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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9日,臨汾市安澤縣太岳焦化有限公司脫硫工段脫硫液3#循環泵出口軟管破裂,導致脫硫液泄漏,部分脫硫液排入藺河。9日7時39分,接到該焦化公司的報告后,當地環保部門第一時間向上級環保局、本級縣人民政府進行了報告,第一時間責令該焦化企業采取封堵外排口等處置措施,并對該焦化公司下發限產保爐的通知。該縣人民政府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成立應急指揮部,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加強搶險指揮部領導,為確保事故得到科學、合理處置,指揮部快速成立了專家組,同時安檢、環保、水利、公安等部門18人組成調查組。應急指揮部按照專家組意見,采取了層層設壩、清污截流等措施,共在藺河設置9道水壩,將上游清水與受污染河水分別設壩截流,確保事故不對沁河造成影響。應急指揮部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
a)通知沿途村戶禁止使用藺河河水;
b)將受污染的河水全部攔截在事故點下游約7km的壩內,隨即調用了21臺消防車、運水車等將污水運送至該焦化廠污水處理站和縣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部分運至周圍洗煤廠、煤礦等企業事故池暫存或噴灑至煤堆;
c)立即組成200余人的專業施工隊伍開始施工,將上游清水截流在壩內,并通過2800m管道引至壩下游,以減少河水流量,減緩受污染水體流速。同時要求上游焦化廠停止排水,在上游設置多道清水壩層層截留清水,并采用大功率抽水機將清水提至農田,以減少河水的流量;
d)搶險過程中,為了減少河道的污染,在水體投放活性炭80t余,用于吸附水體中的污染物;
e)當地環保局第一時間責令該焦化公司采取封堵外排口等先期處置措施,并下發通知,要求限產保爐。該焦化公司焦爐結焦時間已延長至50h,焦炭生產負荷已降至45%;
f)共布設21個監測點位對污水流經河道(約7km)淺層水進行了監測,結果表明,污水流經的河道淺層水未受到污染。未發生人畜傷亡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情況:監測站共布設14個監測斷面對藺河、沁河水質進行了監測,同時為了了解藺河過污河道潛層水受污染情況,在7km河道內布設21個監測點位對潛層水進行了監測。
結果表明,過污河道潛層水未受到污染。從15日22時到17日2時,藺河入沁河前200m斷面COD、氨氮、揮發酚濃度穩定達到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本次事故未對沁河水質造成影響。在本次污染應急事件中環境監測站出動應急監測車7輛,動用監測儀器、設備20余臺(套),每2h采集1次樣品進行分析化驗,共出具監測數據2000余個,為指揮部科學處置提供了可靠的技術依據。2012年12月31日山西長治市潞安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了一起苯胺泄漏造成濁漳河水體污染的環境突發事故。事故原因是,該公司苯胺罐區一條軟管破損,而雨水排水系統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如果企業的管理到位,雨水閥門處于關閉狀態,泄露的苯胺就會流入事故池,出不了廠區,恰恰就是企業的疏忽導致泄漏的苯胺通過下水道排進濁漳河。2012年12月31日早7時40分,事故發生,省環保廳1月5日才獲知消息,中間間隔了5d。
2012年1月6日,長治市政府和天脊煤化工集團才實施了應急預案,在濁漳河河道對水質污染物進行活性炭吸附清理。泄漏事件導致河北邯鄲市區從1月5日下午起突發大面積停水事故和居民搶購瓶裝水,河南安陽境內紅旗渠等部分水體有苯胺、揮發酚等因子檢出和超標。根據2012年3月山西通過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較大以上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事件發生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報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2h內報告省人民政府。山西長治出現苯胺泄漏污染水源遲報,事故在12月31日發生,直到1月5日才得以披露,主要是因為該公司和當地的環保部門對苯胺泄漏污染濁漳河水體的事故嚴重性認識不夠,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如果把化工企業作為一個重點監管對象,尤其是在安全、環保方面的要求更加嚴格,企業對自身設備、設施管理到位,完全可以避免外泄的苯胺通過雨水、污水管道流入濁漳河,造成污染。也不會由一般性安全事故發展成環境污染大事故。以上兩件突發環境事件如出一轍,但是因為當地政府對污染事故的認識不同、警惕性不同,造成了處置方式的不同。長治市政府在第一時間知道事故后,未按照《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在5d之內,長治政府和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團只是將污染的河水攔截在市境之內,結果事態無法控制、污染了的河水已流出市境(同時是省境),當地才急忙上報。作為一個國有企業,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沒有認真核查苯胺泄漏量,誤報為1t~1.5t,遲報了苯胺泄露導致濁漳河污染事件,誤導和延誤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此次環境污染事件的準確判斷和快速處置。
造成了應急處置失當,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存在疏漏等問題。企業在日常巡檢維護中,沒有重視對雨水閥的維護,雨水閥處于開啟狀態的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并處置。長治市環保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突發環境事件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和信息報告規定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不高,執行力不強。在得知苯胺泄露的事件后,面對大量的監測數據未能及時作出正確判斷、不能向領導和上級提出正確建議,在監測數據連續超標的情況下,仍堅持將污染事件暫定為一般環境污染事件。
而臨汾市和安澤縣的環保部門在2013年10月9日,得知脫硫液泄漏,部分脫硫液排入藺河的事件后:a)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b)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c)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行動;d)協調對周邊地區污染源的監控工作;e)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確定重點防護區域;f)根據現場監測結果,隨時調整應急方案;g)每天向上級部門報告環境污染事件的進展情況。通過積極努力,避免了一場大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未對環境造成破壞。
二、結語
關鍵詞: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突發性
1概述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類環境突發性污染事件時有發生,不僅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制約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造成了環境破壞。據環保部通報的數據顯示,2015全國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330起,其中重大事件3起,較大事件5起,一般事件322起,突發事件總體較2014年減少了141起,下降幅度較大。但在已經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中,環保部直接參與處置的82起。環境突發事件發生總體數量雖然下降幅度較大,但與普通環境污染不同的是,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的突發性,各種污染物會在很短的時間里向事故發生周邊擴散,這種事故發生的突發性、不確定性等特點,要求及時做好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幫助人們及時掌握事故發生后環境受污染程度。為此,我國陸續出臺了《關于加強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意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使我國的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監測體系更加完善,監測效率極大地得到了提升,為相關部門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提供了現實依據和制度保障。
2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及應急監測
2.1突發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并因此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在短時間里造成事故發生周圍的大氣、水體、土壤等介質發生污染,降低周邊環境質量,有重大社會影響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突發性事件。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環境事件又被分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核與輻射污染事件。2015年發生的3起重大環境突發事件,造成了4人死亡,81人入院治療,影響事故發生地周邊居民飲用水安全。
