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激情开心网,五月天激情社区,国产a级域名,婷婷激情综合,深爱五月激情网,第四色网址

全國境外投資管理優選九篇

時間:2023-05-21 08:30:19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全國境外投資管理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第1篇

一、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演變

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經歷了一個管制程度由緊到松、覆蓋范圍由小到大、投資方式由簡到繁、投資主體由少到多的演變過程,歸納起來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

1.1979~2001年,相關外匯管理法規陸續實施,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初步建立。1979年8月,國務院頒布改革措施,明確規定“允許出國辦企業”,但須一律報請國務院審批。1983 年,國務院授權原外經貿部為在境外開設合資經營企業審批和管理歸口部門,原外經貿部據此于 1984年5月了《關于在國外和港澳地區舉辦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審批權限和原則的通知》,1985年2月又制定了《關于在國外開設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的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試行)》,初步實現由個案審批向規范性審批的轉變,形成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管理體制的雛形。1989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并實施《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擬在境外投資的企業,在向國家主管部門辦理境外投資審批事項前,應該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證明,由外匯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1990年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境外投資相關細則進一步明確,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初步建立。

2.2002~2005年,投資資金來源及后續融資管理逐漸放松,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推進。2002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對企業境外投資采取了積極的政策支持。每年給予試點地區一定的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在額度內允許投資主體購匯境外投資,優先支持國家鼓勵的境外投資項目用匯。2003 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取消了境外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制度等兩項行政審批,放寬了企業購匯對外投資的限制并且簡化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審批手續。2004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出臺《關于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中外資跨國公司調劑區域、全球外匯資金,外匯資金境內運營可以通過自身財務公司進行,也可以由境內成員企業相互之間通過銀行委托放款的方式進行,境內外匯資金境外運營可以通過自身財務公司進行,也可以由境內成員公司委托境內銀行向境外成員公司提供放款。2005年5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將部分地區開展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推廣至全國,同時增加境外投資用匯總額度,各地外匯分局對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查權限從300 萬美元提高至1000萬美元。當年8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進一步調整銀行為境外投資企業提供融資性對外擔保的管理方式,將境內外匯指定銀行為我國境外投資企業融資提供對外擔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筆審批調整為年度余額管理,將實施對外擔保余額管理的銀行范圍由個別銀行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境內外匯指定銀行,將可接受境內擔保的政策受益范圍由境外中資企業擴大到所有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企業,積極解決境外投資企業海外融資難問題。

3.2006年至今,管理方式持續改進,融資渠道繼續拓寬,對外投資外匯管理體制進一步優化。2006 年 6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調整部分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取消境外投資購匯額度規模限制,并有效地破解了企業境外投資項目前期費用的資金需求難題。2008年8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又簡化了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的行政審批,增設境外主體在境內籌資、境內主體對境外證券投資和衍生產品交易、境內主體對外提供商業貸款等交易項目的管理原則,境外投資管理法規依據的權威性進一步提升。為適應新形勢下企業“走出去”的要求,2009年 8 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實施《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和《關于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整合了近年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措施,結合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和程序進行了簡化和規范,提高了境內機構的資金使用效率,有效地拓寬了境外企業后續融資渠道,促進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的健康發展。2010年以來,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支持企業“走出去”,人民銀行以個案審批的方式開展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個案試點。2010 年11 月,新疆率先開展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到2011年2月,各試點地區共辦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金額超過1133億元。2011年1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對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進行了規范,進一步便利了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開展境外直接投資,標志著人民幣計價進行海外直接投資正式啟動。

二、我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1.境外投資管理職能分割,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尚顯不足。一是管理職能分割,管理效率較為低下。目前,對境外投資的管理涉及商務部、發改委、財政部以及海關、稅務、外匯管理等多個職能部門,審批手續相對繁瑣,影響了對外投資管理的效率。二是信息資源難以共享,監管合力不足。涉外管理部門未建立統一協調的協作機制,各部門根據各自管理側重與職責范圍分別設計開發應用系統,但針對同一主體不同業務內容與環節的管理資源與數據信息無法共享,降低了境外投資管理的整體質量和工作效率。

2.境外投資管理政策尚存漏洞,部分操作環節有待改進。一是部分境外投資企業游離于監管之外,境外投資管理尚存漏洞。由于歷史原因,未經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審批或登記,而通過截留出口貨款、境外設立辦事處轉為投資企業、實物投資、人民幣投資等方式事實存在的境外投資企業,尚未納入境外直接投資管理體系進行管理。這些境外投資企業長期游離于有效監管之外,造成境外投資統計數據失真,影響了國家對境外投資企業管理的嚴肅性和有效性。二是部分政策規定在操作環節上有待改進。比如,銀行辦理境外投資資金匯出時對已匯出前期費用的扣減存在操作缺陷。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時,應扣減已匯出的前期費用金額,但在實際操作中,如若企業已匯出前期費用并非在該行辦理,也未對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否在相關業務系統中從直接投資資金總額中扣減,則銀行對費用扣減缺乏有效審核手段,容易導致匯出資金超出規模限制。再比如,境內企業將境外直接投資股權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實際操作程序不夠完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要求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相關資金應在境內以人民幣支付,股權出讓方和受讓方應分別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相關登記、變更或注銷手續,未要求股權受讓方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對股權出讓方相應變更或注銷操作進行審核,容易導致同一投資事項的重復登記。三是對境外直接投資非外匯出資缺少監管手段。政策對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出資制定了較為完善的管理規定,但對非外匯出資缺少明確規范措施,特別是實物與無形資產出資,導致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能無法全面掌握境外直接投資情況。

3.境外投資行為缺少規劃,后續支持與服務力度不夠。一是投資主體對“走出去”政策的研究不足,投資行為缺少規劃。多數企業缺乏前期充分的市場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對復雜的國際競爭風險缺乏深入透視和理性研究,在不具備境外發展實力條件的情況下盲目投資,投資帶有相當的偶然性和隨意性,投資主體對境外企業缺乏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管理水平較低,特別在財務管理方面漏洞較多,外匯投資資金潛在風險較大。二是境外投資資金的后續支持與服務力度不足。盡管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局了關于向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或融資性擔保以及境外放款的相關規定,對境內機構境外投資的融資提供了政策支持。但無論是放款還是貸款、擔保都對境內主體的實力和資質有著較高要求,仍有較多投資主體在境外投資中面臨融資困難,制約其進一步發展。

4.境外投資資金流動難以監管,事后監測分析質效不佳。一是在當前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境外直接投資登記手續相對簡化,資金匯出放至銀行辦理,投資者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性難以把握,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于境內企業經營規模、投資可行性以及境外投資項目進展情況、資金需求大小缺乏有效控制,投資企業可以故意夸大投資規模,將異常資金借助投資渠道匯出境外。二是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缺乏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境外投資監管手段,難以有效掌握企業“走出去”的后續經營、資金使用、盈虧狀況等情況,境內機構及其境外分支機構可以視境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通過關聯交易隨時調節資金跨境流動的方向和節奏,從而對我國國際收支平衡帶來沖擊。三是目前在對外直接投資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事前審批、輕事后監管的現象,有關統計、監測與分析評估水平低下。每年一度的境外投資聯合年檢中,境內機構所提供的年檢資料仍流于形式,無法對境內機構的境外投資情況準確獲知,不能有效地發揮對企業的監管作用。

5.個人境外投資管理問題亟待研究,具體操作需要明確。《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為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預留了政策空間,但迄今仍未有具體的實施辦法及操作規程。隨著涉外經濟的不斷發展,受境外資源、環境、投資回報等因素的吸引,境內個人到境外進行直接投資具有需求強烈。按照現行管理架構,個人境外投資必須通過在境內成立企業或其他方式進行,但這樣增加了投資主體交易成本,政策限制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境內個人通過其他非正常渠道從事實體投資經營活動,增加了外匯管理難度,也不利于“走出去”發展戰略的實施。

三、完善境外直接投資管理的對策建議

1.加強部門管理協作,共享資源提高工作效率。針對目前我國境外投資管理中的多頭管理及信息不共享的現狀,建議由商務部會同工商、稅務、統計、外匯管理等對外投資相關職能管理部門聯合發文,實施統一的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內容涵蓋項目審批、匯兌、稅收、融資、統計、監督等各方面,明確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建立各部門之間的統一協調管理體系。加強商務部門“直接投資管理系統”與外匯管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其他部門信息系統對接的可行性研究,共享監管資源,提高管理效果。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提高政策法規的操作性,便于企業了解掌握境外投資政策,降低政策制定和實際執行成本。

2.加強境外投資政策引導,促進境外投資健康發展。充分借鑒國際上促進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發展的先進經驗和做法,政策上加以引導和鼓勵,資金上加以支持和幫助,為有能力有投資前景的企業境外投資提供更廣泛的國內配套政策便利與相應的資金支持,成立專門的推進機構,為企業提供投資區位咨詢、法律事務咨詢、投資目的地產業結構咨詢等多元化、多層次的信息服務,讓真正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后“站得穩”、“走得遠”。

3.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堵塞外匯管理漏洞。完善《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對當前已事實存在的境外投資企業進行補辦登記、批準手續,將所有境外投資企業納入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對境外投資前期費用扣減的操作環節,改進相關系統操作功能,及時對境內企業境外投資前期費用在投資資金總額中作相應扣減,并實現銀行機構的系統信息共享,確保投資資金的匯出符合投資規模要求。進一步改進境外企業股權轉讓的審核程序。對于境內機構將其境外直接投資的企業股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情形,應要求股權受讓方在辦理新的外匯登記時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交股權出讓方的注銷或變更書面材料,以便于股權受讓方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外匯登記,防止形成對境外同一機構直接投資的重復登記。

第2篇

關鍵詞: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制度設計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1)03-0055-03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個人財富不斷增長,個人參與境外投資的意愿日趨強烈,個人進行境外投資已成為一種現實需求。但是,目前我國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尚存在一些政策限制和制度空白,眾多個人境外投資游走于“灰色地帶”。這既不利于外匯監管部門準確分析和掌握異常跨境資金流動狀況,也不利于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活動正常開展。因此,應及時完善和改進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政策,促進個人境外投資活動健康發展,防范資金異常流動帶來的風險。

一、 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現狀

從政策角度看,我國的個人境外投資政策可以概括為“部分放開,有限流出”。目前,放開的個人境外投資的主要渠道有:一是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即通常所說的QDII形式。二是境內個人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設立境外融資平臺,通過反向并購、股權置換、可轉債等資本運作方式在國際資本市場上從事各類股權融資活動,利用境外融資滿足企業發展的資金需要。三是境內個人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機構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四是將個人財產轉移境外后進行投資。上述渠道中,只有第一種渠道不需要外匯局審批,其余三種均需要外匯局核準后才能辦理。

從現實角度看,處于陽光下的投資有限,個人境外投資存在著大量的“灰色地帶”。截止2010年,我國QDII凈流出285億美元,占當年GDP總量的0.47%。而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等進行的境外投資需經外匯局審批,控制較嚴,總量也十分有限。與此相對應,處于灰色地帶的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十分可觀。調查發現,這些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有直接投資,也有間接投資,大到成百上千萬美元,小到幾百、幾千美元,主要流出渠道有:一是利用個人年度5萬美元以內購匯及匯出資金只需提供身份證的個人外匯管理政策,通過多人次分拆,陸續將資金匯出。同時,將支出申報為“境外旅行”、“出國留學”、“探親”等。大量的個人境外投資資金混同在經常項下流出入,造成國際收支統計、個人結售匯統計數據失真,外匯監管部門難以甑別交易的真實性。二是通過地下錢莊流出入,由于地下錢莊的操作模式為“境內交付人民幣,境外給付外幣”,這部分資本流動游離于監管視線之外,也無從統計。三是通過攜帶外幣現鈔實現資金的流出、流入。

二、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制約因素

(一)制度因素:個人境外投資制度有待完善

一是有關法規制度缺失。目前,國家發改委、商務部等境外投資管理部門的法規針對的是境內法人機構對外投資,而對于個人對外投資尚無明確規定。二是投資渠道局限性較大。現行外匯政策規定境內個人可通過四種渠道進行境外投資,但QDII方式外,其余均需外匯局審批,手續繁瑣,投資渠道不暢。

(二)風險因素:個人境外投資風險不易掌控

微觀層面看,一是目前國內個人征信制度仍未健全,監管部門難以全面了解參與境外投資的自然人的重要信息。二是對個人境外投資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難以把握;宏觀層面看,還沒有建立對個人短期資本流動的風險控制機制。

(三)技術因素:缺少對個人境外投資的管理監測系統

在外匯局現有業務系統中,沒有關于個人境外投資的管理模塊。雖然在“直接投資外匯業務信息系統”中已開發了“境外投資管理系統”模塊,但目前該系統模塊僅支持境內機構的對外投資,并不適用于個人對外投資的管理監測。

三、完善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的制度設計

(一)管理原則

1.漸進性原則。20世紀八九十年展中國家(如智利、波蘭、印度等)為數不多的國際經驗表明,資本項目的激進式開放只有在國內經濟金融狀況極差條件下才有可能獲得成功,而在一般情形下往往會給本國經濟帶來較大的風險。因此,為防范大量資金流動帶來的風險,保持國際收支穩定,應逐步放開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項目、地域、資金要求等限制。

2.便利化原則。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政策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實質性突破,境內個人實際操作手續應簡便易行,否則政策可能會流于形式,形成“曲高和寡”、“無人問津”的局面,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3.可控性原則。開放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在初期應做到總量可控、風險可控,即對對外投資總量做出一定限制,使其與國民經濟發展整體水平、國際收支總量、國家外匯儲備總量等相匹配。待境內個人境外投資走向成熟、國民經濟進一步強大、國內金融監管逐步完善后可取消總量限制。

4.均衡管理原則。境內個人進行境外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獲利,利潤或投資本金會在未來產生資金回流,因此,應設計合理有效的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制度,既要便利境內個人從事境外投資活動,又要防范日后投資收益大量匯回給外匯收支帶來的潛在風險。

