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1 1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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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現有食品集中交易市場52家,從分布上來看,市場分布密度與居住人口密度是成正比的。昌平區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在城北街道、回龍觀、天通苑、沙河、北七家等地區分布較為集中。從經營狀況上看,52家市場中有45家市場處于正常營業狀態,有2家市場雖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但已不從事食品經營,有5家市場處于停業狀態。從經營項目上看,在45家開業市場中,有34家市場仍保留農貿市場形態,以經營食用農產品(包括水產品、冷鮮畜禽產品)為主。其余11家市場已無農貿市場形態,而以茶城、百貨市場、超市形態存在。從經營條件上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總體狀況不容樂觀。主要體現于市場硬件設施陳舊,環境臟亂,經營戶私自搭棚,亂拉電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員配備不足,無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等方面。
2監管難點
2.1市場準入門檻低,軟硬件設施發展滯后目前,市場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市場自籌與財政撥款,但相對于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的缺口來說,仍是杯水車薪,導致市場的發展遠遠滯后于城市建設。部分市場保潔人員少,清掃頻率低,導致市場環境臟亂差,直接影響到所銷售食品的儲存條件,進而影響食品質量。另外,市場內經營主體復雜,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識、文明意識等普遍偏低,對食品安全問題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對監管部門的監管存在躲避和應付的心理,使得監管部門事前介入和事后監管的難度增加。
2.2市場主辦單位食品安全意識有待提高通過對市場進行走訪,我們發現,市場主辦單位的食品安全意識均有待進一步提高。經過前一階段我局對市場主辦單位的業務培訓,大多數主辦單位已經履行了部分職責,例如督促場內食品經營者辦理食品流通許可、建立場內經營者臺賬、完善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墻公示等。但其他一些要求尚未嚴格落實:①未按要求建立場內經營者管理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②對場內經營者所銷售的鮮肉、散裝熟食、豆制品等高風險食品購進來源不掌握;鮮肉零售市場未與供貨商簽訂“場廠(地)掛鉤”協議或審核供應商資質;③未切實履行指導并督促場內經營者按時索證索票并記錄購銷臺賬的職責;未定期查驗場內經營者的臺賬及購進票證;④未指導并督促散裝食品經營者配置與其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保溫、保鮮、保濕、防塵、避光、防塵、防蠅等必要的設備設施,未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標識出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和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等。
2.3市場內的現場制售問題大多數市場內均存在現場制售商戶,經營項目主要為饅頭、大餅、糕點等主食。但各經營戶《食品流通許可證》所載明的經營范圍是預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絕大多數沒有現場制售項目。也就是說,目前市場內現場制售商戶未經許可從事經營現象非常普遍。另外,現場制售項目由于市場管理不到位、硬件不達標、衛生臟亂差、商戶食品安全意識薄弱等原因,極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場中的高風險項目,也是我局監管的重點與難點。
3監管措施與建議
3.1嚴格核查標準,助推市場發展為全面提升市場經營環境與秩序,我局在現場核查過程中,嚴格執行《北京市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與《食品集中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現場核查規范》的要求,對市場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場地環境、場內布局、設施設備等項目進行重點檢查,達不到核查標準的,一律不予通過。對于較早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但軟硬件較為落后的市場,我局將新的準入標準貫穿于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要求市場逐步改進。經過一段時間的規范,轄區市場軟硬件升級已基本完成,整體素質得到了有效提升。
3.2廣泛教育宣傳,強化市場主辦單位管理職責集中交易市場是食品經營者開展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等食品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場所,也是極易出現食品安全事故的重點監管區域。集中交易市場里的食品經營者具有經營規模小、流動性強的特點,這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經營者往往一跑了之,或者由于規模小,難以承擔巨大的賠償責任,使消費者的損失難以獲得補償。而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是管理者,對集中交易市場的食品安全負有管理責任,是入場食品經營者最直接的監督者,能夠發揮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難以發揮的監管作用。2014年,我局先后組織多次全區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培訓、市場內食品經營戶培訓及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制發市場管理制度、食品經營者告知書等相關宣傳材料1萬余份,全面提升了食品市場從業人員素質。同時,以案說法,以現實辦理的案件為例,對市場主辦單位及食品經營者進行教育,提高守法意識。
