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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原理優選九篇

時間:2023-10-09 16: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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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原理

第1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會計確認;會計處理影響

1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領域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它起源于美國,最初應用于住房抵押貸款市場,之后迅速擴展到其他領域。許多市場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以及東南亞等新興市場國家都采用了這項金融創新技術,并在實際運用中不斷完善和發展。

1.1資產證券化的本質及運作原理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原理有三個:第一,資產重組原理是指發起機構或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為成功發行證券,采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對納入資產池中的資產進行重新配置與組合,從而實現資產收益的重新分割與重組,使之符合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的要求。第二,風險隔離原理的核心內容是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通過將基礎資產的風險和其他資產風險的隔離來提高資本運營效率,從而給資產證券化參與各方帶來收益。第三,信用增級原理是指在發行證券之前,由SPV運用一定的手段對將要發行的證券進行整體的信用增級,這樣可以提高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級別,更好地吸引投資者,并且還能降低融資成本。

1.2資產證券化的流程

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流程一般包括:證券化資產的剝離和重組;組建特殊目的載體;發起人與特殊目的載體簽訂交易合約,將資產組合中的標的資產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信用評級與信用增級;特殊目的載體在經過信用評級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籌集資金;特殊目的載體用發行證券取得的收入向發起人支付價款;實施資產管理,建立投資者應收積累金;特殊目的載體向證券投資者償還債券。

2資產證券化的會計確認處理

資產證券化不僅給金融業帶來了巨大的變化,也給會計領域提出了問題。資產證券化的問題主要是發起人對證券化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即發起人將資產轉讓給SPV,應確認為真實出售將其從發起人報表中移除(表外確認),還是確認為一項融資擔保保留在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表內確認)。對于這一問題處理,在國際上經歷了三種處理方法。

2.1風險報酬分析法

風險報酬分析法具體做法是:當發起人實質上轉讓了與資產相關的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時,證券化交易被視為銷售,證券化資產將被停止確認并移出資產負債表,通過證券化所募集的資金則作為轉讓資產的收入,同時還要確認相關損益;但若發起人仍保留轉讓資產實質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收益時,證券化交易被視為擔保融資,證券化資產仍繼續在發起人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為一項資產,通過證券化所募集資金被確認為發起人的負債。

風險報酬法強調只有當與某項金融資產相關的風險與報酬實質上發生轉移時,出讓方才終止確認該資產。但是隨著資產證券化業務的日趨復雜,大多數情況下風險和報酬并非全部轉移。風險報酬法帶有明顯的形式重于實質傾向,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確認基礎具有較大的主觀意向性,易于被人為操縱。

2.2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權決定資產的歸屬,而且承認金融資產和負債能分割成不同的組成部分。此法將已經確認過的金融資產的終止確認問題與金融資產的轉讓合約所產生的新的金融工具的確認問題區分開來。只要資產證券化交易發生后,發起人放棄了對所轉讓基礎金融資產的控制權,資產證券化交易就可認為是銷售交易,所轉讓的基礎金融資產就應該終止確認;反之,資產證券化交易發生后,若發起人并沒有放棄對基礎金融資產的控制權,則可認為是融資活動,其所轉讓的基礎金融資產就要繼續保留在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中。

2.3后續涉入法

后續涉入法以“沒有后續涉入”作為銷售確認標準,拋棄了現行基于“控制權轉讓”的終止確認標準。它要求只要轉讓方對被轉讓資產的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續涉入,不考慮其后續涉入的程度,與后續涉入有關的這部分資產不符合終止確認的條件,視為擔保融資;不涉及后續涉入的那部分資產則應終止確認,視為銷售。與以往的概念不同,后續涉入法下的被轉讓資產被視為可以分割的單元,并對每個細分的單元考察其是否符合終止確認的條件。因此,一項資產轉讓可能導致一部分資產被終止確認,另一部分資產則未被終止確認。這一做法使資產的風險和報酬的轉移與其控制權的轉移達到統一,更加符合資產證券化業務的要求,更能反映其實質。

3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對財務和稅收的影響

3.1財務影響

資產證券化會計處理可以分為表外處理和表內處理兩類。這兩種確認方法將帶來不同的財務影響:表外處理將流動性較差的證券化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轉出的同時確認損益,通常可以降低發起人的資產負債率,改善其資本結構,有利于發起人再融資,且有積極的財務影響;表內處理將證券化資產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將獲得的資金確認為借款,通常會提高發起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利于發起人再融資,具有消極的財務影響。

實踐中,資產證券化的目的在于將流動性差的資產轉變為現金收入,且多數公司關心財務報表的負債水平,希望保持適度的財務杠桿比率。而金融機構為提高資本充足率,也希望減少風險資產的總額,因此發起人都傾向于將證券化作為銷售處理。

3.2稅收影響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要涉及的稅種較多,包括所得稅、營業稅、印花稅等。如果將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真實銷售”作表外處理,發起人將確認相關的損益。我國稅法規定發起人對確認的收益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確認的損失可沖抵應納稅所得。發起人向SPV轉移資產作為銷售資產處理應征營業稅,并按購銷合同稅率征收印花稅。因資產證券化業務往往涉及金額巨大,對其征收營業稅將帶來沉重的稅收負擔,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證券化融資的成本優勢。另外,如果將資產證券化作為“擔保融資”來進行表內處理,發起人不確認損益,從而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另外,發起人向SPV轉移資產屬于轉移質押資產,可以不用繳納營業稅,但應按借款合同稅率繳納印花稅。

參考文獻

[1]王江麗.關于資產證券化的會計問題研究[J].市場周刊,2006,(10).

第2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融資;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是我國路網建設的核心,是衡量國民經濟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對區域間的客流、物流、資金流的優化配置、促進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交通部計劃到2020年,高速公路里程達到10萬公里左右。傳統的國家財政支出以及銀行貸款融資渠道已無法滿足未來巨大的融資需求,而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方式在高速公路融資上作用越來越重要。

一、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的含義

資產證券化是以項目(包括未建項目和已有項目)所屬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所能帶來的穩定的預期收益為保證,經過信用增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主要是債券)來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從本質來說,資產證券化是屬于一種以項目的收益為基礎融資的項目融資方式。其內涵就是將原始權益人(賣方)的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為資本市場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具體來說就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為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其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

二、資產證券化的形式

資產證券化的形式雖然很多,但其基本的組織結構只有3種。

(l)轉手證券。轉手證券的發起人先將抵押貸款進行組合,并將其轉移給一個獨立的信托機構或其他實體;投資者所擁有的是對整個抵押貸款組合所產生的收益不可分割的所有權。轉手證券的持有者按比例獲得減去服務費用后的抵押貸款組合所產生的本息收入。

(2)資產擔保證券。資產擔保證券通常要求SPV為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提供一般不低于證券票面額10%的抵押,超額抵押部分的資產必須交給獨立的受托人,如果SPV違約,不能按期償還投資者,受托人可將這部分作為擔保的資產組合變現并支付給投資者,從而克服轉手證券現金流不確定的弊端,降低投資者持有過手證券的風險。

(3)轉付證券。轉付結構證券根據投資者對風險、收益和期限等的不同偏好對抵押貸款組合產生的現金流進行了重新安排和分配,使本金與利息的償付機制發生了變化。

三、資產證券化的原理

1.現金流分析原理

這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原理。資產證券化是以可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而發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的可預見性是資產證券化的核心特征之一,也就是說,資產證券化所“證券化”的不是資產本身,而是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

2.破產隔離原理

破產隔離是資產證券化所特有的技術,也區別于其他融資方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在構建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時,證券化結構能保證發起人的破產不會對特殊目的載體的正常運行產生影響,從而不會影響對證券持有人的按時償付,這就是資產證券化的破產隔離機制。

3.信用增級原理

利用信用增級原理來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特征。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并降低發行成本,SPV必須對整個資產證券化交易進行信用增級,以提高所發行證券的信用等級。通過信用增級,使證券的信用質量和現金流的時間性與確定性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同時滿足發行人在會計、監管和融資目標方面的需求。

四、資產證券化特點

與傳統的高速公路建設的融資方式(銀行貨款、股票和債券等)相比,高速公路資產證券化具有鮮明的特征:

1.資產證券化是資產收入導向型融資方式

傳統融資方式是憑借資金需求者本身的信用水平來融資的。資金的供給者是否向需求者提供資金或貸款,主要依據是資金需求者作為一個整體的資產負債、利潤和現金流量情況,而對于該資金需求者的某些特定資產的質量關注較少。在對資金需求者發放抵押貸款時,資金的供給者才可能會更多地關注抵押資產的情況,但是此時它關注的只是資產本身的控制和處置問題,資產抵押只是對資金需求者信用水平的補充。而資產證券化則是憑借原始權益人部份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來融資的。此時資產池,即資產組合)本身的償付能力與原始權益人的信用水平比較徹底地分離開了。資金的供給者在決定是否提供資金(即購買資產支撐證券)時,主要依據的是組成資產池的資產的質量、未來現金流量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以及交易結構的嚴謹性和有效性。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原始權益人本身的信用水平則被置于相對次要的地位。

