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6 16: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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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課題
族群社會工作:新概念的提出與探析
二、研究緣起與研究目的
2011年9月,在經歷一番機緣曲折之后,終于筆者背上行囊踏上了南下云南民族大學繼續學習社會工作的列車。云南是中國少數民族最多的省份,而云南民族大學是中國民族學、人類學和社會學的研究重鎮。學術研究,特別是社會工作研究,是面向人群的,是在地化(localization)的。如何發揮這一區位及院校資源優勢,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學術能力,豐富和拓展社會工作研究,成為筆者思考的重要議題。
由于民族院校的緣故,從學校氛圍,到師資結構,以及主要研究方向均與民族議題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在這種氛圍的熏陶下,筆者開始系統地學習民族學、人類學的相關知識。在這個學習過程中,筆者系統地了解到中國的民族發展史,民族建制史,開始深入了解和理解中國各民族的特色、特點與差異。這樣的學習,讓筆者對社會工作中所講的“個別化”原則的深意和重要性的理解更加深刻。特別是在完成課業之余,有幸參與了一項關于佤族的專項課題研究,從而使筆者從個案的角度對“民族”概念的理解更進一步。正是在這一課題的研究過程中,筆者開始以社會工作的視角思考,社會工作從業者①以現有的“民族”知識體系是否能夠順利地進入案主的生活世界;面對不同民族的案主,社會工作從業者應當如何提供專業的服務;面對同一民族不同分支的案主,社會工作從業者應當如何提供專業的服務。
帶著上述問題,筆者開始了對民族社會工作相關研究成果的研讀和學習。對于中國學術界而言,社會工作本身是一個新的知識領域,而對于社會工作界而言,民族議題更是一個新的研究方向。所以,筆者能夠查閱到的相關研究成果十分有限,在基礎概念體系和理論架構等方面還處于探索階段,目前尚未形成系統的知識體系。面對這樣的研究現實,筆者萌生了一種系統梳理和研究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形成系統的民族社會工作知識體系的盲目的初生牛犢不怕虎般的學術“野心”和天真的學術使命感和責任感。
筆者的不自量力很快得到了“懲罰”。從研讀和學習中國的相關文獻開始,筆者就注意到學者們在民族社會工作的基礎概念使用上各有千秋。如何梳理,如何取舍?筆者陷入了困境社會工作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社會工作畢業論文開題報告。于是,又回過頭來仔細研讀民族學、人類學和社會工作的基礎理論著作,面對著汗牛充棟般的理論著作,“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知識體系,反觀自己的初衷,筆者開始萌生一種老虎吃天一般的憂傷。
于是,筆者思考和研究的目的變得更加務實而具體——到底怎樣的命名才是符合社會工作專業特點的,到底怎么樣的基礎定位才是切合社會工作實務開展的?于是,在綜合分析了眾多相關概念以后,“民族”和“族群”這對冤家很自然的成為了筆者的困擾。在看完“民族”與“族群”的“恩怨史”之后,筆者依然是一頭霧水,兩者之間如何選擇,依然沒有眉目。無奈之中,筆者又開始反觀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定位。社會工作是“以生命影響生命”的一門科學和藝術,它關照的是社會情境中,生活世界中的非結構性的具體的人。這是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的基本出發點。在此基礎上,檢視和梳理外在建制化與人之間的各種互動形式,以及由此而產生的對人的各種影響,再以專業的方式方法消解人與建制化之間的矛盾,從而達成人“詩意的棲息”。那么,如何理解人呢?馬克思講,“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顯然,民族性是人的“一切社會關系”的一種,是人的基本屬性之一。從1950年開始,中央和地方民族事務機關組織專門工作隊伍,對全國各地提出的400多個族群名稱進行識別,到1983年共確認了56個民族,構成了中國現行的民族體系。
這也成為中國開展民族工作、民族研究的一個重要的不可討論的前提社會工作。然而,對于專業社會工作服務來講,視角定位越靠近案主的社會情境和生活世界就越容易達成對案主的理解,也只有在這種理解的基礎上才能真正開展有助于案主的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從這個角度來講,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的56個民族體系略顯籠統,并不能直接抵達案主所處的社會情境、生活世界。另外,荀子說,“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每一人都處在大大小小不同的“群”之中,人在這些“群”中獲得必要的社會化,從而形成人對“群”自我認同與社會定義。大體來看,56個民族的族稱體系,更多只是基于各種需要的權宜之舉。在民族識別前每一個民族都有著多種自稱或他稱,每一種稱謂都有著一定的社會淵源,它可能是一段歷史,可能是一種關系,可能是一種崇拜,總是每一個稱謂都深深地嵌入在相關人的生命之中,影響著他/她們的社會化與自我認同。一定程度上說,每一種稱謂背后都是一個“群”,不同的稱謂意味著不同的“群”,雖然民族識別基于科學和理論對他/她們進行了合并,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他/她們之間基于歷史、文化和習俗等方面的差異不存在。
三、論文結構安排
本文在行文上主要按照引言——概念提出背景——相關概念辨析——民族社會工作的局限——族群社會工作提出的理論依據——族群社會工作概念的提出與闡釋——結論的邏輯展開論述,共分為六個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了本文的思路歷程和主要內容,對國內外相關概念的使用情況進行了綜述,闡述了文章主要結構與研究方法,并對研究的難點和創新點進行了說明。
第一章主要從中國族群發展現狀和趨勢的角度闡述了專業社會工作介入族群議題的必然,并從社會工作專業化,服務領域細分和民族工作機制創新兩個方面詮釋了專業社會工作介入族群議題理論研究與實務實踐興起的原因。
第二章主要對專業社會工作介入族群議題相關的核心概念“族群”、“民族”和“社會工作”進行界定和分析,并對國內外相關概念進行了系統全面的辨析。
第三章主要對民族社會工作的提出和應用情況進行概述和分析,并從未能把握和體現民族議題發展的趨勢和主要矛盾等四方面闡述民族社會工作概念的局限性。
第四章主要概述族群社會工作概念提出的理論依據,包括族群理論;中華民族多元一體格局理論;多元文化理論;生活世界與公民社會理論;社會工作建制化與二律悖反命題;社會工作個別化原則。