2.2環境應急監測應急監測是指環境應急情形下,為了進一步查明和發現環境污染情況,以及環境受污染范圍所采取的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等,主要監測突發事件發生后環境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受污染范圍等。環境應急監測的目的在于幫助人們和相關機構在短時間里掌握突發事件發生后周邊環境受影響情況。
2.3應急監測響應原則。市級環境監測站作為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專業性環境監測機構,在突發性環境事故發生后應首先把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最大程度地保護公眾健康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在行動上要堅持統一指揮和調度,堅決落實局部服從整體、部門服從全局的原則,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故時,能夠在極短地時間里迅速、有效地作出應急響應。完善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加強日常應急演練和突發事件應對能力,強化應急突發環境應對中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儲備,切實按照科學化、規范化原則做好環境突發事件中的應急監測工作。
3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監測對策
3.1做好應急監測準備工作
3.1.1建立風險源數據庫
掌握好轄區內重點化工企業、危化品運輸單位、水源地周邊企業等環境突發事件容易發生點,做好備案和風險評估工作,并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及時制定相應的環境應急監測方案,定期做好方案的修繕,建立轄區內重點污染源的分布圖,其中,應急預案的制定至關重要,是后期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后及時啟動應急監測的重要依據,其主要包括的內容有:應急監測預案編制依據、應急監測組織機構組成、應急監測機構應承擔的職責內容、應急監測各項準備和事故預警、應急預案啟動程序、適用范圍、具體要求、應急預案終止及信息報告的、追責和以及必備保障措施等等。
3.1.2配備好應急監測裝備
環境應急監測需要各種技術和設備保障,因此,要做好日常的應急裝備配備,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后能夠在第一時間里發揮設備的應用功能。設備包括采樣儀器、監測設備、安全防護器材、交通運輸工具等。例如,監測試紙、快速在線監測儀器、防毒呼吸器、報警指示標志、防護安全帶、對講機、應急監測車等。
3.1.3掌握應急監測技術主要是針對突發環境事故發生后及時確定監測點位和監測頻次。例如,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根據現場的實際狀況,做好點位的設置和數量的確定,結合事故的不同特點和類型,以及事故周邊的氣象條件、人口分布和影響區域等,確定相應的監測點位,尤其是居民點和農田、飲用水源地等要重點關注,做好環境敏感區的監測工作。此外,環境監測頻次也是要根據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污染狀況來確定。例如,在事故發生之初要適當加大監測頻次,待掌握現場污染變化規律和特征時,再適當的減少相應的監測頻次。
3.2做好現場應急監測實施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監測小組,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調查,制定詳細監測方案,并做好取樣、送樣、分析、數據處理和報告編寫等。首先是及時成立應急小組。突發性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是一項系統性、復雜的工作,在接到污染事件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里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事故調查、應急監測等小組,并向上級機關做好報告,通知周邊區域或下游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地區,并在最短時間里趕到事故發生現場。其次是做好現場調查和危險處置。應急監測人員趕到現場后要立即對現場進行全面的調查,并快速判斷污染物的種類、范圍、影響區域,劃定隔離區域,及時發出環境預警。做好現場采樣、送樣、分析等。現場人員要嚴格按照應急監測規范和應急方案的要求進行,做好樣品防護和保存,貼好標簽記錄。樣品在運輸環節要防止因保存不當造成樣品性質發生變化影響監測結果。此外,還要做好數據處理和報告環節工作。按規范填寫原始記錄,以及有效數字的修改,原始記錄要按照三級審核后方可上報。
3.3做好事故消除后的跟蹤
監測事故應急狀態消除后,要進一步做好跟蹤監測完善,例如,根據現有應急監測所獲取到的數據準確的預測和判斷污染物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并及時上報此次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動態風險評價,做好環境污染狀態后續的跟蹤監測,并將整起事故發生后以及整個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數據資料進行全面的整理、歸檔和分類。在環境應急監測終止后,后續跟蹤監測主要是對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生態環境影響作出客觀評價,并突出相應的環境恢復建議,對因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中長期性影響要做好后續的持續跟蹤監測和評估。此外,還要加強日常的應急監測技術培訓,提升環境監測人員應急監測知識的應用能力和水平,尤其是要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實戰模擬演練,提升監測機構應急響應能力。政府環境保護相關部門要加大環境應急監測的資金支持力度,撥付專項應急經費,加大環境監測機構的人員編制,為環境應急監測提供財力、物力和人力支持。加強環境監測部門與相關部門日常聯系,如消防、氣象、公安、醫療、宣傳等部門,通過加強部門之間聯系,一旦發生突發性環境事件后能夠整合各方力量,形成環境監測整體合力,提高環境監測結果的科學性,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參考文獻
[1]劉德生.環境監測[M].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1
關鍵詞:突發性 污染事故 應急監測
一、前言
在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中,環境監測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我們不僅要研究如何有效的預防、減少以至消除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更要特別注意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又如何及時有效地處理處置,最大限度的減少對環境和人身的危害。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是威脅人類健康、破壞生態環境的重要因素,其危害制約著生態平衡及經濟、社會發展。
二、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是政府授權的公益型行為,環境監測是國家環境保護系統各級監測站的主要職責。環境監測可理解為對環境的監視、測定和監控等。環境監測是政府部門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規,進行環境質量管理和宏觀決策,環境科學研究及修訂環境質量標準所必須提供的基礎資料和依據的來源。環境監測可以定義為: 為了某種特定目的,按照預先設計好的時間和空間,定期的或連續的對一種或多種環境質量的代表值進行測定,并觀察、分析其變化及其對環境影響的過程,達到監視環境質量的好壞或評價環境污染的程度,進一步預測其變化趨勢,以便對環境質量起到監控作用。
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特征
(一)、突發性事故形式的多樣性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涉及眾多行業與領域,就同一類型來說,表現形式多樣所含的污染因素較多,較為復雜。排放的形態有多種多樣,有氣體、液體、固體和放射性等。
(二)、突發事故發生的突然性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沒有固定的排污方式,因事發原因各有不同,事故發生突然,且來勢兇猛,,不可預測所以具有偶然性、瞬時性。
(三)、突發事故危害的嚴重性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破壞性強,不僅會嚴重影響一定區域內的人群的正常生活和生活秩序,還會造成人員的傷亡、國家財產的巨大損失以及生態環境的破壞。
(四)、突發事故處理的復雜性
鑒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涉及的污染因素較多,因此事故發生的突然性決定了事故監測、處理比一般的環境污染事故難度更大、更復雜。
(五)、事故處理的艱巨性
因為這類事故通常具有污染范圍大,處理難度高的特點,要根據污染物質屬性有針對性的進行處理,徹底清潔,同時還要阻止污染的繼續蔓延和擴散,因此處理起來任務艱巨。
