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1 16: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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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自去年下半年以來至今,在華北、華中和華東地區,對一些原農用車和現農用車生產廠家進行了一些調研,發現這些原本應當衰退、衰弱的“農”字頭生產車企,現在卻是越做越大、越做越強,其生產和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集中。
被調研的這些全國知名的農用車生產廠家,其主打產品如三輪農用車及其他農業機械依然為傳統產品,原先的四輪農用車(低速汽車)與汽車并軌后,其產品成為中、低端的輕型卡車主流主銷產品而占據中國輕卡市場近半的低端輕卡市場。與此同時,在商用車領域還不斷向中、重型卡車發展,這些可以從它們上市的產品或正在準備上馬的產品樣車以及對全社會招聘重型車技術人才的廣告、向主流重機重型車生產廠家“挖墻角”的一系列做法便可知一二。這也是這些農用車做大做強必須要向技術更復雜先進、單車產品利潤更豐厚、品牌溢價更高的發展趨勢。
而且,它們正在以業界不經意或忽略的情況下大舉向乘用車領域縱深涉入,進軍微型客車的同時將產品衍生到微型卡車,殺進皮卡領域也同時在上SUV與MPV項目;做電動車項目主要是為了上轎車項目。
筆者曾多次向這些農用車廠家的朋友提問,上這些乘用車項目是否能獲取生產資質公告(目錄)?在產能過剩如此巨大和市場如此劇烈競爭的乘用車市場領域又能勝算幾何7有何利器能占有一席之地?!得到的答復基本都是:一是準生證(生產資質)可以花大價錢買到,現中國社會沒有使了銀子而辦不成的大事,金錢開道,美女攻關,戰無不勝;二是進入乘用車領域是必然趨勢,更是做大做強的標志。
與這些農用車廠家搞市場研究和產品研發的人士交談,他們都有一萬個實實在在的理由說明他們上乘用車而志在必得的雄心壯志:首先是當地政府的強力支持,因為這些準汽車生產廠家都是當地財政收入和利稅大戶,拉動當地GDP與就業的政績至關重要。其次是他們也經過多年多方面的廣泛調研和細心研究,發現在中國三、四線最廣大的農村地區,對適合農民使用與適用農村地區性的乘用車有著更加遼闊的潛在大市場。
從戰略高度形成共識
高效農業規模化是深化農業經濟體制改革的客觀要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業專業化分工日益明顯,農產品國際競爭日趨激烈,“三農”的發展對農村經濟增長方式、運行機制和管理體制的轉變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推進高效農業規模化,是深化農業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然選擇,是創新農村經營體制、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內在要求,是推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是促使傳統農業向高效農業、現代農業轉變和提升的客觀需要。
高效農業規模化是轉變農業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載體。高效農業規模化不僅是生產基地規模的擴大,更重要的是農業產業層次的提升,從而推進農業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是建立產、加、銷一體化的高效產業體系,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關鍵是以多種利益聯結方式帶動基地和農戶邁向市場。轉變農業經濟增長方式,就是要實現由國內市場向國內外市場并重、由分散經營向適度規模經營、由追求數量向數質并重、由初級產品向精深加工產品、由“提籃小賣”向現代營銷的五個轉變。可以說,高效農業規模化是實現以上五個轉變的必要前提,否則,農業經濟增長方式將難以轉變。
高效農業規模化是促進農業增效的重要手段。一些先進地區的實踐證明,推進高效農業規模化建設,正是向農業本身要效益的有效途徑。目前,一些地方已初步形成了高效農業,也具有特色,但生產規模小、農產品加工出口企業和出口的品種少、集約化程度低等問題比較突出。如海安縣,全縣10多家農產品出口企業年出口創匯超1000萬美元的只有2家,擁有自營出口權的企業也只有5家,直接出口少,間接出口多,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全縣農業效益的整體提高。應該說海安的農業資源優勢比較獨特,區位優勢也很突出,生態優勢明顯,高效農業已有一定基礎。只要充分挖掘資源潛力,走規模發展道路,優化區域結構和生產布局,將現有高效農業由“盆景式”做成“花園式”,形成規模優勢,就能促進全縣農業效益的整體提高。
高效農業規模化是促進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從許多縣市農民收入的構成情況看,農民來自一產的收入占25%左右,挖掘農業內部增收潛力,增加農民收入,發展高效農業勢在必行。要進一步提高農業對農民增收的貢獻率,就必須在擴大規模上下功夫。通過農業結構調整,使有限的土地資源向專業生產基地集中、向專業大戶集中、向種養能手集中,形成規模優勢,產生更強的示范、帶動、輻射效應,促進農民來自一產的收入得到較快增長。
抓住重點推動全局
建立優勢農產品規模基地,培植農業主導產業。基地是高效農業規模化的基礎。必須充分挖掘農業資源潛力,按照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創造優勢農產品的要求,加大農業結構調整力度,堅持“因地制宜、規模經營、注重特色、優質高效”原則,建設一批“新起點、高標準、高要求”的高效農業規模化示范基地,帶動優勢產業向優勢產區集中,增強示范、帶動、輻射作用。
加快發展外向型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競爭力。發展外向型農業,既是追求效益農業的需要,也是從容應對WTO的必然選擇。要注重出口農產品的培植,圍繞東南亞、歐美等國家和地區市場,做大做強繭絲綢、紫菜、鰻魚、無毒河豚等傳統出口產品。加強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設,在多方爭取項目、培植新基地的同時,加強現有外向型基地的質量建設,保證出口產品的品質,提高基地的經濟效益。加大農產品出口促銷力度,做好不同類型農產品出口目標市場研究,積極組織農產品出口企業和基地參加農產品境外促銷活動,與境外客商建立較為穩固的協作關系,暢通農產品出口渠道。與此同時,著力培育農產品出口品牌,加強現有農產品品牌的宣傳力度,擴大農產品在國外市場上的知名度,并積極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出口品牌。
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500萬農民轉移工程,是現階段江蘇新農村建設十大工程中最大的一項富民工程。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前提下,圍繞和結合推進這項工程,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促進農業資源向優勢大戶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高效農業的規模化水平。
打造農業品牌,提高農產品綜合競爭力。市場競爭的核心是終端產品的競爭,實質是品牌的競爭、質量的競爭。因此要牢固確立品牌觀念,增強品牌意識,采取激勵措施,大力實施農業名牌戰略,把規模做大,把產品做精,把品牌叫響。海安農產品品牌不少,但名牌不多。海安對外素有“中國禽蛋之鄉”、“中國湖桑之鄉”、“中國繭絲綢之鄉”、“中國紫菜之鄉”的美譽,但農產品在國際國內知名度仍有待進一步提高。必須充分利用農業知名品牌的優勢,以龍頭企業為核心實行品牌整合,全面把握市場趨勢,在穩定本地市場的基礎上拓寬提高市場占有率和覆蓋面。
著力構建保障機制
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強農田基本建設,加快中低產田的改造,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狠抓水源工程建設和管理,全面提高農田基本建設水平。積極實施新一輪“沃土工程”,加快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的推廣,構建耕地質量建設與管理長效機制,提高耕地綜合生產能力和肥料利用率,加快建設高產穩產農田。大力推進農業機械化,進一步推進農機裝備的更新換代,提高動力機械的配套利用水平,推動農機裝備發展向產前、產中、產后延伸,向農林牧副漁各領域擴展。
加快構建現代農業技術平臺,推進科技創新。高效農業規模化工程是高效農業和規模農業的復合體。必須立足高新科技,大量引進新品種、新技術、新人才,以“三新”來構筑高效農業的基礎。引進新品種是前提。海安要從全國各地篩選出口創匯新品種,從國外引進適銷對路名優品種,進而不斷提高全縣經濟作物、畜產品、水產品的品質和檔次。引進新技術新設施是關鍵。包括引進新的栽培技術、飼養技術、加工技術、儲藏技術和包裝技術,引進大棚、耕作、管理、加工機械等新設施,使農藝與工程技術相配套,提高現代化水平,適應國際市場需要。引進新人才是當務之急。高新技術需要高新人才,其中包括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經營人才,通過這批人才的帶動和“催化”,提高全縣農業科技人員、經營人員的整體素質。
第一條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生產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包括與其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
本法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第三條國家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位。
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確保農產品供應和質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第四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農業更好地發揮在提供食物、工業原料和其他農產品,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五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振興農村經濟。
國家長期穩定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引導農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國家在農村堅持和完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六條國家堅持科教興農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方針。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調整、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業科技、教育事業,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機械化和信息化,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七條國家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第八條全社會應當高度重視農業,支持農業發展。
國家對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統一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做好發展農業和為發展農業服務的各項工作。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為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作。
第二章農業生產經營體制
第十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期限、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流轉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法管理集體資產,為其成員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組織合理開發、利用集體資源,壯大經濟實力。
第十一條國家鼓勵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愿組成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堅持為成員服務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依法在其章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產和經營自。
第十二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原則,以資金、技術、實物等入股,依法興辦各類企業。
第十三條國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
國家引導和支持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企業、科研單位和其他組織,通過與農民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訂立合同或者建立各類企業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業發展。
第十四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成立各種農產品行業協會,為成員提供生產、營銷、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提出農產品貿易救濟措施的申請,維護成員和行業的利益。
第三章農業生產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和農業資源區劃,制定農業發展規劃。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業發展規劃,采取措施發揮區域優勢,促進形成合理的農業生產區域布局,指導和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
第十六條國家引導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市場需求,調整和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協調發展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益的農業,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種植業以優化品種、提高質量、增加效益為中心,調整作物結構、品種結構和品質結構。
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強防護林體系建設,加速營造速生豐產林、工業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強草原保護和建設,加快發展畜牧業,推廣圈養和舍飼,改良畜禽品種,積極發展飼料工業和畜禽產品加工業。
漁業生產應當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調整捕撈結構,積極發展水產養殖業、遠洋漁業和水產品加工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安排資金,引導和支持農業結構調整。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和農田水利、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鄉村道路、農村能源和電網、農產品倉儲和流通、漁港、草原圍欄、動植物原種良種基地等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保護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十八條國家扶持動植物品種的選育、生產、更新和良種的推廣使用,鼓勵品種選育和生產、經營相結合,實施種子工程和畜禽良種工程。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動植物良種的選育和推廣工作。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制度,節約用水,發展節水型農業,嚴格依法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占用或者毀損農田水利設施。
國家對缺水地區發展節水型農業給予重點扶持。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國家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先進農業機械給予扶持。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為農業服務的氣象事業的發展,提高對氣象災害的監測和預報水平。
第二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質量衛生安全標準,組織農產品的生產經營,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二十三條國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志制度。
國家鼓勵和扶持發展優質農產品生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措施,發展優質農產品生產。
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優質農產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有關的標志。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范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動植物防疫、檢疫制度,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加強對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雜草、鼠害的監測、預警、防治,建立重大動物疫情和植物病蟲害的快速撲滅機制,建設動物無規定疫病區,實施植物保護工程。
第二十五條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種子、農業機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登記或者許可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業生產資料的安全使用制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產品。
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的質量負責,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產品冒充合格的產品;禁止生產和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等農業生產資料。
第四章農產品流通與加工
第二十六條農產品的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國家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的購銷活動實行必要的宏觀調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級儲備調節制度,完善倉儲運輸體系,做到保證供應,穩定市場。
