上可與意大利商人相媲美。晉商最早出現于古代晉國時期,是中國最早的商人,發跡于15 世紀末的明初,在 16 世紀 70 年代的明仁宗年間進入鼎盛時期,形成了一個地域性的商幫,到 19 世紀 70 年代清朝光緒年間達到輝煌,貿易做到了歐洲,他們是當時國內勢力最大的商幫,在國際貿易中也是實力雄厚的商業集團。晉商的商品經營(如綢緞莊、茶莊、顏料莊、布莊等)和貨幣經營(如票號、賬莊、錢莊、當鋪等)相互滲透,相得益彰。晉商的興衰歷經了五百多年,在這五百多年的時間里,晉商既是一個歷史時期的代名詞,也形成了自身獨特的文化內涵,對山西商人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文化財富。
晉商文化是晉商在特定的發展過程及經營實踐中凝結起來的獨特的經營理念和價值觀念,它是山西商人在從事商業活動中將山西黃土文化與塞外文化相融合所創造的經營經驗、商行制度、商業道德、商會組織等精神財富的綜合。它具有自己的特性和個性,對外是一面旗幟,對內是一種向心力。
晉商之所以稱雄于世,就在于他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自覺或不自覺地將晉商文化貫穿到經營和組織管理之中,使晉商文化成為其實踐活動中最活躍的內在靈魂。晉商文化把傳統的儒家文化精髓仁、義、禮、智、信滲透到整個晉商的精神世界,成為他們的靈魂,指導晉商經營管理活動。晉商文化可以主要概括為如下幾個方面:
(一)在道德上,義利誠信。晉商挾信義而經商,不畏艱難,輾轉千里,輸萬貨以為人,贏百利而利己,逐漸形成義利并重、義利統一的商業價值觀。他們崇尚信義,在其重商立業的創業思想指導下,在義和利的問題上,有其獨特的理解和行為規范,主張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古代中國,幾乎每個城市都有孔廟、關廟,而很多關廟由山西商人所建。關廟作為祀奉關云長的地方,之所以被山西人百般信崇,均在于信義二字。晉商反對采取卑劣手段騙取錢財,寧可折本虧賠,也要保證企業信譽,使得各地百姓購買晉商商品,只認商標,不還價格。
(二)在管理上,競合相融。他們在競爭中合作,在合作中競爭;眼光敏銳,審時度勢;積極主動,適機而上;協調關系,增強友誼;既能與人寬容共處,和平共事,又能讓利經營,薄利取信。博大寬厚是晉商文化的底蘊所在和晉商群體賴以興旺發展的精神支柱。胸懷寬廣,眼光遠大,使晉商具有在商海中游刃自如、審時度勢、洞察機遇的銳利眼光;敏于觀察商情,捕捉戰機,采取主動,適機而上,乘勢獲取戰果的機智頭腦;寬厚待人,以義取財,以利厚人,增強友誼,在化解業務糾紛和協調師徒關系方面展現出大家風度。
(三)在思想上,和諧兼容。晉商信奉和氣生財,重視與社會各方的和諧,在內部,相互信賴與忠誠,體現了擇人委任唯賢是舉的導向性和激勵人、凝聚人、用好人的思想,注重發揮經理、掌柜的潛能和智慧,使經理、掌柜在工作中自我塑造,發揮垂范效應,把自己的行動與票號經營目標有機聯系起來;在外部,尤其在同業往來中既保持平等競爭,又相互支持和關照,既能與人寬容共處,和平共事,又能讓利經營,薄利取信。晉商精心選擇各幫商人自己比較固定的商路和經營地域,各行其道,分區貿易,各幫絕不一哄而上。晉商還互相指定同行為相與,相與間都是經過了解,認為可以與之金錢往來的同行。同是相與,必須盡量互助,即使無利可圖,也要善始善終,不中途絕交。
(四)在經營上,勇于創新。勇于創新是晉商獲得可持續競爭優勢的源泉。晉商首創人身股分配制度,員工沒有資本,可以憑人力資本入股享有人身股,與東家的資本股銀股同等分紅。人身股從二厘開始,頂二厘的員工只能管點雜事。頂三四厘者可在柜臺上應酬買賣,但重大事宜尚難做主。頂到五厘以上者行情一聽就明,生意能否成交一語定奪。頂到七八厘者便成了行家里手,或來往于總號、分號之間,盤點貨物,核算虧盈;或奔波于天南海北,拍板大宗交易。
頂到九厘者,已是花甲白領,日常營業一概不管,專事重大決斷。若決策有誤,不僅給商號造成經濟損失,也影響到這些元老個人的聲譽和利益。這一制度營造出外有壓力、內有動力的良好氛圍,營造出尊重人性、尊重個性的氛圍,充分激發出員工的主人翁意識,培養了員工愛票號如家的責任感和歸屬感。同時這種制度將個人的名利與企業機制結合起來,責權利相統一,使得票號內部各方面的人員都能夠恪盡職守,盡心盡力。
(五)在精神上,自強不息。山西地處黃土高原,自然條件差。中國傳統文化的長期熏陶及客觀地理環境的影響,造就了晉商艱苦奮斗、自強不息的創業精神。他們也正是依靠艱苦創業積累的雄厚商業資本為金融票號業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論文摘要: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問題一直困擾著人們。分清經濟法與行政法的不同之處,對于明確經濟法的地位,促進經濟法與行政法的有效實施,完成經濟法學的學科使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經濟法和行政法區分的評析
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一)調整對象方面
