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激情开心网,五月天激情社区,国产a级域名,婷婷激情综合,深爱五月激情网,第四色网址

個人與社會關系論文優選九篇

時間:2022-07-14 01:53:47

引言:易發表網憑借豐富的文秘實踐,為您精心挑選了九篇個人與社會關系論文范例。如需獲取更多原創內容,可隨時聯系我們的客服老師。

個人與社會關系論文

第1篇

經濟社會學論文范文一:經濟社會學視角下的服務型企業信任關系

近幾年來,中國服務企業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出來,但因我國經濟處于轉型期,一些服務型企業為了追逐自身經濟利益的最大化而無視對相關利益者的誠信,致使侵犯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事件頻繁發生,引起了社會大眾的普遍關注。鑒于此,本筆者從經濟社會學的視角出發,分析影響服務型企業的主要因素,并進而探索服務型企業通過相關誠信戰略構建與顧客的信任關系。

一、國內外企業的信任研究的文獻綜述

信任的探討一直是一個久遠的話題,但直到20世紀70年代,作為對經濟學帝國主義入侵的一種回應,信任問題逐漸成為西方經濟社會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學者開始對信任進行了研究。

1.國外企業信任研究綜述

新古典經濟學是以理性選擇理論研究信任問題。經濟學家阿羅在其《組織限度》一書中指出信任是經濟交換有效的劑,將經濟落后與信任聯系起來,提出可以用缺少相互信任來解釋世界上的很多經濟落后現象。新經濟社會學奠基人格蘭諾維特以嵌入理論提出經濟交易,經濟行為者之間的相互信任可以有效地防止相互破壞和相互欺詐行為和事件的發生,從而降低為防止欺詐、破壞及處理爭端所需的交易成本。日裔美籍學者福山在其所著《信任:社會美德與創造經濟繁榮》一書中用企業發展的規模作為主要指標來反映一個國家信任度的高低,即一個國家的信任度越高,則其企業發展越好,反之則影響企業的發展。他指出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是一種社會資本,這種社會資本可有助于經濟行為者降低了交易成本,以提高經濟效率與效益。

2.國內企業社會責任研究綜述

我國對信任的研究相對滯后,隨著中國信任度下降問題日趨嚴重,學者們開始將信任作為重要的課題來研究。張縷博士以嵌入性為視角,提出了當前我國企業間信任關系有二個特征:一是以工具性關系構建為基礎的多元信任關系構成。二是不同信任關系模式的運作方式相差較大,這種不同信任關系模式級有利也有弊,有利的一面為各模式在企業經濟活動中各盡其能地發揮作用,而不利的一面為各模式運作效果存在相互抵消的風險,對設計出有效的保障機制是極大的制約。清華大學的羅家德教授在《中國人的信任游戲》指出中國人做生意,一手是信任游戲,一手是權力游戲,信任是企業雙方進行交易的基礎。從國內外學者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學者關于信任理論的理論研究較多,而實證研究則較少,因此,本文立足于實踐層面以服務型企業為例,運用企業信任理論,通過問卷法來探討影響服務型與其消費者建立信任關系的重要因素,并在此基礎提出構建服務型企業與消費者良好信任關系的建議。

二、服務企業的信任的界定

西方學者Sirdeshmuk以服務行業為背景來研究影響顧客信任的因素,將顧客信任定義為顧客所懷有的服務提供者是可靠的、并且能夠履行其承諾的服務內容的期望。對服務性企業來說,其服信任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即企業對員工的信任、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信任、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在這里我們討論的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問題。

三、影響服務型企業持續性信任關系的最主要因素

企業持續信任的形成,可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工具信任的形成,即企業通過獨特的物質文化、建筑、服務設備,服務的規律性在顧客心目中獲得良好的信任;第二階段通過提供給消費者各種承諾,提高辦事效率,與顧客有友好的合作經歷,這個過程我們稱之為過程型信任;第三階段通過上述兩個過程最終獲得顧客的滿意感、忠誠度的情感信任?;诖?,本文選取500名消費者,來研究物質文化、服務規律性、企業辦事效率、提供給顧客的承諾、顧客的滿意度和顧客的忠誠度等6個因素來分析顧客是否會與服務型企業建立持續性的信任關系,顧客的滿意度、顧客的忠誠度和服務型企業所提供各種承諾是影響服務型企業與其顧客建立持續性信任關系的重要因素。

1.顧客滿意度是影響服務型企業與顧客建立持續信任的最主要因素

顧客滿意是顧客對企業及企業員工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直接性綜合評價,顧客滿意是顧客信任的前提。如果顧客對企業的服務態度、內外部設施越滿意,顧客就會重復購買企業的企業的產品及服務,顧客的信任會增加企業的收入,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率。

2.顧客忠誠度是影響服務型企業與顧客者建立持續信任的重要因素

顧客忠誠度是顧客對某企業產品或服務產生的好感形成的偏好,主要是通過顧客的情感和行為忠誠表現出來的。對于喜歡規避風險的消費者來說,其對企業的忠誠度越高,就越不可能冒險嘗試接受另一家服務,而愿意選擇已經習慣了的服務。因為一旦選擇其它的企業,他可能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對于服務性企業來說,盡可能地維持與同一個的服務享受者的長期關系本身就可以幫助企業獲取持續利潤。

3.承諾也是影響服務型企業與消費者建立持續信任的重要因素

服務性企業產品具有無形性的特點,只有通過承諾才有可能建立某種信任關系。信任是對承諾的一種跨越,是不可化約的信念的一種品質。對于服務型企業來說,對服務接受方的承諾可以提供了一種激勵,增進雙方的合作,決定了可信賴性。但是承諾也必須適度,頻繁的承諾可能不利于企業的成長,如果企業總是對顧客做出承諾,在顧客看來,企業會不可信。

四、培育服務型企業與消費者構建持續性信任關系的措施

本文通過對顧客的問卷調查,針對影響服務型企業構建信任因素的分析,認為應通過服務型企業應從自身出發,采取多種措施來培育服務性企業對顧客的持續性信任關系的構建。首先,因顧客滿意度和顧客忠誠度是影響服務性企業信任的重要因素,所以企業應經常關注顧客的利益與訴求,可以通過通過提高服務質量,改善內部設施實現顧客滿意,贏得顧客的忠誠,進而與顧客建立信任關系,使企業收益。其次,加強企業內部法制和行為規范的建設,對違反信任原則的要予以制裁。使員工認識到與交易方合作能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帶來很大的益處,在企業信任的基礎上進行長期投資和管理。最后,服務型企業要有效發揮服務承諾的作用,在服務承諾設計上遵守內容適度、表述清晰和隊服容易等原則;在實施服務承諾時,要綜合考慮服務本身特點、服務企業狀況、服務行業情況和顧客特征等一系列因素。

經濟社會學論文范文二:新經濟社會學的理論張力及范式反思

一、社會網絡與關系嵌入說

社會網絡與關系嵌入說是新經濟社會學的主要代表性學說。它們假定,個體的經濟社會行動是嵌入在人際關系網絡之中的,人們正是通過對關系資本的建構與利用達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各種社會關系與社會網絡是屈從于個體理性的,關系人其實是理性人,關系嵌入本質上是一種弱嵌入,它并未否定經濟理性的客觀事實。在新經濟社會學領域,格蘭諾維特的探索最具代表性,其方法論關系主義原則的立論基礎是在被其稱之為低度社會化和過度社會化兩種視角間展開的。格氏指出,社會學家將個體的經濟行為視為一種社會化和制度化的過程,個人行為屈從于共有的價值與規范系統,受到文化與價值觀念的支配。這是一種過度社會化的觀念,持這一主張的典型代表人物是帕森斯。格氏反對帕森斯的社會學傳統,十分貶抑對符號、價值、規范以及文化等等的學術關懷。他試圖推翻帕森斯所強調的模糊的社會系統概念,而將個人行動理論及如何鏈接他人行動的方式置于新理論的核心位置,這個核心便是關系網絡,它使個人行為和總體的社會形態的鏈接成為可能。與過度社會化相反,新古典經濟學在認識人的經濟行為時,將人視為理性個體,個人行為獨立于社會關系之外,人類的一切文化與制度行為均可從理性個體的自利動機中得以理解,這便是低度社會化觀點。該觀點假定,生產、分配與消費行為完全不受社會關系與社會結構影響。格氏指出,無論是低度社會化還是過度社會化假定,都將社會性孤立的行動者作為行動與決定的中心,沒有處理好社會網絡與社會行動的關系。因此,對人類經濟行為的分析應當盡量避免過度與低度社會化的孤立問題。行動者有目的的行動實際上是嵌入在真實的、正在運作的社會關系系統之中的,社會網絡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影響著人們的經濟行為。而嵌入性的基本內涵是:經濟行動和經濟績效以及所有社會行動和社會績效,都受到行動者動態的社會關系和全面的關系網絡結構的影響。[1]格氏以職業流動為例,比較了社會學和經濟學在分析個體經濟行為上的差異。他指出,這兩個學科在看待勞動力市場中行動者的跳槽行為時,都堅持方法論個體主義原則,從個人行為及其動機入手,來分析求職者通過何種手段來達致跳槽和轉業的目的。不同之處是,社會學強調個人的求職流動嵌入于社會關系之中,受到社會網絡的限制,而經濟學則堅持社會孤立性假說,認為個人的經濟行為可以脫離于社會關系網絡的限制,強調是受雇者的個人傾向、經濟動機、人力資本、升遷機會等因素決定了其跳槽或轉行。格氏認為,經濟學的解釋不符合真實情況,個人的職業生涯及工作流動是嵌入在社會關系中的,一個人的求職及跳槽經歷取決于他認識的人的數目及在工作中同這些人的關系狀況。同樣,經濟學中的隱形契約、有效工資論將勞工行為視為一種社會孤立性行為,將員工和雇主視為陌生人,將他們的關系從社會組織網絡中抽離出來,忽視了兩者之間可能存在的熟識關系。在企業中,通常情況是,那些靠著關系獲得職位的人已建立了工作上的非正式關系,這種關系促進了雙方之間的信任。從社會學視角看,職位升遷的決定與行動嵌入在非正式的交換網絡中。格氏關于關系人與職業生涯的經驗研究是其方法論關系主義原則最具代表性的嘗試,被視為新經濟社會學的第一個范例,體現了他將個體經濟行為與網絡關系、微觀層次與宏觀層次加以鏈接的理論野心。他力求解答的基本問題是:人際關系如何建立和維系,如何利用這種關系傳遞信息、關系人如何從網絡中獲得信息,這種關系是強的還是弱的,其本質是什么。基本觀點是:人際關系在求職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個人高度依賴其現存的個人關系特別是由弱關系構成的關系鏈來獲取求職信息。個人關系是尋找工作的主要方法。大多數被訪者指出,更好的工作是通過弱關系即工作關系和其他關系找到的。在個人求職經歷中,弱關系往往比強關系更有效。弱關系比強關系更有利于信息傳遞,對個體的經濟行動更為有利。強關系是群體內部的紐帶,組成者之間的相似度高,他們之間的信息的重復性也高,通過強關系傳播的信息更可能限制在較小范圍內;而弱關系是群體間的紐帶,其中的信息傳播由于經過較長的社會距離,能使信息流行起來,弱關系充當了信息傳遞的橋梁。在群體關系中,弱關系更能擴大自身的關系網絡,連接不同群體的成員,從而能獲得更多的求職機會并找到更好的工作。弱關系的引入建立了一座鏈接微觀至宏觀、個人經驗與社會結構的橋梁,形成了一條解釋個人經濟行為的因果鏈條。

二、社會資本理論中的形式主義傳統

以普特南、林南等為代表的社會資本理論,強調將關系視為一種結構性社會資源,當作一種能為行動者帶來價值增值的新型資本形態。這種資本嵌入在社會關系、社群組織、社會群體、權威關系之中。與新古典經濟學中的人力資本相比,社會資本突出個體行動與社會關系的鏈接,強調社會關系對個體行動的意義。與格蘭諾維特等為代表的嵌入性關系相比,社會資本理論更明確地將人情關系作為一種能夠帶來價值增值的社會資源凸現出來,彰顯了行動者的主體性與目的性。社會資本理論從個人及其行動出發,探討行動者如何利用各種社會資源來實現自身利益。這些學者認定,在社會行動中,行動者是理性人,其行動的目的是在確保資源損失最小化的基礎上,謀求收益最大化。林南是社會資本理論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以個人及其理性選擇為出發點,在個人行動和社會結構互動的基礎上,試圖回答:行動者為了在工具性行動中獲得回報,如何在社會關系中投資,如何獲取和使用嵌入在社會網絡中的資源。林南指出,社會資本是行動者在行動中獲取和使用的嵌入在社會網絡中的資源。它是在關系中獲得并能帶來更好回報的資本形態,包含兩個重要組成部分即嵌入在社會關系而不是個人中的資源、這些資源的獲取和使用取決于行動者。同人力資本一樣,社會資本是行動者提高目的性行動成功的可能性的投資。不同之處是,人力資本是通過教育培訓等方式對個人能力的投資,而社會資本則是在社會關系中的投資,通過社會關系可以使用和借取其他行動者的資源。林南的社會資本概念包含了三個基本含義:社會資本植根于社會關系之中,不能離開社會關系談論社會資本;社會資本是可以增值的資源;社會資本不僅是嵌入在社會關系中的資源,而且是人們為了獲取各種效益的投資行動。[2]行動、社會關系和資源構成了社會資本的基本結構要素。首先,資源及其利用是社會資本理論的核心。一般而言,行動者即個體或由個體組成的集體都會采取行動維持和獲得有價值資源,促進自我利益。維持和獲得有價值資源是行動的兩個主要動機,而且維持資源比獲得資源更重要。其次,這些有價值的資源是嵌入在等級制結構和網絡結構之中的。資源的嵌入性與社會位置、權威關系、互動規則和位置占據者等結構要素相關,它們形成了一個密切相連的連續體,共同對行動者動用社會網絡資源產生影響。第三,行動是社會資本得以運轉的動因。行動者建立和維持社會資本、加強社會互動的目的在于從行動中獲得益處并增進其福利。行動者通過行動直接或間接地從社會關系網絡中獲得社會資源。林南更關注目的性行動對行動者的意義,因為這種行動指導著社會互動。為評價互動在社會行動中的意義,林南將行動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分為同質互動與異質互動[3]45-46。前者以擁有相似資源的兩個行動者之間的關系為特征,揭示了情感、互動與共享資源的三角關系,這些資源包括財富、聲望、權力和生活方式等。行動者之間的共鳴與共同關心促進了同質互動。異質互動表述的是擁有不同資源的兩個行動者之間的關系。與同質互動相比,異質互動要求付出更多努力。行動者參與異質互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回報,這意味著要超越自己的社會圈子,需要高代價的互惠承諾并向搭橋人提供資源。最終,林南的社會資本理論關注的是:嵌入在個體的社會網絡中的資源,以及如何獲取和使用這些資源使個體獲益。[3]54資源是投資活動的對象,關系網絡是投資活動的場所,而個體及其行動則是投資者及其活動。林楠認為,社會資本包含了三個過程:社會資本中的投資、對社會資本的獲取和動員、社會資本的回報。社會關系包含了宏觀的結構位置和中觀的網絡位置。行動者依靠行動和社會互動同嵌入在關系網絡中的資源連接在一起,通過動員社會資本,使其實現資本化的轉化,最終為其帶來資源的增益與回報。林南沿著微觀中觀宏觀自下而上的分析路徑,從微觀的個體有目的的社會行動開始,逐漸上升至社會網絡和社會結構層面。微觀層面上,社會資本是行動者在工具性行動中用來獲取嵌入性資源的實際聯系。中觀網絡層次上,強調的是個體如何獲取嵌入在集體中的資源。宏觀層次上,強調的是工具性或表達性行為所具有的結構意義,并受到結構性位置的限制。

三、新經濟社會學的范式反思

新經濟社會學始終將關系或社會網絡視為個體經濟行動的重要資源看待,從個體行動的關系論立場出發,力圖超越政治經濟學對人類經濟行為的認知局限,拓展人類經濟社會行動研究的新視野。新經濟社會學試圖將行動者的微觀行動與宏觀的社會結構鏈接起來,以彌合方法論個人主義和方法論整體主義之間的鴻溝。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越了古典政治經濟學和新古典經濟學對于人類經濟行為的認知?要回答這個問題,有必要從理論硬核、知識論、價值論和方法論等層面對新經濟社會學進行范式反思,并在這種范式反思的基礎上,培養我們的范式自覺意識,進而推進中國經濟社會學的發展。我們將再次以新經濟社會學的主要開拓者格蘭諾維特的理論觀點為典型范例,來說明這門分支學科在認知人類經濟社會關系時所陷入的范式困境。之所以選擇格蘭諾維特作為典范,是因為其經濟社會思想在新經濟社會學范式中最具代表性。甚至可以說,認清了格蘭諾維特思想的誤區,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認清了新經濟社會學面臨的范式困境。格蘭諾維特試圖從關系主義方法論視角,展開對個體經濟行為的研究,其理論抱負是超越低度社會化與過度社會化視角,建立經濟行為分析的第三種研究思路。然而,格氏對上述兩種視角的處理存在簡單化傾向,甚至為了論述其關系主義的合理性,故意歪曲經濟學與社會學的一些基本理論觀點。如他將斯密視為低度社會化的主要代表。但斯密在談到個體的經濟行為時,強調了經濟行為的道德與社會基礎。同樣,格氏在認識帕森斯的觀點時,同樣也存在著簡單化和片面化傾向。在帕森斯思想中既包含著個人自主的社會基礎,又包含著社會秩序的多元基礎,行動既是個體的,又是社會的。帕森斯的理論是在與各種理論傳統,特別是在同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傳統進行激烈對話的基礎上形成的,他一直未放棄整合兩者的努力。帕氏一方面強調集體規范對個體的滲透,一方面又突出個體自發意志的意義,認為規范的相互滲透作用是由兩個個體分享共同符號并使之內化的過程造成的。帕森斯認為,就像離散的個體是一種不可能發生的社會事實一樣,無序的社會行動也是不可能發生的。符號的相互滲透意味著,個體之間必然會存在著某種確定的秩序要素。個人行動受內化于其中的規范制約,服從于個人意愿的調整。