第二十七條國家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規劃。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產品集貿市場,國家給予扶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規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護與不正當競爭。
第二十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活動。支持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農產品收購、批發、貯藏、運輸、零售和中介活動。鼓勵供銷合作社和其他從事農產品購銷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開拓農產品流通渠道,為農產品銷售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部門保障農產品運輸暢通,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簡化手續,方便鮮活農產品的運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扣押鮮活農產品的運輸工具。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發展規劃,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形成合理的區域布局和規模結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鄉鎮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和綜合開發利用。
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加工制品質量標準,完善檢測手段,加強農產品加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十條國家鼓勵發展農產品進出口貿易。
國家采取加強國際市場研究、提供信息和營銷服務等措施,促進農產品出口。
為維護農產品產銷秩序和公平貿易,建立農產品進口預警制度,當某些進口農產品已經或者可能對國內相關農產品的生產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時,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糧食安全
第三十一條國家采取措施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高糧食生產水平,保障糧食安全。
國家建立耕地保護制度,對基本農田依法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二條國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糧食主產區給予重點扶持,建設穩定的商品糧生產基地,改善糧食收貯及加工設施,提高糧食主產區的糧食生產、加工水平和經濟效益。
國家支持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建立穩定的購銷合作關系。
第三十三條在糧食的市場價格過低時,國務院可以決定對部分糧食品種實行保護價制度。保護價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穩定糧食生產的原則確定。
農民按保護價制度出售糧食,國家委托的收購單位不得拒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國家委托的收購單位及時籌足糧食收購資金,任何部門、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糧食安全預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糧食供給。國務院應當制定糧食安全保障目標與糧食儲備數量指標,并根據需要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耕地、糧食庫存情況的核查。
國家對糧食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儲備調節制度,建設倉儲運輸體系。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保證儲備糧的數量和質量。
第三十五條國家建立糧食風險基金,用于支持糧食儲備、穩定糧食市場和保護農民利益。
第三十六條國家提倡珍惜和節約糧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營養結構。
第六章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
第三十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采取財政投入、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措施,從資金投入、科研與技術推廣、教育培訓、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市場信息、質量標準、檢驗檢疫、社會化服務以及災害救助等方面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農業生產,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與我國締結或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相抵觸的情況下,國家對農民實施收入支持政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八條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的總體水平。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項用于農業的資金應當主要用于: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健全動植物檢疫、防疫體系,加強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雜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和檢驗檢測監督體系、農產品市場及信息服務體系;支持農業科研教育、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民培訓;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扶持貧困地區發展;保障農民收入水平等。
縣級以上各級財政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田水利的農業基本建設投入應當統籌安排,協調增長。
國家為加快西部開發,增加對西部地區農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項用于農業的資金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各項農業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農業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用于農業的財政和信貸等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條國家運用稅收、價格、信貸等手段,鼓勵和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生產經營性投入和小型農田水利等基本建設投入。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法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農業資金。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社會資金投向農業,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設立各種農業建設和農業科技、教育基金。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農業擴大利用外資。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各類經濟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農業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及時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等服務。
第四十三條國家鼓勵和扶持農用工業的發展。
國家采取稅收、信貸等手段鼓勵和扶持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和貿易,為農業生產穩定增長提供物質保障。
國家采取宏觀調控措施,使化肥、農藥、農用薄膜、農業機械和農用柴油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之間保持合理的比價。
第四十四條國家鼓勵供銷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其他組織和個人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農業社會化服務事業給予支持。
對跨地區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農業、工商管理、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給予支持。
第四十五條國家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加強農村信用制度建設,加強農村金融監管。
有關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增加信貸投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支持。
農村信用合作社應當堅持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宗旨,優先為當地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服務。
國家通過貼息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貸款。
第四十六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鼓勵和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建立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服務的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農業保險實行自愿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高農業防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做好防災、抗災和救災工作,幫助災民恢復生產,組織生產自救,開展社會互助互濟;對沒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災民給予救濟和扶持。
第七章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
第四十八條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科技、農業教育發展規劃,發展農業科技、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增加農業科技經費和農業教育經費。
國家鼓勵、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鼓勵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依法舉辦農業科技、教育事業。
第四十九條國家保護植物新品種、農產品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鼓勵和引導農業科研、教育單位加強農業科學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傳播和普及農業科學技術知識,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促進農業科學技術進步。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農業重大關鍵技術的科技攻關。國家采取措施促進國際農業科技、教育合作與交流,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第五十條國家扶持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與無償服務相結合,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促使先進的農業技術盡快應用于農業生產。
第五十一條國家設立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以農業技術試驗示范基地為依托,承擔公共所需的關鍵性技術的推廣和示范工作,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業生產發展需要,穩定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按照國家規定保障和改善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業科技人員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和生活條件,鼓勵他們為農業服務。
第五十二條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及科技人員,根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需要,可以提供無償服務,也可以通過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償服務,取得合法收益。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及科技人員應當提高服務水平,保證服務質量。
對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舉辦的為農業服務的企業,國家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
國家鼓勵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企業事業單位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第五十三條國家建立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人事等有關部門制定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四條國家在農村依法實施義務教育,并保障義務教育經費。國家在農村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教職工工資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統一發放,校舍等教學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經費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安排。
第五十五條國家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定,開展農業行業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管理農業行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五十六條國家采取措施鼓勵農民采用先進的農業技術,支持農民舉辦各種科技組織,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和其他就業培訓,提高農民的文化技術素質。
第八章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
第五十七條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必須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水能、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生態農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資源區劃或者農業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的區劃,建立農業資源監測制度。
第五十八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采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并對耕地質量進行定期監測。
第五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從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預防措施,并負責治理因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國務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制定防沙治沙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全民義務植樹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群眾植樹造林,保護林地和林木,預防森林火災,防治森林病蟲害,制止濫伐、盜伐林木,提高森林覆蓋率。
國家在天然林保護區域實行禁伐或者限伐制度,加強造林護林。
第六十一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草原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組織農(牧)民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建設人工草場、飼草飼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實行以草定畜,控制載畜量,推行劃區輪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護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鹽漬化。
第六十二條禁止毀林毀草開墾、燒山開墾以及開墾國家禁止開墾的陡坡地,已經開墾的應當逐步退耕還林、還草。
禁止圍湖造田以及圍墾國家禁止圍墾的濕地。已經圍墾的,應當逐步退耕還湖、還濕地。
對在國務院批準規劃范圍內實施退耕的農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助。
第六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依法執行捕撈限額和禁漁、休漁制度,增殖漁業資源,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國家引導、支持從事捕撈業的農(漁)民和農(漁)業生產經營組織從事水產養殖業或者其他職業,對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統一規劃轉產轉業的農(漁)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助。