(二)完善個人境外投資管理的措施

1.從宏觀風險可控的角度出發,逐步放開境內個人境外投資。

首先,應率先放開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原因是與單純的金融交易相比,直接投資與實物經濟的聯系更為緊密,其直接影響是貿易商品的供求關系,對國際收支和實際匯率的影響有限,尤其是與證券投資相比其相對應的中長期項目的支出流量相對穩定,且具有較大的不可逆轉性,因而造成金融動蕩的可能性較小。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放開后,應逐步放開個人對外資產轉移、間接投資相關項目的限制。從日常調查看,河北省境內個人對外境外投資的主要需求是在境外購房和通過國外證券交易所購買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期權等,且金額相對較小,購買房產一般在50萬美元以下,多數在20-30萬美元之間,購買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額則更加零散。其次,有點到面逐步推進。可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較高、民營經濟發達的地區進行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而后逐步擴展至全國;在境外區域的選擇上,可先放開港澳地區,然后擴展至法制健全的經濟發達國家,最后放開其他國家和地區;在貨幣的選擇上,先允許使用外幣進行投資,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允許以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投資,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最后,放開境內個人境外放款。

2.限額管理、備案與核準管理相結合。

為簡化手續,便利境內個人開展境外投資活動,有效地控制資金流動風險,應根據境外投資方式和投資規模等對境外投資進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同時,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的管理方式可有機的結合起來,以達到放得開、管得住的宏觀管理目標。

限額管理指,一是設置一定限額,簡化小額、零星境內個人對外投資辦理程序。規定在現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年度購匯限額內的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或收益匯回,可憑身份證在銀行直接辦理購匯支付手續,并如實申報資金用途,外匯管理部門事后將投資情況反饋給商務部門,這種小額、零星境外投資不需核準或備案。二是界定單個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規模。可規定單一境內個人,其境外投資的總規模不應超過其自有合法資產的一定比例(如30%),也可規定單一境內個人年度或累計境外投資限額(如1億美元)。

備案制和核準制指不同的境外投資種類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境內個人境外購買不動產、直接參與境外證券、期貨、期權投資等,實行登記備案制管理,其投資收益匯回可憑相關證明資料在銀行辦理;對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經濟實體和境內個人境外放款等實行核準制管理,其投資收益匯回憑相關證明資料在銀行辦理,并事后在外匯局備案。

3.建立相關機制,對短期資本流出入加以限制。

與機構相比,個人資本流動更靈活,對各種經濟變量的反應更加靈敏,這易造成資本流動的大起大落。因此,應建立相關機制,鼓勵個人資本長期、穩定流動,對短期資本流動加以限制。可借鑒智利在20世紀90年代實行的“無償準備金制度”,規定一定項目的資本流出必須將一定比例(例如20%)的無息準備金存放在智利中央銀行,存放期限視情況而定,由于不同期限的資本流出的準備金比例相同,因而資本流出的期限越短,準備金所帶來的財務成本就越高。所以,無息準備金要求在對長期資本流入不造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對短期資本流動卻形成了制度性排斥,從而能有效地防止了短期資本的過度流動。該“制度”可根據國內外條件的變化進行不斷的調整,以達到鼓勵個人資本長期、穩定流動,限制短期資本流動的目的。

4.建立跨境資金流動監測體系,有效地防止或減少開放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一是外匯局應依托現有的內部系統,加強對境內個人境外投資的宏微觀監測。如對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改造升級,增設個人境外投資管理模塊,增加境內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審批與登記備案、資金匯出審批等功能。同時,對該系統進行功能升級,篩選出異常個人對外投資交易;二是建立個人境外投資信用檔案,將個人境外投資情況納入央行征信系統管理。三是外匯局應加強與商務、稅務等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數據交換,對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協同管理,以達到有效管理的目的。

參考文獻:

[1]劉曉麗,《完善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政策建議》[J],《金融博覽》,2008(2):30-31。

[2]鄭航濱,《我國流動性過剩背景下的民營企業海外投資對策》[C],《中國民營經濟發展論壇》,2007年論文集。

第3篇

2000年,華立集團在美國成立了華立控股(美國)有限公司。華立集團董事長汪力成感慨道,這個300萬美元的投資經歷了漫長的審批過程。從省里到中央,從國家計委、外經貿部到外管局,整個審批過程花了八個月。由于預先考慮到申請時間漫長,華立在1999年就開始申報這個項目,項目名稱是“電子式電能表”。最早以做竹器雨傘起家的華立集團當時已是中國最大的電能表制造商。

汪說,其實申報該項目的最終目的是在美國成立一家公司,并以之為平臺在海外進行資本運作。新經濟泡沫的破滅,讓納斯達克持續低迷。2000年3月,華立控股(美國)有限公司借機以極低的成本控股了納斯達克的兩家上市公司―― 一家是以動畫軟件為主業的公司,后改名為太平洋系統控制技術公司(Pacific System Control TechnologyInc.省略 Inc.簡稱PACT)。華立后來退出PACT的收購。

汪力成稱,當時控股這兩家公司的資金全部來自華立控股(美國)公司設立時的300萬美元,收購兩家納斯達克公司的最初動機是為了克服外匯瓶頸。畢竟華立控股(美國)公司設立不久,自身的融資能力有限。在實現控股PFSY之后,華立在海外資本市場上的拓展也變得得心應手了。

2001年9月,華立集團宣布收購荷蘭飛利浦公司在美國的CDMA移動通信設計部門。據了解,華立是以極低的代價――大概只有幾千萬美元――獲得了飛利浦CDMA芯片研發部門的所有IP設備、人員、技術成果。而飛利浦此前在CDMA技術上投入2億多美金。汪力成透露,有些款項是分期支付的。

據了解,這次收購是通過PFSY募資的,PFSY通過增發新股募集了一筆資金,公司本身還有一部分現金,這些資金可以對這個CDMA項目進行初期投資,后續資金還要繼續。

在所有這些股權運作中,外匯始終是一個瓶頸。汪力成說,以PFSY募集的資金來支撐初期的支付,可以說是打了一個時間差。華立集團此后一直在申請新的境外投資項目,希望通過國內資金的輸出來直接控制這個CDMA項目。目前華立控股只掌握PFSY公司58%的股權。

2002年,華立集團以“CDMA華立通訊(美國)公司”的名義,再次申請500萬美元的境外投資項目。經過國家計委、外經貿部、外管局等多個機關的審批,終于在2002年8月拿到了批文,歷時四個月。如果不是后來得到了信息產業部的支持,這個審批過程可能會更漫長。

第4篇

1.影響了統計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削弱了外匯管理的效力通過違規渠道開展的境外投資資金流動一般比較隱蔽,很難對其流量和存量進行估計,特別是隨著個人境外投資活動的日益增多,個人財富的不斷累積,這部分資金的規模越來越大,其對國際收支平衡可能產生的影響也越來越大。但該部分數據又游離于統計監測之外,加大了外匯管理的難度。2.給投資者自身帶來很大的風險一方面,采用違規渠道匯出的投資資金在后續處理,如利潤匯回、增資、減資等方面也都只能通過違規渠道進行,不利于資金安全和項目的長遠發展。據撫州、新余和鷹潭等地的個案調查反映,一些個人境外投資者因為沒有相關的收入、繳稅等合法證明,其在境外投資中獲得的收益進入國內后很難按正常途徑匯兌存取。另一方面,投資者由于缺乏合法身份,其境外權益受到侵犯時很難受到國內法律的保護和支持,使其在法律糾紛中處于被動地位。

二、放松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1.有利于規范個人境外投資行為,提高外匯管理政策有效性長期以來,我國境外投資管理體制對境內個人的境外投資活動一直未予政策認可,但實際上境內個人在境外從事各類投資的行為卻一直存在。制度的缺失導致一些確有投資需求和投資能力的境內個人,一方面通過外匯黑市、地下錢莊等方式轉移資金或以經常項目交易的名義辦理資金匯兌,非法外匯交易擾亂了外匯市場秩序;另一方面,繞開政策障礙迂回操作,通過多人分拆購匯聚集資金后帶出境外投資,造成申報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符,從而直接影響到外匯管理政策的有效性和嚴肅性。放開個人境外投資,建立健全相關政策,不僅可為個人境外投資者提供便捷的資金流動渠道,提高外匯監管效率,而且可以實現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化,保護個人境外投資的合法權益。2.開展個人境外投資,能帶動其他產業的發展省內外近些年個人境外投資的成功經驗表明,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加工制造產業和農、林、牧、漁等產業,能帶動省內要素輸出和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像浙商海外種田,不僅帶動五、六十萬剩余勞力在全球十幾個國家和地區從事農、林、牧、漁等開發,而且其所涉及的農業機械、化肥農藥、種子等大都來自本省和國內。江西作為農業大省,浙商海外種田對江西有一定借鑒意義。江西個人境外投資放開后,其個人在境外投資中所涉及的農林牧漁業及相關產業所需的農業機械、設備、農藥及種子(種畜、種苗)等若絕大部分由省內購進,那必定會帶動省內相關產業的發展。當然,在個人境外投資剛放開時,這種效果也許不大明顯,但一旦形成規模,其對相關產業的帶動將會愈加明顯。

(二)可行性分析1.目前江西省已進入全面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階段根據英國著名經濟學家鄧寧的“經濟發展四段論”,一個國家的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2000~4750美元之間的階段時,對外直接投資迅速增加;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5000美元的時候,“對外直接投資占經濟總量的規模和比重增大,成為經濟總體實力的重要力量”。為印證其效果,我們特選取商務部網站登載的2008~2013年我國各省市自治區對外直接投資排名中有關江西與中部另外五省的資料進行整理作一比較,如下表。表12008~2013年我國中部六省對外直接投資比較從表1可以看出,2008~2012年江西人均GDP(美元)處于鄧寧“經濟發展四段論”的第三階段。2008~2009年,當江西人均GDP處于第三階段初期時(2000~2500美元),江西對外直接投資在全國的排名處于26~27位,在中部6省的排名處連續兩年的末位;2010~2012年,當江西人均GDP上升至3000~4000美元區間時,江西對外直接投資不僅在總量上有大幅提升,而且在全國的排名已上升到19~22位,在中部6省的排名則超過了山西和河南2省。由此可見,鄧寧“經濟發展四段論”對江西省而言,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和效率性。2013年江西人均GDP已達到5176.96美元(按當年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計),也就是說全省已進入“經濟發展四段論”的第四階段。這一階段既是江西對外直接投資進入全面快速發展期,也是全省放開個人境外投資的最好時機。因此,在這一最佳節點上同時放開江西省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必然如虎添翼,對全省經濟的快速發展起有力的促進作用。2.江西民營經濟快速發展孕育出的富裕群體是開展個人境外投資的中堅力量近幾年,江西經濟取得了快速持續增長的好勢頭,在使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進一步改善的同時,也孕育出了一批又一批的富裕群體。一是億萬富豪。據《江南都市報》2014年4月2日刊登的《2014年江西創富榜》顯示,江南都市報財富工作室以5億元為起點,共篩選出億萬富豪100位,總財富為1750億元,平均財富為17.5億元。從其分布來看,房地產占28%,股權投資或主營業務為投資的占16%,主營業務超10%的還有礦產業及醫藥(醫療器械)等。此外,據胡潤的2013年《中國財富報告》,江西共有億萬富豪840人,在全國所占比重為1.3%,列全國各省市區排名第18位。二是千萬富豪。據胡潤研究院和群邑智庫聯合的《中國財富報告》,2009年,江西共有千萬富豪7800人,至2013年底,江西共擁有千萬富豪9800人,在全國所占比重為0.93%,在全國各省市排名列第20位。《中國財富報告》還指出,在中國千萬富豪中,一般企業主所占比例為50%,職業股民占比為15%,炒房者占比為15%,金領(指在大型企業集團、跨國公司領取年薪的高層人士)約占20%。三是注冊資本為500萬以上的私營企業主。截至2013年底,江西省私營企業注冊資本500萬以上的達4.04萬戶,其中,1000萬以上至1億元(不包括1億)的有19969戶,億元以上的有717戶。我們認為,上述富裕群體將是江西省開展境外投資的中堅力量。首先是制造業。在各類富裕群體中,制造業的占比最大。但是,江西近些年經濟增速逐年放緩,也與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制造業中過剩產能的增多不無關系。因而,此時如果放開個人境外投資,制造業的富裕群體出于分散風險、尋找海外資源、促進出口、擴大市場或開辟銷售網點等不同目的,直接進行個人境外投資的可能性加大。其次是房地產業。2014年上半年,江西房地產與全國多數省市一樣開始轉冷,究其原因,既有宏觀調控的原因,也有商品房源積壓過多以及房價已處于高位的因素。相比之下,美國及歐洲許多國家卻因受困于經濟增長的乏力,房地產市場相對而言更具有投資價值。因此,放開境內個人境外投資后,不僅房地產行業中的億萬富豪、千萬富豪會有不少投資境外的房地產業,甚至一些中產階層人士出于種種目的也會考慮境外購房。第三,證券市場。近幾年,我國股市長時間處于低迷狀態,截至去年5月,上海市場A股的平均市盈率只有9.8倍,這一估值水平比2008年10月末金融風暴肆虐時還低30%。我國股市長時間萎靡不振,導致上市公司的股價大大縮水,從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江西創富榜上億萬富豪的人均財富也大為減少。2011年江西創富榜的63位億萬富豪,平均財富為24.8億元,但至2013年江西創富榜上的80位億萬富豪,平均財富只有15.84億元,人均財富縮水8.97億元,縮水幅度達36.15%。而歐美和中國香港等股市較為成熟,投資環境相對穩定。因此,個人境外投資放開后,不少長期涉足國內資本市場的億萬富豪、千萬富豪以及其他一些具有一定投資實力的職業股民,一方面仍然會繼續涉獵國內資本市場尋找機會,另一方面,也有相當一部分還會參與境外證券投資。3.國際金融危機為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歐美市場提供了外部條件由于次貸危機以及歐債危機的發生,近幾年歐美國家經濟發展緩慢,為刺激經濟增長,不少國家紛紛出臺優惠政策,鼓勵外商直接投資。像英國、法國等國家都先后出臺了不少針對外國投資者給予的優惠政策。美國目前雖然只承諾對外國投資和投資者給予全面的國民待遇,并強調對外投資的高水平保護,但在一些偏遠的州,地方政府也承諾提供一切可能的稅收和土地優惠等。上述優惠政策的出臺,都為境內個人境外投資歐美市場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三、對策建議

