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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的基本概念優選九篇

時間:2023-11-26 15: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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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學的基本概念

第1篇

關鍵詞:現象學;科學論;邏輯學;純粹邏輯學;超越論邏輯學;胡塞爾;

作者簡介:張浩軍(1980-),男,甘肅武威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外國哲學專業2005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德國近現代哲學。

現象學從開創之初就與邏輯學結下了不解之緣,胡塞爾一生都沒有放棄過對邏輯學問題的探討。從《算術哲學——心理學的和邏輯學的研究》(第一卷,1891)到《邏輯研究》(第一卷:《純粹邏輯學導引》,1900;第二卷:《現象學研究與認識論》,1901),從《形式邏輯與超越論邏輯:邏輯理性批判的一種嘗試》(1929)到《經驗與判斷:邏輯譜系學研究》(1938),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把胡塞爾的思想歷程簡單地劃分為前現象學時期(即1900年《邏輯研究》第一版發表之前),本質現象學時期(即從1900年至1913年《純粹現象學和現象學哲學的觀念》的第一卷《純粹現象學通論》,簡稱《觀念I》,發表之前)和超越論現象學時期(即《觀念I》發表之后)這三個階段的話,那么胡塞爾在每一個階段都研究了邏輯學問題,可以說邏輯學是胡塞爾思想發展中的一個一貫的主題。

邏輯最初被設想為一門科學論(Wissenschaftlehre,theoryofscience),科學論的任務是為可能科學提供一種先天的根據:即科學是如何可能的?由于科學本身的可能性不能通過科學的事實而被表明,所以,為科學奠基的任務就落在了作為科學論的邏輯身上,即落在了邏輯的先天原理和理論上。但是,由于邏輯本身就其可能性而言也是成問題的,而且在不斷的理性批判中呈現出了越來越多的問題。所以這些批判引導我們從作為理論的邏輯返回到了邏輯理性(logischeVernunft)以及與邏輯相關的新的邏輯領域,即為客觀邏輯進行根本奠基的主觀邏輯。在胡塞爾看來只有通過邏輯理性批判,通過超越論的主觀性所奠基的現象學邏輯,一門真正的科學論才能得以被建立起來,真正科學的建立才有了牢固的根基。

一、邏輯學作為問題

1891年,胡塞爾哲學生涯的第一部著作《算術哲學》(第一卷)的發表,標志著他探索“嚴格科學”的道路的最早嘗試,在英國經驗論和布倫塔諾描述心理學的影響下,胡塞爾試圖運用心理學的“科學”方法來澄清“數”和“邏輯”的基礎和起源,最終認為數學與邏輯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規律都是心理的構成物。正如他所描述的那樣:“只要隨便看一眼邏輯學文獻的內容,上述說法就可以得到證實。這些文獻所討論的始終是些什么呢?概念、判斷、推理、演繹、歸納、定義、分類等等——所有這些都是心理學,只是根據規范的和實踐的觀點進行了選擇和整理而已。無論人們對純粹邏輯學(reineLogik,purelogic)做如何嚴格的限制,都無法把心理學的東西從它之中排除出去。”[1]51由于胡塞爾在《算術哲學》中對基本概念的澄清是在對心理行為的描述心理學分析中進行的,因而在此書發表后不久,他便受到了指責。最主要的批判來自于數學家和邏輯學家G·弗雷格(GottlobFrege),他在《算術哲學》一書的書評中指出胡塞爾把數學和邏輯的基本概念和規律心理學化了,必須“要把心理學和邏輯學的東西,主觀的東西和客觀的東西明確區別開來”[2]8。

胡塞爾本來計劃出版《算術哲學》的第二卷,但是由于心理主義的困境使他放棄了這個計劃并開始轉向了對心理主義的批判。幾年后,胡塞爾在回顧這一轉折時說:“一系列無法避免的問題……不斷地阻礙并最終中斷了我多年來為從哲學上澄清純粹數學所做的努力的進程。除了有關數學基本概念和基本觀點的起源問題之外,我所做的努力主要與數學理論的和方法方面的難題有關。那些對傳統邏輯學或無論做了多少改革之后的邏輯學的闡述來說顯而易見的東西,即:演繹科學的理性本質及其形式統一與符號方法論,在我對現有演繹科學所做的研究中卻顯得模糊可疑。我分析得越是深入,便越是意識到:負有闡明現時科學之使命的當今邏輯學甚至尚未達到現時科學的水準……而我在另一個方向上卻糾纏在一般邏輯學和認識論的問題中。我那時以流行的信念為出發點,即堅信:演繹科學的邏輯學和一般邏輯學一樣,對它們的哲學闡明必須寄希望于心理學。因此,在我《算術哲學》的第一卷(也是唯一發表的一卷)中,心理學的研究占了極大的篇幅。我對這種心理學的奠基從未感到過完全滿意。在論及數學表象的起源問題,或者在論及確實是由心理因素所決定的實踐方法的形成時,我感到心理學分析的成就是明白清晰而且富于教益的。然而,思維的心理聯系如何過渡到思維內容的邏輯統一(理論的統一)上去,在這個問題上我卻無法獲得足夠的連貫性和清晰性。此外,數學的客觀性以及所有科學的客觀性如何去俯就心理學對邏輯的論證,這個原則性的懷疑就更使我感到不安了。這樣,我建立在流行的心理學信念——用心理學分析來邏輯地闡明現有的科學——之上的全部方法便發生了動搖,這種情況愈來愈迫使我對邏輯學的本質,尤其是對認識的主觀性和認識內容的客觀性之間的關系做出普遍批判的反思。每當我對邏輯學提出一定的問題并期望從它那里得到解答時,它給我的總是失望,以至于最后我不得不決定:完全中斷我的哲學—數學研究,直到我在認識論的基本問題上以及在對作為科學的邏輯學的批判理解中獲得更為可靠的明晰性為止。”[1]前言1因此,胡塞爾從對數學的基本概念的研究最終轉向了對邏輯學的本質問題的研究,轉向了對純粹認識論問題的研究。在《算術哲學》發表后將近十年的時間里,他將主要經歷都放在了對這些問題的艱難的反思上。

二、邏輯學的性質

1900年胡塞爾發表了《邏輯研究》的第一卷《純粹邏輯學導引》(以下簡稱《導引》)。在這一卷中,胡塞爾自覺地從一個心理主義的追隨者變成了一個心理主義的反叛者。他深刻地批判了當時在哲學界占據統治地位的心理主義觀點,明確地界定了邏輯學的性質,提出了純粹邏輯學和理論科學為實用科學奠基的觀念。

在胡塞爾看來,《導引》所要達到的主要目的并不是對心理主義的清算,而是對邏輯學的觀念科學性質的界定。該卷“引論”部分的最后一段話清楚地表明了胡塞爾在這一卷的基本思路:“我們的目的實際上并不在于對這些傳統的爭執進行劃分,而是在于澄清包含在這些爭執中的原則差異并且最終澄清一門純粹邏輯學的根本目的。因此,我們必須走這樣一條道路:我們以當前幾乎受到公認的對邏輯學的規定,即工藝論的規定為出發點并且確定這個規定的意義和對它的論證。然后我們很自然地要提出關于這門學科的理論基礎的問題,尤其是它與心理學的關系問題。從根本上看,這個問題與認識論的主要問題,即與認識的客觀性有關的問題即使不完全相合,也可說是在主要部分上相合。我們所做的與此有關的研究所得出的結果是劃分出一門新的、純粹理論的科學,它構成任何一門關于科學認識的工藝論的最重要基礎并具有一門先天的和純粹論證性科學的特征。它便是康德以及其他形式的和純粹的邏輯學代表人物所企圖建立的科學,但他們沒有正確地把握和規定這門科學的內涵與范圍。這里的思考所得出的最后一個成就在于得出了關于這門有爭議的學科的本質內涵的明晰概括的觀念,隨著這個觀念的得出,我們對上述爭論的立場也就自然而然地得以明了了。”[1]7-8

從胡塞爾的這段話來看,《導引》首先要討論的是邏輯學的性質問題。即“1.邏輯學是一門理論性學科還是一門實踐性學科(一門工藝論)。2.它是否獨立于其他科學,尤其是獨立于心理學或形而上學。3.它是否是一門形式學科,或者像人們習慣于說的,它是否僅僅與認識的形式有關,它是否也須注意認識的質料。4.它是具有先天的和證實性學科的特征,還是具有經驗的和歸納性學科的特征。”[1]6-7

也就是說,邏輯學究竟是作為一門規范的或實踐的學科而與作為經驗科學的心理學相對立,還是作為一門觀念科學或理論科學而與作為事實科學的心理學相對立。在胡塞爾看來,心理學作為經驗科學只能得到事實可靠的真理,而邏輯學作為先天科學或觀念科學探討的是本質可靠的真理。人們無法從事實科學中推導出本質科學,反過來,本質科學卻對事實科學具有奠基作用。只有帶有理論科學奠基特征的科學才是真正的科學,而一門沒有經過本質科學奠基的科學則是不成熟的科學,理論科學是實踐科學的基礎。他認為:“顯而易見,任何一門規范學科,尤其是任何一門實踐學科的前提都是由一門或幾門作為基礎的理論學科來構成的,就是說:任何一門規范學科都必定擁有某種可以從所有規范化做法中分離出來的理論內涵,這種理論內涵本身的自然產地是在一門理論學科之中,無論這是一門已形成了的理論學科,還是一門尚待建立的理論學科。”[1]45-46理論學科由于其內在的、先天的必然性而必須先行于所有其他具體的學科,并且必須在方法上和理論上為所有其他學科奠基。邏輯學尤其是純粹邏輯學既不是經驗科學(如心理學),也不是規范科學(如倫理學、形式邏輯),而是理論科學或觀念科學,它構成經驗科學和規范科學的基礎。

