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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產保險;理賠;車險;問題研究
一、某財產保險公司理賠中心車險人傷理賠情況
(一)車險人傷案件賠付概況
2015年,某財產險公司投保汽車保險案件3976起;2016年,交通事故4025起;2017年,汽車事故數量為4418起(來自某財險數據,與保險公司理賠中心內部統計數據一致)。過去三年,汽車保險案件總數一直在上升。此外,從2015年到2017年,車險理賠金額從17046元增加到21057元,增長23.5%,增幅較大。三年來,人身傷害賠償比例分別占汽車保險理賠總額的18.53%、19.46%和20.34%,總體增幅繼續上升。
索賠案件是依照車險事故進行的相關操作,在這個過程往往會發生賠償的差異造成的相關訴訟,或者在金額賠償的標準中存在賠償金額無法滿足被保險人的要求所產生的索賠糾紛,2015-2017年,人身傷害訴訟案件數量分別為366件、389件和417件,人身傷害訴訟案件數量繼續上升。
(三)人傷理賠投訴情況
在人身傷害的情況下,客戶對索賠工作的要求較高,處理各種索賠的索賠人也容易受到客戶的投訴。2017年,保險公司的索賠中心的投訴人身傷害索賠服務的三大:人類傷害的損失金額(135年,占23.19%)和文檔的集合(117年,占20.09%)和索賠期限(88例,占15.08%)。
(四)人傷理賠時效情況
2015年至2017年之間,保險公司對于理賠時效的規定在一個月30日為基數的情況下,結算率依次為35.65%、37.32%和38.44%;90天為基準的情況下,結算率依次為72.36%、73.74%和74.65%。
二、車險人傷案件理賠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理賠工作量大,人員配置不足
2017年,某財險公司理賠中心人身傷害理賠部有6名調查員,主要負責全縣郊縣人身傷害案件的現場調查和后續理賠;有2人在核事故中受傷情況。負責索賠中心對人身傷害案件的損害賠償的確定。一方面,人員受傷人數繼續增加,而受傷調查人員只有六人。每一名受傷者的調查員不僅對郊區住院患者的住院情況進行住院調查,而且了解傷者和估計的醫療費用;受傷調查人員還負責對案件進行詳細的了解與判斷,并調解其中的爭議,因此在工作要求上范圍較廣,這會造成在工作中疲于全面的控制,對相關的索賠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導致在時間周期上花費的較多,在這個過程中索賠人會不斷提提出各種要求,這無疑加大工作量的同時增加了投訴量。第二個層面,人身損害賠償部門只有2人受傷。以2017年為例,2017年財產保險公司理賠中心的汽車保險理賠案例為4418起,可以計算出每人在案件審查中平均值差不多在2209起,依照過往三年的發展趨勢,受傷總人數呈上升趨勢,工作量不斷增加,醫務人員明顯不足。
(二)人傷案件理賠流程復雜
根據公司規定,醫療費用索賠所需的文件包括醫院診斷證明、出院證明、出院小結、用藥清單、醫藥費發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證明、投保身份證原件、被保險單位所需單位、被保險車輛駕駛證復印件、駕駛證復印件。索賠要求需要更多的文件,客戶往往需要多次往返才能在完整文件的情況下成功處理索賠,這很容易導致客戶投訴索賠人。2017年,涉及索賠單證的投訴共117件,占投訴總數的20.09%,在人身傷害索賠服務投訴中位居第二(第一個是“人身傷害損害金額”)。大量的投訴也會降低客戶對公司的滿意度。
(三)人傷理賠案件結案周期長
在車險案情的索賠情況上,整個流程需要花費的時間較多,從住院治療、再到后來的出院的傷情鑒定,以及后續的康復治療。與其他類型的保險相比,收款周期較長,這可能會導致客戶抱怨“索賠緩慢”。根據公司內部統計,2017年個人的相關投訴事件總共有88起,這個比例占據到了15.08%。另一方面,在人身傷害理賠率上來分析,可以看出這些指標是保險公司對公司內部評估的重要參照標準,就依照2017年的數據分析,財產保險公司在15天、30天、45天、90天內的結算率依次為22.73%、38.44%、42.61%、74.65%。這可以看出,在理賠的時間上存在的時間過長。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客戶對財產保險公司工作效率不滿的主要原因。
三、對策建議
(一)提前介入協談調解,與司法部門積極溝通
溝通是保險公司在處理相關的訴訟案情之前必備的,因此保險公司在處理相關的工作事宜上需要加強對訴訟案情的了解與分析,并積極溝通,保證在索賠階段客戶對于賠償事宜的認可度,在這個層面上要求業務員對于公司的相關索賠政策能有清晰的了解,盡量減少客戶提起訴訟來造成對公司形象的影響。在另一方面需要與相關的司法部門進行積極的交流,保證在溝通基礎上解決相關存在的糾紛問題,進而建立好溝通機制。
(二)增加人傷理賠人員數量,提高理賠效率
人員的儲備是保險公司需要注重的問題,因此保險公司需要加大相關的專業人才培養,增加理賠人員人數,解決人員和審核人員不足的問題,保險公司應加強對理賠人員的考核管理,加強技能考核,服務考核,提高整體服務質量。
關鍵詞:海南??;保險;保險訴訟;保險糾紛;調研報告
中圖分類號:F84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9)03-0055-06
近年來,海南省保險訴訟發案量快速增長,涉案金額不斷上升,日益引起新聞媒體及社會公眾的關注,對保險公司的影響也越來越大。為了解掌握海南省保險訴訟情況,更進一步做好保險工作,筆者對省內各保險公司2005-2008年的保險訴訟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海南省保險訴訟基本情況
最近幾年,海南省保險訴訟案件量基本上以每年50%左右的速度在增長。2005~2008年三季度,共發生保險訴訟501件,其中財險公司476件,壽險公司25件,涉案金額9695.84萬元。
財險公司發生的保險訴訟占了總量的絕大部分,這與其業務類型和性質有關。財險業務投保面廣,保單數量多,且像車險等容易出險,易產生糾紛。從案件涉及的業務類型看,財險公司發案最多的是機動車保險(含三者險、交強險、車損險)與車貸險。2005-2008年三季度。財險公司共發生機動車保險案件296件,車貸險案件153件。此外,責任險、企財險、貨物運輸保險、船舶險、意外險等均有少量案件發生。壽險公司發生的25件保險訴訟中,壽險7件,健康險7件,意外險11件。
從訴訟結果看,有相當比例的保險訴訟以調解或原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撤訴方式結案。2005-2008年三季度結案的385件案件中,法院作出判決、裁定240件(不包括準許撤訴裁定),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1件,法院調解74件,原告撤訴70件。法院及仲裁委作出判決、裁定或裁決的241件案件中,支持或基本支持原告訴訟請求106件,部分支持29件,駁回訴訟請求106件。從數據上看,保險公司的訴訟勝訴率并不低,但這并未反映實際情況。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106件案件中,有很大部分屬車貸險糾紛,因該部分案件數量較大,且判決結果帶有一定偶然性,不能較好地反映保險公司的訴訟結果。在涉及其他保險業務的案件上,保險公司的勝訴率并不高。而且原告愿意調解或撤訴的案件,相當部分以原告所提要求得到保險公司滿足為前提。本調研報告的第三部分將對車貸險的法院審理情況進行分析。
二、近年來海南省保險訴訟案件的主要焦點
(一)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1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性質的認定。《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實施后,由于機動車第三者強制保險相關配套制度未能及時跟上,各保險公司暫時采用原有三者險條款履行強制三者險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直至2006年交強險條款出臺。在此過渡期內,不少在2006年7月前投保三者險的客戶在出險后,認為保險公司應按強制險的性質進行理賠,并在遭保險公司拒賠后至法院。此問題在全國都比較普遍,各省法院對此也認識不一,認為該類三者險屬商業保險者有之,認為屑強制險者也不少。海南省各法院對此的認識也不統一,甚至在同一法院,不同合議庭的意見也不一致。
在此問題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給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則答復([2006]民一他字第1號)中認為所請示的個案(2006年7月以前投保的三者險)屬商業保險,應當依照保險合同約定確定保險公司承擔的賠償責任。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了《明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性質的明傳電報》(法(民一)明傳[2006]6號),要求各省法院參照此執行。即便在該明傳電報下發后,仍有部分海南省及外省法院認為2006年7月前機動車車主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險才能進行車輛登記、年檢、上路,該險種實際上是強制保險,為此判決保險公司按第三者強制保險承擔責任。海南省保險公司發生的該類機動車保險案件中,2007-2008年三季度審結的共有25件,有18件法院按商業保險審理,有7件法院按法定強制險審理。
2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對保險公司被告資格的認定。在大多數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如受害人知悉肇事車輛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一般會追加承保保險公司為被告。而保險公司在訴訟中基本上都會提出抗辯,認為受害人與保險公司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不享有直接請求權,保險公司不應作為被告。從調研了解的情況看,大部分法官對追加保險公司為被告較為認同,只有少部分法官區分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害人、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的法律關系,不予合并審理。另外,視案件涉及交強險還是商業三者險,法官的判決會有所不同。
2008年前3季度,以判決形式結案的、涉及機動車三者險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共有48起(部分案件同時涉及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涉及交強險的有33件,其中有27件法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認為受害人享有對保險公司的直接求償權,有6件法院認為保險公司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保險合同屬另一法律關系,應另案處理;涉及商業三者險的有27件,有18件法院從有利于保護受害人權益角度出發,認定其有直接求償權,有9件法院要求另案處理。
