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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濕地;保護;管理
1 濕地破壞的原因
1.1 農業開墾
首先,焚燒蘆葦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到了秋冬季節,有些農民為了捕魚、捕獵野生動物便利,放火焚燒濕地內的蘆葦;還有人為了擴大種植面積,砍伐或焚燒蘆葦,造成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破壞,威脅濕地生物的生存環境。第三,隨著農業生產的不斷發展,由于濕地的開發利用缺乏統一管理,農民對濕地過度性的墾殖造成原有森林植被消失,動植物失去賴以生存的家園,從而導致濕地生物滅絕。此外,不恰當的旅游開發,使游客數量過大,對濕地水資源、動植物的保護帶來不利影響。
1.2 過度放牧
隨著人口的增加以及人們改善生活質量的迫切需求,一些地區畜牧業發展過快,導致過度放牧,很多濕地植物不能有規律地完成其生活周期,濕地植物多樣性喪失,破壞了濕地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導致其生態功能降低或喪失。過度放牧造成河邊濕地的植被減少,影響了徑流的過濾作用,增加了水溫,從而導致魚類減少和野生動物食物減少和生存環境喪失。
1.3 泥沙淤積和沼澤化
嚴重的水土流失直接導致湖泊的萎縮和湖床、河床的抬高,并導致洪水泛濫,因濫伐森林、毀林開荒、生態環境急劇惡化,水土流失嚴重。泥沙淤積加劇了湖泊沼澤化進程,沼澤化進程的結果是使挺水植物區向浮水和沉水植物區延伸,并加劇了圍墾。此外,泥沙淤積也大大減小了湖容,降低了湖泊的調蓄能力。
1.4 農業活動和灌溉
農業活動產生的大量化肥、殺蟲劑及動物垃圾,通過徑流進入濕地,造成濕地富營養化。灌溉溝渠使濕地接收灌溉排水,從而使濕地的污染程度加重。沒有凈化的污水含有高濃度的硒,它可以導致鳥類、兩棲類和魚類胚胎的死亡或畸形,造成濕地中的一些物種消失。
1.5 城市化
大量工業廢水、廢渣、生活污水和化肥、農藥等有害物質被排入濕地。這些有害物質不僅對生物多樣性造成嚴重危害,對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環境造成影響,使水質變壞,供水短缺,寄生蟲流行。事實上,濕地已成為工農業、生活廢水、廢渣的承泄區。
1.6 管理不到位和缺少立法
在涉及濕地保護開發利用的不同部門至今沒有形成一個完善統一的管理體制,在濕地保護和開發利用中,存在各行其是,各取所需現象,矛盾突出,難以形成合力,嚴重影響對濕地資源科學統一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1.7 經費投入不足,科研薄弱
由于人們歷來從濕地索取多,對濕地保護投入少,濕地保護至今沒有落實專項經費。沒有一個專門的濕地科研機構,只有少數部門成立了濕地利用科研機構。同時,對濕地資源的價值和作用缺乏系統深入的研究,濕地保護管理技術也比較落后。
2 保護濕地的管理措施
2.1 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
目前我國自然保護區體系尚不完善,濕地自然保護區的布局、類型尚未進行濕地保護空缺分析評估,禁獵、禁漁、禁伐等其它保護形式發育不足,濕地自然保留區域相對偏少?,F有保護區的管理還很薄弱,管理水平不高,設備、資金缺乏,影響了濕地自然保護管理工作的開展。
2.2 完善濕地保護的法規和政策體系
通過建立對威脅濕地活動的限制性政策和有利于濕地資源保護活動的鼓勵性政策,協調濕地保護與區域經濟發展。借助法律的和經濟的手段,嚴格和強化執法力度,制裁過度和不合理利用水系濕地資源的行為,打擊破壞濕地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
2.3 完善監測體制
缺乏對資源和土地利用后的濕地生態變化、生物多樣性變化的監測。對污染監測,在布點的數量、測定的時間等方面都未能達到要求,而且不同部門在使用的監測方法、設備上也存在差異,監測標準尚不統一。此外,在信息利用方面也存在著已有的濕地基礎信息,包括數據、參數等標準不統一。
2.4 健全濕地環境影響的評價制度
長期以來,缺乏系統、定量的研究,對濕地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價值評估的研究開展得也比較少,滿足不了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濕地的效益進行全面、系統、科學和準確評價的要求,極大地影響了對濕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2.5 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資金嚴重不足是濕地保護與管理工作面臨的主要問題。在濕地調查、保護區及示范區建設、污水治理、濕地監測、濕地研究、人員培訓、執法手段與隊伍建設等方面都缺乏專門的資金支持。
2.6 積極宣傳濕地保護
強化公眾對濕地資源的憂患意識,讓全社會都懂得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有保護濕地的責任和義務,從而調動起公眾參與濕地保護的積極性。
陳傳萍,女,本科,副主任護師,科教科科長
通訊作者:鐘寶亮,男,主治醫師
陳傳萍 鐘寶亮 聶鳳娟 花蕓 王曉露
摘要目的:探討婦幼保健機構護士離職意愿與付出-回報失衡的關系。方法:隨機抽取武漢市兩家三級甲等婦幼保健機構的277名護士完成離職意愿問卷、付出-回報失衡問卷和醫院護士離職影響因素問卷調查。結果:婦幼保健機構護士的離職意愿率為30.68%;離職意愿產生的危險因素(OR)為高付出-低獲得工作模式(3.13)、聘用類別為合同制(2.53)、目前醫院為自己第1家工作單位(2.11)、超負荷工作模式(2.02)、醫院文化(1.35)、晉升與培訓(1.20)和工作激勵與成就(1.14)。結論:婦幼保健機構護士的離職意愿與高付出-低獲得工作模式及其他職業因素有關,需要改善不良的職業因素,以減少護士離職的發生。
關鍵詞 護士;婦幼保健機構;離職傾向;付出-回報失衡doi:10.3969/j.issn.1672-9676.2014.03.001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ffort-reward imbalance and turnover intention in nurses from maternal and child care centers
CHEN Chuan-ping, ZHONG Bao-liang,WANG Xiao-lu(Affiliated Mental Health Center, Tongji Medical College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430022)
NIE Feng-juan(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 of Hubei proince,Wuhan430070)
HUA Yun(The Children′s Hospital of Wuhan city Hubei province,Wuhan430015)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ffort-reward imbalance and turnover intention in nurses from maternal and child care centers. Methods:277 nurses were randomly selected from two tertiary maternal and child care hospitals in Wuhan, and administered with a turnover intention inventory, effort-reward imbalance questionnaire and nurse turnover intention affecting factor questionnaire. Results: The prevalence rate of turnover intention was 30.68%.The correlates (Odds Ratios) for turnover intention included high-effort/low-reward working model (3.13), contract nurse (2.53), the first job in current hospital (2.11), overload working model (2.02),hospital culture score (1.35),promotion and training score (1.20) and working motivation & achievement score (1.14). Conclusion: The turnover intention of nurses from maternal and child care centers, is associated with high-effort/low-reward working model and other occupational risk factors. We should reduce occupational risk factors to prevent turnover intention.