2.資產證券化是結構性融資方式

結構性融資有時就特指資產證券化融資。通過資產證券化建立一個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保證“破產隔離”的實現,即把資產池的償付能力與原始權益人的信用水平分隔開來,保證一旦原始權益人發生破產,資產池中的資產不被列入破產清算資產:使原始權益人得以用出售資產的方式融資,從而不會增加資產負債表上的負債;確保融資活動能夠充分享受政府提供的稅收優惠;使原始權益人能夠通過信用提高機構來提高資產支撐證券的信用級別,改善其發行條件,保證順利發行。

3.資產證券化是表外融資方式

根據1997年1月生效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125號《轉讓和經營金融資產及債務清理的會計處理》的規定,鑒于被證券化的資產已經以真實出售的方式過戶給特設目的機構(SPV),原始權益人也已放棄對這些資產的控制權,允許原始權益人將證券化資產從其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并確認收益或損失。這就從法律上確認了實際上早已適用的以表外方式處理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原則,構成資產證券化區別于傳統融資方式的又一特點。

4.資產證券化是低成本融資方式

雖然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融資方式不可避免地要支付許多費用,例如托管費用、服務費用、承銷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但是資產證券化的總的融資成本低于傳統融資方式。因為:第一,資產證券化運用成熟的交易結構和信用提高手段,改善了證券的發行條件。由于資產支撐證券有較高的信用等級,不必用折價銷售或提高利率等手段來吸引投資者,一般情況下,資產支撐證券都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價格發行,并且支付的利息率比原始權益人發行的其它可比證券低得多,因此較大幅度地降低了原始權益人的融資成本。第二,資產證券化支出費用的項目雖然很多,但各項費用與交易總額的比率很低。

五、資產證券化應用于高速公路融資應注意的問題

1.在債券產品設計上要考慮高速公路行業的特點

由于用于證券化高速公路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入通常與市場利率的變化無關。因此,以高速公路資產的未來現金流為支撐的債券的利率宜采取固定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不隨市場利率變化而變化,而與債券的信用評級相關。同時,由于高速公路項目投入資金大、資金回收期長,因此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的債券宜采用長期債券。特別是債券發行前幾年,所投資的項目尚不能產生現金回報,所以債券應該在發行若干年后才開始償還本息。

2.SPV應選擇實力強信謄好的金融機構擔任

在資產證券化工作中,SPV是一個關鍵的環節,它的獨立性與否直接影響證券化的成敗,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惟一目的的獨立的實體,可以由原始權益人設立,也可以由信托或金融機構擔任。這是確保資產證券化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

3.從風險防范角度出發選擇合適的標的資產

高速公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會面臨各種不同的風險,尤其是標的資產本身的風險因素,包括信用風險、現金流量風險、破產追索風險、市場存量風險、市場信心風險等。這些風險因素直接關系到證券化成本的大小以及相應收益的高低緊密,從而影響到證券化的成功實施。因此,需要從衡量標的資產風險大小的角度,對擬進行證券化的高速公路資產加以分析和比較,找出最適合進行證券化的標的資產,以確保將資產證券化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切實做好資產證券化的信用增級工作

信用增級在證券化中非常關鍵,主要目的在于通過信用提高,大大提高原有權益人的信用級別,從而增加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實際上是利用權益與風險的有效組合,通過多層次的證券信用升級,把信用風險從原資產擁有者分散到擔保人和投資者身上。

5.盡快建立健全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體系

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是一種“舶來品”,必須加快制度建設:一方面要盡快制定《不動產證券化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加快修訂《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構建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法律框架;另一方面要加大會計準則、稅務制度、抵押權規定、交易規則、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力度,清除資產證券化的實務操作障礙,以便為高速公路資產證券化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參考文獻

[1]周國光等.中國公路投融資體制改革探索[J].經濟問題探索,2009,6.

第3篇

    次貸危機又稱次級房貸危機。它是一場發生在美國,因次級抵押貸款機構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蕩等引起的風暴。它的蔓延導致全球主要金融市場不同程度地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危機。

    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原理與運作機制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現在國內使用較普遍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是將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持有的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其風險與收益進行重組,以原始資產為擔保,創設可以在金融市場上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證券)。證券化的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

    (二)資產證券化的流程

    資產證券化這一操作程序包括如下步驟:(1)發起人確定證券化資產,組建資產池;(2)設立特設信托機構(SPV);(3)資產的真實銷售;(4)進行信用增級;(5)資產證券化的信用評級;(6)發售證券;(7)向發起人支付資產價款;(8)管理資產池;(9)清償證券。

    (三)資產證券化的原理

    資產證券化的原理包括一個核心原理和三個基本原理。核心原理是現金流分析原理,三大基本原理是資產重組原理、破產隔離機制和信用增級原理,是資產證券化核心原理的深入。

    1.現金流分析原理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原理是現金流分析原理。資產證券化是以可預期的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可預期的現金流是資產證券化的先決條件。

    2.資產重組原理

    資產重組是資產的所有者或支配者為實現發行證券的目標,根據資產重組原理,運用一定的方式與手段,對其資產進行重新配置與組合的行為。

    3.破產隔離機制

    破產隔離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所特有的技術,它使基礎資產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資產風險、破產風險等與證券化交易中基礎資產的風險隔離開來,風險也不會“傳染”給資產支持證券持有者,資產的賣方對己出售資產沒有追索權,在賣方與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構筑一道堅實的“防火墻”。

    4.信用增級原理

    信用增級是使發行的支持證券能夠避免與基礎擔保品相聯系的損失或其他風險的過程。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并降低發行成本,利用“信用增級原理”來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特征。

    三、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對我國金融機構影響的辯證分析

    (一)研究背景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起步較晚,但在監管當局的大力推進和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下,我國資產證券化經歷了一場從無到有,并快速發展和不斷突破的過程。短短的10年時間,中國的商業性房貸額增長了百倍(詳見圖1,圖2),已經從1998年的400多億元,飆升到2007年6月末的4.3萬億元。

    (二)我國金融機構實施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意義

    1.擴大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資金來源目前我國各類政策性住房資金的金額不過1600億元(其中800億元為住房公積金存款,主要用于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根本無法滿足住房開發與建設的需求,同樣也無法滿足居民的住房消費需求,巨大的資金缺口把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推上了日程。

    2.增加信貸資金的流動性使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更靈活、增加信貸資金的流動性是資產證券化產生的初衷。由于銀行吸收的存款大多期限較短,而住房抵押貸款的期限相對較長,這就造成資產與負債在期限上的不匹配,一旦銀行發生大量的現金需求而長期貸款不能快速變現,銀行就會陷入流動性困境。因此依靠將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來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是行之有效的。

    3.提高商業銀行的資本利用率根據巴塞爾資本協議,金融機構需在資產風險等級加權平均的基礎上確定資本充足率,建立風險資本儲備金。住房抵押貸款是一種期限長、流動性差的信貸業務,監管部門對該業務規定的風險權重也較高。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能夠使銀行有效降低資產結構中高風險資產的比率,以較少的資本獲取較大的利潤。

    4.豐富金融市場投資品種目前中國的利率水平較低,大量的資金要尋找投資渠道。但是中國金融市場上的投資品種還比較少,主要有國債、公司債券、股票和基金等,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可以為金融市場提供風險低、收益穩定的較長期的證券。

    5.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分散風險作用

    (1)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有利于分散利率風險。房產抵押貸款期限通常都不短,一般是10~20年,甚至是30年,利率波動的可能性比較大,利率波動對住房抵押收益的影響也會很顯著。目前房產抵押貸款銀行實行的是單一品種的浮動利率貸款,商業銀行隨時可以根據央行的利率變動而相應上浮或下調利率,購房者為此也承擔了較大的風險。一旦央行出于緊縮經濟的考慮而提高利率,購房人借貸的意愿必然陡降。銀行對房產抵押貸款的呆賬率激增。解決這一問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過房地產資產證券化,這樣一來,銀行將貸款一次性出售獲得收益,利率風險則隨同貸款一起轉移了出去。

    (2)流動性風險可以通過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進行分散。銀行多為長期貸款,但是居民儲蓄是構成可貸資金的絕大部分來源,而居民儲蓄中又以活期存款為主,這種攬存的短期性與放貸的長期性不匹配,就是所謂的“短存長貸”矛盾。從長期來看,它很容易導致銀行陷入資金周轉不暢的困境,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危險。通過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銀行將貸款出售迅速回籠資金,就可有效化解這種風險。

    (3)降低信用風險要訴諸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面臨著借款人違約或未按時履約的可能性從而給銀行帶來損失。房產抵押貸款的對象是廣大的個人消費者,他們對經濟波動的承受能力非常弱,一旦經濟發生不利變動,停供和壞賬就會接踵而至。

    (4)降低提前償還風險仍需要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借款人由于收入的變動或是預期利率的變化而提前償付貸款,不可預期的現金流入就會增加進銀行。增加的現金流入會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難度。通過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使表外融資成為了可能,故可以化解風險,提高資本利用率。

    (三)我國金融機構實施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難點

    一是主觀意愿不強。分散風險是抵押貸款證券化很重要的一個作用。從目前情況看,房產抵押貸款總體上來說是一種比較優質的貸款,違約率極低(約為0.5%),因此,大多數銀行基于利潤的考慮,并不情愿將這類貸款出售來進行證券化處理。因而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對當前中國的商業銀行而言,不是很迫切,這也增加了我國推行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的難度。

