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07 08: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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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兩級法院受理委托理財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
截至20__年3月,我市兩級法院共計受理委托理財類案件6件,其中,委托買賣股票糾紛1件,因委托理財合同而引發的財產關系損害賠償糾紛2件,一般委托合同糾紛2件,信托合同糾紛1件。在這6件案件當中,已經審結的2件,正在審理的4件。
(二)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特點及問題
通過調研,發現我市委托理財糾紛案件總體上呈現以下特點:
1、案件的數量較少但標的較大。從案件總量上看,與全省其他地市相比,我市兩級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財糾紛案件數量較少,但是,該類案件總標的達到1.65億元。
2、案件多發期在20__年之后。在6件委托理財糾紛中,只有泰山區人民法院受理的1件委托買賣股票糾紛系發生于1996年,其余案件均發生于20__年之后,這是由于股市長期低迷,在20__年前后發生的一些委托理財合同中約定的收益無法兌現,導致當事人發生糾紛,從而成訟。
3、案由較多,不統一。現在委托理財糾紛并沒有統一的類案由,我市法院受理的此類案件,在確定案由時也不統一,如有的定成委托買賣股票糾紛,有的定成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有的定成信托糾紛,還有的定為一般委托合同糾紛。
在審判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委托理財糾紛的概念不夠統一規范,比較模糊。這直接影響了法院對此類案件的受理與審判;2、審判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不足,判決缺少統一尺度。由于實踐中對委托理財合同的性質仍存在較大爭議,加之委托理財合同與合同法規定的有名合同均不甚相符,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很少能找到適用于此類合同糾紛的法條,加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
二、關于委托理財的概念
委托理財的概念,在實踐中比較模糊,不夠清晰。而由于委托理財現象比較復雜,因此對概念的界定,實際上決定著法院受理委托理財糾紛案件的范圍。因此,委托理財的概念是我們首先需要予以明確的。
有人提出將委托理財定義為客戶將其資金交付給管理人并由后者將該資金投資于證券、期貨等交易市場或者以其他金融形式進行管理,所獲利益由雙方按照約定進行分配或者由管理人收取管理費的活動。這里強調金融性質顯然是從委托投資的對象及管理方式而言,而非指委托投資的主體,并排除了非金融性的經貿、實業投資及其委托管理。所以,這一概念沒有涉及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將國債、股票或期貨合約等作為合同標的的情況,因此有些偏頗。
還有觀點認為,委托理財是委托人與受托人約定,由委托人將其所有或募集的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交由受托人掌管,并由受托人在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從事營利性投資經營活動,以獲取經濟利益的行為。委托理財活動必須在證券或期貨經營機構開設資金賬戶,通過證券或期貨經營機構方可進行。這一概念基本上揭示了委托理財的實質,但卻忽略了現實當中存在的以實物資產作為理財對象的情況。
我們認為,委托理財,實質上是一種投資委托管理或資產委托管理的行為。嚴格地說,“委托理財”并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而只是金融業界的習慣用語。作為一個約定俗成的用語,它包含了現實生活中各種各樣的委托理財現象。
委托理財合同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委托理財合同泛指委托人將其擁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如不動產)委托給受托人從事投資管理活動的合同;而狹義的委托理財合同僅指委托人將其擁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金融資產(如貨幣、票據等)委托給受托人從事投資管理活動的合同。以受托資產的種類為標準,委托理財可分為金融性資產的委托理財和非金融性資產的委托理財。金融性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委托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上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的組合投資、管理活動所引發的合同糾紛。我們所說的委托理財糾紛,就是指的此類糾紛。
三、關于委托理財合同的類型
委托理財合同千變萬化,種類繁多。總體看來,委托理財合同有名實相符的,也有名實不符的。在名稱上,比較多的情況下,稱為委托理財合同、投資理財合同、委托投資合同、資產管理合同或投資管理合同等;有時,第三方監管合同或委托監管合同是單列的,也有合一的,單列的由委托人與監管人簽訂(委托人與受托人另簽委托理財合同),合一的由委托人、受托人、監管人共簽。委托理財合同也有以其他名稱出現的,如委托合同、證券(股票)交易(買賣)合同、委托()國債投資(購買)合同、股票質押投資合同、合作(共同、合伙)投資合同,甚至托管合同、保管合同、國債回購合同、投資咨詢(顧問)合同、信托合同等等,不一而足。按照不同的標準,可對委托理財合同作出相應的分類:
(一)根據委托理財的表現形式來區分,實踐中委托理財合同主要有以下兩種:(1)子母協議,一份正式協議,一份補充協議,保底和保收益的內容一般約定在補充協議中;(2)三方監管協議,委托理財合同由三方主體共同簽訂,即委托方、受托方和監管方,監管方一般由證券公司充當。但是在具體的合同名稱上,則可能各不相同,實踐中比較多的有委托理財、委托投資、合作投資、資產管理、 受托資產管理、信息咨詢服務協議、國債托管協議等等。
(二)根據合同中關于虧損負擔和贏余分配的約定來區分,委托理財合同可以分為如下七種類型:(1)本息保底,超額歸受托人型。受托人保證到期返還委托人的本金和一定比例的年收益率,超出部分歸受托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受托人賠付。(2)本息保底,超額分成型。受托人保證到期返還委托人本金和一定比例的收益;對超出部分,由雙方按約定比例分成。(3)本金保底,超額分成型。受托人保證委托人的本金不受損失,虧損由受托人予以補足;對盈利部分,則由雙方按比例分成。(4)盈余分成,虧損分擔無約定型。委托人將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從事股票交易,雙方只約定盈利按一定比例分成;對虧損,則沒有約定承擔的比例和方式。(5)締約當時沒有約定盈虧負擔,受托人事后承諾補償損失型。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對交易的盈虧負擔沒有約定,對投資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委托資產損失,受托人書面承諾補足委托人全部或部分損失。(6)盈余分成和虧損未約定型。合同當事人對于盈余的分成和虧損的分擔未作出約定。(7)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型。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出資,以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名義開立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由受托人負責資產的運作,有時委托人享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權,約定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三)根據在證券、期貨市場上出現的投資人名義的不同,委托理財分為委托的投資理財和信托投資理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使用委托人的賬戶從事投資經營活動的,為委托型投資理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受托人借用他人名義從事投資經營活動的,為信托投資理財。