實際上,胡塞爾本人并不否認邏輯學的規范性質。他只是認為,純粹邏輯學構成了邏輯學的理論基礎,它作為抽象的、理論的學科為普通的、實踐意義上的邏輯學奠基。邏輯工藝論的根本理論基礎并不是在認識心理學之中,而是在純粹邏輯學之中。也就是說,胡塞爾要求劃分作為科學論的純粹邏輯學和作為方法論的規范邏輯學,邏輯學應當包括這二者。作為科學論的純粹邏輯學代表了科學的本質,作為方法論的規范邏輯學則代表了工藝的本質,胡塞爾也用醫學和治療術、純粹幾何學與土地丈量術之間的關系來比喻純粹邏輯學與方法邏輯學之間的關系,強調規范科學對理論科學的依賴性:規范科學從理論科學中獲得所有那些使它們成為科學的東西,這就是理論性的東西。純粹邏輯學或純粹哲學的研究對象是“理論性的東西”。所謂“理論性的東西”,就是使所有科學(不論是規范科學,還是各門具體科學)成為“學”(—logy,—logie)的東西。從事科學的人并不關心他賴以進行思想的那些原則,作為純粹邏輯學的理論哲學就是要澄清科學中所使用的觀念。科學的統一正是由理論的統一來規定的,這種規定性賦予理論科學(觀念科學)以科學的至尊地位,即使理論科學不是最有用的、也是最有價值的科學。[3]19-20

三、純粹邏輯學作為科學論

在胡塞爾看來,像數學家、物理學家和天文學家等等自然科學家和其它具體科學的研究者“為了實施哪怕最重要的科學計劃也不須要明察他行動的最終根據,并且,即使已獲得的成功對于他和其他人具有理性信念的力量,他也不會去要求證明他的推理的最終前提以及要求探討那些作為他的方法之基礎的原則。然而,所有科學的不完善狀態都恰恰與此有關。我們這里所說的不完善性并不是指這些科學在研究它們各自領域的真理時所隱含的不完整性,而是指它們在從事這些研究時所缺乏的內在明晰性和合理性”,[1]9-10也就是說具體科學并不是一種清晰透徹的理論,它們并不是從最終的原理和根據出發,使其概念和命題建立在完全明見的基礎之上,它們所采取的每一個步驟,也沒在其真實性和必然的有效性上得到論證。

在胡塞爾看來,為了實現真正科學的目標就需要形而上學與科學論對具體科學進行規范和指導。“形而上學的任務在于,對那些未經考察、甚至往往未被注意、然而卻至關重要的形而上學前提進行確定和驗證,這些前提通常是所有探討實在現實的科學的基礎。”[1]10-11由于形而上學僅僅涉及到那些與實在現實有關的科學,但并不是所有的科學都與實在現實有關,比如純粹數學科學便是如此,它們的對象是數、量、集合、關系等等,這些對象完全獨立于實在的有或無,并且僅僅被看成是純粹觀念規定的載體,所以為了對這些與實在現實無關的抽象的、觀念的領域進行研究,就需要一門與數學、形而上學不同的新的科學,這門科學涉及所有的科學,其目的在于研究那些使科學成為科學的東西,這門新的科學就是所謂的科學論。然而問題在于,科學論是否可能呢?如可能,則如何可能?

依照胡塞爾,科學的目的在于認識,在知識中我們擁有真理。但是科學所提供給我們的知識并不是“單純的”多樣性,而是復雜的多樣性。用他的話說就是:“知識之間雖然有實際的親緣關系,但它還沒有構成那種科學所特有的、在知識的多樣性中的統一性。一組個別的化學認識肯定無法論證一門化學的科學。科學所要求的東西顯然要更多,即要求在理論意義上的系統聯系,其中包括對知識的論證以及在論證的順序上的合理的銜接和調整。因此,科學的本質中包含著論證聯系的統一,在這種聯系中,不僅個別的認識,而且論證本身以及被我們稱之為理論的論證之更高組合都已獲得系統的的統一”。[1]14在胡塞爾看來,所有論證中都存在著某種不是此時此地的推理所特有的、而是對于推理的整個種類來說典型的“形式”,并且所有這類推理的正確性都要靠它們的形式來保證,所以有規則的形式不僅使得諸科學的存在得以可能,由于形式相對于知識領域而言具有獨立性,所以也使得一門科學論、一門一般邏輯學的存在得以可能,倘若這種獨立性不存在的話,那么也就不存在一門一般的邏輯學,存在的將會是一些相互并列的、與各門科學個別相應的邏輯學。在這里,所謂的“一般邏輯學”也就是“純粹邏輯學”,就是科學論。正如胡塞爾在《邏輯研究》的“作者本人告示”中所說得那樣:“純粹邏輯學是觀念規律和理論的科學系統,這些規律和理論純粹建基于觀念含義范疇的意義之中,也就是說,建基于基本概念之中,這些概念是所有科學的共有財富,因為它們以最一般的方式規定著那些使科學在客觀方面得以成為科學的東西,即理論的統一性。在這個意義上,純粹邏輯學是關于觀念的‘可能性條件’的科學,是關于科學一般的科學,或者,是關于理論觀念的觀念構成物的科學。”[1]前言Ⅻ

在胡塞爾看來,科學論可以分為理論的科學論和規范的科學論,更確切地說,可以分為理論科學的科學論和規范科學的科學論。就理論科學而言,科學論的任務在于:“探討各門作為這種或那種系統統一的科學,或者說,它要探討:哪些東西在形式上將科學規定為科學,哪些東西決定了科學內在地劃分為各個區域、各個相對封閉的理論,哪些東西是科學的根本不同的種類和形式等等。……而且不僅僅只是探討在科學中出現的知識方法,它應當還包括對那些本身也叫做科學的知識方法的探討。科學論不僅要區分有效的和無效的論證,而且還應當區分有效和無效的理論與科學。”[1]24

在科學論的意義上,邏輯學應當是一門規范學科。因為“邏輯學研究的是,真實有效的科學包含著什么,換言之,構成科學觀念的是什么,通過這種研究,我們便可以確定,經驗的科學是否符合它們的觀念,或者,它們在何種程度上接近這些觀念,以及在何種程度上違背這些觀念。這樣邏輯學便可以將自己稱為規范科學”,[1]24-25“如果科學論為自己提出一項深入的任務,即:研究那些作為我們的支配力之基礎、作為實現有效的方法之前提的各種條件,并且,提出如下的規則:我們如何用機智的方法去獲得真理,如何確切地為科學劃界并建立科學,尤其是如何發明或使用各種在這些科學中有用的方法,以及我們應當如何在所有這些方面避免犯錯誤;如果科學論為自己提出以上這些任務,那么它就成為一門關于科學的工藝論。”[1]25-26

四、歐洲科學的危機與超越論邏輯學的建立

自《邏輯研究》提出了“純粹邏輯學”的觀念和任務之后,胡塞爾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都沒有再專門論述過關于邏輯學的問題,但這并不表明,邏輯問題在胡塞爾那里終結了,實際上,他在為更深入地解答“純粹邏輯學”的問題進行思想和方法的準備,胡塞爾于1929年出版的《形式邏輯與超越論邏輯》正是他晚年集中探討邏輯學問題的成果。《形式邏輯與超越論邏輯》承接了《純粹邏輯學導引》所提出的建立一門作為科學論的純粹邏輯學的任務,豐富和深化了《導引》所提出的邏輯學問題,對傳統形式邏輯的迷誤和缺陷進行了嚴厲的批判,并且對形式邏輯做了擴展,提出了用超越論邏輯(transzendentaleLogik)為形式邏輯奠基的思想,最終把邏輯之物的明見性問題回溯到了超越論的主觀性問題上,通過邏輯理性的自我批判而最終建立起了一門真正的科學論。

