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5 11: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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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信貸,是指金融或商業等機構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費者調劑資金余缺的信貸行為和信用關系。消費信貸不僅是一種信貸行為或放貸業務,而且是一種信用關系,它不僅包括貸款信貸,而且包括銷售信貸等多種形式。消費信貸的對象一般只是個人或家庭消費者,不給集團消費提供消費信貸,這是各國法律所采取的普遍作法。
消費信貸可以說是一種古老的信用形式。隨著銷售商品的市場的出現,也就產生了消費信貸。消費信貸的產生和發展,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和人們消費結構變化的客觀要求。生產和消費的矛盾運動,導致了消費信貸的產生和發展。當一個社會的經濟形態由比較發達的商品經濟發展到高度市場化的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時,市場和消費的矛盾也就更為突出,消費信貸也就更有其存在和發展的必要。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品的供應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許多高檔耐用消費品紛紛上市,一般收入水平的個人或家庭短時期內難以湊齊足夠的款項,有必要借助于消費信貸才能實現購買愿望。對于工業和貿易來說,如果沒有保障消費者可以提前實現購買愿望的消費信貸法律制度,許多較高價值的商品和勞務,如汽車、住宅、假日旅游等,就不能被成功地出售。為一項銷售或勞務提供信貸,已成為企業營銷過程本身的組成部分,這是因為從消費信貸交易中可以派生出雙倍利潤。首先可從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中獲得利潤,其次可從信貸商業中獲得利潤。消費信貸可在一定程序上緩和消費者有限的購買力與日益豐富的商品或勞務的銷售之間的矛盾,更好地改善人民的生活;同時,也能開拓銷售市場,促進商品的生產和流通。因此可以說,商品市場是消費信貸產生的基礎和前提,消費信貸是在市場經濟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反過來有序的消費信貸活動,又必然促進市場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在資本主義社會,商人采取賒銷方式向個人消費者出售商品,這便是消費信貸的雛型。但是,在19世紀以前,消費信貸大多建立在個人信譽的基礎上,債務沒有制度化,償還協議也常常沒有采取書面形式。到了19世紀,在美國已有消費者開始用分期償還貸款方式購買家具等耐用消費品。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消費信貸首先在美國廣泛興起。后來,消費信貸在其他發達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和西歐廣泛地發展起來。前蘇聯和其他東歐社會主義國家,也于20世紀60年代開始在零售業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銷售商品。總之,消費信貸的產生和發展,與都市化的形成、勞動階層地位的提高、耐用消費品購買量的增加,以及專業化放貸制度的發達等方面有著密切聯系。轉
我國在20世紀50年代上半期,商業部曾利用分期付款的辦法來解決某些商品的銷售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在城市曾經設有“小額質押貸款處”,辦理城市居民小額生活貸款。后來,消費信貸一度被取消。80年代初,商業部曾決定對一部分價格較高的耐用消費品(如電視機、電冰箱等),開展提前交貨分期收款業務。90年代上半期,上海出現了第一家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的機構———上海銀通信托咨詢有限公司。隨著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宅商品房的銷售已經開始采用分期付款、銀行按揭等辦法。上海等地還將設立專門從事住房按揭業務的住宅銀行。隨著相關法規的出臺,我國商業銀行將都可以從事住宅按揭業務。近幾年,我國的住房抵押貸款累計已達數百億元。汽車工業要發展成為我國的支柱產業,轎車必須進入個人消費領域,消費信貸對培育個人轎車市場具有重要意義。同時,消費信貸也是當前我國擴大內需,開啟城鄉市場的一個重要的經濟杠桿。可以預見,在今后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消費信貸在我國將有一個大的發展。
消費信貸發展到現在,已形成了許多種類。根據消費信貸的外在形式,可以將消費信貸分為銷售信貸和貸款信貸。
銷售信貸是指債權人采取多種形式推遲所提供的商品或勞務應得價款的交付的協議,典型形式有租購協議、附條件銷售協議和信用銷售協議。租購協議是一種有可能(但不是義務)購買的租用商品協議。這種租購協議屬于租賃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獲得限制物權。善意第三人不能從承租人那里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由于承租人分期給付租金,承租人最后有可能購買標的物而獲得其所有權。附條件銷售協議是指價款支付后或者某些約定的其他條件和義務履行之后,所有權才轉移給購買者的商品銷售協議。現實生活中,附條件銷售協議幾乎專門用于分期付款銷售。信用銷售協議亦稱賒銷,是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付款,但沒有任何將所有權延遲交付給購買者的條款規定的銷售合同。銷售信貸的實質,是商品的出售者以商品的實物形式向貨物的購買者提供信貸。
貸款信貸則是指存在于貸款形式(包括個人貸款和透支)中的所有信用。事實上,某些類型的消費信貸交易,很難輕易歸屬于以上銷售信貸或貸款信貸的范圍,如消費信用卡等。此外,根據消費信貸交易物的類型,還可以把消費信貸分為動產消費信貸和不動產消費信貸。動產消費信貸把動產作為消費信貸交易的標的物;不動產消費信貸則以不動產作為消費信貸交易的標的物,主要是指房地產的分期付款消費信貸。
我們要想全面了解消費信貸,還必須正確認識消費信貸的社會效應,所謂消費信貸的社會效應,是指作為社會成員的消費者,運用不同類型的消費信貸消費商品或勞務,給他本人、其他社會成員和整個社會帶來的有利和不利影響。消費信貸的社會效應,可以說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我們不難發現,運用商業特別是金融和其他信用代辦所提供的范圍廣泛的、不同種類的消費信貸,對完成消費者的購買決定是相當有益的;消費信貸對消費者提供的明顯好處是:在他自己存夠錢之前,他就可以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務;大多數消費者通過采用適合自己財力的消費信貸規模,適度消費;在提高生活質量的同時,提高自己創造社會財富的能力,形成良性循環,促使社會經濟健康有序地運行。這就是消費信貸的正態社會效應。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看到消費信貸的缺陷,消費者可能招致超過他的財力的債務。使用消費信貸的消費者也許要很長時間約束自己,限制他使用其他商品或其他勞務的自由,他不得不承受一個高的負債率。消費者特別是低收入階層的消費者,可能遭受失業、工資下降、疾病、事故等情況下的具體風險。失業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出現,減弱或剝奪了消費者按合同履行債務的能力,有可能使消費者走上傾家蕩產的道路,帶來一定的社會問題。消費信貸的負面社會效應由此可見一斑。發揮消費信貸的正態效應,抑制消費信貸的負面效應,是消費信貸立法所鎖定的重要目標之一。
二、制定《消費信貸法》的必要性
消費信貸需要法律規范和調整。用消費信貸法律對消費信貸予以調整,這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通行作法。用法律手段調控消費信貸,是非常必要的:第一,這是充分發揮消費信貸正態社會效應、限制其負面效應的需要。消費信貸法對信貸保險的規定,對“冷卻期”或撤回權的規定等等,都有利于發揮消費信貸的正態社會效應。第二,這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需要。消費信貸的以下有關問題,都必須由法律予以規范,保護消費者免受消費信貸框架內的不公平合同條款如違約金條款的制約;在高利貸情況下,對消費者予以幫助;保護消費者免受欺騙性廣告、不公平市場、非真實承諾的損害,等等。第三,這是同消費信貸領域中的非法行為作斗爭的需要。消費信貸領域常常出現以下非法行為:放貸人雇傭人和推銷員上門兜售信貸;放貸人采用高壓手段推銷信貸;必要財產的抵押率超過標準(英國在19世紀末,一個放債人要求必要財產的抵押率高達3000%);債務人使用過多的化名(有一個英國人供認,為了避免因借貸而聲名狼藉,他至少使用了三、四十個化名);信貸經紀業和債務收取中常有害群之馬,等等。此類非法現象,都必須通過制定消費信貸法律予以明文禁止。
制定《消費信貸法》,也是加強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需要。一個國家消費信貸的規模,決定于就業和收入狀況、產品類型以及這些產品銷售的競爭程度。只有在大部分人口可以獲得定期收入如周薪、月薪的地方,消費信貸(特別是分期付款信貸)才是可行的。同時,這些人口的收入必須達到支付得起相當昂貴的消費的程度。二戰后歐洲和美國等國家,伴隨著收入的增長,消費信貸得到迅速發展。我國目前占人口總數大部分的農民尚沒有定期收入或收入不穩定,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也還買不起特別昂貴的消費品或勞務(如小汽車、假日旅游等等)。故我國現階段特別是在農村尚不完全具備迅速發展消費信貸的客觀經濟環境和條件。但是,隨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汽車工業的崛起,我國消費信貸將會有一個迅速發展的時期。因此,在我國加快研究和制定《消費信貸法》,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城鄉居民消費生活的客觀需要,不僅有利于促進貧困地區人民消費生活的改善,有助于提高城鄉居民消費生活的質量,而且是發展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需要,是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建立我國汽車支柱產業的需要;特別是加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對促進我國目前住房商品化、加快汽車產業化進程,以及擴大內需、活躍市場、刺激國民經濟穩步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是十分明顯的。
三、分期付款消費信貸的種類劃分
分期付款銷售,是指分兩次或兩次以上付款償還貨款的銷售,是消費信貸的一種最重要的形式,在消費信貸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因此有的國家也把分期付款銷售稱為分期付款消費信貸。美國消費信貸總額中有80%屬于分期付款銷售。分期付款銷售方式一般用于以下各方面:一是汽車貸款,1955年至1970年,在美國近2/3的新車都是用這種貸款購買的;二是其他耐用消費品貸款,如購買家用電器、汽艇、珠寶、家具等;三是住宅修繕和家居現代化貸款,這類貸款期限較長,至少是5~7年;四是個人貸款,用于購買耐用消費品以外的一切個人開銷,諸如還債、納稅,還有教育、旅行、汽車修理、醫療、喪葬等費用。在國外,提供這類貸款的機構包括商業銀行、銷售金融公司、消費信貸公司、信貸協會、儲蓄與放款協會、互助儲蓄銀行、當鋪老板和其他金融中介組織或機構。
從營銷方式的角度,可以把廣義的分期付款消費信貸分為如下四種類型:(1)狹義的分期付款方式(即“物先交付型”分期付款)。這種方式以先交付商品為特征,也就是說,購買者給付首次貨款金額(第一期貨款,也叫“頭金”)后,銷售者即將商品交付購買者占有,以后按期給付所規定的貨款,通常以月為單位。(2)限制性貸款方式。這種方式由與分期付款銷售者有締約的銀行貸款給予購買者,購買者以所貸之款購買商品,以后則由購買者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3)預付款方式。這種方式是購買者預先向銷售者定期給付一定的金錢,達到中間的一定次數時(或達到一定金額時),才取得商品的所有權,其后的價款則依通常分期付款的方式給付。(4)發行商品券方式。這種方式是由購買者(消費者)按其職別或地區組織一個消費團體,與商品券發行團體締結協定,購買者從商品券發行團體取得商品券后,憑商品券向加盟店購入必要的商品,加盟店則以該商品券向商品券發行團體收回價金,商品券發行團體則向消費者團體的負責人收回其負責收集的價金。
根據擔保方式的不同,可以把分期付款消費信貸分為:附條件銷售、信用銷售和抵押型分期付款銷售。(1)附條件銷售。附條件銷售協議是銷售者保留所有權直到價款付清為止的合同。這種合同在購買者違約情況下,一般授權銷售者終止合同并重新占有商品。這種所有權保留雖然是一種擔保形式,但是不屬于物的擔保。直到購買者付清款項后,所有權才轉移給購買者。這就意味著在付清款項之前,沒有銷售者的同意,購買者是無權處分商品的。(2)信用銷售。在信用銷售合同里,沒有關于價款付清之前由銷售者保留所有權的條款,與其他形式的銷售一樣,購買者一開始就取得所有權。這樣,無論購買者是否已按照合同付清價款,受信用銷售合同約束的購買者可以自由地重新銷售該商品,或者采取他所希望的其他處分方式。然而,信用銷售合同一般包括了在購買者處分商品情況下催交全部未償付的價款差額的條款。只要所催交的價款差額嚴格限制在未償付的本金范圍內,法律一般規定合同的這種條款可以強制執行。(3)抵押型分期付款銷售。在這種分期付款銷售里,購買者一開始就獲得標的物的所有權,但是必須在標的物上設定銷售者的第一次序抵押權。動產抵押須登記方發生法律效力。根據我國《擔保法》第49條的規定,購買者轉讓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標的物,應當通知作為抵押權人的銷售者,并將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告知受讓人。作為抵押人的購買者未通知銷售者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購買者轉讓作為抵押物的標的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銷售者清償未償付的價款,不足部分由購買者彌補。
四、分期付款消費信貸的擔保
“物先交付型”分期付款消費信貸,是最典型的分期付款形態。在這種消費信貸類型里,購買者向銷售者分期給付貨款;購買者通常在給付首次貨款金額的同時,銷售者將標的物交付給購買者。銷售者對購買者授予了信用,銷售者也就承擔了不能收回價金債權的風險。對低收入購買者或高價商品,銷售者所承擔的風險更大。銷售者為了防范這些風險,可以在締結合同前對買主作完全的信用調查。但如果對購買者的信用調查越是嚴格執行,就會對購買者的經濟狀況越加重視,這無疑會導致一些分期付款交易做不成。因而在實際操作中,信用調查只能在達到一定程度時,由雙方訂立合同,在合同中對價金債權的擔保作出規定,這就成為銷售者確保收回全部價款的最重要的法律手段。
分期付款銷售中的擔保方式,可以有如下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設定抵押權的方法,即標的物所有權轉移至購買者,同時在該標的物上設定銷售者的第一次序抵押權;第二種是所有權保留的方法,即雖由購買者占有、使用標的物,但銷售者仍保留標的物的所有權,直到各期價款付清為止;第三種是設定保證的方法,即由購買者占有、使用標的物,由保證人對價款全部付清向銷售者承擔保證責任,什么時候或什么情況下所有權發生轉移,由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設定抵押權的方法,比較符合分期付款銷售雙方當事人的本意。購買者獲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銷售者也獲得了價金債權的物權擔保。但是在實際的分期付款交易中,設定抵押權的方法并沒有被廣泛采用,即使是不動產的分期付款銷售也是如此。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設定抵押手續麻煩,要負擔手續費;二是抵押權實現的手續相當煩瑣,效率不高,抵押權人視抵押權實際為畏途。
所有權保留的方法,既可讓購買者對標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又可促使購買者付清剩余價金,故在分期付款銷售中廣泛采用這種方法。所有權保留方法的不足之處,是對價金債權的擔保不夠有力。而且我國《擔保法》也沒有認可這種擔保方式。因此在今后的消費信貸立法里有必要予以確認。由于所有權保留與人的擔保、物的擔保、金錢擔保均沒有共同之處,故在所有權保留這種擔保方式基礎上,增加人的擔保方式(指保證)是有必要的;也可以考慮對所有權保留建立正式的登記機制,以增加這種擔保方式的有效性。