第五章提出族群社會工作概念,從體現和把握了民族議題發展的趨勢和主要矛盾等四個方面論證了族群社會概念的正當性,界定族群社會工作的概念,并從服務對象、關注的議題、主要分類和基本原則幾個方面對族群社會工作進行了闡釋。
結論與討論部分對本文的主要結論進行了梳理,并對本文存在的缺陷和繼續研究的空間進行討論。
四、研究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句古訓充分揭示了方法的重要性。從一定程度上說,方法決定了結果的可靠性。所以,如何選擇研究方法則是研究的關鍵社會工作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論文。
選擇什么樣的研究方法,首先要看選題的本體的性質和特點,其次則受研究者的學術背景影響明顯。
五、研究難點與創新點
難點:從全球社會工作發展的角度來看,社會工作正處在一個尷尬的時期,一面是蔓延至今的疑問——“社會工作是不是一個專業,一面是“社會工作的終結的聳人命題。中國社會工作的重建正是在這個時候。這致使我們在重建過程中,沒有成熟理論體系可以學習和借鑒,只能長時間的處于迷茫與彷徨之中,摸著石頭過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工作——本土化。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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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農民工對子女的發展和城市適應性高度重視,但流動子女的教育卻面臨著較大難題。流動兒童的父母無論是在意識、能力上、時間上,都無法滿足學前兒童的全面發展需求。金種子——流動學前兒童”全人”發展計劃項目要想達到應有的服務效果,必須對服務對象的具體需求進行全面分析。科學育兒的需求。流動人口自身知識文化水平有限或忙于生計,沒有時間或能力對孩子進行教育,導致流動兒童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很大的缺失。流動兒童家長渴望有專業人士對孩子進行指導,同時希望向專業人士學習科學育兒的知識,提升自身的教育能力。針對這一需求,金種子項目組設計了專家講座形式的活動,針對流動兒童家長的需求,具體傳授相關知識和技能,提升其育兒能力,從而促進兒童發展。全面發展的需求。通過電話訪談和面談了解到,大多數流動學前兒童由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管帶,對兒童容易表現溺愛和遷就,對兒童的身心發展缺乏系統規劃。金種子項目組通過設計涉及各方各面的活動,如興趣培養/時間管理/自護能力提升等等,開拓兒童視野,發動思維,促進他們的全面發展。城市歸屬的需求。外來務工人員是城市建設的主力軍,他們的子女出生或生活在城市,他們希望能分享城市化的發展成果。公益性的社會服務就是為了滿足城市歸屬需求,增強城市認同感,增加生活自信,緩和社會矛盾。金種子項目將服務對象集中起來,形成支持小組,促進相互交流,減輕陌生環境帶來的壓力。同時,向他們提供與社會資源結對的機會,促進他們與當地人的互動,在互動中相互了解,建立友好關系,提高流動人口面對生活的信心,增強城市歸屬感。
二、理論基礎分析
本項目采用的是小組工作方法,屬于發展性小組。小組工作旨在以人際間的依存互動關系為基礎,通過專業的小組活動過程來恢復和增強個人的、團體的社會功能,進而實現社會發展的目標。在此小組工作中運用的是互動模式,它是基于人與環境和人際之間的關系而建立的,旨在通過互動發掘自身潛能,促使成員在小組中得到成長,增強社會功能,提升發展能力。焦點在于互動關系及其效果。其理論主要源于發展心理學、小組動力學理論等。評估理論。主要包括對問題的界定和分析,受助者的人格系統的評估分析,需求分析,所在環境的分析。該項目依據評估理論,對服務對象的現實狀況和面臨的問題進行了解和評估,進而分析其最主要的需求,按其需求設計項目,保障活動開展的有效性。人格發展理論。該理論認為嬰兒最早形成本我,在幼兒期(3歲)以現實為取向發展自我,6歲才發展道德取向的超我。自我是兩者的調停者,是性格的核心部分,知指人進行合乎實際和邏輯的思考,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出滿足需要的行動規則。金種子項目的服務對象為3-6歲流動兒童,根據人格發展理論,對為他們提供全能發展活動,有助于幫助他們形成有助于自身發展的自我,從而知道社會化,促進人格發展。社會支持理論。依據社會支持理論的觀點,一個人所擁有的社會支持網絡越強大,就能夠越好地應對各種來自環境的挑戰。個人所擁有的資源又可以分為個人資源和社會資源。個人資源包括個人的自我功能和應對能力,后者是指個人社會網絡中的廣度和網絡中的人所能提供的社會支持功能的程度。“金種子”項目社會工作者致力于通過為社區提供志愿者資源,與服務對象結對等形式,給他們以必要的幫助,幫助他們擴大社會網絡資源,提高其利用社會網絡的能力。增能理論:增能理論認為,個人無力感是由于環境的排擠和壓迫產生的,社會環境中存在著直接和間接的障礙,使人無法發揮其功能,但這種障礙可以消除。社會工作者的作用在于通過共同的活動幫助服務對象除去環境的壓制和他們的無力感,使他們獲得能力,并能正常發揮他們的社會功能。金種子項目通過小組活動的開展,促進服務對象間\服務對象與社會資源建的互動,提升其面對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三、項目目標
1.總體目標。金種子——流動學前兒童“全人”發展計劃項目開展以來,主要通過專業的社工為流動學前兒童提供“全人“教育,并借助專業育兒專家為外來務工家庭傳遞科學育兒的發展理念。其中,項目的總體目標主要有以下三點:首先是為流動學前兒童提供“全人”教育。流動兒童因家庭居住場所的不確定,父母工作的不穩定,在獲得幼兒教育、生活照顧、學習興趣培養等方面的機會較城市兒童來說更少。為了減少其中的差距,促使流動兒童也獲得更多的學習、培養機會,項目的開展提供了一個實際的平臺,能夠讓流動兒童獲得“全人”發展的有效機會。其次是為外來務工家庭傳遞科學育兒的發展理念。“金種子”項目的開展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外來務工家庭在科學文化、育兒知識方面的缺失。通過家長、兒童、社工、專家、社區等多方位互動,資源的共享,彌補了流動學前兒童幼教資源不足的問題,使得家長能夠獲得科學有效的育兒理念。再次是增強外來務工家庭城市融入感。創投的公益性質充分體現了社會、政府對于流動家庭及其子女的關愛,社工的介入作為公益傳播的中介,在項目實施的同時融入了專業的社工理念和專業方法,更有效地推動項目被服務對象接納認同。并且增強外來務工家庭城市融入感,減少隔閡,傳遞了社會的正能量,促進了社會的和諧。2.目標人群的設定。“金種子”流動兒童全人發展計劃的目標設定主要有以下三點:流動兒童,受益群體屬于外來流動人口;學前兒童,受益群體處于學前兒童,年齡基本上在3-6歲;入托入園存在困難的人群。后在因為項目開展社區的具體情況,流動兒童數量明顯不足,將目標人群更改為新蘇州市民,即由外地遷居至蘇州居住的市民,一定程度上放寬項目服務對象的條件,但在實際上仍堅持著本項目的總體目標。直接受益人群為60人,包括30位流動兒童及每次參加活動的一位家長。