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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二氧化硫 污染特征 環境容量 實證分析
中圖分類號:X1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5-0225-01
前言: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尤其是大氣污染中的二氧化硫,素有大氣污染元兇的稱謂,其對于人體健康以及生態系統的影響非常巨大,必須得到足夠的重視。相關環境監測部門應該強化認識,做好區域內二氧化硫污染狀況的全面分析,確定二氧化硫的環境容量,盡可能將排放量控制在環境容量之內,減少其對于大氣的污染。
1 實證事例
某省會城市位于中原地區,屬于國家重要的綜合交通樞紐,地處華北平原的南部,黃河中下游地區,總面積達到7446平方公里,下轄多個市轄區,固定人口加上流動人口超千萬。總體地勢西南高、東北低,從西南部以此為構造侵蝕中低山地、構造剝蝕丘陵、傾斜平原以及沖積平原。在市區內劃分有多個區域,包括高新區、金水區等,中部地區以商業為主,西部工業發達,東部地區屬于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置有大量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經濟發達。不過與此同時,該市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大氣污染問題,常年霧霾籠罩,主要大氣污染物為PM2.5、PM10以及SO2等,這里主要對SO2的污染特征以及環境容量進行分析,希望能夠為污染的防治和環境治理提供一些參考[1]。
2 二氧化硫污染特征
2.1 污染狀況
在該市市區范圍內設置10個環境檢測點,利用專業的設備,對二氧化硫污染狀況進行檢測分析。這10個環境檢測點分別布設在中心商業區(4個)、西部工業區(3個)以及東部高新區(3個)。對2009年到2013年的檢測數據進行分析和整理,可以得到二氧化硫月均濃度的變化曲線,如圖1所示。
結合曲線圖進行分析,可以明顯看出,在冬春季節,二氧化硫的污染最為嚴重,尤其是11月到來年1月,二氧化硫的月均濃度達到峰值,夏秋季節相對較好。而結合二氧化硫的年均濃度曲線(圖2)可知,除2012年外,其余幾年均超出國家二級標準,最高的2009年超出國家標準0.6倍,屬于重度污染[2]。
2.2 原因分析
分析市區內二氧化硫污染嚴重的原因,主要是受氣象、交通、工業等因素的影響。結合環境監測站收集到的氣象資料,該市全年以偏西風為主,運用Pasquill穩定度分類方法,分析市區穩定性,得到的最終結論為B-C,即處于弱穩定和不穩定之間,有利于空氣的擴散,但是由于工業區位于西部,在主導風向的影響下,會給整個市區的大氣環境造成負面影響。另外,該市位于北方地區,冬季取暖需求大,而且以燃煤取暖為主,在這種情況下,冬春季節的二氧化硫濃度也就居高不下。
3 二氧化硫環境容量
3.1 標準限值確定
市區包含多個分區,控制區域總面積在1288.32平方公里,屬于環境空氣質量的二類分區,因此需要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標準限值見表1。
3.2 環境容量計算
結合有關專家學者的研究,在對控制區域內大氣二氧化硫環境容量進行計算時,修正A-P值法應該算是最為簡單、最為便捷的方法,同時由于研究應用較多,方法的可靠性和準確性較好。
在該控制區內,二氧化硫環境容量可以利用相關公式計算
其中,Q表示二氧化硫環境容量,104t/a,A表示二氧化硫總量控制系數,104km2/a,c表示區域內的控制濃度,mg/m3,S表示控制區域的面積,km2。
控制區域內二氧化硫的控制濃度同樣可以通過公式求得
公式中,表示控制區域標準年均濃度限值,mg/m3,表示二氧化硫的背景濃度值,mg/m3[4]。
3.3 控制系數明確
在二氧化硫環境容量計算中,總控制系統A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參數,相關研究表明,A值的計算同樣能夠通過公式獲得,有
在公式中,VE表示通風系數,與混合層的高度H和混合區域的平均風速u密切相關,有VE=H×u,結合從氣象部門獲得的相關數據,u的取值為2.2m/s,根據《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中的相關標準,混合層高度H的計算公式為
公式中,表示10m高低位置的平均風速,單位為m/s,參照環境監測站采集的數據信息,取值為3.72,為混合層系數,可以通過查表的方式獲取,其值為0.051,f表示地轉系數,為地轉角速度,取值7.29×10-5rad/s,表示地理緯度,取35°。
代入相關數值進行計算,可以得到控制區混合層高度為2268m,A指為13.941×104km2/a,而結合相關標準,該市的A值在4.2-5.78×104km2/a,取最大值,最終得到控制區域二氧化硫的環境容量為12.55×104t/a[5]。
4 結論與建議
結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該市市區的二氧化硫排放總量遠低于環境容量,不過其年均濃度超出了國家二級標準,主要污染源是西部工業區的重污染企業。對此,立足該市的發展特點,提出幾個防控建議:一是調整工業布局,盡量將位于上風向的重污染企業遷移到下風向,減少其對于市區大氣環境的污染;二是對于污染比較嚴重的企業,應該加強監管,督促其做好煙氣脫硫處理,減少工業廢氣中二氧化硫的含量;三是應該對市區的能源結構進行優化,以更加清潔環保的能源,如天然氣、地熱等代替燃煤,促進市區空氣質量的改善。
參考文獻:
[1] 余益民.中國生活二氧化硫污染的地域性特征分析――基于面板數據的實證研究[J].經濟研究導刊,2012,(24):135-136.
[2] 聶麗曼,劉劍鋒,秦山.二氧化硫污染特征及其環境容量的研究[J].硅谷,2014,(17):155-156.
[3] 薛文博,王金南,楊金田,等.淄博市大氣污染特征模型模擬及環境容量估算[J].環境科學,2013,34(4):1264-1269.
關鍵詞:臭氧;污染特征;防治措施;城陽區
中圖分類號 X5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6)19-0073-03
在平流層大氣中,臭氧吸收了90%以上的太陽短波輻射,從而對人類及生態環境起到了保護作用。但是在近地面大氣中,臭氧作為首要光化學污染物,可以誘發光化學煙霧的生成,使人類賴以生存的大氣環境面臨光化學煙霧污染的威脅[1]。臭氧本身是一種毒性氣體,近地面高濃度的臭氧會對人體健康、農業生產以及生態系統造成不利影響。因此,了解臭氧污染的來源及影響因素,開展環境大氣中臭氧污染規律的研究,對于防治大氣污染、提高環境空氣質量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主要對環境空氣中臭氧的來源、影響因素及城陽區臭氧污染規律進行分析,并結合城陽區實際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1 環境空氣中臭氧的來源及影響因素
近地面環境空氣中臭氧主要來自平流層臭氧的向下輸送和對流層的光化學反應生成。CTM(Global Chemical Transport Model)模型研究表明,對流層臭氧可達 344Tg/a,其中約48%自本區域的光化學反應,約29%來自外遠距離傳輸,約23%來自平流層向下輸送[2]。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汽車保有量迅速增加,以及各種燃料、油、有機溶劑、涂料被大量使用,大氣中的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濃度不斷增加,導致近地面臭氧濃度不斷升高[3]。研究表明,人類生產、生活過程中產生的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在光照下,經過復雜的化學過程生成的二次污染物是近地面臭氧的主要來源。城市大氣污染地區臭氧濃度變化主要受當地光化學反應控制,這主要是因為污染地區形成臭氧的前體物的濃度較高,臭氧的產生和損耗決定于光化學反應[4]。
氣象條件是影響環境空氣中臭氧濃度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是造成臭氧濃度晝夜變化、季節變化、年際變化的主要原因,其中,太陽輻射、氣溫、風向和風速是比較重要影響的因素。如果天氣晴,少云高溫,紫外線較強,則會促進光化學反應的進行,導致該日臭氧濃度較高。反之,如果天氣多云,氣溫較低,風速大,再加上顆粒物濃度較高,則造成到達近地面的紫外線較弱,導致臭氧濃度較低[5]。
相關研究發現,臭氧與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均呈較好的負相關,其中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與臭氧的負相關性最好,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可以吸收和散射太陽輻射,使光化學反應減弱,從而影響臭氧生成[6-8]。
2 城陽區環境空氣中臭氧的污染特征
青島市城陽區位于E120°07′~120°34′,N36°11′~36°24′,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具有明顯的海洋性氣候特點,四季分明,春季氣溫回升緩慢,較內陸遲1個月。城陽區共有2個大氣自動監測點位,分別為城陽區北部子站(城陽環保分局站)和城陽區南部子站(嶗山水庫站),監測項目為臭氧(O3)、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細顆粒物(PM2.5)。2個自動監測點位均使用API400E臭氧分析儀,分析方法為紫外熒光法,24h連續自動監測。本文數據周期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判斷標準采用《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簡稱二級標準,日均值160μg/m3)。
2014年青島市城陽區大氣中臭氧日均值范圍為22~218μg/m3,平均濃度為99μg/m3,全年中有23d臭氧濃度超過二級標準,超標率為6.30%。臭氧超標多出現在春末夏初,氣象條件多為天氣晴好,少云,偏南風,高溫,紫外線強,有利于光化學反應的進行,有助于臭氧的生成。最小值出現在2月5日,當日氣象條件:天氣陰,西北風5~6級,平均氣溫-1℃,細顆粒物濃度為114μg/m3,顆粒物對太陽短波吸收和散射效用,使到達近地面的紫外線較弱,光化學反應生成臭氧的的濃度低。
從全年數據來看臭氧濃度變化具有明顯的日變化規律,主要表現為夜間濃度較低且變化平緩,最低值出現在夜間,日出后臭氧小時濃度迅速上升,最大值主要集中在14:00―15:00,而后濃度逐漸降低。晝夜變化振幅夏季最大,最低值與最高值最大可以相差7倍。
2014年城陽區環境空氣中臭氧濃度呈明顯的季節變化:春季升高,夏季最高,秋季逐漸降低,冬季最低。臭氧濃度月變化基本呈現倒“V”形,臭氧濃度在7月份達到最高值后逐漸降低。從臭氧全年監測結果可以看出,臭氧日均值最大值超過二級標準的天數集中在太陽光照充足的5―8月,臭氧濃度日均值低值一般出現在太陽光照較弱的12月、1月。
3 臭氧污染的防治措施
目前,臭氧已經成為城陽區重要的大氣環境污染物之一,防治臭氧污染,一方面需要建立長效機制,建立、落實法規和技術標準,另一方面要減少臭氧光化學反應前體物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因此,根據青島市年度空氣質量提升行動計劃的要求,建議從調整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治理污染點源、使用清潔能源、提升車用燃油品質、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等各個方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全區空氣質量。
3.1 綜合治理、聯防聯控 由于揮發性有機化物既可能造成細顆粒物超標,又是臭氧的前體物之一,因此,臭氧應與細顆粒物治理結合起來綜合考慮,實行綜合治理。同時,城陽區特殊的地理位置,易受外部區域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影響,城陽區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等氣態污染物和細顆粒物污染在南風條件時受來自李滄區、市北區、黃島區等外部大環境污染物由南向北擴散影響,較北風條件時污染嚴重。可見,只針對城陽區臭氧污染治理的效果有限,青島市各級政府應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共同治理,共同受益。臭氧前體物在不同地方比例不同,即便在同一個城市,市區與郊區也有差別,因而城陽區環保部門應加強與科研機構的合作,搞清楚城陽區臭氧形成受控因素,通過監測摸清楚臭氧前體物的具體比例、排放源的位置,做到有的放矢。
3.2 減少氮氧化物排放 城陽區工業園區較多,2014年城陽區工業氮氧化物排放量達到3 338.9t,居青島六區之首。環境空氣中氮氧化物濃度變化對光化學反應有很大的影響,控制、減少氮氧化物的排放,可以有效地控制臭氧污染。
3.2.1 優化產業及能源結構,提高清潔能源的利用率,減少燃煤的用量 對城陽建成區內20t/h以下燃煤鍋爐強制淘汰,鼓勵節能新型燃燒設備的研發與使用;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實行集中供熱,減少生活面源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