3.3加強對市場內現場制售的監督管理嚴格準入標準,嚴控市場內現場制售數量。對市場內商戶的現場核查工作,我局嚴格按照《北京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京食藥監食餐〔2013〕3號)、《北京市食品現場制售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京食藥監食餐〔2013〕4號)中關于現場核查標準的有關要求進行,未達到標準的堅決不予通過。對許可到期申請延續的,要求主辦單位和商戶按照新的標準進行升級改造,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不予延續。
3.4加大場外交易行為的打擊力度在利益的驅動下,場外非法交易屢禁不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給群眾的飲食安全帶來極大隱患。因此,應進一步加強與農業、城管、商務、公安等部門的密切合作,針對豬牛羊肉屠宰、運輸的高峰時期,采取市區執法聯動、部門協調配合、進京路口蹲守跟蹤、非法交易點圍堵查扣等多種方法,加大對兩大鮮肉批發市場周邊地區、路邊及出租屋內從事非法交易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形成監管合力。綜合利用各項法律法規,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確保食品安全。
1.1畜產品交易市場規模大小不一
大型市場一般每天交易額達5~10萬元,中型市場1~5萬元,小型市場1萬元以下,其中小型市場占絕對比例。
1.2市場專業化程度有高有低
專業化程度高的市場有如下特征:有專門的場地和配套設施;有專門的經紀人、中介人;有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交易收費比較固定;交易量大,輻射面積廣;非專業化市場一般在村頭、路邊、集鎮一隅,劃地為市,交易量和交易額小,硬件不具備,軟件基本沒有,靠經紀人運作,管理不規范。
1.3交易方式以傳統為主
交易全過程由經紀人操作,口頭討價還價,采用“現款、現貨”的結算交易方式。
2存在的問題的成因分析
2.1市場普遍存在著“小、亂、散、簡”等突出問題,缺少
大型畜產品交易龍頭帶動企業經調查,在全縣34家畜產品交易市場中,年交易額達200~500萬元的市場只有5個,僅占市場總數的14%,這些市場分布在全縣8個鄉鎮中的26個地方,且交易設施簡陋,衛生環境條件較差,嚴重制約了全縣畜產品交易流通市場向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
2.2市場規劃布局不合理
由于歷史、規劃等方面原因,沾益縣大部分交易市場建設缺乏全面發展與統籌考慮,導致了布局規劃的缺陷,如:市場網點較為分散,建設地點與地方發展規劃相沖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不明顯等問題,部分市場將面臨重新洗牌的尷尬局面。
2.3市場主營方向雷同,經營結構單一
沾益縣所建市場在主營方向基本上都是以生豬交易為主,其它畜產品專業市場幾乎是個空白,與之相關聯的產業無人開發,市場僅僅起到了中轉站的作用,賺取點管理費而已,從而導致了市場競爭異常激烈,部分市場出現了有場無市的空殼,有的市場日漸萎縮,常年虧損,不得不轉向經營。
3加快畜產品交易市場建設的對策和措施
3.1應采取多種形式的投資方式促進市場建設
第1,國家要加大投資力度,出臺土地、金融、稅收、資金等優惠政策,扶持交易市場建設;第2,地方政府和部門要加大投入,積極融資建設市場;第3,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協會,牽頭籌措資金;第4,鼓勵能人,在政府監管下投資建設市場。
3.2科學規劃,整合資源,做大、做強、做優市場
“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是建設畜產品交易市場的保證和前提,任何畜產品交易市場的建設都必須要經過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核,做出科學的評估以后方可籌建。在此基礎上,對現有成規模的、有效益的市場,在加強管理的同時,拓展發展空間,增強輻射能力;對部分市場已建好,還未成“市”,或已成“市”,而前景暗淡的市場,要發揮現有資源優勢,及時調整經營結構,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對著眼規劃中的市場,起點要高、質量要好、品牌要優,全方位,多層次的做大、做強、做優畜產品交易市場。
3.3加強市場建設管理,提升交易市場規范化服務水平
市場交易講求公正、平等競爭。要以法治市,依法收費,多服務,少設障。對經紀人要考核發證,憑資格上崗。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行為。對交易收費要制定合理標準,取締不合理收費。同時各有關部門要聯合制定相應的文件法規,加強市場管理,促進市場規范化建設。
4目標、任務及保障措施
4.1發展目標
用3~5年時間,對現有市場進行資源整合,升級改造,規范發展,使其初步具有現代畜產品交易市場的功能,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通過政策扶持、資源整合、招商引資等方式,新建2~3個功能齊全,設施完備,專業化程度較高,輻射范圍廣的大型畜產品交易市場,整個畜產品交易市場年交易額達到1~2億元,帶動相關產業發展產值達一億元以上,全縣畜產品交易市場建設呈現出布局合理,規模大,效益好,檔次高,品牌響的良好發展格局,成為滇東北地區有影響力的畜產品交易集散地。
4.2主要任務
一是做好畜產品交易市場建設的調查摸底工作,徹底摸清市場家底,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相關人員編制畜產品交易市場建設規劃工作;二是積極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項目和資金的支持,加快交易市場建設步伐;三是加強對在建項目的指導和服務工作,特別是要對天生橋1000萬畜禽綜合交易市場建設投資項目進行科學規劃和指導,全力以赴做好協調和溝通工作,努力為投資方創造一個高效、務實的服務環境。
4.3保障措施
4.3.1加強領導
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沾益縣畜產品交易市場建設領導小組,設置畜產品市場體系辦公室,負責畜產品交易市場建設的規劃,整合,監管,指導,服務等工作,定期召開部門聯系會議,加強對市場建設的組織領導,為市場發展積極爭取優惠政策,幫助協調解決市場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4.3.2增加投入
想方設法爭取中央省市資金支持沾益縣畜產品交易市場項目建設,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市場建設的信貸支持,鼓勵個人、民營資本、省內外企業等非公有制經濟進入交易市場建設,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機制,促進市場建設與發展。
4.3.3組織培訓
按照傳統習慣該是月餅唱主角的時候了,各大商場最顯眼的銷售場上,月餅們都已整裝待發,精裝的、散裝的、套裝的,一應俱全,品種不下幾十個,價格從十幾元到幾百元,甚至上千元不等,一切和往常一樣。
外來品牌像好利來等和本土品牌