3 機動車三者險保險合同條款的約束力。部分法官在審理涉及機動車三者險的損害賠償訴訟時,為使受害人得到賠償,突破保險合同條款的規定,判決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各保險公司對此反映較多,意見比較大。此類判決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法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條文和公平原則,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不在責任范圍內的賠償責任。如在一起受害人家屬中國人保瓊中支公司的案件中,受害人系投保車輛乘坐人,按交強險條款規定,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法院認為,將保險車輛本車人員排除在“第三者”的范圍之外,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有效地保護交通事故受害人之立法目的相悖,有違公平原則,為此判決保險公司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二是法官認為機動者三者險的保險條款僅具有合同效力,不能對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如在幾起賠償訴訟中,法官認為保險合同關于免賠額的約定對受害人不具有約束力。這實際上是完全混淆了投保人與保險人、加害人與受害人這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三是在有共同侵權行為時,法官在判決被保險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同時,也判決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車貸險
近幾年法院審理的車貸險案件基本上都是2001年、2002年及2003年發生的車貸險業務。從訴訟情況看,各年度車貸險案件的審理情況有所不同。
2005年度訴訟焦點主要集中在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主張銀行索賠時應先行處分抵押物(車輛)或向擔保人追償以抵減欠款,抵減欠款后不足的部分,再由保險公司按保險合同規定負責賠償。該年度的案件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為保險公司與銀行、車行沒有簽訂合作協議,或合作協議與車貸險條款沒有沖突,銀行放貸時要求所購車輛辦理抵押登記,車行為購車人提供擔保,且購車人向保險公司購買機動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一類為保險公司與銀行、車行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借款人(購車人)累計三個月未按借款合同履行還款義務的,視為保證保險事故發生,銀行可向保險公司提出預賠申請,保險公司應于5個工作日內按賠付金額的100%預付。此類合作協議與車貸險條款明顯沖突。
第一類車貸險業務法院基本上判決保險公司對銀行處分抵押物或向保證人(車行)追償抵減欠款后不足部分承擔保證責任或賠償責任。第二類案件法院基本上認為保險事故已發生,判決保險公司直接在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保險賠償責任(有少部分案件因法院將車貸險合同認定為擔保,判決保險公司在抵押擔保以外的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保險賠償責任)。第二類案件法院判決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在于對車貸險合同性質的看法不同。認為車貸險合同屬保險合同的,一般不考慮車輛抵押權對保險責任的影響,而認為車貸險合同屬擔保合同的,則主張保障債權實現時物的擔保先于保證。
2006年,情況有了一定改變,法院基本上將車貸險合同性質定位為擔保,依《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判決。在車貸業務辦理了車輛抵押的情況下,一般判決保險公司在抵押擔保以外的責任范圍內承擔保證保險賠償責任。
進入2007年后,法院對車貸險案件的審理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在絕大部分的車貸險案件中駁回了銀行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以下三類情形:一是法院認為保險公司與銀行簽訂的車貸險協議是擔保合同,但對保證方式、保險期間沒有約定,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第19、26條),認為保險公司對貸款人履行債務的保證屬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銀行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保險公司提出履約請求,即判決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證責任。2007-2008年三季度,共有25起車貸險案件按上述理由判決。二是因保險公司舉報貸款人涉嫌詐騙犯罪,且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法院裁定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2007-2008年三季度,此類案件共有34起。三是按照車貸險合同約定,貸款購買的車輛應辦理抵押手續,因銀行與貸款人未辦理,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2007-2008年三季度,此類案件共有10起。此外,2008年還有1起案件,法院認為銀行未能在貸款人不按期還款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知保險公司,據此駁回銀行的訴訟請求。
(三)保險合同免責條款
保險訴訟中對免責條款的適用爭議很大。《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免責條款,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蹲罡呷嗣穹ㄔ貉芯渴谊P于對(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復》中提出,“明確說明”是指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或者簽訂保險合同之時,對于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
這些規定使保險公司在免責條款的適用上處于不利位置,海南省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也傾向于嚴格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說明義務,保險公司在此類訴訟中基本上敗訴。保險公司因免責條款敗訴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保險公司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其曾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免責條款。二是保險公司將免責條款有關內容印在《投保書》及《客戶權益確認書》上,但這些材料由業務員代客戶簽名,或由業務員代客戶填寫相關內容,最后由客戶在材料上簽名。這兩種情況法院均認為保險公司未盡到明確說明義務。三是保險公司接受某些單位集體投保人身意外險,因此類業務為簡易險。以單位或單位負責人作為名義投保人,相關投保材料上并未有被保險人簽名,雖然保險公司在客戶投保時已向名義投保人口頭明確說明免責條款,但因名義投保人不愿意作證,被保險人出險后,法院仍認為保險公司未盡說明義務,判決其承擔理賠責任。
(四)個別含義不明確的保險條款
在保險訴訟中,有多起案件雙方對保險條款的理解不一致,怎么理解條款含義成為案件勝敗的關鍵。在此情形下,法院大多依據《保險法》第31條,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解釋。如某壽險公司健康險投保材料中詢問客戶:“過去一年中你是否去醫院進行過門診檢查,服用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某客戶投保時回答“無”。在該客戶出險后,保險公司查明其曾于投保前經單位組織到醫院進行例行體檢,并認為此類體檢屬門診檢查范圍,據此拒賠。客戶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單位組織的體檢系例行檢查,門診檢查則是特定人因感到身體不適或對自己健康狀況的擔憂而進行的檢查,兩者有很大區別。該案終審法院認同客戶說法,判決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對保險訴訟案件增長較快的原因分析
(一)保險訴訟的起因
保險訴訟發生的原因很多。而且隨著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險業務的不斷拓寬,其發案量上升有一定的必然性。從總體上看,保險訴訟的發生主要基于以下幾點:
1 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這幾年社會各界大力開展“3?15”等宣傳活動,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得到普及,公眾的維權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保險消費者越來越懂得怎樣保護自己,保險投訴、保險訴訟等也相應增多。2008年,保監會系統共處理來信來訪13787件次,同比增長43%,其中投訴保險合同糾紛的有4204件,占37.83%;全國各消協組織共受理保險類投訴2218件,數量較2007年增長25.5%。
2 保險行業自身存在問題。一是保險產品條款設計不盡科學。主要問題有:條款定義不嚴謹,有兩種以上的意思理解;不同條款相互矛盾;條款對相關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二是開展業務不規范。主要問題有:因過于注重業務量增長,放松了業務管理,保險營銷員欺詐誤導,夸大保障范圍或收益率,代客戶簽名或填寫保單等,導致保險合同生效、免責條款適用等諸多方面的問題。三是保險理賠服務未跟上,拖賠、惜賠甚至無理由拒賠現象較為突出。主要問題有:在投保時未向客戶提供或說明理賠的有關限制規定,出險后才對客戶言明;對客戶在提供理賠材料等方面要求過于苛刻,超出合理范圍。四是未能切實樹立科學的經營理念。目前部分保險公司開展業務還是以“寬進嚴出”為指導,對保險訴訟持消極放任態度,特別是在法律或合同條款規定較為模糊,可賠可不賠時,具