四、環境監測在突發性污染事故中的作用
(一)、環境突發事故的應急管理
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是指中央及地方級政府和有關組織機構為避免或者減輕突發事件( 有時甚至是危機) 所帶來的嚴重威脅、重大沖擊和巨大損失,有計劃、有組織的制定和實施一系列管理措施與應對策略,包括應急預案、應急處理、突發事件( 或者危機) 的解決與解決后的恢復等動態過程。在任何工業活動中都有可能發生事故,并且隨著現代工業的發展,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質,一旦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慘重的生命、財產損失和環境破壞。由于自然或人為、技術等原因,當事故或災害不可能完全避免的時候,建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及時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已成為抵御事故風險或控制災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關鍵。
(二)、突發性污染事故中的應急監測
1.應急監測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是指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之后,為了快速對事故作出反應和處理,需要確定污染物的種類、污染的范圍和程度而對環境進行監測的活動。具體是在事故發生后,由應急監測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采用小型、便攜、簡易、快速的檢測儀器、設備和一定的技術裝備及實驗室手段,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獲取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劑量、污染的范圍及其可能的危害等重要信息。應急監測分為定性和定量兩種,定性監測是為了準確查明造成事故的污染物種類,適用于突發性環境事故的開始階段; 定量監測是為了確定在不同環境介質中污染物的濃度分布情況,確定不同程度污染區的邊界并進行標志的監測。同時,定性和定量監測也可以是查明導致事故發生的客觀條件而進行的監測。
2.應急監測與事故應急管理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包括兩個方面: 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與處置; 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中,必須首先找出泄漏源,并采取措施控制泄漏源。除此之外,還應查明污染物的泄露和擴散態勢、影響范圍。充分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泄漏量和污染范圍。環境監測部門應能快速做出應急監測響應,科學的實施監測,并及時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事故污染現狀,為進一步采取應急措施提供科學決策的依據。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現場恢復是事故應急救援的四大基本任務之一。其具體要求就是要針對事故對人體、土壤、空氣等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檢測等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如果沒有應急監測的實施,就沒有辦法獲得真實的污染情況和污染數據,也就無從判斷污染的程度如何,更無從去談如何控制事故對人員和環境的危害。
五、突發性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要點
(一)、對監測儀器要求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應遵循的基本原則:(1)便攜快速、實現準確監測數據的獲取;(2)操作簡單易掌握;(3)實用性、可操作性強,儀器本身無特別使用限制性;(4)結合我國現狀與水平,力爭做到在國內應用的普適性;(5)投入最小化,方法具有較好的性能價格比;(6)滿足便攜式或車載的要求。
(二)、監測人員要求
應急監測人員應具備過硬的監測技術水平,經過應急監測方面的技術培訓,不但能夠清楚的認識、了解工作中的失誤可能帶來的后果,而且能夠提高自身處理應急污染事故的素質和能力,增長應急監測處置經驗。還要進行應急演習,應急演習不僅可以使應急監測人員熟練掌握突發性應急監測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確率的提高和儀器設備操作的熟練,有效的節約了現場監測的寶貴時間。
(三)、監測技術要求
要求應急監測人員開展監測工作時,應該遵照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國家的監測技術規范執行,為達到質量保證要求,需帶標準樣做實驗或做加標回收實驗,確保數據具有較高的精密度和準確度。污染指標判定應按國家污染物排放或國家認定的相關標準執行。并強調要嚴格數據審核,確保監測數據不能錯報、誤報。
結束語
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中的應急監測,是對整個突發事件的整體監測和評估,它能夠有效的掌控環境污染事故的特點和發展趨勢,在此基礎上進行快速、有效的處理和分析,對有關部門的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以確保對事故做出及時有效的應急反應,盡量將事故的危害減少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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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目的
為了建立健全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涉及突發農業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實有效預防和控制農(牧、漁)業環境(以下統稱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管理,分工協作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實施,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理。
1.2.2分級管理,屬地負責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區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屬地化的原則,進行分級管理,實行四級預警和應急處理。
1.2.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信息等進行有效的整合,加強信息交流溝通,實現資源共享。
1.2.4快速反應,科學應對
建立預警和處理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采用科學手段,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
1.2.5加強宣傳,公眾參與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干部群眾的環境意識,鼓勵公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加強防范。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業部的《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概念界定和適用范圍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是指由于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某種物質和能量直接或間接引入農業生產相關區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農田土壤、農用水域、水區大氣等受到污染,農業生產受到損害,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然性事件。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縣農業局負責處置的較大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或者需要縣農業局參與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1.6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區域、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將突發事件由高到低劃分為四個等級:
1.6.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Ⅰ級:
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造成5000畝以上農田污染的;
造成社會影響特別嚴重;
造成跨省污染的。
1.6.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Ⅱ級:
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造成30人以下10人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1000畝以上5000畝以下農田污染的;
造成社會影響嚴重的;
造成*省內跨設區市污染的。
