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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長在產科安全管理中需要加強對護理人員的素質培養,對護理工作而言,護理人員的態度以及道德水準在很大程度上也決定了護理工作的整體效果。一些護理人員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以及思想道德低下,對患者缺乏應有的態度,導致一系列的糾紛事件的發生,影響醫療單位的名譽。另外,護理糾紛還會對正常的護理工作造成影響,導致產婦和胎兒的風險性加大。因此護士長在平時需要制定相關的規范和制度,加強護理人員的素質水平,糾正護理人員的不良習慣和錯誤思想,提高護理工作的整體質量。對護理人員的素質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1具備護理職業道德對于產科護理工作而言,人性化的護理理念是其主要核心和內容,這主要體現在護理人員與患者的關系創建過程中,護理職業道德的好壞和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在患者的滿意度和護患關系上。在產科護理工作中,護理人員的道德主要包括了可親的服務態度、高尚的奉獻精神、親切的言談、對工作的熱愛等。這些基本的道德的要求,也是決定護理工作質量好壞的基礎,是決定產科治療工作是否順利的前提。因此護士長在平時需要對護理人員加以貫徹相關的道德和思想,提高護理人員的道德意識和水平[1]。
1.2遵守工作紀律產科本身是個特別的科室,相比其余科室,其風險性相對較大,患者病情變化較快,缺乏預見性,加上涉及母子的生命安全,因此在治療和護理工作上的要求就更嚴格。一些護理人員缺乏對產科護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對工作紀律的作用和價值缺乏理解,導致一些護理人員對工作紀律不夠重視,出現了工作期間擅自離崗、工作互相推讓、缺乏時間觀念等問題,這也使得患者的病情無法及時得到監測,增加了患者的風險性。還有一些護理人員出現違規操作,對一些護理操作沒有遵循相關規章進行執行,“三查七對”工作沒有及時落實,這些都對患者的病情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由此可見,護理人員需要具備遵守工作紀律的素質要求,切實履行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將患者放在第一位。
1.3尊重患者的隱私在護理工作中,一些基礎的護理操作需要注重患者的態度,例如在對患者進行產前檢查以及術前備皮等基礎上,需要對患者的隱私加以保護,防止患者隱私的泄露。患者因疾病的摧殘,心理防線會降低,對自身的尊嚴十分在意。這也要求護理人員在護理過程中,需要適當保護患者的隱私,維護患者的尊嚴。
1.4具備法律意識護理人員在素質要求上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法律意識,法律是保障雙方利益的重要工具。一場護理糾紛在法律的處理上,證據是至關重要的,其直接關系到糾紛的主要責任方。因此在護理工作中,護理人員需要隨時進行記錄,并保證記錄工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從而保證證據的準確性。護理文書在記錄過程中,需要遵循相關的書寫規范和要求進行,記錄工作要盡可能詳細,防止記錄內容不完整,缺乏連貫性,盡可能避免大量的涂改。這也就要求護理人員需要了解護理文書起到的法律效應和作用,并具備一定水平的法律意識[2]。
2護士長在產科安全管理中的管理技巧
2.1加強護理人員職業道德教育護士長作為產科的管理者,在平時需要加強對護理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在目前,一些醫院年輕的護理人員大多缺乏吃苦耐勞的品質,對環境缺乏一定的適應能力,離開校園踏入社會時間不長,涉世不深,人際交往差,因此護士長需要加強組織護理人員進行醫德教育,并讓護理人員積極參加演講,對基礎護理操作加以指導,對工作過程中的相關細節,交流表達技巧加以指導,從而使護理人員的職業道德意識得到提高。
2.2加強感染控制和核心制度的落實婦產科的產婦以及新生兒數量較多,在臨床上都屬于易感人群,因此,在獲得性醫院感染上需要加強對感染的控制,將感染控制作為日常護理工作中的一個內容和環節,并認真對產婦以及新生兒做好基礎的護理工作,加強對病室以及床位的消毒和清潔,并定期對產科護士進行業務知識培訓以及操作技術的指導,從而提高護理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護士長還需要結合產科的特點以及護士的年資制定相應的考核標準,考核內容每個月定期舉行,內容涉及操作、理論以及核心制度,從而使護士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的知識和技巧,保證護理工作的安全。
2.3質量控制體系的完善質量的控制上,需要遵循“三落實”的原則,包括組織落實、監督落實、制度落實,組織落實是指對產科的管理體系進行健全,分層級履行護理人員的相關職責。制度落實是指將各項制度規章完善并嚴格實施。監督落實則是由護士長加強對各個環節的質量監督和檢查。
2.4入院以及出院工作的人員安排產科患者的住院時間不長,床位周轉頻率大,每天都會有新的患者入院住院或者出院,因此在護士安排上可以組織兩名護士對入院以及出院護理工作進行負責,護士參與之前需要對其進行相應的培訓,并參與對入院以出院的護理流程的制定。從而使護士能夠更加明白自身的任務和目標,提高護士的責任感。
2.5晨會交接班管理晨會交接班主要是對前一天護理工作的總結,護士長作為管理者需要提前到場,并對夜班護士的治療情況以及患者術前準備情況進行探查,了解夜間患者病情的變化、晨間護理工作的效果,并提前了解交班的報告和內容,從而確保全面了解一天的工作安排。
一、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概況
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在中央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其下設的專利局是管理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統籌協調知識產權事宜的機構;商標和著作權分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負責。除上述外,知識產權管理中的其他客體則由其他相關的國家部門負責:不正當競爭行為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的反不正當競爭處管理;地理標志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農業部管理;植物新品種權由國家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的植物新品種辦公室負責;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由國家商務部負責;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由國家科學技術部管理;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由國家海關總署負責;互聯網域名則由信息產業部管理等。同時,地方層面也是采取分別管理的方式,將專利、商標、版權等客體歸屬不同的與中央管理部門對應的機構負責,涉及地方知識產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權局(新聞出版局)、科技局(科技廳)、技術監督局、海關等多個部門。[1]37由于各地實際情況的差異,管理機構設置也是多元化。以專利為例,管理專利工作的機構有的地方歸知識產權局或專利局負責,有的歸科學技術局或其下設機構負責,有的則是地方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這些管理機構有的是行政機關(如河北、江蘇知識產權局,為省科技廳下屬局),有的則是直屬事業單位(如北京、天津知識產權局,為政府直屬獨立局)。[2]
縱向來看,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從中央到地方可以分為多個管理層次。著作權由國家版權局實行垂直領導,商標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統一注冊,分級管理,有較統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專利方面,地方行政管理機構有正廳級的機構(如北京、上海、湖南知識產權局),也有副廳級(如天津、河北、浙江知識產權局)、正處級(如山西、、青海知識產權局)的機構,級別設置不統一。總體來看,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主要采取“分而治之”的管理方式,專利、商標、版權等歸屬不同部門管理。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呈現“多層級”的特點,不同地方層級和編制設置不同。
二、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行知識產權分散管理體制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雖有利于分工專業化,有利于開展專項活動,卻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問題,難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要求。
1.管理成本過高,資源利用率較低。我國管理知識產權相關事務多達十幾個部門,每一個部門又從中央到地方設置若干級對應機構。除此之外,還設有多個協調機構、聯合執法機構等。每一個機構都有其獨立的組織機構、辦公設施、人事編制和工作程序。運行如此龐大的機構組織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成本過高,國家財政負擔較重。同時,分散的管理體制導致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資源的配置不均,客觀上導致了某些部門的資源閑置,另一些部門的資源匱乏。如2006年的“陶小京‘電動執行機構’案”,歷時11年經過一系列程序才取得專利權,其原因除了復審和訴訟的拖延,還有重要的一點在于專利審查人員相對不足、專利申請積壓較多。[3]因此,行政管理資源的分散管理不利于資源的合理分配和集中利用,易造成資源浪費,資源利用率較低。