間接受益人群為300人,包括流動兒童家庭成員和相關人群。3.目標達成的方式。“金種子”項目以“全人教育”為項目設計理念,通過組織包括兒童心理、生理、教育、醫學專家學者等組成的專業團隊,以兒童社會工作為實踐方法,為流動學前兒童提供全面和整體的發展計劃。為保障項目順利實施,項目實施的專業團隊主要由實施團隊和支持團隊構成,由蘇州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專業的教授和碩士生作為實施團對負責項目的日常活動的具體操作;國家心理咨詢師、婦科主任醫師、學前教育一線教師、兒童文學家、運動學教授等專業專家團隊提供項目理論支持和專業指導,同時也會為家長開展講座,為實施團隊提供顧問咨詢。兩個團隊利用各自所長,針對項目開展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問題進行分工協作式地解決,社工積極調動各類社會資源,為流動兒童及其家庭提供資源豐富的流動兒童“全人”發展支持。4.服務環境及品質。“金種子”項目落地于蘇州市滄浪新城兒童友好家園中。項目組開展活動主要使用兒童友好家園的活動室、社區會議室以及心理保健室。同時社區在物資方面給予了一定的支持,利用原社區中已有的軟墊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社區中建設的繪本、道具、文具等用品,項目組成員開展了更多形式的活動。
四、項目測評指標
第三、專業社會工作社團有廣泛的組織力量與成員,以這些成員為骨干可以與社會工作者進行交流合作,可以與社會各個階層的群眾與個人產生互動效果,從而能夠及時了解社會及社會問題的變化發展,而且同樣可以增進各個區域的各種職能的社會工作者在跨領域地交流互換,提高工作效率。即“交流性”與“促進性”的功能。
當然一個專業的社會工作社團肯定還有很多的優勢,比如,在人事利用,籌集資金,發起救助活動等方面有其得天獨厚的方面。
(二)
進行有針對性,廣泛的社會宣傳
(1)針對性宣傳——即“骨干論”
社會工作服務社會肯定要取與社會當時中國貧富差距現象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有一部分人群經濟能力較強,而另一部分人的情況則不容樂觀。針對性宣傳的目的即針對富裕人群,使他們樂意捐出或捐助一部分物品或錢財,用以援助貧困人群,以達到盡量縮小貧富差距的目的。中國社會工作目前缺少對這部分人的宣傳,這也是一種社會資源的浪費。要用宣傳力量使私人捐助在扶貧基金中的比例增多,力求取之社會,用之社會。而富裕階層的捐助對普通階層的偶發性,微量性,無論是捐助的穩定程度和捐助的數量上都有很大的優勢,但目前對這部分宣傳群體的宣傳力度不夠,需要加大宣傳。
(2)廣泛性的宣傳——即“群眾論”
2、個案工作的要素:服務對象是遇到困難的個人或家庭、個別化的工作方式(一對一)、工作目標是個人與環境的關系協調。
3、個案工作的含義:是一門專業工作方法;是一連串的工作過程;工作目標是增進個人與社會環境的適應;對人的尊重是個案工作的基本價值觀
4、尊重和肯定人的價值是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觀,也是個案工作幫助服務對象的基本原則。
個案工作的本質:協調服務對象與社會環境之間的適應狀況,恢復和增強個人或家庭的社會功能
1、個人或家庭具備了基本處理困境的能力
[關鍵詞]:社會工作雙語教學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效果
[Abstract]:SocialWorkEducationisanewlyemergingprofessioninChina.ThestatusquoofChina’sSocialWorkEducation,alongwiththeinnatenatureofSocialWorkprofessionhasprovidedanarenaforbilingualteachinginSocialWork.Thisarticlegivesastrictanalysistothepurposes,thenecessitiesandtheconcreteimplementationofbilingualteachinginSocialWork,andconcludesthatbilingualteachingisbothpracticableandeffective.
[Keyword]:bilingualteachinginSocialWork;purposes;necessities;practicable;effective
社會工作教育自20世紀80年代在中國的重新恢復始,隨著中國經濟、政治和改革與發展,進入了一個全面的發展時期。社會工作教育專業現已在全國近百所高校開展起來,社會工作成為一個越來越熱門的專業。人們對社會專業教育的不足與定位提出了許多獨到的見解和設想(陳微,浙年學院,2002年)。社會工作專業教育與社會工作本身一樣,受到發達國家和地區尤其是歐美地區的影響頗深,這就注定了目前中國社會工作教育的獨特性。本文將就社會工作教育雙語教學做一嘗試性論述。
一.社會工作雙語教學的目的:
1.加深和鞏固已學社會工作專業知識理論、方法
2.培養學生運用雙語進行社會工作操作的能力
3.了解和熟悉國際社會工作的發展與動態,分享國外社會工作的經驗
二.開設社會工作雙語教學的必要性
目前,高校開展雙語教學已不是新鮮事情,自2001年起,國家教育部高教司就建議過有條件的高校專業課可以進行雙語教學。所謂雙語教學就是用除母語之外的第二語言進行教育。就目前中國高校外語教育普遍使用的是英語,所以社會工作教育的雙語教學除母語漢語之外的第二語言即為英語。社會工作教育為什么要用雙語教學呢?首先,這是由社會工作這門專業在中國的歷史發展所決定的。社會工作的發源起于英美,其發展與完善直至形成一門專業也是在英美等英語國家完成。中國的社會工作與社會工作教育始于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也是向西方國家學習來的。經過多年戰亂與社會動蕩,社會工作和社會工作教育一度在中國停頓下來。直到上世紀80年代,社會工作教育才恢復起來。也可以說我國的社會工作教育基本上是重新從零開始。在這樣的歷史發展條件下,中國社會工作教育開展的最便捷的途徑就是向港臺學習。教材的編寫也是多借港臺的幫助。但是,港臺社會工作教育畢竟還是為本地區服務,它們深深打上了其各自地區的特性,很多方面與我們本土社會工作教育有較大差異,而且港臺的教育也基本上是借鑒歐美教材和教育經驗,我們從他們身上學的東西可以說是二手東西,并不能讓我們準確而全面地把握社工教育的脈絡。同時,目前中國本土雖然編有相關社會工作的教材,但由于時間倉促和經費的原因,這些教材均存在簡單粗糙之瑕疵,我們對源于西方的社會工作的精髓與本質就未免有囫圇吞棗之嫌。因此要真正了解和進行社會工作教育,我們必須要直接向西方學習,而學習的便捷途徑一方面要大量使用西方各大社會工作專家的經典原著,另一方面我們應該更多的直接到這些國家學習。然而,目前條件所限,使用社會工作專家的原著是目前我們可以方便地了解和掌握社會工作的一個必由之路,故目前中國社工教育進行雙語教學是順應中國社會工作教育的實際。