行政法調整的對象是行政關系和監督行政關系。以行政法調整對象的范圍為標準,行政法一般分為一般行政法和特殊行政法。一般行政法是對一般行政關系加以調整的法律規范總稱,如行政基本原則、行政組織法、行政程序法。現在的行政法教科書主要論述的是一般行政法的內容,把它作為行政法學總論的部分;特別行政法是對特別的行政關系加以調整,如經濟行政法、軍事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等,一般把它作為行政法學分論部分。由此而看,行政管理涉及社會生活的各方面,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軍事、衛生、外交等。所以說行政法不調整經濟關系是不正確的。并且,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發生在經濟領域的行政管理關系會日益增多,這是一個不容否定的事實。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經濟體制改革,我們需要解決的是使用什么樣的行政手段進行經濟管理,經濟行政管理的“度”應是怎樣,我們不能由一種“對經濟全抓全管的政府”的這一極端走向“對經濟完全不管的政府”的另一極端,從而把調整行政管理關系作為主要調整對象,把確認和規范行政權作為主要調整功能的行政法排除在經濟管理之外是不可想象的。
對于有的學者認為行政法調整的是與經濟關系沒有直接聯系的組織經濟關系,也就是行政法所調整的對象不直接具有經濟內容,并以此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分開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我們需要問的是:什么是“直接的經濟內容”,什么又是“間接的經濟內容”?直接和間接本身就是對一事物或一種社會關系而言的,如果說經濟法調整具有直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而行政法調整具有間接的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至少說明一點,這些學者看到了行政法也調整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
直接和間接的區別是什么呢?這里所講的“直接”或“間接”主要是從法律調整的手段而言的。隨著現代國家行政法功能的擴展,“秩序國家”向“給付國家”轉型,傳統秩序國家觀念下的命令行政已不適合現代行政法功能的變革趨勢,行政法一貫奉行的單方意志性在現代行政法理論和實踐上都已發生動搖。
(二)調整手段方面
用傳統的觀點看待行政法的調整手段,基本上都將行政手段看作是命令與服從式的,強制性的和單方意志性的。而現實中,民主思想的激蕩,福利國家的出現,使得現代行政法的功能大大突破了傳統的保護國家安全和獨立,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以及確保財政收入的消極行政作用,而向積極整備環境、經濟、地域空間等秩序行政方面,以及社會保障、公共義務的供給,資金補助行政等給付行政的方面擴展。行政調整手段由以前的行政主體與相對人之間不平等的地位已向平等協商的方向延伸。在行政法理論與實踐中出現了行政指導、行政合同、行政事實行為等現象。這些非直接權力性的行政手段的出現是現代行政法中合作、協商、民主精神發展的結果,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對市場經濟調節失靈和政府干預雙重缺陷的一種補救方法,它是傳統意義上行政職權行為無法替代的。這些行政行為引起的法律關系將成為現代行政法調整的主要社會關系內容。同時,這些調整手段也是國家調整各種經濟管理關系時無法回避的手段。如果沒有認識到這一現象,而簡單的認為行政法制調整手段是命令與服從,是直接的行政命令方式,從而把行政法與經濟法簡單的區分開來,這是很幼稚的。
此外,我們還需要考慮一個問題:具備獨特的調整方法是否應是劃分獨立法律部門的一個標準?從法律層面上來講,調整方法只有民事、行政、刑事三種,當代的法律實踐還未催生出其他的調整方法。因此用調整方法來劃分法律部門是不科學的,即便是以此為標準,也不能把經濟法和行政法完全區分開來。
(三)主體方面
對于經濟法主體是否包括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問題,目前學界尚未達成共識。有的學者認為:人為地賦予國家不同于行政管理者的經濟管理者的身份缺乏法律依據,毫無實際意義,且更易造成權力膨脹和權力運作的矛盾。法理學認為:我國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集體主體、國家和其他的社會構成。其中,國家機關,包括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監察機關等,它們在其職權范圍內活動,能構成為憲法關系、行政法關系、訴訟法關系等多種法律關系的主體……由此可見,認為經濟法的主體包括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而行政法的主體只有行政機關是缺少法理學支撐的判斷。同時,我們還需要搞清楚一個問題:行政主體和行政法律關系主體是不同的。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由行政主體和相對方構成,因此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一部分。在區分行政法和經濟法主體時,必須在同一層面上進行討論,即對經濟法主體和行政法主體進行區分,而不是經濟法主體與行政主體的區分。如果只進行經濟法主體和行政主體的區分,勢必將縮小行政法主體的范圍。
(四)本質屬性方面
從現代意義行政法的起源來看,它產生于資產階級國家權能劃分之后行政職權獨立的基礎之上。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掌握國家政權的資產階級迫切要求擺脫封建專制勢力的束縛,他們提出“民主”與“法治”的口號,以建立資產階級的民主政治,用法律來控制政府的權力。資本主義行政法便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因為它在當時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政府權力的濫用,以充分保護公民權利。資本主義行政法的基礎理論被歸結為“控權論”。