設定保證的方法,是擔保價金債權的一種常用的方式。因為所有權的轉移可以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故設定保證的方法有可能與所有權保留的方法合并使用。這樣,附條件銷售就包括純粹的附條件銷售(即以所有權保留作擔保,沒有附加其他擔保形式)、保證型附條件銷售(即除了所有權保留外,還以保證作為另外的擔保)兩種形式;信用銷售也可以分為純粹的信用銷售(即沒有增加其他形式的擔保)、保證型信用銷售(即附加保證作擔保)兩種形式。當前國外消費信貸立法規定的重點,均趨向于對分期付款銷售設立擔保形式(盡管附條件銷售以所有權保留作擔保),對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
關于附條件銷售里所有權保留的法律性質問題,傳統觀點認為,附條件銷售里的所有權保留是一種附停止條件的所有權移轉。也就是說,在購買者沒有全部付清標的物價金時,銷售者是所有權人,購買者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權利。這種觀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附條件銷售實質上是買賣合同,可以把購買者視為“準所有人”,把購買者的權利作為“附條件的所有權”。
五、我國消費信貸法的調整對象
就目前我們手里所掌握的資料來看,世界上最早制定的綜合性消費信貸法律,是美國1968年頒布的《統一消費信貸法典》。美國在1969年又頒布了《消費信貸保護法案》。英國在1974年制定了《消費信貸法案》。德國在1991年1月實施了《消費信貸法》。這說明大多數國家傾向于制定綜合性的消費信貸法律。但也有一些國家仍然適用特別性的消費信貸法律,如日本1961年公布、1972年修改的《分期付款銷售法》;也有的國家把分期付款銷售當作一種商業銷售方式,如韓國把分期付款銷售規定在《批發、零售業振興法》(1986年12月31日頒布)之中。綜觀外國消費信貸立法情況,結合消費信貸的概念,我們可以認為,我國消費信貸法是指調整在金融機構或商業等機構對有一定支付能力的消費者提供信貸過程中所形成的消費信貸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從上述消費信貸法的這一概念中,我們可以發現,消費信貸法主要調整以下三種信用關系:(1)金融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貸款信用關系。這種信用關系是一種銀行信用,具體表現為用于個人或家庭消費目的的個人貸款、透支信貸等。(2)商業等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銷售信用關系。這種信用關系是一種商業信用關系,具體表現為分期付款銷售、非分期付款銷售、耐用消費品的租賃。租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信用形式,但是耐用消費品的租賃也要依靠租賃業主對消費者授予信用才能進行。外國通常把租賃稱為租購,并將其納入消費信貸法的調整范圍。(3)消費者、金融機構、授予機構(銷售者)三者之間的信用關系。國外把這種關系通常叫做“債務人—債權人—供應商協議關系”。在消費信貸領域,這種信用關系的運用范圍日益廣泛,具體表現為限制性貸款、循環費用帳戶、支票交易、信用卡等,房地產分期付款也屬于這種形式。此外,我國消費信貸法也調整消費者參加消費信貸交易所發生的輔助信用關系,如分期付款購買居間合同、人傭金、債款收取等輔助信用關系,消費信貸法都應予以規范。
我國消費信貸法立法在確定其調整對象時,一方面應嚴格限制在“消費信貸”的范疇內,商業交易、國際貿易中的信用等都不屬于消費信貸法的調整范圍。另一方面,我國消費信貸法應立足于制定為一部綜合性的、協調統一的《消費信貸法》,因為這是世界各國消費信貸立法的基本趨勢。我國《消費信貸法》的調整范圍應涵蓋以下內容:分期付款銷售(或信貸)、非分期付款銷售(或信貸)、限制性貸款、透支信貸、信用卡、用于個人或家庭目的的房地產交易和輔助信用業務等。是否應把針對消費者的租賃業務納入《消費信貸法》的調整范圍,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作進一步的研究。
六、我國消費信貸立法遵循的原則
消費信貸立法原則,是指反映消費信貸活動和消費信貸關系客觀要求的、貫穿于消費信貸法律制度之中的基本指導思想。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市場經濟條件下,我國制定《消費信貸法》必須貫徹下列指導思想:
(1)充分保障參加到消費信貸關系中的消費者權益原則。消費信貸法是作為部門法的消費者保護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具有消費者保護法的一些共同特征。縱觀大多數國家的消費信貸立法,我們發現,這些立法里回蕩著一個強烈的聲音: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大多數國家立法中的以下這些內容都是為了保護加入到消費信貸交易中的消費者權益:如運用廣告作為消費者教育的手段、防止使用欺詐和高壓手段簽訂消費信貸合同、授予消費者對消費信貸合同的撤回權(或規定合同的“冷卻期”)、限制消費信貸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限制放貸人對分期付款信貸合同的解除權,等等。這些內容已成為各國消費信貸立法的共同內核,我們應充分吸收國外立法中的這些先進內容,結合我國國情,為我所用。
(2)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的原則。我國《消費信貸法》應對消費信貸合同標的物范圍(或消費信貸合同的種類)作出明確規定。對可消費的商品或勞務,根據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明確規定哪些鼓勵消費,哪些限制消費。首先,要通過消費信貸業務加快現代化消費結構的建立。以機械和電子產品為核心的技術密集耐用消費資料占有較大比重,是現代化消費結構的重要標志。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消費上的差距,主要也就表現在高檔耐用品在消費中所占的比重不同。因此,我國《消費信貸法》在對分期付款銷售(或信貸)作出規定時,可以由行政法規明確列出“分期付款銷售商品”一覽表。其次,要通過消費信貸手段加速恩格爾系數的下降。所謂恩格爾系數,是指一個居民家庭平均食物支出在其平均收入或平均消費支出中所占的百分比數。我國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和產品經濟模式,導致了城鎮居民家庭吃、穿、住、用、行消費支出比例嚴重失調,“吃”的消費支出占了大頭,而“穿、住、用、行”的消費支出只占了小部分。在我國如果不推行住房商品化,不施行“居者有其屋”的計劃,則恩格爾系數將長期居高難下。因此,我國消費信貸法應對建立城鎮居民購房消費信貸制度,作出完備的規定。再次,要通過消費信貸業務活動引導城鄉居民消費向著科學、文明、健康的方向發展。《消費信貸法》應規定信用業務必須堅持鼓勵科學消費、支持健康消費、提倡文明消費的方向,反對愚型消費、迷信消費等一切不科學、反文明、非健康的消費。
(3)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生產發展的原則。我國《消費信貸法》應該規定,一般的消費信貸主要應面向大件耐用消費資料市場,要通過運用消費信貸杠桿啟動耐用消費資料市場,促進耐用消費資料生產經營行業及其與之相配套的相關行業迅速壯大起來,使產業結構向著耐用消費資料方面傾斜,從而逐步消除當前社會上存在的在傳統產業里的過度投資現象。我國當前的傳統加工制造業過分膨脹,資源利用率低下,市場疲軟,過度競爭,而技術裝備好、市場前景廣闊的新興產業明顯薄弱。國家要運用消費信貸杠桿激活技術密集型產業和高技術產業,推動我國產業結構向技術水平的高級化發展。利用消費信貸方式擴大耐用消費品的消費范圍和消費數量,使工業發展建立在有效和高產出基礎之上,是消費對生產和流通反作用力的正態效應。但是如果對消費信貸杠桿運用不當也可能給社會經濟帶來負面效應。因此,《消費信貸法》要禁止用增加貨幣投放來擴大消費基金,以刺激城鄉居民的消費;要科學地控制好全國消費信貸總量,把握住消費與積累的適度比例關系。
七、對我國消費信貸立法的若干對策和建議
當前我國消費信貸立法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要認識和借鑒世界各國消費信貸的立法經驗。美國、英國和西歐各國在消費信貸立法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歐盟在1986年頒布《消費信貸指令》以前,曾組織專家對歐盟各國消費者法(消費信貸法是其中一個組成部分)作了大規模的分別研究和綜合比較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借鑒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英國和其他歐盟國家消費信貸立法的經驗,結合我國具體國情,筆者特對我國消費信貸立法提出如下對策和建議:
1應根據消費者交易的實質和功能來規范交易行為,而不是根據交易行為的形式。用貸款購買商品(指消費品)的行為,與分期付款銷售行為,形式上是不同的,前者屬貸款信用,后者屬銷售信用;但其實質和功能是一樣的,都屬于消費信貸。對這兩種交易行為,應由一部法律統一規范和調整。
2要采取適當措施保護信用交易中的消費者的權益。具體說來,第一,法律要對消費信貸合同的訂立予以規范,而不是注重于合同不履行時對消費者的救濟。應避免草率的信用交易。規定合同簽訂后在“冷卻期”內消費者沒有撤回合同,合同方生效。讓消費者有時間考慮,是簽訂一個合同,還是取消它而不冒支付利息、損失賠償和違約金等等的風險,這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很有必要的。第二,在消費信貸廣告和合同要約等方面,應該規定某種最低信息和公布要求。這個要求的中心內容是告知消費者有效的信用成本,讓消費者可以比較不同形式的消費信貸的成本和不同銷售者所提供的信用的成本,以便決定采用適合自己的信用形式;同時,規定最低信息和公布要求,也可限制對信用交易中的消費者的名目繁多的收費。第三,對消費者提前付清帳款,法律應規定扣除相應的利息和相關的費用。第四,應對分期付款信貸放貸人的解除權作出限制。一般應規定,不符合以下條件放貸人不得預告解除合同:即消費者完全或部分延遲支付致少兩期相連的款項,延遲支付的款項達到信貸總額或分期付款價格的10%以上(德國《消費者信貸法》第十二條規定,信貸合同的期間超過三年的達到5%以上)。
3對第三人的權利應采取合理的政策。對受分期付款銷售合同約束的購買者能否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應具備怎樣的條件才能轉移所有權至第三人,都應采取合理的政策。在這個問題上,應充分考慮維護交易的安全性和保護善意第三人的權利。
4應對消費信貸交易的擔保作出規定。對分期付款銷售中所有權的轉移,可以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也可以由當事人約定采用其他擔保方式。對所有權保留這種擔保方式的具體操作,可以考慮對所有權保留建立正式的登記機制。
5在今后我國制定《消費信貸法》時,是否有必要制定和制定怎樣的控制消費信貸利率的規范,尚值得研究,制定控制利率的規范的嘗試,在歐洲被證明是不成功的。鼓勵競爭,讓利率市場化,這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西方對高利貸問題曾作過富有現代精神的探討,這是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鑒的。
6我國在制定《消費信貸法》時應規定,根據國家金融政策,國家有關部門有權干預消費信貸總量。
7對《消費信貸法》的實施應規定相應的行政執法機構。建議由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承擔此職責。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利,對消費信貸規定某些行政管理規范,有時是必要的,但管理條款不宜過于詳細。西方國家的立法經驗表明,管理條款過細可能不僅導致許多繁瑣管理程序的產生,而且限制了某些消費者群體對消費信貸的享有,有礙消費信貸活動的廣泛開展。
論文摘要:在我國,消費信貸是一種新興的信貸方式,隨著其運作機制的不斷成熟,必將在國民經濟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對于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有著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消費信貸本身的特點,以及我國特殊的信貸市場環境、消費者消費習慣等,消費信貸業務中存在著一系列風險與不確定性。本文對消費信貸存在的風險進行總結分析,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提出一系列關于信貸風險防范的意見與建議。
一、概念界定及文獻綜述
(一)基本概念界定。消費信貸是商業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貸,主要用于消費者購買耐用消費品(如家具、家電、汽車等)、房屋和各種勞務。分為兩種基本類型:封閉式信貸和開放式信貸。封閉式信貸指消費者在一段時間內以相同金額分數次償還債務的方式。常見的有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和分期付款貸款(分期付款銷售合同、分期現金支付信貸和一次性信貸)等等。開放式信貸指信貸機構循環發放的貸款,消費者的部分付款根據定期郵寄的賬單繳付。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指在消費信貸業務中產生的各種風險與不確定性,具有客觀性、偶然性、損害性、不確定性、相對性等特征。我國消費信貸風險主要特點有:
1、不確定因素較多;
2、較其他信貸風險高;
3、個人消費信貸抵押物變現難度大、費用高。
(二)文獻綜述。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消費信貸中的風險與防范展開了一系列有意義的探討。袁亮(2008)從理論上對消費信貸的風險進行了分析,認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對稱;楊廷芳(2009)從商業銀行實際運營的角度解釋了我國目前消費信貸風險較大的原因,即個人征信系統不健全、銀行管理存在缺陷等。段照清(2009)則認為,法律保障的缺失是消費信貸風險日益加大的主要原因。關于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周磊(2009)提出建立個人信用防范系統以規范消費者行為,提高銀行信貸管理水平;喻翔(2007)則認為,消費信貸風險的防范應從加快個人信用制度體系的建設以及設法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入手。
二、我國消費信貸風險原因分析
近年來,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發展很快,相關運作機制也日趨成熟,然而與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我國消費信貸業務風險仍處于較高水平,主要原因有:
(一)個人消費信貸立法滯后。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個人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個人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各商業銀行依據的準則針對性不強,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
(二)國家的消費政策相對滯后。我國所提供的住房、汽車消費的政策環境嚴重滯后。個人申請此類貸款必須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評估登記手續,到公證部門辦理公證手續,并且還需交納各種頒證費、評估費等等,勢必損傷消費者的積極性。
(三)商業銀行自身管理體制薄弱。一方面商業銀行內部缺乏個人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等的了解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另一方面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擅自降低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不利于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四)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不完善。目前商業銀行缺乏對貸款前進行調查,沒有有效監督檢查的手段。
(五)我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目前我國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仍趨于保守,只對若干有限大額商品消費采取消費信貸形式,居民金融資產結構以儲蓄為主,消費信貸并未真正普及。
三、消費信貸風險防范對策
(一)建立消費信貸法制環境。加強消費信貸的立法工作,為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法律支持,目前所急需解決的問題是制定《消費信貸法》,就消費信貸的主體、對象、程序、方式以及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出明確規定,規范消費信貸各方當事人的市場行為。