其次,隨著中國加入WTO,中國與世界的互動越來越多,越來越深。作為服務于人的工作——社會工作與國際接軌也是勢在必然,一個只會一門語言的社會工作者在面對多元化發展的社會和多文化人群的交流中必然會力不從心,甚至會適得其反(CharlesZastrow,1995)。社會工作者一專多能甚至全能是社會工作專業的要求,語言能力當然是必備素質之一。所以,會雙語甚至多語言不僅是社會發展的要求,也是本專業的要求。所以社會工作教育也應該進行雙語教學為塑造這種素質提供了一個機會的舞臺。
三.開設社會工作雙語教學的可行性
在社會工作專業開設雙語教學是可行的。首先,從學生英語水平來分析,學生進入大學后,英語是學生必修課之一。基本上各高校要求學生必須過大學英語四級水平考試,有的高校還要求學生過六級考試。國家教育部要求,大學生經過四年的學習,應具備一定的由于聽說讀寫能力。在這種教育政策和課程設置的培養下,大學生已具備了相當的英語水平。所以用英語進行社會工作雙語教學,從學生的水平出發是可行的。
其次,社會工作專業的學生經過一段時間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的學習,通過國語教材的學習已掌握了社會工作專業的基礎知識,如社會工作的理性與原理以及一些基本的實務。這種對社會工作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也讓學生在進行雙語教學時不會感到十分吃力。母語教授的社會工作基礎知識與實務可以說是他們進行雙語教學的基墊,雙語教學從而更為可行。
四.具體操作
按照教學目的,我們對社會工作雙語教學進行了以下操作。
1.課程設置與安排。根據學生學習進展,從大學二年級下半年開始安排雙語教學。這是因為一方面學生在大一起開始涉及社會工作基礎理論課,對社會工作有一定的基礎,另一方面,學生的英語水平經過三個學期的學習也有了一定的水平,我們要求學生在這一年半的學習中要進行英語四級水平考試,至少要學完《大學英語》第三、第四冊。所以學生的英語水平和專業基礎都能使學生準備好進行雙語教學。
2.教學對象:社會工作1999年級,兩個班,共99人。
3.課時。每周六個課時,全學期共120個課時,使學生學習和教師教學都有充分的時間。
4.教材選擇。根據學生的特點和教學需要。我們首先選擇了介紹社會工作基礎理論知識的專著開始,如,由MeredithPublishingCompany于1964年出版的,由RexA、Skidmore主編的《IntroductiontoSocialWork》,再在此基礎上在三年級開始難度較高、理論性和實務性更強的著作作為教材。如,Brooks/ColePublishingCompany出版由JoséB.Ashford編寫的《HumanBehaviourintheSocialEnvironment》。課程的安排和教材的選擇由淺入深,學生也容易掌握。
5.對老師的要求。從事雙語教學的老師,首先應該是用母語進行過兩三年社會工作教學的、對社會工作基礎理論有較深掌握的老師。其次,應該是有相當高英語水平的老師,老師本身能自如地進行英語的閱讀和講解。所以我們選擇的老師還應該是碩士學歷,有講師的職稱。再其次,老師要有十分熟練的教學方法和教訓經驗,所以我們選擇至少有兩三年專業教學經驗的老師。
6.教學過程。
首先要求學生課前預習,對教材的知識點如概念、方法和原理有個預先了解。同時要把預習時遇到的難點逐一記下來。這樣學生在上課時就有目的,效果會更好。教師也要認真備課,把教材中的知識點和重點理出來。
其次上課時,老師的作用就是列出并分析和講解知識點。雙語教學盡量用英語,同時切忌對英語逐字翻譯,課堂教學盡量注意互動式教學,即發動學生的參與。因為,社會工作本身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這樣做一方面加深了學生對要點和重點的理解,另一方面也通過互動既提高了學生的動手能力,也加強了學生對社會工作方法與技能的掌握,說到底就是給學生提供了實踐鍛煉的機會。
再次,要理論與社會實踐相結合。課后要給學生提供實務的機會。老師利用自身社會資源的優勢,組織和安排學生進行相應的社會實踐活動。社會實踐的過程中要提醒學生在使用某種原理和方法之時,要有意識地回憶英語是如何表達。
再其次,要充分利用現代社會信息資源,如網絡資源,叫學生多瀏覽相關社會工作網站,了解國際社會工作的動態與發展。一方面加強和鞏固已學的知識,同時也擴大了學生的知識面和對時局的把握能力。
五.教學結果
本專業雙語教學共對社會工作專業兩個年級三個班開展,教學結果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學生的接受度。對兩個年級三個班共一百六十多位學生的抽樣口頭問答中,對開設雙語教學的接受度為90%。
(二)考試檢驗教學成果。學期末對雙語課程進行考試,學生的考試成績還是滿意的。以本院1999級兩個社會工作本科班的《IntroductiontoSocialWork》為例,及格率為100%,平均分在75分,最高能拿到92分。
(三)學生雙語教學的收獲。大部分學生認為,通過雙語教學,一方面,復習、鞏固了已學知識,另一方面加深了對專業知識理論與方法的更深更準的理解和掌握;最重要的是,通過雙語教學,學生的視野得以開拓;最后,學生還認為雙語教學提高了自己的英語水平,增加了自己的素質。
雙語教學的影響是立竿見影的,本院社會工作1999級兩個班共99名學生,在2003年畢業時,共有四名學生分別考上了北大、人大和復旦大學的研究生,其就業競爭力也有相對提高,在本院就業的統計中,社會工作專業學生的就業率是最高的,達到了47%()。
六.結論
社會工作雙語教學是時代和社會工作專業本身特點要求的使然,本院社會工作雙語教學的嘗試證明它是可行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參考書目:
1王思斌,《社會工作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1996年6月。
1、工作內容簡介
在雅特印刷廠,廠長助理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制作每月的排班表;2.跟蹤資本材料的審批流程;3.處理生產部樣品領用程序;4.處理每月報銷事宜;5.制定并跟蹤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及使用情況;6.負責生產部入、離職人員的手續辦理;7.制作生產部每月考勤、GMP扣款等;8.處理并跟蹤工傷、請假事宜;9.制作每月生產能源分配的相關數據;10.協助處理物料分配事宜、及配方的整理;11.日常行政工作;12.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2、工作經歷簡介
在為期四周的實踐工作中,我先花了一周的時間熟悉工廠的運行流程和我的工作環境,同時在正式助理的帶領下,見習了廠長助理的工作范圍、職責和具體的操作。接下來我就開始逐步接手廠長助理的各項工作,從易到難,期間也得到了正式助理的幫助和指導,最終可以獨立完成廠長助理大部分的工作職責。
3、關于創業、創新的心得體會
大學生要形成正確的創業意識。創業意識直接關系到大學生創業能力的培養,以及創業活動能否得到家庭的認同現今,大學生創業的積極性非常高,但是對于創業具體內涵卻不是十分明晰。作為掌握一定科學知識和能力的大學生,一般都具有創新、創造的潛能,關鍵在于能不能主動開發自己的潛力。但是自主創業不僅要求學生能結合專業特長,根據市場前景和社會需求搞出自己的創新成果,而且還要直接面向市...
