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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創立的歷史條件優選九篇

時間:2023-09-03 14: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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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關鍵詞]社會學;本土化;國學;中國傳統文化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2)03 — 0087 — 02

自二十世紀初社會學傳入我國以來,什么是社會學的本土化?如何進行社會學本土化?等問題就一直縈繞在學者們的思考和討論之中。綜觀歷年來社會學本土化的研究,研究者們大抵沿著下述三條道路進行著持續的探索。

第一條道路是社會學研究對象的本土化。自嚴復翻譯《群學肄言》,社會學引進中國以來,社會學理論開始在一些教會大學講授。最早的社會學本土化努力是借用該學科實證的調查方法對中國社會開展的小型調查。比如北京實進會對302名人力車夫的生活狀況的調查,這是最初的本土化努力i。這種層面的社會化其實不是最嚴格的本土化,是以西方社會學理論為工具,以中國本土的社會生活為內容的一種學科應用。本質上是在發揮和發展西方的社會學學科的影響。其中最為著名的是先生最在他的《江村經濟》中,融合了人類學的結構功能主義理論和美國芝加哥學派的社區研究方法,對中國本土的鄉村社會展開的調查研究。《江村經濟》被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贊譽為“人類學歷史上里程碑式的著作”ii。此后,國外學者也把眼光轉向中國,用社會學、人類學的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國本土社會。其中廣為人知的有弗里德曼的種族研究、施堅雅的基層市場共同體研究,黃宗智的社會—鄉紳—國家研究,杜贊奇的權力的文化網絡研究以及武雅士和王斯福的民間宗教研究等。

第二條道路是社會學理論的本土化。探索在這條道路上的研究者力圖擺脫西方社會學理論一統天下的局面,努力構建本土化的概念、命題和理論,從而對中國社會的實際狀況、宏觀結構與微觀運行進行更精確的闡釋。但是迄今為止,這方面的探索進展比較緩慢,已經完成的理論建構只是應用于本土的生活現象,不能具有更廣闊的視野和解釋力度,創造的理論也沒有走向國際社會學理論的大舞臺。真正優秀的理論必然具有非常寬廣的解釋力,是屬于全世界的,需要與國際社會學理論進行交流和對話。這方面的研究比較典型的有先生在《鄉土中國》中構建的最廣為人知也引起過廣泛爭議的概念“差序格局”、“團體格局”。近年來,鄭杭生教授在這條社會學的本土化的道路上進行了持久的努力。他在一系列的作品中,提出了社會運行論、社會轉型論、學科本土論和社會互構論等理論成果,并以此為基礎,對當前社會的熱點問題做出了富有創造性的描述,顯示了社會學學科的獨特價值,在社會學界產生了較為廣泛的影響。此外,翟學偉構建了本土化的人情、面子等概念,對中國社會的人際關系展開了社會學及社會心理學的分析,也具有較強的解釋力度iii。

第三條道路是社會學研究方法的本土化。長期從事社會學方法研究的風笑天提出,在應用西方實證的社會學方法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中國社會的具體國情,要根據中國社會獨有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因素對這種一般性的研究方法進行適當的調整、改造、補充和完善iv。孫立平教授在《邁向實踐社會學》一文中,提出了頗具本土化特色的“過程—事件分析法”,這是一種力圖像吉登斯的結構化理論與布迪厄的實踐理論一樣,進行宏觀與微觀,主觀與客觀,行動與結構的二元融合的理論努力v。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之上,我們不禁要問,究竟什么是社會學的本土化?從邏輯上分析,社會學學科由社會學理論、社會學研究方法與研究對象組成。似乎在這三個方面進行了本土化,就囊括了社會學的本土化的所有可能。筆者認為這三條道路的社會學探索固然對社會學學科的開拓和發展起到較好的推動作用,但是在最本質層面上來講,并不是真正的社會學本土化,也不是社會學的中國化。

首先,以西方社會學理論為依據對中國社會進行的研究最不能稱為社會學的本土化。因為這種單純以國外理論來驗證和解釋中國現象的研究,其實質只是用中國的社會內容來驗證西方理論的解釋力和普適性,或者是某種中國研究。只是一種對理論的應用或者鑒別,是西方社會學理論的全球化和西方社會學理論自身的拓展,所以它不僅不是社會學的中國化,反而正是推動社會學本土化的壓力來源和本土學者的智識競爭的對象。

其次,通過對中國現實社會的考察中提出的各種理論和分析架構確實具有很強的社會學本土化味道。但是,迄今為止我們尚未發展出更具廣泛的解釋力度的,突破本土范圍內應用的理論框架。如果我們只是著眼于在本土生發出只針對本土社會具有解釋力度的理論,那么其實質依然是一種對本土社會的研究。不過和第一條道路相比,已經有了不小的進步,克服了用“進口”的理論來觀照本土事實時經常產生的水土不服問題。但是這些理論沒有能夠融入國際社會學理論的大家庭中,也缺乏足夠的和國際社會學理論對話的實力和地位,更多帶有地方性知識的味道。

第2篇

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證明,為了維持社會的正常秩序,必須使人類活動按一定的社會的行為規范進行,通過某種社會力量使人們遵從社會規范,維持社會秩序的過程,就是社會控制(Social Control)。社會控制有多種類型,法律是其中的一種,習慣、道德、倫理、宗教等都是社會控制的形式。“在某種意義上來講,法是一種在發達社會中被高度的專門研究過的社會控制──在這樣的社會里對權力理性的和有序的運用的一種社會控制。” 布萊克曾把法與其他社會控制之間的關系概括為一個公式:法的變化與其他社會控制成反比。

在中國傳統社會中,國家的控制相對比較弱小,公共權力往往并不深入廣大的鄉村地區,鄉村多依賴宗教和士紳,借助禮教和調解制度已足以維系秩序。整體社會秩序由“國法”和“宗法”這“二元”共同維持,兩者相互承認,相互支持,構成了中國古代社會控制的一道獨特的風景線。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的戰略決策的確定,我國法制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無法可依”的時代已告結束,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正在形成。但毋庸諱言,我國由傳統的人治國家向法治國家邁進的過程中,社會生活并未如這些既定的規則和秩序有條不紊的進行下去,甚至出現了“法律過剩”的現象。如果以犧牲傳統來換取快速“現代化”,其實質是在摧毀文化。在摧毀自身傳統的同時,法律又不能使本土接受異質土壤所生長出來的其它文化,其后果是可怕的。這就不能不讓我們進行一個理性的反思。在此條件下,龐德先生所著的《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或許對我們有些助益。

龐德先生是美國社會學法學的創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世紀西方法學界的權威人物之一。他的《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一書,是美國社會從自由資本主義時期過渡到壟斷資本主義以后,壟斷資產階級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方面的新發展、新變化在法律思想和法律價值觀方面的必然要求的較為集中的體現。他的許多觀點對我國的現代法制有著或多或少的啟示與助益。龐德先生的《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主要有如下特點:

一、與時俱進、深具意義

從19世紀末開始,西方主要資本主義社會由自由資本主義社會進入壟斷資本主義階段。“法律社會化”成為時代的潮流。法律社會化充分反映出社會價值觀念的重大轉變,即從強調自由到限制自由、突出個性和個人權利到限制個人人權和重視社會躲閃的轉變。如果法學的對象依然與現實生活脫節,局限于現有法律制度的要素和結構分析,只是像分析法學家那樣機械地注釋成文法和判例法,一味地認為法僅以國家武力作為制裁,不為國家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社會問題提供指南或提出意見,就不能適應社會和法律實踐的需要。此時,美國的法學領域也迫切需要一種新的理論來更好地為壟斷資本服務。龐德以“革新”傳統法律和法學理論以適應美國社會的變化為目標,創立了社會學法學派,寫出了以《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為代表的一系列著作。適應了社會和法律實踐的需要,也奠定了其美國法理學權威的地位,以此為核心構成了其社會學法學理論體系,極大地推動了西方法社會學的發展。

二、結構完整,體系新穎

本書共分為四章,從第一章的“文明和社會控制”入手,論述了文明、社會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間的關系,強調隨著文明的發展,法律已成為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強調了“什么是法律”,認為歷史上三個完全不同的東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稱,給人們討論“什么是法律”這個問題告成了很多混亂,于是力圖用“社會控制”的觀念加以統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動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結論。第3章“法律的任務”,論證法律的目的是正義,它能在最少阻礙和浪費的條件下盡可能多地滿足人們的利益,并把利益區分為“個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三類。第4章“價值問題”,提出了法律價值的理論,強調價值問題雖是一個困難問題,但它是法律科學所不能回避的,并對當代的三種法律價值論進行分析評判,提出“真正合理的價值評價方法。”

三、兼收并蓄,富于創新

龐德法理學的思想來源非常廣泛,除了霍姆斯的實用主義法學,威廉·詹姆斯的實用主義哲學,沃德、羅斯的社會力量和社會控制學說之外,還大量汲取了歐陸19-20世紀社會科學的理論營養,如埃利希的“活法”說等理論,但對龐德法理學體系構建最關鍵的要屬新功利主義法學家耶林的“利益說”和新黑格爾主義法學家柯勒的法與文明的理論。當然,作者并非盲目吸收,而是取其精華富于創新,如:針對霍姆斯提出的法的“壞人的預測”角度,龐德認為法的出發點同樣可以是好人的利益要求; 針對霍姆斯把強力作為法的價值尺度,龐德認為強力必須從屬于正義、安全、均衡。總之,本書充分體現了作者的作為一位法學大家應有的風度和魅力。

四、論證周到、思維嚴密

在《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一書中,龐德首先論述了法律、文明和社會控制三者之間的關系。社會控制化是龐德法律思想的核心內容 ,與一般控制論(通過信息的社會控制)不同,龐德是從社會學的角度提出問題的,即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證明,為了維持社會的正常秩序,必須使人類活動按一定的社會的行為規范進行,通過某種社會力量使人們遵從社會規范,維持社會秩序的過程,就是社會控制。他認為:“社會控制世俗化了”,所有其他社會控制的手段就被視為只能行使從屬于法律并在法律確定范圍內的紀律性權力。發達的經濟秩序要求社會控制必須具有確定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其他社會規范如道德、宗教等因其易變性和沖突性都不能適應這一需要。他主張把法律作為社會控制的主要工具,通過法律實現社會控制 。但是,龐德在肯定法律是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的同時,并不否定其他社會控制手段的作用,而是強調幾種手段應相互配合共同起作用。用他的話說就是:“在我們生活的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會控制的主要手段,那末它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而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組織的宗教和家族的支持的話,那末它就更加需要這些方面的支持了。

五、科學定義,翔實說明

對于什么是法律,龐德吸收了各派的某些合理成分,并力圖在社會控制論的基礎上將它們統一起來,他強調用社會控制的觀念來統一法律概念。龐德設想一種制度,它是“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過程中使用的權威性法令來實施的高度專門形式的社會控制。”這種制度包括了前面所說的法律秩序、權威性資料、司法和行政過程三個部分。他認為法律包括各種法令、技術和理想,包括發展和適用法令的技術、法律工作者的業務藝術。而法令又是由各種規則、原則、說明概念的法令和規定標準的法令所組成的。他認為法律與其說是一種權力不如說是一種對權力的限制。龐德把法律定義為一種社會控制的制度或工具,這一思想本身確有新穎之處,使西方法學界對于法律概念的研究前進了一步。

六、精于理論、服務實踐。

龐德認為法律的任務在于以最少的浪費來調整各種利益的沖突,保障和實現社會利益。法律是利益保障的主要機制,正如他所說:“我們主要是通過把我們所稱遙法律權利賦予各種利益的人來保障這些利益的。”而利益在法律上的保障體現為法律權利。他認為經由政治組織社會所進行的社會控制的一個得要的特點,即謀求在理性的基礎上并以人們所設想的正義目標而實現社會控制。”法律作為社會控制最有效的工具,其任務就在于使人的合作本能與利己本能之間保持均衡,即不能偏向于合作本能而疏于保障個人利益,又不能放縱利己本能而使社會秩序、安全和正義遭到破壞。而通過法律保護一定的利益,這是一種在法學史上頗有深度的思想。對于法律價值,龐德列舉了法學史上出現過的種種價值理論,如神學的、理性的、歷史的、自由的、以經濟學為基礎的、從階級斗爭理論中推論出來價值尺度。他宣稱:“對各種利益的承認或拒絕承認以及劃定那些得到承認的利益的界限,最終都是按照一個確定的價值尺度進行的。” 作為一名學識淵博且注重實效的法學家,龐德深知社會矛盾尖銳復雜的美國社會,在其對法律價值和法律任務等進行了科學的闡述并被廣泛認可后,他的思想在美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得了廣泛的應用。美國人認為,龐德屬于這樣一批學者的行列,這批學者以他們的學說,洞察力和出于理性的勇敢言行改變了美國的種種制度。 當然,白璧微瑕,作為一個資本主義20世紀的法學家,作為相關領域的少有著作,受種種條件尤其是當時歷史條件和其自身立場的限制,本書也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一些缺點:

一、 宗教的控制作用極其有限

龐德認為社會控制有組織的宗教和家族的支持。但是他在文中又認為發達的經濟秩序要求社會控制必須具有確定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其他社會規范如道德、宗教等因其易變性和沖突性都不能適應這一需要。這似乎存在著矛盾。對于我國而言,社會控制主要是法律和道德,至于家族和宗教是微不足道也是應該否定的。

二、 利益出發點的階級性

法學也是具有階級性的,龐德生于法官家庭,長期從事司法事業,屬于美國的資產階級,他的理論不可避免的是從資產階級的利益出發是維護本階級利益的。因此他的理論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不合理的地方。我們要批判的吸收,取其精華而去其糟粕。

