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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保論文優選九篇

時間:2022-02-14 12: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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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保論文

第1篇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以及重要性

人總是要老的,這是一各客觀的不可逆轉的趨勢。人老的后果就是獲得生存條件的各種能力逐漸喪失,那么,曾經為這個社會做了貢獻的老人們在其獲得生存的能力逐漸失去時,誰應該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為其提供物質和精神的幫助呢?這就是養老問題。隨著計劃生育政策在農村的實施,擁有大多數老年人口的農村地區將迅速出現家庭小型化的傾向。同時,農村勞動力向城市的流動、農村年輕一代道德觀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傳統家庭養老形式面臨著嚴峻挑戰。不難想象,在新的世紀,農村老問題將是最大的社會問題之一。農村養老這個被我們回避了半個世紀的課題,在人權制度逐漸完善、社會物質文化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我們已經沒有了回避理由。

(一)農村居民生產方式分化,大量農村勞動力從土地轉移。我國正處于從農業會走向工業社會的轉型期,社會流動性大大增加。

(二)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傳統家庭模式改變。據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農村60歲以老人已超過農村總人口的10%,且高出城市1.24個百分點,進入老人典型的老齡社會。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困境的分析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意義不言而喻,它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為農民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然而現如今卻產生了“政策微效”的現象,即政策結果距離政策預期有很大的差距。是什么原因導致了“政策微效”的結果呢?許多研究者大多從經濟學的角度或是具體操作層面尋求制度萎縮的原因,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價值理念發生偏移。

社會學研究探討的問題很多,但社會公平一直是核心問題。因此在社會學視野中,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項社會政策,應該是以追求社會公平為價值目標,旨在保障公民個人及家庭的基本生活要求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與建設以“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為指導。面對城鄉收入的逐漸擴大和當前最大的弱勢群體—農民的邊緣化和弱勢化的進一步加深,政府將更多的社會保障資源投向了城鎮居民。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很好的適應社會變遷

目前社會正處于快速變遷過程中: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家庭規模和結構發生變化;農村人口出現分化等。這一系列變遷引發了諸多社會問題,農民養老問題就是其中之一。鑒于此,政府積極探索為農民養老建立正式制度安排。可以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對社會變遷的積極回應,但卻又未能很好地適應并促進這一變遷過程。

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對策建議

(一)分類實施對策建議

1.為純農業人口(以經營土地為生的農民)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在已經推行的農村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進行適當的調整與改革。最重要的是改變“個人繳納為主、集體繳納為輔、政府給與政策扶持”的原則,政府應該給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定的財政投入,由政府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政府投入一部分納入到社會統籌基金,農民個人繳費和部分政府投入一部分納入劃入個人賬戶,國家投入要偏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同時鼓勵建立由集體補助的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式的商業養老保險。

2.為農民工建立社會養老保障。農民工是一個流動不定、龐大而且復雜的群體。因此,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有一定困難的,但鑒于農民工中的絕大多數客觀上已經走上了非農化、城鎮化的不歸之路,并必然會因各種生活風險的客觀存在和平等意識的覺醒而提出相應的社會保障訴求,應該從現在起開始起動建立這項制度,并根據進城務工農民的不同情況納入有差別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資金來源

除了通過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和部分國有資產的部分收益進行融資外,我們還要注意到另一條新的融資當道,就是把在城市化進程中的征地補償轉化為社會養老保障資金。但是,農民的土地被征用之后,只能得到政府和用地單位支付的數額不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按目前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計算,只能維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僅能維持2年多的生活。如果把這僅有的補償轉化為養老保障基金是不現實的,對于建立養老保障基金也是杯水車薪。因此,今后應該提高征地補償,從其中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保障基金。但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不能僅僅把這筆資金用來為失地農民建立保障基金。如果認為誰的土地被征用誰得益的話,這樣又會制造出新的不公平。因此,征用土地的補償應該為全體農民甚至全體城鄉人民分享。

第2篇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養老保障體系

我國是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71%左右,農村的老人占全國老人的比例達到75%,老有所養一直是廣大農民群眾夢寐以求的愿望,也是政府十分關心的問題,但農民自愿參加養老保障統籌的積極性不高,部分地區政府強制收繳養老統籌費,引導變成強制;贍養糾紛事件逐年猛增,家庭養老矛盾重重,危機四伏。筆者認為,出現這些偏差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的農村養老體制存在重大缺陷。

一、農村社會養老的現狀

(一)老齡化加快

自70年代我國成功地實施計劃生育政策后,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時,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占總人口的比例為5.86%。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時,為7.64%。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上升到8.59%。目前我國老年人口已達1.25億人,達到10%的老年型標準。預計到2020年將有2.3億老年人,占總人口的15%左右,2050年將達4億多,占總人口的26%左右。人口老齡化在給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沉重壓力的同時,也給家庭帶來沉重負擔,老年供養系數上升,勞動年齡人口負擔加重。1991年60歲以上老人供養系數為13.74%,2000年為15.6%,預計2010年達到17.62%,2020年達到23.77%,2050年達到48.49%。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太小,覆蓋對象有缺陷

目前我國擁有世界上數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百分之七十五在農村。據統計,未納入社會保障的農村人口還很多。1998年建立社會保障網絡的鄉鎮僅占全國鄉鎮總數的41%,建立社會保障基金會的村委會不到村民委員會總數的20%。另外,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進城務工者已從改革開放之初的不到200萬人增加到2003年的1.14億人,所以很有必要考慮這個特殊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基本方案中沒有體現出對留在農村的農民和進城務工的農民給予區別對待。進城務工的農民既沒被納入到農村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沒被納入到城市養老保險體系中,處于法律保護的空白地帶。

(三)傳統的家庭養老保險的功能被削弱

家庭養老是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養老內容,主要是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個方面。養兒防老的觀念在我國農村根深蒂固,家庭贍養一直是最重要的養老方式,“子承父業”高度概括了上下兩代人之間的密切關系。這種穩定的世代交替,能在家庭內部自然的完成贍養老人的職能,并形成相應的道德規范。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這是促使家庭養老方式變革的決定性因素。這種進程,一方面促進了社會經濟結構和生產方式的變更。弱化了土地保障作用,促使了社會養老方式的產生;另一方面,工業大生產勞動方式的重大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勞動者作為養老義務承擔者的角色,家庭贍養和生活照料功能隨之受到削弱。勞動力流動和人口的遷移。隨著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不同地區呈現出了不同的發展態勢。城市、沿海地區由于獨特的地理環境和各方面的原因出現了加速發展的態勢,它們對外來勞動力的吸納能力日漸增強,同時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使原先隱藏在集體出工勞動方式中的大量剩余勞動力涌現出來,而戶籍制度和糧食統購統銷政策改革,使農村勞動力大規模地向城市、縣城和沿海發達地區流動和遷移成為可能。這些“離土又離鄉”、“進廠又進城”人員長年在外務工經商,勢必影響對老人的供養,對傳統家庭產生諸多負面影響。

(四)農村養老不能完全依賴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對于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重要的生產資料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目前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的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由此可見,來自土地的農業收入已難以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以之養老更是奢望。有的農民已經擺脫土地的束縛,參與到現實的社會保障中。但是,土地對于有的農民來說仍然是很重要的生產資料。近年來農產品的價格日益下降,從土地上獲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農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代價是極少的土地補償費。所以完全依靠土地來養老的選擇也是不可行的。

(五)伴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及家庭“四、二、一”人口結構的形成,家庭小型化也在發展

農村家庭人口結構也將出現以下變動趨勢:

1、已婚子女與老年人分居的現象逐漸增多,老年人單身戶或一對夫婦比重提高。據1995年全國人口1%抽樣調查,全國只有一個老年人或老年夫婦獨自居住的家庭約為2049萬戶。預計我國老年夫婦家庭、單身老人家庭即純老人家庭將大規模、大面積地出現。

2、特殊老年群體大量出現。這樣的群體主要有三類:一是喪偶老人群體。由于人類平均壽命延長以及性別比的變化,喪偶老人主要是喪偶老年婦女會大量增加。部分喪偶老人再婚,另組家庭。也有許多老年夫婦因一方去世而成為單身老人家庭。二是獨生子女父母家庭。20世紀80年代以后出身的大批獨生子女21世紀初開始步入婚期,他們的父母也將由目前的準老人步入老年。三是兩代老人家庭。下世紀隨著人口老齡程度的加深,高齡化也將在我國出現,到那時將是許多低齡老人不能與其子女共居,但卻要贍養已進入高齡的父母,組成低齡老人與高齡老人兩代老人共居的家庭。以上這些純老戶與特殊老人群體,在居家養老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困難,需要社會予以關懷。

所有這些,決定了我國農村必須在家庭養老基礎上建立相應的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這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變化的必然趨勢。

(六)資金籌集與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由于歷史欠賬的規模過于龐大,使得我國基本社會養老保險由名義上的部分基金制回歸為事實上的現收現付制;在現收現付體制下,最初幾代退休者享受了遠遠超過其繳納的養老金,而支付這些費用的后參加者又一廂情愿地希望通過自身的繳納換取仍舊慷慨的養老金支付保證;然而,養老基金的積累往往不能達到這種要求,養老金的支付只能靠更高的繳費率來維持,債務會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而愈積愈多。房海燕女士(中國人民大學統計學博士)于1998年在比較樂觀的假設條件下,根據給付配置精算成本法測算出我國隱性公共養老金債務1997年的現值為17998億元,數目驚人。理論上的天文數字已足以使我們擔憂,而已經發生的養老金拖欠現象就使人們更有理由懷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險系數。當人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支付保證產生懷疑時,擴大覆蓋面就成奢談了。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現狀的產生原因

現階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形成是多年的社會經濟、文化背景積淀的結果,是很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下面將講述其中的兩個比較基本的因素。

(一)農村經濟落后

一方面由于農業本身是第一產業,創造生產力的效果沒有其他產業那么明顯,所以國家對其管理與監督的力度不夠。另一方面,由于農業的發展主要在農村,國家的管理可能會因管理層級太多而導致管理的失靈。我國的國情是人口多,地區發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國家進行干預,規定政策為部分地區先富起來,然后帶動較為貧困的地區,政策的傾向對于農村的發展極為不利。

(二)立法滯后

關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公布實行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國家沒有根據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及時地對法律做出調整。

三、我國農村未來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構想

我國農村未來老年人養老方式,應在繼續鼓勵老人自養、家庭贍養的基礎上,大力推進養老社會化體系建設,并使之與其他養老方式相互補充,各有側重,共同構筑我國農村未來養老保障體系,使老年人過上健康、幸福、長壽的生活。

