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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教育水平越高,就越容易掌握各種工作能力,從而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最終獲得更高的薪資。
(二)農村職業培訓投資對城鎮化的作用
對農村轉移勞動力進行職業教育不僅能使其獲得更高的工資收入與更好的就業前景,同時還能滿足企業對技術技能型人才日益增長的用工需求。
(三)農村遷移投資對城鎮化的作用
圖1、表1,正是通過這種遷移投資,農民才得以進城務工,增加收入;更有甚者,通過進城務工,使農民視野不斷開拓,汲取了更多的成功經驗,為城鎮化的推進提供智力支持。
圖1 2008―2012年城鎮新增就業人數
數據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年度統計公告
表1 農民工數量 (萬人)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農民工總量 22547 22980 24227 25283 26265
外出農民工 14045 14536 15337 15865 16339
(1)住戶中外出農民工 11180 11568 12265 12587 12963
(2)舉家外出農民工 2865 2968 3072 3278 3376
本地農民工 8502 8444 8890 9418 9926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
二、當前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教育投資存在的問題
農村教育體系不健全,教育體制改革滯后。如表2,由表中可以看出,教育部門和集體辦的學校數量最多,而社會和民辦學校卻寥寥無幾。
表2 2011年職業技術培訓機構基本情況
項目 學校數
(所) 注冊
學生
數(人) 結業
學生
數(人) 教職
工數
(人) 專任
教師
數(人)
總計 129530 50211202 51465876 521758 298332
職工技術培訓學校 3049 3365040 3302902 67470 47898
教育部門和集體辦 1392 1811091 1803700 45820 33833
其他部門辦 919 1193335 1140310 12473 8002
民辦 738 360614 358892 9177 6063
成人技術培訓學校 103420 34969530 37946868 188523 94474
教育部門和集體辦 100206 34024779 36791291 180779 89546
鄉辦 16419 16749524 18432746 67599 37844
村辦 81384 14477588 15355601 95303 40421
其他部門辦 2434 759777 974045 3432 1882
民辦 780 184974 181532 4312 3046
其他培訓機構 23061 18876632 10216106 265765 155960
教育部門和集體辦 922 1037320 991477 10872 7965
其他部門辦 2254 1830340 1795570 17557 9579
民辦 19885 9008972 7429059 237336 138416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年鑒
表3 2012年農民工的文化程度構成(%)
非農
民工 全部
農民工 本地
農民工 外出
農民工 >30歲
農民工
文盲 8.2 1.3 2 1 0.3
小學 33.7 14.2 18.1 10.2 5.4
初中 45 60.3 58.7 60 57.6
高中 7 13.0 13.5 12.4 14.5
中專 1.8 4.4 3.1 5.7 9.0
大專 1.5 5.3 3.4 7.6 12.4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
(二)農村職業培訓投資存在的問題
農村勞動力缺乏專業技能和職業技術培訓。如表4,通過分析表中數據可知,年齡層次越低,接受農業技術培訓的比例也越低,但接受非農職業技術培訓的比例較高。
表4 2012年不同年齡組農民工參加培訓情況(%)
歲數 有過農業技術培訓 參加過非農
職業技能培訓 都沒有參加過
16-20歲 4 22.0 74
21-30歲 6.0 31.4 62
31-40歲 10 26.5 63
41-50歲 14.7 22.8 69.2
50歲 14.3 16.7 74.2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
(三)農村健康投資存在的問題
飲食、健康的醫療保健水平低下。如圖2所示,農民收入低,極少部分花在醫療方面,導致衛生機構收入得不到保障,而國家對衛生事業的財政支持很少,進一步使得醫療保健水平低下。
圖2 2008-2012衛生技術人員人數
資料來源: 2012年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表5 監測地區5歲以下兒童和孕產婦死亡率
年份 新生兒死亡率(‰) 嬰兒死亡率(‰)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孕產婦死亡率(1/10萬)
城市 農村 城市 農村 城市 農村 城市 農村
2009 4.5 10.8 6.2 17.0 7.6 21.1 26.6 34.0
2010 4.1 10.0 5.8 16.1 7.3 20.1 29.7 30.1
2011 4.0 9.4 5.8 14.7 7.1 19.1 25.2 26.5
數據來源:2012年《中國統計年鑒》
三、改善我國農村人力資本投資的政策建議
(一)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加大農村教育的投入力度
政府要落實好以下方面:①改革教育經費保障制度,對經費的使用進行逐筆登記,登記明細賬,并對其執行過程進行有效監督;②加強農村師資隊伍的建設,改善農村教師的教學條件;③加大政策扶持,對貧困學子減免學雜費,提供生活補貼。
(二)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加強農技培訓和科技推廣
一方面,政府應該邀請具有某方面農業知識及技能的專家,對農民進行針對化的農機培訓。另一方面,政府還應該定期組織成員下鄉宣傳農技培訓的重要性與可行性,鼓勵農民積極參與各種農業技能培訓,使這種培訓在鄉村能夠得到更好地推廣。
(三)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加強勞動力轉移的監管
改革戶籍制度,構建人力資本開發體系,為人力資本回流提供激勵機制。加強人力資本回流機制的建設,采取多樣化的激勵措施,吸引更多具有一定知識和技能的人員返鄉參與農村建設。
要解決農民市民化問題,必須弄清農民人口現狀,找到農民市民化的有效途徑。面對巨量農村人口,單純的大城市化或單純的小城鎮化,都難以解決問題,“中城市化”道路是可行的選擇。
當前中國農民人口結構的幾個總量特征
農民人口城鄉結構
全國農業戶籍人口為8.8億:根據公安部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分縣市人口統計數據,全國農業戶籍人口為88521萬人。
全國鄉村中的農業戶籍人口為6.3億。根據國家統計局人口統計數據,2011年全國鄉村人口65656萬人。根據《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鄉村人口中非農業戶籍人口占鄉村總人口比重為4.32%,則鄉村人口中農業戶籍人口占鄉村總人口比重為95.68%;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全國鄉村常住農業戶籍人口為62820刀人。
全國城鎮中的農業戶籍人口為2.6億、2011年全國農業戶籍人口88521萬人,減去鄉村常住農業戶籍人口62820萬人,則全國城鎮中的農業戶籍人口為25701萬人。
鄉村人口結構
全國鄉村常住人口中農民工為1.3億,農民工中本地農民工以及絕大部分在“鄉外縣內”務工的農民工常住鄉村,為鄉村常住農業戶籍人口;而絕大部分在“縣外省內”以及“省外”務工的農民工常住城市,為城市常住農業戶籍人口。根據國家統計局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1年我國“鄉外縣內”農民工占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的20.2%,約為3204.3萬,本地農民工9415萬,總計12619.3萬農民工常住鄉村。
根據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1年農民工(全部為16歲及以上,絕大部分在60歲以下)中16-20歲的比重為6.3%。若16-20歲的人口比重按年齡平均分布,則16-18歲的比重約為3.78%,19-59歲的比重約為96.22%,以此比例推算出2011年19-59歲的鄉村常住農民工為12142.3萬人。
19-59歲的鄉村常住農業戶籍人口37836.5萬人,減去19歲及以上的鄉村常住農民工12142.3萬人,則鄉村全職農業勞動力(全職從事農業生產的19-59歲的勞動力)為25 694.2萬人。
.全國鄉村人口中非農業戶籍人口為2836萬人,根據《中國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資料》,鄉村人口中非農業戶籍人口占鄉村總人口比重為4.32%。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鄉村人口中的非農業戶口人數約為2836萬人
城鎮農民人口結構
常住城市的農民工為1.3億人。根據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1年我國外出農民工中,“縣外省內”與“省外”務工的農民工占全部外出農民工的比重為79.8%,約12658.7萬人。
根據2012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2011年我國外出農民工有30%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務工(在直轄市務工的占10.3%,在省會城市務工的占20.5%),有70%在地級市、縣級市及建制鎮務工。