第3篇

關鍵詞:知識社會學;科學知識社會學;相對主義

科學知識社會學(SociologyofScientificKnowledge,簡稱SSK)產生于20世紀70年代,以其激進的社會建構論主張迅速產生了國際性影響。屬于SSK流派的有愛丁堡學派、巴斯學派、巴黎學派等。一般來說,愛丁堡學派是SSK流派中發展最為成熟、最具有代表性的學派。科學知識究竟是由什么決定的?是由自然界決定的,還是由社會決定的?按傳統的看法,自然界對于自然科學知識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其中實證主義者認為來自自然界的經驗事實和邏輯規則決定自然科學知識;反映論者認為自然科學知識是對自然界的反映。而社會建構論者則否定或貶低自然界的作用,夸大社會因素的作用,認為自然科學知識是科學界內外的人們社會交往的產物,科學知識是由人們社會性地構造出來的,在這一構造過程中,自然界并不起什么作用。社會建構主義確實把對知識社會性的研究向前推進了一大步。本文就科學知識社會學產生的思想淵源、理論來源和社會背景進行探析。

一、SSK產生的思想淵源

知識社會學是隨著社會學的出現而產生的。“知識社會學”這一概念是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舍勒首先提出來的,知識社會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確立于20世紀20年代。知識社會學的先驅是先后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的幾位大師,首先應該追溯的是馬:克思。馬克思認為:“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社會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意識的存在方式,以及對意識來說某個東西的存在方式,這就是知識。知識是意識的唯一行動……知識是意識的唯一的、對象性的關系。”顯然,馬克思的這一表述是“知識社會決定論”的由來。著名知識社會學赫克曼對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評價:馬克思為知識社會學給出一條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識都是由社會決定的。著名科學社會學家默頓也給出這樣的評價:是知識社會學的風暴中心。

從19世紀到20世紀60年代,對知識社會學的發展有重要貢獻的所有人都對把自然科學列入知識社會學的研究范圍的可能性持有異義,其中一個突出的表現是知識社會學和科學社會學的長期脫節。啟蒙運動將人類整個知識體系劃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純粹知識,即科學技術知識(科學知識),它根本不受社會因素的影響,故具有客觀性和普遍性;另一類是非純粹知識(如宗教、意識形態等),它明顯地受社會歷史和環境因素的影響,具有突出的相對性和局限性。這被稱為“知識二分法”。自近代科學革命以來,科學及科學知識便以其效用性、嚴密性、權威性而在人類社會中占據了越來越突出的、甚至是無與倫比的地位。尤其是在科學主義者看來,科學幾乎是全能的和有益無害的。正是由于這種科學觀,傳統的社會學家也賦予了科學的特殊的地位,傳統知識社會學不去關注對科學知識的研究,僅僅限于非純粹知識的研究,如知識社會學研究早期代表、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他繼承了馬克思的“思想的社會決定”的思想,也從社會角度把思想解釋為一種反映在宗教、合作機構等集體表現之中的集體現象。他認為知識是同社會秩序的需要聯系在一起的,由于這種需要才從社會聚合的基本原則中產生出構成集體表征結構的精神范疇。但是關于科學知識能否進行社會學研究時,迪爾凱姆認為,有關科學的社會學研究是可能的,但這一研究比對其他的學術活動領域的研究有較為有限的形式。原則上,我們可以說明社會發展如何帶動了科學的出現,我們可以研究科學共同體是否具有某些與眾不同的特征,能夠使科學方法制度化,而完全排除偏見、成見和學術歪曲;我們也可以分析科學專家的少數派觀點如何被高度分化的社會中的其他方面的人所接受。但是,我們難以對科學知識提供社會學的解釋,因此就其內容而言它是真實科學的,是獨立于社會環境的。

對知識社會學的形成與發展作出長期努力的德社會學家馬克斯·舍勒受的影響,超越了實證主義的傳統思維方式,在社會存在與意識的互動關系基礎上,認為科學的世界觀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絕對客體”。舍勒的突出貢獻在于:他對自然科學知識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戰,對兩種文化之間的歧視現象表示出了強烈不滿,這為日后科學知識社會的興起奠定了思想基礎。

第4篇

使社會再生產成為可能的個體再生產要素的集合”。她認為,如果沒有個體的再生產,任何社會都無法存在。然而,與每一個體的生存息息相關,而又無言地孕育和滋養著人類社會的衣食住行、飲食男女的日常生活世界,卻長期處于哲學社會科學的視野之外,成為人們熟知的但又熟視無睹的背景世界,一種與物換星移、花開日落無異的自然氛圍。把日常生活世界從背景世界中拉回到理性的地平線上,使理性自覺地向生活世界回歸,是20世紀哲學的重大發現之一,胡塞爾、維特根斯坦、許茨、海德格爾、列菲伏爾、哈貝馬斯、赫勒等許多理論家從不同層面推動了這一哲學轉向。對我國哲學界而言,生活世界的概念已經不再陌生,但是,回歸生活世界的真實含義,以及這一轉向對于哲學社會科學范式轉換的重大意義,還遠遠沒有開展出來。

生活世界之被遺忘是在兩個層面上完成的。首先,在社會結構層面上,歷史的進展呈現出從日常向非日常的演化趨勢,即從原初的、未分化的衣食住行、飲食男女、婚喪嫁娶、禮尚往來的日常生活世界中逐步分化出哲學世界、藝術世界、科學世界、政治系統、經濟體系等非日常世界。相應地,人類社會和歷史發展的重心也由日常向非日常轉移。其次,在理性反思的層面上,哲學和歷史科學的關注點越來越被非日常世界所吸引。近現代,哲學社會科學經歷了“自然科學化”的過程,習慣于把自然科學所揭示的因果現象、必然性、線性決定特征、還原性、可計算性、普遍性等,放大為統一的、一元的、無限的世界的普遍規律,由此建立起以理性邏輯、絕對真理、普遍規律為核心的形而上學、認識論和各種社會科學體系,人真實地生活于其中的日常生活世界則被完全從理性的視野中放逐。一種遺忘生活世界的社會科學理論范式生成了:哲學成為描述普遍精神和絕對理性的純粹意識哲學,歷史學表現為環繞著政權更迭和國家興亡的宏觀史學,政治學表現為以政治權力和制度安排為核心的宏觀政治學,經濟學成為揭示基本經濟運動規律的國民經濟學,等等。

應當說,這種以追逐普遍性的宏大敘事為特征的哲學社會科學范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為,理性的反思性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本質特點。在人類歷史由自發走向自覺的時代,對日常的微觀的生活現象進行理論抽象,有助于在偶然的、差異的、個別的、多樣化的社會現象中把握人類歷史運行中的某些規則性和普遍性的機制。但是,當宏觀的哲學社會科學把人具體地生存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完全視作無足輕重的、平庸的日常瑣屑而加以蔑視時,當以價值和意義為特征的人的生活世界完全被以必然性和普遍性為特征的自然世界所消解時,這種遺忘生活世界的社會科學理論范式之弊端就充分顯現出來。

弊端之一:否定差異性和個體性。遺忘生活世界的社會科學理論范式的根本缺陷是用普遍化的方法來研究文化和社會現象,從而否認差異性、個別性、主體性和自由。黑格爾在《精神現象學》中甚至斷言,在精神的普遍性已經大大地加強的時代,“個別性已理所當然地變得無關重要”,而絕對理念的普遍性要求統治一切。

弊端之二:忽略社會發展的文化內涵。遺忘生活世界的社會科學理論范式對差異性和個體性的否定,實際上是對生活世界的內在文化內涵和意義結構的排斥。結果,在這種宏大的哲學社會科學體系中,不僅生活世界和倫理道德世界的特殊性和個別性被抽象掉,變成數學化和理念化的無限自然世界圖景中的一個案例;而且,從原初的生活世界中分化出來的經濟領域、政治領域、科學世界等非日常世界,也變成沒有內在文化規定性和價值約束的機械的、冷冰冰的自然領域,歷史成為“無主體的”自在運動。

弊端之三:理論研究的抽象化頑癥。馬克思關于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論強調思維中的具體,即思維中包含“許多規定的綜合”和“多樣性的統一”。恩格斯曾斷言,任何一種社會哲學,它的研究結論如果沒有包括“使它得以成為結論的發展過程”就毫無價值。我們發現,遺忘生活世界的社會科學理論范式的根本特征正是在普遍的知識和原理中抽象掉這些多樣性和過程性,從而形成空泛的、大而化之的理論結論。目前,這種抽象化的毛病不僅在哲學研究中而且在社會科學各個領域中普遍存在。因此,“回歸生活世界”有著更為深刻的內涵和意義。真正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是要使我們的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真正回歸到不同時代、不同歷史條件下的具體的生活世界,回到日常生活世界的衣食住行、飲食男女、婚喪嫁娶、生老病死、禮尚往來的具體活動,回到生活世界內在的價值、意義、傳統、習慣、知識儲備、經驗積累、規范體系,等等;是要在日常生活的層面上批判地考察每一時代每一文化中的個體是如何展開自己的消費、交往、思考和生存,如何形成自我同一性,如何把這些文化背景帶入公共的社會生活之中,還要考察生活世界內在的圖式、知識儲備、規范體系等是如何同社會公共生活和制度安排形成互動。不難看出,這種意義上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代表著哲學社會科學范式的深刻轉變。

首先,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論極大地拓寬了社會歷史理論的視野。實際上,馬克思恩格斯所創立的唯物史觀的內涵要比我們的教科書體系更為廣泛。他們反復強調一個重要的出發點: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才能從事政治、科學、藝術、宗教等社會活動。因此,人的生存需要和滿足需要的生產,以及人自身的繁衍和家庭等是社會歷史運行的深刻基礎和社會歷史理論的基本主題。然而,后來的理論體系并沒有對這些日常生活予以關注,而是圍繞著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等非日常領域而展開。如果我們把衣食住行、飲食男女等日常消費、日常交往、日常思維活動納入社會歷史理論的視野,認真考察日常生活世界和非日常世界在不同歷史時期此消彼長、支撐、制約、互動的關系,我們就可以構造出更為完整的人類世界圖景,對社會歷史運動肯定會有更為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第5篇

建立多樣、綜合、整體化的文藝學研究方法的歷史趨勢,主要看文學藝術對象是否提供可能性,文藝學研究的歷史經驗是否提供必要性,人們的思維方式是否提供可行性。

(一)文藝學研究對象的豐富性、系統性與文藝學研究方法的多樣性、綜合性

研究方法作為認識的工具,始終受制于研究對象,它是對象的“類似物”,是“工具,是主觀方面的手段,借助它使主觀方面與客體保持相互聯系”[①]。因此,依據研究對象及其特征,才能產生相應的研究方法。毫無疑問,文藝學的研究對象是文學,問題在于如何看待文學。

文學是自然科學、哲學、神學的附庸,是一個獨立實體,還是一個系統,這在人類認識的不同歷史階段,認識是不同的。在古希臘美學和文學思想的萌芽時期,把文學和美當作自然現象的一部分;從柏拉圖、亞里士多德開始,一直到黑格爾,始終把文學看作是哲學的一個環節;中世紀神學則把文學作為維護宗教統治的工具;當今,文學被看成一個完整的系統。

按照現代系統觀,宇宙萬事萬物無不以系統的方式存在著,文學也不例外。與自然系統相比,它是由人“根據一定的原理”創造的“所謂立體性地統一起來的一個整體”[②]。當屬人工系統。作為人工系統,它既是人與自然結合而成的復合系統,又是與社會生活環境、文化環境雙向聯系的開放系統、動態系統,它所具有的要素、結構層次、功能遠比自然系統豐富和復雜。系統原則揭示,文學內部的各個要素(作家、作品、讀者;生活、創作、欣賞等等)都不是孤立的,它既自成系統,又與其他各子系統發生聯系,構成一個綜合化的大系統。不僅如此,它還置于藝術文化背景之中,與其他門類的藝術構成藝術文化系統。文學要存在、發展,又必須與社會各個方面發生關系,不斷互相傳遞信息,進行系統的反饋運動,來實現自身的反饋調節運動。因此,文學本身就是一個多要素、多層次、多結構、多功能的網絡復合系統。

實際上,文學系統的內部要素、結構、功能遠比這豐富復雜。即便如此,也可略見一斑。文學對象的豐富性和系統性,為建構多樣、綜合、一體化的文藝學研究方法體系開辟了無限廣闊的前景。文藝學研究的歷史表明,以文學的“某個部分、方面、側面、層次、因素、階段”[③]。為研究對象,就創立了各自不同的文學研究方法。比如,以研究文學與社會生活關系為對象的文藝社會學方法;以語言為對象的符號學、語義學、結構主義方法;以作家、讀者為對象的文藝心理學方法;以文學活動流程為對象的信息論方法;以文學功能為對象的價值學方法等等,不勝枚舉。前蘇聯學者布什明在探討文學研究方法時充分認識到:“文學則承認用與對象的本質相適應的各種可能的方法,從文學的各個方面來研究文學是有可能和有必要的”[④]。前蘇聯著名學者卡岡對這一問題更是進行了創造性的研究。他認為,藝術是一個由藝術創作、藝術作品、藝術知覺組成的特殊的信息系統,而它又置于整個藝術文化的大系統之中,依據它們各自的結構層次及相互關系,形成了許多既有聯系,又各自獨立的新學科和新方法。他以下圖[⑤]。文學藝術對象的豐富性、系統性必然帶來研究方法的多樣性、綜合性。約翰·奈斯比特在《大趨勢》一書中說:“對于今天的藝術——所有的藝術來說如果說有什么特點的話,那就是有各種各樣的選擇。這里沒有占統治地位的藝術流派,沒有非此即彼的藝術風格”。這一分析雖有所偏頗,但卻預示著文學藝術研究方法多樣化的歷史趨勢的來臨。在當今,從多種角度,運用多種方法綜合展開研究的趨勢,正是當代科學日趨分化和整體化的一種表現,是“寓于多”時代的要求。企圖以“一言而為天下法”的定于一尊的研究方法將一去不復返。有望建樹的學者,總是不遺余力去尋求新的研究角度,探索新的研究方法,以促進“知識舊體系的更替,新體系的建立”[⑥]。

(二)文藝學研究方法的歷史、現狀的回顧和反思

我國文藝學研究方法形成多樣化的態勢,既是對文學藝術本體觀念變革的產物,又是對文藝學研究方法歷史經驗反思的結果。建構多樣、綜合、整體化的文藝學研究方法體系,有必要從歷時和共時、縱向和橫向兩方面考察文藝學研究方法的歷史和現狀,在新的審視點上進行必要的反思。為此,我們將從4個坐標系上進行粗略考察。