在該書的“導言”中,胡塞爾認為,真正意義上的科學,最初產生于柏拉圖對邏輯學的奠基。柏拉圖的邏輯學和科學論負有這樣的使命,即“首先使事實科學(faktischeWissenschaft)成為可能,并且在實踐上引領它們。甚至就在這項任務的完成中,邏輯學實際上促成了精確意義上的科學的產生。這種科學有意識地以邏輯的科學觀念為基準,力求實現這種可能性:即嚴格的數學和自然科學,我們的近代科學就是其在更高階段上的發展。然而,邏輯學與科學之間的原初關系卻在近代以一種顯著的方式發生了倒轉。科學獨立了,構造出了許多高度不同的方法,但未能足夠滿足批判地證成自身(Selbstrechtfertigung)的精神。科學的成果雖然確實可行,但其成就卻并非最終明晰的。它們所構造出的方法雖然不是在日常意義上素樸的,但依然是一種更高階段上素樸的東西,因為它們放棄了從純粹的原理出發,依據純粹的觀念,證成(rechtfertigen)最終先天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的方法。換句話說,邏輯本來是方法的領頭人(Fackeltr?gerin),是以可能的認識和科學的純粹原理學說為己任的,但是在其發展中卻放棄了這一歷史任務而遠遠落伍了。”[4]6在胡塞爾看來,十七世紀改革自然科學的壯舉是通過對真正的自然認識的本質和必要條件的邏輯反思,對它的根本目標和方法的反思而確定的。笛卡爾的《方法談》(DiscoursdelaMéthode)和他的《第一哲學沉思集》(MeditationesdePrimaPhilosophia)就是對徹底和普遍的科學理論的追求的表達。在他看來,邏輯在近代開端時期還是科學的科學,然而此后這種本質性的關系就發生了轉變:“科學把自己理解為各種專門學科,它不再關心邏輯,甚至輕蔑地把它排斥在一邊。但是這本身在近代就完全偏離了它自己的本來意義和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樣的科學不再探求科學的純粹本質規范及其本質形態,從而不能在根本上對科學作出貢獻,不能在每一步驟上說明它的方法和推論的正當性。這樣的科學在其理念和問題提法上更喜歡以事實科學,特別是以受敬佩的自然科學為指導。”[4]7“科學的發展,邏輯的停滯——這是近代的科學狀況”。[5]前言ⅹⅹⅹⅶ

于是,現代科學就這樣放棄了自柏拉圖以來活躍在各門科學中的真正科學的理念以及科學在實踐上自我負責(Selbstverantwortung)的根本精神。這種根本精神一貫要求,任何知識都必須從最初的和完全明晰的原理出發加以說明,不對此追問就不賦予任何意義。與此同時,歐洲科學也從根本上失去了對自己、對其絕對意義的偉大信仰——相信科學將成為智慧,將成為真實地理性地對自我、對世界、對上帝的認識,并以此實現更完美、更符合人性的、幸福康樂的生活。這種偉大的信仰,這種將取代宗教信仰的信仰,在今天的大多數人中已經失去了它的力量。人們就這樣生活在一個變得不可理解的世界中,人們不去追問目的,不去追問被理性和意志所承認的意義。造成這種情況,邏輯本身也有責任,因為“科學的危機從根本上來說是邏輯的危機,如果說科學已經偏離了它的理想的話,那么這是由于邏輯未能使這個理想變成明晰的,而且沒有引導科學的發展”,[6]ⅹⅹⅹⅲ邏輯沒有堅持行使它作為純粹的和普遍的科學論的歷史任務,而是蛻變為了一門特殊科學。

在胡塞爾看來,當我們認識到真正的人性和徹底自我負責的生活不可分離,并因而認識到科學的自我負責與人生的總的自我負責不可分離時,那么我們就必須對整個的生活和總的文化傳統作一番深入透徹的反思,通過意義研究(Besinnung,sense-investigation)來尋求最終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如果說科學理論的問題是哲學的主要課題的話,那么我們就必須通過批判當今的哲學來進行這種反思。但是,“在當今哲學十分混亂的形勢下,這樣做希望渺茫。因為當代哲學的文獻雖浩如煙海,但缺乏統一的方法,以致有多少哲學家就差不多有多少種哲學。”[4]10因此,我們必須采取像笛卡爾式的普遍的反思,以一種徹底的批判精神來重新恢復從絕對奠基出發的真正科學的觀念,即古代柏拉圖的觀念,這也就是說,追問作為包括所有實證科學的知識在內的一切知識的前提的最終基礎。這種徹底的科學奠基的第一次嘗試,即笛卡爾自我—我思(egocogito)的嘗試,沒有獲得成功。從絕對的、認識的主觀性出發,在整體上對科學作絕對的奠基、對哲學作絕對的奠基,直到超越論現象學產生之前,一直未能成功。

在胡塞爾看來,近代科學所缺乏的東西就是真正的邏輯,這種邏輯包括“科學論”的所有問題和學科。由于一門獨立發展的觀念的含義構成物的邏輯學如同一般實證科學一樣是非哲學的,它在其自身之中缺乏一種使它能夠最終實現自我理解和自我證成的原初的真正性,它也沒有任何規范,能夠幫助實證科學超越其實證性,所以一門真正的哲學邏輯學,一門全面解釋真正的一般科學的本質可能性的,并且因此能夠引導真正的科學發展的科學論,最終只能夠在與一門超越論現象學的關系中成長起來。“一門作為超越論邏輯的邏輯學,用認識的最深刻的自身認識之光照亮了所有科學的道路并且使它們在所有的行為上都變成了可理解的。”[4]20超越論現象學的基本觀點在于,“在每一個對象性中都包含著一個與此相關的主觀性構造成就。”[7]281與此相關,超越論邏輯學要求探討形式邏輯構成物的主觀構造成就以及貫穿在這些構造成就之中的本質規律性,作為純粹理論興趣的最高功能,它意圖揭示那些賦予科學以真正科學的可能意義的超越論的原理系統。

“因此,只有在現象學的意義上,一門超越論地被澄清的和被證成的科學才能夠成為一門最終的科學;只有一個超越論地—現象學地被澄清的世界才能夠成為一個最終被理解的世界;只有一門超越論的邏輯才能夠成為一門最終的科學論,即一門關于所有科學的最終的、最深刻的并且是最普遍的原理和規范的理論。”[4]20

五、結語

第2篇

邏輯學是一門古老的科學,這門科學最早由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所創立。從兩千多年前中國的墨子和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到近代英國思想家培根、穆勒,從19世紀的馬克思、恩格斯到20世紀對持不同見解的羅素、卡爾納普都曾經對邏輯學進行過深入的研究。在很長一段時期里,邏輯學與哲學、修辭學和論辯術等方面的學問交織在一起。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它才逐漸從相關學科中分化出來,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到了歐洲近代,才通用“邏輯”一詞來指稱研究推理或論證的學問,這種用法沿用至今。

一、法律邏輯學的功能定位

法律邏輯學作為一門學科則是在20世紀才逐漸形成的。在我國,對法律邏輯學的研究起步更遲,直到20世紀80年代初期才有法律邏輯學的教科書問世。從功能上看,法律邏輯學是一門工具性的學科,主要是為人們的法學理論和法律實踐工作提供有用的邏輯知識及邏輯思維方法。法律是人們的行為規范體系,承擔著保障社會有序、正常運做的職能,同時它還是人們維護自身權益、懲治犯罪行為的基本依據。法律必須具有嚴謹性和準確性,否則它就不可能具有權法律邏輯學教學思維威性,所以在法學理論研究及法律工作的每一個環節,諸如立法、司法、執法都要講究邏輯。法律與邏輯之間向來有著密切的聯系。就立法來講,作為一種行為規范體系,法律必須明確地告訴人們:什么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公民享有何種權利、承擔何種義務,等等。法律條文不容含糊其詞,更不可以自相矛盾,不然人們就會無所適從,社會生活就會陷于混亂。所以在制定法律時,必須注意對概念作出準確嚴密的定義,注意條文之間的邏輯關系,注意不同法律之間的協調一致不得沖突,這些都需要運用法律邏輯學知識加以推敲和衡量。就司法過程而講,我國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查清事實、核實證據、適用法律一直到審理結案,各個環節都離不開判斷、命題、推理、證明、反駁這些思維活動。由于法律邏輯學以思維形式的邏輯結構和邏輯規律為研究對象,而這一點又與普通邏輯相同,所以對于初次接觸法律邏輯學的人而言,概念、內涵、外延、判斷、命題、推理等普通邏輯中的術語顯得過于抽象,由于不易于理解,便會使初學者對于法律邏輯學的學習產生畏懼心理,進而由畏懼到抵觸法律邏輯學的學習,從而不能達到學科教學的要求和目的。然而作為任何一個研習法律的學習者或者法律工作者而言,法律的特點之一是講究準確、嚴密,無論是制定法律法規,抑或適用法律過程中對案件的審理、定性和量刑,還是律師進行辯論、擬定各類法律文書都是這樣。法律工作者的思想表達和論證過程是否準確、嚴密,直接關系到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關系到涉案當事人的命運,關系到社會秩序和社會正義的維護,因此決不可以掉以輕心。而法律邏輯學恰恰是幫助法律工作者掌握理性思維、嚴密推理的有效工具,如果沒有法律邏輯學的根基,那么研習者就無法真正掌握法律這門技藝。

二、法律邏輯學理論教學思維探析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關于科學思維和表達的基礎理論學科,它的抽象性往往使人在學習原理時覺得乏味,而思維的確定性和表達的靈活性又常常使人在運用邏輯時感到困惑。為了改變以往那種法律邏輯學教學高頭講章式的艱深和書齋擺設式的空泛,收到既能提高學生邏輯素養,又能陶冶學生高尚情操,既教書、又育人的雙重效果,我在教學實踐中作了一些探索:

(一)明確學習目的并激發受教者的學習興趣

愛因斯坦曾經說過: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對于任何一個法律邏輯學的初學者而言,單一地對他強調學科的重要性,倒不如讓他對該學科產生興趣更能讓他對學習有欲望。本人在從事法律邏輯學的教學過程中,深知法律邏輯學以抽象的推理讓初學者生畏,如果一味地照搬教學大綱,很可能導致大多數學生聽課如同嚼蠟,懈怠之心一生,再往后聽講如同聽天書,實在貽害無窮。故本人在授課伊始便注重培養學生興趣,比如春晚是國內收視率極高的節目,而近年來春晚有小品類節目以腦筋急轉彎為賣點,以該節目為例,指出所謂腦筋急轉彎其實不過是故意違反邏輯的基本規律——同一律而已。以此為例,學生會感覺看似晦澀難懂的法律邏輯學其實并不深奧,于是向學之心漸強。再比如,部分學生癡迷于偵探作品,有些甚至帶到課堂上來看,針對此種情形,本人舉出福爾摩斯如此深入人心,正是因為他屢屢使用科學的演繹法來偵破案件,而演繹法正是邏輯推理方式之一。

(二)采用參與式教學模式提高受教者的主觀能動性

蘇格拉底教學法歷來倍受推崇,一方面是因為它能讓施教者與受教者同時參與,另一方面是在這種平等的討論的同時,雙方產生激烈的思想碰撞,從而使真理得以發現。在教學中,讓學生參與課堂討論,首先能讓學生感到自己的思路和想法受到重視,從而會更加認真地去思考問題和理順自己的思路;其次,學生的廣泛參與討論可以使不同的想法得到交流,沒有最好,只有更好,通過討論,學生必然可以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傳統的教學方法中,施教者和受教者界限分明,施教者主要以講授為主,受教者主要以被動接受為主,二者之間缺乏有效互動,而且受教者可能只是機械理解了施教者的思路,卻很難做到融會貫通、舉一反三,而蘇格拉底教學法是一種教師和學生之間互動的教與學的關系,不僅是教師,學生在整個教學中也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通常是教師隨機向某一學生發問,只要該學生能夠回答問題就會被一直問下去,在這一問一答中向在座的學生傳遞著所要教授的信息。教師的問題應具有啟發性,引導學生去發現和理解。整個課堂就是在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之間互相提問、互相回答、甚至互相爭論中度過。逐步地,不同的個人見解可以形成統一意見,對法律邏輯基本理念和原則的理解也可達到一定程度的共識。而且,不同角度的回答和辯論,還帶來了新的法律思維和視野。更重要的是,學生在獲得法律邏輯知識的同時,也得到了充分地職業化的法律思維和技能的訓練。

常言道:“授人魚,不如授人以漁”,可見學習方法對于受教育者的重要程度,同時,高等教育與其他教育的區別之一就在于受教育者自學意識的樹立,因此在法律邏輯的教學過程中,除了采取蘇格拉底方法提高學生自己思考的能力,還應該讓學生意識到作為法律邏輯并不是孤立的,而是與其他社會科學緊密相聯系的,比如歷史學、政治學、社會學等等。要鼓勵學生在課后多讀社科類書籍,并不僅局限于法學書籍,從而達到知識的積淀,分析問題能夠擁有更寬廣的視角,正所謂: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

三、法律邏輯學實踐教學探析

(一)教學內容上要體現法律邏輯的特點

開設法律邏輯的目的主要在于讓學生能利用邏輯知識來解決法學領域中的邏輯問題。教師在講授這門學科時,一定要注意把基本的邏輯原理與法律知識結合起來,并根據法律邏輯自身的特點進行講授。那么,法律邏輯究竟有沒有自己的特點呢?答案是肯定的。就概念而言,形式邏輯在論述概念與語詞的關系時,認為概念與語詞不是一一對應的。但在法律領域內,概念與語詞卻是一一對應的。例如,“判決”、“裁定”、“決定”、“法人”、“”、“抗訴”、“非婚生子女”等語詞,它們與自己所表達的概念之間,都是互相配對的,不能替代也不能拆換的。同樣,法律定義也有自己的特點。由于法律是按照統治階級的意志和利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人們的行為準則,所以,法律定義必須是統治階級根據本階級的利益決定的,只要經國家依照法定程序規定出來,就要求全社會遵照執行。即使該法律規定得不夠恰當,只要國家沒有修改或廢除,它仍然是合法的、有效的。因此,法律定義只有恰當不恰當的問題,談不到真假問題。此外,法律定義在結構上也有它自身的特點,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首先是被定義概念反映的對象必須具備若干必要條件,這些條件缺一不可。如“”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國家工作人員;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3.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次是被定義概念反映的一類對象包括若干種不同的情況,它們各自具有不同的本質特征,這些特征用“或者”聯結。如:“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這個定義提示了犯罪中止的兩種情況,只要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其中一種情況,就屬于犯罪中止。這種定義事實上是一種選言判斷。在推理中,定罪三段論與量刑三段論與一般的三段論相比,也有其自身的特點。以上例子說明,法律邏輯確有它自身的特點,教學中教師如果忽略了這個問題,那么他所傳授的就是一種邏輯基本規則加法例證的“皮加毛”式的法律邏輯,而并非真正意義下的法律邏輯。

因此,教師在教學中一定要充分抓住法律邏輯自身的特點進行教學。對于模態判斷,要詳細分析實際判斷和必然判斷的區別,對法律條文中常用的帶有“應當”、“必須”、“可以”、“不得”之類的模態詞的判斷要進行邏輯分析。對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如:“撤消”、“撤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人”等概念應從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方面去區別。此外,為了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應結合案例講授推理的邏輯性、有效性;為了提高學生的善辯能力,應把邏輯知識與法庭論辯技巧結合起來進行教學。諸如法庭辯論中反駁的基本技巧、法庭論辯中的論證、各種推理在法庭以及辦案過程中的運用等等。

第3篇

關鍵詞:計量;真度;均值;應用

中圖分類號:TB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1

計量學具有客觀的特點,是具有形式化與符號化的特點,計量邏輯需要嚴謹的進行推理,對結果進行求解與論證。在計量邏輯中對真度進行求解,要以基本概念為入手點,在邏輯中引入公式,在相應的基礎上進行邏輯計算。近年來,在對于劑量邏輯學的研究中,我國學者,對二值命題的邏輯公式進行研究,并給出了相應的條件真值的理論。在真度概念的推廣上,應用程度化的思想,將真值概念與邏輯系統相融合,結合計量邏輯科學中的特點,使得我國在計量邏輯學科當中的發展已經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是還有很大的成長空間,相應計量邏輯中的計算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在利用真值來表達計量邏輯中的概念這種思想是在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由邏輯學者進行提出的,隨后在各教授學者的不斷研究下,均值理論、概率邏輯的理論、廣義的重言式理論等不同邏輯表現形勢不斷發展,并且不斷的受到計量邏輯學者的關注與研究。在本世紀初,我國著名的王國俊教授首先在對研究多年的理論基礎進行了發展,提出了賦值的真度理論,并且將經典的命題邏輯引入到公式的真值理論,將相應的命題邏輯與加權真度與輔助進行結合,應用于相應的邏輯公式與定理。并且,在進行真度概念的研究上,提出了相似度的概念,用清晰的邏輯理論建立了具有形式推理與數值計算特點的計量邏輯學,為計量邏輯研究提供了有效的工具,促進了計量邏輯的發展。在計量邏輯理論當中,對于真值的均值的表示形勢說明了在真值計算中,通過對公式誘導,所得到的真值應該建立在函數定義域的計算上,取其算數的平均值。并且,利用真值的定義,進行均值的表示,使得邏輯系統的極限定理得到運用,并將證明過程進行了簡化。在進行命題邏輯與連續值邏輯的計算中,根據相應的模型分析,采用合理的規范命題,通過相應的計算,有效的解決了命題公式中的對于真度計量的問題。在計量邏輯學當中,對于近似的推理誤差研究以及語義的程度化研究目前還有所不足,在計量邏輯學科的發展中,要進行不斷的完善,加強計量邏輯學的發展。

計量邏輯學中,真度的計量理論均值表現形式。在計量邏輯的均值表達上,假設S= {p1, p2, …}為可數的集合,同時邏輯的連接詞為,并且在F( S)中,自由代數由S生成。稱F( S) 中的元素為合式公式,簡稱為公式,稱S中的元素為原子公式。假設A( p1, …, pm) 是公式,則A可自然地誘導一個布爾函數fA: {0, 1}m{0, 1}。v( A) 的值只與且只與v在p1到pm處的值有聯系,因此,其值具有2m種可能性。在計算中,假定A的真度為v( A) =1的比例,記為S( A),即S( A) =f A-1( 1) 2n對于n值命題邏輯公式而言,賦值的取值域已從{0, 1}改變為{0,1n- 1,2n- 1, …, n-2n-1, 1},這時仍可參照上述思想定義公式的真度,只是這時要考慮所有使v( A) 取非0值的向量在{0,1n- 1,2n-1, …,n- 2n- 1, 1}m中所占的比例,之后采用加權平均的方法進行求和計算。用公式進行表達的形式為S( A) =1nm∑n-1i=0in- 1A--1(in- 1),采用模糊邏輯進行定義,則賦值取值域是[0, 1],之后利用可用積分的定義公式,對真度S( A)進行計算,可得出,當積分的真度等于n值真度時,也就是Sn( A) 中當n趨于無窮大時的極限,limn∞Sn( A) = S( A)。F( S, T) 是由S生成的T型自由代數。設A是F( S, T) 中的公式,則A可誘導出一個映射UA: 8W如下:UA( v) = v( A) ,v∈8現在設A是8上的R-代數,L是可測空間( 8, A) 上的概率測度,則( 8, A, L)是概率測度空間,如果UA 是( 8, A) 上的可測函數,令S( A) =∫8UAdL稱為A 的真度。

近年來,真值的均值計算機的發展一般基于隨機真值的計算。真度的概念由很多部分組成,包括了模糊邏輯、多值邏輯與經典邏輯等多種概念,在進行真度的均值計算上,要進行多種邏輯概念的一般化表達。

參考文獻:

[1]吳洪博,周建仁,張瓊.(3n+1)值邏輯系統R0L 中公式的真度性質[J].電子學報,2011,39(10).