常住城市的非農民工農業戶籍人口為1.3億人。全國城鎮中的農業戶籍人口為25 701萬人,那么常住城市的農民工就為12658.7萬人,則常住城市的不屬于農民工的農業戶籍人口為13042.3萬人。
城鄉農民素質結構
城市常住農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近90%,其中初中文化程度者超過60%;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為10%。
根據2011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外出農民工中初中文化程度的比重最高,為62.9%,小學及以下、高中、中專、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農民工,其比重分別為11.6%、12.7%、5.8%、7.0%。常住城市的農民工是外出農民工的主體(79.8%),外出農民工的文化結構從根本上反映了城市常住農民工的文化結構:即近90%城市常住農民工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10%為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
農村常住勞動力中幸刀中以上文化程度者近70%,其中初中文化程度者超過50%;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約占30%。
根據國家統計局《中國農村住戶調查年鑒(2010)》,農村居民家庭勞動力初中程度的比重最大,約為52.44%,比外出農民工低約10%;高中程度的比重為12.05%,與外出農民工相當;中專程度的比重為2.93%,比外出農民工低2.87%;大專及以上的比重為2.41%,比外出農民工低4.59%;小學及以下的比重為30.17%,比外出農民工高18.5%;農村居民家庭勞動力文化程度明顯低于外出農民工文化程度。根據國家統計局對農村居民家庭勞動力的界定,農村居民家庭勞動力文化結構可以近似反映出鄉村常住勞動力(即16-59歲的鄉村常住農業戶籍人口)的文化結構。
城鄉農民年齡結構
鄉村60歲及以上老年人超過1億。2011年末全國鄉村60歲及以上老齡人口約為1.08億,占全國60歲及以上老齡人口的58.38%,比城市高出16%;高齡老年人增加更為迅速,到2009年底,鄉村80歲以上高齡老年人增加到了1100萬,占鄉村老年人總數的11.3%。
鄉村15歲及以下兒童約為1.3億.根據2011年全國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2011年中國鄉村0-15歲的人口比重為20.22%,則2011年全國鄉村常住農業戶籍人口中,0-15歲的人口總量達12702.2萬。根據全國婦聯課題組測算,鄉村留守兒童(0-17歲)達到6102.55萬。
16-59歲的鄉村常住農業戶籍人口約為4億。測算方式見本文“鄉村人口結構”部分。21-40歲的鄉村農業壯勞力約為1.2億。根據2011年全國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全國鄉村人口中21-40歲的人口比重為29.11%,以此比例推算出2011年21-4G歲的鄉村常住農業戶籍人口為18286.9萬人。根據國家統計局2010年我國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本地農民工中21-40歲的比重為41.8%,外出農民工21-40歲的比重為73.1%;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常住鄉村的12619.3萬農民工中,21-40歲的農民工總量約為6277.8萬人。因此,2011年全國在鄉村從事農業生產的21-40歲的壯年勞動力為12009.1萬人。
城市農民T超過80%在40歲以下。根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我國農民工調查監測報告,2011年外出農民工中40歲以下的比重達到81.8%,40歲以上占18.2%。以此比例推算,目前,在我國12658.7萬城市常住農民工中,40歲以下的農民工為10354.8萬人。40歲以下的農民工為2303.9萬人.
關于農民市民化問題的幾個判斷
巨量農民亟須市民化
全國8.8億農業戶籍人口全部需要市民化,享受市民化的國民待遇,但現階段最迫切需要市民化的是已在城鎮常住的2.6億農業戶籍人口,這些人口尚處于半城市化狀態。其中,我國現有的12658.7萬“縣外省內”務工與“省外”務工的農民工,在城市就業、生活,特別是3279萬“舉家外出”的農民工,大部分具有較強的就業能力,其子女也已長期生活在城市,基本不可能返回鄉村,但大部分沒有享受市民待遇,其市民化要求強烈。
另外,若按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的要求,到2020年,城鎮化率將達約60%,城鎮常住人口將達8.5億人,則2012-2020年新增城鎮常住人口達1.6億人(每年新增鄉村轉移人口約1800萬),也需要逐步市民化。其中首先是常住鄉村的12619.3萬農民工,雖然其兼顧農業生產,但已在非農產業就業,文化素質、就業能力較強,市民化條件較好,市民化的要求較為迫切。
農民工文化結構與市民化需求不匹配
雖然農民工比農村居民勞動力的文化程度要高,但相對城市市民而言,農民工的文化程度仍然較低,與市民化的需求相差較大。2011年全部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高中、中專、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下同)的比重僅為23%,特別是本地農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低達20.5%,而在城鎮就業人員中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為50%,城鎮失業人員中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為53.6%;全部農民工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僅為5.3%,而城鎮就業人員中的大學專科、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高達24.3%。我國農民工的整體文化素質不高,進城后就業競爭力低,就業穩定性差,極大地制約了農民工市民化進程。
農業生產力文化素質10年間改善微小
由于文化程度較高的鄉村勞動力大量外出務工,鄉村智力資源嚴重外流,導致鄉村全職農民整體文化程度長期處在較低水平。2001年農村居民家庭勞動力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者為39%,而根據筆者測算,2011年全國35.6%的鄉村全職農民的文化素質仍停留在小學及以下文化程度,農業生產者文化素質10年來改善微小。
農業生產尚未出現空心化、老齡化現象
近年來,由于大量勞動力外出務工,鄉村地區青年人大量減少,個別地區出現“撂荒”現象,但從全國整體上看,大量農民工的離去目前并沒有導致我國農業生產的“空心化”(即大面積鄉村無人從事農業生產),農村農業勞動力存量仍然充足。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我國耕地面積為20.27億畝,2013年全國糧食播種面積為16.79億畝,而2011年全國19-59歲的鄉村全職農業勞動力為25694.2萬人,鄉村全職農業勞動力的人均耕地面積為7.89畝、人均糧食播種面積為6.53畝,另有1-3億常住鄉村的農民T可以兼顧農業生產,鄉村現有農業勞動力數量完全能夠支撐我國農業生產與糧食生產。在土地面積不增的情況下,我國糧食連年增產,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農業生產也未出現“老齡化”。雖然我國鄉村老人日益增多,但2011年全國鄉村地區仍有1.2億壯年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壯年勞動力的人均耕地面積也僅為17畝左右。
鄉村老齡化程度重于城市
2011年開展的“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研究”表明,目前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已經達到15.4%,比全國13.26%的平均水平高出2.14%,高于城市老齡化程度。根據中央農村工作辦公室2009年調查,農村老齡人口規模是城市的1.69倍,老齡化水平是城市的2.3倍,老齡人口撫養比例是城市的2.8倍。
“中城市化”是比較可行的戰略抉擇
大城市化帶動農民市民化已經沒有空間
城市規模與勞動生產率之間是一種倒u形關系,城市人口規模超過一定閾值后,城市生產就會走向規模不經濟。根據國內外學者研究,城市人口規模達到150萬,其規模經濟完全消失。而我國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天津等人口規模已經遠超過最佳規模,雖然在一些方面仍比中小城市有規模效益,但在整體上與理想城市規模相比,已經大量出現規模不經濟問題,更為嚴重的是部分城市甚至已經達到或超過土地資源承載極限。據《京津冀發展報告(2013)―承載力測度與對策》的研究與測算,京津冀地區土地資源最大人口承載力可達17080.75萬-1901.07萬人,最大人口密度可達1023.97-1145.08人/平方公里,而北京市2011年人口密度達到1230人/平方公里,已經超出了土地資源人口承載力;天津市2011年人口密度已經達到1134人/平方公里,也已經接近承受的極限。特別是在水資源方面,2011年北京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119立方米,天津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116立方米,遠低于國際人均水資源占有量1000立方米的標準,屬于重度缺水。我國大城市化帶動農民市民化已經基本沒有空間。
大城市中大量農民工長期得不到市民待遇,處于人在城市但不能融入城市的“非農民、非市民”的“半市民化”狀態,也說明大城市化帶動農民市民化已經遇到“天花板”。