2.信息交流不暢,效率偏低。效率是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則,需要各部門之間的配合與信息交流,而各部門之間的協作與資源共享需要一個統一的部門進行統籌管理。當前各行政管理機構各自為政,雖然國家設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小組等協調機構,但僅為非常設性的組織機構,聯合執法機構和聯席會議等也是臨時性的行政管理組織,都未制度化,無法起到高效統籌管理的作用。國家知識產權局雖被賦予統籌協調全國知識產權工作的職能,但實踐中還是以專利管理為主,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仍分屬其他部門。當前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缺失不利于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橫向交流和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的建立,客觀上增加了行政管理協作和貫徹行政執法計劃的難度,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3.產生權利沖突和灰色地帶。知識產權分散管理體制下不同部門管理范圍存在交叉和重疊,同一知識產權保護客體可能被賦予不同的甚至相互沖突的知識產權,不同權利主體依據各自被授權的知識產權進行不同的權利主張,便會產生權利沖突。形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能對同一客體認定為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如外觀設計和著作權、商標與域名、商標和地理標志或原產地名稱的權利沖突等。“金華火腿”、“白蒲黃酒”、“貴州茅臺酒”等權利沖突案件的產生便是源于同一名稱既被授予了商標權,又被相關機構認定為地理標志。面對權利沖突的存在,由于缺乏相應解決的規定,相關管理部門只能尋找權宜之計,如“水井坊酒案”中,馳名商標“水井坊”被授予原產地名稱保護,但將其原產地名稱保護限定在水井街附近的狹小區域。隨后“水井坊”商標持有人四川全興股份有限公司便迅速買下受保護地域的地皮,從而獨享“水井坊”原產地名稱權。在這種情況下,商標所有人和原產地名稱權利人為同一人,雖避免了權利沖突,卻仍存在重復授權,背離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理念。[4]同時,各部門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進行條塊分割,出于權利擴張和責任承擔上的考慮,可能會產生有利爭辦、無利推諉的局面,[5]進而導致知識產權管理上的灰色地帶,不利于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
4.管理標準和執法力度不一。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和管理方式不同,對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管理標準不同,其保護力度亦有所差異。如版權盜版案件,不僅國家版權局有權進行保護和處罰,文化機關和工商機關也都可以進行查處,不同機構有不同的處罰手段和標準,導致同案不同處理。植物新品種權的管理同樣存在此問題,我國農業部和林業局分管農業新品種權和林業新品種權,對國家制定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分別有各自的實施和保護辦法,導致認定方式、申請程序和審查標準不一致。在地理標志的保護上,國家商標行政管理部門以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保護,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農業部以地理標志產品進行保護。因此,各部門不同的管理政策導致管理標準、執法力度不一,不利于樹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5.不利于建設服務型政府和開展國際交流。構建服務型政府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方面,我國行政管理機制改革倡導公民本位和社會本位的管理理念,把政府定位于公民和社會的服務者。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應順應改革方向,建成便利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服務型機構。應當明確各機構管理范圍,創新文化激勵機制,搭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簡化行政申請程序,建立維權服務中心,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建立“親民、便民、為民”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但當前各部門條塊分割,職能分散,政策不一,給相關市場主體帶來不便。出現知識產權侵權或違法行為時,知識產權權利人經常要求助于多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多個程序,增加了其維權成本。同時,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強,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日益頻繁,而我國當前的機構設置過于分散,使得其他國家在與我國進行知識產權合作時不得不判斷應與眾多機構中的哪一機構洽談,或者要分別進行協商和簽訂協議,這為我國知識產權國際發展帶來不便,不利于開展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三、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完善
(一)改革的思路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呈現出現代化、體系化和國際化的特點,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的科學性提出了新的要求。[1]303現代社會科技水平不斷提高,高新技術日新月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也應及時做出變革。除了要提高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和自動化水平,更需要簡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政策,創新管理方式,從而節約管理資源,提高管理效率,便利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注冊申請,滿足知識產權現代化的需求。知識經濟時代“財產的非物質化革命”進程加快,使得知識產權的權利體系不斷擴張,域名權、商品化權、信用權等新的權利類型不斷出現。在此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隨之愈加體系化,對行政管理系統的統一性要求更高,這無疑增加了現代知識產權管理的難度,更需要有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來進行科學管理。同時,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各國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不斷加強,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也需順應國際發展趨勢,以便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TRIPs協議等國際公約鼓勵各國管理機構有效管理本國知識產權事業,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有學者統計得出:全球約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采取“二合一”體制,74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三合一”體制,而類似我國采取“分而治之”的分散管理體制的只有不到10個國家。①所以從全球范圍來看,設立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為主流,這樣更有利于國家整合行政管理資源,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國內外貿易政策,促進國際合作,順應知識產權管理國際發展規律。
(二)改革的原則
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是知識產權管理事業的基石,任何體制的構建都需要一定的原則來指導。作為體制構建的核心和基礎,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設置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綜合管理、相互協作。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層級,多個方面,需要有統一的綜合領導機構,合理設置、分工明確的管理部門,以及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惟此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管理效率的最大化。我國現有知識產權管理體制繁雜,各部門分散管理,各司其職,易出現權力重疊和管理空白等現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構建需要設立統一的綜合領導機構,從而合理分配管理權限,避免機構重疊、管理沖突以及條塊分割導致的灰色地帶。各部門之間也要加強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和協調機制,努力構建一個有機統一的、高效的、協調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系統。
2.精簡建制、高質高效。精簡行政管理體制是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精簡和規范各管理機構,減少行政層級,降低行政成本,可以有效解決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我國正努力構建服務型政府,這就要求行政管理機構高質高效地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為最大程度地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應合理設置,講究工作效率,切實提高為民服務的質量和時效性。
3.分工合理、權責一致、監督有力。知識產權管理的系統性和專業性要求在統籌管理下合理劃分管理范圍,明確管理職責,促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并相互協作,以產生最大化的合力效應。同時,根據依法行政原則,有權必有責,職權和責任需一致。一個機構有多大責任,就應賦予多大職權;有多大職權,就應承擔多大責任。權責一致是行政管理法治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對知識產權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等行為要加強監督,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管理制度,以解決某些方面權力過于集中,權力濫用、保護不力、執行不力等問題。有效地監督是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科學化和規范化的保障。因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明確各機構管理權限和責任,合理分配管理任務,科學制定管理方案和程序,完善各部門協調機制,完善行政執法機制,設立督促有力的監管部門,促進我國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摘要】開放式創新是相對于傳統的創新模式提出來的概念,就是指企業能夠、應該像利用內部的創新那樣來利用外部創新條件并將兩者市場化的范式。由此可見,在現階段,企業要想提高競爭能力,必須要結合開放式創新的的背景條件來實現創新管理,并進一步完善自身的知識產權管理。基于此,本文將對開放式創新對知識產權管理的影響關系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分析開放創新下知識產權的幾種企業戰略模式,并進一步提出在開放式創新模式背景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策略,以期能夠促進我國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提升。