第4篇

【關鍵詞】邏輯;邏輯系統;必然

一、邏輯的研究對象

邏輯是什么?從人們公認的邏輯創始人亞里士多德以來,千百年間,邏輯學家們眾說紛紜,至今都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定義。每個邏輯學家在進行邏輯研究時,都會面臨這個問題,基于不同的邏輯觀,對此問題的回答只能是莫衷一是。在我國,金岳霖先生是最早對此問題有所回答的邏輯學家之一。

金岳霖先生對邏輯的認識與亞里士多德對邏輯的認識大致上是一致的,在亞里士多德的著作《工具論》中有兩處關于邏輯是什么的表述。在《論辯篇》中,他這樣描述過,“推理是一種論證,其中有些被設定為前提,另外的判斷則必然地由它們發生。”在《前分析篇》中,他對三段論的解釋中也有過描述,“三段論是一種論證,其中只要確定某些論斷,某些異于它們的事物便可以必然地從如此確定的論斷中推出。所謂,‘如此確定的論斷’,我的意思是指結論通過它們而得出的東西,就是說,不需要其他任何詞項就可以得出必然的結論。如果一個三段論除了所說的東西以外不需要其他什么就可以明確地得出必然的結論,那么我們稱這個三段論是完滿的;如果一個三段論需要一個或多個盡管可以必然,從已設定的詞項中推出但卻不包含在前提中的因素,那么,我們就稱這個三段論是不完滿的。”

金岳霖先生與亞里士多德一樣,對邏輯的定義并沒有明確地給出,但是在他的一些著作中,我們也可以找到一些相關的表述。他認為,“如果論理(邏輯)學的定義――狹義的定義――是研究命題與命題間的必然關系的學問,則論理(邏輯)學的對象――的性質也就包含必然的性質。”他還說過,“邏輯是一個命題或判斷序列,或可以任意命名的從一個得出另一個的序列。但是它不是任意一個序列或具有許多可選序列的序列,它是一個序列并且只是這個序列,它是一個必然序列。”此外,他還認為“邏輯學的對象――邏輯――就是必然的理。必然的理當然沒有傳統與數理的區別。邏輯性,雖然有傳統與數理的分別,而邏輯沒有,它只是必然的理而已。”

在上述亞里士多德和金岳霖先生關于邏輯的論述中,有一個詞匯出現的頻率很高,它就是“必然”。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必然”是金岳霖先生探討邏輯的重心,它是我們全面把握金岳霖先生邏輯思想的主線,也是我們探究邏輯的本質的關鍵。

二、必然的邏輯解釋

金岳霖先生在《釋必然》中,將必然分為三類,即心理方面的必然、事實方面的必然和論理(邏輯)方面的必然。第一,心理方面的必然,所指的就是個人的感覺,此種必然因為以人為判斷主體,故而有不同的意義。這種事情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見,特別是涉及到人的感情方面,如一個失戀的人有了“必”死之心,仇恨可以使人有“必”報之志,此處的“必”是人自己心理的感覺。第二,事實方面的必然,不是人的心理問題,金岳霖先生將此種必然分為兩部分來進行闡述,即經驗中事實的必然和自然科學中事實的必然。經驗中事實的必然是人們根據日常生活經驗而得來的。這一類都是大約,很有可能有例外,很容易被,并不是真正意義上我們所講的必然。自然科學中事實的必然主要通過它的自然律來進行把握。如人必然是會死的,物體的加速運動必然是因為力的作用。至今為止,事實的必然是否存在仍然不得而知,但可知等的是此種必然與我們所討論的邏輯的必然是不同的。

第三,論理(邏輯)方面的必然在金岳霖先生看來,是兩個命題或多個命題之間的窮盡可能的必然關系。對于這種必然,為了方便,我們先從兩種包涵關系著手。這兩種包涵關系指的是對稱的包涵和非對稱的包涵此處的包涵都是從大類上討論的,小類不算在內。針對包涵關系,我們假定在兩個命題之間發生。如果一個命題包涵另一個命題,我們把前者稱為前件,后者稱為后件。前件包涵后件而后件不包涵前件,則此種包涵是非對稱的包涵;前件包涵后件而后件也包涵前件,這種包涵是對稱的包涵。在非對稱的包涵當中,前件與后件的意義是不相等的,而在對稱的包涵中,前件與后件的意義卻是相等的。兩命題有其中任何一種意義方面的包涵關系,那么這兩個命題有著必然的關系。不對稱包涵中的必然也不對稱,即承認前件必然會承認后件,而承認后件則不必然承認前件。對稱的包涵關系中的必然也是對稱的,即承認前件則必然承認后件,承認后件也必然承認前件。那么如何窮盡可能呢?我們從二分法的角度來考慮。

對于任意一命題p,引用真假二分法,得到的是:p和-p。

對于任意的命題p和q,引用真假二分法后,得到的是:

p q

真 真

真 假

假 真

假 假

對于任意的命題p、p與r,引用二分法后,得到的是:

p q r

真 真 真

真 假 真

假 真 真

假 假 真

真 真 假

真 假 假

假 真 假

假 假 假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n個命題,引用二分法后,可以得到2種可能。

對于一個命題的真假兩種可能,可以有四種不同的函數來表示:

1 2

a 真 真

b 真 假

c 假 真

d 假 假

1代表“p是真的”,2代表“p是假的”。其中a代表的兩者的“或”的關系,其余都是“而”的關系。這四個命題中d是不可能的,a是無往而無真的,是必然的。對于兩個命題之間也存在者一個不可能的命題和一個必然命題。由此可見,金岳霖先生的“必然”就是現代邏輯中的有效式。

三、邏輯與邏輯系統

每一句話劃分一種領域,領域有范圍大小的不同,內部的秩序有程度高低的不同,每一領域至少有一系統,說以每一句話都可以說有系統為它的背景,在一系統之內,可以有好幾個相連的命題,而這些相連的命題聯合起來,就確定了他在該系統背景下的意義。系統因有范圍大小的不同,緊湊與松懈程度的不同,所以它的意義也就是空冷而它的種類也就非常之多。倫敦的地道車是一系統,國際聯盟也是一系統,所有的科學均為系統,而哲學系統是很常用的名詞。

那么為何邏輯系統呢?金岳霖在其著作《邏輯》一書中,指出―邏輯系統首先應該是演繹系統,并不是只要演繹系統就一定是邏輯系統。演繹系統大部分可以分走兩部分,一位演繹干部,一位演繹支部。干部為系統的根本,支部為系統的枝葉。前一步所包含的為系統的基礎概念,與基本命題,后一步為前一步所推論出的命題。這并不是說所有演繹系統都有一種成文的干部與支部,事實上的情形或者不是這樣,但如果我們把任何演繹系統加以分析,我們可以把它分為一個演繹干部一個演繹支部。演繹干部可以分作兩部,一為基本概念,一為基本命題;支部可以份做許多部分。干部下面分兩段討論,支部不須特別討論,也就是干部既定,干部隨之。

一個邏輯系統即為演繹系統,那么它具有上述演繹系統的特點,那么邏輯系統與演繹系統的區別呢?邏輯系統與其他演繹系統的區別不是原子的分別,運算的分別,或關系的分別。以上所舉的一種系統可以解釋為幾何學、類學、命題學,或幾何系統、類的系統、命題的系統。演繹系統不引其原子為點、線等等就不是邏輯系統,也不因起原子為類為名題就變成邏輯系統。邏輯系統可以說是沒有特殊的原子,他的獨有情形不在原子而在它的系統多要保留的“東西”。

在金岳霖看來,邏輯與邏輯系統的關系是實質與形式的關系,具體來說,是必然之實質與必然之形式的關系。邏輯是必然之實質,而邏輯系統是必然之形式。每一個邏輯系統都是邏輯之所能有的一種形式,所以每一個邏輯系統都是代表邏輯,而但是邏輯不用為任何一系統所代表。

必然之形式,這里的“形式”二字的含義與我們普遍意義上理解的并不相同。這里指的是我們用來表示必然的工具的形式。金岳霖先生用必然之形式而不用必然的形式是有原因的。因為我們所指的是“form of tautology”而不是所指的“tautological form”,在金岳霖先生看來這種必然之形式并非絕對的,而是相對的。這種相對是針對必然實質而言的。

必然之實質,與必然之形式相對,所指的是形式所表現的實質。必然之形式與必然之實質很容易讓人產生誤會,混為一談。對此,金岳霖先生利用C.Peirce的字眼,說必然之形式是“token”,必然之實質是“type”。假設一美元是一個“type”,那么,一般來說這個“type”至少就有兩個“token”,一個是“一美元”的紙幣,一個是“一美元”的硬幣。

那么必然之形式與必然之實質有什么關系呢?