第六十四條國家建立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制度,保護生物多樣性,對稀有、瀕危、珍貴生物資源及其原生地實行重點保護。從境外引進生物物種資源應當依法進行登記或者審批,并采取相應安全控制措施。
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及其他應用,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嚴格實行各項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條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防治動植物病、蟲、雜草、鼠害。
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其他剩余物質應當綜合利用,妥善處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從事畜禽等動物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糞便、廢水及其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綜合利用,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合理投餌、施肥、使用藥物,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治理,防治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對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排放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造成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造成損失的,有關責任者應當依法賠償。
第九章農民權益保護
第六十七條任何機關或者單位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收費的項目、范圍和標準應當公布。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對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罰款處罰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罰款,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攤派。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以任何方式要求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人力、財力、物力的,屬于攤派。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任何方式的攤派。
第六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集資。
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在農村進行任何形式的達標、升級、驗收活動。
第六十九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及代扣、代收稅款的單位應當依法征稅,不得違法攤派稅款及以其他違法方法征稅。
第七十條農村義務教育除按國務院規定收取的費用外,不得向農民和學生收取其他費用。禁止任何機關或者單位通過農村中小學校向農民收費。
第七十一條國家依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保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給予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
第七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過程中,不得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涉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強迫農民購買指定的生產資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銷售農產品。
第七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為發展生產或者興辦公益事業,需要向其成員(村民)籌資籌勞的,應當經成員(村民)會議或者成員(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籌資籌勞的,不得超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上限控制標準,禁止強行以資代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對涉及農民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向農民公開,并定期公布財務賬目,接受農民的監督。
第七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文化、保險等有償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接受服務。
第七十五條農產品收購單位在收購農產品時,不得壓級壓價,不得在支付的價款中扣繳任何費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收稅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農產品收購單位與農產品銷售者因農產品的質量等級發生爭議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農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
第七十六條農業生產資料使用者因生產資料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該生產資料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賠償額包括購貨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
第七十七條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權利,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給予答復。
第七十八條違反法律規定,侵犯農民權益的,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章農村經濟發展
第七十九條國家堅持城鄉協調發展的方針,扶持農村第二、第三產業發展,調整和優化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別。
第八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鄉鎮企業,支持農業的發展,轉移富余的農業勞動力。
國家完善鄉鎮企業發展的支持措施,引導鄉鎮企業優化結構,更新技術,提高素質。
第八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區位優勢和資源條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學規劃、節約用地的原則,有重點地推進農村小城鎮建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完善相應政策,吸引農民和社會資金投資小城鎮開發建設,發展第二、第三產業,引導鄉鎮企業相對集中發展。
第八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城鄉、地區間合理有序流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保護進入城鎮就業的農村勞動力的合法權益,不得設置不合理限制,已經設置的應當取消。
第八十三條國家逐步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制度,保障農村五保戶、貧困殘疾農民、貧困老年農民和其他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十四條國家鼓勵、支持農民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醫療保障形式,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第八十五條國家扶持貧困地區改善經濟發展條件,幫助進行經濟開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關于扶持貧困地區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制定扶貧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組織貧困地區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合理使用扶貧資金,依靠自身力量改變貧窮落后面貌,引導貧困地區的農民調整經濟結構、開發當地資源。扶貧開發應當堅持與資源保護、生態建設相結合,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
第八十六條中央和省級財政應當把扶貧開發投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建設資金投入。
國家鼓勵和扶持金融機構、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投入資金支持貧困地區開發建設。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扶貧資金。審計機關應當加強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十一章執法監督
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農業行政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規劃、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職責,依法行政,公正執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健全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履行執法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二)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本法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執法程序。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農業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八十九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機構、人員、財務上徹底分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原狀;造成損失、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者以其他名義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應當賠償損失,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截留、挪用的資金,沒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截留、挪用糧食收購資金的;
(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截留、挪用用于農業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的;
(三)違反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截留、挪用扶貧資金的。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違法收費、罰款、攤派的,上級主管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已經收取錢款或者已經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歸還已經收取的錢款或者折價償還已經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集資款、稅款或者費用:
(一)違反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在農村進行集資、達標、升級、驗收活動的;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以違法方法向農民征稅的;
(三)違反本法第七十條規定,通過農村中小學校向農民超額、超項目收費的。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退還違法收取的資金。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接受有償服務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返還其違法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造成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參與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一條為了鞏固和加強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業生產力,推進農業現代化,維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包括與其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
本法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第三條國家把農業放在發展國民經濟的首位。
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建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經濟體制,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業的整體素質和效益,確保農產品供應和質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農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縮小城鄉差別和區域差別,建設富裕、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
第四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農業更好地發揮在提供食物、工業原料和其他農產品,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第五條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振興農村經濟。
國家長期穩定農村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壯大集體經濟實力,引導農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國家在農村堅持和完善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六條國家堅持科教興農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方針。
國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調整、優化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業科技、教育事業,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機械化和信息化,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七條國家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增加農民收入,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第八條全社會應當高度重視農業,支持農業發展。
國家對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統一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全社會做好發展農業和為發展農業服務的各項工作。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的為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作。
第二章農業生產經營體制
第十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依法保障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方式、期限、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和流轉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依法管理集體資產,為其成員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組織合理開發、利用集體資源,壯大經濟實力。
第十一條國家鼓勵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愿組成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堅持為成員服務的宗旨,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還的原則,依法在其章程規定的范圍內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以有多種形式,依法成立、依法登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財產和經營自。
第十二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勞分配和按股分紅相結合的原則,以資金、技術、實物等入股,依法興辦各類企業。
第十三條國家采取措施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
國家引導和支持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的企業、科研單位和其他組織,通過與農民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訂立合同或者建立各類企業等形式,形成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利益共同體,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帶動農業發展。