(一)放寬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管理1.總體原則:循序漸進,風險可控。從總體上說,個人境外投資應按照風險程度的高低逐步開放。在順序上應先放開與實物投資相關的的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后放開證券投資、境外購房等業務;先放開個人長期資本交易,后放開個人短期資本交易。在對外投資區域選擇上,也可以考慮先放開對中國香港和臺灣地區及亞洲周邊國家的投資,再放開對歐美等投資環境較為成熟國家的投資,最后再全部放開。對于先放開的項目,應加強政策評估,待時機條件成熟再放開下一項目。2.以登記制度為核心,實行限額管理。(1)實行事前登記制度。個人境外投資者應在開展境外投資前到外匯局進行登記,并符合一定的資格條件,如主體資格、行業性質等。由于不少投資者常年身處境外,因此對于境外投資事項的變更及年檢等信息,可以考慮允許投資者通過網上應用平臺進行申報。(2)實行限額管理。一方面適度提高部分原有的個人結售匯限額,可以考慮將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年度總額提高至每人每年等值10萬美元;另一方面,可以考慮根據個人境外投資者的資產狀況設定一定的投資限額,在投資限額內的購付匯可以自行在銀行辦理,并且不包括在個人結售匯限額內,超過限額的可以憑相關的證明材料到外匯局審批。3.對已經存在的個人境外投資實行“補登記”制度。從實踐看,雖然個人境外投資政策沒有放開,但已有一部分人通過地下錢莊、分拆結售匯等違規方式進行了境外投資。這部分境外投資由于缺乏合法手續,在境外會面臨較高的法律風險,資金安全難以保障。同時,這部分投資數據不明,也給國際收支統計平衡帶來不確定性。因此,可以考慮設計“補登記”手續。對于已通過違規途徑匯出資金,但確有真實投資背景,且符合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投資行為予以“補登記”,從而改變原來投資者的“灰色身份”為合法身份,使之受到國內、國外相關法律保護,為其創造更好的投資環境。4.逐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一方面,通過合理擴大投資范圍,加大產品研發力度,適當降低QDII準入門檻等措施進一步完善QDII制度。另一方面,以滬港通為契機,摸索進一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的管理經驗。2014年11月10日,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批準上交所、聯交所、中國結算、香港結算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簡稱“滬港通”)。“滬港通”政策的實施,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資機會和更大的投資自主性。通過“滬港通”的運行,監管層可以加強政策評估,摸索和總結相關監管經驗,為將來推出“滬倫敦通”、“滬紐約通”等后序機制,進一步放寬個人境外證券投資管理打下基礎。

(二)構建本外幣一體化的個人征信體系完善的個人征信體系,不僅有利于對投資主體實施分類管理,而且能為個人獲取金融機構貸款支持提供更多的保障。目前,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包括個人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及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公共信息,后者包括法院判決、行政獎勵及處罰信息等,但沒有外匯違規信息。而外匯局的一些違規信息,例如,外匯管理檢查部門定期的外匯違法(負面)信息,經常項目管理部門將貨物貿易企業分為ABC三類,并定期向金融機構公布的企業分類情況等信息都只能在小范圍內使用,作用有限。因此可以考慮將外匯違規信息納入征信系統。一方面,由于外匯違規信息來自外匯局,其數據來源的可持續性和數據質量都可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可以借此形成統一的信用評價體系,為強化本外幣統一監管打好基礎。

第5篇

近年來,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熱度持續不減,外資人民幣基金更是隨著國際頂級股權投資基金的進入和參與而更加為業內所關注。然而對于人民幣基金,特別是外資人民幣基金,長期存在法律法規的相對不完善及監管相對不確定的問題。通過對外資人民幣基金有關熱點問題的法律法規梳理分析,本文將試圖為外資人民幣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提供些許建議和參考意見。

外資人民幣基金相關政策

1、全國性的相關規定

外資人民幣基金主要包括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具體性規定為《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科學技術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令[2003]第2號)。關于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并無統一的全國性的具體性規定,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等地均頒布了針對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設立的地方性規定。同時《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為設立合伙制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

2、部分地方性規定

外資人民幣基金的主要形式

外資人民幣基金主要包括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兩種。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可采取非法人制組織形式,也可采取公司制組織形式。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一般采取公司制或合伙制組織形式。外資參與人民幣基金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外資直接參與設立外資創業投資企業

2、外資間接參與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

3、外資直接參與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

外資人民幣基金的出資及結匯

1、外資管理機構對基金的出資結匯

(1)之前的結匯限制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匯綜發[2008]142號)142號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除另有規定外,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不得用于境內股權投資。商務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境內股權投資,其資本金的境內劃轉應當經外匯局核準后才可辦理。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外資管理機構外匯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無法用于對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出資。

(2)地方性規定的突破

根據北京市《關于本市開展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企業做好利用外資工作試點的暫行辦法》(京政辦函[2011]16號)第十二條規定,試點基金管理企業可以按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向托管銀行辦理結匯,并將結匯后的資金全部投入到所發起的股權投資基金中,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的結匯金額上限為股權投資基金實際到賬金額的(包含累計結匯金額)5%。

根據天津市《關于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及其管理機構試點工作的暫行辦法》(津發改財金[2011]1206號)規定,試點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可以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向托管銀行辦理結匯,并將結匯后的資金全部投入到所發起的股權投資企業中,該部分出資不影響所投資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的原有屬性。試點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結匯金額上限為股權投資企業實際到賬金額的(包含累計結匯金額)5%。

根據上海市《關于本市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滬金融辦通[2010]38號)規定,獲準試點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可使用外匯資金對其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出資,金額不超過所募集資金總額度的5%,該部分出資不影響所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原有屬性。

雖然之前存在142號文的結匯限制,但上述北京、天津和上海的規定突破了該等限制。

2、外資人民幣基金對外投資的結匯

(1)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

根據142號文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進行境內股權投資有關問題的批復》(匯綜復[2008]125號)規定,經商務部批準的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可以在經營范圍內以外匯資本金進行境內股權投資。在進行上述股權投資時,應由所在地外匯局核準其外匯資本金劃轉至被投資的企業。根據上述規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對外投資時,可通過被投資企業進行外匯資本金結匯。

(2)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和規范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1]45號)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外匯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用于境內股權投資。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股權投資類外商投資企業以其外匯資本金、境內中資機構以資產變現賬戶內的外匯資金進行境內股權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性公司的外匯出資管理原則辦理。

(3)QFLP制度突破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均出臺了QFLP制度試點,滿足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資質和條件的境外投資者可參與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在滿足相關條件時,該等境外投資者投入的外匯資金可由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直接申請進行結匯。

第6篇

自上世紀70年代末期至今,為了配合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我國立法機關頒布多部鼓勵外商投資的法律,國務院和外商投資主管機關了多項行政法規和數量龐大的部門規章,形成了以《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為核心的外商投資企業法律體系。根據《合伙企業法》第108條的授權,國務院于2009年11月25日頒布《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外資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增加了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形態,形成了“三資企業法”+“合伙企業法”的獨特法律結構。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是在舊有法律的夾縫中制定出來的,是與內資企業法相對獨立的法域。外商投資企業法的頒布實施,打破了原有法律和體制的約束,提升了境外投資者在華投資的自由化程度,增強了我國利用外商投資的能力,促進了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必須看到,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地位的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業已形成,外商投資領域呈現了許多新的現象和趨勢,原有外商投資企業法的歷史局限性逐漸顯現。在現實情況下,我們需要審慎評估外商投資企業法的實施狀況,準確把握外商投資企業法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外商投資企業法的模式。

一、投資環境從市場競爭向法律競爭的轉型

我國在實行對外開放政策初期,長期面臨資金、技術、市場乃至法制方面的供給短缺。為了吸引外資以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國家在土地、稅收、外匯等方面給予外商投資企業多種優惠,形成了外商投資企業生存的獨特政策優勢。同時,我國原有經濟基礎比較薄弱,勞動力成本相對低廉,國內消費市場規模龐大,經濟發展空間巨大,外商投資企業獲得了發展的市場優勢。憑借這些獨特優勢,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快速發展,不僅帶動了內資企業的發展,還提高了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

經過30年努力,我國已成為國際資本投資的重要目的地國。截止2011年底,我國累計利用外商投資約96 000億美元,累計批準外商投資企業超過70萬家,外商投資的利用規模逐年增加。

通過大規模利用外商投資,我國成為世界重要生產基地之一,促進了電子信息、輕工紡織、家用電器及普通機電產品等一批初具國際競爭力產業的形成,金融、物流、商貿等服務業對外開放順利推進,服務業整體水平迅速提高。筆者認為,我國在30年間取得如此輝煌的成就,主要歸因于獨特的政策優勢和市場優勢。然而,這種政策和市場優勢正在減弱。

一方面,我國早期施行的吸引外商投資政策,反映了以市場換資金和以資金換技術的思路。在政策實施初期,社會各界對這種做法還比較寬容。經過30年改革,國內資金漸趨充沛,外匯儲備大幅增加,國內科研能力明顯提高,生產能力迅速增強。在這種背景下,對外商投資企業獨享政策優惠的問題,社會各界產生分歧,多數人認為應給予境內外投資者以同等待遇,應逐漸取消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的特殊待遇。隨著內資和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改革以及更多內資企業獲得了國際貿易自主權,原來由外商投資企業享受的許多優惠已走向盡頭。

另一方面,憑借勞動力以及自然資源價格偏低的階段性優勢,我國很快發展成為“世界制造工廠”。根據2005年度中國外商投資企業500強排行榜,外商投資企業銷售額500強中,制造業領域占據八成,專家認為這依然與我國屬于勞動力密集型國家有關。隨著社會觀念的改變,勞動者維權意識的提高,原材料價格的攀升,原有的市場優勢正在減弱,甚至出現了外資轉移他國的現象。

伴隨著政策和市場優勢的逐漸喪失,法律競爭自然成為我國參與國際資本競爭的重要手段。必須看到,國際資本因其趨利屬性,自會流向社會環境穩定、成長性高、法律管制寬松的國家和地區。為了吸引國際資本,許多國家和地區制定了投資便利化的法律制度,有些地區采取了“朝底競爭”(race to thebottom)策略參與法律競爭,即減少本國法律在投資方面的各項限制,為在本國設立和運營公司提供最佳的投資環境。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慕大和美國特拉華州等小型經濟體采用“朝底競爭”的策略,吸引了數量眾多的著名公司在該地區注冊公司。

“中國正處于工業化中期,資本要素的投入和積累在相當長的時期都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在全球化時代,世界上多數國家都將吸收國際直接投資作為加快本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竟相實行鼓勵性政策。即使是發達國家都在努力改善投資環境以擴大吸收外國投資的規模,尚未完成工業化發展階段的中國更沒有理由排斥外資”。我國在吸引外商投資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部分地掩蓋了我國法制建設上存在的缺陷,也遮蓋了行政機關過度管制帶來的諸多不利。必須看到,在我國深化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外商投資企業法正在經歷的深刻變化,立法者既要積極進取,加強投資便利化的立法,又不能無度施以政策和市場優惠。社會各界應關注以往吸引外商投資中存在的重數量、輕質量的問題,及時改善我國吸引外商投資的法律環境,妥善解決外商投資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制度瓶頸,發揮法制建設在促進投資上的作用,實現從政策和市場驅動型經濟增長向法律驅動型經濟增長的轉型。

二、投資模式從單一化向多元化的轉型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是在試驗中逐漸發展起來的。早期外商投資企業主要采用合資和合作形式,而較少采用外資企業形式;早期境外投資者主要采用綠地投資,很少采用并購等投資形式;早期外商投資集中于第一、二產業,第三產業中的外商投資規模較小;早期境外投資者主要是境外自然人和實業組織,很少出現采用離岸公司形式投資的做法。自上世紀末開始,尤其是在我國加入wto以后,境外投資的原有模式正在發生巨大轉變。

轉貼于

1.外商投資企業獨資化趨勢

在對外開放初期,境外投資者對于我國市場、投資、法制和行業狀況缺乏足夠了解,通過與中方投資者合資合作,可以盡快融入中國市場。而境內投資者受困于自身資金和技術的短缺,加之缺乏對海外市場的了解,亟待了解國際市場的狀況,需要盡快學習、消化境外的技術和管理技術。合資企業模式契合了中外投資者的需求,成為我國早期吸引境外投資的主要企業形式。合資企業法的頒布恰恰滿足了中外投資者的共同需求,即使在立法機關隨后頒布了《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企業法》,合資企業仍是外商投資企業的最主要形式。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有很大提高,進出口配額和行業限制逐漸減少,投資和市場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外商投資企業的獨立經營能力明顯增強,境外投資者對于我國社會、法制、投資和市場環境有了較深入的把握,對境內投資者的依賴程度有所降低,對采用合資合作形式與中方投資者合作的熱情有所降低。在此背景下,外商獨資企業的數量明顯增加,有的境外投資者通過受讓股權等方式,將原有的合資企業轉變為外商獨資企業。就目前而言,合資合作企業的絕對數量最多,但在外商投資企業中所占比重有所降低,外商獨資企業的數量和所占比重明顯增加,初步顯現了外商投資企業獨資化趨勢。以中外合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企業為主要組成成分的原有外商投資企業法,必須做出適應性調整或重新構造。

2.并購投資的地位提升

早期境外投資者采用的主要是綠地投資(green field investment)或稱創建投資模式,即境外投資者依照我國法律并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歸境外投資者所有的企業。在綠地投資中,境外投資者不僅要辦理企業的設立審批和登記,還要辦理投資項目立項并開展企業籌建活動,才能具備從事持續經營的能力。在我國對外開放初期,多數境外投資者選擇采用綠地投資方式,他們與中方投資者共同出資、提供技術并組建合資企業,再由合資企業生產產品并在境內外銷售。我國合資企業法規定的項目審批、投資審批和企業登記程序,基本上反映了綠地投資的典型操作流程,卻未必符合并購投資的需求。