有僥幸心理,想等法院作出判決后再說,如法院支持客戶請求再賠不遲。完全未考慮這些想法和做法對客戶造成的不便,以及對公司和行業形象產生的不良影響。
3 糾紛化解機制不健全。在公司層面,各公司大多設有專門的客戶投訴部門,對外公布專用投訴電話和相關信息,并制定了有關處理投訴工作制度,建立了“客戶投訴處理專家委員會”等疑難案件內部協商機構和工作機制,但受經營理念、人員素質等限制,并未能很好地起到調解糾紛作用;在保監局層面,保險合同糾紛類投訴不屬于監管部門的受理范圍,保險消費者權益得不到相應的維護;在行業調解方面,海南省保險行業協會雖然也受理了一些保險糾紛,但因職權所限,很難發揮作用。在海南保監局的主導下,海南省保險業正在探索建立行業內的糾紛調解機制,但目前還未進入實質運作階段。
4 交強險制度的實施使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提起賠償訴訟時普遍追加保險公司為被告。交強險制度實施后。如上文所述,大部分的交通事故賠償訴訟中,受害人傾向于將保險公司追加為被告,這導致海南省機動車保險訴訟案件劇增,占全部訴訟的一半以上。
(二)部分判決爭議較大的原因
1 適用法律本身比較復雜。適用法律是一項技術含量較高的工作,受知識背景、理解能力、認知程度等因素影響,不同的法官對同一類問題可能理解不同,這是由事物的復雜性所決定的。比較典型的如對車貸險性質的認定,把車貸險性質認定為保險合同或擔保合同,將導致判決大為不同。審判標準不統一,不管是對保險公司還是對保險消費者,都極易引起爭議。
2 法律政策環境變動較快,有些問題需要逐步取得共識。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各方面都在不斷改革創新,相應的法制、政策變化比較大,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在某些問題上,受認知條件限制,沒有辦法一步到位看清楚,需要時間來慢慢取得共識。如上文所述,將2006年7月前銷售的機動車三者險的性質確定為商業車險,也經歷了一個時間較長的過程。另外,某些法律法規在一些具體問題上規定不明確,甚至互相沖突,也加劇了案件的爭議。
3 部分法官對相關保險業務不熟悉。保險行業是專業性較強的行業,保險產品、保險服務具有一定特殊性。個別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因對保險行業相關知識不了解、不熟悉,在保險近因原則、格式條款不利解釋原則等問題上理解有偏差,片面地強調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突破了保險合同條款的明確規定,導致判決欠妥。
4 少數保險消費者對保險不了解。部分保險消費者因掌握的保險知識較少,容易對保險公司產生誤解,特別是當法院判決對自己不利時,心理上更為抵觸,對判決不理解、不認同。易對新聞媒體作過激的言論。如相關新聞記者也不了解保險,就可能基于同情弱者心理,撰文報道,使爭議擴大。
5 保險公司法務工作有缺陷。首先是思想上重視不夠。有些公司負責人把工作重點放在拉業務上,對保險訴訟不重視,工作懈怠,容易激化矛盾。其次是部分公司法務人員素質和能力未完全適應訴訟工作的要求。海南省大部分保險公司成立了獨立的合規法律部門或法制崗。并配備了專門的法律人員。如發生訴訟,大部分公司由內部人員負責相關的法律事務,遇上重大、疑問案件時才外聘律師。從人員素質看,大公司因訴訟量大,法律事務多,配備的法律人員相應素質較高。而部分公司受人力、經營成本制約,法務人員由業務部門員工兼任,法律業務水平得不到保證。如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性質的認定問題上,有好幾起案件保險公司只向法院提交了最高人民法院對浙江省高院的相關答復([2006]民一他字第1號),卻未提交最高院關于此答復的明傳電報(法(民一)明傳[2006]6號),導致出現不利判決。再次是與司法部門的溝通不夠。未能充分向法院等單位闡明相關問題,取得理解。各保險公司在開展保險訴訟工作時,與法院等部門有一定的溝通交流,個別公司還曾就相關保險法律問題向省高院行文、配合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開展保險訴訟案件調研等,但這些交流基本上局限于個案問題,缺乏與司法部門之間定期、制度化的溝通機制。
(三)保險訴訟對行業發展的影響
保險訴訟對行業的發展既有負面的影響,也有積極的促進作用。不好的方面,一是容易影響保險公司和行業形象。保險訴訟案件多發、爭議點較多、問題尖銳,經過媒體的曝光或不當報道,具有極強的放大效應,容易損害公眾對保險行業的信心。如果保險公司勝訴,有時反倒激起公眾的厭惡情緒,認為保險產品“保死不保生”、“全都是騙人的”,保險公司最終是贏了官司,卻丟了市場。二是增加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保險合同都屬要式合同,成批量地銷售,同類型的保險合同如有問題,只要某起案件判決對保險公司不利,極易產生示范作用,風險迅速擴大,很可能醇成系統性風險。另外,訴訟量的增多,也將增加保險公司的訴訟成本,使經營成本大大增加。較為有利的方面,是保險訴訟將迫使保險公司正視自身所存在的問題,從而加強公司的經營管理,不斷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從而有利于行業的長遠發展。
四、保險公司正確應對保險訴訟的策略建議
(一)端正應對保險訴訟的態度
保險訴訟數量呈逐年增加趨勢,這有其客觀因素,我們應以正確的態度對待。一是不回避問題。對發生的保險訴訟,不能遮遮掩掩,不向公眾和媒體披露相關信息,甚而諱莫如深,違而不談。應學會主動應對,可以將某些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例作為典型教材,教育保險公司及其員工。二是正視問題。對保險訴訟中反映出來的各類問題,不要把重點放在法院的判決是否合理、與當事人的是是非非上,要具有反思能力,著重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看保險工作存在哪些不足之處,不斷加以改進。三是重視解決問題。要從實際出發,針對發現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不斷加以改進。
(二)規范保險公司經營管理
完善內控管理,規范客戶投保、理賠等業務流程,注意加強對中介渠道的管理,避免中介機構、營銷員吃單埋單、銷售誤導、代簽名等違規行為。合規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三)提高保險服務水平
一是完善保險條款。條款要科學嚴謹,避免產生歧義;簡化保險條款,推進保險合同的通俗化;強調保險條款的公平性,不片面加重客戶的負擔。二是切實履行說明義務。在客戶投保時認真仔細、客觀真實地解釋保險產品,特別是要在保險責任、免責條款、收益的不確定等涉及客戶重大利益問題上進行詳盡說明。三是把理賠工作切實抓好。推進理賠服務標準化,提高理賠工作的效率;強調理賠工作的公允性,避免要求客戶提供不必要、過多的理賠材料;多引進第三方中介機構參與理賠工作,減少保險公司單方面估損、指定修理廠等行為,避免爭議。保險監管部門也要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堅決查處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四)建立健全保險公司法律工作機制
重視保險法律工作,設置獨立的內部法制機構,充實法律人員配備;加強保險公司各級機構的法律事務管理,由省公司集中處理保險訴訟,并按照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將訴訟案件報批或報備,在總公司的指導下開展有關訴訟工作:加強法律業務培訓,不定期舉辦法律培訓班、專家講座、研討會等;及時總結保險訴訟工作經驗,加強法律部門與產品開發、業管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針對保險條款、業務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共同研究出臺有效措施,盡快解決;搭建業內法律事務交流平臺,如充分發揮海南省保險業法律事務聯系制度的作用,加強各公司間的溝通與交流。
(五)加強保險行業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聯系
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會,建立定期工作聯系制度等方式,加強保險行業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與交流。爭取法院等單位對保險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動法院統一審判標準,妥善處理保險公司被告資格的認定、免責條款的適用等問題。引導司法部門正確對待保險公司與保險消費者的利益平衡問題,避免因片面強調保護消費者利益,破壞契約精神,助長保險詐騙、保險逆選擇之風,影響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這些出口產品責任案例,致使中國出口企業遭受不小的損失。之所以北美是產品召回事件的高發地區,與其法律制度安排密切相關。不過,在相關訴訟案中,中國出口企業并不是沒有回旋的余地,通過事前投保產品責任險和事后積極應訴,或可擺脫“任人宰割”的境地,從而減少損失。
中國建材企業在美遭巨額索賠
張怡穎首先列舉了一個“中國建材企業在美國遭巨額索賠”的案例,來說明中國外貿企業在美國面臨的出口產品責任風險。
產品:安裝在美國住房或其他結構中的中國制造石膏板
訴訟起始時間:2008年
最新進展:2015年2月
最新索賠金額:超過15億美元
事件回顧:颶風后的建材出口
2005年,美國遭受卡特里娜颶風等天氣災害,眾多房屋倒塌。在颶風過后的房屋重建中,當地對建材的需求急劇增加,短時間內出現供不應求的局面。美國建筑商便開始從海外進口大量建材,其中包括進口自近百家中國企業的石膏板。
不過,災后新屋落成不久,一些家庭屋內出現異味,金屬物件銹蝕,并且有部分房主出現流鼻血、頭疼等健康問題。自2008年起,多名美國業主向與中國石膏板相關的房屋建造商、安裝商、中介、供應商、進口商、出口商、經銷商及制造商提出訴訟。美國業主以石膏板存在質量為由,要求相關各方賠償損失。截至目前,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共收到約3000份投訴。這些訴訟來自美國30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涉及被告96家。
截至目前,該訴訟已經歷時7年。2015年2月,作為被告之一的一家中國制造商,收到了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地區法院通過北京市高院轉來的訴訟。該訴訟由兩名美國公民委托遞交。實際上,在這兩名美國公民背后,是眾多使用石膏板導致出現問題的家庭。這是一個典型的集體訴訟案。
據張怡穎介紹,2008年至今,這家被的中國制造商所花費的律師費用,已經超過1000萬美元。
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到,銷售鏈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責任,包括上游的零部件生產商、制造商,中間的批發商和分銷商,以及最后環節的零售商。“這其中的原因在于,原告為了盡可能多地獲得索賠金額,往往將相關方都列為被告?!睆堚f說。