【關鍵詞】開放式創新;知識產權管理;管理
開放式創新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創新的“專屬權”問題。在全球化發展趨勢中,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和競爭關系的不斷加劇,企業的知識產權競爭已經不再局限于企業的內部,而是需要從開放式創新的組織邊界以外來獲得更多的資源,從而創造更多的知識產權價值。開放式創新必然會影響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行為,需要企業進行全方位戰略的轉變。
一、開放式創新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影響
(一)知識產權管理內容復雜化。從知識產權生成的渠道上看,開放式創新推動了這種生成渠道的創新,由傳統的單一的制度創新發展成為外部綜合資源和機制的創新,渠道得到有效的拓展。這種本質上外部市場化的生產渠道是開放式創新得以完成的關鍵,也使得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變得復雜化。在開放式創新的模式下,企業必須要重視的一項工作就是“技術合作”。對于企業來說,技術創新就成為一項十分復雜的過程,上游供應商、科研機構、用戶、政府等行為主體都成為企業技術創新的關聯主體。在復雜的環境變遷中,每個要素和主體對技術合作和創新的影響是不同的,企業必須要對外部的技術資源進行評估和選擇。因此,企業的知識產權的載體形式多樣,其管理內容必然會變得復雜化、多元化。
(二)知識產權管理成本重心轉移。在傳統的創新模式中,企業獲得知識產權的最終目標是獲得知識產權技術帶來的“壟斷性利潤”,形成競爭保護的壁壘防止競爭企業的“入侵”。因此對外部的技術和知識價值采取的客觀謹慎的態度。然而,在開放式創新的模式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重點是如何利用外部的知識產權而獲利,因此就需要加強對知識產權進行價值化管理運作。這樣,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的成本重心發生轉移,由傳統上對知識產權的研發和控制性成本轉移到對外部知識產權及其各個相關方面的評估上。
(三)對風險管理的要求提高。在開放式的創新模式中,企業必須要跨越一定的組織和知識價值的邊界,獲得更多的創新資源,這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提高了價值創新環節的風險管理要求。在外部缺失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的條件下,企業之間的復雜化的內、外競爭關系就會形成一個十分混亂的狀態,企業很容易喪失知識產權。尤其是企業的技術流動明顯,風險的因子作用力明顯,對企業風險管理的要求提高。
二、開放式創新下企業知識產權的相關戰略模式
(一)知識產權許可戰略模式。知識產權許可模式就是指產權的開發或者是許可方將知識產權按照合同授予被許可方允許其使用的活動。在這種模式之中,交叉許可是其重要的形式之一,就是知識產權的兩個或以上的權利人允許對方使用的情形。這種交叉許可實際上就是通過資源的合作創造來實現雙贏,目前在美國的高科技公司中這種模式比較常見。
(二)知識產權聯盟戰略模式。在實踐活動中,企業的知識產權聯盟實際上就是專利的聯盟,在聯盟內部有利于企業對知識產權進行維權,同時也能實現成果共享,提高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利用行業的資源來獲得更多的知識產權應用資源。
(三)知識產權合作開發戰略模式。知識產權的合作開發就是指企業之間利用特有的組織形式進行技術的合作創新,實現資源的優勢互補。合作開發的戰略模式在廣義上是技術轉讓、技術服務等各種技術成果轉化,狹義上則具體指企業與科研院校進行的共同研發。這種戰略模式在我國目前已經引起關注,很多企業開始謀求向這一模式轉變。
(四)知識產權免費開放戰略模式。知識產權的免費開放模式是在知識經濟時代下企業獨立創新和合作創新平衡關系的一個產物。在信息技術的條件下,企業必然會利用各種信息經營的系統獲得相關的知識產權的信息,因此也將會更多地關注如何利用技術領先和專利的組合去實現創新。這四種戰略模式是開放式創新下企業知識產權受到影響后企業的經營行為所考慮的戰略范式,在實踐中,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外部資源的環境條件來選擇適合的模式,并采取有效的策略去經營這些戰略,才能有效提高自身的綜合經營效益。
三、開放式創新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策略
(一)創新知識產權管理的商務模式。創新知識產權管理的商務模式,對于企業來說就是要重視企業知識產權的經營和管理。在開放式創新模式中,大部分的企業已經意識到商務模式的重要性,甚至看到了它能夠發揮技術創意所達不到的驚人效果。企業創新知識產權的商務模式就是建立開放式商務模式,其核心在于與其他的企業建立“共同性發展關系”,就是指企業的核心管理人員將知識產權資產管理上升到公司的戰略層面,將其作為一項盈利資產進行管理。因此,企業就需要十分重視知識產權的經營以借此獲得更多的價值。例如,戴爾公司利用某軟件的優勢性的知識產權,通過許可的方式對其進行轉移,獲得了明顯的知識產權轉讓的費用,或者是企業通過知識產權的質押權來進行知識產權的資產風險投資,為企業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
(二)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體系。對于企業來說,開放式創新模式導致了知識產權管理內容復雜化、多元化,對風險的管控能力要求也在提高,因此,企業必須要規范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體系,從制度性的管理的角度對知識產權流動的內容進行綜合的管理。寶潔公司、博奧生物等企業在這個方面形成了示范性的管理內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在很多企業受到知識產權法律糾紛困擾的同時,這些企業卻利用管理的手段將可能性的法律糾紛徹底解決,盈利效果十分明顯。因此,企業應該重視對知識產權流動中各種風險因子進行制度化創新管理,利用風險評估制度、風險投資制度等充分評估知識知識產權資源流動可能對企業造成的各種影響,針對這些內容利用制度的手段進行綜合優化配置,知識產權的轉化效率提升,又有效規避了此項活動帶來的風險。
(三)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系統。開放式創新的模式最明顯的特征就是對企業內部和外部資源的共同利用,對于外部資源要對其進行客觀、準確地評估其價值和風險,因此,對于企業來說,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管理,就需要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系統。企業可以利用信息技術的手段對企業外部的各種可用的知識技術進行選擇,結合內部的資源基礎和對技術的應用能力進行評估,找到與自身發展戰略相匹配的技術內容,獲得更多的經濟價值。具體來說,企業必須要建立評估系統必須的人力、技術等資源基礎,對評估對象的范圍、特點要求等進行全面評估,在合作的過程中要充分評估各種知識產權必要部分、自有部分和急需部分。同時,鑒于知識產權的動態性發展特性,企業的評估系統應該滿足這個實時性、專業動態化評估的要求,以獲得等多可觀的收益。
(四)培育、利用知識產權管理的中介機構。我國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已經成為國家的戰略性發展內容,在這其中,各種服務中介機構的數量在增多,服務能力也在不斷提高。對于企業來說,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的管理中介機構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一方面,相關的部門應該利用政策、法規等手段培育和鼓勵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加強對相關的人才的培養,優化服務機構的行業服務環境。此外,在另一方面,企業應該有效利用各種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源,降低管理的成本,利用其專業性管理優勢來為自身知識產權創新發展服務,提高知識產權管理的綜合水平,而這也符合開放式創新的模式要求。
綜上所述,新時期企業的發展已經邁入到開放式創新的范式階段中,在知識經濟的時代中,開放式創新模式對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活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內容復雜化、管理成本重心轉移、風險管理要求提高這三個方面。基于這些影響變化,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模式主要有知識產權許可、聯合經營、合作開發等內容,因此,企業要想利用開放式創新的范式條件實現全新發展,就需要創新管理的商務模式、規范制度體系、完善知識產權的評估系統,并利用相關的中介機構來提高自身知識產權管理的綜合能力,不斷實現創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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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知識產權;知識結構;人才
新世紀之初,以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及其產業迅猛發展,科學技術經濟一體化趨勢日漸加快,經濟競爭越來越依賴于科學技術,知識經濟作為一種新型的經濟模式,開始在市場競爭中漸具雛形。作為一種新型的經濟模式,知識經濟是以產權化的知識為基礎的經濟,它從根本上改變了競爭的性質,價值主要體現在對知識產權的占有上,技術貢獻所占的份額將越來越大,知識產權將成為知識經濟時代主要的生產要素和創造新的競爭優勢的基礎。
經濟競爭說到底是企業間的競爭,而企業間的競爭最終表現為科學技術上的競爭。因此,企業對其擁有的知識產權的管理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加強對企業知識產權的管理,一方面可以使企業通過其掌握的新的科學技術方法與手段,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的科技含量,真正發揮“科技第一生產力”的巨大威力,在競爭中居于領先地位;另一方面,也可以盡量避免或減少由于種種原因在知識產權問題上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在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工作中,最基礎的一項就是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人才的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針對我國目前企業中的知識產權人才匱乏,知識結構不合理的現狀,現從企業知識產權人才的知識結構出發,探討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人才所應具備的與從事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相適應的知識結構。
一、企業知識產權人才的管理現狀