第一,必然之形式雖然不必然,但是必然之實質是必然。此話其實相當于我們所熟知的同一律。同一律既不否認,即必然之實質不能不是必然。在此外,我們應該注意的問題是從字面上,“必然之形式”與“必然之實質”雖然形式上相同,但是,它們不等同于“必然形式”和“必然實質”。即不管必然之形式是怎樣的,有多少種,必然之實質都是唯一的。

第二,無論必然之形式如何,此必然命題都是普遍的。即必然的命題必不

能為假,這種真與其他命題的真有所不同。它并不去形容事實,但是卻范疇事實,即無論事實怎樣變化,都是圍繞著必然命題這一核心的。

第三,必然命題,逼近能夠普遍的引用與所有事實,而且也是推論的普遍公式。這是針對數理邏輯而言的,這種推論并不指歸納方面的推論,它是指由前提而得到結論的推論。這種推論都有自己的普遍公式,而不同的公式在一個邏輯系統范圍之內,都是可以勇必然命題來表示的。

第四,凡是由必然命題所推論出來的命題也都是必然命題。這從數理邏輯的角度很容易理解。數理邏輯注重推理演算過程,它存在著永真式的公理,由這些永真式的公理所推出的也是永真的。永真式我們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必然命題,那么由它推出的這些永真的命題也是必然命題。

以上這些,都是從必然之實質方面考慮的,而不是從必然之形式,而是從邏輯系統方面的實質而非邏輯系統的形式而考慮的。此外,邏輯系統是一種形式,盡管是必然之系統,但是它本身不是必然的。邏輯的實質是必然,它既不能不是必然,也不能沒有它的實質。因為,第一,邏輯系統不僅有二值邏輯系統,還有三值邏輯系統以及n值邏輯系統。每個系統中的命題都是必然命題,卻是不同值的必然命題。第二,每一個系統都以它的基本概念與基本命題作為系統的出發點,而這些基本概念與必然是無關的。第三,盡管基本命題都是系統的必然命題,但是這些基本命題的表述工具是依靠基本概念的。因此,邏輯系統不是必然的,數理邏輯的發展也進一步證明了這個觀點。

縱觀金岳霖先生的學術生涯,“必然”作為他邏輯觀的主線,他的邏輯思想和研究都是圍繞它形成的。對“必然”的研究,不僅可以讓我們更加全面和深入地學習認識金岳霖的邏輯思想,還為我們對邏輯本質的把握提供了新的視角。

參考文獻

[1] 金岳霖.金岳霖文集(第二卷)[M].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5.

[2]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金岳霖學術思想研究[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3] 金岳霖.邏輯[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

第5篇

[關鍵詞]邏輯史;中國邏輯;希臘邏輯;印度邏輯

邏輯史研究是總結和推進邏輯學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可以說,當今邏輯科學中的核心與重要問題都能夠在邏輯史中找到它們的源頭和根據。

自1962年威廉·涅爾和瑪莎·涅爾(William Kneale&Martha Kneale)合著的單卷本《邏輯學的發展》、安東·杜米特留(A.Dumitriu)四卷本《邏輯史》出版以后,至今沒有見到更新的通史性的邏輯史著作問世。“邏輯學、邏輯史、邏輯哲學以及諸如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認知心理學、論證理論和思想史等與邏輯密切相關領域的研究者深刻體會到了更為深入和詳細的邏輯史著作的缺少所帶來的不便”(序言)。

由國際著名哲學家、邏輯學家、英國倫敦皇家學院計算機系教授多夫·嘉貝(Dov Gabbay)和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系教授約翰·伍茨(John Woods)共同主編的十一卷本的《邏輯史手冊》已于2004年由世界著名的出版公司荷蘭愛思唯爾開始陸續出版發行。目前,出版了第一卷、第三卷和第七卷,其他各卷將陸續出版。該手冊一經面世,便受到了國際邏輯學界的普遍關注。被譽為是“第一部由大卷本著成的系列邏輯史著作”。從該手冊內容的設計與編排上,我們可以追蹤到邏輯史研究的最新和最前沿的動態,也可以從中體認到邏輯學發展的一些基本趨勢。

一、《邏輯史手冊》的主要內容

經過伍茨教授的允許,根據2007年1月最新修訂的寫作大綱,我們先將《邏輯史手冊》各卷的主要內容簡要介紹如下:

第一卷為《希臘、印度和阿拉伯邏輯》,共8章,主要介紹了亞里士多德以前的邏輯、亞里士多德邏輯及其模態邏輯、印度邏輯、麥加拉與斯多葛邏輯。

第二卷為《中世紀與文藝復興的邏輯》,共13章,該卷以歷史發展的前后時間為序,介紹了中世紀重要的邏輯學家,如波依提烏、阿伯拉爾、奧卡姆、布里丹等,同時也梳理了中世紀特有的一些重要邏輯問題,如指論、意義理論、語意問題、模態問題及自我指稱的情況等;同時也介紹了13、14世紀摩迪斯泰學派(Modistae)的思辨語法。

第三卷為《現代邏輯的興起:從萊布尼茨到弗雷格》,共11章。該卷共介紹萊布尼茨、康德、黑格爾等8位邏輯學家,并以3章的篇幅介紹了代數邏輯、邏輯代數和邏輯學的數學轉向問題。

第四卷為《19世紀的英國邏輯》,共15章,該卷主要介紹了13位邏輯學家,如穆勒、哈密爾頓、文恩、邊沁等,并專辟一章討論了1805—1835年的法國與英國邏輯。

第五卷為《從羅素到丘奇》,共16章。該卷主要介紹了羅素、布勞維爾、維特根斯坦、希爾伯特、哥德爾、塔爾斯基、波斯特、丘奇等16位邏輯學家,并討論了λ演算、組合邏輯以及20世紀的悖論等問題。

第六卷為《20世紀的集合論及擴展》,共13章。該卷主要從集合論的角度討論了20世紀邏輯發展的基本情況,總結了集合論到科恩(Cohen)的發展概況以及在當展的情況,涉及無窮組合數學、連續統、力迫和大基數、奇異基數、確定性、大基數內模型、拓撲集合論、部分邏輯、范疇邏輯等。

第七卷為《20世紀的邏輯學與程式》,共9章,主要介紹了20世紀發展起來的一些新的邏輯分支歷史過程,如數理模態邏輯、認識論邏輯、相干與基本邏輯、時態邏輯、情境理論與情境語義學、對話邏輯等。

第八卷為《邏輯的多值與非單調轉向》,共10章,主要介紹了邏輯學向多值與非單調轉向過程中,一些新邏輯分支發展的情況,涉及多值邏輯、一致邏輯、量子邏輯、模糊邏輯、非單調邏輯、非單調推理和信仰變化、自由邏輯等。

第九卷為《邏輯學與計算機科學》,共19章,主要介紹了邏輯與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相關的問題,涉及邏輯與計算機的發展、邏輯與計算機科學、高階邏輯的自動化、類型論的機器化、歸納的機器化、復雜性理論、邏輯與計算語言等問題。

第十卷為《歸納邏輯》。

第十一卷為《邏輯學核心概念的歷史》,共7章,主要介紹了否定詞、推論關系、量詞、連接詞、自然演繹、類型、謬誤等邏輯學基本概念的發展過程以及最新研究的進展情況等。

二、《邏輯史手冊》所體現出的新趨勢

《邏輯史手冊》原名為《邏輯哲學與邏輯史手冊》,從以上內容介紹來看,《邏輯史手冊》主要涉及三部分內容:一是,在世界邏輯史上具有重要影響的邏輯學家與學派,其時間跨度是從古代到20世紀末;二是,邏輯科學體系中重要的邏輯學分支或領域的發展歷史,這些分支在相關領域均為重要的基礎性理論;三是,邏輯學體系中核心概念的發展與研究,這些核心概念對邏輯學的整體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邏輯史手冊》具有極高的學術水平。一是匯聚了國際邏輯學研究的高水平學術隊伍,該手冊的作者基本上是以上三個方面具有較大國際影響和知名度的專門研究家,來自全球著名高校和研究機構,有100余名,分布在英、美、加、意、法、澳、瑞士、荷蘭等國家;二是體現了新進展,《邏輯史手冊》每一章所涉及的人物、分支或專題均涵蓋了從20世紀以來一直到最近幾年的研究進展,也體現了國際邏輯學研究的最新的趨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邏輯史研究進入到全面、精深研究的新階段。

可以說,這套《邏輯史手冊》是迄今為止規模最大、內容較為齊全的一部邏輯史鴻篇巨著。

在以往的研究中,雖然有一些著作對邏輯發展的基本線索、重要人物、重要理論有著比較清楚的描述,如波亨斯基的《形式邏輯史》、涅爾夫婦的《邏輯學的發展》等。但是,更為全面、深入和詳細的研究成果尚未出現。盡管安東·杜米特留的《邏輯史》在范圍上較其他成果,涉及了中國邏輯、印度邏輯,在邏輯類型上也討論了辯證邏輯、歸納邏輯等問題,但總體上略顯單薄,而且在內容上也顯繁雜,并沒有充分展開。這三部著作對邏輯學發展過程中核心概念演變的過程更缺少專門的系統考察,而且對邏輯與其他相關領域的關聯研究也少有涉及,缺乏必要的研究。當然,我們站在今天的角度,不能苛求前人對這些問題做出完美的回答。