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應具備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二是老年人生活照料體系;三是老年醫療保健體系;四是老年救濟體系;五是精神生活體系。由于我國農村老年人人數眾多、地域分布廣、收入差別大,建立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應體現多元化、多層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點。

(一)老年人生活照料體系

這是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將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供養方式。主要針對高齡老人及有特殊困難的老人。1996年我國80歲以上老年人有800萬,75歲以上老人有2000萬,且高齡老人每年正以5.4%的速度在增長,到2020年將有30%左右的老年人進入高齡期。這些老人隨著年齡的增長,都要經歷從能夠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喪失生活能力的過程。他們之中將有部分人住進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務中心等設施,他們的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這些老年服務機構承擔下來,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費用。另一種是社區服務方式。對居家養老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由社區老年服務組織為主提供服務人員進入家庭服務,或提供定時、專項服務。因此,社區老年服務和老年人集中供養機構,進入下世紀將會有較大的發展。

(二)老年醫療保障服務體系

這是老年人社會化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疾病是老年人的大敵,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響很大。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問題,完全依靠國家是不可能的。應根據國情和農民的意愿,在政府支持下,國家、集體、個人共同投入,建立起多形式、多層次、多類別的醫療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勵農民互助共濟興辦合作醫療,并將它們納入法制管理的軌道。通過充實醫療設備,完善醫療服務網絡,提高醫務人員素質,確保農村老年人享有保健醫療,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實現健康老齡化。

(三)老年社會救助體系

這是老年人社會化保障體系的補充。相對貧困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老人,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供最低生活補助,并對貧困老人減免相應費稅,提供醫療方面的優惠和照顧。繼續對孤寡老人實行“五保”供養,確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四)老年精神生活體系

主要是根據老年人的愛好、興趣的需要,以鄉村為單位,建立老年文化、體育、教育、娛樂活動場所。

總之,未來我國農村將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體,社會救助、社會照料和社會福利服務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1、明恩溥.中國鄉村生活[M].時事出版社,1998.

2、穆光宗,姚遠.探索中國特色的綜合解決老齡問題的未來之路——全國家庭養老與社會化養老服務研討會側記[A].中國的養老之路[C].中國勞動出版社,2006.

第3篇

    論文摘要:農村作為社會的結構,總是隨著農村社會經濟,農業生產和人們生活的需要,以能源為動力作為物質基礎的。因此,開展以農村為主的農村能源綜合建設,特別是把農村節能工作列入到規劃中,加強節能管理和提高能源的利用率,使萬元產值能耗達到同行業的先進水平,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農村能源的綜合建設,一定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的能源建設方針:“因地制宜,多能互補,綜合利用,講求效益”、“開發與節約并重”。充分依靠科技進步,把農村能源產業發展和服務體系建設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特別是對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抓緊抓實,因為它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農村能源建設是一項偉大的事業,具有光輝的發展前景。

    搞好農村能源綜合建設:一是建立建全組織機構;二是加強對農村能源綜合建設的領導;三是加大對農村能源建設的資金投入;四是充分依靠科技進步;五是加強農村能源產業和服務體系建設,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六是加大對科技、管理和服務人才的培訓;七是不斷地深化改革,端正指導思想,加強法制建設方向;八是抓點帶面不斷開拓新領域,使新能源和農村能源的建設工作向高層次發展。

    1 農村能源環境保護與農村能源建設

    農村環境問題,是當今農村發展面臨的重大問題,環境質量的惡化,對農業生物、農業生產和農村居民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環境問題可分為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兩大類,農村地區能源的開發利用與這兩類環境問題都有密切的關系。能源不但給農村提供了動力,而且帶來了生活的文明和社會的進步,但也影響了農村的環境。如新柴的消耗量方面,19世紀以前,由于需求量不大,砍伐情況并不嚴重,保持了生態的平衡,沒有產生污染現象。而在最近的百多年來,由于人口的急劇增加,使得生物質能源供不應求,使生態和污染方面都出現了問題。由于礦物能源的大量開發和使用,也為農村帶來了嚴重的能源環境問題。由于能源廢棄物的大量排放,對農村和能源經濟的發展以及人們的健康等都造成嚴重的危害和重大的損失。

    2 礦物能源的開發利用對農村環境的重要影響

    礦物能源的開發,包含了開采、貯運、加工、轉換到消費。在這全過程中,都會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如煤在開采過程中,首先是開采占地,它破壞了地表的生態系統,影響了農業生產。另外井工開采易造成地表的沉降或裂縫并改變水體形態及滲漏而影響農田灌溉,同時也破壞了地下水資源。另一方面開采時的排污以液體、氣體、固體同時存在,如酸性礦井水、泥漿、瓦斯、煤矸石等。在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特別經數次堆放,會造成自燃、流失等大氣污染,在煤炭的燃燒利用過程中,又會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塵和灰渣,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等。又如水陸石油的開發會造成海水域的嚴重污染,影響水產業的發展和造成農田的污染。石油在燃燒時也會排放大量的有害氣體,對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

    3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環境造成的影響

    (1)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對環境的影響是:采伐對環境的影響,如導致資源的枯竭,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和破壞生態平衡;秸桿等大量燃燒,導致土壤肥力減退、農業減產等。如木柴在燃燒時會排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不充分時會排放大量塵煙和顆粒造成嚴重的大氣污染。

    (2)自然能源開發利用對環境的影響是:自然能源如水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潮汐能、海洋能等。由于不同的能源各自的物理化學性質開發利用的方式不同,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環境影響,如水能在開發利用發電時造成的河川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變化的影響。庫區大面積淹沒及周圍生態、自然環境、地表、土質、農業生物等影響。地熱能的開發利用,在用地熱發電時,由于開發利用過程中廢熱污染和排放的硫化氫、二氧化碳、甲烷、汞等。特別是其中的硫化氫在高濃度時會致人死亡。利用潮汐能發電時會造成海域的污染等。在太陽能大規模集中開發利用的地區,可能會造成太陽能的回流,影響局部環境的變化,如氣候變化和生態失衡。太陽能電池在生產過程中,需要采用大量的有毒和可燃性氣體,如三氫四磷、四硫化硅等。會對居民帶來危害。開發利用風能發電時,會造成噪聲的危害等。

    因此,在開發利用自然能源時,必須充分考慮對局部環境的危害,并制訂出預防措施。

    4 幾個重要的能源環境問題

    (1)氣候變化。近百年來,地球氣候已發生明顯變化,主要是全球變暖,其原因就是溫室效應。而二氧化碳是引起溫室效應的主要氣體。溫室效應帶來的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極地冰雪的部分融化、海水變暖和膨脹,海平面上升使沿海居民的安全受到危協。另外帶來的是干旱和沙漠化的擴大、旱澇頻率上升和蟲害增加等。

    (2)酸雨的出現。

    (3)主要是大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造成的。酸雨的出現,造成土壤酸化,肥力減退,農作物減產,森林衰亡,植被枯死,水體酸化和水產的影響等。

    (4)臭氧層破壞。主要原因是氟里昂的大量使用,礦物能源的消費和生產化肥產生的氧化氮造成的可導致過量輻射的影響。

    (5)煙霧。煙霧是燃燒含碳量高的燃料造成的煙霧污染,主要是煤的礦物能源消費排放的影響污染物占百分之八十,煙霧能反射和吸收太陽輻射,嚴重時會影響農作物的生長造成減產,也直接危害人的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第4篇

 

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陣 問題 時策

    一、當前農村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

    (一)農民自我保障的觀念淡薄,大多數的農民還指望家庭和土地養老,年輕力壯時掙點錢浪費在埋葬老人、給兒子娶媳婦等事情上,遇到天災人禍或者自己老了生活卻沒有辦法。

    (二)城市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二元化,農社村會保障水平低、覆蓋面小。城鄉經濟和社會的二元結構,決定了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也必然是二元性的。從總體上來看,城鎮已初步建立起水平較高且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養老保險金已基本實現了社會統籌,建立了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基金模式,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女職工生育保險,都在原有的制度上進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廣大的農村,仍然是以國家救濟和鄉村集體辦福利事業為主的社會保障,除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進行了改革試點以外,其他保險項目基本上沒有建立起來。無論是優撫、“五保”,還是救災、救濟,者提以特定的農民為對象的,數量也很少,大多數農民并沒有享受社會保障。這種非均衡的二元保障政策,直接造成城鎮居民與農村人口在社會保障資源享用與權利分配過程中的不平等,農民往往在醫療、教育和就業保障方面遭遇排斥和擠壓,無法分享到應有待遇,致使農村社會保障的發生體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低層次。

    (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緩慢,農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嚴重依賴于土地。據統計,目前我國有2610萬農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萬農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們處于絕對貧困線與相對貧困線水平。近年來,國家對農村特困群體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節性救助,各地也根據實際,開展了農村特困群體定期定量補助及臨時困難補助等辦法,使得部分農村特困群體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補助面不寬,補助金額有限,對特別困難的農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車薪。1994年開始,民政部在山東、廣東、江蘇、上海、廣西、山西等地進行了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的試點工作,然而由于農民實際收人難以確定,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種種問題,致使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緩慢。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只得依賴土地獲得最低生活保障,而這種土地保障只能發揮低水平的保障功能。

    (四)農村養老保障的社會互濟性低、保障能力弱。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采取以農民個人繳納為主、集體為輔、國家投入為補充的形式。這使國家和集體所承擔的社會責任過小,不僅造成了資金來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標準,而且也影響了廣大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同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以交費的方式籌集資金,并且由農民根據自己的繳費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選擇繳費標準,在實際開辦過程中,大部分農民由于采納了最低標準,受益期時領取的養老金過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生活。而自由交費原則,使養老保障制度缺乏約束力和強制力,農戶參保行為上普遍存在逆向選擇。許多農戶出于自利的動機而選擇不交費,導致基金規模和覆蓋人群無法擴大。人均領取年養老金極少,投保農民受益很少,很難起到養老保障作用。