企業知識產權人才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對象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應積極培養自己的人才,或同其他企業建立聯盟實現人力資源共享,以解決企業專利工作人力資源供給和保障問題。長期以來,我國企業不重視專利工作,致使企業專利工作的人力資源嚴重缺乏,與國外企業建立健全的知識產權組織機構并配備高素質的知識產權人才相比,我國大多數企業知識產權意識淡薄,能夠從制度、組織、人員上給與保障的企業數量很少,我國上千萬個大型企業一年的發明專利申請還趕不上日、美一個大公司的申請,向國外申請的專利更是微乎其微。因此,企業必須有計劃、分步驟地培養自己的專利戰略人才,并重點解決組成人員間地合作和相互協調問題,在知識產權戰略決策者地領導下,形成一個統一有機的整體。
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及其所在的知識產權管理組織可以為領導者進行科學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同時,又把領導者的決策轉變為具體的行動和現實,如果缺少這一重要環節,企業知識產權工作便無從談起,然而,據調查,我國大多數企業只設置兼職機構和配備兼職人員管理知識產權事務,而設置專門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人員管理知識產權事務的企業所占比例較低,沒有設置任何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配備任何管理人員的企業仍然占有不小的比重。因此,企業要想做好知識產權管理,特別是技術創新中的知識產權工作,就應該首先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設置合格的知識產權工作人員。
二、企業知識產權人才知識結構分析
知識產權是一門綜合性的學科,這種綜合性決定了知識產權人才的專業素質應當是具有多門學科知識融合交叉的知識結構,即文理交叉、科技與法律并舉,并兼有國際貿易、情報、外語等方面的知識。因此,知識產權人才的知識結構應該是復合型的。已有的研究表明,在此類人才的知識結構中有兩方面的知識是必備的,即“科技—法學”。但是針對目前企業中的知識產權人才而言,僅僅具有“科技—法學”這兩點是無法勝任知識產權工作的。通過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以及工作內容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對企業中的知識產權人才來說,有四個方面的知識是必須具有的,即“科技—法學—信息—經濟管理”。
(一)科技知識
宏觀而言,在知識經濟時代,從科學到技術,再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速度大大加快,這對專業人才實現這種轉化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要求與日俱增。因此,知識產權人才必須具備扎實的科學知識與創新能力,才能適應知識產權時代對知識產權人才的要求。
從微觀方面來講,企業中的知識產權核心之一是企業的技術創新所產生的各項專利等。由于企業追求競爭優勢的目的驅動,企業在專項行業領域內進行不斷的研究開發,獲取新技術和新發明,從而取得相應的知識產權,這就要求企業的知識產權人才必須具備該領域的科技知識,了解目前該領域的研究進展,從而及時跟蹤企業在該領域的研究開況,并相應的進行知識產權工作。
(二)法律知識
知識產權是以智力成果為對象的民事權利,它作為一種無形財產權,是依據法律進行保護的。作為知識產權人才,自然少不了法律知識。企業的知識產權人才除了應該具備一般的法律基礎知識外,特別要具備扎實的知識產權法律知識,以準確理解和正確執行引用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另外,與企業員工簽訂知識產權保密協議,簽訂知識產權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參與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等,是知識產權人才的重要工作內容。這些工作要求他們具有合同法、訴訟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識。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國際化和智力成果在國際間的廣泛交流,企業知識產權人才還必須掌握國際法、國際經濟貿易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識。
(三)信息知識
科研人員從事科研需要掌握科技信息檢索知識,知識產權人才要依法保護科研成果同樣也需要科技信息檢索知識。不僅如此,企業知識產權人才還必須能夠及時有效的了解世界范圍內的行業科研信息及研究動態,有能力對本企業的最新研究是否符合專利申請條件做出判斷,提供競爭對手科研及專利發展動態,為企業在不同地域內的知識產權管理提供詳細及時的信息等,這些工作都需要知識產權人才具備信息檢索的能力。不僅如此,為了適應市場向全球化范圍擴展以及由此帶來的競爭加劇,企業有必要建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信息平臺,構建信息平臺,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企業的計算機網絡系統和知識產權數據庫。在企業內部,一方面通過局域網,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更為有效地同上級主管部門、研發部門、市場部門等進行信息的交流和溝通;另一方面,企業可以針對其所在的行業領域建立知識產權專用數據庫,以現有的知識產權數據為數據源,對知識產權信息尤其是專利信息進行二次開發,幫助企業明確行業領域,行業發展趨勢,競爭對手策略等。
(四)經濟管理知識
企業作為一個營利性機構,其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獲取利潤。企業進行知識產權的管理目的之一也是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并最大程度的從社會和市場中獲取利益,在這些利益中,最為企業看重的就是經濟利益。因此,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資源要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和運營,使企業的知識資源產權化、商品化、資產化、資本化,增加企業新增資產中知識產權貢獻率,使之成長為新利潤增長點。
企業知識產權人才應當具備經濟管理知識,也是為了便于理解知識產權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發揮知識產權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學習經濟管理知識,最基本的是要樹立成本和效益的觀念,并從兩個方面運用于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中。
1.降低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成本。運用經濟管理方面的知識,在具體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盡量降低企業在管理和具體執行的成本,其中包括專利審查費用,海關查驗的費用等。例如,將商標和版權的注冊和搜尋由計算機完成后,管理成本將會大大降低。有意識的在知識產權管理中減少技術使用費,重復研究所造成的成本浪費以及技術開發費用等。
2.提高企業知識產權的效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通過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來防止侵權等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保障企業在行業領域的競爭優勢;企業的科研成果一方面是為本單位創造價值,另一方面也可以通過許可證形式向外傳播,為社會謀利益。對專利技術而言,發放專利使用許可證是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重要途徑之一。非公開的技術秘密(Know-how)也是技術貿易的主要客體。有時,一項專利技術中含有若干個Know-how,它們可以成為權利人談判時向使用者索取高額使用費的資本。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參與制定企業的知識產權制度,促進企業科研開發成果向產品化的轉化,盡快從創新發明中獲取經濟收益;企業知識產權人才對企業知識產權相關制度體系的建設和完善,諸如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機制和職務發明激勵機制等,也能幫助企業從根本上知識產權管理與科研創新的速度,最大化企業的經濟效益。
另外,企業知識產權人才還應具備必要的寫作知識(以適應知識產權相關文書、制度等的寫作)、國際貿易及外語知識(以便于拓寬視野,及時搜集到全球范圍內的動態信息)等。
三、結語
在知識經濟環境下,企業的知識產權工作在企業整體工作中的地位日益顯著,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順利進行是對企業增強競爭力,快速發展壯大的有力保證。作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主體——企業知識產權人才,是企業在今后的知識產權管理中要給予重視,著力研究和培養的一項工作內容。本文通過對企業知識產權人才的知識結構分析出發,為企業尋找和培養自己的知識產權人才提供建議。但是,就目前我國企業中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而言,仍是一個頗有爭議的話題,對企業中的知識產權人才如何培養將是我們進一步進行思考和研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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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高校將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培養置身于法律人才培養之中,并無分立和實質的個別化。真的應該如此嗎?從區域經濟社會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能力要求看,將“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等同于“法律人才” 同質化培養的理念是不正確的。
在知識與能力需求上,知識產權管理人才與傳統法律人才有兩點不同:第一,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知能結構多元,且更強調知識產權法、民法、經濟法、經濟刑法等法律知識和經濟管理、企業管理方面的知識、能力。第二,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工作理念與其他法律人才不同。公檢法法律人才應秉持正義,止奸去惡,不偏不倚、居中司法,而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則應以單位整體利益為上,積極主動左右溝通,靈活地作出利益進退與取舍。如此不同知識能力需求和工作理念的多類人才培養,能通過一套培養方案來完成嗎?不同的知能結構需要不同的課程體系和教學手段來塑造,不同的工作理念更需要專門化的訓練來養成。將所有類型的法律人才采用同種培養方案“打包”培養、“混合”培養顯然不具有合理性。
二、正確獲取與利用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信息