(二)加快個人信用制度體系建設步伐。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體系是銀行發展消費信貸的關鍵,只有建立全國聯網的個人信用檔案,才能讓銀行充分了解一個人的還債意愿及還債能力,這也是銀行放款的堅實前提和加強社會信用建設的關鍵。
(三)加強消費信貸的擔保和保險工作。擔保與保險是銀行防范信用風險,建立風險防范機制的一種重要手段。防范信用風險對銀行和整個金融體系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
(四)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提高居民消費信貸的信心和愿望是一個系統的工程,需要從多方面努力。首先,要盡力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人們的收入水平,調整收入分配,做好收入再分配工作。其次,要積極開發新的消費信貸品種,拓寬消費信貸市場,銀行也應加強宣傳,向群眾展示其好處,增強人們對消費信貸和消費信貸產品的了解和接受程度。
(五)鼓勵更多金融機構參與消費信貸發展。我國目前提供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極其有限,消費信貸基本上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所壟斷,應鼓勵更多的金融機構開展消費信貸業務,給消費者一個更廣闊的選擇空間。
(六)商業銀行加快建立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1)逐步創造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環境;(2)認真探索個人客戶差異化服務方法,調整客戶結構;(3)健全、完善銀行內部信貸管理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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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段照清.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分析[J].財經視點,2009.2.
[5]楊秀萍.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對策研究[J].消費導刊,2008.9.
關鍵詞:汽車金融;消費信貸;風險管理
1引言
國外汽車工業發展已有百年歷史,論文在消費信貸方面已呈多元化的發展趨勢,適應當前汽車工業發展的步伐。而我國汽車工業發展起步較晚,國內汽車消費信貸在貸款主體、風險管理水平、市場秩序等各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我國在汽車消費信貸領域的落后現狀,嚴重制約了汽車產業的發展,汽車市場的迅速發展對我國工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從而帶動汽車工業的發展,并推動經濟的發展。
2國外汽車消費信貸的特點
國外汽車工業經過百年的歷史發展,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轉化為一個完整的“融資—信貸—信用管理”的運行過程,這為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目前,國外汽車消費信貸已經比較成熟。本文以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汽車消費信貸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費信貸的特點。
2.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多樣化
國外汽車金融服務的機構主要有:汽車金融公司、銀行、信貸聯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車融資銷售方面,以美國為例,汽車金融公司占39%,銀行占26%,其他機構占35%。在國外,銀行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的優勢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機構所取代,因為其他機構相較于商業銀行在這方面具有更明顯的競爭優勢。它們更多的是與汽車公司的利益緊密相關,在汽車行業不景氣時,銀行往往出于風險的考慮,會逐步收縮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相反,其他機構由于與汽車公司的利益休戚相關,不但不會減少信貸規模,還會以零利率的汽車貸款換取汽車銷售的增長。其次,在經營的專業化程度方面,其他機構也比銀行具有更多的優勢。風險控制、業務營運等方面,其他金融機構都形成了一套獨立和標準的業務系統,不僅降低了交易費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全面
隨著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擴張和競爭的加劇,畢業論文金融服務公司的業務范圍也逐步擴大,應消費者的要求,設立了產品咨詢、融資、租賃、保險、零部件供應、維修保養、新車抵押和舊車處理等領域,從而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對汽車生產銷售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輔助作用。在德國,大眾汽車公司為客戶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險、維修、燃油的同時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國,客戶不僅可以獲得汽車貸款服務,也可銷售各種形式的汽車租賃服務。
2.3風險管理比較完善
目前,國外在汽車消費信貸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體系,不僅降低了信貸的風險,而且也擴大了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從而促進了汽車銷售的增長。為降低汽車信貸的風險,國外已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汽車信貸社會服務體系: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抵押登記部門、催收和追繳部門、舊車拍賣中心等,這些機構大大降低了汽車消費信貸的成本,減少了汽車信貸風險。健全科學的資信評價體系,是保證汽車消費信貸的關鍵,是促使汽車公司正常運作的重要環節。國外的信用機構采用的是高度的貨幣電子化將個人消費信用檔案、個人收支狀況等重要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反映出來,銀行及其他相關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得比較全面的資料。為了進一步降低信貸的風險,對融資的車輛要求設定抵押權或取得所有權,要求購買者對融資車輛購買保險,要求經銷商及主要股東對融資合同做連帶保證,并對逾期未繳款客戶進行催收,并且通過健全的網絡系統對有效追蹤催收后客戶付款情況進行及時記錄,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債權。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證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汽車消費信貸、汽車工業發展的關鍵。在美國,統一的《商法典》、《貸款條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員會法》等相關法律,對買方與賣方的權利義務、擔保責任等問題都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如汽車消費信貸的流動抵押權、分期付款融資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關問題均做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銷售法》則對通商產業省的責任進行詳細周全的介紹,著重于對分期付款銷售的監控與調節,保護購買者的利益。這些法律的制定與實施大大提高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運轉效率,減少了貸款呆帳的風險,避免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秩序的混亂。
3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存在的問題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對高級消費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強,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消費信貸的興起,國家比較成熟的金融市場來看,汽車消費金額的60%~70%都依賴于貸款。然而,我國汽車工業發展比較晚,汽車市場還不能與發達國家的相比,特別是中國汽車金融市場起步不過10年,還存在著包括市場主體、服務產品單一以及風險防范機制不夠完善和不規范等問題。
3.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比較單一
在我國;商業銀行是目前開辦汽車消費信貸的主要機構,約占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95%。醫學論文而其他相關的金融機構由于受資金來源限制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這些都不適應汽車工業發展的要求。
3.2汽車消費信貸服務質量低
消費信貸其實是一種金融服務,所以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該市場的發展。所以,汽車消費信貸并不是單指將車賣出,還必須將售后服務納入這一過程中。目前,多數提供消費信貸的機構已清楚認識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均以自營或聯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車銷售一條龍服務和售后服務。然而售后服務的深度與細致度方面,國內與國外之間還是有一定差距的。
3.3風險防范機制不規范
金融機構從事消費信貸業務都把防范風險、保證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機構貸款與否,首先要考慮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個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機構對借款者的償債能力及資信狀況都難以及時準確地把握。這就極大的縮減了信貸的規模及范圍,從而影響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不利于汽車工業的發展與壯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費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況下,銀行為了降低汽車消費信貸違約所帶來的風險,往往會要求保險公司開辦履約保證保險。然而,保險公司這時既要承擔車貸保險的風險,又要承擔道德風險,巨大的風險則是保險公司難以承受的。這種情況下,銀行極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銀行信貸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從而延緩了汽車銷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還未形成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盡管《貸款通則》、《擔保法》針對消費信貸有一些介紹,但還沒有形成汽車消費信貸的相關立法、司法、執法成套的法規。這就造成了商業銀行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無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違約,會出現耗時耗力、執行難的局面。相對于汽車消費者的權益盡管受到現行《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的保護,但是與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還是不完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困難。
4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對策分析
(1)在汽車消費貸款方面,應該打破銀行一家獨汽車市場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有關統計顯示,從發達大的現狀,當然單純采用國外的措施(商業銀行退出大部分市場份額,讓汽車專業金融公司占居主導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國應根據現實國情采取適當可行的方法。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合作打開市場,利用銀行資金充足的優勢,把資金貸給汽車金融公司,由汽車金融公司做貸款零售,銀行與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車信貸服務質量方面,應盡量涵蓋汽車售前、售中、售后的全過程,同時還要開展購車儲蓄、融資租賃、汽車消費保險、信用卡、汽車旅游信貸等業務。這些舉措不僅推動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有利于汽車銷售的迅猛發展。
(2)汽車消費信貸必須建立在以個人信用管理為業務核心的基礎之上,要具備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個人信用管理技術和辦法,從而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體系應分為貸前、貸中、貸后三部分。貸前的工作主要是針對個人資信水平、財產狀況、收支狀況調查與評價;貸中的工作主要是個人信用狀況監控,觀察是否及時的償還貸款,財產狀況有無重大變故等;貸后工作則是對個人信用風險處置,并對其結果利用網絡實現資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車貸險的風險廣泛復雜,單憑保險公司的能力是遠遠不足的,而由于貸款銀行的業務比較多,在這方面的專業人才也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學的方法是加強多方合作。貸款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三者形成一個聯盟,共同擬訂合作協議,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益。這樣就可以借助銀行資金的優勢、保險公司人員的專業、經銷商的擔保,減少風險,化解危機,維護汽車金融市場的繁榮與穩定。
(4)應進一步建立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銀行和保險公司在貸款人發生違約行為時,能夠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英語論文健全的法律制度應該對個人的信用制度、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的貸款行為等進行嚴格的規范,對消費者的還款行為的監控責任也應進行明確。
5結語
汽車消費信貸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已經越來越受到關注。它不僅可以調節汽車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購買力、擴大內需,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對于我國汽車市場而言,我國己經形成一個巨大的買方市場,發展個人汽車消費信貸對于有效地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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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消費信貸,風險