小城鎮化帶動農民市民化長期徘徊不前
小城鎮由于定位、布局、體制等問題,資源、產業、人口等難以集聚,形不成規模經濟和城市功能。長期以來,我國小城鎮產業規模較小,產業結構簡單,就業崗位缺乏;重視工業輕視商業,往往“有城無市”,沒有持續的消費能力和發達的服務業;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較為薄弱,生產效率與生活質量較低。這些問題致使我國小城鎮長期處于“半城市化”狀態,對農民市民化的帶動作用不大。2002年我國鄉鎮企業解決了1.33億鄉村勞動力就業,而到2011年我國在鄉村從事非農生產的農民工還是1.3億。這說明,近10年來,小城鎮化基本沒有帶動農民的市民化,難以承擔城市化的任務。
“中城市化”可能是帶動農民市民化的主要途徑
針對我國2.6億農業戶籍人口常住城鎮、1.3億農民工進城務工但常住鄉村兼顧農業生產、2.3億鄉村老人與兒童尚需照顧的農民人口結構,在我國大城市化基本沒有空間、小城鎮化非農就業無法增長的情況下,應該轉向以中等城市為主體的“中城市化”戰略,即以中等城市和百強縣城為基本單元,以建制鎮為支點,建設分布式城市網絡,淡化縣級行政功能,優先建立現代產業體系,創造大量就業崗位,統一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
利用200個左右中等城市和縣城已有的成熟基礎設施與發展空間,低成本吸納中等城市既有和從大城市析出的城市常住農民工以及其他常住城市的農業戶籍人口,逐步減緩我國主要大城市的人口膨脹、交通擁堵、環境惡化、住房緊張、就業困難等問題。加強建制鎮基礎設施建設,促進本地農民工以及在“鄉外縣內”務工的農民工等在市鎮落戶定居,實現產業聚集、人口聚集、服務聚集。小城鎮化是城鄉分離的,小城鎮僅具半城市功能。與小城鎮不同,作為中城市化的支點,建制鎮是市鎮,即與中等城市的功能是一體的,二者不是行政聯系,而是產業分工協作的統一經濟區。
需要說明的是,“中城市化”戰略與“市管縣”、“省管縣”是完全不同的。縣域經濟社會從本質上說,是城鄉分割的,而且以傳統農村為主。“市管縣”、“省管縣”雖然重視縣域的發展,但從根本上說,是在城鄉分割的框架下強化縣級行政能力,因而無論是市還是省,對縣域經濟社會的城市化作用都是有限的。而“中城市化”戰略一開始就打破縣域框架,弱化縣級行政能力,走市鎮一體化、城鄉一體化的路子。縣在“中城市化”戰略中只是一個地理或區域概念,而不是行政概念。
中等城市的適度規模有利于充分發揮工業生產與城市社區的集聚效應,利用已有的良好產業基礎、教育科研條件,發展有競爭力的現代產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創造大量就業機會;有利于利用已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開展城市建設,低成本解決住房等生活問題,大幅度減低農民市民化與公共服務的高昂成本;有利于根據生產生活需要,規劃和發展低碳、智能、便捷的公共交通系統,以公共交通為主解決市民出行問題;有利于避免大城市和超大城市,能源緊張、環境污染等弊病與規模不經濟。
推進“中城市化”的幾點建議
把新興、綠色產業的發展重點放到中等城市
把高附加值的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重點放到中等城市,依托中等城市的特色資源與產業基礎,發展各具特色的高度專業化新興產業集群,打造一批高成長性、高增長率、高收入水平的中等城市,迅速縮小中等城市與大城市之間的收入差距,迅速提高中等城市的就業吸引力與就業容納能力。
大力發展中等城市綠色產業,推廣清潔、低碳、高效的生產技術,打造一批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宜居宜業的高品質中等城市。
以中等城市為主導,市、鎮經濟社會一體化布局,形成一批工業鎮、農業鎮、商貿鎮、服務鎮等。
圍繞城市需求發展第三產業
大力發展購物、休閑、娛樂、旅游、商務等專業市場,大型購物中心以及網上交易平臺等現代化商業設施,推動現代商貿服務業的發展,活躍城市消費市場,拉動城市消費,提升中小城市生活質量。
大力發展交通運輸業、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等生產業,在促進制造業發展的同時,改善城市產業結構,提高城市增長質量與可持續發展能力。
利用人口老齡化、“124”的家庭結構(即一個孩子兩個中年人四個老人)以及家務勞動社會化等帶來的養老、家政、醫療陪護等巨大服務需求,引導和扶持中小城市家庭與社區服務行業向規模化、專業化方向發展。
推動農業生產公司化
在培養職業農民與土地流轉的基礎上,大力推進農業生產的公司化,在具備條件的地方發展公司性質的現代農場、農莊、農業園區、農業合作社、農工商綜合體等,推廣生態種養模式,建設綠色加工基地,向特色、高效、品牌農業轉變。在公司化的基礎上,農民收入逐步實現工資化。凡是實現收人工資化的農民,無論是務工還是務農,一律享有市民待遇。
農民實行超前免費中專教育
針對農民工文化層次較低、難以在城市穩定就業、無法在城市長期生存的狀況,實行農民免費職業教育政策,在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基礎上,對青壯年農民附加3年免費中等專科職業教育,保障農民掌握一技之能,形成與城市化一致的文化結構。2009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農村勞動力轉移專項跟蹤調查”顯示,在接受過非農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外出勞動力中,有穩定受雇崗位的占72.3%,而在未接受過非農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外出勞動力中,這一比重只有59.6%;接受過非農業職業教育和培訓的勞動力的平均外出時間為283天,比未接受過的平均外出時間多出16.6天。
建立市鎮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在中小城市放開落戶限制的基礎上,以推進基本公共社會福利的均等化為突破口,逐步消除戶籍人口與非戶籍人口之間的不平等待遇和差距,建立市鎮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
重點以農民工整體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為核心,確保農民工及其子女能夠平等接受教育、醫療、失業、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由戶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蓋。
關鍵詞:城鎮化新格局;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空間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5)28-0115-02
城市化的推進必然帶來農業轉移人口向城市流動。2013年底全國農民工總量達26 894萬人[1],為城市發展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帶來嚴重城市病及農民工市民化難題。農民工作為農民身份和工人職業雙重屬性的群體,其就業空間選擇對于農民工市民化及實現城鎮化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十報告強調要努力提高城鎮化質量,走出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2012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城鎮化的發展思路和歷史定位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并提出要構建科學合理的城市格局;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2013年12月12日中央首次召開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了新型城鎮化的發展方向,建立“兩橫三縱”城市化發展戰略格局;2014年3月新華社《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將在2020年前優化城鎮化格局,城市結構規模更加完善,有序實現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問題。
一、何謂城鎮化新格局
(一)“城鎮化”而非“城市化”
1.概念的同一性
以2012年十報告提出走新型城鎮化道路為拐點,“城市化”與“城鎮化”在學術界使用頻率發生顯著改變,“城鎮化”成為炙手可熱的話題。二者在概念上具有同一性,表現在“量和質”兩個方面:“一方面為量的積累方面,即人口和其他生產要素由農村向城鎮或城市的轉移,城鎮(市)數量增加、城鎮(市)人口規模擴大等;另一方面為質的變遷方面,即人們的生活、生產、組織方式等全方位變革”[2]。
2.運用的差異性
實際運用中“城市化”側重大城市或都市的發展,而“城鎮化”則重在“鎮”字,發展方向向農村傾斜,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點。改革開放初期,盡管城市化向發展水平較低,但由于受計劃經濟體制影響,城市間發展比較均衡,當時的城市化著重大城市發展;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城市經濟的騰飛,城市間產生層級劃分,出現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小城鎮等類別,大城市發展空間嚴重不足,出現一系列城市病,而中小城市、小城鎮發展潛力巨大,因而城市發展的方向和重心應向小城市和中心城鎮傾斜,這時的城市發展應稱作“城鎮化”。
(二)城鎮化新格局