1.6.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Ⅲ級:
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300畝以上1000畝以下農田污染的;
造成本市內跨縣(市、區)污染的。
1.6.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為Ⅳ級:
因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造成100畝以上300畝以下農田污染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2.1決策領導機構
按照突發事件等級,縣農業局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部。縣級應急指揮部由農業局局長任總指揮,成員由農業局辦公室、農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水產站等有關部門組成。縣級應急指揮部的職責:負責制定本縣有關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全縣性行動方案及其有關規定;協調有關部門及地方政府之間的聯系和行動。
各鄉(鎮、場、區)應急指揮部,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分級負責當地有關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決策領導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
農業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掛靠農業局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員由農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水產站負責人共同組成。辦公室具體負責與各部門信息溝通、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信息收集等;擬訂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與處理的有關文件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完成農業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日常工作。
縣農業局負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技術咨詢機構
由*縣農產品質量監測站、土肥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植保站、財務股等單位的專家、技術人員組成縣級技術咨詢委員會,作為全縣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與應急處理工作的技術咨詢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對突發事件預警等級進行評估;提出啟動、變更和結束應急預案建議;負責突發事件處理的技術指導;對突發事件的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提供技術咨詢。
鄉(鎮)建立相應的技術咨詢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咨詢。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信息收集
在縣農業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協調下,建立環保、安全監管部門以及種植業、漁業、畜牧業等相關行業間信息收集和交換機制,重點收集農區周圍的工業污染源、農用水源水質、危險廢棄物貯運等相關信息,為突發事件預警預報提供必要的信息資源。
3.2監測報告
加強農業環境監測體系的設備、能力和信息系統建設,嚴格執行例行監測和污染事故報告制度,明確報告責任人,及時填寫《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報告表》,并逐級報送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遇特殊情況可直接報告。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靠現有監測網絡,開展例行監測,
建立完善預防預警信息數據庫,定期匯總、分析、評估監測信息,對突發事件的發生進行預測,提出有效應對措施,及時報告各級人民政府。
3.3預警預報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技術咨詢委員會對預警報告做出分析判定后,報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變更或結束應急響應。
3.4信息
對已經發生的較大、一般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由縣政府辦公室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縣農業局負責;對已經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辦理。
3.5宣傳與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深入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規章制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介進行農業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加強預防知識普及教育,提高公眾意識,動員全社會參加與農業環境保護,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范與處理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4應急響應
4.1Ⅰ級響應
國家級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各地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Ⅰ級預警后,經省農業廳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響應,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赴突發事件所在地指導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和農業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處理情況,同時抄送省環保局。突發事件所在設區市、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2Ⅱ級響應
省級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各地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Ⅱ級預警后,經市農業局、應急指揮部決定,報省應急管理辦公室、農業部應急指揮部備案,啟動Ⅱ級響應。突發事件所在設區市、縣(市)有關部門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3Ⅲ級響應
設區市級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各地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Ⅲ級預警后,經設區市級應急指揮部決定,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和省農業廳應急指揮部備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農業廳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決定進行支援。突發事件所在縣(市)有關部門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3.1現場救助
根據污染情況,立即通知當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險、減害,實施現場救助。對發生有毒物質污染危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要積極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或撤離。在污染區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有關警示通告。
4.3.2控制污染源
在明確污染源的情況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4.3.3控制污染蔓延
對污染物質可能擴散或傳播的途徑進行分析、調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擴散或傳播途徑,對受到污染的農畜水產品進行截留、追回并妥善處置,防止污染擴散和蔓延。
4.3.4應急監測
立即組織農業環境監測人員攜帶儀器設備赴現場監測,盡快查明污染物質、污染來源及其危害。
4.3.5調查評估
對污染事件發生原因、危害程度展開全面調查,對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綜合評估。
4.3.6結束響應
在污染險情或危害排除后,由省級技術咨詢委員會提出報告,經農業廳應急指揮部決定,本次應急響應結束。警示通告的,由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向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警示。