    (五)農村合作醫療的可持續發展面臨困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推行,使農民看病可以報銷,增強了農民抵御大病風險的能力,深受農民群眾的歡迎。但是隨著農民參加合作醫療后醫療需求的釋放和增長,合作醫療的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在:合作醫療的籌資標淮低,不能有效減輕農民的疾病負擔。國家規定的合作醫療標準是,中央財政補10元,地方財政補10元,個人交10元,每人年籌資30元。由于籌資水平過低,基金有限,受益面大,補助額度小。目前的合作醫療能夠為病人提供部分資金幫助,但還遠遠不能解決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合作醫療資金的相又婦意定性與群眾不斷增加的醫療服務需求呈現出不適應性。從各試點縣看,在資金總額不變、住院人次和費用不斷增加的情形下,要保持補償標準的穩定性、連續性,必然面臨資金透支的風險。要規避風險唯有降低補償標準,這又勢必造成補償強度大起大落的問題。基層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能力薄弱,無法應對和滿足農民的醫療服務需求。同時推行醫療合作各部門政策存在矛盾。比如,對于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來源,各職能部門的觀點不一,民政部規定,為了建立合作醫療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向農民收取一定的費用。然而,在農業部等五部委頒布的《減輕農民負擔條例》中,“合作醫療”項目被視為“交費”項目,列為“農民負擔”不應當征收。這一政策與中央政府支持發展合作醫療的政策相沖突,致使許多地方放棄合作醫療制度的重建。

    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的對策

    從當前的情況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當前在農村社會保障各項制度建設中,應重點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建設。

(一)增強社會保障意識。突破思想障礙,統一思想認識,更新觀念,增強廣大農村干部與居民的社會保障意識是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前提條件。

第5篇

[關鍵詞]商業保險;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分析;模式選擇;協同發展

當前的中國農村正面臨著日益嚴峻的社會保障缺失和不足問題,這不僅關系到廣大農民及農村特殊群體的基本利益,也關系到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根本目標。但由于“三農”問題的復雜性和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性,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建立在各地尚處于摸索階段。由于商業保險與其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在發揮社會“安全網”和“減震器”的功能上存在一致性,因此探討商業保險如何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定位問題

2006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在《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這無疑對商業保險進行了定位。2006年6月《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也提出要努力發展適合農民的各類商業保險,要積極探索保險機構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的有效方式。但事實上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是否能發揮重要作用,還是有一些不同看法。

一種流行的觀點認為,由于商業保險是屬于所謂的“高端”保障商品,并不適合收入不高的農民,商業保險在農村發揮作用不大,農村保障基本上只有依靠政府保障和農民自己。應當說,這種觀點并非毫無道理,但由此斷言商業保險難以有效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最多只發揮很次要的補充作用,這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雖然世界銀行和國際勞工組織提倡建立以社會保險、企業補充保險、個人儲蓄與商業保險為基礎的“三支柱”社會保障模式,但在當前的中國農村,第一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險嚴重缺失和保障能力低下,由于缺乏像過去那樣的集體經濟的支持,第二層次的補充保險在全國多數地區可以說根本就不存在,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處于各自為政的探索階段,普及面窄,保障程度低,保障的有效性取決于當地政府的主導能力、當地財力以及制度設計的科學有效性。與其相比,商業保險受到的制度等方面的影響就要小得多,即使是收入不高的農民也可以選擇適當的保障。由于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等具有一定的替代效應,在其他社會保障嚴重缺失和不足的情況下,商業保險應當發揮其重要作用。

其次,提及商業保險,人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商業保險是“貴”的,是高檔品,收入不高的農民買不起。無可否認,有一些保險產品,比如高額的養老保險等產品,一般農民確實難以承受,但仍然有不少保險產品是農民急需而又可以承受的。比如,農民及農民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兩三萬元的保額一年保費不過百元左右,青壯年農民擔憂萬一意外身故二老的養老問題,那么可以投保定期壽險,即使10萬元保額每年也不過交二三百元保費,即使某些保費費率較高的產品,保險公司也可以有針對性地設計和營銷,比如中國人壽河南林諸支公司一名營銷員創造性地按半份向農民銷售某終身壽險,半年就銷售了152份。同時,由于地區之間以及農民內部收入的差異性,也有很多收入較高的農民對商業保險既有消費需求也有消費能力。因此商業保險并不是農民享受不起的“奢侈品”,而是農民風險保障的“必需品”。

第三,商業保險的介入可以使得其它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能夠更有效地運行并發揮其功能。從經濟學角度講,農村社會保險等大多數保障項目是一種優效品,具有準公共物品特性,根據世界各國的經驗,雖然這類物品主要應當由政府提供或主導,但一般并不需要由政府直接運營或主辦,而是委托或者特許商業機構經營。事實上,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西方各國在社會保障管理上已經將一部分由政府統一承擔的職能讓渡給市場來執行,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由于商業保險機構在產品開發、風險管理、精算等方面具有政府管理經營所不具備的諸多優勢,具有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先天條件,從當前的農村社保建設的經驗看,那些純粹由政府一手包辦的項目,多數都存在政府財政支出壓力大,運營成本高,效率低下等制度障礙,而商業保險介入的多數制度運行效果相對較為良好。

綜上所述,商業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構建中應當而且能夠發揮重要作用。

二、商業保險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經濟學分析

我們可以將商業保險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區分為兩類不同的制度安排,一是商業保險作為二級制度安排成為農村社會保障的一個組成部分,可稱之為直接參與式;二是商業保險作為其他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運行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發揮其獨有功能,可稱之為間接參與式。

(一)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分析

根據制度經濟學理論和舒爾茨關于制度模式的分類,商業保險屬于影響所有者配置資源的一種制度安排,它可以較好地促進農民之間,農民和保險公司之間配置風險。由于制度可以為合作創造條件,而農民缺乏風險分散和轉移的渠道,且農民自發組織建立某種風險分擔制度的交易和談判成本很高,而商業保險制度則可以大大降低這種成本。

1.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需求分析

從農民群體的制度需求看,隨著中國農村的非農化、市場化、城鎮化,在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保障個人化和土地保障能力日益下降的今天,傳統的“土地家庭”這種保障模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農村的新情況。由于農村第一、二層次的社會保障的缺失或嚴重不足,各類農民群體對保險保障的潛在需求很高,大量的農村保障與保險調查報告都得出類似的結論。當然,要將名義保險需求轉化為農民的實際需求還受到諸多條件尤其是支付能力的限制,但這種潛在的巨大需求對促進商業保險在農村的制度安排有效實施無疑是十分重要的。

從保險公司的制度需求看,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只有當制度變遷的潛在收益大于變遷成本從而帶來正的潛在利潤時,制度變遷和制度創新才會發生。而當前商業保險公司正面臨著這樣的機會。首先,隨著經營商業保險主體的不斷增加,大中城市的保險競爭日趨激烈,城鎮市場的保險開發已經逐漸趨于階段性的市場飽和狀態,而廣大的農村保險市場長期以來為多數公司所忽視,保險資源遠未得到開發,潛在市場機會較大;其次,雖然從總體上看,農民的收入水平普遍較低,但由于地區差異以及農民群體收入結構的不平衡,東中部地區及收入較高的農民既有強烈的投保需求,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第三,一些特殊農民群體,比如農民工、失地農民等對一些特色保險有強烈需求,收入不高的農民也希望能購買一些低保費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可以在農村市場取得較好的業績。

2.商業保險直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供給分析

在農村建立商業保險制度是一種由市場主導的誘致性制度變遷,而影響保險公司制度供給的因素主要是制度安排的實施成本以及現有制度障礙的約束和路徑依賴。農村商業保險市場開發程度低,這是潛在市場機會,但也正因為如此,保險公司的經營也面臨著較高的制度實施成本,前期的投入成本較高,包括設立農村營銷部,宣傳推廣、設計開發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而且可能面臨農民群體相對更高的賠付風險;其次,雖然傳統的家庭式保障已經難以為繼,但長期以來形成的“養兒防老”、“有災難找政府”等觀念仍在部分農民頭腦中根深蒂固,而原有的“土地家庭”模式雖然保障程度低,但風險小,成本也低,再加上注重眼前利益得失的農民厭惡風險,很多不愿以當前確定保費支出“損失”換取未來不確定的保障,再加上對保險的不了解以至偏見,農民寧愿固守那已經并不可靠的保障,這種對傳統保障模式的路徑依賴將嚴重制約新的商業保險制度供給。

綜合而言,目前建立農村商業保險的制度安排,農民和保險公司的制度需求都是較強的,制度需求主要受制于多數農民的經濟能力,從制度供給上看,主要受商業保險制度實施成本以及現有制度路徑依賴的影響。

(二)商業保險間接參與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分析

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政府和市場就是兩種最基本的制度安排,但任何單一的制度安排通常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具體到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以商業保險為中介有幾大優勢。

首先,實施一項農村保障制度安排,制度設計成本和未來的制度運行風險較高,政府必須基于審慎原則進行全方位調研與分析,政府雖然在宏觀制度設計上有優勢,但對于具體的技術性項目的設計則缺乏專業經驗,而商業保險公司作為長期從事風險管理的專業機構,在制度設計、費用測算、未來償付能力評估等方面可以參與制定方案,這一方面可以增加制度設計的科學性,另一方面可以減少制度設計的成本,從而促進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安排的供給。

其次,通過商業保險作為中介可以有效疏通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中的其他制度障礙。比如目前的農民工社會保險項目,由于現有的社會保障實行城鄉分割、區域統籌的政策,造成農民工的頻繁流動與保險關系轉接困難,導致不少地區的農民工無奈選擇退保。據統計,農民工集聚地廣東東莞市2005年有105萬農民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但當年就有高達40萬農民工選擇退保。上海市針對這種情況實施的“農民工綜合保險”就較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其做法是政府負責征繳保費,為外來務工人員向一家全國性商業保險公司購買養老、醫療、工傷等一攬子保險,一旦農民工離開,其養老保險等關系可轉入戶籍地所在地的商業保險分支機構,這樣就打通了現行社會保險保障區域分割、城鄉分割的制度障礙,有效發揮了社會保險的功能,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第三,以商業保險為中介可以有效減少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供給的實施成本。比如重慶市政府主導建立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就是由政府主導,將部分補償安置費加上政府補貼的部分保費委托保險公司統一建立保險基金,利用保險公司在保險技術、網點、資金運用等方面的優勢,由保險公司按照與政府的代辦協議管理和發放養老金,政府不再設立專門機構和人員,而主要進行制度監控,這樣充分發揮了政府和保險公司各自的優勢,這種商業保險“代辦型”模式的制度實施成本明顯小于政府“主辦型”的實施成本。

三、商業保險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模式選擇與利弊分析

按照政府與商業保險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中各自的職能和責任,商業保險公司可以有四種介入方式與模式作為選擇。

(一)商業保險獨立經營模式

在該模式之下,商業保險公司作為一個獨立的市場主體直接向農民提供風險保障。這種制度安排的優越性在于其運行的靈活性和針對性,一方面,它體現了市場意義下的“公平”,這對于一部分支付能力較強的農民特別有吸引力;另一方面,農民群體可以根據自己的保險需求偏好和支付能力選擇合適的產品和保額,也有權選擇不投保,避免了其他社會保險違背“一致同意”原則實施強制性制度安排的弊端。但是,由于商業保險只具有市場意義上的公平,而不具有福利價值評判上的公平,會導致部分農民由于支付能力受限而無法享受保障,也無法實現不同經濟水平農民之間的財富互濟效應。從保險公司角度看,其好處是可以根據各地農村市場狀況自主確定業務發展目標。