1、中西傳統文學研究方法的揚棄

在西歐,從古希臘時期到19世紀批判現實主義時期,占統治地位的文學研究方法,主要是由亞里士多德創立的形而上學的邏輯演繹法(又稱抽象的哲學思辨法)和培根創立的形而下學的邏輯歸納法。其次還有歷史歸納法、社會學方法、美感經驗的心理分析法、某些自然科學方法。這些方法雖有消長、斗爭,但總是能夠延續下來,至今仍被運用,故稱為傳統方法。

在中國,由于本民族的思維方式“缺乏思辨思維和形式邏輯,主要強調直觀和經驗,并同倫理道德掛鉤”[⑦]。中國文學研究方法主要通行的是經驗主義的現象描述法、倫理道德的社會學方法。

上述傳統方法的長處是:

第一,形而上學的邏輯演繹法強調從哲學角度對文學藝術進行研究,重視哲學對文學的指導作用。加之它遵循嚴格的邏輯規律,論證嚴密,思辨性強,有助于建立文學的知識體系。

第二,注重文學藝術與外部世界的聯系,從哲學、社會、歷史、心理學角度探討文學的價值功能,這在今天也是有益的。

第三,傳統方法經過無數文藝理論家的繼承和發揚,不僅為后人積累了大量的研究資料,而且也形成一整套的邏輯方法、研究模式。比如演繹法與歸納法的論證程序、原則、方法等,時至今日仍有積極意義。

從上述三方面看,傳統方法開辟了從某一方面、某一角度深入研究文學的道路,為今后從宏觀上,從整體上認識文學做了充分的必要準備。但是隨著一個個“多元時代”(普里戈金認為,我們今天生活的是一個既有決定論現象,又有隨機性現象;既有可逆現象,又有不可逆現象的多元時代。)的到來[⑧]。上述傳統方法并不能涵蓋如此復雜的文學藝術現象,暴露出明顯的不足。

第一,傳統方法存在一定的猜測性、假設性,缺乏科學性。抽象的哲學思辨方法的致命弱點是把文學藝術作為哲學的附庸,用某種先驗的哲學觀點和體系解釋文學藝術,一旦兩者不符,便將文藝削足適履。同時它所遵循的邏輯論證原則是從一般推出個別,一旦大前提錯了,結論也就錯了。這種方法有較大的猜測性和假設性。印度學者N·K·簡恩說:“從科學的觀點看,這種方法已過時,運用這種方法,人們推測出一般陳述(假說),并據此演繹出許多陳述。倘若每個演繹出來的陳述都被實驗證明是正確的,它就支持了假說。倘若情況并不是如此,則暴露出這個假說的局限性。”[⑨]

事實也是如此。從科學認識史上看,中世紀基本研究方法是演繹法,一切以圣經、教父和亞里士多德的理論為出發點和歸宿,不能越雷池一步。但是到了文藝復興時期,哥白尼運用觀測實驗的科學方法,了托勒密地心說,而建立了日心說;刻卜勒發現了行星運動規律;塞爾維和哈維發現了血液循環,了傳統觀念[⑩]。從文藝學研究史看,培根以科學實踐觀和歸納法把“美學由玄學思辨的領域轉到科學領域”,“對審美現象進行心理分析”[11]。而黑格爾運用抽象的哲學思辨法,導出了文學“是理念的感性的顯現”的錯誤結論。所以,抽象的哲學思辨法存在著較大的猜測性和假設性。而中國所采用的現象描述法,雖能從感性經驗入手,以“極精煉而又雋永的語言點出關鍵”,其中也不乏“極明亮的思想火花”,但是它是一種猜測的、籠統的、直觀的方法,缺乏思辨色彩,因此猜測性、假設性更大。歸納法較之演繹法有更多的積極意義,但歸納法的產生是建立在經驗主義基礎上的,強調“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統一,甚至抹殺二者的差異”[12]。因此不免流于經驗,缺乏理性、科學性。

第二,歸納分析和綜合分離。分析和綜合、歸納和演繹,是辯證統一、互相提供前提的思維方法。歸納是演繹的基礎,為演繹提供根據,而演繹又為歸納指明方向,提供前提。但是,由于歷史條件的局限和哲學觀點的分歧,歷史上產生的演繹法和歸納法,長久以來爭論不休,各執一端。文藝學研究領域中形而上學方法與形而下學方法的論爭,就是認識史上這兩種方法爭論的反映。黑格爾在《美學》緒論中對此有過總結。他說:“談到科學研究的方式,我們就走到兩個相反的方式,每一個方式好像都要排除另一個方式,都不能讓我們得到圓滿的結果”。“一方面,我們看到藝術的科學只圍繞著實際的藝術作品的外表進行活動,把它們造成目錄,擺在藝術史里,或是對現存作品提出一些見解或理論,為藝術批評和藝術創作提供一些普泛的觀點。另一方面,我們看到藝術的科學單就美進行思考,只談些一般原則而不涉及藝術作品的特質,這樣就產生出一種抽象的美的哲學”[13]。黑格爾從主觀到實踐上,都力圖將二者辯證地統一起來,但由于哲學觀上的唯心主義,未能科學地解決二者的真實關系,自己的研究不免又回到了抽象的哲學思辨上來。

第三,以部分研究代替系統研究。傳統的研究方法是單打一的方法,基本上就文學的某一部分、某一側面、某一要素進行孤立研究,而且還誤以為窮盡了對文學規律的認識,這樣就以單項、線性、平面式的研究代替了多項、立體、網絡式的研究,比如哲學思辨法以本體論研究代替美學研究;社會學方法以外部研究取代內部研究;美感經驗的心理分析法以心理分析取代社會批評。這樣,傳統研究方法就不能全方位地揭示文學的自然質、功能質和系統質,無助于全面認識文學。

對傳統研究方法的利與弊的分析,是以系統方法為參照物,以建構多樣、綜合、整體化的文學研究方法為目的去透視的結果,其中該揚之處,繼承發揚光大;該棄之處,舍棄彌補改造。

2、西歐當代文藝學研究多元方法林立

到19世紀末,隨著自然科學、心理學、文化學長足的進步,西方文藝學研究方法學派林立、紛繁復雜。其名目之多、時間推移之快、重點轉移之頻,都是前所未有的。歸納起來,大約有如下幾種:精神分析、科學美學、語義分析、符號學、現象學、解釋學、結構主義、后結構主義、形式主義、新批評、原型批評、接受美學、文化學、民俗學、社會學、比較文學、系統論、控制論、信息論等等。上述方法,無論其存在時間的長短,都有其一定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從某種角度看,還有其不可互相替代的某些方面的功能。但同時也應看到,它們有自己適宜的國情、范圍,必然有不可彌補的缺陷。對此也應科學地進行分析。

總的來說,當代西方多元方法的合理因素是:

第一,開展多角度的研究。傳統研究方法把文學藝術作為一個靜態的封閉實體進行研究,確認它的不可分性,因此至多研究它與社會、與哲學的聯系,與科學的差異。而多元方法則分解文學實體,從社會、作家、作品、讀者各個不同層次分別進行深入研究。即便像作品這樣一個層面,也要繼續開辟新的研究角度,出現了語義、符號、結構、形式、闡釋等研究方法。這不能不承認多元方法打破了傳統方法拘泥一格的模式,發現了新的研究對象,擴展了新的觀察視點,樹立了新的闡述目標,為多側面、多角度、立體地研究文學和開辟新的天地做了必要的準備。

第二,各學科相互滲透,各種方法互相借鑒。西方研究者雖然往往片面夸大自己研究方法的正確性、有效性,但是為開辟新的研究角度,又不能不自覺地借鑒其他學科的知識和方法,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各學科之間是互有借鑒和滲透的。比如心理分析導源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結構主義發端于索緒爾的結構語言學;文化學、民俗學、社會學、“三論”是外來學科的方法的移植。由此可見,多元方法在各學科相互滲透,借鑒方面是有成效的。

第三,從某一角度的深入研究。從總體上看,多元方法林立、并存;從局部上看,各派對立、排斥,都想以自己的優勢取代別的方法,因此迫使各派在某一角度、某一方面深入開拓。比如結構主義歷經俄國的形式主義、捷克的布拉格學派和法國的結構主義,從雅各布森的“音素、語素、詞、句等組合關系入手”[14]。研究文學,到羅蘭·巴特建立的“功能層、行動層、敘述層”的研究模式,再到熱奈特的4種主要敘述類型的研究[15]。步步進展,層層深入,開拓了從語言方法研究文學的空間。應該承認,在某角度的深入研究上,多元方法所做的貢獻遠遠超過以往的文學研究。

盡管多元方法有其歷史的功績,但由于它們大多以西方不同的唯心主義哲學為基礎,因而有其不可彌補的缺陷。卡岡在評價不同的科學對藝術的研究時說:“迄今仍然是非系統的、雜亂無章的,在最壞的情況下,這種研究建筑在嫉妒的競爭中,而在最好的情況下,這種研究建筑在漠不關心的‘和平共處’中。”[16]這就是說,多元方法往往是各自獨立、各走極端、互相排斥、互相取代。要改變這種狀況,關鍵“在現今科學知識發展的水準上依靠系統研究的原則”對文學“展開綜合研究”。這項任務,西方研究者是無能為力的,只能歷史地落在文藝學研究者的身上。

3、前蘇聯文學研究方法的兼收并蓄、改造創新

前蘇聯從19世紀的俄國開始,傳統的研究方法是社會歷史方法。到20世紀初,由“莫斯科語言學小組”和“詩歌語言研究會”興起的形式主義方法曾一度相當活躍。但不久,由于它把內容與形式割裂開,出現了將形式絕對化的傾向,而遭到了過分嚴厲的批判。之后,前蘇聯研究方法滑向了另一個極端——庸俗社會學。“庸俗社會學是出于片面地解釋關于意識形態的階級制約性原理,從而導致文學史過程簡單化和公式化”[17]。因而從50年代中期起,前蘇聯開始著手糾正這方面的問題。50年代被稱為回顧和反思(或“解凍”)時期,主要是清算庸俗社會學的錯誤,從60年代開始,前蘇聯把方法論問題的研究提到首要地位,在組織上設立專門機構,出版專門刊物;在實踐上大量介紹各種研究方法,開展綜合研究和應用研究。一大批著名學者,如尤·鮑列夫、卡岡、赫拉普欽柯、斯托洛維奇、葉果羅夫、馬爾科夫、彼得羅夫等人,致力于新方法的研究,并著有專著。至此,在文學、美學研究領域,庸俗社會學得到徹底清算,各種各樣的研究方法并存,并把研究方法推向新的階段。

前蘇聯在文學研究方法上歷經的曲折、反復以至于最后達到繁榮,為我們提供了不少有益的經驗,值得借鑒。

首先,強調對各種方法的兼收并蓄。前蘇聯政治生活的變遷、文學本身的變化、西方文學思潮的涌入、自然科學的發展,徹底改變了在文學藝術和研究方法上的“大一統”和單打一局面,進入了“社會主義現實主義的歷史的開放的時期”,對傳統的、西方的、自然科學的、社會科學的各種研究方法、研究手段兼收并蓄。這種做法反映了前蘇聯學術界研究學風的寬容、研究思維方式的辯證。一般而言,在研究中某種方法興起確立之后,易排斥其他方法,一種思潮流行時,又容易否定過去,割斷歷史。鑒于歷史教訓,前蘇聯在進行方法論研究時,這種片面、對立、極端的傾向較少發生。因此在清算庸俗社會學時,并沒有拋棄社會歷史的研究方法;在強調內部研究時,也不否定外部研究;在吸收外來研究方法時,又不妄自菲薄;在堅持傳統時,又不盲目自尊;在運用美學研究方法的同時,也不放棄自然科學的研究手段。這就保證了文藝學研究方法的研究朝著一個正確的方向發展。

其次,注意對各種研究方法的改造。歷史上任何一種研究方法都不是完美無缺的。各種方法都有它適應的國情、對象和范圍,當它被移植或吸收時,必須根據自己民族的情況加以改造。前蘇聯學術界正是基于這種認識,以的理論改造各種研究方法,特別是西方的研究方法。比如風靡整個歐洲的接受美學到了前蘇聯,則被改造為“歷史功能”研究。歷史功能研究強調“分析一部作品的時候,不僅要看到它在作者生前的時代所起的作用,而且要看到它在作者所處的那個時代以外——在未來的時代所起的作用”。“用巴赫金的術語表示,歷史功能闡釋就是‘對應關系’的研究”,包括“作者同前輩的對話、作者同當代讀者的對話、作者同未來時代讀者的對話”。[18]從歷史功能研究所強調的研究重點和三種對應關系類型看,它注重作品對讀者的作用,這就把文學研究的重點從文本轉移到讀者身上,這與接受美學極其相似。但是它又克服了接受美學的某些片面性,把作家、作品、讀者聯系起來,更強調作品在當時、當下、未來三維空間中歷史地、辯證地發揮作用。與接受美學相比,它們之間既有一脈相承之處,又更具歷史性、辯證性。

此外,像結構主義這樣的研究方法,前蘇聯學術界既充分肯定它是“深入研究藝術篇章的手段之一”,能起到“為研究工作者開辟廣闊天地”的重要作用[19]。同時又嚴格地將結構分析與結構主義區分開來,并給予新的解釋。所有這一切表明,前蘇聯在引進新的研究方法的同時,一方面兼收并蓄,一方面加以改造,為我所用。

再次,敢于創新,勇于開辟一條新路。

前蘇聯文藝學研究方法的創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新的研究方法的產生、新的應用領域的鋪開;二是綜合研究的興起。從前者看,主要是表現在類型研究,歷史功能研究、闡釋和評價的方法產生及各種方法的應用上;從后者看,主要是從“綜合角度,用多樣的研究方法來全面評定一部作品或一個文藝現象的外在作用和內在價值”[20]。