第十四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成立各種農產品行業協會,為成員提供生產、營銷、信息、技術、培訓等服務,發揮協調和自律作用,提出農產品貿易救濟措施的申請,維護成員和行業的利益。
第三章農業生產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和農業資源區劃,制定農業發展規劃。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農業發展規劃,采取措施發揮區域優勢,促進形成合理的農業生產區域布局,指導和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
第十六條國家引導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結合本地實際按照市場需求,調整和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協調發展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發展優質、高產、高效益的農業,提高農產品國際競爭力。
種植業以優化品種、提高質量、增加效益為中心,調整作物結構、品種結構和品質結構。
加強林業生態建設,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強防護林體系建設,加速營造速生豐產林、工業原料林和薪炭林。
加強草原保護和建設,加快發展畜牧業,推廣圈養和舍飼,改良畜禽品種,積極發展飼料工業和畜禽產品加工業。
漁業生產應當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調整捕撈結構,積極發展水產養殖業、遠洋漁業和水產品加工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策,安排資金,引導和支持農業結構調整。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和農田水利、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鄉村道路、農村能源和電網、農產品倉儲和流通、漁港、草原圍欄、動植物原種良種基地等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保護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第十八條國家扶持動植物品種的選育、生產、更新和良種的推廣使用,鼓勵品種選育和生產、經營相結合,實施種子工程和畜禽良種工程。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扶持動植物良種的選育和推廣工作。
第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建立健全農田水利設施的管理制度,節約用水,發展節水型農業,嚴格依法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灌溉水源,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占用或者毀損農田水利設施。
國家對缺水地區發展節水型農業給予重點扶持。
第二十條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國家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先進農業機械給予扶持。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為農業服務的氣象事業的發展,提高對氣象災害的監測和預報水平。
第二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提高農產品的質量,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體系和質量檢驗檢測監督體系,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質量衛生安全標準,組織農產品的生產經營,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二十三條國家支持依法建立健全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志制度。
國家鼓勵和扶持發展優質農產品生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措施,發展優質農產品生產。
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優質農產品可以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有關的標志。符合規定產地及生產規范要求的農產品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志。
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動植物防疫、檢疫制度,健全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加強對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雜草、鼠害的監測、預警、防治,建立重大動物疫情和植物病蟲害的快速撲滅機制,建設動物無規定疫病區,實施植物保護工程。
第二十五條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種子、農業機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經營,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登記或者許可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業生產資料的安全使用制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產品。
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的質量負責,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產品冒充合格的產品;禁止生產和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等農業生產資料。
第四章農產品流通與加工
第二十六條農產品的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國家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農產品的購銷活動實行必要的宏觀調控,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級儲備調節制度,完善倉儲運輸體系,做到保證供應,穩定市場。
第二十七條國家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制定農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規劃。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產品集貿市場,國家給予扶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管理農產品批發市場,規范交易秩序,防止地方保護與不正當競爭。
第二十八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活動。支持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農產品收購、批發、貯藏、運輸、零售和中介活動。鼓勵供銷合作社和其他從事農產品購銷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開拓農產品流通渠道,為農產品銷售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部門保障農產品運輸暢通,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簡化手續,方便鮮活農產品的運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扣押鮮活農產品的運輸工具。
第二十九條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發展規劃,引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形成合理的區域布局和規模結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鄉鎮企業從事農產品加工和綜合開發利用。
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加工制品質量標準,完善檢測手段,加強農產品加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保障食品安全。
第三十條國家鼓勵發展農產品進出口貿易。
國家采取加強國際市場研究、提供信息和營銷服務等措施,促進農產品出口。
為維護農產品產銷秩序和公平貿易,建立農產品進口預警制度,當某些進口農產品已經或者可能對國內相關農產品的生產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時,國家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章糧食安全
第三十一條國家采取措施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步提高糧食生產水平,保障糧食安全。
國家建立耕地保護制度,對基本農田依法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二條國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糧食主產區給予重點扶持,建設穩定的商品糧生產基地,改善糧食收貯及加工設施,提高糧食主產區的糧食生產、加工水平和經濟效益。
國家支持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建立穩定的購銷合作關系。
第三十三條在糧食的市場價格過低時,國務院可以決定對部分糧食品種實行保護價制度。保護價應當根據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穩定糧食生產的原則確定。
農民按保護價制度出售糧食,國家委托的收購單位不得拒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財政、金融等部門以及國家委托的收購單位及時籌足糧食收購資金,任何部門、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三十四條國家建立糧食安全預警制度,采取措施保障糧食供給。國務院應當制定糧食安全保障目標與糧食儲備數量指標,并根據需要組織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耕地、糧食庫存情況的核查。
國家對糧食實行中央和地方分級儲備調節制度,建設倉儲運輸體系。承擔國家糧食儲備任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保證儲備糧的數量和質量。
第三十五條國家建立糧食風險基金,用于支持糧食儲備、穩定糧食市場和保護農民利益。
第三十六條國家提倡珍惜和節約糧食,并采取措施改善人民的食物營養結構。
第六章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
第三十七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采取財政投入、稅收優惠、金融支持等措施,從資金投入、科研與技術推廣、教育培訓、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市場信息、質量標準、檢驗檢疫、社會化服務以及災害救助等方面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農業生產,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與我國締結或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相抵觸的情況下,國家對農民實施收入支持政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八條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的總體水平。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
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項用于農業的資金應當主要用于: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保護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健全動植物檢疫、防疫體系,加強動物疫病和植物病、蟲、雜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標準和檢驗檢測監督體系、農產品市場及信息服務體系;支持農業科研教育、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民培訓;加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扶持貧困地區發展;保障農民收入水平等。
縣級以上各級財政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田水利的農業基本建設投入應當統籌安排,協調增長。
國家為加快西部開發,增加對西部地區農業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投入。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各項用于農業的資金應當及時足額撥付。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國家各項農業資金分配、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農業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用于農業的財政和信貸等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條國家運用稅收、價格、信貸等手段,鼓勵和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生產經營性投入和小型農田水利等基本建設投入。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自愿的基礎上依法采取多種形式,籌集農業資金。
第四十一條國家鼓勵社會資金投向農業,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設立各種農業建設和農業科技、教育基金。
國家采取措施,促進農業擴大利用外資。
第四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各類經濟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農業信息搜集、整理和制度,及時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市場信息等服務。
第四十三條國家鼓勵和扶持農用工業的發展。
國家采取稅收、信貸等手段鼓勵和扶持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和貿易,為農業生產穩定增長提供物質保障。
國家采取宏觀調控措施,使化肥、農藥、農用薄膜、農業機械和農用柴油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產品之間保持合理的比價。
第四十四條國家鼓勵供銷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其他組織和個人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對農業社會化服務事業給予支持。
對跨地區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的,農業、工商管理、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給予支持。
第四十五條國家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加強農村信用制度建設,加強農村金融監管。
有關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增加信貸投入,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對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支持。
農村信用合作社應當堅持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宗旨,優先為當地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信貸服務。
國家通過貼息等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貸款。
第四十六條國家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國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鼓勵和扶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建立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服務的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
農業保險實行自愿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加農業保險。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提高農業防御自然災害的能力,做好防災、抗災和救災工作,幫助災民恢復生產,組織生產自救,開展社會互助互濟;對沒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災民給予救濟和扶持。
第七章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
第四十八條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科技、農業教育發展規劃,發展農業科技、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增加農業科技經費和農業教育經費。
國家鼓勵、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鼓勵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依法舉辦農業科技、教育事業。
第四十九條國家保護植物新品種、農產品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鼓勵和引導農業科研、教育單位加強農業科學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傳播和普及農業科學技術知識,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促進農業科學技術進步。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織農業重大關鍵技術的科技攻關。國家采取措施促進國際農業科技、教育合作與交流,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
第五十條國家扶持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與無償服務相結合,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促使先進的農業技術盡快應用于農業生產。