一般而言,農村商業保險制度安排主要應當側重三個方面,一是針對東中部發達農村地區和農村中高收入群體;二是針對農村中低收入群體設計銷售一些他們急需的低保費基本保障產品,比如定期壽險、低額住院保險等產品;三是針對特殊農民群體需求開發和銷售一些度身定做的保險產品,比如農民工意外傷害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產品。

(二)商業保險委托代辦模式

在該模式下,保險公司受政府委托管理和經辦的農村社會保障項目,包括政策咨詢、業務管理、費用報銷支付、管理專項基金等,其管理服務費用由政府財政支付,不從保障基金中提取,基金透支風險由政府承擔。

這種模式可以發揮商業保險所具有的社會管理功能,政府也能減輕新設經辦機構和增加人員編制的壓力,節省制度實施的運作成本,而集中精力專門從事資金籌集、政策調研和業務監控等工作,實現政府從辦農保向管農保的職能轉變。同時,商業保險公司作為獨立于政府的市場主體,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種外部干擾,充分運用商業保險的風險管控技術,對資金運作、保險金給付制定嚴格的風險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資金、虛假給付保險金等人為風險。而且保險公司較豐富的客戶服務和理賠管理經驗以及較多的網點也方便農民的費用報銷與支付。從保險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業務平臺取得中介業務收益,而且經營風險不大。

但是,在該委托模式下,由于保險公司自身不承擔風險,保險經營的專業性又較強,政府可能難以有效監控保險公司行為。因此,有必要引入專業監管,對保險公司接受委托管理業務的信息披露、運營標準等作出強制要求,并按照常規保險業務實施定期不定期的現場檢查,以減少和避免“委托—”關系中常見的道德風險;從保險公司角度,由于經營的連續性要求,最擔心出現政府由于財政壓力而無法及時足額撥付管理費用,從而造成保險公司的長期“負債”經營的不利情況,因此,有必要以書面協議形式從法律上明確委托代辦雙方的責權利,降低單方“賴債”風險。目前,重慶市開展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正是采用該模式,取得了較好效果。相對各方而言,這是商業保險介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種較好方式。

(三)政府主導的商業團體保險合同模式

在該模式下,政府以投保人的身份將所籌集到的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為農戶投保團體保險,與保險公司就保障條件、保險責任、賠付限額等一系列項目達成一致協議,簽訂保險合同,由保險公司按約定事項向農民提供保障,并承擔全部風險,政府不再承擔相應的賠付責任與基金透支風險。

這種模式的一個明顯好處就是政府、保險公司、農民三方之間責權利分明,政府與保險公司就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的保險合同關系,避免了保險代辦型和保險合作型模式所出現的責任關聯和不易區分而導致的雙方發生糾紛的困境。由于投保農民群體風險相對特殊,通常缺乏準確的經驗損失數據,雙方都不易合理確定保費,如果保險公司為爭取業務低價承保就極有可能造成該業務虧損,保險公司將承擔全部賠付和赤字風險,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現公司為減虧而將賠付標準控制過嚴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同時,由于政府已經將保障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可能導致保險經營缺乏基層政府的支持,不利于農保業務的有效開展。

(四)政府與商業保險合作管理模式

在該模式下,政府負責政策制定和農保費用的籌集,保險公司負責經辦農保業務和管理農保基金,有的規定可從基金中提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基金發生盈余時公司可在一定限額內按比例提取,如發生赤字,由政府和保險公司分擔。這種模式目前應用不多,但仍有一些案例,以保險業參與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為例,截至2005年6月,在江蘇、山東等六省68個試點區市縣中,按上述標準分類,使用代辦模式的有36個,團體保險合同模式的有22個,合作管理模式的有10個。

該模式的優點是可以充分發揮政府和保險公司各自在政策管理和業務經營上的優勢,由于雙方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雙方都有動力積極支持和協助對方,這對共同搞好農村社保工作十分有利。但這種模式在實際操作中較為復雜,不像前兩種模式那樣雙方責任明確,尤其是出現基金赤字的情況時,政府可能歸咎于保險公司管理不善,風險控制不嚴,而保險公司則會歸咎于政府撥付的保費過低,如果制度設計考慮不周,就很有可能造成雙方互相推諉責任導致合作失敗。

綜合來看,上述模式各有優缺點,相對而言,從控制風險的角度看,委托代辦模式相對較好,其次是保險合同模式,而合作管理模式則必須要求合作機制設計科學合理,但在嚴格風險管理的情況下,從長遠來看,合作管理模式值得推廣。當然,具體采取哪種模式,還要考慮各地的具體情況和不同的保障項目和保障群體,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加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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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論文摘要】為深層次的研究我國目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現況,以成都市溫江區為例進行了實地調研,通過多階段抽樣的方法,對溫江區各個年齡段擁有農村戶籍的群眾進行了抽樣并結合定性、定量的統計分析,將單因素分析與多因素復合分析相結合,橫向分析與縱向分析相結合,對收集的信息進行了全面、深層次的分析,反映我國目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實施的現狀,并結合分析結果為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提出相應的建議。

1.調查報告

    本調查于2009年2月21日對成都市溫江區新型農村社會醫療保險現狀進行了實地問卷調查。

    此次調查通過多階段抽樣的方法,對溫江區各個年齡段擁有農村戶籍的群眾進行了抽樣,抽取樣本總數為100戶。由于采用的是現場登記、現場答疑的回收方法,不僅回收率達到了100 %,確保了調查的質量,還獲取了其他相關信息的第一手資料。

    (1)為了更好的研究各年齡段的經濟情況,我們對年齡段與家庭人均月收人兩個變量進行列聯表分析,50歲以上的人群人均月收人主要集中在500元以下,占到調查人數的70 %,收人水平低下,在這個年齡段的人群中,人們基本上沒有工作,平時的日常費用支出主要來自于政府發放的養老金或者是子女的贍養費用。在22一35與35一50的兩個年齡段里,人們的人均月收人水平比較穩定,集中在500到3000元之間,雖然收人差距比較大,但是目前基本的生活水平還是可以通過自己收人得到保障。

    (2 )在問題“您對新型社會養老保險的了解程度”的信息回饋中,對“年齡段”、“經濟狀況”與“了解程度”三個變量進行了因果分析與交互表分析,只有10%左右的被調查者對目前實施的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比較了解,然而,大多數被調查者都反映對對該項制度并不是很了解,了程度僅為一般或者根本就不清楚。對該項制度比較了解的被調查者主要集中在35歲以上的年齡段中,在35歲以下的被調查者中,僅有一人比較了解,大多數人們都不是很清楚。這一方面反映了年輕人對養老保險的關注程度不夠,但同時也折射出目前溫江區對新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宣傳力度還不夠,人們的了解程度偏低,只有35歲以上必須購買社保的群體對該制度的具體內容才有所了解,政府應該加大宣傳力度,采取更為有效的宣傳方式,且對還未參與社保的人群應特別關注。

    (3)在問題“您是否擔心退休后的養老生活”的信息反饋中有71 %的被調查者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生活,這主要集中在低收人者,其中,在“擔心養老生活”的被調查者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以下的收人水平中,有34.3%的位于500元一1500元的收人水平中。1500元以上收人水平的人們基本上不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生活,因為這部分高收人者主要在22 - 40這個年齡段中,他們有更多的時間與財力采取購買其他商業保險等措施來保障自己以后的晚年生活。

    (4)在問題“以您現在各項養老保險金的總和,退休后您覺得生活水平會是怎樣”的信息反饋中,大約一半的被調查者反映目前的養老金金額無法保障自己基本的生活需要。50歲以上的人群中有69%的被調查者反映目前的養老金使自己的保障程度處于中等偏下的狀態,有少數人的生活無法得到保障,而其他年齡段的被調查者大多數覺得處于中等水平。可以看出目前的養老金金額對于患有較多疾病的老年人還是有點緊張,保障不夠,這為我們以后的改革起到了導向性作用,可以設置合理的機制,不同年齡段的社保金額區別對待,體現相對公平。

    (5)在問題“您覺得退休后每月需要多少養老金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的信息反饋中,有41%的被調查者認為按照目前的消費水平,每月400一600的養老金才可以基本保障其生活需要,26%的被調查者認為600 - 800元比較合適,29%的被調查者認為800元以上比較合適。如果以比例0.04,0.41 ,0.26,0. 29作為權重對各樣本距均值400 , 500 ,700 ,800進行加權平均,由期望的計算公式,可以得到社會群體對社會養老保險金額的月期望值為635元。

    通過進一步的分析,發現對社會養老金最低需求的程度與被調查者的年齡段有著密切的關系,在50歲以上的被調查者中,有75%的被調查者對養老金的要求為月400一600元,而更為年輕的調查者則認為月400 - 600的養老金將不能保障目前消費水平下的生活需求,在35 - 50歲的人群中,有65%的人覺得月600元以上才能維持自己的晚年生活需求,而在22一35的人群中大多數被調查者認為月800元以上養老金才能保障自己退休后的養老生活,這與各年齡段的消費水平、消費習慣有著關聯性,根據托賓的絕對收人假定的消費理論,人口的老齡化現象與生活必需品范圍的擴大都將影響人們長期的消費傾向,而按照目前的費水平,低年齡段比高年齡段的人們在對保障金額的要求數量上有差異是正常的,如何更好地解決這種生命周期跨期贍養的問題是以后如何改革的重點之一。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模式的構建

    基干目前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施行實地問卷調查所反應的具體問題,通過對國外發達國家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對比借鑒,為我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完善明確的方向。

    (1)實行個人帳戶管理。該帳戶包含三個戶頭:普通戶頭、保健戶頭、特殊戶頭。普通戶頭可以用于個人的養老、教育、購房等方面;保健戶頭用于個人的醫療保健;特殊戶頭用于養老和緊急開支。