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在社會需求中的適應性信息是其必要的戰略信息資源,它不僅對高校現有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培養模式、質量管控機制予以評判,也為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創新提供了可能方向。如何客觀、全面獲取需求信息呢?我們不僅要關注信息源的代表性,還要重視信息獲取的方法性。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適應性信息可通過高校管理機構的規范性調研、目標群對人才使用的反饋、第三方人才服務組織的定向性人才供求分析、專業性咨詢調查機構的調查等方式來進行,避免單一手段、單一信息源。有人認為,“有效的需求反饋信息是通過對學生畢業后的的售后跟蹤體系才能從企業獲得的,” [1 ]其實,積極調動往屆畢業生的“老東家”、實習生、實訓生的潛在“新東家”一并積極參與才更讓人樂道。畢竟,前者能夠提供人才使用后的感受,為高校人才產品創新增添信心或補缺方向;而后者則可能提供人才需求中該校的今后機會與應有質量標準信息。
經過人才的適應性信息集成,高校能夠識別現有知識產權人才結構以及培養模式的瓶頸所在,也就便于規劃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創新目標和應有切入點,并據此進行專業的融合、培養流程重組、質量控制體系革新等方面的管理系統整合,從而使高校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效率為目標市場提供高適應性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
三、轉型發展背景下知識產權專業人才培養的模式變革
(一)強化以回應、引領社會需求為導向的人才產品培養理念
突出需求在高校構建競爭優勢中的地位,并使之融入高校文化,才會使知識產權人才需求方的態度和行為在高校的人才培養管理系統中產生真正效能,管理環節中的每一要素才會積極維護與就業目標群的關系,從而自覺地控制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培養質量。事實上,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需求方也只有在感受到這種關系以及從中可能獲得所需的人才時,才會積極主動地與高校對話,才會向高校提供直接、有效的信息。因此,高校要將需求導向作為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理念建設的重點。為此,下列觀念的確立與強化是必要的。
第一,確立“高校應滿足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需求方的所需所求”以及“向人才需求方學習”的觀念。如今,具有活力的新興崗位、新興產業越來越多,用人方在加大知識產權管理人才上崗培訓的同時,其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才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具有個性化,他們希望同高校一道,參與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設計與輸送,高校對社會需求的能力管理也恰好適應了這一社會要求。
第二,樹立“向人才需求方提供最優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觀念。高校法學院系眾多,師資、培養經驗、培養條件差異各有千秋。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最終適銷對路,并非僅僅依賴高校是否位在“211”“985”之列,而是取決于該高校是否理解了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需求方的真正需求并在滿足該需求中使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的知能結構、思維理念最優化。
(二)增進人才需求方對高校的信任,擴大知識產權人才的就業目標群
一定范圍的就業目標群是高校所確定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就業主陣地,究竟是針對知名合資企業、央企等“高大上”的公司還是針對普通治理結構完善的公司、企業,每個高校的目標指向并不相同。不過,相同的是,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就業目標群對高校及其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質量的認知、認同程度直接影響著其對該高校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吸納意愿。對此,高校提高對就業目標群的定位能力以及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需求的應對能力是必要的。一方面,高校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培養方向應有清晰定位,在此基礎上結合高校的地域、辦學實力、品牌影響度、人才產品美譽度、人才產品的質量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對應目標群。隨著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品質的不斷提高和需求市場信息的有效掌控,高校還應繼續擴大目標群。另一方面,高校應積極捕捉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市場的需求變化,不間斷地評估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對目標市場的適應性,及時調整知識產權管理人才培養方案,贏取人才需求方的信賴。
高校與就業目標群之間的信任程度決定了人才需求方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信息的反饋是否具有主動性,由此決定了高校從知識產權管理人才需求方獲得人才使用感受、人才需求期待的難易程度及接納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的成功可能性。高校可借助于良好的品牌形象塑造、高成長性的知識產權管理人才產品、暢通與人才需求方的反饋渠道等建立和增進人才需求方的信任,擴大和鞏固既定的就業目標群。
根據一項統計,1981年,全球四分之三的研發投入由擁有2.5萬人以上的大公司完成,而到2001年,大公司所占的比例下降到40%,小公司則成為研發投入的主體,包括歐洲、北美等發達國家的大公司也越來越注重向發展中國家的公司尋求技術支持,這說明世界已經處于一個開放式創新的狀態,越來越多的企業依賴外部的創新資源和知識要素。總之,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全球化競爭的不斷加劇,使得技術知識流動性增強,企業商業模式日益多樣化,任何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所需的所有知識已不能僅僅局限于企業內部,而是需要跨越組織邊界獲取外部知識和創新資源。開放競爭條件下要求企業的創新模式從“封閉式創新”發展到“開放式創新”,開放式創新模式將對企業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產生顯著影響,并決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戰略的相應轉變。
一、開放式創新模式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影響
知識產權管理是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開放式創新模式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發生了明顯的變化,體現在管理復雜性程度提高、管理成本重心發生轉移以及管理風險控制難度加大等。
第一,管理復雜性程度提高。外部創意和外部市場化渠道是企業實施開放式創新的關鍵,技術合作的重要性被提到了更高的位置。從封閉式創新到開放式創新,企業的技術創新過程從簡單的線性過程轉變為一個復雜的反饋機制,要求企業必須與包括用戶、上游供應商、競爭對手、科研院所、大學、中介服務機構以及政府等外部創新源建立協同創新關聯。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競爭環境的改變,每個創新源對企業的重要性將發生一定的改變,為了使外部創新源能夠與企業內部的知識和能力保持正向匹配,就必須對外部知識源進行客觀的評估和選擇。因此,在開放式創新環境下,企業知識產權成果的來源更加多樣化、知識產權利益主體更加多元化、知識產權的占有和使用形式更加豐富,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也就更加復雜。
第二,管理成本重心的轉移。在封閉式創新模式下,企業通過R&D獲取知識產權的目的是獲得壟斷地位和相應的壟斷利潤,并對其他企業形成進入壁壘。企業重視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并對外部技術保持一定的謹慎態度。而在開放式創新模式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重點是應用其他企業或者機構的專利而獲益,為此,企業需要提高綜合運用知識產權的能力,積極購買或者出售專利。創新理念的不同,決定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成本的差異。封閉式創新模式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成本主要是知識產權的研發成本和監督控制成本,而開放式創新模式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成本則主要包括對外部知識產權的評估、選擇購買、合作共享以及風險控制等方面。
第三,管理風險控制難度加大。開放式創新要求企業跨越組織邊界和知識邊界,甚至地域邊界以獲取外部創新資源,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業對創新過程控制的難度,如果沒有建立系統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可能造成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紊亂,甚至導致企業喪失知識產權。此外,企業技術和創意的流動性增強,會增加創新成果產出的不確定性,增大知識產權權屬糾紛的可能性。并且,開放式創新增加高素質人員的流動性,企業的商業秘密保護難度將進一步加大,容易導致企業核心知識產權的流失。
二、開放式創新模式下企業的知識產權戰略模式
作為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的重要內容之一,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是指企業在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基礎上,通過對知識產權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獲取有關企業所需的技術研發信息、市場競爭信息等,預測未來技術和市場發展趨勢,進而謀求知識產權競爭與合作的主動權,而在知識產權領域采取的一系列行為和對策的總和。開放式創新模式下企業知識產權呈現出多樣性和多元化的特征,由此決定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多樣性。