第五十一條國家設立的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以農業技術試驗示范基地為依托,承擔公共所需的關鍵性技術的推廣和示范工作,為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業生產發展需要,穩定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按照國家規定保障和改善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業科技人員的工作條件、工資待遇和生活條件,鼓勵他們為農業服務。
第五十二條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及科技人員,根據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需要,可以提供無償服務,也可以通過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技術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償服務,取得合法收益。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以及科技人員應當提高服務水平,保證服務質量。
對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舉辦的為農業服務的企業,國家在稅收、信貸等方面給予優惠。
國家鼓勵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供銷合作社、企業事業單位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
第五十三條國家建立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人事等有關部門制定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四條國家在農村依法實施義務教育,并保障義務教育經費。國家在農村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教職工工資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統一發放,校舍等教學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經費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安排。
第五十五條國家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定,開展農業行業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管理農業行業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五十六條國家采取措施鼓勵農民采用先進的農業技術,支持農民舉辦各種科技組織,開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和其他就業培訓,提高農民的文化技術素質。
第八章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
第五十七條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必須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水能、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生態農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業資源區劃或者農業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的區劃,建立農業資源監測制度。
第五十八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當保養耕地,合理使用化肥、農藥、農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機肥料,采用先進技術,保護和提高地力,防止農用地的污染、破壞和地力衰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并對耕地質量進行定期監測。
第五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從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預防措施,并負責治理因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預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國務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制定防沙治沙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全民義務植樹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群眾植樹造林,保護林地和林木,預防森林火災,防治森林病蟲害,制止濫伐、盜伐林木,提高森林覆蓋率。
國家在天然林保護區域實行禁伐或者限伐制度,加強造林護林。
第六十一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草原的保護、建設和管理,指導、組織農(牧)民和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建設人工草場、飼草飼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實行以草定畜,控制載畜量,推行劃區輪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護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鹽漬化。
第六十二條禁止毀林毀草開墾、燒山開墾以及開墾國家禁止開墾的陡坡地,已經開墾的應當逐步退耕還林、還草。
禁止圍湖造田以及圍墾國家禁止圍墾的濕地。已經圍墾的,應當逐步退耕還湖、還濕地。
對在國務院批準規劃范圍內實施退耕的農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助。
第六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依法執行捕撈限額和禁漁、休漁制度,增殖漁業資源,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國家引導、支持從事捕撈業的農(漁)民和農(漁)業生產經營組織從事水產養殖業或者其他職業,對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統一規劃轉產轉業的農(漁)民,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助。
第六十四條國家建立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制度,保護生物多樣性,對稀有、瀕危、珍貴生物資源及其原生地實行重點保護。從境外引進生物物種資源應當依法進行登記或者審批,并采取相應安全控制措施。
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及其他應用,必須依照國家規定嚴格實行各項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十五條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引導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采取生物措施或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獸藥,防治動植物病、蟲、雜草、鼠害。
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其他剩余物質應當綜合利用,妥善處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從事畜禽等動物規模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糞便、廢水及其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綜合利用,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合理投餌、施肥、使用藥物,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六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治理,防治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對農業生態環境的污染。排放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造成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故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調查處理;給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造成損失的,有關責任者應當依法賠償。
第九章農民權益保護
第六十七條任何機關或者單位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必須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收費的項目、范圍和標準應當公布。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對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罰款處罰必須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罰款,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
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攤派。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以任何方式要求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人力、財力、物力的,屬于攤派。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有權拒絕任何方式的攤派。
第六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所屬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集資。
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任何機關或者單位不得在農村進行任何形式的達標、升級、驗收活動。
第六十九條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及代扣、代收稅款的單位應當依法征稅,不得違法攤派稅款及以其他違法方法征稅。
第七十條農村義務教育除按國務院規定收取的費用外,不得向農民和學生收取其他費用。禁止任何機關或者單位通過農村中小學校向農民收費。
第七十一條國家依法征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保護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給予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
第七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過程中,不得侵犯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干涉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產經營項目,不得強迫農民購買指定的生產資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銷售農產品。
第七十三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為發展生產或者興辦公益事業,需要向其成員(村民)籌資籌勞的,應當經成員(村民)會議或者成員(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后,方可進行。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籌資籌勞的,不得超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上限控制標準,禁止強行以資代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對涉及農民利益的重要事項,應當向農民公開,并定期公布財務賬目,接受農民的監督。
第七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文化、保險等有償服務,必須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接受服務。
第七十五條農產品收購單位在收購農產品時,不得壓級壓價,不得在支付的價款中扣繳任何費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扣、代收稅款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農產品收購單位與農產品銷售者因農產品的質量等級發生爭議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農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檢驗。
第七十六條農業生產資料使用者因生產資料質量問題遭受損失的,出售該生產資料的經營者應當予以賠償,賠償額包括購貨價款、有關費用和可得利益損失。
第七十七條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向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權利,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給予答復。
第七十八條違反法律規定,侵犯農民權益的,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訟,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機關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為農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章農村經濟發展
第七十九條國家堅持城鄉協調發展的方針,扶持農村第二、第三產業發展,調整和優化農村經濟結構,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全面發展,逐步縮小城鄉差別。
第八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鄉鎮企業,支持農業的發展,轉移富余的農業勞動力。
國家完善鄉鎮企業發展的支持措施,引導鄉鎮企業優化結構,更新技術,提高素質。
第八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區位優勢和資源條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學規劃、節約用地的原則,有重點地推進農村小城鎮建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完善相應政策,吸引農民和社會資金投資小城鎮開發建設,發展第二、第三產業,引導鄉鎮企業相對集中發展。
第八十二條國家采取措施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城鄉、地區間合理有序流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保護進入城鎮就業的農村勞動力的合法權益,不得設置不合理限制,已經設置的應當取消。
第八十三條國家逐步完善農村社會救濟制度,保障農村五保戶、貧困殘疾農民、貧困老年農民和其他喪失勞動能力的農民的基本生活。
第八十四條國家鼓勵、支持農民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醫療保障形式,提高農民健康水平。
第八十五條國家扶持貧困地區改善經濟發展條件,幫助進行經濟開發。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家關于扶持貧困地區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制定扶貧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組織貧困地區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合理使用扶貧資金,依靠自身力量改變貧窮落后面貌,引導貧困地區的農民調整經濟結構、開發當地資源。扶貧開發應當堅持與資源保護、生態建設相結合,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
第八十六條中央和省級財政應當把扶貧開發投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對貧困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建設資金投入。
國家鼓勵和扶持金融機構、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投入資金支持貧困地區開發建設。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扶貧資金。審計機關應當加強扶貧資金的審計監督。
第十一章執法監督
第八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農業行政管理體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規劃、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職責,依法行政,公正執法。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健全行政執法隊伍,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
第八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履行執法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二)責令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停止違反本法的行為,履行法定義務。
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執法程序。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農業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不得拒絕和阻礙。
第八十九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在機構、人員、財務上徹底分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第九十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財產權或者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原狀;造成損失、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者以其他名義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應當賠償損失,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截留、挪用的資金,沒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截留、挪用糧食收購資金的;