城鎮化新格局是從新型城鎮化的戰略高度,對城鎮化空間布局及規模的設定做出的新規劃。第一,以“兩橫三縱”交通網絡為支撐,兩條橫軸“陸橋通道+沿長江通道”,三條縱軸“沿海+京哈京廣+包昆通道”,以軸線上的中心城市為圓心,形成新的城市群。第二,積極發揮城市群中心城市和節點城市的輻射作用,促進周邊中小城市、小城鎮承接大城市產業轉移,配合以戶籍、教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以及基礎設施工程的完善等,就近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第三,結合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的資源、環境、勞動力等方面的優勢,逐步形成有特色、高水平的產業發展基地,注重周邊城市的專業分工與協作,實現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相互配合,協調發展的戰略格局。
二、城鎮化新格局的戰略意義
(一)描繪城鎮化建設藍圖,優化城鎮化布局和形態
城鎮化新格局從總體規劃角度對未來城鎮化發展提供方向指導,描繪出我國城鎮化發展藍圖。東部城市群注重產業優化升級,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城市群在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及綠色發展方向提升綜合實力,發展成為世界級城市群,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科學定位各城市功能,引導特大城市人口及產業向周邊城市及城鎮疏散;東部新興城市群積極“壯大先進裝備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推進海洋經濟發展”[3]。
中西部城市群在保護中西部地區生態和人文環境的前提下,積極引導“有市場、有效益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優先向中西部轉移”[3],吸引農業轉移人口返鄉就業,解決就近轉移的農業人口,形成產業和人口集聚效應,促進中西部經濟發展。
(二)降低城鎮化成本,承接大城市人口和產業
特大城市城鎮化量的積累已接近極限,人口和產業高度集聚,城市壓力極大,亟須向周邊疏導。該類城市未來發展重心在技術、資金、高端人才等密集的產業,城鎮化成本極高;相比較而言,新興城市群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具有明顯的人力資本及區位優勢,這些城市發展空間大,基礎設施投入成本較低,人力資源豐富,人力成本較低,是未來城鎮化的發展方向,也是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的基地。
(三)有利于市民化問題的解決
《2013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13年共有農民工26 894萬,其中外出農民工16 610萬,占總數的61.76%,超過80%流向東部發達地區,不僅帶來了嚴重的城市病,而且絕大部分農業轉移人口無法融入城市生活,造成一系列市民化問題。解決城市病及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方向是引導農民工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緩解大城市壓力,發展新城市潛力,降低市民化難度,使農業轉移人口真正融入城市生活。
(四)推動城鄉一體化,縮小城鄉差距
城鎮化新格局的發展目標是在優化城市布局形態的基礎上,達到城鄉協調發展,最終實現城鄉一體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承接產業轉移:(1)增強城市周邊農村發展活力,踐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統籌城鄉發展,縮小城鄉差距;(2)有利于周邊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鄉村與城市生活環境越來越接近;(3)帶來大量就業機會,吸引外出農業轉移人口返鄉就業,為農民增收提供機會,緩解留守兒童、婦女、老人等社會問題,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
三、如何實現對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空間的引導
(一)積極建設新城市群
城鎮化新格局將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覆蓋城市和小城鎮按總體要求進行職能和專業化分工,協調合作。根據媒體數據,我國當前中西部城市群有“長江中游、中原、成渝、關中”[4]、哈長等,今后將成為著重培育對象。建設城市群,推動國土空間均衡發展,逐步成為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以陸橋通道為依托的城市群及節點城市,借助構建“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契機,提高城市群人口密度,推動中西部地區城鎮化發展。
(二)配套制度的改革和確立
1.加快基礎設施建設
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為做好承接大城市產業和人口轉移的準備,首先必須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產業和人口“落戶生存”所需的水、煤、氣、電、公共交通、商業服務、環境保護、醫療衛生等工程的建立和完善,是城市發展最基本的條件。
2.積極落實戶籍制度改革
2014年7月30日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正式公布,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管理制度開始瓦解,取消“農戶、非農戶”之分,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隨著新型城鎮化的推進及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將實現在城市落戶,享有與市民同等的各項權利。人口流動將不再受制度羈絆,有助于營造公平有序的勞動力市場環境,促進社會均衡發展。
但同樣應明確,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堅持統籌規劃的原則,考慮到教育、住房、就業、社保等制度安排,尤其是考慮到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分情況差別化落戶;結合城鎮化總體規劃進行合理布局,積極提升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產業集聚能力,為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就業甚至落戶創造有利條件。
3.完善教育、社會保障制度
戶籍制度改革實施之后,有條件落戶城市的農民工子女將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受教育權利;短期內無法落戶的農民工子女,政府應積極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一方面減免農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學的費用,減輕教育負擔,另一方面重視對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監管和人力財力扶持,提高教學水平,保證教學質量,幫助農民工子女在父母關愛下健康成長。
積極推進社會保障各保險項目統籌層次,爭取實現全國統籌,尤其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整合城鄉居民保障項目,建立通暢的轉移接續渠道,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的基本生活,免去后顧之憂。
4.規范征地制度
規范我國征地制度,合理征用農村土地,保障農民權益。農民作為社會弱勢群體,政府應注重其在征地中的應有權益。建立完善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合理、規范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利益,合理提高農民收益,健全爭議協調裁決制度,保障被征地農民未來生活,為農業轉移人口自由流動提供物質保障。
(三)健全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農業轉移人口由于自身職業技能和教育背景的局限性,加之不公平的勞動力市場環境,只能在次屬勞動力市場從事重體力、職業技能要求低、工作環境惡劣、保障條件差的工作。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有助于實現城鄉勞動力同工同酬、平等就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損害農民工權益的用人單位;為農民工提供專門的勞動力爭議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幫助農民工解決勞動力市場上遇到的問題,保障其在城鎮化進程中穩定就業。
在城鎮化新格局的指引下,政府應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拓展就業定位思路,避免盲目流向發展空間狹小的特大城市;并結合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吸引農業轉移人口向發展潛力巨大的未來新城市群,尤其是中小城市和小城鎮流動;中西部地區農業轉移人口應盡量就近選擇就業區域,為將來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上真正融入城市,實現市民化提供有利條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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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聶偉,風笑天.城鎮化:概念、目標、挑戰與路徑[J].學術界,2014(9).