這部《邏輯史手冊》則彌補了以往研究的不足。首先,以邏輯史上人物研究為線索,幾乎涉及了從古至今所有對邏輯學發展發生重要影響的邏輯學家,對這些重要邏輯學家的研究盡可能做到全面、具體和深入,其內容之詳為前所未有,重要邏輯學家研究的篇幅幾乎可以獨立成書,如關于亞里士多德、萊布尼茨、弗雷格等人邏輯思想的研究。其次,對邏輯學核心概念的把握,進行了系統而深入的研究,這兩方面的工作,不僅對推進邏輯史研究,而且對推進邏輯學理論,尤其是邏輯哲學的研究,都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邏輯史手冊》的出版表明對邏輯史的研究已經進入到了精深、細致和全面的新階段,這種趨勢在近幾年的國際邏輯學界已有所顯現。以人物研究為例,2005年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丹尼爾·麥克白斯(Danielle Macbeth)的專著《弗雷格的邏輯》,比較系統地介紹了弗雷格邏輯思想的基本內容與特征;以邏輯學發展的斷代史研究為例,2002年維科奧·里斯圖(Vilkko Risto)出版了《邏輯學研究百年:1781—1879年德國邏輯改革的努力》對1781到1879年邏輯學在德國的發展情況進行了全面回顧;牛津大學出版社即將推出芬蘭邏輯學家雷拉·哈帕蘭塔(Leila Haaparanta)主編的《現代邏輯史》。其他諸如對亞里士多德、斯多葛邏輯、中世紀邏輯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非常重要的進展。由于這些研究者的論著還沒有公開出版·待得到他們的授權后,我們再陸續做出介紹。

第二,把邏輯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研究,而不局限在某一種類型或范圍內,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新的認識邏輯的觀念和研究方法。

《邏輯史手冊》在范圍與邏輯類型上有了新的拓展,時間跨度上,從亞里士多德以前一直到20世紀末;邏輯類型既包括經典邏輯、非經典邏輯,也包括了康德、黑格爾等人的邏輯思想,并專門談到歸納邏輯的發展歷史。從邏輯起源和發展的角度,涉及古希臘、古代印度、阿拉伯及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給人們提供了一種立體的、全方位的邏輯思想發展的全景圖。這種研究給我們帶來的啟發是:邏輯科學是一個整體。

從邏輯發展的歷史來看,從亞里士多德、萊布尼茨對傳統邏輯和現代邏輯的構設開始,就已經有了將邏輯學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的思想萌芽。

亞里士多德是被公認的“邏輯之父”,他創建了以三段論為核心的演繹邏輯學體系,亞里士多德邏輯的主體是演繹性的。但是·從亞里士多德對蘇格拉底的一段評價來看,他顯然是把歸納也看作了科學的基礎,并給予了充分的重視。他說:“有兩樣東西完全可以歸功于蘇格拉底,這就是歸納論證和一般定義。這兩樣東西都是科學的出發點。”盡管他把歸納置于辯證的類型里,對歸納沒有更多的理論上的闡述,但我們不能因此否認,他對歸納問題的肯定和重視。

轉貼于

在亞里士多德時代,各種科學理論尚處于初創階段,理論體系的建立還處于萌芽狀態,假設、假說的成分在這些理論體系中占有相當多的成分,這種狀態對演繹的方法要求得比較多,尤其是當時幾何學的發展達到了由經驗上升到理論的程度,成為亞里士多德建立傳統邏輯體系的直接基礎,而歐幾里德幾何學的演繹性質則又直接體現在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體系中。因此說,建立演繹方法和演繹邏輯的條件是成熟的,而建立歸納邏輯的條件和基礎是不成熟的。

亞里士多德的偉大之處在于他探討演繹問題的同時也給歸納問題以高度的重視,說明亞里士多德在創建邏輯體系的時候也是把歸納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來看待的,而且把歸納問題作為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納入到了他的三段論體系當中去了。這不能不說是亞里士多德的一個偉大的貢獻,他給我們在完整的意義上來理解邏輯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角度。

萊布尼茨是公認的現代邏輯的奠基者。他繼承霍布斯等人“思維就是計算”的思想,把邏輯的論證方式歸結為“計算”一“我將作出一種通用代數,一切推理的正確性都將化歸于計算。”

萊布尼茨設計了“通用語言”和“通用數學”來準備構建他的邏輯體系,而且現代形式邏輯也是按照他的這種設計思路發展和完善起來的,從這個意義來講,演繹作為邏輯的根本特征似乎是更加鞏固和更加不可動搖了。肖爾茨對此評價說:“我們必須把這種對演算規則的真正作用的見解看做是萊布尼茨的最偉大的發現之一,并看做是一般人類精神的最精彩的發現之一。”

萊布尼茨和亞里士多德一樣并沒有忽略去建立“一種新的邏輯”,而且他也看到了亞里士多德對這種“邏輯”的認識。他說:“我們需要有一種新的邏輯,來處理概率問題,因為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正位篇》(Topiques)中所做的也不亞于此……在這里,涉及的問題是要擴充論題和給予它的概然性。”

盡管萊布尼茨沒有在完整的意義上構造出與演繹邏輯相媲美的歸納邏輯,究其原因,是科學的發展在萊布尼茨時代還沒有成熟到可以支持現代歸納邏輯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程度,構造現代歸納邏輯的條件尚不具備,但萊布尼茨對所謂的“新邏輯”問題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和肯定,說明歸納邏輯在他理想的邏輯體系中占有與演繹邏輯同等重要的位置。

從亞里士多德和萊布尼茨對傳統邏輯、現代邏輯的構造來看,也就是從這兩種類型的邏輯發展的起點來看,演繹邏輯與歸納邏輯并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統一在一個邏輯體系內的,這兩者的互相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邏輯體系,他們是把邏輯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的。從《邏輯史手冊》設計的內容來看,把邏輯作為一個整體的來看待的傾向顯示得非常充分。

第三,注重邏輯與相關領域的關聯研究,展現邏輯學的活力。

從研究的組織形式上看,《邏輯史手冊》是一種群體性的團隊研究,共有來自全球的100多位專門研究家介入到這個研究平臺,這些研究家中有一部分來自與邏輯學密切相關的其他領域,如數學、計算機科學、語言學等。

從研究的內容上看,《邏輯史手冊》更是突破了原來邏輯史研究單純側重純邏輯理論或思想的研究模式,在更大程度上把邏輯科學置于與之密切關聯的其他領域的網絡之中,如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認知心理學、思想史、計算語言學等,充分顯示了邏輯學的基礎科學與工具科學的作用與特質,展現了邏輯科學本身的活力,也表明了邏輯與這些學科領域之間交叉與結合的密切程度。可以說,這些領域既涉及科學技術方面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也涉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是近幾十年來一直比較活躍的領域。在這種立體交叉與互動的過程中,討論邏輯學的發展,推進邏輯學的研究,是邏輯學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

三、關于中國邏輯研究的問題

這套《邏輯史手冊》的唯一缺憾是沒有涉及“中國邏輯”的問題。就此問題評論人克勞斯·格拉斯霍夫(Klaus Glashoff)說:這套手冊的第一卷“沒有包含任何關于唯一一種基于非印一歐語言的邏輯——中國邏輯的信息”,實際上,“眾所周知,遠在印度佛教邏輯之前,約公元前3世紀就已存在了本土的中國邏輯——后期墨家,中國邏輯在《邏輯史手冊》中的缺失成為該手冊的一大遺憾。”

關于世界邏輯體系中的中國邏輯的研究已經引起了國際邏輯學界的廣泛注意。克勞斯·格拉斯霍夫列舉了1998年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國的科學與文明》第七卷第一部分“傳統中國的語言與邏輯”提出的觀點,“邏輯史在中國的反映(因為它基于非印一歐語言)對任何的全球邏輯史進而對任何的全球科學基礎的歷史而言具有特別的重要性”。同時,他還列舉了其他一些新的研究成果說明國外邏輯學界對此問題的關注。

關于中國邏輯在世界邏輯體系中的重要性問題。我們可以借助《邏輯史手冊》評論人克勞斯·格拉斯霍夫對“印度邏輯”的評價來加以說明:“人們應當意識到這樣一個事實,印度本土邏輯提供給我們一種并非基于希臘傳統的形式邏輯體系,而且這應當視為一個批判性地反思我們自己的邏輯傳統與觀念的機會。然而,這需要深入細致地討論印度邏輯的歷史與哲學的背景。”中國邏輯作為唯一一種非印一歐語言的邏輯,它必然具有與希臘邏輯、印度邏輯不同的基礎、特點和表達方式,同樣對批判性地反思西方邏輯的傳統與觀念具有與印度邏輯一樣的重要性,這也是中國邏輯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手冊主編嘉貝和伍茨欣然接受了評論人的意見,已正式邀請我國中國邏輯史研究的專家撰寫“中國邏輯”部分,以期在再版《邏輯史手冊》時補充這一部分內容(愛思唯爾出版社已經同意將在近期出版《邏輯史手冊》第一卷的新版,將把“中國邏輯”的部分增加進去)。