3.2.2 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 截至2014年末,城陽區各類在用機動車已達19萬輛之多,比2013年增加了3萬輛。而且城陽區地處青島市北部,是陸地交通進入青島的必經之地,機動車尾氣污染嚴重,有效控制機動車污染將成為提升城陽區空氣質量的手段之一。環保、公安、工商等部門建立完善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嚴查無環保合格標志、黑煙車和駛入限行區域內的黃標車;大力發展以軌道為主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有軌電車盡快投入使用,鼓勵民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對電車、天然氣車等排污量小的機動車的推廣力度,對于購買環保型汽車的家庭進行獎勵。
3.2.3 大力推進鍋爐廢氣脫硝設施的安裝和使用 城陽區金田熱電、金海熱電等廢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已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了鍋爐脫硝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達到了環保部門規定的標準要求。環保部門對已建成的鍋爐廢氣脫硝設施,要嚴格管理、堅持穩定連續運行,同時要加大經濟政策的支持,對企業安裝、運行脫硝裝置給予經濟補貼。
3.3 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 環境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來源很多,交通運輸是最大的揮發性有機物人為排放源,溶劑使用是第二大排放源[9]。因此,做好揮發性有機物的減排工作,需要從減少交通運輸排放和減少溶劑的使用和排放2個方面入手。
3.3.1 加強揮發性有機物環境監管力度 對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工業企業,以及廣告噴涂、車輛維修、噴漆、服裝干洗、餐飲業等小型加工業和服務業,均納入監管范圍。同時,結合《青島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的通知》開展城陽區大氣揮發性有機物調查工作,掌握轄區內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源、分布、數量,從中選擇代表性行業進行分析,了解行業排放情況,結合排放標準,配合國家環保部相關政策,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排放控制目標。
3.3.2 堅持源頭控制與末端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在工業生產中推廣清潔生產技術,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使用。嚴格控制原料與產品在生產、儲運等過程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鼓勵企業使用先進儀器設備對有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回收再利用或采用燃燒等方式使其達標排放。
3.3.3 減少機動車、飛機和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排放量 減少機動車、飛機和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排放,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配備相應的油氣回收系統。2014年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城陽分局制訂、印發《關于對全區加油站、儲油庫油氣污染防治設施規范化監管的通知》,明確轄區儲油庫、加油站規范化監管標準規范化監管標準,告知環保部門現場監察的三項重點內容,便于各加油站、儲油庫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油氣治理運行機制提供了保障。
4 結語
隨著經濟的發展,汽車及其他污染源的增加,臭氧污染現象將會更加突出,治理臭氧污染已成為大氣環境治理的必然階段要求,因此,應采取加強部門合作、綜合治理、聯防聯控、動員全社會參與等措施,讓空氣清新、青山綠水的美好環境早日實現。
參考文獻
[1]唐孝炎,張遠航,邵敏.大氣環境化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02-109.
[2]SUDO K.AKIMOTO H.Global source attribution of tropospheric ozone:Long-range transport from various source regions [J].Journal of Geophysical Research,2007,112(D12):1-21.
[3]唐孝炎,張遠航,邵敏.大氣環境化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221-231.
[4]安俊琳,王躍思,李昕,等.北京大氣O3與NOx的變化特征[J],生態環境,2008,17(7):1420-1424.
[5]嚴茹莎,陳敏東,高慶先.北京夏季典型臭氧污染分布特征及影響因子[J].環境科學研究,2013,26(1):43-49.
[6]劉獻輝,周兵利,陳建新.洛陽市老城區環境空氣中臭氧污染特征及相關氣象要素分析[J].環境研究與監測,2014,27(2):14-17.
[7]鄭冬,李丹,紀德鈺.大連市區近地面臭氧污染規律研究及與PM2.5等污染物的相關性分析[J].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14,6:177-180.
[8]嚴茹莎,陳敏東,高慶先.北京夏季典型臭氧污染分布特征及影響因子[J].環境科學研究,2013,26(1):43-49.
由于我國在過去較長一段時間內實行的是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因此,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環境問題也日益顯現。并且,隨著工業化及城鎮化進程的加快,環境污染已不再是傳統的區域性污染,而是轉向以“區域性+復合型”為特征的新型環境污染。近年來頻發的灰霾污染即是其典型代表。這種復雜的環境污染比之由單一污染因子造成的傳統環境污染,無論在損害程度上還是在損害范圍上,都有更強的破壞力。然而,從我國目前已公開的研究文獻來看,學界的關注點大多都放在了對“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的研究以及對 “復合性環境污染防治”的研究上,尚未聚焦在“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這一新型且突出的環境污染上。①從當前的環境污染防治形勢來看,加強對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研究是我國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概念、成因及特征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一個較新的環境法學及環境科學概念,也是我國由傳統環境污染向新型環境污染過渡過程中的典型代表。欲研究其防治的法律對策則必須首先對這一概念的內涵進行明確界定,并剖析其有別于傳統環境污染的主要特征及成因。這樣,才能對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對策進行更加有針對性的研究。
(一)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概念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這一概念可以解析為三個語素:通過“區域性”和“復合”兩個詞匯對“環境污染”進行限定。從字面意義講,區域性是指地區范圍,[1]復合是指結合起來。[2]具體到環境污染領域,有關“區域性環境污染”的理解大致有兩種:其一,涵蓋了一定地域面積的環境污染,污染物通常覆蓋了兩個以上的行政區域;[3]其二,一個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污染物擴散到其他行政區域,從而造成了多個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4]比較上述兩種理解可知,第一種理解側重于對區域性環境污染的現象描述,比較淺顯;第二種理解雖然指明了區域性環境污染的形成原因,但并未對行政區域做出一個明確的限定。而目前“復合環境污染”的概念多由環境科學研究者予以界定,從已有研究文獻中對其內涵的闡釋來看,大多圍繞兩個問題:多樣的污染因子及污染因子間發生相互作用。[5]
綜合上述分析并以環境污染的一般概念為基準,“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則可以定義為:由于兩個以上平級行政區劃內的人類活動直接或間接地向環境排入了多種污染因子,這些污染因子之間在各行政區劃間流動而發生相互作用,使得該區域范圍內的環境質量降低,以至影響人類及其它生物正常生長和發展的現象。其典型樣本已廣泛存在于氣、土、水三大類型污染中,如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及細顆粒物等污染因子形成的霾污染,重金屬、多環芳烴等污染因子形成的土壤污染,病原體、耗氧污染物等污染因子形成的流域污染。
(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特征
剖析上述定義可知,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大致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具有區域性。這種區域性是指污染涉及兩個以上的平級行政區域,按照我國當前行政區劃的三級劃分體制,其既可以是小范圍的鄉鎮級行政區劃之間,也可以是較大范圍的縣市行政區劃之間或者是更大范圍的省級行政區劃之間。與這一特征相對應,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涉及的污染面積廣、利益主體多,因而對各行政區劃內的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間的溝通與協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具有復合性。這種污染是由來自不同行政區劃的多種污染因子疊加而成,即在不同行政區劃內(通常是相鄰行政區劃內)的污染源所產生的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均有“貢獻”,因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對污染監測、責任認定等事項提出了更大挑戰。需要指出的是,在同一行政區劃內多種污染因子間相互作用而生發的污染也是復合環境污染,然而其不具有區域性的特征,因而并非本文所要探討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再次,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作用方式具有復雜性。各種污染因子之間多樣的作用機制對同一環境要素造成的后果難以估量。根據學界從不同角度對復合環境污染效應的歸納,其基本可分為三種模式:簡單相似作用、獨立聯合作用和交互作用。(如圖)[6]其中,簡單相似作用、獨立聯合作用與傳統的環境污染區別不大,各污染因子間并不產生相互作用,聯合毒性等于濃度加和,而交互作用更為復雜、也更具普遍性,其聯合毒性等于效應加和。[7]最后,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具有更強的危害性。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往往會造成跨行政區劃的大范圍環境污染,受到損害的主體也難以計數。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如此大規模的環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害卻難以確定特定的環境侵害責任人,因而受害者一般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所以難免會產生不滿情緒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此外,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由多種污染因子疊加而成并且作用方式十分復雜,它不僅對公眾健康、交通安全等構成了威脅,同時也加大了環境污染防治的難度,浪費了社會資源。例如:我們對灰霾污染中細顆粒物的粒徑、組成和濃度的時空分布特性的長期系統監測等技術還未完全掌握,[8]還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予以研究。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形成機制