并購投資(merger and acquisition)是綠地投資的對稱,主要指境外投資者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取得我國境內現有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所有權和控制決策權的方式。并購投資主要涉及企業股東會和董事會改組以及財務重組,原有的項目核準和投資審批規則不完全適用于并購投資的實際需求。為了適應并購投資日漸普遍的趨勢,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管局于2006年8月8日《關于境外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簡稱10號規定),作為國務院六個部委局聯合的規范性文件,10號規定彌補了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不足,在位階上卻難以稱為行政法規,在法律上也難以稱為最佳的路徑選擇。立法機關應當重新考慮外商投資企業法的內部構造,以適應綠地投資和并購投資并重的新局面。

3.投資領域的擴大開放

在對外開放初期,我國在外商投資行業上設置的限制較多,制造業成為外商投資企業集中的行業。我國于1995年制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并首次頒布《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行業劃分為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明令禁止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從事零售業、服務業和金融業等。這些市場準入促成了外商投資企業在第一、二產業的快速發展,限制了外商投資企業在第三產業的發展,在客觀上保護了民族經濟的發展。

隨著我國與世界經濟聯系的加深,投資環境明顯改善,各行業對外開放步伐明顯加快。2010年4月,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要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擴大開放領域,優化外資結構。2011年底,我國完成了《外商投資行業指導目錄》并于2011年底完成了第5次修訂,根據擴大對外開放、促進制造業改造提升、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服務業發展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需要,適時調整外資產業政策,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方向,以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優化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外商投資企業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礎。

4.離岸公司投資比重增加

在對外開放初期,外商投資企業的境外投資者主要是港澳臺地區的自然人以及境外實體企業或公司,最近數年以來,境外投資者利用離岸公司投資的數量明顯增加。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和營業地分屬不同司法區域,通常與投資者的國籍亦有不同,加之離岸法域通常給予離岸公司較多優惠,許多國際投資者愿意采用離岸公司形式進行跨國投資,離岸公司已成為跨國投資的重要工具,這應當引起法學界和實務界的高度關注。

離岸公司在性質上相當于公司法上的外國公司,因其注冊地通常是所稱的離岸法域,故有離岸公司之稱。在法律上,離岸公司是外國投資者在離岸法域內依據離岸公司法設立的、在另一司法區域從事營業活動的公司。它具有兩個主要屬性:一是公司設立和營業,分處不同的區域(主要指司法或者行政區域),在形式上易于與國內公司之分公司結構相似,但在實質上,它更多是指在不同的司法區域之間保留設立地和營業地,從而使得其受到不同法律制度的管轄。二是離岸公司勾畫了特殊的關系結構:公司設立地——公司營業地——公司投資地(第三國)。營業地國家認為,這是營業地與第三國之間的交易;第三國認為這是設立地與第三國之間的交易。

投資者通過離岸公司進行跨國投資,造成投資目的地國監管困難。離岸公司注冊地通常為公司股東身份保密,投資目的地國家難以準確掌握公司股東的真實背景。就目前而言,有些著名的國際公司利用離岸公司進行跨國投資,有些國內民營企業也借助離岸公司返程收購其國內資產,將內資企業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在對投資來源國采用不同監管措施時,必然遭遇監管困境。商務部在“全國利用外資統計”中,在列舉歐盟、美國和港澳臺等投資來源地的投資規模時,還特別說明“上述國家/地區對華投資數據包括這些國家/地區通過英屬維爾京、開曼群島、薩摩亞、毛里求斯和巴巴多斯等自由港對華進行的投資”,說明商務部業已注意到離岸公司的特殊性。再如,商務部10號規定不僅定義了特殊目的公司,還就該等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間接上市作出規定,說明監管機關已著手規范離岸公司中的特殊目的公司。

轉貼于

投資者通過離岸公司進行跨國投資,誘發了多種規避法律的情形。如在互聯網等新興信息產業領域內,境內投資者通過設立離岸公司,得以登陸海外證券市場,再將所募集的海外資金提供給投資者在國內另行注冊的互聯網企業,從而規避了我國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境內從事互聯網經營活動的禁令。此外,外商投資領域中出現的“控制協議(vie)”、“返程投資”、“股權對賭協議”以及“借殼上市”等,也多與離岸公司投資相關;我國在實施市場準入、安全審查乃至反壟斷審查等規則時,也必須考慮離岸公司投資的特殊性。

必須看到,離岸法域多為較小的經濟體,卻吸引了許多國際上著名公司在當地設立公司,離岸公司在國際上控制著巨大財富,對國際資本輸入國形成了極大考驗。如何認識離岸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何看待離岸公司投資的優劣,應當成為我國貫徹外商投資政策的重大問題。

三、前置審批從行政許可向確認私權的轉型

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設立登記屬于行政許可,這是政府主管機關和多數學者的共識。筆者認為,將審批和登記歸入行政許可,與現行法律規定是吻合的,但應否將其納入行政許可,在理論上卻不無討論余地。我國在行政許可上存在過度化傾向,有些行政許可缺乏合理依據,有些行政許可與營業自由原則相悖,應當取消不必要的核準和審批,改善工商登記規則。

1.行政許可的視角

《行政許可法》第2條規定: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關于行政許可的法律性質,學術界向來有解禁說、賦權說、折中說、形成說、證權說及混合說等學說,其中,解禁說和賦權說長期成為主流學說。解禁說認為,行政許可意味著法律上存在一般禁止,而依行政許可得解除該等禁止。“行政許可是公權力基于公共利益等價值考慮對私領域的介入和規制,‘解禁’說以這一認識為前提,將完整的行政許可過程表現為:自由——禁止(公權力作用)——許可(公權力作用)——自由的恢復”。換言之,行政許可系以“以法律之一般禁止、例外許可”為基本特征。賦權說認為,行政許可是公權力將某項權利或資格賦予相對人。如“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應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行政相對方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行政行為”。

筆者認為,無論采用解禁說抑或賦權說,都要慎重考慮。一方面,解禁說以法律上存在一般禁止作為前提。然而,何種權利得由法律加以禁止,何種禁止得以解除,過度依賴于立法者的斟酌。在法治社會,立法者沒有理由剝奪或限制社會成員的基本權利。“賦權說”以社會成員沒有權利作為前提,才有法律授予社會成員以特殊資格和能力的問本文由收集整理題。然而,究竟何種權利不屬于社會成員而需要行政機關授予,同樣需要認真分析。賦權說更多地捍衛著行政機關的權力,蘊含著“管人”的政府本位理念,其思考的路徑是“權力——法律——權利”,即權力通過法律產生權利,沒有行政機關的“賦權”,就沒有個人的權利。筆者認為,解禁說和賦權說或許都能解釋了部分具體行政許可的性質,卻難以在整體上把握行政許可的性質。對于基本權利而言,即不存在解禁,也不存在賦權。另一方面,《行政許可法》所稱行政許可,不是抽象概念或一般范疇,而是多種具體行政許可構成的集合概念。因此,《行政許可法》第12條才羅列了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六類事項,其中,有些行政許可體現了賦權說的特點,有些行政許可體現了解禁說的思想。在確定每一類行政許可時,要“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于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原則。換言之,《行政許可法》只是抽象地規定了行政許可的總體適用范圍及原則,在設定具體的行政許可時,行政機關需要在遵循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以自由裁量權的方式加以實現。

筆者認為,解禁說和賦權說在我國長期占據重要學術地位,主要是我國歷史和國情所致。筆者認為,“國”和“家”不僅是觀察我國社會特質的重要視角,也是解釋私法人和私人權利的社會根基。在中文中,“國家”由“國”和“家”兩個詞語組成,精確地反映了我國社會的特殊性。“國”為政權代表者,反映了“君君臣臣”的觀念;“家”為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單位,揭示了“父父子子”的觀念。“國家”一詞深刻揭示了政權和家庭在社會生活中的主導地位。在這種獨特的社會背景下,私人從來不是政治和社會生活的主角,他們要么被置于國家結構下,要么被封閉在家庭中,失去了自我。在我國,私人地位長期處于“國”和“家”的過度約束中,私人權利長期受到公權力的禁錮。在這種公權力主導私法結構中,私法帶有義務本位或社會本位的色彩,公權力決定了私人權利的有元,也決定了私人權利的廣度和深度。隨著公權力法制化的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私法地位日漸提升,私人地位和權利正在從公權力中釋放出來。

我國《行政許可法》未明確將項目核準和審批列為行政許可的事項,多數學者卻認為它是行政許可,這首先是出于對我國長期監管外商投資的事實的尊重。我國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前,已形成了比較完整的外商投資企業法體系,明確規定了外商投資項目的審批或核準制度;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后,相關法律法規未作對應修改,需要為客觀存在的監管事實找到《行政許可法》依據。還應看到,《行政許可法》第12條關于“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它事項”的規定,在性質上屬于兜底條款,卻為審批機關行使核準和審批職權提供了法律依據。就此而言,與其說審批機關的核準和設立審批是行政許可,莫如說它通常被視為行政許可。對于外商投資企業,根據《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五)項的規定,無論采用合伙抑或是個體工商戶形式,還是采用公司形式,無論申請登記的營業類別如何,都必須辦理商業登記。這種法律現狀源于學術界的通常認識,又強化了商業登記作為行政許可的通常認識。

2.私法和私人權利的視角

投資者設立企業或公司,是投資者運用資金或資本的方式,是投資者行使私法權利的具體形式。在認定投資行為的性質時,不應局限于公法或行政許可的角度,還應從私法和私權角度加以觀察。唯有如此,才能合理劃定國家干預私人生活的邊界,避免公權力對于私權利的過度干預,發揮市場機制自身的作用。

轉貼于

在審批外商投資企業中,我國存在過度審批問題。根據《合資企業法》第9條第(二)項規定:中國投資者應向審批機關報送合營各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合營企業協議、合同和章程。審批機構自接到全部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審批機構發現前述文件有不當之處,應要求限期修改,否則不予批準。為了指導各級審批機關正確行使職權,商務部于1993年10月5日《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以下簡稱《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根據該審查要點,審批合同、章程應當遵循的審批原則是: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是否符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和批準文件的要求;是否符合平等互利的原則。如果合同、章程存在原則性問題,必須要求合作各方修改后再行批復。即根據上述規定,審批機關既要審查協議文件的適法性,也要審核其適合性。

筆者認為,外商投資主管機關在審核上述文件時,應當著重適法性審查,不應審核當事人達成的純商業化條款。投資者協議文件是否體現平等互利原則,應由各方當事人自行確定。協議文件缺乏適合性,應由當事人通過訴訟或仲裁加以解決,審批機關不因為這些條款存在不符合平等互利原則的情形而否定其效力。如果審批機關對協議文件進行適當性審查,將難以避免個別當事人利用審批機關的權力,向對方當事人施加壓力,并為自己謀求不正當利益。審批機關認為某協議條款不符合平等互利原則,進而做出不予批準的決定,這種做法不僅擴張了行政機關的權力,還將傷及投資者和企業的營業自由。

審批機關在行使核準和審批權時,應當尊重私法自治原則,保障權利人按照自由意志,通過法律行為建立適當的法律關系;支持權利人在法律框架下自由處分其財產和人身權利,并排除第三人的干涉。一方面,企業設立是行使私權的具體形式,應當堅持私法自治原則,而結社自由原本就孕育在私法自治原則之中。自法國1848年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結社權后,結社自由遂被視為公民的憲法權利,成為最重要的私法權利。它既是社會成員參與社會、政治和經濟活動的基本人權,也是團體和企業產生的法律基礎。審批機關應當尊重私法自治原則,支持投資者的結社自由。另一方面,現代社會奉行營業自由或工商自由,認為營業自由同為私人的基本權利。筆者認為,投資是營業的前提,營業是公民基本權利,不存在剝奪該等權利的法律,也不存在授予私人該等基本權利的法律,而只是對投資者基本權利的法律確認。相反,如果將設立企業視為行政許可,無論采用解禁說抑或是賦權說加以解釋,在實質上都是將基本權利歸入公權力派生物,這違反了營業自由乃基本權利的社會觀念。

3.我國放松前置審批的立法實踐

根據三資企業法,境外投資者設立三資企業的,必須先行獲得外商投資主管機關的審批文件,隨后可以持有外商投資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向工商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外商投資主管機關先行審批,即為通常所說的前置審批程序。筆者認為,考慮到我國對外開放的漸進性,政府對三資企業實施監管是必要的,但究竟應當監管企業設立行為,抑或是應當監管企業經營活動,是必須認真討論的問題。

從目前來看,我國采用的是以企業設立監管為主、兼顧企業經營監管的混合監管體制,即審批機關在批準三資企業設立時以及辦理設立登記以前,根據投資者擬議中的經營活動,在批準設立三資企業的同時,準許三資企業開展擬議中的經營活動。在理論上,政府監管企業經營應當在企業經營活動中實施,而不應在企業經營前實施,但在混合監管體制下,政府監管已將事后監管變成了事先監管。這種做法容易誘發過度監管問題,還影響了外商投資的利用規模。

在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方面,我國正在嘗試取消過度的監管和審批。根據《外資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和《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規定》,我國允許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并允許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伙企業。我國于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允許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仍要遵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境外投資者卻無需向外商投資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審批手續,投資者可以直接向工商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外商投資合伙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工商登記手續。換言之,只要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創辦人提供了登記規定要求的法律規定,即可依法辦理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工商登記。由此,工商行政機關同時負責合伙企業設立的實質審查和形式審查,外商投資主管部門不負責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的設立審查。我國在外商投資領域的現行立法已經呈現了減少審批、放松管制、鼓勵營業自由的跡象。上述管理規定,為未來徹底取消三資企業前置審批手續進行了有益嘗試。