    二是信用評估中介的發展滯后。根據國外經驗,只有由國家出面,建立全國統一的擔保機構對證券化資產標的進行擔保或保險,再通過權威評估機構的認證,MBS的信用等級才能得以保障。

    三是存在提前還款風險,指借款人可以隨時償還全部或部分抵押貸款的余額,而導致現金流量的不穩定和再投資的風險。一般地,抵押貸款的發放人都允許借款人可以隨時償還全部或部分抵押貸款,這相當于給予了借款人一個“提前支付期權”。

    四是利率風險,指由于利率的變化而使發放抵押貸款的機構或者證券持有者所遭受損失的風險。它是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交易中,最難以規避與管理的一種基本風險。五是信用風險,指在金融交易活動中,交易一方的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四、防范我國金融創新風險的措施

    (一)完善對基礎產品和客戶的持續管理

    加強對衍生和原生產品聯動關系的研究無論是原始還是包裝過的金融產品,最根本的是要加強和完善對原始產品和客戶的持續管理。有效的金融創新需要風險嚴格可控的基礎金融產品的支持。具有衍生特征金融產品的價值依賴于原生資產價值的變化,但金融創新令許多衍生品價值與真實資產價值的聯動關系被削弱。我國目前正在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工作,在推進過程中有必要對衍生與原生產品的聯動關系加以研究,防止“假設”因市場環境變化而累積市場風險。

    (二)采取多種形式,加強金融監管

    在次貸危機中,美國金融體系中的多個環節都存在著監管缺失,因此加強監管非常必要。首先,注重規制導向監管與原則監管相結合。次貸危機反映出美國規制性監管模式的滯后性和不靈活性,汲取美國的經驗教訓,我們必須堅持以規制性監管為基礎。其次,實現規制監管與原則監管的有機結合,針對不同監管事項、不同監管領域實施不同的監管原則。最后,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三)建立金融創新體系

    健全創新機制金融創新是一個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和環節的系統工程,根據我國目前的情況,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首先,各類金融機構要設立專門的金融創新組織機構,負責組織、領導、指導、管理和協調內部各部門、各分支機構的創新活動以及與社會有關部門的溝通與聯系,對潛在的風險狀況提出有預見性的方法和控制對策。其次,認真搞好創新的規劃工作。在充分把握和跟蹤國內外金融創新發展趨勢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條件和許可,明確創新目標,規劃創新程序,確定創新重點。最后,建立創新評價機制和獎懲機制。

    (四)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修補和完善存在的制度漏洞

    首先,建立由董事會、高層管理部門和風險管理部門組成的風險管理系統。其次,建立有效的風險預警系統,識別、評估和控制金融風險,對風險進行早期預警。在關注員工專業素質的同時要更加重視員工的道德水平,防范道德風險。

第4篇

關 鍵 詞:資產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發展策略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770(2007)04-052-04

一、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未來現金流收入的信貸資產(如銀行的貸款、企業的應收賬款)經過重組形成資產池,并以此為基礎來發行證券。按照被證券化的資產種類不同,可分為住房抵押貸款支撐的證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ritization,MBS)和資產支撐的證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ABS)。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流程中,通常由發起人將預期可獲取穩定現金的資產組成一個規模可觀的“資產池”,然后將這一“資產池”銷售給專門操作資產證券化的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SPV以預期現金收入為保證,經過擔保機構的擔保和評級機構的信用評級,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并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資產證券化對發起人來說,可以降低資金成本、改善資本結構,從而有力于資產負債管理,優化財務狀況。對投資者來說,提供了一種嶄新的投資選擇,尤其是那些在投資利產品上受到諸多限制的機構投資者,有了合規的投資,并可以借此擴大投資規模、多樣化了投資產品。資產證券化應該遵循以下四個原理: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析原理,資產重組原理,風險隔離原理,信用增級原理。其中第一個原理是核心原理,因為資產證券化其實就是基礎資產現金流的證券化,以上的四個資產證券化原理也常常被簡稱為“一個核心原理,三個基本原理”。

資產證券化最早起源于美國,它的推出改變了銀行傳統的“資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銀行同時具有了“資產出售者”的職能,對商業銀行的競爭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資產證券化可以使貸款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證券,同時,這種證券又是具有貸款信用風險的證券,從而有利于改善資產質量,擴大資金來源,分散信用風險,緩解資本充足壓力,提高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在國外金融發達國家,資產證券化已成為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在競爭中取勝所應具備的技術。

亨利?考夫曼是這樣評價資產證券化的:“資產證券化很可能是現代金融中影響最為深遠的發展,它改變了金融市場的性質以及市場行為的特點,……堪稱造就了當代金融史上最有影響和最有前途的變革。”可見資產證券化有多么重要。當前,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世界金融領域的重大趨勢之一。

二、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現狀及障礙

相對而言,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起步較晚,但在監管當局的大力推進和金融機構的積極參與下,我國資產證券化經歷了一場從無到有,并快速發展和不斷突破的過程。我國在1992年,自海南首推“地產投資券”的項目開始,我國就首次開始了證券化的嘗試,1996―2002年,又間續性發展了幾起離岸證券化的案例。2000年,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相繼獲準實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但由于諸多原因,一直沒有得以實施。2003和2004年分別有少量準證券化的案例,到2005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獲準作為試點單位,將分別進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的試點,這也標志著我國本土證券化的試點將正式開始。2005年年底,國開行41.7727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行30.19億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市場順利發行,這也是我國首批政策規范下的資產支持證券,標志著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我國的證券化市場邁開了從理論走向實踐的重要一步,2005年也被業界有關人士稱為資產證券化元年。

經過2006年快速穩定健康的發展,使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加快了我國銀行、證券、信托等金融市場的融合,增強了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場的產品種類,促進了國內金融市場的創新。當然,這與主管部門的大力推動,各項法律、法規的相配套密不可分。至2007年初我國證券市場化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一)市場規模迅速擴大、發行品種不斷突破

從發行市場規模來看,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從2005年171.34億元增長到2006年的471.51億元,增幅達到了175.20%,產品種類也由兩類發展到五類,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種類和規模均實現了較大突破,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國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規模達471.51億元。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種類日益豐富,涵蓋行業也日益廣泛,涵蓋了銀行、電信、交通、電力、地產等諸多行業。產品期限從0.18年到5.34年不等,其收益率也從2.29%到5%各異。從產品所占百分比上看,專項管理計劃所占比例最大,達55.87%左右,其次是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為27.41%,準ABS信托產品所占比例最低,僅為0.17%。

(二)一級市場表現活躍而二級交易市場較為冷清

目前國內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主要在滬深兩地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上發行,從產品數量和發行規模上來看,滬深兩市的企業資產證券產品比銀行間市場的資產支持證券略勝一籌。統計顯示,2007年共有28只資產支持證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掛牌交易,銀行間市場僅4只。

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一級市場之所以活躍,從發行者角度看,由于券商具有一定的研究儲備,具有較高的技術研究支持。其次,管理層的積極推動、企業的迫切融資需求、相關環境的逐步完善等都為一級市場的活躍奠定了基礎;最后,交易所市場中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等潛在機構投資者眾多,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快速發行。相比較而言,銀行間市場中的主要參與者為銀行,而銀行本身對資產支持證券的興趣并不高,所以發展相對較弱。

相對于一級市場的加速擴容,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二級市場交易情況卻并不樂觀,具體見表1的數據說明。出現此種現象,主要癥結在于產品的流動性不高,此外,一級市場還處在一個前期試點的階段,認可程度并不高,市場還需要一個熟悉的過程。

(三)投資范圍逐步擴大

2006年5月,中國證監會了《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準許基金投資包括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相關規定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以及證監會批準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類品種。緊接著,6月份,國務院又頒布了《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

2006年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市場的投資主體獲得重大突破,有20余只證券投資基金了關于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公告。在交易市場,我們可以看到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資公司、保險等資金涉足證券領域的身影。

但同時,我們也看到,雖投資的限制已取消,但眾多機構投資者熱情并不是非常高漲,流動性不足問題并沒有因此而得到根本性改觀,究其原因,主要還在于我國目前的資產證券化產品仍屬于大宗交易范圍,處于間歇性發展和間斷易階段。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非連續競價,抑制了產品交易的活躍性,也一定程度上成了投資者涉足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一道屏障。此外,個人投資者參與率也非常低。

(四)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障礙因素

雖然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在管理層的大力推動下,取得了快速發展,但資產證券化的順利發展離不開發達成熟的金融市場,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會計、信托、稅收等環境,和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仍然存在諸多現實的障礙。

一是制度障礙。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資產證券化所需要的獨立法律法規,而妥善解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所涉及的會計、稅收問題又是能否成功證券化的關鍵,直接關系到證券化資產的合法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也關系到參與者的切身利益。從法律制度角度來說,比如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阻礙了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債權轉讓的進行;法律也沒有對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步驟“真實出售”的界定作出規定,不能有效防范發起人的違約破產風險,投資者的權益也就得不到真正的保障;而我國《公司法》對設立公司的限制,使SPV所起的風險隔離無法有效實現;還有根據破產法規定SPV沒有優先追索權,將造成證券化資產中的超額擔保部分無法與原始權益人進行破產隔離,難以達到信用增級的目的,無法真正實現表外融資。而從會計和稅收制度來說,2007年的新會計準則雖然已經對資產證券化做出了相應的規定,但在具體的實施中還有許多問題需要解決,而稅收制度也有待補充。