關鍵詞: 城鎮化; 瓶頸; 相關分析
中圖分類號: F323.8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9-8631(2010)04-0171-01
數據顯示,截止2009年底,中國城鎮化達46.6%,城鎮化的潛能還沒有完全釋放,城鎮化進入加速發展時期,其基礎設施建設潛力巨大,此外,城鎮化也將對擴大消費和內需產生積極影響。[1]不過,城鎮化推進的過程中,也帶來的不少問題。
一、推進城鎮化的瓶頸
(一)房價障礙中國城鎮化
在房價和城鎮化的關系這一問題上,有著兩種不同的看法,其一認為中國的城鎮化將促使未來的房價上漲;其二認為中國房價的上漲與城鎮化沒有關聯,理由是購房者不是農村人口。此外,更多的人擔心中國二三線城市的房價很可能由于城鎮化的推進而追隨大中城市上漲,而反過來將影響到中國城鎮化的進程。有專家就認為農民必須在城鎮居住下來才能提高需求,而農民不能成為城鎮居民的問題是沒有房子,僅僅解決戶口是遠遠不夠的,農民要向享受和城鎮居民一樣的待遇。[2]考慮到農村人口的經濟承受能力,農村家庭對于城鎮高高在上的房價是難以接受的。另一方面,住房貸款需要的收入保證,也制約了他們的這一方面的消費。住房問題得不到解決,其他消費往往大打折扣。
(二)就業是中國城鎮化的關鍵
如果說沒有成為城鎮居民的農村家庭,沒有自有住房還可以接受租房的話,那么他們生活在城鎮是否可以有一份收入適當的工作就尤為重要了。統計顯示,2009年外出農民工月平均工資為1417元,主要從事的行業有制造業、服務業、住宿餐飲業、批發零售業和采礦業等。[3]相比農村務農,這一收入水平還算可以。有幾點質疑之處,首先,農民工從職工作的技術含量低,工作穩定性較差;其次,取得該收入的工作時間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最后,扣除日常的生活支出以及回家探親的費用,可以用以消費的收入能剩下幾許。
(三)社會保障是城鎮化推進的難點
城鎮化的推進,需要讓轉變成城鎮居民的人們,在享受城鎮生活帶來的便利的同時,使其今后的生活更加有保障。當前,我國農村人口主要的養老以及醫療模式,經費依靠自籌,農民工在單位也很少加入到當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在此前國家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決策層已經關注到這一問題,并逐漸把農民以及農民工社保納入我國社保體系。不過,考慮到相關政策不明確,加上當前社保基金存在的壓力,需要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城鎮化以后,意味著農民將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以往靠土地養老的模式將不復存在。因此,要想取信于他們,使中國的城鎮化順利進行,需要循序漸進地把他們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起來,使其對未來的生活有合理的預期。
在今年的總理政府報告中,明確了今后一段時期推進城鎮化的兩個重點,其一是重點發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其二是把符合條件的農業人口轉移成為市民。而上述兩項工作的落實,都需要在住房價格調控、增加就業機會和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三方面發揮管理者的作用。
二、破除城鎮化瓶頸的對策
針對前面提及的三個方面,要使農民成為城市居民,需要在住房、就業以及今后的社會保障上給予他們以安全感,接下來作具體的對策分析。
(一)杜絕中小城市以及小城鎮房價過快上漲
當前,對于大中城市房價上漲過快,國家已經意識到其可能對經濟帶來的不利影響,出臺了一些嚴格的措施,比如第二套房貸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對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地區,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并首推房價問責制。[4]目前還不清楚政策可能帶來的結果,但是一個令人思考的問題就是為何這些嚴厲的措施到房價已不堪重負的時候才出臺。因此,在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各級政府應把控制房價作為工作的重點。具體的做法,可以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這一地區的房價收入比,房價收入比高于標準,政府將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和貨幣政策加以引導,使其恢復理性。
(二)實行產業轉移與城鎮化協調發展
每年春節期間,農民工的返鄉來臨,人們不禁產生這樣的想法,就是沿海工業發達地區,為何不能讓這些人留下來。此外,民工荒問題也讓人注意到是否中國的城鎮化落后于工業化,從而會出現以上的情景。解決上述問題,要求沿海發達地區,必須加速推進城鎮化,讓更多優秀的農民工可以舉家落戶這些地區,增加這些產業服務人員的穩定性。同時,各級用工企業也加強這一群體的職業培訓力度,使優秀的人才為自己所用。如此,將使城鎮化服務于工業化。此外,東部地區應該整合資源,強化經濟區域功能,包括采取淡化行政區劃,促進工業對外轉移以及鼓勵高科技產業,限制勞動密集型產業等具體措施。中西部地區通過培育極具影響力的大中城市,提升區域的競爭力。[5]通過東中西部進行產業轉移,東部地區先行城鎮化,保證企業用工的需要,同時把一些落后產業轉移到中西部地區,也可以通過工業化的進程帶動城鎮化。
以上表明,沿海地區的工業化將促進城鎮化,通過沿海地區的產業轉移,加速中西部地區的城鎮化。
(三)逐步實現社會保障的城鄉統籌
長遠來說,建立一元化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終極目標。為此,可以再以下這些方面加以改革。第一,嘗試把擁有穩定收入和固定工作作為城鎮的入戶條件,從而完善這一群體的養老及醫療保障;第二,堅定不移地把農民工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鼓勵他們在城市置業,成為城鎮居民;第三,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使他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第四,逐步完善農村保障制度。包括建立健全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努力做到應保盡保;建立多層次、多類型的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等等。[6]
同時,國家可以鼓勵和引導各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合的保險產品,加大宣傳力度,使轉移到城鎮的居民,可以一定程度上依靠這些專業機構提供的理財產品,為自己的醫療和養老提前規劃。
結語: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以及人民幣升值預期的背景下,我國經濟增長的動力無疑將落在內需上,而城鎮化推進是擴大內需的重點。城鎮化既可以推動基礎設施建設帶來投資增長,還可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帶來消費擴大,已被人們所接受。然而,城鎮化的繼續深化的過程,還需要人們看到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正視它,采取一定的措施解除它們帶來的不利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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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楊娟娟,馬力.房價過高可停發三套房貸專家稱加速樓市降溫[N].新京報,2010-4-18.