鑒于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漸進性和階段性,筆者不主張簡單廢棄行政審批,而是主張重新定位政府職責。一方面,應當將政府審批定位于對投資自由和營業自由的確認,而不是向投資者授予投資自由或營業自由。行政審批應當服務于投資者的私權利,而不只是簡化審批程序,更不是尋求部門權力的重新劃分。另一方面,應當取消涉及外商投資的前置審批程序。實行政府監管,意味著法律應當適當限制公司的活動范圍和營業方式。為了實現自由與監管的平衡,最佳監管方式似乎是,投資者有權自由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唯有那些擬從事法律限制或者禁止外資營業的行業,才應由已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提出從事相關事業的審批申請,行政機關根據審慎原則,準許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相關事業。

四、商業登記從統一主義向分離主義的轉型

凡在我國設立三資企業的,應先行獲得外商投資主管機關簽發的批準證書,再行辦理工商登記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自取得營業執照后,三資企業才告成立,并有權在核準的營業范圍內開展活動。此外,三資企業從事金融業務的,還要先獲得金融監管機構的籌建批復和驗收批復,再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最后才由金融監管機構授予金融許可證。可見,我國在三資企業法中,采取了法人資格與營業資格的一體化處理原則,也即采用了混合監管體制或稱“統一主義”,而沒有采用“分離主義”。

轉貼于

蔣大興教授曾對統一主義提出過尖銳質疑。他認為核準登記應屬于私法領域的問題,旨在解決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資格,而營業執照的頒發屬于公法領域的問題,旨在解決企業的營業資格和營業能力(即市場準入)問題,企業唯有獲得營業執照才能從事所欲從事的經營活動。筆者亦認為,采用主體資格和營業資格的“分離主義”,具有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意義,是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轉型中應當考慮的重大問題。

1.法理依據

在我國,公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雙重作用:一是證明公司業已成立并具備法人資格,二是表明公司有權根據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活動。凡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即可申請取得企業法人主體資格,就此而言,企業法人的主體資格是法定的、確定的和統一的。企業法人的營業資格卻是可變的和多變的。企業法人內部決策機關的決定以及法律規定的營業限制,都將造成不同企業在營業資格上的差異。為了更好地協調主體資格和營業資格之間的關系,在理論上應當采用分離主義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在總體上奉行統一主義原則,1988年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卻初步表達了分離主義思想。該司法解釋第184條規定“外國法人以其注冊登記地國家的法律為其本國法,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外國法人在我國領域內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筆者認為,該條款關于外國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確定”以及“民事活動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的內容,說明我國法人主體資格和營業資格可以分離,也應該分離,這種觀念體現了與境外公司法相似的普適觀念,應當在未來的外商投企業法中加以體現。

還要看到,采用分離主義模式,也有助于澄清處于清算狀態之企業法人的法律地位。學術界通常認為,企業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被關閉后,法人資格并非自動喪失。企業法人因違法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后,在清算終結及辦理注銷登記前,其法人的主體資格依然存在,能夠以自己的名義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在訴訟中完全具備訴訟主體資格,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應訴。《公司法》第187條第3款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也即企業法人之主體資格不因企業失去營業資格而受到影響。由此可見,我國現行法律在企業法人解散問題上,業已接受了法人資格與營業資格相分離的思想,在企業法人設立問題上,尚未明確接納法人資格和營業資格相分離的思想,有待未來修改法律時加以改進。

2.國際經驗本文由收集整理

為了鼓勵境內外投資,各國主動采用了各種降低門檻和簡化程序的做法,將法人資格和營業資格區別對待,即為簡化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以英美法為例,公司成立時間通常以申請人提交設立申請文件的時間為準,而不采用營業執照形式表彰公司成立的事實。美國示范公司法第2.03條規定:“(a)除非公司章程中說明了遲延生效日期,否則,公司在其組織章程歸檔之日開始存在。(b)州務卿將公司組織章程歸檔,系確定的事實證據,證明公司發起人在公司組成之前已滿足了所有條件,除非通過某一程序取消或撤除公司的組成或者不得不解散該公司。”據此規定,只要申請人提交了完整的歸檔文件,即可自主開展營業活動。大陸法系國家也不采用營業執照的提法。多數國家規定,公司股東會有權決定公司是否營業。換言之,公司未必實際開展經營活動,公司股東會在公司成立后另行決定是否開展營業。如果某項營業活動需要事先獲得行政機關審核,公司在成立后應以自己名義提出營業申請,在獲得核準后,股東會決定公司是否從事該種核準的經營。由此可見,無論在英美法或大陸法國家,公司登記僅為公司成立的標志,證明公司業已取得法人資格,而與公司是否營業沒有直接關系,這種做法間接地表達了法人資格與營業資格的分離。

在許多離岸國家和地區,公司法或者商業登記法認可公司注冊地和公司營業地分離的做法,在公司注冊成立后,應在其它營業地開展營業。根據美國特拉華州公司法規定,在本州注冊的公司,可以選擇只在其它的州開展營業,而不在本州營業。維京群島商業登記法也規定,投資者可在本地申請注冊成立的國際公司,該國際公司不得在本地經營,只在其它區域從事營業。本地注冊、他地經營的國際公司,必須在本地設立公司辦公室,聘請至少一名當地人擔任董事,本地商業登記機構提供商業登記和查詢等服務,為國際公司投資者的身份保守秘密,但要收取適量的注冊費。借助注冊地和營業地相分離的特殊登記制度,特拉華州已成為美國公司注冊數量最多的州,維京群島、開曼群島和百慕大等成為廣為人知的離岸法域,不僅吸引了眾多國際著名公司在該地注冊公司,還為本地帶來了就業機會和較好的福利。

各國對于境外投資者在本國設立公司和從事營業,通常采用開放態度。一旦投資目的地國認可境外投資者在本國設立企業法人,也就無法輕易否定它的存在,更不能隨意取消它的法人資格。對于境外投資者業已設立的企業,各國法律在營業范圍上雖有各種限制,立法者亦可根據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但即使法令發生改變,不允許境外投資者設立的公司從事已獲準的營業,也不能否定業已成立企業的法人資格。

3.基本理念

投資的目的在于通過營業而獲得經濟利益,如果投資目的地國宣稱鼓勵投資,卻不允許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營業,投資者自不會前去投資。然而,投資目的地國允許或鼓勵境外投資者投資,絕不意味著自動允許外商投資企業無限制地參與各種營業。各國在公司營業上都存在某種限制,分離主義是實施合理限制的重要工具,它有助于清晰表達鼓勵投資和依法經營之間的關系。

我國制定了吸引外商投資的政策,在制度層面上卻存在限制過多的問題,沒有很好地協調鼓勵外商投資與約束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活動之間的關系。筆者認為,境外投資者無論是個人還是機構,只要符合我國法律規定,都可以在我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這種投資自由甚至是境外投資者享有的、國內法無法對抗的基本權利。如果我國禁止境外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也就不能排除其他國家禁止我國投資者前去投資,從而造成與我國正在實施的“走出去戰略”發生內在沖突。就此而言,應當承認境內外投資者享有同等的投資自由權。

轉貼于

吸引或鼓勵投資,絕不意味著在營業上的放任自流,各國在企業營業上總有或寬或嚴的限制。例如,我國從前準許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自產產品的銷售,而不允許其從事商業零售業;我國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而不允許其從事種子等行業;我國允許外資企業以綠地投資方式做大做強,而不允許出現危及國家安全的并購投資,如此等等。筆者認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法人資格和營業資格也是可以分離的。

4.司法實踐

凡以設立企業的方式開展營業,必然要從事復雜的準備活動。采用法人資格和營業資格分離主義模式,有助于簡化交易關系,反之,必然造成法律關系的紊亂。如按分離主義模式,投資者只需向主管機關辦理注冊登記,即可成立外商獨資企業。境外投資者無需先行租賃經營場地或聘請籌辦人員等,也無需向外商投資主管機關核準其經營活動;外商獨資企業獲得營業執照后,可以自己的名義租賃場地、聘請職工以及辦理經營活動的批準文件。然而,按照統一主義模式,投資者在設立獨資企業以前,必須先向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商務主管機關申請審核,再辦理籌備事務(包括租賃場地、聘請職工乃至預訂設備等),最后才能申請辦理工商登記。

對比于分離主義模式,統一主義模式下的操作程序必然帶有多種困惑:首先,境外投資者未獲得外商投資主管機關核準,也未取得營業執照,應當以何種名義與境內機構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租賃合同?因為企業尚未成立,自然無法以企業名義簽訂相關合同,而只能以境外投資者的名義簽訂合同。但該合同卻是為了未來企業的利益,而不是直接為了投資者的利益,那么,為企業利益而以自己名義簽訂的合同究竟具有何種效力?其次,合資合同和合作合同的效力如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資和合作合同應當在主管機關核準后生效。然而,如果說合資和合作合同在核準前未生效,合資和合作方又何以要據此向主管機關申請核準,或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最后,發起人在籌辦外商投資企業中,通常花費較多時間和費用。該等籌辦費用應由發起人或設立后企業承擔,也處于不確定狀態。如果任由發起人或設立后的企業自主決定,不僅無法反映企業籌辦的準確成本,更會因為籌辦費用財務處理上的隨意性,造成其他投資者或交易相對人對企業經營能力的誤解。

我國采用統一主義的做法,實現了對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的控制,限制了境外投資者的投資自由。因此,在統一主義模式下,必然強化公權力的作用,容易引起公權力的過度膨脹。若采用分離主義做法,不僅彰顯了我國鼓勵外商投資政策的實質,還能柔性地控制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是相對可取的制度安排。如果將兩者混淆起來,必然混淆事實和法律關系,必然強化工商登記機關的權力,必然提高投資門檻并違背加強投資自由化和投資便利化的初衷。

五、立法模式從專門立法向統一立法的轉型

在對外開放初期,我國根據企業的所有制性質,針對不同企業分別制定了多部法律。除了頒布外商投資企業法以外,還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和《私營企業管理暫行條例》等,其間,幾乎沒有認真考慮應否制定《公司法》的問題,也不存在外商投資企業法與其它企業法的協調問題,這使得外商投資企業法逐漸成為相對獨立的法律領域。在隨后十余年間,我國陸續出臺了大批有關企業的法律。1993年出臺的《公司法》改變了我國企業法嚴重缺位的格局,它經過1999年和2005年的二度修改,在內容上漸趨成熟,并已成為規范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礎法律。在此格局下,需要在企業法內部重新定位外商投資企業法與公司法的關系。

在2005年《公司法》修改以前,學術界和實務界就提出了重新定位外商投資法和公司法之相互關系的問題。在斟酌各方意見后,現行《公司法》第218條規定:“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2005年《公司法》修改工作結束后,學術界在三資企業法定位上仍然存在爭論。有的學者認為,應當平等對待境內外投資者,主張廢除三資企業法或將三資企業法與公司法合并起來。有的學者認為,經過30年對外開放,三資企業法已為境外投資者所熟知,并且有其獨立存在的價值,應當予以保留。有的學者提出,應將三資企業法關于監管體制的規定納入外商投資管理法,并將有關三資企業組織的規范納入公司法。

第7篇

2007年,中國金融改革開放繼續深化,中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進一步加強。外資銀行法人化改制進展順利,證券業和保險業對外開放也取得新進展。在外資對中國金融市場參與進一步加大的同時,中資也更加積極地參與到國際金融市場,更多的中資商業銀行在境外設立機構,中資證券機構的境外并購和投資也邁出重大步伐,中資保險機構投資國際金融市場的范圍和規模顯著擴大。中國金融的改革與發展為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奠定了堅實基礎,中國金融市場的全球影響繼續有所擴大。

今后,中國將進一步加強金融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中國金融市場的效率、聯通性和安全性;進一步優化中國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適當擴大境外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參與規模,提高中國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質量;進一步加強國際監管合作,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推動中資金融機構和機構投資者參與國際市場;繼續發揮金融市場在促進國際收支平衡中的作用,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國資本項目的有序開放,為中國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創造條件。

國際收支總量擴大

國際收支規模是經濟開放程度的具體體現,也與金融市場的發展和開放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

隨經濟開放程度提高而增加的涉外經濟交往,都反映在國際收支規模中。因而,國際收支總量與GDP的比例是衡量一國經濟開放程度的指標之一。迅速增加的國際收支有利于促進金融市場,特別是外匯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同時迅速增長的國際收支也對金融市場的發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隨著對外經濟聯系的增多,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和交易量都會增加;另一方面,隨著匯率彈性的增強,涉外經濟金融部門需要規避匯率風險,這將刺激匯率、利率等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

2007年上半年,中國國際收支規模持續增長,國際收支繼續保持“雙順差”格局

中國國際收支規模持續增長,中國對外經濟聯系繼續保持較快發展。上半年,中國國際收支交易總規模為1.95萬億美元,同比增長35%;與同期GDP之比達到141%,比2006年同期提高14個百分點,比2006年上升15個百分點。這表明,中國經濟對外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更加緊密。

國際收支繼續保持“雙順差”格局,國際收支順差增幅較大。其中,經常項目順差占主導地位,2007年上半年,經常項目順差在國際收支總順差中的比重為64%,資本和金融項目順差在國際收支總順差中的比重為36%。

2007年上半年,國際收支各項目呈現不同特點

2007年上半年,中國國際收支各項目呈現不同特點,具體看:經常項目中,貨物貿易順差再創歷史新高,收益項目順差顯著增加;資本和金融項目中,外國來華直接投資持續增長,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繼續增加,同時,證券投資逆差出現明顯下降。

貨物貿易規模繼續擴大,順差增長較快。按國際收支統計口徑,2007年上半年,貨物貿易進出口總值9587 億美元,同比增長23%。其中,出口5472 億美元,增長28%,進口4115 億美元,增長18%,貨物貿易順差1357 億美元,增長70%。

服務貿易規模增長較快,逆差回落。2007年上半年,服務貿易收入559億美元,同比增長39%;服務貿易支出590億美元,增長28%;逆差31億美元,下降44%。

直接投資增幅較大,凈流入上升較多。按國際收支統計口徑,2007年上半年外國來華直接投資凈流入583億美元,同比增長56%;對外直接投資凈流出74億美元,同比增長17%。