4.4Ⅳ級響應
縣級技術咨詢委員會根據上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做出突發事件Ⅳ級預警后,經縣級應急指揮部決定,報設區市農業局應急指揮部備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設區市農業局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決定進行支援。突發事件所在鄉政府有關部門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人員安置
遭受污染傷害的群眾應由當地政府妥善安置,傷害較重群眾要及時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搶救。大氣污染毒害區域的群眾要轉移到安全地帶。對飲用水源被污染地區的群眾,要及時供應清潔飲用水和食品。
5.1.2經濟賠(補)償
對能夠分清污染責任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負責賠償損失;對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發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會各界按政策規定實施救濟和救助。
5.1.3災后重建
對由于污染突發事件造成農業減產、絕收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計劃,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和生產自救,彌補災害損失。
5.1.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質后,組織有關專家會同當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對污染水體、土壤采用物理、化學、生物等方法進行治理與修復,使受污染的水體、土壤盡快恢復原有功能。
5.2法律援助
受污染損害嚴重地區的地方政府,應建立社會救助機制,由民政部門統一負責接收國外救助機構的援助,接受企業和個人捐助等。資金和物資統一管理,及時發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記和監督,嚴禁將救助資金和物資挪作他用。
調動法律援助組織,為受害地區人員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授助,維護受害群眾的合法權益。
5.3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發生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污染事件進行調查取證。處理完畢后向上一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調查報告。
6保障措施
6.1物資保障
污染保護用品、化學藥品、凈化設備、檢測試劑、監測儀器等。縣發改委、經貿委協調跨市、縣的物資調用。
6.2資金保障
處置農業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所需經費,按縣財政局《*縣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因素所致污染損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政策規定補償、救濟資金。
6.3技術保障
整合現有資源,逐步建立健全縣級農業環境污染檢測系統,分級負責本區域的農業環境污染鑒定、診斷技術指導及污染物質的檢測、診斷工作。農業環境污染檢測實驗室必須通過計量認證和農業部的考核評定。
關鍵詞:化工企業;突發污染事件;預防;應急處置;對策
化學工業在中國發展迅猛,化工產品不僅廣泛用于工業、農業、軍事等各個領域,更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在國民經濟產業鏈中占據舉足輕重的地位。但由于一些化工企業急功近利,在項目建設上違反法律規定,出現先建設后環評、不環評就建設等現象,有的即使經過了環評,但對環境風險的評估輕描淡寫、避重就輕,有的在項目建設和運營中缺乏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應對突發污染事件的能力不強,且疏于安全管理,一旦發生突發污染事件時,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危害。因此,預防和處置化工企業突發污染事故,科學的對策與措施必不可少。
1項目環評中注重環境風險評估環境風險評價
始于20世紀90年代,原國家環保總局下發的《關于對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隱患進行風險評價的通知》以及《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對建設項目風險評估提出了具體要求。2004年12月11日國家環保總局頒布實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導則》明確指出:為有利于項目建設全過程管理,將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范疇。在項目環境風險評價中,要科學預測評價突發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發的環境風險,提出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3]。通過環境風險評價,可以預測不確定因素事件發生后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嚴重程度及波及范圍。從生產設施、輔助設施和物質(包括主要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火災和爆炸、泄漏等次生/伴生的危險物質,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等主要環境風險源的擴散途徑(如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以及可能受影響的環境保護目標的識別,發現事故隱患,找出項目存在哪些風險,哪些是重大風險,引起這些風險的主要因素是什么[1]。同時,通過源項分析和后果預測,確定事故產生的后果和發生幾率,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應急與減緩措施,一旦事故發生,可以采取科學有效的環境風險防范手段,使污染降到最小,危害降到最低。
2項目施工中落實環境風險防范
設施項目建設實行“三同時”是防治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重要關口之一,項目建設中首先在設計階段嚴格按照國家《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09)的具體要求,對生產過程中廢氣、廢水以及固體廢物,尤其是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等按一般規定,污染源控制到廢氣治理,廢水貯運,污水處理場(站)設計,事故應急措施,固體廢物貯運與處理等污染要素精心設計。切實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落實污染治理和應對突發污染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標準[4]。環境監察部門加強對建設項目日常施工監管。對存在較大環境風險隱患的建設項目,施工中建設單位要委托環境監理單位實施環境現場施工監管,重點監管項目施工中的污染防治,以及環境風險防范設施建設情況,并將監理報告作為“三同時”驗收的重要依據之一[7]。環保部門開展項目竣工驗收時,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所提出的執行標準和具體要求,對環境風險防范設施和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重點進行現場檢查和核查,如達不到標準要求的,不予驗收并限期整改;對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廠區周邊環境進行監測,如達不到環保、安全、消防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生產。
3加強環境突發污染事件保障體系建設
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首先,化工企業要結合自身的環境風險源特征等因素,分別制定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明確本企業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建立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和設施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建設有效的環境風險管控和應急救援體系,設立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控和指揮機構[5]。環保部門在督促、指導企業編制應急預案的同時,結合自身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環境應急預案,并著重考慮設立環保現場應急指揮體系和應急專家組,明確職責,為企業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環保部門所屬監測機構在掌握各化工企業主要污染因子的基礎上,做好特征污染因子的監測應對準備,有針對性地配備相應的現場應急交通設施、儀器設備、化學試劑和防護設施,培訓相關人員,開展常態化演練,強化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監測手段,及時準確提供監測數據。地方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職責、明確分工,確保一旦發生突發污染事件時,在人力、財力、物資、醫療衛生、交通運輸、治安維護、通信、技術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4嚴格企業內部管理并牢固樹立安全意識