Key wordsNurse; Maternal and child care center; Turnover intention; Effort-reward imbalance
護理人員流失和短缺是目前全球護理行業面臨的嚴峻問題,且這種短缺還在呈逐年增加趨勢[1]。研究發現,護士高離職率是各醫療機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導致護士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臨床一線護士人力不足將導致醫療護理服務的質量、安全和效率下降[2]。離職意向是指個體在一定時期內變換其工作的可能性,被認為是離職的前因變量,對實際的離職行為有很好的預測能力[3]。婦幼保健機構護士服務對象主要是孕婦和兒童,工作環境噪聲大、風險大,工作任務繁重、責任重,患者家屬要求過高等,其常處于高度緊張的應激狀態,心理壓力較大[4,5],是護理行業中較為特殊的群體,其隊伍的穩定關系到婦女兒童的健康和安全。國內外已有較多對于護士離職傾向及相關因素的研究,但對象大都為綜合醫院或某一科室的護士[6,7],針對婦幼保健機構護士離職意愿的相關研究報道較少見。為探討婦幼保健機構護士離職意愿的發生情況及可能因素,減幼保健機構護理隊伍人才的流失,課題組對武漢市兩家最大的三級甲等婦幼保健機構的在職護士進行了問卷調查,現將結果報道如下。
1對象與方法
1.1調查對象2010年5月選擇武漢市兩家三級甲等婦幼保健醫院,在醫院護理部配合下隨機抽取300名在職女性護理人員為研究對象并發放調查問卷,所有調查對象均知情同意,匿名填寫問卷。
1.2調查工具(1)一般資料調查問卷。包括護士的社會人口學資料、護理工作年限、職稱、聘用情況、工作收入等。(2)付出-回報失衡(effort-reward imbalance,ERI)問卷。采用德國Siegrist提出的ERI模式而制定的自填式中文版ERI問卷,用于測評護士的職業壓力,該問卷包括外在付出(指工作要求與工作職責,6個條目)、回報(有金錢、尊重和工作機會三種形式,11個條目)和超負荷(指個人的投入程度,6個條目)3個模塊,共23個條目。付出和回報條目采用1(不同意)至5(同意,自己很煩惱)五點計分,超負荷條目采用1(很不同意)至4(很同意)四點計分。付出-獲得評價方法:每個條目予以相同權重,其指標ERI=(11/6)(E/R),ERI>1表示高付出-低獲得,ERI=1表示付出-獲得平衡狀態,ERI<1表示低付出-高獲得狀態,ERI的比值越大,緊張程度越高。超負荷模塊以問卷得分位于上1/3者為處于超負荷狀態。該問卷中文版由國內學者李健于2005年引入,具有良好的信效度[8]。(3)醫院護士離職影響因素問卷。在凌文銓等[9]編制的“企業員工離職影響因素問卷”基礎上進行修改,將問卷中的“企業”替換為“醫院”,包括7個維度的影響因素,分別是工作激勵與成就感、醫院文化、薪酬福利、晉升與培訓、醫院效益與前景、人際關系和工作條件,共計27個條目,每個條目采用六點等級法進行計分(1=很不同意,2=不同意,3=有點不同意,4=有點同意,5=同意,6=非常同意),維度分值越高,代表該維度問題越嚴重。在本研究中該問卷7個維度的內部一致性Cronbach′s α系數為0.731~0.951,滿足心理測量學要求。(4)離職意愿測量條目。根據Conklin等的研究[10],編制兩個問題:“您是否認真考慮過要離開現在的工作崗位”、“您是否認真考慮過提前退休”衡量護士是否有離職意愿,兩個條目中只要有一題選擇“是”,即視為有離職意愿。使用簡單條目測量離職意愿的方法,是離職意愿研究的常用方法,其預測效度已經確立[11]。
1.3調查方法在醫院護理部配合下,按照簡單隨機抽樣原則選擇30名在職護士作為調查對象,以科室為單位向護士長講解調查目的和方式后,將問卷分發至預先抽出的護士,由護士匿名填寫完成問卷,科室護士長核對后回收。共發放問卷300份,回收有效問卷277份,有效率92.33%。
1.4統計學處理將問卷資料雙錄入Epidata 3.1數據庫核對鎖定;計算樣本離職意愿的檢出率及其95%置信區間(95%CI)。采用SPSS 17.0統計軟件進行統計學分析,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計量資料采用t檢驗。以是否有離職意愿為因變量,單因素分析有意義的因素為自變量,進行Logistic多因素(Backward:Wald法)篩選護士離職意愿的相關因素。因素與離職意愿之間的關聯強度用比值比(OR)及其95%CI表示。檢驗水準α=0.05。
2結果
2.1調查對象一般資料277名護士年齡20~57歲,平均(30.70±8.30)歲?;橐觯何椿?5名,已婚176名,離婚6名。工作年限1~36年,平均(10.3±8.9)年。學歷:中專及大專147名,本科及以上130名。職稱:護士127名,護師77名,主管護師及以上73名。聘用情況:正式護士140名,合同護士137名。
2.2護士離職意愿的檢出率277位護士中,85人有離職意愿,檢出率為30.69%。
2.3護士離職意愿的單因素分析(表1)
2.3護士離職意愿的多因素分析將表1中單因素分析有意義的因素納入多因素Logistic回歸模型篩選后,結果顯示,高付出-低獲得工作模式、聘用類別為合同制、目前醫院為自己第1家工作單位、超負荷工作模式、醫院文化分高、晉升與培訓分高和工作激勵與成就分高為護士離職意愿的危險因素,見表2。
3討論
研究發現,30.69%的婦幼保健機構護士有離職意愿,該比例低于急診科護士的離職意愿率(68.05%)[7],高于福利院和綜合醫院護士的離職意愿率(23.5%,9.82%)[12,13],離職意愿率的差異可能與各研究離職意愿判斷標準、樣本來源、調查地點等不同有關,但也在某種程度上說明婦幼保健機構護士的離職意愿率在護理行業中處于中等偏上水平。
盡管單因素分析顯示,護士離職意愿與多種因素有關,但最終的多因素分析結果表明,護士的離職意愿主要與其本身的職業相關因素有關。綜合性醫院護士離職意愿的相關研究發現,由于我國醫院人事制度方面的原因,正式護士和聘用護士在勞動關系、工資、獎金、津貼待遇等方面存在差異,導致合同制護士的離職意愿較高[14],與我們調查結果一致。既往多項研究證實,職業緊張是護士產生離職意愿的重要因素[15,6]。王曉蕾等[16]的研究發現,付出-獲得不平衡和超負荷工作模式是影響綜合醫院護士離職意愿的直接影響因素,與本研究結果一致。首次從事護理工作的護士有更高的離職意愿,說明新護士是護士隊伍中的不穩定群體,容易產生離職意愿,國外研究發現,新護士離職率較高,而原因主要與其病人照護和工作環境安排不滿意有關[17]。當一個新護士進入醫院之后,其個人價值取向和預期與醫院的文化和管理運行機制需要經歷磨合,不適應者則易產生離職意愿。本次調查也發現,對醫院文化不能融合(表現為醫院文化緯度分高)的護士更容易產生離職意愿,說明醫院文化教育在維持護理隊伍穩定性方面具有重要意義。護士在單位中需要不斷的學習和提高,這既利于醫院也利于護士個人的發展,當護士體會到自己在醫院中會有良好發展時,就會很少離開組織[18]。為此,醫院管理者應增加護士晉升和培訓的機會以減少離職。醫院對護士工作的激勵有利于增加護士的工作積極性,使護士感到工作得到了組織和管理者認可,增加了護士的成就感,從而更愿意留在醫院內為醫院服務[19,20]。
綜上所述,護士離職問題在婦幼保健醫院也普遍存在,婦幼保健機構護士離職意愿的產生與其不良職業特征有關。盡管研究存在樣本量小、取樣僅局限于兩家醫院而導致結論外推性小等不足,但結果提示,要采取措施減少護士的職業緊張,加強醫院文化建設,激勵護士工作,努力真正實現同工同酬和增加護士培訓和晉升機會才能減少護士離職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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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前我國對未成年人民事權益法律保護的現狀