截至目前,該訴訟案涉及的中國被告數量眾多,導致索賠金額巨大,多達15億美元。另外,從2008年到2015年,已經過去了7年時間,但該訴訟案仍然未進入最終賠償金額確定的階段。這對中國相關建材企業來說,是一場耗時、耗財的“拉鋸戰”,甚至對部分企業的業務經營造成致命的打擊。
美國法律傾向保護消費者
“實際上,歸根到底,產品責任風險是跟法律制度息息相關的一種風險。”張怡穎稱,出口商往往面臨美國市場復雜的法律制度。
說到美國消費者愛打官司,張怡穎分析了幾個原因。除了美國消費者維權意識很強之外,美國消費者訴訟成本也很低。原告(消費者)律師往往在打贏官司以后,才約定從判決的賠償金額中,按比例收取律師費。原告若敗訴,則無須支付律師的任何費用??梢哉f,美國這種法律制度,為消費者提訟提供了便利。
與此同時,美國的法律體系比較健全,并且很注意對消費者的保護。美國有不少機構專門負責消費者安全和各種產品安全標準的設立和維護,能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提供法律和技術支持,比如CPSC和FDA。
美國沒有統一的產品責任法,不過很多州設立了各自的產品責任法。部分州雖然沒有具體的產品責任法,但是它們是通過判例法,也就是將過往這種產品責任案件判決的結果作為依據,來判決下一個案子?!安还苁前踩ㄒ幏矫妫€是法律基礎方面,都能為消費者訴訟提供依據。”張怡穎表示。
另外,陪審團制度在美國法律體系中,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產品責任訴訟案中,陪審團制度對其中兩個相當關鍵的步驟起了決定性的作用。第一個環節是對于產品缺陷的確定,第二個環節是對于損害賠償金的確定。
在美國產品責任訴訟案中,“嚴格責任”被廣泛運用。也就是說,產品責任事故發生以后,原告不需要證明產品生產商或銷售商有過失,而只需要證明產品存在缺陷,以及使用者受到的傷害與該產品是有因果關系的。
那么,在決定產品制造商是否應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時,陪審團就要考慮產品是否有缺陷、產品缺陷是否對原告造成了損害,以及若缺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需要賠償多少金額。而實際上,陪審團在聽審過程中容易同情受害人,最后確定的賠償金額往往較高。
美國各個州對產品缺陷的界定有共通之處。第一個是產品風險是否超出了產品的用途,若產品是危險的,即使再實用也不應投放市場。第二是產品的危險性。在產品設計時,制造商就要充分預估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這一點對制造商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張怡穎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的產品,比如機械設備針對專業技術人員、玩具面向兒童,一般制造商能對風險有較為充分的預估。而對于那些沒有特定使用者的產品,比如家居用品面向的人群很廣,制造商很難全面把握產品危險性。
重視產品警告用語
在對建材案例和美國法律制度進行分析之后,產品責任風險管理的重要性也就浮出水面了。產品責任可理解為由于產品造成消費者、使用者等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其生產者或銷售者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賠償責任。這里的產品涉及由被保險人生產、銷售、操作、分配或處理的產品;產品的零部件或配件;產品的包裝或容器;所有的產品使用說明、標識或警告用語。
“對于產品責任風險的管理,是基于產品的廣義定義。不僅是指產品本身,還包括產品包裝、產品說明、零部件和配件、警告用語等方面。”張怡穎提醒說,現在我國外貿企業,不管是對產品本身的安全,還是對產品制造過程中的安全,都很重視。出口企業一般會通過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的一系列檢測,來保障產品的安全。但目前出口企業對產品使用說明、標識和警告用語這一方面有所忽視。
而實際上,從美亞財產保險總結的產品缺陷主要類型數據看,目前制造缺陷所占比例相對比較低,只有5%左右,設計方面的缺陷約占35%。占比最高的,反而是標識方面的缺陷,為50%左右。
張怡穎舉了一個有趣的例子:一臺洗衣機的警告用語寫的是“不要把人放進洗衣機里”。這看起來多此一舉的警告,在美國卻相當普遍。對于北美這種對消費者權益維護特別嚴格的地區,出口商最好盡可能地將消費者可能誤用或濫用產品的情形,都列在警告用語中,從而規避產品責任風險。
出口商借第三方化解風險
出口商在北美地區遇到產品責任事故時,受害人的索賠金額一般相當驚人。面對巨額索賠,出口商是逆來順受還是主動出擊減少損失?對此,張怡穎說,通過保險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的介入,實際上是可以將賠償金額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的。
訴訟案例
美國一名28歲的卡車司機在下車時,其外套抽繩卡在了卡車座椅和安全帶之間。當他離開卡車4~5英尺時,抽繩一端的木制件反彈并擊中他的眼睛。受害人稱,他因為眼睛受傷導致視力受損,無法再勝任卡車司機的工作,因此索賠125萬美元,其中包括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
保險公司調查發現,雖然原告視力受損,但仍可從事其他工作。于是,保險公司在預審過程中提出賠付5萬美元,但原告未接受。之后保險公司也發現,外套抽繩確實存在產品缺陷,而這種產品缺陷在庭審時被認定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保險公司就把賠償金額提高到了15萬美元,但受害一方的律師仍然未接受。之后進入訴訟流程,陪審團判決了5萬美元的賠付,原告不服上訴。
保險公司在準備應訴時調查發現,原告已經更新了他的執照,并已經恢復從事卡車司機的工作。另外,還發現當時原告正因簽發空頭支票而受到指控?;谶@些證據,原告最終放棄了上訴,表示將賠償金額降到19.5萬美元。最終除了賠付法庭一審判賠金額外,保險公司以9.5萬美元與原告達成了和解。保險公司還另外支付了30萬美元的法律費用。
理賠啟示
在本案中,受害人律師始終堅持高額賠償請求,直到保險公司的調查結果不利于受害人時才降低。這主要歸咎于美國的司法環境。就產品責任訴訟而言,被告(生產商或銷售商)律師一般按小時收費,而原告(消費者)律師則實行“或有收費制度”。原告律師只有在打贏官司的情況下,才可按比例收取費用。這種比例一般是30%,有時高達50%~60%。
張怡穎分析說,這往往導致律師在利益驅使下,有意將索賠金額夸大。而陪審團考慮到所判決金額有一部分會支付給原告律師,因此從受害人得到充分補償的角度著想,也會容忍一些高額索賠。
從本案來看,保險公司的介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保險公司通過律師和專業團隊進行調查取證,并與受害人及其律師進行溝通、協調,最后將賠付金額降到了合理的范圍內。
一、主要工作情況
(一)總體評價
201X年,XX市分公司合規工作情況總體良好,市分公司及各分支機構、員工和營銷員的保險經營管理行為符合法律法規、監管機構規定、行業自律規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誠實守信的道德準則,未發生違法違規事件,未出現由于不合規的保險經營管理行為而引發法律責任、監管處罰、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情況,有力保證了公司業務的較快發展和效益的穩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合規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合規管理人員。明確市分公司分管總經理為合規負責人,本部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合規負責人,并將市分公司理賠部/法律部/合規部作為合規管理部門,在理賠部/法律部/合規部設合規崗,在本部各部門設合規聯絡人,在各支公司設合規崗,落實到具體人員,建立合規工作網絡,進一步明確各自合規管理職責,保證全市系統合規工作組織有序、整體推進、有效開展。
二是打造作業流程標準化平臺構建企業合規經營系統。
近年來,面對財產險市場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我司始終高度重視合規經營工作,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立足于練好內功,以作業流程標準化(流程再造項目)為突破口,通過搭建標準化流程管理平臺,初步實現了公司全轄各個崗位工作的標準化與規范化,有效防范了因不合規的經營管理行為引發法律責任、監管處罰、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三是深抓統一授權經營。人保財險公司統一法人授權經營制度是人保財險開展各項經營活動的綱領性制度。201X年4月中旬,我司根據省公司的授權,認真編制分公司轉授權書下發各支公司并派發到本部各職能部門,以確保分公司的各項工作均在授權范圍內開展,避免濫用授權或超越授權。今年來,分公司及所轄各支公司始終嚴格按照總、省公司的授權開展業務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沒有發生任何超權限經營行為。
四是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積極引導全市系統轉變發展思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保險業規律辦事,從公司整體利益出發,著眼于長遠和大局,努力做到轉變經營理念求發展,強化內控制度防風險,嚴格執行授權經營制度,加強關鍵風險點管控,認真落實業務、承保、財務、理賠等工作的管控要求,研究制定市、縣兩級公司《權責規范手冊》,確保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依法合規進行。
五是加強執行力建設,強化合規評價和監督制度。根據保監會《指引》和集團公司《意見》的要求,保險公司應當提高制度執行意識,強化執行力建設,把合規工作落到實處。我司按照總、省公司的要求,提高制度執行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及時評估各項制度和流程,并根據評估結果進行修訂,同時加大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
六是以推行依法合規經營承諾制度為重點,在系統內形成依法合規、信守承諾的良好合規文化氛圍,筑牢合規經營第一道防線。為推進合規經營“三道防線”建設,為加大合規文化宣傳力度,規范公司經營管理行為,提升公司合規管控水平,我司于201X年3月,推行依法合規經營承諾制度,由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訂《依法合規經營承諾書》,向市分公司作出承諾,承諾本人及所在機構及下屬分支機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監管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信守行業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準則,在經營過程中做到依法合規經營。