需要說明的是,區域性和復合性雖然是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兩大主要特征,然而二者是不能明確割裂開來的。復合環境污染的形成過程往往就是污染物在不同行政區域間相互流動輸送的過程,是各種污染物質在時空上的相互疊加。也正因如此,區域性環境污染和復合環境污染是一個相伴相生的過程,并且復合性是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核心特征,是區別于傳統區域性環境污染的關鍵所在。基于二者間的上述關系,在對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予以構建的同時還必須緊緊圍繞復合環境污染予以制度設計,并且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對策應當是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進一步細化。
(三)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成因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逐漸形成并顯現出來的,其成因來源于很多方面。首先,我國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實行的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為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發生埋下了隱患。雖然我國在1995年制訂“九五規劃”時就提出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然而這種轉變并不到位,甚至在2005年制訂“十一五規劃”時發現“十五規劃”期間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不但沒有進步,反而倒退了。[9]這種粗放型經濟發展模式使得以燃煤為代表的能源消耗量劇增,各種污染物的排放量也隨之增加。其次,部分環境要素自身具有流動性的特征。傳統的點源污染已經不再局限于給較小地域范圍帶來污染,而是多種污染因子排放到生態環境后隨著流動的環境要素進入相鄰或更大區域并發生復雜作用,從而造成更大面積的污染。這種不遵循行政區劃界限的污染突破了我國當前環境監管體制所能應對的監管范圍。再次,我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相關立法及實踐依舊存在諸多不足,不能適應新型環境污染所帶來的各種挑戰,從某種程度上為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形成敞開了大門。
總之,筆者認為,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為了對傳統環境污染進行再研究而在區域性環境污染概念的基礎上提出的更為精細化的概念,其具有區域性、復合性以及作用方式的復雜性和更大的危害性四大特征,這種新型環境污染主要是由落后的經濟發展模式、環境要素的流動性、相關立法不健全等多種原因造成的。與之相適應,無論從污染面積、社會影響還是對污染防治的要求來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危害都遠勝于一般的環境污染,因而研究其防治的法律對策也頗具緊迫性。
二、我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
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在保護環境的呼聲日益高漲的現代社會,我國已建立了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體系:在國家立法層面,我國既有作為環境保護基本法的《環境保護法》,又有《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五部相關法律,還有《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在地方立法層面,各地也制定并出臺了一些污染防治條例,如《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然而,在對我國當前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實踐予以重新審視后不難發現: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已經對我國傳統污染防治法律對策提出了新的挑戰。這種挑戰主要源自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兼具區域性和復合性兩大特征,我國已有的污染防治法律對策尚不能很好地應對區域性環境污染,更不能以此來應對更為復雜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
(一)區域聯防聯控機制不健全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均進行過有關灰霾污染的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有益探索,《環境保護法》也對區域聯防聯控機制作出了規定,然而其制度構建依然不夠完善。首先,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通常是跨行政區劃的。以京津冀霾污染為例,其關涉到三個省級行政單位,而三者之間并不存在隸屬關系。因此,構建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關鍵是在各行政區劃間建立起一種長期、有效的協調機制。然而,我國《環境保護法》只有在規劃、監測等幾個方面籠統地強調統一采取措施。具體到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復合性,各行政區劃間對于可能產生交互作用的污染因子并沒有列出一個明確的污染源清單,并不知道哪種污染因子之間會產生反應、需要防治,在尚未摸清防治對象的情況下談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實際上等同于構建“空中樓閣”。而我國《環境保護法》中恰恰缺乏有關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法律責任的規定。[10]該法第六章并未對有悖于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有關部門的責任進行明確規定,各行政區劃之間本身就是平權型關系,其難免會出現協調不周的情況,這種情形下如果再沒有法律責任的約束,無疑會使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實際運作效果大打折扣。其次,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相關配套機制缺失。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涉及到不同行政區劃間多種污染因子的排放,為了防止這些污染因子跨區域發生作用,需要遏制某一區域內某種污染因子的排放,有關污染因子排放種類及排放數量的限制必然需要各行政區劃間的相互協調,各方有所退讓。①然而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地球表層存在著明顯的地域差異,不同的地域,其人口、資源、環境和發展的內涵也不同。”[11]即區域發展存在異質性,因而各行政區劃間的協調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利益博弈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有一些地區要為解決區域性環境問題做出讓步。若不能建立起一種合理的補償機制,則一方面有違公平之法理,另一方面也難免使得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的實施面臨重重阻力。
(二)區域性開發政策環評程序缺失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本身就是跨行政區劃的大面積復雜環境污染。以灰霾污染為例,由于大氣本身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各行政區劃內排放的污染物會跨區域運動并發生相互作用,因而也形成了“一霾俱霾、一損俱損”的連帶關系,且難以尋覓污染源頭。此外,區域內的工業布局、污染物排放種類以及排污總量等因素對多種環境污染因子能否發揮復合作用以及發揮怎樣的復合作用都有影響。眾所周知,戰略通常表現為三種形式:政策、規劃和計劃。其中,政策無疑是層次最高、最具宏觀性的戰略。[12]區域性開發政策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事項非常繁雜,如果僅對項目和規劃在較小范圍內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則會疏漏其與鄰近區域內的排放物通過作用產生環境污染的情況。因此,與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相比,政策環評更符合新型環境污染區域性、復合性特征對法律制度的要求。然而,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將環境影響評價的對象限于規劃和建設項目,而未將政策列入其中。2014年我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政策,應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從字面上看,該法條似乎彌補了我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將政策環評排除在外的遺漏,然而,其僅要求政府“考慮”政策對環境的影響,這樣的表述不僅約束力不足,也很難與《環境影響評價法》準確銜接。從長遠來看,區域性開發政策的環評程序缺失很有可能為某一地區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埋下隱患。
三、我國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
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
區域性、復合性是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區別于傳統污染的重要標志,也是法律防治的重點和難點所在。因此,防治新型環境污染的法律應格外注重其區域性、復合性的特點,唯有如此才能切實增強其針對性和實效性。在對國外有關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法律經驗予以借鑒的同時,我們亦應該對我國已有的法律制度進行完善和適度創新,從而真正構建起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防治法網。
需要說明的是,筆者所談及的復合環境污染本身就是一種區域性環境污染,有關復合環境污染的防治對策研究須建立在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基礎之上,是區域性環境污染防治對策的具體化。因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對策的構建應堅持兼顧環境整體性與污染因子多樣性的原則和靜態管理與動態管理相結合原則。具體說來,一方面,通過健全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等宏觀制度來適應環境的整體性;另一方面,通過建立污染物清單等微觀制度來應對污染因子的多樣性。既通過靜態的環境質量標準等制度來衡量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狀況,又通過動態的環境監測等制度來預防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發生。
(一)完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監測制度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由多種污染因子混合而成的跨區域環境污染,污染源分布廣泛、污染因子多樣,并且各種污染因子之間的作用方式十分復雜。因而有必要建立更加完備、科學的環境監測制度和更加透明、及時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對于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來說,全面掌握前體污染物的排放狀況是預防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重要條件。這里的“全面性”,一是指對區域內的所有污染源進行無死角的全面監測;二是指對所有的污染因子進行無遺漏的全面監測。在強制區域內,不僅重點排污單位要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而且應要求全部排污單位都要逐步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準確掌握企業的排污信息,這樣,既可以為預測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發生提供詳實、可靠的信息,也可以為分析其成因提供參考資料。此外,為監測復合環境污染中多種污染因子相互作用而轉化成二次污染物,應該建立一種動態監測機制,突破傳統的對單一污染源的靜態監測,實時追蹤、監測各種污染因子的時空變化。因而需要在運用傳統監測方式的同時注重采用生物監測、遙感監測等多種監測手段,科學追蹤各類污染因子發生相互作用的情況,為實時監測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提供工具上的支持。