從1980年到1996年,我國先后修改、修訂、補充和新出臺的《婚姻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教師法》、《勞動法》、《母嬰保健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都有涉及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條款,這些法律法規與地方性法規,共同構成了我國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實施全面、系統的法律保護網絡。其中關于我國目前有關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立法,主要是現行《民法通則》中的相關內容。在審判實踐中,我們感到,在現行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監護制度的法律規定中,父母離婚后對未成年人監護權的行使原則、離婚后應當如何依法履行監護權利,以及如何處理沒有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在履行監護權利的過程中遇到影響其正常行使監護權的問題等,均沒有明確具體的規定。這就造成了雙方對離婚時子女監護權歸屬及離婚后因未成年子女監護發生糾紛,無法得到及時妥善的解決,有的甚至還因此引起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激化,成為社會和家庭生活的不穩定因素。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中,因沒有具體的可操作性法規可依據,在處理時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往往結果各異。如果對以上問題處理不好,勢必會造成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侵害,最終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
二、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糾紛的主要表現形式
涉及未成年人產生的糾紛,筆者認為,主要是由于目前的法規不完善,立法滯后等原因造成。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離婚后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及如何監護等無明文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29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薄半x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睋吮砻?,父母對子女撫養、教育、管教、保護的權利義務(教育、管教、保護均為監護內容之一),均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但由于父母離婚,父母雙方已不能同時與子女共同生活,父母對子女監護權的行使及其他權利義務和撫養義務的履行方式上會有所變化,父母面臨決定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及行使方式問題,即子女監護權歸屬于父母雙方行使或一方行使及如何行使的問題。從以上法條可推知,我國法律主張由離婚父母雙方共同行使子女監護權。這樣規定的出發點是為了更好地保護離婚后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但其未能反映出父母離婚后的未成年人監護所具有的特殊性,即未成年子女只能隨一方共同生活的特點。由于現實中各種因素的制約,造成未與子女生活的一方無法行使監護權:一是因為他們不可能與子女共同生活,無法進行具體的隨時哺育、教育、監管,也無法承擔責任;二是離婚父母一方因種種原因如職業、身體健康狀況,住房條件及再婚等,愿意在離婚后停止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三是易引起糾紛,離婚后一律賦予雙方均有監護權,這樣離婚的父母對子女撫養問題因意見不一致,而發生矛盾和糾紛的情況常有發生,只好訴到法院,這樣極不利于子女的教育成長。而立法有關監護權只采用雙方行使原則的規定,是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重要原因。
(二)缺乏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的探視權規定。雖然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中含有離婚后父母對子女探視的權利,但對這種權利如何行使、如何保護及其內容,法律均沒有明確規定。從現有的法律規定,法院只能根據父母的經濟情況、生活環境,判決子女隨條件較好的一方生活,而對子女來說僅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是不夠的。在審理中發現,離婚后有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以種種理由拒絕對方探視子女,對方不能與子女見面,更談不上對子女履行教育、監督、保護等監護權利義務;而有的與子女分居的離婚父母一方,頻繁看望子女,影響到雙方及子女的正常生活;有的因雙方對探視子女的方式、時間地點、周期等與對方發生矛盾;在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或是侵害他人民事權利引起訴爭時,雙方產生矛盾,如未成年人父母作為法定人進行訴訟時,因如何處分未成年人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雙方產生相反意見而發生矛盾等。對上述種種產生訴訟的情況,目前有關未成年人監護的法律法規中,均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些情況使離婚父母之間發生糾紛,既增加訟累,也影響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身心健康成長。甚至有時還會出現官了民不了的情況,即當事人在法院的民事案件已經審結,但是當事人之間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產生的糾紛,并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從而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三)協議離婚程序簡單,草率離婚現象增多。據北京市海淀區工讀學校統計,1/3的學生是離異家庭的子女。離婚對于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可估量的影響,特別是因夫妻協議離婚行政程序過于簡單,雙方對子女的撫養未予明確的確定,甚至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調解中,考慮更多的是雙方當事人的意愿,而忽略了子女的利益。
(四)未成年人撫養費標準難以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離婚后,父母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生活水平確定?!痹诰唧w操作上,《意見》又作山規定:“即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給付。負擔二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按此規定,確定撫育費數額應以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給付能力和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為前提,這對有固定收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有固定收入的企事業單位的職工來說,法院只要參照《意見》的規定即容易操作,當事人對此已無爭議。但隨著市場經濟的變化,單位效益的波動,職工收入的增減,《意見》規定的尺度就難以掌握,部分單位效益差,只發給職工基本生活費,部分單位工資、獎金跟效益掛鉤,收入波動幅度大。另外還存在著高收入階層子女撫育費的確定,是否仍按《意見》規定的標準,以及個體經營者或”下?!敖浬陶唠[形收入更難確定等問題,如果這些新情況、新問題不加以研究和解決就難以切實運用法律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因有關對撫育費內容未作具體規定,雙方對子女負擔的費用上產生爭議。對于子女入學投資費(資助費)如何分擔,及隨著私立學校、自費學校增多,這些學校不僅要交公費還要增加額外的贊助費或自費上學費用。法院在處理這些問題上也存在爭議。