【關鍵詞】 城鎮化 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湖北經濟快速增長,已成為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最大引擎。與中部六省相比,湖北城鎮化率最高,2013年達到54.51%。但中部各省紛紛加快了城鎮化建設速度,競爭態勢明顯。然而,湖北的城鎮化也面臨發展瓶頸,存在著區域不均衡、產業吸納能力不足、城鎮化質量不高、城鎮化率增速乏力等諸多問題,未來城鎮化之路并不平坦,其發展過程面臨諸多挑戰。
一、湖北城鎮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果
2013年末,湖北常住人口5799萬人(指常住本省半年以上人口),其中城鎮人口3161.03萬人,鄉村人口2637.97萬人,以此數據為基準統計的城鎮化水平達到54.51%,繼續位居中部第一,略高于全國53.7%的平均水平。
現以2008―2012年間數據為樣本進行分析。數據顯示,與中部六省相比,湖北城鎮化發展速度最快,年均提高2.1個百分點,較發展速度第二的河南高0.53個百分點。但是,近兩年,其他省份也加快了城鎮化建設。2012年,江西城鎮化率為47.5%,較2011年提高1.8個百分點,居當年六省第一,湖北以1.7個百分點與安徽并列第二(見表1)。
二、湖北城鎮化面臨的困難
1、城鎮化區域發展不均衡
湖北地處我國地理第二階梯與第三階梯過渡地帶,平原、丘陵、山脈并存,各市州面積、耕地面積、糧食產量、礦產資源、經濟實力、基礎設施、自然環境等各方面差別都很大,導致人口分布、城市規模、城鄉聯系不均衡,尤其是東部與西部差別最大。
武漢市“一城獨大”,科教實力、經濟總量冠蓋全省,宜昌市和襄樊市這兩個省域副中心城市正處于成長期,區域輻射能力不強,從而導致了湖北省城鎮化的空間不均衡。城鎮化水平較高的地區大多聚集在武漢周邊以及以“襄荊宜”高速公路和滬蓉高速為軸的中心城市周圍。而鄂西山區,尤其是恩施地區、鄂東北大別山區由于地理位置、環境惡劣等原因城鎮化水平明顯偏低。再從城鎮化內部結構來看,城鎮化率45%以上的縣市只有19個,而30%以下的地區占整個湖北省一半以上。此外,平原地區和西部山區城鎮布局松散,小城鎮體系層次不分明。
2、城鎮第二、三產業吸納就業能力不足
湖北輕重工業結構失調,民營經濟成長緩慢,大部分區域三產業不發達,導致第二、三產業吸納就業能力不足。農村富余勞動力多,中小城鎮第一產業比重大,效率低,不利于資源集約利用。欠發達的農業致使第二產業發展緩慢,無法形成產業聚合力,影響城鎮吸納就業的能力,造成大量中小城鎮城鎮化不完全。
3、戶籍城鎮化率不高
在統計局的人口統計數據中,城鎮化率往往是以在城鎮常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作為基準統計的,其中存在某些公民雖生活在城市,但與城市另一些公民的權利并不平等,故這種城鎮化率不能真實反映城鎮化的全部特性,因而暫可認為這是一種名義城鎮化率。眾所周知,我國實行戶籍制度,只有戶籍上為非農業人口,才是完整意義上的城鎮人口,因此他們的公民權利是平等的。據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在2013年3月6日下午召開的“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提案辦理協商會”上透露,2012年全國非農業戶口人口所占比重達35.29%。而據公安部統計,湖北省戶籍城鎮化率2012年為34.56%,與全國平均水平大體相當。但是從上述數據也可看出,不管是全國還是湖北省,戶籍城鎮化率與名義城鎮化率之間還有不小的差距。
過低的戶籍城鎮化率,表明大量農民工在未取得非農戶籍的情況下,已涌向城鎮工作、生活。但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他們的某些權利是所居住城市不能給予的。因此使用名義城鎮化率,會導致一定程度上的數據失真,并帶來相關的政策決策與現實脫節的不良后果。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們的城鎮化速度落后于工業化速度,進城農民的市民化速度又遠落后于我們的城鎮化速度。
4、城鎮化速度與質量不匹配
從數量上看,湖北城鎮化取得了很大成績;從空間形態尺度來看,湖北整體上已進入到初級城市型社會;但從生活方式、社會文化和城鄉協調標準看,目前中國離城市型社會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也就是說,中國城鎮化質量并沒有與城鎮化水平同步提高,還存在著如下問題:一是城鎮化推進的資源代價較大;二是城鎮化建設依賴土地現象嚴重;三是城鎮化進程的不協調性日益凸顯;四是城鎮化進程對特色文化重視不夠;五是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嚴重滯后;六是新型城鎮化面臨多方面的制度障礙。這些問題如果處理不好,不僅會延誤城鎮化進程,而且還會為今后城鎮化留下相當大的隱患。
三、城鎮化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1、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
湖北城鎮化發展正走到一個十字路口,在初步完成城鎮化初級階段任務后,現在應適時向城鎮化的中級階段邁進,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克難攻艱,努力提高城鎮化質量。當前除需繼續提高城鎮化率外,尚需要著力提高城鎮化的質量,尤其是要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戶籍制度就像一道阻礙城鄉勞動力、城間勞動力有效流通的玻璃門。須知,戶籍不改,我國農業轉移人口就沒有真正歸宿,轉移就不穩定,這將使農民不能分享城鎮化及國家改革發展之利益。長此以往,會使中國社會裂痕不斷擴大,最終將使發展陷于停滯。因此,把“農業轉移人口”真正變為享有平等社會權利的“城鎮居民”,是體現國家意志的重大戰略行為。
為了搞好這項工作,必須創新思維、平衡各方利益,朝城鄉一體化、遷徙自由化的總方向上前進,以剝離戶口所附著的福利歧視、建設公共福利制度、實現公平正義的社會理想為其行動指南,改革嵌入戶籍制度之中的其他不平等的社會保障制度,整體推進城鎮化進程。同時,改革公共財政體制,進一步完善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確保地方財政有穩定可靠的稅源,為戶籍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財政基礎。
2、探索特色城鎮化協調發展模式
推進城鎮化進程要注意做好兩個方面工作:人的城鎮化和土地的城鎮化。不要只注重人的城鎮化,而忽視土地的城鎮化;或者表面上重視人的城鎮化,暗地里卻盤算土地城鎮化。雖說人的城鎮化是根本,但也只有建立在公民權利平等、遷徙自由基礎上的城鎮化才具有堅實的基礎。土地的城鎮化在這里是個借用詞,但也不難理解。眾所周知,現有體制下城市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權屬不同,經濟屬性也不同,利益分配機制更不同。其實在現有政策框架下,土地的城鎮化隱含土地國有化的前提,也是農村土地轉變成城市土地的過程。
做好城鎮化工作終究要協調好人和土地的城鎮化這兩方面的因素,只重視前者,容易出現數字錦標主義,發展不可持續;只重視后者,又容易產生借助城鎮化的旗號導致房地產化的后果。這需要尊重市場規律,發揮市場的主導作用,在政府、經濟組織、個人三方面之間達成責任與權利的平衡,這才是解決問題的終極之道。在此過程中,希望各級市場主體創新思維,發展出多種多樣的城鎮化模式。
湖北占據“九省通衢”之地利,但也面臨“九省特色”之尷尬,各區域環境不同,資源各異,按統一模式推進城鎮化建設不合實際。因此,充分挖掘當地資源稟賦,堅持市場化路線,探索各具特色的城鎮化發展模式較為適宜。
以武漢為代表的大城市,應充分發揮科教優勢,積極探索創新創業之路,做強經濟實力,為全省城鎮化做好表率。以大冶、宜陵為代表的百強縣市應下好民營經濟這盤棋,為湖北縣域經濟的倔起起到示范作用。與此同時,各地發展各種特色小鎮、都市田園、生態農業、農業科技園區、區域(如溝域、沿邊、沿江等)經濟也應是城鎮化的有益補充。
3、城鎮化進程應講求可持續發展
湖北的城鎮化隨著經濟發展而來,隨著改革開放而加快,這個趨勢已不可逆轉。但阻礙其進程順利推進的重要因素,目前還是不合時宜的戶籍制度,以及與這個制度相伴隨的城鎮基本公共服務歧視制度。十報告首提戶籍改革,正當其時。戶籍改革是加快城鎮化進程的助力器,正逐漸形成共識。同時,也要清醒的認識到,戶籍改革絕不是決定城鎮化進程的全能鑰匙、唯一方法,更不可能一蹴而就。
據四川省統計局2014年7月25日的《2014年四川省進城務工人員現狀調查報告》顯示:有93.7%的進城務工人員表示習慣城市生活,但愿意落戶城市的只有10.7%。對于這一現象四川省統計局分析,對農村既有利益的擁護和對城市社會保障的顧慮是不愿轉戶的主要原因。養老問題得不到解決、住房沒有保障、失業或找不到工作是進城務工人員轉為城鎮戶口擔心的三大問題。如果轉為城鎮戶口,進城務工人員希望家中土地維持現狀不變和有償流轉的比例占59.3%,希望農村住房維持現狀不變的占57.4%。
也就是說,擔心養老無保障、擔心失去農村土地和房屋、沒有城市住房是農民不愿意落戶城鎮的三大主要原因。越到大都市,子女進城讀書問題越突出;越到小城市,住房問題、拖欠工資問題越突出。應該說四川統計局這個調查可信度較高,湖北的情況大致也是如此。這就正好解釋了全國城鎮化率與戶籍城鎮化率為何有較大差距的原因。