在食品和禮品市場豐富的今天,越來越理性和趨向于實惠的消費者,對月餅只是應景性地品嘗一下,廠家一貫重視的團購也轉向其他更為實惠的時尚禮品,月餅的主角地位已經被動搖。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需求是市場動力的源泉,當需求下降時,市場萎縮也就不可避免了,所謂的月餅危機早在幾年前已經出現,月餅傳統的工藝和華而不實的包裝不僅桎梏了月餅市場的發展,傳統月餅消費觀念以及“冠生園”事件等引發的信任危機,直接導致月餅經濟的逐漸衰退。
所以現在很多廠家都已經注意到了這個情況,生產采取的是定量保守策略,避免因盲目生產而造成的損失。
但是,月餅作為一種傳統食品,在百姓中有著深厚的基礎,人們很注重節日文化,月餅已成為中秋節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說白了,中秋畢竟是一個有關月亮的節日,而月餅畢竟是一個有關月亮的產物,并且它是在多少年文化積累下才形成的,所以在越來越多的“另類”禮品一點點分食中秋禮品市場的同時,月餅銷售的短期限內,還是依然帶動了包括商業、包裝、農產品深加工、印刷、廣告在內等相關行業發展,成就了上億元的市場消費額。
從中秋禮品市場的構成角度來看,呈現出“情趣化、多元化、個性化”發展趨勢。
從呈送者和收受者來說,如今的豐衣足食已經使得人們不再把月餅當作是稀罕的美食,雖說有古語云,“千里送鵝毛,禮輕情義重”,禮品的價格未必高,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中秋禮品的無形要求也在無形中提升,比方說,一定要和中秋節本身一樣,有供咀嚼回味的內涵,一定要有值得反復賞玩的情趣,一定要能體現饋贈者的個性和受禮者的品位,等等,足以證明禮品市場越來越傾向個性化與情趣化。
于是,按照這樣的發展需求,自然就出現了不少符合潮流的禮品。
從06年流行的普洱茶也成為廣大消費者的首選,既有類似月餅一樣團圓象征的外形,也是流行趨勢所至。我公司以廠價推出的最新中秋禮品普洱可以滿足不同層次,不同價位,不同口感的需求,有特殊需要的還可以定制。
比方說,從實際情況看,隨著科技消費觀念逐漸深入人心,電腦、手機、數碼產品等科技產品成為人們追逐的時尚潮流,尤其是在禮品選購上,讓人們又多了一種選擇。
鈞瓷自從登上兩屆博鰲論壇之后,其知名度與美譽度又重新塑造了一個高峰,對于中秋節這個除去春節外中國的第二大傳統節日,鈞瓷在文化和市場的接軌上,又作了一次嘗試,這次進行中秋禮品市場嘗試的榮昌鈞瓷坊打造的“中秋團圓瓶”,應該是給中原的中秋禮品市場增添了另外一種顏色。
中秋月亮是圓的,月餅是圓的,這個同樣是圓形的鈞瓷無論在外觀還是在內涵上,都繼承了博鰲論壇國禮的路子,結合鈞瓷讓人浮想聯翩的特點,體現了中秋的民俗文化。
參與設計的大師介紹,實際上,這樣的結合也滿足了消費者對于商品實用消費的心理,這樣的一個把藝術價值和使用價值相結合的產物,其實也是把藝術作為市場,把市場藝術化的同時完成與傳統文化的接軌。
這樣的嘗試對于鈞瓷來說,應該算是又一個商業上的突破,就算脫離了中秋節的時間主題,由于其本身的藝術價值,還是可以獨立存在。
保健品是有著明顯淡旺季的
快速消費品,由于中秋節送禮風氣盛行,為保健品注入了強心劑,成就了保健品的一個銷售旺季。
另外像糖果、副食品等等,都可以被商家貼上一個“恭賀中秋愉快”的標簽,針對中秋節大做文章。
餐飲也是一個消費的高峰期,在中秋節期間,不少在外忙碌的人都會選擇和家里人團聚作為最好的禮物,某商家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往年的預定情況,多數都是十幾個人的大圓桌,基本上是一家老小,祖孫同堂來享用團圓飯的居多,今年馬上就要迎來又一個中秋節預定高峰了,合家前往飯店吃“中秋團圓飯”,已經成為中秋一景。
另外,注重生活品位、追求幸福感、崇尚文化和儀式,現代人的生活方式已經從“物質時代”邁向“后物質時代”,手機短信、互聯網、速遞公司、郵局已經成為中秋市場的“新寵”,大大地“火”了一把。
短信有望為運營商和網站“掘金”掀起又一大熱潮,許多網站都像往常一樣推出了“月餅賀卡”。看得見,吃不到,虛擬世界帶來的可都是實實在在的價值。
“只有淡季觀念,沒有淡季市場”,產品由于受到人口流動、購買力、購買周期的影響,常常會在某一時段出現銷售持續低迷,這個階段內銷售額有一定程度降低,我們通常就稱其為“淡季”,許多產品的淡旺季現象是十分明顯的。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市場營銷在金融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顯現出來,伴隨著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其重要性與日俱增。一是金融機構自身經營與發展的需要。由于金融市場瞬息萬變,要把握市場變化的脈絡,作出正確的經營決策,就需要對市場進行分析、預測。市場營銷作為市場分析、預測、設計和控制的全方位經營管理過程,對準確地作出經營決策和協調內部組織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優化經營決策和組織體系,就必須推行市場營銷管理。二是增強金融企業競爭力的需要。伴隨著金融業的改革開放,金融體系形成了多元化格局,除原有的國有商業銀行外,各類股份制商業銀行、城鄉合作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不斷建立,國外金融業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也逐漸增多,而且銀行傳統的分工格局被打破,相互間的業務交叉和競爭加劇。為了在競爭中站穩腳跟,并力爭使業務范圍得到最大限度的擴展,必須重視市場狀況和環境變化,依據變化了的環境不斷改善服務手段和經營策略,以良好的信譽,高質量的服務,靈活的策略措施來拓展市場,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增強自身的市場應變能力和競爭實力。三是能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隨著消費需求的日益多樣化,金融產品消費比重也在加速上升。居民個人會從自身效用最大化原則出發,選擇購買銀行產品還是投資于資本市場上的融資工具,因此,銀行必須緊緊圍繞顧客需求展開業務,通過多種渠道收集市場信息,了解顧客的心理、行為特征,不斷調整服務形式和內容,以期達到鞏固原有陣地,搶占新的市場制高點的目的。
當前金融產品市場營銷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與不足。一是市場營銷管理機制不健全,缺乏規范的組織和系統的規劃,整體營銷意識不強。近年來,為適應金融競爭的需要,諸家金融機構結合自身特點,紛紛進行了一些營銷創新,并采用了一些促銷手段,開發了某些新產品,但總體而言,對西方先進的市場營銷理論還缺乏系統的研究和運用,經營上還較大程度地停留在過去的一些習慣思維和做法上,沒有把市場營銷提高到總攬業務經營全局的高度來認識。大多數金融機構還沒有設置專門的營銷管理機構和配置專事市場營銷管理的人員,使市場營銷還未起到應有的作用。二是營銷產品技術含量普遍較低,缺乏特色定位。這幾年,不少金融機構在負債業務方面,開辦了有獎儲蓄、愛心儲蓄、定活兩便儲蓄、大額可轉讓存單、信用卡存款、通知存款、協定存款等;在資產業務方面,貸款種類和方式日趨翻新,開辦了特種貸款、委托貸款、貸款、押匯放款、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貸款等,并有不少機構相繼開辦了保管箱等業務,使產品形式和內容更趨豐富。但具體考察這些產品卻不難發現具有各行自身特色的產品開發較少,許多產品開發相互模仿,產品內容雷同,形不成競爭優勢。新產品技術含量較低,缺乏相互關聯和配套,自動化率也不高,許多環節仍需手工操作,導致產品創新成本高,利潤率低,創新速度趕不上消費者的需求增長。三是市場促銷策略不夠規范和統一。從廣告看,普遍存在著廣告頻率較低,高檔次廣告較少,上下級行之間在廣告宣傳的時機和方式選擇上缺少協調統一等問題。從人員推銷看,推銷內容單調,覆蓋面較小,相對成本較高。從營業推廣看,公共關系涉及的范圍較窄,力度較小,難以使顧客對本行產品長期看好。而且,幾種促銷方式的組合運用更顯欠缺,綜合促銷效果不甚令人滿意。