與“控權論”對應的另一種理論是“管理論”。“管理論”產生于社會主義國家,它是在無產階級政權徹底粉碎資本主義國家政治、經濟體制的背景下形成的。因為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后,國家迫切要解決的問題是鞏固革命成果,恢復國民經濟,建立和維持社會秩序的問題,強調和加強政府的集中管理是理所當然的。在這個時期,人們顯然不會和不可能過多地考慮控制和制約行政權的問題,相反,人們主要關注的是如何運用行政權去進行管理,去高效地實現鞏固政權和建設國家的目標。由此來看,單純的認為行政法即控權之法是不科學的。我們必須用辨證的方法歷史地來看行政法的作用。
隨著各國經濟的發展,“控權論”和“管理論”都不能適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發展需要。在資本主義國家,當自由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資本主義自身的缺陷暴露無遺,其盲目性、滯后性的經濟問題的出現又引致一系列的社會危害,如高失業率、環境污染等,管得最少的政府已不能符合時代的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不得不積極干預社會經濟生活以解決日益尖銳的各種社會矛盾,于是是政府的行政權得以擴張。與此同時,由政府主持的經濟立法現象也日益增多,這種立法更加注重社會的整體效益和整體利益。社會主義國家政權鞏固后,各方面發展步入正軌,特別是經濟的復蘇要求政府改變以往全方位管制的作風,要在行政法范圍內加強對行政權力的限制。比如我國改革開放后,經濟由計劃向市場轉型,政治上也加強完善社會主義民義制度。在行政法上體現為一系列控制政府行政權力的法律規范的增加,例如《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的制定與實施。由此可見“控權論”和“管理論”相互滲透,借鑒對方的合理成分,以使自己的理論得以完善和發展。于是,一種新的行政法理論基礎應運而生并得以實踐,這就是“平衡論”。“平衡論”認為:行政權與公民權既要受到控制,又要受到保障;公民權既要受到保護,又要受到約束;行政權與公民權之間也應相互制約,又要相互平衡。“平衡論”彌補了“控權論”與“管理論”的缺陷,又吸收了兩者的長處。該理論貫徹于行政法的全過程,是行政立法、執法、審判的指針,也是評價行政法的根本標準。目前,“平衡論”為大多行政法學者所贊成,并且在客觀上被各國法律實踐所證實。
二、經濟法和行政法區分的誤區及其關系
(一)經濟法與行政法區分的誤區
為什么經濟法與行政法不能清楚的區分開?這里面的癥結在哪里,作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傳統與現實的交叉論證。傳統法理認為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應有獨立的調整對象,并以此為標準建構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的建設,經濟立法日益增多,經濟立法理念逐漸得到發展,私法中的平等、自治觀念受到人們的青睞并被公法所吸收(當然也出現了私法公法化的現象)。學者們為論證這些現象的重要性、劃時代性,千方百計要給它們在傳統的法律體系中謀求一席之地。為此,學者們千方百計地論證經濟法的獨立地位,殊不知這已是不同語境下的法律現象。首先是經濟法與民法進行論戰,但隨著《民法通則》的出臺,經濟法學者們不戰而退,縮小自己調整對象的范圍,把它定位于經濟管理關系,這樣又引發了經濟法和行政法的論爭。為了給自己的論證增加法理支持,人們開始對法律調整的對象進行改造,如有學者提出“按社會活動的領域和法律調整的宗旨來劃分法律部門”。那么我們要問:如果提出一種新的標準論證經濟法的獨立性,我們可以說經濟法是獨立的法律部門,但這種獨立的法律部門與行政法的獨立是兩種性質的獨立,在此基礎上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是沒有意義的。
2.對現代行政法了解的缺乏。很多經濟法學者在論證經濟法與行政法的區分時,明顯地表現是對行政法了解的缺乏,當然這也有行政法學者的原因。經濟法學者對行政法理論的了解還是停留在傳統的理論上,隨著經濟的發展,行政法自身也在不斷地進行調整和變化,其中最為明顯的一點就是行政法理論的發展。隨著行政法理論的發展,行政法的調整手段也在發生著變化,已從傳統的以命令、強制為主轉變為間接調整方法的運用。由于我國現代行政法研究較晚,因此行政法學者大多只注重對總論部分的研究和論證,表現在我國現有的行政法教科書中幾乎只涉及到總論部分的闡述,對分論部分的研究極為薄弱,部門行政法學與一般行政法學相比極不發達。的確,部門行政法的研究比較弱,但這與狹義的經濟法的本質屬性無關。 轉貼于