個人消費信貸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以貨幣或契約的形式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用于商品或勞務消費的貸款。20世紀90年代末,個人消費信貸在政府擴大內需的宏觀經濟政策的推動下逐漸成為一項重要貨幣政策,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起到了實現消費與生產均衡的催化劑作用,也成為民眾享受高品質生活的重要選擇。但隨著由貸款規模不斷擴大所帶來的市場、信用等風險的逐步顯現,尤其是2007年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債務危機引起全球性金融風暴的爆發,警醒并使業界提高了對個人消費信貸問題研究的關注度。
1.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現狀
中國個人消費信貸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中期,部分大中城市的商業銀行開始嘗試推出個人住房信貸業務,由于改革開放之初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健全、人民消費觀念落后等原因,這一時期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緩慢。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促使政府制定實施了穩定外需與擴大內需相結合的宏觀經濟政策,次年,央行頒布《關于發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后,我國消費信貸事業正式步入“快車道”,2010年的“兩會”上建立完善農村消費信貸體系的提案更進一步肯定和發揮了消費信貸在拉動消費需求中的巨大作用。
但在個人消費信貸蓬勃發展的同時,制約其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也逐漸顯現。主要表現為,第一,就信貸方向而言,非住房消費信貸比重過低,信貸品種單一。第二,質押擔保方式以房屋抵押為主。受傳統“量入為出”消費心理的影響,約8成的個人消費貸款選擇了房屋抵押的擔保方式。簡言之,非住房用途或非住房抵押的個人消費信貸發展嚴重不足,不僅使房貸潛在風險隱患對商業銀行影響增強,也嚴重制約了消費信貸對于社會再生產的拉動作用。
2.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發展瓶頸的原因分析
個人消費信貸這一金融產品在中國發展的時間較短,很多方面還有待完善。經歷20多年的發展,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增長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下文僅就個人消費信貸發展中所存在的制約因素和風險因素進行分析,追本溯源,以使這一金融工具更好的為我國經濟建設添磚加瓦。。。
2.1制約因素的分析
第一,我國居民收入水平總體偏低,社會階層收入差距逐步拉大。2010年基尼系數將超0.5,而作為個人消費信貸主體的工薪階層勞動報酬GDP比重連續22年下降,負債消費將使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存在巨大的潛在風險。
第二,居民個人可支配收入較低,消費結構嚴重失調。
第三,現行的養老、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體系仍有待完善,居民對消費信貸的償還能力信心不足,新的消費觀念有待加強。
第四,銀行對個人消費信貸申請者要求過高、辦理環節繁瑣,影響了消費群體的擴張。由于目前社會信用監控制度還未完全建立,商業銀行的信貸服務往往對申請者的職業、年齡、戶籍作出明確限制,造成消費者的消費信貸機會不均等現象的發生。
第五,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品種單一,同質化現象嚴重,主要集中于住房、汽車等高消費項目,難以滿足社會不同群體的消費需要。
第六,消費信貸發展不平衡。主要表現為城鄉、地域信貸消費不平衡,2006年僅廣東、上海、浙江、北京、江蘇、山東六省的信貸余額就占總比的66%,同期西部十二省僅占13.8%;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滯后也嚴重影響了居民消費的積極性。
2.2風險因素分析
第一,信用風險。由于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這是個人消費信貸中最不確定、最主要的風險因素。常見的信用風險包括來自合作機構和個人的信用風險。合作機構的信用風險主要來自部分不法房產開發商、汽車經銷商、專業擔保公司和工商企業利用信貸漏洞,虛構或偽造虛假用途實施的騙貸行為。而個人信用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因經營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喪失還款能力,以及故意違約的行為。
第二,市場風險。固定資產抵押物能夠有效化解金融機構的信貸風險,但由于目前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秩序規范化程度低,變現渠道狹窄、費用高,以及市場變化和資產折舊帶來的抵押物貶值,都導致了貸款擔保作用的大大下降。
第三,管理風險。金融體系內部管理管理缺陷的存在、信貸監管力度的薄弱都有可能導致由人員因素和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失誤、越權違紀違法信貸等行為的發生。此外,金融機構盲目擴大消費信貸金額和無計劃營銷,對貸款標準和擔保條件的降低都導致風險積聚。。
3.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的對策分析
針對上文所分析的個人消費信貸發展中所存在的制約因素和風險因素,筆者提出以下建議與措施:
3.1推進消費信貸立法進程,健全法制環境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飛速發展導致了相關立法的滯后,為確保消費信貸市場健康有序的運行,應盡快制定頒布《個人消費信貸法》,建立并完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明確和規范相關主體的職責、權利、義務,合理減輕分散信貸風險。其中,完善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應包括個人收入申報、信用擔保、隱私保護、征信機構的管理、失信行為的懲戒等多項內容。
3.2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購買力
居民收入水平和購買力的提高是推動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動力,政府應完善社會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刺激居民消費欲望和提升信貸還款能力,
逐步確立科學、適度的消費觀念,促進個人消費信貸健康有序的發展。
3.3構建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健全的個人信用制度包括個人征信體系和個人信用評價體系,有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抑制由信貸主體間信息不對稱現象出現,避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首先,規范個人收入及財產申報制度,完善個人征信體系。主要包括個人收入稅收征管改革,在存款實名制的基礎上建立完善財產申報制度,逐步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征信信息采集機制。其次,建立個人信用評價體系,建立和規范專業調查評估機構。以政府為主導,支持獨立性質的民間非贏利性機構參與全社會的信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統計分析工作,政府應對評估機構的數據可靠性、從業資格、執照核發等加以規范監管,但不介入具體運作。
3.4引導消費,加快城鄉基礎建設
經濟發展的地域不平衡、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的滯后都直接或間接的影響了居民消費結構的升級。政府應加大民生工程的投入,切實解決居民生活中的難題,刺激消費增長,同時引導滿足居民需求的消費品生產或銷售集團的發展,促使個人消費信貸規模逐步擴大。
3.5引入多元競爭主體,完善信貸管理體系
開放個人消費信貸市場,以多元競爭主體的參與刺激和加快信貸管理體系的改革,推動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金融機構的內部信貸管理主要從以下方面入手:首先,簡化業務流程,開發信貸消費新品種;其次,健全和完善信貸擔保制度,利用金融工具證券化的手段轉移和化解風險;再次,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合同執行做到有效掌握,控制由市場環境或個人原因帶來的信貸風險。最后,落實決策與監督機制,制定和完善各環節的業務規范標準,劃分各部門職能和責任,加強業務隊伍建設,確保獎懲機制的有效實施。
4.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雖然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事實證明其發展在刺激消費、拉動內需,滿足人民對高品質生活的追求等方面都起著積極的作用。筆者在對個人消費信貸的制約、風險因素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針對性的措施與建議,希望能拋磚引玉,引起更多研究者的關注,促進推動我國經濟更好更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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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我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不健全,缺乏個人信用具體的數據記錄和統一的、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這就提高了消費信貸經營成本,導致銀行的信用風險增加及其提供的消費信貸服務單調,造成消費貸款用途異化。這需要政府或中央銀行牽頭組織,建立完善的個人基本賬戶系統,個人信用信息登記系統、信用評級系統和網上查詢系統等個人信用管理體系。需要采取的配套措施是:加大社會公眾個人信用意識的理念 教育 ;完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相關 法律 法規;建立有利于信用制度推廣的環境體系。
近年來,隨著人們可支配收入的不斷增加,人們的消費觀念也逐步改變,個人信用活動成為信用關系中最具潛力的一部分。它在刺激消費需求、引導資金流向以及提高我國居民生活質量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個人信用是指根據居民的家庭收入與資產、已發生的借貸與償還、信用透支、發生不良信用時所受處罰與訴訟情況,對個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并隨時記錄、存檔,以便信用的供給方決定是否對其貸款和貸款多少的制度。個人信用管理體系是指監督、管理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健康、規范 發展 的一整套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
一、我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發展的現狀
1.缺乏個人信用具體的數據記錄
個人信用是通過具體數據的記錄來描述的,沒有信用記錄就無法判別信用的好壞。我國以前一直把重點主要是集中在 企業 信用制度建設上,而缺乏專門機構來對個人信用記錄進行數據收集,個人能提供的信用文件只有自身的資產憑證,不足以充當資信證明。各類 金融 機構、商家及有關企業缺少對個人信用記錄的記載,即使是發生信用關系較多的商業銀行,雖然能夠提供消費者個人信貸的數額、期限、還款記錄等方面的數據,然而這些數據缺少規范、連續的記載,而且各家商業銀行記載的數據沒有有效的信息共享,為此造成個人信用記錄的持續的缺失。
2.缺乏個人信用體系有效的體制和制度支持我國目前居民的收入尚未完全貨幣化,個人的資產還不能真實透明。消費者個人的信息分散在居委會、派出所、就職單位、銀行等部門。由于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信貸擔保法規沒有針對個人信用的相關規定,都可能使個人信用行為隱藏著法律和道德風險,影響個人信用活動的發展。
3缺乏統一的、專業的個人信用評估機構各商業銀行提供消費信貸,進行信用評估時所采取的評估方法、評估標準很不統一,難以形成整個社會對個人信用的完整判斷。另外一些中介機構雖然數量擴張快,但由于共享不到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建有信息數據庫的規模也普遍偏小,沒有自己的信用資料數據庫,作用與功效遠未得到充分發揮。
二、目前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對消費信貸的影響
1.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提高了消費信貸經營成本
對銀行來講,銀行間為貸款各自為戰,分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對借款人來講,由于銀行無法高效準確地獲得個人信用信息,在業務開展過程中,為保證其信貸資產的安全性,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擔保,繁瑣的貸款手續、苛刻的貸款條件和評估、保險、公證等高昂的收費,以及為完成繁瑣手續而投入的精力、財力和時間,使借款人的負擔大大增加。
2.個人信用制度缺失導致銀行的信用風險增加
由于我國還未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和相應的信用評估機構,借款人向銀行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個人身份證和戶籍不具備 經濟 擔保性質,所在單位的收入證明、個人存單憑證和實物資產不能提供以往信用記錄,因此銀行無法獲得準確的借款人個人資信信息。另外,個人收入的不透明性也隱含著消費貸款的道德風險,誠實守信的道德標準在相應范圍內尚未成為人們的行為準則。甚至有部分借款人蓄意欺詐,騙取貸款,或到期拒不履約,使銀行遭受了較大的損失。
3.個人信用制度缺失導致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服務單調
目前,我國銀行消費貸款的品種僅限于住房、汽車、助學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方面,其他如個人債務重組貸款和個人信用額度等信貸產品發展力度不夠,不能充分滿足社會各階層對消費信貸的多樣化需求。
4.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造成消費貸款用途異化
銀行辦理的相當比例消費貸款,實際投向了生產或經營,尤為突出的是汽車消費貸款,部分貸款戶用消費貸款購買了運輸貨車和運營客車。還有住房貸款戶,有的是假借住房貸款之名行生產經營流動性資金短缺之所需,相當高比例的消費貸款已異化為生產經營貸款。這一現象尤其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更為突出。
從以上問題可以看出,個人信用制度的缺失已逐漸成為消費信貸健康發展的障礙。在我國消費信貸快速發展的今天,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建立我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策略
由于我國目前處于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政府調控能力和動用資源的能力較大,而且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很不均衡,人們對信用經濟和信用消費的認知度、依賴度相差很大,所以,需要政府或中央銀行牽頭組織,才能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
1.建立個人基本賬戶系統
首先應建立完善儲蓄存款實名制,完善的存款實名制應做到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存款時存款人必須使用自己身份證的姓名;二是存款人在各銀行的所有存款能通過統一的 計算 機 網絡 實時匯總反映。除了個人存款賬戶外,還要把有價證券及其他各種派生金融工具也納入實名制,并規定凡是未進行實名確認的金融資產均不能提取。其次,逐步擴張個人存款賬戶的范圍,在涵蓋個人工資賬戶的基礎上,將養老金賬戶、社會福利基金賬戶、個人所得稅賬戶等其他銀行賬戶納入個人存款賬戶。再次,以現有的較為完善的個人身份證制度為基礎,對個人存款賬戶進行編碼,建立起個人基本賬戶編碼制度。
2.建立個人信用信息登記系統
個人基本賬戶建立以后,應由中央銀行牽頭,聯合各銀行和民政部門、公安司法部門,將個人基本人身信息、個人社會活動特別記錄和個人基本賬戶信息歸并整理,建成網上個人信用信息綜合數據庫系統,從而實現全社會個人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具體應包括四大類個人信息:一是個人身份情況,包括姓名、婚姻及家庭成員狀況、職業、學歷等;二是商業信用紀錄,包括在各商業銀行的個人貸款及償還記錄,個人信用卡使用等有關記錄;三是社會公共信息記錄,包括個人納稅、參加社會保險以及個人財產狀況變動等記錄;四是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的特別記錄。