前蘇聯文學研究在掙脫了庸俗社會學和教條主義的羈絆,開創了百花齊放的活躍局面之后,及時認識到開展綜合研究的必要性。20世紀60年代末,前蘇聯科學院成立了藝術創作綜合研究專門委員會,70年代初提出“綜合考察和系統研究方法相符合”的思想,許多著名學者轉向綜合研究,并致力于應用。像鮑列夫和斯塔菲茨卡亞在1980年發表的《社會學、理論和文學批評方法》指明了歸納綜合的趨勢。卡岡的《對藝術作綜合研究的系統方法》、《作為系統的藝術文化》等文章,則是綜合研究的結晶。在綜合研究中,他們一方面堅持的一元論,堅持歷史的邏輯方法,另一方面又提倡多種方法的運用、補充、滲透。只有這樣,才“不會變為方法論上的多元論和折衷主義,而只會成為對作品實行全面分析的因素”[21]。

前蘇聯對文藝學綜合研究的主張、做法及成果,無疑是為我們開辟了一條新路,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4、我國文藝學研究方法變革的趨勢。

我國古代文學研究方法趨于單一。“五四”時期,西方各種方法涌入,但迫于戰爭、動蕩,未能深入研究。以來,由于獨斷論、機械論和“左”傾教條主義的影響,我們的研究領域狹窄,思維方式保守,方法單一。具體表現為:就研究的內容看,注重文學與社會、文學與政治、文學的功能方面的研究,忽略文學的藝術美學特性的研究;就思維方式看,是單向、平面、線性定性的機械論、還原論;就思維角度看,是單一、靜止和封閉的;就思維空間看,只有當下,而無歷史的、時代的、當代的,只有中國,而無外國;就思維模式看,“一內容二形式,鑒定式的結論,調查式的評述”。文學研究上述問題,一直到1983、1984年開展“方法論”的討論,才有所認識、有所糾正。

1984年,我國興起的方法論討論熱潮,已經形成“多元發展的態勢。表現為:文學觀念和批評觀念的多元、批評方法的多元、批評實踐總體結構的多元”[22]。隨著各種各樣方法的介紹和應用的嘗試,目前“綜合態勢,已顯露端倪”。但是這種綜合仍然處于不自覺的交織糅合,而不是自覺的、融會貫通的、整體化的綜合,還沒有出現有影響、有見地的專著。與前蘇聯70年代相比,我們的方法論研究還需告別“告知、嘗試”階段,走向綜合、整體化的階段。

盡管如此,我們也不能抹煞1984年的方法論討論的歷史功績。應該看到它是對歷史經驗反思的結果;是肅清“左”傾教條主義、機械論、獨斷論影響的產物;是我們民族方法論自覺意識的覺醒,它必將促進新的文學觀念、新的思維方式的誕生。

總之,從歷時和縱的方面看,中外傳統方法的揚和棄;從共時和橫的角度看,西方多元方法的利與弊,前蘇聯文學研究方法的歷史經驗,我國當代研究方法發展趨勢,都說明必須建構多樣、綜合、整體化的研究方法的體系。

(三)文學研究方法與思維方式

思維方式可以理解為“人們按一定的方式、規則、程序輸入和輸出信息的思維活動形式”[23]。恩格斯指出:“每一時代的理論思維,從而我們時代的理論思維,都是一種歷史的產物,在不同的時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內容。”[24]

從人類認識史看,主要經歷了原始、農業、分析和綜合4個時代;人的認識對象中心由模糊的表象世界——實物中心——系統中心——元系統中心;人的思維方式由原始思維——以實物為中心思維——系統思維——元系統思維。

在人類的幼年時代,由于生產力極為低下,人類根本無法認識和解釋自然現象,相信一切出于“神之手”。在認識對象上主體與客體、感性與理性都是以混沌模糊的表象呈現于世。因此原始思維是一種“以‘集體表象’為基礎”“無邏輯特征”的形象思維,古代神話就體現了這種思維特征。

從奴隸社會到整個中世紀的農業時代,人類主要思維方式是“以實物為中心”[25]。在農業時代,由于“人們與自然界之間的交換活動仍然停留在實體交換水平”[26]。許多門類的科學知識尚未形成,科學認識的方法停留在直接觀察上,認識論的模式是“以實物為中心”,即只局限于相互孤立的、具有感性特征的實物和現象上,去探求它們的質。前蘇聯學者庫茲明在分析這一時代的思維特征時指出:“在這個階段,認識是從現象上,即還是從外表上來看待對象的,認識還沒有揭示出對象發展的本質和規律,沒有揭示對象受它所屬的那個系統的制約性和對象的質的過程”。這就是說,“以實物為中心”的思維方式具有直觀、籠統、猜測、感性、孤立的特點。在文學研究領域,則表現為把文學作為一個實體,只從外部(自然現象或哲學)探討文學的某些特征,因而文學一直是自然哲學、哲學和神學的附庸。

從農業時代到分析時代,其中有一個過渡,即前分析時代(14~16世紀);分析時代從17世紀到19世紀中葉。在這一時期,人們的交換活動中心已由實物轉向能量,科學長足進步,科學研究則分門別類,研究方法由觀察改為科學實驗,思維對象自然仍以實物為主,但已不作為實體,而能夠進行解剖分析;思維方式則主要是形而上學。這種思維的優點是“對事物研究細致、具體、嚴密,在科學發展史上起到了承上啟下的作用”。其缺點是具有明顯的形而上學特點,主要表現為還原論與機械決定論。

所謂“還原”原意為簡化、簡縮、縮小。它的基本思想是:主張把復雜的對象分解為簡單部分,從簡單部分特性的已知來把握對象整體,主張以低級運動形式解釋和說明高級運動形式,進而說明世界的圖景。這是一種解剖式和分解法,排除一切偶然性和變量,抓住一條線索追蹤來源,探尋因果聯系的單項、平面、線性思維。

機械決定論又稱拉普拉斯決定論。它認為萬事萬物都是已經決定的,無不確定性和偶然性,只要找到一個宇宙方程,了解宇宙的起始條件和邊界條件,就可以用力學的方程給予明確的描述,給予絕對的正確預言。[27]這種思維是一種直線因果的思維定勢。

分析時代的形而上學方法在文學研究領域的表現是:從研究對象看,它把文學當成一個獨立實體并加以分解,孤立地進行某方面的考察;從研究內容看,已涉獵了較多方面,如文學與社會、文學特性、心理因素、形式因素等等,但分門別類地進行孤立研究,尚不能聯系起來;從思維特征看,是單項、平面、線性因果的。應指出,我國文學研究中所流行的庸俗社會學方法,如果從思維根源上看,則與形而上學有一脈相承之處,而且還比它走得更遠。

由于分析時代科學知識的積累,人們不僅發現了各門科學的具體規律,而且還發現了各門學科間相互聯系以及相互聯系所產生的一般規律,這就擴大了各門學科的研究對象。“從19世紀末至20世紀,大多數科學都經歷了一個把關于自己的研究對象的觀念不斷擴大和加深的過程,比如馬克思關于社會結構的學說對于深入系統研究社會,達爾文的進化論和遺傳學對于深入研究生物學,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對于物理學,門捷列夫元素周期表對于化學……這些理論在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初確立了徹底唯物主義的系統性思想……科學進入一個新階段”,即以“系統中心”代替“實物中心”。[28]

“系統中心”以“構成現象系統的‘種類’為中心,而個別現象和對象這時則表現為總體的構成部分,表現為它的因素、成分”。對象的系統性則要求多側面、多角度、多層次、立體地觀察事物,系統思維正好適應了這種要求。在文學研究領域,則要求把文學作為一個系統,運用多種方法進行多側面、多層次、多角度的研究。這一時期出現多元方法便是系統思維的必然產物。

20世紀40年代以來,人類進入信息時代,人們“所研究的現實被看成是多中心的、超系統的統一體,一種復雜現象的綜合”。人們認識的內容不再是實物或系統,而是“復雜的對象——綜合的多系統的現象及其全部各種層次的和多側度的關系”[29]。即元系統。元系統要求人的思維具有顯著的綜合性特征。實際上,目前“綜合考察、綜合研究、綜合創造、綜合發展、綜合規劃和綜合管理等等,已成為認識和改造世界的基本活動方式”。[30]在文學研究領域,建立多樣、綜合、整體化的研究方法體系,就是元系統思維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學發展水平進入新的階段的歷史必然趨勢。可是與這種必然要求和趨勢相比,我國當今的思維方式仍停留在農業和分析時代,呈現出“封閉、求同、單向、直觀、超穩定、亞節奏”的特點。[31]表現在文學研究領域,則是公式化、程式化、概念化。審視過去、展望未來、立足現在,我們再不能固守傳統格局、固步自封、妄自尊大,而是要奮起直追,在我們的民族文化心理、思維方式以及研究方法上來一個徹底革命,以迎接文學綜合時代的到來。

[①]黑格爾語。轉引自〔蘇〕鮑列夫《美學》,第17頁,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

[②][日]增成隆士:《美學應該追求體系嗎?》,轉引自《美學文藝學方法論》上冊,第145頁,文化藝術出版社,1985

[③][蘇]莫伊謝依·薩莫伊洛維奇·卡岡:《美學和系統方法》,第73頁,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

[④][蘇]布什明:《文藝學的方法論問題》,《國外社會科學》,1982年第2期

[⑤]此圖載卡岡:《美學和系統方法》,第80頁,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

[⑥][蘇]鮑列夫:《美學》,第18頁,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

[⑦]普里戈金:《躍進時代中哲學》,《自然科學哲學問題》,1986年第3期

[⑧]普里戈金:《躍進時代中哲學》,《自然科學哲學問題》,1986年第3期

[⑨][印度]簡恩:《科學方法的歷史發展及其基礎現代模式》,《自然科學哲學問題》,1986年第3期

[⑩]生:《西方認識論史綱》,第112~116頁,江蘇人民出版社,1983

[11]朱光潛:《西方美學史》上冊,第202~203頁,人民文學出版社,1986

[12]生:《西方認識論史綱》,第162頁,江蘇人民出版社,1983

[13]黑格爾:《美學》第1卷,第18頁,商務印書館,1979

[14]傅修延、夏漢寧:《文學批評方法論基礎》,第162頁、第423頁,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15]傅修延、夏漢寧:《文學批評方法論基礎》,第162頁、第423頁,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

[16][蘇]莫伊謝依·薩莫伊洛維奇·卡岡:《美學和系統方法》,第73~74頁,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5

[17][蘇]柯靜采夫:《文藝學中的庸俗社會學》,《文藝理論研究》,1982年第3期

[18]吳遠邁:《蘇聯的文學研究方法的新趨向》,《文學評論》,1983年第1期

[19][蘇]鮑列夫:《美學》,第532~533頁,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

[20]高利敏:《當代蘇聯文學研究方法和批評新觀念的發展》,《文藝理論研究》,1986年第2期

[21][蘇]鮑列夫:《美學》,第526頁,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86

[22]滕云:《批評的主體意識、多元態勢與綜合態勢》,《文藝理論研究》,1986年第2期

[23]陳曉明:《中國傳統思維模式向何處去》,《新華文摘》,1985

[2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465頁,人民出版社,1972

[25][蘇]庫茲明:《馬克思理論和方法論中的系統原則》,第28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8

[26]李曉明:《模糊性:人類認識之謎》,第42頁,人民出版社,1985

[27]《大科學的群體論》,《望》,1986年第3期

[28][蘇]庫茲明:《馬克思理論和方法論中的系統原則》,第54~55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8

[29][蘇]庫茲明:《馬克思理論和方法論中的系統原則》,第54~55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8

第6篇

關鍵詞:傳播學 方法論 定量研究方法

一、傳播學的產生

自從人類文明以來,信息的傳播并沒有被當做一種專門學科的研究對象,只能追溯到19世紀的工業革命。從照相術、電報、電話、電影的發明和普及,傳播科技的快速發展,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和對世界的感知。人的關系相當程度上變成了如何使用新傳媒的問題。至20世紀初的西方國家,大眾報刊和電影已經高度普及,作為新的電子媒介的廣播事業也迅速發展,使得許多社會科學家關注信息與傳播問題,并從各自的學科背景出發研究這些問題。

基于以上條件,傳播學形成于20世紀初至40年代的美國。但相對于其他國家,傳播學形成于美國有其自身的社會歷史條件,一是美國是世界上傳播事業最發達的國家,為媒介和傳播研究提供給了最合適的環境和社會條件;二是在1933年德國納粹黨執政后,大批歐洲學者為躲避法西斯迫害而逃亡到美國,推動了美國社會科學的發展和繁榮。其間有四位學者的研究和學術活動對傳播學的創立產生了直接影響,被稱為傳播學四大奠基人,分別是拉斯韋爾、盧因、霍夫蘭和拉扎斯菲爾德。

從傳播學的創立至今已有百余年的歷史,由于學者們的研究方法論和學術立場不同,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流派。傳統意義上的兩大學派,即經驗學派和批判學派,由于在研究目的等方面的不同導致了研究方法論的區別。

二、傳播學經驗學派方法論

經驗學派,是主要以經驗性方法來考察社會現象的社會學科流派,它與主要以思辨性方法考察社會現象的流派相區別,出現于19世紀中后期,在現代社會科學中有著廣泛的應用,尤其指以美國學者為代表的主流傳播學。

經驗性研究方法的主要原則是:(1)研究程序應具有客觀性和可重復性,用于調查和分析的方法和技術不能隨意更變,以便為其他學者提供驗證的手段;(2)社會科學家的首要目標,是收集和提供關于理論假設的無可爭議的科學數據和材料;(3)通過公開的學術討論,建構關于社會現象的一般理論模式或“定理”。

三、傳播學批判學派方法論

批判學派形成于60年代以后,是在社會科學的法蘭克福學派的影響下,以歐洲學者為主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學派。法蘭克福學派學者一開始,就對美國傳播學的實用主義和實證主義態度抱有批判態度。

在批判學派看來,經驗性研究方法有很大問題,學者們僅僅對“數據”感興趣,把數據看做是“科學的本質”,社會理論只不過是“從數據的整理中抽象出來的東西”,這就導致了批判學派與經驗學派在研究方法論上采用的手段不同。值得一提的是,二者之間區別還在于研究目的的不同上,批判研究的目的并不是為了解決現實中具有燃眉之急的社會或經濟問題,而是為了研究現代社會的一般趨勢以及個人的基本價值,并在此基礎上探討大眾傳播的社會作用。