格氏在對帕森斯的思想進行批判時,并未認真對待帕森斯的理論精神,他對過度社會化問題的解釋十分草率。格氏所說的關系嵌入本質上是一種形式嵌入,從未否定方法論個體主義中關于理性個體、經濟理性與市場自主性的假定。他關于經濟行為的嵌入性分析強調的是行動者如何利用各種關系來實現自身的行動目的,關系是為個體理性行動服務的。在他筆下,求職者是自由人,是能夠為了達致經濟目的而建立、維系和利用關系的經濟理性人。不論是強關系還是弱關系,均為個人的經濟需要與目的而存在。因此,如果說新古典經濟學說中的理性人、經濟理性、市場自主性等要素,構成了市場經濟的硬核。格氏所修正的,其實僅是市場硬核之外的保護帶,沒有從根本上動搖政治經濟學的理論根基。格氏在個體行動的基礎上,引入了社會網絡變量,并探討了社會網絡如何影響經濟行動、社會結構如何產生經濟績效等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補充和修正了形式經濟學的一些假定。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貝爾特認為,格氏的嵌入性思想與其說是對經濟學的批判,不如說是對經濟學的補充,他似乎在提醒經濟家,在考慮經濟行動時,應當關注社會網絡。他的理論并未沒有提出一種目的性與策略性行動的理論,僅僅補充了經濟行為分析的某些變量。[5]斯威德伯格也指出,網絡分析方法并沒有形成一個關于到底何謂市場的完整理論,而是構建了一個探索社會關系的一般性方法。人們為什么從事交換活動,市場在何種情況下被建立等,都沒有被包含在這一理論當中。[6]Krippner指出,格氏試圖超越原子化個人的假設,但卻陷入了經濟學設定的模型中,將經濟從社會中分離出來了。嵌入性觀念假定,市場世界可以脫離社會而存在。但即便從理想類型看,市場也不可能不受時空限制,它本身就是一種典型的社會制度,反映了一種復雜的政治、文化和思想的煉金術。因此,以格氏為首的網路理論家盡管清晰地驗證了市場,但社會內容卻從社會結構中蒸餾了。他指出,格氏試圖在低度社會化與過渡社會化之間尋求一條認識經濟行為的中間道路,但卻堅持將經濟與社會的本質分割開。這個問題在經濟社會學領域產生了一種悖論現象:研究者既可以放棄市場領域而研究社會領域中的經濟過程;也可以將市場視為一個自治的理論實體來研究,而清除所有社會因素。因此,嵌入性概念對提升市場社會學的理論化水平貢獻甚微。[7]倪志偉等指出,雖然格氏為經濟生活的研究奠定了基礎,但他對人際關系和網絡結構本質的片面認知限制了經濟社會學的分析視角,無法解釋與經濟相關的國家、法律、規則、契約、產權等制度,也無從解釋維系交易的各種組織制度和與社會規范相關的各種非正式制度。如果缺乏制度性因素的考慮,這種網絡嵌入的觀點在解釋力度上就會受到限制。格氏試圖為個人行動建構一種社會基礎,但他對網絡與制度之間關系的理解是膚淺的。在倪志偉等看來,個體的關系網絡除了正在進行的社會互動外什么也不是。這些網絡牽涉到動態的社會過程,而不是靜態的社會結構。格氏的嵌入說缺乏對行動機制的闡釋,這種機制可以解釋為什么經濟行動者有時候為了獲取經濟利益而脫離持續的網路。

最后,格氏忽視了經濟形式的多樣性,忽視了文化因素和社會因素對經濟行為的影響。雖然他也提及社會因素,但它基本上等同于社會網,顯然簡化了社會這一概念的豐富內涵。對此,格蘭諾維特曾進行了認真檢討和反思,他指出,社會網絡分析犯了兩個致命錯誤:一是將很多精力放在追求網絡分析的細枝末節和因果性分析上,卻對社會理論面對的重大社會問題缺乏敏感性,忽視了經濟關系中的文化、政治以及制度框架的重要性。實際上,社會網絡不可能獨立于社會建構和權力結構之外,經濟行為是嵌入于特定的政治、文化和歷史脈絡之中的;二是,嵌入性理論未能有效分析較大的文化及政治力量如何影響個人的行動與網絡。格氏的理論認知局限表明,新經濟社會學的關系主義方法論本質上是沿著個體主義的思路展開的,其理論分析的基本單位是理性個體,沒有實現對形式主義經濟學的超越和替代,而且缺乏對重大問題的理論關懷。關系人本質上是理性人,是為追逐私利而利用關系的人。社會關系一旦建立,似乎便成為了一種客觀的、靜態的網絡結構,一種可以用數理方法進行演繹推理、按照因果邏輯加以認識的資源。正如塞勒尼等指出,嵌入性觀點將社會結構萎縮成關于網絡的方法論個人主義,所有這些智識上的選擇,都包含了對理性選擇理論和新古典經濟學的含蓄讓步。在有限理性的假定下,模仿是理性的,網絡是被理性個體操縱的資源,而嵌入性不過是在理性選擇旁邊加了個括號,亦即假設所有其他的東西都是平的。因此,格氏所主張的嵌入性觀念不僅忽視了階級的差異,而且忽視了社會轉型和社會變遷的歷史意義,收縮了經濟社會行動的時空范圍。

但實際上,建立在人際互動基礎上的社會關系本質上具有理性與情感、工具性與表達性、歷史性與共時性、流動性與易變性等特征,受到特定的文化傳統與社會制度的限定,更難加以量化和客觀化。因此,關系所能提供的僅僅是對紛繁的日常生活的一種可能的分析方法。[10]總之,新經濟社會學明確以方法論關系主義為取向,來彌合方法論個體論與整體論、低度社會化與過度社會化之間的內在張力。關系存在于個體與社會、個人與集體、經濟與社會之間,是開啟個體與社會、行動與結構之張力的中間路徑。然而,通過分析發現,這些學者主張的關系、網絡和社會資本,本質是建立在微觀基礎上的人際互動產物,是經濟人為謀求私欲而與他人互動的結果,是一種工具理性關系。當這些學者將關系視為一種客觀結構、一種資源和資本時,表明這種分析理路已經陷入形式分析所追求的強調客觀性、普遍性和一般性的思維困境之中。依照新經濟社會學的理解,關系本身是一種客觀性資源,這種資源能超越時空限制,無論在什么樣的社會制度中,其發揮作用的機制都是一樣的。所不同的僅是其表現形式而已,即在有的社會中發揮作用的是弱關系、而在其他社會中可能是強關系。在新經濟社會學的理論表述中,關系成為了理性行動者謀求自身利益而啟動的社會資源,是嵌入在經濟社會行動之中的資本形式。因此,新經濟社會學非但未否認經濟理性與經濟交往的客觀事實,反而賦予了這種理性更豐富的現實基礎,如關系理性、社會資本等。它強調的嵌入性,更確切的表述方式是:關系是嵌入在經濟社會行動之中的,是理性行動者實現個人私欲的工具。這種嵌入性觀點未從根本上動搖新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學科基礎。

四、實現中國經濟社會學研究的范式自覺

第2篇

關鍵詞:網絡利他行為;自我概念;人際關系;大學生

網絡利他行為是指在網絡環境中發生的符合社會期望并有益于他人、群體或社會,不期待任何形式回報或獎勵的自愿行為。隨著網絡社會化,越來越多的人更愿意向電腦尋求幫助,利他行為在網絡中的傳播速度和廣度也超過了現實社會。研究表明,親密的人際關系能夠使人們表現出大度、慷慨、奉獻的利他行為,在人際關系信任情況下個體更傾向于選擇親社會利他行為。筆者采用網絡利他行為量表、自我概念量表、人際關系量表對156名在校大學生進行調查,通過對大學生利他行為與自我概念、人際關系的相關性分析,探討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的特點及影響因素。

一、在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中,網絡支持行為特點突出,文科生的網絡分享與網絡指導利他行為高于工科生

采用鄭顯亮于2010年編制的《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量表》,量表共26個項目,包括網絡支持、網絡指導、網絡分享、網絡提醒四個維度。采用隨機取樣,在鄭州市兩所高校圖書館發放問卷,共有156名在校本科生參與,其中男生84人,女生72人;大一學生75人,大二學生39人,大三學生42人;文科91人,工科65人;獨生子女48人,非獨生子女108人。

統計結果表明:第一,網絡利他行為總分及各因子分在不同性別、年級、是否獨生子女之間差異不顯著(p>0.05),這與青少年網絡道德不受性別和年級差異的影響研究結果一致;網絡分享、網絡指導維度在專業上差異顯著,表現為文科生高于工科生。

第二,大學生在網上給予網友以情感支持行為比較突出,平均分值為22.21±6.06;指導網友保護個人隱私及新技術掌握的利他行為排在第二,平均分值為12.13±4.00;上傳經典案例學習心得與其他網民共享的利他行為排在第三,平均分值為11.92±3.78;及時提醒其他網民網絡欺詐和陷阱的利他行為排在最后,平均分值為10.73±3.65。

第三,單個項目平均值分析結果顯示,大學生最喜歡做的事是“在網上祝福他人,關心和鼓勵網友,傾聽并開導網友,發送網友所需的資料,幫助網友解決學習、生活或情感上的一些問題”。相對而言,舉報網上的不良信息、譴責社會不良行為,積極參與論壇問題討論等利他行為頻率略低。

二、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的產生與社會自我、心理自我密切相關

自我概念是指個體對自己的認知與評價,是對自身特點的整體知覺。自我概念是人格結構的核心部分,個體對自我的認識直接影響個體的行為方式。本研究采用《田納西自我概念量表》進行測試,具體內容有自我總分、自我批評(綜合維度);心理自我、家庭自我、社會自我、生理自我、道德倫理自我(內容維度);自我行動、自我滿意、自我認同(結構維度)。量表采用五級評分,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對自我概念和網絡利他行為進行相關分析,社會自我和網絡利他行為總分(r=0.326*,p

三、大學生的師生人際關系與網絡利他行為的相關性較高,其次為虛擬人際、生活人際關系,而同學人際關系與網絡利他行為相關不顯著

任何個體在社會生活中都會同其他人發生關系,人際關系就是人與人之間在交往過程中直接的心理上的關系,是人與人之間在社會生活中相互作用的結果,反映了個人或群體尋求滿足其社會需要的心理狀態。有研究證明,人際關系困擾與利他行為呈顯著的負相關,人際關系困擾程度越高,利他行為水平越低。本文采用申武丹在2007年編制的《大學生人際關系問卷》對大學生人際關系進行調查,該量表分為師生人際關系、同學人際關系、生活人際關系和虛擬人際關系4個維度,信效度符合心理測量學標準。

對人際關系和網絡利他行為進行相關分析,結果表明:人際關系總分、虛擬人際、師生人際、生活人際和網絡利他行為總分和網絡支持、網絡提醒、網絡指導之間相關顯著;同學人際這一維度與網絡利他行為總分及因子分相關都不顯著(見下表)。

四、提升大學生社會自我、心理自我概念,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特別是師生人際關系,促進和加強大學生的網絡利他行為

首先,鼓勵與引導大學生參與與實踐公益性校園文化活動。青年大學生在網絡技術迅猛發展、信息大爆炸瞬息萬變的現代社會,好奇而迷離,自我的社會定位飄忽游離,現實的社會自我與網絡社會自我會出現矛盾、困惑與沖突,要在引導培養大學生正確的社會自我概念上下功夫。學校組織與支持的到山村小學、福利院及特殊兒童學校支教活動,法學、醫學、心理學知識進社區等活動,能夠使大學生在服務社會,貢獻知識的同時,體驗自我價值的實現,豐富社會自我概念。

其次,開展素質拓展活動,開設各種形式的自我成長心理工作坊?!按┰诫娋W”“資源共享”“集思廣益”“信任背摔”“感恩活動”等都是受學生歡迎的素質拓展訓練活動,學生在這些活動中學會面對與應對困難,并通過尋求團隊協作方式解決問題,在增強合作意識情況下提升自我抗挫心理能力;學會與其他同學分享自我的資源,體會幫人之樂,感受資源最大利用帶來的欣喜之情;學會信任他人,適時向其他同學尋求幫助,并借助他人的智慧解決難題的能力。

再次,建立和諧文明良好的人際關系。社會心理學研究認為,有良好的社會關系的人更愿意表現出助人行為;當個體的社會支持水平較低(如被排斥)時,個體傾向于減少利他行為;個體的社會接納程度與其做出利他行為的情況密切相關。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大學生由于各種心理需要而產生網絡交往的動機,網絡中的陌生人之間建立“熟悉而親密”的人際關系,能夠引發較多的利他行為。相反,未能滿往需求、交往動機較低的個體, 較易抑制向網絡中虛擬身份的他人提供幫助,導致產生更多的網絡消極行為。社會生活中,人際關系往往處于支配地位,個人的意愿、情感和需求對社會行為的影響不及此人與其他人的關系對社會行為的影響。中國人際關系的特點是分析中國整個生活方式的關鍵,也是分析與建設網絡利他行為的關鍵。在校園團體活動中,“團體沙盤游戲活動”“風雨同舟”“盲行活動”等都能幫助學生學會發現、理解他人的特長與優點,悅納自我,學會在復雜的人際交往中,了解信息溝通的重要性,提高人際溝通技能與技巧。

利他行為是一種最高層次的親社會行為,要幫助大學生形成健康的網絡心理與和諧的人際關系,培養大學生的網絡利他行為,維持良好的網絡秩序,建設積極文明的網絡文化環境。

參考文獻:

[1]彭慶紅,樊富珉.大學生網絡利他行為及其對高校德育的啟示[J].思想理論教育導刊,2005,(12).

[2]韋鄉逢,潘冬寧.社會交換行為與人際關系論析[J].社科縱橫,2006,(12).

[3]鄭顯亮.人學生網絡利他行為:量表編制與多層線性分析[D].上海師范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年.

[4]薛德昱.高職學生利他行為和人際關系困擾的調查及對策[J].天津市財貿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1,(3).

第3篇

關鍵詞:學校道德領導;關系;人情;面子

中圖分類號:G4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6124(2012)05-0033-05

儒家文化思想是我國古代文化的精髓。隨著中國社會從封建社會過渡到當代社會主義,儒家思想的諸多方面在我國的影響中日漸式微,但在領導與管理以及人際關系處理方面,仍然起著支配性的地位。儒家思想首先是一種制約人類關系的倫理,在儒家看來,正確的行為在本質上是指如何處理與他人的關系?!霸陉P系本位的社會系統中,重點不在任何一方,而在關系,彼此交換,其重點放在關系上?!?[1 ]當今我國的教育領導從來就沒有擺脫儒家關系主義的支配,如何正確地開展工作并兼顧“關系”,或者以“關系”為紐帶,相對公平地處理有關事務,這是一個涉及領導倫理的問題。

一、儒家關系主義的內涵

儒家思想,也稱為儒教或儒學,是以“仁為核心”和以“人為貴”的思想體系。最初指的是冠婚喪祭時的司儀,在孔子之前,儒家文化可以上溯到殷周之前的華夏民族形成過程中的各少數民族文化,到了殷周時期這種民族文化已經逐步形成。周文化經過孔子的整理,才得以條理化、系統化,成為早期儒家文化。中國儒家的發展,分為先秦原始儒學、兩漢儒學、宋明理學、近現代儒學4個階段。儒家學說是中國古代的主流意識流派,自漢以來絕大多數歷史時期作為中國的官方思想,至今也是一般華人的主流思想基礎。儒家學派對中國,東亞、東南亞乃至全世界都產生過深遠的影響。大清帝國是奉儒學為官學的最后一個封建王朝,被民國取代以后,儒家思想受到了外來新文化最大的沖擊。不過在儒家思想歷經多種沖擊乃至官方政權試圖徹底鏟除之后,它依然是中國社會一般民眾的核心價值觀,并在世界上作為中國文化的代表和民族傳統的標記。儒家文化的價值取向可歸納為:“以土地為基礎的人生本位,以家庭為基礎的群體本位,以倫理為基礎的道德本位?!?[2 ]

儒家關系主義。儒家社會是一個“關系導向型”社會?!霸谶@種社會里,每個人都是依賴于社會的個體,只有明確個體在群體中的地位,才能完成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并遵守相應的社會道德。儒家思想可以說是社會溝通的創始人和關系構造的建筑師?!?[3 ]那么“關系”起源于什么?通常認為,中國人的關系起源于“倫”,也就是封建時代的“倫常”尊卑、長幼的關系 [4 ]。梁漱溟把中國人凡事以關系為依歸的文化特質叫做“關系本位” [5 ],楊國樞、金耀基、文崇一、何友暉等人稱之為 “關系取向”,如楊國樞認為,關系取向是中國人在人際網絡中的一種主要運作方式?!瓣P系”的研究成果較有代表性的人物有、翟學偉、黃光國等。其中的差序格局比較形象地把中國人的關系模式做了描繪,在他看來,傳統中國社會有著“以血緣、地緣為生活中心的社會人際關系結構” [6 ]。中國人在處理人際關系時存在由近及遠的親疏格局,“每個人都是受社會影響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紋所推及的就發生聯系。每個人在某一時間某一地點所動用的圈子不一定是相同的” [6 ]。這種關系就“像水的波紋一樣,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遠,也愈推愈薄” [6 ]。翟學偉認為:“中國人在情理社會中,通過人情和面子的運作,放棄的是規則、理性和制度,得到的卻是不可估量的社會資源、非制度性的社會支持和庇護及以勢壓人的日常權威。” [7 ]黃光國“儒家關系主義”模式認為:“中國人際關系依據工具性和情感性成分所占比重不同,可分為工具性關系、混合性關系和情感性關系。工具性關系采取的是付出與收獲等值的公平法則,混合性關系遵守施恩與期望回報的人情法則,情感性關系信奉需要與提供幫助的需求法則?!?[8 ]不過黃光國認為,在中國人的人際關系模式中,很難找到純粹單一的關系類型,三種關系類型中混雜了一些其他因素,如在工具性關系中也或多或少存在情感因素在里面。

從上述對儒家關系主義的研究來看,儒家關系主義主要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1)在理念方面,“關系”決定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方式,決定了人的存在價值;(2)在認知方面,中國人對關系的認知敏感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有關的關系認知的策略;(3)在行為方式上,中國人按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親近疏遠進行操作,且關系是和人情、面子緊密聯系的。在中國,關系是一個人或團體在社會中賴以存在的紐帶,人們對人際關系的重視,希冀通過關系的經營,獲取相應的社會資源。我國傳統社會深受儒家關系主義的影響。隨著中國的對外開放,中國社會逐漸加快了向現代社會轉型的步伐,由此帶來的社會組織方式、資源占有及分配方式的變遷,使得人們的人際關系也發生相應的變遷。如人際關系走向開放、平等,社會環境日益復雜,人際關系也日漸復雜。但儒家關系主義的關系、人情、面子文化依然存在于國人心目中。

二、教育領導無法回避的“關系”、“面子”與“人情”問題

“關系”、“面子”與“人情”是海內外華人在應對社會關系中最常碰到的問題,也是華人文化區別于其他文化的一面鏡子。這3個概念既相互獨立但又互相牽連,尤其關系與人情是緊密地聯系在一起。送禮給人家就意味著拉關系,接受了人家的禮物就意味著欠人家的人情,接受人家的禮物還意味著給人面子。

1. 教育領導應對關系問題的倫理分析

傳統中國人的道德觀主要建立在關系之上。三綱五常談的是父慈子孝、兄友弟恭、朋友有義、夫婦有情以及君恩臣忠等等,都是先找到了關系的主體,再定義出相對應的行為法則。仁道的價值觀歷來被儒家視為調節人際關系的基本準則,它涵容了以“仁”為核心的一切美德,如孝、悌、忠、禮、義、廉、儉、恥、智、勇、敬、篤、宏、毅、中庸等等,仁道既是一種思維方式,更是一種行為準則。作為思維方式,要求人們具備愛人之心;作為行為準則,表現為積極地利人、助人。其最低要求是不應有損害他人之心。當代中國人仍然很重視社會關系,視關系為工作的劑,甚至是開展工作的前提。

中國人通常以不同的交易法則和“關系”不同的人交往?!瓣P系”一詞在儒家倫理中,強調庶人所應踐行的“仁”應該視個人和他人之間的關系的親疏而有所不同,區別對待,也就是說,“仁”的本質是等差之愛。的“差序格局”生動地形容了中國人常用不同的標準來對待和自己關系不同的人這一社會事實。對待與自己關系親密程度不同的人,運用不同的對待方式。黃光國根據的差序格局將華人的人際關系分為3種類型:“最內層是自己的家人、密友和朋友等原級團體,中間層是親戚、鄰居、師生、同學、同鄉等熟人,外層是陌生人。對待不同的人群運用不同的方法:對待內層運用‘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對待中間層運用人情法則,對待陌生人運用‘童叟無欺’的公平法則?!?[8 ]由于中國的人際關系圈子中,每個成員對其他成員都面臨著隨關系親疏不同的倫理困境,如果不處理好關系,人情世故不到位,會招致這些人的指責。