(二)經濟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1.狹義的經濟法應屬于經濟行政法。我們看到,現在所說的狹義的經濟法在法律性質上即是經濟行政法。經濟行政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經濟管理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即經濟行政管理關系),這種管理關系大多是無償、不等價的經濟關系,并且通過特殊的意識活動如行政命令、指示、調控、計劃、指揮及監督等方式形成,經濟行政管理關系日益注重對被管理者權利的考慮和把握,這反映了行政關系是由兩方面構成的:一是經濟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經濟活動的管理;二是相對人對經濟行政機關行政權行使的監督,經濟行政法從法律屬性上應是部門行政法,即為行政法的亞部門。但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行政法的研究相對落后,以至有的學者稱:我們可以把經濟法劃歸于行政法范疇,但是行政法學者對這些經濟行政法的理解僅僅是形式化的、限于手段層面的,因為從客觀上說,行政法學者與經濟法學者相比,在對經濟及經濟學的了解方面應該相對欠缺,故而影響其對國家調控經濟活動形成深刻認識,自然也影響經濟立法、執法等活動的效能。筆者并不想否認經濟法學者的貢獻,也不想否認經濟法的作用,我們想說的是經濟法學者不必要把經濟法的研究領域限制在狹義的范圍內,它應有更為廣闊的研究領域。
2.廣義的經濟法應是對整個經濟關系進行綜合調整的法律。我們認為:經濟法規范不可以由任何一個部門法所囊括,而是散見在各個法律部門的規范中,形成了經濟法規范的法域,這才是經濟法的本來面目。經濟法原本沒有必要與民法、行政法進行區別,經濟法應該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它應該從國民經濟整體、系統的高度研究我國的經濟現象,以期待為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進行理論的指導。而這種廣義的經濟法就是我們所說的經濟法學的研究范疇,它包括經濟憲法、經濟民法、經濟刑法、經濟行政法等,認識到這一點對研究經濟法學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結束語
明確經濟法地位的確立不一定非要求證它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對于經濟法的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法律部門的劃分是對現行法律規范的概括,是屬于理論范疇的主觀意識,法律的創制和實用從來都是對現實中利益的沖突而為之。因此,法律部門的劃分不應成為各家的“圈地運動”,況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現象日益復雜。我們需要對經濟現象進行總體、綜合的考慮,由此可見,經濟法學的任務是極為重要的。
在當今的學術界,對于經濟法學科的獨立性問題,已經形成了共識,但是這種學科獨立性的確立工作還遠未完成,這寄希望于經濟法的基本理論方面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在這種學科的建設時,我們一定不要囿于傳統的部門法的理論構架,而應按照經濟法自身的特點來進行理論的建設,否則對經濟法的理論研究就如同走沼澤地,越陷越深。此外,對經濟法學的研究應綜合運用法學、經濟學、社會學以及哲學等各學科的研究方法,關注時代的要求,回答時代的課題,為市場經濟建設立章建制,促進經濟法立法的修改、完善,從而推動經濟法的實施,以完成經濟法學的學科使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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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熱搜: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專業
引言:行政管理對社會和生活發展有著深刻的意義,需要跟隨社會背景的變化進行及時的調整。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給行政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在知識經濟時代中,人們追求創新,利用知識創造財富,從而體現各自的價值。知識經濟給行政管理帶來的眾多創新的因素,為行政管理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知識經濟的特點
知識經濟指的是依靠知識和信息的力量發展經濟的模式。在這種模式,新型技術和方法成為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為整個社會的深入改革的發展帶來的新契機。知識經濟突出特點可以分為三點:
(一)全民素質得到提高。在現代社會中,人們認識到法律和管理部門的重要性,參政意識也得到了很大的增強。現代人將更多的注意力和談論內容集中到國家的發展中,為國家的發展貢獻個人的力量。全民素質的提高給行政管理的具體步驟和效果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起到了監督行政能力的作用。
(二)信息社會化、公開化。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不斷發展,信息可以在短時間內得到共享,成為整個社會的公共信息。信息資源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便捷,進而可以享受現展的文明成果。