第一,知識產權許可。其是指許可方將所涉及的知識產權授予被許可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的活動。其中,交叉許可是知識產權許可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將各自知識產權授予對方使用。交叉許可能夠使各個公司更好地交流想法,更好地利用知識產權創造財富。如微軟實施了一套交叉許可授權計劃,不僅與交叉業務領域的幾十家公司簽署了知識產權交叉授權許可協議,還與一些沒有直接關聯的公司簽署了類似協議。再例如,同是信息技術領域的大型公司,2010年美國IBM公司擁有的專利數量高達5896件,韓國三星公司擁有的專利數量達到4551件,為了避免專利糾紛,IBM公司與三星公司在半導體、顯示器、通信等領域簽署了數個專利技術交叉許可合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技術專利訴訟的幾率。
第二,知識產權聯盟。其主要指專利聯盟或專利池。建立專利聯盟有利于企業維權,并可通過專利成果共享,提升聯盟內部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提升行業質量。如我國首個家電領域的知識產權聯盟――電壓力鍋專利聯盟,該聯盟由廣東美的生活電器制造有限公司主導,整合了行業內的174項專利技術,形成專利池,極大地提高了知識產權聯盟企業的市場占有率,穩定了市場秩序,減少了知識產權糾紛。
第三,知識產權合作開發。企業合作研發是實現共性技術開發的有效組織形式,它以合作創新為目的,通過優勢資源互補,以合同契約和非正式契約約束合作研發的聯合行動。廣義的合作研發包括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入股、技術開發和技術咨詢等多種技術成果轉化活動。狹義的合作研發則指企業、大學與科研院所之間的共同研發活動。合作研發有利于實現信息、研發成果和知識產權共享,提高研發效率,降低研發外部性。
第四,知識產權免費開放。信息化要求企業在私有創新和合作創新之間尋求更多的平衡。企業未來的知識產權戰略將更多地關注利用技術領先地位和專利組合,促進合作創新。2005年,美國IBM公司承諾開放包括數據庫和操作系統的互操作性、語言處理技術等多個方面的專利技術,供從事開發源代碼工作的團體和個人免費使用,成為美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專利開放行動。
上述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具體實施和應用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和組合利用,以發揮各種模式的最佳效果。當然,我們并不否認企業通過內部研發獲取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而是強調企業需要將外部知識產權的綜合利用與內部創新過程有機結合,以此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和和核心競爭力。
三、開放式創新模式下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策略
企業開放式創新的特征以及由此引致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模式的多樣性,決定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重點要從“控制”轉向實現知識產權資源的優化配置、利用和增值。這就要求企業創新知識產權管理商務模式、重視企業知識產權經營管理、制定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開發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具、充分培育和利用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等。
第一,創新知識產權管理商務模式,重視企業知識產權的經營管理。隨著開放式創新理念的不斷深入,開放式商務模式創新的重要性也已受到企業的廣泛關注,幾乎與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受重視程度相當。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一種更好的商務模式比一個好的技術或創意更為重要,比如戴爾、沃爾瑪或是西南航空公司。開放式商務模式創新的一個重要途徑是建立共同發展的關系,企業的CEO和CFO應當將知識產權資產上升到公司戰略層面,將其作為一個盈利資產看待。因此,企業除了對知識產權進行產權管理以外,必須重視通過經營知識產權而為企業創造更多價值,在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創造和整合的基礎上謀求更多的超額利潤。具體而言包括:直接利用優勢知識產權、通過許可和轉讓方式實現知識產權權屬轉移而獲取許可費或轉讓費、通過知識產權質押等形式獲得風險投資、利用知識產權直接投資、實施知識產權風險管控等。
第二,制定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包括寶潔、博奧生物等國內外企業的開放式創新實踐經驗表明,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避免專利糾紛的必要條件。特別是要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創新,包括風險評估制度和風險投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充分評估企業知識產權資源流動對企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影響,有利于企業提高知識產權成果配置效率和價值增值能力,提高知識產權成果的轉化率。
第三,建立完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開發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工具。開放式創新要求企業能在更廣范圍搜尋外部知識資源,其基礎在于能夠客觀而準確地評估知識產權價值,因此,必須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體系,從而在大量可用技術當中選擇與企業自身內部知識資源和能力相匹配的最適應技術。為此,企業必須首先評估自由知識產權的范圍、特征,在與外部開展知識產權合作時,充分了解哪些技術是自己已經擁有的、哪些是急需的、哪些是非必要的等。但同時也應該看到,評估知識產權價值及其匹配性是一個極富挑戰性的工作,知識的動態性和多變性極大地提高了評估工作的難度。因此,當前企業實施有效開放式創新的一個重要工作就是開發一套系統而科學的知識產權評估方法和工具。
第四,充分培育和利用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一方面,通過財稅政策、人才政策、行業準入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培育和鼓勵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發展,逐步形成以企業依法經營為基礎、以社團自我維權為手段、以政府監督管理為保障的良性互動關系。加強對知識產權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提高中介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另一方面,企業要學會充分利用國內外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知識產權獲權和確權服務、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推廣應用服務、資產評估服務和信息服務等,通過中介服務機構的信息資源優勢和專業優勢,完善知識產權戰略和管理制度體系,開展對企業人員的技術知識產權培訓等。
(注:本文得到第50批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項目《產業集群開放式創新機理與路徑研究》和2012年武漢市企業博士后創新專項的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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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是人們對于自己的智力創造成果和經營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它主要包含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地理標志、設計專有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作為無形財產的屬性決定了其容易受到侵犯。伴隨著越來越多的國際商品進入我國的零售渠道,中國大型商業零售商場在知識產權中如何定位和承擔何種責任,一時成為備受廣泛關注的一個話題。
一、背景
曾幾何時的秀水街訴訟案,使得位于北京市繁華地段的大型商業零售企業“秀水商廈”一度卷入了備受國際關注的知識產權問題的漩渦中。2006年5月,一封律師函來到秀水豪森公司,要求其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某些商戶銷售假冒商品的侵權行為。2006年9月15日,5家國際品牌公司將秀水商廈的經營者秀水豪森公司和其下5家商戶作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訟。狀認為商戶的銷售行為已經構成對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秀水豪森公司不予制止,而且提供經營場所,縱容侵權行為的繼續,因而與5家商戶構成共同侵權。遭到后,秀水豪森公司于9月底解除了與這5家商戶的合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9日宣判原告勝訴,判決被告秀水豪森公司和5家商戶承擔10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這一判決意味著國內零售商場經營者將對發生在商場中的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承擔更為積極的法律責任。這個只有10萬元賠償額的案件被媒體稱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近年來,作為直接面向消費者的整個銷售產業鏈的終端,越來越多的大型商場、超市卷入知識產權糾紛,致使中國的零售業警鐘不斷。批發零售市場的知識產權管理難的問題提到了亟待解決的日程上。
二、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
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不僅可以促進商場、超市等大型商業零售企業誠信經營,加強監管與規范,杜絕假冒知識產權商品銷售,而且切實維護了權利人和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強進入商場、超市商品的知識產權管理,凈化經營環境,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商品經營秩序。
第一,加強進貨、收貨及銷售環節的知識產權管理,嚴格把好這三道關卡。在整個商品流通的環節中,尤其是在商品進場前,商品進貨部門首先對商品、包裝、商品說明書進行檢查,對標注專利號、專利標記、商標、版權信息的商品進行確認、登記,建立相關的知識產權商品數據庫。在進貨時可以要求供應商提供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文件以證明其商品的合法來源。