(二)建立精細化的流量管控制度
處理具有復合性特征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解決這類新型環境污染問題的關鍵,因而在環境監測的基礎上需要構建更加精細化的管理制度。根據生態基本規律中的負載有額定律,環境所能承納的污染物總量是限于一定數額范圍之內的,超越了這個數額生態環境系統就可能會被污染。[30]因而一定時期內污染物的排放總量不得大于該時期內的環境容量,不能超過其自凈能力,這也是總量控制制度最基本的內核。然而,總量控制制度往往以年度為單位,時效性不強。各地區、各企業在符合年度排污總量的前提下,對每日、每月的排污量可以自由安排。若某一時段內各地區、各企業都不約而同地大量排污,則難免造成環境污染。因而在總量控制制度的基礎上必須引入更加精細化、時效性更強的流量管控制度,即對每一地理單元、每一時間點的排污速率進行管控,以此來保證環境質量。“如果用數學來闡述,流量是總量對時間變量的一階導數,總量是流量的積分,流量又是總量的微分,就是具體地點一段時間內的容量”。[31]流量管控制度的適用對象不僅包括主要污染物,還應擴展至所有污染物,在動態監測的基礎上使某一具體時間、地域內各種污染因子在達標排放的同時保持合理的數量及比例,防止其通過復合作用生成二次污染物。最終以精細化的管理制度協調好區域間的污染物排放,降低不同污染因子之間發生作用的幾率。與之相適應的是以環境質量目標作為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所直接關注的對象,由傳統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轉向環境質量標準來評價企業排污行為及政府管控行為。
(三)在立法中突出科技的作用
在預防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方面,無論是構建完善的環境監測制度抑或是建立更加精細化的流量管控制度,都需要先進的科學技術作支撐,特別是需要“大數據”的支持。在國家大力倡導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的宏觀背景下,應將以“互聯網+”思維為主要標志的產業變革引入到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防治過程中。“互聯網+”的本質是傳統產業的在線化、數據化,以此為標本將環境監測、環境預警、流量管控等信息及時遷移到互聯網上,從而實現其“在線化”,形成“活的”數據,保證能夠隨時被調用和挖掘。[32]這樣,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職能部門準確掌握區域內多種污染因子的實時信息,也能使復雜的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模型化、簡單化。國家應對新興環保產業在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以此來推動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走向市場化、科技化。在推動環保產業發展的同時,政府自身也應該加大對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基礎科學研究的力度,建設更多的重點實驗室,為環境管理與決策提供技術支撐。這也與國際上在探討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國家保障責任時所持有的態度相一致。例如:美國政府通過的《清潔空氣法》時就明確要求聯邦政府積極開展各項大氣污染防治的科學研究。[33]
(四)健全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的政府負責制
政府是環境保護領域多元共治中的重要力量,在環境執法方面擁有責令改正、罰款等多項職權,根據行政法學中的權責統一原則,政府也必將承擔更多的責任。在構建起常設區域協調機構的前提下,在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時,地方政府不僅要對當地的環境質量負責,同時也要對其所轄區域內的污染源造成的其它地區的環境污染負責。特別是大氣、流水等具有流動性特征的環境要素,其構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生態環境整體,某一行政區劃內排放的污染因子往往會與其他行政區域內排放的污染因子相互作用而產生復合環境污染,影響到周圍其他地區的生態環境,因而應該在各個政府之間建立一種連帶責任機制,以此來督促政府協同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在認定政府是否要對非所轄區域的環境污染負責時,應將是否超越了總量控制制度所應控制的污染物排放總量以及是否達到了政府所制定的環境保護目標作為評價標準。此外,細化政府負責制的重要機制亦在于完善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制度,明確并提高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在政府負責人的政績考核中所占的比重,以此來促使政府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避免環境保護考核評價制度的無價值化。為了防止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懈怠和短視,避免發生“政治公地悲劇”,[34]應該建立一種長期的追責機制,即離任后也要對其在任期間內所做的有關環境保護決策、規劃等負責。此外,政府應主導構建網絡治理模式,以此來適應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對公眾參與的需求。逐漸確立各種信息強制披露機制、公眾參與機制、政策評估機制,打造政府縱向政策反饋和橫向合作交流的平臺、政府與企業的治理技術交流平臺、政府與公眾或NGO的平等對話平臺,使全社會產生良性互動。[35]
總之,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應以其區域性、復合性及作用方式的復雜性為突破點,綜合采取各種法律對策。一方面,對我國已有的相關法律制度進行細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應引入新的防治對策,特別是科學化、精細化防治是當前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的必經之路。因而我國相關立法應對此及時做出回應,在以科技手段完善環境監測制度的基礎上構建起流量管控制度,并通過落實政府負責制及公眾參與機制來推動各種制度的實施。
四、結語
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是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不斷推進而出現的一種新型環境污染,其所具有的區域性、復合性及作用方式的復雜性特征對傳統的環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戰。“十報告中設單篇、用7個自然段、1361個字論述生態文明”。[36]可見,生態環境保護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而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已經成為我國當前建設生態文明的障礙。因此,在對我國現有法律制度進行細化的同時也要注意引入新的法律制度,以開放的視野學習國外在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防治方面的相關經驗。唯有如此,才能構建起嚴密的法律制度體系,為依法防治區域性復合環境污染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關鍵詞:環境;污染;遙感技術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嚴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也時有發生。環境監測作為環境管理和污染控制的主要手段之一,正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遙感技術是獲取環境信息的有力手段,是實現這一目的的極有效的技術。運用遙感技術監測環境污染及生態環境狀況,正確評價環境質量,尋求改善生態環境的途徑和措施,具有重要的意義。
1遙感技術概述
1.1基本概念
遙感技術是從衛星、飛機或其他飛行器上收集地物目標的電磁輻射信息,判認地球環境和資源的技術。它是60年代在航空攝影和判讀的基礎上隨航天技術和電子計算機技術的發展而逐漸形成的綜合性感測技術。任何物體都有不同的電磁波反射或輻射特征。航空航天遙感就是利用安裝在飛行器上的遙感器感測地物目標的電磁輻射特征,并將特征記錄下來,供識別和判斷。
1.2特點
遙感技術具有監測范圍廣、速度快、成本低、質量高,便于進行長期動態監測等優勢,還能發現用常規方法往往難以揭示的污染源及其擴散的狀態,因此遙感技術正廣泛地應用于監測水污染、大氣污染等方面.其最重要的作用是不需要采樣而直接可以進行區域性的跟蹤測量,快速進行污染源的定點定位、污染范圍的核定、大氣生態效應、污染物在水體、大氣中的分布、擴散等變化,從而獲得全面的綜合信息。
2環境污染遙感監測技術
遙感技術是一種利用物體反射或輻射電磁波的固有特性,遠距離不直接接觸物體而識別、測量并分析目標物性質的技術,根據所利用的波段,遙感監測技術主要分為可見光、反射紅外遙感技術、熱紅外遙感技術、微波遙感技術三種類型.當前,遙感的應用已深入到農業、林業、漁業、地理、地質、海洋、水文、氣象、環境監測、地球資源勘探、城鄉規劃、土地管理和軍事偵察等諸多領域。
3環境污染遙感監測技術的應用
3.1水環境污染遙感監測
對水體的遙感監測是以污染水與清潔水的反射光譜特征研究為基礎的,可以采用以水體光譜特性和水色為指標的遙感技術。遙感監測視野開闊,對大范圍內發生的水體擴散過程容易通覽全貌觀察出污染物的排放源、擴散方向、影響范圍及與清潔水混合稀釋的特點.從而查明污染物的來龍去脈。
3.1.1泥沙污染及水體渾濁度分析
水體中泥沙含量增加使水反射率提高.隨著水中懸浮泥沙濃度的增加及懸粒徑增加,水體反射量逐漸增加,反射峰亦隨之向長波方向移動,即紅移.又由于水體在0.93~1.13μm附近對紅外線吸收多,不適宜作懸浮泥沙濃度的判定波段.定量判讀懸浮泥沙濃度的最佳波段應在0.65~0.85μm之間。
3.1.2城市污水監測
城市大量排放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中帶有大量有機物,它們分解時耗去大量氧氣,使污水發黑發臭,當有機物嚴重污染時呈漆黑色,使水體的反射率顯著降低,在黑白像片上呈灰黑或黑調的條帶.使用紅外傳感器,能根據水中含有的染料、氫氧化合物、酸類等物質的紅外輻射光譜弄清楚水污染的狀況.水體污染狀況在彩紅外像片上有很好的顯示,不僅可以直接觀察到污染物運移的情況,而且憑借水中泥沙懸浮物和浮游植物作為判讀指示物,可追蹤出污染源。
3.1.3廢水污染和水體熱污染調查
廢水由于水色與懸浮物性狀千差萬別,特征曲線上的反射峰位置和強度也不大一樣。廢水污染一般用多光譜合成圖像進行監測,有的根據溫度的差異也可用熱紅外方法測定.熱污染使用紅外傳感器,能根據熱效應的差異有效地探測出熱污染排放源,熱紅外掃描圖像主要反映目標的信息,無論白天、黑夜,在熱紅外像片上排熱水口的位置、排放熱水的分布范圍和擴散狀態都十分明顯,水溫的差異在像片上也能識別出來.利用光學技術或計算機對熱圖像作密度分割,根據少量同步實測水溫,可正確地繪出水體的等溫線.因此熱紅外圖像能基本上反映熱污染區溫度的特征,達到定量解譯的目的。
3.2大氣污染遙感監測
大氣遙感是利用遙感器監測大氣結構、狀態及變化。對于水汽、二氧化碳、臭氧、甲烷等微量氣體成分具有各自分子所固有的輻射和吸收光譜,可以通過測量大氣的吸收及輻射的光譜而從其結果中推算出來。
3.2.1有害氣體的監測
人為或自然條件下產生的SO2、氟化物等對生物肌體有毒害的氣體,通常采用間接解譯標志進行.植被受污染后對紅外線的反射能力下降,其顏色、紋理及動態標志都不同于正常的植被,如在彩紅外圖象上顏色發暗、樹木郁閉度下降、植被個體物候異常等,利用這些特點就可以間接分析污染情況.對于地面污染,例如農田遭受污染之后,作物的生長將起特殊變化,地下水的污染也會引起地面植被的變化,與正常生長區的作物有不同的光譜表現.多光譜成像儀能監測這些變化,從而圈定地面污染分布范圍,進一步對地面污染預防規劃。
3.2.2臭氧層監測由于臭氧對0.3μm以下紫外區的電磁波吸收嚴重,因此可以用紫外波段來測定臭氧層臭氧含量的變化.在2.74μm處有個吸收帶,可以用頻率為11083MHz的地面微波或用望遠鏡來測定臭氧在大氣中的垂直分布.又由于大氣中臭氧含量高則溫度高,又可以用紅外波段來探測。
4發展趨勢