(三)創新產品和創新思想活躍。在知識經濟時代K,創新產品和創新思維是最大的特色。人們對社會需求十分敏感,進而創造出與社會需求相一致的產品,促進社會的經濟發展。行政管理部門需要認識到社會的發展動態,及時更新管理理念和方式,細化管理能力,簡化管理步驟,使得管理保持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程度。
二、知識經濟給現代行政管理的積極影響
知識經濟時代為整個社會發展進步帶來了各種要素,是社會破舊立新的關鍵。行政管理需要利用好知識經濟帶來的技術、思想和人才等多種資源,根據具體的發展情況進行改革,不斷適應新形勢,解決時代新矛盾。
(一)完善行政管理理念。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新思想和經濟形式涌入人們的視野,改變了人們對行政管理的認識,對行政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管理部門需要完善自身的服務理念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員的服務能力,實現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化。行政管理理念是管理工作進步的內在因素,是突破制度缺陷的關鍵內容。我國經歷了多個經濟發展階段,經濟環境和社會發展發生了巨大的改變,行政管理理念需要與經濟發展處于相匹配的狀態,促進經濟進步,完善行政服務。知識經濟時代帶來的技術、人才和資源,正在加速行政管理的發展,對現代行政管理的發展方向有著良好的指導作用。
(二)細化行政管理職能。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給現代行政管理的職能建設精細化提供了良好的基礎,為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事務簡單化發揮了重要作用。社會的發展和創新思維的運用,使得社會經濟出現更細分支,要求管理方向精細化,不斷調整行政管理部門的服務和公共管理。行政管理部門的精細化涉及到管理運行程序精細化、部門服務內容精細化以及工作人員精簡化。行政部門在認清工作任務的基礎上,簡化內容運作程序,滿足社會需求,并不斷提供工作效率。
(三)行政管理部門管理方式自動化。在大數據時代,行政管理部門幾乎擺脫了紙質化辦公傳統低效方式,采用計算機和互聯M等多種新技術輔助辦公,大大縮短了事務處理時間,提高了工作正確率,使得行政管理水平處于世界前列。這種半自動化的處理方式與知識經濟有著莫大的關系。與此同時,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者也必須接受知識經濟的教育,熟練掌握多種技能,以便應對工作中的問題。知識經濟為行政管理部門運轉提供了硬件和軟件設備,讓管理部門有了承擔處理新時期問題的能力。
(四)行政管理部門發展有方向。知識經濟時代帶來了各個國家先進的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為行政管理部門的發展提供了方向。在開放的環境中,行政管理需要改變自身的傳統看法,增強自身處理問題的能力和效率,打造服務型政府,為公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行政管理部門需要突破傳統思維,建立完善的制度體系,不斷強化服務職能,以便靈活的處理新型問題,實現行政管理的高效化。
三、基于知識經濟之下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質量措施
行政管理的發展離不開知識經濟帶來的時代元素,離不開技術、人才和創新等諸多要素。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質量需要根據社會發展的具體需求進行提高,否則無法滿足現代社會的服務需求。
(一)行政管理引進先進技術和模式。行政管理不直接影響經濟活動,但是對具體經濟活動的開展有著十分明顯的影響。陳舊的管理理念和方式將會阻礙經濟的發展,增加內耗,加大經濟活動的內在成本。從知識經濟的角度看,行政管理也需要進行不斷的改革,打破人們的固有思維,依靠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優越性,全面提高行政管理的服務效率和服務能力。行政管理的改變需要領導的重視和基層實踐,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才可以獲得良好的收效。比如:資金預算和資金運轉這兩個階段可以采用先進技術進行準確性的評估,減少資金不恰當利用帶來的二次成本,實現資金利用最大化。行政管理的改革需要從硬件和軟件兩方面入手,充分有效地利用好內部資源。
(二)行政管理人員不斷優化,增強創新意識。行政管理效果與管理人員有著直接的關系。管理人員的服務態度和意識會給整個管理帶來明顯的影響。行政管理人員需要增強自身的創新意識,完善管理職能,使行政管理跟進現展。人才是創新活動關鍵的因素,有著巨大的潛力,對整個管理體制的革新和運行影響最為明顯。比如:行政部門進行技術和體制的改革后,管理人員需要根據現實需求進行調整,進而使新技術和模式適應實際需求,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在知識經濟時代中,管理員工的創新意識和創新精神是其工作的基本素質,是完成基本工作的必備品質。行政管理層需要開發個人智慧,注重團隊合作,靈活處理現實問題。只有這樣,行政管理才可以從根本上得到完善和發展。
(三)缺少配套的機制建設和保障建設,缺少長遠和綜合的規劃。工行個人信貸體系建設不完善,專業條線不清晰,專業部室責權不明確。由于擁有了龐大的客戶基礎工行更多的關注數量型的指標進度,造成了部門間分別考慮自身的業務拓展和產品開發滿足于現狀,沒有長遠統一的規劃。