對于專利商品,應當審核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標注方式的規范性,是否符合專利法和相關規章的規定。如果僅有專利標記,沒有專利號,則要求供貨方標明專利號。對于標有專利標記或專利號的商品,應當要求供貨方提供專利證書或者專利登記簿副本,最近一年繳納專利年費收據,制造商與專利權人不一致的,屬于受讓他人專利權的,要求提供專利權受讓后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屬于被許可實施專利技術的,要求提供登記備案的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要予以備案。
對于未注冊商標商品,商標標識上不能擅自標注“注冊商標”、“注”、“R”等注冊標記,同時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進行審核。對于注冊商標商品,要求供貨方提供《商標注冊證》或合法有效的《商標注冊證》影印件,并審核以下相關項目:商標注冊的有效期; 商品包裝上標注的企業名稱,地址應與商標所有人名義,地址一致;商品包裝上標注的商標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與注冊證上的商標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一致;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應在核準注冊的商品范圍內;商品商標屬許可使用的,應查驗被許可人提供的經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合同副本復印件。
如果供貨方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材料的,商品進貨部門則應要求供貨方將所標注的專利號、專利標記、注冊商標標記等相關內容消除或者覆蓋后,方可準許上柜銷售。
第二,切實強化合同管理,明晰雙方權利義務及約定知識產權相關條款。商業單位在與供貨方簽訂合同時,應當與供貨方訂立知識產權動態更新的條款,要求供貨方對提供的知識產權商品在發生權利變更(延續、轉讓、放棄、失效)時,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主動更換商品上相應的權利標記。
同時,還應當將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權利、義務和相關內容寫入合同中。知識產權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采購、銷售的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承諾;規范使用知識產權標記、標識;知識產權侵權的責任承擔和解決方式。在合同中可以約定商場有權要求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提供知識產權證明文件,否則商場有權暫停有關產品銷售。商場一方還有權定期檢查其在售商品的知識產權狀況,也可以要求提供原件以作驗證、糾正標識錯誤等,但須對供應商提交的知識產權有關文件承擔必要的保密義務。為了保護自身的權益,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如果商業單位因銷售由供貨方提供的商品而導致知識產權侵權的,由供貨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條款。在合同的“違約責任”中明確,如被行政、司法機關認定侵權,供應商應當按已售侵權商品市場總價格一定比例支付違約金;給商家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嚴重聲譽損害的,商場保留單方面解除雙方租賃合同的權利。
第三,即時應對可能出現的侵權行為。如果確有侵權情況出現,在收到知識產權權利人發出的侵權警告函后,商業企業應當要求權利人提供相應的知識產權權利證明文件(如: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的專利文件、證明該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材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的商標注冊證書、版權登記證明)以及權利人的有關證據材料,并馬上通知涉嫌侵權商品的供貨單位。
一、我國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概況
(一)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
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主要由中央和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組成。在中央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其下設的專利局是管理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以及統籌協調知識產權事宜的機構;商標和著作權分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負責。除上述外,知識產權管理中的其他客體則由其他相關的國家部門負責:不正當競爭行為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平交易局的反不正當競爭處管理;地理標志歸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農業部管理;植物新品種權由國家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的植物新品種辦公室負責;國際貿易中的知識產權由國家商務部負責;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由國家科學技術部管理;與進出境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由國家海關總署負責;互聯網域名則由信息產業部管理等。同時,地方層面也是采取分別管理的方式,將專利、商標、版權等客體歸屬不同的與中央管理部門對應的機構負責,涉及地方知識產權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權局(新聞出版局)、科技局(科技廳)、技術監督局、海關等多個部門[2]37。由于各地實際情況的差異,管理機構設置也是多元化。以專利為例,管理專利工作的機構有的地方歸知識產權局或專利局負責,有的歸科學技術局或其下設機構負責,有的則是由地方政府設立的專門機構負責。這些管理機構有的是行政機關(如河北、江蘇知識產權局,為省科技廳下屬局),有的則是由直屬事業單位(如北京、天津知識產權局,為政府直屬獨立局)[3]。縱向來看,現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從中央到地方可以分為多個管理層次。著作權由國家版權局實行垂直領導,商標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統一注冊,分級管理,有較統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體系。專利方面,地方行政管理機構有正廳級的機構(如北京、上海、湖南知識產權局),也有副廳級(如天津、河北、浙江知識產權局)、正處級(如山西、、青海知識產權局)的機構,級別設置不統一。總體來看,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主要采取“分而治之”的管理方式,專利、商標、版權等歸屬不同部門分散管理。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呈現“多層級”的特點,不同地方層級和編制設置不同。
(二)現行管理體制的實證效果
我國現行知識產權分散管理體制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雖有利于分工專業化,有利于開展專項活動,卻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問題,難以適應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要求。
1.管理成本過高,資源利用率較低我國管理知識產權相關事務多達十幾個部門,每一個部門又從中央到地方設置若干級對應機構。除此之外,還設有多個協調機構、聯合執法機構等。每一個機構都有其獨立的組織機構、辦公設施、人事編制和工作程序。運行如此龐大的機構組織形式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因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成本過高,國家財政負擔較重。同時,分散的管理體制導致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資源的配置不均,客觀上導致了某些部門的資源閑置,而另一些部門的資源匱乏。如2006年的“陶小京‘電動執行機構’案”,歷時11年經過一系列程序才取得專利權,其原因除了復審和訴訟的拖延,還有重要的一點在于專利審查人員相對不足、專利申請積壓較多[4]。因此,行政管理資源的分散管理不利于資源的合理分配和集中利用,易造成資源浪費,資源利用率較低。
2.信息交流不暢,效率偏低效率是國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則,需要各部門之間的配合與信息交流,而各部門之間的協作與資源共享需要一個統一的部門進行統籌管理。當前各行政管理機構各自為政,雖然國家設立了國家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和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工作小組等協調機構,但僅為非常設性的組織機構,聯合執法機構和聯席會議等也是臨時性的行政管理組織,都未制度化,無法起到高效統籌管理的作用。國家知識產權局雖被賦予統籌協調全國知識產權工作的職能,但實踐中還是以專利管理為主,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仍分屬其他部門。當前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的缺失不利于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橫向交流和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的建立,客觀上增加了行政管理協作和貫徹行政執法計劃的難度,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
3.產生權利沖突和灰色地帶知識產權分散管理體制下不同部門管理范圍存在交叉和重疊,同一知識產權保護客體可能被賦予不同的甚至相互沖突的知識產權,不同權利主體依據各自被授權的知識產權進行不同的權利主張,便會產生權利沖突。形成這一現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能對同一客體認定為不同的知識產權類型,如外觀設計和著作權、商標與域名、商標和地理標志或原產地名稱的權利沖突等。“金華火腿”、“白蒲黃酒”、“貴州茅臺酒”等權利沖突案件的產生便是源于同一名稱既被授予了商標權,又被相關機構認定為地理標志。面對權利沖突的存在,由于缺乏相應解決的規定,相關管理部門只能尋找權宜之計,如“水井坊酒案”中,馳名商標“水井坊”被授予原產地名稱保護,但將其原產地名稱保護限定在水井街附近的狹小區域。隨后“水井坊”商標持有人四川全興股份有限公司便迅速買下受保護地域的地皮,從而獨享“水井坊”原產地名稱權。但在這種情況下,商標所有人和原產地名稱權利人為同一人,雖避免了權利沖突,卻導致了重復授權。同時,各部門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進行條塊分割,出于權利擴張和責任承擔上的考慮,可能會產生有利爭辦、無利推諉的局面[5],進而導致知識產權管理上的灰色地帶,不利于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利益。