遙感影像獲取技術方面,隨著高性能新型傳感器的研制開發水平的提高以及環境資源遙感對高精度遙感數據要求的提高,高空間和高光譜分辨率已是衛星遙感影像獲取技術的總發展趨勢。雷達遙感技術具有全天候全天時影像的獲取能力以及對一些地物的穿透能力,將得到更廣泛的應用。以地球為研究對象的綜合對地觀測數據獲取系統必將是當前及今后遙感技術發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遙感信息模型的發展方面,遙感信息機理模型的發展和拓寬,特別是不確定性遙感信息模型與人工智能決策支持系統的開發與綜合應用也將是一個重要研究和應用方向。將環境污染遙感監測技術(RS)與地理信息系統(GIS)、全球定位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PS)、專家系統(Expert System,ES)技術集成,利用環境污染遙感監測集成系統,可以大大提高環境監測的科學性,合理性及智能化程度,從而大擴展環境監測的應用范圍,開發集GPS、RS、GIS、ES于一體、適合環境保護領域應用的綜合多功能型的遙感信息技術,也將是今后環境遙感技術的發展趨勢。
5結束語
當前,我國環境污染遙感監測技術應依托我國的對地觀測技術和對地觀測系統的發展計劃,同時充分利用國際上資源環境衛星系統,開展廣泛的國際合作和交流,大力發展我國的環境污染遙感監測技術,并充分利用現有的環境監測網點和常規監測方法,采用遙感技術與地面監測相結合的方法,建立我國的環境污染遙感監測系統。
參考文獻
[1]李曉雪.基于遙感技術的環境監測應用分析[J].自動化與儀器儀表,2015(04)
關鍵詞:環境污染;城市化;協整檢驗;VEC模型
中圖分類號:F29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25-0233-04
引言
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人類活動在改善人類生活方式和生活條件的同時,也在不斷地作用于周圍的環境并因此引起自然、人文等各類環境質量的改變。對應的這種環境尤其是大自然環境的變化對人類的生產、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不同的影響。中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歷史的大國,也是一個積極發展現代化,不斷推進工業化、城市化的國家。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現階段已進入到高速城市化的起飛階段。與此同時,重慶市是中國直轄市之一,是長江上游地區經濟中心、金融中心和創新中心,重慶市的城市化進程發展的如火如荼,其城市化進程一直在全國領先。作為領跑全國的城市集團之一,重慶市被稱為中國的“芝加哥”。因此,本文選擇重慶市來探究城市化與環境及其非農產業占比的關系。
城市化是一個涉足領域頗廣,對社會、經濟、文化等多種因素綜合考慮來進行發展的過程,表現為人口向城市的集中,城市地域范圍的擴展,經濟結構的升級,都市生活方式、價值觀念向農村地區的滲透、擴散等。因此,推進城市化是目前大多數國家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道路的必然過程。
閆新華(2009)利用VAR模型研究了山西省的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直接的關系,并且借助環境庫茲涅茨曲線驗證了其兩者直接存在倒“U”型的關系[1]。文中最后得出結論,認為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之間確實存在雙向作用機制,并且在這種雙向作用機制中環境污染對經濟增長的反作用機制要弱很多。Canas等(2003)研究了16個工業化國家原材料與人均GDP之間關系,印證了倒U型EKC曲線,即經濟發展與環境之間的發展趨勢[2]。
然而,在研究城市化發展過程中,不少學者也強調,經濟發展只是作為城市化的一部分,僅僅用經濟發展指標來說明與環境之間的發展關系,未免太牽強,不能說明本質問題。林伯強和劉希穎(2010)針對中國當前階段性經濟增長和能源消費特征,對Kaya恒等式做出適當修正,引入城市化因素,研究了現階段碳排放的影響因素。得出結論認為中國在城市化進程中控制碳排放增量,實現低碳轉型應當以節能為主[3]。
結合以上兩種分析方法和研究思路,不難看出,國內外學者在研究城市化和環境的關系問題上,或者是將城市化縮影到一個經濟發展指標,然后探討經濟的發展和環境的相互關系;或者將環境這個內涵豐富的領域濃縮到一個問題,比如溫室氣體、碳排放等。但是,這樣的研究不足以從大局上把握在城市化進程的深化中,其與環境到底存在什么樣的關系。因此有的學者對城市化與環境進行了直接的研究。杜江和劉渝(2008)利用中國的1998—2005年中國30個省(市、自治區)的面板數據,構建了6類環境污染指標同城市化水平及控制變量間的計量模型,對環境庫茲涅茨曲線(EKC)假說進行了擴展[4]。研究結果表明:4類污染物同城市化水平之間存在倒形曲線關系,另外兩類污染物同城市化水平之間存在正U形曲線關系,目前中國大體上已經進入U形曲線的右半段。曾浩和鄧宏兵(2012)以武漢市為研究區域,構建了武漢市城市化、生態環境系統協調發展的評價指標體系,運用層次分析法計算出了武漢市城市化與生態環境協調度[5]。結果顯示:2000—2012年,武漢市城市化水平總體上呈現出增長趨勢,但武漢市生態環境水平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呈現出波動型的變化特征,總體呈現出先下降后上升的趨勢;從近兩年來看,武漢市城市化發展水平與生態環境發展水平差距在縮小。
基于對城市化和環境污染的思考和研究的側重點不同,依據指標選取的特點和以點突出全局的思路。本文選擇重慶市,以其數據為基礎,研究城市化與環境污染的關系。為了側重研究環境污染這個綜合指標與城市化的關系,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將環境污染的細化指標提取出一個綜合性的指標進行建模。將控制變量非農產業結構占比引入模型,加深環境污染和城市化的關系研究。同時,在體現變量動態性和長短期的交互效應上,將使用協整分析和模型對環境污染與城市化進行實證研究。文章其余部分的結構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是模型和數據說明;第三部分給出估計結果,并進行了成因分析;最后是結論和啟示。
一、變量選擇與數據說明
(一)變量選擇及來源
本文選取的變量為城市化率(URB)、環境污染綜合指數(EVN)、非農產業結構占比(IND)。其中,城市化率用市人口和鎮駐地聚集區人口占全部人口的百分比來表示,用于反映人口向城市聚集的過程和聚集程度;環境污染綜合指數是通過對5個環境污染細化指標作主成分分析提取而來的,它們分別是廢水、廢氣、二氧化硫、工業粉塵及工業固體廢物。非農產業結構占比用的是第二、第三產業的產值占GDP的比重得來(所有數據據來自重慶市統計年鑒2012)。
(二)數據處理
為了建模需要,首先對城市化率和非農產業結構占比取對數,便于變量通過平穩性檢驗,將取對數后的變量記為lnURB、lnIND。同時,對環境污染的6個具體細化指標進行主成分分析,提取出作為環境污染綜合指數的變量。運用軟件,進行主成分分析,通過方差貢獻表,得到6個原始特征根分別為4.630、0.716、0.339、0.212、0.091、0.013,在滿足特征根λ>1時,第一個特征根對應的方差貢獻率為77.166%,也就是其累計方差貢獻率,累計值較大。
因此,提取1個主成分,對應的特征根分別為l1=4.630,方差貢獻率達到77.166%。通過SPSS運行后,直接輸出提取的一個主成分,將這個主成分命名為環境污染綜合指數(ENV)。
綜上,建立模型所需要的變量數據處理完畢,最后進入模型的變量為:城市化(lnURB)、環境污染指數(ENV)、非農產業占比(lnIND)。
二、檢驗過程與成因分析
(一)單位根檢驗
經濟計量學中為避免經濟變量的不平穩所產生的繆回歸問題,首先進行單位根檢驗數據的平穩性,本文選取ADF檢驗,該方法通過檢驗回歸方程的右邊,假設因變量yt的滯后差分項控制高階序列相關。
從上表可以看出,代表城鎮化率的變量lnURB在10%顯著水平下ADF檢驗存在單位根,環境指標ENV和城鎮化率指標lnIND的一階差分都在5%顯著水平下拒絕原假設,從而三個變量都是I(1)的,基于此,本文接著進行協整檢驗。
(二)協整檢驗
本文采用Johansen最大似然估計各變量的協整關系,Johansen協整檢驗是按照協整關系的個數r=0到r=k-1的順序執行,直到拒絕原假設為止。多變量協整檢驗共有5種形式的協整檢驗方程,本文采取第三種形式,即有線性趨勢但協整方程只有截距項,它的形式為:H1(r)∶PYt-1+BXt=a(bTYt-1+r0)+
a g0,選擇滯后1期。
由跡檢驗結果和最大特征值檢驗結果可以看出,在零假設時H0∶r=0,最大特征值統計量為26.1602大于5%的臨界值21.1316,且P值為0.0090,故拒絕原假設,在零假設H0∶r=1時,P值等于0.2162,在臨界值為5%時接受原假設認為存在一個協整關系。同樣道理,在跡檢驗結果中,零假設H0∶r=0時也拒絕原假設,H0∶r=1和H0∶r=2時接受原假設,因此,本文認為在臨界值5%下重慶市的城市化率與環境之間存在一個協整關系。
協整關系如下:
ENV=35.21lnURB-121.29lnIND
實際上,我們得出的協整方程表示的是環境污染綜合指數與城市化率和非農產業結構占比的長期均衡方程,在長期中城市化率與環境污染綜合指數呈現正相關關系,增加一單位lnURB會提高35.21單位的ENV。也就是說在長期中,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環境污染綜合指數逐漸增加,該結果符合現實狀況,從發達國家的城市化歷程來看,從工業大革命至城市化完成階段,隨著城市化的不斷進行,環境污染逐漸加劇,這與本文的結論是一致的,因此,可以說明,重慶市的環境隨著城市化的進行污染逐漸加重。
從環境污染綜合指數和非農產業結構占比來看,二者呈現負的相關關系,當lnIND增加一單位時會降低121.29單位的ENV,即當二三產業占比增加時會降低環境污染,該結論與現實也是符合的,二三產業之和代表了工業化的進程,協整檢驗表示的是長期中工業化程度:工業化程度的增加尤其是第三產業增幅加大,會增加環境污染小的企業。綜合上述結論我們可以看出,重慶市的城市化進程在長期中將會使環境污染得到改善,工業化程度越高會使環境越好。
(三)VEC模型分析
通過對文中變量進行協整分析發現三者存在長期協整關系,但我們仍無法得到每個變量間的短期動態關系,向量誤差修正模型解決了這一問題。由Granger定理:具有協整關系的變量具有向量誤差修正模型形式。基于此,本文在協整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向量誤差修正模型,研究重慶市環境污染綜合指數與城市化率的關系,該模型中同樣引進非農產業結構占比作為參考,得到模型為:
其中,R2=0.579,F的值為3.096。
誤差修正項的系數為-0.004,符合反向修正原則,表明短期的非均衡狀態向長期的均衡狀態移動,在短期中城市化率與環境污染綜合指數的系數為19.998,由于VEC描述的是短期的關系,說明在短期內城市化會帶來環境污染,但是這個結果短期對環境的影響程度與長期中不同。在短期中非農產業結構占比也與長期中不同,長期中二者系數為121.29,短期二者系數為-3.378,說明短期非農產業結構的升級對環境污染程度小于長期的影響。
結論及啟示
以上根據1996—2011年的時序數據,通過協整分析、VEC、重慶市城市化率與環境污染綜合指數之間進行動態計量分析,結果發現:
1.城市化的提高會帶來環境污染,從長期來看,lnURB對ENV的降低作用為31.52,從短期來看,lnURB對ENV的降低作用為19.998,說明不管是長期還是短期,重慶的城市化都會帶來環境污染,但是長短期作用的程度有差異。
2.從VEC結果來看,符合反向修正原則,表明短期的非均衡狀態向長期的均衡狀態移動,說明城市化對環境污染的影響機制并不僅僅是因為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規模的擴大會給環境帶來壓力,城市化的發展也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強社會環保意識、提高科技水平、優化非農產業結構和完善法律體系等,以上各種影響會使環境污染綜合指數降低。
3.從長期來看,非農產業結構占比的提高會弱化環境污染,一單位lnING會降低121.29單位的ENV,而短期中一單位lnIND則只會降低3.378單位的ENV,長短期差距非常大。
基于前文的理論分析和實證研究,重慶市在深化城市化的進程中,雖有值得肯定和借鑒的地方,但是在環境保護和產業結構優化上需要作出更多的努力和提升。鑒于對實證結果和環境污染與城市化問題的認識,本文謹提出以下三條建議,希望對全國城市化的發展,而不僅僅是重慶市的城市化提高提供思路:
第一,城市化過程不能急,質量提高是關鍵。在重慶市的城市化道路上,工業實力、經濟增長、環境保護意識都成為不可或缺的主導力量和中流砥柱,而這些因素的提高才是城市化的關鍵。在這個過程中不能一味地追求發展而忽視了對環境造成污染的嚴重后果。因而城市化進程不能急,質量提高才是關鍵。第二,非農產業作用強,產業結構需完善。非農產業的發展在重慶的城市化進程中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在重慶市的城市化進程中,完善非農產業的結構占比,實現更合理的產業結構模式是對城市化進程的推動和促進,同時它也是增強環境承載力的有效途徑。第三,滯后效應很凸顯,環境污染需提防。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重慶市的城市化發展、產業結構不合理對環境污染的影響表現出很強的單方面作用。即短期內雖然其兩者會加劇對環境造成污染,但是這種環境污染后果并沒有很快地反作用于城市化的發展上,環(下轉285頁)(上接235頁)境污染對城市化的制約效應表現的非常滯后,下一步需要做的是調整產業結構,使其適應經濟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 閆新華.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的VAR模型分析——基于山西的實證研究[J].經濟問題,2009,(6):59-60.