四、完善工商銀行銀行個人信貸風險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優化數據挖掘與應用。加強大數據先進理念的應用,結合工商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實際與信貸信息化應用管理現狀,首先是要增強信貸風險決策的數據依托理念。在信貸介入、擴張、控制、壓縮、退出時機把握上,提高信貸風險管理決策的量化依據比重。其次要加強數據之間相關關系應用,提高信貸風險預判的科學性與準確性。
(二)搭橋互聯網企業,建立大數據為依托的信貸產品風險管理平臺。模仿和跟進在大數據應用有領先經驗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加強與互聯網社區、電子商務等企業合作,例如阿里巴巴等[2]。打造和形成以工行具有主導經營管理權的O2O、B2C、B2B等互聯網金融平臺。在平臺建成后,可依托平臺不斷豐富的信貸產品’積累網絡用戶的信貸交易信息、行為及信用數據信息,從中總結和摸索適用于信貸風險管理的數據模型或方法,為深入推廣應用大數據提供經驗。
(三)建立多技術結合數據倉庫,形成多渠道數據網絡。建立依托關系數據庫、并行處理和分布式技術等方法的數據倉庫,加強相關技術的學習與引進,將全行不同系統中存儲的涉貸客戶信息,如財務、資金、經營信息等與貸款質量變化聯系起來,從而在更完整的信息視圖上揭示風險的關聯性,提高風險早期發現和識別的可能。
(四)行政管理內部開展能力培訓活動。知識、技術和創新思想等都需要進行培訓,進而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個人素質。行政管理的內容是隨著時代進步而不斷變化的,需要行政管理人員時刻接受新思維、新技術,確保行政管理處于先進水平。行政管理的決策層和執行層都需要進行有效的培訓,從而找到制度或者自身的缺點,掌握更多的技術應用能力,帶動行政管理的全面改革。比如:行政管理的質量評估方法和操作方式的轉變。現代化評估手段全部采用計算機處理,保證評價真實有效,有效地避免暗箱操作,對行政管理的水平也可以得到真實性反饋。行政管理內部開展的培訓活動一方面我行政管理提供新的知識和理念,另一方面規范行政管理的正常運行。在具備一定能力的基礎上,才可以獲得實質性的突破。
結語:知識經濟給行政管理的完善和發展帶來了多種要素,使得整體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行政管理部門還應認識到自身發展的不足,找到新起點,實現突破。行政管理還應將創新思維作為發展的重點內容,以便更好的適應現展環境。
五、結論與展望
本文在大數據背景下,重點研宄了工商銀行利用大數據進行個人信貸風險控制的操作方式,得出了其與商業銀行傳統信貸模式相比的優勢,結論如下:①工商銀行有較大規模的個人信貸業務及大數據系統,可將大數據技術運用于個人信貸的風險控制;②工商銀行利用大數據技術進行個人信貸風險控制,與傳統的銀行信貸模式相比,有多項優勢;③大數據應用面臨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問題,可以通過法律方式來改進。
金融服務市場己經變得非常復雜,風險管理職能的持續改進和提高在未來的數年中將繼續具有重要意義。有效的綜合性風險管理舉措必須不斷演變,以便滿足環境變化的要求:隨著業務的變化,用來評估和管理風險的工具和流程也必須變化。大數據等技術將越發重要,隨著技術手段的逐漸成熟,其技術在風險管理、客戶分析、績效提升等方面開始田顯其重要價值。
論文摘要: 經濟法與行政法是獨立的兩法律部門已經是一個公認的事實.本文從經濟法與行政法產生背景和本質差異的角度來比較兩部門法中國家主體的不同,認為在經濟法中國家主體是積極主動、創造性的;而在行政法中,國家主體地位是被動的、消極的,并從社會法之角度指出行政法與經濟法在邊緣上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
經濟法的概念提出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了。但經濟法作為獨立的部門法與行政法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其中一些觀點至今仍有紛爭。具有代表性的理論是“經濟行政論”,這一理論認為“凡是基于國家公權力作用所形成的社會關系本質上皆屬行政關系”,所以經濟法是“作為行政法的一個分支學科來研究[1]”。該理論的形成基礎就是我們要探討的問題。但兩部門法中國家權力介入的角度是不同的,通過分析經濟法、行政法產生背景和本質差異,可以比較出國家主體在兩部門法中的不同地位及發揮作用的截然不同。
一、國家、國家主體
國家究竟是什么?從古希臘的柏拉圖在其著作《法律篇》中對國家的描述到古典自然法學派的“社會契約論”,法學家們一直在試圖尋找清晰的答案。但直到19世紀馬克思才在他的著作中揭示出國家的真實本質,他指出:“國家是社會在一定發展階段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相互沖突的階級,不至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架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突出,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2]。”