面對這樣的局面,首先應該強化市場營銷意識。針對當前銀行經營觀念落后、營銷意識不強的狀況,必須對市場競爭有清醒的認識,加強對市場營銷理論的研究,不斷提高營銷意識,制定出市場營銷的長遠戰略,對市場營銷進行統一規劃和布置。要正確劃分各業務部門的營銷職責,增強職工對市場營銷管理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同時建立必要的激勵機制,以充分調動職工參與市場營銷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同時要設立專門機構,加強營銷管理。其次是增加花色品種。在辦好已有存、貸業務、中間業務的基礎上,順應顧客消費高層次多樣化的發展取向,提高服務質量,挖掘服務內涵,開辟新的金融工具,建立全方位、系統化、配套化的產品服務體系,不斷推陳出新,實現產品的持續開發。第三是提高促銷效率。應有目的、有針對性地向顧客傳遞理念性和情感性的產品形象和個性。加強與政府、企事業單位、同業機構、新聞媒體和社會大眾的交往,密切與各方的感情交流,使顧客對銀行產生一種無形的寄托和信任感。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等大眾傳媒形象創意和服務企劃,借助參與舉辦各種大型會議知識競賽、社會公益事業等來營造良好的營業環境,擴大產品的輻射面和樹立良好的自身形象。面對當前分支機構重疊,網點單產低,效能不佳的狀況,應積極調整網點布局,優化網點結構,該撤并的撤并,該擴充的擴充。隨著中心城市經濟發展極的逐步形成,金融機構設備也應變按行政區劃設置為按經濟區域設置,要著力加快間接分銷渠道的建設,下大力氣發展電話銀行、電腦銀行、銷售點終端機和自動柜員機等電子化分銷渠道,在保持其數量穩步增長的同時,不斷提高技術水平,使產品銷售既方便又暢通無阻。
關鍵詞:保健行業;市場消費;營銷模式
一、國內外保健品市場發展情況
保健行業是指事前對人群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讓他們更健康、健美,并延緩老化現象或防患疾病于未然的產業。保健行業是全球性的朝陽產業,市場增長迅速。研究有效的保健食品,通過食品預防疾病、調節人體功能,可以減少社會巨大的醫藥費用,是利國利民的有效辦法。
在全世界范圍內,據不完全統計,全球保健食品已占整個食品銷售的5%,達上千億美元,而且每年都以相當速度增長。其中,近20年來,美國的保健品銷售額增長了36倍,目前年銷售額達750億美元,占食品銷售額的1/3;日本增長了32倍,近兩年的保健品銷售額為15000億日元,年產保健品3000多種;歐共體各國的保健品銷售額則每年以17%的速度增長。
我國自古就有藥食同源的養生文化,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藥補不如食補”。作為一個亟須培育的行業,保健品市場的需求潛力之大實在誘人。
中國保健行業協會的統計資料表明,國內整體的保健品市場從20世紀80年代起就處于高速增長的態勢,年均增長率在15%-30%,遠遠高出發達國家平均13%的增長率。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保健品生產企業就多達3000多家,品種4000多個,年銷售額一度突破300億大關。
但受保健品市場混亂的秩序影響,保健品功效的公信力逐漸下降,1999年國家開始出臺各項政策整頓市場,從2001開始保健品市場呈現下滑趨勢,但受2003年非典的影響,公眾對保健的重視空前提高。
惠聰集團的保健品市場調研報告顯示,到2004年全國保健品的市場容量恢復到了400億左右的規模。近幾年市場上新興產品不斷涌現,豐富了保健品市場,一大批品種受到消費者的歡迎。目前我國保健品年消費支出已突破500億元,成為新世紀我國工業的新興增長點之一。可見,我國保健品市場潛力是巨大的,預計2010年將達1000億元。
隨著城鄉居民的生活基本達到小康水平,也隨著保健品市場規范的進一步完善以及外國保健品大舉進軍我國,保健品必將成為不可逆轉的健康消費新潮流。
二、國家對保健品市場的產業政策發展
我國保健品行業興起于20世紀80年代,20世紀80年代末期到1995年是保健品行業的第一個高速發展時期。在這一時期,由于保健品行業的高額利潤和相對較低的政策壁壘與技術壁壘、涌現出了大小3000多家保健品生產企業。
為了規范保健品市場,1996年以后,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有關保健品行業的制度規定。當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衛生部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該辦法對保健食品的審批、生產經營、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監管等各方面進行了規范。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出臺,再加上20世紀90年代后幾年的清理整頓,使保健產品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管理,有了規范的標準,并迎來了行業的新發展。近幾年市場上新興產品不斷涌現,豐富了保健品市場,一大批品種受到消費者的歡迎。但是,保健品市場在高速發展的同時,又出現了一些新問題,比如說保健行業居高不下的暴利、夸大其詞的廣告等現象非常普遍。
針對這些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又于2005年7月新出臺了《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該辦法的核心內容就是要嚴格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新的保健食品如果不能提供詳細科研報告,將不能被最終審批,同時生產時必須符合GMP(產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標準。這將迫使生產企業下血本在產品本身的質量和技術含量上。《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還首次取消了保健食品注冊終身制,開始實行五年一審批的動態管理,這不僅將提高新進者的門檻,還將改變目前“只進不出”的局面,對現有批號產品加強審核。