(五)在賠償案件中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難以認定。由于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殊性,成年之前基本是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其致人損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0條規定:“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給予賠償。該司法解釋為處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就學期間的致人損害類糾紛提供了適用依據。但對限制行為能力人就學期間的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現行法律及司法解釋均未作明確規定。由于上述條文并未明確學校與監護人之間內部責任如何分擔,各自所應承擔份額或比例大小,僅規定學校有過錯的,應適當給予賠償,對受害人保護不利,從而亦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六)未成年人受家庭成員傷害的情況難以處理。因受傳統的封建家長制的影響,家長在家庭中的權威性勝過法律,子女始終被視為家長的財產,家長對子女擁有絕對的控制權。因此家長虐待未成年子女,甚至致傷致殘,異姓旁人不愿插手,“官不管,民不究”。雖說我國目前有專門的未成年人保護立法,但在家庭保護這一環節上相關的規定過于概括,缺乏相應的法律責任的規定,同時也未設立專門機構從事這方面的監督工作,因此難以約束監護人的行為。
造成未成年人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很多,但關鍵在于我國法制還不完善。因此,要使未成年人權益從根本上得到保護,必須從立法上予以完善。
三、完善未成年人民事權益法律保護的若干建議
(一)增加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單方行使原則。
在父母離婚時,將撫養子女的一方確定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賦予另一方對子女撫養與教育的監督權(即探視權),在撫養子女一方不履行監護職責時,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原裁決,由自己來擔任監護人,撫養子女。從世界各國立法看,離婚時兼采取一方行使監護權的很多,如法國民法典1987年改為:“于父母離婚時,在符合未成年子女之利益下,法官在聽取父母意見后,決定由父母雙方共同或一方單獨行使親權?!蔽覈愀厶貐^的未成年人《監護條例》中規定,父母離婚時,可以確定未成年子女歸哪一方監護。一方監護,不影響另一方對子女履行撫養義務和享有探視的權利。因此,在確定離婚父母誰為未成年子女監護人時,我們認為應明確以下內容:
(1)離婚時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則下,依父母協商決定監護權由父母一方單獨或雙方共同行使,如由雙方共同行使監護權的應以書面形式認定與子女分居的父母一方以何種形式參與行使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2)如果父母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
(3)如果父母達成的關于子女監護權協議不利于子女的,人民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本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未成年人保護機關或監護機關的請求或依職權改定。
(二)明確規定關于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確認原則。
立法在明文規定由父母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時,應考慮基本情形及便于審判人員執法操作。既防止自由裁量權被濫用,又可指導離婚雙方依法處理其監護權行使問題,減少訴爭和訟累,有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根據最高法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中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結合司法實踐可增加規定為:離婚時,法院在確定監護權歸屬父母何方行使時,應根據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撫養成長的原則,綜合考慮以下情形:1 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狀況;2 10周歲以上子女對父母的選擇愿望、人格發展需要及子女生活環境、學習環境;3 父母在監護權行使上的愿望及其對子女的感情狀況;4 父母的思想品德、職業、住房、經濟條件、健康狀況、照料子女的特殊情形;5 父母一方或其近親屬有無優先行使監護權的特殊情形;6 未成年子女保護機關或監護機關的意見。轉貼于
(三)增設離婚父母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制度。
現代社會許多國家和地區的立法都明確規定,離婚后與子女分居的或未行使監護權的父母一方,有權同子女來往和有權探視子女并進一步規定具體內容及限制條件,如:《德國民法典》規定,無人身照顧權的父或母,保留與子女個人交往權,請求告知子女的個人情況權(以符合子女的利益為限)及對子女財產利益必要時承擔財產照顧權之全部或一部;還規定無人身照顧權的父或母和人身照顧權人不得為任何損害子女與他人的關系或造成教育困難的事由。結合我國實際借鑒國外立法經驗,體現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筆者認為,應增補關于離婚父母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權立法,可考慮增加以下內容:
一是確定探視權人范圍??紤]到目前我國已有一些雖未離婚,但因感情不和事實上分居的夫妻,其中與子女分居的一方事實已停止行使監護權,所以探視權人還應包括,因夫妻分居未與未成年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
二是確定探視權的內容。從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原則出發,停止行使監護權一方,除對子女有探視權或交往權外,還應享有參與教育子女權,監督子女撫養權等,以防止對方濫用監護權,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是對如何探視子女及探視子女的方式,時間、地點、周期、能否與子女短時期共同生活(包括周末、節假日、寒暑假)等,有原則性規定。對此離婚雙方應達成書面協議,規定以何種方式適當履行對子女的上述權利。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利益判決。