二是中介服務上的障礙。資產證券化涉及到多家中介服務機構,其中最重要的包括資產評估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等。然而,目前我國證券評級業整體運作不規范,沒有一個統一的評估標準,評估機構發展相對較弱,公信力還不是很高,評估難以做到獨立、客觀、公正,評級機構難以得到廣大投資者的認同。

三是資本市場上的障礙。我國目前除股票外,房地產抵押貸款、銀行應收款、信用卡應收款等市場不夠發達,也一定程度影響了證券化產品的設計,降低了產品的吸引力;另外,資本市場的不發達限制了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影響了證券化產品的加速發展。

三、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策略

我國資產證券化雖然在2005年才真正進入了規范運作的發展軌道,但在實務上已有十幾年的歷史,而且不乏許多成功案例,可以為今后發展提供經驗,如:1992年海南三亞地產投資券,是海南三亞開發建設總公司通過發行地產投資券的形式開發三亞的丹洲小區,是實物資產證券化的案例;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證券化,該證券的國內策劃人為中國國際金融公司,承銷商為摩根?斯坦利公司,以高速公路過路費為擔保,是國內資產證券化的成功例子;2000年中集集團應收款證券化,是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股份有限公司與荷蘭銀行簽署的貿易應收賬款證券化項目協議;2005年12月國開行和建行順利“試水”資產證券化,國開行41.7727億元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行30.19億元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在銀行間市場順利發行,也是我國首批政策規范下的資產支持證券,標志著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同時,從2005年3月我國本土證券化的試點正式開始至今已有兩年的歷程,已有了更多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成果,特別是經過二十多年的改革開發和經濟建設,我國已經初步具備了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基礎。特別是在2007年以來我國的資金市場的供大于求的現象越發凸顯,因此應該在借鑒歐美等資產證券化發展先進國家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抓住時機加快資產證券化發展建設步伐。

(一)加快制度和環境建設

我國目前還需建立一個統一的法律框架,完善資產證券化的相關環境,進入資產證券化資產池資產還缺乏統一的選擇標準,需要一個更加明確、透明、更加嚴格的審核與評估機制,對于進入資產池的資產的質量狀況以及這些資產背后的企業信息、項目信息,應進行更加充分披露,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機制。

我國資產證券化發行和交易市場、法規及財務制度等諸多問題還有待完善。我國目前銀行間市場與交易所市場的分割狀態限制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并且缺乏一個規范有序的交易系統,不過,最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已經設計了適合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債券綜合業務系統,可以承擔試點擴大后更大規模的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和交易。

目前,要在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制定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資產證券化法》、《資產評估法》、《離岸金融法》、《資產證券化會計準則》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與國際接軌,如2007年新會計準則就已經填補了在指導、規范資產證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對披露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會計處理進行了規定就是很好的措施。同時,要繼續放松禁令,允許機構投資者參與資產證券化,特別是我國保險機構。2006年6月國務院提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保險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資本市場,穩步擴大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規模和品種,開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和創業投資企業試點,就是此目的。

當然,還要加快我國的信用體系的建設,畢竟社會信用環境的好壞將直接成為制約資產證券化發展的突出問題。同時,政府相關部門必須制定和建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建立健全監管法規,提高監管程序的透明度,為資產證券化創造良好的運行環境,防止可能出現風險。

(二)發展基礎資產的選擇

根據基礎資產的不同,資產證券化一般分為,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MBS)和資產支持證券化(ABS)兩大類。其區別在于:前者的基礎資產是住房抵押貸款,而后者的基礎資產是除住房抵押貸款以外的其他資產。ABS其實是MBS技術在在其他資產上的推廣。ABS種類繁多,有: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汽車消費貸款證券化、商業抵押貸款證券化、信用卡應收款證券化、商用房產抵押貸款證券化、貿易應收款證券化、門票收入證券化、中小企業貸款支持證券化、租賃應收款證券化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資產都可以拿來證券化,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應該具備:有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持續的低違約率,具有一定的規模,本息償還分攤于整個存續期,債務人分散化,有良好的歷史記錄,有明確的擔保支持,具有同質性,清算價值高等。而我國資產證券化剛剛起步還在探索之中,更應謹慎,并結合國情尋找開發出好的基礎資產進行資產證券化,才是當務之急。

首先,在目前我國大力發展MBS是具備一定條件的。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已具備一定的規模,各種制度對MBS障礙較少,特別是它的損失和拖欠的風險小而且容易估計,即有著質量高、現金流穩定、違約率低、本息償還均勻分攤與整個存續期、有明確的抵押物、清算價值高、發展前景好等,是理想的基礎資產選擇。

其次,基礎設施收費也是很好的基礎資產。我國是發展中大國,需要建設的基礎設施量相當大,而且基礎設施收費具有現金流穩定的特點。這樣通過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可以改變建設資金主要依靠政府財政和銀行貸款的局面,也是解決我國基礎設施建設所面臨資金缺乏的有效途徑。

再次,汽車按揭貸款也是很好的基礎資產選擇。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2006年我國汽車銷售量為721萬臺,居世界第一,大部分是私人購買,那么汽車按揭貸款規模將會很大。由于汽車按揭貸款門檻高,違約率低,并且有信用擔保,所以說汽車按揭貸款是很好的基礎資產選擇。

還有,不良資產也是很好的證券化基礎資產的選擇對象。我國由于歷史的原因,特別是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資產,國家成立了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政策性不良資產,雖然政策性不良資產的處置已近尾聲,但我國的不良資產市場仍具有很大空間。不良資產證券化也被認為是解決不良資產的一種較好的選擇。特別是不良資產關系著國家市場的安全,所以不良資產也應該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基礎資產選擇。

最后,出口應收款應該逐漸成為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重要的基礎資產選擇對象。我國是一個出口大國,出口應收款規模很大而且現金流穩定,同時因為進出口公司的資金周轉要求高,所以實行資產證券化有很大的意義。但是,由于各個進出口企業規模和應收款質量的限制,還有待進一步探索,但它畢竟是今后可以選擇的一種重要基礎資產。

四、總結

通過以上對我國資產證券化的介紹和分析,可以知道我國資產證券化對基礎資產的選擇和定位還有突破的空間。對資產證券化的模式選擇上,應該著重對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基礎設施貸款證券化和不良資產證券化三個模式進行完善和發展。

經過2006年快速穩定健康的發展,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加快了我國銀行、證券、信托等金融市場的融合,增強了銀行信貸資產的流動性,也增加了金融市場的產品種類,促進了國內金融市場的創新。隨著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將成為投資者的又一個有利的投資渠道,對于減少金融市場的壓力,降低整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穩定我國的金融市場,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正處于增長的前夜,無論是可證券化基礎資產的供給還是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需求都具備了大發展的條件,隨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監管制度的逐步完善,會計制度與國際標準的逐步接軌,以及信用評級等相關中介機構的逐步成熟,可以預見,在政府的推動和各方努力下,資產證券化市場將迎來一個快速增長的時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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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6年中國資產證券化年度報告[DB/OL].省略/

第5篇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金融工具 創新 機遇

一、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As s et s Backed Secu-r i t i zat on, ABS)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通過結構性重組,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發行和交易的證券,并據以融資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原始權益人將被證券化的基礎資產轉移給特別目的載體(Speci al Pur-pos e Vehi cl e, SPV), SPV以該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用發行收入購買基礎資產,最終以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償還投資者。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從工具角度定義證券化:創立主要由一組不連續的應收款或其他資產組合產生的現金流支持的證券,它可以為固定的或循環的,并可根據條款在一定的時期內變現,同時附加其他一些權利或資產來保證上述支持或按時向持券人分配收益。

從技術角度定義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是這樣一個過程,首先將各個貸款及其他債務工具打包,據之發行證券,對其進行信用升級后賣給第三方投資者。這樣那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就轉變成了具有流動性的可交易的證券,從而易于被投資者接受。

在資產證券化開始階段,政府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1968年,由GNMA(政府國民抵押協會)擔保的抵押支持證券發行,是世界上第一支資產證券化證券。此后FNMA(聯邦國民抵押協會)及HLMC(聯邦住房抵押公司)都相繼發行抵押貸款支持證券。1977年所羅門兄弟和美洲銀行發行了首例私人機構抵押支持證券。但是在開始階段私人機構抵押支持證券的發展遇到不少困難與障礙,直到政府在立法上進行了有關調整,有力地支持了私人機構抵押支持證券的發展。

1.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原理

資產證券化三大基本原理是:資產重組原理、風險隔離原理、信用增級原理。資產重組是資產證券化的必經步驟,其核心思想是通過對資產的重新組合,實現資產收益的重新分割和組合,著重于從收益層面分析現金流;風險隔離原理則關注對資產實施風險隔離后對現金流的影響;信用增級原理是考慮如何提高被證券化資產的信用等級,使之能最大限度地支持證券的發行和銷售。