為了對廣告中虛假宣傳的保健食品進行打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5年7月同時還出臺《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要求保健食品廣告在之前必須通過審查。該規定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保健食品廣告的工作程序和對廣告內容進行技術審查的條件做出了明確規定,制定了完善統一的審查標準。這份法規規定,今后保健食品廣告中有關保健功能的內容宣傳再也不得任意擴大范圍,不能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能的斷言或者保證,不能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或者使用公眾難以理解及容易混淆的專業術語,將保健食品的功能神秘化。《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作為目前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最全面的規定,將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納入了國家行政審批范圍,加強了對保健食品廣告的管理,有利于保健食品廣告的逐步規范和完善。
作為一種新型的營銷模式,直銷方式也逐漸收到一些保健品生產企業的青睞,按我國入世承諾,我國應在入世三周年時開放直銷領域,因此,國務院于2005年9月頒布了《直銷管理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公布后,首先規范了市場秩序,保護了正規企業的合法利益,也清理了目的不純的企業,為保健品直銷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可能。其次,由于從此直銷有規可循,也維護和保障了消費者和直銷從業人員的利益。”《直銷管理條例》開始實施,標志著保健食品市場監管日趨成熟。
《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和《直銷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的相繼出臺,使得我國保健品法規得以完善,市場也逐漸趨于規范化、法制化,新型的保健產業正在穩健地形成,我國保健品行業進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時期。
三、我國保健品市場消費對象分析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人民生活的改善,人們的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和保健意識日趨加強,對保健品需求持續增強,我國保健品市場發展前景喜人。保健品的消費區域已由城市擴大到廣闊的農村,保健品的消費對象也由過去的老年、兒童及患病后康復為主,擴大到婦女、中年和少年。具體來說,保健品的消費對象包括:
(一)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對于保健的需求尤為突出,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全世界50歲以上的老年人群發病率為50%,55歲以上為80%,其中健忘、失眠、高血壓、高血脂、骨質疏松等疾病比較常見。隨著“老年化社會”的到來,也隨著生活水平以及保健理念的提高,為了抵抗衰老,老年人對保健品的消費需求也會逐步增加并且,“銀發族”對保健品的需求非常旺盛,購買力非常強。
(二)中年人
中年人處于家庭、事業雙重壓力下。近年來,由于飲食過度和過量的脂肪攝入,肥胖癥、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高血壓、冠心病及癌癥等慢性病在中年人群中逐年上升,有利于預防和改善這些疾病的功能性營養食品受到了中年消費者的歡迎。另外,近年來,美容保健、滋陰壯陽類保健品大有后來居上的勢頭,已成為拉動保健品成長的一個新的增長點。中年人保健品市場也是一個龐大的消費市場。
(三)少年兒童
據統計,我國85萬所中、小學校中的1.76億在校學生中,其蛋白質、鈣、鋅、維生素A、維生素B的攝取普遍不足,缺鐵性貧血比例高達30%-40%。另外,少年兒童對健腦益智的需求也很大,因此,另一類不可忽視的保健品是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補充元素。
四、我國保健品市場的發展特點
目前我國生產的保健品中90%以上屬于第一代、第二代產品,且產品功能相對集中,主要集中在減肥美容、免疫調節、抗疲勞、調節血脂、改善骨質疏松、改善胃腸道功能、延緩衰老、營養補劑(補充維生素)等功能板塊上。在衛生部準予申報的22項保健功能中,具有免疫調節、調節血脂和抗疲勞3項功能的產品占全部產品的2/3。由產品功能分布可見我國保健品行業的產品結構不合理,低水平重復現象屢有發生。而從市場反饋的信息來看,純天然、綠色環保型保健品具有更大市場空間,將成為未來保健品消費的主流。據預測,未來中國市場保健品的發展,產品功能將逐步分散,產品結構趨向合理。具體來講,我國保健品行業的發展呈現出如下特點。
(一)目前保健品企業二元化結構明顯
目前,我國共有保健品企業3000多家,年產值500多億元。其中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只占1.45%,投資總額在5000萬元-1億元的中型企業占38%,投資不足10萬元的作坊式企業占12.5%。這表明,我國保健品生產企業中,中小企業占絕大多數,成規模的企業仍舊較少。在目前市場上除無錫健特生物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杭州)青春寶集團有限公司、南京老山牌蜂王漿有限公司、南京中脈科技集團公司、大連珍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幾家大的企業,其他更多的是規模不大、專業化程度不高的企業,甚至多數企業缺乏自身的生產能力,僅以委托加工、銷售為主,并且這些企業大部分出于維持生存狀態。
(二)產品同質同類化現象嚴重
在目前的保健品市場中知名品牌少,產品同質同類化現象嚴重。在目前的保健品企業中,除部分品牌企業是自我研發、自我生產外,絕大多數中小(約占95%以上)企業走的都是產品或自行設計商標委托代加工的運行模式。故大部分企業產品質量差,品牌式規劃發展少。
(三)產品的銷售區域性特征明顯
企業在產品的開發與推廣中,弱化全國性開發運營,而利用區域優勢,集中人、財、物優勢,做深、做透區域市場的運營模式非常明顯。近年來在區域的運作中,幾家大的區域性知名企業的業績都不錯。例如昂立在上海的年銷售額在2.3-2.5億,青春寶在浙江省的年銷售額在4億,老山牌蜂王漿在南京的銷售額在8000萬,九塊九牌減肥茶在江蘇的年銷售額8000多萬。這些企業幾乎都是憑借產品在區域的優勢公共關系、渠道網絡、媒體等地區的資源優勢,精耕細作、做深、做細區域市場。除“黃金搭檔”憑借腦白金強大的廣告和品牌影響及網絡優勢強行鋪開的全國市場之外,很少再出現全國性的產品。
(四)保健品營銷模式發生明顯變化
我國保健品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尤其是在羅氏、惠氏、安利等國際知名企業的帶動下,保健品營銷模式已從發展初期的單純概念營銷模式發展到目前的傳統廣告、終端營銷、會議營銷、與客戶面對面的直復營銷等多種營銷方式并存的營銷模式。保健品企業已從針對消費者簡單的廣告推廣教育模式發展到針對消費者長久的養生教育和對消費者進行長期的跟蹤服務。而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時,也十分關注產品的保健功能和品牌信譽。知名品牌的產品銷路明顯比一般品牌的品種熱俏。國內市場中,不到20%的名牌品種占據了50%的市場份額。
參考文獻:
1、李廣森,雷振剛.保健品行業再陷誠信危機[J].檢察風云,2007(17).