七是加強法律訴訟工作。實行訴訟案件歸口管理,制定了訴訟案件集中管理辦法,由理賠部/法律部/合規部負責城區訴訟案件的登記、錄入、聘請律師、賠案處理等,四個縣(市)支公司的訴訟案件也實行了集中管理。訴訟中,嚴格把關,從嚴要求,對不實證據進行認真調查,對涉嫌保險詐騙的案件進行初查后及時移送理賠偵查中心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處理。
八是加強反洗錢工作。落實反洗錢工作要求,并做好XX人民銀行每季反洗錢非現場監管報表的報送工作。201X年,為了更好地開展工作、提高反洗錢工作實效和效率,分公司設立了反洗錢聯絡人制度,在分公司各職能部門、各支公司分別設立一名反洗錢聯絡人,責任到人,避免了工作相互推諉,無人落實。
九是加強學習教育。加強員工職業道德教育和合規經營教育,學會在經營發展中懂法、守法、用法。認真組織學習新《保險法》、《侵權責任法》等,并積極參與行業協會組織的廣場宣傳活動。
(三)存在不足
一是合規工作職能有待進一步發揮,上下協調一致、共同防范合規風險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是合規崗工作人員業務素質有待提高,培訓工作亟待加強。
三是合規檢查不夠深入,需要進一步加大監督考核力度。
二、201X年工作思路
(一)把握重點環節,提高合規工作效率
合規工作要以合規風險防范為重點,加強對承保、理賠、財務、單證等重要環節的監控與督查,定期、不定期地開展合規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查找不足。
(二)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合規要求落實
要強化制度執行力,推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合規工作落到實處。要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定期通報公司在合規經營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建立定期反饋制度,促進業務部門加以改進。
(三)加強隊伍建設,促進合規文化形成
工作總結是做好各項工作的重要環節。通過工作總結,可以明確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少走彎路,少犯錯誤,提高工作效益。下面就讓小編帶你去看看公司法律顧問年終工作總結范文3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1
一、全力防范虛假賠案,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去年余杭支公司有位離職員工方忠良,利用職務之便,與修理廠勾結,采用汽車套牌、虛假的發票、制造假事故等非法手段,而且通過訴訟來達到其賺取或騙取保險金的目的。在我們與分公司客戶服務部和杭州營業部的配合下,不僅粉碎了其企圖,而且爭取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把案件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其中兩起典型案例,涉案金額就達到14萬余元。通過我們的努力,防止了公司損失的發生。這兩起案件的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一起是用他人名義買得二手車然后套用河南電力公司的號牌,制造單方保險事故,謊稱車輛是方忠良母親顧美珍所有,以原告顧美珍的名義,由方忠良作為人向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訴訟標的8萬余元。案件發生后,通過永安河南公司協查得知,河南省電力局的車輛不曾到過浙江,而且事故發生時,該車輛停在電力局大院沒有使用。掛真實車牌的車主河南電力局出具了所有權證明,這直接否定了方忠良向法院提交的其母親是車輛所有權人的事實。我們去過公安、法院,還多次向保監局反應情況,經過努力,方忠良向法院撤回了訴訟,放棄了車輛的理賠。
幾個月后,方忠良又以他母親的名義就另一輛寶來汽車向拱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車輛也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發生的單方事故,交警事故認定書是在事故發生10來天之后補開的。方忠良用一張假的汽車修理發票向法院主張保險賠償近6萬元。該案我公司定損員定損3萬余元,一審由杭州營業部法務人員參與了訴訟。一審法院按全部支持了顧美珍的訴訟請求。
本案二審由本法律顧問擔任訴訟人。起先中院法官認為,既然事故是真實的,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是沒有道理的。在與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溝通后,我提出了有力偽造假的發票證據,并且把河南電力局的案件作了書面報告,要求中院把案件移送檢察院立案偵查。經過兩次庭審,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顧美珍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按照本人的請求,將案件進行了移送。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
僅上述兩起事故,經過我們法律顧問的努力,就為公司挽回了經濟損失14萬余元。
二、積極參與理賠案件處理,盡力使公司在訴訟中處于有利地位
由于分公司很多機構都由法務崗參與訴訟工作,因此真正委托法律顧問應訴的案件不是很多。一年來共委托案件十余起。但是這些案件,基本上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以下是一些案例說明。
杭州濱江區的章毛案,章毛開車撞死了人,理賠案件在交強險結案后,受害人親屬反悔,以城鎮標準為訴訟請求,把侵害人和我公司一起告上了濱江區人民法院。起先主審法官認為這個案子中,保險公司應該按照城鎮標準理賠,在三次庭審后,經過我們的不懈努力,終于判決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湖州茂興化纖有限公司雷擊案,原告茂興化纖有限公司要求我公司承擔保險賠償責任,而本案在理賠過程中對于保險責任是沒有爭議的,只是賠償金額存在異議。接到委托后,我們分別向浙江省氣象局和湖州氣象局取證,得到證據表明,原告主張的時間沒有發生雷雨天氣。于是我們按照拒賠處理,后來在法官的主持下,該案以明顯有利于我們保險公司的調解方案進行了調解。
紹興凱利達紡織品有限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原告紹興凱利達紡織品有限公司的駕駛員肇事后逃逸,但是我公司在承保時未妥善盡到保險免責條款的說明義務,一審按照近40萬判決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二審經過努力,以23萬元賠償金額的方案進行了調解。
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2
精誠合作又一年,我們作為貴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在過去的一年里,在貴公司領導的科學決策和大力支持以及公司法律事務部全體工作人員的廣泛、努力配合下,并經我們二人的不懈努力,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舊的一年過去了,新的一年飄然而至,為總結工作,繼往開來,以更好開展、完成新一年的工作,現將過去一年以來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全力作好已結案件的執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二0__年的公司的催收貨款的訴訟案件,主要有三個,一是__縣__鎮潘__拖欠貨款案,二是廖__貨運合同糾紛案,另一是廣東省__縣何__等人拖欠貨款案?,F三案早已結案并已申請進入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前一案,經我們與__縣人民法院的積極、主動配合,并多次、及時與執行法官溝通,使得執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時退回了我公司的訴訟保全保證金,潘__所欠的貨款也依法執行完畢的園滿結果。后兩案,執行工作很不順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當事人居無定所且現下落不明,我們目前還未掌握他們的行蹤及定所,法院也因我們提供當事人的住所不能而無法開展執行工作,使得后兩案的執行尚未了結。從而無形中導致了公司的眼前損失。在新的一年里,我們將積極主動多方打探上述兩案當事人的蹤跡,催促法院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該項損失。
二、依法出具了律師函及法律意見書,要求客戶履行約定義務及指導公司及公司法律事務部有序開展法律事務工作。主要表現如下:
(一)向河南省__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貨款的公司出具律師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貨款的公司及時清償貨款,以使得公司貨款及時回籠,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為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公司員工人身權利,應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見書。
20__年10月份,前公司員工孫__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脅我公司主要領導李__并進行敲詐勒索錢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時,我們深感事情的嚴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聯系,及時同公司領導研究孫平的行為性質及其法律后果。
通過研究分析,我們認為孫__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確表示:孫__的行為性質嚴重,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其已涉嫌犯罪。為制止不法行為發生,保障李__人身安全,我們建議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由公安司法機關介入偵查,以追究孫__的刑事責任。為此,連續兩次向公司出具了兩份關于孫__涉嫌敲詐勒索罪的法律意見書,以更好地維護公司及員工的合法權益。