3.建立個人信用評級系統
信用評級具體應由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依據 科學 的信用評級標準,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對個人信用進行全面了解、征集和分析的基礎上,對其信用度進行評價,并以專用符號或文字形式來表達。個人信用評級在我國是一項尚不成熟的工作,評價指標選取的適當與否關系到信用評級的客觀公正與否。而作為個人信用評級結果的“個人信用等級”是 自然 人的價值和聲譽的體現,直接關系到個人在社會 經濟 活動中的契約能力,所以個人信用評級指標體系應科學按照統計指標的構建原則來確定。
4.建立個人信用網上查詢系統
建立個人評級體系的根本目的是應用個人信用評級結果,為放貸等信用活動提供便利。因此要在個人信用聯合征用信息系統的基礎上,構造個人信用等級的網上查詢系統。查詢系統的建立,既可以降低商業銀行獲取個人信用等級的成本,又可以提高放貸效率,擴ns"-a.信貸規模。
四、構建我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配套措施
1.加大社會公眾個人信用意識的理念 教育
誠信教育要從基礎抓起,從小學生甚至學齡前兒童抓起。同時要增強社會公眾對自己信用等級的關注度,建立失信懲罰機制,完善個人的信用 歷史 記錄,在相同的成本下最大限度發揮信用評級的效用。一方面可促使公眾重視自己的社會行為,自覺地保持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我國個人信用體系的建立和發揮作用;另一方面,公眾關注自己的信用記錄,既可以方便征信機構對信用歷史記錄的查詢,又有利于征信系統質量的提高,及早發現評級失誤,提高服務公眾的能力。
2.完善個人信用管理體系的相關 法律 法規
通過信用立法建設、規范個人信用市場。擁有信用數據的相關部t-j~u何開放相關信用信息,如何保障當事人的隱私,維護 企業 商業秘密,都需要法律界定。應該通過法律形式對哪些個人和企業信息可以進入全國征信系統、哪些信息不能進入以及征信數據的開放和使用作好明確界定。特別是對政務公開信息和國家秘密的界定,對企業公開信息和商業秘密的界定,對消費者公開信息和個人隱私的界定。同時,還要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約束現有的信用中介、評級公司等征信企業的經營行為,以促進其 發展 。
(一)課題背景
消費信貸是為滿足消費者消費的一種融資性活動。在國外已有一百多年的發展歷史,且在發達國家己是相當成熟的一個行業,是聯系生產制造業、商品零售業、銀行保險業和證券業的橋梁。我國的消費信貸始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特別是世界金融危機之后,為了應對這場危機給經濟增長帶來的不利影響,中國政府實施了擴大內需的政策,消費信貸作為擴大內需的主要手段之一而被提了出來。中國人民銀行頒布《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為標志,我國消費信貸步入了快速增長的軌道消費信貸作為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型的產物,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都將作為我國擴大內需的主要手段之一。相對于投資和凈出口而言,在對經濟增長的貢獻中,消費則處于主要位置,雖然消費沒有前兩者變化活躍,但它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慣性最大,是國民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我國經濟建設歷史和現實多次證明,如果單純靠投資拉動經濟,會出現拉動滯后、短期效益不明顯的問題。這也提示我們,投資拉動必須和啟動消費相結合。從經濟規律看,最終消費的增長才是實實在在的增長。實證研究表明:信用消費占消費的比重提高到10%,可拉動經濟增長4個百分點,而信用消費對最終消費的又有著巨大的擴張作用。目前我國消費信貸不到貸款總量的1%,大大低于國外商業銀行20%至30%的普遍水平,可見發展潛力巨大。
(二)研究意義
消費信貸的發生、發展是中國金融市場進一步成熟的重要標志。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金融界面臨著來自銀行內部“存貸差”和同業競爭的雙重壓力,也面臨著支持發展以住房、汽車工業為龍頭的全國經濟需求,更要迎接WTO帶來的金融服務開放化的空前機遇和金融服務國際化的激烈競爭。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提高金融服務的利潤價值,發展作為商業銀行盈利最高的業務之一的消費信貸,是金融業抓住機遇、迎接挑戰的重要途徑。同時,消費信貸作為一個新的金融領域,它的發展也將帶動包括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資產資信評估業等在內的相關金融產業的深化發展,為整個金融業開辟一個新的業務領域。另一方面,消費信貸勢在必行,控制風險則是重中之重。消費信貸風險問題的研究是一項很復雜和困難的工作,在發達國家,風險問題始終貫穿其中,消費信貸也仍然是作為一種金融工具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自發性大于自覺性,理論研究非常有限。
個人消費信貸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從理論到實務都還在探索之中,這些是我們的劣勢,同時也可以說是我們的優勢。作為后來者,我們不必重復國外多年的探索過程,通過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發展消費信貸的經驗,避免走他們的彎路,降低我國消費信貸探索過程中的經濟和時間成本,又可以在比較中發現我國消費信貸的市場特點,結合實際,設計和建立消費信貸風險管理機制以及高效運作制度,并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促進我國消費信貸的發展,因此研究個人信貸消費風險及對策具有深遠的理論意義與實踐意義。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
1.國外研究
美國學者費雪[1]在其《利息論》中首次分析了消費者對于目前消費和未來消費的時間偏好,并對消費者將全部財富在當前和未來消費的分配進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討。2010年的希斯勒弗和2010年2月的加斯特[2]分別對費雪的理論進行了拓展。在拓展后的理論中,假定耐用消費品能夠為消費者提供一系列的服務,與租借這些消費品相比,購買這些消費品能夠使消費者在使用期內節約一定的時間和租金。在消費者目前和將來的消費偏好一定的情況下,消費者會更愿意購買耐用消費品。而當目前的收入和財產不足以滿足消費需求時,消費者就會利用消費信貸來滿足購買欲望。消費者在選擇一種跨期的消費最佳模式時產生了對消費信貸的需求。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3]提出了“持久收入假說”.這兩種消費函數理論將消費需求與收入水平聯系起來。它們認為,消費者根據他們一生中預期的收入水平和積累的財富來安排一生的消費支出,一般來說,消費者更愿意在一生中保持比較平穩的消費水平。如果消費者對于收入水平的預期比較高,消費支出也會比較高。如果他們目前的收入和財產不能滿足當前的消費需求,他們就會借助消費信貸來維持一個穩定的消費水平;如果消費者的收入出現暫時性的下降,他們也會轉而使用消費信貸,來保證正常的消費水平不會因為收入的暫時下降而降低。消費者對消費信貸的需求是為了保持一個比較穩定的消費水平而解決暫時性的資金缺乏。
在凱恩斯[4] “有效需求不足”理論的影響下,商業銀行開始注意給消費者貸款,消費者也逐漸接受了舉債消費的觀念,在這種情況下,預期收入理論應運而生。
2.國內研究
華東師范大學學者陸一晴[5]在《我國券商經紀人核心競爭力分析》中認為:任何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能否到期償還或轉讓變現,歸根結底是以該資產所投資的項目或借款人的未來收入為基礎,如果未來收入可以加以分析估算并有保障,那么即使是進行長期性放款,只要通過分期還款的形式,就可以保持該資產的贏利性、流動性與安全性;反之,如果未來收入沒有保證,哪怕是短期貸款,也有發生壞帳,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風險。因此,股份制商業銀行除了發放商業貸款以及投資有價證券作為二級儲備金外,還可以對一些未來收入有保障的項目和個人借款,發放中長期貸款,如項目貸款、設備貸款、住房抵押貸款和耐用消費品貸款等。預期收入理論豐富了信貸管理理論,推動了信貸業務多樣化的發展,它提供了信貸風險管理的尺度,通過未來收入的判別來進行風險信貸管理。
針對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信用風險計量與經濟資本展開的研究。華東師范大學葛正良(2011)[6]對新的資本充足率框架與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進行了研究。陶礫,楊晚光[7] (2011)根據巴塞爾協議,對個人消費信貸信用評級的實踐情況進行了系統的分析和比較探討在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建立有效的內部評級系統的發展道路。揚中軍(2011) [8]針對我國商業銀行客戶信用評級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應從評級標準、評級方法等基礎環節入手,將個人消費信貸信用風險評級作為信貸管理控制的導向系統加以創新和設計,以構建中國特色的客戶信用風險評級體系。
武劍(2011)[9]認為個人消費信貸從包括風險內控機制、風險轉化機制、風險預警機制、風險監管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等幾方面內容,詳細闡述了如何加快建立我國的信貸防范機制。高伶(2011)[10]認為銀行信貸風險的管理關鍵在于對借款客戶的違約風險的控制,并借鑒國外銀行對企業違約風險的評估模型,利用層次分析法,建立起我國銀行信貸風險預警模型,對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3.本文評析
綜上所述,通過對文獻的收集和整理,筆者發現,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這個課題研究成果已經很豐碩了,但是個人消費信貸的研究文獻還是少之又少,特別是個人信貸消費風險的防范幾乎沒有。因此,本文以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分析為切入點,全面系統的研究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分析與防范,以期為我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分析與防范的發展貢獻一點微薄的力量。
(三)研究內容與方法
1.主要內容
制約消費信貸市場擴展的核心問題是風險,對消費信貸風險問題要做出深入的研究,圍繞風險產生的根源來提出解決風險問題的對策,使風險降低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促進消費信貸的可持續性健康發展。本文從對消費信貸風險的內涵分析開始,以風險的形成、化解與管理為主線詳細介紹了消費信貸風險的特點,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重點,分析了我國消費信貸風險的現狀及成因,并據此提出了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措施。
2.研究方法
(1)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由于國內銀行業相對落后的現實,在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不斷發展的現狀下,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體系不適應當前對于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的要求,需要對現存的管理體系進行有效的改進和完善。
(2)歷史的考察與經驗的歸納相結合的方法。本文中通過對我國消費信貸發展歷史的考察和狀態的描述,重點在于歸納和總結消費信貸發展歷程中的信貸風險產生的原因,希望從中尋找某些帶有結論性和規律性的東西。
二、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一)消費信貸風險的界定
從風險的一般含義推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是指銀行在開設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過程中,貸放出去的款項,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銀行本息而使銀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和幅度。消費信貸風險是客觀存在的,除來自借款人和銀行外,消費信貸一旦發放,還面臨著自然災害、市場變化、經濟政策改變等風險因素的作用。企圖消滅風險,是不現實的,必須積極地認識風險、處理風險。同時由于消費信貸風險是風險因素變量的各種可能值偏離其期望值的可能性和幅度。因此,風險既包含對銀行不利的一面,也包含著有利的一面、換句話說,有些風險大的消費信貸資產。其最終實際收益可能要比風險小的消費信貸資產高,也就是人們常說的高風險高收益,故有收益與風險相當之說。
(二)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中國金融機構開展個人消費信貸較晚,從1999年開始較大規模地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此后其他個人消費貸款也逐漸開展起來。到目前為止,各金融機構開辦的個人消費貸款業務主要包括:個人住房貸款、汽車貸款、教育助學貸款、醫療貸款、大件耐用消費品貸款等。在各項貸款中,中長期個人消費貸款占絕大部分。
為推動個人信貸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我國正在加快制定落實相關的政策方針和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2010年10月12日,為推動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再登新臺階,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隔不久的2010年2月12日,在綜合借鑒和吸納國內外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中國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在保護個人貸款權利的同時,進一步防范個人貸款的風險。然而,對比國外的發展狀況,我國個人信貸業務的發展仍然任重道遠,迫切需要社會各界協力合作。
1.消費信貸業務發展規模
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的服務重點一直放在吸收存款、對公貸款、匯款業務上,消費信貸業務幾乎是空白的。直到2008年國家經歷了世界金融危機,出臺了多個促進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政策,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才開始發展。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增長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斷提高哦啊,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也在不斷地發展,到現在己取得了一定的規模,我國產業得到不斷改革升級。2001年我國的GDP為84402.3億元,人均國民生產總值6796元,到2010年我國的GDP上升到300670億元,人均國民生產總值22698元,比2001年分別增加了216267.7億元、15902元,顯示出我國經濟發展迅速;與此同時,居民收入大幅提高,200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1元,到2010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5780.8元,比2001年增加10355.7元。居民收入不斷增加,刺激了他們對消費品及借貸的需求,使商業銀行消費信貸貸款余額不斷增加,消費信貸資產在貸款總資產中的占比也越來越大。到2010年末,全國商業銀行消費性貸款余額達到55333.65億元,比2001 年末增加了54877.65億元,是2001年貸款余額的121倍。消費性貸款在銀行各項貸款總額的占比也從2001年0.5%上升到2010年13.8%.