總的來說,批判學派在方法論上以思辨為主,反對實證主義態度。批判學派的研究重點是將傳播現象置于所處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中進行宏觀研究,強調傳播研究同其他社會科學研究不可分割。批判學派多采用人文主義、定性分析的方法,試圖深層次地揭示傳播行為的本質,但由于缺少必要的定量分析,主觀隨意性較大,常帶有形而上的玄虛特征,甚至是唯心主義的成分。不過,批判學派并不一般地排斥經驗調查和量化研究,辯證分析和經驗調查相結合的方法,也已為不少批判學者所采用。

四、應用角度下傳播學定量研究方法

1.傳播學定量研究的特點及研究方法

傳播學定量研究與其他社會科學的定量研究方法是一樣的,作為定量研究,其對象是客觀的、獨立于研究者之外的某種客觀存在物。定量研究者認為,其研究對象可以像解剖麻雀一樣被分成幾個部分,通過這些組成部分的觀察可以獲得整體的認識,同時,該研究方法認為所有人基本上都是相似的,定量研究者的目的在于發現人類行為的一般規律,并對各種環境中的事物作出帶有普遍性的解釋,換言之,定量研究致力于拓展廣度。因此,傳播學定量研究有規律性、實踐性、經驗性、解釋性和認知性等特點。

從應用的角度來說,調查研究是傳播學傳播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其應用十分廣泛,種類繁多。不管是哪一類調查,都要根據課題的性質和需要選擇適當的調查方法。對象范圍較小的可采用全員調查法,范圍較大的可采用抽樣調查法,涉及訊息內容的可采用內容分析法,涉及人的認知或心理變化的,可采用控制實驗法。當然,根據實際情況不同,有些方法可以同時并用。

2.抽樣調查法

抽樣調查是從調查對象總體中抽選出部分樣本,以這部分樣本作為對象實施的調查,其結果可用于推論對象總體。在大眾傳播學研究中,調查對象往往面積大、范圍廣,通常采用抽樣調查的方法。抽樣調查會伴隨著一定的樣本誤差,但經過一定的統計學修正和處理,其正確性一般認為不次于全員調查。根據調研人員主觀介入的有無,抽樣方法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有意抽樣(非概率抽樣),另一種是隨機抽樣(概率抽樣)。有意抽樣多用于實例研究或特殊題目的調查,而隨機抽樣則是現代最普遍、最常用的方法。

3.內容分析法

內容分析作為傳播學調查研究的一種實證方法,有其特定的含義。美國學者貝雷爾森在1952年曾為內容分析下的定義是“內容分析,是一種對明示的傳播內容進行客觀、系統和定量描述的調查方法。”

內容分析法是一種對傳播內容進行客觀、系統和定量描述的研究方法,具有客觀、方便、經濟等優點。內容分析的種類可歸納為:實用語義分析,語義分析和符號載體分析。內容分析的研究模式有推理模式和比較模式兩類。

4.控制實驗法

在傳播學中,控制實驗也是一種常用的方法,這種方法伴隨著對實驗對象、實驗環境和條件的嚴格限定和控制,所以稱為控制實驗,主要用于測試特定的信息刺激或環境條件與人的特定心理或行為反應類型之間的因果關系。

控制實驗法的特點在于第一,研究對象較少。調查法一般都是對數量龐大的調查對象進行大量的觀察和訪問,其研究對象往往被稱為“大樣本”。而實驗法則主要是探求少數變量與傳播效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其研究對象通常只有數十人,因而是“小樣本”。第二,研究環境是在實驗室人為的環境中。而調查法的則是在廣泛的社會環境中進行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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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漢奇.中國新聞傳播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

[4] 梅瓊林.方法論:傳播學批判學派與經驗學派的比較分析,2007

第7篇

一、結構主義的概念

(一)結構的含義

結構主義從一種語言學理論演變成一股社會思潮,席卷了全世界,為人文、社會科學的各學科研究提供了一套全新的方法論。社會思潮一般是指在一定時期在某一社會得到廣泛傳播、對社會生活具有某種程度影響的思想趨勢或思想潮流。它對社會的發展起著特殊作用。要了解結構主義,首先得從“結構”這一概念人手。科學上所用的“結構”一詞,指的是事物的構成方式。任何事物,都是由不同成分組成一個整體,都具有某種結構。分析一個事物的結構,有助于發現事物內部固有的規律,所以科學研究常常使用“結構”這一概念。其實,結構主義思潮或方法論中的“結構”起源于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中的一個語言學基本概念“系統”。索緒爾提出的“系統”概念就是語言學家們公認的結構,它開創了語言學研究的新時代—結構主義語言學時代,同時也開創了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新時代。

(二)結構主義的特征

人們常說,要規定結構主義的特征是很困難的,因為結構主義的形式繁多,沒有一個公分母,而且大家說到的種種“結構”,所獲得的涵義越來越不同。不過,如果把在當代各種科學中和越來越時髦的流行討論中的結構主義所具有的不同涵義加以比較,似乎還是有可能來做一次綜合的嘗試的。雖然結構主義者們在許多問題上觀點并不一致,但在研究方法上卻有不少共同特征。(1)把人類的社會文化現象簡化為類似語言的符號系統。結構主義者們一般都認為,所有社會現象在形式上都和語言相似,都應該用語言學中的方法原則和概念去進行研究并發現其結構。(2)把一切還原為二元對立。結構主義者們相信,結構是由一個系統內部各因素間的關系構成的;深層結構不可見,但組成結構的關系卻是可見的;深層結構投射在事物上表現出來的關系就是二元對立關系。(3)用模式接近結構。對于結構主義者而言,事物的結構,即事物的整體及其內在聯系,是以人的理智建立的模式去接近、去理解的。這不同于人們常用的由感性到理性、由實踐到理論的認知方式。(4)強調結構的整體性,認定整體優先部分。結構系統中的“關系”決定各成分的性質和作用。(5)強調共時態重于歷時態。(6)把社會歷史的中心從“個人”或“自我”轉移到“結構”上來,即采用“主體移心化”。

二、索緒爾與結構主義語言學

(一)結構主義語言學的起源

索緒爾是現代語言學的奠基人和結構主義的創始人,他的《普通語言學教程》的出版標志著結構主義語言學和結構主義思潮的開始。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索緒爾不僅在為歷史語言學的探索和傳播作貢獻,而且在醞釀著一整套新的語言理論,這就是后來影響人文、社會科學各學科的結構主義語言學。索緒爾的理論不是憑空出現的,而是與當時的人文、社會科學中的思潮有著密切聯系的,尤其與社會學、心理學、語言學的發展趨勢是分不開的。當時有三位學者對索緒爾理論的形成產生過重大影響。

第一位是德國著名社會學家德克海姆。他創建了一套新的理論,使社會學成為一門科學。他給“社會事實”下了定義,把它看作是特質的東西,與自然科學所研究的物質性質相同。他認為:(1)社會事實是一種行為,不論其是否有固定性質,它對每個人都有外部約束力;(2)社會事實就是集體心智中的思想;(3)社會事實不受歷史發展階段所限制。德克海姆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索緒爾的語言觀。語言也是一種社會事實、一種行為。語言行為也有外部制約,那就是一種抽象的語言系統。這種系統同一切社會慣例一樣,是一切成員同意遵守的,約定俗成的社會制度。作為一種社會事實,語言可以不受歷史發展因素的限制,而獨立地描寫和分析。索緒爾的《普通語言學教程》自始至終體現了這些基本原則。

第二位是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伊德。他認為人的行為都受到一定規范系統所制約。社會的規范在于“集體心智”,語言行為的規范在于語言規則,心理上的規范在于心理組織的機能。這些規范系統存在于人的意識之外,作用于人的行為之中。語言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一個人從不預先考慮自己的語言知識,但他與人交流時,無不受到語言規則的制約。

第三位是美國語言學家惠特尼。惠特尼關于語言的“符號性”、“慣例性”、“任意性”、“可變性”等概念,在索緒爾的《普通語言學教程》一些的章節中都有體現。索緒爾還肯定了惠特尼對歐洲語言學的影響。他在書中說:“(對歐洲語言學)發出第一次沖擊的是《語言的生命和成長》的作者、美國學者惠特尼。”惠特尼對語言學的貢獻雖然很大,但是他對語言學的許多問題沒有深入研究下去。

索緒爾在《普通語言學教程》中提出了“系統”的觀念,但從未使用今天意義上的“結構”一詞。但是結構主義的基本原理在書中解釋得十分清楚:“整體的價值決定于它的部分,部分的價值決定于它們在整體中的地位”。結構主義者的“結構”就是索緒爾的“系統”。結構主義語言學有著嚴密的方法論,他的發展和傳播,啟發和影響了其它許多學科。于是結構主義語言學的大量術語涌入其他學科,其分析方法也滲透到其他領域。這樣,結構主義從一種語言學理論演變成了一股對社會科學各學科幾乎都產生影響的社會思潮,引起了學術界的興趣和全社會的重視。

(二)結構主義語言學的發展

由于結構主義起源于語言學,所以它對語言學的影響是最早、最深刻的。索緒爾關于語言“系統”的學說導致了歐美結構主義語言學的三大流派:以特魯別茨柯依和雅克布遜等為代表的布拉格學派、以葉姆斯列夫為代表的哥本哈根學派、以布龍菲爾德等為代表的美國描寫語言學派。

布拉格學派以音位研究著稱。他們繼承并發展了索緒爾關于語言是一個系統的觀點,其結構一功能語言觀就是在索緒爾語言理論基礎之上發展起來的。他們提出,語言是多功能的結構體系,由多個相互依存的次系統構成。他們建立了音位學說,提出了“語言聯盟”的理論和“句子的實際切分”的學說。布拉格學派的代表人物雅克布遜認為,對語言系統中的各種成分不能孤立地去研究,而應該明確它們之間共存的關系;要想正確理解語言的演化,就得把它看成是一個系統的整體的演化。布拉格學派在結構主義語言學諸領域中居于領先地位,其突出貢獻是創建了音位學。

哥本哈根學派以語言結構關系的研究及這種研究的數學性質而著稱。他們接受了索緒爾的觀點:

轉貼于

(1)語言是一種符號系統;(2)語言符號是由表達方式和表達內容所構成的綜合體。哥本哈根學派的代表人物葉姆斯列夫把表達方式和表達內容構成的綜合體稱為“符號依存關系”,把表達方式和表達內容稱為“依存單位(functives)”。他主張區分語言形式平面和內容平面,兩者又都區分為形式和實體,語言學的任務是研究形式平面和內容平面的關系。哥本哈根學派一般采用假設、演繹的研究方法。

美國結構主義語言學派又稱美國描寫語言學派,繼承和發展了索緒爾的語言“系統”理論。美國結構主義語言學派注重口語和共時描寫;注重語言形式分析,回避語義問題;在語言結構分析中主要運用分布和替代的方法;創造了語言結構分析的直接成分分析法。這個學派的先驅者是博厄斯(也譯鮑阿斯)及其學生薩丕爾,主要代表是布龍菲爾德,之后是海里斯和霍凱特。布龍菲爾德在其著作《語言論》中制定了語言結構的基本原則和方法。海里斯在《結構語言學的方法》這部著作中規定了語言結構分析的任務及基本程序。美國結構主義語言學派的特點是注重語言結構形式的描寫和分析。

(三)索緒爾對語言學的貢獻

自20世紀30年代以來,盡管語言學發展的方向和重點有所轉移,但索緒爾的理論始終是現代語言學的基石。索緒爾理論的重要價值,在于它不僅為現代語言學研究提供了方法論,而且還為人文、社會科學的其他許多學科提供了方法論。索緒爾對結構主義的最大貢獻,不在于他關于語言學問題中的一些具體細節,而在于他提出來的一系列思想原則。索緒爾最重要的結構主義原則有四點。

其一,語言是一種社會系統。索緒爾認為,人類的語言現象應分為“言語”和“語言”。前者是指人們平常表達交流思想的話語活動。它屬于個人,是具體的、暫時的。后者是指在個人的說話活動之外、互相關聯而又有條理的語法關系總體。它屬于社會,是抽象的。語言是強加給某個社會中所有個人的一套規則。索緒爾把它稱做“一種社會系統”。語言學的真正研究對象應該是作為社會系統而存在的語言。結構主義后來把一切社會現象,文化現象都看作索緒爾所說的這樣的語言系統。

其二,語言的結構是共時的。索緒爾區分了共時語言學和歷史語言學。他認為語言研究的真正對象不是其歷史變化,而是語言內部各要素之間在一定時間內的相互作用,只有共時性的研究才能揭示語言的結構。索緒爾的共時研究原則成了結構主義研究社會文化現象的一個基本原則。

其三,語言是一個符號系統。索緒爾認為,語言作為一種表達觀念的符號系統是把特定的聲音印象和特定的概念連結在一起。每個符號由“能指”(聲音印象)和“所指”(概念)所組成。能指和所指的關系是任意的。在索緒爾看來,語言學的主要問題就是符號問題;人類語言是一套符號系統,是符號學的“總模型”,而且人類的其他活動也是符號系統。索緒爾關于語言符號的理論和符號學的一些原則后來全部為結構主義所接受和運用。

其四,語言是由各成分之間關系組成的結構系統。索緒爾指出,語言的發展固然和民族、政治制度、地理環境等外在條件有關,但語言這個系統有自己的內部結構和固有秩序。這種秩序是由語言系統內部各成分之間的對比關系構成的,離開這些外在條件,語言系統仍能獨立存在。索緒爾把語言系統比作下國際象棋時各棋之間的規則系統,雖然棋子可用各種材料做成,但其規則系統總是不變的。索緒爾沒有使用“結構”一詞,他提出的系統的內在固有秩序的看法,就相當于“結構”概念。