了解社會工作的人目前僅限于相關的學者和接受專門教育的學生及有限的社會人員。而在臺灣和香港,社會工作、社會工作者(簡稱社工)是大眾耳熟能詳的詞匯。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一種集體意識,就是社區管理還需要專業的人員,這從我國大多城市的社區管理人員都是大媽大叔這樣的鮮有具備社會工作方法和理念的人就可以明顯地看到這一點。有學者調查表明,居委會組成人員大多是退居二線的原政府、街道辦工作人員和企業的下崗再就業人員。新興的物業管理公司中工作的人員也主要負責社區硬件系統的設施維護和管理費用的收付,多是一些技術工人。居委會傳統上是政府行政管理的一個基層單位,被人稱為政府的嘴和腿,這種管理實質上是控制。在某些新型社區,服務性的物業管理公司填補了居委會的空缺,但管理較為混亂,服務不到位,近年出現了許多物業侵犯業利的事情。Teicher認為,一個社會工作行政者比其他的行政工作者更能勝任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他說,一個社會行政工作者的成就在于運用知識和信息做出判斷的能力,這種為了針對人們的服務,富有智慧地履行職責和領導機構的能力,必須通過專業的社會工作教育和經驗以及我們一直堅持的社會工作價值和理論的結合才能實現。既然是服務,社區管理機構可以是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者的任務是實踐、貫徹社會福利機構的目標。這些目標包括探詢、發掘社區的社會福利需要,確定服務目標,獲取各種資源,指定詳細的服務計劃,組織協調工作人員,評價服務的效果等。
二、學校接受社會工作行政教育的人懂得更多的人際交往的技巧
只是可能缺乏管理學的知識和社會工作的理念。所以,如果專業的社會工作行政人員如果多一些實踐經驗,基層社區管理人員多一些專業知識,則相得益彰。而且,我國更需要專業的社會工作行政者,這也是我國的傳統文化和管理體制所決定的。傳統上,我國社區管理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政府對社區有自上而下的監控能力,雖然198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了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但居委會的自治性一直沒能得到落實。目前,居委會實際上仍然是街道辦事處的一個執行機構。從居民看來,他們缺乏民主意識,很少積極主動參與到社區管理和建設中來。儒家文化圈內的新加坡和日本的社區管理都具有類似的特征。所以說,我們現在迫切的任務是需要有更多的既有專業知識又有實踐經驗的人才。一方面,我國很多的大中專院校(有近兩百所)開設了(尤其是近幾年)社會工作專業,其中都會有社會工作行政課程。另一方面,我們很多城市社區的管理人員接受了長短期社工培訓。
三、存在的一個問題是
很多大中專院校畢業的社會工作的學生不愿意去社區工作,在我國,這種工作的社會地位,經濟收入還不夠理想。再者,根據筆者帶學生去社區實習的經驗,學生并不認為社區的很多工作是“值得”他們做的。學生在社區的工作大多是瑣碎的雜活,比如錄入、整理資料、寫黑板報,甚至是打掃衛生。所以,針對這種情況,首先,有可能的話,提高社區中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金水平;其次,鼓勵學生從基層干起;第三,讓學生盡快地上手其本職工作。從國外經驗來看,很多學校的社會工作專業的畢業生就業看好,薪酬較高。密歇根大學社會工作學院在1968-1972年進行了一次跟蹤調查,專攻社會行政領域的畢業生未就業率低于3.3%,薪水較高,40%以上的人每年的工資超過14000美元。全美社會工作協會的調查表明,全職的社會工作行政者的年薪超過其他種類的社會工作者,1958年,超過50%的社會工作碩士已經或要申請社會工作行政管理的職位。問題是,社工行政專業教育這種培養目標是長期的,不能在短期內解決我國目前社區管理專業人才短缺的局面。所以,現在最有效的辦法是:一是對現在的社區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位于北京大學的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在培訓社區管理的干部上面做了很多探索,也取得了一些經驗。這些社區管理者有了理論并進行反思之后,可以成為非常有能力的人。二是推廣社會工作職業認證資格考試,使之發動和吸引社會的智力資源。
四、結語
家庭社會工作是指為了緩解和解決婚姻與家庭中遇到的困境,使用社會工作的專門方法、知識和技巧,使處于困境的家庭緩解其在婚姻、撫育和養老中出現的問題,增進家庭和諧,促進和諧社會的建設。社會工作作為一門擁有系統的理論、方法的學科,在中國大陸是后發外生的,但從社工助人的本質看,中國大陸有其自成一體的助人模式和助人系統,有自己的“本土性社工”。中國城市因現代性的發展,其家庭社會工作也呈現出本土性特色。如果以西方家庭社工為參照的話,中國家庭社工的專業化程度很低,但本土性的家庭社會工作卻積累了豐富經驗,本文通過調查關注以下問題:現階段家庭社工的特點、潛在的問題、家庭社工的需求和發展重點、家庭社工面臨的挑戰。
本課題通過對五家與家庭有關的社工(類社工)機構的深入調查(廣州為智力發育遲緩兒童服務的社會工作;昆明對藥物依賴的年輕人和其家庭的支持機構;北京從事婚姻介紹和婚姻輔導的機構;北京某社區矯治中心;北京某打工妹服務之家)和北京東城區某社區的調查為基礎,回答上述問題。
1中國城市家庭社會工作的現狀
目前,城市家庭社工(家庭服務)的主要特點是建立了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主體的家庭服務體系。其主體主要有五類:1.政府主導的相關部門做了大量的家庭福利和家庭服務工作。2.工會、共青團、婦聯和殘聯等群眾團體也做了大量的家庭幫助工作。3.一些非政府組織或非營利組織的專業人士在從事家庭社工。4.經營型家庭服務和咨詢工作。5.各種媒體巾的家庭咨詢工作。
從上述種種“類”家庭社工看,其工作方法缺少專業性。其一,家庭社工的工作方法都是以解決困難為主,特別是解決燃眉之急,并確實解決了一些現實困難,如養老、殘疾服務和對特殊兒童的社工服務等,但忽視了或無力顧及其細致的情感需求。其二,以幫助個人為主,而不是支持整個家庭,缺少整合型的社工服務,其三,缺少評估,特別是以政府為主體的類家庭社工幾乎沒有評估。其四,中國式的家庭社工在社區中普遍存在,鄰里之間的互助式幫助是一個有待發展的中國式家庭互助的有效模式。
2家庭社會工作潛在的問題
對現有類家庭社工的考察發現,需全面發展專業意義的家庭社工,現有家庭社工潛藏諸多問題。
第一,家庭社會工作是專業性很高的工作,雖有不少機構進入這一領域,但專業人才缺乏。家庭社工隊伍的培養和現有人員的培訓是當務之急。
第二,家庭社工缺乏對婚姻家庭原則和價值的討論。訪談發現,在各類家庭社工中,存在多種價值沖突,包括家庭社工應當倡導怎樣的價值觀和家庭倫理。家庭社工至少要提供三項服務:解決家庭問題、增進家庭福利、實現家庭功能。至少存在三種原則:一是個人權利原則,以個體權利和相互平等為價值,把人當成目的而非工具;二是習俗原則,建立在經驗基礎上,以傳統的好惡來解釋和解決問題;三是事本主義或情景主義原則,以解決問題為出發點.以特定的情景為原則。家庭社工價值觀要處理好兩大基本矛盾:一是人們重建個人幸福倫理和家庭責任倫理的矛盾,主要發生在夫妻關系層面;二是平等化倫理與等級化倫理間的矛盾,主要發生在代際關系和親子關系中。希望倡導以尊重個人權利為基礎、以家庭成員平等互助為原則的價值取向。