在推進城鎮化過程中如果缺乏統籌考慮、科學規劃、頂層設計,將會帶來很多問題甚至隱患。如將會導致很長時期內的農村居民“兩棲人”狀況:人在城市,心在農村;土地和農房即使荒廢也不放棄,或者在城市賺錢回老家蓋房,影響其在城市安居樂業的動力。它可能導致的后果也是嚴重的,直接影響孩子的就地上學,造成曠日持久的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現象;因為種糧是副業,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所以土壤、種子、品質都沒有經過嚴格的篩選,從產量到品質,都沒精力投入,將直接影響糧食安全;直接影響財富積累和城市安居,因為很多人賺了錢還是回鄉蓋房,農村房屋長年空置,在城市生活卻無房可住。此外,各級城市政府在整個城鎮化過程中,如果城市所獲得已發展的土地有限,將無力提供加快城鎮化發展的動力,最終影響城鎮化進程。
另外,如果強行推進城鎮化,為一時城鎮化率的提高而自喜,不考慮農業轉移人口的個人意愿及放棄土地承包權的緩沖期,只要此人一在城市落戶,就取消其農村土地承包權,那么進城農民落戶城市意愿將受阻,如果相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能及時跟上,一旦遇到風險,他們就會怨氣沖天,長期來看,將會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4、城鎮化進程應與相伴隨
長期來看,高質量的城鎮化進程需要相伴隨。如前所述,人的城鎮化與土地的城鎮化是城鎮化工作的兩個方面,短期看,可分開處理,長期看,又相互聯系。人的城鎮化是共識、是目標,而土地的城鎮化是手段、是工具。一方面,沒有經濟手段的目標是難以實現的,另一方面,人們也沒必要將目標和手段作單一化理解,人的城鎮化的終極目標應是市民化(隱含權利平等化),但是全體國民是否要全部市民化,對于一個大國來說,似乎沒必要,也絕無可能。土地的城鎮化的結果是否為土地全部歸屬國家所有,也還有待論證。是否應該在一個統一市場下有各種市場主體(即除國有主體之外,還應有其他市場主體)的廣泛參與?深圳新一輪的(或合法外土地權屬改變)即含這方面的積極探索。
可以預計,只要農民的土地自由流轉和房屋的家庭財產化沒有實現,農民身在城市心在家鄉的狀況就將很難改變。解決上述城鎮化問題,則需要大家創新思維、解放思想,同時也考驗政府的決心。耕地、宅基地退出機制是農民是否愿意進城落戶的一個關鍵因素。而這個關鍵因素,既取決于土地、農房能否成為農民獨立的財產權利,又取決于土地、農房是否能夠建立不局限于“村集體內部”的城鄉統一交易市場。城鎮化建設可持續發展,應破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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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赤峰市社會科學科研課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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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五中全會即將召開之際,“‘十三五’城鎮化指標”備受關注。《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提出“2020年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據此估算在“十三五”時期年增長率需保持1%以上。而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公布的數據,2014年16至60周歲的勞動年齡人口比上年末減少371萬人,連續第三年出現了絕對數量下降;2014年農民工總量增速為2.8%,比2011?2012年的5%以上有較大下滑。再加上一些局部的“逆城市化”現象,如農村出來的大學生“不愿意留在城市而是希望回去”等。因此,有媒體認為中國“城鎮化在放緩”,這一指標的“完成難度大”。
上述觀點只從勞動力、農民工等特定群體出發,統計數據來源也比較單一,同時存在對中國城市化的基本規律和國情特點認識不足的問題,值得商榷。
一是“城鎮化放緩”與實際不符。“城鎮化放緩”不是一個新問題,一直有兩種聲音。2012年中國社會科學院一份報告認為,中國高速城市化將在2013年左右結束。可同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卻預測2020年將達到60%左右。實踐證明,后者更符合實際情況。
“放緩論”關注的勞動年齡人口等統計數據變化是事實,但宜放到中國城市化“語境”中去解讀。中國城市化的基本國情是“農業人口多”,這是巨大的歷史包袱,但也意味著“城市化的后勁足和可持續性強”。龐大的農業人口和城鄉發展的不平衡,是我國城市化持續快速推進的現實基礎與條件,因此“放緩”只是局部的而非整體的,是相對而非絕對的。
同時,“放緩論”只是一家之言,更多的預測則是“看漲”。例如,2009年住建部預測中國大規模的城市建設要進行30到35年左右;2012年《中國展望報告》認為“到2030年,城市居民占總人數的比例將從1/2上升到2/3”;據上海交通大學城市科學研究院相關研究,在2050年我國實現第二個百年目標之前,中國城鎮化年增長率將維持在1.2%左右。
二是要看到文化的重要作用。中國有深厚的宗法文化傳統,血緣、宗親、同鄉、同學、戰友等關系,深刻影響著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并呈現出“一人進城,舉家城市化”的特點。
隨著第一代人扎下根來或奮斗成功,各種在城市中“聚族而居”的現象相當普遍。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在廣州、上海、北京的農民工中,有49.8%的新生代農民工是通過親友熟人找到工作;有10.4%的受訪者表示其所在企業有“老鄉會”,受訪者中的58.1%都加入其中。實際上,這并不局限于農民工,包括“海歸”們也熱衷于搞各種“同學會”,并客觀影響著城市人口的集聚與流動。無處不在的宗法文化及其強大作用,超出了各種統計理論與方法的閾限,這也是不能簡單以統計數據判斷中國城市化的重要原因。 2012年《中國展望報告》認為“到2030年,城市居民占總人數的比例將從1/2上升到2/3”。
三是對城鎮化要有新的理解。目前統計數據主要以“空間”意義上的“城鎮常住人口”為對象,可這一“界定”忽視了“生產生活方式”是劃分城鄉更重要、更基本的依據。在信息化3.0和互聯網+的背景下,“自然地理”和“經濟地理”間的傳統聯系已被“虛擬空間”打亂和重構,因此,在界定“城鎮化”時,既要考慮一個人實際居住在“城市還是鄉村”,也要關注他所從事的生產活動的性質是“工商還是農牧”。
2014年阿里巴巴提出“千縣萬村,電商到農村去”,特別是2015年商務部等1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發展農村電子商務的意見》,農村電商迅速興起。浙江2014年底已形成62個淘寶村,有6萬人就業。此外,在農村還有很多從事“都市農業”“農業旅游”等的“城市人”。盡管這些增長很快的人群數量不詳,但實際上都已完成“城市化”。
四是要找到農民工“不進城”的根源。“民工荒”不是一個新問題,這固然和快速發展的中西部 “截留”有關,但根子卻在于很多城市發展戰略出了問題。
1990年代以來,出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壓力,很多城市都制定了“去工業化”和“大力發展服務經濟”戰略,核心是完成從“一二三”到“三二一”的產業變革。然而,在推進過程中卻遭遇兩大挑戰:“去工業化”抬高了“就業門檻”,隨著傳統制造業等勞動力密集型企業被轉移出去,大批只能從事簡單體力勞動的農民工已“無工可打”,而且服務業的“蛋糕”也沒有想象得那么大。
不過,這種情況正在發生變化。據上海交通大學城市科學研究院的研究報告,在工業化4.0和國家日益重視實體經濟的背景下,未來我國都市產業結構調整將進入反復震蕩期,預計第二產業比例不會出現大幅下滑,在局部還會出現上升趨勢。這對農民工進城將是一個利好消息。
【關鍵詞】產業結構升級;市民化
一、引言
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我國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點工作,而產業結構升級是推動新型城鎮化的動力和保障。產業結構升級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形成了良性的互動關系。近幾年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和產業機構升級問題。2012年黨的十報告表示“要加快改革戶籍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以及“必須以改善需求結構、優化產業結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城鎮化為重點,著力解決制約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重大結構性問題。”所以,研究產業結構升級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互動發展是極有意義的。