    (2)實現全國聯網辦理業務,由于中國特有的農民工現象,通過全國聯網辦理,簡化辦理手續。

    (4)鼓勵私人繳費,在私人繳費上實現繳費多樣性、靈活性。

第7篇

1.宣傳力度不夠,農民對新農保政策不太了解。

在調查中發現僅有1%(1人)是非常了解新農保政策的,而有72%(72人)對新農保了解較少或者基本不了解。值得注意的是,非常了解新農保的這個人其學歷至少是大專,而72個對新農保了解較少或基本不了解的人中,學歷在初中以下(含初中)的就有65人。另外,很多村民對新農保的認識也只是停留在投保檔次、基礎養老金發放數額、繳費及養老金領取基本手續等一些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參保的最基本知識層面。由安康市統一制定的城鄉養老實施細則在逐級下發過程中,各級執行人員在接收政策精神后的理解中,難免出現不同程度的漏損,而在向下一級傳達(遞)時,又有損耗,等到了村負責人這一級時政策精神就有可能出現或多或少的偏差。最為關鍵的是處于政策傳遞鏈條的最末端和政策最終指向的對象———村民,囿于自身的文化水平、知識背景、成長經歷、興趣愛好、關注關切等因素,在接收、理解、行動等環節上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因而政策的潛在效能未被充分釋放出來。

2.農民收入水平束縛投保能力。

近年來,彭家村村民的整體生活水平雖然有所提高,但與城鎮居民生活收入相比,差距仍然較大。在樣本中,家里有1至2位60歲以上的老人且家庭年收入為3000~5000元或5000~10000元的比例較為集中,為64%。如果再算上沒有外出務工的青壯年(這部分應有較大比例,因為調查中僅有42%的人的生活主要收入來源是外出務工)以及留守或非留守兒童,那么人均年收入實際上極為有限。因此,一個直接相關的表現就是當問及被調查對象在選擇新農保投保檔次主要考慮的是什么時,在89位已參保的人中有69人(占參保人數的77.5%)選擇了“自身經濟情況”。這也在很大程度上說明了為什么89位投保人中有83人選擇了100元/年的繳費檔次,而僅有1人選擇了每年繳費1500元。而收入來源以外出務工或桑蠶、畜牧業居多,那么在扣除各項生活必需的剛性支出后,所剩不多,在一定程度上也會對投保能力產生制約。

3.新農保政策中的捆綁條例難免會削弱政策吸引力。

新農保政策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在調查樣本中,共有89人參加了新農保,其中有38人參加新農保最主要的原因是為了家中60歲以上的老人能夠及時順利地領到養老金,因為不繳費就沒法領取。在這38人中,45歲(含)以下的有24人,強制規定倒是有助于降低逆選擇(指風險越大的人越積極投保,而風險越小的人越不積極投保,因而易造成整體風險程度增加的現象)的概率,但外部強力作用到底在多大意義上能夠內化為人們的參保意識,從而增強制度本身的內在延續能力,尚有待時間檢驗。換言之,該政策將基礎養老金和個人繳費捆綁,雖然初衷是為了引導更多的中青年農民參保,卻不符合新農保的自愿原則。

4.新農保的養老金標準過低,難以發揮養老保障的功能。

根據安康市新農保實施意見,年滿60周歲的農民可以領取基礎養老金6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39元。按照國內學者朱國龍(2012)的測算,如果選擇每年100元的繳費標準,繳費15年達到新農保的最低期限,新農保的替代率(參保農民在年滿60歲后第一年所領取的養老金與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前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值)僅為14.11%。當然,數學模型的推演未必能夠代表未來的發展趨勢和真實景象,但調查中卻不乏現實寫照———38位已經領取養老金的老人在看待養老金的作用時,認為幫助“相當大,解決了養老問題”的僅有1人,而“不太大,但緩解了養老壓力”和“幫助不大”的有37人。問題的另一面是在全體調查對象中有62%的人最希望的養老方式就是子女贍養,而僅有28%最希望通過新農保來養老。這其中固然是千百年來傳統歷史文化因素使然,以致有著相適應的意識、觀念,即便遭遇急劇變革、轉型的社會大時代,也難以在短時間內產生根本性的改變,但僅就當前物質基礎和經濟條件而言,要想讓人脫離養老的家庭基礎而進入到純粹的社會養老形式是不切實際的,哪怕這只是觀念上的假設。

二、對策建議

1.加強新農保宣傳力度,增強農村居民參保意識。

新農保工作開展中,村負責人應該靈活把握政策規定,掌握政策的實質精神,針對不同人群采取他們容易理解、樂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廣泛地宣傳新農保政策,讓廣大農民真正了解制度的意義和優越性,消除農民對新農保的疑慮。另外,在宣傳過程中,還應幫助農民樹立正確的養老觀,即使有子女養老,也應該參加新農保,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更有保障,同時也可以減輕子女的養老負擔,從而提高農民的參保積極性,加快新農保的普及和深入。

2.提高農民收入,縮小貧富差距,提高農民購買能力。

調查問卷數據顯示:已參保的89名被調查者中有83人選擇了最低的投保檔次,而選擇這一投保檔次最主要考慮的是自身經濟情況,可見當地居民的購買能力比較低。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消費。要想促進新農保的推廣,提高農民收入是關鍵。應當充分利用當地資源,抓好特色經濟促發展,為當地居民提供就業機會,努力增加農民收入,讓他們有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提高農民對新農保的支付能力。

3.優化制度設計,提高政策吸引力。

應讓捆綁繳費政策具有一定彈性,比如子女不繳費,其年滿60歲或以上的父母也可以領取養老金,但僅局限在某一時限內(一年或兩年,應經過嚴謹測算)。在此期限內工作人員為這些不參保子女做思想工作,也留出一定時間讓其樹立自我保障意識。如超越期限子女還未參保,那么再暫停發放他們父母的養老金,藉此推動子女的思想、意識、觀念轉變,從而產生相應行動。這樣有助于提升新農保的推廣速度,惠及農村貧困人口,擴大受益面,對于撬動農村內需也有益處。

4.動態、適時調整新農保養老金標準。

第8篇

關鍵詞:社會養老保險;農民;個人帳戶;給付標準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滯后,不僅對農民有失公正公平,而且嚴重制約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能否真正建立起來,關鍵在于能否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只有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農民的社會保障才能落到實處,農民才能和城鎮職工一樣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一、多渠道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基本前提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賴以建立、發展和完善的物質基礎,它對整個社會勞動產品的分配過程和分配結構有直接影響,其規模決定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進程和保障水平的高低。

1.國家財政預算中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目前,我國各級政府只對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障承擔經濟上的責任,基本上沒有考慮農民這方面的問題,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因此,為維護農民應享有的社會保障權利,必須打破傳統的城鄉二元社會保障體系,將國家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按照一定比例在城鄉居民之間進行合理分配。以2005年為例,當年我國財政收入31628億元,假定財政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在這種情況下,若以財政支出的20%(發達國家平均為35%)用于社會保障支出,可籌集社會保障基金6326億元。再按城鄉人口比例進行分配,即使按2010年我國城鄉人口各占50%的比例計算,也能籌集到3163億元農村社會保障基金。考慮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體部分,從3163億元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中拿出80%用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籌集到2530億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這是從靜態上分析。如果進行動態分析,以2005年我國財政收入為基數,只要平均增長速度保持現有的20%左右的水平。到2010年,我國財政收入將達68702億元。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若將財政支出用于社會保障的比重提高到25%,屆時可籌集社會保障基金17176億元。若仍以50%的比例作為農村社會保障基金,可籌集8588億元。再按80%的比例,籌集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便是6870億元,即使按那時6·5億農村人口平攤,人均也有1057元。以2010年的68702億元為基數,只要我國財政收入每年增加10000億元,到2020年,我國財政收入將達168702億元。按上述方法計算籌集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可達16870億元,以那時5億左右的農村人口計算,人均約3374元。這筆巨額資金,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組成部分,是支撐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基礎。

2.實施“工業反哺農業”戰略,直接從各類工商企業積累中提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我國的工業化是建立在農業支持工業、農村支持城市基礎上的,是農民作出了巨大貢獻,是農業支撐了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現在,農業發展水平仍比較低,農民生活還不富裕,應該說與農業“失血”太多有很大關系。因此,在對待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上,政府應充分考慮到這一點,不失時機地實施發達國家早已實施并被實踐證明卓有成效的“工業反哺農業”戰略,從工商企業積累中拿出一部分資金,彌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不足。可考慮按一定比例每年從各類工商企業利潤總額中提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以2005年為例,當年第二、三產業國內生產總值為159603億元,假定利潤率為10%,全年各類工商企業實現利潤是15960·3億元,只要從中提取l%,就可籌集到約160億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因提取比例較低,不會給企業發展構成太大的影響,但對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來說,能產生涓涓細流匯成大海的籌資效應。

3.通過降低行政成本、堵塞漏洞、充盈國庫來籌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1)降低行政成本,減少國家財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減少國家財政支出,除進一步推進政風建設、降低各種會議經費和出國考察等行政事業經費外,還應精簡機構,裁減行政人員。我國現有4000多萬行政人員,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的現象仍比較嚴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辦公自動化的迅速發展,實行政府機構撤并、減員節支的條件已成熟。(2)堵塞漏洞,增加財政收入。據統計,我國每年稅收流失約4000億元以上,公款吃喝和公費旅游費用也比較大。要堵塞稅收漏洞,必須加快稅收立法的步伐,實現稅收征管的有法可依,依法治稅,從而堵塞稅收漏洞,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其次,要狠剎公款吃喝玩樂歪風。長期以來,公款吃喝玩樂之風屢禁不止,與幾千萬農民和城鎮下崗職工沒有解決溫飽問題形成強烈的反差,必須堅決杜絕。如果能把降低行政成本、堵塞漏洞而相應增加的財政收入的一部分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將進一步緩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不足的壓力。

4.集體負擔和農民個人繳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集體負擔部分,可在鄉村所辦企業的利潤、公益金和管理費用中提取。雖然因地域的差別,農村經濟狀況差別較大,但凡有集體經濟的鄉村,必須承擔為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責任。沒有集體經濟的鄉村,要根據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原則發展和壯大集體經濟,以不斷提高經濟效益來解決農民繳納一部分養老保險費的問題。特別困難的農村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集體負擔部分應由地方政府財政解決。為便于操作,集體繳費數額要有一個起碼的標準,而且要求全國統一。農民個人也要承擔一部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責任。受保個人繳納一定的保險費,這是各國社會保障制度通行的做法和原則。繳費比例應根據農民的收入水平確定。2005年,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為3255元,并且在未來幾年內將至少以5%的速度遞增。因此,以農民人均純收入4000元作為農民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比較合理。考慮到農民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按農民人均純收入確定的繳費比例不能太高,以3%為宜。這樣,農民每年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是120元,這是絕大多數農民都能承受的。