[2] FerraoPaulo ConceicaoPedro ANGELA.A new environmentalKuznets curves? Relationship between directmaterial input and incomepercapita:evidence from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J].Ecological Eco-nomics,2003,46(2):9-12.
[3] 林伯強,劉希穎.中國城市化階段的碳排放:影響因素和減排策略[J].經濟研究,2010,(8):67-79.
關鍵詞:區域環境;污染治理;路徑選擇
DOI:10.16640/ki.37-1222/t.2016.06.240
從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環境來看,經濟發展存在著嚴重的不平衡,總體而言,東部經濟的發展比較迅速,中部次之,西部經濟發展較為緩慢,在這樣的經濟發展環境下,環境污染也表現出不同的區域性特征。東部環境污染最重、中部次之,西部相對較好。區域環境的污染出現這樣的特征,一方面與工業生產有著重要的關系,另一方面與城市車輛密度也有著關系。為此,各個區域都應采取不同的環境污染治理路徑,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對環境進行大力的整治,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綜合可持續發展。
1 東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路徑
1.1 產業結構的調整
目前,東部區域的環境污染愈演愈烈,東北三省、京津冀地區都是環境污染的重災區,尤其是大氣污染,嚴重程度領跑全國。面對著嚴重的污染現狀,東部區域各個地方積極采取措施來治理環境污染,調整產業結構就是其主要的治污路徑。目前在東部地區,尤其是京津冀地區,積極地進行高污染產業的調整,有些企業被下令關閉,而傳統的工業生產,一方面在進行區域搬遷,另一方面有了嚴格的污染排放制度,在這樣的情況下,東部區域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娛樂產業等可持續發展性比較強的產業來進行產業結構的調整,力求從產業結構的調整上走出一條治污道路。
1.2 市場機制的引入
為了促進治污工作的進行,東部區域利用自身經濟發展的優勢,積極地引入了環境市場的機制,即在東部區域內進行發展的企業,尤其是工業產業,必須要符合環境標準才能在區域內進行發展,這樣的準入門檻使得企業對環境污染的認識更加的深刻,也促進了企業治污工作的開展。另外,在市場的機制作用下,城市汽車的尾氣排放也受到了嚴格的控制,這也為治污工作的進展提供了某方面的促進作用。市場機制在污染治理中的引入,一方面使得環境污染的排放標準顯著下降,另一方面,利用市場的競爭機制淘汰一批污染大的小企業,這對于社會資源的整合,對于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都具有積極地意義。
2 中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路徑
2.1 區域品牌的打造
中部城市的環境污染治理從總體而言具有自己的優勢,目前,中部各個省份都在通過區域品牌的打造來實現自身價值的提升,而在區域品牌的打造上,污染治理被納入其中。鄭州目前在中部城市中發展迅猛,鄭州發展的優勢主要是發達的交通網,鄭州利用自身的位置優勢,將鐵路發展打造為自身品牌,在發展鐵路交通的過程中,對環境污染進行統一化處理。合肥也是中部城市中區域品牌打造比較突出的一個城市。合肥利用自身優勢發展起來的高鐵線路成為了現在城市品牌中一道搶眼的風景線,在大力進行高鐵建設的同時,合肥統籌規劃,將污染治理與品牌建設進行統一規劃和處理,取得了不小的成績。
2.2 科學城市規劃
中部區域的環境污染治理,除去區域品牌的打造外,對城市進行科學合理化的構建也是一項重要措施。城市的科學規劃方面,中部有幾個城市做的非常不錯,武漢首屈一指。武漢的城市規劃體現著“大武漢”的原則,即武漢的城市規劃不僅僅是對武漢一個市的規劃,還包括了孝感、咸寧等周邊城市的規劃,在這樣統一的規劃下,城市的發展和污染的治理得到了統一化的對待,這對于城市污染的治理具有積極作用。除去武漢,南昌的污染治理采取的也是城區科學規劃的理念。南昌的城區規劃仿照上海的模式,采取“一江帶兩岸,兩岸齊行”的模式,在這樣的規劃體系中,南昌市的污染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3 西部區域環境污染治理路徑
3.1 強化工業生產污染排放的標準
西部地區由于經濟發展比較落后,所以在目前的環境污染治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還是以控制污染排放為主。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長期落后導致西部地區目前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大力發展經濟,所以西部城市在環境污染治理方面的理念是在不影響經濟發展的前提下,進行污染排放物的控制。為此西部地區加強了環境污染物排放的標準設置,通過提高排放標準來實現污染的減少。就目前的情況而言,西部地區的環境問題主要表現在生態惡化方面,值得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3.2 大力進行環境建設
大力進行環境建設是西部地區進行污染治理的又一項比較重要的治污路徑。西部地區的污染主要就是工業廢水和工業廢氣的排放,另外就是農業生產的化肥和農藥的使用。廢水和廢氣的治理一方面要利用專業的技術,另一方面就需要環境的自凈能力來完成,所以在西部,目前大量的退耕還林還草工作都是為了恢復生態環境,強化環境的自凈能力。
4 結束語
區域經濟的發展不同導致區域內污染情況存在著差異,面對區域性的污染差異,必須要進行針對性的治污工作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所以面對東、中、西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同,要走不同的污染治理路徑,這樣才能抓住地區污染的特點,進行針對性解決。區域治污是一個長期堅持的過程,必須要走適合自身的治污路徑,并且長期堅持,才會取得良好的治污效果。
參考文獻:
[1]孫曉偉.論我國農村工業化過程中環境污染的成因及治理的路徑選擇[J].農業現代化研究,2012(02):225-229.
[2]劉超.管制、互動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5(02):96-104.
現代科技的廣泛運用在環境監測中有了新的廣泛運用。環境監測對環境污染損害鑒定有著重要的作用。該文將主要闡述環境監測的重要意義以及環主要指標的篩選,并對環境監測的實施過程和損害鑒定的實現進行論述。
關鍵詞:
環境監測;環境污染;損害鑒定
在計算機網絡信息技術廣泛應用的環境下,與環境污染相關聯的一系列鑒定流程以及評估過程,均由定性判斷向著定量判斷方向發展。通過計算機處理相關的監測數據,來作為評估的依據。在當前正規的環境監測流程中,對相關的賠償金額做出了調整,將環境成本體現出來。在環境監測之下,體現了環境污染的風險,加大了應急狀態下的處罰力度,這對緩解污染具有積極意義。
1環境監測的主要作用
1.1運用有效監測構建完整的污染損害鑒定體系環境監測是評估鑒定個的基礎,是技術分析層的主要支撐。當前,計算機與自動化技術相結合的環境下,環境監測與鑒定評估體系得到了很好的發展。同時,新的技術也代替了舊有的管控思路,在推行新的環保政策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環境監測與污染鑒定評估體系擁有多重的控制指標,需要多層級的成套管理方式才能有效實現。
1.2明確了環境監測體系內的根本權益多層及的區段污染評價指標,在量化污染造成的損失方面具有精確性,對有效的實現賠償十分有利。在增進公眾的環保意識和污染鑒定的關聯領域也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1.3環境監測與污染損害鑒定息息相關在環境污染鑒定評估中,監測的原數據是后續相關工作的根本參考依據,這類數據具有技術特性,是在常規環境鑒定框架內評價的數值。在環境監測和管理控制中,有利于加快污染損害鑒定的效率。基于現代計算機與通信技術的新型環境監測與污染損害鑒定體系,對區域環境的過程監測與控制密切相關。
2環境監測中的相關指標選擇
2.1大氣污染監測指標當前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時工廠廢氣、供暖、發電和運輸等帶來的排放氣體。主要是燃燒排放,根據污染形成的機理可以分為:氧化特性損害、氣體還原危害、酸堿危害和粉塵危害。在篩選這些指標的過程中,應慎重考慮,注重工業密集區的同時也要重視居民生活方面的排放。氣體污染物中主要有硫化物、氧化物、其他污染氣體以及堿性氣體和粉塵等。其代表性指標有甲醛、二氧化硫、硫化氫、氯氣、臭氧、二氧化氮、氨氣以及重金屬和粉塵等其他氧化物。
2.2水體污染檢驗指標水體污染的路徑較為復雜,主要有大氣附帶著的雜物隨同降水排下進入水環境;工礦廢水、農藥污染,固體廢棄物流入水體也會造成污染。水體污染的主要檢測指標有酸堿度、總鹽分含量、溶氧量、生化必備氧量以及氰化物、還有重金屬含量。這里的指標篩選需要采用雙重的步驟,先收集樣本,采用色譜儀器獲得相關的數值。再由計算機儀器設備所顯示的相關數值進行多層級的定量指標篩選。
2.3土壤污染監測指標重金屬關聯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主要來源,在監測土壤污染的過程中,還需要對比水體和大氣污染的指標。土壤污染的監測在樣本選擇方面更加的復雜,檢驗過程更加的繁瑣,需要消耗諸多的化學制劑來進行解析和實驗。故結合土壤污染監測的特征,在篩選樣本的過程中,可首先明確區域內的土壤污染現狀,再篩選相關指標。
3環境監測的實施過程以及環境污染損害鑒定
3.1監測點布設精準在監測大氣污染的過程中,考慮到李東態勢下的線性排放,固定點的排放都密切關系著作物的生長。監測點的布設應凸顯典型性特征,能夠代表相應區域的污染表現特征。同時,在布設監測點的時候還應考慮到風向、擴散濃度,以此選擇定位最優的監測點。顯然,監測點布設的精準程度與監測數據的準確性是息息相關的。同樣,在布設水體污染監測和土壤污染監測的過程中,也應考慮到實際的監測環境。在選擇水體污染監測點時,需要擬定多重機井,綜合考慮深度以及水體本身的特征。同時還需要有效的收集區域內農田使用農藥和化肥的現狀。對殘存的農藥進行估算,以此為參照,對監測結果進行帥選,進一步設定細化的指標。在設定土壤污染監測點的時候,因結合大氣、水體監測的情形,并考慮到土壤污染具有長期累積和持久污染的特征,對監測結果進行有效的處理,獲取關聯的監測數據。而在作物生長的時節與作物收獲之后的時間,對土壤污染的監測應進行持續的監測,并進行對比分析。下列表1、2、3即為監測點獲取的相關數據。
3.2選擇最佳監測頻次鑒定污染損害根據不同對象監測的相關特征,在環境計劃監測之前,便應根據相關的數據分析,對大氣、水體和土壤的監測進行基本分析。比如:土體在一定時間范圍內并未受到污染,那可以在下一年度再去進行監測;若是某區域新增工礦企業,便需要加強對這一區域的監測頻率。并結合相關的、投訴來增減部分區域的監測密度。而對區域環境污染的損害鑒定便是結合這些相關的數據而進行進一步的計算和分析。在當前計算機運用技術日益先進的情形下,環境監測對環境污染損害鑒定的影響越來越大。譬如:環境監測中的生物監測對環境污染損害鑒定十分敏銳。
參考文獻:
[1]戴中華,薛琦,蔣鵬,張華.論我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推進的困境與發展建議[J].廣東化工,2014(10).