四、關于合同主體
委托理財合同的主體,主要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監管人三類。其中,受托人的主體是重點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委托人的范圍。委托理財糾紛的委托人,其范圍的確定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確定,包括各類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因為委托理財糾紛均為因委托理財合同所引起,而只要是平等主體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的,原則上均可以成為委托人。
(二)受托人的范圍。實踐中,受托人主要包括自然人、一般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公司、投資咨詢(顧問)公司、理財工作室、經紀人、私募基金等民間性機構,也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企業財務公司及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等專業性金融機構。
上述受托人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金融機構,主要涉及券商,第二類是非金融機構,主要涉及投資公司。對于前者,證監會已在《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中作出相應規定。對于后者,則尚存爭議。肯定意見認為,既然“代客理財”列在投資公司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內,且強行法又未作禁止,應認定其具有理財資格;否定意見則主張,委托理財屬于特許經營,非金融機構不宜介入。我們認為,投資公司在受托理財時基本處于監管盲區,而目前理財活動往往涉及巨額資金,一旦失控勢必殃及金融安全。有鑒于此,今后宜適度限縮受托理財的主體范圍,將該業務視為許可經營項目為妥。
五、委托理財合同的性質及案由的確定
(一)對委托理財合同性質的認識
我們認為,委托理財合同是一種新類型的合同。
首先,委托理財合同實際上使雙方形成了一種臨時性的合伙關系,雙方分別用不同的客體,即委托方以貨幣、受托方以勞務進行投資。委托人開立賬戶后,在合同有效期內由受托方負責該合伙人的具體運營,憑借其專業知識和投資技巧進行具體操作。雙方內部對該合伙人進行期貨投資而產生的虧損和盈利進行劃分,但該約定僅對雙方有約束力,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在協議期內交易的盈虧都體現在該賬戶內,一旦協議期滿,清倉結算后,雙方就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其次,委托理財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理性的意思自治的體現。對保底條款有人提出,由于投資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由受托人承擔全部虧損,會使受托人的義務單方加大,是不公平的。并非理性投資主體的行為。其實,保底條款并非當事人不理性的行為。委托理財現象的產生和發展,具有有特定的社會經濟基礎,資金和投資專業知識在很多時候并不為相同的主體占有。委托方的目的是使其貨幣增值,但缺乏使其貨幣增值的手段。對受托方來說,雖然具有可以使貨幣增值的技能和知識,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相應的貨幣資金為載體,其技能是沒有價值的。為了將二者有機結合,實現“共贏”,委托理財便應運而生了。
最后,無論委托理財合同如何歸類,但只要此類合同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以及法律與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就應受到法律尊重與保護。申言之,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必須慎重,不能以監管為由阻礙其創新。法律規定應來源于現實需要,對于委托理財行為,我們應該因勢利導,發揮其積極作用,而不要視其為洪水猛獸,以法律沒有規定為由而否定其合理性。在大力發展市場經濟的前提下,一切行為應主要由市場來決定,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二)關于委托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的案由確定
案由的確定關系到法律關系的識別和案件的定性。對委托理財類合同糾紛案件案由的確定,實踐中五花八門,很不統一,主要有買賣股票糾紛、證券(股票)交易糾紛、一般委托合同糾紛、委托理財酬金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合作炒股糾紛、賠償糾紛、委托買賣股票合同盈利糾紛、存款合同糾紛等等。有的同志認為,應當將委托理財糾紛作為一種新的案由單列出來,使之成為一種新的有名合同。有的同志認為,從委托理財合同中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來看,這類合同無非就是法律已經規定的有名合同的某種復合,不能將其作為有名合同對待,對此類糾紛應細化分流,區別案件類型,分別確定案由。
我們認為,對委托理財糾紛作更進一步的類型化劃分和處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必要的。在實踐中,委托理財類合同雖然千變萬化,但細分起來只有五種典型情況:
1、約定本息保底,超額歸受托人所有的,實與民間借貸無異,應將案由定為借款合同糾紛;
2、合同約定委托人直接將資金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投資管理的,屬于信托行為,應將其認定為信托合同糾紛;
3、合同約定委托人自己開立資金帳戶和股票帳戶,委托受托人進行投資管理的,應將其認定為委托合同糾紛;
4、合同約定雙方共同出資,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應將其認定為合伙合同糾紛。
5、對存在前面幾種合同之復合情況的合同,由于合同法對復合合同的問題沒有涉及,因此,宜按照類推適用的原則,對其各構成部分分別適用各有名合同的規定。
六、關于委托理財合同及保底條款的效力
(一)委托理財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對當事人合意的事后評價。目前,對此類合同的定性在理論界和 司法界都存有較大分歧,實踐中首先依據何種法律規范對其進行調整也不盡相同。我們認為,在對委托理財合同的性質認定上,不應拘泥于合同的性質,關鍵要從法理高度對其本質內容進行研判,依據《合同法》第三章的規定確定此類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判斷委托理財類合同的有效與否,只能依據法律規定,把握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虛偽表示、隱匿行為、惡意串通、假借名義損害國家、集體、自然人合法權益甚至實施違法犯罪的,應當視為合同無效;同時,有效性應當也源于法無明令禁止即為許可,如果當事人以法律法規禁止委托的資產實施了委托理財,合同應為無效,但是,根據《行政許可法》和《信托法》的規定,委托理財不應采取許可制和專營制方式。
在此次調研中,金融業務資格的缺乏不應導致委托理財合同無效成為在確定合同效力時爭論最大的問題。我們認為業務資格的缺乏不應導致委托理財合同無效。
(二)保底條款的效力
“保底條款”是人們對各種委托理財合同中委托人向受托人作出的保證本金不受損失,超額分成、保證本息最低回報,超額分成、保證本息固定回報,超額歸受托人等約定的統稱。實踐中保底條款可分為保證本息固定回報條款、保證本息最低回報條款和保證本金不受損失條款等三種。
在委托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中,爭議最大的問題就是保底條款的效力。我們認為,對保底條款,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的,原則上應當認定有效。理由是:
1、基于市場主體投資和證券市場發展的需要,人們發明了委托理財合同這種投資方式。實踐中典型的委托理財合同,徒有委托的外殼,其具有與一般的委托或信托合同明顯不同的本質特征,即受托人承擔民事責任不以過錯為條件,并原則上承擔受托行為的所有風險。金融性的委托理財與通常意義上的投資行為也有差異,是對證券、期貨等虛擬市場的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由于絕大多數委托理財合同中都約定有保底條款,對委托理財合同所包含的法律關系是什么,本身就是一個爭議很大的問題。對于這樣一種具有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雙重功能的新類型的商事合同,我們簡單地用委托合同或信托合同去套,或者非得將它定性為我國合同法中的有名合同,并不是科學客觀的態度。因此,審判實踐中我們也沒有理由運用委托合同或投資行為的屬性,去闡釋委托理財合同,并認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保底條款無效。
2、迄今為止,我國法律、法規中禁止金融性委托理財的規定,僅見于《證券法》第143條關于“證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的規定。但依體系解釋方法,從該法第194條對違反第142、143條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來看,禁止接受全權委托和承諾保底收益僅僅是針對券商的經紀業務。其他的禁止保底條款的規定主要表現為人民銀行的規章,如《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第4條等,而這些規章又顯然是從強化對信托投資公司的風險管理方面作的規定,且信托投資公司的現實運作和人民銀行對其的監管均未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合同的效力,只能以法律和行政法規為依據,上述規章顯然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另一方面,即使國家現在通過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認可保底條款,也存在法的溯及力問題。當事人此前在委托理財合同中約定保底條款,其無法預見會發生無效的后果。認定保底條款約定無效,對當事人明顯不公。
而在過去的三四年里,信托業以“銀信合作業務”為開端,成為財富管理行業的大贏家,資產規模速度增長史無前例。平安信托是信托理財市場最為成功的試水者之一。
在外界看來,作為依托平安集團成立的信托公司,平安信托選擇財富管理為主攻方向是一個自然而然的結果。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根據平安集團最新披露2012年半年報顯示,高凈值客戶數已突破15,000,較2011年底增長21.3%,資產管理規模達2,362.42億元。這其中,就平安信托高凈值客戶構成來看,綜合開拓團隊維護及服務的有效內部客戶資源貢獻已占據半壁江山。
而接受《環球企業家》記者采訪的平安信托董事長童愷說得更加直接,“我們要做的是財富管理。實話說,信托只是一種制度形式。我們相信在財富管理上,接觸并了解大量客戶的能力,良好的投資能力,留住客戶的能力,這些才是最重要的。”
渠道管理
在一位北京信托同業看來,平安信托之所以提出做財富管理,其最大的優勢在于渠道,“平安這個牌子在全國都是叫得開的,而且集團內的渠道貢獻能力沒有哪家信托公司能夠做到”。
渠道即是童愷所說的接觸和獲取客戶的能力。由于歷史遺留原因,中國信托業在各地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尚未放松,大多以區域經營的形式存在。“66家信托公司中絕大部分都是在做本地的單一資金信托,跟銀行勾兌一下,賺個零花錢。大部分沒有想到去做其它業務。”前述北京信托同業表示。隨著2008年以來,集合信托的認可度越來越高,對渠道的需求才越來越高。
2005年當童愷從高盛轉投平安信托之時,其主要任務也并不是開展財富管理業務,而是為平安集團在非資本市場領域的投資提供平臺。
不過,在2007年之后,隨著銀信合作業務的費率越來越低,競爭越來越激烈,平安信托開始著力建立自己的銷售渠道。基于平安保險在銷售隊伍管理方面的豐富經驗,平安信托很快建立起自己的直銷團隊。
平安信托的銷售渠道在內部架構上,分為私人財富部、綜合開拓部以及信托業務部三個層面,三者分別對應高凈值客戶的財富管理業務、與集團業務相連接的交叉銷售業務以及傳統信托業務。
目前平安信托總的產品渠道人員接近800人,其總產品發行能力單月已經達到百億級別。而在中融信托以及平安信托的直銷團隊模式成功助力集合信托發行之后,監管層也在醞釀放松對信托公司開設異地營銷中心的限制。
產品策略
不過,在直銷渠道不斷增長的同時,信托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在于產品發行過于依賴單一類型,包括銀信合作及房地產信托,因而受到監管政策影響,發行量不夠穩定。
在今年上半年以來,眾多信托公司開始暫緩直銷渠道擴張,典型如最早開設財富中心模式的中融信托開始嘗試將財富中心剝離為第三方理財公司,亦有降低成本的考慮。
不過,在童愷看來 ,平安信托配備著強大的服務隊伍,在銷售方面,平安信托一半依靠自己的直銷團隊,一半通過集團共享客戶資源。在他看來,平安“為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的大戰略不會變化,“我們的直銷團隊只賣經過我們自己風控把關的產品。客戶是平安信托的客戶,什么都賣不合適。”因此,其解決產品發行量與渠道能力不匹配的問題的手段是“增加產品的供應”。
平安信托產品部總經理金智勇亦表示盡管上半年市場上屢屢出現信托產品“秒殺”的情況,實際上并不是因為信托產品的發行量有了很大的下降,而是“客戶對某一類型產品需求的增長速度高于產品本身的增長速度”。
童愷透露,在上半年,平安信托的直銷團隊擴張一倍以上,同時產品供應也擴張了一倍,并不存在“產品發行量不足”的情況,但客戶需求的產品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客戶更多的選購短期產品,如固定收益類。”
作為應對之策,平安信托亦提出“打漁與買魚”并重的策略。打漁就是建立自己的投資能力;買魚即是,平安信托與其它公司合作開發產品,包括陽光私募信托中與投資顧問公司合作,FOF基金信托中購買其它公司產品等諸多形式,力求購買到“平安信托不具備的優秀投資能力”以供應客戶。據童愷透露,目前總體產品來看,打漁與買魚的比例約為6:4。
童愷表示,從具體產品形態看,由于現在市場對風險的擔憂較大,固定收益類的產品需求非常大。比如貨幣基金、債券基金和股票質押衍生出來的固定收益類產品銷量非常大。另一方面,信托的高端客戶投資經驗較為成熟,也具備較強的風險承受能力,因此房地產、PE產品的銷路也不錯。
以短期現金管理產品中的貨幣市場基金為例,平安信托已經做到規模存量四百億左右,年債券交易量超過7000億,比其它券商以及基金的同類產品規模均要更大。同時,平安信托也與多家銀行達成合作,作為投資管理人管理銀行發行的貨幣市場基金或混合基金。并有能力為超級客戶量身定做期限靈活的貨幣市場基金產品,這些都受到客戶的歡迎。
事實上,平安信托亦根據市場需求不斷規劃新的業務條線。一個最新的案例是,平安信托已經在內部啟動礦業信托業務的規劃,通過探索新風險控制,投資篩選模式,形成自己的體系。“我們比較看好這個資產。”童愷表示,“下半年會正式啟動。”
不過,平安對產品創新的進展并不僅于此。在平安信托的設想里,盡管目前其業務還停留在向投資者銷售產品的階段,但未來其經歷的階段要到財富管理、財富規劃直至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在平安信托內部看來,大部分高凈值客戶擁有自己的企業,其企業的資金與個人資金需求很難分開。未來平安信托可以從為客戶投資,銷售信托產品,到以客戶信托產品份額為質押,提供一系列融資及委托貸款業務等一條龍服務,直至最后真正做到滿足客戶的全方位需求。
競爭對手
信托公司從事財富管理,不可避免的撞上許多同業,包括開始進軍財富管理的券商,以及基金、銀行尤其是私人銀行的競爭。
盡管券商、基金來勢洶洶,童愷依然對平安信托做財富管理有著充足信心。在他看來,平安信托的投資能力、渠道能力、產品設計能力都不落下風。有市場數據指,市場數據顯示,國內高凈值人群(指個人可投資資產超過1000萬元的人群)超過百萬。“相較之下平安信托服務的不過百分之一。”他說。
但童指出,相較于基金公司及券商,信托公司有自身的客戶群、有強大的產品制造能力,經營范圍有很大的彈性,能夠跨越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和實業投資這些領域,可以說,幾乎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可以在信托平臺下完成。不過,銀行在客戶數量、美譽度、賬戶結算體系,以及所能使用的金融工具等諸多方面,都擁有優勢。
得益于平安集團的綜合金融平臺的優勢,平安信托得以彌補這一短板。在平安內部,平安信托定位于為平安集團高端客戶提供財富管理服務,而深發展與平安銀行整合后,從原來的信托第三方渠道,成為集團內部子公司,信托及銀行間的合作和客戶共享力量會進一步加強。
關鍵詞:信托公司財務風險管理凈資本
一、信托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現狀