二、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解決農民養老問題的根本保障

為解決農民養老問題,必須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主要解決目前已達60歲年齡農民的養老問題,而個人帳戶的建立,則是為解決農民未來的養老問題。從操作簡便、易行的原則出發,可將基金中國家財政的補貼部分作為社會統籌,集體和個人繳納的部分作為個人賬戶儲存額。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首先必須確定哪些人應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1)年滿25周歲,在農村有固定場所,并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居住達6個月以上的農村居民,必須參加當年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確定投保的初始年齡為25周歲,因為達到這個年齡的農村人口的流動性相對要小一些,有利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建立。(2)農村居民外出務工達6個月以上者,原則上應由雇主為其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雇主未能為其辦理的,只要能提供由雇主出具的相關書面證明,亦應納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范圍。(3)參加興修水利、鐵路、公路和國防建設等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的農村居民,施工單位不能為其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的,應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2.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賬戶應為實賬戶。實賬就是賬戶實記,由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個人賬戶持有者的繳費及國家、集體按一定比例給予個人賬戶持有人的補貼情況,必須如實記錄。(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模。一是繳費年齡和年限的確定。凡年滿25歲的農村居民,必須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保時間為40年,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二是個人賬戶基金水平的確定。個人繳費部分,可考慮以上年度公布的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作為基數,按3%的比例確定。集體繳費部分,可考慮確定為個人繳費的50%。集體繳費確有困難的,可申請由地方財政解決。國家補貼部分,其數額可按個人繳費的50%確定,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三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應以5%的實際年利率遞增。我國目前利率水平低,利率市場化將提升我國的利率水平,甚至不排除若干年后利率會提高。(3)個人賬戶繳費額隨經濟的發展而相應增加。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個人賬戶的繳費額也應增加,這是提高農民養老金待遇的根本保障。為操作簡便易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繳費不實行按一定百分比遞增的辦法,而是采取每隔一段時間增加一定數額的做法。初步考慮可按每隔5年個人繳費部分增加10元,集體補貼和國家補貼部分也各增加10元的辦法來操作。上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都是每年以農民人均純收入4000元的3%為基數設計的,這只是一個參考數據。在實際操作中,如果每年以上一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作為個人繳費的計算依據,養老金的積累額還要高一些。

三、合理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給付標準是保障老年農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

合理確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的給付標準,關系到老年農民的切身利益。養老保險金給付標準,取決于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兩個因素。在一般情況下,凡從25歲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農民,繳費滿40年,到65歲后,所領取的養老金為同一標準;在特殊情況下,繳費年限未滿40年的,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愈低,給付的標準也就愈低。將農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規定為65歲,是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的:一是目前世界上一些國家為擴大養老基金的籌資規模和緩解養老金給付壓力,都已提高退休年齡,如美國、英國和德國等。這些國家不分性別,都把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以上。其中以美國最高,為67歲。二是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應根據人口預期壽命的延長而提高。城鎮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在建國初期確定的,那時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只有42歲,而現在延長到72歲以上,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延長,城鎮職工和農民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也應提高。

1.投保時間滿40年,且按時繳足了養老保險費,達到65歲的農民所領取的養老金標準。從25歲開始投保,繳費滿40年,達到65歲的農民,個人賬戶累計余額為25231.90元。假定不存在通貨膨脹風險(風險由政府承擔,仍以5%的實際年利率遞增),又假定養老金的平均支付年限為10年即120個月,按平均支付10年養老金計算,年資本回收額為3268.66元,個人賬戶持有人在達到65歲以后的10年內,每月可領取養老金272元,這與2005年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水平相差無幾,即使是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5000元時,養老金替代率也高達64.80%。投保人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保險期后仍健在的,可繼續按以上標準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投保人未滿65歲或領取養老金后不足10年身故的,個人賬戶中屬于本人和集體繳費積累部分的余額,可由繼承人繼承,國家財政補貼積累部分的余額,歸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無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喪葬費,沖抵喪葬費后仍有余額的,一律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收入。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已滿65歲人員的養老金給付標準。考慮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己達65歲的農村居民沒有承擔繳費義務并且社會對他們以前的個人收入分配作了必要的扣除這一點,已滿65歲的農村居民,可直接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中領取相當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的60%。這樣規定基于以下兩點理由:一是雖然社會對這部分人以前的個人收入分配作了扣除,但他們畢竟沒有承擔繳費義務,養老金給付標準應有所區別。二是為與越來越接近65歲的農村居民未來領取的養老金標準相銜接。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未滿65歲人員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后的給付標準。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未滿65歲而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達到65歲領取養老金時,以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的60%為基數,再按繳費年限的長短確定養老金領取標準。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所領取的養老金在162元的基礎上,按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增加一個百分點。這樣,就恰到好處地解決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老人員的銜接問題。

4.投保人因患嚴重疾病要求提前領取養老金的給付標準。在一般情況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投保人因患嚴重疾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要求提前領取養老金的,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做出鑒定并同意后,方可提前領取。領取標準應根據投保年限的長短,參照未滿65歲人員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后的給付標準來確定:一是投保時間未滿15年的,不能提前領取養老金。二是投保時間滿15年以上因病要求提前領取養老金的,以162元為基數,投保時間每增加一年,按個人賬戶領取標準增加一個百分點的養老金。

總之,按上述思路設計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規模偏小,保障水平偏低,但維持農民起碼的生存需要還是可以的。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重要意義不在于保障水平的高低,而在于它實現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從無到有的歷史性突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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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家統計局·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N]·人民日報,2006-03-01·

第9篇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高度重視對兒童權利保護是政府、社會和家庭的一項重要任務,做好對兒童權利保護首先必須清楚我國兒童現狀問題。

據聯合國的人類發展報告中兒童是指0¬—14周歲孩子【1】,中國人口調查中劃分年齡階段的第一檔也是0—14周歲【2】。所以本文所指的兒童概念是指0—14周歲的我國大陸孩子(不包括港澳臺地區)。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于2005年底開展了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這次調查以全國為總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為總體,采取分層、多階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樣方法。所以本次調查的人口數量比較新的也是比較準確的數據。全國人口中(未包括港澳臺地區),0—14周歲的兒童人口為26478萬人,占總人口的20.27%,與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周歲兒童人口的比重下降了2.62個百分點【3】。

(一)教育方面

我國近2.7億兒童中未入學率約1%,也即大約有270萬兒童失學,這其中大部分是農村兒童【4】。我國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由1990年的96.3%提高到2000年的99.1%;小學5年鞏固率由1990年的71.4%提高到2000年的94.5%;小學凈入學率中女生為92%,男生為90.2%;中學凈入學率中女生為48%,男生為52.2%【5】。由于發展不平衡,我國貧困地區仍有適齡兒童無法入學。

(二)健康衛生方面

我國有許多貧困兒童由于家庭經濟貧困而得不到良好的健康營養與衛生醫療保證。營養不良的兒童約占9%(占兒童總人數,1997—1999年數據),相對于年齡體重不足的兒童10%(占5歲以下兒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數據),相對于年齡身高不足的兒童17%(占5歲以下兒童的比例,1995—2000年數據)【6】。

兒童衛生保健方面投入不足,雖然在兒童計劃免疫項目增加了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等的接種保證了兒童的健康成長【7】,但農村中的醫療水平有限、經費投入不足,使得農村兒童保健方面出現了嚴重障礙。中國兒童現在有7.6萬人感染艾滋病【8】,雖然相對于全國兒童總數比例不高,但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三)兒童福利院服務方面

1995年全國共有兒童福利院73所,收養孤兒、棄嬰和殘疾兒童7000多名【9】。全國有托兒所、幼兒園共18萬家,在園兒童2711萬人,教職工共116萬人,其中教育者87萬人【10】。對流浪兒童的服務由過去通常是納入收容遣送范疇改為專項的兒童福利范疇,到1997年底,全國已投入資金8000萬元,建成72個這樣的場所,能為流浪兒童提供健康檢查、醫療、衣食住、非正式教育、心里咨詢和行為偏差矯治等多方面服務【11】。

(四)農村留守兒童現狀

農村兒童有23200萬人,農村留守兒童約有5800萬,農村平均每四個兒童就有一個是留守兒童,結構如下:

從這圖中可以得到農村留守兒童(0—14周歲)為4799.5萬人【12】。

2、我國兒童福利政策與分析

為了保證兒童健康成長,國家通過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享受撫養人的連帶社會保險等幾個渠道,推出一系列保障兒童健康、教育的措施【13】。

這些措施有成效也有不足,分析如下:

(一)兒童保健與兒童計劃免疫

兒童保健與兒童計劃免疫旨在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和成長,從小就預防疾病做到了從源預防,成效非常大。

在計劃免疫項目有一些項目是免費接種的,但也有一些是收取費用的,雖然近幾年來擴大兒童計劃免疫項目,但新增的大多需要收費,本文認為收費不可取。職工子女的接種勞務費可由家屬醫療或子女籌醫療項下部分報銷【14】,而且職工族收入高又穩定,可以支付得起這項開支。可農村子女的這項計劃免疫費用是家庭生活開支,雖然金額不大,但也是不小數目,農村農民由于“近視”效應,認為花費金錢去做免疫不劃算,更有令人費解的是打三針預防就打一針或二針,原因是“打了這個沒用,沒有看到孩子異常,挺健康的,少打一陣可以省些錢買包奶粉”。

農村兒童保健近幾年來發展很快,鄉村醫生醫療水平和設備大大提高和改善,兒童的健康得到了很大的保障。由于農村經濟發展落后,國家對農村醫療衛生方面投入不足,醫生得不到良好的培訓和生活保障,醫療設備也相對落后,這一點城市兒童保健做得比較好。所以農村兒童保健事業不容樂觀,大多數醫生不具有本科學歷,許多醫生只是跟其他醫生做了一二年學徒,參加醫生培訓個把月就在當地開個診所,其中有不少是庸醫,值得政府和社會關注。農村中缺乏一支良好素質的技術醫療隊伍和良好醫療設備是制約農村兒童保健事業發展的直接因素。

(二)兒童撫育津貼和兒童福利設施

凡領取獨生子女證的職工獨生可以享受兒童撫育津貼,而且可以享受托兒補助費【15】,而農村兒童則不能享受撫育津貼。在英國,國家為家庭內第一個子女(未滿16歲,學生未滿19歲)每周發放10.4英鎊(約合15美元)的津貼,其余子女每人每周8.45英鎊。此外許多國家的政府還為嬰兒提供一定的食品和嬰兒用品或者提供相應的現金補助,這些津貼都是給本國國民所有的兒童【16】。這一點我們還做得不夠,有些觀點認為給所有兒童提供津貼有兩個障礙,國家經濟實力和家庭為社會創造的財富。國家經濟基礎條件方面本文想指出“少兒強則國家強”,我們國家若想更強大必須讓兒童“強大”,從本文第一欄中兒童健康、衛生現狀可以發現許多兒童有營養不良、體重不足、身高不足等欠缺,用一部分財政預算給兒童津貼上從國家長遠戰略考慮非常值得,關于如何保證津貼費用真正到兒童身上,下文再做論述。無論哪個產業都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無貴賤,農民子女有權利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用家庭對經濟發展的貢獻來限制兒童平等享受兒童撫育津貼是錯誤的觀念,國家有責任保護每一個兒童的權利。