三、結構主義語言學的演變和影響

結構主義從一種語言學理論演變成一股社會思潮產生的影響極為廣泛,它波及到人文、社會科學的許多學科,如哲學、文藝學、心理學、教育學等等。索緒爾的結構主義理論能產生如此巨大影響,主要應歸功于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文化史學家富科,文學評論家巴特爾,教育家阿爾都塞等一批法國知名學者。他們的著作大多數都采用了結構主義的方法論原則,從而使結構主義成為一種社會思潮在法國盛行起來,隨后擴展到西歐和美洲。在法國以外最著名結構主義學者應該是瑞士心理學家皮亞杰,他的著作《結構主義》促進了結構主義思潮在歐洲的傳播。雖然結構主義的生命期并不長久,但是直到今天,沒有一位研究者能夠忽略結構主義在世界科學發展中的地位和歷史作用。

(一)哲學中的結構主義

結構主義對西方哲學有著很大的影響,其最主要表現為“反歷史主義”。歷史主義是一種研究社會歷史的觀點和方法,它以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為基礎,主張人類社會是一個有規律的歷史發展過程,一切社會現象都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而結構主義在研究人類社會的各種文化現象時卻把社會和社會歷史分割開來,因而是反歷史主義的。許多西方學者認為,結構主義就是反歷史主義。

結構主義認為,結構只是由現存的各種關系所決定,與歷史無關;人們認識社會也就是認識社會的結構;社會生活的本質是沒有歷史的,因而只要發現了某一類社會現象的結構,就可以把它應用到古往今來的一切同類社會現象上去。結構主義堅持把結構看作是人的無意識產物。無論在古代和現代,無意識活動都具有同樣形式,不受人所進行的各種實踐活動的影響,無意識活動產生的結構可以在不同的時間和社會重新出現。因而,結構是靜止的、永恒的。人類學家列維·斯特勞斯試圖用他通過結構主義方法研究原始社會的各種現象所得出的結構或模式去解釋現代社會的各種現象。他的研究在哲學上是典型的反歷史主義的表現。在社會歷史觀上,結構主義與歷史唯物主義是相對立的。

(二)文藝學中的結構主義

結構主義的浪潮也波及到文藝學,導致了結構主義文藝學。結構主義文藝學就是以結構主義的理論觀點和方法對當時或歷史進程中的文藝現象進行批評或評論。結構主義文藝學認為,文學、藝術是獨立的社會現象。文藝批評應該是純文藝的批評,不是社會學的批評。結構主義文藝批評有以下兩個特點:第一、注重作品的藝術形式。第二、把一部作品看成是一個系統,然后把系統切分為若干子系統,最后切分為系統的最小的構成成分——元素,而系統就是由元素構造起來的。這種觀點是受索緒爾把語言看成一個符號系統的啟發而建立起來的。概括地說,結構主義文藝學是研究作品的結構形式的。具體地說,它研究作品的體式、格局和風格。結構主義文藝學最杰出的兩位代表是法國著名的人類學家和文藝理論家列維·斯特勞斯和敘事文學評論家羅蘭·巴爾特。

文藝評論的一個重要流派——本體論的文本派所代表的就是結構主義文藝學。文本派把文學作品本體稱為文本,認為文本是文學批評或評論的唯一對象。這一學派與結構主義有很深的淵源關系,它所運用的釋義學是結構主義哲學的一個分支或結構主義哲學的變體。

(三)心理學中的結構主義

受結構主義的影響,心理學領域產生了兩大學派:一個是20世紀30-40年代產生的“格式塔”心理學;另一個是20世紀60年代產生的“發生認識論”心理學。/

格式塔心理學,也稱完形心理學。而格式塔學派認為,人的知覺不是一個個孤立的點的聯想構成的,人的知覺是一個整體或結構。“格式塔”結構主義者們就是要找出一些他們可以認為是“純粹”的結構來。“格式塔”結構主義的中心觀念就是整體性觀念。這種整體性觀念實際上與索緒爾的語言“系統”觀念是相吻合的。格式塔心理學不僅認為知覺有整體性,而且這個整體是在運動中形成的。格式塔心理學有三個代表人物:偉特海默、比勒、科夫卡。偉特海默認為思維和理解來自結構的重組和創新,整體結構的動態屬性是心理現象的本質。比勒認為一切現象經驗都是有意義的整體。科夫卡提出了整體知覺理論。

發生認識論心理學是由瑞士心理學家皮亞杰創立的。皮亞杰的發生認識論主要解釋在歷史的和個人生活的過程中,人的認識是怎樣發生的,知識如何隨時間而變化和發展。皮亞杰認為,認識是通過主體的認知結構與客觀的社會環境相互作用而實現的。他在結構主義的刺激→反應(s→r)的公式的基礎上提出了新的公式s(at)r,即客體的刺激s同化于(a)認知結構(t)之中,才算是刺激得到的反應(r)。皮亞杰把主體活動對環境的能動適應概括為同化和順應。在同化和順應之間存在一定的穩定狀態,即平衡。他把認識的發生過程解釋為:當人們受到客體的刺激時,就把它納入原有圖式中,試圖去同化它;如果把客體同化了,就是認識了客體,人腦的認知結構便達到了平衡;如果原有的圖式沒有能把客體同化,那么便作出順應,調整原有圖式或創立新圖式,使認知結構不斷發展,同化新事物,達到認識上新的平衡。人的認知就是同化與順應交叉占優勢的平衡狀態和平衡過程。皮亞杰在《結構主義》一書中對認知結構和發生認識論作了精辟論述。

第8篇

進入后現代以來,傳統關于“經濟基礎—上層建筑”二元對立的社會結構學說遭到強烈質疑,阿爾都塞、福柯、雷蒙德•威廉斯、斯圖亞特•霍爾、拉克勞、墨菲、斯蒂芬•格林布萊特、喬納森•多利莫爾等人無不以此為突破口,轉而強調文化、意識形態、話語的社會建構功能。弗婁和本尼特以后結構主義理論來變革的哲學本體論,與這一思潮是一致的。具體而言,弗婁和本尼特對傳統的哲學改造是分兩步完成的:一是用結構主義符號學將“經濟基礎—上層建筑”、“現實—思想”或“物質—精神”的二元論變革為“話語構成物”的一元論;二是受福柯的影響,將作為“話語構成物”的社會現實與權力建構機制聯系起來加以考察。第一步實現了對本質主義的文學反映論的解構,第二步則在文學與現實、社會、歷史的關聯中深深地嵌入了政治因素,為其文學政治化主張奠定了哲學基礎。首先,弗婁和本尼特認定,傳統的唯物主義是一種忽略了語言建構維度的本質主義的“給定實在論”,而社會現實其實是一元化的“話語構成物”。在他們看來,預設了所謂的客觀存在物作為世界的本體,這種客觀存在物在時間上先于我們的意識活動,并且外在于我們所使用的話語或符號系統,由此構成了二元對立的等級制的決定論模式,即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社會現實決定社會意識,這在文學理論方面造成的后果就是,文學只能成為反映先在現實的“副現象”,文學只能去摹寫所謂的客觀規律,“反映論要求文學形式的優劣應該根據其是否準確地描述或‘反映’歷史發展的基本邏輯和方向來判斷。”

這一反映論邏輯發展的頂峰就是“社會主義現實主義”理論。弗婁和本尼特反對這種“給定實在論”的哲學本體論及其決定論模式,他們從結構主義符號學那里找到了駁論依據。按照索緒爾的觀點,是語言自己生產了現實,而不是對外在“現實”的被動的反映,現實其實是由符號建構而成的。索緒爾的這一觀點意義重大,實現了從“給定實在論”到“意義建構論”的本體論轉換,即是說,任何事物都沒有內在的、固定的、事先給定了的意義,事物的意義是由語言或文化的符號系統賦予和建構的。弗婁由此認為,現實是話語建構物,社會結構是物質體系同時也是符號體系的編織物。符號結構與物質結構是一致的。因此,現實不再是物質與精神、存在與再現、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二元對立結構,而只是一元化的“話語構成物”。推論之,文學話語不是要去反映外在或先在的實體化的“社會”或“歷史”,文學與社會、歷史之間必然是互相交織和相互建構的關系。其次,受福柯的啟發,弗婁和本尼特將作為“話語構成物”的社會現實與權力建構機制聯系起來,由此實現其文學政治化的目的。他們將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二元對立結構簡化為一元化的話語構成物,直接切斷了傳統所強調的“客觀現實”、“客觀真理”、“歷史規律”等“權威的最終參照物”,如弗婁所說,話語的所指不是產生于超越話語之外的“客觀現實”,而內在于話語實踐和話語意指過程之中。話語的可理解和可闡釋性只能就話語自身或與其他話語的聯系來理解。判斷真理的標準不再是話語要符合客觀現實,而是話語與權力之間的關系。可以說,這完全是福柯觀點的翻版。排除“真理”和“歷史規律”,將人文科學納入“權力—知識”的循環網絡之中,這正是福柯用話語—權力理論解構經濟基礎—上層建筑二元結構的目的所在。福柯指出,“在人文科學里,所有門類的知識的發展都與權力的實施密不可分。……人文科學是伴隨著權力的機制—道產生的”,“權力和知識是直接相互連帶的;不相應地建構一種知識領域就不可能有權力關系,不同時預設和建構權力關系就不會有任何知識”。知識或真理只能被看成是相對的、有條件的、由各種勢力交鋒爭執之后形成的話語構成物。于是,福柯轉向對物質性制度和權力形式的更加妥帖的分析,把話語與社會背景和政治背景聯系起來,把權力的運作當做主要的研究課題。而這也正是弗婁和本尼特對文學話語作出政治分析的努力方向。

二、命名的政治:從文學本質論到文學體制論

反本質主義是后現代文藝理論的核心主張。伊格爾頓和卡勒都指出,文學并沒有先驗的、客觀存在的、非歷史的、永恒不變的本質,而只是后天建構的、受制于特定視角的、歷史化、地方化和語境化的、流動的概念。丹托和迪基也認為,不存在形而上的藝術概念,藝術與非藝術的區別僅僅取決于某種授予它們身份的社會體制,這種體制就是由藝術家、批評家、館長、贊助人、商、經銷商和收藏家組成的“藝術界”。文藝理論的研究范式也隨之發生轉換,即從文學藝術的內在美學特質研究轉向了外在的社會慣例、社會機制和社會權力關系的研究。正如伊格爾頓所說,真正值得研究的不是文學或文學理論的內部特性,而是建構它們的歷史、社會、文化語境,即話語—權力領域,“它的視野其實就是整體社會之中的那個話語實踐領域,它的特殊興趣則在于將這些實踐作為種種形式的權力和行事加以把握。”顯然,弗婁和本尼特確立的從文學本質論到文學體制論的反本質主義文學觀是離不開這個大背景的。本尼特的反本質主義主要包括反對“美學形而上學”和“文本形而上學”兩個內容。眾所周知,在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文學批評的最高標準是“美學觀點”和“歷史觀點”,兩者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但在本尼特看來,兩者卻是矛盾的,“既重視藝術的超驗性,又努力根據其特定的社會歷史狀況來解釋它,這是傳統的主要矛盾”。

特別是西方,如阿道諾、馬爾庫塞的美學自律理論,與的社會的、歷史的和唯物主義的原則存在著根本的沖突,“把審美當做一種精神與現實之間關系的不變模式來建構,這很難與作為一種旨在對所有的社會和文化現象進行徹底的‘歷史化’的歷史科學的概念相協調”,這樣只能導致一種“失敗的唯物主義”。他進而指出,分析遠不是要證實在后康德哲學中被歸屬于美學的普遍性,應該集中精力探討在產生一系列不同的文學和審美效果的過程中發揮調節作用的各種社會和歷史條件。同樣的道理,像俄國形式主義那樣求索文學文本內部所獨具的“文學性”也是一種妄想。他指出,文學性并不存在于文本中,而存在于文本內部及文本間的互文關系中,最終依賴于文本在主流意識形態母體中所占據的地位。因此,我們要以歷史而具體的方式看待“文學”,拒斥將文學作為超越歷史的抽象概念來理解的“文本形而上學”。總之,本尼特認為,文學更適合看成特定歷史時期、特定體制建構下的文本的使用及其效果。我們應當使用一套新的概念、方法和程序,以一種非美學的方式來重新思考批評的政治學,以一種更加具體和特殊的方式來探討文學的政治學。弗婁也指出,“本質主義‘文學’的概念應該被它在特殊的歷史情境中的概念,即文學的話語構型概念所取代”,應該建構一門“一般詩學”,研究文學話語與法律、科學、歷史、哲學、道德、宗教乃至日常語言等非美學話語之間的深層關聯。

三、文本的政治:從文本分析到話語分析

霍爾指出,“社會和文化科學中的‘話語轉向’,是近年發生在我們社會的知識中的最重要的方向轉換之一”。在20世紀前半葉,索緒爾強調語言內部的系統和規則,將外部語言學所關注的文化、政治、社會制度、環境等因素排除不顧,給俄國形式主義、捷克布拉格學派、英美新批評和法國結構主義帶來的是注重內部研究的“文本分析”法;20世紀60年代之后,福柯等人用“話語”概念恢復了語言的歷史性、社會性、政治性、實踐性乃至物質性,給女性主義、新歷史主義、文化唯物主義、后殖民主義、后帶來了側重于外部研究的“話語分析”法。弗婁和本尼特都反對文本形而上學和文本分析法,只不過弗婁更加自覺地引入了“話語轉向”的理論成果。弗婁明確承認,他的話語理論主要受啟發于巴赫金、韓禮德、米歇爾•佩奇尤克斯和福柯等人。這些話語理論家的一個共同旨趣就是,將結構主義語言學模式轉變為語用學語言模式,重建語言與歷史語境、意識形態、社會實踐、言說主體之間的聯系。巴赫金說:“話語是一種獨特的意識形態的現象”。韓禮德指出,“話語類型”乃是掌控著特定社會語境中的特定意義的生產、傳播和接收的規則系統。佩奇尤克斯采用“話語”一詞來強調語言使用的意識形態性質。在福柯那里,“話語”是賦予現實世界以秩序和規則的意義系統。“對福柯來說,一個‘話語’就是我們可稱之為‘一個為知識確定可能性的系統’或‘一個用來理解世界的框架’或‘一個知識領域’的東西”,一套話語作為一系列的“規則”而存在,這些規則決定了陳述的類型,決定了真理的標準,決定了談論的范圍和話題。因此,話語不但與外部權力相關,其本身也具有一種意義建構的權力。總之,話語的社會功能、話語與意識形態的關系都應該成為“話語分析”的重點。弗婁直接將文學稱為“文學話語”,就是要解除形式主義文論賦予文學的絕緣性,恢復文學文本的社會建構功能及其意識形態性。文學是一種復雜的、歷史性的、高度體制化的話語,一方面是特定社會歷史語境認可的結果,另一方面,還與道德、法律、宗教、科學等其他話語相互影響,互為話語,因此,文學話語并沒有固定的界限和本質。在弗婁看來,文學具有社會構型作用,統治階級往往利用文學藝術去維持其社會和政治霸權,并使之合法化。像其他話語類別一樣,文學話語在階級利益的爭奪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政治功能。同樣,弗婁也是從話語的角度去理解文學的意識形態性問題的。他認為,意識形態就是“與階級斗爭相關的符號系統或話語的一種狀況”,就是不同話語之間產生的權力關系。所以,文學文本不是固定的給定物,而在話語沖突的過程中不斷被定義,在此期間,文本的意識形態性或得到鞏固,或受到挑戰,文本的歷史性也正由此而生成。通過重塑文學話語、意識形態、權力等概念,弗婁希望將文學文本置于更加廣闊的話語范圍之中。他按照文本的特殊歷史地位和隨著歷史變化的意識形態價值來定義文本,發展出一種新的分析模式,這種話語分析的模式不是將文本囿于“文學特殊性”的范圍之內,而是能夠辨析文學文本各種變化形式之中的權力運動。