[關鍵詞]新疆;對外貿易;環境污染;VAR模型
[中圖分類號]F752.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2-2880(2011)02-0046-03
一、問題的提出
20世紀70
年代以來,貿易與環境的關系研究已成為學術界的一個熱點問題,一方面不少人認為發展中國家更多地從事高污染系數行業的生產并出口,而發達國家則更多地通過進口發展中國家的這些產品達到污染跨國轉移的目的。另一方面,不少人認為對外貿易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采用新技術的動機和機遇,促使其實現清潔或綠色生產,進而提高全球環境質量和地區可持續發展能力。所以用計量經濟模型來定量地分析對外貿易與環境污染關系的研究備受關注。
新疆地處我國西北邊陲,是古絲綢之路的重要通道和通向中亞、西亞及歐洲的捷徑。新疆地緣優勢突出,周邊與俄羅斯等8個國家接壤。改革開放30多年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新疆對外貿易有了迅猛發展,2009年對外貿易總額達138.3萬億美元,平均增長速度為20.8%。與此同時對外貿易結構也發生了明顯的改變,從1995年開始出口產品以工業制成品為主,到2005年工業制成品的出口比重突破了90%,進口產品初級產品比重不斷上升,2005年以后保持在40%左右。而新疆的環境污染一直有加重的趨勢,尤其是工業“三廢”的排放量呈現很快的增長勢頭,工業廢氣排放量、工業廢水排放量及工業固體廢棄物排放量的年均增長速度分別為10.1%、2.7%、4.7%。基于這種現狀,對新疆對外貿易與環境污染關系的研究就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利用1985—2009年期間新疆進出口貿易額及3類環境污染指標綜合而得到的環境污染指數,采用基于VAR模型的脈沖響應函數和方差分解方法,分析對外貿易對環境污染的長期動態作用,以及進出口貿易在解釋環境污染變動時的相對重要性,為實現新疆對外貿易和環境的協調發展提供了理論依據。
二、新疆對外貿易對環境污染影響的實證分析
(一)數據來源及處理說明
在本文的研究過程中,反映對外貿易的出口總額(EX)和進口總額(IM),以及反映綜合環境污染狀況的原始數據均源于《新疆50年統計年鑒》和《新疆統計年鑒(2010年)》,時序長度均為1985—2009年。出口貿易(EX)和進口貿易(IM)的原始數據使用美元計算,為了使數據具有可比性,首先用人民幣各年對美元的年平均匯率折算成人民幣,然后用居民消費者價格指數(1985=100)對其進行平減消除價格的影響。在以往的研究中環境污染常常以單一或幾個獨立指標來表示,很難反映環境污染的整體水平,本文借鑒楊萬平(2008)的方法用最常用的“工業三廢”:工業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排放量建立了一個綜合環境指標-環境污染指數P,使該指數能最大限度代表環境污染整體,綜合指數越大,表示環境污染愈嚴重。考慮為消除數據中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和更容易得到平穩序列,對各變量進行對數變換,而且并不改變時序數據的特征,因此,本文實際分析時均采用各變量的對數值,分別用LEX、LIM和LP表示。所有數據的整理和計量分析使用Excel2003和Eviews5.0軟件(計算結果如表1)。
(二)VAR模型的建立和檢驗
傳統的經濟計量方法是以經濟理論為基礎來描述變量關系的模型。但是,經濟理論通常并不足以對變量之間的動態聯系提供嚴密的說明,只能描述變量之間的長期平均計量關系。本文采用向量自回歸模型的脈沖響應函數研究出口貿易、進口貿易的變動對環境污染的動態影響,并用方差分解分析進口貿易和出口貿易在環境質量變動過程中的相對貢獻度。
向量自回歸模型(VAR)采用的是多方程聯立的形式,它并不以經濟理論為基礎,在模型的每一個方程中,內生變量對模型的全部內生變量的滯后項進行回歸,從而估計全部內生變量的動態關系。一個VAR(p)模型的數學形式是:
yt=A1yt-1+…+Apyt-p+Bxt+εt
其中:yt是k維內生變量向量,xt是d維外生變量向量,p是滯后階數,A1,…,Ap和B是要被估計的系數矩陣。εt是k維擾動向量,它們相互之間可以同期相關,但不與自己的滯后值相關及不與等式右邊的變量相關。
1.數據的平穩性檢驗
考慮到多數經濟時間序列數據都是非平穩的,如果直接進行計量經濟模型分析就可能出現偽回歸現象,即變量間本來沒有實際經濟意義上的聯系,卻因為存在單純的趨勢相關性導致統計上的高度相關。為了避免此種情況的出現,利用ADF先對原始變量進行檢驗,之后再進行一階差分檢驗檢驗(如表2)。
由表2可知,所有變量的原始序列在5%的顯著水平上都是非平穩的;而所有變量的一階差分序列在5%的顯著水平上都平穩,因此這三個序列都是一階單整的,可以進行接下來的計量分析。
2.VAR模型的建立和檢驗
建立VAR模型首先要確定合適的滯后階數P,一方面要比較完整地反映所構造模型的動態特征;另一方面要保證模型足夠的自由度,在本文的研究問題中根據常用的AIC、SC取最小值準則,建立VAR(3)模型(AIC=-5.515,SC=-3.129)。如下:
得到模型后用AR特征根法檢驗出模型的所有特征根均落于單位圓內,表明上面所估計出的模型是穩定的。而且進行殘差的正態性檢驗、自相關LM檢驗和異方差檢驗顯示模型的殘差服從正態分布,不存在自相關和異方差,我們有足夠的理由認為,建立的VAR模型不存在偏差,可以進行下面的分析。由于VAR模型是一種非理論性的模型,每個模型中的單個系數只反映了一個局部的關系,所以一般不分析VAR模型中的系數,而是用與之相關的脈沖響應函數與方差分解來分析具體問題。
3.對外貿易與環境污染的沖擊響應分析
為了分析新疆出口貿易、進口貿易變動對環境污染指數當前和未來的動態影響軌跡,采用脈沖響應函數來直觀刻畫它們之間的動態交互作用及效應。橫軸表示沖擊作用的滯后期間數(單位:年);縱軸表示環境污染指數變動(DLP),實線表示響應函數曲線,代表了環境污染指數對貿易進出口的沖擊的反應,兩條虛線表示兩倍標準差的置信帶。
圖1反映了環境污染對出口貿易額的一個標準差信息的沖擊產生的脈沖響應函數圖。當在本期給出口貿易一個正沖擊后(即出口貿易額增加),環境污染指數在第一期存在一個較大幅度的正響應(環境污染指數約增加了2),然后迅速下降到第2期是一個最大負響應點,隨后在前6期內存在較小幅度的正負交替響應,直至趨于0。表明新疆出口貿易額的增加在前期會增加環境污染的強度,隨后會稍微改善環境質量,呈現出正負交替的波動效果,但波動幅度較小,持續時間較短。
圖2反映了環境污染對進口貿易的一個標準差信息的沖擊產生的脈沖響應函數圖。在本期給IM一個標準差的沖擊后(即進口貿易額增加),環境污染在極短時間內存在微弱的負響應(環境指數約降低了0.2),很快變成正響應,可以看到在前5期是呈現一個循環式的波動,而且都是正響應的波動,從第6期沖擊效果逐漸趨于0。表明新疆進口貿易額的增加在很短的時間內對環境污染有輕微的緩解作用,但是很快便會加重環境污染,隨著時間推移對環境污染的影響呈現出波動效果,但波動幅度減小,持續時間較短。
4.對外貿易與環境污染的方差分解分析
在環境指數波動的過程中,分析是出口貿易的變化還是進口貿易的變化對其影響更大。方差分解通過分析每一個結構沖擊對內生變量變化(通常用方差來度量)的貢獻度,進一步評價不同結構沖擊的重要性。本文利用方差分解技術分析了新疆對外貿易對環境污染的貢獻率。
圖3反映把新疆環境污染指數的一個標準方差的變化分解為自身及出口貿易、進口貿易的作用,這些作用大約在滯后5期后趨于穩定。可以看出新疆環境污染指數變動的80%~90%歸因于其自身的變動;新疆進出口貿易對環境污染指數的貢獻率較小而且穩定,保持在15%~20%之間;進口貿易對環境污染的貢獻率有微弱的遞增趨勢,最高達到5%左右,一直都處于較低的水平。
三、結論
通過對新疆對外貿易與環境污染之間動態關系的實證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新疆的出口貿易增加會對環境質量產生波動性的影響,在當期會嚴重加劇環境污染,此后每期產生正負相間的影響效果,并逐漸減小,直至第六期趨近于零。這與新疆的出口貿易商品多為工業制成品有關,使得資源消耗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同時,隨著出口貿易的增加,也就有更多的資金引進和開發新技術,為實現綠色生產打下基礎,減輕環境污染。
2.新疆的進口貿易增加同樣會對環境質量產生波動且逐漸減弱的影響,但基本上都是加重環境污染,主要是因為新疆進口產品中工業制成品比重不斷下降,初級產品比重不斷上升,這些產品的消費和加工過程中給新疆造成了環境污染。
3.新疆的出口貿易解釋環境污染指數變動起著更大的作用,說明要改善環境質量主要應該從出口貿易下手,根據實際情況,尋找防止新疆成為“污染避難所”的有效途徑,比如優化出口貿易結構,引進先進技術,促進產業升級,完善環境法律法規等。
[參考文獻]
[1]楊萬平,袁曉玲.對外貿易、FDI對環境污染的影響分析[J].世界經濟研究,2008(12):62-67.