信托公司的風險管理意識與水平是隨著一次次行業危機和整頓逐漸成長和完善起來的,可以說是一個從無到有的過程。信托公司對信托業務進行風險管理的動因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保障信托公司的盈利;贏得投資者的信任,不斷塑造品牌效應;提升信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金融監管對信托公司的必然要求。現如今各家信托公司都已專門成立了風險管理部門以及業務決策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對信托公司的各類信托業務進行前期盡職調查并進行風險評估。信托項目成立后,風險管理部亦在項目運營管理中全面跟蹤,定期和不定期對項目進行檢查,實時地根據實際變化來補充完善風險管理措施。通過這樣一整套的風險管理體系,信托公司的項目風險管理水準較早期有了顯著提升。但縱觀整個信托行業,風險管理發展陷入了瓶頸,即各家信托公司對單個信托項目的風險管理已經極盡重視,但對整個信托公司層面的財務風險管理卻未能有所突破。信托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絕不單純是單個信托項目本身,它涉及信托公司從固有業務到信托業務,從項目盡職調查到項目運營管理等方方面面。
二、傳統財務風險管理方法的不足
傳統財務風險管理方法將財務風險從籌資風險、投資風險、回收和分配風險三個方面對不同公司的財務風險進行識別。并就企業如何進行財務風險管理提出了幾種方法:報表分析法、財務指標分析法、專家分析法和VAR法等。信托公司的業務種類從資金來源上就有固有業務(股東自有資產)和信托業務(受托管理資產)之分,這是與一般企業最顯著的區別所在。信托業務雖然是信托公司的表外資產,并不屬于信托公司本身所有,但是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過程中,由于自身失職所造成的信托項目損失將直接轉換為信托公司自有資金的損失,所以并不能簡單地看待信托公司面臨的財務風險。其次,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由于其只是表外業務,理論上存在受托規模不受限的可能,信托公司甚至難以估量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財產所對應的財務風險。再者,由于信托公司存在固有業務和信托業務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業務種類,對其進行財務風險識別和管理的方法必然也是有所區別的,不能一概而論。
三、基于凈資本管理的信托公司財務風險管理
對企業進行財務風險管理首先要對該企業面臨的各類財務風險進行充分的識別,金融行業的財務風險特性是有別與其他行業的,所以對信托公司開展財務風險管理應當借鑒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的成功經驗。同時,針對信托行業特殊的信托業務這一表外資產,如何將其有效地納入到整個信托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體系中是關鍵所在。伴隨著《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出臺,信托公司的固有業務(表內業務)和信托業務(表外業務)都將納入監管范圍,并將作為“風險資本”扣除不同比例的風險系數。這將使信托公司的風險管理上升到一個新的層面,以往信托行業一直難以解決的風險管理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信托公司的財務風險管理完全可以以此為突破點,基于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的思想,有效地串聯起信托公司的固有業務和信托業務,在此基礎上對信托公司固有業務和信托業務面臨的財務風險進行充分識別,從而有針對性地制訂相應的財務風險管理措施。
四、信托公司財務風險識別
(一)籌資風險的識別
信托公司由于經營模式的特殊性,其籌資風險與一般企業有顯著不同。信托公司籌集資金的主要目的并不能直接與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掛鉤,信托公司籌集到的自有資金最主要的目的是用來支持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的前提保障。基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以及政策要求,應當從如下幾點對信托公司的籌資風險進行識別:
1、籌資渠道單一且受限頗多
由于監管政策禁止信托公司開展負債業務,常見的借款融資方式對信托公司均不適用,往往只能通過股東的增資來達到增加凈資產的目的。但受制于監管政策的限制,不同性質股東的投資上限又各不相同,潛在的戰略投資者有意愿投資或增資的,亦有可能受到政策限制,從而影響信托公司的籌資。
2、籌資不力影響業務開展
金融監管機構為保障信托投資者的利益,對信托公司開展各類業務設置了最低的注冊資本要求,尤其是各類創新類業務的準入資格,都與信托公司的凈資產直接掛鉤。信托公司籌資不力的結果輕則使得信托公司錯失創新類業務的經營資格,在與同行的競爭中處于劣勢,缺少了一塊業務來源。重則信托公司將面臨信托資產規模受限,不得不停止新增信托項目的窘境。
(二)投資風險的識別
由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分析信托公司面臨的投資風險應當根據固有業務和信托業務予以區別化,并考慮到凈資本管理的思想,較常規企業面臨的投資風險更為復雜化,對信托公司面臨的投資風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識別:
1、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
信托公司開展貸款業務時,須對借款人進行詳盡的調查分析,準確地掌握借款人信息,以便于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從而從源頭上控制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
2、抵(質)押物的價值風險
信托公司自有資金開展貸款業務,為保證貸款到期順利收回貸款本息,增加融資方的違約成本,信托公司通常會要求融資方提供經評估的足夠價值的抵(質)押物,以增強貸款項目的安全保障。
3、凈資本風險
正如前文所述,信托公司不論其固有業務還是信托業務,受凈資本管理的約束,每筆投資都會根據投向和資金運用方式的不同分別消耗凈資本和增加風險資本。隨著凈資本的不斷消耗以及風險資本的逐步增加,當兩者比例接近100%時,就會觸及監管警戒線,信托公司將面臨暫停新增業務的風險。所以基于凈資本管理下,凈資本和風險資本的風險亦是信托公司需要在做出每筆投資決策前充分識別的,凈資本和風險資本亦直接與投資報酬產生關聯。
(三)操作風險的識別
操作風險是金融企業常見的風險之一,信托公司作為委托人履行受托義務的過程中,最主要的風險就是操作風險。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會面臨很多風險,諸如政策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操作風險等。但其中只有操作風險一項與信托公司的受托職責相關,其余風險皆由信托項目受益人承擔,與信托公司無關。這是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的前提,是法律法規對信托公司受托職責的界定。也正是基于這一點,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過程中,對操作風險的識別顯得尤為重要,可以從如下幾個環節全面充分地識別信托公司面臨的操作風險:
1、信托項目的風險揭示
信托兩字的核心思想是“信任”和“托付”,即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信托財產托付給受托人,希望通過受托人的專業理財能力給受益人帶來收益。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而言,與委托人最初的接觸就是對信托項目的盡職調查情況以及相應的風險揭示。所以做好詳盡的盡職調查和風險揭示是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履行信托職責的重要組成,是信托公司對委托人的負責體現,也是信托公司自身免責的保護。
2、信托項目的存續管理
信托公司履行受托職責是一個漫長和復雜的過程,伴隨著信托項目的終止且向受益人完成信托利益分配后方能結束,所以信托項目的存續管理是信托公司日常工作的重點。信托公司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和崗位制約來控制這類風險,試圖在向客戶提供優質受托服務的同時避免應自身操作風險而引起信托項目損失,從而導致信托公司賠償信托項目受益人而致使信托公司自身利益受損。
3、信托資金的劃付與分配