四、閱讀的政治:“閱讀型構”理論

艾布拉姆斯指出,“自20世紀80年代初以來,作為文學研究強調文化與政治這一普遍傾向的一部分,讀者反映批評學家越來越多地嘗試將對文本的特定閱讀‘置于’其歷史背景之中,試圖說明讀者的意識形態及固有的種族、階級或性別偏見在多大程度上決定了構成文學解釋及文學評價的反應”。后結構主義以來的閱讀理論認為,“讀者被歷史地或社會地建構,不存在抽象或永恒的本質,這必然促使人們從事閱讀的政治學和歷史學研究”。弗婁和本尼特都是閱讀政治學的倡導者,主張解構“文本”和“讀者”的本質設定,將其置入與社會、政治、歷史和文化的永久互動之中。弗婁明確地指出,我們可以達到“元闡釋”的水平,“我們不再關注特定閱讀的正確或錯誤,而應該注意闡釋的形式的、社會的條件及其前期狀況,即關注閱讀的政治學和閱讀的歷史學(共時性和歷時性兩個層面的闡釋的異質性)”。根據他的分析,閱讀理論的這種轉向是積極有效的,這是因為:第一,它激發了差異閱讀,認識到不同閱讀的政治的和歷史的相對有效性;第二,它打開了一條通道,可以將我們自身的政治的、方法論的、歷史的情狀印刻在閱讀對象之上,進而成為其組成部分。本尼特也認為,批評的目的不是制造一個審美對象,不是揭示已經先驗地構成的文學,而是介入閱讀和創作的社會過程。站在文本面前,闡述它的真理,這已經遠遠不夠了。批評家必須開始從策略角度思考什么樣的批評實踐形式才能將閱讀過程政治化。這可能意味著對不同的讀者群應該有不同的批評形式和創作形式。為此,本尼特創建了閱讀型構理論,所謂“閱讀型構”,是指一整套為文本生產出讀者、也為讀者生產出文本的話語和制度條件。

在筆者看來,閱讀型構理論的主要貢獻在于,它打破了本質主義的“文本”和“讀者”概念,將閱讀研究的重點轉向了決定著閱讀過程的社會條件、社會體制和意識形態斗爭。他說:“閱讀過程不是讀者與文本作為抽象而相遇的過程,而是文本網絡構成的讀者與文本網絡構成的文本相遇的過程。這種交往從來不是兩個未受浸染的實體之間的一種純交往,而總是一種被文化碎片攪混的過程,這種文化碎片將文本與讀者糾纏在構成二者相遇領域的相關文本區域。”可見,正是閱讀型構具體地、歷史地構建了文本與讀者之間的相互作用,這樣的相互作用應該被看成文化激活的文本與文化激活的讀者之間的存在,這樣的相互作用被物質的、社會的、意識形態的、制度的聯系構建而成,文本與讀者都不可逃脫地銘記于此種聯系之中。弗婁也提出了類似的看法:“文學話語生產的知識形式是文本與讀者之間關系的一種功能,但是,文本和讀者都不是獨立體。他們的地位和功能由他們在文學系統中所處的位置決定的。……我們在文本中關注的東西是由我們在意識形態斗爭場域中的位置所引導和限制的”。總之,社會、歷史、文化和意識形態不但建構了不同的讀者,通過他們建構出不同的文本,還建構了文本———讀者之間的復雜關聯,這些具有構型作用的社會、歷史、文化和意識形態才應該成為閱讀研究的落腳點。

五、問題與反思

通過上文的梳理,可以發現,弗婁和本尼特用后結構主義方法解構了傳統在“經濟基礎—上層建筑”社會結構中構建的文學反映論、文學本質論、文學意識形態論和文學閱讀理論,建構了一套后的文論體系,即話語—權力建構論、文學體制論、文學話語論和閱讀型構理論;也顛覆了以“新批評”為代表的20世紀上半葉“文學性”研究的總體走勢,打破了“美學形而上學”和“文本形而上學”的幻象,促使文學理論“向外轉”和“政治化”,即從文學的內在美學特質研究轉向外在的社會機制和社會權力關系的研究。

后文論確實提供了一些的新的思路,譬如,他們引入結構主義符號學和后結構主義的話語理論,將一種機械的唯物主義改造為比較精致的“文化唯物主義”或“話語唯物主義”,從而凸顯出文化、話語和意識形態的社會建構功能,這警醒我們擺脫庸俗唯物論和經濟決定論的思維定勢,注意到在“經濟基礎—上層建筑”社會構架中還有很多微觀層面的東西值得研究,比如話語的實踐性和物質性,文化與權力的關系,文化的意識形態運作機制,文學與文化、社會、歷史、政治之間的互文關系,它們又是如何建構出作者和讀者的“主置”的等等方面的問題。當然,后將的辯證和歷史唯物主義僅僅歸結為第二國際中部分庸俗者所主張的機械唯物主義是有失公平的。馬克思早就指出機械唯物主義的主要缺點在于:“對對象、現實、感性,只是從客體的或者直觀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們當作感性的人的活動,當作實踐去理解,不是從主體方面去理解”。恩格斯也在《致約•布洛赫》信中提到,“經濟狀況是基礎,但是對歷史斗爭的進程發生影響并且在許多情況下主要是決定著這一斗爭的形式的,還有上層建筑的各種因素。”可見,在經典那里,并不存在與人的實踐活動無涉的先在的、實體化的“客觀存在物”,他們也沒有否認文化和意識形態等上層建筑因素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只是缺少了結構主義符號學和后結構主義的話語理論的深層介入。相反,后將歷史唯物主義簡化為一元論的“文化唯物主義”或“話語唯物主義”,其實有掏空唯物主義根基的弊病,正如伊格爾頓所說:“話語的范疇被夸大到統治全世界的地步,它消解了思想與物質現實之間的距離。其結果是挖空了意識形態批評的底層———因為如果思想觀念和物質現實被渾融為一體,則將無法追問社會觀念的真正的由來”,從而墮入一種新型的“話語唯心主義”。

后與女性主義、新歷史主義、文化唯物主義、后殖民主義一道,實現了文學理論的“向外轉”和“政治化”,這種“知識社會學”的思路其實也存在很多問題。首先,它回避了文學的內部研究,具有反美學傾向。韋勒克早就指出,知識社會學受歷史主義之害而走向懷疑論,忽視了文學的內部問題,“文學作品最直接的背景就是它語言上和文學上的傳統……一般來說,文學與具體的經濟、政治和社會狀況之間的聯系是遠為間接的”。哈羅德•布魯姆也指出,文學有著自身的美學傳統和內在的發展邏輯,審美價值更多地產生于藝術家之間的交流而非社會沖突,它是相對于文學傳統的陌生性和原創性。由此可知,后文論實際上具有鮮明的反美學傾向,他們將文學研究簡化為文學的社會學研究,簡化為對影響文學的社會機制和社會權力關系的研究,這種做法存在著一個根本的缺陷,即“社會理論不能從社會事實推出藝術品的價值,社會理論本身不能產生藝術品的審美判斷”,其結果只能是將審美價值問題等同于政治價值問題,而無法嚴肅地對待文學藝術內在的審美特質研究。與比較重視審美自律的西方美學相比,這是一種倒退。

第9篇

一、運用系統論的科學研究方法,拓展婚姻家庭法學理論的宏觀視野,拔高婚姻家庭法學研究的理論基點

早在數年之前,系統論方法已被引入法學研究中,并取得良好的理論成效和法律控制的實踐效益,但婚姻家庭法學未能適時把握,表現出遲到的缺憾。所以當今日該方法在其他法學部門已不足為新之時,婚姻家庭法學不得不進行補課;而且就婚姻家庭法學的本身特點來看,這一方法更具獨到的價值和意義。

每個婚姻關系、家庭關系及親屬關系都是一個復雜、動態的系統,這種分散化的系統在社會中全面輻射、鋪開、形成一個龐大的社會網絡結構。同時,它又是整個社會系統的分系統,以社會整體系統為背景和存在條件,并和社會系統中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分系統交互作用和影響。因此,婚姻家庭絕不是獨立于社會的封閉體,從沒有超歷史、超社會的婚姻家庭。歷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在生產、交換和消費發展的一定階段上,就會有一定的社會制度,一定的婚姻和家庭。婚姻家庭的根本屬性是其社會性,決定于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依存于一定的社會結構,服從于社會的經濟基礎,受控于政治、法律、宗教、道德、風俗習慣、文化觀念等上層建筑。婚姻家庭的性質、形式、內容、功能、發展、變遷,在根本上歸決于社會各系統的力量和作用。人類社會每一次變革,每向前邁進一步,都不可避免地給婚姻家庭提出新的要求,灌注新的內容,賦予新的形式,強化新的功能,更換新的觀念。同時,婚姻家庭作為社會的分系統,也是能動的、積極的,時刻對社會各系統給予強大的反作用。

據此,婚姻家庭法學不能將婚姻家庭作為孤立的現象,而應以系統論的科學方法,將視野投入復雜、變動而宏大的社會系統中,透過錯綜復雜的歷史條件和社會背景,把握婚姻家庭與社會各能動要素之間的辯證關系和作用規律,為婚姻家庭在社會系統中定質、定位、定量,從而為婚姻家庭法制建設和法律控制提供宏觀的、高層次的理論指導。

將婚姻家庭置于社會大系統研究,剖析這一社會因子與各個社會分系統之間交互聯系和作用的整體效應及功能耦合與沖突,揭示婚姻家庭發展、變異、演化所依托的社會機制及其相對獨立的運行規律,并非是僅僅停留在歷史哲學的層面上,更重要、更有意義的是將婚姻家庭置于現實社會系統中,對各種作用于婚姻家庭的現實社會力量進行全面透視,確定婚姻家庭在社會走向21世紀的現代化進程中的方位,把握處于變革,流動中的各種社會機制在婚姻家庭領域所引起的正負效應及婚姻家庭的能動反應。這是一個博大精深、游離不定的研究視角,也是婚姻家庭法學突破狹隘思路,跨上新臺階,走向現代科學之林的基本而關鍵的理論命題。這一研究的價值目標有兩個:一是不能簡單徘徊于確認和記錄具體社會現象的水平上,而應從現象中揭示婚姻家庭與各社會系統間深層聯系和作用規律,透過外在的偶然性找出內在的必然性,達到從記載社會現象進而極科學地分析社會現象。二是不僅要科學解釋、分析社會現實,而且要運用掌握的規律,探索實施社會控制的最佳對策,以期通過對策施控,保證婚姻家庭與各社會因素相互聯系、交互作用的功能耦合和正常運行,從而促進和達到社會整體系統的均衡協調。這是婚姻家庭法學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也是其價值意義的實質所在。

從社會系統角度對婚姻家庭進行研究,其中心議題是婚姻家庭與社會現代化。但現代化是對社會的一種綜合抽象的界定,通過經濟、政治、文化、生活方式、國民素質等社會實體來表現。因此,婚姻家庭法學應將宏觀的理論視角投向以下幾個方面:(1)婚姻家庭與自然環境;(2)婚姻家庭與生產力水平;(3)婚姻家庭與商品經濟;(4)婚姻家庭與社會文化;(5)婚姻家庭與社會結構;(6)婚姻家庭與社會民主化;(7)婚姻家庭與生活方式;(8)婚姻家庭與人的素質;(9)婚姻家庭與科學技術;(10)婚姻家庭與社會規范;(11)婚姻家庭與社會倫理;(12)婚姻家庭與“一國兩制”;(13)婚姻家庭與對外開放。研究這些問題,應注意到它們是構成現代化社會有機整體的能動要素,共存于現實社會中,互相制約,互相滲透,沒有絕對的分界;婚姻家庭交織在它們共同作用的網絡中,形成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運行規律。婚姻家庭法學只有首先對這些宏觀論題予以研究和解決,才能將本學科根植于中國社會改革開放、提高生產力水平、發展市場經濟、實現高度文明和民主的現代化坐標系上,為婚姻家庭法學在新的時代走出困境,全面引導和控制婚姻家庭變革作出定向選擇。

二、深入微觀領域,運用新的理論方法,研究婚姻家庭的內在機制,構建婚姻家庭法學的微觀理論模式,為法律控制確立本位選擇方向

婚姻家庭法的調整對象是人類的兩性關系和血緣關系,這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其特殊性就是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人的個體需要與人類社會需要的矛盾兼容一體。可以說,婚姻家庭是人類的原始動物性與社會性、個體需要與社會要求的一種不可調和而又必須調和的產物。調和的結果,是社會為兩性關系和血緣關系確立一種范式,引導或強制人們在這個范式中滿足其自然需要和社會需要,超越范式,則應遭受懲罰。這個范式最集中、最明確、最嚴格的表現形式就是婚姻家庭法。由此,婚姻家庭法的價值重心選擇有三種可能,一是以人的自然需要和個體利益為確認和保護重心的個體本位;二是以社會需要和社會利益為中心的社會本位;三是將個體需要與社會需要合為一體,協調兼顧。