公司法律顧問年終總結3
我們作為貴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在過去的一年時間里,在貴公司領導的重視以及公司法制及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經過我們的共同努力,較好地完成了在這期間發生的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法律事務。為總結經驗,發揚長處,克服不足,以更好地迎接即將到來的新的法律事務,現將過去一年時間里本人提供的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全力重點作好公司債權案件訴訟及已結案件的執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損失。
首先,2010公司法律顧問會同公司法務部門,對公司存在的債權、債務在2009全面梳理的工作基礎上對所有案件進行了進一步深入。
對所有公司應收賬款進行分類,采取針對性措施進行催收工作。
1、對于證據比較充分拖欠時間比較長的案件的直接起訴進行訴訟。
2、對于有償還意愿并表示繼續償還的在可控范圍內的案件由專人進行負責。
3、對于欠款時間長尋找相對人有難度的交給公司新設立的清欠辦進行處理。
4、其次,依法出具律師函、催款函及法律意見書,要求客戶履行約定義務。
5、由公司領導層對負責催收工作的專人進行督導。
其次,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積極處理執行、訴訟案件 件。2010年主要處理工作及案件如下:
A:四川省巴中華西、達龍地產案件,
1:滄州中院 協助執行
2:最高院的裁定下發,
3 :河北高院的開庭。
4:配合北京取證
5:河北高院艱苦判決
6;河北高院的判決修改 最終使本案塵埃落定。 此案擇機申請執行
B:山東海德路橋、淄博果里案件的工作,
1 滄州申請執行工作
2: 溝通工作(審理法官法官多次)
3:河北省高院的申訴工作多次(石家莊)
4:撤銷執行后的取證工作 。明年重點申訴
C:德州天元集團有限公司、中航南方,案件的重審工作,
1:歷經任丘開庭、
2:滄州法院證據的重新調取。
3:滄州開庭
4:滄州質證等工作
5:現已終審。 本案明年重點申訴
D:四川力量案件,
1:證據整理 收集
2:整理案卷及查詢檔案
3:配合相關材料提交工作
4:北京執行中建8局工作
5:多次北京中建8局執行
6 : 北京執行工作完成。 本案明年重點 執行。
二:姜鑫案件的工作
1:大興建筑總公司催款
2:對姜鑫本人的多次催款 。已經完畢
三:吳中華案件
1:判決生效
2:配合任丘法院滄州、泊頭 執行
3: 催款人員積極催討。
四:天津正天建筑公司公司案件
1 : 委托天津市法院執行
2 轉回北京執行 現已經中止執行。
五:赤峰中城案件;
1 大興法院執行工作(多次配合溝通)
2;唐山查詢發現證據。
3;現已經裁定施工方不許支付 。
六:安徽肥西案件 ,通過工作已經收款。
七:沈陽冠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經訴訟,并以開庭 現沒有結果。
八:福建省杭輝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經訴訟 ,歷經開庭 查封 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九:沈陽興大建筑安裝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歷經開庭 ,查封 ,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大連市金州區橋梁工程有限公司 歷經開庭 查封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一:北京京秦基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歷經開庭 查封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二: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 歷經 因為主體問題現已經撤訴。
十三:南通四建集團有限公司 歷經多次開庭 查封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十四:江蘇省第一建筑安裝有限公司 歷經多次開庭 查封保全 現已經調解結案。
七、進一步深入公司各個方面,協助規范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合法有序生產經營,繼續出謀劃策。
公司的經營、管理,特別是總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依法對其進行規范,使其科學、有序進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個大公司,且日益發展壯大,為此,對我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規范就顯得十分重要而必要。
因此,我們積極、主動同公司法律事務部聯系,及時調整、修改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并進行細化,使公司、員工的行為盡量做到規范化。
同時,針對個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進行重點調整和修改,比如,在債權、債務制度管理方面,我們與法務部依法向公司提交了2010年制定的《北京市新發京建債權、債務管理辦法》,規范了新訂立合同的管理制度及債權、債務預警機制,細致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流程,完善了法務部債權、債務催要中的職責;新發京建合同經辦人在債權、債務催要中職責;新發京建會計部門在債權、債務催要中職責;新發京建債權、債務催收中總經理職責等。
協助公司人力資源制度改革順利進行。在過去的一年里我公司進行人力資源制度的改革,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充分利用自身法律法規熟悉的優勢積極參與其中,建言、建策為公司人力資源改革的成功進行作出了自己貢獻,也得到了公司同仁的.好評。
公司法律顧問和法務部制定了《合同會簽管理辦法》,對公司制度建設作出了貢獻。
公司法律顧問繼續深入公司各方面工作,每周參加公司例會對公司運營情況及公司各個職能部門有了更深層次的了解和溝通。
進一步深入公司管理,公司法律顧問與各個職能部門及沈陽分公司、任丘分公司、武漢分公司的領導建立了良好的工作關系并且在今年進一步加深。直接致電各分公司領導處理公司涉法問題,省去中間環節,及時、迅速的解決有出現的問題,為各個分公司業務正常進行保駕護航。
法律顧問及法務部全力協助公司各種工作,盡職盡責,配合做好危機處理工作、提供合理建議,避免公司遭受損失。
在公司業務擴張、快速發展階段,公司投資香河工業園區工作中的建議通過細致考察、精心計算成本,詢問協商工作流程,對對接環節等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為公司發展保駕護航,避免失誤。
八、舉辦講座,對公司員工進行業務知識的培訓。
在過去的一年中,公司法律顧問及法務部舉辦了預防職工職務犯罪、合同簽訂管理法律培訓講座,提高了廣大職工對職務犯罪的認識,對員工自身素質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以上是我們一年以來的顧問工作總結,回顧過去的一年,我們欣喜看到,公司的業務飛速發展,公司的運行有序規范,訴訟事務明顯減少。這在客觀上,與我們顧問律師及法務部的努力工作是分不開的。以上是我公司在法律、授權經營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根據當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我們明年的工作重點是:
(1)緊緊圍繞債務清欠這個工作重點加大訴訟案件處理的力度。對本處參與訴訟的案件,一是積極做好取證、上訴、申訴工作,加強對公、檢、法等部門的公關,爭取早日結案,盡量避免訟事纏身。
(2)根據授權范圍,加強對下級公司訴訟案件的指導和援助。凡公司上訴到省高院的案件,我們將積極提供援助,進行案情分析、取證、公關等工作。
美國醫學研究所曾報告透露。美國每年約有9.8萬人死于可預防的醫療差錯,遠超過工傷交通事故和艾滋病死亡人數。不過,美國處理醫療事故的系統比較完備。首先,幾乎美國每個醫院內都有一個風險管理部門倫理委員會,專門負責調查醫療失誤。如發現主管醫生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失,倫理委員會有權對責任人進行專業處罰,同時向司法部門報告。倫理委員會的成員來自醫院和各個行業,有醫院的醫生、注冊護士以及社區代表、社會工作者、律師等。倫理委員會有成效的工作,使美國醫院的醫患糾紛大為減少。
其次,醫患關系中的受害者本人及其家屬可聘請律師,根據自己掌握的證據,證明醫生有過失。美國的法律很嚴格,專業律師也很厲害,一旦醫院被證明有過失,法院可以判罰賠償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美元。
再次,美國病人的醫藥費往往由保險公司支付,因此保險公司也會對醫療過程進行監督。
這三個醫患關系處理途徑,可以讓患者在利益受到損害或者出現醫患糾紛時,很容易得到專業的鑒定,且通過各種途徑得到適當的賠償。與此相反,如果患者去醫院鬧事,會因為危害醫療秩序而被抓捕,甚至被判入獄。一方面通過正常途徑醫患糾紛很容易得到處理,而去醫院鬧事反而會遭到更大損失,患者自然不會選擇后者。
日本是世界上人均壽命最高的國家之一,然而近年來卻不時發生重大醫療事故。日本媒體曾披露,在較近的一年時間,日本全國270所國立醫院共發生醫療事故1300起,導致150人死亡。
日本在處理醫患關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幾個途徑。
第一是建立醫患信任關系。為了增加病人對醫生的信任,日本1995年成立了醫療評估機構,對醫院進行監督和評估,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并在網上公布結果。
第二是從失敗中汲取教訓。建立醫療事故數據庫,成立由醫生、律師、民間組織代表參加的醫療事故信息研究會,研究如何預防事故、查明事故原因以及應對策略。
第三是利用完善的醫療保險制度化解矛盾。院方通常為醫生購買保險,許多小的糾紛或事故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得到解決,不至于釀成大的糾紛。
第四是通過法律手段協調雙方。按規定,發生醫療事故后,日本的醫院要向有關部門報告。如果有醫患雙方對責任承擔存在爭議,可訴諸法律,不過大部分醫療訴訟案都以和解方式解決。
在日本,醫療事故訴訟案的平均審理時間大都要2年時間,以往要達到3年時間。而原告的勝訴率往往不到40%。因此,選擇接受調解的人占一半以上。
德國衛生組織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德國每年的醫療事故總數達到10萬起。醫療事故發生后,病人或者其家屬一般與當事醫生或者院方進行直接接觸以確認事實,并協商可能的賠償問題。如果這一措施沒有達到效果,病人可以向“醫療事故調解處”求助。