(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截留、挪用用于農業的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的;
(三)違反本法第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截留、挪用扶貧資金的。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向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違法收費、罰款、攤派的,上級主管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并予公告;已經收取錢款或者已經使用人力、物力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限期歸還已經收取的錢款或者折價償還已經使用的人力、物力,并由上級主管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主管機關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責令退還違法收取的集資款、稅款或者費用:
(一)違反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在農村進行集資、達標、升級、驗收活動的;
(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以違法方法向農民征稅的;
(三)違反本法第七十條規定,通過農村中小學校向農民超額、超項目收費的。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強迫農民以資代勞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退還違法收取的資金。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強迫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接受有償服務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返還其違法收取的費用;情節嚴重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造成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參與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一、日本農業“走出去”
背景。
日本經濟在二戰后逐漸復蘇, 并進入高度增長時期。 在1950-1975 年的 25 年間,日本實現了農業現代化。 但隨著日本農村城市化和農業人口非農化轉移, 日本農業產值低、 勞動力不足、 耕地少以及日本人糧食結構改變等現象日益凸顯, 農業陷入日漸衰退的困境, 糧食對外依存度居高不下。
(一)耕地少。
隨著農業人口向城市遷移,大量耕地閑置。 數十年來日本耕地面積不斷減少,已由 1965 年的600 萬公頃下降為 2012 年的 455萬公頃。 不僅耕作放棄地在最近20 年間呈增長趨勢,且改作非農業用途的耕地也在逐漸增長。
(二)勞動力不足。
日本農業勞動力不足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就業人口持續減少。 自上世紀 50 年代中期,日本步入以工業化為主要內容的經濟高速增長階段以來, 農村勞動力不斷向城市轉移, 農業就業人口持續減少, 由 1960 年的 1454 萬人下降到 2012 年的 251 萬。二是兼業化程度高。農業就業人口中,專門從事農業的人口數量持續下降,1965 年專門從事農業的人口在農業就業人口中占比為 80%,而到 2012 年,該比例降至 71%。
三是老齡化日益嚴重。 目前日本農業就業人口平均年齡高達 65.8歲。
(三)農業產值低。
上世紀 80 年代之前,日本農業總產值持續增長。 1984 年日本大米豐收, 農業總產值創歷史最高紀錄,達 11.6 萬億日元,但此后產值便連年下降。 1989 年以后,日本蔬菜、水果、牛肉等價格上升, 產值下降有所扭轉。 1993年因大米嚴重歉收, 農業總產值降到 10.4 萬億日元。 到 2010 年,日本農業總產值降至 82,463 億日元, 占 GDP 比重由 1960 年的9%減少到 2012 年的 1.75%。
(四)消費結構改變。
數十年來, 日本人的糧食消費結構發生較大變化。其中,大米作為日本傳統主食, 消費量在持續下降。 2010 年,日本人均消費大米 59.5 公斤, 比 1965 年下降近一半; 而同期畜產品消費量卻大幅提高,由人均 58 公斤飆升至132.1 公斤。 因此,盡管日本大米產量基本滿足需求, 甚至有時供過于求,但玉米、小麥和大豆等產量則長期不能滿足消費需求,嚴重依賴進口。
二、日本農業“走出去”政策演變。
半個世紀以來日本農業政策經歷了復雜的演變。 為保障日本糧食安全, 日本政府一方面加大對國內農業的支持力度, 包括實行高額農業補貼、 采用分類管理嚴格保護農地資源、實行“農業經營對象培養制度” 以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推行靈活的糧食流通、儲備體制; 另一方面則積極探索農業“走出去”的模式和路徑,通過“走出去”保障日本糧食供應。
(一)限制糧食進口 ,保障糧食自給。
二戰后, 日本經濟逐漸復蘇并進入高度增長期, 農村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 大量農業人口實現非農化轉移。 隨著大批農村人口被工商業吸收,農業兼業化、就業人口老齡化等現象涌現, 農業衰退給日本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困境。
根據 1961 年《糧食、農業及農村地區基本法》,日本政府對各類農產品采取促進自給率的政策, 并通過貿易壁壘及進口限制來保護國內農業。 不僅在各種法規中對農產品進口設限,《穩定主要糧食供需及價格法》 還規定大米、 小麥及高粱的進口只能由政府進行, 且只有國內糧食歉收時才能進口。在糧食進口政策方面,自 l960 年日本根據 “自由化大綱” 采取漸進方式推進農產品貿易自由化,到 l966 年限制進口農產品達 74 種。
《基本法》使日本國內農產品(主要是大米) 生產受到較大保護,甚至一度出現供給過剩。但大豆、 小麥等農作物對外依存度仍然很高。 這一階段日本基本尚未尋求農業海外投資。
(二)尋求海外糧食供應。
上世紀 70 年代,日本易受國內糧食供應不足以及國際糧食供應波動沖擊的弱點凸顯。《廣場協議》之后,通過嚴格限制進口保護國內農業的方式受到阻礙。 再加上受日元升值影響, 日本市場上大部分進口食品價格均低于日本本國產品,本土產品競爭力驟減。
為保障糧食供應安全, 日本政府逐漸將部分注意力轉移到國外,從一味保護國內農業轉變為 “內外兼顧”。
1. 放寬農業對外直接投資。
日本自上世紀 60 年代末逐步放寬農業等諸多行業的對外直接投資, 政府還以股權參與的形式直接涉足海外農業投資。
2. 財政支持鼓勵海外投資。
日本農林水產省下設的海外農業開發協會每年有一定的政府預算用以開發海外農場; 對于有意海外投資的日本民間企業,其投資環境調查費的 50%由國庫提供;此外,日本政府還發行《海外農業開發》,向企業提供海外投資信息。
3. 加大海外農業援助力度。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 日本將“綜合國家安全”作為對外援助政策的重要目標, 其主要內容是維持來自國外供應商穩定、 低價的原材料及糧食供應。
4. 推出“開發—進口計劃”拓寬農產品進口渠道該計劃旨在通過與海外農業生產者簽訂合約以保障其對日本的農產品出口。 日本選擇了若干擁有大量未開發土地資源及高額稅收補貼或政策支持的國家,如巴西、印度尼西亞等發展中國家,實施該計劃。 一個經典案例是日本在巴西塞拉多(Cerrados)進行的農業開發。 1978-2001 年間, 該計劃開發土地約 36 萬公頃,糧食年產量提高至 57 萬噸,使巴西大豆占到日本總進口的15%, 成為日本糧食進口的一條重要途徑。
在這些政策指引下, 日本食品加工企業及零售商等紛紛在海外投資建廠, 既可繞開某些主產國的出口限令, 亦可利用某些國家采購成本、 勞動成本及土地價格較低的優勢。
(三)推動世界范圍糧食安全。
上世紀 90 年代,世界人口持續增長,發展中國家經濟加速,糧食安全日益為世界關注。 日本開始尋求通過推動世界范圍的糧食生產, 以全球糧食安全來保障日本糧食安全。
1999 年 ,日本頒布新的 《 糧食、農業與農村基本法》,將糧食安全納入農業政策目標的范圍,并明確規定:“努力推動包括技術及金融合作在內的國際合作,促進發展中地區的農業及農村發展,以幫助提高世界糧食供需的長期穩定。 ”隨后,日本又頒布了《糧食、農業及農村地區基本規劃》, 規定:“保障糧食進口的穩定性及緊急情況下的糧食安全; 在通過 EPA 等途徑促進糧食進口的進一步穩定以及進口來源的進一步多樣化的同時,通過適當的糧食儲備、糧食安全手冊的審查及改進;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合作、 財政合作及糧食援助; 以及進行國際糧食儲備系統的開發。 ”
此后, 日本海外農業投資開始由北美、 拉美向亞洲和非洲轉移。 1990 年初,日本農業開始在亞洲設立食品、飲料企業,并且農業對外投資在對外投資總額中所占比重迅速攀升。其中,中國由于農業規模大、 勞動力成本低以及國內市場不斷擴張, 對日本農業海外擴張具有強大的吸引力,逐步成為日本多種主要蔬菜的低價供應國。 2003 年,中國占日本新鮮 / 加工蔬菜及水果進口額的一半,達 40 億美元。此外,日本對非洲投資也在增長。 2006 年,日本經產省以及日本貿易振興會將其國內實施的“一村一品”計劃引入非洲,通過提品咨詢、派遣專家、邀請非洲人民進行市場研究、舉行研討會、 支持非洲公司參與日本交易會、繼續實施“開發—進口計劃”等措施,促進非洲產品出口到日本。
(四)多角度推動國際合作。
進入 21 世紀后,確保糧食安全的重要性進一步凸顯。 除日本國內日益嚴峻的農業形勢之外,外部環境的變化也增加了其緊迫感: 世界范圍內農產品價格持續走高;中長期世界糧食供給緊張;世界人口持續增加; 新興國食物結構變化;生物能源產量增加;全球異常氣候頻發; 糧食出口國價格不確定;農產品金融化等。2009年,日本政府在“海外投資促進會議” 上明確表示: 為保證糧食供給, 日本有必要在海外投資建設自有糧庫, 確保大豆、 玉米的供應,加大與中南美、東亞、中亞的合作; 積極投資糧食出口必經道路、港灣的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民間企業合作, 加強日本在中南美農業開發力度。這一階段,在農業“走出去”方面,日本有如下新的政策導向:
首先, 強化官民協作合作機制。當前,許多國家的食品進口企業以及跨國公司、 投資基金均在積極收購或者租用海外農業用地, 日本民間企業也在加大海外農業投資力度。 由于單個企業能力有限,官民合作的必要性凸顯。
日本于 2011 年“海外農業投資促進會議” 上確定由外務省與農林水產省牽頭, 通過財務省、 經產省、JICA (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BIC ( 日 本 國 際 合 作 銀 行 )、JETRO (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 )、NEXI(日本貿易保險公司 )等進行通力合作, 綜合利用政府機關的支持工具,促進海外農業投資。
支持工具包括三方面。 一是投資環境的準備,即投資協定;二是金融支持, 包括與 ODA 相關聯的生產、流通基礎設施的改善,以及利用投資金融及海外投資保險;三是農業技術支援, 如共同技術研究、 技術支援及提供農業投資信息。
其次, 通過多邊經濟合作機制推動國際農業投資。 2009 年,日本提出 RAI(“負責任的農業投資”)原則,并呼吁各國共同遵守。
其主旨是: 國際農業投資須透明;投資者應尊重關鍵利益相關者的權利;投資項目應與接受國的發展戰略和環境政策相符,考慮接受國糧食供需狀況,不得加劇當地糧食不安全性等。 在日本的倡議下, 糧食安全成為 2010年 G8 會議主要的討論議題,接著世界糧食安全委員會啟動了包容性負責任農業投資原則的審議進程。為使 RAI 原則獲得承認并得以具體實施,日本積極與世界銀行、 國際農業開發基金會、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等機構合作,并向世界銀行等機構進行示范工程支援、向糧農組織進行投資。為推動日本農業企業在海外投資收購農田和農場, 日本還在 G8 國家中極力推動 《國際土地投資指南》。 2009 年,該指南在 G8 會議上通過。
第三, 進一步利用雙邊及多邊合作。自上世紀 70 年代日本與巴西簽訂 《日本—巴西農業開發合作計劃書》,日本農業企業順利進入巴西之后, 日本逐步將此類做法延伸到其他國家。近年來,日本加大力度,通過雙邊農業協議、EPA/FTA 等合作機制,與主要農產品生產國合作, 即通過與生產國簽訂合作協議,結合農業援助,為引入日本農業企業在該地區投資鋪平道路。 例如,2010 年日本與 巴 西 、 莫 桑 比 克 共 同 簽 訂《Pro-Savana》 項目協議 , 利用 JI-CA(出資 730 萬美元)以及巴西、莫桑比克相關機構, 共同改善莫桑比克熱帶稀樹草原區 “納卡拉走廊”;2011 年,JICA 與蘇丹政府簽訂農業合作協議, 開發包括Al-Aliyab、AL-Ketiyab、KadabasNahral-NeilState 以 及 Kilo14NewHalfa 計劃的灌溉工程,總投入約 4000 萬美元。
三、日本農業“走出去”的主要形式。
在政府的支持下, 日本農業企業通過訂單生產、 修建及收購農業設施、 聯合經營及購買 / 租賃土地等方式, 獲得境外糧食生產自主權, 保障這些國家糧食對日出口, 并通過直接的質量控制保障日本的糧食安全。 日本糧食及農業企業“走出去”的途徑主要有如下幾種:
(一)訂單生產。
訂單生產是指由日本的農業企業與某國的農民簽訂合約,通常還提供資金、 農業機械及技術指導等,然后購買其生產的農產品, 以確保日本農產品的供應。
由于直接經營農場收益低,從上世紀 70 年代開始, 以日本全國農協聯合會和綜合商社為中心,在當地購買谷物后直接出口到日本。 典型的例子是日本與泰國等南亞國家簽訂訂單生產合約,在泰國生產及出口大量的肉雞、黃瓜、大豆等供出口到日本。 目前,日本已與巴西、阿根廷、俄羅斯、烏克蘭、中國、印尼、新西蘭、美國等國的農場簽訂種植協議。
(二)聯合經營。
為規避投資風險以及更好地利用便利條件, 日本企業通過與被投資國當地企業共同出資的方式,進行聯合經營,而較少采取獨資的方式。被投資國提供土地,日本農業企業提供農業機械、 相關技術、基礎設施以及資本。在投資比例上, 通常被投資國以提供土地等方式出資 51%,日本以提供農業機械、 基礎設施的方式出資49%。 2010 年,日本最大的小麥進口商———日本住友公司與澳大利亞專門經營谷物的 Emerald 公司簽訂了合伙協議,通過該協議,住友公司得以從澳大利亞進口大量小麥。
(三)收購農業企業及設施。
一些日本農業企業也熱衷于在境外收購農業企業及設施,尤其是在美國等較為發達的國家。
日本是世界最大的玉米進口國,然而近幾年中國玉米進口量的大增給日本帶來壓力。 為保證玉米的進口量,日本丸紅耗資 4800 萬美元在美國收購了 8 座谷物存儲以及 2 座倉庫, 使該企業得以直接向美國生產商購買大豆及玉米。 2012 年丸紅又宣布收購美國谷物商 Gavilon,成為丸紅有史以來最大的一次交易, 并因此躋身全球最大谷物交易商行列。 2007年,日本麒麟公司(Kirin)收購澳大利亞一家專門經營奶制品及果汁的公司———National Foods(原屬 San Miguel Corporation 旗下),隨后又買下經營乳品和果汁的 澳 大 利 亞 酪 農 企 業 (DairyFarmers)。
(四)購買 / 租賃土地及農場。
在海外收購土地及農場已成為國際農業合作的一個主要特征。目前,日本的海外農場遍及巴西、阿根廷、俄羅斯、烏克蘭、中國、印尼、新西蘭、美國等地。 日本 Nippon Meat Packers 公 司 在澳大利亞成立的全資子公司是最早進入澳大利亞肉類加工領域的外國企業之一。 該公司在McKay、Oakey 以及 Wingham 均有屠宰場, 所生產牛羊肉產品約占澳大利亞總產量的 6%,并通過其在日本的母公司出口到日 本 甚 至 其 他 亞 洲 及 北 美 國家。 此外, 上世紀 70 年代在菲律賓建立的 Sumifru 公司(Sum-itomo Fruits Corp 旗下 ),至今仍在不斷收購土地以擴大香蕉、菠蘿以及番石榴的生產。 2010 年,該公司又收購 1320 公頃土地,其在 菲 律 賓 的 土 地 面 積 已 增 至7381 公頃。
四、日本農業“走出去”經驗借鑒。
日本農業企業利用豐富的國際投資和管理經驗, 借助多元化的規模經營, 獲得強大的國際競爭力, 對保障日本的糧食供應起到了積極作用。日本在農業“走出去” 方面積累的經驗對于中國目前正處于探索階段的農業 “走出去”,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一)農業“走出去”需要時間積累。
從日本農業“走出去”的歷程和典型案例可以看出,農業“走出去”是一個漸進的、長期的過程,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需要在與投資對象國建立長期的良好合作關系,對投資對象國的社會、經濟、 農業狀況有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上穩步推進。 日本在巴西的投資之前經過了長達三十多年的準備, 這使日本在巴西的投資進行得較為順利, 該項目也成為后來投資者的一個成功的范例。
(二)加強對外援助 ,謀求共同的糧食安全利益。
在日本農業“走出去”方面,對外農業援助發揮了較大作用。日本政府始終將對外農業援助當作日本糧食安全及農業“走出去”的重要保障。 一方面,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農業援助可以提高糧食自給能力,促進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提高世界范圍內的糧食安全,而后在全球糧食安全的基礎上,保障日本的糧食安全。 另一方面,通過選擇適宜農業開發的地區,確認符合當地及日本雙方共同利益點及農業品種, 有針對性地提供農業援助,使更多的國家愿意對日本放開農業市場, 然后再引入日本農業企業進行投資,即為日本農業“走出去” 奠定良好的國際政治經濟環1漠開發項目便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日本政府的對外農業援助始于 20 世紀 50 年代日本加入 《科倫坡計劃》之后,至今已有 60 年多年的歷史。 其主要的農業合作體系主要可分為三部分: 應外國政府請求進行的雙邊合作; 多邊合作以及向國際組織捐款; 由日本農林水產省進行的其他合作。
1968 年日本又簽訂了旨在解決發展中國家的糧食短缺問題的《糧食援助協議》, 實施糧食援助項目項下的無償援助(簡稱“KR”
援助)。
許多發展中國家都擁有豐富的土地資源和人力資源, 而缺乏能力充分利用這些資源, 導致資源閑置, 自身也因此陷入糧食安全的困境中。 與發展中國家積極進行農業合作, 一方面能滿足這些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需求,有利于解決全球糧食安全問題,與此同時投資國的糧食安全問題也能得到有效的緩解。 中國對外援助有著六十多年的歷史, 與廣大發展中國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 應在這種良好合作關系的基礎上, 謀求解決世界及中國的糧食安全。
(三)充分考慮東道國利益訴求,避免投資摩擦。
在實施農業“走出去”的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投資國的需求,在幫助對方發展農業的同時,滿足本國農業發展需要,實現互利共贏。 日本早在農業 “走出去”初期,就充分認識到預防投資摩擦的重要性, 盡量減少或消除投資對象國當地政府及民眾的誤解或抵制。
日本一些有識企業提出要避免日本農業企業在同一地區、同一產業密集投資,要制定詳細的可行性報告,盡最大可能地爭取當地政府與民眾的理解,并通過管理層的本土化實現日本與投資對象國的共同繁榮。 例如,日本在巴西投資時,發現巴西長期實行高利率信貸政策,使眾多當地農戶負債率高而無法達到申請貸款條件。 為此,日本專門推出低利率貸款方式,降低當地農戶負債率, 受到農戶歡迎,也收到了良好成效。 此外,在農業“走出去”中,日本也對農業可持續發展與環境保護給予充分重視。
(四)政府支持是農業 “走出去”的重要保障。