1.1有償資料
一些書籍或培訓資料中含有營銷方面的影視資料,但需要付費購買后才能得到這些資料。例如孫路弘編寫的《看電影學銷售》中,包含了銷售行為、銷售技巧、銷售溝通、大客戶銷售等方面的影視資料。在淘寶網上也有營銷方面的視頻資料銷售。使用有償資料需要付費,但節省老師的時間、精力。
1.2免費資料
在優酷、愛奇藝等視頻網站上有大量免費的視頻資料可以下載。使用這些資料不需付費,但是需要花時間尋找合適的資料,然后下載,再作后期處理。自制資料會花費較多的精力,但可以獲得更新更有吸引力的資料,更符合自己教學的要求。
二、教學過程
下面以分析藥品消費者購買行為類型為例,說明影視教學法的使用過程。根據藥品消費者的購買動機和個性特點,可將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分為習慣型、理智型、經濟型、盲目型和躲閃型購買行為。其中躲閃型購買行為的表現是消費者由于患有難以啟齒或隱私型疾病,而在購買藥品時躲躲閃閃、說話吞吞吐吐。相較于其他類型的購買行為,躲閃型可以算是藥品消費行為中比較特殊的一種類型,因此選擇了能體現這種類型消費者特點的影視材料。該影視材料取自電視劇《命中注定我愛你》,講述了女主角去藥店買驗孕棒的經過,她因為不好意思,怕人認出,所以穿著雨衣,戴著面罩進到藥店里面,結果被誤認為是搶劫犯,鬧出笑話。在課程開始時,即播放這個案例,來導入課程,提出要學生分析藥品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類型,因為這個案例很有代表性,并且帶有喜劇色彩,馬上可以吸引學生的注意,調動他們的積極性。然后在介紹了各種類型藥品消費者的行為表現后,學生可以很快判斷出案例中的女主角屬于躲閃型購買者。接著要求學生列舉生活中遇見過或在電視上看到過的案例,討論分析其中的消費者的購買行為類型。這樣的案例是學生熟悉的電視片段,更貼近生活,更容易引發學生的思考,啟發大家的參與積極性。
三、注意事項
3.1關聯緊密
所選取的影視材料一定要和教學內容聯系緊密。影視材料是為教學服務的,不能光是好看,還要有針對性、代表性,符合教學所需的情景。在《藥品市場營銷》課程的教學中,所選影視材料最好是和藥品生產、銷售相關的,例如在學習公共關系中的企業形象設計時,在眾多著名企業音樂電視展播材料中選用了康美藥業的MTV,與專業課程結合更緊密,更容易引起學生的興趣。
3.2日常收集
合適的影視材料需要時時注意收集。影視作品取材于生活,在生活中要處處留心,用心觀察。還可以發動學生一起來做這項工作。
下載的影視資料有時需要進行格式轉換,一般轉換成avi、wmv等格式后在教室電腦上都可以正常播放。對下載的整集影視資料,還要根據教學要求進行截取、剪輯,使影視資料更緊湊,更方便使用。一個影視資料的時間如果過長,容易讓學生沉浸在影視故事中忘記思考,所以視頻不超過5分鐘為宜。使用視頻編輯專家、會聲會影、視頻剪切合并器等軟件即可實現對視頻的編輯。
3.4設計引導
心腦血管疾病問題目前已經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之一,特別是高血壓引起的一些列疾病問題,尤為引起人們的關注。就目前的這種形式下,合理飲食,降低食用鹽的攝入量,并由此進行控鹽產品的設計顯得尤為迫切。與其他設計一樣,首先要進行一系列的產品調研方案的設計,從而為接下來的產品設計提供市場參考,使設計的定位更加準確。為了使調研方案順利進行,首先要明確調研目的。就控鹽產品進行的調研而言,必須首先了解導致心腦血管疾病的主要問題有哪些?哪些問題是在日常生活中可以避免或解決的?市場上同類相關產品目前的研究狀況和功能形式是什么?人們對控鹽產品的了解又有多少?又有多少人愿意為這種產品買單?這些客觀存在的問題都要納入調研目的。食用鹽的用量和可控范圍與個體差異,是調研中需要注意的重點內容,只有了解這些,才能夠從根本出發,設計出能夠解決實際問題的產品,以便適應不斷發展的控鹽產品市場。
2通過問卷法進行的控鹽產品市場調研分析
調研方法根據不同階段有各種方法,對于控鹽產品的調查方法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不同的方法。其主要的市場調查方法可分為兩大類:一是按選擇調查對象來劃分,抽樣調查、普遍調查、典型調查等;二是按調查對象所采用的具體方法來劃分,有問卷法、觀察法、文獻調查法等。在眾多的調查方法中,問卷法是最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根據不同的調研方法,問卷法的調研方式主要分為兩個類別:一是訪問問卷,是由訪問員根據被調查者的回答填寫的問卷;二是自填問卷,是由被調查者本人填答的問卷。這兩者都是社會研究中收集資料的工具,也都是由一系列問題和答案所構架而成的。區別在于直接面對的對象不同,具體形式和設計方法等方面也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就控鹽創新產品的研究,根據產品和人群特點,采用問卷法進行了一組研究。利用自填問卷法的方式,針對30~60歲的不同年齡階段對象進行問卷調查,調查由淺入深地分階段進行,了解人們對控鹽創新產品在市場中的可識度及購置的意向。通過調查,利用自填問卷這種形式隨機在470名的調研受訪者中,有380名知道農藥殘留檢測相關產品,約占受訪者總數的81%。這一數據表明,人們對于控鹽產品的認知度比較高,具有一定的產品認知水平。同時也表明人們對控鹽的問題開始愿意了解其相關控鹽產品,這對于控鹽產品的市場基礎給予了很好的說明。使得農藥殘留檢測創新產品已經占據了相當的潛在市場,為課題的深入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3通過訪問法對控鹽產品進行的市場調研分析
試制和試驗現場核查的基本原則是要保證產品的真實性,通過對現場留存的批生產記錄、檔案等資料進行核對,達到證實產品真實生產并按要求做試驗的目的。目前,審核員在工作中發現存在對留存資料進行擅自改動的現象,無法確定是曾經生產和試驗過程中的正常修改還是編造虛假內容,難以如實反映產品的真實情況,產生了造假的漏洞。能夠及時收集當時試制和試驗現場的信息,也可以為后續審核員的現場核查工作提供有效輔助。
2試制試驗現場信息化管理思路
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來科學有效提高核查水平和審評質量,開展對試制試驗現場實時數據收集分析以供審評決策參考,結合實際要求,筆者認為,要構建一個流程清晰、操作簡便、信息共享的電子系統,以下幾個事項在建設中需予以重點關注。