四是制定一系列相應的保護措施。對不具有探視資格的人,如可能傷害被探視人的精神病患者,以及有故意傷害其子女的應從法律上剝奪其探視權,對一方探視權行使可能妨礙對子女的正常教育或對子女產生不良影響時,則法院可在一定時期內限制其與子女的交往。
五是在刑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中明確對侵犯一方探視權或另一方監護權的行為的制裁措施。對離婚后沒有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拒不執行法院裁判,以暴力等非法手段從對方家中或幼托學校及其他場所強行搶(接)走未成年子女,使子女脫離對方監護范圍的行為,有關法律應明確規定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對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故刁難,阻撓或拒絕對方當事人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行使探視子女的行為,或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將子女藏匿,使他人較長時期見不到子女的,有關法律也應作山明確的制裁措施。對離婚后的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或雙方故意不履行監護權利或義務,造成子女生活或學習受到重大影響的,如無固定住處,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無法接受正常的義務教育,或身心受到嚴重侵害的,有關法律法規也應明確應當由有關機關作為其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四)嚴格規范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協議離婚制度。
(1)實行離異程序的分級管理。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離異,須經訴訟程序,而不適用行政登記協議離婚程序。對于夫妻一方在獄中服刑5年以上或被法院宣告為失蹤的人,對方可適用行政程序離婚,而不受子女是否為未成年人的限制。盡管協議離婚更能體現當事人的自由離婚意志,但是迄今為止,世界上只有十多個國家確立了協議離婚制度。法院要求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通過訴訟程序離婚,可以保障法官有效行使調解手段來改善夫妻關系,爭取彌合夫妻的婚姻裂痕;有緩沖期使得當事人“冷處理”相互的矛盾,慎重考慮何去何從;即使婚姻關系破裂已無可挽回的夫妻,在法官的主持和裁判一下,不糾纏婚姻破裂細節,心平氣和地達成有利于充分保護未成年子女權益的、能夠有效執行的離婚調解協議,也是極為必要的。
(2)無論行政或訴訟程序離婚,均須給當事人設立1個月的慎重考慮期。離婚不僅改變了當事人的夫妻身份,而且改變了子女親權的行使方式,因而應慎重行使。在立法技術上,很多國家規定了當事人在申請登記離婚后,須經過一定時間的考慮期,以使其理智冷靜且慎重地考慮離婚行為的后果。在雙方達成協議時,父或母均無權拒絕對方給付子女撫育費。
(3)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在協議隨何方生活時,也應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雖系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在其行為能力范圍內有準確的表達隨父還是隨母的意愿,也有一定的識別能力,故應尊重他們的選擇,保護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權利。因此,《意見》有關“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發生爭執時應考慮子女的意見”的規定,只限于父母對該問題發生爭執時行使是不全面的。即使達成協議也不排除父母在協議時帶有個人“急于離婚”或“懲治對方”等目的,故筆者建議,在立法上應明確夫妻離婚時對年滿十周歲以上的子女隨何方撫養問題上均應征求該子女的意見。
(五)提高有關撫育費標準。
一是應明確撫育費內容,不僅包括《婚姻法》規定的基本撫育費,還應包括子女入學贊助費等正常的教育費。
二是當事人可以在離婚調解協議書中約定,一方不遵守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未成年子女撫育費給付及住房騰退等協議時,應承擔支付一定數額違約金的民事責任。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庭可予以強制執行。
三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中應分出一部分作為撫養子女的保證基金。有關法律只在夫妻財產均分時考慮到子女住房等利益,但對父母離婚后因突發事件又如何解決撫養費問題,法院并無明確規定。所以保證基金可以在發生上述情況時維持未成年子女利益。
四是明確“月總收入”的范圍。應包括: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獎金和各種補貼以及屬于企業單位職工的浮動工資。在確定收入數額上可參照以下標準:
(1)對收入相對穩定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波動不大,且隨著經濟的發展,工資收入會不斷增加這種情況可以按照最高法院《意見》判決按月收入百分比給付,這不僅防止了今后物價上漲形成新的要求增加撫育費,減少訴累,而且在實際執行中也容易掌握,所在單位按法律文書確定的百分比每月從職工工資中代扣給撫育方。
(2)對個體經營者以及其他隱形收入較大,訴訟時一方對另一方的收入不能舉證,法院又難以查明真正收入的,應當盡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根據夫妻雙方上年總收入確定一方的收入或參照同行業的年總收入,再按照最高法院《意見》規定的比例判決,但最高數額不得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一倍,對經營虧本的,按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給付。
(3)對單位效益不佳,企業面臨倒閉,單位只發生活費的,如一方從事第三產業,收入又無從查實,可比照檔案工資,按照最高法院《意見》規定的比例判決確定數額;對不參與第三產業的,可參照其基本工資,按照最高法院《意見》規定的百分比判決給付,比例高于當地生活水平的,按比例給付,比例低于當地生活水平的,按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給付。
(4)對單位效益隨著市場經濟的變化而浮動的,可按照意見規定的百分比判決給付,由單位按照其每月所拿工資、獎金從中代扣。效益好的,父母一方收入增加,子女的撫育費也相應提高;效益差的,下浮工資拿不到,也不影響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費。
一、職業技能鑒定
1、經上海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鑒定合格,市外在滬企業的職工可以取得由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職業資格證書書》。
《職業資格證書》共分五個等級: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2、市外在滬企業的職工可到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社會力量培訓機構參加職業培訓。培訓結束后可到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所培訓窗口或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市外在滬企業職工已經具備一定技能,也可以不參加培訓,直接到所在區、縣職業介紹所培訓窗口或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二、技術工人引進