證券投資逆差下降幅度較大。2007年上半年,證券投資項目逆差48億美元,同比下降83%。逆差下降的直接原因是上半年境內機構對外證券投資規模的同比下降更為顯著。

外債余額略有增加。截至2007年6月末,中國的外債余額為3278.02 億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和臺灣地區對外負債),比上年末增加48.14億美元,增長1.5%。

外資的參與進一步加大

QFII 規模進一步擴大

2007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共批準6家QFII機構,合計9.5億美元的投資額度。其中,1家QFII 獲批1億美元追加投資額度,5家QFII共獲批8.5億美元新增投資額度。2007年12月9日,為進一步提高中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水平,QFII總投資額度擴大至300億美元。

截至2007年末,已累計批準49家QFII共99.95億美元的投資額度,累計匯入資金99.26億美元,結匯約787.71億元人民幣。截至2007年末,QFII中的長期投資機構所獲投資額度占總額度的33.7%,比2006年提高了5.31個百分點,而證券公司占比下降了7.48個百分點。

中國自2002年以來穩步推進QFII制度試點,取得了良好效果。QFII制度促進了中國資本市場投資理念的轉變和先進風險管理技術的應用,擴大了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影響,對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以及國內資本市場與國際資本市場的接軌發揮了積極作用。

銀行業對外開放進一步深化,外資銀行法人化改制進展順利

2007年,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進一步深化。截至2007年末,在華外資銀行資產總額1714.63 億美元,比年初增長 47%,占全國金融機構資產總額的2.4%,其中各項貸款余額951.56億美元,比年初增長54.7%,占全部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2.5%;負債合計1554.23億美元,比年初增長45%,占全部金融機構負債合計的2.3%,其中各項存款余額606.63億美元,比年初增長68.8%,占全部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的1%。

截至2007年末,中國銀監會已經批準21家外資銀行將其中國境內分行改制為外資法人銀行,其中17家已經完成改制開業。經過不到一年的時間,外資銀行在華發展的市場格局已經實現了由“分行主導”向“法人主導”的平穩過渡。截至2007年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26家(下設分行及附屬機構125家、支行160家);外國銀行分行117家(下設支行9家)。

截至2007年末,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外資余額為754.01億美元,其中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的投資完成額為207.46億美元,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實收資本和營運資金余額為133.69億美元,中資銀行海外上市(H股)引進資金412.86億美元。截至2007年末,共有25家中資商業銀行引入33家境外投資者,投資總額212.5億美元。

2007年12月13日,經中國銀監會批準,中國第一家外資村鎮銀行――湖北隨州曾都匯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正式開業。

外資證券類機構新設較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條件進一步放寬,境外證券交易所開始設立駐華代表機構

2007年3月,瑞銀證券中方股東向瑞銀集團和中國國際金融公司轉讓24.99%的股權。截至 2007 年末,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共有7家。

2007年,中國證監會共批復12家證券類機構(不包括資產管理類機構、境外交易所)在境內設立外資代表處,其中上海4家,北京5家,深圳、南京和廣州各1家。

2007年,中國證監會新批準設立4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07年末,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共有28家,其中14家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權達到49%,共計管理基金259 只,合計利用外資17.3億元,其中2007年外資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增加了3.56 億元。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各有3家和4家特別會員,并各有46家和19家境外證券經營機構直接從事B股交易。

2007年12月29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修訂后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以及新制定的《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條件進一步得到放寬。《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修改的內容主要有5個方面:一是將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取得證券從業資格的人數要求,從原來的不少于50人降低至不少于30人;二是放寬了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的條件,從原來的境外股東限于證券經營機構,放寬到金融機構和一般機構投資者,并將境外股東持續經營年限的要求從原來的10年以上降低為5年以上;三是取消了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的限制;四是明確了境外投資者參股上市內資證券公司的合法途徑、股東資格和持股比例;五是修改了滯后于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部分條款。與原規則相比,修訂后的《設立規則》規定的外資參股境內證券公司的準入條件更為寬松、參股渠道更為多樣、監管機制更為適當,符合中國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地實施證券業對外開放的一貫政策。

為規范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的設立及其業務活動,2007年5月20日,中國證監會《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并宣布該管理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此后,中國證監會先后批準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東京證券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韓國交易所和倫敦證券交易所設立北京代表處的申請。

外資對保險市場的參與程度進一步提高

2007年,中國保監會批準了3家境外保險公司的市場準入申請,其中1家來自中國香港,2家來自中國臺灣。截至 2007年末,共有15個國家(地區)的43家外國(地區)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134個營業性機構。入世至今,共批準23家外資保險公司準入,共批準21個國家和地區的141家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14個城市設立200家代表處。

截至2007年末,保險公司總資產共計29003.92 億元,同比增長36.9%。其中,外資保險公司總資產為1256.42 億元,較年初增加348.53億元,增長38.4%,占比4.3%。截至2007年末,中國保險業外幣資產為292.3億美元,占總資產比重為7.4%。

截至2007年末,全國保費收入7035.8億元,其中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為5.97%,比去年增加1.58個百分點。

港澳機構方面,截至2006年末,港資通過參股中資保險公司方式投入資本142.13億元,占全國保險公司資本總額的 13.6%。截至2007年末,共有20家香港地區保險公司在內地設立了27家代表機構。

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比較活躍

據萬得(WIND)咨詢不完全統計,2007年,外資新參股上市公司48家,其中外資控股的上市公司有4家。截至2007年末,外資參股的上市公司(含B股公司)共128家,其中外資控股的上市公司(含B股公司)共17家。

外資對黃金市場、期貨市場、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的參與程度不斷提高

200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上海黃金交易所在完善相關配套制度的情況下引進在華外資銀行作為會員。此舉將加強國內外黃金市場之間的聯系,促進國內黃金市場的發展。

按照《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的補充協議,2007年共有3家中國內地與香港合資期貨公司獲準成立。

自2006年引入做市商制度后,2007年人民幣外匯市場的市場主體結構進一步優化。截至2007年末,在人民幣外匯即期市場上,外資做市商銀行機構數占比41%,同比上升7.9個百分點。外資銀行機構數由于部分外資銀行改制為獨立法人以及風險和成本控制等原因,數量有所下降,占比為52%,同比下降8.8個百分點。2007年,在銀行間外匯遠期市場上,外資銀行交易量占比33%,交易量同比增長19.01%;在銀行間外匯掉期市場上,外資銀行交易量占比為48%,交易量同比增長378.6%。

2007年,在銀行間外幣/外幣交易市場上,外資做市商銀行交易量占做市商銀行交易總量的97%,交易量同比增長 15.8%;外資會員銀行交易量占會員銀行交易總量的35%,交易量同比增長630.6%。

外資機構還參與本幣衍生品市場。2006年2月9日,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正式開展,截至2007年末,已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提交人民幣利率互換交易風險管理制度等材料的市場參與者66家,其中外資機構30多家。2007年11月1日,遠期利率協議業務正式開展,截至2007年末,已向交易中心提交備案材料的市場參與者為24家,其中外資機構有8家。

2007年,外資通過銀行間市場進行資金融通的數額顯著增加。從融入資金方面看,2007年外資或合資機構從銀行間市場共融入資金7.31萬億元,同比增長164.8%;從融出資金方面看,2007年外資或合資機構從銀行間市場共融出資金3.35億元,同比增長174.7%。

2007年,外資銀行繼續參與銀行間衍生品市場交易。從融入資金角度看,2007年外資或合資機構通過銀行間債券遠期交易累計融入資金223億元,占全部交易量的8.9%;從融出資金角度看,2007年外資或合資機構通過銀行間債券遠期交易累計融出資金68億元,占全部交易量的2.7%。

2007年,外資機構還積極參與基準利率市場建設。截至2007年末,Shibor(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的報價銀行團由16家商業銀行組成,其中外資銀行有3家;共有14家機構對以Shibor為基準的利率互換業務進行報價,其中有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2家外資機構。

中資多形式參與國際金融市場

中資金融機構境外經營和投資取得顯著進展

1、中資商業銀行參與國際金融市場在多方面取得突破

截至2007年末,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走出去”成效明顯,共有5家中資銀行控股、參股9家外資金融機構,有7家中資銀行在海外設立60家分支機構,海外總資產2674億美元。

2007年,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的步伐。中國工商銀行莫斯科分行開業,中國銀行在英國設立子行,交通銀行設立法蘭克福分行、澳門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悉尼代表處開業。2007年11月,美國金融監管當局批準招商銀行設立紐約分行,這是美國1991年頒布實施《加強外國銀行監管法》后批準的第一家中資銀行營業機構。

2007年,中資銀行更多地使用并購方式開拓國際市場。2007年,并購(或投資參股)或擬并購(或擬投資參股)海外銀行的行為共有6起,其中,中國工商銀行4起,中國民生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各1起。

2007年,監管部門積極支持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境外投資。3月,銀監會和外匯局聯合《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信托公司募集投資者的人民幣資金及外匯資金進行境外證券投資;5月,銀監會《關于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將銀行類QDII產品投資范圍拓寬至股權類產品,明確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可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截至2007年11月底,共有21家境內商業銀行獲得總計166億美元代客境外理財購匯投資額度。2007年獲批QDII額度的商業銀行有7家,其中外資銀行5家。

2、中資證券機構的境外并購和投資邁出重大步伐

2007年5月,中信證券公告稱,公司已完成對中信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增資2.8億港元的相關工作,并將該公司更名為“中信證券國際有限公司”。10月,中信證券計劃與貝爾斯登公司開始全面戰略合作。根據雙方的合作預案,中信證券以2%的股權換得貝爾斯登6%的股權,價格分別為兩家公司2007年10月19日前5個交易日的股票平均收盤價格。雙方還計劃整合雙方在亞洲(非中國大陸)的業務并在香港設立合資公司,出資比例為50%對50%。

2007年6月,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證監會批準,在香港設立海通證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設海通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海通融資(香港)有限公司和海通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并就證券交易、期貨合約交易等相關牌照向香港證監會提出申請。截至2007年底,已有9家內資券商在香港設立了分支機構,運行情況良好。

證券業境外投資試行辦法出臺,證券業境外投資邁出重大步伐。2007年6月,人民銀行和證監會聯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對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等證券類經營機構境外證券投資業務進行規范。截至11月底,共有5家基金公司獲得195億美元投資額度,其中4家為2007年新批。2007年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獲得50億美元投資額度。證券類QDII已經成為QDII最重要的實施主體。

3、中資保險機構投資國際金融市場的范圍、規模顯著擴大

截至2007年底,中資在境外共設立了42家保險營業機構,9家保險代表處或聯絡處。境外保險營業機構以產險公司為主(19家),其次分別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或綜合性保險公司(7家)、保險中介公司(6家)、壽險公司(5家)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3家),再保險公司和保險自保公司各1家。中資境外保險機構(營業和非營業)主要分布在香港地區,有26家機構,其次分布在英國和美國,分別有9家和6家保險機構。中資在境外設立保險類機構的主要特點是:機構跟著業務走,業務規模普遍較小,設立區域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區。

2007年7月,人民銀行、保監會和外匯局聯合《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允許保險機構在總資產的一定比例內,以自有外匯資金或購匯進行境外證券投資。《辦法》允許保險公司通過委托管理方式,將不超過總資產15%的資金投資境外,并將境外投資范圍從固定收益類拓寬到股票、股權等權益類產品,支持保險機構自主配置、提高收益。截至2007年11月底,共有18家保險公司獲得71.66億美元的境外投資額度。2007年獲批QDII額度的保險公司有16 家。

中資企業以股權形式融資規模回落,但登記外債余額增長較快

1、中資企業境外籌資規模回落

2007年1~9月,經證監會批準,全國共有4家公司首次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10家公司增發境外上市外資股,1家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累計籌資81.55億美元。截至2007年9月底,共有151家公司首次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其中52家公司增資發行,6家發行可轉換債券,5家公司退市。截至2007年9月底,境外上市外資股共募集資金1030.47億美元。

2、中資企業登記外債余額增長較快,中資銀行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截至2007年9月末,中國外債余額為3457.05億美元,比上年末增長7%;其中,中資企業登記債務余額為47.37億美元,占登記外債的2.1%,同比增長26.5%。

2007年4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對公眾發行期限為7年、金額達117億港幣的長期債券。

中國人民銀行2007年1月14日公告,內地金融機構經批準可在香港發行人民幣金融債券。6月,國家開發銀行在港發行期限2年、票面年利率為3%的人民幣債券50億元。這是境內金融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的第一只人民幣債券。其后,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銀行分別在港成功發行20億元和30億元人民幣債券。

2007年中國外匯儲備增加較多,中國正積極探索拓展外匯儲備投資渠道

截至2007年12月末,國家外匯儲備余額為1.53萬億美元,增加4619億美元。在外匯儲備的管理上,中國始終以確保國家外匯資產安全,流動與保值增值為根本原則。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已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國國情的儲備經營管理體系。目前,中國外匯儲備主要投資于海外高評級的政府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等,中國外匯儲備管理將始終堅持長期及戰略發展的經營理念,積極維護國際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2007年9月,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按照依法合規、有償使用、提高效益、有效監管的原則,積極探索和拓展國家外匯資產投資的渠道和方式。

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取得了較好收益

2006年5月1日,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正式頒布生效,對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的范圍和比例作了規定。目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采用委托投資方式。按照《暫行規定》的規定程序,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公開選聘了10家境內外專業投資機構和2家銀行作為境外投資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品種包括美國股票組合、全球股票組合、全球債券組合、香港股票組合和現金管理組合5大類。2006年12月,首筆委托資金劃撥,境外委托投資運作正式啟動。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境外委托投資累計投入本金16.6億美元。按基準貨幣美元計算,自委托以來境外委托投資總體取得了21.5%的收益,2007年以來取得了19.4%的收益(數據未經審計)。

繼續融入國際金融市場

中國金融市場在全球所占份額仍然不高。隨著中國經濟與外界聯系的日益增強,隨著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上升,中國金融市場繼續融入國際金融市場。