可見,國家首先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其次,國家是為緩和沖突而產生的。國家主體指當國家在行使上述概念中所體現的職能時,在法律上所承擔的義務和享受的權利,即職權和職責。國家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也是具有法律性和社會性兩大特性的。主體的法律性指法律關系的主體是由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行為若不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不得任意加入到法律關系中,成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主體的社會性是指雖然法律主體是由法律規范所規定的,但是法律規范確定什么人和社會組織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不是任意的,法律規范不是確定法律主體資格的最終根源。立法者不能任意規定法律主體的范圍,而要由一定社會的經濟發展狀況,即物質生活條件決定[3]。國家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僅僅是由法律規范規定的,其最終決定原因是經濟發展狀況。所以雖然國家的職能是與生俱來的,但是在不同的社會發展階段,不同的法律部門內,國家主體的地位是與具體的法律部門產生的社會背景和其所體現的本質有著密切的關系。
在經濟法與行政法中雖然均有國家作為實質主體出現即國家授權其代表機構行使國家職能。但由于兩部門法的產生的社會背景和其所體現的本質不同,國家主體在兩部門法中的地位是顯著不同的。
二、從產生的社會背景比較
經濟法的概念1755年即提出,當時國家和經濟之間關系的論斷,以亞當斯密的思想為代表,即“每一個人,在他不違反正義的法律時,都應任其完全自由,在自己的方法下追求他的利益,而以其勤勞及資本,加入對任何人或其他階級的競爭。監督私人產業,指導私人產業的義務,君主們應當完全解除[4]。”這種國家完全不干預經濟狀態,一直持續到19世紀下半葉自由競爭向壟斷資本主義過渡階段。這一階段生產力發展迅猛,社會經濟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一方面是經濟個體對經濟整體與經濟環境的依賴性增強了,社會日益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沒有任何一種經濟行為可以避免外部性,也沒有任何一個個體可以不受其他經濟個體及經濟大環境的影響[5]。另一方面,經濟個體在整個市場大環境中是盲目的,他們不能也沒有能力預見到其個體行為對整個社會經濟環境的影響,個體逐利行為的總和已經成為對社會整體經濟秩序的破壞。此時市場的自發調節機制在社會大生產的面前已經無能為力了。于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國家放棄了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守夜人”角色主動干預社會經濟運行,可以說國家對經濟的介入是適應經濟發展的需求,對歷史發展規律的回應。
下面讓我們分析行政法的產生背景。行政法最早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1799年,法國共和八年拿破侖一世時期。當時由于普通法院對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行政改革心懷不滿,存在著對立。所以拿破侖一世設立獨立的行政審判制度,此制度日后逐漸發展成為今天的法國行政法院[6]。而獨立的行政法部門的出現是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是隨著“行政國”的產生而產生的。關于行政國,韋德談到“現代國家不再限制于防御、公共命令、刑事法律以及其他總的事務,而是提供細致的社會服務和承擔很多人們日常商業事務的管理。國家控制了主要命脈,也給自己增加了各種新義務,和這些新義務相關聯的必然產生新的權力[7]。”可見社會經濟生活發生的重大變化,使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也涌現出來。為了解決這些層出不窮的矛盾和問題,國家增設了大量的行政機構和行政人員,以便對國家社會經濟生活所必需的秩序進行確立和保障。但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權力的擴張,其被濫用的危險增加了,人民的自由和權利可能受到侵害的威脅增大了,這是由權力的本性決定的。所以,基于行政權力擴張的本性,以及當時的實際情形。社會必須創立一種機制,在擴大行政權的同時,加強對行政權的控制和制約,使之正當行使而不致被濫用,這種控制和制約的重要環節就是行政法。
從以上兩法的產生,我們可以看出是經濟的發展使國家職能的觸角延伸了。但畢竟經濟法與行政法的產生的具體歷史背景、原因是不同的。因為經濟法是應個體經濟與社會化大生產的矛盾所引發的市場調節機制的失靈而產生的。而行政法無論其萌芽和獨立部門法產生,其原因都是出于對經濟發展所導致的行政權之擴張的認識和防范,出于對行政權之限制、控制而產生的。所以必然地兩法之中,國家主體是不同的。首先在經濟法中,國家主體的出現,國家權力對經濟的介入是應經濟的需求,是積極主動的。國家主體的出現創造了各經濟要素良好互動所需的自然秩序。而在行政法中,國家主體地位是被動的、消極的。雖然在經濟生活中行政權力的擴張是為了維護經濟的秩序,但實際上由于人們對權力本質的認識,在行政法中,為了防止行政權力對個體權利的侵害,防止其對已產生的自然秩序造成破壞,行政權力是被控制的。所以國家主體雖均在兩法中出現,但它們的地位是完全不同的。