關鍵詞:責任保險;增長差異;滯后分析;影響因素;向后回歸
一、 引言
在2010年新侵權責任法已經實行的宏觀背景下,可以預期,我國責任保險必將有一個質的飛躍,因此正確刻劃出我國責任保險發展的特點。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與理論意義。筆者擬通過計量經濟學的方法,通過配對分析、滯后分析、向后回歸等多種方法,努力刻畫出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的特點,力求為我國責任保險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有益的決策參考。
二、 責任保險與財產保險的增長差異分析
我們研究的第一個問題,即考察責任保險是否與財產保險的增長是否存在顯著性的差異。正如我們前面所言,我國的責任保險發展水平遠低于國際上的平均水平,因此,研究中國責任保險的發展是否與財產保險的發展存在顯著性差異有著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雖然我們可以通過圖形間接進行觀察,但我們可以采用更為科學的判別方式,即通過統計中的方差配對T檢驗方法實現,原假設為兩者間不存在顯著性差異,檢驗的顯著性水平為0.05。
這里考察的數據是最近十年的財產保險保險費收入增長率與責任保險保險費收入增長率(2000~2009)。將歷年數據輸入,通過計算,我們得到如下結果。其中兩者存在顯著性差異的t值為0.102,相伴概率則為0.921,遠大于0.05的顯著性水平。因此我們無法排除兩者間不存在顯著性差異的零假設。這與我們的初始直覺,即責任保險的增長落后于財產保險總體增長,是相悖的。但仔細思考我們也不難發現,我們可以說責任保險的增長并沒有在總體上落后于財產保險的發展速度,但因為初始責任保險的市場份額就十分低,所以如果兩者的增長相差不大的話,那么責任保險發展不足的困境是無法擺脫的。因此若要我國責任保險發展達到國外的市場份額標準,則責任保險需要一段突破性的發展時期。
三、 責任保險賠款對責任保險保險費收入的滯后分析
我們研究的第二個問題,是考察上年度責任保險賠款對責任保險保險費收入的影響。一般來說,在保險領域,上年支出的保險賠款往往有很強的示范效應,能夠吸引更多的客戶加入保險業務購買責任保險,因此直觀的認識是上年度的責任保險賠款總額應與本年度責任保險保險費收入呈正相關關系,但問題是:第一年的賠款總額是否會影響到第三年的責任保險?或者更早年度的賠款的滯后效應是否一直存在?如果這種影響持續,我們只考慮上年賠款的做法就是不妥的,為此我們可以做相應的統計檢驗,考察責任保險賠款的滯后效應,這里采用的軟件是EVIEWS,使用的方法是eviews自帶的PDL分布滯后指令。我們將歷年責任保險賠款與歷年責任保險費收入的數據(數據取自2000-2009)輸入EVIEWS,其中x代表上年度責任保險賠款額,y代表本年度責任保險費收入。
通過EVIEWS的計算我們得到y與xt、xt-1和xt-2均存在顯著的相關性,因此我們可以構造y的滯后三期模型,利用Eviews計算出來的模型結果為:
Yt=-14.703 88+0.404 359xt-0.593 131xt-1+0.616 052xt-2
(-1.466)(-1.217)(2.118)
從上式可知,責任保險上年賠款額對以后年度的影響,實際上是滯后到第三年度最為顯著,也就是指2000年的上年度賠款支出,對2002年的保險費收入影響是最為顯著的。而上年度賠款對本年度保險費收入的影響,則要比對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的影響要低一個水平。這也與我們的直覺有不小的出入,究其原因,可能是因為我國民眾對責任保險的認識與了解程度不深,因此責任保險保額的示范效應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體現出來。
四、 我國責任保險市場影響因素分析
我們研究的第三個問題,是探究影響我國責任保險發展的因素。我們將選擇可觀察的一些重要變量。首先,在因變量選擇上,我們采用較為常用的指標,即用責任保險的保險費收入來代表責任保險發展水平。難點在于自變量的選取,我們知道由于責任保險所涵蓋的領域涉及到法律、保險、醫療、環境等諸多行業,因此從直觀上就可以判斷出影響責任保險需求的因素是較多的,我們嘗試從以下幾個影響因素分析我國責任保險需求:
1. 上年賠款總額:正如前面所述,我們有一般性的結論——以前的賠款情況會影響到未來的投保需求,因為保險的賠付有著很強的示范效應。但也正如我們前面的分析所述,我們不能只簡單選擇上一年的賠款的影響,應將前三年的賠款都考慮到模型中去。
2. 收入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提高會促使消費支出結構發生變化,促使保險保障安全的潛在需求成為有效的現實需求。由于責任保險并不是一種生活必需品,民眾只有在滿足了基本的生活需要之后才會有選擇保險的需求,因此責任保險需求也應和收入水平之間呈現一種較強的正相關關系,在此選擇用我國人均GDP作為收入水平的替代變量。
3. 非農人口比率:基本上可以認定責任保險是一種城市性的保險,因為大多數的責任保險如公共責任、職業責任、產品責任等險種的保障內容都是與城市生活、城市環境有關,因此,我們選用非農人口比率來作為一個影響因素指標。當然,具體的影響程度大小,要在模型的推定當中加以考察。理論上而言,非農人口比率越高,責任保險的發展應該越快。
4. 事故發生數:責任保險保障的是一種賠償責任。而這種責任往往是由于兩種情況所造成的:一是侵權,二是違約。其中侵權責任是責任保險保障的最多的賠償責任。而侵權事故往往都是由于事故所造成的,因此考慮每年事故的發生數對于責任保險的影響是十分合理的。限于數據的可得性,這里我們選擇每年火災事故發生數作為每年事故發生數的替代變量。理論上,事故發生的越多,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的賠償責任就越重,責任保險賠款的支出就越多,相應的責任保險費收入就越少,兩者應呈一種負相關關系。
5. 律師的民事訴訟案件:責任保險與法律的關系十分密切,因為它所負的賠償責任是由法律所規定的。由于責任保險賠償的賠案基本限于民事責任領域,因此民事訴訟案件的發生數可以考慮用來衡量其對責任保險保險發展的影響。理論上而言,一國的律師的民事訴訟案件越多,對責任保險的需求就越大,責任保險的發展就越快。
6. 責任保險費率:責任保險費率往往與責任保險的投保呈反方向變化,即責任保險費率越高,對責任保險的需求就越少,責任保險費的收入就越少;責任保險費率越低,對責任保險的需求就越多,責任保險費的收入就越多。因此我們選擇歷年的責任保險費率作為我們的一個影響因素指標。
經過收集整理的數據如下圖所示,圖中非農人口比率、年度火災事故發生數、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律師的民事訴訟案件、責任保險費收入、上年責任保險賠款額的數據都是從1998年~2009年。而責任保險費率數據從1999年~2009年。
根據前面的介紹,本文模型的變量含義和預期效用如表2。
表中所有數據均來源于歷年中國統計年鑒與中國保險年鑒,我們采用的軟件是EVIEWS和SPSS進行分析。模型設定如下:
lnY=C+?琢1lnUR+?琢2lnGDP+?琢3lnTC+?琢4lnLLt+?琢5lnLLt-1+?琢6lnLLt-2+?琢7lnLR+?琢8lnTC
其中,C為截距項,?琢1,?琢2等為各變量系數,也是我們主要關心的數據。LLt-1和LLt-2分別為前年的責任保險賠款額和大前年的責任保險賠款額。同時,為了消除宏觀經濟數據中所存在的趨勢特征,我們將各宏觀經濟變量都取自然對數以消除它們的長期趨勢和異方差對估計結果的影響,這樣做法的結果是變量之間的絕對值差距將變的很小,利用對數化的結果我們就可以進行后續的處理。需要注意的是責任保險費用率在多數年份均小于1,對數化處理后可能會出現負值的情況,因此我們將每年的數據都加上1再進行對數化,當然這樣的分析不會影響統計的結論。
我們首先需要關注的是各解釋變量與被解釋變量之間的相關性強弱,這決定了我們所選擇的解釋變量對被解釋變量的重要程度。于是我們通過SPSS對被解釋變量責任保險保費收入與六個解釋變量進行兩兩相關性分析,得到如下結果:
在八個影響因素中LL、LLt-1、GDP、UR、LC與保費收入Y的相關性較強,都通過了0.01顯著性水平下的檢驗,LR、LLt-2與Y的關系稍弱一些,但也通過了0.05的顯著性水平檢驗。值得關注的TC這個變量,它與Y的相關系數僅為-0.411,這需要我們在接下來的計算中對其給予特別的關注。
現在我們要考慮多重共線性問題,如果各解釋變量之間存在多重共線性,那么用最小二乘法(OLS)就可能得出無效的參數估計量。因此,我們要進行多重共線性檢驗,遺憾的是,通過簡單的計算可知,我們的解釋變量之間存在很強的多重共線性,而且數值較大,絕不可視而不見。因此我們不能直接對模型進行OLS回歸,針對這個問題,有的學者曾經用偏最小二乘回歸或者嶺回歸等方法來解決。但筆者認為,為了保證估計的無偏性,采用逐步回歸法里的向后法也許比較合適。
下一步,為了排除模型中不合適的解釋變量,我們采用回歸分析中的BACKWARD(后退法)進行篩選。這可以直接通過SPSS里的回歸方法實現,將模型的數據輸入SPSS,在回歸方法中選用向后分析法,模型在第一步排除了對數化火災事故,第二步又在第一步的基礎上排除了對數化GDP,經過五步的計算,排除了五個變量。最終模型修正為,
lnY=-1.141+2.275lnLC-7.692lnUR+0.934lnLLt-2
(-0.215) (5.188)(-2.580) (3.339)
通過向后法我們獲得三個影響責任保險費收入變化的重要變量:lnUR(非農人口比率)、lnLLt-2(大前年責任保險賠款)、lnLC(律師的民事訴訟案件)。結果較好的解釋了lnY的變化,在0.05的顯著性水平下,所有解釋變量全部通過檢驗。
五、 結論
從上面的模型可知,顯著影響我國責任保險市場的因素共有三個:非農人口比率、大前年責任保險賠款與律師的民事訴訟案件。非農人口比率對責任保險費收入的影響最大,表明城鎮人口數量是決定我國責任保險發展的關鍵性因素。而且這種影響程度遠大于其他二個影響因素。影響程度第二大的是律師的民事訴訟案件,表明社會所處理的民事訴訟對于責任保險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這也符合我們直觀的認識,因為責任保險究其本質就是來源于法律責任。另外一個影響責任保險市場的因素一是大前年的責任保險賠款,這其實也在我們的滯后分析中有所體現,而通過向后法也可看出,它在對當年保險費收入的影響是顯著的。
但應注意,與我們的預設相反,非農人口比率與責任保險費收入的增長呈現負的影響關系,這是模型當前無法解釋的現象。看來城市人口的增多一定會帶來責任保險的增長至少在本文模型中得不到模型的支持。而盡管從理論上其他因素都應該對責任保險發展有影響,但在本模型中并不能獲得統計顯著性的支持。據筆者估計應該是兩方面因素決定了其他因素不顯著的結果。一是由于我國責任保險發展時間短,經濟水平低,盡管從理論上講這些因素應有顯著性影響,但在我國還沒有條件充分發揮其影響。比如人均GDP,在很多經濟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居民都有意識用剩下的收入購買大量的責任保險;而由于收入水平的不匹配,這種情況在我國卻往往不一定成立。另外一個導致其他因素不顯著的原因是我們的樣本量有限,短短十幾年的數據能說明的情況也是有限的。而且我們也缺乏責任保險的月度數據來做進一步檢驗。當然隨著我國責任保險業的進一步發展,樣本數據將肯定會獲得進一步的充實。我們也可進一步對責任保險的情況進行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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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項目: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新侵權責任法實行背景下的中國責任保險風險管理研究”基金贊助(項目號:CXJJ-2010-334)。