農業“走出去”從本質上看是政府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而采取的國家戰略,是政府主導的行為,與企業單純追求利潤而進行的海外投資有本質的區別。 實施農業“走出去”, 需要政府和相關機構的有力支持。 日本政府與許多國家簽訂了農業合作協議和經貿協定,為農業“走出去”鋪平道路;日本國際協力機構等組織在促進農業合作方面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為支持農業“走出去”,政府應與投資對象國建立農業合作關系及簽訂投資協定, 公共部門、行業協會等應與企業通力合作,為農業企業“走出去”提供保障, 最大可能提供政治保護,避免政治和社會風險。 此外,鑒于農業“走出去”投資量大、周期長、風險高,政府也為農業企業“走出去”提供信貸、稅收和保險方面的支持。
(五)農業“走出去”需要恰當的制度設計。
中央氣象臺6月5日暴雨黃色預警,預計這次降水會覆蓋主要的干旱區域。江西瑞奇期貨分析,若降水持續到100 毫米以上,對緩解旱情極為有利,那么今夏旱情的影響將限于早秈稻。
持續缺水曾引起市場對農產品價格的擔憂。“農產品價格已經成了影響下半年CPI上漲的最重要因素,”摩根大通中國區全球市場業務主席李晶說,農民收獲的大豆、玉米等價格還是會居高不下,這樣會影響一系列下游食品的價格。
除了中國,近期從歐洲到美國均出現了旱澇災害天氣,歐洲小麥受災面積占到了總播種面積的三分之二,糧食危機命題再次被提出。
“干旱等氣候現象導致糧價的上漲,和背后的利益博弈有很大關系。”國家信息中心首席經濟師祝寶良說。
根據6月7日的糧農組織半年刊《糧食展望》所作最新分析,在今年余下的時間里和2012年,農產品價格可能會普遍走高和動蕩。價格持續強勁的原因是庫存急劇縮減,而大部分作物的總產量增幅有限。
全球已經開始商量對策。二十國集團6月底將在法國巴黎首次召開農業部長會議,并將如何在G20的框架下制定價格抑制措施和打擊投機作為核心議題。
做多農產品
干旱引發了市場投資農產品的熱情。
5月30日小麥和秈稻漲得非常厲害,隨后一天小麥和秈稻的期貨又跌了回來,出現期貨“一日游”行情,鄭州糧食批發市場研究預測部研究員邱烈金說這很大程度上是資金炒作現象的體現。
可能存在對生產形勢和價格趨勢擔憂的心理,但是更多的是部分人利用這種“題材”進行資金炒作,把“題材”放大。
6月1日“全國農產品批發價格指數”為187.24,接近3月份最高時的190。
艾格咨詢糧食作物分析師馬文峰說,干旱短期內已經引起蔬菜等食品價格緩慢上漲,接下來還會增加。食品在CPI中占比近30%,其中單豬肉就接近7%。去年至今豬肉上漲超過了40%,導致CPI漲幅在5月份有可能達到5.5%。
豬肉價漲的主要原因是去年玉米價格上漲,導致飼料成本上升,承受不了漲價風險的散戶農戶減少,導致市場上需求大于供應,從而抬高價格。從5月初開始,玉米價格每噸漲了150元,而且還將走高。
現在也有觀點認為,旱情造成河流、湖泊水位下降,航運出現困難,使得工業物資和民用物資輸送受到影響。旱情同時造成用水、用電情況緊張,也將加劇CPI上漲。
不過,中國的糧食連續七年穩定增產,在干旱前景不確定的情況下,在中國做多糧食是有風險的。國家信息中心祝寶良認為,糧價上漲背后存在明顯利益博弈,而農業部的數據顯示夏糧會豐收;航運對經濟影響也不明顯,因為航運在中國總體物流運輸中所占比例較小。
一名期貨分析師分析當前氣候形勢不穩定,國內投機者看漲糧價,一不小心,會有很高的折損。6月初,南方干旱地區的雨水就讓投機早秈稻的資金多少受了影響。不過,6月底、7月初,可能是市場投機者看好的時機――發改委約談的限價期限將至,如果沒有新的措施出臺,市場價格很容易走高,而農產品是被限價的主要項目。
目前中國市場上的投機方主要有三種,浙商系游資,益海嘉里為代表的外資以及部分國有糧食企業投機方。這名期貨分析師分析,早稻漲價其中就有部分游資和外資炒作的影子。
從全球來看,倡導做多農產品的機構代表是高盛。
高盛在一個月前唱空大宗商品時表示,近期唯一仍看好的是農產品,因為主要農產品當前庫存已降至超低水平。高盛強烈推薦做多大豆,并上調了對咖啡和可可的3到6個月價格預期。
不過,也有看法認為當前的漲價形式是短期反彈。中證期貨分析師侯峻說,今年全球的庫存消費比會上升,因為上一年很多國家在糧食價格上漲之后都增加了種植面積。
歐洲干旱導致法國、德國可能會減產。艾格咨詢糧食作物分析師馬文峰說,而烏克蘭、俄羅斯等產糧大國今年會是增產的,全球總的產量應該會比去年高二點幾個百分點。
金融炒家長期看漲
5月中旬,聯合國糧農組織(FAO)的世界糧價指數為265點,比2008年糧價危機時的指數超出30點。FAO高級經濟分析師阿巴斯安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當前糧價指數已經處于非常高的水平,最新的糧價指數很有可能與4月份接近歷史最高紀錄時的水平差不多。
在國際食品政策研究所(IFPRI)看來,全球很可能再度面臨嚴重的糧食危機,導致一些發展中國家政局動蕩。IFPRI在2011年3月時做了一份標題為《預防糧食危機卷土重來,采取緊急措施迫在眉睫》的報告,并將國際糧價高漲的主要原因歸結為生物燃料擴產、石油價格高漲、美元貶值、恐慌性購買等,而恐慌性購買往往由極端天氣事件發生頻率高引起。
“糧食之所以能炒作,主要還是因為國際市場上有空缺,讓投機者有機可乘如果有大量糧食庫存,他們反而會虧損。”在接受《財經國家周刊》專訪時,IFPRI所長樊勝根分析,這些大型金融公司會建立上千億美元的期貨基金,雖然糧食期貨只占其中的5%到10%,但是糧價不同于其他商品,價格上漲過多,會影響上億低收入者的生存。
從長期來看,金融炒家看漲農產品的理由同樣很充分。
根據路透社的報道,投資大師吉姆•羅杰斯從去年12月就已經看漲農產品。他在路透2011年投資年會上表示,“隨著新興市場需求增長,農產品必將經歷繁榮,未來將出現一個延續長達10年的農產品牛市”。
“農產品價格攀升非常非常快,不光是炒作。”李晶說。比如在美國,這個全球最大的玉米生產國將40%的玉米產量用于生產乙醇,能源與糧食出現了明顯競爭。
到2050年,全球小麥和大米價格預計將分別增長75%和25%。IFPRI提供數據顯示,中國的人口到時可能增長到16億,伴隨著城市化,人們需要更好的食物,如水果、蔬菜和肉類,保護糧食自給將成為中國主要的挑戰。
在李晶看來,耕地非常缺乏,而且北方又缺水,都是中國農業非常不利的因素。
應對危機
二十國集團(G20)計劃今年6月20日至23日在巴黎召開首次農業部長會議,而會議的核心內容是如何在G20的框架下制定價格抑制措施和打擊投機。
屆時,農業部長會議將與FAO、IFPRI和世界糧食計劃組織(WFP)等一起為會議提供討論和決策的報告,商討應對糧食危機對策。
其中一條就是如何防止國際金融機構的炒作。樊勝根說,大的金融公司雖然不做糧食貿易,但是他們通過市場預期,很容易進一步推動糧價上漲。希望歐洲、美國等國家能夠出臺政策限制這些大型金融機構的炒作行為。
“將來的氣候會變得越來越不穩定,臺風、干旱隨時都有可能發生,但這些都是自然現象,無法人為控制。也許保險公司更容易從中獲益,”馬文峰說,“增加對災區的補貼和糧食保險,保護種糧人的利益更為重要。”
“不穩定導致的糧價上漲預期,對于糧食生產者來說并不是壞事,”樊勝根認為,“但是要做到保障最貧困人口的基本生存保障。而且應建立專門補貼窮人的方式。因為,如果是全面補貼糧食的方式,等于同時也補貼了富人。”
IFPRI建議不同國家聯合起來,督促八國集團兌現2009年在意大利時的承諾,即拿出220億美元用于補貼非洲、南亞等小農生產國的糧食購買者。樊勝根說,實際上到現在,八國集團才支付了大約四分之一。
從國際政局來看,糧食危機極易引發一些發展中國家的不穩定,而且已經引發過中東和北非的動亂。
同時,糧食貿易上需要更為開放。FAO高級經濟分析師阿巴斯安說,首次農業部長集會,其中重點的內容應該是讓國際間的農業貿易變得更加透明,讓G20和其他相關國家,包括中國,提供基本的農業信息和產品。
(一)研究的目的
近年來,我國大豆產量僅占世界豆業資源較小部分,生產成本和出售價格波動較大。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大豆進口國,并且外資已基本上控制了大豆進口和加工產業。同時,我國正面臨耕地數量稀缺制約著大豆增產空間,預期收益不穩定打擊農民種植大豆熱情,大豆過量進口影響社會經濟生態發展,以及依靠進口不能從根本上滿足我國大豆需求等一系列危機。因此,今后我國需要扶持本國大豆產業發展,充分挖掘本國大豆潛力,依靠技術性貿易措施控制大豆進口的速度和質量,以確保大豆供需平衡和大豆產業健康發展。豆是中國的重要油料作物,主要分布在3個大區,即北方春作大豆區、黃淮流域夏作大豆區、南方多作大豆區。大豆是中國的傳統出口產品,是出口創匯的大宗農產品,尤其是東北大豆遠銷世界各地。60年代開始,隨著美國、巴西和阿根廷大豆生產的發展,中國大豆產量占世界大豆產量的比重越來越小。進入80年代,中國大豆總產量每年占世界總產量的10%左右,大豆出口量已降至世界大豆出口量的3%以下。到了90年代,中國逐漸成為大豆進口國。
為保障我國糧食安全,堅持立足于基本靠國內保障糧食供給,加大政策和投入支持力度,嚴格保護耕地,依靠科學技術進步,著力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完善糧食流通體系、加強糧食宏觀調控,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符合我國國情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二)研究的意義
大豆生產對于黑龍江省農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他不僅是我們黑龍江省糧食的主產物,也是我們國家重要的糧食儲備,我們國家要想在國際大豆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黑龍江省是我們主要的大豆戰場,所以要想我國大豆必須由“糧食作物―經濟作物”二元結構向“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飼料作物”三元結構轉變,減輕畜牧業發展對糧食需求的巨大壓力,調整大豆和主要糧食作物,適當增加大豆種植面積,刺激大豆生產的發展,增加有效供給。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和趨勢:
(一)國外大豆生產措施的研究
1、美國
(1)美國大豆分布與種植概況
美國大豆主產區在大湖區西南部及周圍地區(衣阿華、伊利諾、明尼蘇達、印第安納、俄亥俄、威斯康星)、中西部(內布拉斯加、南達科他、堪薩斯)和東南部(阿肯色、田納西、佐治亞)。正好涵蓋美國玉米主產區的中南部,美國大豆主產區與玉米產區重疊,利于玉米與大豆輪作。這些地區海拔高度小于500m,地勢平坦,土層深厚,全是肥沃的草原黑土和黑鈣土,有機質含量高達3%―5%。無霜期160~180d,6月平均氣溫20~22℃,7、8月平均氣溫22~27筆,大豆全生育期中≥10吧積溫3300~4600t。大豆生育季節(4―9月)降雨量可達530~650mm,優越的自然條件非常適宜大豆的生長發育并可獲得高產、穩產。
(2)美國大豆生產及栽培技術
1)實行輪作,培肥地力。美國大豆主產區中西部地區黑土層深厚,有機質在5%左右,大豆的單產在3000~3750/hm2。美國兩個最大的大豆與玉米主產州衣阿華和伊利諾,80%面積的大豆與玉米實行兩年輪作,即玉米―大豆―玉米―大豆,其他一些北方大豆生產州也以這種輪作方式為主。除了玉米―大豆―玉米―大豆輪作方式外,也有少量玉米―玉米―大豆或玉米―大豆―小麥三年輪作及大豆一甜菜兩年輪作。輪作過程中,實行在前茬玉米地上大量施肥,種大豆不施肥或少施肥,玉米秸稈還田,因此土壤有機質保持在很高水平。大豆實行少耕或免耕栽培,采用化學除草。大豆栽培的行距由最初lm寬的行距到75的行距,再發展到45和17.5的窄行密植。
2)種植轉基因大豆。美國于1993年開始種植轉基因大豆,自此以后,美國大豆產量逐年遞增。近年來,轉基因大豆在美國得到了廣泛應用,美國轉基因大豆的年產量達到5000萬t左右,接近其總產量的70%,是世界上最大的轉基因產品生產國和出口國。2001年美國農業部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美國當年播種轉基因大豆達2041萬hm2,比上年增加18%,占播種面積的68%,其中15萬hm2為抗除草劑大豆。美國近年來還推廣了精準種植技術,15%的農民使用了裝有全球衛星定位系統的農業機械,通過對土壤養分等因素的分析,找出產量低的原因,并據此制定大豆生產計劃,提高大豆生產水平。
(3)美國大豆貿易現狀
1)國內貿易。美國大豆農場主和農民合作組織都建有自己的倉儲設施,大糧商在各州也建立自己的倉儲和收購站。大豆價格是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市場價格加上一定基差確定的,農場主根據價格的高低決定是自儲還是代儲、或直接出售。大糧商往往根據要貨的緊急程度、收購地點制定不同的市場價格。同一地點有多家公司和倉儲商的收購站,形成收購過程的競爭局面,其結果是農民得到最好的服務和最合理的價格。
美國農場主出售大豆帶有明顯的季節性;一般在收獲后的6個月內70%以上的大豆都已出售完畢,特別是10月份1個月的出售量占全年總銷售量的25%。大豆收購后其總量的60%左右用于在國內加工榨油,35%用于出口,其余的用于種子、飼料和儲備。
2)國際貿易。美國不但是世界最大的大豆生產國,也是最大的出口國。每年大豆產量的35%用于出口,年出口量在2400萬-2800萬t之間。美國有相當數量的農場主專門為出口而種植大豆,大豆出口成為美國農民種植大豆的主要驅動力。國際市場的需求和行情變化直接影響美國大豆的生產。
近些年來,中國大豆產業受到國際市場的強烈沖擊,表現為進口量大幅度上升,國內消費量迅速增長,國內生產徘徊不前,價格低。2002年,中國大豆進口量1132萬t,進口金額23億美元,相當于中國當年大豆生產量的70%,是中國最大宗的農產品進口品種;在進口大豆中,以美國大豆的進口量最大。2002年從美國進口大豆462萬t,占中國當年進口大豆總量的41%。中國是大豆的原產地,曾是大豆的出口國,現已變成世界上最大的進口國,2003年從國際市場上進口了2094萬t,首次超過國內生產量,比前一年增加了83.3%,其中50%左右來自于美國,是美國大豆的最大買主,2003年進口美國大豆1100萬t,其中70%是轉基因大豆。
(4)美國大豆產業發展的影響因素
美國大豆產業的發展得益于多方面的因素,其中主要是有力的政府支持、持續的科技進步、旺盛的國際需求、強大的生產者組織、高效的市場研究和良好的市場設施。在眾多因素中,政府支持是關鍵性的,如果沒有政府支持,那么其他許多因素將難以發揮作用。
1)美國政府對大豆產業的政策支持。主要表現在直接財政補貼,包括作物和收人保險政策、間接政策支持、科研支持和國際貿易談判支持。2002年以前,美國的大豆產業只得到一種直接支持―商品貸款項目支持。2002年新農場法案出臺,大豆被納入政府的固定脫鉤支付補貼項目,但仍通過商品貸款項目加大對大豆的支持力度。在過去的60年里,商品貸款項目是美國大豆生產者享受政府財政支持的主要形式,對大豆發展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特別是近幾年,大豆價格疲軟,大豆生產者從貸款中得到了不少好處。美國國家統計局1999年的研究表明,大豆補貼率是種植成本的250%,也就是說,美國豆農得到的補貼是其所花費用的2.5倍。2001年美國農業部為大田農作物支付了大約45億美元的補貼,其中27億美元支付給了豆農。
2)強有力的科研支持。美國農業部當代農業研究系統的報告顯示,2000財政年度,全國農業研究系統中的大豆研究項目數為809項,僅次于玉米和小麥列第三位。美國全國用于大豆研究的科研經費達到8700萬美元,占全國農業科研經費的2.53%,其項目經費在主要大田作物中列第三位。大豆研究經費80%來自農業部、州政府,20%來自其他非政府渠道。
3)美國大豆聯合理事會的作用。美國大豆聯合理事會由63名各州大豆理事會推舉出來的農民自愿者組成,從首次大豆買賣時每千克的銷售額中抽取0.5%,作為資金來贊助此組織。美國大豆聯合理事會主要負責4個方面的行政事務:美國國內的市場推廣、國際市場的推廣、提高生產效率、開發大豆的新用途。國內市場的推廣計劃主要致力于美國食品工業、飼料工業及保健食品行業間的溝通,以輔助他們在產品中更好地利用大豆。國內的推廣計劃是找出潛在的大豆市場及輔助工業界。國際市場的推廣計劃主要是與其他種植、出口與進口的國家溝通國際間大豆業務的發展。美國大豆協會受美國大豆聯合理事會指派具體負責國際市場的推廣計劃。
2、巴西
(1)巴西大豆生產現狀
1)巴西大豆的生產與流通狀況巴西目前是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豆生產國和出口國。2003年,巴西種植大豆1800萬公頃,產量5200萬噸(2004年可達到5800萬噸),其中出口1992萬噸,創匯81.2億美元,占全國外貿出口總額的11%。繼巴西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咖啡經濟”和“蔗糖經濟”后,“大豆經濟”已成為巴西現代農業的象征,是巴西最主要的出口農產品。
巴西大豆生產在南方三個州以家庭農場為主,在中西部和北方地區以大型農場為主。大豆的銷售則采用“訂單農業”的方式,即在大豆播種之前,生產者就與收購商依據美國芝加哥農產品期貨交易市場的價格簽署當年的大豆供銷合同。一般情況下,收購商預先支付30%至50%的訂金或提供部分貸款,為生產者提供購買種子、化肥、農具等所需資金。大豆收獲季節,收購商便會派人派車前來收購大豆,履行雙方供銷合同義務。
在巴西南方的南里約格朗德州(也稱南大河州)和巴拉那州,大豆銷售大多以農業合作社為主。每個合作社由戶數不等的家庭農戶組成,農戶負責大豆的生產,大豆銷售則委托農業合作社出面與收購商、出口商聯系,簽訂供銷合同。我們在考察中了解到:南里約格朗德州現有合作社300多家,大豆農戶12萬,種植大豆359萬公頃,年產量958萬噸。經合作社銷售的大豆占該州大豆總產量的47%,平均每個農戶種植大豆30公頃,產量可達79噸。
2)巴西大豆種植業迅速發展的原因
巴西能夠長期保持世界第二大大豆生產國和出口國地位,與該國土地資源充足、氣候條件適宜、大豆生產技術進步以及國際大豆需求拉動有著密切的關系。
①巴西土地資源充足。巴西約有可耕地3.7億公頃,是我國的3倍,而且全境大部分地區都可以種植大豆。南方氣候溫和,土地肥沃,降雨充足,歷來是巴西最發達的農業地區,也是巴西主要的大豆產區。70年代末以來,大豆產區逐漸向北推進,地域遼闊的中西部和北部地區成為新的大豆產區,并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
②大豆科研成果的推動。大豆屬于溫帶作物,但是巴西科學家經過努力已開發出適應熱帶氣候的大豆新品種,為開拓巴西大豆新疆界創造了有利條件。目前,巴西自主培育的大豆新品種約占全國大豆播種面積的60%。巴西還通過改進生產技術,實行規模經營、直播、輪作、合理施肥和合理密植等,大大提高了大豆的單產。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巴西大豆單產年均增長5%,這是任何國家都沒有達到的水平。
③政府對農業的扶持。巴西政府十分重視農業生產,先后制定了一些扶持農業生產的政策和措施,如農產品最低收購價格政策、低息農業貸款政策、農業保險體制等。巴西政府還加大了對大豆產區鐵路、水路、公路和港口的基礎設施建設,通過多邊國際貿易談判努力開辟新的市場。
④巴西大豆生產成本低。巴西大豆生產的機械化程度與美國大體相當,但是,巴西在勞動力和土地的成本上明顯優于美國。在巴西,每公頃土地的租賃費僅為25美元,大豆從產區運往港口的運輸成本為32美元/噸,略高于美國。因此,盡管美國對大豆生產給予巨額補貼,但巴西大豆仍有競爭優勢。
(二)國內大豆生產措施的研究
龍開勝,陳利根認為:近年來,我國大豆產量僅占世界豆業資源較小部分,生產成本和出售價格波動較大。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大豆進口國,并且外資已基本上控制了大豆進口和加工產業。同時,我國正面臨耕地數量稀缺制約著大豆增產空間,預期收益不穩定打擊農民種植大豆熱情,大豆過量進口影響社會經濟生態發展,以及依靠進口不能從根本上滿足我國大豆需求等一系列危機。因此,今后我國需要扶持本國大豆產業發展,充分挖掘本國大豆潛力,依靠技術性貿易措施控制大豆進口的速度和質量,以確保大豆供需平衡和大豆產業健康發展。
章勝勇,胡振虎認為:大豆不僅是我國重要的糧食作物,還是食用植物油的重要油源。近10年來,我國在大豆生產和貿易上經歷了從大豆凈出口國到大豆、豆粕和豆油全面進口的轉變,其主要原因除了單產水平較低、生產成本過高等成本、效益因素外,在大豆營銷方面存在的不足也是主要原因之一,本文試圖從營銷的角度探討我國大豆生產和貿易的出路。
婁廈,滕建華認為:針對2008年的豆油漲幅現象,本文在農戶高生產成本和低收益、外企競爭控股、土地規模三方面的制約因素上分析了黑龍江省大豆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并提出了相應對策。
三、實驗研究的主要內容和方法
主要內容:通過對黑龍江省農懇總局下面的農場及對一些農戶進行農業生產的相關措施進行跟蹤和調研,以及對未來黑龍江省大豆種植生產,銷售方面進行深入的調研,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和實施相應的對策,解決黑龍江省大豆生產銷售困境。
研究方法:市場分析和調研相結合,國內外比較分析相結合,以及未來趨勢分析和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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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場調查