環境污染突發事件很多都是因為安全事故而引發。由于化工行業原料或產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且有毒有害等特點,如果安全出問題,容易導致爆炸、燃燒、泄漏等安全生產事故,從而引發污染事件[6]。因此,化工企業首先要加強員工教育培訓工作,樹立安全生產理念,增強安全生產意識,培養安全生產技能。其次,化工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把安全生產作為一切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保障,制定安全發展規劃,配套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問責制,做到自我約束,自我檢查,杜絕違規操作,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行為者,安監部門要嚴厲追責。第三,由于化工企業生產工藝復雜,因設備因素引發的污染事故也不在少數,因此要加強對主要設備檢修,監控檢查,制定合理檢修周期,定期對危險源進行檢測,評估,監控,有針對性采取措施實施危險源控制管理,建立巡查制度,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2]。第四,要加大安全投入和科技創新,推廣新技術應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通過采取新技術、新設備、改變舊的工藝和模式,降低設備及操作帶來的不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做到萬無一失。
5加大執法和宣傳力度的同時強化環境現場監管
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頓等多項強制執行權。因此環保部門要敢于執法,嚴于執法,要鐵面無私,決不能不作為,亂作為。對轄區內的化工企業要做到“一廠一檔”,建立健全各化工企業污染源動態管理檔案,摸清各化工企業可能存在的污染隱患,有針對性地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實行遠程監控管理。要加強對環境風險源的監管,尤其要按照環保部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規定,重點對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開展巡查,要查看各項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正常運行,應急防范設施是否存在隱患。對于擅自閑置污染治理設施、偷排暗排污染物的企業,要嚴管重罰,決不手軟。堅持管理與服務,教育與執法相結合的原則。既服務企業發展,又服務廣大群眾,同時要強化環保宣傳,提高環保意識,尤其是增強企業領導干部的環保意識,通過宣傳教育,讓廣大企業員工把保護環境,維護環境安全能夠轉變為自覺行動,從而有效減輕環境突發污染事件的發生。
6結語
當前,中國化工企業發展迅猛,污染事故頻發,只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落實防范措施,政府部門和企業切實履行各自責任,一定能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雙贏。
作者:游大龍 阮強 胡濤 馬哲河 羅李 單位: 1. 湖北省咸寧市環境監測站 2. 湖北省嘉魚縣環境監測站 3. 湖北省公信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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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環發(2012)77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Z].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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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村環境污染問題中,農村居民作為環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對環境污染的危害有著最直接和深刻的感受,環境抗爭事件是一種在農民難以忍受時的就事論事的政治參與行動,而這種行動是草根行動者以行動的實效作為目的,主要采取政府制度內的行政或司法手段,甚至同時使用不同方式影響政府。
地方政府處理事件的態度對農民之后的行動選擇具有重要影響。在我們的實地調查中,發現地方政府在面對農民利益要求時,開始時基本上采取消極的策略,并且一旦農民的利益表達變得強烈時,政府甚至可能采用壓制行動。這樣做很容易激化雙方之間的矛盾,使事件復雜化,更容易引發沖突,增加農民對于政府的不滿,不利于問題的真正解決。
二、環境抗爭事件的個案
安徽省A市L鎮位于含山縣南部,面積130平方公里。L鎮的張山村和山外村圍繞某大型水泥廠坐落,與水泥廠的距離約200米左右。2011年老水泥廠擴建投產試運營,生產線由一條線增至三條。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給距離最近的兩村村民帶來了更多的環境污染。村民們的生活終日受水泥廠的噪聲和粉塵污染的影響。由于噪聲和粉塵污染嚴重影響了村民的正常生活,無奈之下,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村民開始與水泥廠、鎮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相關政府機構等反映問題,由此展開一系列事件。把整個事件綜合一下,我們發現村民的環境抗爭存在著一個明顯的過程。我們把這個過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即個體利益表達階段、群體沖突階段和沖突后的利益調整階段。
1.個體利益表達階段
水泥廠擴建試運營之初,村民們開始與水泥廠進行交涉,希望廠方能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以減少粉塵和噪聲對于自己生活的影響。這個時候,村民的行動多以個體單個行動為主,即使有時部分人一塊去反映問題,也是臨時的,沒有組織與協調。在這個階段,農民抗爭的直接對象是產生污染的水泥廠,直接向企業反映問題或者通過向政府求助,要求消除污染和經濟利益補償。但是,企業與政府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采取了較為消極的態度,沒有實際解決問題,村民們在繼續忍受環境污染及其帶來的嚴重危害的同時,心中的積怨也在加深,這就為群體沖突事件埋下了伏筆。
2.群體沖突階段
正常的反映問題沒有得到積極的回應,問題依舊存在,雙方矛盾開始升級。為了更快和更有效地達到自己的目的,村民們2011年3月份在水泥廠門口靜坐,通過阻止運輸車輛的進出來干擾水泥廠的正常生產運營。試圖通過這種方法引起企業負責人和政府對問題的重視,促進問題的解決。受到村民的靜坐圍堵后,水泥廠迅速向上反映。縣政府在獲悉村民在水泥廠們口靜坐這一事件后,馬上采取相關措施進行緊急處理,迅速派遣工作人員對村民進行“疏散”。
到這里,事件也算是有了一個小轉折,村民們不再向企業反映問題轉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村民們開始了不斷地上訪,首先向縣環保局反映,縣環保局認為村民的要求合理卻對于問題的解決沒有辦法。之后村民們又來到縣局進行上訪,顧及到水泥廠作為L鎮納稅第一大戶,并且由于歷史原因,作為水泥廠的負責人享有行政級別待遇,且待遇較高,超出了縣局的管轄范圍,縣局工作人員建議村民們向更高一級政府部門反映。
村民拿著縣環保局出具的有關水泥廠生產污染擾民問題的評估報告來到市局進行上訪。市局接待了他們,對于他們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處理,處理的結果是責令縣政府進行解決。縣政府在接到處理結果后,根據環保局提出的500米安全范圍,計劃將安全范圍內的居民進行拆遷安置。至此,群體沖突階段告一段落,但是事情并沒有結束。
3. 沖突后的利益調整階段
地方政府在和村民商討拆遷安置的過程中又出了很多的問題,首先,政府給出的補償標準過低,村民的原有住房很難換到一套搬遷安置房,很多村民還要補不少差價。村民無法接受這樣的搬遷安置條件,拒不在拆遷協議書上簽字。另外,由于政府兩次給出的拆遷安置的價格不一致,后者偏低,加之之前的一系列事件,村民們不再相信政府,認為政府是在欺騙他們,想要在拆遷中賺錢,堅持要求政府按照更高的價格來進行補償。兩者之間又形成了矛盾,村民們說,事情不解決,他們還要鬧大,要上更高的部門上訪,對于村民的上訪,地方政府更多地采取打壓的態度,聽說之后馬上派人追回,事件在斗爭中慢慢加劇。
三、對事件中地方政府行為的反思
從上述整個過程,我們可以看到如下現象: 首先是農民對污染的抗爭是從企業走向政府的,政府對事件進行了包攬,使得政府由公證人變為參與者;其次,農民抗爭方式的逐漸升級很大程度上源于在于其利益表達時并沒有得到地方政府的積極回應;第三,在整個環境抗爭事件中,農民對于政府越來越不信任,政府的公信力對于村民來說不斷下降,這種公信力的下降也使得事情的處理變得越來越困難。地方政府本應該是作為公證人的身份出現,它在處理問題時應本著公正的的態度,平衡企業與農民之間的矛盾。但是,政府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表現,其動力是什么,這樣做又有什么樣的后果?
1. 利益共同體的推進
首先,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后,雖然傳統的“政企合一”體制逐漸被打破,但是,目前來說并沒有完全分開,水泥廠的廠長享受行政級別待遇也從側面說明了這一點。其次,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考核通過各種經濟指標,這是地方政府促進經濟發展的動力,也是使得地方政府與企業形成緊密關系的又一原因。第三,地方政府面臨著嚴重的財政壓力,分稅改革之后,地方政府的收入減少,迫使地方政府必須著力培育和壯大企業,以擴大稅源和財源。