第三,現階段的“類”家庭社工有將家庭工具化的趨向,即名義上是為家庭服務,實質上是利用家庭來解決相關成員的困難,如對老年人、青年人的家庭社會工作,常常強調子女和父母的責任,而沒有考慮到這些家庭本身需要全方位的社會支持。同時,相關的政策也存在著將家庭工具化的傾向。
第四,現階段“類”家庭社工有市場化傾向。由于相關政府部門投入不足,許多家庭服務和咨詢活動具有商業化、半商業化的性質。可實施社區義工制,通過義工服務時間儲蓄等形式調動居民參與的積極性。社區小飯桌、家庭病床等亦可成為政府解決下崗和待業人員就業的措施。這些一舉多得的辦法需要政府更多的投入,而不是家庭無限的投入。
3未來家庭社會工作優先發展的內容
未來家庭社會工作應在以下幾方面優先發展,即第一,從婚姻方面看,“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生活信條沒有根本改變,但對婚姻質量的要求提高,迫切需要婚嫻生活方面的指導和相關的家庭社會工作一第二,從家庭關系的變化看,家庭規模迅速下降,一孩化政策突出了親子關系的重要性。這加劇了鄉土社會長期形成的長幼有秩的差序格局的破壞,代際的互惠原則逆轉。家庭的消費原則向子代傾斜,教育消費大幅增長。計劃生育的一代有著以個人為主的現代思維,受過良好教育,但也存在著潛在的過度自戀和缺少社會交往能力的問題。第三,積極面對少子型老齡化。從20世紀80年代初中國開始人口年齡結構的轉型,到2005年老齡社會的形態基本形成,突出特點是中國老齡化的速度過快、時間過短。調查表明,中國目前的養老依然以家庭養老為主,政府相關部門,特別是社工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缺少家庭社工的視角,這意味著要建立有效地支持家庭養老的社會工作。
4后情感時代家庭社會工作面臨的挑戰
在全球化、互聯網和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背景下,新型的情感需求出現,本文稱其為后情感時代,即人們看待自我的方式發生了改變,社會生活的基礎不再是“家庭細胞”,而是“個人原子”,強調自我感受、追求平等,顯示出個人在適應變遷中的能動性。個人在應對國家公共政策和社會變遷的過程中,顯示出對私人生產空間的創造性的拓展。這對家庭社會工作的發展提出了挑戰,需要從傳統的“大媽式的關心”轉向“專業化的共情”,從傳統的“以解決困難為主”轉向“以指導自我成長為主”。
首先,私人空間的產生使婚姻家庭問題變得隱蔽起來,而家庭財產權的出現使家庭社工不僅面對情感問題,還有復雜的經濟問題。一方面,房貸的長期性促成了家庭經濟功能的穩定和長效,并穩定了婚姻;另一方面,經濟學意義上的“家庭私有財產”的產生也孕育了社會學意義上的家庭“私人空間”,對個人權利的私密性要求使家庭成員之間和家庭與家庭之間的邊界明晰,相關矛盾逐漸增多。這迫切需要家庭社會工作不僅要懂得處理情感問題,還要了解相關法律處理財產問題。
第二,出現了分化的家庭社會工作的需求,這要求家庭社會工作的多元發展。社會的兩極分化以家庭為單位表現出來,以政府為主導的家庭社會工作應當以貧困和低收人家庭為主。同時,發展具有市場化特點的有償家庭社會工作以滿足高收人家庭自我成長的需求。
第三,加強婚姻輔導的制度建設。在單位制解體、人口流動性增加的情況下,婚姻登記制度的改革減少了國家對于個人生活的干預,使個人權利得到了尊重。但這也意味著個人的婚姻生活處于一種過度“自由”的狀況,是否能夠建立制度化的結婚學校和離婚學校,使人們有機會反思自身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的機會,是一個有待考慮的問題。
第四,家庭社會工作要更多地關注城市中的邊緣群體,特別是流動人口。每年春節春運時農民工的“返鄉潮”正說明在外出流動人員中“家”是個重要符號。這些人群更需要家庭社工的服務。
第五,互聯網時代新型交往方式對家庭社會工作提出了挑戰,也帶來了機會。網絡婚姻、、同性戀等成為時尚,它顯示出個人力求超越現實制度束縛的努力,但也進一步挑戰著家庭社會工作的倫理。同時.它也提供了改變家庭社會工作服務的手段,家庭社會工作可以利用互聯網進行教育工作,各種咨詢活動也可以用匿名的形式出現,這既尊重了隱私,又擴大了教育面。
論文摘要:社會工作的開展,除了進行一般的照顧、治療工作外,更應該具有社會建構的目標屬性。一般情況下,社會工作者會在具體的工作中遇到許許多多關于案主的法律問題。在這其中,個案記錄或具體的見聞在司法過程中將會對案件的走向產生極其重要的影響;同時,社會工作介入司法領域將會對案主及其自身權益產生積極影響。社會工作者作為專家證人在英美法系國家一直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們國家,隨著社會工作的不斷發展和司法體系的不斷完善,此種制度也可以成為一種有益的嘗試。
莫勒斯(Morales)與西佛(sheafor)認為,對人提供照顧(Caring)、治療(curing)與改變社會(ChangingTheSociety)是社會工作者存在的三個主要使命或宗旨(3C''''s)。而實際上,我們發現:我們國家社會工作的開展,更多的是強調照顧和治療的“使命”,很多情況下缺乏改變社會的實際機制。在總結最近幾年各個領域社會工作開展情況時,我們發現:隨著社會問題的不斷凸顯,社會工作在進行社區發展、社區服務以及進行弱勢群體關懷的過程中不斷地遇到各種各樣的與法律有關的問題。這些問題,有的凸現出立法的漏洞,有的凸現出法律運行的具體缺陷……這些問題,于一個單純的社會工作者來說,可能是難以解答和進行更深層次討論的;于一個單純的法律人來說,又是在書本中很難發現的。當兩者有效結合在一起,共同進行活動的時候,為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
一、社會工作的建構性檢視
(一)定義中的建構性取向
國際社會工作者聯會和國際社會工作教育協會在2001年對社會工作所下的定義指出:社會工作提倡社會轉變,解決人際關系問題以及個人的權利和自由,藉以改善人類的福祉。社會工作運用人類行為和社會系統等理論,在人與環境互動中作出介入。而人權及社會公義等原則乃社會工作的基礎。在這個定義之下,其更多的是強調社會工作所應該具有的社會作用,而這種作用更多的體現為“轉變社會”和“改善人類福祉”的作用。按照A·T·莫雷爾和B·w·謝福的觀點,“社會工作實踐由社會工作價值、原則和技術的專業應用所組成,以便實現下述一個或多個目的:幫助人獲得有形的服務,對個人、家庭和群體進行輔導和心理治療,幫助社區或群體提供或改善社會和健康服務,并參與立法過程。”
在這里,莫雷爾和謝福特別提到了社會工作在“參與立法過程”中的目的性取向。此種目的,實際上也即一種建構性的目的,旨在具體的服務和照顧中獲得更多的社會建構啟示和具體實踐。在我們國家,學者對社會工作所做的定義也同樣沒有忽視社會問題及社會工作的建構性問題。
(二)行動研究理論的視角
行動研究的先驅人物,社會心理學家KurtLewin指出,社會科學的研究不只是要獲得理論知識,同時還應該透過行動研究形成社會情境中有效的管理或行動策略,以達成預先設定的變革目標。從理論上來說,研究不應該僅僅局限于追求邏輯上的真,而更應該關懷道德實踐的善與生活取向的美,理性必須返回生活世界才能獲得源頭活水,研究是為了指導人們立身處世的生活實踐。就社會工作來說,(在上文我們已經提到)目標不僅僅是照顧和治療,更多的應該體現在社會變革上。照顧和治療只是一種短期的、應急的目標,而社會變革則是長遠的、可持續的目標。在行動研究理論之下,實踐性的行動研究(PracticalActionResearch)和解放性的行動研究(EmancipatoryActionResearch)對社會工作是十分受用的,特別是其在社會建構目標指引下的具體實踐。
實踐性的行動研究旨在發展案主的實踐推理能力,經由厘清有意義溝通與對話的條件,生成詮釋性理解的知識,這個知識能形成或指導實踐的判斷。