一個信托項目從成立到終止,自始至終都與資金的流動密不可分。頻繁的資金劃付以及信托利益的分配計算,都蘊含著操作風險。信托公司應當充分識別其中的風險點,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受托職責。
當前,不少醫院正以各種形式試行藥品托管(即委托經營),盡管經營形式不同,但都涉及到財務管理問題。
藥品委托經營的目的是減少藥品經營中的流通環節,讓藥品價格降下來,確實解決老百姓看不起病的難題。
醫藥分開是當前國內醫院面臨的一項改革課題,它是國家為解決以藥養醫問題提出的一項解決辦法。
“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辦法的出臺,以及醫療需求的新變化,客觀上要求拓展與深化、規范與嚴格醫院的經營管理。
一、藥房托管是現實選擇看病難、看病貴不是今天才出現的問題,這涉及到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藥品流通體制以及醫療保險制度,以藥養醫是現行醫藥體制中不爭的事實。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課題組最新研究課題《藥房托管與中國醫療體制改革研究》中說:據衛生部統計,2005年全國的衛生總費用是8600億,其中政府預算衛生支出僅占17%左右。從醫院的情況看,政府投入與醫院的支出缺口很大,2000年以來,政府投入占醫院總收入的比重大致在6%左右。
在藥品流通領域,環節過長,利益鏈上“寄生蟲”太多。一些藥品需要經過總經銷、地區一級、二級、三級、醫藥代表等等10多個環節才能到達醫院和患者手中,每一個環節都在加價。醫療保障是保障效率低下,投量投向投效嚴重失衡,而藥品買單者處于弱勢,到醫院看病,除了掛號權是你的,其他都沒有了。信息不對稱,醫生開什么藥,病人就要吃什么藥,付相應的錢。
這樣就帶來了三個“化”:第一個“化”是虛高藥價、虛夸療效合法化;第二個“化”是“公權、法權”私權化;第三個“化”是偽市場化偽公益化。正是這三個問題導致了目前看病貴的現狀,政府投入不足的問題短期內不可能全部解決,以藥養醫也還將存在。
那么能不能找到既能保證醫院利益以彌補政府投入不足,又能保證患者利益有效降低藥價的途徑呢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健康是人全面發展的基礎,關系千家萬戶幸福。要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民健康政策,鼓勵社會參與,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藥房托管,就是在醫療體制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創新藥品流通微觀機制,縮短流通環節,擠壓灰色地帶,重構價值鏈,有效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現實選擇。藥房托管堅持政府主導,遵循市場規則,鼓勵社會參與,實現有條件的醫藥分開,符合醫改大方向。
二、藥房托管的重要作用公民應該有知情權、表達權、經濟權和健康權,但是患者到了醫院這四個權就受到侵害。按理,患者跟醫生之間是民事關系,是患者將自己的經濟權、健康權委托給醫生,醫生不能侵害患者的權利。但是醫生往往在違背患者的意志和意愿,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開高價藥,損害的不僅是患者的經濟權,更重要的是健康權。俗話說“是藥三分毒”,2006年,據官方網站統計,因藥物不良反應在院死亡人數達16.2萬人。
藥房托管能有效保護百姓“四權”,有力的武器是“采購包”和“處方集”,這在美國已經普遍實行。在我國,南京醫藥所以能托管成功,有效降低采購價格并保證患者用藥安全,其核心就是實行了“采購包”和“處方集”。
“采購包”包含國家2000個醫保基本用藥在內的5000個藥品,藥品全是通用名。根據醫院訂單需求,采用集成化供應鏈的方法確定通用名藥物,到了醫院就沒有廠家,只有藥。過去醫院采購的是藥品的商品名,現在商品名沒了,這就從制度上切斷了醫院和藥廠的聯系、醫生和藥代的聯系,給藥價虛高釜底抽薪。
“處方集”是醫保專家、藥物學家、醫學專家、藥學專家和企業共同參與的針對不同醫院和病種制定的協定處方。這個處方是藥品的解決方案,包含了藥物經濟學的概念,醫學的概念、藥學的概念,醫療保險的概念。患者看病,都可以在醫生那里得到一本。有了處方集,患者就有了知情權、表達權,也就能維護自己的經濟權和健康權。三、實行藥品托管后醫院財務管理面臨的問題因此,醫院財務管理在藥品托管后,不僅要管好醫院財產、物資、設備、資金與人員,還應注意幾個問題:
.在醫療保險制度下,醫院的財務管理,應從往重外延的擴大,轉變到內涵挖掘潛力為主的發展模式上來,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還應借鑒托管方財務管理的新理念。
.財務管理范圍要拓寬,使經濟運行控制拓展到影響醫院收益的各個環節中,貫穿在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全過程,滲透到醫院決策、醫療業務、技改科研、基本建設、后勤服務等各方面,貫穿決策、執行、監督等運行的各個環節,還應把握和托管方在賬務處理方面的協調和報表的銜接問題。
.構建財審管理新機制,促進基本職責的落實,明確醫院財審部門執行經費監督檢查方法和內容。
.財務管理與運營方式的轉換,使醫院財務管理在內控制度的基礎上,要重新定位,加強管理,建立內部經濟運行控制制度,規范財務管理,發揮監督督察的職責,在進行托管藥房核算的同時,還應把握財務清楚、歸口到位。
.從偏重收入管理,轉向注重支出管理,要著力控制與壓縮不合理的開支,減少資源的消耗與浪費,降低醫院運行成本。
.從注重對物、錢的經營管理,轉變到“以人為本”,著力抓好人員素質的培訓與提高上來。
.逐步完善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明確醫院科室核算的作用,完善科室核算的對策。
四、落實藥品托管的原則藥品托管應遵循“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原則。以前醫院實行的“數量統計出庫報銷,月末盤點作消耗”不能真實地反映醫院資產的情況造成了資產的流失。隨著醫療制度改革的深入和醫院會計制度的出臺,醫院應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藥品托管后,藥房為記錄藥品的收發結存情況,必須制定一整套賬表單據如庫存藥品明細賬、本月藥品銷耗匯總表、本月領用藥品匯總表、盤點清冊等,月底對全部庫存藥品進行盤點,看與賬面金額是否相符,這將改變以往以領代報,以存代銷的局面,真實地反映藥品進、銷、存的動態情況,真實地反映藥品托管后的結存、銷售情況。
五、完善藥品托管的財務管理措施藥品托管后的財務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需要加強的薄弱環節。財務關系不理順,藥品的質量和差價就不可能理順,具體而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加強藥品的質量管理。藥品質量直接關系到醫院的發展和存亡。托管后的藥品購進,醫院財務必須全程參與并進行監控督導、制約。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合同,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___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期初資產-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100%
四、結算
1.委托期滿后,如果利潤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傭金,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于-5%,即虧損大于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托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傭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于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第四條委托期滿后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于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第四條委托期滿后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后,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關鍵詞:信托公司 凈資本管理 財務管理