1、市外在滬企業因工作需要從外省市引進所需的技術工人,可參照原市勞動局《關于本市企業從外省市引進技術工人的試行意見》[滬勞力發(1993)18號]辦理。
2、從外省市引進的技術工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引進技術工人的工種與企業所需的工種對口;(2)引進人員在本市必須具有居住條件;(3)引進人員需具有高級工技術水平。若系夫妻雙方一同引進,則另一方需具有中級工水平,并均需持有專業部門頒發的技術等級證書;(4)引進人員的年齡,男不超過45周歲,女不超過40周歲;(5)引進工人技師及特殊工種的技術工人,年齡可適當放寬,一般掌握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凡具備上述規定條件的技術工人需要引進的,其技術等級水平需先到市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有關單位進行考核和驗證,再由企業直接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經批準同意后辦理引進手續,并可為其辦理本市常住戶口。城市建設費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社會保險
1、市外在滬企業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按本市企業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2、市外在滬企業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應在30日之內,按《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為單位職工(包括非上海戶籍城鎮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
市外在滬企業中的非上海戶籍城鎮職工參加上海失業保險的,在職期間轉換至外省市工作單位或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轉遷和失業保險待遇的享受按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和職工在職期間跨統籌地區轉換工作單位時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有關問題的通知》、《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招用失業、協保人員
市外在滬企業經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招用本市失業、協保人員占職工總數達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規定同等享受本市有關鼓勵企業招用失業、協保人員的優惠政策。
1、充分利用吉林省中部城市引水工程項目,在飲馬河上游建設閘門水壩。實施此工程,一是可減輕石頭口門水庫的防洪壓力。石頭口門水庫是長春的唯一水源地,城市供水水源單一,水源調節余地少,供水系統顯得較為脆弱,抗風險能力差。若遇豐水年份,將加大水庫的防洪壓力,水資源的脆弱性和不適應性將進一步凸現。從水庫上游引水,將切實做到對水庫進行匯洪分流,減輕壓力,全面提高長春市水資源的保障水平。
二是可避免上游河水污染時對水源地的危害。吉化公司巨毒苯對松花江流域的污染,給加強城市水源地的保護提出了新課題。為保證原水安全,應在石頭口門水庫上游建設以蘆葦為主的濕地,對進入水庫的水進行生物治理。一旦出現問題,可以立即關閉閘門,通過飲馬河支流流出,確保水源地的安全。
三是更大范圍內升值土地,提高沿河兩岸土地的含金量。目前山區土地價格比耕地還便宜。石頭口門水庫上、下游多為丘陵地貌,是建設山水新城區、山水衛星城地帶的最佳選擇。從飲馬河上游引出支流,將使兩側形成新的生態景觀,土地將因環境因素明顯升值,并會成為投資的新熱點。這無疑會收到富市裕民的雙重效益。
2、對飲馬河支流的路線及水庫西側進行綜合開發。從長吉南線飲馬河大橋引水,沿雙九公路一側的自然雨水河道向北,至流沙嶺打造人工峽谷,引水通過人工峽谷進入九臺市東湖鎮再重新流入飲馬河。飲馬河因傳說清乾隆在此飲過馬而得名,建議將飲馬河改名為乾隆河,將石頭口門水庫改名為乾隆湖。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勞動局《關于安置城鎮待業社殘人員就業,扶持保護區街福利生產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目前,我市城鎮中仍有一部分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盲、聾、啞、殘青年尚未得到安置。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對福利生產加以扶持,采取有效措施,盡快使這部分社殘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關于安置城鎮待業社殘人員就業,扶持保護區街福利生產的意見
市人民政府:
據調查,我市城鎮人口中,盲、聾、啞、殘人員約有一萬四千九百余人,其中年齡在四十歲以下,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約有八千二百余人。近年來,各區街和各級民政、勞動部門安置以及個體開業等多種渠道,相繼安置就業五千四百余人,目前尚有兩千八百余人待業。為了盡快安置城鎮社殘人員就業,切實扶持保護區、街福利生產,根據國務院國發〔1981〕90號《批轉民政部〈關于保護和扶持社會福利生產的請示報告〉的通知》和民政部、勞動人事部民〔83〕城12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待業的盲、聾、啞、殘青年就業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根據“三結合”的勞動就業方針,對城鎮中社殘人員的就業問題,繼續采取多種渠道,積極加以解決。
1.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要采取措施,挖掘潛力,力爭多安排一部分城鎮中有一定勞動能力的盲、聾、啞人。同時,還要盡可能地舉辦盲、聾、啞人的職業訓練班,為他們創造就業條件。
2.各區、街要發動、依靠社會力量,舉辦各種類型的福利生產、生活服務單位。同時,還要發動街道集體生產單位、商業網點,因人制宜,就地就近安置社殘人員。這是今后安置社殘人員的主要渠道。對有條件從事個體經營的社殘人員,要給予鼓勵和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予以扶持。
3.各級勞動、民政部門,要協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這項工作。在招工中,對具有專業技能、工種對口、殘情較輕的待業青年,在經德智體考核合格后,用人單位應予以照顧錄用。各企、事業單位,在組織本系統職工家屬和待業青年參加集體生產勞動時,對待業的傷殘子女應當統籌考慮,積極吸收。也可以同區、街聯合舉辦集體福利廠、店,予以安置。
安置社殘人員所需勞動指標,屬于全民所有制的,在國家下達的計劃內解決。屬于集體所有制的,由市勞動局統一解決。社會福利工廠職工的調動使用,應和其他工業部門的職工一樣對待;其勞動保險福利,應根據生產發展的水平,參照當地同所有制、同行業、同工種企業職工的標準執行。
二、遵照社會問題社會解決的原則,各有關單位對區、街福利生產和生活服務事業,要積極扶持,大力保護,切實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1.經委、計委、建委、市場委、城市集體經濟辦公室和有關工業部門,對區街福利生產,在活(貨)源安排、產品調整、計劃歸口、物資供應等方面,都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給予扶持、保護。各廠的生產原料、基建指標、維修物料計劃,由民政部門匯總上報,由有關部門列入計劃,切實予以解決。各廠需要的大工業的邊角余料,可由福利廠與國營企業自行掛鉤,直接供應。