解放性的行動研究旨在創造一個有批判性的分析環境,讓案主能在完全授權的情況下,超越主觀的認知,使獲得客觀的解放型知識來進行溝通或社會行為,實踐進行批判與反思,進一步創造一種可能的改變與進步。而Hart和Bond則將之成為“賦加權力型研究”,指出這種研究與社區發展緊密相關,以反壓迫的姿態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搖旗吶喊。研究的目的是結合理論與實踐來解決社區的具體問題,研究者協助參與者確認研究的問題,提高彼此相互合作的共識。
在面對具體的案例和案主的時候,社會工作者基于行動研究,已經不僅僅是一名單純的“服務者”、“傾聽者”、或救助者。他(她)的“判斷”、“反思”將會成為社會建構過程中一種極為重要的資源,而且將會對案主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法律問題與社工介入的可能
目前,國外以及香港、臺灣地區的社會工作實務和教學都將社會工作中的法律問題作為一個重點來開展。實際上,社會工作與法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首先,社會工作過程中的弱勢群體需求評估對立法和政策的推進有著重要的影響;其次,社會工作者的個案記錄往往成為司法過程中的重要證據;再次,法律的介入可使社會工作的領域更為廣闊。
相比于其他問題,社會工作者的個案記錄和證據表達問題又是此領域最引人關注的問題。臺灣學者陳慧女指出:法律與社會工作之實務可以在以下領域展開:社會工作的臨床評估;兒童虐待、疏忽、目睹家庭暴力之評估;兒童、少年、成人害被害人之評估;婚姻暴力被害人之評估;害、婚姻暴力、兒童虐待加害人之危險評估;兒童及少年監護權、探視權、收出養之評估;少年犯罪行為之評估;老人虐待與疏忽之評估等。臺灣大學《實習過程中與法律相關之注意事項》一文中指出:“社會工作者必須對于法院的運作體系有所熟悉,同時也必須知道在法庭上作證時應有何種適當之舉動。社會工作實務者與學生必須假定其所撰寫之專業服務紀錄、個案紀錄、個案報告或聯絡信函等,皆有可能成為法院傳票要求檢視之特定文件;也有可能是檢察官或律師搜集和檢視之文件;且可能在法院里當庭閱讀之文件。當我們在撰寫上述這些文件時,必須相當留意撰寫紀錄之內容,以及我們如何責成文字上的表達。”其實,這也就是對社會工作者提出了一個更高的要求:除了幫助人們解決實際困難,還必須要在政策,特別是司法領域承當更高的社會責任。而這一點,可以說,會對那些受到侵害的人產生更為積極的影響。
香港社會福利署的《多專業個案會議及照顧兒童法律程序》一文指出,在調查過程中或進行個案會議期間,如受虐兒童被評估為需要法律保護,應由社會福利署的負責個案社工或警方引用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所列相關條文處理。相關機構會提供跟進服務。對于不被評估為虐待兒童,但須引用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的個案,而該個案并非其它服務機構的已知個案,家庭服務中心會負責進行照顧兒童法律程序。實際上,在社會工作過程中,特別是在此類兒童保護的案例中,對社工在法律方面的要求顯然要更高,而且也更為細化。在美國,1989年的“約西亞兒童虐待案”中的相關事實則可以使我們對社會工作在司法過程中的作用有一個更為清楚的了解。
1982年1月,DSS在知道約西亞遭到父親的虐待后,工作人員與孩子的父親進行了面談。一年之后,DSS又一次接到醫生的電話指“懷疑孩子受到了虐待”。而這一次,他們從威斯康星青少年法庭得到指令把孩子暫時交給醫院監護。三天之后,DSS特意召集“兒童保護組”開會討論約西亞的問題,該組由兒科醫生、心理學家、偵探、律師、專案工作人員以及一些醫院員工組成。小組討論并提出了解決方案。
本案雖然最后是由于在DSS是否應該做出救助的問題上產生爭議。但在案件訴諸法庭之前和之后的有關爭議情況可以使我們對社會工作在司法領域的介入有了更為深刻的理解。而且,此種“介入”的意義正如對本案提出異議的布雷蘭等三位大法官所言:如果DSS的人不能盡責的話,類似約西亞這樣的受虐待的孩子的境況會變得更加糟糕。由此可見,社工的及時介入,以及在司法領域中的作用發揮將會極大地彌補司法程序中的某些空白。
三、專家證人制度概述
專家證人(ExpertWitness)制度產生于14世紀的英國,一直以來都是英美法系國家證據法有的一種法律制度。專家證人是指:對該問題或與該問題相關聯的事宜所具知識或經驗,能令其對該問題或該等事宜的意見可被接納為證據的人。②專家證人與一般證人,與鑒定人,與專家輔助人都是不同的,而將幾者加以區分將會使我們對專家證人制度有更為深刻的理解。
(一)專家證人不同于一般證人
一般證人主要是陳述事實,而專家證人可以發表意見。一般情況下,對事實的把握是為后邊的推論或進一步證明作準備的,而由專家證人所作的意見可以直接作為證據被法官所采納,對案件產生的影響比一般證人要大。
(二)專家證人不同于鑒定人
首先,主體來源的范圍。鑒定主體必須是取得官方資格,或擁有官方承認的某種資格的人。而要取得這種資格,則不僅必須擁有一般人(包括法官)所不具備的專門知識,而且還往往必須通過某種考試或考查才能夠實現。而專家證人的選任范圍要廣泛得多,只要滿足“具有相關知識和經驗”、“意見有助案件解決”等要件即可。
其次,主體選任的權限。一般情況下,選不選專家證人,選擇具有何種資歷的專家證人,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法庭不加干涉(除少數情形下由法庭選定外)。而鑒定在很多情況下,由于案件的需要則需要法庭介入選定。
再次,主體的傾向性。專家證人由當事人聘請或選定,因此專家證人會作出相對傾向于本方的意見。實質上也就是一種濃厚的對抗性意見。而鑒定人往往是中立的,采取的是科學的結論和評判。
(三)專家證人不同于專家輔助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1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人民法院準許其申請的,有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負擔。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出庭的具體人員進行詢問。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由各方當事人自行申請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就有關案件中的問題進行對質。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可以對鑒定人員進行詢問。”此條規定類似于專家證人的規定,但又不是實質意義上的專家證人之規定。之所以類似,是因為此類人員是由當事人申請,有一定的自由選任性。但兩者又是有著很大不同的。很多學者將此條規定中的主體稱為專家輔助人。
首先,專家證人提供的是意見,并且是結論性的。但專家輔助人進行的是說明,并且還要有“對質”、“詢問”等過程。
其次,專家輔助人必須是在“經人民法院準許”的情況下進入到案件審理過程,而專家證人的選任就要更為自由。
因此,專家證人制度是一種極富特點,并且在效率方面極具優勢的制度設計方式。對于完善司法程序、維護司法權威和公正是頗具意義的。就目前我國的情況來看,這一制度已經在理論和學術上引起了一定的關注,但如何具體的對其加以操作又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我們認為,社會工作在我國的不斷發展為這一問題提供了更為廣闊的視野。
四、社會工作者何以成為專家證人
(一)社會工作者能稱為專家嗎?