2011年初,隨著銀監發[2011]11號文的下發,信托公司的凈資本管理由理論層面進入到實質操作層面。實行凈資本管理后,信托公司將面臨很多需要統籌協調的新問題,包括資本及資產結構、營運資金配置、風險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收益結構與業務結構的配比、資產規模與凈資本的關系等方面。如何為“凈資本管理”提供財務會計信息和財務會計分析,如何滿足“凈資本管理”后經營管理與經營決策的新要求,也對信托公司財務會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考方向。
一、信托公司實施凈資本管理辦法的背景和意義
(一)背景
凈資本管理理念早先起源于西方發達國家,后來被廣泛地應用于全球金融業。如何構建一個靈活彈性而又有效的監管規則,是各國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都特別關注的問題。從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來看,目前建立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監管體系的國家和地區主要有美國、英國、新加坡、中國香港等。
從國內金融監管體系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采用了資本充足率、凈資本等風險控制指標。與銀行、證券公司相比,信托業的法律基礎、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有自己的特性和差異,但是信托業最本質的元素仍然是風險。因此,應當充分參考銀行、證券公司等一些相對成熟的管理理念和基本方法,在考慮信托制度特性的基礎上,構建信托業的風險管理框架。
從以往的經驗教訓看,信托公司爆發風險的主要原因是內控不健全、風險監管約束不足,導致業務規模增長與公司資本實力、風險管理能力不匹配。風險監管指標較為單一,缺乏持續監管和動態監控機制,急需進一步補充完善。
從當前的實際情況看,隨著信托公司業務模式的調整轉型和創新發展,亟需建立一個能綜合反映信托公司潛在風險的風險監管體系。
(二)意義
信托公司實施凈資本管理,有助于彌補監管工具和手段的不足,推動信托公司建立并完善動態風險控制和風險預警機制,引導信托公司調整、優化資產和業務結構,實現可持續發展。
二、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內容要點
2010年,《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5號)正式頒布實施。辦法既借鑒了凈資本管理的實踐經驗,又體現了信托公司的經營特點,突出了審慎的監管原則。
凈資本的定義是指根據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和公司固有資產負債結構的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各資產項目、表外項目和有關業務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控制指標。凈資本是信托公司凈資產中流動性較高、可快速變現的部分,它表明信托公司可隨時用于變現以滿足支付需要的資金數額。要求凈資本應能覆蓋公司各項風險資本。所謂風險資本,是指信托公司開展各項業務存在可能導致資本損失的潛在風險,應當按照一定標準計算風險資本并與凈資本建立對應關系。
信托公司風險控制指標分為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兩大類,絕對指標規定了凈資本的最低數額(底線),相對指標則是與凈資本掛鉤的比例關系。
2011年初,《信托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監發[2011]11號)正式印發,作為凈資本管理的重要配套文件,要點包括:一是對不同監管評級的信托公司實施不同的風險系數;二是明確了不同類型業務的指標歸屬;三是對關聯交易、銀信合作業務引入了附加風險資本約束。
在凈資本必須覆蓋風險資本之和這一剛性約束下,采取的措施一是提高凈資本水平,二是降低風險資本。
提高凈資本水平的途徑,主要有增資、提高盈利水平和調整業務結構。從短期效應看,增資可以直接增加凈資產,同時增加資產的流動性,但股東的回報預期也相應加大;從中長期效應看,因勢利導,積極調整業務結構,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不斷提升盈利水平,以提高核心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標,這也是實施凈資本管理的重要意義所在。
降低風險資本的途徑,主要有調整業務規模和業務結構,逐步達到收益與風險的匹配,實現動態管理、均衡發展。
三、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的實施難點
信托業實行凈資本管理辦法后,如何記錄、反饋與此相關的會計信息、如何提供與此相關的財務分析資料是當前信托業財務會計的一大難題。
要落實凈資本管理辦法,首先是厘清各項業務規模與凈資本、風險資本的對應關系,明確公司各部門的職責與分工,逐步實現從靜態分析到動態分析,從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的轉變。
四、財會部門在凈資本管理中的職責與分工
財會部門在凈資本管理中的主要職責包括:及時收集凈資本指標相關的業務數據,加工、整理并準確計算監管報表;建立凈資本管理的會計指標體系與核算方法,分析指標變動的原因并提出改進建議;結合凈資本風險控制指標,分解與落實年度預算指標;與風險管理部門配合,完善項目風險評估機制;與人力資源部門配合,完善績效考核機制;與業務部門及時溝通,將各類業務占用的風險資本存量和余量數據及時傳遞給業務部門,保證業務及時準確按照監管要求進行調整,同時對于風險較大的業務及時提醒業務部門采取措施規避風險。
五、凈資本管理的會計指標體系與核算方法
(一)風險資本回報率
從定量分析的角度,引入風險資本回報率作為項目的評估指標之一。風險資本回報率,即單位風險資本產生的預期收益。其中:
風險資本=資產凈值×風險系數
預期年平均收益=投資本金×預期年化收益率
年化風險資本回報率=預期年平均收益/風險資本×100%=(投資本金×預期年化收益率)/(資產凈值×風險系數)×100%
對于新增業務,投資本金與資產凈值趨同,則有:
年化風險資本回報率=預期年化收益率/風險系數×100%
從信托公司的收入來源來看,主要是固有業務收入和信托業務收入兩大部分。固有業務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等,信托業務收入主要是信托報酬收入。預期年化收益率,固有業務可采用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信托業務可采用預期年化信托報酬率。
對固有業務而言,因其受到扣減凈資本、計提風險資本雙重因素的影響,可采用合并風險系數。
按照銀監發[2011]11號文公布的計算標準,歸納結果見表1。
固有業務風險資本回報率=預期年化投資收益率/合并風險系數×100%
信托業務風險資本回報率=預期年化信托報酬率/風險系數×100%
考慮到固有業務合并風險系數普遍處于高位,其風險資本回報率較信托業務不具可比性,在實務中建議與信托業務分別計算,分別考核。
(二)信托業務風險資本余量
由凈資本≥固有業務風險資本+信托業務風險資本+其他業務風險資本,可以推算出信托業務風險資本(上限)=凈資本-固有業務風險資本-其他業務風險資本,則有:
信托業務風險資本余量=信托業務風險資本(上限)-報告期信托業務風險資本
當新增固有業務時,可以推算出該業務對信托業務風險資本余量的影響數(減少額)等于新增資產凈值×合并風險系數。
當新增信托業務和其他業務時,可以推算出該業務對信托業務風險資本余量的影響數(減少額)等于新增資產凈值×風險系數。
當信托業務風險資本余量趨于零或為負數時,說明信托業務已無空間,需要壓縮。
(三)凈資本收益率
采用凈資本收益率衡量信托公司單位凈資本產生的收益水平,即:凈資本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本×100%
(四)加權年化風險資本回報率
采用加權年化風險資本回報率衡量信托公司單位風險資本的收益水平,主要分為固有業務、信托業務兩部分。
固有業務加權年化風險資本回報率=加權年化投資收益率/加權平均合并風險系數×100%
信托業務加權年化風險資本回報率=加權年化信托報酬率/加權平均風險系數×100%
六、凈資本管理對財務預算的影響
公司的財務預算,主要涉及到存量資產與增量資產的規劃,一方面要依據最新的監管政策調整資產結構,同時還要兼顧盈利預期。實施凈資本管理后,財務預算還要滿足以下約束條件。
(1)流動性要求,即凈資本/凈資產≥40%;
(2)風險管理要求,即凈資本≥各項風險資本之和;
(3)盈利性要求,即滿足(1)、(2)條件下,利潤達到預期水平。
可以說,公司資產配置的過程也是逐步實現財務預算的過程,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反饋信息,做到動態管理。