2.福利生產、生活服務單位所需的場地和房屋,各區人民政府應統籌考慮,適當安排。一時難以安排的,也應在規劃集體網點,或新建、改建住宅區時,做出相應的安排。
3.對區街福利生產單位安置的待業社殘青年,由勞動局從城鎮青年就業補助費中,按每人二百五十元標準,一次性撥給民政局,作為待業社殘安置補助經費,對分散安置社殘青年、區街福利生產單位安置的非社殘待業青年所需的經費,按市財政局、勞動局津勞服字〔1983〕370號文件規定辦理。
4.稅務部門要從減免稅方面鼓勵區、街生產廠、店安置社殘人員。對集體社會福利生產單位,社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免交所得稅;社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但未達35%的,減半交納所得稅;社殘人員在生產人員總數中占不到10%的,照章納稅。對納稅確有困難的單位,經市、區主管部門審查,稅務部門核準,給予適當減免照顧。
5.人民銀行對區、街福利生產、生活服務單位的興辦和發展應積極扶持,發放低息貸款。即在兩年內優惠40%,按月利率三厘六計算;兩年后優惠20%,按月利率四厘八計算。
根據今年立法計劃,為做好《浙江省電網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從7月份開始,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聽取省政府法制辦、省經信委等4個省級部門立法情況匯報基礎上,先后赴部分市縣開展立法調研,召開有10個省級相關部門參加的立法座談會,并將條例草案印發至11個設區的市征求意見。省人大常委會馮明副主任參加了座談和調研活動。在認真梳理研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財政經濟委員會9月13日召開全體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F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電網是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重要基礎設施,電網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是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內容,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目前,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由于制定時間較早,在電力管理體制經歷重大改革,電力發展和電力管理領域出現許多新變化的情況下,已無法完全滿足實際管理需要。特別是近年來,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用電量增速持續在兩位數以上,2012年我省全社會用電量高達3210.55億千瓦時。電網供電能力遠遠跟不上經濟發展的步伐。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制定相關地方性法規,有助于加強電網設施建設保護,維護好供用電秩序,保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用電需求。省人民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立足我省實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總體是可行的。同時,根據調研情況,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一、關于電網設施空間布局規劃。條例草案第六條、第七條對電網設施空間布局規劃做了相關規定。有的地方和部門認為,條例草案加強電網設施空間布局規劃的規定是必要的,但電網設施空間布局規劃屬專項規劃,除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城鄉規劃外,還要與交通、水利、燃氣、通信、給排水等專項規劃相互銜接,條例草案第六條第三款對這方面規定沒有涉及,建議增加相應內容。另外,由于我省地域狹小,各種管網建設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應相互融合,而不是互相排斥,條例草案第七條第二款有關規定,將造成電網設施建設與其它管網建設的權益沖突,也不符合我省實際情況。建議對上述問題作進一步研究,修改完善相關條款。
二、關于新能源發電的電網配套保障。條例草案第十四條對電網經營企業為電源企業提供電網配套保障作了具體規定。有的地方、部門和企業提出,為了促進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的發展,電網經營企業應優先考慮新能源發電的電網配套保障。當前,我省新能源產業已進入快速發展期,2012年,全省累計建成新能源裝機802萬千瓦,占全省電力裝機比重的12.8%。在加快電網配套設施建設時,電網經營企業必須充分考慮我省新能源發電的并網問題,解決新能源產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電力的發送問題。建議對新能源發電的電網配套保障作進一步調研,補充完善相關條款。
三、關于電網設施保護的應急預案。條例草案第三章對電網設施保護作了規定。對此,一些地方、部門和人大代表反映,電網安全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與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當電網設施遭受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時,將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而條例草案缺乏電網設施保護應急預案方面的規定。建議增設有關應急預案條款。
四、關于供用電雙方權益的保護。調研中,一些地方、企業和人大代表反映,條例草案對供用電雙方權利義務規定存在不對等,有的條款部門痕跡較重,如第二十一條規定在緊急情況下,電網經營企業可以先行修剪植物或者砍伐林木,但對所有人的事后告知和補償等未作規定,沒有體現電網經營企業與其它民事主體平等、公平的原則,可能引發矛盾。條例草案第四章在設定義務時,對電力用戶的規定條款較多,而對電網經營企業的義務提的比較原則。我們認為,供用電雙方的立法訴求都應予以支持和規范。電網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應得到保護。同時,鑒于電力用戶處于相對弱勢地位,要注意加大電力用戶權益保護的力度,對用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的補償作出相應規定。建議修改完善相關條款。
請照顧好我們的眼睛演講稿
現在的我們,因為物質的繁華。社會的發展等一系列的原因。眼睛早就被我們給弄的筋疲力盡了。一會兒坐在電腦前玩上個一天半載的。一會兒又在電視前呆了一個晚上。要不就趴在床上看小說。還有就低著腦袋寫作業。你說,眼睛它受得了這樣的忙碌嗎?眼睛它能不差嗎?
俗話說:“眼睛是心靈的窗戶?!币稽c也沒錯。有一雙明亮的眼睛。那世界上一切美好的事物你都可以欣賞到。你可以看到許許多多奇妙的東西。
我知道現在的我們,學習緊張,考試不間斷。整天做得頭腦膨脹的,常常是直到深夜也無法入睡。盡管如此,大家也應該保護自己的眼睛,愛護好自己的眼睛,有時間就多看看窗外的大樹,小草。
我知道有些人會無所謂地說。大不了配一副眼鏡罷了。但你們有沒有想過配上眼鏡后,所給自己帶來的麻煩呢?當你不戴眼鏡別人大老遠的向你打招呼。你是否能分辨呢?當你不戴眼鏡在黑暗中行走時,恐怕你會摔一跤吧.再說眼鏡戴的時間長了會是頭昏,眼漲,鼻子發酸。還容易摔碎,大霧天氣戴上后不一樣看不清嘛!