教育領導在關系處理上面臨著兩難之境:

其一,如果采用親疏差序關系模式,遵循儒家關系的私德和團體主義的內部倫理,就可能違背了社會公德,甚至會違法亂紀。也就是說,儒家關系主義遵循的一種小圈子內部利益倫理,對待自己的家人或密友運用“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對待親戚、同學、同鄉運用人情法則,明顯地有悖于社會公正,這種保護圈子內部利益的倫理觀與西方國家倡導的普遍主義公正觀是格格不入的。很多教育領導利用人情保護圈內利益,無視制度規章和國家法紀,因為他們認為,如果不這樣做他們會遭受親友、同學的疏遠,甚至被打壓出局。

其二,是變相尋租。也就是身處關系圈內的教育領導通過違公德、公共規則甚至法律為圈內成員謀取利益。在此過程中,教育領導也會根據親疏差序原理,以及風險與收益的大小等綜合考慮,然后抉擇。維護圈內成員的利益,可以得到他們的認可、尊敬、擁戴和保護,還會贏得面子。正如柏拉圖所言:“節制和正義固然美,但是艱苦。和不正義則愉快,容易,他們說指責不正義為寡廉鮮恥?!?[9 ]

教育領導必須處理關系,在處理人際關系時經常會遭遇以下倫理問題:他們在上下級以及同僚的交往中頗費心力,往往以不同的交易法則和自己關系不同的人交往,對上司、下屬、同僚、陌生人等會采取不同的應對方式。如他們對上級資源分配者會采取逢迎的態度;對與自己關系一般或比較疏遠的普通下屬則表面客氣,在利益分配上卻不予考慮。再比如,在對待擇校生方面,各種與重點中學校長或副校長有關系的人會通過托人情、請客送禮等方式,為子女爭取到擇校的機會,校長或副校長在面對這些關系時有時感到非常頭痛,對于身居要位的政府官位的招呼不敢懈怠,不優先考慮他們的子女會危及到自己的生存,顯然,這種應對不同關系的差異性違背了教育公平的原則。另外,他們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放在關系的協調上,陪上級領導和朋友吃喝,而對份內的工作事務花的時間和精力明顯不夠。由于領導是資源的占有者和分配者,總有一些人利用各種渠道和他們接近,成為朋友或者熟人,然后通過請客送禮的方式建立“感情”,如何與這些人打交道,也是一個頭疼的問題。

2. 教育領導面對人情問題的倫理分析

中國的“人情”的涵義比較復雜,是一種私交狀態下的感情?!爸袊说娜饲榧扔欣娼粨Q的意蘊,也與相互性的‘報’的觀念有更為緊密的關系,由后者的實現才能達成前者的實現。” [7 ]由于中國處事遵循親疏差序原理,人情在維持人際和諧、處理事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人情可以是在朋友結婚、生子、過生日或者家人去世等場合所贈送的錢財或禮品,或者是請朋友吃飯,親朋生病時的探望;也指中國社會中在人際交往時或相處時所遵循的社會規范。“人情”的規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情規范要求當事人在和關系圈內的其他人保持聯系,其方式可以采用聚會(聚餐)、送禮、問候和相互訪問聯系的方式,二是當關系圈內的某個人身患重病、遇到困難(遭遇危機)時,應該盡可能地體諒并探望、慰問、幫助他,給予他一份 “人情”。

“人情”倫理在中國社會是一把雙刃劍。就其積極影響而言,它能把個人、家庭和社會有機地聯接起來,給人一個充滿溫暖、和諧和舒適的環境,在遇到困難和麻煩時也能得到感情和心靈上的慰藉。但是,人情的消極影響也是非常明顯的:人情使公眾的法律意識淡薄,因為人情的“情理”觀念沒有一個權威的標準,只能憑感覺和處事經驗,能“私了”的事情盡可能不訴諸法律,人情交換往往變成了各種腐敗的溫床。在人情社會里,一個人的人際關系越豐富、人情越練達,其社會活動能力就越強。于是,很多會走“人情”的家長也會擴展在教育領域的圈子,與教育領導拉關系、送禮。同時,各級校長為了從教育行政部門獲得教育經費和教育資源,也會利用工作關系與教育行政領導攀交情。因而,中小學領導面對人情問題,在權力上容易導致腐敗,違背教育公平,甚至違反教育法規。如何在權力與人情之間做到合理公平,同時兼顧倫理原則和道德規范,這是一個深深困擾廣大中小學領導的一個問題。

3. 教育領導面對面子問題的倫理分析

面子是中國本土的一個概念。諸多學者如美國傳教士明恩溥(Authur H. Smith)、林語堂、魯迅、胡先縉、金耀基、何友暉、黃光國、翟學偉等都對面子問題做過研究。面子既是一個社會概念,也是一個心理概念。從現有的文獻資料來看,面子都與聲望、地位、行為標準、尊重、身份、權力、社會規范等概念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多數學者界定面子都會涉及以上概念。目前,一部分學者從社會學層面界定面子,將它看作是個體所追求的社會認同和尊重,如何友暉所說,面子是“個人由于地位和貢獻而從他人那里獲取到的尊重和順從” [10 ]。還有一部分學者從社會心理層面出發,將它視作是個體內在的自我評價。我國學者成中英提出了同時兼顧社會和心理兩個層面的面子定義:“從客觀上看,面子是指被相同社會或社區中的其他成員認可的社會位置,更多表現為在某特殊場合被特殊人認可的社會地位或價值;從主觀上看,面子體現的是與社會關系及整個社會相關的個體自尊價值和自身的重要性?!?[11 ]在他看來,面子既可以是個人在社會上獲得的尊嚴,也可以是社會認可的公眾形象。另外,大陸學者翟學偉從語義出發,獨具匠心地區分了“臉”和“面子”,在學術界有一定的影響。

由于面子在中國社會的特殊作用,所以“顧面子便與個人自尊密切相連” [8 ]?!懊孀印背蔀橹袊巳穗H關系中的一個象征符號,在社交場合人與人之間是否給面子或面子給得合適與否 、足不足,往往是人際和諧與否的重要條件。

面子在某些情況下會涉及道德,在另一些情況下可以不怎么涉及道德。根據已有的研究,中國人的面子中包含多種需求。金耀基將面子分為社會性的面子和道德性的面子,這兩個方面都涉及倫理問題 [12 ]。朱瑞玲認為,面子至少包含兩種社會贊許的價值,一個是個人成就,一個是品德。由此發展出來的面子概念就有兩種:一種是符合外在社會要求的面子(包括個人擁有的身份地位、政治權力、學術成就等),它是由社會所賦予的面子;另外一種是個人內化的道德行為,是來自自我要求的面子,不需要他人評價。據此,朱瑞玲依據“社會認可成就與社會控制手段兩個維度(自律/他律)區分出四種面子,包括:自我合宜、良風善俗、自我期許之成就和社會贊許之成就” [13 ](見圖1)。

我們可以看出:朱瑞玲的面子觀不僅包括了“主觀評價,還涵蓋了社會認同” [13 ]。她的面子觀涉及了道德品質、個人能力、社會成就、社會期待與評價等諸多方面,可以說,面子具有多維性。

教育領導面子方面的倫理問題主要出現在自我期許之成就和社會贊許之成就兩個方面,他們希望在辦學方面出成效,能引領學校發展。教育領導在面子方面容易出現兩類倫理問題:一是做事如作戲,搞面子工程。如2009年湖北洪湖市螺山鎮的A中學校舍本來就很寬裕,趁布局大調整,投入100多萬元新建學生宿舍樓,顯示校領導的“體面”,但卻造成了資源的極大浪費。二是重名輕實。很多中小學校長,為了抓升學率,提高學校的名譽,輕視活動課程、校本課程,將活動課程交由班主任隨意處理。三是進行面子交易。有的校長違犯了黨紀國法,本應受到嚴肅懲處,卻搬出老熟人、老領導、老同事、老同學等關系,串通上下左右去求情,說什么“不看僧面看佛面”,要求“變通辦理”或“從輕發落”,而一些執法者礙于“面子”,往往拿原則送人情、作交易,該處理的輕處理或不處理,使執法執紀嚴重違規。這樣表面上給了別人“面子”,實質上丟掉了黨性原則。

“面子”中的虛假成分較多,所謂的“搞花架子”、“眼球效應”、“面子工程”就會越多,“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不良作風就會大行其道,虛假的“面子”敗壞了“求真務實”的優良作風,異化了正確的辦學理念。

三、基于關系主義的道德領導規范構建

儒家關系主義背景下,關系支配性具有壓倒性的影響力,儒家對人際關系的規定具有強制性的特點,當人際關系處于支配地位時,個人自己的意愿、情感和需求對于社會行為的影響就不及此人與其他人的關系對社會的影響大 [14 ]。關系支配性反映了儒家文化中的社會行為模式,與西方的個人主義行為模式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儒家倫理思想強調禮節、地位的層級性,強調忍耐,注重人情。各級教育領導在面對關系、人情和面子問題時,往往會礙于面子和人情,不能嚴格地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政策,在處理問題時不能做到公平、公開。因而,構建符合儒家關系主義背景下的道德領導規范,我們的教育領導要盡可能具備以下倫理信念:

1. 樹立平等之愛的關系理念

教育領導在應對關系時,應當一視同仁,盡量公平地與各類人群打交道。

公正主要體現為正義。柏拉圖認為,正義就是給每個人以恰如其份的報答,就是把善給予朋友,把惡給予敵人 [9 ]。柏拉圖的定義被后來歷代思想家所認可,并成為公正的經典界說。根據他的定義,公正就是行為對象應得的行為,是給予人應得而不給人不應得的行為;相應的,不公正就是行為對象不應得的行為,是給人不應得,或不給人應得的行為。教育領導應對關系采用的愛有等差的處理模式,在關系群體中顯得合乎情理,但合情合理不一定公正。例如,校長在招聘畢業生時,同等條件下,會照顧托人情或打招呼的人,或照顧親友的子女,這樣對于沒有關系的畢業生來說就意味著不公平。

應對關系困境,需要社會公正。社會公正是社會行為主體的公正,是社會所進行的等利(害)交換行為,然而,社會通常是由能夠代表社會意志的特殊的個人所代表,這種能代表社會意志的特殊的個人,就是社會的統治者、領導者或管理者。因而,社會公正就是社會領導者的管理活動的公正,是管理行為的公正。個人公正,就是被管理(者)的行為公正,是被領導者的行為和領導者的非領導行為的公正。不過,領導與管理行為的公正與社會公正不是同一概念,領導與管理行為的公正,也并非主要的社會公正,因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社會管理行為,歸根結底是各種社會行為規范的實現,社會行為規范的公正,就是制度公正 [15 ]。社會基本結構之所以是正義的主要問題,是因為他的影響十分深刻并自始至終。這種基本結構包含著不同的社會地位,生于不同地位的人們有著不同的生活前景,這些前景部分是由政治體制和經濟、社會條件決定的 [16 ]。因而,制度的公正,說到底,需要法律的公正和道德的公正。

在道德公正方面,我們的教育領導在對待各種關系時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是針對關系的親疏而采取不同的對策。這樣才能促進教育公正,為社會的法治建設提供榜樣。

2. 公私分明的人情觀

在教育管理領域,利用社會關系網進行尋租,托人情辦事,收受人情賄賂,已經成為國內教育領域經常發生的事情。其核心不外是人情與權力的關系問題。

我們知道,教育管理領域與其他政治運作具有相似性。由于我國法治不完善,監督機制不太健全,權力的運用往往超出其界限。人情一旦與社會關系網結合,就會出現利益關系,教育領導的權力容易被濫用。正因為“權力在中國社會存在著任意性(當然也不能胡來),因此操作權術本身就是合情合理的,進而用人情攀上權貴就可能在其任意的一面獲得權力的轉讓,實現權力的再生產” [7 ]。

因而,為了避免人情在教育領域的蔓延,教育領導要樹立公私分明的交往法則,對于工作之外的事情,或者說,在私人事務上,教育領導可以用人情法則與人交往,以保持人際關系的和諧,如某位老師生病住院,可以親自探望慰問。但工作上的事情,要堅持以“公平法則”來處理,如評選優秀教師時,可以頒布評優條例,采用公開打分的方式,透明操作。這樣公私分明,既可以避免人情困擾,也可以提升教育領導的威望。

3. 為學校和兒童發展的面子觀

面子包括道德臉面和社會臉面,前者是個人固有的,由個人是否實踐道德原則所決定,在社會互動的情境中,不能用來作為交易的籌碼;社會臉面則不同,它可增加也可以減少,而且可以轉借,可以交換,成為社會交易的籌碼 [8 ]。教育領導在面子方面的倫理問題主要體現在社會臉面。在社會臉面方面,教育領導惟有擴大學校的影響才能實現自我期許之成就和社會贊許之成就。問題就出在,自我期許之成就和社會贊許之成就有真有虛。正如有人說:在華人社會里,“愛面子”的人所爭的“面子”可能是“虛”的,也可能是“實”的;前者是所謂的“徒有虛名”,后者則可能獲得“實實在在”的評價 [17 ]。因而,中國人的“面子觀”是虛實相間的,其實質是“自尊”和社會地位獲得的途徑、手段以及社會環境不一樣。在法律環境相對完善的歐美國家里,人們的自尊更多地依賴公平、公正的制度認同來實現自身的價值和能力,從而獲得“自尊”的滿足。這樣贏得的“面子”是實在的,是“榮”的體現。但如果社會法制環境不完善,甚至發生扭曲,那么,人們必然會尋求其他途徑來實現和滿足“自尊”的心理需求。這個途徑主要是以權勢等級、親疏、利益所構成的復雜的人際關系網絡。這時獲取的“面子”是虛假的,其實是“辱”的體現 [18 ]。

教育領導應該以學校、教師和兒童的發展作為社會贊許的成就。學校是培養人的地方,學校辦學的最終目標是學生的身心得到全面發展,造就學生健全的人格。主要途徑是: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構建學校組織文化、激發兒童的學習興趣。搞面子工程并不能最終提升學校的競爭力,也不能提高學生的學業水平。純粹地抓升學率,會傷害學生的身心,導致很多兒童的心理出現問題。在應試教育還沒有退出歷史舞臺的教育領域,教育領導抓升學率表面上看是為了提升學校的形象,實際上是搞面子工程,是為了獲得社會地位的一種體現,獲得了社會地位也就有了面子,實質是變相釣取名譽的一種“面子”觀。這些虛的面子是應該放棄的。面子既是加強道德標準的社會戒律,又是維持個人道德完整的保證,是一種內部戒律。我們可以說,是扭曲的“面子觀”導致了虛假的“面子”大行其道,是虛假的“面子”扭曲了人們的“自尊”心理需求,這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社會的公平。因而,教育領導應該正確對待面子問題。樹立正確的面子觀,求真務實,為學校實實在在的建設和兒童的身心發展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M].上海:上海學林出版社,1987.

[2]司馬云杰.文化價值論[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6.

[3]Chen X P,Chen C C. On the Intricacies of the Chinese Guanxi:A Process Model of Guanxi Development[J].AsiaPacific Journal of Management,2004,(3):305-323.

[4]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5]梁漱溟.中國文化的要義[M].上海:上海世紀出版社,2005.

[6].鄉土中國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

[7]翟學偉.人情、面子與權力的再生產[J].社會學研究,2004,(5):51-55.

[8]黃光國.儒家關系主義:文化反思與典范重建[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9]柏拉圖.理想國[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6.

[10]David Yau-fai Ho(何有暉)·On the Concept of Face[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76,81(4):867-884.

[11]成中英.臉面觀念及其儒學根源(1986)[A].翟學偉.中國社會心理學評論(第二輯)[C].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

[12]金耀基.“面”、“恥”與中國人行為之分析[A].翟學偉.中國社會心理學評論(第二輯)[C].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

[13]朱瑞玲.有關面子心理與行為現象之實證研究[D].臺灣大學心理所博士論文,1983.

[14]何友暉,彭泗清.方法論的關系論及其在中西文化中的應用[J].社會學研究,1998,(5):34-43.

[15]王海明.倫理學原理[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

[16]羅爾斯.正義論[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

第4篇

關鍵詞:受眾理論 傳播學 高校圖書館 圖書館情報學

中圖分類號:G25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2)12(c)-0253-01

現代科學體系中,各門學科之間相互交叉、融合,學科之間的聯系也日益緊密。一門學科地發展,必須借助其他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圖書館情報學也不例外。用傳播學相關研究成果,來探討當代圖書館工作,不僅可以促進圖書館學發展,更具有指導圖書館實際工作的現實意義。

1 受眾理論與圖書館情報學

受眾,是傳播學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指的就是信息的接受者,傳播效果必須從受眾的反應中進行評價,因此受眾是決定傳播活動成敗的關鍵因素。在圖書館情報學中,情報用戶及其需求也是研究的重點,尤其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大大改變了用戶獲取和利用情報的行為,使用戶情報需求層次及其關系變得更加復雜,情報用戶及其情報需求與情報行為規律的研究也就更為重要。因此,在情報學發展過程中,借鑒和吸收傳播學受眾理論的相關成果,將有助于拓展和深化情報用戶研究的內容。

受眾是傳播活動中信息流通的目的地,是傳播活動產生動因之一和中心環節之一。同時,受眾又是大眾傳播媒介積極主動的參與者和反饋源。大眾傳播過程中的受眾即受傳者,或閱聽者,是對大眾媒介信息接受者的總稱。他們能決定一個傳播內容、一個傳播媒介,甚至傳播者本身的發展前途。在圖書館的實際工作中,讀者是信息的接受者,同時也是信息傳播的參與者,因此讀者也具有受眾般的性質。

首先,受眾的數量是龐大的,類型也是多種多樣,由于社會環境、社會角色、文化背景、民族特征等不同,在傳播活動中顯示了不同的特征,判斷和選擇傾向也不同。雖然高校圖書館相對于公共圖書館,讀者文化程度、行業等相對單一,但是依舊是數量龐大且復雜,他們來自各個地方,有著不同的文化背景等,也有著多元的價值觀和選擇。

其次,受眾不是一成不變的。高校圖書館的讀者,將這點體現的尤為明顯。雖然有較為固定利用圖書館的部分讀者,但是更多的是臨時讀者;高校師生的流動性,也導致了圖書館讀者的流動性和使用時間的不固定性。

第三,由于傳受雙方的時空間隔,傳者對受眾的了解間接而籠統。拉斯韋爾在《傳播的社會職能與結構》中提出的傳播經典五要素分別為:傳播者、傳播內容、傳播渠道、接受者、傳播效果。圖書館員通過圖書館各類資源為讀者提供信息,但是這個過程是間接的,圖書館員對讀者的了解也是有限的。

2 有關受眾的主要理論

2.1 個體差異論

個體差異論是霍夫蘭.德福于1946年提出的,德弗勒修正后形成。它以心理學為依據,從行為主義的角度來描述受眾,認為各受眾成員對大眾傳媒信息的不同反應在于個人特性的千差萬別。個人的差異主要體現在個人興趣、態度信仰、價值觀等的不同,因此,受眾在接收信息時所注意和理解的東西就不一樣,產生不同的態度和行為。個人差異論最大的發現在于“選擇性注意與選擇性理解”,因此傳播者要善于了解、利用來自傳受者的經驗、態度、立場等,并從尊重傳受者的角度來進行傳播活動。