在兒童福利設施方面國家加大投入,目前已經建立起比較規模的托兒所、兒童福利院等,但是農村的兒童福利設施相對比較落后,從上文指出的農村留守約有5800萬可以看出農村兒童福利設施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三)兒童免費教育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年滿六歲的兒童都要接受教育,從2007年開始,全國開始實行免費的九年義務教育,學生只交書本費即可,從理論上保證了全國所有兒童都能完成九年義務教育。事實上,我國仍有許多兒童失學和輟學,如上文指出我國約有270萬兒童失學,大部分是農村兒童,中學凈入學率比小學經入學率低,兒童的教育不僅關系到兒童的一生也關系到祖國未來的興衰。保證所以兒童能夠真正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是我國政府的義務和責任,兒童失學有重要的原因是家庭經濟貧困所導致的。家庭經濟貧困使有些父母支付不起孩子的書本費及相關費用,同時有些兒童因為家庭經濟貧困引起了內心的自卑感不能與同學相處從而導致失學和輟學。

(四)農村留守兒童的社會福利問題

農村留守兒童是指因父母雙方或一方流動到其他地區工作,留在農村所在地而不能和父母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兒童,他們一般由祖父母、親戚、鄰居等照顧。

我國農村留守兒童基數十分大,平均每四個農村兒童就有一個是留守兒童。祖父母年齡大,知識水平低根本不能教育和監管孩子,他們只能督促不能教導,在親朋好友家的那些留守兒童,因為不是自己生的小孩,往往不會盡心教導。許多家長也知道這一點,可是他們最無奈的事“要想出去賺錢,孩子不放在祖父母、親朋好友家管放哪管”。可見農村的兒童設施水平比較低,政府對留守兒童問題不夠重視,留守兒童的受教育權、人身權、受監護權、發展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如何解決留守兒童的社會福利問題關系到千千萬萬兒童和農村的權益。

四、加強兒童社會保障的措施

國家對于保護兒童權利的許多措施取得很大的成效,兒童的整體平均素質和健康水平有很大提升,但由于政府把保護兒童利益放置于保護婦女權利一起,限制了兒童社會保障進一步發展。同時由于目前兒童社會保障覆蓋面比較窄,農村有許多兒童沒有得到相應的社會福利。特別是農村留守兒童及失依兒童的社會保障做得不夠到位,究其深層原因是家庭經濟困難導致許多兒童失依與留守農村。有些觀點認為兒童的生活水平不能與國家掛鉤,這是家庭家長原因怨不得人,國家沒有太大責任在保護兒童權益身上,不能破壞游戲競爭規則。本文認為這種觀點核心目的是倡導拉開距離,保證競爭的不對稱性。中國人有一種弊病觀念:自己富,則不希望別人富,喜歡別人都窮;自己窮,不希望別人變富,自己不能富則希望人人都窮,這里不做討論。認為國家沒有太大責任保護兒童權益的觀點不可取,完全忽視了國家、政府的社會責任。每一個兒童的事都不是小事,不能因為個例而忽視,國家有義務保護每一個兒童的權益不受侵犯和損失,保證農村兒童和城市兒童在同一起跑線上發展。同時社會和家庭也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兒童權益,本文從政府、社會、家庭三方面分析如何加強兒童社會保障。

(一)政府方面

1、兒童計劃免費免疫與加強兒童保健投入

擴大兒童計劃免疫項目,普及麻疹、風疹、腮腺炎聯合疫苗等的接種,對計劃免疫內的項目全部實行免費。由國家財政預算撥付,同時增加預付新疾病的財政預算,防止新增的疾病對兒童健康造成威脅,延長兒童免疫年齡,保證0—14周歲兒童均可獲得免費免疫,切實從源頭保證兒童健康成長。

增加對兒童保健投入,特別是加大對農村兒童保健投入。農村農民對衛生健康方面并不熟悉,從上文數據可以看出,農村由相當一部分兒童存在營養不良,體重不足,身高不足等健康問題,如何消除這些健康問題是政府的一大任務。加大投入,培養一支素質比較高的農村醫療隊、巡回各個鄉村,免費為農村兒童做健康咨詢,推廣營養配餐,保證兒童營養健康;培養農村當地醫生,提高農村醫生素質與技術水平,嚴厲打擊農村的庸醫與高收費情況;加大對農村醫療設施投入,更新醫療設備,特別加大對兒童常見病門診的投入,降低醫療費用;為邊遠山區貧困地區配備1名或若干名專業醫療師,維護當地兒童的健康權。

2、擴大兒童撫育津貼范圍和改善兒童福利設施

(1)擴大撫育津貼范圍,保證農村兒童也可以享受撫育津貼,給每一個0—14周歲兒童發放現金或購物券津貼,由于農村許多農民文化素質不高,可能會把兒童現金津貼轉化為生活所用。為了保證兒童津貼真正服務于兒童可以發少許現金津貼,更多的發放購物券:0—3周歲發放奶粉購物券,由家長持購物券到指定的若干奶粉超市購買奶粉,邊遠山區的由超市運載到村委會,然后家長持券購買,這樣可以減少家長變賣購物券;4—9周歲發放營養配餐購物券,由家長持購物券到指定地點購買;10—14周歲發放食品如魚、肉等購物券,由家長持購物券到指定的地點購買。

這里須指出一點比較好的奶粉和營養配餐一般都只是超市有,所以家長也比較愿意上超市為孩子購買。但農民沒有去超市購買肉、魚等食品習慣,一般都認為集市比較便宜又方面。可以在鄉鎮集市設立一換券站點,持券者持食物到站點,站點服務員見物換券給予現金補貼,站點服務員由當地銀行在每次市集時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即可,這樣就可以避免家長因缺乏購物的選擇性而不去購物,也考慮到購物券不能在自由市場流通。在這里有人會問要是這家長到站點換券之后再把食物退回買主而把錢變為他用,那該如何?首先要明確農民并不是不想為孩子營養著想,而是怕麻煩,擔心在指定地點購物吃反虧,所以才不去購物而想著變賣購物券。如果給予他們方面,自然會取得預期效果,如果真是人人都是那樣換到錢而退貨那就真沒辦法了,除非看到孩子吃到食物,否則什么措施都沒用,購物券更多的考慮到家長是為孩子健康著想的。

對于擔心給農村兒童發放撫育津貼而引起計劃生育政策難以落實,只要把撫育津貼和母親節育聯系在一起即可,母親在一年內節育后,她的孩子即可獲得兒童津貼,這樣既可以把計劃生育真正落實到農村,也可以保護兒童健康成長(關于母親節育年限可以視各地具體情況而定)。

(2)增大對農村兒童福利設施的投入,緩解農村失依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救助問題。從農村中每4個兒童中就有1個兒童是留守兒童可以看出我國農村兒童福利系統是非常脆弱的。本文認為我國的福利設施建設更多是從城市角度出發的,政府及多數人認為城市時非常必要建設兒童福利設施。因為城市人“不善良”,大多數城市人不愿意照顧他家孩子、收留街上浪兒,城市居民一般都有工作,也沒有時間照顧兒童,所以必須給城市中的兒童提供福利幫助。而農村人民因為善良,看見流浪兒動了惻隱之心會收留,也會愿意照顧他家小孩,農民因為時間比較空閑所以本家孩子可以很好照顧,把整個農村看成是兒童收養站,所以農村中兒童福利設施比較少。其實應該加大對農村兒童福利設施的投入,給農村失依兒童和留守兒童提供直接的幫助。同時也可以減少農民的經濟負擔和外出工作農民的后顧之憂,如農民工的孩子有比較好的安置,他們就會安心在城里工作,農民農忙的時候也可以專心耕作。

3、兒童教育全免費與免費午餐

(1)雖然我國實行免費九年教育,但還是有一部分兒童因為貧困而失學。對于九年義務教育不僅學雜費免除而且要免除書本、資料費,免費提供書本和相關資料(考慮到國家經濟條件,小學不提供相關書籍,初中每門課程提供一本輔導書)。給貧困生提供生活補助、助學金、獎學金,而且要落實到每一所中小學(從筆者角度出發,當地縣城鄉村中小學暫無助學金、獎學金制度,生活補助也很少有,但并不代表學校沒有貧困生,而是沒有這項資金)。讓每一位貧困生不會因為貧困產生自卑感和失去自信心而失學。

取消小學和初中生不能留級的規定,應該充分考慮每一位學生智力的差異性,切實提高基礎教育質量。

鑒于目前我國的經濟條件,實行全免費的九年義務教育和補助有很大的困難,但至少要保證小學要全免費和補助。因為小學生往往沒有判斷力,很高興能不去學校上學,要是家長因為貧困而不關心孩子學習則會產生很大的失學率。如果國家不介入會使義務教育不能落實到每一個兒童身上,所以必須對小學生一定要“狠抓”。至于初中生已有一定的判斷力,知道學習的重要性,更多的會主動爭取。

落實教育公平的政策,改善外來民工子弟就學條件。政府要統籌管理,提高外來務工人員待遇,增加教育設施,降低收費標準。有條件的可利用已有資源開辦寄宿制學校,假期學校等,逐步建立起社會監護體系,放寬按戶籍入學的政策,讓更多的農村留守兒童能在父母工作地入學。

(2)在鄉村中小學提供免費午餐,推廣營養配餐,既可以節約農村家庭開支也可以保證兒童營養健康,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4、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與加強農村治安建設

留守兒童大量存在和不斷增多的原因,兒童衛生健康和教育問題的產生,主要都是農民生活貧困。農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收入增多自然會給兒童提供良好的教育與健康飲食,同時也不會“丟妻棄子”離開農村到城里打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是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大量存在的措施。為此,各地黨委和政府要想方設法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盡快提高農民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

政法部門要加強執法力度,凈化農村社會環境。當前農村社會結構和生活方式發生巨大變化,犯罪、吸毒、等不良現象在農村大量存在和擴散,這些丑惡現象的存在對留守兒童非常不利,他們缺乏判斷力和控制力而容易陷入困境,所以執法部門必須對農村治安加強建設,嚴厲打擊各種犯罪不良行為,保障農村兒童生活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中。