近5年,在國際邏輯學的雜志上陸續有大量的研究中國邏輯的。國際邏輯史界對中國邏輯研究的關注,充分說明了中國邏輯在世界邏輯體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已得到了公認,而且作為基于非印一歐語言系統的一種邏輯,它應該具有什么樣的特點,也引起了邏輯史研究家的關注。國際邏輯學界對中國邏輯的重視,需要我們對進一步深化中國邏輯研究給予積極的關注。

我們在研究中國邏輯的過程中,如同研究印度邏輯“需要深入細致地討論印度邏輯的歷史與哲學的背景”一樣,也需要深入細致地討論中國邏輯的歷史與哲學背景,而不是去附和西方邏輯的特點。這里,我們還是引用克勞斯·格拉斯霍夫對“印度邏輯”這部分內容的述評來說明歷史與哲學背景分析方法的重要性。他說:“‘印度邏輯’一章試圖提供給西方讀者的印度邏輯最重要部分的內容,并說明這些問題是如何適應某種形式符號邏輯環境的體系的”。而這樣做的后果則是“這是一個從概念上既不太可能,而且到事實上也不成功的項目。印度邏輯不僅不是歐洲邏輯的附庸,而且把印度邏輯視為西方‘邏輯史’的補充也是不恰當的”。

我們認為,應該從世界邏輯體系的一般性特點來分析中國邏輯的特質,將希臘邏輯、印度邏輯和中國邏輯看做是世界邏輯體系中三種并行發展的基本類型,系統研究并概括出世界邏輯體系的一般特性。以中國邏輯思想的內在發生發展過程為主線,按照邏輯思想自身的發展特點,按照世界邏輯體系的一般特性全面、系統地研究中國邏輯思想的起源、形成、轉變和發展的全過程,分析中國邏輯思想的基本特征、主導推理類型等問題。

第6篇

關鍵詞:Peirce;科學家;邏輯學家;科學;指號學;化學概念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1〕,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2〕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3〕。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1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

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K.Clifford評價“CharlesPeirce...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Hopkins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2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5〕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Critical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6〕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3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8〕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9〕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同“——”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10〕。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1〕庫克.現代數學史〔M〕.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61.

〔2〕羅素.西方的智慧〔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276.

〔3〕HilaryPutnam.PeircetheLogician〔J〕.HistoriaMathematica,9(1982).292.

〔4〕MaxFisch.TheDecisiveYearandItsEarlyConsequences〔M〕.WritingsofCharlesS.Peirce:aChronologicalEdition(Vol.2).Bloomington,Indiana.IndianaUniversityPress.1984.Introduction.

〔5〕〔6〕〔7〕〔8〕CharlesSandersPeirce.CollectedPapersofC.S.Peirce(Vol.1-8)〔C〕.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1-58.2.227,2.93,4.530,3.421.(按照Peirce文獻的通常標注法,這里如“2.227”的記法,小圓點前面的數字為卷數,后面的數字為節數)

〔9〕威廉·涅爾,瑪莎·涅爾.邏輯學的發展〔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年.624.

〔10〕RobertBurch.ValentalAspectsofPeirceanAlgebraicLogic〔J〕,ComputersMath.Applic,Vol.23,No.6-9,1992.665-677.

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

第7篇

關鍵詞: Peirce;科學家;邏輯學家;科學;指號學;化學概念

Charles Sanders 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1〕,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2〕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3〕。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1 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 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 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 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 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 to the 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 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 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

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 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 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 K. Clifford評價“Charles Peirce. . .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 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 Begriffschrift 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 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2 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5〕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 Critical 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 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 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6〕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 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 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 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 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3 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 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 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8〕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9〕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 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 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 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 “—— ”同“ ——”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10〕。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1〕庫克. 現代數學史〔M〕.呼和浩特:內蒙古人民出版社,1982年.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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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8〕Charles Sanders Peirce. Collected Papers of C. S. Peirce (Vol.1-8)〔C〕.Cambridge, Massachusett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1-58. 2.227,2.93,4.530,3.421.(按照Peirce文獻的通常標注法,這里如“2.227”的記法,小圓點前面的數字為卷數,后面的數字為節數)

〔9〕威廉·涅爾,瑪莎·涅爾. 邏輯學的發展〔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年.624.

〔10〕Robert Burch. Valental Aspects of Peircean Algebraic Logic〔J〕, Computers Math. Applic, Vol.23, No.6-9, 1992. 665-677.

Peirce:The Scientist and Logician

第8篇

關鍵詞:Peirce;科學家;邏輯學家;科學;指號學;化學概念

CharlesSanders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1〕,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2〕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3〕。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1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tothe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

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K.Clifford評價“CharlesPeirce...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4〕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Begriffschrift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Hopkins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2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5〕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Critical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6〕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

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3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7〕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8〕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9〕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同“——”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10〕。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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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8〕CharlesSandersPeirce.CollectedPapersofC.S.Peirce(Vol.1-8)〔C〕.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31-58.2.227,2.93,4.530,3.421.(按照Peirce文獻的通常標注法,這里如“2.227”的記法,小圓點前面的數字為卷數,后面的數字為節數)

〔9〕威廉·涅爾,瑪莎·涅爾.邏輯學的發展〔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年.624.

〔10〕RobertBurch.ValentalAspectsofPeirceanAlgebraicLogic〔J〕,ComputersMath.Applic,Vol.23,No.6-9,1992.665-677.

Peirce:TheScientistandLogician

第9篇

語言學范疇內的語義學是個年輕的學科,直到1923年,專著The meaning of meaning一書的發表,才開始發展,逐漸形成一個學科領域。本文將談到的真值條件語義學、概念語義學和框架語義學。

一、真值條件語義學

傳統意義上的語義學在語言觀和描述方法上以語言哲學和邏輯學為淵源,形成了形式語義學,也稱真值條件語義學學派。

真值條件語義學是在邏輯學研究的基礎上形成的,在句義研究方面取得了成果。

真值條件語義學義以外延論為其語義觀,認為句子是真是假構成了句子的真值,而決定句子是真是假所依賴的客觀事實是句子的真值條件。

真值概念可用來描述句子命題之間的蘊含或預設等語義關系。但真值理論在描述預設失靈時碰上了難題:即,命題q是偽時,預設失靈,命題p的真值難以捉摸,造成真值空缺。因此需借助語用理論來描述。

二、概念結構語義

Ray Jackendoff 是概念語義學的創始人,提出心靈主義假說,其核心原則是:描述意義就是要描述心里表征,句子的意義是概念結構。

在生成語言學的基礎之上, 他獨立發展出了一套以空間概念和認知為基礎的語法學派,命名為“概念語義學”。概念語義的認知基礎是人類特有的空間概念, 即任何語類(名詞、動詞、介詞短語) 都是有所指的, 但人腦思維處理的不是如充要語義學所說的外部事物, 而是任何能投射進大腦的空間概念。。Jackenfoff的概念結構有自己的句法,其語義類別通過組合規則結合成句。比如動詞enter,可分解為兩個概念元: go 和into。Go 在事項概念結構中是一個基本概念元; into 又可以分解為in 和to 兩個基本概念元; in 表示路徑概念元, to 表示目標概念元。因此enter 的概念結構如圖所示:

enter

enter v---< N Pj>

[Event go [ ]iPath [ in goal[N Pj ] ] ]

Jackendoff 是從語言學和認知心理學兩個角度來考察語義,提出了語義學就是認知科學的觀點,對概念結構做了初步探索。作者的心靈主義的理論基礎無疑會引起爭議,但這種爭議將會是有意義的。

三、框架語義學

框架語義學是認知語言學發展的初期,從它的早期理論--格語法發展而來的,繼承了格語法的基本思想,是格語法理論的系統化、具體化。美國語言學家Fillmore于1982年提出框架語義學,為人們提供了一種理解和描寫詞項意義及語法句式的方法。

框架語義學認為,為了理解語言中詞的意義,首先要有一個概念結構,這個概念結構為詞在語言及語言中的粗在和使用提供了背景和動因。

這個概念結構就是語義框架。語義框架出自經驗主義語義學的傳統,并通過框架來展現經驗主義語義學的研究成果。框架可以是任何一個概念體系,其中的概念之間相互聯系,要理解這一體系中的任何一個概念就必須理解整個概念體系,介紹任何一個概念都會激活所有其它概念。

Fillmore在格語法的基礎上提出并發展了框架語義學。他和同事在英語習語的研究中提出構式語法理論,把框架語義學發展到了構式語法階段。在Fillmore等學者研究成果的基礎上,Goldberg(1995)從功能主義出發研究了英語基礎句式的論元結構,從而發展了句式語法理論;Fauconnier(1997)和Mandelblit(1997)等則提出了概念整合理論,深化了詞匯與句法關系的討論。

四、結論

語義學具有多學科性,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學科研究語義的目標和角度不同,卻有其各自的可取之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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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aeed, Semantics. [M ].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1997.

[5]陶明忠,馬玉蕾.框架語義學―格語法的第三階段[J ]. 當代語言學,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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