中國債券、股票、黃金、期貨等市場規模的全球占比有所上升

1、中國國內債券市場成長迅速,在全球國內債券市場中位居第7位,商業銀行債和企業債占比依然較低。

中國國內債券市場快速成長。截至2007年6月末,中國國內債券市場余額為1.368萬億美元,比2006年末增長15.5%,占全球國內債券市場余額的2.58%,比2006年末上升0.25個百分點,位居全球第7位。從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交易的債券品種結構看,國債和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占比仍然較高,而商業銀行債和企業債的占比較低,這和美國等發達國家有較大差異。

2、中國股票市場規模的全球占比提高

據世界交易所聯合會統計,截至2007年末,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值為36943.48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02.7%,市值增幅列全球第1;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值為7845.19 億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44.2%,市值增幅列全球第2。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總市值為44788.67億美元,占全球股票市場市值的7.38%,占比較2006年末提高5.12個百分點。

據世界交易所聯合會統計,2007年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額(含投資基金,下同)為40700.72 億美元,同比增長450.9%,成交額排名第7位(比2006年提高8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額為21024.44億美元,同比增長396.2%,成交額排名第11位(比2006年排名靠前了8位)。滬深兩個證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額為61725.16 億美元,占2007年全球證券交易所股票成交金額的6.15%,占比較2006 年末提高4.49個百分點。

2007年,中國A股市場合計融資7668.39億元,其中首次發行融資4590.62億元,再融資3077.77億元,融資額約占全球股票市場融資額的11.46%,融資額占比較2006年提高8個百分點。

3、中國期貨市場一些品種的交易量全球排名靠前

2007年,上海期貨交易所(SHFE)銅期貨交易量與LME和COMEX銅期貨交易量(按成交噸數計算,下同)之比為 1:7.2:0.5;SHFE鋁期貨的交易量與LME鋁期貨的交易量之比為1:45.3;SHFE橡膠期貨的交易量位居世界第1位,是TOCOM橡膠期貨交易量的6倍。

2007年大連商品交易所(DCE)玉米期貨的成交量位居世界第2位,其交易量與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和東京谷物商品交易所(TGE)玉米期貨的成交量之比為1:11.6:0.78;DCE大豆期貨成交位居世界第2位,與排名第1的CBOT和第3位的TGE大豆期貨成交量之比為1:9.1:0.13;DCE豆粕期貨與CBOT豆粕期貨成交量之比為1:1.7。

2007年鄭州商品交易所(ZCE)白糖期貨的成交量位居世界第2位,交易量與紐約期貨交易所(NYBOT)原糖期貨的成交量之比為1:2.4;棉花期貨交易量與NYBOT棉花期貨交易量之比為1:9.7;小麥期貨的成交量與CBOT和美國堪薩斯商品交易所(KCBT)小麥期貨的成交量之比為1:6.8:1.5。

盡管中國期貨市場的某些品種交易量排名靠前,但由于目前參與者仍以國內為主,其國際影響與其全球排名尚不相稱。

4、中國黃金市場以場內交易為主,主要交易品種是現貨,場內日均交易量相當于倫敦金銀市場協會日均清算量的1.2%

上海黃金交易所以黃金現貨為主要交易品種。2007年上海黃金交易所累計成交黃金1828.13 噸,同比增長46.3%,日均成交量為7.55噸。2007年倫敦金銀市場協會黃金日均清算量為2029萬盎司,約為631.14噸。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的日均成交量相當于倫敦金銀市場協會的1.2%,比2006年上升0.43個百分點。

中國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價格走勢的關聯性有所增強

1、中國債券市場收益率曲線仍呈扁平化特點

2006年,全球主要經濟體國債收益率曲線呈現明顯的扁平化或倒掛的特點,該特點在2007年得到較大修正。在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由于2007年中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的收益率基本同步走高,因此其國債收益率曲線仍呈扁平化特點。

2、中國外匯市場與國際外匯市場交易價格走勢基本一致

隨著銀行間外幣/外幣即期交易市場推介的擴大和服務水平的提高,市場主體日漸增加,市場效率也不斷提高。2007年,銀行間外幣/外幣即期市場上主要外幣對,例如歐元/美元、美元/日元等,交易價格的走勢與國際市場基本一致。

3、中國股票市場2007年股指漲幅遠高于其他主要股票市場

2007年末,上證綜指和深證綜指分別報收于5261.56點和1447.02點,同比分別上漲96.7%和162.8%。在全球主要股指中,中國主要股指2007年漲幅最高。

4、中國期貨市場價格走勢與國際市場基本一致

2007年,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銅、鋁期貨與倫敦金屬交易所和紐約商業交易所的銅、鋁期貨的價格走勢基本一致。根據我們的統計分析結果,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國際貿易的迅速擴大,特別是2005年7月21日中國匯率制度改革成功后,上海期貨交易所的價格發現功能逐漸完善。上海期貨交易所在銅期貨價格上與國際主要交易市場價格相關度很高,并逐漸增強;三大交易市場的期銅價格存在著長期均衡關系,倫敦金屬交易所在期銅的國際定價中仍居主導地位,上海期貨交易所對倫敦金屬交易的正向價格引導作用初步顯現;在期銅市場上,上海期貨交易所已超越紐約商業交易所,成為全球第2大期銅定價中心,但其影響力仍遠小于倫敦金屬交易所。

2007年CBOT大豆期貨與大連商品交易所(DCE)大豆期貨、CBOT玉米期貨與DCE玉米期貨、CBOT豆粕期貨與DCE豆粕期貨價格走勢基本一致。

鄭州商品交易所(ZCE)小麥與CBOT小麥,ZCE棉花、白糖與NYBOT棉花、白糖的期貨價格走勢基本一致,但又表現出自身的獨立性。

5、中國黃金市場價格走勢與國際市場基本保持一致,國內與國際黃金價差減少

2007年,中國黃金市場價格與國際市場緊密聯動,行情走勢基本一致。自2004年8月推出黃金現貨延期交收(T+D)品種后,2007年11月5日,上海黃金交易所又推出延期交收品種Au(T+N1)和Au(T+N2),黃金延期交收品種交易量在黃金交易總量的占比為49.2%,比2006年上升2.9個百分點,大量企業通過延期交收合約進行套期保值操作。2007年3月1日,交易所延長了原有夜市的交易時間,使得國內黃金交易進一步與國際市場接軌,促進了國內外市場聯動。

在以上兩個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交易所投資易比重逐漸增加,國內外價差進一步縮小。2007年國內外黃金價格的平均價差幅度為0.21元/克,較上年減少0.08元/克,下降27.6%。

中國金融市場借鑒國際經驗加快創新

2007年,中國金融市場借鑒國際經驗,進一步加快創新步伐。

一是交易產品創新。2007年8月14日,中國證監會正式頒布實施《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公司債券發行正式啟動。截至2007年末,共有3家上市公司成功發行了公司債,發行規模112億元。期貨市場先后推出了鋅、菜籽油、線性低密度聚乙烯和棕櫚油等4個商品期貨新品種。黃金期貨、股指期貨籌備進展順利。首個黃金投資信托產品的信托計劃正式設立。銀行間市場推出遠期利率協議業務,銀行間外匯市場推出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業務。創新型封閉式基金正式推出。

二是交易方式創新。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緊密跟蹤國際市場上交易技術的發展趨勢,開發和完善新一代外匯交易系統,支持做市商報價驅動機制下的競價和詢價交易等功能。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采用系統集中交易和協議交易兩層市場結構,支持債券現券競爭性做市商制度,建立賣空機制,支持靈活結算模式。

三是市場制度創新。國務院頒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國證監會配合推出《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法規,完善了期貨市場的法律體系。中國人民銀行《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以更加開放的政策促進同業拆借市場的發展。《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品主協議》的頒布,是中國銀行間市場加強自律管理的重要標志,將有助于促進中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

推進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

根據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客觀要求,中國將積極穩妥主動地推進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為中外資參與中國金融市場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為中資參與國際金融市場創造良好氛圍。在金融市場發展和開放過程中,中國將加強風險防范,特別是防范游資對金融市場可能形成的沖擊,促進金融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

加強中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中國金融市場的效率、聯通性和安全性

金融市場基礎設施的整合提高了市場效率,促進了全球金融市場的一體化和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功能的加強。因此,有必要加強中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中國金融市場的效率、聯通性和安全性。

一是順應國際金融市場托管清算結算系統的發展趨勢,考慮到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對中國金融市場托管清算結算系統的一體化整合采取分步驟、分層次策略;二是盡快完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托管結算體系;三是順應中國經濟金融發展日益開放的內在需求,著手規劃和建設境內外幣支付清算系統、人民幣跨境及境外支付清算系統。

優化中國金融市場參與者結構,適當擴大境外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參與規模,提高中國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質量

從國際經驗看,優化參與者結構可以在推進金融市場創新的同時,促進金融市場效率的提高。隨著國內經濟金融與國際經濟金融聯系的日益密切,國內金融市場日漸成熟,可以考慮放寬或者取消一些限制。

一是外匯市場參與者進一步向境外機構開放。目前,中國外匯市場的境外交易成員只有中銀香港和中銀澳門,而且這2家機構的引入只是因為它們作為境外人民幣清算行需要進行人民幣資金頭寸的平盤。可以考慮進一步引入境外機構參與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的外匯交易。

二是債券市場產品更加多樣化,吸引多層次融資者和投資者。逐步改變發行者集中于財政部、開發性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的格局,推動資產支持證券市場的發展。發展多樣化債券產品,特別是發展浮動利率產品、利率衍生品,增加債券市場的流動性、提高債券市場效率。

三是股票市場可以考慮允許外資企業、外國企業發行上市,以增加境內股票市場與境外市場的融合度,提高境內市場質量。

四是黃金市場要完善外資會員的相關配套政策,充分發揮外資會員連接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作用。

五是優化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促進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投資者隊伍的形成。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動各類金融機構合規運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管理;推動相關企業在期貨市場套期保值;推動各類金融機構參與金融期貨業務。

進一步加強國際監管合作,積極創造條件推動中資金融機構和機構投資者參與國際市場

進一步加強與國際金融監管機構以及其他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風險。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推動中資金融機構和機構投資者參與國際市場。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中資金融機構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合資公司;積極推動內控制度良好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國際金融市場,通過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熟悉和掌握國際金融市場的規則、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國際競爭力。

積極穩妥地推進中國資本項目有序開放,為中國金融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創造條件

目前,中國已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但對資本項目仍實行一定管制。近年來,為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中國深化改革,穩步推進資本賬戶開放。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編制的《各國匯兌安排與匯兌限制年報》,資本項目交易可分為7大類43項。截至2007年末,中國一半以上的資本項目交易已實現可兌換,嚴格管制的不足一成半。

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是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長遠目標。在當前國內國際環境下,資本項目有序對外開放,有利于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促進國內金融市場發展及其與國際市場接軌,便于市場主體擴大對外投資,分散風險、提高收益,有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第8篇

松下:終于獨資

很多人都相信,獨資是中國入世后合資公司的一個自然選擇。松下(中國)為這種預測(或者是擔憂)提供了一個份量最重的印證。11月1日,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證實了“松下(中國)要獨資”的傳聞,稱“松下(中國)一直在準備進行獨資化工作,但現在審批手續還沒有完成。”相關人士表示,這不僅僅是松下在中國投資的調整,也是松下全球戰略調整中走出的一個步驟。還有媒體稱,從可靠渠道得到證實,今年9月份,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已經獲得相關部門批準獨資,有關手續正在等待辦理。

松下目前在中國投資企業達50家,均為獨立法人企業,此前并無業務資源共用、銷售渠道共享。獨資后,對散布在全國的投資企業的整合能力無疑將會增強。但對這一事情的關注顯然不會限于松下,因為今后人們將會平靜地聽到一個又一個大型合資企業獨資的消息。

日產汽車:最大的合作者

入世前后,汽車業外資的磨刀霍霍聲幾乎都來自歐美巨頭,但今年最大的斬獲者卻是日本第二大汽車商日產汽車。9月19日,中國汽車業規模最大的合作項目-東風汽車與日產汽車簽約合資組建新的汽車公司,新公司名為“東風汽車有限公司”,注冊資金170億元人民幣,有望在明年1月掛牌。“新東風汽車”將生產包括日產全系列乘用車和東風的重、中、輕型載貨車和乘用車,這將是中國第一個擁有全系列的載貨車、輕型商用車和乘用車產品的中外合資汽車公司。

在“新東風汽車”中,日產將直接投資與85.5億人民幣等值的美元,以獲得50%股權;而東風對另外50%股權的取得則沒有現金投入,而是投入品牌與設備等無形資產和有形資產,以及相關子公司的股權。另外,日產還將在2006年以前,陸續投入200億-300億日元專門用于中國產品開發。

這一合作還有另一個標志:中國三大汽車集團與外資的階段性合作基本完成。

沃爾瑪:大鱷張口

誰也不應懷疑,入世后中國市場最大的蛋糕之一將有很大一塊落入這家全球最大的零售商(也是全球各行業中最大的公司)之口。

正如所預料的一樣,在入世的第一年,沃爾瑪就一改往日在中國市場上的小心試探,開始了全方位的出擊,上海、天津、哈爾濱、重慶、廈門之后,它最新的目標是中國最重要的兩個城市-北京和上海。

將于2003年開張的沃爾瑪北京店是北京所有連鎖超市中規模最大的。此外,沃爾瑪中國公司副總裁李成杰也于8月份表示,沃爾瑪在滬首家門店有望明年開張。另據報道,沃爾瑪3年后的開店目標是50個。

和沃爾瑪一樣,家樂福、普爾斯馬特、歐尚、麥德龍、7-11等都在加快進入中國的步伐。因此可以預料,中外超市間空前激烈的競爭將從明年開始。

花旗 匯豐 渣打:率先QFII

自中國證監會11月7日《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后,一批歐資、美資、港資大銀行前來就QFII事項進行接洽,意欲成為首家托管銀行,進入中國A股市場和債券市場。

外資銀行為什么如此熱衷QFII?短期看,外資銀行目前在中國境內可經營的業務有限,獲得QFII執照后能增添一項新的托管業務,符合規定的外資銀行當然不會不申請。更重要的,一旦獲得QFII資格,境外投資者就可以大搖大擺地進入中國A股股票和債券市場。想想看,一個市值5000億美元且不斷成長擴大的市場,一個境外投資者通過投資這個市場可以直接間接獲得GDP超過10000萬億美元、占世界人口20%的天量市場,誰不心動?