(1)資產重組原理

資產重組是資產所有者或資產持有者為實現發行證券的目標,根據資產重組原理,運用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對其資產進行重新配置和組合的行為。比如,不良資產的剝離、優質資產的注入、債權的轉讓等,都是典型的資產重組的行為。資產重組原理包括:最佳化原理――通過資產的重新配置,使其收益水平達到最佳,從而使以其為基礎資產的證券收益水平同樣達到最好,給投資者最大的利益回報。均衡原理――尋找這樣的一種利益平衡,使得原始資產持有者、策略投資者和將來證券持有者的利益都得到保護,以利于證券的發行和未來表現。成本最低原理――遵循低成本運作的原則,能降低資產重組的開支,從而保護了資產持有者和投資者的利益。優化配置原理――根據“邊際收益遞減規律”,某種資產連續追加投入產生的邊際收益總是遞減的,當邊際收益等于邊際成本時,其收益達到最佳狀態。同樣的道理,當產出保持不變,資產組合的變化已經不能導致成本的進一步降低時,該資產組合即為最佳組合。

(2)風險隔離原理

收益與風險總是形影相隨,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在這個意義上,當某項資產的收益轉移時,風險也隨之轉移。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如何解決基礎資產與其他資產的風險分割和轉移問題,并且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是風險隔離原理的核心思想。

具體來說,風險隔離是設立類似“防火墻”的機制,使得被轉移出去的資產,不再受原持有人經營風險的影響,比如,當原資產持有人遭遇破產清算時,因證券化而轉移出去的資產不在其債權人追溯的范圍。

通過重組和風險隔離的資產,組成了對投資者有吸引力的資產池,并以此為基礎發行證券,銷售給不同的投資者,這種創新的融資模式,大大提高了資產的流動性和使用效率。

(3) 信用增級原理

現在,我們通過一個簡單的例子來理解資產證券化的意圖:某位先生需要借錢,他必須要表達的是:自己能償還債務的能力;債權人得到什么好處。于是,他開始講自己擁有穩定收入的故事,問題是,要使別人相信他的話,單靠他自己講是不行的,他必須拿出實際的證據來,這種證據有:他實際收入來源的證據、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比如銀行)出具的關于他的資產的證明,這樣,別人才會考慮借錢給他,以獲得他所承諾的好處。這個證明自己潛在償還能力的過程,就是一種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能增加金融資產的市場價值,如果資產證券化過程不進行信用增級,證券的投資者可能面臨這樣的風險:即基礎資產的收益的預期并沒有能實現,從而影響到對證券投資者的本息的支付,于是,投資者會要求額外的風險收益,表現在對收益率訴求的提高,或要求發行折價等,因此提高了證券發行的成本。

二、中國的資產證券化

1.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實踐意義

資產證券化的真正意義在于它的創新性,資本證券化是間接融資的直接化,打通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之間的通道,構建了金融體系中銀行信用與市場信用之間的轉化機制。花旗銀行前董事局主席 John Reed 說,資產證券化是高效率的公眾資本市場對債務融資中的低效率、高成本的金融中介的替代。具體說來,資產證券化的在中國的實踐意義表現在:

(1)為中國企業開辟了全新的融資途徑

長期以來,中國企業過分依賴于銀行的間接融資,大量資質良好的中小企業由于缺乏銀行必要的信用評級,被擋在銀行的門外,不得不求助于民間資本,這種融資需求之大,已達萬億級的規模,近年來發展迅速的民間借貸和地下錢莊,就是很好的例證。資產證券化帶來了這樣的融資機會,企業不管大小,只要擁有能產生預期現金流的資產,通過資產轉移和信用增級的技術處理,就可以通過資產證券化過程融得資金。

(2)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產品

相比股票的高風險,資產證券化產品由于有基礎資產的支持,并經過了專業機構的信用評級,投資風險明顯要低得多;而比之國債,資產證券化產品獲得的收益更高,所以,它是介于股票和國債之間的一個相對低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品種,是機構投資者分散風險的理想的投資組合對象。

(3)能夠增加資產的流動性

銀行持有的房產抵押貸款是中長期的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而企業持有的物業或大型裝備,也有同樣的特性。資產證券化使得這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能提前變現,從而降低了銀行或企業面臨的流動性風險,并解決了可能出現的短期資金窘迫問題。

(4)為國家的基礎設施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

基礎設施關系民生,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比如高速公路、橋梁、碼頭等,資產證券化能以這些設施的未來收益現金流作為支持,通過證券化技術的處理,把基礎設施資產變現,使得政府的投資能迅速回籠,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2.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歷程

中國最早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追溯到1992年海南三亞地產投資券,此后,珠海高速公路證券化、中遠應收款證券化、中集集團應收款證券化項目分別成功實施,涵蓋了目前主要的證券化模式:房地產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收費和企業應收款,為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

(1)海南三亞地產投資券

1992年,海南三亞房地產建設總公司將丹亞小區800畝土地作為發行的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作為支付投資者的收益來源,發行2億元的地產投資券,類似于美國證券化市場的REITS,而今天 REITS 已成為極具生命力的證券化產品,在北美、歐洲、亞洲地區得到了迅速發展。

(2)珠海高速高速公路證券化

1996年8月珠海市政府在開曼群島注冊了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據美國證券法律144a規則,發行了資產擔保證券(ABS)。中國國際金融公司負責了該案子的策劃,著名投行摩根?斯坦利負責了債券在海外的承銷。

(3)中遠應收款證券化

1997年,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COSCO)以北美航運應收款為基礎資產,通過私募形式在美國發行總額為3億美元的浮動利率債券。該證券化項目有3個方面的好處:規避了公司美元資產的匯兌損失;縮短了應收款的期限,提高了資金效率,并轉嫁了壞帳風險;符合我國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對外的美元債權在海外進行證券化,不會對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產生影響。

(4)中集集團應收款證券化

2000年3月8日,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荷蘭銀行在深圳簽署了總金額為 8000 萬美元的貿易應收款項目協議,規定在3年內,凡中集集團的應收款都可以出售給由荷蘭銀行管理的資產購買公司(SPV),再由該公司在國際票據市場發行總額不超過8000萬美元的商業票據。

三、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突破方向

在中國,國有大型企業是不用擔心融資問題的,由于有國家信用的顯性/隱形擔保,通常國有大型企業都是銀行的優質客戶,盡管相當部分投向國企的信用貸款風險高企,但銀行沒有必要擔心,一旦出現壞帳,政府不會不管;對大型的民營企業,銀行也不用擔心,因為這種企業是地方政府財政支柱和“臉面”,和政府關系密切,也是銀行重點服務的對象。

國有四大商業銀行更不用擔心融資,中國大部分的存貸款業務都集中在國有商業銀行,與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中小型地方銀行相比,顯得流動性過剩,2006年由于股市的迅速膨脹,吸引了部分銀行存款流向股市。央行07年1月15日的1月金融數據顯示,1月人民幣新增貸款5676億元,儲蓄存款進入股市的跡象依舊明顯,當月新增儲蓄存款僅僅249億元,同比少增6716億元(減少幅度達 96.4%),而1月份新增中長期貸款2500億元,同比多增432億元,個人中長期消費貸款同比多增209億元;新增短期貸款及票據融資3115億元,同比少增340億元。可見,即使是儲蓄增長律急劇萎縮,但銀行的中長期貸款仍以21%的同比速度增長,銀行的資金面仍非常充裕。

從基礎資產的轉移是否實現“真實銷售”的角度,資產證券化可以分為“表內模式”、“表外模式”。首先,必須考慮到我國現行的法律、會計、稅收等環節的約束,而這些約束不可能指望政府在短期之內可以很快予以調整;其次,采用何種模式還與證券化的主體(發起人)本身的特點相匹配。

1.表內模式

表內模式是指發起人不需要將資產出售給SPV,資產仍舊留在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上,由發起人自己發行證券。這種模式最大的問題在于沒有把發起人的破產風險予以隔離,證券化的資產仍屬于的破產追索的財產。在中國,這種模式并沒有太大的前途,首先發行債券的主體的資格要求較高,其次,所發證券沒有經過信用增級,融資成本較高。

2.表外模式

這是真正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模式。發起人將基礎資產“真實銷售”給獨立的SPV,在資產負債表中將基礎資產剔除,真正地實現了發起人的破產風險隔離。

然而,這種模式在中國存在較大的實踐障礙,如法律、會計、稅收等多方面約束,我們在上面的分析已經闡述,但這種模式是資產證券化發展的方向,隨著政府陸續出臺了針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規范文件,在實踐中有了一定的可操作性。中小型企業、中小型銀行和基礎設施管理公司都適合這種模式的資產證券化。

參考文獻:

第6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風險防范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4-060-01

一、資產證券化基本原理

(一)資產重組原理

資產證券化融資所需要的資產是特定的,是從原始權益人的全部資產中“剝離”出來的部分特定資產。該基礎資產的范圍可能不僅限于一家企業的資產,而可以將許多不同地域、不同企業的資產組合為一個證券化資產池。

(二)風險隔離原理

風險隔離原理的核心內容是在資產證券化中,如何通過基礎資產的風險和其他資產(主要是基礎資產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資產)風險的隔離,提高資本運營的效率,從而給資產證券化各參與方帶來收益。風險隔離主要以“真實銷售”方式實現。風險隔離機制是資產證券化交易所特有的技術,它使基礎資產原始所有人的其他資產風險、破產風險等與證券化交易隔離開來,風險也不會“傳染”給資產支持證券持有者,資產的賣方對已出售資產沒有追索權,在賣方與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構筑一道堅實的“防火墻”。