4.管理標準和執法力度不一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和管理方式不同,對知識產權保護客體的管理標準不同,其保護力度亦有所差異。如版權盜版案件,不僅國家版權局有權進行保護和處罰,文化機關和工商機關也都可以進行查處,不同機構有不同的處罰手段和標準,導致同案不同處理。植物新品種權的管理同樣存在此問題,我國農業部和林業局分管農業新品種權和林業新品種權,對國家制定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分別有各自的實施和保護辦法,導致認定方式、申請程序和審查標準的不一致。地理標志的保護上也存在國家商標行政管理部門以證明商標或集體商標保護,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農業部以地理標志產品進行保護的不同規定。因此,各部門不同的管理政策導致管理標準、執法力度不一,不利于樹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5.不利于建設服務型政府和開展國際交流構建服務型政府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方面,我國行政管理機制改革倡導公民本位和社會本位的管理理念,把政府定位于公民和社會的服務者。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是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應順應改革方向,建設便利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服務型機構。應當明確各機構管理范圍,創新文化激勵機制,搭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簡化行政申請程序,建設維權服務中心,完善糾紛解決機制,建設“親民、便民、為民”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但當前各部門條塊分割,職能分散,政策不一,給相關市場主體帶來不便。出現知識產權侵權或違法行為時,知識產權權利人經常要求助于多個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多個程序,增加了其維權成本。同時,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強,知識產權國際交流合作日益頻繁,而我國當前的機構設置過于分散,使得其他國家在與我國進行知識產權合作時不得不判斷應與眾多機構中的哪一機構洽談,或者要分別進行協商和簽訂協議,這為我國知識產權國際發展帶來不便,不利于開展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的完善
(一)完善的思路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事業呈現出現代化、體系化和國際化的特點,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的科學性提出了新的要求[2]303。現代社會科技水平不斷提高,高新技術日新月異,社會方方面面呈現出現代化的跡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也應及時做出變革。除了要提高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網絡化、信息化和自動化水平,更需要簡化管理程序,完善管理政策,創新管理方式,從而節約管理資源,提高管理效率,便于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注冊申請,滿足知識產權現代化的需求。知識經濟時代“財產的非物質化革命”進程的加快,使得知識產權的權利體系不斷擴張,域名權、商品化權、信用權等新的權利類型不斷出現。這此背景下,知識產權制度隨之愈加體系化,對行政管理系統的統一性要求更高,這無疑增加了現代知識產權管理的難度,更需要有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來進行科學管理。同時,經濟全球化背景下,各國知識產權國際合作不斷加強,我國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也需順應國際發展趨勢,以便更好地參與國際競爭。TRIPs協議等國際公約鼓勵各國管理機構有效管理本國知識產權事業,積極參與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有學者統計得出:全球約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采取“二合一”體制,74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三合一”體制,而類似我國采取“分而治之”的分散管理體制的不到10個國家[6]。所以從全球范圍來看,設立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為主流,更有利于國家整合行政管理資源,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國內外貿易政策,促進國際合作,順應知識產權管理國際發展規律。
(二)完善的原則
科學合理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是知識產權管理事業的基石,任何體制的構建都需要有一定的原則來指導。作為體制構建的核心和基礎,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設置需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綜合管理、相互協作知識產權管理是一項綜合、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多個層級,多個方面,需要有統一的綜合領導機構,合理設置、分工明確的管理部門,以及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唯此才能實現知識產權管理的效率最大化。我國現有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機構繁雜,各部門分散管理,各司其職,易出現權力重疊和管理空白等現象,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構建需要設立統一的綜合領導機構,從而合理分配管理權限,避免機構重疊、管理沖突以及條塊分割導致的灰色地帶。各部門之間也要加強信息交流和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和協調機制,努力構建一個有機統一的、高效的、協調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系統。
2.精簡建制、高質高效精簡行政管理體制是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精簡和規范各管理機構,減少行政層級,降低行政成本,可以有效解決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我國正努力構建服務型政府,這就要求行政管理機構高質高效地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管理。為最大程度地保障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相關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應合理設置,講究工作效率,切實提高為民服務的質量和時效性。
3.分工合理、權責一致、監督有力知識產權管理的系統性和專業性要求在統籌管理下合理劃分管理范圍,明確管理職責,促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并相互協作,以產生最大化的合力效應。同時,根據依法行政原則,有權必有責,職權和責任需一致。一個機構有多大責任,就應賦予多大職權;有多大職權,就應承擔多大責任。權責一致是行政管理法治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對知識產權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等行為要加強監督,建立公開、透明的行政管理制度,以解決某些方面權力過于集中,權力濫用、保護不力、執行不力等問題。有效的監督是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科學化和規范化的保障。因此,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應明確各機構管理權限和責任,合理分配管理任務,科學制定管理方案和程序,完善各部門協調機制,完善行政執法機制,設立督促有力的監管部門,促進我國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
一、改革試點背景
1.2016年12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2016〕106號),要求根據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總體部署和重點區域發展戰略布局,結合地方知識產權事業發展水平和創新驅動發展對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的需求,選擇若干個創新成果多、經濟轉型步伐快、發揮知識產權引領作用和推動供需結構升級成效顯著的地方,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
2.2017年5月2日,省長許達哲主持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部署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支持長沙市和湘江新區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深入推進知識產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知識產權產業化,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壯大發展。
3.2017年5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17〕22號),要求推進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健全市州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先行先試。
二、前期主要工作
自開展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以來,新區政務服務中心按照省、市知識產權局和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的要求,主動工作,深入思考,認真研究推進新區知識產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工作。
1.深入學習考察。中心派員參與省知識產權局組織的赴上海、江蘇兩地調研考察,重點學習浦東新區和江蘇省知識產權綜改經驗;派人參加了在武漢的知識產權短期培訓學習。
2.積極主動對接。多次赴長沙市知識產權局和湖南省知識產權局對接改革試點工作,征求省、市局對新區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省知識產權局的領導和各處室領導對每項對接都是高度重視、悉心指導,為新區知識產權改革試點傾注了心血與汗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