2.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特點
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不僅在規模上發展很快,而且在發展的過程中也呈現出一些特點。
(1)總體快速增長,但銀行間發展不平衡。我國銀行業中,工、農、中、建四大商業銀行的消費信貸規模占絕對優勢,四大銀行以網點優勢、存款規模,占據著消費信貸市場份額的3/5以上,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占比較小。近年,除四大銀行外的其他股份制銀行越來越重視對消費信貸市場的開拓,貸款份額正逐步提高。
(2)各商業銀行的消費信貸資產規模在本行信貸總資產規模中占比較小。以工商銀行為例,2007年個人貸款在信貸總資產占比為15.9%,2010年該占比上升到21.1%,占比雖有所上升,但在信貸總資產規模中占比仍較小。
二、我國個人消費信貸存在的主要風險分析
(一)來自銀行內部的風險
1.個人信貸風險管理薄弱。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個人信貸方面經驗,同一個借款資料人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客戶經理通常只通過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原始信用資料對借款人資質進行判斷、決策,而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必要的了解。
由于現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個人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后,手工辦理,加上從事個人信貸業務的人員緊、網點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筆貸款的認真審查、核對,加上一些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查不嚴,難免有疏漏。同時貸后監督檢查一旦發現問題不能及時補救,致使個人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2.缺乏專業化的風險研究團隊。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普遍存在對個人信貸業務風險缺乏專業化的研究,銀行在個人資產業務方面的分析除了進行簡單的個人資產五級分類外,很少有定期不良監測報告。缺乏在組織架構和崗位職責上對個人資產業務的專業化研究團隊的設置,還不能對以下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專業分析與研究:如各類消費貸款所涉及的產業、行業風險的發展趨勢;消費貸款結構的現狀與演變;客戶違約率和不良率在不同個人信貸產品之間的分布規律;客戶消費者行為等。論文格式同時,由于沒有建立個人資產業務發展的歷史數據資料庫,包括各種個人信貸產品的規模,比重結構,總客戶數分布、違約客戶數分布、不良資產數額分布等,使得相關風險研究變得更為艱難。
3.個人信用體系不完善。商業銀行對個人財務收支狀況缺乏有效的跟蹤和監控手段,無法對借款人的信譽、品德、工作、收入、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和監控。而目前我國個人的社會信息分散在各個部門,大量可以開放的數據由于沒有統一的征信體系、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而被封鎖在行業主管部門手中,除了工商部門的部分數據明確對外開放以外(如上紅盾網查詢企業信息),大部分的數據都不對外開放,這極大地阻礙了對借款人資信情況的征詢和調查,使商業銀行對借款人財務狀況等重要資信信息的了解只能落到一張收入證明之上。由于無法實現多角度和動態的收集個人資料,銀行很可能通過所掌握的片面資料對借款人資質做出錯誤判斷。
(二)由消費者方面因素導致的原因
消費者原因是導致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消費者的機會主義行為和道德風險,導致了銀行的任何設計上的缺陷都有可能被利用,從而產生消費信貸難以回收的風險。總的來說消費者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
1.消費信貸本身蘊涵的風險
消費信貸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有“金融零售業務”的特點,借款對象是眾多的消費者個人,信貸戶數多、額度小、個人生化因素復雜,手續繁瑣,居住分散費用高等。由于貸款戶數多而散,銀行難以集中精力對每個借款人進行深入細致的貸前調查及貸后跟蹤檢查,加之消費貸款期限長、金額小,不確定因素增多,無疑會給銀行帶來較大的貸款風險。
2.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確定性
由于消費信貸的發放和收回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間隔,消費者財產的安全性、收入的可靠性、職業的穩定性、家庭結構的變化、未被預期到的開支、乃至意外事件等,在貸款期內均可能發生不利的變化,其中任何一個甚至幾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可見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消費者的償還能力波動到不足以償付應償付貸款額時,損失就會轉嫁給貸款人,由貸款人吸收風險:反之,當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始終超過應償付額時,對于貸款人是安全的。因此正確分析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和采取措施彌補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足,是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在有關涉及個人信用的交易行為中,在相關信息占有方面,借款人擁有私人信息而處于優勢地位,貸款人擁有不完全的私人信息處于劣勢地位。在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缺位的情況下,使個人信用在數量及質量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借款人對自己的風險類型及其信貸資金的配置風險等真實情況有比較清楚的認識,而貸款人則較難獲得這方面的真實信息,況且即使風險偏好型的借款人也會極力偽裝成是合乎借款條件的借款人,他們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這種非對稱信息的存在,使貸款人往往無法對借款人的信用質量、風險類型和資金償還概率做出可靠的判斷。
在理性經濟人的假設前提下,如果缺乏必要的信息約束與制度約束,作為信息優勢方的借款人,就有可能產生機會主義的傾向,即利用自己的信息優勢為了獲得更有利于自已的條件,實現其利潤最大化目標,可能故意隱瞞某些不利于自己的信息,甚至制造扭曲的、虛假的信息,或者不履約借款合同中的規定,而是見機行事,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力圖獲得超額利潤或不能獲得超額利潤時逃廢銀行債務,從而造成個人信用風險。被借款人為了獲得每個借款人的真實信用信息以及監督貸款的合理使用去向,勢必要投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當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監督成本過大,即搜集信息投入的邊際成本大于邊際收益時,被借款人則無利可圖。因此,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使得被借款人很難按照貸款定價的一般方法,對不同風險的借款人進行差別定價,而只能規定一個相同的利率水平,為了彌補搜集信息的成本和監督成本以及因違約風險所帶來的損失,貸款人總是規定一個較高的利率水平,試圖通過提高利率增加收益。假設銀行將利率提高至一定程度后,由于高風險的借款人愿意支付的利率一般比低風險的借款人高,當有很多風險偏好的借款人愿意接受高利率的借款時,資信較好的、風險較小、比較安全的借款人就會放棄借款而退出市場,因為過高的利率可能使安全的貸款項目變得無利可圖,這時可供銀行選擇的借款人大多是風險偏好型的,這種風險類型的借款人意味著較高的違約概率,過高的違約概率最終增加了銀行的邊際風險,導致貸款頂期收益的下降,這就是所謂的逆向選擇效應。當風險偏好的借款人借到高利率貸款時,由于必須追求更高的利潤,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人有積極性傾向于改變投資項目的本來性質,使項目風險加大,這就是所謂的道德風險效應。
可見,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提高對借款者的利率可能會逆向影響銀行貸款的質量,其主要原因是存在著逆向選擇效應和道德風險效應。道德風險效應將激勵那些愿意支付較高利率的借款者選擇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因而償還的可能性較小;逆向選擇效應會導致借款者的逆向選擇行為,使低風險的借款人退出市場。兩種效應的結果是利率的提高將使銀行的平均風險上升,且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銀行的收益。
3.消費行為的不確定性
在有償付能力的情況下是否存在風險還取決于消費者的行為。目前在我國的消費信貸活動中,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存在較強的信息不對稱。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就很大,其中最典型的有兩種:
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之前,可能會夸大自己的償還能力,以取得更多的消費信貸,這實際上是把大量的風險轉嫁給了貸款人;理性的貸款人預期到借款人虛報有關償付能力的信息,會通過提高利率,以降低自己的貸款損失;結果是償付能力較高的借款人退出消費信貸,剩下堅持要求取得貸款的人恰恰是那些償付可能性較低的申請者;這將導致銀行預期借款人平均償付能力下降,會進一步縮減信貸規模,提高貸款利率水平,類似于劣幣驅逐良幣,如此循環最終是質量低的借款者將質量高的借款者排擠出消費信貸市場。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講,這就是典型的逆向選擇現象。
消費者在取得消費信貸之后,有可能隱瞞或轉移自己的財產,造成自己償還能力低下的假象,抵賴債務,這稱之為道德風險。該類風險在沒有任何抵押和擔保的國家助學貸款中表現最為突出。被視為“天之驕子”的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違約率也高到了銀行無法承受的地步。因此,如何解決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以及由此導致的借款人行為的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是消費信貸風險控制面臨的重大課題。
(三)社會環境方面
1.缺乏個人消費信貸擔保制度
我國已有的擔保法規沒有針對消費信貸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難選擇有效的擔保形式;現實中有些消費信貸品種,貸款擔保已經成為制約其發展的瓶頸,如銀行助學信貸,銀行要求貸款人提供有效的、足額的擔保:但最需要貸款的往往正是貧困學生,要他們提供銀行貸款所需的抵押物或質押物做擔保,幾乎是不可能的,找一個合適的擔保人也很難,所以往往是銀行的錢難進學生的口袋:再次,由于房地產二級市場發育滯后等原因,抵押的住房產權變現能力較差,不能為貸款機構提供有效的風險保障。
此外,還有中介機構方面的問題。信用消費中介機構的障礙,主要是信用消費中介機構不健全,個人信用評估困難,限制了個人信用消費的范圍擴大;我國的擔保機構尚處于剛剛發展過程中,貸款擔保公司較少。還沒有專門的消費信用擔保公司:政府對消費信貸的參與度也不足,而在消費信貸成熟的美國,住宅按揭擔保機構,由其擔保借款人違約風險。
2.個人消費信貸的商業銀行保險制度滯后
國外為防范消費信貸風險,使銀行和消費者雙方利益都能獲得安全保障,將個人消費信貸與保險結合起來,發放個人信用貸款時,強制要求客戶購買保險。法國早在70年代末就將壽險產品與銀行業務組合起來運行,意大利、西班牙采用團體保險模式對住房貸款進行保障,美國在汽車貸款中,對購車者有一條嚴格的要求,就是借款人必須擁有足夠的人身保險、駕駛責任保險和對新購買汽車的汽車保險。國外政府對住房抵押貸款提供保險的做法,對許多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運用消費信貸擴大消費需求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這使銀行、貸款個人、保險公司三者皆受益,有效地避免貸款風險。顯然,我國政府在這些方面的作用還沒有發揮出來。我國目前與消費信貸直接相關的險種僅有對所購商品投保的財產險,對于由于借款人的原因出現的不能按期還款,并沒有相應的險種加以保障,使得銀行面臨因意外事故而導致借款人償還能力下降而無法得到清償的風險。
三、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防范的主要措施(一)完善銀行內部管理體系
1.完善銀行內部的個人信用評價與管理系統
既然個人信用需要一個規范、標準的評價來衡量其優劣,那么就要建立一個個人信用制度,這個制度就是個人信用評價的基礎。個人信用制度是指個人通過信用方式獲得支付能力而進行的一種消費、投資和經營制度,即指國家監督、管理和保障個人信用活動的一整套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它使個人不僅單純根據勞動報酬所得進行支付,也可以通過信用方式獲得支付能力。它的主要內容包括個人信用征信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個人信用風險轉嫁等制度。
個人信用體系是由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個人信用形式、個人信用工具及其流通方式、個人信用機構和信用管理體制有機結合的統一體。它實際上就是一種社會機制,它把各種與個人信用相關的社會力量有機地結合起來,共同促進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從而保障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正常地運行和發展。
個人信用體系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建成的,它是個人信用制度普遍完善的產物。個人信用制度的普遍完善包含兩方面含義:第一是個人收入和資產的公開化,每個居民都在銀行開立實名制的個人基本賬戶,個人的收支都在這個基本賬戶上得到反映。這種資產公開化使居民的任何個人收入都置于銀行的監控之下,個人的財產資信狀況如何,通過銀行檢索可以一目了然。第二是社會居民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和信用維護機制的完善。個人信用體系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要有金融機構等硬件力一面的安排,還要有社會居民之間普遍信任感的建立及信用維護制度等軟件方面的完善。每個居民的信用程度,在社會信用體系中應有一個檢索機制,很快可以查出。當某位居民出現信用污點時,不僅在銀行的監控機制上會對其做出反映,而且在個人信用記錄方面也會有負面評價,就像對司機駕駛執照的罰分制度。這種負面評價對其擇業、入學、求職、提薪、升遷及使用信用消費等方面都會產生影響。這種信用維護機制會使人像愛惜自己的財富一樣珍惜自己的信用,因為信用就意味著則富,社會居民普遍信任感和信用維護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個人信用普遍完善的保障。
在信用交易中,當授信人(債權人)授信失當或受信人(債務人)回避自己的償付責任時,信用風險就會發生。為了規避信用風險,任何社會都需要一整套嚴格的信用管理體系。只有在這一體系基礎上建立起穩定的信用關系,現代市場經濟才有可能生存與發展。
2.建立個人客戶信用數據庫
建立全行性個人客戶信用數據庫,即在銀行內部以信用卡個人信息資料為基礎,將其他各部門保存的個人客戶信息資料集中起來,建立全行性個人客戶信用數據庫,使每個客戶都有相對完整的信用記錄,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個人信用總賬戶。標準化的個人征信數據庫是個人信用制度體系的核心環節,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征信數據庫的硬件設施。一個典型完備的個人征信數據庫必須擁有先進的硬件設施,這是建立征信數據庫的基礎條件,主要包括:高級的計算機資料中心,它山大型先進的計算機、自動化磁帶取讀碼機、大型機房、大量應用軟件;完善的電力控制機組,以保證不間斷充足的電力供應:必要的系統工程人員,進行系統管理工作,以確保系統與網絡的正常工作。