個體差異論引入高校圖書館在實際工作中,突出了讀者工作針對性的重要。由于高校師生的數目龐大,專業和對信息的需求也各自不同,這就需要圖書館在文獻采集上,要兼顧到各方面的需要,處理好重點藏書與一般藏書的關系,品種與復本的關系,既要保證重點,又要照顧一般。也應針對不同讀者的需求靈活運用借、閱、咨詢等不同的服務方式,使形形的讀者在圖書館中得到更為細致的服務。比如像“學科館員”制度。圖書館設專人與某一個院系或學科專業作為對口單位建立聯系,在院系、學科專業與圖書館之間架起一座橋梁,相互溝通,為用戶主動地有針對性地收集、提供文獻信息服務。“學科館員”一般能有針對性地為教學、科研提供有力地幫助。這就是個體差異論在高校圖書館工作中運用的一大體現。

2.2 社會分化論

又稱社會類型論或社會范疇論。該理論是1959年由美國學者賴利夫婦在《大眾傳播與社會系統》中首先提出,其從社會學角度出發,強調人的社會群體性上的差異。這種理論認為受眾是可以分類的,盡管每個受傳者的個性千差萬別,但在一定的社會階層中,由于受眾在性別、年齡、地區、民族、職業、工資收入、、文化程度等方面相同或相近,會形成不同的社會類型。某一社會類型的受眾對同一訊息又會有大體一致的反應。

高校圖書館的讀者,在社會群體性上表現地尤為明顯。由于高校圖書館面向的讀者主要為高校師生,因此它的受眾在年齡、職業、文化程度等等很多方面都相同或相近。他們對于同一訊息會有相像的反應,也會對相同類型的媒體感興趣。高校圖書館可以利用受眾年齡段和職業等較為集中的優勢,來尋找其共同興趣點。例如,針對年輕人在網絡娛樂行為上的習慣,臺灣大學推出了線上游戲,與實施圖書館利用教育結合起來,很好地達到寓教于樂的效果。另外,如清華大學制作的系列圖書館短劇《愛上圖書館》、臺大的《早安,圖書館》等,都是以學生為主角,切合了年輕人的興趣,來打造圖書館的新形象。

2.3 社會關系論

最早來源于拉扎斯菲爾德的《人們的選擇》,該理論強調群體活動在傳播活動中的作用,即群體關系在受眾接受信息時產生的重要影響。其認為,受眾作為個體,均有不同的生活圈,如家庭、朋友、同事、鄰居等等,他們都和自己生活圈中的人們相互聯系在一起,并受到其制約和影響。所以傳播者應該認識到,真正的有效傳播是大眾傳播和人際傳播的結合。

高校圖書館應該從該理論中認識到,在實際工作中,應該把讀者也納入到傳播者的范疇來,讓他們盡可能多地參與到傳播活動中,而不是單純地單向性傳播。近年來,很多高校圖書館開通微博,不僅可以和讀者進行更直接的溝通,而且將讀者納入了傳播者的范圍內,使其參與到傳播活動中,發揮其在團體中的影響力,從而獲得更好的傳播效果。

因為傳播學與圖書館情報學的互通性,受眾理論在高校圖書館的實際工作中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可以更好地了解讀者的特征、動機、心理需求等等,繼而在工作中進行針對性的舉措,以達到更好的信息傳播效果及推廣圖書館自身的作用。當然,受眾理論還有很多,一些還不完全成熟,但是無疑值得去關注和研究,并為圖書館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提供一個新的思路。

參考文獻

[1] 閆哲.傳播學在當代圖書館工作中的應用[J].圖書館工作與研究,2007(5):18-19.

[2] 田贊明.大眾傳播理論視野下的圖書館工作[J].高校圖書館工作,2008(5):25-27.

第5篇

論文摘要:商法研究中的一個核心問題是商法的獨立性,對該問題的發掘要通過與民法比較來實現。雖然商法與民法有著各種聯系,但二者之間的區別更為顯著。從社會事實與立法技術角度而言,商法與民法的區別既是必然的,又是可能的。實踐中雖然有實質商法的概念,但它與形式商法一樣,也會展現商法規范的獨立性。

研究商法的首要目標是培養及建立對商法的確信,而培養這種確信的起點是對商法獨立性的充分認識。商法作為一獨立的法律部門在許多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在我國卻并非如此。從業人員與學者不論在商事立法、司法等實踐層次還是商法學研究、教學等理論方面,都未能充分認識到商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門的獨立的精神實質以及制度表現。恰恰相反,他們卻一直在用民法的觀念和方法來理解商法,這就是我國長期以來奉行的“大民法”的觀點。民法是市民之法,而商法是企業之法,二者之間本來涇渭分明,但“大民法”的理論就是要將商法混同于民法之中。這種觀點可以說是“百害而無一利”:一方面,這種觀點對商法獨立性的發揮造成一定的干擾,影響市場經濟的建設與發展,另一方面也破壞了民法理論的純凈與體系的完整構建?;谏鲜鍪聦?,我們有必要在這里通過考察商法與民法的關系來展現商法的獨立性。

一、理論考察:商法是否獨立

在所有法律部門中,與商法聯系最為緊密的莫過于民法,因為二者同屬私法范疇。對于二者之間的關系,學者提出各種不同觀點,但稍加統計,我們會發現有關論述民法與商法關系的論著中,大多都認為民法的地位高于商法或者商法依附于民法。

(一)民法學者的觀點

在我國,許多民法學者認為商法不具有獨立性或認為商法乃民法之特別法,其理論依據主要有兩個:第一,各國商事法律制度都比較簡約,許多私法基本性的制度都規定在民法中,商法只規定民法沒有規定的特別私法制度;第二,私法的一些基本制度比如權利、法律行為等都主要在民法學中進行講授,商法學只是在民法基本理論基礎之上,講授其特殊之處。在此認識的基礎上,他們認為在未來的民商立法格局上,應采民商合一的立法體例,不制定獨立的商法典。該觀點的代表是梁慧星和王利明教授,梁教授認為,在我國這樣采民商合一立法體例的國家,現行《民法通則》相當于民法典的普通法地位,而公司法、海商法、保險法等均屬特別法。[1]王教授走得更遠,他認為:“商法本身不可能組成部門法體系,而只能適用民法的一般原則,民法的總則、物權制度、債券制度實際上已對商品經濟活動的重要方面都作出了一般規定,對商事法規中的一些問題同樣適用?!盵2]

筆者以為上述學者并沒有從深層次意識到商法和民法的區別,對此問題缺乏足夠的研究。他們認識上的偏差之處是企圖用商法制度形式上的非明顯性來否定民事關系與商事關系的分野與區分,并進而得出商法隸屬于民法的觀點,這就犯了一個以結果來否定前提的錯誤。因為法律的獨立性是要靠其規范的社會關系的獨立性來決定的,而不是相反。民商分立固然可以使商法得以凸顯,民商合一也并不能使商事法律制度泯滅,只是民商分立能從形式上較強地反映商法的部門化而已。

(二)商法學者的觀點

關于商法的地位問題,有的商法學者從民法與商法對社會事實的影響的角度出發來論證二者的關系。比如我國臺灣學者張國鍵認為:“商事法與民事法,雖同為規定關于國民經濟生活之法律,有其共同之原理,論其性質,兩者頗不相同,蓋商事法所規定者,乃在于維護個人或團體之營利;民法所規定者,則偏重于保護一般社會公眾之利益?!盵3]這個觀點就像公法與私法的劃分一樣,有偏頗之處,過高地抬高了民法的地位,而未看到商法的應有作用。現代社會以來,商法在保護社會公眾利益方面比民法更為重要。亞當·斯密認為,歷史上有兩種系統可以增進人民的財富,一是農業系統,一是商業系統,其中,商業系統屬于現代系統。如果說農業系統主要是民法產生的基礎的話,那么商業系統則是商法的對象。20世紀可以說是一個“商事社會”,商事已占據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之間的關系也主要靠商事行為來聯結,商人之間通過雙方商行為來聯接,民事人也通過單方商行為而進入到商事領域。學者指出:現實社會關系經歷了所謂‘普遍商化’的過程,營利性營業行為的范圍大大擴充。[4]“營業之種類已大為擴充,從而商業和商行為之概念范圍亦大為推廣。”[5]如果沒有商事交易以及商事交易給人們生活帶來的諸多便利,整個社會的發展與歷史的進步是無法想象的。

有的商法學者從法技術角度出發,認為民法是一般法,而商法是特別法。德國商法學者指出:“《德國商法典》中的許多規定,只有根據《德國民法典》所確立的一般性原則才能理解;而《德國商法典》的作用就是對這些一般性的原則加以變更、補充和排除?!盵6]商法中之所以不規定私法中的一般性原則,而只是規定特殊性規則,純粹是為了立法成本的節約,并不意味著商法就是民法的特別法。商法和民法具有不同的對象和方法,這使得商法成為與民法不同的法律部門。更為主要的是基于商事社會的到來,商法有成為一般法的趨勢,因此,商法遠非民法的一種特別法,而是已成為現代社會的一種基本法。有學者認為:“嚴格意義上的商法現在只是商事法律部門中的一個通則而已,同時它已遠非只是就民法相對而言的一種特別法,而且現在已成為從其他專門法規里逐步分離出來的一種基本法?!盵7]商法學者的使命就是將商法從民法的蔭護中解脫出來,還原其應有的地位。

二、實證分析:商法能否獨立

(一)區別的必然性

商法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商法相對于民法的獨立,二者的區別是西方社會的一項傳統。就像美國學者艾倫·沃森所說的那樣,“《法國民法典》里沒有商法的簡單原因是商法沒有當成民法來看待,商法已經形成它獨特的法律傳統……?!盵8]民法和商法的區分首先源自于民事生活與商事生活的分野。民法在于追求民事人的生計,而商法則在于維持營業,追求營利,以此為出發點,決定了民法與商法的諸多不同。民事生活主要表現為家庭生活,商事生活主要表現為營業生活,二者之間的分野在西方出現甚早。據資料顯示,中世紀已經出現了家庭與經營之間的分離。法國歷史學家費爾南·布羅代爾運用社會經濟學的方法揭示了中世紀商事生活與民事生活分立這一客觀事實。[9]他把并存于同一經濟形態下的簡單商品經濟和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的形象地比喻成經濟的“交換下限的齒輪”和“交換上限的齒輪”。前者表現為集市、攤販、店鋪與作坊,后者的代表是交易所、銀行與市場等,兩者具有不同的特點和運作規律。集市、攤販、店鋪與作坊由于還要依賴家庭,因而具有較強的民事特質,而交易所、銀行與市場已經慢慢脫離家庭的桎梏,向商事領域邁進。韋伯認為,在中世紀“將家庭與經營相分離,以達到會計和法律之目的,以及建立起一個合適的法律主體,諸如商業注冊、社團和公司對家庭的依賴的消除,私人企業或有限責任合伙公司的獨立財產權,以及破產法等。”[10]西方社會正是憑籍著家庭與經營的分離,促使個人的獲利及其責任感都得以提高,同時,商主體的獨立性也使商法得以出現,同時家庭的功能也開始凈化。到了近代,“家庭和職業在生態學意義上逐漸分離開來,家庭不再是一個共同生產的單位,而是一個共同消費的單位?!盵10]中世紀時代不僅在主體之間進行民事與商事的明顯區分,而且在行為方面也出現了民事與商事之別。

比如此時的借貸已經區分為民事與商事兩種不同的性質,民事借貸是為了維持人的生計,所以,不受限制;而商事借貸為了“以錢賺錢”,遭到教會的極力反對,并為當局所嚴格禁止。當然,后來為了商業發展的需要,許多學者也紛紛為商事借貸進行辯護,其中就包括教會學者托馬斯·阿奎那。這使得中世紀的人們形成了這樣一種觀念:借貸如果需冒一定的風險,或者借貸如作商業之用并可能賺錢的情況下,放款人收取利息是合法的。[11]

正是因為中世紀在商事以及商法發展方面的貢獻,學者們認為中世紀的商人法是現代商法的濫觴。自此,商法的重要地位才得以確立,并成為近現代社會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二)區別的可能性

商事生活與民事生活的區別,翻譯成法律術語就是商事關系與民事關系的區別。正是因為獨特的商事關系的存在,決定了商法在理論以及立法體系上獨立的可能性。所謂商法,也就是指規范商事關系的法律總稱。

既然商事關系在商法部門化過程中具有終極的作用,對其確認便成為商法研究的重點。按照商事關系確認標準的不同,我們可以將世界各國的商法大致上可以分為主觀主義體系與客觀主義體系。

從法律的技術角度而言,商事關系能夠得以清晰界定,實有賴于主觀主義確認標準的出現。所謂主觀主義標準,是指商事關系的確認是以商主體身份作為基準,商主體身份的獲得是基于法律明文規定的各種條件,商主體所進行的行為屬于商行為,由這些行為所引發的關系即為商事關系。以商主體作為商事關系的確認基礎解決了如下幾個問題:[12]首先,商主體作為商事關系的確認標準,使得商事關系具有了與民事關系不同的特質,同時商事關系也有了一定的穩定性;其次,對商主體的深入認識使商法的體系建構有了可能性,通過挖掘商主體的諸多條件,從而使商法總論有了自己的一定內容,比如商事企業、商業名稱、商業賬簿與商業登記等;最后,由于注重商人的基礎地位,因此,商人與民事人不同的是,商人貫穿的是條件主義的觀念,條件主義使商人具有了實在、實證性,進而保護交易自由的同時,也保護了交易安全,使交易秩序有了可預期性。所以,借助于主觀主義標準,商事關系可以被清晰地加以確認,并表現出諸多不同于民事關系的特質,有利于商法獨立性的構建。

客觀主義標準剛好相反,它是以商行為作為基礎界定商事關系。但這種標準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12]因為商行為本身具有中性色彩,通過營利本身又不能準確地界定商行為。而要區分民事租賃、保管、承攬與商事租賃、保管、承攬,就不能借助于這些行為本身的規定性而要看是否有商人介入其中。由于客觀主義標準沒有從法技術層面顯示出商人地位的重要性,這導致商事關系與民事關系無從區分。在普通法系國家,因為使用客觀主義標準的緣故,使得“商法沒有從法理、司法或立法方面被認為是獨立的法律分支,原因在于法律在職業商人之間與朋友之間適用的法律是相同的?!盵13]商行為作為商事關系的確認標準存在種種弊端,故而現代各國包括普通法系國家紛紛采用主觀主義標準作為商事關系的確認基礎,[14]使得商事關系清晰地區別于民事關系,以構建獨立的商事法律體系。

三、商法與民法關系的當展

20世紀以來,西方理論界提出了民法的商法化與商法的民法化的觀點,各自來論證民法與商法之間的界限以及獨立性,在此有剖析的必要。

(一)民法的商法化

民法的商法化這一提法源于德國法學家理查1894年所著的《德國民法草案關于商法之理念及其影響》一書,大意為在資本主義經濟之下,由于民事人之商人化而使得商法有擴張的趨勢,以至于商法會成為一般私法,而民法將淪為特別私法。民事社會向商事社會的過渡,就如韋伯所說的那樣,是從“共同體”向“社會化”轉變的過程。人們由一種基于約定俗成的、或固有價值的純粹信仰的關系,向一種基于利害關系考慮的,并建立在自由協議的交換基礎上的關系轉變,“用有計劃地適應利害關系去取代內心服從約定俗成的習俗”。[15]與此同時,人們開始以計較的心態來面對生活,這其實是人們開始用商事的精神來理解和指導其民事生活。表現在制度設計上,就是,“商法在交易錯綜之里程上,常作為民法之向導,且為勇敢之開路先鋒。亦即成為民法吸取新鮮思想而借以返老還童之源泉?!盵16]臺灣學者陳顧遠講得更加極端: “民商合一的結果并不是民法吸收了商法,乃是商法征服了民法。”[17]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民法的商法化只是說商法的精神和某些具體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法的現展,而并非是商法全盤吸收了民法,導致民法無以存在。所以,對民法的商法化這一趨勢正確的理解應該是“民商法在移動其界限的同時也繼續共存”。[18]

(二)商法的民法化

所謂商法得民法化,是指商法借用了民法的結構來構建自己的理論與立法體系,其表現就是學者們總是用民法的概念、特征、體系來對商法進行解釋。因為,商法源于商人的踐行,起初缺乏清楚、明晰及權威的陳述與解釋,而民法由于繼受了古羅馬《法學階梯》的結構,又經過了許多世紀的學術評注、注釋和發展,因此,相對而言比較規范,可以作為商法解釋的參照系。商法的民法化使商法背離了自己固有的習慣法傳統:一方面它顯示了民族國家的威力,商法逐漸成為現代國家成文化法律的一部分;在另一方面這也使商法變得狹隘、缺乏發展性,也逐漸失去其獨特性。因為商法具有開放性和易變性等特質,比民法要具有更多的靈活性,相對于穩定的國家立法而言,商人更多的使用其自創的商事習慣法。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指出:“只要不與強制性法律相悖,商人就可以依據自身力量和需要,用約定的交易條款形式設定他的法律關系。如果這種交易條款已成為一般慣例,即使在個別法律行為中因缺乏對該條款明示合意而產生疑問,仍視其已得到默示承認。”[19]因此,“和其他任何法律領域的法規相比,商法的法規更為生動。它不是枯燥干癟的法律,無需從法律文字中理解,只需從法律交往中觀察?!盵19]但是,商法民法化卻助長了商事立法以及立法中民商合一立法體例的推行以及司法對商事糾紛獨特性的視而不見。比如,各國法律都規定:當遇到商事糾紛時,應優先適用商法,當商法有所不足時,可以補充適用民法。這就是將商法看作是民法的特別法,但是,商法糾紛最終要靠民法來解決是違背商法法理的。

總體而言,民法的商法化使得商法有變為一般私法的趨勢,而商法的民法化卻使商法的獨立性受到一定的影響。民法的商法化是現代社會民法和商法關系的真實寫照,而商法的民法化只是從形式方面揭示了民法對商法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現代商法的法理。商法的民法化不符合社會的發展趨勢,而民法的商法化使得某些商法學者的學術欲望膨脹,把商法推到一個不合理的地位的同時,同時也破壞了民法的純潔性,因此,對二者的承認都應有所保留和節制。筆者認為商法和民法雖然在許多制度方面有相互滲透的現象,但是二者仍然屬于各自獨立的法律部門。

四、商法立法體例:商法獨立性的實現

所謂民商立法體例,又稱為商法的立法形式,是指近代以來大陸法系國家在立法時如何實現民法與商法配置的立法模式。民商立法體例是民法與商法關系實證化的必然結果,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商法典要不要單獨制定。圍繞民商立法體例有兩種關于商法的概念,一是形式商法,一是實質商法。

形式商法是指在民商分立的國家,專門以“商法典”命名的商法。在這些國家,還有根據商法典或者憲法的規定所制定的各種商事單行法,他們被視為商法的特別法。形式商法的出現具有重大意義:首先,當一個國家擁有形式上的商法典時,說明這個國家對于商法的研究已經比較深入,反映了這個國家商法理論的積淀程度;其次,形式商法也表明一個國家的商事生活已經達到比較繁榮的程度,已經有必要進行系統立法,當然歷史上強國對殖民地國家的法律強制應另當別論;再次,形式商法需要具備一定的政治因素與政治環境的要求。按照艾倫·沃森的觀點,法典編篡“勢必要取得相應的政治上的支持,或最少要取得政治上的允可。”[8]可以這樣說,有形式商法的國家,商法的獨立性在社會各領域都已得到認同。

實質商法主要指民商合一的國家,沒有形式上獨立的商法典,但有規范商事關系的法律。這些規范存在于憲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和訴訟法中,當然最主要還是指各商事單行法。實質商法并不是從法律淵源而是商事關系獨立性角度而言的,散見于各個部門法中的規范之所以被認為是商事規范,主要是因為這些規范著共同的調整對象即商事關系。針對否認商法獨立性的理論與說法,實質商法這個范疇可能是一個很好的辯護理由。

民商立法體例是民法與商法關系實證化的必然結果,是商法獨立性在法律制定上的體現。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形式商法固然可以凸顯商法的獨立性,實質商法也不能否定商法作為獨立法律部門的事實。

五、結 論

自1807《法國商法典》頒布,商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在西方社會已經得到普遍認可。我國從清末民初引進西方法制到如今,一直沒有獨立的《商法典》出臺,而商法典的缺乏使得商法的獨立性受到一定影響。1998年,伴隨著我國發展市場經濟口號的提出,教育部將商法學確定為與民法相同的法學核心主干課程,商法研究開始在國內受到重視。但是,我們應該看到:作為商法研究核心的商法獨立性問題并沒有引起學者們足夠的重視,尤其是商法和民法有著糾纏不清的關系,這就使得科學的商法學地位未得彰顯。商法在價值理念和法律技術的處理上面,都與民法有著顯著的區別,因此,揭示商法的獨立性,并且將其與民法等臨近法律部門進行深入的區別是非常有意義的,也必然會對商法學研究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1]梁慧星.民法總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 2.