關鍵詞:環境污染糾紛 現狀 誤區 依法行政
中圖分類號:X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1)008-126-02
1 雙流縣環境污染糾紛現狀
近年來,雙流縣的環境污染糾紛頻發,從近3年來處理的環境糾紛的統計數據可以初步看出:2008年處理糾紛518件,2009年589件,2010年677件。另外,出現了一些棘手的糾紛,如2006年發生三強軋輥廠、成都驅動橋廠、成都順成機械鑄造廠與周圍住戶關于噪音、煙塵的污染糾紛以及成都飛壓粉末涂料涂裝實業有限公司與周圍住戶關于粉塵、噪聲的污染糾紛:2007年華陽歌城與周圍住戶發生噪聲污染糾紛;2010年煎茶鎮、三星鎮、永興鎮交界處的養殖廠與周圍農戶發生環境污染糾紛。這些糾紛的處理反復性強、難度大,還引發了集體上訪事件。盡管如此,通過環保行政執法人員耐心細致的工作,縣環保局與縣規劃局、國土局等職能部門的合作,縣政府出面行使職權,以相關企業整體搬遷或取締使上述污染糾紛得以根本性解決。
在這些污染糾紛的處理過程中,我發現了環保行政執法者、行政相對人認識和實踐上的誤區,我對環境污染糾紛的本質、特點以及環保行政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職能進行了深入探討,并提出依法行政是解決污染糾紛的根本之道。2環境污染糾紛的認識和實踐誤區
中國傳統文化就是一種“人治”文化,對糾紛的認識和處理留下深深的烙印,長期流傳的“包青天”和“攔轎喊冤”的故事經久不衰,現在的省長、市長、縣長熱線(信箱)一定程度上也傳承了這種文化。深厚的文化傳統影響到人的認識,很多環境污染糾紛當事人認為,解決環境污染糾紛就是只能靠環保局和局內行政執法人員的公正調解,無論如何也不愿走司法途徑,實踐中就存在信上不信下、不信法的群體上訪、越級上訪事件,而且纏住環保局要一竿子到底,而不管環保局有無相應的執行權(司法性質)。另外,受傳統文化影響,環保局及局內行政執法人員在糾紛處理的認識和實踐中也存在誤區,少數人唯領導指示是瞻,不以法為根據而是習慣性地參照領導意圖來處理糾紛。但絕大多數行政執法人員對環境污染糾紛處理還是盡職盡責的,有把環境污染糾紛處理完美的美好愿望,實踐中卻往往事與愿違:因襲舊的工作方式,不惜跑腿、不惜口舌、不厭其煩地調解,對反復性的環境污染糾紛也一而再地調解,卻對當事人反悔、撕毀協議的行為無能為力,陷入循環反復而無法取得實質結果的狀態中,環境污染糾紛當事人不滿意,社會輿論不滿意,上級領導也不滿意。最后還被老百姓戲稱“環保局工作人員留下了一串串腳板印,問題還是問題”。
3 環境污染糾紛的本質及特點
環境污染糾紛有時反反復復,難以解決,可以從它的本質和特點來分析原因。環境污染糾紛本質上是人與自然之間的矛盾,常常是某個污染源頭污染了自然空間,就與在這個自然空間內生存的人群發生了矛盾,所以,環境污染糾紛往往涉及到多數人的類似糾紛,易發生,由此發生的司法訴訟叫普通共同訴訟。其次,根據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在未出現拐點時,環境污染與經濟增長呈正相關關系。我縣近年來環境污染糾紛的投訴呈逐年增加的趨勢,正是經濟增長、利益分化導致環保矛盾通過量變到質變的積累過程而集中凸現。經濟發展了,環境污染糾紛數量卻多起來了、種類也日漸復雜,不是環保部門沒作為,而恰是經濟與環保存在相關性關系的科學體現。再次,環境污染糾紛處理難度大,反復性強。因為歷史遺留問題和現實新問題交織,使環境污染糾紛的處理牽涉到規劃、環保、國土、建設等各職能部門,甚至有些問題要縣政府出面解決,這些都使環境污染糾紛處理難度加大。正如本文前面所介紹的2006年的兩起糾紛,由于規劃設計過于保守,與經濟迅猛發展,城鎮迅速擴建不相適應,一批持有合法批建手續的廠礦很快成為“城中廠”,擠占了商住樓、住宅樓的環境空間,加上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水平有限,于是糾紛不斷。環保局窮盡職權范圍內的行政處罰措施――責令整改到位、罰款、限期治理(限期治理這項是縣政府委托授權給環保局的,2008年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將這項權利賦予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等措施加上行政調解也無法完全處理好。常常是一時處理后得到短暫平息,但事隔不久再度暴發,而且不斷升級、惡化。而且,這類糾紛通過司法途徑也未必能得到圓滿解決,因為司法系統處理民事糾紛是遵循救濟原則,利用賠償或補償方式使損失得以恢復,賠償或補償方式可能起到一段時間的平息作用,但環境污染問題可能未得到根本性的解決,糾紛也可能再次出現。根本性的解決措施只有責令停產停業、取締或整體搬遷,這些措施或處罰措施是縣政府的職權。本文之前提到的多起環境污染糾紛最終以企業取締或整體搬遷得以解決。
4 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程序,理性解決環境污染糾紛。走出誤區
關鍵詞:環境監測;突發事故;環境污染
中圖分類號:TU972+.12 文獻標識碼:A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也是不斷發生,目前我國非常重視針對突發性公共事件的危機管理,并要求相關單位建立健全的各種預警與應急措施,以此來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在我國針對突發環境事件主要由國務院統一指揮,環保部門綜合協調,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環保部門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環境監測是環保部門的一支重要力量,肩負著環境應急監測的重要使命,為科學決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技術支持。
1環境監測的基本職能
環境監測是一門新興的綜合性學科,是以環境為對象、運用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技術手段,對其中的污染物及其相關組份進行定性、定量和系統的綜合分析,以探索研究環境質量及其變化規律的一門學科。環境監測分析有兩大特征:一是以統計學為基礎,互相滲透,又互相結合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組成。二是為社會服務,有效的環境監測分析數據是環境監測的主要產品,各類環境監測數據充分反映了大氣環境、水環境、噪聲環境以及各類生態環境的各類環境容量,背景濃度,為各類環境規劃、環境質量和環境評價提供了基礎數據,為環境質量管理提供了科學依據。
2突發污染事故與環境監測
2.1突發污染事故
突發性污染事故是指在瞬時或短期內排放出大量的劇毒或惡性污染環境的物質,導致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和嚴重危害生態環境的惡性環境污染事故。它不同于一般的環境污染,沒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徑,具有發生突然、來勢兇猛、擴散迅速、污染物不明及惡性影響廣泛而長遠等特點。
2.2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是對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和污染范圍,以及生態破壞程度、范圍等進行的監測。其目的是為了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掌握污染的范圍和程度。環境應急監測包括重大污染事故監測、突發性污染事故監測、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等事件的監測,以及在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測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時所采取的監測等,可分為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以防為主,防打結合
欲減少或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把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降到最低限度,需要大力開展群眾性防范和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可由環保專家或組織消防、化工、衛生防疫等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職工講課,并進行疏散和簡易防護器具佩帶使用訓練,還可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圖片、板報等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提高群眾自我防護能力。化學危險品的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單位必須完善并落實安全環保和法人全面負責、各級領導逐級負責、職工對本崗位安全負責的工作制度。領導嚴格按規程、規范管理,職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患于未然。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者和領導的責任。
4建立健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組織機構
為了高效有序地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必須建立健全各級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組織機構。一旦發生事故,必須快速啟動相應的應急監測和處置系統,迅速進應急狀態,通過應急監測及時判斷污染物種類、濃度,污染范圍及可能的危害,為妥善處理事故提供科學依據。
4.1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機構