三、從法的本質比較
法的本質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方面指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另一方面指一法律部門區別于其它法律部門的內在規定性。經濟法與行政法是在不同歷史條件下產生的,故兩法律部門所優先保護的利益以及追求的均衡秩序的狀態是不同的,所以它們的本質也是不同的。從經濟法的產生可以看出,經濟法的最初目的是為防止市場失靈,應國家干預經濟的現實需求而產生的。但人們越來越意識到“假如市場的確是造成浪費、無效率和不公正的根源,那么我們拿什么來擔保國家行動的結果確實符合它進行干涉的目的呢[8]?”事實證明,政府失靈是同樣存在的。隨著經濟與科技的發展,不可避免地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加深了,而經濟生活對國家干預的依賴也強了。這些無疑暴露出了國家干預的局限,首先是政府獲取信息和傳遞信息機制的局限;其次是政府面對如此紛繁龐雜的市場是判斷能力的局限。這些局限性使政府發生決策失誤,并且作為具有特殊地位的資源中心,其許多決策行為受到不同利益集團的影響,產生了“尋租”現象。因此經濟法的本質被重新定位為協調“市場之手”與“國家之手”的法律。經濟法被界定為“市場機制的缺陷和有時失靈為政府干預留下了作用空間,其存在和發生作用的價值需要經濟法加以確認,而政府干預的缺陷和有時失靈也不容忽視,也需要經濟法予以糾正、限制及至禁止[9]。”
關于行政法的本質的探討,從18世紀提出的“控權論”到20世紀初的“管理論”再到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占主導地位的“平衡論”,是一個隨著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變遷的歷史過程,在“控權論”里行政法的本質被界定為:“其最初的目的就是要保證政府權力在法律范圍內行使,防止政府濫用權力,以保護公民[10]。”這種理論由于和資本主義的早期經濟發展相適應,而在行政法理論領域占統治地位,達兩個世紀之久。直到20世紀初在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下,理論界才興起了強調行政權力優越性忽視個人權力的“管理論”。但隨著社會進步,忽視個人權力的論述沒有了社會基礎,“管理論”也很快就衰落了,取而代之的是“平衡論”,它強調行政法的本質是應盡可能“在總體上平衡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兼顧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以建立和維護民主與效率有機統一和協調發展的法的秩序[11]。 轉貼于
由上述經濟法與行政法的本質理論的變遷,可見人們對兩部門法的本質的認識在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生著變化,但無可否認在經濟法中,國家主體與市場主體此時成為平衡杠上的兩個端點,平衡支點便是經濟法,是經濟法一方面利用國家力量為市場調節機制創造最好的自由競爭秩序環境;另一方面又防止國家之手的失靈,使國家調節市場有度與量的限制。主要表現為:政府對經濟的介入旨在提供良好秩序,以保證各經濟要素能自由地在市場機制中各司其職、各盡其能、各得其所,其調節手段必須限于間接的、普遍的、宏觀整體的方式而不是直接的干預市場個體的活動,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市場個體的獨立自由的地位。
而行政法作為關于國家行政權的法,其獨特性是顯而易見得。與其他國家權力相比,行政權是最現實,最常行使的權力。行政權可以直接地、具體地介入影響具體個體的生活,并且行政管理的效率要求使行政權本質上是自由裁量權。可見行政權作為以國家為后盾,以自由裁量權以本質,直接影響社會個體的權力,其一旦不受約束或僅僅是約束有一些疏忽,危害是巨大的。所以無論行政法理論如何變遷,有效的但必須是節制的行政權是構建整個行政法體系的邏輯起點。雖然平衡論是尋求行政機關權力與相對人權利的平衡但實質上由于雙方地位的懸殊,其平衡狀態也必然以限制行政機關權力為前提。故行政法中國家主體的地位始終是消極的、被動的。
四、結束語
上面的論述,只是試圖從國家主體之角度來區分經濟法與行政法,以界定經濟法是獨立于行政法的獨立的法律,并以此來回應“經濟行政論”。同時也要看到兩部門法的天然聯系,例如:二者在經濟生活牽涉面上的重合,調整方式上的相互配合等。另外20世紀以來,強調社會本位的社會法悄然興起,并日益顯出其強大的生命力。其理論基礎即:社會本位超越個人本位、國家本位。社會法成為跨于公法、私法領域之上的立體框架。在這種背景下,經濟法的社會法特征日益彰顯,強調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的實現,并要求以社會自治為調整手段和強化社會責任。而由于社會行政的日益崛起,公共管理社會化使政府的管理范圍收縮,行政法將一部分職能逐步交給非政府社會化組織承擔,政府不再是公共管理的唯一主體[12]。可見,經濟法與行政法在法律社會化的潮流中,二者在邊緣地帶的融合是不可避免的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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