[2]王利明.論中國民法典的制定[J].政法論壇, 1998(5).

[3]張國鍵.商事法論[M].北京:三民書局, 1984. 23.

[4]董安生,等編著.中國商法總論[M].北京: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4. 33.

[5]曾如柏.商事法大綱[M].北京:正中書局, 1972. 2.

[6][德]羅伯特·霍恩,等.楚建譯.德國民商法導論[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96. 239.

[7][捷]維克托·納普主編.許明月,等譯.國際比較法百科全書(第一卷:各國法律制度概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484.

[8][美]艾倫·沃森.李靜冰,姚新華.民法法系的演變及形成[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2. 166, 144.

[9][法]費爾南·布羅代爾.楊起譯.資本主義的動力[M].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997. 15.

[10][德]馬克斯·韋伯.鄭樂平編譯.經濟·社會·宗教[M].北京: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7. 143, 138.

[11]巫寶三.歐洲中世紀經濟思想資料選輯[M].北京:商務因書館, 1998. 14-27.

[12]李少偉,王延川.商法的規范對象——商事關系論要[J].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2005(3).

[13]Peter. De.Cruz,A modern approach to comparative law,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 1993, 43.

[14][英]施米托夫.國際貿易法文選[M].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1993. 110.

[15][德]馬克斯·韋伯.林榮遠譯.經濟與社會(上卷) [M].北京:商務印書館, 1997. 61.

[16]鄭玉波.民法總論[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03. 43.

[17]劉甲一.商事法論[M].北京: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1980. 28.

第6篇

艾利斯·馬瑞恩·揚的著作對諸多領域的學者都有影響,從正義與全球秩序理論、女性主義理論和對性別的批判性分析,到民主理論和對群體差異的解釋。就揚而言,為社會正義而抗爭已經變得不只是學術興趣,而且還具有行動主義的特征,她認為這一點與理論反思有內在聯系。揚在她那部頗有影響的專著《正義與差異政治》(Justice andthe Politics of DiffeFence)的導言中指出,哲學家和社會科學工作者要么有能力加劇社會非正義,要么有能力在他/她的工作中抗擊社會非正義。依據其批判理論的前提,尤其通過對非正義的批判,她表明了自己對正義的興趣。揚所闡述的批判理論如下:

批判理論是一種具有歷史和社會語境的規范性反思?!瓉碜蕴囟ㄉ鐣Z境中的反思顯示,要構建完善的規范性理論難以回避社會的和政治的描述和解釋……社會的描述和解釋必須是批判性的,即它的目標應該是用規范的術語來評價這種假定的事實?!欣碚摷俣?,用于批判某一社會的規范性理念正是根植于這一社會的經驗和反思,而且這種規范不能從別處產生……規范性的反思產生于聽到痛苦的或不幸的呼喊,或者產生于自己感到不幸。

對批判理論的這一簡潔定義提到了三個特定的因素:批判、描述和規范性。這是馬雷克·赫魯貝奇(Marek Hrubec)在分析霍克海默、馬爾庫塞有關批判理論的基礎文本時提出的。揚強調,批判理論的目標是借助批判性的想象力揭示特定現實因素規范化的可能性,同時作為非正義的形式將該理論構建于實存的、經驗的理念與現實的沖突之中。據此,揚就把其終生的理論規劃與受壓迫者、被統治者的生活經驗聯系了起來。在抽象的層面上,她的任務是展示實證主義思想的局限性。作為一種恒定的社會生活框架,實證主義思想完全構建在靜態的社會理念之上,將自身局限于既定的制度秩序和社會結構之內。她的另一項任務是展示原子本體論的局限性,這在她那盛行一時的自由理論和對分配范式的各種說明中顯而易見。原子本體論的局限性在于忽視社會群體的個性和差異,而只是在一種壓迫性社會結構的傳統環境中發現這些社會群體自身。在揚看來,作為社會群體成員的個體并不共有一種共同的身份,身份總是個體之特殊的、排他的特征。揚研究群體的結構非正義,但其社會政治理論的參照點是行為性的、經驗性的主體,該主體對社會結構的重構或改變僅存在于個體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對于該主體來說,這些結構意味著行為的可能性和邊界的框架。在個體與社會結構的關系中,存在著一種雙向強化的過程,該過程產生了結構非正義,這又能影響但并不決定未來行為、習慣及社會預期的條件。因此,壓迫和支配的根源就不是個體,社會理論必須考慮群體差異的政治含義,并著重在宏觀層面上揭示結構非正義的根源以及對其所進行的批判。

在下文中,我的總目標是介紹揚對非正義的分析。為支持她對非正義的批判,顯然需要正義的規范概念,需要勾勒出包容性民主的制度框架。在第一部分,我將介紹揚關于非正義的概念,這一概念通過支配與壓迫的關系構建起來。在第二部分,我將聚焦她關于民主包容性的概念,以及區分社會和文化群體的差異政治的概念。隨后,我將介紹揚的性別批判理論,在該理論中,婦女被視為一個社會的結構性群體。然后,我會將揚的性別理論置于使用支配與壓迫概念的語境中。在第四部分,我將揭示揚如何在跨國層面上闡述其結構非正義的概念。然后我將在跨國語境下概述對結構非正義概念的特殊的女性主義解讀。

作為壓迫與支配的結構非正義在揚看來,“社會正義意味著消除制度化的支配與壓迫”。揚相信壓迫與支配限制了正義的兩個基本的規范性條件。她的兩個基本的批判概念被定義為:“壓迫,對自我發展的制度限制;支配,對自我決策的制度限制?!眽浩扰c支配都是社會過程,在主體間的關系中實現,不能通過分配的邏輯理解它們,因為它們不僅是有關機會、權利、資源及承認的非正義的問題,而且是制度化過程的問題,在其中,一些人不能運用和發展他們的能力,不能表達他們的意見和感受,不能參與行為條款的制定。在揚看來,這些制度化過程構建了結構非正義:

結構非正義是一種道德上的罪惡,與個體行為者的錯誤行為或一國自愿的壓制性政策有所區別。結構非正義是在既定的制度規則與公認的準則中,作為追求其特殊目標與利益的許多個體及制度的必然結果而出現的。

揚對正義的反思面臨的主要挑戰是克服以約翰-羅爾斯提出的“正義即公平”理論為代表的分配范式。羅爾斯認為,正義的社會秩序是最弱勢個體也可從中受益的社會秩序。對揚來說,這種分配范式通常著重于一種人類需求的單向反應及社會內部利益與利潤的分配,而忽略了特殊分配模式得以實現的制度語境。例如,這些模式是職業上的社會分層,是現實存在的民主制度中性別的固有模式或決策的有限可能性。盡管揚認為再分配是必要的,而且它在許多案例中都面臨嚴重的、甚至基本的物質困難,但我們應該在一個更廣泛的意義上理解正義,它涉及一個規則在其中實施以及社會主體在其中相互作用的制度框架。

揚所闡述的另一個異議與將分配邏輯擴展到非物質產品的可能性有關。在揚看來,這種擴展將導致把社會關系及進程設想為還原論的和靜態的。如果將分配邏輯應用于非物質產品,那么社會生活將變得客體化,從而被理解為靜態的和原子化的。有一種對正義的片面理解來自對職位和物質產品的分配,它內在地預設了這樣一種理念:個體僅僅是消費者,是期待其物質需求能夠得到滿足的產品所有者。這一錯誤假定的基礎是“不完全的社會本體論”。根據這種“不完全的社會本體論”,個體先于社會關系、社會結構及制度。與此相反,揚所采用的方法是以整體主義的本體論為基礎的,它將個體視為以社會為基礎的主體。在揚看來,社會結構在時間和本體論的意義上先于個體。雖然她用自我發展和自我決策所需的正義條件是每一個個體的權利這一點來捍衛其關于正義的概念,但是就個體的平等性及其存在特殊差異而言,只有承認以個體為成員的弱勢群體,這些權利才能得到保障。

揚通過分析將支配與壓迫區分為結構非正義的兩個方面,但她也意識到二者在實踐中有所重疊。雖然壓迫的個例也包括支配,比如,一個受壓迫者同時也是受支配者,但也有受支配者在一定的生活領域內并不必然是受壓迫者的情況。然而,這是支配與壓迫二者關系在特殊時間點上的定義。從動態的視角看,對支配的抗爭雖然不是消除壓迫的充分條件,但卻是消除壓迫的一種途徑。在詳細分析壓迫的五種基本形式時,揚進一步解釋了正義的概念。揚批評了把壓迫視作經濟資源匱乏的還原主義概念,她將這種概念與再分配范式聯系起來。在她的解釋中,壓迫包括通往決策權之途徑的因素、文化因素以及與社會分工有關的因素。剝削、邊緣化、無權力、文化帝國主義及暴力等基本的壓迫形式被揚視為評判某現實個體或群體是否被壓迫的標準。揚把剝削、邊緣化和無權力歸入一個非正義的、由社會分工模式產生的亞范疇,這種社會分工模式限制了被壓迫者發展技能的物質和社會機會,他們的社會貢獻并未得到公開認可。這要歸咎于這樣一個事實,即勞動分工表明了個體活動的特征、價值以及對其的評價。就強調工人的勞動成果為他人創造利潤和權力的制度關系而言,揚對剝削的定義可以看作是受到了馬克思的影響。為擴大階級的視角,揚增加了性別和“種族”兩個方面。在談到邊緣化問題時,揚將這種壓迫形式與某類群體相聯系,這類群體對該制度無價值或其貢獻被認為毫無價值。在揚看來,無權力是一個更為精煉的制度上的勞動關系概念,它反映了20世紀階級關系的變化,其中專業人員既遭受資產階級的剝削,同時又受益于對非專業人員的剝削。無權力也是支配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它處于假想的支配等級關系鏈的末端。揚認為,文化帝國主義和暴力作為非正義,植根于文化上的固有模式,這種固有模式重構了從屬關系。文化帝國主義正是建立在這些老套解釋的基礎之上,建立在主導文化對表述和界定偽普適的(pseudo—univer-sal)和人心所向的生活方式的控制之上。談到暴力,揚意指一種基于一定社會語境的暴力。它是一種制度化的和在某種程度上合法化的暴力,針對那些因特定屬性而被標識為某社會群體成員的人,這種暴力象征性地指向他們。上述每一種壓迫形式都包括分配非正義和文化非正義。要想消除壓迫,僅僅改變再分配原則是不夠的。弗雷澤(Nancy Fra-ser)認為,經濟的、文化的非正義是因為采取了不同形式的分析,這就需要以再分配或承認為手段來修正這些不同形式的分析。與此相反,揚將為承認和自我決策所進行的抗爭理解為消除各種形式的壓迫的手段,例如,由社會分工、文化模式產生的壓迫。

揚用以定義結構非正義的第二個概念是支配。通過限制個體參與決策和參與制定行為條款的制度環境,支配對自我決策施加制約。揚相信,如果個體不能參與討論直接或間接影響其生活的不同決策,而且這些決策是根據一方觀點、未經征求意見而作出的,他就是生活在支配關系之中。至于個體的歷史和社會環境,把個體與群體的自我決策看作相互依存的關系頗有必要。行為的自主性因而就不再是絕對的而總是相對的。揚還對自我決策進行了概念解釋,把它解釋為跨國結構中的非支配狀態,在跨國結構中,由個體組成的群體及國家的范圍必須通過其影響其他群體和國家的行為后果來確立。與支配的消除相關聯,揚視文明社會的行為所蘊含的可能性為參與性和包容性民主的一個方面。相反,產生壓迫的結構非正義不能僅在民主的文明社會框架內消除,因為消除壓迫的基本經濟根源必然涉及國家或跨國的權威。

差異政治與民主

將支配視為對自我決策的限制,這為揚的包容性民主之理念提供了一個起點。所有人都應在其共有人性的基礎上被平等地對待。正是在這一意義上,她反對自由主義的平等概念。她認為,這一概念是由西方中心主義和男性中心主義的偽普世主義提出來的行為規范,這將導致同化。揚提出了差異政治和差異性團結的理念,這一理念追求在社會和文化方面有所區別的群體之間的平等。這種差異中的平等并不意味著消除差異。與此相反,它以產生異質的公眾為目的,強調差異并謀求差異雙方的相互尊重,使主導文化的普適性相對化,并使民主的包容性對話成為可能。這又反過來為公開承認相似與差異并贊同其不可還原性準備了條件。

首先,差異政治的目標是重新表述差異的含義,重新表述包含在特殊社會語境框架內的制度關系和主體間關系及其物質后果。因而,差異性團結的理念就是差異與正義之間在制度上的相互連接。揚并不是用差異來指稱平等的對立面,也并非用團結來指稱基于群體身份的道德立場。反之,差異表達了在群體間、群體內的關系與比較中獲得意義的變異性。“于是,差異就不是作為對群體屬性的描述而出現的,而是作為群體間關系的相關因素及群體在制度下的互動而出現的?!倍鴪F結也就預設了跨越所有群體的承認。在揚看來,團結的基礎是個體生活的相互依賴和相互聯系,例如通過改變環境或在產生正義之義務的社會中改變制度化的和結構的關系?!安町愋詧F結的規范理念還向各種界線提出質疑,包括質疑將各種群體區別開來的概念界線以及包容與排斥之間的空間界線。”

揚在其最后的著作中主要論述了文化差異與結構差異的區別。文化群體是通過語言、日常行為、社會性的形式、審美慣例和宗教習俗等集結在一起的,上述這些因素為群體成員提供了特定的表達與交流手段,創造了互相親近的環境。揚強調指出,許多文化沖突根本不是文化上的沖突,而是有其政治根源,因為它們都是基于爭奪土地、資源的斗爭,或者基于參與勞動市場和決策程序的斗爭。由于部分重疊,因此雖然并非所有種族的、文化的差異都會形成結構不平等,但結構差異仍表現為一個更大的框架,這個更大的框架探討的是文化的差異和平等?!吧鐣后w在結構上是這樣一些人的集合,他們大都被置于相互作用的關系和制度的關系之中,這種關系限制了他們的機會與生活前景?!睋P所提供的結構差異的實例是在性別、“種族”、階級、性取向、殘障等基礎上形成的關系。它們主要涉及生理或心理因素與社會地位的差異。然而,揚將身份理解為一個與個體相關的排他概念。在揚看來,群體身份并不存在;身份是排他的,是群體中的個體屬性。例如,如查爾斯·泰勒(charlesTaylor)所說,社會的、文化的群體被理解為形成個體身份的可能性與手段,而群體的成員作為積極參與者,形成他們有別于其他群體的身份,基于此,通過一定的社會關系與結構特征,他們被互相聯結起來。

差異性團結的理念要求一個異質性公眾的框架,這種異質性公眾支持文化和社會的多元性,為修正不平等和非正義這類特殊要求提供共同的表達空間?!俺侨后w特殊的經驗、文化和社會貢獻被公開確認和承認,否則群體就不可能在社會意義上平等。”所有成員的形式平等并不是包容性民主的充分條件。包容性民主必須以對社會、文化差異的承認為基礎,這些差異是通過闡述為處境不同的群體的利益、經驗及需求而斗爭來表述的,是通過在社會內部促進經濟資源和政治權力分配的社會分工結構的轉變來表述的?;蛘咭部梢哉f,作為自我決策和自我發展的社會條件,作為機會的平等,正義理念要求所有以個體為成員的群體被包容在公共生活之中。在揚看來,雖然差異政治與差異性團結產生消除支配的結果,但卻并不是消除壓迫的充分條件。作為制度化的機制,它們服務于這樣一個目的:為受壓迫公眾對自我發展的吁求和斗爭開啟一個公共空間。因此,它們支持反對壓迫和物質苦難的斗爭的社會動力。消除壓迫性結構所必需的集體行動,必須構建于包容性的對話之中,必須構建于差異性團結的理念之上。

性別批判理論和婦女所受的壓迫

揚認為,性別作為結構差異的范例,是相對于文化差異來界定的。婦女形成一個社會群體,該群體不以共有的性質和共同的身份為特征,而是以與基本社會結構有關的相同地位為特征。通過這一點,揚試圖解決女性主義思想的基本問題,以及對“婦女”這一范疇進行探析的基本問題,其中對“婦女”范疇的探析與對“白人”霸權的女性主義的批判及女性主義內部的后結構主義批判一起遇到了重重麻煩。如果我們不將婦女視為一個特定的群體,就不能相應地用系統的、制度化的進程來表述壓迫與支配的概念。就對身份與主體性的理論思考而言,揚意指“生命感受體”(lived body)這一現象學范疇。“生命感受體是一個生理的身體在特殊的社會文化語境下行為與經驗的統一理念;它是在場的身體?!睋P建議我們將“婦女”的概念解釋為特定歷史和社會語境中物質與社會主體結構關系的標簽。在這一特定的歷史和社會語境中,女性的身體被用文字和視覺呈現出來,使個體行為的意義得到解釋。婦女被賦予的地位通過一系列在分工、權力以及解釋文化模式的社會結構框架內的個體行為而被再造,這種再造缺乏反思性。在實踐中,揚提議將性別

理解為在歷史和社會的特殊制度和進程中各生命感受體彼此之間社會地位的特殊形式,它們對環境產生物質效應,人在這樣的環境中行動,并在人與人之間再現權力和特權關系。

因而,性別并不意味著身份,而是制度條件、個體生活的可能性及其實現之間的特殊結構的連接。揚相信,決定性別關系的基本社會結構是“規范的異性戀”的結構,該結構界定了身體的含義,通過強調家庭內部分工和“公”、“私”勞動之間的區別來組織兩性的勞動分工,屬于“性別權力等級制度”的結構。這些結構的內容隨其與社會、歷史語境的關系而變化,但在揚看來,其形式保持不變。因而,屈從于這種結構條件的方式也是可變的。它們并不界定個體的身份,因為這種界定總是唯一的,僅表明其特殊的形成條件。