七、凈資本管理在項目評估決策中的應用
以信托業務為例,凈資本管理在項目評估決策中的應用分析如下。
在信托業務的預審環節,增加“單位風險資本產出”作為項目評估參考指標之一。鑒于各信托公司的戰略規劃、業務特點與風險偏好不同,在應用該指標時應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充分權衡風險與收益,合理進行業務布局。
針對某一筆信托業務,該項目的單位風險資本產出=該項目的預期年化信托報酬率/該項目對應的風險系數
具體詳見表2。
其中:信托業務風險系數區間按照銀監發[2011]11號文公布的計算標準確定;信托報酬率區間可選用近一年的同類業務的實際年化信托報酬率,如遇宏觀經濟政策調整,可適當調整,以更符合預期。
通過考察某一信托項目“單位風險資本產出”所在的區間,可以基本判斷該類業務的風險收益水平(高位、中位、低位),為項目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在此基礎上,確定信托業務風險資本指導價格,舉例見表3。
八、結論及建議
信托公司實施凈資本管理涉及面廣,操作難度大,需根據自身的業務模式、風險偏好、內部管理等方面綜合權衡,通過加強財務管理和分析對凈資本和風險資本進行合理配置,引導公司調整和優化業務結構,不斷提高凈資本資源運用效率,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創造效益。
目前信托公司凈資本與風險資本的計算規則采用系數法,該方法的優點是計算方法比較簡單,可操作性較強;缺點是難以準確描述項目的特定風險,即使是同一類業務,具體項目的風險偏好也可能不同。建議監管部門根據業務的發展情況適時對系數做出調整。
參考文獻:
[1]王玉國.信托公司如何實施凈資本管理[J].當代金融家,2011(5).
[2]陳眾.淺談凈資本管理辦法下的信托公司財務管理[J].中國總會計師,2012(2).
當前,不少醫院正以各種形式試行藥品托管(即委托經營),盡管經營形式不同,但都涉及到財務管理問題。
藥品委托經營的目的是減少藥品經營中的流通環節,讓藥品價格降下來,確實解決老百姓看不起病的難題。
醫藥分開是當前國內醫院面臨的一項改革課題,它是國家為解決以藥養醫問題提出的一項解決辦法。
“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辦法的出臺,以及醫療需求的新變化,客觀上要求拓展與深化、規范與嚴格醫院的經營管理。
一、藥房托管是現實選擇看病難、看病貴不是今天才出現的問題,這涉及到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藥品流通體制以及醫療保險制度,以藥養醫是現行醫藥體制中不爭的事實。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課題組最新研究課題《藥房托管與中國醫療體制改革研究》中說:據衛生部統計,2005年全國的衛生總費用是8600億,其中政府預算衛生支出僅占17%左右。從醫院的情況看,政府投入與醫院的支出缺口很大,2000年以來,政府投入占醫院總收入的比重大致在6%左右。
在藥品流通領域,環節過長,利益鏈上“寄生蟲”太多。一些藥品需要經過總經銷、地區一級、二級、三級、醫藥代表等等10多個環節才能到達醫院和患者手中,每一個環節都在加價。醫療保障是保障效率低下,投量投向投效嚴重失衡,而藥品買單者處于弱勢,到醫院看病,除了掛號權是你的,其他都沒有了。信息不對稱,醫生開什么藥,病人就要吃什么藥,付相應的錢。
這樣就帶來了三個“化”:第一個“化”是虛高藥價、虛夸療效合法化;第二個“化”是“公權、法權”私權化;第三個“化”是偽市場化偽公益化。正是這三個問題導致了目前看病貴的現狀,政府投入不足的問題短期內不可能全部解決,以藥養醫也還將存在。
那么能不能找到既能保證醫院利益以彌補政府投入不足,又能保證患者利益有效降低藥價的途徑呢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健康是人全面發展的基礎,關系千家萬戶幸福。要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完善國民健康政策,鼓勵社會參與,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藥品供應保障體系,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
藥房托管,就是在醫療體制沒有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創新藥品流通微觀機制,縮短流通環節,擠壓灰色地帶,重構價值鏈,有效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的現實選擇。藥房托管堅持政府主導,遵循市場規則,鼓勵社會參與,實現有條件的醫藥分開,符合醫改大方向。
二、藥房托管的重要作用公民應該有知情權、表達權、經濟權和健康權,但是患者到了醫院這四個權就受到侵害。按理,患者跟醫生之間是民事關系,是患者將自己的經濟權、健康權委托給醫生,醫生不能侵害患者的權利。但是醫生往往在違背患者的意志和意愿,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開高價藥,損害的不僅是患者的經濟權,更重要的是健康權。俗話說“是藥三分毒”,2006年,據官方網站統計,因藥物不良反應在院死亡人數達16.2萬人。
藥房托管能有效保護百姓“四權”,有力的武器是“采購包”和“處方集”,這在美國已經普遍實行。在我國,南京醫藥所以能托管成功,有效降低采購價格并保證患者用藥安全,其核心就是實行了“采購包”和“處方集”。
“采購包”包含國家2000個醫保基本用藥在內的5000個藥品,藥品全是通用名。根據醫院訂單需求,采用集成化供應鏈的方法確定通用名藥物,到了醫院就沒有廠家,只有藥。過去醫院采購的是藥品的商品名,現在商品名沒了,這就從制度上切斷了醫院和藥廠的聯系、醫生和藥代的聯系,給藥價虛高釜底抽薪。
“處方集”是醫保專家、藥物學家、醫學專家、藥學專家和企業共同參與的針對不同醫院和病種制定的協定處方。這個處方是藥品的解決方案,包含了藥物經濟學的概念,醫學的概念、藥學的概念,醫療保險的概念。患者看病,都可以在醫生那里得到一本。有了處方集,患者就有了知情權、表達權,也就能維護自己的經濟權和健康權。三、實行藥品托管后醫院財務管理面臨的問題因此,醫院財務管理在藥品托管后,不僅要管好醫院財產、物資、設備、資金與人員,還應注意幾個問題:
.在醫療保險制度下,醫院的財務管理,應從往重外延的擴大,轉變到內涵挖掘潛力為主的發展模式上來,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同時,還應借鑒托管方財務管理的新理念。
.財務管理范圍要拓寬,使經濟運行控制拓展到影響醫院收益的各個環節中,貫穿在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全過程,滲透到醫院決策、醫療業務、技改科研、基本建設、后勤服務等各方面,貫穿決策、執行、監督等運行的各個環節,還應把握和托管方在賬務處理方面的協調和報表的銜接問題。
.構建財審管理新機制,促進基本職責的落實,明確醫院財審部門執行經費監督檢查方法和內容。
.財務管理與運營方式的轉換,使醫院財務管理在內控制度的基礎上,要重新定位,加強管理,建立內部經濟運行控制制度,規范財務管理,發揮監督督察的職責,在進行托管藥房核算的同時,還應把握財務清楚、歸口到位。
.從偏重收入管理,轉向注重支出管理,要著力控制與壓縮不合理的開支,減少資源的消耗與浪費,降低醫院運行成本。
.從注重對物、錢的經營管理,轉變到“以人為本”,著力抓好人員素質的培訓與提高上來。
.逐步完善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明確醫院科室核算的作用,完善科室核算的對策。
四、落實藥品托管的原則藥品托管應遵循“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原則。以前醫院實行的“數量統計出庫報銷,月末盤點作消耗”不能真實地反映醫院資產的情況造成了資產的流失。隨著醫療制度改革的深入和醫院會計制度的出臺,醫院應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藥品托管后,藥房為記錄藥品的收發結存情況,必須制定一整套賬表單據如庫存藥品明細賬、本月藥品銷耗匯總表、本月領用藥品匯總表、盤點清冊等,月底對全部庫存藥品進行盤點,看與賬面金額是否相符,這將改變以往以領代報,以存代銷的局面,真實地反映藥品進、銷、存的動態情況,真實地反映藥品托管后的結存、銷售情況。
五、完善藥品托管的財務管理措施藥品托管后的財務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需要加強的薄弱環節。財務關系不理順,藥品的質量和差價就不可能理順,具體而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加強藥品的質量管理。藥品質量直接關系到醫院的發展和存亡。托管后的藥品購進,醫院財務必須全程參與并進行監控督導、制約。