[2]劉林奇.對外貿易與環境問題研究綜述[J].經濟師,2008(6):83-84.
[3]李莉,宋嶺.新疆對外貿易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思路探析[J].新疆大學學報,2008(6):5-10.
[4]張譯丹,張鳳艷.新疆對外貿易發展研究[J].農村經濟與科技,2009,20(7):72-81.
[5]麥迪娜·依布拉音.新疆對外貿易發展問題研究[J].中國物價,2008(5):62-64.
[6]溫懷德,劉渝琳,溫懷玉.外商直接投資、對外貿易與環境污染的實證研究[J].當代經濟科學,2008,30(2):88-94.
[7]鄧柏盛,宋德勇.我國對外貿易、FDI與環境污染之間關系的研究[J].國際貿易問題,2008(4):
101-108.
[8]李慕菡,陳建國,張連眾.我國國際貿易中污染產品的跨境轉移[J].國際貿易問題,2005(10):102-106.
[9]朱啟榮.我國出口貿易與工業污染、環境規制關系的實證分析[J].世界經濟研究,2007(8):47-51.
[10]楊海生,賈佳等.貿易、外商直接投資、經濟增長與環境污染[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05,15(3):99-102.
關鍵詞: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
中圖分類號:F840.6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3-0079-02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基于環境污染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行為,是以排污單位發生的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在這種保險機制中,排污單位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預先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則根據約定收取保險費,并承擔賠償責任,即對于排污單位的事故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害,直接向第三人賠償或者支付保險金。隨著現代工業的蓬勃發展和科學技術存在的局限性,即使是正常的生產作業也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巨大的損失。而環境污染責任的認定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形成了污染企業對受害人的侵權之債。但由于環境污染損害往往會造成近天文數字的賠償金,侵權企業常常無力負擔,為了適當轉移和分散這種污染賠償責任,從而既使污染受害人能夠得到補償,也確保生產單位的經營活動能夠繼續進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應運而生。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構建的理論支持
1.環境污染侵害由私法救濟到社會化救濟
由于當代社會環境侵權行為的特殊性,不論是侵權行為法遇到的理論困境還是現實問題,都導致在解決糾紛、填補利益的過程中面臨諸多問題,要擺脫上述困境,就必須超出“損害要么由加害者承擔,要么由受害人自擔”的狹隘眼界,構筑環境損害賠償社會化制度,即環境侵權所產生的賠償責任不再由加害人獨自承擔,而是還要由國家、社會、法人組織或者社會上不特定的多數人來分擔賠償責任,使“傳統的自己責任、個人責任原則下的損失轉移轉化為現代的社會責任原則下的損失分配、損失分散”[1],將環境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與責任保險、社會安全體制等密切銜接,從而使環境侵權損害的填補不再是單純的私法救濟,既及時、充分地救助環境受害人,又避免環境加害人因賠償負擔過重而破產。
2.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貫徹
可持續發展實際上需要有效地解決經濟效益、生態效益與社會效益之間的沖突。國家通過環境法來為環境污染或環境破壞設定可以容忍的限度,其目的即是為了滿足整個社會對經濟效益的追求。然而在追求經濟、促進社會發展的過程中,環境污染的發生不僅頻繁而且后果嚴重。單個污染企業承擔責任的能力有限,致使污染受害者和公共環境損害往往得不到應有的賠償。為分散企業環境污染賠償責任,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者。盡量減少社會和國家的損失,有必要探索建立我國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從而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實現更加抽象的社會正義。
3.和諧社會實現的保障
發展保險業是完善社會保障體制,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諧社會的構建著眼于方方面面,對于民生的基本保障和實現是其追求基本價值之一。如前所述,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就是對復雜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一種合理機制。這一制度的構建不僅可以分攤污染者的賠償責任,避免他們因無力賠償而即將面臨的悲慘命運,而且可以使被害人在損害一發生時就及時向保險人提出請求,迅速獲得理賠,以填補其遭受的損失。這樣既節省時間和金錢,又避免了求償無門的情形,還能減輕司法訴訟量,及時解決法律糾紛,從而實現高效訴訟的價值目標,最終達到雙贏的局面。
二、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承保范圍需明確的問題
(一)關于持續性環境污染事故能否納入承保范圍
目前在各國理論和實務中,對于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屬于承保范圍已成定論。難點在于對于漸進性或累積性污染事故是否應該承保的問題。
1.從理論上探討對于持續性污染是否屬于可保風險的問題。
依照我國保險法律和保險實務,“可保風險”以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偶然性和不確定性為其根本特征。持續性污染,從無限制的長期來講,污染積累到一定程度,污染事故必然爆發,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與一般的保險合同一樣,保險人和被保險人會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責任期間。在該期間保險事故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危險的發生并非保險人和投保人在訂立合同時完全可以確認的必然事情,因此,符合“危險的發生存在可能”的特征。同時,累積性污染事故發生的時間也是不確定的、事故造成的后果嚴重性程度也是不確定的,這符合可保風險的偶然性特征。
2.實務中將累積性污染事故納入中國環境責任保險的范疇是否可行
當然,將所有的環境侵權行為都納入責任保險的范疇無疑是最理想的。但一項法律制度的實際效果,既與其法律規范的完善程度有關, 更與其滿足社會生活的需要程度,以及在程序上的可執行程度有關。考慮到中國目前環境責任保險所依托的相關法律規范并不完善,而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和完善也需要一定的進程,再加之中國保險業特別是責任保險還很不發達的情況下,將累積性污染事故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范疇條件尚不具備。
(二)關于生態損失是否應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所涉及的損失賠付范圍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所涉及的損失賠付范圍有以下幾種: 第一,因環境污染而造成的第三人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壞、滅失而產生的損失;第二,因環境污染事故而產生的救助費用和訴訟支出,以及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第三,由于環境污染而導致被保險人的財物損失; 第四,因環境污染而導致的生態破壞而引起的損失。一般來說,對于第一種損失列入損失賠付的范圍是毫無疑義的。從我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來看,對于第二種損失列入損失賠付范圍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保險法》第42條第2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法第49條規定:“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該法第51條還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但是,對于第三、第四中損失是非應當乃如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范圍呢,目前尚未有定論。
三、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的思考
(一)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的思考
環境污染的發生形態有突發性和持續型兩種。突發性的環境污染在發生前沒有明顯的征兆,一旦發生損害立刻顯現,受害人的受損程度的認定也較為容易。持續性環境污染事故侵權持續時間長,侵權原因復雜,往往是多種因素復合累積的結果。受害人對侵權行為的存在往往缺乏深刻的認識,以至對侵權行為何時發生、侵權人為何人都不知曉。因此,對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害進行救濟是較為困難的。
環境責任保險作為對環境污染損害的救濟方式,將所有環境污染損害都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無疑是最為理想的。但鑒于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水平、環境污染的現狀及相關民事法律的完善程度,目前僅將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納入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是較為適宜可行的。待條件成熟后,再將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納入承保范圍[5]。這類似于法國“分步走”的做法。當然,擴大承保范圍是大勢所趨。但這勢必會增加保險公司的風險,使它們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而有可能不愿承保。所以為了避免和鼓勵保險公司承保持續性的環境污染事故,就需要政府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對此中國在借鑒國外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可以采取以下幾種做法:(1)注入保險基金;(2)由政府主持成立由多家保險公司組成環境責任保險集團以分擔承保的風險;(3)效仿法國的做法,成立一個專門負責環境責任保險的機構;(4)建立一個法定的環保監測部門,專門從事對有關環境責任保險承保范圍內的環境侵權行為的監測,分擔保險公司在辨別、確定理賠范圍時所花費的時間、費用及人力等資源,減輕保險公司的業務負擔,使其成為保險公司的一個隸屬部門專為環境責任保險這項保險業務服務,發揮其良好的補充減負之功效。
(二)中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思考
對于前面所提到的“第三種損失”,筆者認為,根據責任保險的特征原則上應該屬于除外責任,比如因污染而引起的被保險人自己所有或照管的財物損失,以及由于環境事故而導致工廠全部或部分停產而引起的損失,被保險人自己的損失不是我們這里所要討論的問題,可以從企業財產保險的險種設計上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但對于自有場地污染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立法實踐及其環境責任保險的發展歷程納入到損失賠付范圍之內。美國的判例一般認為公眾的健康與安全較保險單的任何明示約定更為重要,當被保險人污染了場地而又無力治理時,損害的又會是公眾環境權益了,所以從環境法的公益性出發應該將自有場地污染納入到環境責任的賠付范圍當中。
至于生態損失,筆者認為目前尚不宜納入損失賠付范疇。當然,隨著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理念在法律體系的滲透,以及人類對于生物多樣性、環境權的日益關注,生態損失的賠付將會成為法律所無法回避的一個難題。當然考慮到我國目前環境責任保險才剛剛起步,不顧及實際情況將所有損失不加區分都納入賠付范圍很容易引發保險人因資金缺乏而無力支付巨額賠款的支付機制惡化,這不僅使環境責任保險無以為序,而且也極容易引起保險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混亂。所以對于生態損失的保險賠付要依托于相關理論的進展,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高度發達的保險業。
參考文獻:
[1] 周珂,楊子蛟.論環境侵權損害填補綜合協調機制[J].法學評論,2003,(6).
[2]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Title 40,Chapter 1-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Subchapter I-Solid Waste,264.140.
[3] 汪勁.環境法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