如果我們承認支配的概念和有關壓迫的五個范疇是非正義思想的起點,那么我們就能夠識別出作為基礎的社會范疇,在這些范疇之上,社會中的個體與群體屈從于非正義。揚未曾將其關于性別結構的思想與她對非正義概念的揭示聯系起來,而是通過支配與壓迫的范疇加以分析。因而,我將系統地揭示它們的關系。這種對性別支配和壓迫結構的系統解釋,同時也推進了女性主義思潮與對結構非正義的更廣泛的批判之間的關系,成為女性主義視角下表述公正社會的起點。

揚認為,性別權力等級制的核心因素是制度化的暴力,例如,某種形式的壓迫。然而,這種性別結構本質上對包括婦女以及男同性戀、女同性戀和雙性戀在內的諸個體施加限制,其手段是系統地將她/他們從公共意識中去除,排除出決策程序。在我看來,性別權力等級制更應該是支配結構的一部分,而支配結構實現并引起制度化的暴力。特殊的性別支配主要是作為結構性壓力的結果而產生的,結構性壓力阻止婦女獲得更高的權力地位,即所謂的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阻止婦女參與決策程序,這反映為婦女在政治和公共決策中的代表性偏低。婦女的經驗和抱負被推到后臺,而在評價照料孩子等活動的意義與價值時,她們未被考慮。

就資源與職位的分配、活動意義的確定、作為尊重和承認之根源的有意義的社會參與而言,勞動的性別分工與規范的異性戀結構的性別分工會限制自我發展。勞動的性別分工包括剝削、邊緣化和無權力。剝削代表一種結構關系,在這種結構關系中,“一些人在受控的情況下為他人的利益合目的地施展其能力”。針對特定性別的剝削包括:男人對社會中主要的社會資源和經濟利益的分配,在家務與照料孩子等全社會都受益但并未被恰當評價的活動中婦女責任的分配。例如,在全球層面,婦女代表小額貿易、農業、小型商業、旅游、家務助理、居家工作等構成非正式經濟活動的大多數雇員,而這些活動又以不穩定的條件、低工資、貧窮及缺少醫療和社會保障為特征。邊緣化被定義為在強調工作的社會中由“無用”的個體組成的群體,例如老人、失業者、單身母親、殘疾人、少數民族青年失業者及土著居民。邊緣化的基本表述是一種依賴,這種依賴本身并不一定是非正義的標志。只有在自由社會中個人主義需求的影響下,依賴才變成非正義;這種個人主義需求把經驗豐富的公民與獨立的幻象聯系起來。依賴和與其相關的邊緣化還是女性主義關懷倫理學的關鍵術語。針對特定性別的邊緣化包括將單身母親、家庭婦女等婦女群體推向社會邊緣,同時又忽視她們以照料孩子、生育等形式對社會做出的不可或缺的貢獻,在指責她們是依賴他人養活的社會利益受益者的基礎上,排斥她們參與社會公共生活。在揚看來,無權力在階級關系之上又增加了另一層面,把人們分為專業人員與非專業人員。無權力者明顯缺乏發展其技能、在工作和社會生活中自治的機會,而且在社會交往中很少被尊重。針對特定性別的無權力特別產生于“公共的和生產的”勞動與“個人的和生育的”勞動這類性別分工之間。這樣,無償的勞動力就被附加到專業人員與非專業人員關系的基體中。

最后,規范的異性戀包括在性別上對文化模式及性別特定的暴力的解釋。于是,針對特定性別的文化帝國主義就包含普遍的大男子主義規則和婦女作為“他者”的構建。以心理或生理暴力的形式,針對特定性別的暴力以及性暴力表現為不斷的威脅。就像種族主義導致騷擾和暴力一樣,性騷擾和制度性暴力變成了對特殊群體的系統壓迫,這些特殊群體的成員實際上是在空間意義上被恐懼限制、約束在其自由身份之內。雖然揚證明了不能在分配正義理論的意義上理解文化帝國主義與暴力,但是這些壓迫的形式同時也強化了與非正義的再分配和社會分工相關的非正義。壓迫的所有這些結構上的根源在本質上限制了婦女對其自身生活作出決策的機會,以及她們全面參與私人生活以外的社會生活的機會。

結構非正義與跨國語境下的性別

盡管跨國正義或全球正義正在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但是這些問題仍未在女性主義理論內部得到系統分析。這其中依舊缺少一個真正與全球資本主義宏觀政治和日常生活微觀政治相關的分析框架。在現階段,揚對結構非正義的界定和其對正義的兩個規范性條件——自我決策和自我發展——的界定,可以作為起點。首先,揚在跨國的語境下分析指出,自我決策的規范性條件是群體、個人及國家之間的非支配狀態。只有與受我們行為后果影響的其他人的義務相聯系,才能認識到個體、群體和國家的自我決策。這一點可以從本體論意義上的個體概念中得出,在這一概念中,個體處于相互依賴的關系之中,個體的自通常是相對的。揚因此質疑領土意義上的國家的絕對的前提條件,此類國家的必須通過在相互對話中考慮其他群體和國家的利益與需求來加以限制。第二,在全球化的現階段,在不存在壓迫的情況下,自我發展的規范性條件必須在跨國語境下才能得到理解,因為各種關系在結構上的關聯性已經超出了領土意義上的國家框架。在揚看來,“政治制度的范圍必須與正義之義務的范圍一致”。揚最近的著作致力于描述和解釋隨現代關系在全球范圍內的相互關聯而產生的正義的責任與義務,以及建立全球性的民主的組織制度(即聯合國改革)之準則的構想。揚關于支配與壓迫的概念使她能夠揭示存在于主體間關系中的結構非正義的根源,而不必指出這些非正義個別的始作俑者。這些非正義不能被刻畫為個體或組織行為的后果。它并不總是有意而為的個案,不如說它是生活機會的實現,這些生活機會以個體在其社會一歷史地位上可以獲得的條件和資源為基礎,社會主體也利用這種社會一歷史地位來影響其未來的行為方式。在揚看來,這些結構非正義的根源產生了責任與義務的基礎,其中責任是被共擔的,而且在相互聯系中被分配,而產生于此的義務只有通過集體行動才能得到履行。

組成這些[非正義]結構的所有人都要為他們自己負責,因為他們通過自己的行為參與了這種仍在不斷發展中的合作體系,在這一意義上,他們是導致這些非正義結構之進程的要素?!捎谒蛩荒塥氉援a生結果,因此每一個個體都在個人意義上以一種不公平的方式對結果負責;然而,在結果的產生中,每一個人所發揮的作用不能是孤立的、同等的,因此責任在根本上就是共擔的……未來的責任只有通過在集體行動中與他人聯合才能履行。這一特征產生于責任在本質上是共擔的這一自然屬性?!覀兾磥淼呢熑伟ǜ淖冎贫扰c進程,使它們的結果少些非正義。

履行共擔責任的第一個問題是:支配與壓迫的結構跨越了諸多政治層面,從地方層面、國家層面、宏觀地區層面到全球層面。責任不能僅由富國的民眾對窮國的民眾承擔。對利益進行分析的著眼點必須有針對性地包含不同情況下社會主體在各種層面上的關系,比如跨國經濟與政治精英、地方精英、富國和窮國中的受支配但不受壓迫者,以及受壓迫者或全球范圍內的窮人。揚提醒我們,如果個體想單獨改變其行為,只要宏觀結構保持不變,他們就非但不能完成改變,而且還將面臨更加嚴重的劣勢或壓迫。揚強調,責任的范圍必須與影響制度的可能性相對等,因為是這些制度導致了非正義。但她沒有提及,對那些拒絕參與再生產壓迫性結構的人來說,會有什么可能的消極后果。這種情況會使努力推動變革的動力大大減弱,并導致人們不愿意放棄其特殊的個體利益。而這又會在根除非正義結構的過程中反過來有效地阻礙實踐中對這些結構關系的承認,以及對個體自我決策和自我發展的依賴性的承認。因此,要詳細闡述反抗支配與壓迫之斗爭的社會動力,仍舊是一個挑戰。揚本人也意識到闡釋社會結構與個人行為之間關系的必要性。

第二個問題與集體行為的無意識后果有關,而這將導致被壓迫狀況的進一步惡化。首先,它發生在這樣一種狀況之下,即對上述狀況進行修正的范圍與非正義的范圍不一致;或者其次,支配或壓迫等非正義的特殊形式被孤立地理解。第一種狀況很容易解釋,例如,反抗奴隸般勞動條件的地方性斗爭以及企業作出的反應,使生產轉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相對惡劣的社會一經濟條件、無權力或地方政治經濟精英的腐敗使這些剝削行為得以發生。另一個具有解釋力的事實是:通過婦女在家中無償的生育和照料活動而對其進行的剝削,可以由使用以婦女為主的廉價家政工人來解決,她們受雇來完成這些活動。第二種狀況可以以反抗針對婦女的暴力為例來予以說明,這種反抗通常不考慮婦女受壓迫的根源,而婦女受壓迫源自勞動的性別分工和婦女有限的權力。因而婦女會常常發現她們處于單親家庭的情況,甚至經常遭受更大的物質困難、邊緣化和無權力。弗雷澤曾詳細論述過導致這后一種狀況的各種具體情形。因此,我將從女性主義視角集中討論第一種無意識后果,在這里,消除非正義的努力范圍與作為這些結構非正義根基的社會關系的范圍是對等的。

當前女性主義理論所面臨的根本挑戰是解釋和批判性地評估婦女解放進程的無意識后果,其中婦女解放進程在此前的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曾大大改進了婦女在社會一經濟、文化、地緣政治上的不利地位。在一種生物學話語(即把做家務和照料孩子認定為婦女的特有責任并將此合法化)的緊張狀態正在緩解的情況下,一旦實現了婦女解放和性別角色的部分民主化,當代西方社會就會展示出積極的因素。然而,伴隨著這些積極因素,也出現了日益加劇的各種婦女群體之間的不平等,在結構上導致了對某些婦女群體的自由及其拒絕選擇傳統性別角色的限制。雖然當前的社會環境使某些婦女群體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從照料孩子和家務勞動的責任中解放出來,但邊緣化的婦女群體卻自相矛盾地落入了無償的和低薪的再生產行為的圈套中。

現代社會中日益增長的生活水準對婦女地位的發展產生了影響,這可以作為一個例子在一個普遍的層面上解釋這種結構性的聯系。當我們承認西方社會當前的生活水準依賴于在發展中國家廉價生產的日用消費品時,結構性的聯系就顯而易見了。發展中國家廉價生產日用消費品的工業主要是以低工資、無社會保障為條件來雇用婦女。在一個更具體的層面上,結構性的聯系可以通過近期現代社會中照料關系的轉移這一例子予以解釋。西方福利國家模式被打破,靈活性與責任個體化得到強調,以及一種晚期資本主義的評價模式(它已完全不以社會貢獻為標準)獲得發展,在這樣的制度框架內,以在財政上自給自足的職業婦女觀念為基礎的最初的解放規劃,刺激了對主要由邊緣婦女群體和移民婦女(他們主要在照料孩子及服務業領域工作)組成的廉價勞動力的需求。照料孩子于是就成為沒有社會保障、低工資、不穩定的雇用形式。它變成了剝削、邊緣化和無權力的場所,通常伴隨著在更廣泛的跨國框架內的性別暴力。

那些身受性別壓迫和性別支配結構負面影響的人,同時又參與著再生產這些結構的相同的進程,但卻是通過將壓迫轉移到其他層面來減少他們的個人負擔。如揚所說,源自全球范圍內主體間關系與人類合作的責任概念,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對女性主義理論具有啟示作用。責任必須在再生產人類合作的特殊制度模式的過程中,借助人類對自身角色的認識來實現,責任還必須通過對在社會中再生產性別非正義的結構進行總體性的批判來實現。履行這種責任又需要對建立民主的、有組織的跨國制度的吁求,這種跨國制度將充分影響針對正義的義務的跨國框架。對壓迫與支配形式的結構關系以及對人類行為在結構上的相互聯系程度的批判性分析證明:沒有跨國正義,女性解放的理想是無法實現的。

結論

在對自我決策和自我發展的理想與社會實踐之間的沖突進行批判性分析的基礎上,艾利斯·馬瑞恩-揚表述了她關于正義的概念。在揚看來,這些規范性理想的實現受制于支配與壓迫的結構關系。她曾將壓迫的結構關系界定為五種基本形式:剝削、邊緣化、無權力、文化帝國主義和暴力。盡管存在這樣一個事實,即她的批判的經驗參考點是支配與壓迫的現實形式,但她的批判理論的目標卻首先是確認并解釋這些結構非正義的根源。自從致力于闡述其正義理論以來,揚就意識到在國際和跨國語境下發展對非正義的批判的必要性。揚在她最近的著作中,借助需要限制群體或國家的絕對、建立全球民主機制的方式,借助需要對有關普遍人權的現實表述進行跨文化的協商對話的方式,將對沒有支配的自我決策的定義應用于跨國語境。在分析五種壓迫形式時,揚曾指出,在西方社會以外實現這些原則,可能需要對這些原則進行重新表述,但同時,揚為了描述和理解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關系,又提出了被定義的壓迫的恰當性問題。在揚看來,壓迫是根植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貿組織等全球資本主義結構與跨國體制之中的。

第7篇

內容提要: 侵權法具有積極的倫理功能,致力于完善人性使人具有更多的美德。對侵權法危機進行倫理診斷,意在為侵權法搭建一條人性回歸之途。我國侵權法在思考人的倫理問題時只注重人的平等性和抽象化而忽視了人的多層次與多維度,在類型化的過程中隱去了人的不同身份和角色差異,從而忽略人基于身份和角色而產生的倫理責任。損害賠償的物化趨勢亦在人的生存性與尊嚴性之間制造了一種緊張與撕扯關系,過錯的客觀化則使得支撐行為背后的主觀動機和目的不再具有侵權法上的意義,進而導致侵權法疏于關注人的內心感受,忘卻了對責任心與正義感的救濟。侵權法必須以道德為基礎劃定人們之間自由的邊界,實現其制度建構與解釋適用的倫理回歸。

引言

人的本質在于其社會性和精神性而非物質性,因而,倫理學的第一原則—行善不為惡—通過人的理性的、自由的、社會的存在,而獲得其實體性內容(決定什么為善的標準)。[1]法律是調整人際關系的規則,因而也就不能與倫理道德完全割裂。法律的各種驅動力,并不完全存在于純然的實務面向上,應該說,倫理的面向總是跟它銜接在一起。[2]正如拉倫茨所言:“嚴格區分法規范與倫理規范的立場,實在不能維持?!畱獮椤c‘得為’、請求權與義務、責任與歸責,它們在法律脈絡中雖然各有其特殊意義,但其最終都是倫理學上的基本概念。因為倫理規范與法規范,最終都涉及‘正常’行為”。[3]法律的現代化發展,一定意義上可以說就是法律的倫理化過程。韋伯認為,社會法的新要求就是以諸如正義、人類尊嚴之類的道德標準為基礎的。這些規范既不是法律的,也不是慣例或傳統的,而是倫理的。[4]即使是強調規則適用的司法裁判,其“首要任務也并非尋求一符合體系與概念,或優雅建構出來的解答,毋寧是在成文法秩序內依據精神上與倫理上的一致性來整合司法裁判?!盵5]侵權法與人的日常生活緊密接觸而深化到了社會的各個層面,其規則關系到人的行為自由與人格尊嚴因而會影響到民眾的個性、思想、情感及文明程度,某種程度可以說,侵權法奠定了人類智識生活和倫理生活的基礎。如果認識不到侵權法理論與實踐中所包含的倫理因素,終將會造成侵權法整體上的倫理危機,并引發制度正當性的質疑。

幾個世紀以來,侵權法一直是一種傷害事故的不充分的處理機制,即使那些故意施加的損害有時也會滑人制度縫隙或者逃離制度掌控。侵權法從來沒有在欠缺可證明的過錯的情況下對事故損害施加過真正的嚴格責任,因此演變成這樣一種制度:救濟由特定類型的侵權行為人對特定類型的受害人因特定類型的行為所導致的特定類型的損害。[6]事實上,甚至關于損害,法學界也已經達成了如下共識:法律必須無視某些意外事件所造成的損害,否則整個法律事業就會處于崩潰的危險之中。[7]盡管社會十分熱衷于對傷害行為及意外事故的遏制,但法律體系往往會傾向于采取公法上的處罰手段。這是因為,私法要求個人承擔侵權責任總要給出道德上具有說服力的正當理由。我們必然要問:為什么被告是那個必須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呢?答案的給出往往在于他應受到譴責,最終又會回到公平、正義的觀念上,回到道德對我們的困擾之上。如果以“侵權責任的基礎在于矯正正義”作為破解這一難題的模式,那么侵權法就會存在道德運氣的問題:沒有損害,就沒有需要矯正的正義,過錯行為本身并不會產生任何不平衡。這種模式中,因果關系要件就會顯得很重要,因為它要負責從受害人群體中挑出某一值得賠償的受害人,從行為人群體中挑出某一應受責難的責任人。

與矯正正義模式相對立的是侵權法的經濟分析模式,這種模式把促進經濟效率作為支撐侵權責任的基礎原則。根據這種功能主義的觀點,侵權法的目的在于通過避免具有傷害性危險的活動產生的激勵作用而最大化社會福利。但由于這種理論模式過度強調經濟與效率而忽略公平正義,因此引起不少學者逐漸省思該理論之正當性以及其背后實際為政治力量或利益團體所操控等問題。[8]事實上,即使是受到經濟分析理論影響最大的美國,也從未完全用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作為判斷是否有過錯的標準,而是將其作為傳統上認定過錯標準的一種補充,畢竟有效率的行為并不代表著正義,有一些價值是人類社會永遠不會為了效率而犧牲的。侵權法在這樣的理論分歧與制度反思過程中,逐漸確認了社會公共意識的重要性并促成其文化自覺,進而將實證化的法律規則中被掏空的倫理內涵又重新填充回去。于是,侵權法開始轉向新的哲學和法律意識以尋找正義的替代品:侵權法理論中的矯正正義開始融合了分配正義的思想內涵,侵權法實踐中的個人正義亦吸納了社會正義的倫理要素。

侵權法理論對近代侵權法一路揚棄而發展到當代,在關于人性的問題上一直內含著一對矛盾:一方面,侵權法堅持對人性的關懷與尊重,伴隨人性的歷史性發展而完成了制度的啟蒙;另一方面,為了完成預設的制度使命,侵權法在努力克服傳統體系因對人性認識的單向度而導致的不良后果的過程中,呈現出價值悖反與社會生活失衡的矛盾運動態勢,甚至出現“無過錯的過錯責任”這種異化的侵權法制度,最終反而走向了人性的背離,出現了侵權法危機。龐德曾引用霍姆斯的話概括法律與倫理相悖的現象:“法律概念備受嘲笑,一切倫理成分都被清除了?!盵9]法律不應為精神的生命力量建立起本質上與其格格不入的規范監獄,它只是指導著蠻橫的生命力量,為的是讓人能夠真正地像人那樣生活。[10]侵權法不僅為個體的權利和利益提供保護,還具有積極的倫理功能:完善人性使人具有更多的美德。“如果法律因其在社會制度中的永恒性而受到我們的歡迎,那么我們應該會看到法律使人們的生活愈來愈好而不是每況愈下?!盵11]如果不能將侵權法作為“一套與個人對待他人的行為有關的倫理原則”[12]來看待的話,就可能因背離人性而引發倫理性危機。“人從未像現在那樣對自身越來越充滿疑問?!芯咳说母鞣N科學與日俱增,但卻日益掩蓋了人的本質,而不是去照亮它?!盵13]美國和西歐的侵權法學家早就開始從規范、制度及文化等多方面對于已經跳脫傳統侵權法的理論框架而日趨成為風險管控機制的現代侵權法進行反思。矯正正義理論因其強調利益多元和價值平衡而被評價為具有最強的解釋力。侵權法的基礎一方面在于自然所賦與的人類天性,另一方面又在于人們的自覺意思。對侵權法危機進行倫理診斷,則是為了給侵權法搭建一條人性回歸的路徑。