以艾滋病檢測為例,當某案主來到機構,機構會指派其中一名咨詢員全程陪同。整個過程是這樣的:第一步:提供免費的檢測前心理咨詢。第二步:提供免費快速檢測。第三步:結果呈陽性的話,7個工作日內陪同到疾控中心進行確認檢查。第四步:陪同到疾控中心做免費CD4細胞檢查。第五步:CIM細胞低于400的人,陪同到相關醫院進行免費體檢。第六步:轉介并幫助其獲得免費抗病毒藥物。第七步:提供服藥依從性支持。
從整個過程來看,從心理咨詢開始到最后的藥物依從性支持,整個過程都是在相關的社會工作者輔助和指引下進行的。在這一過程中,此名社會工作者是最了解案主情況的。而且,不管是到哪一個機構進行檢測、體檢等,社會工作者都陪同在身邊。因此,社會工作者不僅僅是一個具備此方面知識的人,同時也是清楚記錄整過程的人。而在其他領域,比如兒童保護、家庭暴力等工作中,社會工作者更能清晰地記錄下發生的許多事情,這些事情是一般人所不能發現和記錄下的。況且,社會工作者在介入之前已經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入的了解和考察,這使他們在面對具體問題的時候能夠更為清楚、合理地分析具體問題的基本情況。這些記錄以及社工的具體分析對于具體司法程序的開展是極具意義的。
(二)社會工作者職業倫理的要求
職業倫理是一個專業在實務工作中的基本要求。對于社會工作這樣一個時時刻刻在與人打交道的工作來說,各個國家都十分重視專業職業倫理的建設和倡導,而社會工作在社會建構方面的工作倡導又是近年來引起人們廣泛關注的焦點。
《美國社會工作者協會(NASW)倫理守則》指出:社會工作者在社會變遷方面首要的努力應著重于:貧窮、失業、歧視及其他形態的社會不公正。當社會工作者必須無決定能力的案主時,社會工作者應采取合理的步驟以保障此案主的利益和權利。社會工作者應采取行動以防止和消除那些源自于民族、種族、國籍、膚色、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狀況、政治信仰、宗教或身心障礙所造成的支配、剝削和歧視。《加拿大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倫理守則》指出:法庭許可有裁判權的法官可以命令社工員提供其評估給法庭。當法庭需要該資料時,社工員可以向其解釋案主拒絕提供的理由。社工員應該促進社會工作的正義。《臺灣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指出:(社工員)應以負責態度,維護社會正義,改善社會環境,增進整體社會福利。闡明社會工作者對社會的責任:社會工作應增進社會的一般福利,致力于歧視的防止與消除,確保人人可公平的獲得所需資源、服務和機會,倡導社會狀況的改進。
應該說,以上各個國家和地區的社會工作倫理要求都將社會工作者在法律領域的社會責任上升到了一個極高的高度。這是符合現時社會工作發展要求的。而且,我們發現,像加拿大的社會工作倫理守則,對社工作為專家證人作出了直接性的要求。此種趨勢將會對各個國家產生極大的影響。
(三)社會工作者作為專家證人與危機處理
危機處理的理論產生于20世紀四十年代,早期的臨床研究為此理論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如Lindemann在1944年CoconutGrove大火后,從事的關于火災后悲傷反應的研究以及ReubinHill于1949年進行的因戰爭所造成的家人離散與重聚以及家庭壓力的研究。危機處理理論關注人在壓力事件之下的危機狀態,并試圖通過適當的危機處遇方式來預防、重建、改善和維持人的生存和發展。
從社會工作的角度來看,對于很大一部分的社會工作,如農村社區發展、青少年教育、流動人口知識普及等都是采取一種較為緩和的發式展開。這些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具有強烈的緊迫性和危機性。而對于像虐待兒童、家庭暴力、就醫歧視等情形,社會工作就不僅僅只需提供照顧或心理輔導,它需要的是緊急的處理方式,包括向法官呈遞個案記錄和進行出庭作證,目的即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案主的合法權益。那么,這種活動對于受到侵害的案主來說究竟蘊含了多大的力量?
根據危機處理理論:對個人而言,面對突然壓力情境及危機事件,人會經歷情感失衡、認知失調及表現出相應的生理癥狀;對于團體來說,當團體共同遭遇危機時,危機會受環境影響而擴散和蔓延。但這些都不能算作病態。通過良好和有效的危機處理,可以增強對事件掌控及因應的能力,減低心理沮喪的強度,在悲傷過后重新建構好心情,有助于對未來事件處理能力之增強。反之,在嚴重壓力失序和創傷后壓力失序的狀況下會產生對創傷事件之再經驗(如夢魘、幻覺)、逃避和麻痹(避免創傷之勾起、遠離人群)、過于敏感警覺(過度失眠、易怒)甚至是憂郁、人格失序、人際問題、犯罪行為及自殺。在失衡狀態的期間,人會主動尋求生活的平衡與和諧,評估事件之意義,及檢視個人生活中可資運用以因應危機之個人與社會資源。當個人受傷的狀況升高時,特別會尋求心理上的協助。
對于社會工作者來說,在面對虐待兒童、家庭暴力、各種歧視的情形時,關鍵問題就在于如何更好的處遇此類的危機。因為,類似于艾滋病感染者這樣的群體,他們在受到歧視以后,恐懼和無助將會在群體內蔓延。那么,這個群體將會變得更加脆弱,甚至會產生意想不到的社會危機。因此,社會工作者的主要任務就在于,降低個人對壓力及無助的感覺,活化社會資源和建構有效因應策略。而在司法過程中,社工作為專家證人的介入已經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司法活動,它在本質上意味對人之危機的關注和巨大的支持。而從另一種角度來看,這種支持將會對法律在大眾中的普及以及樹立法律的權威產生極為重要的影響。
五、社會工作者作為專家證人的理論意義
在這里,我們通過相關的理論建構,試圖闡明社會工作者可以作為一名專家證人,加入到訴訟活動或其他更為廣泛的司法活動中。而實質上,這樣的一種嘗試正是建基于司法本身變遷的需要。回顧歷史,我們可以發現:在20世紀以前的美國,每一個案例都有一個唯一正確的結果,這個結果可以從一系列自然的、不言自明的規則通過邏輯推理得到。而其后果正如審理Greenv.HudsonRiverRailroadCo.,28Barb.9,22(N.Y.1858)案的法庭所說的,“我沒有別的選擇,因為我只能按照我所發現的法律裁判——我沒有特權去偏離源遠流長的先例的要求。”這樣一種對邏輯機械的運用,勢必是片面的;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會扼殺真理和正義的存在。而正基于此,這種傳統在19世紀末遭到了強有力的挑戰。霍姆斯(Holmes)在其1881年出版的《普通法》(TheCommonLaw)中指出:法律的核心不是邏輯,而是經驗。布蘭代斯(Brandeis)則將社會科學的材料運用在他的辯論摘要(bfief)中,并且得到了法官對這種做法的認可,繼而基于該種材料獲得勝訴。實際上,不管是霍姆斯理論的闡述還是布蘭代斯實踐上的嘗試,他們都不約而同的將關注點集中在了社會科學知識對司法的作用上。而在我們國家,充分運用社會科學知識進行法律的解釋和推理也在理論界得到了重視。①那么,此處我們所提社會工作者究竟能在這場變革中發揮多大的作用呢?
(一)助益性
美國《聯邦證據規則》702.“專家證人”中指出:如果科學、技術或者其他專門知識有助于事實裁判者理解證據或者判斷爭議事實,而某證人由于其知識、技術、經驗、訓練或者教育是一個合格的專家,則其可以發表符合以下條件的意見或其他證言:(1)證言基于充分的事實和數據;(2)證言是可靠的原則和方法的產物;(3)該證人可靠地將這些原則和方法適用在了本案事實上。莫納什(JohnMonahan)和沃克(LaurensWalker)則將此條規定定義為專家證人的助益性(helpfulness)要求。此種要求對于社會工作者來說,正是其參與到司法活動中的前提性要求。因為在這里,我們已經將社會工作者的工作界定為一種“建構性”的活動。他們的主要任務在于:利用自己與案主的接觸,通過自己的觀察和反思,一方面,尋得案件的公正解決之途徑;另一方面,則是樹立一種司法公正之權威。這種活動可以有效地避免純粹運用法條所帶來的諸種弊端,因為法律永遠也無法涵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