各級環保局應設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是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來組織、布置和實施本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有技術負責人、質控負責人、負責現場采樣監測的科室主任及后勤保障人員參加。各級環保局或環境監測站可聘請有關專家、學者組成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與處置專家組,成立專家庫,作為應急事故處置參謀部。
4.2建立一張應急監測網絡
由于突發污染事故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單靠一支應急監測隊伍是很難執行監測任務和完成對污染程度判斷的。必須與上級部門或其他單位加強聯系、互補優勢,建立全方位的監測網絡。從而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節約資金和精力。具體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聯系和溝通:與本地區其他單位聯動,在污染事故發生時需要與本地區其他部門通力合作。當事故發生時,環境監測也需要在本地區應急指揮中心領導下與公安、消防等部門共同開展工作,保證監測高效、有序進行。另外,要與上級環境監測部門和周邊地區監測部門溝通,環境突發事故具有不可預見性,因此在發生較嚴重的污染事故時就必須借助于上級或周邊地區環境監測部門的力量。
5技術裝備
5.1人員培訓和演習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要求環境監測人員根據現場狀況,通過技術手段用最短的時間確定污染物質的種類、性質、濃度以及擴散模式、可能污染范圍等,為上級部門快速、準確地處理污染事故,將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圍提供科學依據。這對監測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對事故現場的判斷和技術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但由于應急監測工作的特殊性,技術人員無法在平時的日常工作中積累太多經驗。因此平時應該采用專家講座、閱讀材料、參加培訓班、互相討論、練習設備操作等形式對全體隊員進行相關業務培訓,使他們均能掌握水環境及大氣環境中多種常見污染物(如氰化物、苯胺、硝基苯等)的監測分析方法,熟悉分析監測儀器的操作和試劑使用。保證事故發生時應急監測隊伍可以高效完成監測任務。此外,應急監測隊伍應定期組織事故演習。各地監測站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安排演習,一般每年進行1次一般事故演習,5年進行1次重大事故演習,特大環境事故演習由省一級環境監測部門統一安排。通過對真實事故的模擬,讓應急監測隊員都能對污染事故有一個科學的認識,同時鍛煉隊伍快速反應能力、自我保護能力、監測方案的制定和執行能力、設備的操作熟練程度和與其他單位聯動的能力,還可以通過演結經驗和不足,為以后工作改進提供參考依據。
關鍵詞: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措施
環境應急監測在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中有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必須把握好數據監測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這兩個要素。在生產活動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經常發生,所以需要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監測、應急處理上做好準備工作,處于一個最佳狀態,這樣一來就可以為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一個最好的保證,從而避免環境污染的事情的發生。所以對于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工作體系,做好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的準備工作,是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的首要環節,在事故的應急預案和準備工作必須做好相關工作,從而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的重要作用
環境應急監測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中有重要作用,在技術保障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其中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要確保環境應急處置系統運轉正常。在發生事故的時候,可以通過應急監測及時判斷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等相關危害,從而為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突發事故提供科學的依據,可以為應急預案提供非常重要的參考資料。二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證周圍群眾的財產安排。在突發事故發生的時候,可以通過應急監測快速判斷污染物的種類、濃度和危害范圍,這樣一來就可以在第一時間采取相關措施,從而避免更大的損失情況發生。
2目前我國應急監測存在的問題
2.1沒有進行全國統一的應急監測規范
在現階段,如果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會根據以往的經驗進行分析,結合現階段的檢測規范,做出相關的應急檢測的布點工作和采樣工作。但是現在這種檢測規范都是平常工作應對環境質量的常規檢測手段,對于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件來說,這種常規的環境檢測規范在處理應急檢測上來說,是不合理的,在準確上也有欠缺。
2.2應急監測硬件設施需要提高
在現階段我國的應急監測系統的配置和國外的水平還有很大的距離,大部分使用的是檢測管和常規污染物的便攜儀種類不全,另外在對污染物進行分析的色譜比較少一些,這樣一來就不能夠很好地滿足在環境基體不同污染物的是分析需要,所以必須提升我國應急檢測系統的配置,縮短和國外水平的差距,從而更好地為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服務。
2.3應急監測經費短缺
在現階段的應急監測工作上,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快”和“準”,所以在資金充足的情況下要配備比較好的的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所在在經費方面開支會比較大一些。但是在階段我國的各級監測站在監測經費上不足,尤其是在應急監測經費方面是嚴重的不足,所以在應急檢測經費方面必須加強,這也是能過處理好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一個重要保證。
2.4應急環境監測網絡有待提升
在現階段,我國在很多地區建立了環境監測站,但是相對來說在統一布局上面有所欠缺,在覆蓋全國各地的應急檢測網絡還有一定差距,這方面很有很大的提升空間,需要在在方面進行提升。
3加強應急監測能力的對策
3.1制定相應的應急監測預案
如果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必須在第一時間制定出應急監測方案,再最快速度地開展工作。在整個工作中,對事件的每一個階段進行分析,從而確定什么人來做,怎樣去做,什么時間去做進行明確的指導,從而保證有序的開展。另外應急檢測人員對相關的應急作為文件必須熟練的掌握,這樣一來在事故發生后,能過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的處理。
3.2補充完備應急監測裝備
在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中,應急檢測設備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其中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是常用的一種的應急檢測裝備,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能夠直接讀數,能夠快速的響應,在操作方法上面也非常的簡單,能夠以最快的速度對污染區的濃度進行確定。除了這種應急監測設備外,還應該有對于的防護裝備,應急通訊設備等相關設備。有完善的應急監測裝備是處理好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基礎。
3.3加強應急監測培訓和演練工作
在應急檢測和演練工作上必須加強相關工作,這樣一來可以使工作人員能過很好地掌握應急檢測技術,增加對應急檢測工作流程的熟悉程度,在操作相關的儀器設備上必須熟練,從而提升檢測數據的準確率,要對工作中可能要發生的不良影響進行預測,不斷積累在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相關經驗,為后期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中積累經驗。
4總結
應急監測工作相對來說是實踐性很強的的一種工作,這就需要監測人員在實踐中不斷積累經驗。各級政府及環保部門應把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事故處理列為重要工作來執行,在環境監測人員的培養與隊伍能力的建設上面下功夫,提升現階段的監測人員的專業水平,培養學術帶頭人,為我國經濟更好的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