一、“現實人”的多義性與抽象掉了人的差異性的侵權法

人是處于社會整體性關系中的行動者,人的概念具有多個緯度,處于不同的時間和空間維度,在心理、生理、能力、機會和境遇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別。因而現實生活中的人具有多義性,體現為生物人與法律人、公民與居民、本國人與外國人、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強者與弱者、富人與窮人等諸多差異性?,F實中的人雖然具有復雜的面向,但法律卻有意抽象掉了人的各種差別,剔除人的一切外在屬性而只從形式倫理的角度來對人進行規制和定位?!胺ㄋ橄蟮舻?,首先是法的承受者的約束其自由意志的能力,而只考慮他們的自由選擇。法還抽象掉各種有關行動計劃的生活世界的復雜性,而局限于具有確定社會類型的行動者彼此之間的外在關系。最后,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法還抽象掉服從規則的動機,而滿足于行動對于規則的服從,不管這種服從是如何發生的。”[14]侵權法基于普遍性立法技術的要求,預設了自由與平等的人,從而構成了一個圍繞這個人的規則的網絡,而不涉及其特有的、與眾不同的人品特征。[15]近代法的代表—《法國民法典》雖然在私法上向“以適合于人的方式對待人的方向”邁出了基礎性的第一步,但也沒有顧及到現實中的個人因自身能力、家庭背景等原因而導致的自由差異。這種差異在社會中不斷累積最終導致社會財富向極少數人匯聚,而大多數人則在事實上失去了自由的后果。形式倫理中的人在現代社會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個人被作為抽象掉了種種實際能力的平等的法律人格對待。這種處理雖然具有歷史意義,但是也產生了令人難以忍受的后果,支持了在各種情況下人與人之間事實上的不平等。”[16]抽象掉了人的差異性的侵權法把剛剛從大自然的束縛中解放出來的“人性”慢慢地又關進了一個由工廠、貧民窟、混凝土叢林,以及理性化的國家官僚主義迷宮所構成的“鐵籠”之中。[17]現代侵權法考慮到社會基礎變遷對私法價值的影響,在主體“平等性”與“互換性”喪失之后開始關注現實中的具體人,隨之引發侵權法由形式正義向實質正義的轉化,侵權法的安定性向社會妥當性妥協。

社會是由各種關系構成的復雜網絡,人的差異性與多義性導致不同法域具有天然的“斷裂”:財產法中的人是理性的經濟人,而家庭法中的人是道德的倫理人,醫事法中的醫生是以患者單方信賴為基礎的專家,而交通法中的駕駛人是以雙方信賴—即信賴其他路權使用人均會遵守交通規則—為基礎的陌生人。侵權法在保護不同法域所確立的權利時,由于其外在體系在技術上的抽象性,容易遮蔽其背后所蘊含的倫理因素,進而導致社會中的利益沖突加劇和倫理價值失落。事實上,侵權法中的“人”也發生了分化,單一的“主體”原型并不能夠滿足侵權法內在體系的要求。[18]在現代侵權法中,“抽象人”讓位于“具體人”,“經濟人”的理性成分受到消減,而企業的發展又催生了集體責任(企業責任)。從社會現實結構出發,可以發現在侵權法中存在如下三個層次的責任主體:私的自然人、以企業為中心的各種組織以及處在各種組織分工下的個人。[19]然而,在未洞察到蘊含于人的社會本性和自然本性、以及人的倫理行為中的深刻人性規律時,侵權法的制度調整只能以矛盾的形式表現出來,最終使得受侵權法約束的人們在倫理觀念與社會現實的雙重壓力下變得無所適從,從而加劇了思想混亂和行為失范。美國的一些學者、法官與律師曾經針對動力車輛交通事故提出過著名的《哥倫比亞藍圖》,主張參考當時的勞工補償制度對動力車輛交通事故施加嚴格責任,并同時推動強制動力車輛保險。但責任嚴格最終并未在這一領域成功落實,主要原因在于其忽略了勞工和雇主間的關系與駕駛人和交通事故被害人的關系之間的差異性。[20]侵權法必須洞見人在不同生活場域的不同倫理訴求,思考其所能夠介入的人的社會生活的深度和廣度。

有學者批評我國的《侵權責任法》,認為其在人性的解讀上只是粗疏地看到了人的復雜性,并未參透人性的多義性,在“人”的概念上飄忽不定:從“侵權人、被侵權人”到“行為人、他人”再到“用人單位、管理人、組織者、機構”,這雖然在不同層面反映了侵權類型化的要求,但“加害人”、“受害人”、“責任人”等核心概念卻未得到彰顯。[21]侵權法力圖清除主體身上的倫理色彩,而疏忽了人在社會中的實際問題,諸如加害、受害與責任。其中所暴露出的問題,正是緣于侵權法在思考人的倫理問題時仍然存在著一定的盲點和誤區,即注重人的平等性和抽象化而忽視了人的多層次與多維度。

二、侵權法的類型化與隱去的人之身份和角色

“法律是建立在對人類的典型性行為的一般化了的心理假設基礎之上的”,[22]侵權法的發展歷史很大程度上也就是確立標準并尋求類型化的技術進化過程。通過主體與活動的歸類,確定類型化的人的形象和活動樣態,以此正當化針對不同人所施加的侵權責任,如替代責任、產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污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責任以及物件損害責任等。在侵權法中,存在這種情況:“社會福利和對被告的公平之間的沖突可以根據被告是個人還是一家大型公司而采取不同的解決方法?!盵23]然而,傳統侵權法在類型化的過程中也在盡量隱去人的不同身份和角色差異,忽略了人基于身份和角色而產生的倫理責任。但是,人作為一種社會性存在,不能用原子論的框架來定位,所有人都始終處于一定的社會之中,由該社會賦予其身份、地位及角色并受到社會期待和社會規范的制約。

事實上,美國最高法院很早就提出了“工人的事故損害賠償的權利不再是契約上的,而是身份上的”觀點,聲稱“(雇主賠償)責任的基礎不是雇主的行為或疏忽,而是受雇人和雇主之間的關系”。[24]人會以不同的身份和角色出現在不同的倫理關系中,如家庭關系中的父母與子女、婚姻關系中的丈夫與妻子、師生關系中的老師與學生、醫患關系中的醫生與患者、消費關系中的生產(銷售)者與消費者,甚至于訴訟中的原告與被告、合同中的甲方與乙方等等,不一而足。法律應當針對人的不同身份和角色設定不同的權利與義務,其基礎在于不同關系的倫理訴求具有的差異性。

例如,婚姻家庭關系具有很強的倫理色彩,侵權法只能發揮輔助的功能而很難直接和全面地介入,侵權法如若深度介入人們的這種倫理生活就會導致信賴關系的破壞與親情的疏遠,而這樣的結果并非立法者和社會所期待。再如,醫患關系向來具有倫理和技術兩個層面的問題,正所謂:醫者,仁心妙術。就技術層面而言,國家對于醫生的業務監督內容中,除了要求醫師應具有一定程度的醫學知識并取得相應的醫師資格方能執業外,還要求其在進行醫療行為時,必須遵守一定的診療規則,以確保醫生的診療行為能夠消除病人的病患,實現保護病人生命、身體、健康的目的;就倫理層面而言,支配醫生的最主要的倫理規范還是醫生的職業倫理,這可以追溯至古希臘的“希波克拉提斯誓言”。“希波克拉提斯誓言”要求宣誓者必須盡其所能為病人的利益而為適當的措施,避免病人遭受損害與不正義,強調的是“不可傷人乃醫師之天職”這樣的理念。1948年的《日內瓦宣言》亦要求醫師應出于良心來維護病人的身體、健康,并應對于人的生命給與最大的尊重。這些對于醫師的倫理要求,均是強調本于良心,以維護病人的生命、身體、健康為目的運用其醫學知識與醫學技術。[25]如果沒有認清醫患關系的倫理蘊含,在規范中剔除醫療行為的倫理成分,就很難規劃出符合人性需求的醫療損害賠償制度,淺薄的認識與輕率的結論很容易加深社會誤解并導致醫生與患者之間的信任關系破裂。[26]侵權法必須重視醫生這一角色的倫理內涵,醫療侵權責任的設定應有助于恢復醫療行為的人性化,建立醫患之間的信任以及信賴關系。再比如,侵權法需根據商人的特殊地位思考商業倫理在經濟侵權制度中的基礎作用,“因為在商業自由和經營自由的標志下,這些職業并未被表述為封閉性的人員群體: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商人,并由此而同這些專門的職業規定打交道?!盵27]值得關注的還有原告與被告的角色差異對侵權法制度規則的影響,通常作為原告的受害人即使享有充分的實體權利也可能受限于舉證責任等程序上的原因而無法真正得以實現。我國《侵權責任法》有關醫療侵權責任的規定刪除因果關系推定規則,忽視了責任人與受害人在訴訟地位上的武器對等,在責任分擔規則的設計亦因程序規則而導致生產者與銷售者在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承擔方面的不適當。[28]我們不希望極端的侵權法軼事在中國持續上演—開胸驗肺以及為了醫療損害索賠而成為醫學專家,[29]立法應當通過有關規則避免此類事件。

三、侵權法的物化趨勢與人的尊嚴性存在

作為倫理原則集合的侵權法[30]需通過設定行為規則致力于解決社會中的倫理分歧,因而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共同信念和集體情感?!叭思叭酥饑朗钦麄€法律秩序的最高原則”[31]在這樣的道德觀念影響之下,以救濟私權特別是絕對權為出發點和歸宿點的侵權責任法,在現代社會中維護人的尊嚴的作用必將日益凸顯和重要。[32]當人的倫理價值越來越多地被作為某種權利加以保護時,這種價值便會脫離人本身而成為有價的東西:人格權可以用財產加以衡量,并可以通過損害賠償的方式加以救濟。然而,按照康德的理論,人的倫理價值是不能用財產來衡量的,“一個有價值的東西能被其他東西所代替,這是等價;與此相反,超越于一切價值之上,沒有等價物可代替,才是尊嚴?!盵33]盡管財產是人格發展所不可或缺的,但是,把一切具體人格權都物化,就會削弱人格權的倫理性意涵而造成人格與財產之間界限的模糊,反而損及人的尊嚴。

“法的正義問題在根本上與‘人的尊嚴’密切相關,盡管人類歷史經歷了數不勝數的錯誤和愚頑,蹣跚在前進與后退的鋸齒之路,但從長遠的眼光看,是一部以‘人的尊嚴’為目標的斗爭史”。[34]羅蒂也指出,在權利的救濟中,耳聞目睹了那些受到現實迫害、處于苦難掙扎之中的人們的慘狀之后,“人類的尊嚴”比抽象的法律理念更能喚醒我們人之為人的共同情感。[35]但是,在對人的尊嚴給予保護的過程中,并非都能夠采用物化方法。不可否認,許多人格權具有財產價值,如姓名權、肖像權、公開權等,權利人可以進行支配這些人格權,但對某些與人格緊密相關的身體、自由等的隨意支配則不能被允許。比如出賣身體器官、自愿賣身為奴、等,是不包含在個人自治和自我決定的范疇內的,否則會在倫理觀念上觸動人之為人的道德底線而引發倫理危機。侵權法在保護人格利益完整、心理與精神健康等方面過于依賴以賠償金為主的救濟方式,忽視了通過尊重和社會平等而實現的人之尊嚴與制度設計之間的關系,因而某種程度上加速了貧富分化和社會對立。此外,當論及情感利益、非財產損害、人格損害時,在法律中不涉及機體內部的感覺,而僅涉及以貨幣單位計量的客觀價值,該價值使得受保護的人格法益成為可交易的商品。[36]因而,現代社會在侵權法層面表現出的“人的物化現象”的過程不斷觸及人類存在的根基,引起廣泛批評。作為侵權法十分發達的國家,英國已有很多學者開始批評其由于“賠償文化”的盛行而成為了一個“責難與訴訟”(或存在這種危險)的社會。盡管對這一論斷還缺少實證考察數據的支持,但至少表達了一種值得認真思考的社會現實以及一種不斷蔓延的道德恐慌。[37]我國亦有學者認為,近代民法以財產權利為中心,主要體現為對外在財富的支配,這顯然忽視了人的存在中的精神性的一面,人的內涵的多樣性被簡單地物質化了。[38]

盡管金錢補償能夠使得受到傷害的人格尊嚴的某些方面得到恢復,但金錢的作用畢竟是有限的。由于受到損害的人是不同的,其心理反應和實際遭受傷害的程度也有差別,法律如果不考慮這種差異而以同樣的標準來確定對受害人利益的補償,法律平等執行的目的是達到了,但未必會讓人感受到公平。社會平等要求我們每個人都得到公平對待,體面地生存于社會之中并且得到作為共同體成員的尊嚴。侵權法如果僅考慮受損害利益的救濟,過度地依賴損害賠償金來實現這一功能,就會喪失對根除社會不平等具有直接作用的責任感,甚至制造出更多的不平等、分化與對抗。從某種程度來說,人的尊嚴首先表現為體面的生存,如果損害賠償的結果無法維持這種體面或者無法保證這種體面,尊嚴與生存之間就會產生一種撕扯,最終就只能導致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沖突加劇。侵權法應盡其所能地展現其實現社會平等與正義的制度努力,全面考慮自由與平等、人的生存與尊嚴之間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反思運用損害賠償金的程度。我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和第17條的規定引起廣泛爭議的原因在于,其只關注所謂的“同命不同價”問題,而忽視了需要真正面對的城鄉差別與歧視農民人格的問題??傮w上說,侵權法對損害賠償的思考往往駐足于物質層面,深層次的人格與尊嚴卻被關在了門外。

四、侵權法對行為人主觀動機與目的的回避

侵權法以實際發生的行為為評價對象,以客觀的、外在的結果為計量基礎?,F代社會的法律基于抽象平等的理念,把個人作為一個與其他人并無不同的“標準人”,以外部行為作為評價標準,至于人的內心和品性已不再是法律所關注的對象。表現為“不能以良好的動機為不法行為做辯解,而惡意或不良的動機也不能使得本來是合法的行為變成侵權行為”。[39]正因如此,現代侵權法的存在與運作特別強調形式理性,而代表著人的觀念、想法的內心世界則越來越成為多余的東西。不問動機成為民法的一個基本原理,情感在民法中的意義基本上被剝離了。[40]侵權法的一般規則于是呈現出這樣的現實面貌:首先,行為人從事行為的動機與行為的侵權性不相干。一方面,如果侵犯他人利益的行為本身不具有侵權性質,那么,行為是出于不良動機而為的事實會使該得行為具有侵權性質;另一方面,具有侵權性質的侵犯他人權利的行為也不會因動機的善良就得到寬宥。其次,侵權責任的承擔與主觀狀態無直接聯系。一方面,由于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通常與過錯程度并無關系,因而侵權法籠統地用過錯包含故意和過失兩個不同的概念;另一方面,在認定過錯時通常以客觀化的標準加以衡量,注重對行為人客觀外部行為的考察而不是對行為人主觀心理狀態的檢驗,強調對外部行為的歸責而不是對內在意志的非難。由此可見,活躍于侵權法世界中的人,不再是具有情感的有血有肉的人,他們的好惡愛憎不會影響侵權責任的成立也不影響責任的具體內容,支撐行為的主觀動機和目的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侵權法規制的對象完全是人的外在活動。

從生活的常態而言,人的行為都受思想意識、動機和目的支配,脫離人的主觀意識支配的行為要么不存在,要么就是機械的身體運動。然而,在侵權法中,動機與目的完全為抽象的“自由意志”所遮蔽。法律忽略了人的行為的一般精神因素—動機。[41]但是,動機和目的是當事人選擇行為的根源所在,體現了人的真實存在,不考慮動機和目的,自然難以對侵權行為作出理性評價,侵權法的制裁和抑制功能也就很難真正得到發揮。雖然行為對于道德評價具有很強的影響,但是更具關鍵性的是它們背后的動機和目的,并通過動機和目的指向的行為背后的人格?!爱斘覀冏鳛榕杂^者觀察他人的時候,所能依照的只是他們的行動和行為,我們把這些作為通向他們動機的線索,而我們更感興趣的是他們的動機,因為動機更緊密地與他們的特性和人格聯系在一起?!盵42]毫無疑問,法律最終要評價的對象正是人格及其特性。事實上,法律也不能完全不考慮人的內心狀態,與人的行為關系密切的契約法和侵權行為法就與人的內心緊密相關。[43]侵權法提出的問題屬于接近哲學乃至人性論和有關社會關系論的內容,需要侵權法關注人的外在層面與隱藏于內心深處的人的內在層面,因為它要考量其制度可能發揮作用的空間。侵權法不僅要追問何種行為需要調整,而且要探究是什么激勵了這種行為,這樣才能真正找尋到制度與規則的意義。正因如此,關于侵權行為中故意與過失區分的意義,是目前在侵權法學界爭論比較激烈的論題?!睹绹謾喾ㄖ厥觥返囊幎ㄒ苍S可以給我們一定的啟示,其第2版第46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故意或幾近故意之魯莽態度,以極端及令人發指的行為,致他人產生嚴重之精神上損害,應負賠償責任。若因該精神上損害而產生身體上傷害時,亦應對身體上傷害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且,從法感情的角度來看,人們基于常識即可判斷出:過失致人溺水死亡顯然與拒絕對溺水者施救致其死亡有著天壤之別,而故意欺詐他人顯然與過失提供錯誤信息存在巨大差異。英美法國家的侵權法區別行為的善意和惡意,在法律上一直拒絕承認公民對他人過失提供信息的侵權責任,即使他人因合理地信賴該信息而給其帶來損害。在實證法中,對于某些侵權行為,特別是經濟侵權的認定,故意或惡意成為責任成立與責任范圍的必要條件,而且故意侵權可能需承擔更重的責任,侵權法在此關注的也是行為人的內在動機。我國《侵權責任法》幾乎不對故意與過失進行區分,放棄了其制度原本所具有的民事制裁功能,失去了改造人性的某種力量。

考察侵權法的發展,盡管狄驥認為客觀責任是其趨勢,但他也不認為主觀責任“業已消滅”或“應該完全消滅”,它依然存在著而將來仍舊長期地存在。只不過是主觀責任的范圍逐漸縮小,而過失或疏忽的歸責原則不必涉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關系,而只涉及團體與團體,或團體與個人間的關系。[44]從哲學角度來看,主觀與客觀是一對永恒的矛盾,過于強調客觀會使法律遠離人的真實,而過于看重主觀則可能放縱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因而,侵權法必須面對富勒所說的這樣“一道無解的難題”:“雖然一種超然的正義標準注定有時會顯得過于嚴苛,但一種試圖探測和把握私人世界之疆域的正義的標準卻在情在理都無法做到不偏不倚”,“法律不知道任何可以幫助它超越這種矛盾處境的魔法”,“它不得不踏上一條不確定的中間道路,在處理某些明顯能力不足的案件時放寬適用理性人標準”。[45]盡管這一“中間道路”本身還很不確定,但是我們必須做出這樣的提示:侵權法對動機和目的的回避使得其放棄了對行為人行為方式的倫理評價,不客氣地說就是對人的漠視。