(三)信用增級原理

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并降低發行成本,利用“信用增級原理”來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重要特征。信用增級原理則是從信用的角度來考察現金流,即如何通過各種信用增級方式來保證和提高整個證券資產的信用級別。

信用增級的手段有很多種,主要可以分為外部信用增級和內部信用增級。

二、我國實施資產證券化歷程

1992年,三亞市丹州小區將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拉開了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序幕。真正意義上,得到國家政府部門批準,并且能夠進行上市交易的證券化產品,從2005年12月才真正開始。

2005年,國務院批準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進行第一批銀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化的試點,開發銀行資產池包括(項目資產池中的資產涉及電力、城建、電信、鐵路、公路、高科技行業、制造業、化工業、煤炭和石油天然氣等12個行業,跨越19個地區,共有36名債務人、62筆貸款,債權總金額為52.8689億元。這些資產均為一、二類資產,其中,一類資產占總量的88.6%,二類資產占總量的11.4%。)同年12月15日,其產品“開元”ABS和“建元”MBS同時發行(分別發行41.77億元、30.17億元),并正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08年,美國爆發金融危機,使得我國剛剛起步的資產證券化工作不得不停止下來。2012年隨著國內外金融形勢的好轉和國內金融業法律法規的完善,2012年5月17日,央行、銀監會和財政部了《關于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此次僅首期信貸資產證券化的額度就達500億元,且國家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貸款、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經清理合規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等均被納入基礎資產池。

三、資產證券化風險

(一)資產風險

資產風險主要體現在資產本身,不論是否進行資產證券化,這類風險都將存在。這類風險主要與資產質量有關,即與資產未來產生現金流的確定性、穩定性及現金流數量有關,比如高速公路遇到塌方、泥石流等造成重大損壞,直接影響到公路收費,該類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就可能出現缺口,導致證券化資產產生風險。

(二)證券化風險

證券化風險,這類風險主要是在證券化過程中產生的,與資產質量無關。因為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資產池建立、信用增級、發行評價等諸多環節,可能存在導金融服務機構和其他中介評級機構存在著道德和執業能力風險,因為經不住利益的誘惑,放棄職業道德,與原始權益人一道弄虛作假,欺騙投資者。

(三)流動性風險

銀行間債市與證券市場天然相隔。造成與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并不在統一的市場上交易的局面。

四、風險防范

1 完善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制度建設,使資產證券化有法可依,同時要協調好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之間的利益關系,尤其是要協調好發改委、央行和證監會之間對于企業融資方面的不同觀點,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統一的債券交易市場。

第7篇

(一)資產證券化的本質

資產證券化在美國已經成為一種日益普遍的融資方式,很多企業,不論其規模大小,產業類別甚至其自身資信程度如何,都在試圖利用這種靈活的融資方式獲得資金。越來越多的銀行也在通過資產證券化的途徑,將其所發放貸款中的某些壞賬風險,轉移到愿意并有能力承擔此風險的融資方手中。

一般的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又能產生可預期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再配以相應的擔保升級,將其轉變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過程。

資產證券化項目所設計的資產種類很多,比較傳統的資產種類包括房屋貸款、學生貸款、汽車貸款、貿易及應收賬款、信用卡應收賬款、設備租金等。

(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程序

1.確定資產證券化融資的目標資產。原則上,投資項目所附的資產只要在未來一定時期內能夠帶來穩定可靠的現金收入,都可以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一般情況下,代表未來現金收入的資產,本身具有很高的投資價值,但由于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它們無法獲得權威性自信評估機構授予的較高級別的資信等級,也就無法通過證券化的途徑在資本市場上籌集資金。原始權益人將這些未來現金流的資產進行估算和信用考核,并根據資產證券化的目標確定要把多少資產用于資產證券化,最后把這些資產匯集組合形成一個資產池。

2.組建特別目的機構SPV。成功組建特別目的機構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條件和關鍵因素。為此,特別目的機構一般是在國際上獲得權威資信評估機構給予較高資信評定等級的投資銀行、信托投資公司、信用擔保公司等與證券投資相關的金融機構。有時,特別目的機構由原始權益人創立,但它是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獨立的信托實體。

3.實現項目資產的真實出售。特別目的公司成立后,與原始權益人簽訂買賣合同,原始權益人將資產池中的資產過戶給特別目的機構。這一交易必須以真實出售方式進行,買賣合同中應明確規定:一旦原始權益人發生破產清算,資產池不列入清算范圍,從而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

4.完善交易結構,進行內部評級。特別目的機構與原始權益人或其指定的資產池服務公司簽訂托管合同,與銀行達成必要時提供流動資金的周轉協議,與證券承銷商達成證券承銷協議等,來完善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然后請信用評級機構對這個交易結構以及設計好的資產支持證券進行內部評級。

5.劃分優先證券和次級證券,辦理金融擔保。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特別目的機構必須進行信用增級,在此之前必須要做到破產隔離,劃分優先證券和次級證券,進行金融擔保。

6.進行發行評級,安排證券銷售。信用增級后,特別目的機構應該再次委托信用評級機構對即將發行的經過擔保的資產證券化證券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然后由承銷商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

7.特別目的機構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向原始權益人支付購買價格。特別目的機構從證券包銷商那里取得證券的銷售收入后,即按資產買賣合同簽訂的購買價格向原始權益人支付購買資產池的價款,而原始權益人則達到了籌集資金的目的。

8.實施資產管理。原始權益人或由特別目的機構與原始權益人指定的服務公司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全部收入,將把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專戶,托管行按約定建立積累金,準備用于對投資者的特別目的機構還本付息。

9.按期還本付息,對聘用機構付費。到了規定期限,托管銀行將積累金撥入付款帳戶,對投資者付息還本。待資產支持證券到期后,還要向聘用的各類機構支付專業服務費。

(三)資產證券化的關鍵問題

1.就構造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風險隔離機制而言,設立特殊目的機構是必不可少的,特殊目的機構是連接投資者與發起人的中間環節,無論是選擇什么樣的特殊目的機構,它必須具有非破產性,這包括原資產方的破產對特殊目的機構不產生影響和特殊目的機構不得因原資產方破產而主動申請自身破產或依照原資產方的要求而申請自身破產,這就是我們說的破產風險隔離原則。

2.資產證券化的投資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護和實現主要取決于證券化資產的信用保證。資產債務人的違約、拖欠或債務償付期與特別目的機構安排的資產證券償付期不相匹配都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這便是證券化下金融資產所包含的信用與流動風險,因此,信用增級就成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重要環節。

3.資產證券化時,資產的出售均要為真實出售,以防范資產證券化下涉及的發起人違約破產風險。

(四)國內外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狀況

1.國外資產證券化的發展

資產證券化是近30年來國際金融領域最重要的一項金融創新之一。20世紀70年代美國的政府國民抵押協會首次發行了以住房抵押為擔保的抵押貸款支持證券,開創了資產證券化的先河,在此以后的短短的幾十年中,它不僅風靡美國資本市場,還漸漸成為歐洲、亞洲等地金融市場備受矚目的新型金融工具。目前,資產證券化是國際資本市場流行的一種融資方式,已在許多國家的大型項目中采用。

2.國內資產證券化的起步

我國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800畝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1998年4月13日,我國第一個以獲得國際融資為目的的資產證券化融資方案率先在重慶市推行。這是中國第一個以城市為基礎的資產證券化融資方案。隨著《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規則》、《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和《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登記與托管結算業務操作規則》、《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資產證券化法規制度的陸續出臺,資產證券化業務具備了規范運行的基本制度保障,我國資產證券化將進入快速發展階段。2005年,國務院批準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進行第一批銀行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化的試點,同年12月15日,其產品“開元”ABS和“建元”MBS同時發行(分別發行41.77億元、30.17億元),并正式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

2006年我國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從2005年171.34億元增長到471.51億元,在深滬兩交易所上市的企業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164.05億元,比2005年的99.4億元大幅增長了65.04%。在銀行間市場交易發行的資產產證券化產品,總規模為123.7988億元,比2005年的71.7727億元,大幅增長了72.49%。截止到2006年12月底,我國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規模達471.51億元,包括由8家券商發起的9只資產證券化產品約263.45億元,大連萬達集團聯合邁格里銀行9月發行的CMBS跨國資產證券化產品11.52億元,深國投10月發行的準ABS信托產品0.8億元,建行和國開行發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129.2415億元,信達和東方AMC公司12月發行的約66.5億元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

近年來,資產證券化已經成為國際上廣泛流行的融資方式,我國的資產證券化也在探索中前進。但是,由于我國法律的限制,我國實行資產證券化必須選擇一種合適的模式去避開法律的限制,本文在此基礎上深入分析了資產證券化的信托管理模式。