學者們關于產業結構升級與市民化二者關系的研究較少。關利平、孟憲生(2013)通過相關性分析,得出結論:用進城務工的農業轉移人口占城市經濟人口比例代表市民化程度,市民化和第一產業波動沒有表現出相關性,與第二產業波動呈負相關,與第三產業波動呈正相關。相征、趙鑫(2014)認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動了產業結構升級,產業機構升級反過來又促進了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陳茉莉、吳敏(2015)從農民工市民化的角度,分析了我國新型城鎮化與流通產業發展之間的關系,發現兩者存在良性互動關系。學者們已取得豐碩成果,但已有文獻只討論了產業結構升級與市民化二者的相互影響,實證分析也僅限于相關性分析。本文擬分析產業結構升級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互動現狀,并建立二者互動的機制。
二、產業結構升級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互動機制分析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指由農業轉移人口變為城鎮居民的過程。具體指從農村轉移到城鎮的人口,在經歷城鄉遷移和職業轉變的同時,獲得城鎮永久居住身份、平等享受城鎮居民各項社會福利和政治權利成為城鎮居民的過程。市民化不僅意味著戶籍上的身份轉變,還意味著農業轉移人口在政治權利、勞動保障等社會公共服務上享受城鎮居民待遇,并在思想觀念、生活方式等融入城市生活的過程。
(一)產業結構升級對市民化的拉動作用
產業結構升級對市民化的拉動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
1、產業結構升級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了就業機會。關于產業結構升級與就業的關系,庫茲涅茨提出了部門結構變動理論: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增長,第一產業產值比重和勞動力就業比重漸漸下降;第二產業產值比重總體上升,但勞動力就業比重趨勢是總體不變或略有上升;第三產業產值比重和勞動力就業比重總體趨勢是上升的,但是具體變化比例二者并不相同。產業結構升級表現為隨著經濟發展和增長,產業內部結構的合理化,國民經濟重心從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轉變,最終向第三產業轉變。根據該理論,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的演進方向是相同的。而我國農民工就業主要集中在第二和第三產業。第二、第三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產業機構內部合理化發展,為農業轉移人口增加了就業渠道和機會,加快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使市民化速率提升。
2、產業結構升級促進農業轉移人口的收入提高。阻礙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之一是成本問題,根據《中國城市發展報告》測算,農民工市民化的公共成本達到13.1萬元/人,個人生活成本即在城鎮定居所支付的生活和發展費用達到1.8萬元/年(按2011年的價格)。隨著產業結構升級調整,將提高勞動力邊際生產率,農業轉移人口向第二、第三產業轉移,邊際生產力提高有助于他們獲得更高的收入。收入提高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從而緩解政府在市民化支出的公共成本。在拉動市民化作用方面:收入提高可以緩解農業轉移人口的生活壓力,加速他們的身份轉換過程,幫助他們更好地融入城市。
(二)市民化對產業結構升級的推動作用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對產業結構升級的推動作用體現在兩個方面:1、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產業結構內部合理化提供了大量人力資本。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在國民經濟重心由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轉變的同時,為第二、第三產業提供人力資本支撐。根據國家統計局的《2014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14年全國農民工人數總和達到2.74億,就業分布集中在第二、第三產業。而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14年我國第二和第三產業就業人數總數為5.45億人。可見,農業轉移人口為我國產業發展提供了大量人力資本。2、市民化滿足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對勞動力提出的更高需求。勞動力素質的高低制約了產業升級的發展。高素質人力資本更易引起其他要素的聚集,是產業結構升級的物質基礎。大型城市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主導產業由勞動密集型向技術密集型產業轉變,對勞動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農業產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完成標志不僅是農業轉移人口獲得身份轉換,享受同等權利和公共服務,還是綜合素質的提升。農業轉移人口的綜合素質提升,有助于他們提高就業質量,完成勞動力素質的提升,這與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的需求是一致的。
三、實證分析
(一)變量選取
市民化指標: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內涵,大體可以用本地區非農戶口人數占總人口比率來度量市民化率。(PC)
產業結構升級指標:產業結構升表現為三次產業結構內部合理化,國民經濟重心由第一產業向第二產業,進而向第三產業轉變。根據產業結構升級的定義,本文采用第三產業增加值占比來衡量產業結構升級水平。(TE)
本文使用軟件Eviews,考察期為1995年到2014年。數據來國家統計局的1996-2015年的《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鑒》和《中國統計年鑒》。
本文采用ADF單位根檢驗法,由于原序列PC、TE二階差分后仍不平穩,所以對原變量取對數后再進行檢驗。由表1的結果可知,序列lnpc和lnTE在10%的置信水平上是不平穩的。因此,對原變量進行差分,再進行單位根檢驗。可以看到,經過二階差分后,lnpc和lnTE的二階差分在1%的置信水平上是平穩的。并且lnpc和lnTE都是二階單整的變量。
由于變量本身是非平穩的,雖然二階差分后序列是平穩的,但并不能說明變量間存在長期均衡關系,需要通過協整檢驗來驗證。由ADF單位根檢驗得到,lnPC和lnTE都是同階單整的變量,且二階差分序列是平穩的,這個結果是進行協整檢驗的前提條件。由表2的檢驗結果可知,lnpc和lnTE存在協整關系,存在長期均衡關系。
3、格蘭杰因果關系檢驗
對lnPC和lnTE序列做格蘭因果關系檢驗,最優滯后期是2。由表3的結果可知,在5%的置信水平上拒絕原假設產業結構升級不是市民化的格蘭杰原因,在1%的置信水平上拒^原假設市民化不是產業結構升級的格蘭杰原因。所以結果表明,滯后2期,在1 96和5%的置信水平上,產業結構升級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存在雙向因果關系。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我國第一產業增加值比重呈下降趨勢,從1995年的19.6%下降到2014年的9.1%:第二產業增加值比重也呈下降趨勢,從1995年的46.8%下降到2014年的43.1%: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呈上升趨勢,從1995年的33.7%上升到2014年的41.2%。隨著產業結構的不斷優化升級,我國農民工就業結構也在調整優化,農村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根據國家統計局的《2015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2015年農民工就業行業分布:第一產業占比0.4%,第二產業占比55.1%,第三產業占比44.5%。農村勞動力第一產業就業比例呈下降趨勢,總體向第二和第三產業轉移。
由上述數據可見,產業結構在不斷優化升級的同時,農村勞動力不斷向城鎮轉移,實現就業結構調整,市民化速率在加速增長,二者的發展是同向的。
四、結論
產業結構升級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存在良性互動關系。
產業結構升級對市民化的拉動作用體現在:
1、產業結構升級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了就業機會。
2、產業結構升級促進農業轉移人口的收入提高,從而加速市民化進程。
市民化對產業結構升級的推動作用體現在:
1、市民化為產業結構升級提供大量人力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