(2)消費者個人信用調查原則。從調查項目看,可分為一般項目與特定項目,調查的重點從涉及消費者個人的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抵押擔保(Collateral)和條件(Condition)諸方面考察,即所謂的5C項目調查。個人信用調查主要考察消費者個人信用償還意愿與償還能力。
(3)消費者個人信用調查報告。報告應具有標準化的版式,包括:消費者識別號碼、當事人的姓名、住址、當事人信用歷史、社會安全號碼。報告版本應基本符合國際標準版式設計,考慮到我國國情的特殊性,在設計上應具有中國特色。此外,為保證信用報告的公正性與維護消費者個人的合法權益,應允許消費者進行申訴,對于消費者的服務應有一定的作業流程。
(二)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標準
在國外對個人信用的評估以6C理論比較出名。所謂6C,是指Character,Capacity,,Capital,,Collateral,Conditions,Common Sense,即借款人的道德、能力、資產狀況、抵押,借款人情況和直觀判斷。
道德品質主要是對借款人生活習慣和生活態度的考察,這里主要是看借款人是否有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另一方而,道德品質也能反映出一個人商務或職業中的操行,他對待責任、義務的態度,是否尊重他人的權利。在個人信用中,道德品最能反映一個人對于債務的償還意愿。因此,大量的過去信用行為的記錄結果能夠大體上作為個人信用評估的依據。
能力,在個人信用評估中包括兩方而的含義。一是指借款人的收入及工作情況,因為適當的收入和穩定的工作是其保證持續償還債務的一個客觀基礎:第二是指借款人的支出及其他債務狀況。我們知道,即使借款人的收入穩定,如果他的各種開銷很大,或同時還有其他債務,當這些占去所有的收入時,他的持續還款就不會得到保證。因此,考察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要從收、支兩個方而考慮。
資產狀況,就是借款人的財力,主要取決于借款人已有的資產水平。通常我們會認為考察借款人的資產狀況,要求他出具房產證,行駛證就可以了。其實,房產、車輛都屬于有形資產,我們忽略了資產不僅包括這些有形資產,也包括無形資產。這里的無形資產主要指借款人獲得的某種技能或知識,其實正是這種無形資產決定了Capacity中的收入和工作,所以無形資產的考察也是不容忽視的。資產狀況在個人信用中的作用可以用借款人失業這個例子來說明,如果在貸款償還期間借款人遭遇失業,則借款人可以利用已有的積蓄(有形資產)來繼續履行還款約定,同時可以依靠自己的特殊技能或學識盡快獲得另一份工作(無形資產)。抵押是對債權人的一種保障,如果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約定,債權人則可以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這種抵押既包括了已有物品的抵押,也包括按揭。抵押對于評估借款人的作用很容易理解,例如,借款人可以用自己的車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如果借款人小能按照約定還款,則車就歸銀行所有,作為借款人的還款。但是在抵押中,銀行需要知道抵押物,就是此車是否真實的屬于借款人所有,且此車是否已作為抵押物申請了其他貸款。因此,雖然抵押可以有效的保障債權人的資金安全,不過,這是在抵押物經過審核無誤的情況下才可以的。
借款人情況,是指借款人對于經濟環境的適應能力及經濟事態對借款人償還能力及償還意愿的影響。如果是建筑工人借款,就需要了解其在冬天的收入情況及來源,如果借款人將因失業帶來的收入減少歸咎于社會的原因,則其很有可能在失業期間小愿歸還借款。高齡、技能過時、缺乏系統教育及其他條件都會對借款人是否能夠維持收入產生影響。
(三)建立有效的個人消費信貸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的擔保,應既符合降低風險的要求,又要手續簡便,方便借款人。我國要健全抵押擔保制度,在規定金額以上都要設定擔保,銀行可視各個貸款品種的規定及申請人資信狀況,要求全部提供合適的擔保方式,并對擔保進行嚴格審查,確保消費信貸的安全。我國要建立有效的個人消費信貸的擔保保證制度設想三個層次:
1.個人提供擔保;這種擔保形式是借鑒香港按揭貸款的經驗,開展以借款人所購消費品為抵押的按揭貸款。按揭貸款主要有以下優點:
第一,安全性好;第二,手續簡便。由于消費品是以市場價格購買的,因此無須再進行評估,只須按照要求辦理保險、登記手續。這種手續的簡化,是按揭貸款的重要優勢所在。第三,成本較低。銀行可以與開發商簽定合作協議,形成較穩定的協作關系,依照固定模式批量處理按揭貸款,這樣就有效地降低了銀行與不同保證人打交道的重復成本。
2.以社區為單位,成立合作性質的擔保機構;
3.由政府部門成立專業的政策性擔保機構。由政府出資或參股,建立擔保基金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擔保基金公司,專門為消費信貸、尤其是期限較長的消費信貸提供擔保,以解決擔保不到位的問題。根據國外消費信貸發展的經驗來看,政府擔保機構對于分散風險能夠起到重要作用。
因此可考慮由政府出面組建消費信貸擔保公司,以較低的收費對為配合會福利制度改革而發生的消費信貸業務進行擔保或保險,以降低銀行所面臨的信用風險,促進消費信貸的發展。目前在上海等地已成立住房擔保公司,在完善住房貸款擔保制度方面,商行提出由開發商和銀行共同擔保。消費信貸擔保保證制度的建立必將減少商行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中面臨的風險,提高其發放消費貸款的積極性。
(四)加快個人消費信貸法律法規建設
良好的法律環境是消費信貸順利健康發展的保證,它通過對參與消費信貸各方的行為明確的約束,使銀行更放心的進行消費信貸活動,也使消費者的權益有所保障,能夠更積極的投入到消費信貸活動中。所以我國要加快消費信貸的立法,為消費信貸發展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消費信貸立法一方面應盡快制定個人消費信貸基本法,從總體入手,制定《消費信貸法》,對消費信貸的主體、對象、程序、方式等做出規定,對消費信貸在中國的發展做出總體設計,以此規范各行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對消費地信貸在中國的發展做出總體規劃。中央銀行應制定消費信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全國統一的消費信貸政策,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的規章制度和各項配套措施,提高消費信貸規章制度的適應性、可操作性和權威性。另一方面完善現有擔保法以及相關消費貸款法規,增加針對消費信貸以及擔保的規定,從而建立有效的消費信貸制度和形式,盡快制定和健全與信用消費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其具有更強的操作性,如《消費信貸法》、《住宅抵押貸款法》,還有個人信用制度、擔保和保險制度、個人信用破產制度等,使消費信貸有法可依,有序運作。并且針對具體的消費信貸品種制定貸款準則,如《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逐步構建完整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
此外,作為我國消費信貸管理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信用數據庫的建立,還應該注意在我國消費信貸法律中個人信用相關法律制度的建設和完善。
[關鍵詞]消費信用環境 經濟環境 法律環境
消費信用,是由工商企業或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的,用來購買消費品和服務的信用形式。在現代經濟社會中,消費信用對于擴大內需,推動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調整優化銀行信貸結構和提高資產質量和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對于擴大即期消費需求,推動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設良好的消費信用環境勢在必行。
一、消費信用環境的概念
消費信用環境,泛指一切影響、制約消費信用發展的最普遍的因素。一方面,消費信用環境影響和制約著消費信用的發展,商家、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消費信用活動受到各種環境因素及其變化的影響;另一方面,消費信用活動也對各種環境因素的變化具有一定的影響。
二、消費信用環境的分類
根據對消費信用的影響程度來區分,可以把消費信用環境分為宏觀環境與微觀環境,微觀環境對消費信用產生直接的影響作用,宏觀環境對消費信用產生間接的影響作用。
宏觀信用環境,也稱總體信用環境,指影響消費信用活動的社會性力量與因素,包括政治環境、經濟環境、社會文化環境、法律環境及科技環境等。
微觀信用環境,又稱個體信用環境,指與消費信用活動直接發生關系的組織與個體的力量和影響消費信用發展的直接因素,包括消費者的信用觀念、誠信意識、消費信用管理制度、國家的征信系統、金融機構和商家的信用管理意愿和水平等。
其中,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國家關于消費信用的政策、法律法規等是構成消費信用環境的重要因素。
三、營造良好的消費信用環境的意義
1.良好的消費信用環境可以促進消費信用的發展
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消費信用發展水平受其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者收入水平、信用消費觀念等多方面影響。因此,積極發展生產力,提高消費者的收入水平,轉變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等都可以促進消費信用的發展。
2.良好的消費信用環境可以提高國民的誠信水平
良好的消費信用環境不僅可以給金融機構、商家、消費者帶來發展機會和經濟效益,而且,對國民的誠信水平的提高也有促進作用。反過來,國民誠信水平的提升又可以促進消費信用環境的進一步優化。
3.良好的消費信用環境可以使商家、金融機構和消費者三方共贏
健康良好的消費信用環境有利于參與消費信用的各方從中受益。商家可以順利銷售商品并獲取利潤;金融機構獲取貸款收益;消費者可以提前享受商品給其個人和家庭帶來的滿足。
四、營造我國良好的消費信用環境的途徑
目前,消費信用已經成為各國發展經濟不可或缺的信用形式。我國要建設良好的消費信用環境,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采取相應措施:
1.大力提高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
一國經濟發展水平決定著該國消費信用發展的規模和潛力。只有當一國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消費信用才能順利發展。因為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居民家庭的收入水平,一個家庭的收入水平決定了它是否具備償還消費貸款本息的能力。只有具備了一定的消費信貸承受能力,該居民家庭才能產生對消費信用的實際而有效的需求。同時,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居民消費結構,也決定了是否具備了對住房、汽車等大件商品購買能力。根據各國消費信用發展規律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一國居民家庭消費結構升級換代可以促進該國消費信用的迅猛發展。此外,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影響著該國居民對未來收入的預期,進而決定該國居民是否敢于大膽進行信用消費。當一國經濟發展呈現持續健康發展的態勢時,居民基于對未來就業和收入前景的良好預期,將會增加消費支出,對消費信用的需求也會同步上升。因此,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良好的發展前景能夠為消費信用發展提供充足的動力。
2.鼓勵商家和金融機構積極提供消費信用
消費信用的供給者,即消費信用的授信機構,一般為企業零售商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于消費信用的授信機構來說,利潤最大化是其經營的最終目的,而利潤是由收益和經營成本的差額所決定的,此外,還要考慮所承擔的信用風險。因此,商家和金融機構是否愿意提供消費信用主要取決于成本、收益和風險等因素。一方面,可以適當降低消費信用的成本,如籌集資金所支付的利息、信用調查和評估費用,辦理業務所耗費的人工和設備、信用賬戶管理成本、催賬成本和已形成的貸款損失等。另一方面,可以通過降低消費信用的風險來促進商家和金融機構增加消費信用的供給。
3.逐步引導我國消費者接受信用消費觀念
消費信用提倡的是一種“先消費,后付款”的現代消費觀念,這與我國自古以來“勤儉持家、量入為出、無債一身輕”,的傳統觀念背道而馳。長期以來,很多我國消費者并不認同信用消費觀念。此外,我國企業和商家長期以來習慣于“一手錢一手貨”的傳統交易方式和“一對一”的信用交易模式,這些觀念都是制約消費信用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發展消費信用必須打破傳統觀念,糾正某些認識偏差,引導居民樹立正確的信用消費觀念。為此,需要商家、金融機構新聞媒體共同加大信用消費的宣傳推廣力度,引導消費者改變舊的消費觀念,積極倡導適度負債和超前消費的新觀念,使消費者逐步了解、認識和接受信用消費這種新的消費模式。同時,各種金融機構應通過直接營銷、間接營銷、中介營銷、示范營銷等多種營銷方式,向消費者宣講消費信貸的意義、政策法規、知識和風險收益狀態等,在開展業務的過程中向消費者提供各種咨詢服務和個人理財建議,并且把這種宣傳或“知識營銷”經常化、制度化,通過積極創新服務品種、改進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在推廣消費信貸業務的過程中吸引和影響消費者的注意,培育消費者的信用消費觀念,主動創造信用消費需求,實現消費信貸業務健康發展和消費觀念持續更新的良性循環。從而,使我國消費者逐步接受信用消費觀念。
4.完善消費信用的市場條件
買方市場的形成是信用經濟時代到來的重要前奏。在買方市場條件下,市場表現出供大于求的特征,大部分商品的價格隨供需關系而呈下降趨勢,銷售是在低利潤水平下進行的,絕大多數產品生產廠家處于激烈的市場競爭狀態,競爭對手們愿意使用更方便的消費信用銷售手段,降低消費者賒購商品的消費門檻以擴大銷售,提高利潤,從而促使消費信用迅速發展。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已經基本由賣方市場轉化為買方市場,表現為商品總量供大于求的特征,市場上存在著多種多樣的商品和服務,消費者購買商品有更多的選擇機會。尤其是當今科技飛速發展,產品不斷推陳出新且能夠迅速投入大批量生產并推向市場。充裕的商品供給為開展信用消費提供了物質基礎。 轉貼于
此外,發達的金融市場也是發展消費信用不可忽視的條件。首先,金融機構可以為信用消費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其次,金融機構可以為不同層次的消費群體提供豐富多樣的消費信貸品種供其選擇;再次,擔保機構和保險公司為信用消費提供信用擔保和保險,減少了信用消費的風險,保障了消費信用的良性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金融市場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不斷完善和發展,各種性質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如雨后春筍涌現在我國城鄉的各個角落。而且,隨著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的進步,各商業銀行的辦公自動化水平不斷提升,為消費信用在我國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金融和技術支持。隨著我國金融業與零售業逐步對外開放,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我國將有更多的金融機構爭奪消費信用5.政府要制定發展消費信用的相關政策