第8篇

關鍵詞:租賃公司 租賃資產證券化 創新 對策

在金融市場上證券化屬于創新型融資工具,當前也成為市場中主要的融資工具。證券化項目中包含租賃資產證券化,屬于租賃公司新型融資創新手段。實行租賃資產證券化不僅可對傳統融資方式進行改變,而且經過大量實踐證實該模式對于公司現金流的增加有著重要作用。我國租賃市場由于有較單一的資金來源渠道,資產流動性差,因此采用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可有效對上述問題進行解決。本文首先闡述租賃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概念與原理,而后從多個方面探討租賃公司創新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的對策。

一、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概念與原理

(一)租賃資產證券化概念

租賃資產證券化即融資租賃公司對一系列租期、性能或者用途相似且可形成穩定性好與規模較大的現金流的租賃資產,更多指代的是租賃債權,進行結構性重組使其成為可出售并流通于金融市場上證券的過程。其資金流動方向主要如下:租賃債權方租賃公司向SPV(租賃債權證券化機構)出售具有較差流動性的租賃債權,而后獲取銷售資金。然后SPV抵押債權,對租賃債券予以發行,中介機構轉而開展銷售,主要對象為投資者,而后從投資者獲取最終銷售租賃證券資金。究其本質,租賃資產證券化即租賃公司在現金流(可預期)支撐下對證券予以發行而后融資的過程,其操作核心為信用增級、現金流剝離以及風險隔離。

(二)原理

1、隔離風險原理

資產證券化主要支持為資產現金流,因此可預期的現金流為前提條件。重新組合資產,分割與重組資產收益,將與租賃資產證券化現金流要求相符的資產剝離于租賃公司整體資產中,形成基礎資產以開展證券化。

2、組合資產原理

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主要建立在該基礎之上。該原理即結合大數定律,匯集特征相同的租賃資產形成資產池,不會將單個租賃資產的特征消除,但是資產池中租賃資產類型多樣,可對單筆租賃資產風險予以抑制,對整體收益進行整合。在運作租賃資產證券化時該原理不僅在重新分割與組合債務、債權關系時有所體現,同時也可對債務、債權中包含的收益要素以及風險予以重組與分離,確保重新配置與定價的效果,增加各方收益。

3、配置資源原理

即優化重組各類資源,在租賃資產證券化運作過程中屬于推動力。對于資金供求雙方而言,配置提供結合途徑,可將資金利用效益與配置效率提升。對于租賃公司而言,可通過該原理真實出售租賃資產,促使資產流動性得到提升,對自有資本結構予以改善,更好開展資產負債管理工作。

二、我國租賃公司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創新的對策

(一)強化管理水平

租賃公司需對原有思想予以解放,實行現代化管理制度。管理層要對先進企業文化理念進行吸收,將陳舊思想摒棄,構建現代企業制度,確保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以及政企分開。而后對自身責任主體地位充分明確,強化學習,促使管理水平得到持續提升。對財務組織予以積極優化,提升財務制度的規范性,將財務管理戰略地位凸顯出來,使財務部門有更大責任與權力。租賃公司要基于長遠發展角度,引進優秀人才,并注重提升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與業務能力,并提供繼續教育機會,增強財務工作質量與透明度,充分滿足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需求。

(二)對會計準則與政策法規予以完善

其一,對設立SPV的法律依據進行明確,使其可發行債券,但同時也要限制其業務經營范圍,賦予獨立性,對SPV自身破產風險予以最大化減少或者消除。其二,將債券轉讓相關規定放寬,承認標準化合同中債權人可在不通知債務人的情況下進行自由轉讓,亦或允許債券在市場上自由流通,同時豁免資產證券化環境下債券轉讓牟利或者消除轉讓債券過程中不可牟利的規定。其三,為資產證券化發展提供支持,特別規定資產證券化中與稅收繳納有關的環節,例如資產銷售等,對資產證券化中產生的各項稅額予以減免,例如營業稅、SPV實體層所得稅、利息預提稅以及印花稅等。在試行期可將SPV營業稅減免,對所得稅進行豁免防止重復征稅,降低購買租賃資產證券投資者的所得稅征稅稅率或者豁免交易印花稅,促使資產證券化交易成本逐漸減少,將發行空間與獲利空間擴大,有效推動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其四,對關聯于信用增級以及破產風險隔離的相應法規予以修正,對當前法規體系下存在的信用增級手段比如超額抵押的使用與破產隔離基礎資產的矛盾予以有效解決,促使租賃資產證券化發展更加暢通無阻。其五,制定與我國實際相符的資產真實銷售標準,對相應會計處理方法予以制定,例如融資與銷售以及交易后留存權益與資產負債等會計處理。改革會計制度,并使其接軌于國際財會制度,對租賃資產證券化融資會計處理準則予以制定,以有效補充整套會計準則。同時,應制定明確的規則與框架為租賃資產市場證券化開展會計處理提供便利;對相應會計準則進行完善,加大監管租賃資產市場證券化的力度,促使租賃公司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可有序、科學地對相應問題予以解決。

(三)加快發展中介機構

1、對租賃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予以完善

為提升資產證券化對租賃企業融資問題予以解決的有效性,需確保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級別較高,告知投資者投資價值,以對各方資本予以廣泛調動。促使資產支持證券信用等級得以提升的關鍵在于引入外部力量,即第三方對發行證券進行信用擔保,促使信用得以增級。因此,我國需加快租賃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設速度,遵循多渠道、多元化、多層次以及多形式的組建原則,不僅政府要加大投資力度,還應對民間投資者進行鼓勵與引進,使其積極參與,促進商業擔保模式的快速發展。強化監督管理租賃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并加強行業自律。無論出資方式如何,各個擔保機構都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例如《擔保法》的規范規定有效運作,并對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實行公司制,對產權予以明晰,開展市場化運作。各級政府對于具體擔保業務不可指派,不能對具體業務的開展與決策進行干預。

2、構建與租賃公司資產證券化相適應的SPV

一方面,設立的SPV應有政府背景。當前我國租賃資產證券化才開展不就,若設立的SPV政府可參與,并在資產支持證券融資中充當中介結構角色,可加快我國租賃企業資產證券化發展。構建該類型的SPV優勢如下:一是政府可對SPV發展條件予以強化,主要借助政府自身影響力、法案以及宏觀調控手段等;二是SPV成立擁有政府背景可對SPV資信水平進行強化或提升,促使資產證券資信評級更高,使投資者信心倍增,進而為資產證券化市場吸引更多投資者。在成立SPV這一特殊金融機構時,政府表態不僅可對公眾對SPV的評價進行引導,還會對投資者的投資信心與行為產生影響。此外,若SPV機構有足夠高的資信水平,可在較大程度上減少資產證券化的各項費用支持,包含SPV運營費、評級費、保險費以及擔保費等。另一方面,構建信托型SPV。當前趨勢為國際金融業混業經營,從法律角度而言構建信托型SPV具有可行性。例如對規定券商予以明確就可開展信托業務,使受托人具有法律地位就可促使專項資產管理以信托型SPV的身份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起作用。

(四)控制信用風險

1、控制承租人信用風險

租賃公司需對承租人企業經營狀況進行了解,審查信譽狀況與還租能力,并結合審查結果明確還租方式、額度以及期限。可構建完善的監控系統,跟蹤承租人,當其財務狀況惡化時及時對欠租進行催付。

2、控制發行人信用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為發起人,應構建風險管理體系與內控體系,并按照相關法規、程序實行資產證券化。對資產證券化參與人員予以嚴格監督,避免出現內部欺詐事件,有效控制與評估風險。

3、控制第三方信用風險

首先選取的信托機構SPV應該實力強且信用高,選擇服務商時則要注重其市場形象與操作經驗。在對會計事務所與律師予以選擇時應選取口碑好與聲望高的,為后期草擬賠償協議、意見書、保證書以及陳述書提供保障。

總之,資產證券化促使租賃、銀行、信托以及證券加快融合速度,促使市場流動性更強,同時也使得金融市場產品種類多樣化,以有效創新我國金融市場。當前我國資產證券化市場獲得較大發展,投資者在選取投資品種時多了租賃資產證券化產品這一種,可對租賃企業資本結構予以有效改善,減少經營風險,確保融資租賃成本低,并加快租賃市場向金融市場的融入速度。

參考文獻:

[1]郭智濤.我國租賃公司租賃資產證券化的模式創新探討[J].投資與合作,2014(2)

[2]孫健虎,楊小淵.東疆保稅港區開展飛機租憑資產證券化的探析[J].環渤海經濟t望,2013(2)

第9篇

【論文摘要】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適合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模式,值得房地產業借鑒并逐步推廣。本文從資產證券化的理論框架介紹、可行性分析、融資模式分析、以及國外成 熟融資模式對我 國的啟示等四個方面探討我 國發展房地產資產證券化必然性和 可行性。

一、 資產證券化融資理論的介紹

1.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概念

國內外專家學者對于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定義都是基于兩點:一是證券化 資產必須能夠從原始持有 人的總資產池 中剝離出來,通過一些 運作安排實現證券化資產的風險和收益的獨立性:二是證 券化資產必須能夠產生未來可預測的收益。本文認 為資產證券化融資是指具有某種未來可預見 的資產或者資產組合匯集起來.通過結構性重組實現 與 原權益人的風險隔離,再輔 以獨特的信用增 級和信用評級,發行 基于資產價值和未來收益 的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從信用關 系的角度分析,資產證 券化通常包括一級證券化融資和二級證券化融資;本文所指房地產行業的資產證 券化融資屬于“二級證券化”的范疇。