(二)社會方面

目前,我國許多公共服務部門逐步開始市場化,官辦機構競爭導致了分層日益明顯,擁有眾多資源的機構收取高費用,于是可以投更多的資金用于改進服務設施(從而再次提高收費標準),而資源較少的機構則因為缺乏資金而難以發展,服務水平低。公共服務的市場化已經為貧困者獲得公共服務設置了經濟障礙,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力量則是填補公共服務缺口的一種重要方式,政府必須支持社會力量的救助措施。

1、改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

本文主張政府建設福利設施,然后由社會力量管理福利設施,但同時也鼓勵社會資金進入兒童福利設施領域,這里不再贅述。在兒童福利機構中,改變政府“萬能型”的兒童福利行政模式,尋求管理模式社會化、資金來源社會化、服務隊伍社會化的新型福利模式【17】。由專業的管理人員和專業的服務隊伍管理福利設施給兒童提供人性化、個性化服務。配備專業醫療師、心理專家解決兒童困惑和心理陰影。社會應該關注福利院中兒童的成長,減少對他們的歧視和不友善,幫助兒童走出心理困境。農村福利機構更多地關注為留守兒童提供服務,在管理兒童過程中實行“一對一”管理模式,并不是要求為每一位兒童配備一位服務人員,而是在管理過程中實行個性化管理而不是大眾化管理,那樣會陷入“萬能型”政府行政模式。

實行資金來源社會化可以擴大資金來源,保證兒童福利機構正常運轉。

2、保護失依兒童權益

失依兒童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失去生身父母和其他具有親情關系的成人照顧的兒童,他們或是由于父母亡故;或是由于法律原因不能與自己的父母共同生活;或是其他各種原因無法得到成年人的正式照顧(更多是流浪兒童),只能由社會中的他人或是福利機構幫助才能維持自己的生活【18】。對于失依兒童推行福利社會化是一種非常有效的辦法。讓失依兒童有所“依”除了兒童福利院收養,更多的讓社會家庭接納,讓失依兒童體會到“家”的溫暖。對于家庭收養失依兒童辦法在下文討論。

3、加強農村社區建設,發揮社區對留守兒童的監護和教育作用

在社區內加強各戶家長合作,把留守兒童組成幾個隊,并由當地服務機構或志愿者帶領,家長參與監護。引導兒童積極參與思想道德的修養活動,使脫離學校和家庭的留守兒童能在社區繼續接受思想道德教育。

4、發揮學校教育功能,培養兒童的合作精神

學校要增強孩子對學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對留守兒童要給予特殊的關懷,應配備心理老師,以便于對留守兒童及時疏導教育,建立留守子女家長(監護人)與學校的定期聯系制度。實行多向管理,真正形成家長、學校、臨時監護人共同教育管理留守兒童的教育網絡系統。

學校要多活動,培養孩子的合作精神。許多留守兒童因為缺乏母愛或父愛而變得沉默寡言,學校應該幫助他們走出消沉,培養以學校為家,以同學友情為關愛的制度,多開展一些班級、校級集體活動,提高兒童的合作、協調能力,從集體活動中體驗生活的快樂【19】。

5、社會關注及預防艾滋病在兒童身上傳播

目前中國大約有7.6萬兒童被艾滋病感染,預防艾滋病傳播不是一個家庭可以完成的事,需要政府、社會和家庭三方合作才能預防。社會應該加強讓艾滋病源遠離兒童,教導兒童養成健康的生活習慣,學校應該加強兒童思想道德建設,家庭應該關注孩子成長,不能把病源帶入家庭,感染兒童。

社會對于艾滋病兒童應該給予溫情關懷,而不是僅僅捐錢,這樣會使兒童認為他們是被社會“拋棄”的“孤兒”。社會更多的要給予感情關懷,幫助他們樹立積極的人生觀,給予他們精神安慰,一個微笑、一次握手都是溫馨的情感關懷。

大多人忽視兒童的戀愛,認為兒童無戀愛或沒有可談的,一般都不討論它。但在兒童的戀愛方面,本文想指出人生的戀愛觀是從兒童小時候不知覺與知覺中培養和樹立的,培養良好的戀愛觀(這戀愛觀是人生戀愛的啟蒙思想觀)是兒童保持健康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家庭方面

1、農村家庭要轉變觀念,重視孩子的全面健康發展

留守兒童出現的諸多問題,除了農村現實生活環境的制約外,也有做父母的自身認識和觀念上的偏差,大多數父母認為,只要給孩子吃飽、穿暖、有書讀就行了,很少有家長關注孩子的教育以及孩子真正需要的東西。對于孩子,他們真正需要的是家庭溫暖,而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啟蒙教育,也是影響人一生至關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氣氛,有利于培養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如果父母真是無能力教育孩子,可以在社區組成一個團體(如上文所指),由服務機構或當地知識分子志愿者給予教育指導。家長除了讓孩子衣食無憂,也需要同他們建立情感溝通,一個電話可以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關心,感受到家的溫暖。父母一年至少要回一次家看望自己的孩子,讓孩子體會到父愛母愛。經常也要與學校聯系,形成“家庭—孩子—學校”三邊管理,重視孩子全面健康發展。

對于兒童的營養問題,所有農村家庭必須高度重視,并不是讓孩子吃飽飯就可以,更要注意營養搭配。這一點政府、福利機構與家庭必須建立信任模式,推廣兒童營養配餐,保證兒童健康成長。

2、家庭收養

本文認為對于失依兒童更多的實行家庭收養,家庭收養可以給孩子一個“家”的概念,讓孩子有所依,使他們體會到生活的精彩,同時也可以減少福利機構人員和資金投入。

對于家庭收養首先應鼓勵城市居民收養,名額不限,以不影響收養兒童正常發展為前提。本文認為鼓勵城市居民收養有三個原因:第一是城市居民素質高;第二是經濟基礎好;第二是戶籍制度。家庭收養不是一時權宜之計,而是關系失依兒童長遠發展和終身大事。良好的家庭環境可以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城市居民一般都有穩定的工作,穩定的經濟收入,生活水平較高,可以給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在現行的戶籍制度下,由收養關系登記到城市戶口,對失依兒童將來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是鼓勵鄉鎮經濟基礎較好的居民收養失依兒童,鄉鎮居民文化素質較高,經濟基礎較好,失依兒童進入鄉鎮家庭也是比較好的選擇。

最后是讓農村家庭無子女但確實希望收養一孩子的家庭收養。

基于這樣的排序選擇并不是本文觀點利益化,而是基于孩子的長遠考慮,若一家庭經濟困難而給與他們收養,一方面增加家庭經濟經濟負擔;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兒童的長遠發展,更有可能的是會被受到家庭虐待。

4、評估

本文從現行的兒童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若干問題出發,討論如何做好農村兒童社會保障,雖然分為三個大部分:政府,社會,家庭。但其中有些措施并非一方可以完成,它需要政府、社會、家庭三方的努力。

擴大兒童撫育津貼范圍和加強兒童保健措施可以保證兒童健康成長。

兒童的基礎教育關系到孩子的一生也關系到國家的未來。真正落實兒童免費教育和提供免費午餐,使每一位孩子同等享受教育權,保證兒童在同一起跑線上發展。

對于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解決涉及到眾多農民的利益,改善兒童福利機構管理服務,加強農村社區建設和加強學校教育是一項非常有效的措施,通過這項措施可以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也可以保護兒童的切實利益,培養兒童的合作精神,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家庭收養是一種有效解決失依兒童的措施,體現給失依兒童提供社會溫情關懷,真正改變失依兒童的人生觀、價值觀,使他們能夠獲得良好的發展家庭環境。推廣家庭收養可以減少福利機構投入。對于家庭收養還需要注意一點,應避免兒童受到家庭暴力和虐待,所以在收養前必須考核收養者家庭背景及家長文化素質,以免家庭收養產生負效應。

在兒童社會保障方面必須加強政府、社會、家庭三方合作與聯系,凈化家庭環境、社會環境,給無助兒童多一些關懷,給農村兒童多一些幫助。

六、總結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高度重視對農村兒童權利保護,是我國各方力量的責任和義務。只要政府重視兒童福利問題就會有解決問題的前提。社會力量加強服務范圍,填補公共服務缺口就會有解決問題的可能。家庭關注兒童的全面發展是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關鍵。

兒童社會保障是一項復雜而巨大的工作,它涉及到千千萬萬兒童權利和父母的利益,但我們不能因為工作困難而放棄對兒童權利的保護,我們要一步一步的推廣兒童社會保障,使全國兒童都可以享受到社會保障發展的成果。兒童社會保障是一項“網絡型”項目,許多措施需要政府、社會、家庭三方合作才能實行與落實,在兒童服務社會化過程可以提倡志愿者服務,讓更多的人關心兒童的成長,構建和諧社會。本文提出的措施并不是萬能的,需要在推行兒童保障過程中根據各地實際情況不斷評估與完善。

七、后語

本文主要討論農村兒童成長過程中的社會保障問題,更多偏向于討論失依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的權利保護。很少涉及殘疾兒童等社會福利問題,并不是指殘疾兒童社會保障不屬于兒童成長過程中的社會保障范圍,而是限于相關數據與篇幅條件限制以及本文在構思中是把殘疾兒童社會保障劃入殘疾人社會保障范疇,所以沒有納入討論范圍。未出生嬰兒其實也是兒童范疇,許多兒童的健康成長是與他們在母親懷孕時期健康發育分不開的,如果從兒童大范圍內講,兒童社會保障年齡應該從母親懷孕開始計算,但由于數據和操作性問題本文最終沒有把未出生嬰兒納入討論范圍。

文中許多數據是從《2002年世界人類發展報告》和相關文獻獲得,所以有不少數據是過時的,本文已在相關數據標出年限,其中只作本文寫作參考。文中有不少觀點是超越目前國家經濟實力的,如國家向全社會兒童提供撫育津貼,暫時不符合國家經濟現實條件,但這是我國兒童社會保障的發展方向,本文并不強調實行過激的兒童社會保障,而是從實情出發逐步實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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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時正新主編:《中國社會福利與社會進步報告1999》,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181頁。

9、[12],資料來源中國蕪湖新聞網,,中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約有5800萬。

10、[16],美國社會保障署編:《全球社會保障.1995》中譯本,華夏出版社,1996年,366頁。

11、[17],王彥斌,趙錦云主編:《兒童福利社會化重構—“昆明模式”》,中國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8頁。

12、[18],王彥斌,趙錦云主編:《兒童福利社會化重構—“昆明模式”》,中國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版,4頁。

13、[19],孫炳耀,常宗虎著:《中國社會福利概論》,中國社會出版社,2002年版,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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