關鍵詞:推行農村集體財務委托制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F239.6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1079(2008)10-0206-01
當前,我國農村發展正處在結構變革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為了保證農村綜合改革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順利進行,從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科學規范顯得尤為重要。農村財務委托制以解決農村財務制度落實不到位、監督機制不健全、監管滯后、資金控制不力等問題為出發點,完善了村莊委托鄉鎮進行管理的手續,糾正了“雙代管”管理模式不符合村民自治精神的問題,能有效增強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調動村民參政議政的積極性,提高村級資產管理的有效性,實現“理財民主化、管理程序化、監督制度化”。經近幾年各地的實踐檢驗,這是符合當前農村財務管理實際的的有效措施,對理順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一、推行“農村財務委托制”是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推行“農村財務委托制”是當前推行農村基層民主進程,維護農村穩定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措施,符合當前農村財務管理發展的規律。一是推行“農村財務委托制”,是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加快農村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的客觀需要。二是推行“農村財務委托制”,是提高農村財務管理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的必然要求。三是推行“農村財務委托制”,是創新農村財務監督機制,加大從源頭上防止腐敗的重要舉措。
二、推行“農村財務委托制”應把握的原則
推行“農村財務委托制”,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制度、建管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從維護村莊和農民利益出發,通過加強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完善監管運行機制,確保農村財務管理在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發揮積極作用。要堅持依法辦事的原則,堅持群眾自愿的原則,堅持便民服務的原則,堅持監督保障的原則。強化監督是這項制度規范運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要建立起監督制衡機制。一是強化民主監督。二是強化監督。三是強化主管部門監督。
三、推行“農村財務委托制”的保障措施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yabo321”為你整理了這篇支持脫貧攻堅財政使用管理總結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2019年,按照區委、區政府的部署,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脫貧攻堅的戰略,以加快脫貧為目標,以提高貧困群眾收入為重點,拓寬盤活扶貧資金渠道,加大扶貧資金投入,創新扶貧開發機制,壓實工作責任扎實推進財政支持脫貧攻堅工作。現將我區財政支持脫貧攻堅情況匯報如下:
一、扶貧資金整合情況
按照整合資金名錄,嚴格按照上級要求,做到“應整盡整,按需而整”。全區今年計劃整合資金規模是35440.55萬元,實際已整合到位資金35440.55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一)中央資金17841.36萬元。主要包括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6241萬元、水利發展資金1490.96萬元、農業生產發展資金2019.5萬元、林業改革發展資金82萬元、農田建設補助資金3253.2萬元、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設項目資金2478.7萬元、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46萬元、產糧大縣獎勵資金2012萬元、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118萬元。
?(二)省級資金5717.3萬元。主要包括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742萬元、農業改革發展資金577.4萬元、農業生產發展資金180萬元、農村綜合改革補助資金320萬元、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0萬元、農村道路暢通工程資金363.9萬元、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31萬元、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473萬元。
(三)市級資金1658萬元。主要包括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658萬元。
(四)區本級資金10223.89萬元。主要包括區級預算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9488萬元(2019年區本級預算安排扶貧專項資金9488萬元,較2018年增加3800萬元,增列專項扶貧資金占地方財政收入增量18900萬元的20.11%。)、2018年度結余資金(統籌整合資金)735.89萬元。
二、扶貧項目資金支出情況
2019年,我區共安排扶貧項目600個。截至12月18日,扶貧資金支出34074.21萬元,扶貧資金支出比例占年度規模35440.55萬元的96.14%。
潁東區采取“三項清單”管理,規范扶貧資金使用。通過“整合清單”“任務清單”公開資金項目名稱、預算金額、實施地點、項目完成時限等,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的規范性、有效性和透明度;圍繞年度扶貧任務目標,通過設置“績效清單”,找準財政資金的著力點和撬動點。
三、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情況
2019年,潁東區共實施35大類項目,資金規模為35440.55萬元。潁東區財政局出臺了《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實施細則》(財農〔2019〕64號)及《潁東區扶貧資金單個項目績效考評辦法》,加強扶貧資金的支出審核、落實預算執行主體責任。
我區以脫貧攻堅規劃和項目庫為依據,依托監控平臺將納入扶貧資金總臺賬管理的中央層面50項資金、省級層面24項資金都納入了監控范圍。
按照誰填報績效的原則,區級行業扶貧部門根據項目資金安排情況,及時在扶貧資金動態監控系統中填報項目績效目標,通過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強化扶貧投入、產出、成本、效益等數據分析。同時,財政部門落實責任要求對行業實施單位、主管部門提供業務指導引領,確保動態監控平臺數據錄入、項目資金績效目標申報、自評工作有序進行。目前實施的35大類項目,落實扶貧項目資金3.54億元,扶貧項目資金的預算分配下達、實際支付比例及項目績效自評、審核完成比例均達到了100%。
四、扶貧資金監管情況
(一)扶貧資金及時公開公示
根據扶貧、財政部門印發的《潁東區完善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實施細則》(阜潁東扶辦〔2018〕143號),我局認真做好各級扶貧資金分配結果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照要求聯系扶貧部門做好項目資金的匹配工作。截止目前,全年扶貧項目資金公示情況已全面完成,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7841.36萬元,省級財政資金5717.3萬元,市級財政資金1658萬元,區級財政資金10223.89萬元,合計35440.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