2.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運作模式

資產證券化融資 的運作模式核心在于證券化資產的真實轉移 、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 的操作;這個證券化的過程需要一個嚴謹而有效的交易結構來保證融 資的成功,其交易結構主要包括了以下幾個運行主體:融資發起機構 、特殊 目的載體、資產管理機構、資產托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 、信用增級機構 、證券承銷機構等。

3.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核心內容

一個完整的資產證券化融資運作過程,其核心內容主要包括:風險隔離、信用評級、信用增級三個部分。風險隔離是資產證券化融資成功運作的關鍵,它是通過證券化的“真實轉移”來實現的。信用級別是專業信用評級機構通 過一整套簡 單的符號。信用增級是指在資產證券化融資中被用來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技術。

4.資產證券化的價值分析

(1)從 融資者的角度 ,其價值實 現主要體現在 以下幾 個方面 :增 強資產流動性 ,降低融 資成本 ;分離信 用風險 ,拓寬融資渠 道 ;改善負債結構 ,提高資本效率 :增加 企業收入 ,提高管理水平。

f2)從投資者的角度 .是價值 實現主要體現在 以下 方面 :獲得較 高的投資收益以及 較大的流動性 :具有較低的投資風險 :突破投資 限制,拓寬投資渠道 。

二、房地產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 的可行性分析

我國改革開放 2O多年來 .房地產 的迅速 崛起 與證券 市場的快速發展與繁榮 ,使得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成 為可能 。

(一)實施房地產證券化 的宏觀環境 日趨成熟

1.宏觀經濟需要房地產有效投 資和有效需求進行拉動。房地產作為國民經濟新 的積極增長點 ,發展資產證券化 的融 資模式 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我們 在上海 、深圳 、北京等發達城市進行資產證券化領域 的初步嘗試 ,并取得 了一定成效 。

2.土地產權 和房地產權 改革為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提供 了前提條件 。產權明晰是房地產證券化的必備條件 ;土地使 用制度改革為房地產權益 的分 割提供 了條件 ,為推廣房地 產資產證券化做 l『積極的準備 。

3.快速發展的房地產市場和金融市場是經濟基礎 。從整個 國家的宏觀經濟基礎看 ,我 國的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深化 ,經濟運行狀況 良好 ,發展勢頭強勁。

4.國家 針對房地產 金融領域 的違規操作 現象 ,自 2001年以來連續 出臺了一系列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房地產金融政策 ,繁榮 的房地產市場 和規范發展的金融 市場 為房地產資產證券化 提供了經濟基礎。

(二)初步具 備實施房地產證券化的微 觀基礎

1.房地產市場存在 巨大 的資金 缺口。只有推行房地產證券化 ,在金融市場上直接 向社會大眾融資 ,才能較好的解決房地產開發資金短缺的矛盾;龐大 的住房消費 市場的資金來源也不可能單純依靠國家財政或者銀行存款 ,住房 消費的直接融 資勢 在必行 .推行 房地 產證券化成為一種必然

2.住房抵 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基本成熟。我 國隨著住房 貨幣供給體制逐步取代住房福利供給體制以來 ,住房抵押貸款不斷上升 已初步形 成規模

3.龐大的房地產證券化投資需求群體

4.日趨規范的資本 和證券市場 。以買賣發行各種債券和股票的資本市場在我國 已形成基本框架 ,資本市場 的發展不僅 為房地 產證券化提供 了市場規模 ,也因資本市場證券 品種豐 富而使房 地產融 資形 式有 多樣化的選擇 。

(三)政府的推動作用

證券化 是一種市場行 為.但 也離不開政府 的有力支持 ,特別是在制度 的改革和金融政策的推進方 面上 。 綜上所 述 ,房地產資產證券 化在我 國雖不 具備大規模推進 的條件,卻也有一些有利因素。因此,有選擇地漸進發展是非常必要的。

三、房地產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分析

(一)國外房地產資產證券化融資平臺的基本模式

在 國外 ,已逐漸形成 了兩種房地產資產 證券化的融資模 式 ;分別是以股份制項 目公 司為平 臺的公 司型模 式和以第三方信托 機構為平臺的信托型模式 。不 同平臺開展 的資產 證券化融資有不 同的核心運作,不同平 臺也會有不 同的優勢。房地產企業設立股份制項 目公司是為了使后者成為項 目資產的載體并充 當特殊 目的機構開 展資產證券化融資 ,是國外房地產 資產證券化融 資普 遍采用融資平 臺 ,適用于大型或者特大 型的長期房地產項 目融資。從制度功能上 講,信托具有 的財產隔離機制 能夠很方便實現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的風險隔離 ,因此它在國外房地產資產證券化融資實踐中使用得很普遍 。

(二 )對我國實行房地產資產證券化的難點分析

1.體制的制約

我國現行的房地產投資與金融體制正在進行重大改革 .專業銀行商業化 、利率市場化、項 目業 主負責制等舉措都是改革 的重大步驟 ,但這些 目標的真正實現還要經歷一個相 當長 的過程。這也在一定程度 上制約 了我國房地產證 券化進程 。

2.資本市場的制約

(1)現 階段 .國證券市場雖然發展迅速 .但仍屬 于初級 階段 ,市場容量和市場規模十分有限 :

(2)目前 我國證券市場很不規范 ,難以識別證券的優劣 ;

f3)房地產證券流通市場要承受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的雙重風險 :

f4)我國現階段還沒有真正權威性的評級機構 ;

(5)缺乏專 門的政府擔保機構和保險公司和推行房地產證券化所需 的專 門人才 :

3.房地產法律及其監督的滯后性

我 國現行《證券化》的相關條款中 ,缺乏對資產證券化在房地產融資業務應用的規定,這勢必會增加住房貸款證券化的推薦難度。同時,建立風險隔離機制的相關法律有《破產法》和《信托法》,但因為在國內出現的時間還不長 .實施過程 中難免存在種種困難 。

4.信用制約

現階段.我 國尚無完整 意義上的個人信用制 度 ,銀行很難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做出準確判 斷,對信貸業務 的前 的貸前調查 和對 貸款風險的評價顯的困難重重。

5.房地產 金融市場一級市場欠發達

我 國長期實行 的福利 住房制度使房地產金融市場一直沒有 獲得真正 的發展 .尤其是 國有 四大銀行在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 ,決定 了我國房地產金融市場 以非 專業性房地產金融機構的商業銀行為 主體。

四、國外房地產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對我國的啟示

(一)國外房地產資產證券化 的融資模式對我國房地產證券化的啟不

1.創造 良好的房地產 汪券化的制度環境

繼續深化房地產制 度 、金融制度和企業制度改革 ,規 范資本市場特別是證券交易市 場的運作 ,加快制定和健全相關法律 法規 ,為我 國房地產證券化創造一個 良好的外部環境 .實現房地產權的獨立化 、法律化 和人格化

2.建立房地產金融體系特剮是抵押貸款及其擔保 體系 ,培育多元化的投資主體

建贏專 門的政 府擔 保機構 ;積極開展各種信托業 務 ;成立由國家控 股或政 府擔保 的抵押 證券公 司,收購各商業銀行 的抵 押貸 款 ,并 以此 為基礎 發行抵 押貸款 證券。

3.創造適宜的房地產資產證券化需要 的環境

加快商 業銀行 的轉 制步伐 ;組建全 國性的住房銀行 ;完善一級市場 的風險控制機制:規范發展我國的資產評估業和資信評級業 。

4.構建房地產信托投資資金

借鑒美國模式 ,由金融機構組織發起 ,具體資產 管理 由專業的投資顧問操作。

(二)我國房地產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選擇

不同的房地產證券化模式 ,其運行方式也各不相 同。尤其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國家或地 區。這種不同會更加明顯 。在我 國還是半空 白的情況下運作 .可以嘗試從 以下幾個方面來探索房地產資產證券化的道路 :

1.確定證券化資產 ,組成資產池。原始權益人在分析 自身融資需求的基礎上,確定需要證券化的資產,然后進行清理、估算和考核,最后將這些資產分類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基礎 的資產的選擇直接關系到以后證券化 的成功與否。

2.資產轉移 :這是證券 化過程中非常重 要的一個環節 ,在典型的資產證券化模式 中,會通過一個 專門的中介機構 ,也稱特殊 目的機構(SPV),通過對原始資產的“真實轉移”,實現基礎資產和原始權益人之間風險隔離和破產隔離。

3.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 ;為了吸引投 資者 ,改善發行條件 ,必須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信用增級 ,以提高所發行的證券的信用級別。

4.發行證券及支付價款 ;專門機構將經過評級的證券交給具有承銷資格的證券商去承銷,可以采取公募或私募的方式來進行。一旦發行成功 ,專門機構就將從證券承銷商那里獲得的發行 收人按事 先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原始 的權益人。

5.資產的管理與證券的清償;資產池的管理必須由專業的服務商來進行 ,這個服務商可以外請,也可以由原始權益人來擔 任 ,因為原始權益人已經比較熟悉基礎資產的情況 ,一般也具備管理基礎資產 的專門技術和充足人力 。至此 ,整個 資產證券化過程告結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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