法國哲學家奧古斯特•孔德在19世紀30至40年代首次提出將自然科學的研究經驗移植到社會學研究領域,其基本觀念是: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存在相似性,兩者的研究對象都是純客觀的,且兩者的現象背后都存在著必然的因果規律。迪爾凱姆在其著作《社會學方法的規則》中提出了實證主義社會學的方法論,他定義了社會學的研究對象,并真正將實證科學的方法(統計學和數學)引入社會現象的分析,開始了具體的社會實證研究,使定量研究的方法在社會學領域逐步盛行。韋伯認為,社會規律與自然規律存在本質的不同,不應以自然科學的客觀規范來研究社會個人的主觀行為,研究的是給出“因果性解釋”。對于社會科學而言,通過實證研究,使用定量或者定性的方法,探求因果關系一直是核心問題。市場調查基于市場營銷實踐需求而誕生,吸取社會科學方法中的營養,是“一種通過信息將消費者、顧客和公眾與營銷者連接起來的職能。這些信息用于識別和確定營銷機會和問題,產生、提煉和評估營銷活動,監督營銷績效,改進人們對營銷過程的理解。市場調查規定了解決這些問題所需的信息,設計收集信息的方法,管理并實施信息收集過程,分析結果,最后要溝通所得的結論及其意義。”①市場調查學沿襲了“探求因果關系”的社會學方法論本質,并在實證主義方法論的基礎上也適當融入了人文主義的研究方法,在20世紀初作為獨立學科發展起來。有記載的最早一次大規模調查要追溯到1824年8月,美國一家報紙為預測總統大選結果而進行了民意調查;在1879年美國出現了廣告商為農業機械制造商進行當地農產品生產狀況的調查。市場調查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發展起來,是在20世紀初。上世紀40年代初期定性研究在市場調查領域中得到廣泛應用;40年代末期,隨機抽樣技術的廣泛運用,也為市場調查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上世紀50年代,市場調查被營銷者廣泛運用于研究消費動機、消費行為等各類營銷實踐操作中,市場調查融合了實證主義和人文主義的方法論,這兩者的研究邏輯都在市場調查的操作方法中有所體現。
二、大數據和市場調查
目前主流的觀點將大數據的特點歸納為4V:Vol⁃ume,大量,即數據量巨大,通常以拍字節為單位;Va⁃riety,多樣,即數據的種類與來源不斷擴充;Velocity,高速,各方向的數據流均實時在線,可快速處理數據;Value,價值,即商業價值高,但價值密度低。舍恩伯格認為,世界即是由數據構成的,一切事物皆可“量化”并由編碼或數據來表示;他認為“社會需要放棄它對因果關系的渴求,僅需要關注相關關系……也就是說只需要知道是什么,不需要知道為什么。”換言之,大數據的方法論正是在復雜網絡中尋找出A所影響到的相關事物,而對于這些事物是否由A所引發的則不在考量范圍內。大數據通過對數量巨大的數據做統計性的搜索、比較、聚類、分類等分析,找到數據之間的關聯。數據的相關性(亦稱關聯性),可能是簡單的正向相關,可能會通過進一步的研究認定是因果關系,甚至可能通過相關性發現甚至之前都不存在的新關系。從研究路徑看,大數據偏向于歸納邏輯。相關分析在市場調查中并不是一個新鮮的名詞,但與傳統市場調查中采用的“假設——驗證”的實證主義研究路徑和演繹式邏輯不同,大數據不需要任何預設和模型,期望在大量無序個體的集合中.呈現出有序的趨勢,對其進行歸納。大數據為市場調查帶來了諸多可能性。首先,大數據條件下可以直接跨越樣本數量障礙,對數據整體進行分析;其次,不介入調研對象的日常行為,呈現出調研對象真實客觀的行為軌跡;再次,數據沉積為長期過程,可以進行歷時研究;最后,大數據的即時性有利于監測和解決瞬息萬變的市場問題。事實上,大數據的目前發展和使用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例如數據量過大,合適的運算方法和硬件條件還不夠完善;不同平臺之間的數據無法做到打通;如何做到利用大數據分析消費者行為同時保護消費者的隱私不被侵犯等②。
事實上,市場調查與大數據這兩種方法論之間并非互斥或取而代之的關系,而是辯證的,適用于不同場景以應對不同需求,同時又存在著互補與借鑒的整合趨勢——將人們所說的與所做的結合起來,才能更好地理解人們所想的,從而根據不同的原因,在消費者未來行為的可能路徑中提供他們最需要的信息。沃頓商學院營銷學教授芭芭拉•卡恩(BarbaraE.Kahn)認為大數據可以幫助市場調研者更好地檢測和發現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和原因。她指出,最終的目標是要利用大數據跟蹤消費者的整個消費軌跡——從最初的消費沖動、權衡階段,到最終的購買階段,再通過市場調查發現消費者之所以沒有購買的原因是什么、是在哪個環節出現了問題、而營銷人員又可以如何解決③。市場調查與大數據方法論之間存在明顯的差異,甚至乍看之下互相對立,但通過數據分析思維的角度交叉比較兩者的特點后,兩者之間更多存在的是并行與互補的辯證關系。
三、大數據對市場調查未來影響
1.“全樣本”與“價值中立”。市場研究多年來的統計測量都建立在抽樣選取的基礎上,而大數據使得直接提取母本成為了可能。這在現實層面對于減少研究周期、人力與經費有著巨大作用;在科學層面也保證了數據的多樣性、代表性、完整性和客觀性。大數據可以幫助市場調查克服大規模抽樣調查的缺陷,與市場調查模式中的數據采集環節相對應的,是大數據模式中對全樣本數據庫的篩選環節。大數據通過用戶計算機cookies、IP地址、瀏覽路徑、地理位置等維度,真實客觀地記錄用戶的行為與文本生成內容,并根據指令搜索篩選出符合要求的數據以供后續研究,這為數據采集帶來了重大突破。當然,大數據的“全樣本”與“客觀性”目前仍是一種理想狀態,首先,即使大數據模式中的篩選環節包含了數據清洗、不完全數據填補、數據糾偏和矯正,也無法完全保證樣本中不存在假數據、臟數據或重復數據。其次,盡管理論上所指的大數據應該是全體數據,但在現實社會受諸多方限制,除了諸如BAT之類的互聯網巨頭及國家機關或許掌握了全體數據,絕大多數的第三方所擁有的都僅是局部數據。大規模局部數據并不等于大數據,其研究價值甚至遠不如樣本規模小得多的抽樣數據。當務之急是打通各個數據方的平臺渠道,通過整合產生多個案、多變量的有價值的大數據。
2.數據計算技術要求迅速提升。在傳統市場調查模式下,數據的計算量較小且計算難度較低,該環節主要借助統計軟件即可完成。大數據模式下,數據規模、維度和分析方法的變化對計算的要求大大加強。除了常規的統計分析方法,還需要研究大數據的實時分析、數據流算法等,專業性更強,與下一環節數據分析的結合也更密切。“許多新的計算理論成為主角,比如對網絡非結構化文本數據使用自然語言處理,大數據挖掘的機器學習處理(大部分是高緯度向量計算),而社交網絡計算更多是圖計算。這些新的計算理論和方法,極大擴展了大數據分析洞察的能力,但也對相關人員的專業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④。
3、數據分析和數據可視化。相較市場調查模式的傳統實證分析方法論,大數據模式下的數據分析有其獨到的思維,它更關注個體標簽與用戶畫像,并重視對未來發展做出預測與期望。在技術發展的條件下,大數據的分析結果更加即時化,立體化,呈現方式更加豐富生動。相較于線性系統(表格、圖表)展示的市場調查而言,大數據的結論不再那么關注原因分析與建議,而是基于個體特征的群體體征進行標簽化的描述。
四、結論
1.研究“人”的最好時代大數據時代的市場營銷將是以“消費者洞察”為主導的。大數據在量化分析與相關趨勢預測方面的強勢,將成為市場調查研究消費者心理的最有力的后盾。市場調查將成為大數據的一部分,其相對成熟、系統的方法論也將在數據分析環節作為對大數據方法論的補充,從而完成定性與定量的合體。在搜索、電商、社交等垂直化領域,部分數據公司可以基本覆蓋到“全體樣本”,但在水平化領域仍以“局部樣本”為主,因此市場調查中抽樣的思想仍然需要。而目前能夠實現“全體樣本”的縱向領域與消費品行業密切重合。未來的市場調查將會基于消費者行為類大數據,更多聚焦對“人”的深度研究。數據技術人員將會與市場調查人員密切合作,前者通過大數據相關性分析法對消費者未來行為路徑提出多種可能預測,后者則對消費者心理進行深入挖掘,通過觀察、實驗、焦點小組訪談等定性定量研究方法,判斷出導致個體行為差異的不同原因,進一步完善大數據的分析缺陷,從而提高對消費者未來行為預測的精準性。
2.計算廣告學的崛起和發展大數據與市場調查的整合不僅將在實踐中發揮巨大威力,更將締造新的理論體系與交叉學科。2009年2月,以哈佛大學大衛•拉澤爾(DavidLazer)為首的15位美國知名大學教授就聯名在美國提出“計算社會科學”(computationalsocialscience)新領域。同社會學一樣,出現了“計算廣告學”領域,該領域研究的發展,將傳統無法定向投放、無法度量的廣告變得可度量效果⑤。隨著能夠收集和分析大規模的人類行為數據并從中發現個人和群體行為的模式,能夠構建出更好的大數據分析產品,幫助實現市場調查的精準效果。大數據能夠描繪出每一類潛在用戶的畫像與其行為路徑;而市場調查則會充分利用這數據,深入地找出影響每一類用戶路徑的關鍵原因,從而“對癥下藥”,將其轉化為真正的消費者。事實上從行業角度來看,如今隨著大數據的發展,企業對市場調查的需求同時也呈現出一個平行的上升趨勢——企業需要借助市場調查通過對“小數據”的分析來解答由“大數據”發現的疑問。
這項重大成就的取得離不開李國杰院士的卓越貢獻,李國杰是中國高性能計算機產業化的開拓者,中國工程院院士、原國家智能計算機研究開發中心主任、曙光信息產業公司董事長。李國杰院士主要從事并行處理、計算機體系結構、人工智能等領域的研究。1995年至2001年任曙光公司總裁,1995年至今任曙光公司董事長。2000年至2011年任中國科學院計算技術研究所所長。近20年來他領導中科院計算所和曙光公司為發展我國高性能計算機產業、研制龍芯高性能通用CPU芯片做出了重要貢獻。他曾多次主持科學院、自然科學基金和863計劃重大項目研究,兩次擔任973項目首席科學家,先后獲得國家科學進步一等獎、二等獎、首屆何梁何利基金科技進步獎等獎項。他主持研制成功“曙光1號”并行計算機,曙光1000大規模并行機和曙光2000、曙光3000超級服務器,領導計算所研制成功龍芯高性能通用CPU,其中,“曙光1號”獲1994年中國科學院科技進步特等獎和1995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曙光1000獲得1996年中國科學院科技進步特等獎和1997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曙光2000和曙光3000分別獲得2001年和2003年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
提起李國杰院士的創新成果,他總是把成績歸功于團隊!李國杰曾說,創新不一定是創造奇跡,不要太寄希望于個人的突發奇想,更多的要依靠制度的運作,依靠團隊的力量。創新不等于完美,科技含量越高,錯誤也就越多,不要怕創新中犯錯誤,加強對錯誤的測試與驗證是成功的必然保證。
崢嶸歲月 豐碩成果
李國杰曾說:“看到國內的陰暗面,而不失去振興中華信心的有志人才,和受過西方文化熏陶但不迷戀西方舒適生活的學者,是振興民族產業的脊梁。”這也是他自己為人為學心路歷程的集中寫照。回顧一波三折的求學經歷,李國杰坦言,國家的大形勢可以決定個人命運。他說,雖然受了很多的挫折,卻不見得是壞事,經過大起大落的錘煉,更能夠“苦其心志,勞其筋骨,增益其所不能”。
1960年,李國杰進入湖南省農業機械化學院學習。1961年,該院由于國家處于困難時期而停辦,他被分配到一個鋼鐵廠工作,被迫中斷學業。1962年5月,李國杰得到消息:原下放的學生可以參加高考,他參加了第二次高考,幸運的地再次跨入了大學校門,成為了北京大學物理系的一名學生,但中又一次被“掃地出門”。1978年,他的人生有了真正的轉機,全國恢復研究生招生。他成為了中國科大計算機系的研究生。從物理系到計算機系,兩個專業的跨越,李國杰認為“志向比興趣更重要”。興趣是可以培養的,胸懷一顆上進之心,就會發現自己的興趣所在。1981年,李國杰前往美國普渡大學攻讀博士學位,師從華云生教授。這段留學經歷成為他的人生轉折點。1987年他滿懷報國熱情學成回國。
在度過了20多年艱難曲折的求學歷程之后,李國杰終于在43歲真正地開始了自己的事業。
然而事業一開始他就遇到了巨大的挑戰。
高性能計算機是國家信息產業的一個制高點,當年是西方發達國家對中國施行禁運政策的年代,我們即使買來一部超級計算機,也要被關在“玻璃房子”里,只能由國外賣方人員監控使用。這在當時李國杰帶領下的超算人眼里,是個令人恥辱的事情!他們當時就在心里暗暗發誓,一定要自主掌握高性能計算機的技術,為產業的未來發展開辟出新的曙光,“曙光1號”也因此得名。
在國家863計劃支持下,時任國家智能計算機研究開發中心主任的李國杰帶著一支從沒有設計經驗的隊伍,克服重重障礙和困難,不講條件、不問待遇,抱著“人生能有幾回搏”、“只爭朝夕”的精神,自行研制出我國第一臺高性能計算機“曙光1號”,“曙光1號”成為中國第一臺自主研發的全對稱緊耦合共享存儲多處理機系統(SMP)。李國杰本人也由此獲得了1994年度何梁何利基金獎。在以后的歲月里,他們相繼研制成功曙光1000、曙光2000、曙光3000等高性能計算機,這些成果使我國一躍成為少數幾個有能力制造大規模并行計算機的國家之一。李國杰認為,正確的方向和開放的環境是“曙光1號”成功的關鍵。
據介紹,“曙光1號”定點速度每秒6.4億,主存容量最大768MB。在對稱式體系結構、操作系統核心代碼并行化和支持細粒度并行的多線程技術等方面都實現了一系列的技術突破。硬件的技術突破包括多處理機共享內部總線協議設計、多機中斷控制器芯片設計等;軟件包括SNIX(Symmetric uNIX)操作系統采用的細粒度加鎖以及動態分配I/O中斷向量以實現多機系統對稱式處理的方法;在UNIX核心中增加共享資源進程以及成群調度(Gang Scheduling)策略,在用戶空間以庫函數的方式實現線程(Threads)概念,支持中微粒度的并行計算等。
推動科技產業化 架起創新的橋梁
除了知名學者外,李國杰院士還有另外一個身份——曙光信息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1995年,作為中國市場上首臺自主研發的高性能計算機,“曙光1號”折價2000萬人民幣知識產權,吸引資金成立了曙光信息產業有限公司,李國杰任董事長兼總裁。
曙光這么多年在技術上沒有走過什么彎路,緣于李國杰的不斷糾偏。在曙光現任總裁歷軍看來,他的導師李國杰院士一直“站在高處,方向把握得很好,指導非常有效”。多年來,李國杰院士與歷軍總裁一起,帶領這家公司從一家弱小的研究所轉制企業迅速發展成為重要的高性能計算機廠商。市場研究機構IDC日前公布的報告顯示,曙光公司成為國內唯一一家繼續躋身世界高性能計算機領域前十強的企業。2004年,曙光4000A系統峰值超10.2萬億次,成為中國第一臺進入全球超級計算機500強排行榜前十的計算機;2008年,曙光5000A再次入選TOP500榜單前十位,成為亞洲最快的超級計算機;2010年,曙光星云系統峰值每秒3000萬億次,實測峰值達每秒1271萬億次,位列世界第二。目前,“曙光星云”超級計算機的運算能力已經相當于20年前“曙光1號”的400多萬倍。在“2013年中國高性能計算機TOP100排行榜”中,曙光以35%的市場占有率,連續5年蟬聯國內市場份額第一。借助開拓大數據應用領域的碩果,以及云計算市場穩步提升的態勢,曙光高性能計算機營業額的排名已升至全球第六,亞洲第一。
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中華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稟賦。當前,我國各大領域的信息化建設都需要創新應用的鼎力支撐,而高性能計算無疑成為了中國信息化的巨大動力。“信息技術是當今世界創新速度最快、通用性最廣、滲透性最強的高技術,信息科技領域的創新能力和發展水平是國家創新能力的突出體現。”李國杰如是說。近年來,肩負著創新驅動使命的曙光公司,以技術帶動市場,始終堅持自主創新,曙光公司從技術創新走向產業化,讓高性能計算走出實驗室,廣泛應用在國民經濟各領域。在這個創新驅動產業發展的過程中,我國也躍入了超級計算機強國之列。
李國杰說:“實踐證明:選擇做什么事情,不做什么事情確實很重要,如果大的方向沒選準,工作的價值就不大。做計算機與做論文不一樣,應當更多地與國家的重大需求,與市場需要結合起來。”李國杰表示,目前云計算已經走過了概念炒作期,進入了穩步發展的平臺期。接下來借助云計算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對經濟和民生產生實實在在的影響,是發展云計算產業的下一個目標。“要特別強調以應用牽引云計算和智慧城市建設,這是云計算良性發展的必由之路。”李國杰認為,曙光公司開發出很多云計算應用軟件和解決方案,已投入到商業運行,接受了市場洗禮。近年來,曙光公司正在逐步從“硬件提供商”向“云計算服務提供商”邁進,目前已在中國西南、華南、華中、東北等地成功實現了“城市云”布局,籌建了成都、無錫、南京、包頭等十個城市云計算中心,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益。曙光公司于去年12月19日宣布計劃三年內在中國完成云計算戰略布局。曙光提出的云計算模式叫做“城市云”,近年來曙光重點在城市云和政務云方面進行深入發展,并已在全國范圍內部署了多個計算中心。城市云與智慧城市是相通的,都是為了讓居民與企業更加自由、方便地享受信息化帶來的便利。曙光還將其計算能力推廣到互聯網、金融、電信、生物、氣象、石油、科研、電力等多個重點領域,使其成為目前能與國外大公司相抗衡的“中流砥柱”。曙光公司也因此成為我國高技術領域依靠自主創新發展壯大的一個成功范例。“腳踏實地,不慕虛榮”,這是李國杰在國家智能計算機研究開發中心成立初期寫下的自勉題詞,也是對曙光推廣發展云計算的期望。他要求曙光公司走“在實踐中創新”的路線,腳踏實地推廣云計算應用。
2013年,曙光公司再次擔任科技先鋒,在業內率先推出的XData大數據一體機與解決方案,從數據收集、數據存儲、數據分析、數據應用等方面構建了完整的數據管理鏈條,并為政府管理和企業決策提供了安全可信的大數據支持平臺。據報道,曙光公司市場份額不斷上升,主要是因為公司把高性能計算與現在主流的IT趨勢結合起來。曙光目前正在研究整合大數據與云計算的高性能計算機,預計今年年底前做出具體產品。高性能計算契合了大數據在運算能力、高性能存儲等方面需求,而大數據則給高性能計算提供了新型商業市場,有助于推動高性能計算拓展新的市場藍海,兩者在產業生態鏈上的緊密銜接可以很好的推進信息資源組織模式的深入變革與發展。
為產業發展建言獻策
早在1980年,美國未來學家阿爾文·托夫勒便在《第三次浪潮》一書中,將大數據贊頌為“第三次浪潮的華彩樂章”。不過,直到2009年,“大數據”才開始成為互聯網信息技術行業的流行詞匯。今天,“大數據”已經在各行各業衍生出形形的數據應用。李國杰院士曾表示:“推動大數據研究的動力主要來自企業的經濟效益”。IBM、谷歌、亞馬遜、Facebook等跨國巨頭正是發展大數據技術的主要推動者。
在去年12月舉辦的中國大數據技術大會上,李國杰表示,應加強推廣用已掌握的大數據技術來處理、發展國內的數據產業。他特別強調,需提高國內企業的數據意識。李國杰認為,從技術發展的角度來看,大數據就是三件事:第一是提高數據意識,用現有的數據處理技術發展數據產業,不糾纏什么是大數據;第二是應對大數據對技術的挑戰,研究處理、存儲大數據的新技術;第三是不斷地把新技術用于大數據處理,從已有的數據處理技術過渡到變革性的大數據新技術。李國杰認為大數據將顛覆過去的商業思維,未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既不是資金,也不是現有市場規模,而是對大數據的掌控分析能力。
李國杰認為大數據對產業生態環境的顛覆基于以下三大趨勢:首先,軟件的價值同它所管理的數據的規模和活性成正比;其次,越靠近最終用戶的企業,將在產業鏈中擁有越大的發言權;第三,數據將成為核心資產。形成繁榮的大數據生態系統,必須做好兩件事:第一要盡量擴大數據的來源,第二要盡量發現大數據的價值。
李國杰認為大數據的商業機會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提供“硬件+軟件+數據”的整體解決方案,以平臺性為特征,提供基礎服務,如IBM、微軟等公司;另一類是以Facebook、亞馬遜和谷歌等公司為代表,基于自身海量的用戶信息,提供精準營銷和個性化廣告推介等商業活動。其中大數據產業鏈的上游公司掌握大數據標準,開展跨網站、跨產品、跨終端、跨平臺的網絡服務,掌握全部網絡用戶和服務提供商,實現人、機、物三元世界的融合;中游控制某些垂直領域大數據的公司,在特定區域成為規則制定者和商業模式創新者;下游是大數據生態圈里的數據提供者、特色服務運營者和產品分銷商,其中一半以上將被淘汰。
李國杰為大數據時代我國的信息安全問題擔憂。他公開表示,美國“棱鏡”計劃給國家信息安全敲響了警鐘,政府應該對國產廠商自主可控的信息系統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并對國外公司建立嚴格的審查機制和市場準入制度。
從技術層面而言,科學家至今還沒有最有效的辦法為個人隱私“上保險”。 李國杰指出,“棱鏡”只是全球信息戰爭的冰山一角,我國信息安全問題面臨著越發嚴峻的挑戰。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安全恐怕需要新的社會規則來規范使用數據的行為。李國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如何通過立法和各種手段真正保護個人的隱私,這是國家需要高度重視的一個新的安全問題。”
他曾在報告中指出,“棱鏡”計劃的曝光讓我們認識到,為短期經濟利益忽視信息安全的做法無異于飲鴆止渴,非常危險。他表示,經過30年的改革開放,我們的主要經驗還是利用廉價勞動力做信息產品的組裝加工,對于建立有技術自的產業生態系統卻沒能走出一條成功的道路。他說,“經過多年的競爭洗禮,現在是建立自主生態系統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