五、侵權法疏于關注人對行為的內心感受

私法體系幾乎觸及人們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數千年來,私法的發展是經由一種發現法律的過程而得以展開的—法官和法學家所試圖發現和努力闡明的只是那些長期以來一直支配著人們行動的規則和正義感。[46]法律有良知的要素,人們之所以遵守侵權法是因為他們認為侵權行為是不道德的或者是不合法的行為。對故意侵權行為的厭惡與敵視,對被害人的憐憫和同情,是人類難以割舍的情感體驗。正是這種情感體驗的傳承使得侵權法產生并發展,其所要解釋和表達的也正是隱含于這種情感背后的人性需求,侵權法不應僅注意規則而忘卻人們內心對責任與正義的社會感受。然而,侵權法在對待財產損害的賠償時卻忽視了這一點,其通常拒絕保護某類財產利益,如經濟安全或者純經濟損失,“寧可偶然讓有理的要索人失望,也不要打開門戶,而產生官司泛濫?!盵47]

事實上,“民法并不單靠制裁,它也倚仗內在感受及公眾情緒維持。當誘因上升時,法規使用曲線也上升。”[48]人們對社會秩序運作的態度與其對責任的看法有著緊密的聯系,責任概念的意義遠非強制所能涵蓋,它所具有的最為重要的意義還在于引導人們進行自由決策?!耙粋€自由的社會很可能會比其他任何形式的社會都更要求做到下述兩點:一是人的行動應當為責任感所引導,而這種責任感在范圍上遠遠大于法律所預設的義務范圍;二是一般性輿論應當贊賞并弘揚責任觀念,亦即個人應當被視為對其努力的成敗負有責任的觀念。”[49]因此,當人們被允許按照他們自己視為合適的方式行為的時候,他們也就必須被認為對其行為的結果負有責任。但是,現代技術主義的立法與司法活動已將侵權法從其所屬的生活中強行剝離,而異化為與特定的民眾、習俗、傳統相疏離的僵化體系,壓抑了人們基本的正義感、道德感和倫理觀。

于是,實證化的法律規范導致了生活世界被系統所支配,日常的溝通實踐因此受到阻礙,人們被困于韋伯所描述的“理性的牢籠”[50]之中。一般說來,當法律拘泥于形式,偏離日常生活中之“對”與“錯”的觀念時,它便被用作報復和攻擊的武器,用作不合理防御的根據以及作為對合法申訴予以遲滯及挫敗的工具。[51]當人們甚至無法靠理性、常識和正義感判斷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是否正當時,他們就會喪失對法律的信任與依賴,侵權法也會因其不再具有依憑感和親和力而失去精神家園。正如霍姆斯大法官所言,一套合理的法律體系的首要要求就是,它必須與社會的真實感受和需求相吻合。[52]當侵權法不得不用矛盾的制度和解釋應付現實時,我們在生活中便失去了一套有關常識性對錯的具有內在一貫性的法律體系,古典侵權法精心構建的理論大廈將失去它有序的結構,由概念的有序墮入混亂的理論困局。因而,有學者曾經這樣批評美國的侵權法:“運用于日常決策的法律帶來了糟糕的決策,進而引來更多的法律問題,將人們與判斷是非的直覺隔絕開來?!盵53]當人們面對這樣的侵權法境遇,即便最輕微的過失也會承擔很重的賠償責任,而最卑鄙的行為卻只承擔輕微的賠償責任時,[54]心理的失衡和對法律的敬畏便會受到沖擊,而當生活中這樣的法感受不斷強化并以極端的形式發作時,[55]便不僅是法律的悲哀,也是社會的傷痛。

盡管不能說是侵權法導致了這樣的悲劇,但是侵權法的貧困卻是可以從中窺見一斑。當我們希望侵權法緩解社會沖突和矛盾時,隨之而至的卻是人們不愿看到的更為嚴重的道德困境與社會問題。侵權訴訟的雙邊結構特征使得侵權法在法庭上往往表現為歸責游戲、舉證技術及訴訟策略等,當這種影響被帶入到社會生活中時,就會和一般人所想像的具有責任感的理想的人類形象發生抵觸:一方面是“為權利而斗爭”的普遍化,另一方面是現代人的道德頹廢和“病態的訴訟社會”。[56]法律不能以單純邏輯上的結果來保障其地位,否則,它就是在保障一種不再具有正當性的自由利益,并且使得對于社會正義的信任落空。而在此種對于社會正義的信任背后,其實也存在一項關于人類生活之受保障的自由空間的要求。[57]侵權責任問題與救濟問題之間清楚的分界可能模糊了受害人怨恨的真正特性,對于受到違法行為侵害的人來說,違法的意識是傷害的一個基本構成。如果是他人而不是侵權行為人補償了實際損失,那么整個規范結構就會失去力量,既無法塑造具有責任感的公民形象,也無法滿足社會的正義要求。法國自由法學代表人物熱尼曾言:“我們應追問理性和良心,從我們最內在的天性中發現正義的根本基礎?!盵58]對侵權責任的全部特征的認識會引導人們對侵權法救濟功能進行更為深刻的理解,侵權法治療傷害并不能限制在金錢賠償支付的范圍內,它不僅要救濟那些日益擴張的利益訴求,更應救濟在這個世界上人們極為珍視卻為法律體系所漸趨淡忘的責任心與正義感。

結語:侵權法的倫理回歸

社會秩序的終極目的是人類的需要,法律理性必須彰顯人類生活的道德基礎和倫理目標。侵權法如果不能昭示這一點,將會制造出倫理上的危機,并影響其制度與規則的正當性。我們應將侵權法作為一項社會制度和倫理制度來理解,而不僅僅將其理解為由法律人強行嵌入社會生活并由他們以某種神秘莫測的方式進行操縱的一套技術范疇。[59]正如哈貝馬斯所言,形式法本身也是基于一定的倫理判斷之上的,形式法對倫理因素的拒斥,大多是基于技術上的原因,拒絕在法律適用時重新引人價值判斷加以檢視,是技術上缺乏自信的表現。[60]侵權法是關于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責任體系,因此侵權責任是一個人際性的概念和實踐,需要關注行為人、受害人以及更為廣泛的共同體和社會等多方面的關系,表現達其倫理訴求。侵權法的立法與司法必須對社會的倫理因素保持一種全面開放的態度,這種倫理包括個人倫理和社會倫理。我們已經看到這樣的“浮世圖”:情感、良知或社會壓力影響到甚至控制著一些特殊侵權案件的審理,但司法實務卻并未警醒于它們的審理結果會如何擾亂人心并左右人際交往的社會態度,從而忽略了侵權法在精神上和效果上所具有的公共性。侵權法的敘事方式如果僅從個體出發而將個體之間的關系從視野中抹去,則可能形成責任的擴散或者權利的萎縮,進而使得社會生活與法律規范的摩擦增大,在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生活與關系中持續制造一種相互戒備和緊張的氛圍,最終導致人們被“理性的牢籠”所圍困,社會成為利益追逐的角斗場。

法之所以為法還在于其社會心理上的力量,如果這種社會心理力量薄弱,法即喪失其確實性和效力。侵權法的關切不僅要從行為轉向行為的社會影響,而且要在強調社會視角的同時增加一些心理學的關系視角。一個文明的社會除了需要經濟資本的積累還要有社會資本的儲蓄,除了需要科學技術水平的提升還要有文化能力的強化,除了需要物質生活條件的滿足還要有精神世界的追求。致力于人性的改造是法律發展的未來與生命,也是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心與信仰的希望與力量。19世紀工業革命以后的的侵權法盡管擺脫了理性主義的束縛,卻又逐漸被功利主義所侵蝕而喪失了倫理基礎,當代侵權法發展的基本趨勢就是回歸規則的倫理性,強調制度與秩序的倫理基礎。侵權法不僅僅是作為一種立場中立的裁判規則而存在,其規范終究會對人們的行為方式產生影響,因而有學者主張“民法典的首要目的在于對民事主體的行為模式進行塑造和指引”,[61]即使是侵權訴訟的裁判也經常對那些訴訟當事人以外的,甚至對案件毫無所知的人產生影響。[62]因而我們不應僅僅將侵權法看作是“規則上的法律”,它還是“制度上的法律”和“文化上的法律”。侵權法不僅作為最低限度的規范,而且應當包含更多道德上的訴求。

社會生活是復雜的,人類的倫理規則同樣是復雜的。人際關系中如果剝離了倫理的要素,人與人之間的信任與信賴就會崩塌,而離開了這種社會資本,任何穩定以及有益的社會生活與經濟活動都是不可能的。法律作為社會制度的一項功能就是要將某種秩序引入到社會生活之中,盡管法律無力徹底消除社會的無序或解決所有的倫理沖突,但其根本方向還在于喚醒人們的利他之心和仁愛之心,在人心之間搭建相互溝通與信任的橋梁。信任可能以不同方式出現,這取決于共同體的性質:經濟共同體需要誠實信用來維持一個以信用為基礎的效率體系,社會共同體必須基于認同才能建立起相互信賴與合作的關系,而家庭共同體則要靠相互關愛與照顧才能維系。侵權法發展到今天,絕不僅僅是為了維持一個不準侵害他人的基本秩序—這只是一個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更要通過原則的調節增加法律的倫理性,對人的倫理生活給予關切,以避免在物質利益分配過程中出現制度性弱者而導致道德危機。在中國現實中,已經注意到了“受害者”的含義不僅僅是指個體,廣義上還包括個體所歸屬的家庭,甚至于整個社會。從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看,侵權法的保護客體包含了人格法益和身份法益,實質上已經“超個人化”,即將其保護的客體從“個人”擴大到了“家庭”。透過侵權法的社會實踐,我們不僅目睹到了人們在謀求權利保障時所付出的那些代價,同時也感受到了侵權訴訟所帶來的那些社會傷痛—人與人之間的沖突與對抗,它們時刻觸動著社會共同生活的道德根基以及我們作為同類的憐憫之心,同時也應凝聚了足夠的能量讓我們去反思現有的制度:侵權法必須以道德為基礎劃定人們之間自由的邊界,實現其制度構建與解釋適用的倫理回歸。設想一個僅僅由法律制裁加以推動的社會,等于是設想一個骨頭彼此相互摩擦的社會。我們需要具有某種軟組織,以期緩和不近人情的突然打擊,而只有當法律秩序存有憐憫,不強人所難,這一希望才能實現。[63]只有行走在人們希望生活其中的理想社會的地平線上,一個微言大義的侵權法才能負責任地延展其方向。

注釋:

[1]參見[德]海因里?!ち_門:《自然法觀念史和哲學》,姚中秋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第168頁。

[2]參見[德]魯道夫·馮·耶林、奧科·貝倫茨:《法學是一門科學嗎?》,李君韜譯,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72頁。

[3][德]卡爾·拉倫茨:《法學方法論》,陳愛娥等譯,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31頁。

[4]參見[德]馬克斯·韋伯:《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張乃根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3年版,第309頁。

[5][德]弗朗茨·維亞克爾:《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發展為觀察重點》,陳愛娥、黃建輝譯,三聯書店2006年版,第519頁。

[6]See David G. Owen, “Deterrence and Desert in Tort: A Comment”,the California Law Review 73, pp.665-676 (1985).

[7]See Basil A. Umari, “Is Tort Law Is Indifferent to Moral Luck?”, 78 Texas Law Review, p.467.

[8]See Ugo Mattei, “The Rise and Fall of Law and Economics: An Essay for Judge Guido Calabresi”, 64 MD. L. Rue, 220 passim (2005).

[9][美]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沈宗靈等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第50頁。

[10]參見注[1],第191頁。

[11][美]馬丁·斯通:《侵害與受害的意義》,載格瑞爾德·J"波斯特馬:《哲學與侵權行為法》,陳敏、云建芳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12][澳]彼得·凱恩:《侵權法解剖》,江志剛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26頁。

[13][德]馬克思·舍勒:《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李伯杰譯,貴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頁。

[14][德]哈貝馬斯:《在事實和規范之間:關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國的商談理論》,童世駿譯,三聯書店2003年版,第137頁。

[15]參見注[1],第188頁。

[16][日]星野英一:《私法中的人—以財產法為中心》,王闖譯,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從》第8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17]參見李工真:《德意志道路—現代化進程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頁。

[18]參見朱巖:《社會基礎變遷與民法雙重體系建構》,載《中國社會科學》2010年第6期。

[19]參見注[18]。

[20] 參見汪信君:《論動力車輛事故之侵權行為責任、責任保險與無過失補償:以經濟抑制理論為基礎》,載《臺大法學論叢》第39卷第1期。

[21]參見注[18]。

[22][德]N·霍恩:《法律科學與法哲學導論》,羅莉譯,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頁。

[23][澳]皮特·凱恩:《法律與道德中的責任》,羅李華譯,商務印書館2008年版,第305頁。

[24] 傅靜坤:《二十世紀契約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2頁。

[25]參見王皇玉:《論醫療行為與業務上之正當行為》,載《臺大法學論叢》第36卷第2期。

[26]隨著國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者運動的興起以及醫師與病人社會地位的改變,醫療糾紛快速增長,“告知后同意”在醫療與司法實務中的重要性越來越突出。法律上的告知同意權與醫學界向來遵守的“醫學倫理原則”是否相同則成為急需解決的問題。

[27][德]迪特爾·施瓦布:《民法導論》,鄧沖譯,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6頁。

[28]參見楊立新:《<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責任改革的成功與不足》,載《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0年第4期。

[29]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節目曾經報道過一起醫療責任事故糾紛,該案受害人因遭受醫療事故而致殘,其身為農民的丈夫為了給妻子討個說法而踏上漫漫告狀路,八年期間竟然通讀所有相關醫學書籍,就連該領域的專家也認為其已具備了相當的水平,最終為妻子討回了公道。

[30]參見注[12]。

[31]王澤鑒:《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5頁。

[32]參見王利明:《民法的人文關懷》,載《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4期。

[33][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原理》,苗力田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頁。

[34][日]渡辺洋三:《法とは何か》,巖波新書1998年版,第17頁。

[35]See Richard Rorty, “Human Right, Rationality, and Sentimentality”, in Stephen Shute and Susan Hurleu (eds.),On Human Rights (Ba-sic Books, 1993),pp.111-134

[36]參見[德]羅爾夫·克尼佩爾:《法律與歷史—論<德國民法典>的形成與變遷》,朱巖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7頁。

[37]See Kevin Williams, “State of fear: Britain's‘compensation culture' reviewed”, The Journal of the Society of Legal Scholars, Vol. 25,No.3, p.499.

[38]參見薛軍:《人的保護:中國民法典編撰的價值基礎》,載《中國社會科學》2006年第4期。

[39]See Arthur Rip Stein, Philosophy of Tort Law, in Jules Coleman&Sotto Shapiroed,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of Law,Oxoford UnversityPress, 2004, p.657.

[40]參見謝鴻飛:《論法律行為概念的緣起與法學方法》,載易繼明主編:《私法》第4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41]參見[美]科斯塔斯·杜茲納:《人權的終結》,郭春發譯,江蘇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4頁。

[42][丹]努德·哈孔森:《立法者的科學—大衛·休謨與亞當·斯密的自然法理學》,趙立巖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8頁。

[43]參見[日]星野英一:《民法勸學》,張立艷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12頁。

[44]參見[法]萊昂·狄驥:《<拿破侖法典>以來私法的普通變遷》,徐砥平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30頁。

[45][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鄭戈澤,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第85頁。

[46] 參見[英]哈耶克:《政治思想中的語言混淆》,載《哈耶克論文集》,鄧正來選編/譯,首都經貿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47][英]弗萊梅:《民事侵權法概論》,何美歡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45頁。

[48][美]弗雷德曼:《法律與社會》,吳錫堂等譯,巨流圖書公司1999年版,第226頁。

[49][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鄧正來譯,三聯書店1997年版,第134頁。

[50]這是韋伯為描述現代生活而創造的最值得思考的一種表達,他聲稱現代人被困在由理性的鐵柵制成的牢籠之中。參見[英]韋恩·莫里森:《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后現代》,李桂林等譯,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298頁。

[51]參見注[48],第26頁。

[52]參見[美]菲利普·K-霍華德:《無法生活—將美國人民從法律叢林中解放出來》,林彥、楊珍譯,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5頁。

[53]同注[52],第7頁。

[54]See Walter van Gerven, Jeremy Lever&Pierre Labrouche, Cases, Materials and Text on National, Supra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TortLau,Hart Publishing, 2000, p.19.

[55]如藥家鑫害怕被受害人“賴上”,于是揮刀相向;肇事方為避免家庭陷人困頓,而拔下了被害人的輸液管;17歲的青年因騎自行車撞傷70歲的老太,向父母索要金錢欲作賠償無果而喝藥自盡,等等。

[56]參見[日]棚獺孝雄:《現代日本的法和秩序》,易平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56頁。

[57]參見注[2],第116頁。

[58][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蘇力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85頁。

[59] 參見注[12],第23頁。

[60] 參見注[14],第565頁。

[61]姚輝:《論人格權法與侵權責任法的關系》,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1年第1期。

[62]參見注[52],第11頁。

[63]參見[美]理查德·A·愛潑斯坦:《簡約法律的力量》,劉星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449頁。

參考文獻

{1}.[德]海因里希·羅門:《自然法觀念史和哲學》,姚中秋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7年版。

{2}.[德]弗朗茨·維亞克爾:《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發展為觀察重點》,陳愛娥等譯,三聯書店2006年版。

{3}.[美]龐德:《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沈宗靈等譯,商務印書館1984年版。

{4}.[澳]彼得·凱恩:《侵權法解剖》,汪志剛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

{5}.朱巖:《社會基礎變遷與民法雙重體系建構》,載《中國社會科學》2010年第6期。

{6}.[美]霍華德:《無法生活—將美國人民從法律叢林中解放出來》,楊珍等譯,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相關文章
相關期刊
主站蜘蛛池模板: 久久国产精品免费看 | 久久精品久久精品 | 免费国产综合视频在线看 | 免费网站黄成人影院 | 国产亚洲精品国产 | 日韩精品欧美激情亚洲综合 | 国产视频一区二区 | 久久桃色| 国产在线一区精品对白麻豆 | 国产片最新大片免费看 | 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级毛片 免费a级毛片在线观看 | 色激情综合网 | 精品国产成人系列 | 精品一区二区久久 | 欧美视频一级 | 99久久国产亚洲综合精品 | 国产美女在线观看 | 国产成人综合在线观看 | 四虎精品成在线播放 | 青青成人福利国产在线视频 | 精品无人区一区二区三 | 六月丁香啪啪六月激情 | 男人v天堂 | 四虎影院最新入口 | 丁香花在线影院在线播放 | 久久99久久99精品免观看麻豆 | 国产97在线 | 亚洲 |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成人看不卡 | 五月亚洲综合 | 毛片视频网站在线观看 | 五月天情 | 成人h网站在线观看 | 99在线视频播放 | 伊人婷婷色 | 日韩欧美国产高清 | 日韩精品小视频 | 欧美精彩视频在线观看 | 成人久久电影 | 可以看的毛片网站 | 色视频国产 | 午夜毛片电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