所以我們一定要愛護好,保護好自己的眼睛。少年眼中的世界本就應該是天高云談,流光溢彩的嘛。
愛護眼睛我們可以這樣做:
1、多看看綠色,如翠綠的小草,強大的大樹。
2、每天按時做好眼保健操,要認真完成
3、玩電腦的時間不要過長,2個小時左右,就應該休息了。
4、看書時,不要把腦袋低的太小,要不趴在床上看
5、不要每天在家里當宅男宅女,要多到戶外走一走。
6、寫作業時不可以理頭哦。要做到眼里書一尺
7、每天除了睡覺外,也要花一點時間閉上眼。眼睛也要休息的。
愛護眼睛是要行動的哦,還有一個最好的方法大家可以用來愛護。保護自己的眼睛,那是什么呢?是一顆希望自己眼睛明亮的心。你自己希望自己的眼睛好,那機子就一定會有所行動。那自己就一定會注意許多,所以說,要有一顆堅持的心,我相信,世界上會有越來越多漂亮明亮的眼。
請照顧好我們的眼睛演講稿
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內容是:保護視力,從我做起,從小做起。
同學們,當我們抬起頭注視著鮮艷的五星紅旗冉冉升起時,你們有沒有想過:是什么讓我們看到了這激動人心的情景?對,是我們的眼睛!
當你牽著爸爸媽媽的手,漫步在林蔭小路,觀看兩邊綠草如茵,鮮花盛開時,當你坐在教室里讀書、看黑板,看老師的眼睛索取知識時,你是否意識到你是幸運的呢?眼睛是心靈的窗戶,擁有一雙明亮的眼睛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我們每個人小時候都擁有一雙明亮的眼睛,擁有過夏夜繁星閃爍的'天空。可是漸漸地,由于讀寫姿勢不當,用眼過度,許多人的視力不斷地下降,藍天不再明凈,繁星變得一片朦朧。有資料顯示,我國眼睛不好的人數居然僅次于世界第一的日本,因此也被稱為“中國眼”。我國的盲人達到了500萬,占全世界盲人總數的18%;而且每年約有45萬人失明,這意味著幾乎每分鐘就會出現一例新的盲人。我國的近視人數達到了1000萬。保護視力刻不容緩,我呼吁:為了你能繼續擁有一雙明亮的眼睛,為了你能擁有更明凈的天空,每一位同學都要把愛護眼睛、保護視力的信念牢記心中,都要把愛護眼睛的要求落實到自己的日常行為中。為此,我建議大家做到如下幾點:
一、認真準確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眼睛衛生。
二、養成良好的讀書寫字習慣,讀寫姿勢要端正,背部要伸直,頸部保持直立,做到“三個一”,眼離書本一尺,手距筆尖一寸,胸離課桌一拳。
三、“三不”:不躺著看書,不在行進中看書,不在光線暗弱或過強的地方看書、寫字。
四、看電視和操作電腦時,要保持一定用眼距離和坐姿的端正。
五、保證充足的睡眠。充足的睡眠是消除疲勞,恢復學習能力的重要原因,也是保持身體健康的主要因素。
六、多做戶外運動,經常遠眺,使眼睛得到休息,調節視力,解除疲勞。
七、不偏食,多吃奶制品、魚蛋、肉等,少吃糖果和含糖高的食品,合理的安排我們的飲食結構,從飲食中獲取充分的營養物質。多吃蔬菜,尤其是胡蘿卜等含多種維生素的食品。
做到以上幾點并不難,只要同學們自覺執行,只要老師們隨時提醒,我相信,同學們一定會擁有一雙更清澈、更明亮的眼睛,一定會擁有一片更廣闊、更明凈的天空!為了美好的明天讓我們一起努力吧!
請照顧好我們的眼睛演講稿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同學們,你們是否知道,當前我國小學生的近視率已達到30%,中學生達到60%,大學生竟達到了80%。根據近年來的跟蹤調查與統計,我國的近視率在不斷地上升,可見,保護眼睛,預防近視已刻不容緩!因此,今天我講話的主題就是“保護眼睛,預防近視”。
研究結果表明,不正確用眼,不注意用眼衛生以及飲食不均衡、睡眠不足等都是現代兒童近視率大增的主要原因。
那么同學們要如何保護好自己的眼睛,預防近視的發生呢?在此,我建議大家做到以下幾點:
1.要多做些有益眼睛的活動。如多做眼保健操、跑步、做廣播操、打球、踢毽子等。每節課間,一定要走出室外,向遠處眺望,這樣能使眼睛得到休息,調節視力,解除疲勞。
2.讀書、寫字姿勢要端正。眼睛和書本的距離要保持一尺,不要躺在床上看書,也不要在走路時或者在動蕩的車廂內看書。
3.不要在光線微弱的地方或強烈的陽光下看書、寫字。
4.不要長時間地看電視或者玩電腦和手機。
5.要保證充足的睡眠。充足的睡眠是消除疲勞、保持視力的重要因素。
一、問題提出
現代社會科學技術突飛猛進地飛快發展,高科技電子家電產品也越來越多。面對五花八門的家電產品,大部分家庭往往一應俱全,致使人們用眼時間越來越多,逐漸出現實力下降的狀況,這在小學生中反映最為強烈。這次,我們就對班里同學近視的情況做了簡單的調查與分析。
二、研究方法我們組成員通過上網搜集資料、讀書查詢了解了相關知識,制作了調查表格,對本班同學一一進行了實際調查,并對近視同學與視力正常同學的各項指標進行了比較分析。
三、調查資料統計
調查內容 近視同學 不近視同學
讀書時間 每天3小時左右 每天2小時左右
玩電腦時間 每天30—60分鐘 每天10—30分鐘
看電視時間 每天1—2小時 每天30分鐘左右
愛吃什么 肉類、油炸食品 水果、蔬菜
是否挑食 挑食 不挑食
是否眼痛 有時眼痛 從不
其他用眼時間 每天3小時左右 每天2小時左右
左眼視力 4.2——4.8 5.0——5.2
右眼視力 4.3——4.9 5.0——5.2
四、結論
經統計分析發現,近視的同學大部分都出現眼痛的癥狀,有的還影響了學習。分析發現,用眼時間過長會導致視力下降;同學們的近視狀況與飲食有很大關系,近視同學大部分挑食,視力正常同學大部分不挑食。多吃水果蔬菜,有利于保護視力。
經過這次調查,我們為同學們提幾點建議:
1、每天堅持做眼保健操。
2、每天用眼時間不要過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