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決定了婚姻家庭法價值選擇的雙重性:一方面,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條件,極大地滿足社會成員個體需要的追求與滿足,保障個體利益;另一方面,又要求個體服從社會,建立穩定和諧的社會秩序,保障社會整體利益,促進社會進步與發展。這兩方面決定了婚姻家庭法確認和保護的本位主體有兩個,一是社會,二是個人。從而,婚姻家庭法學在微觀層次上的研究應把握兩大支點,一是研究在婚姻家庭中自然的人和社會的人,弄清個體需要或利益的構成要素及運行要素及運行變化規律,為法律誘導、保護和限制個體利益提供優化模式;二是研究婚姻家庭中的社會利益機制,為保證最大限度地實現婚姻家庭所承受的社會利益提供優化模式。

新的支點,不能憑空捏造,而應有新的理論內容和方法來充實構建。為此,我們應在基本方法論的指導下,容納新思潮,開放方法論,運用行為科學和價值論的原理、方法,將婚姻家庭法學引入行為法學和價值法學的新視野。

婚姻家庭法學的行為法學取向重在研究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行為機制,揭示行為的運行規律,為婚姻家庭法調控婚姻家庭關系,建立一般的、規范化的行為模式提供實證經驗和構想。

法律對社會的控制,對社會關系的調整,實際上主要是對各種社會行為的規范和調控。通過法律手段,設定人們追求一定利益,滿足一定需要的行為模式,建立和維護理想的社會秩序。反過來,社會秩序的建立,法律規范的社會化,又必須通過人的行為來實現。因此,對行為的研究,應作為婚姻家庭法學的重要課題。

人的行為是一個復雜、動態的系統,涵蓋豐富的內容。人無論是在社會關系中,還是在法律關系中,既是被主體化的客體,又是被客體化的主體。其一切行為,一方面具有自然的、社會的、環境的、歷史的、文化的等多種客體化的內容,表現一種身不由己的必然性選擇;另一方面,在其客體化過程中,又有自身生理的、心理的、價值觀的等多重主體化內容。這兩方面導致了社會中人的行為的共同傾向性和個體差異性,從而決定了法律控制和調整的可能性與必要性。

因此,婚姻家庭法學對人們在婚姻家庭中的行為進行研究,首先要把握兩個基本點:第一,透過婚姻家庭關系的各種表現形式,把握決定和制約人的婚姻家庭行為的客觀機制,揭示自然環境、歷史文化、社會生活條件等客觀力量作用于人的行為的規律,理解在婚姻家庭關系中,每個人并不是單一的主體,而是被客體化了的主體,認識人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各種行為選擇的受動性;從而明確婚姻家庭法要有效施控,權利、義務要真正落實到人們的行為,必須首先從影響人的行為的客觀力量著手,培植良好的法律環境。第二,透過婚姻家庭關系的一般模式,把握人的婚姻家庭行為的主觀能動機制,揭示其主體性特質。這種主體性特質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主體的生理、心理、文化素質、品德修養、價值觀、社會角色等特定化因素。它們既決定著人們對客觀外在條件的認識,又決定著人們的行為選擇、行為過程及對行為的把握和控制。二是主體行為賴以發生和追求的需要、目的、動機等動力機制,這是人們的婚姻家庭行為的必備要素。其中起核心作用的是人的需要。需要是行為的內驅力,是每個人求得生理和心理諸方面平衡要求的反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同一個人在不同階段、不同環境、不同地位、不同角色下有不同的需要,由此決定了行為的差異性和變動性。需要的產生與滿足,是行為主體與外界的互動過程,這一過程可表現為刺激——需要——動機——行為——目標——滿足狀況。可見,人的行為總是因需要而開始,因需要的滿足而告終;舊的需要實現了,又會產生新的需要,開始新的行為。所以說,需要在人的行為動力機制中,是一個中心環節,貫穿行為始終。我們研究婚姻家庭關系,分析人們的婚姻家庭行為,決不可忽視人的需要這一內在規定性。

婚姻家庭法學要正確把握這兩個基本要點,必須運用行為科學的原理和方法,以人們在婚姻家庭中的人的內在需要及其與社會相協調的行為選擇為重點,系統研究和解決以下七個方面的問題:(1)人們在婚姻家庭中的行為受到哪些客觀因素的影響,以及這些因素如何對行為施以作用;(2)決定和制約人婚姻家庭行為的生理機制和內隱心理狀態;(3)人的價值觀、文化素質、品德修養、社會職業角色等個性化因素對行為的影響;(4)人們依存或反映于婚姻家庭的客觀需要,剖析需要的共同性、差異性、層次性、變動性及需要產生與滿足的運行規律,弄清影響需要產生和實現的外在力量與內在因素,揭示與需要伴生的行為動機和目的;(5)人們反映在婚姻家庭中的各種需要的對象資源狀況、獲取資源的機會、追求和滿足需要的行為耗費;(6)婚姻家庭中各種行為表現方式的運行模式和規律;(7)研究現實生活中人們的實際行為與婚姻家庭法所需求的行為之間存在的差異性,揭示其根源,提出縫合差異的有效對策或模式。

婚姻家庭法學通過對上述諸方面的科學研究,方可為婚姻家庭法預測、激勵和積極控制個體行為,調整婚姻家庭關系提供多方面的導向:一是為婚姻家庭法施控于影響人們行為的社會環境因素提供導向;二是為法律設定統一的規范化行為模式提供導向;三是為法律誘導、確認和保護人們的正常、健康、合理的需要提供導向;四是為法律強化統一的價值觀,培養正確、積極的法制心理提供導向;五是為法律激勵、誘導人們的積極的行為動機、目的提供導向;六是為法律分配滿足需要的對象資源,明確行為耗費提供導向。由此,即可保證婚姻家庭法有明確的著力點和控制方向,從而有效地激勵人們的積極行為,約束人們的消極行為,創立積極的法律秩序,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所體現的社會利益和社會目標。

婚姻家庭法學的價值法學取向要求運用價值論的原理和方法,深刻剖析婚姻家庭和婚姻家庭法學在現實社會中的價值意義和價值取舍,揭示其功能作用,為其在社會中能最大限度地發揮顯現的、潛隱的正向價值,消除負向功能提供理論指導。

首先,婚姻家庭法學應對婚姻家庭法確認和調整的對象——婚姻、家庭、親屬的價值功能給予科學的揭示。

在人類發展史上,當多種歷史道路擺在人們的面前時,人們往往擇其與人類當時最大利益相一致、相協調的方向前進。人類的兩性關系、血緣關系從原始的動物界分離出來,經過群婚制、對偶婚制,最終確立了一夫一妻制婚姻和個體家庭形式。這一歷史發展的必然過程也是人類從自發到自覺的價值認識和選擇過程。

現代意義的婚姻家庭自從進入階級社會以后,伴隨著社會的更替、演進,其形式、結構、內容不斷發生變異,價值和功能亦不斷淘汰、更新、充實。不同社會、不同時代的統治者,總是運用各種社會力量,賦予婚姻家庭不同的形式和內容,強化婚姻家庭對其社會統治有利的價值功能,使婚姻家庭與之賴以存在的社會和時代保持最大限度的適應性。

婚姻家庭法對婚姻家庭的價值研究,主要把握兩個方面:

其一,婚姻家庭從產生開始,至今一直沿襲固有的、自然的、基本的價值。這是婚姻家庭基于其內在性能和自然規律而普遍共存于人類社會的功能,反映了人類社會得以存在、發展的基本要求。但是,在歷史上,婚姻家庭的這種基本價值并未得到科學的揭示和理性的把握,而是被宗教歧解和統治階級的偽道德歪曲,在人們愚昧無知的條件下以不可遏制的力量自發地發生作用。今天,盡管科學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打破了宗教神話和剝削階級的偽善,但許多人對婚姻家庭基本價值的認識還處于愚昧、偏執的狀態。婚姻家庭法學應承認這種歷史和現實,高舉科學和理性的旗幟,引導立法、引導社會走向正確的認識,從而使婚姻家庭的基本價值在人們的自覺意識和理性把握下發揮出來。

其二,婚姻家庭在現實社會中的價值。在我國現實社會中,婚姻作為兩性結合的社會形式,家庭作為一定范圍親屬所組成的社會共同體,一方面繼續保留其自然價值和職能,以滿足人類個體和社會共同的基本需要;另一方面又迎納了新時代、新社會所要求的職能內容,以適應或促進社會的發展、變化,顯示社會主義婚姻家庭的進步性、獨特性。由此,婚姻家庭作為現實社會的客觀實體,具有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價值地位,這正是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制度確認、保護、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必要所在,也是婚姻家庭法確立調控模式,施展控制力量應予把握、遵循的基本方向。

同時,我們還應注意到,現實社會對婚姻家庭的應然性價值要求與婚姻家庭實際展現的社會功能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這種差距,一是因為社會的婚姻家庭質量不高,不能發揮正常的、應有的價值,有的反而對社會起到了消極作用;二是由于婚姻家庭自身的歷史延續性,往往將陳舊過時的功能潛隱到新的社會時空,附生于新的結構和形式,影響新的價值體系的建立;三是由于婚姻家庭的相對穩定性,使其價值、結構、功能不能及時轉換、更新,適應不了社會發展、變化的需要;四是由于社會的原因,未能創造必要的環境,提供有效的途徑以保證婚姻家庭價值的實現和功能的發揮。為此,婚姻家庭法學應深入研究婚姻家庭的價值規定性,揭示現實社會中其應然價值與實際功能發揮的差距及其根源,為婚姻家庭法有效誘導和確認婚姻家庭的正向價值,調整婚姻家庭的結構、形式,創造社會環境,保證婚姻家庭適應并促進社會發展、進步,提供科學指導。

其次,婚姻家庭法學應對婚姻家庭法進行價值剖析,揭示婚姻家庭法應該持有的價值選擇方位和多重功能,從我國現行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導思想、立法技術、體系、條文內容及法律運行、操作機制、效果等各個方面進行全面深刻的價值評判和檢討、驗證其:(1)是否切實反映了現代婚姻家庭的內在要求和規律,符合婚姻家庭價值和功能的實際運行和發揮;(2)是否充分體現了社會大多數成員反映在婚姻家庭里的需要和利益;(3)是否符合社會走向法制化的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及技術性要求;(4)是否準確預測、適應和促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據此,即可為完善婚姻家庭立法,健全婚姻家庭法的運行、操作機制,真正加強婚姻家庭領域的法制建設,提出科學化、合理化的建議。

三、運用社會學的方法,研究婚姻家庭法在社會化過程中的運行、流動、轉換規律,把握婚姻家庭法與社會各方面的雙向互動關系,開辟婚姻家庭法社會學的新天地

婚姻家庭法不是獨立于社會的一個法規體系,它深嵌于社會母體,是社會和文化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內容、形式、功能、效果等諸方面并非完全呈現于法典條文,而是深隱在社會母體;在其社會化過程中,因不同社會背景、社會力量的作用,不斷發生變異、演化。此即社會因法律的影響而變化,法律也同樣會因為社會的影響而變形。同時,婚姻家庭法亦不是靜止的規則體系,在形式上它表現為具有明確性、穩定性的規范條文,實質上則是由活生生的制度中活生生的人所進行的多方面活動。法律走向社會,實現社會化,必須依靠一定主體的操作和全體社會成員的遵行,這是法律的運行、流動、變異、轉化。其結果,便使運行中的法律制度的現實結構和其原始規范結構發生巨大差異。

因此,婚姻家庭法學對婚姻家庭法的研究,不能局限于歷史哲學、價值哲學和邏輯推理的靜態方面,更不能囿于單純的規范注釋性分析,而應突破傳統的法學研究定勢,將目光投向社會中的法和“行動中的法”,在法律社會化和社會法律化的雙向互動中確定研究方位,抓住研究課題,變換研究視角,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會機制和運行機制。為此,婚姻家庭法學應順應中國法學逐漸向法社會學邁進的走勢,利用婚姻家庭問題為法學和社會學所共同重視的得天獨厚條件,汲取社會學的營養,運用社會學的理論、觀點、方法,充實其研究范圍,填補其理論空白,消除其理論盲區,創建婚姻家庭法社會學。

婚姻家庭法社會學對婚姻家庭法的研究,應反映出三個基本要求:

其一,要有廣闊的研究視野,從廣度和深度上調整和擴大視角,把握三個研究方向。一是以廣闊的社會為背景,將視角投入作為法律基礎的社會土壤上,研究婚姻家庭法的社會環境,把握社會諸因素對婚姻家庭法的影響,揭示婚姻家庭法與社會變革、發展之間的互動辯證關系,實現法社會學通過法研究社會,通過社會研究法的基本邏輯。二是以“行動中的法”為重點,解析說明婚姻家庭法在現實社會的各種正式的與非正式的、理想的與現實的、合理的與不合理的操作、運行、流動、變異狀態,研究其運行規律,尋找法律運行中潛存的因果鏈條和復雜的相關變數,弄清其規范結構與運行的現實結構的差距,把握法制建設的薄弱環節及改進方向。三是從抽象的概括法的作用轉向從現實生活中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實際功能,把握婚姻家庭法的社會實效。

其二,要運用多學科的研究方法,進行綜合性研究:從哲學那里獲得理性原則和邏輯推理的方法,從社會學那里獲得廣闊的視角和社會實證調查研究的方法,從統計學那里獲得統計與定量研究的方法,從文化人類學那里獲得對社會觀念和文化價值的研究方法,從倫理學中獲得行為價值取向和非強制性規范的內涵,從心理學那里獲得人們的行為心理規律,等等。所有這些再加法學所內涵的特有原則和規律,即可為婚姻家庭法學構建新的理論模型,充實豐富的概念和命題,提供靈活多樣的研究方法和技術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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