在欲拔頭籌隊伍中,花旗銀行、匯豐銀行和渣打銀行走得最為積極。從幾家銀行近年在中國拓展的業務看,花旗銀行在中國境內金融產品創新方面占據的優勢比較明顯,而QFII與產品競爭力是具有相當相關性的。匯豐銀行則把自己的優勢定在“惟一一家在境內為境外金融機構投資者提供B股托管服務的外資商業銀行”。渣打銀行為深圳B股擔任現金清算行已有6年,又與境外機構投資者有良好關系。

TOM集團:擠進

國內最敏感的領域在入世后的第一年又被擠開一個小縫,9月9日,香港創業板上市的TOM集團宣布,與北京三聯書店簽訂意向書,共同成立合資公司,合作期不少于20年。

合資公司的總投資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為4000萬元人民幣,TOM將占49%的股權,合資公司將在中國內地經營期刊廣告和銷售發行業務、圖書發行、編譯和國內外版權合作業務以及發展圖書連銷店業務等。

這項資金并不算大的合作項目,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它是中國入世后,境外資金首次獲準在中國內地經營廣告和發行及其他相關的出版業務。

微軟:中國變形記

2002年是微軟中國最忙活的一年,也是被外人看作極力改變形象的一年。在上一年北京市政府采購痛失大單后,1月16日:微軟與中關村科技等公司成立合資企業一中關村軟件有限公司。這是微軟在中國投資支持的第一家國內獨立軟件企業。4月11日,上海聯和投資公司和微軟宣布成立合資企業上海微創軟件有限公司。還是在這個月,被稱為“CEO火山口”的微軟中國CEO的位子上,坐上了從上海來的唐駿。

唐駿擔綱微軟中國,被認為肩負著改變微軟在中國的形象,特別是融洽和修補與政府關系的使命,而6月份微軟CEO鮑爾默的“親善之旅”則給了唐駿最大的支持。鮑爾默帶來的不僅是微笑,還有一大筆美金,6月28日,國家計委與微軟在京簽署諒解備忘錄,涉及金額62億元人民幣,國家計委支持微軟與中國境內企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國家軟件產業基地等開展包括出口、投資、人才培養、技術開發等在內的一攬子合作計劃。

但誰也不相信這62億是給微軟給中國的禮物,禮尚往來也是中國人美德。在此之后,微軟在上海政府采購中中標,上海市政府將在未來三年內拿出7500萬來采購微軟產品,在北京電子政務試點中,微軟也有收獲。

微軟要改變在中國的形象,但一點卻是相當難改變:就是它無論做什么,總會引起非議(62億的投入也被形容為“中國軟件的珍珠港”)。

奔馳:傲慢的代價

這家世界著名的汽車奔馳是2002年中國跨國公司中最大的輸家之一。由于對一起消費者投訴的不當處理,致使只留存于極少數用戶中的義憤變成了整個消費者群體的義憤和反感,并使以往鮮為人知的(也是并不嚴重的)的質量和服務的缺陷被極度放大;而蹩腳的公關技巧和備受非議的法律應對,又使它高貴豪華的形象在中國人心目中變成了“傲慢自大”、“店大欺客”。

今年春節前后,發生了兩起消費者公開怒砸有故障的奔馳車事件,而奔馳公司在“砸奔事件”中的舉動,被一些公關公司奉為最新、最經典的“處理不當案例”,公關界人士對奔馳公關敗筆有諸多評論,如反映遲緩、態度傲慢、推諉搪塞、渠道錯誤和國情不通等,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有限公司總裁麥基樂承認:“與客戶溝通缺乏技巧”。這樣著名的公司竟連最起碼的技巧都缺乏,除了傲慢,找不出更好的解釋理由。

5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認定韓國雙龍汽車公司生產的奔馳MB10輕型客車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禁止其入境。對麻煩不斷的奔馳(中國)公司來說,這一消息無疑是雪上加霜。

愛立信:貪睡的兔子

這家世界著名電信設備制造商2001年和2002年虧損超過50億美元,往日的龍頭股淪為垃圾股,其中國公司也未能幸免噩運。昔日與諾基亞和摩托羅拉三分天下的愛立信,2001年年底,在中國手機市場的銷售份額只有5%,而到了今年夏季更一路下滑到2%。愛立信目前在中國的手機銷售業績不但遠遠地落在兩個老對手的后面,甚至落后于西門子和三星。

據業內人士分析:就像烏龜與兔子賽跑一樣,曾經在中國手機市場上遠遠跑在前面的愛立信在成功之后犯了一個重大的錯誤,這就是躺在成功的床上睡大覺,沒有能夠及時地、連續地向中國市場推出各種最新款式的新式手機。為了扭轉在中國手機市場中的不利局面,愛立信希望自己與索尼建立的“索尼――愛立信”手機制造合資企業能在中國有上佳表現。今年8月份,“索尼-愛立信”取得了在中國銷售的許可證,其主打產品是小巧可愛的彩屏手機。但這種售價近400美元的新款產品,不僅在中國,就是在世界任何其他國家都顯

百事可樂:內訌不斷

內訌曝光最多的莫過于百事可樂中國公司,7月份,百事可樂在中國15家合資罐瓶廠中的14家在成都聯合指責百事可樂濃縮液漲價、不批準四川百事這種有生產能力的廠家生產更多牌子的飲料以增加企業利潤。這14家罐瓶廠中方代表一致認為,中方必須聯合起來,應對百事在中國的壟斷經營,以保護自己的權利。百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則另有說法,一時鬧得沸沸揚揚。

第9篇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現狀;優勢;劣勢;策略

一、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優勢

1.綜合國力的提高為物質基礎提供了優勢

對外直接投資與一個國家的綜合實力是密切相關的,沒有實力就沒有能力去參與對外直接投資。我國改革開放到現在已有三十七年的歷史,經過這三十七年的積累,我國的綜合實力有了很大的提高。2015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為676708億元,約合105108億美元,為1978年的185倍。2015年我國進出口總額245849億美元,約為1978年的70倍。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中國經濟越來越與全球經濟有著很大的牽連,我國綜合實力不斷發展壯大,為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提供了重要物質基礎。

2.成本的低廉為生產提供了優勢

成本低廉優勢意旨降低生產的成本和經營的成本,以低于競爭對手的價格投向市場,使其占有更大的市場份額。發展中國家要想形成低成本優勢,通常尋求比本國工資水平低的國家和地區投資。我國擁有廉價的勞動力和豐富的資源,我國跨國企業就可以利用這些優勢,中國的跨國企業可以利用這些優勢,建立即勞動密集又規模較小的企業,利用設備和技術的輸出,使的生產成本相對較低。

3.傳統的產品和成熟的技術為投資提供了優勢

與發達國家相比,對許多中等甚至落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不僅自身的經濟水平比較落后,而且接受技術的能力有限。而我國情況則比較好,我國有許多相對成熟的技術如紡織品技術、機電、食品加工技術以及傳統的園林、中藥、烹調技術等對他們更具吸引力。我國所提供的中等水平的技術設備也受到他們的歡迎。我國對發達國家的直接投資,在這種優勢的內部轉移,這已成為我國企業跨國投資的策略之一。

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劣勢及現存的弊端

從我國改革開放至今,我國對外投資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總體而言,我國目前的對外投資仍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所以,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在諸多弊端和問題。

1.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劣勢

(1)規模劣勢

伴隨著我國海外投資企業的增多,一些企業正在迅速發展。但至今我國大部分外商直接投資企業都是中小型企業,投資規模小。而我國對外直接投資規模總體上要比發達國家要小,抗風險能力相對較低。

(2)投資結構不完善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在結構上還存在一些不足,如果不加以完善,將會影響我國經濟的發展。一方面,投資的區位過于集中,且分配不合理。我國對香港地區的直接投資數量明顯高于其他國家(地區),香港是以服務業為支柱產業的地區,直接投資過于集中在香港地區會影響我國在制造業、高技術產業和采礦業等產業的直接投資活動,近而影響其對本國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商務服務業和零售批發業等傳統服務業投資數量過大,但制造業,特別是高端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的投資數量不足。

2.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在的問題

(1)政府方面存在的問題

①政府監管力度不夠

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全球一體化經濟的進程加快,中國的對外經濟面臨著新的發展前景和新的挑戰,但由于歷史和現實的原因,以及缺乏促進私營企業成長的有效的政策、體制和資本市場的條件,多數大型企業仍是國有或國有控股,私營大企業的數量非常有限。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主要依賴于現有的大型國有企業。但是由于經營國有企業是在一個受保護的國內市場中,使其競爭力和效率低下。

②立法滯后

在全球跨國投資形式多樣和我國境外加工貿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我國有些法律已經嚴重滯后了國內外投資形勢的發展和需要。目前,只有我國有關部門的行政法規,這些行政管理條例的制定多數停留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許多法規已落后于當前的形勢所需。在政策上,調整國有企業的外商投資是很重要的,這是民營企業調整的不足,使得民營企業的法律調整具有一定的真空度,不能基于對民營企業的對外投資。另外,這些法規和規章出自同一個部門,缺乏統一和相互協調。

(2)企業存在的問題

①企業核心技術的缺乏

我國目前仍然在技術引進階段,在關鍵技術上,很難與國外有點高技術和擁有成熟產品的生產企業競爭,企業沒有形成以核心技術和核心產品為主的國際競爭力。就算是目前非常有前途的家電行業,他們的許多產品,特別是需要核心技術的高端產品仍然依賴于進口。與發達國家相比較,我國企業缺乏對進口技術的消化吸收,技術創新不夠,局部優勢不明顯。

②企業融資困難、資金缺乏

我國部分的國有企業在長期的低效率下,沒有可依靠的資金去發展海外直接投資的實力,再加上中國的金融體系并不十分完善,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將面臨不良資產問題。企業海外投資的項目缺乏科學性和綜合性評價,存在“信貸緊縮”現象,國內資本市場仍不發達。因此,在籌資過程中,對外直接投資、企業自身和金融體系難以起到有效的作用,這就導致了存在融資難、資金缺乏的現象,進一步阻礙了企業的對外投資。

三、我國發展對外直接投資的策略分析

1.政府方面的策略分析

(1)完善監管體制

要完善我國在對外直接投資中的監管體制,首先就要建立和完善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信息咨詢服務體系。任何國家的外國投資,為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國際環境對境外投資是非常重要的。我國應盡快建立和完善境外投資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反饋以及溝通服務體系,建立外商直接投資中介機構,為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政治、經濟和地區提供全面的投資環境。針對不同的投資主體,制定不同的監管辦法。

(2)完善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中最重要的問題是落后的立法,這使得政府缺乏對企業外直接投資的協調與管理應有的經驗和方法。

因此要盡快制定和頒布我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活動的基本法,明確規定好對境外投資企業的法人地位、投資審批制度和管理辦法、投資爭端的解決機制等問題,以防止對外直接投資管理政出多門、各部門之間職責不清、缺乏協調等問題。

2.企業方面的策略分析

(1)跨國經營要建立完善的機制培養人才

市場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的競爭。現階段,困擾我國企業“走出去”的首要問題就是跨國經營人才的匱乏。為了贏得競爭,企業必須高度重視人才的引進和培養。鑒于目前大多數企業缺乏人才和經驗的情況,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培養人才,大力培養境外直接投資所需求的人才。我國有關部門可以從業務角度出發,推動組織培訓,加強人才培養和儲備。為此,首先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國際人才選拔、培訓、聘用機制。

(2)實施品牌策略

中國跨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應該盡量提高自己品牌信譽和受關注度,努力塑造一個世界級品牌。所以做品牌宣傳策劃時,要著重考慮以下幾點:一是積極提高品牌競價能力。能夠激發消費者去購買產品的欲望之一就是情感因素,即在品牌宣傳的過程中要突出情感;二是全面認識品牌的內涵,強化商標法律意識;三是以誠信為基礎,保持品牌的信譽。有著良好信譽的品牌才能在國際市場中有立足之地。

參考文獻:

[1]徐禮志.我國工業外資企業的發展狀況--基于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數據[J].調研世界,2016(2).

[2]霍析.中國企業技術獲取型對外直接投資的技術進步效益研究[J].企業經濟,2016(1).

[3]戴翔.“走出去”促進我國本土生產企業生產率提高了嗎?[J].經濟世界研究,2016(2).

[4]杜文靜,孟憲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現狀和趨勢研究[J].商業現代化,2015(7).

[5]何小鋼.中國企業海外并購的特征、動因及其優化政策[J].國際貿易,2015,12.

相關文章
相關期刊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一区二区免费视频 | 黄色短视频网站 | 国产精品视频一区二区三区小说 | 日本一区二区不卡久久入口 | 可以免费看毛片的网站 |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久影视 | 黄色成人在线 | 99视频精品全国在线观看 | 九九精品视频一区在线 | 欧美在线性 | 国产加勒比 | 欧美成人私人视频88在线观看 | 99久久久久国产精品免费 | 国产日本韩国不卡在线视频 | 久久精品国产精品亚洲人人 | 国产精品999| 男女男精品视频免费观看 | 久久伊人影院 | 成人午夜无人区一区二区 | 国产短视频在线观看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桃色tv | 99久久精品免费看国产免费软件 | 久久久久久久国产免费看 | 九九九精品视频 | 四虎影永久在线观看网址 | 欧美性生活网址 | 暖暖喜欢你电视剧免费观看完整版高清 | 天堂在线精品 | 婷婷色九月 | 久久天堂一区二区三区 | 99久久精品免费精品国产 | 久久中文视频 | 日韩福利视频高清免费看 | 二区在线播放 | 久久成人免费播放网站 | 久久99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国产亚洲欧美久久精品 |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不卡免费观看 | 欧美一级做 | 国产成人精品日本亚洲网址 | 热99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