借鑒國外消費信用發展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出消費信用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不能單純依靠市場的力量,推動消費信用的發展必須獲得政府的支持。政府要通過出臺相關政策,動員社會資源、發揮調控功能,切實提高城鄉居民的信用消費能力。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經濟開始向消費型轉變,政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目的是為了刺激我國消費信用的發展。1998年5月,基于擴大內需,中國人民銀行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關于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這兩項政策極大地促進了我國金融機構積極拓展消費信用業務。199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了《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全面放寬了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范圍、品種及規模,并給予經營該業務的商業銀行少有的自由度,正式要求各金融機構,特別是銀行機構,要積極開展面向廣大城市居民的消費信貸業務。隨后幾年,中國人民銀行又相繼出臺了多項消費信貸政策措施,允許商業銀行在防范信貸風險的條件下開辦各類消費信貸業務,為消費信貸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6.積極建立和完善個人消費信用制度
個人消費信用制度可以為消費信用活動的正常開展保駕護航,它可以規范商家、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和消費者的購買行為,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良好運行的有效措施。個人消費信用制度建設是一個相當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國家法律法規的完善和政府各部門的配合與監督。我國需要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盡快建立起完善的個人消費信用制度。例如,通過建立信用咨詢和征信評估的專業性機構,可以準確的查詢消費者個人的信用記錄,進一步評估其消費信用情況,促使消費者不敢違約。通過法律、制度來強制保障和約束個人消費信用行為,進而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水平,建立和維護公正、嚴肅的消費信用市場法則,從而規范市場主體的行為。建立個人消費信用制度,可以有效促成以消費信用為手段的交易,在買賣活動中為信用記錄良好的消費者提供信貸資金的支持幫助,因此,就促使人們積累并維護良好的消費信用記錄,而且有利于在個人信用記錄良好的消費者當中執行商家、金融機構及政府部門的各項鼓勵消費信用行為的政策。
7.加強關于消費信用的法律法規建設
現代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完善的法律法規是發展消費信用的重要保障。從發達的西方國家發展消費信用的經驗來看,隨著消費信用的發展,這些國家都高度重視并建立了比較完善的消費信用法律法規體系,有關的法律制度也在逐漸的形成和完善,其法律之多、條款規定之細,令人目不暇接,雖然各國的法律不盡相同,但是都涵蓋了消費信用發展的各個方面。我國消費信用的管理,一定要強調立法先行。為了促進和保障消費者進行信用消費活動,必須出臺一系列有關信用消費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就個人消費信貸的服務對象、市場準入、退出規則、商家經營范圍、賠償機制等制定出全面、規范的法律制度,進一步規范商家、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行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促使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消費信用的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總之,營造良好的消費信用環境需要政府、商家、金融機構、消費者以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們必須高度重視消費信用環境建設,從經濟、法律、政策、制度等方面多管齊下,促使我國的消費信用步入持續健康發展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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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的誠信體系對于帶動經濟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出現的誠信危機已經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本文對這種誠信缺失的危害性進行了分析,同時對完善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對策進行了探討。
目前我國正處于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由于傳統的主要以私人關系為基礎的社會誠信已難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以制度為基礎的社會誠信尚未建立起來中國社會正經歷著一場社會誠信危機并已危及到我國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采取措施盡快建立與當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誠信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現階段誠信缺失的表現及危害
我國現階段的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個人方面人際交往日益呈現出經濟化的傾向個人間信用活動下降;在企業方面一是大量企業任意逃廢銀行債務銀行企業之間陷入信用危機二是企業之間失信賴賬故意違約現象大量涌現。三是企業對消費者不付貴任假冒偽劣商品屢禁不止導致了嚴重的信用危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在政府方面由于我國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滯后導致政府誠信缺失現象時有發生如執法過程中濫用權利、權錢交易有法不依、有令不止、執法不公.地方保護主義、部門和小集體利益至上等。此外.在文化領域一些媒體在利益驅動下有悖于職業道德無視事實制造所謂轟動效應.嚴重違背了新聞真實性原則.在學術領域.也同樣存在著誠信缺失的問題出現了很多學術造假和學術腐敗問題。
誠信缺失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它嚴重影響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影響了社會穩定,弱化了道德規范的約束力損害了我國的國際形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給社會帶來了嚴重危害。
二,國外社會誠信體系發展現狀
目前國外征信業發達國家對征信服務行業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歐洲模式,即以政府和中央銀行為主導的模式。這種模式是政府通過建立公共的征信機構,強制性要求企業和個人向些機構提供征信數據.并立法保證這些數據的真實性。中央銀行信貸登記系統登記的內容包括企業信貸信息登記和個人消費信貸信息登記。中央銀行建立中央信貸登記系統的全國數據庫和網絡系統征信加工的產品主要是供銀行內部使用服務于銀行防范貸款風險和中央銀行金融監管和貨幣政策決策。
第二種是美國模式即自由的市場運作模式完全依靠市場經濟的法則和運作機制靠行業的自我管理形成具體的運作細則政府僅負責提供立法支持和監管信用管理體系的運轉。在這種運作模式中利益導向是核心。經過100多年來的激烈競爭形成了目前由美國信用管理協會鄧白氏等著名公司為主體的美國信用管理系統全方位向社會提供有償商業征信服務包括資信調查資信評級資信咨詢.商業信用研討與教育出版刊物等這些公司的分支機構遍布全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
第三種是日本模式即會員制模式。個人信用機構由會員單位共同出資組建.只有會員單位才能享受到個人信用信息機構提供的信息同時各會員單位有義務向信用信息機構提供其掌握的準確而全面的個人信用信息。除此之外社會上還廣泛存在一些商業性征信公司對社會提供企業信用調查服務。
三、完善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措施
1.積極培育誠信意識塑造誠信文化
加強我國的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首先要采取措施,積極培育社會公眾的誠信意識,逐漸使誠信意識深入人心,內化為社會成員心中的道德習俗和道德義務形成一種講求誠信的社會文化氛圍奠定誠信社會的文化道德基礎。 2加強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設
目前我國征信服務機構仍處于初級階段,由此導致信用管理體系的基礎性環節很薄弱為了使征信服務機構快速發展起來盡快建立起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政府需要發揮主導作用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給予積極的扶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商業手段盡快促使征信服務機構把現在分散在稅務、金融、法律、工商、海關等部門和機構的信息收集起來.建立一個全國性的數據庫.基本實現信用主體“一企一碼”、“一人一碼”制。
3.規范和完善信用管理機構設置
國外在誠信體系管理機構設置方面盡管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個主管或專管機構比如征信局或央行某部門信息管理部等等由誠信主管機構具體管理、協調各個部門誠信項目的建設。目前我國誠信管理機構非常混亂不僅各個地方不統一往往由人民銀行工商局、信息化辦公室等部門同時行使管理職能而且各部門甚至同一部門的不同職能處室都在設計建設誠信項目。其結果勢必造成信息的部門壟斷行業封鎖和重復建設。此外對企業進行信用評估信息咨詢服務的部門和中介機構也越來越多由于這些評估機構的標準不統一造成我國目前信用評估體系的混亂。解決以上問題需要政府加快成立相對統一、相對獨立的誠信管理機構協調管理各方面的關系促使我國誠信體系建設有序開展。
在當今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地區不斷尋求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前提下,銀行卡作為經濟金融交易的一種媒介,其功能在經濟發展過程不斷優化增加。如今,信用卡的發展和完善程度已經成為現代商業銀行競爭力的重要表現之一,在市場的整合作用推動下,不僅誕生了花旗這樣的業界航母,而且催生了幾家世界級大銀行卡組織。目前,世界上最具競爭力的發卡機構有五家: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Express和DinersClub。除JCB誕生于日本外,其余四家皆來自美國。這些國際銀行卡組織各雄踞一方,大力進軍國際銀行卡市場,以其資金、技術、服務的優勢正逐漸滲透占領世界銀行卡市場。
二、我國目前銀行卡業現狀
我國銀行卡的起步是從國外信用卡開始的,準貸記卡是我國銀行在總結境外信用卡業務經驗的基礎上產生的。20世紀90年代,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憑借其發行準貸記卡產品所積累的經驗,把銀行卡應用于儲蓄領域,由此產生了電子儲蓄存折---借記卡。隨后,各大商業銀行利用網絡技術,實現了借記卡的異地聯網,大大促進了借記卡的交易量,使得借記卡在居民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支付作用日益突出。總體而言,我國銀行卡業的發展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借記卡應用范圍日益廣闊;二是信用卡的消費日益活躍。信用卡作為個人消費信貸工具,在居民消費支付中的角色日益醒目,人們使用貸記卡的活躍程度大大高于借記卡;三是銀聯卡境外受理環境逐步改善;四是銀行卡市場品牌格局逐步形成;五是銀行卡風險管理日益加強;六是相關法律法規日益完善。
據統計,自1998年以來,我國銀行卡發行量、交易額增長迅速,到2007年年底,全國的發卡量超過14.7億張,交易額超111萬億元。銀行卡在商戶中的銷售而產生的手續費支出,也由原來的微不足道上升為影響其利潤的重要因素。對銀行而言,銀行卡正成為其業務發展和效益增長的新亮點。
三、我國銀行卡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與挑戰
一是銀行卡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截至2007底,我國各發卡機構累計發卡14。7億張,信用卡8750萬張,占59.5%,ATM機超過12.3萬臺,POS機118萬臺,但與國外相比,持卡消費比例、用卡頻率、商戶普及率等指標與國外成熟的銀行卡市場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銀行卡的支付功能還未充分發揮,銀行卡的服務內容還有待開發,因此,我國銀行卡在促進消費、推動經濟增長方面所起作用非常有限。這與中國傳統的消費觀念、商業信用不夠發達、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等因素都有關。
二是業務規范和技術標準不完善,多采用國外標準。銀行卡市場處于低層次的價格競爭階段,品牌意識、服務意識、自主創新意識較為缺乏。如果國內銀行卡產業的標準、規范及產品創新都由國外跨國公司控制,所施行的制度受限于外國銀行卡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會影響外匯管理等金融監管政策的有效性,削弱中國政府對個人支付體系的監管效率,甚至威脅著我國個人支付體系的安全和穩定,也會影響日后國民對本土銀行卡的接受情況。
三是銀行卡風險比較突出,風險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市場參與主體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夠,商業銀行的內控制度與風險防范制度尚不健全。商業銀行發放銀行卡后,對持卡人具體的使用行為缺乏監管,單單依靠中央銀行的征信管理系統還不足以對卡的使用進行監控,容易產生休眠卡,使商業銀行的業務風險加大,對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產生影響。
四是銀行卡發行的覆蓋面不廣。我國現有的銀行卡持有人大多數在城市,由于農村信息基礎設施薄弱、商戶、銀行網點很少,ATM機、POS機只有零星布放,導致大多數農民使用卡困難,即使宣傳再到位,沒有設施支持,農民的辦卡積極還是調動不起來,從而造成農村銀行卡市場的擱置,使銀行卡在農村的發行量降低。
五是現行銀行卡法規制度不能適應產業發展需要,亟需修改完善。我國針對銀行卡發展的相關扶持政策不到位,有關立法沒有跟上,對信用卡犯罪的立法工作比較滯后,對信用卡犯罪的打擊力度不夠,也影響了信用卡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我國銀行卡業發展的應對策略
一是學習國外先進的銀行卡服務經驗,增加銀行卡的服務內容。我國銀行卡業的發展比國外晚差不多一百年,并且受國內金融市場發展和國情國力的制約,我國銀行卡的服務內容遠小于國外的銀行卡業務。在我國,使用最多的是借記卡,與集消費、信貸、結算于一身的信用卡相比,借記卡的功能主要以存取款為主,信用卡的大多數功能借記卡無法使用。發卡機構應不斷提高銀行卡經營管理能力,利用現有科技技術,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豐富銀行卡品種和功能,為持卡人提供優質、安全、高效的服務,滿足持卡人多樣化的需求。研發適合我國經濟發展形勢的銀行卡服務業務。二是完善業務規范和技術標準。三是依法經營,加強管理,降低經營風險。四是開發農村市場,增加銀行卡發行量。我國現有銀行卡持有群體主要集中在城鎮地區,農村市場具有很大的開發潛力。努力擴大銀行卡在農村的受理范圍,積極推動銀行卡在農村的推廣使用;加快經濟活躍、有發展潛力的城鎮的特約商戶的發展;增加ATM機、POS機的數量,加強對商戶的引導,提高機具利用效率;加強與工商、稅務、公用事業單位合作,促進銀行卡在與農民生活密切的相關領域的應用;加大銀行卡使用知識的宣傳,增強農民的用卡意識;按照農村銀行卡的使用情況,制定適用于農村銀行卡使用的收費標準,按照物美價廉的營銷方式,增加農村銀行卡的發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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