2.1做好系統安全性和穩定性工作一方面,申請人需依據時間順序,及時完整填寫保健食品試制、試驗信息,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除此之外,還應對信息數據的唯一性做出限制,同一數據不得反復修改;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依據申請人填報的信息輔助完成試制及試驗現場的核查工作,對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最后,系統中還可增加“填報時間”項,可自動生成信息填報時間,以此監督申請人是否及時填報生產信息。
2.2做好基礎數據的收集工作根據試制現場實際情況能夠確定生產過程的重點,因此,需要填報: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期間許可證許可范圍及許可期限、原輔料生產企業、批號及數量、原輔料入庫時間、原輔料檢驗項目及時間、生產起止時間、生產的批次信息、成品檢驗項目和時間、成品入出庫數量及時間、注冊檢驗抽樣信息(時間、批次、數量)。根據試驗現場實際情況能夠確定試驗過程的重點,因此,需要填報:檢驗機構送檢信息(產品名稱、檢驗機構名稱、送檢時間、受理編號、受理日期、批次、試驗項目、數量、變更信息)、報告簽發時間。
2.3強化便捷有效、準確查詢、統計和信息公開功能在保證數據及時收集的同時,還應做到對填報信息進行匯總、分類、篩選及簡單的統計工作,有利于對申請人、生產企業、試驗機構、產品信息等方面進行分類監管。根據實際需要,還應當增加監管部門與申請人之間的互動,可包含簡單的信息及消息反饋收集等工作。
2.4注重與上下游數據信息的準確、順利交互作為保健食品注冊初審的前置數據采集系統,其后臺數據管理、交互集成等應用均可與北京市食藥監管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電子審批系統”共享平臺,與保健食品在產品種信息對接,形成“研制注冊生產經營”的完整的信息結構。
論文關鍵詞 產品責任 自身損失 添附 信息 侵權
一、產品責任之自身損失賠償
產品責任又稱產品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是指由于產品存在某種缺陷,對該產品的消費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財產損害,依法應由該產品的生產者或銷售者單獨或共同負責賠償的一種法律責任。而產品自身損害,是指產品本身的缺陷給產品自身造成的損害,這種產品自身損害,包括產品毀損滅失、自身價值減少、不堪使用或必須修繕或維護等。根據上述定義,我們不盡要發出一個疑問,產品責任賠償范圍是否包括產品自身的損失呢?
(一)否定說
對此持否定說的學者們認為,(1)產品責任屬于侵權責任,它規范目的是對受害人的健康、安全等法益受損地恢復,而產品自身的損害賠償與受害人的健康安全保障并不存在直接關系,因而,不屬于侵權法的保護范圍。(2)此外,合同法上的物的瑕疵擔保或者違約責任已經就產品本身的損害提供救濟,沒有必要再將產品自身受損納入產品責任損害賠償范圍,以免民法體系的紊亂。(3)《產品責任法》的立法本意不是為了削弱合同法的規范功能,而是為了保護人身和其他財產不受侵害。故而,各法各司其職,不應交叉重疊。
西方發達國家立法與司法實踐也不乏持有此種觀點的。比如,美國法院就產品自身損失是否屬于產品責任損害賠償范圍多持否定態度,歐盟的產品責任法也將產品自身損害排除在產品責任賠償范圍之外,日本的“制造物責任法”也將制造物僅自身受損的情形排除在賠償范圍之外。
或許正是在上述國家立法例和“主流”學說的影響下,我國部分學者認為我國《民法通則》第122條中的財產損害,“應指因缺陷產品造成消費者其他財產的損害。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害,及因缺陷產品本身損害造成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損失,不包括在本條所謂‘損害’概念之中,理由是缺陷本身的損害及因此所受可得利益損失,應依合同法的規定處理,其是否賠償,應視違約情節及合同規定約定。”而在我國《產品責任法》第41條第1款中更是明確排出了產品自身損失屬于產品責任賠償范圍:“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肯定說
認為產品自身損失應納入產品責任賠償范疇的學者則針對否定說觀點提出自己的質疑,(1)我國司法實踐中的侵權之訴與合同之訴是不相容的。產品消費者以銷售者為訴求對象的情形,構成責任競合,當事人在責任競合的情形之下不得同時主張侵權與違約兩個請求權。如受害人依《產品質量法》主張產品責任,就喪失了產品自身損失的賠償請求權;(2)受損產品的權利人并非一定是產品的消費者,不一定與產品生產者或銷售者存在合同關系。如該受害人依《合同法》主張違約責任,則又存在兩個問題:其一,當受害人不是消費者時,即,其與出賣人之間并無合同關系時,其無法主張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否定將產品自身損害納入到產品責任賠償范圍,則自身產品受損的現有權利人無法得到救濟;其二,作為買受人的受害人向生產者主張違約責任,生產者提出其不是合同直接當事人的抗辯,如何解決?主張上述哪種請求權,受害人所遭受的全部損害均有可能得不到完全補償。(3)產品責任與合同責任說到底都是對于法律關系的保護,均是恢復受損的法益,其本質是相通的,兩者之間存在權利或者救濟的多重設置并不會導致民法的紊亂,相反,兩者相互補充。過分強調產品自身損害的責任性質,一味強調在合同中對其進行救濟不符合經濟、實用原則。
此外,承認將產品自身損害納入到產品責任賠償范圍還有兩點積極意義,第一,降低權利人維權成本,節約寶貴司法資源。將產品自身損害賠償納入產品責任賠償范圍可以在一個訴訟中解決兩個問題:產品缺陷致其他損害、產品自身損失,從而避免兩個訴訟。從微觀層面,制度設計的本身應為解決糾紛提供一條便捷、高效的路徑,無論是受害人提起違約之訴,抑或侵權之訴,均應在一個訴訟中解決一個原因產生的全部民事賠償問題。而在宏觀層面,在訴訟爆炸的今天,寶貴的司法資源也可以得到節省。第二,避免違約與侵權嚴格區分而可能出現的弊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兩者本身確有較大差異,但就缺陷產品致人損害而言,缺陷產品因其違反質量保證、安全保證的違約責任與侵犯自身產品外的人身、財產權利的侵權責任均采嚴格責任,兩者之間的嚴格區分意義不大,可能存在的唯一區別是由制度設計本身所造成的賠償范圍的不同。 筆者以為,肯定說符合實用主義的法律價值,同時有利于法益的恢復,應該將產品自身損失納入到產品責任賠償范圍。