某年10月20日,B公司與保險公司簽訂《自行車保險協議》,約定:自協議簽訂之日起,B公司銷售的所有自行車都由B公司出資參加自行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及附加自行車盜竊保險;保險公司負責向B公司提供各種必要的單證及宣傳資料,并提供有關保險業務知識的指導;B公司在向保險公司領取單證時,應一次性付清需保單的保險費,并在保單銷后,及時將副本歸還保險公司;手續費為保費的10%;自行車條款按照保險公司有關條款執行;在B公司銷售自行車的過程中,B公司應維護保險公司的聲譽及利益,如造成不良后果,B公司應負責挽回影響合損失。保單期限為一年。
協議簽訂后,B公司分幾次向保險公司付款并領取保險單,并在銷完保單后將副本交還保險公司。期間,B公司在報刊上推出“買車送保險”廣告。消費者購車之后,由B公司在保險公司保單上填寫車牌號、鋼印號、保險期限等。
次年3月,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發出清理整頓保險中介市場的通知,要求未取得許可證的兼業人須申請領取新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兼業)》。4月19日,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又發文規定了保險兼業人應具備的條件。
由于B公司沒有《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兼業)》,保險公司級書面通知B公司終止《自行車保險協議》,而B公司因消費者要求履行“買車送保險”的承諾而與保險公司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遂發生訴訟案件。
法院對于本案的審理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B公司購買保險公司的保險,然后將保單贈送給購自行車的消費者,根據《保險法》第10條第2款的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以及根據《保險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盉公司實際上是投保人,消費者為被保險人,《自行車保險協議》實際上是財產保險合同;保險公司不履行財產保險合同,其行為已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種意見認為,無論是從名稱,還是從對內容的分析來看,《自行車保險協議》均應認為是一份委托合同,根據《民法通則》第69條的規定,委托得由被保險人取消委托而終止,因此,本案中保險公司終止《自行車保險協議》的做法是合法的。
第三種意見認為,同意《自行車保險協議》是一份委托合同,但是根據《保險法》第132條的規定,“保險人、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繳納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以及B公司不具備兼業人資格的事實,認為《自行車保險協議》因一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而屬于無效合同。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B公司與保險公司的關系是保險關系,由于B公司不具備兼業保險人的資格,《自行車保險協議》無效,即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應恢復原狀,由于已履行部分已不能恢復,故判決《自行車保險協議》未履行部分予以解除,對B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本案評析
關于第一種意見,認為B公司是投保人而《自行車保險協議》是財產保險合同的看法實際上是對《保險法》有關規定的片面理解。
1.B公司向保險公司付款實際上是為真正的投保人-購車的消費者墊付保險費,而非作為投保人支付保險費。從本案事實可以看出,B公司承諾“買車送保險”是以墊付保險費的形式讓利于消費者,以達到促銷的目的。
2.B公司對保險標的不具有可保利益。本案種自行車保險的保險標的為已售出的自行車,而不是B公司庫存的或待售的自行車;對于已售出的自行車,B公司既無所有權,又無使用權、經營管理權,也無其他債權,即沒有任何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根據《保險法》第12條第1款的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而本案中購車的消費者卻具備了這一條件。
3.無論從名稱還是從內容的分析來看,《自行車保險協議》均應認為是委托合同而非財產保險合同。從名稱上看,該協議明確稱為“協議”;從內容上看,該協議不具備《保險法》第19條對保險合同內容要求的規定,相反該協議規定了手續費的支付標準,而且規定了保險公司對B公司應提供保險業務知識指導,以及B公司應維護保險公司的“聲譽及利益”等,根據《保險法》第125條的規定,“保險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向保險人收取手續費,并在保險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和個人”,上述內容均表明B公司符合《保險法》對保險人的定義。
2015年3月初,河北硅谷化工有限公司為其22項專利續保專利保險,其中包括9項發明專利。同月,廣東佛山禪城區3家參加專利保險的企業獲得理賠,賠款合計近34萬元。
4月初,安徽省出臺《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明確支持開展合蚌國家專利保險試點。吉林省科技廳則與都邦財險吉林分公司聯合制定《指導意見》,在全省開展專利保險試點工作。4月22日,上海市楊浦區知識產權局組織召開2015年專利保險試點工作專題研討會,就下階段籌建專利保險維權聯盟的設想和計劃進行討論,聽取各方意見及建議,為楊浦區開展第二批專利保險試點工作奠定了基礎。
5月初,唐山雷浩能源技術裝備有限公司以其13項授權專利為標的,向人保財險投保專利保險,由此成為唐山市專利保險“第一單”;同月,漯河市知識產權局與人保財險漯河分公司簽署專利保險戰略合作協議,為該市開展專利保險工作打開了新局面。
6月初,滄州市河北杰力偉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等四家企業,分別與人保財險滄州分公司簽訂專利保險合同,共投保專利11項,交納保費1.8萬元,它們也成為該市首批專利保險的簽約企業。
事實上,2015年4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就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我國專利保險業務開展范圍至少覆蓋50個中心城市。為何專利保險在越來越多的地方試點“開花”?為何國家有關部門要將專利保險作為一項重要政策來加以推進?毫無疑問,其中一大原因就是為了給企業專利穿上“保護衣”,以達到營造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推動企業創新發展的目標。
兩類險種各有千秋
眾所周知,專利侵權的維權要經歷復雜的取證、訴訟、執行等環節,這對大企業來說都是一項極重的負擔,對遭遇專利侵權的中小企業來說,面對高額調查及訴訟費用,以及支付費用后仍可能敗訴等問題,它們對于維權一事更是存在后顧之憂。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專利保險“出場救陣”。
所謂專利保險,是指投保人以授權專利為標的向保險公司投保,在保險期間,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向投保人為專利維權而支出的調查費用和法律費用進行賠償。投保人既可以每件專利為單位投保,也可以產品為單位,將其所包含的專利投保。還可以企業為單位,將企業所擁有的專利投保,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商議后確定賠償的最高額度。
據了解,按照理賠范圍不同,專利保險可以細分為專利侵權責任保險、專利執行保險。其中,專利侵權責任保險是為無過錯的侵權人而設立,就被保險人為對抗專利侵權訴訟而需要的支出,及可能遭受專利權人追償合理賠償金的風險給予保障,其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所負的賠償責任,承保范圍為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制造、使用、進口、經銷、廣告、要約銷售或銷售被保險產品造成的無過錯侵權行為,而受第三者主張權利、請求賠償時,保險公司將承擔其所需費用。專利執行保險則是指專利訴訟案件中,專利權人為除去其執行專利權所受到的阻礙及可能的損失所投保的險種,因此更適合于因財力不足、無法實施自身專利權的個人或企業,其承保范圍為主張被告侵權的所有專利訴訟之費用,律師費、和解費、出庭費、專家作證費等開支均含括在內,但不包含敗訴的損害賠償費用。
降低企業維權成本
保險業內人士指出,當下企業遭遇專利侵權較為普遍,但面對高昂的維權成本,企業更多的是選擇聽之任之,嚴重影響了企業創新的積極性,也有損于專利權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而專利保險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擔投保人的維權風險,企業只需支付小額專利保險費用,險企就能承擔企業在保險期間,第三方未經授權首次實施被保險單列明的專利,被保險人在為獲取證據在承保區域范圍內進行調查、向法院提訟請求或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或向管理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而產生的一系列調查費用、公證費、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貼費用、法律費用等。如此,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企業的維權顧慮,降低其維權成本,更好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以向險企投保專利保險的某路面機械有限公司為例,在一年的保險期限內,公司的專利有任何一件被侵權,并啟動司法維權程序,保險公司就將向其支付專利維權所需的調查、法律等費用。例如,公司的一件專利受到侵權,調查費為13.2萬元,法律費用為13.2萬元,險企總共將理賠26.4萬元,這就使企業的維權成本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