或許是基于上述觀點的考量,我國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權責任法》從保護用戶、消費者、提高司法效率的角度出發,于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刪除了《產品質量法》第41條中“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的限定。也就是說,《侵權責任法》第41條所稱的“他人損害”中的財產損害,既包括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損害,也包括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害。 但我國仍有部分學者不同意這一理解,比如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米新麗教授就認為,《侵權法》中該條并沒有明確的包含產品自身損失的賠償,也看不出是對《產品質量法》的修訂,況且按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原則,還是應該適用《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
二、產品自身損失中“自身”的認定
對于“自身”的認定,本不應成為一個問題,但隨著信息化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無形的信息數據或者有形的他物可以附著于產品之上,與之緊密的結合,而且有時候其價值更是高得令人咂舌,比如電腦中的重要研究報告、手機上鑲嵌的鉆石,盡管筆者支持將產品自身損失納入產品責任賠償范圍,但筆者同時還認為有必要設定一定的限制(比如賠償總額的限制),對于“自身”的認定應該有一個標準。
(一)以產品為載體的“信息”
信息,指消息、數據中所蘊含的意義,實際上它是物質存在的一種方式、一種形態或一種運動狀態。 經濟學家界定任何可以被數字化的事物屬于信息。具體有三種表現形式,即(1)文字形態,如以報紙、期刊、專著等出版物為載體記錄的資料;(2)聲像形態,如以光盤、視頻等為載體直接記錄的聲音和圖像;(3)記憶形態,如在人際交流的過程中產生、傳播和被接收而的、只在人腦中貯存不具有確定的記錄載體的資料。信息是客觀存在的,但它必須借助物質載體記載與傳遞來表現自身,方能為人們所認知。此外,信息往往具有相當高的價值,一般比其載體的價值要高得多,在當前這個信息化時代,信息還可以交易,因而其還具有商品性。
正是由于信息具有上述結合性、商品性等特征,信息與其他產品的往往存在某種程度的結合,它由于其他產品的缺陷受損成為必然,而其價值的存在也使其權利人成為受害人,如存有大量重要短信的手機因手機電池缺陷爆炸、存有高價值研究報告的電腦因硬盤缺陷滅失。
(二)添附
添附,是指不同的物結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離的物或具有新物性質的物,如果要恢復原狀在事實上不可能或者在經濟上不合理。添附的發生在當前社會幾乎是不可避免的,存在三種方式:混合、附和、加工。添附制度的基本價值本是保存價值、鼓勵創造價值,并平衡所有權取得人與喪失人之間的利益。添附制度本是為了保存價值、鼓勵創造價值,平衡當事雙方權益,因為添附的過程中產生了“新物”,所以產生了“新物”歸屬問題。這個“新”字如何界定?既然是“新物”那肯定是不同于“舊物”,其在認定新物時一般遵循如下標準:動產之間的添附一般按照價值量發生大幅度變化、功能、屬性發生根本轉變。筆者認為,這個標準是較有說服力的,可以參考該標準認定添附發生后的“新物”是否仍屬于產品自身。即添附行為是否確實本質上改變了物的功能、屬性、是否大幅度的改變了原物的價值,如答案為肯定,我們認定其確實產生了新物,如答案為否定,我們認定其未產生新物,則添附進去的物被視為原產品組成部分。對于改變功能、屬性,爭議或許不大,對于大幅度改變原物價值,比如在打火機上請著名雕刻家刻了一副畫,筆者以為,此時該畫實際上已經使得這個打火機的功能發生了改變,使其變成了具有收藏性、觀賞性的物,而不再是普通的純粹用于點火用的打火機。
(三)“產品自身”的認定標準
產品自身的損失賠償與產品自身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在法律上的救濟往往是不一致的,不僅體現在救濟途徑上,也反映在救濟的范圍上,正如上面所論述的,產品自身損失一般適用合同救濟,而產品自身以外的其他人身財產損失適用侵權救濟,同時,侵權的救濟范圍往往是補償性的,鮮有懲罰性,而違約責任往往存在懲罰性,且侵權責任一般無上限,而違約責任一般都存在一個上限。如果確因產品消費者或權利人的一些事實行為使得產品自身與其他物發生了緊密結合,這時候到底是將其作為一個整體適用侵權救濟或者合同救濟呢,還是分別適用各自的救濟?
筆者以為,應該按照經濟效益原則把握“產品質量、性能、價值與產品銷售時沒有本質上的區別”的標準,借鑒添附對于“新物”的認定標準。也即是說,如果消費者或權利人的事實行為沒有同時大幅度地改變產品的質量、性能、價值,附著于產品之上的財產應被認定為不具有獨立性,也即產品還是“那個產品”,產品自身和附著于其上的財產視為一個整體,應該允許受害人就產品自身損失和附著于產品上的其他財產在一個訴中提出權利訴求,根據損害發生前該整體的價值賠償。至于其價值認定,筆者以為應以產品購買時價格10倍為限,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要平衡產品生產者的權利與可能承擔的責任,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平衡產品生產者與消費者或權利人的責任,畢竟消費者或權利人自身應該對價值過大的附著物本身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預見可能存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