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3 16: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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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生態學;生態位;金融主體;關系
金融生態學的基本原理,就是將經濟領域與生態學進行結合,將金融機構看成一個個有生命的生物體,在這種思維及視角下,借用生態學的方法和原理來仿生的研究金融領域的具體問題。
如果我們把中國近代金融領域看成一個生態系統,在這個生態系統中,存在著不同的“種群”,它們是錢莊、票號、銀行、證券交易所等等,這些“種群”之間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呢?本文試圖用生態學的視角來考察這個問題。
一、 正相互關系
1. 互利共生?;ダ采╩utualism)是指兩種生物生活在一起,彼此有利,兩者分開以后都會受損。例如,地衣就是真菌和苔蘚植物的共生體,地衣靠真菌的菌絲吸收養料,靠苔蘚植物的光合作用制造有機物,如果把地衣中的真菌和苔蘚植物分開,兩者都不能獨立生活。再比如,根瘤菌與豆科植物之間的關系,根瘤菌只能固氮而不能利用所固定的氮,但可以供給豆科植物吸收,而植物可以提供能量和養分給根瘤菌,從而形成互利共生關系。
錢莊與票號之間在某個時期、某個區域也存在著互利共生的關系,比如,19世紀50年代左右,漢口的錢莊與票號之間經?;ハ嘤们f票或匯票進行抵押拆借,互相調劑頭寸,有時是錢莊向票號拆借,有時是相反,彼此通過對方與眾多商號建立融通資金的關系,保持互利共贏的局面。但是隨著在長江中游展開激烈攻勢,漢口的山西票號為了避免戰爭,在總號命令下,收縮業務,把大量資金向山西和上海轉移,從而使漢口的金融力量大大減弱,漢口錢莊因票號的轉移而無力支持商人所需的大量長期信用,紛紛倒閉或遷移。這種情況跟自然界中的真菌與苔蘚,或者根瘤菌與植物的互利共生關系,何其相似。
錢莊與銀行在貼現業務上的合作也體現了互利共生關系。20世紀20年代前后,商號可持票據先向錢莊貼現,然后由錢莊向銀行辦理轉貼現。那么,為什么不直接向銀行貼現呢?因為在當時的條件下,錢莊機構普遍,網點眾多,有較深的客戶基礎,因此錢莊辦理貼現業務較多。但是,錢莊與銀行相比,其資金實力遠不如銀行雄厚,而且買入匯款和押匯由銀行辦理者居多,因為這兩項業務都需要有外地的分支機構,才具有通匯和款項收解的便利,所以錢莊必須與銀行合作,才能完成整個貼現業務。在這個案例中,錢莊利用自身的優勢為銀行拉攏了客戶,而銀行也利用自己的資金優勢為錢莊辦理轉貼現,錢莊和銀行通過這項業務互利互惠,實現雙贏。
2. 偏利共生。偏利共生(commensalism),亦稱共棲,是指在生物界中,某兩物種間的生態關系,其中一種的生物會因這個關系而獲得生存上的利益,而另一方的生物在這個關系中,獲得的利益少于另一方,或者不獲利。比如,蘭花附著生長在喬木的枝上,使自己更易獲得陽光和養分,而又不影響喬木的生存。還有,某些蛤貝的外套腔內共棲著豆蟹,豆蟹可以以蛤貝的殘食和排泄物為食,不僅養活了自己,同時對宿主也無害,還幫助其清理了糞便。
錢莊用莊票向外商銀行拆款,實際上就是一種偏利共生。由于錢莊在中國發展較早,有較好的客戶基礎,商戶對其有認同感,因此通過錢莊來貸款是當時中國的普遍行為。一般數額的款項錢莊尚有能力籌措,但是大額款項錢莊不得不借助銀行,尤其是外商銀行來調劑頭寸,而外商銀行也樂于利用它們多余的頭寸來獲利。更為要害的是,中國在喪失主權和貿易不平等的條件下,外商通過拆款將錢莊置于掌控之內,因此錢莊具有更多的殖民地色彩。在錢莊業務蒸蒸日上的同時,它對外商銀行的拆借依賴程度也日益加深,獨立性越來越小,其后果是不得不聽命于外國金融勢力,使國家利益受損。錢莊向外商銀行的拆款,雖然對雙方都有利,但是錢莊受制于外商銀行,顯然利益是不對等的。因此,它們的關系只能算是偏利共生,這是不同于錢莊與票號的互利共生關系的。
在近代中國,外國銀行先于
華人銀行的產生。兩者之間在某些業務上也互有往來,比如短期的拆借、匯兌等。同樣的道理,由于主權的喪失和不平等條約的枷鎖,華人銀行很難從外國銀行那里獲得對等的權益。外國銀行除了與生俱有的利益最大化的天然屬性外,還充當著在殖民地國家控制附屬國經濟命脈的重要角色。在外國銀行開辦之初,是為本國商人辦理貨款匯兌與資金周轉業務的,到了后來,可以操縱中國的進出口貿易,控制匯兌,吸取游資,放高利貸盤剝華人,有的外國銀行有權發行紙幣,操縱金融,壟斷市場,成為外商進行經濟活動的后臺。在這樣的強勢下,華人銀行很難從外國銀行那里分得一碗羹的,大多都是被外國銀行所控制和利用。因此,這也只是一種偏利的共生。
二、 負相互關系
1. 競爭關系。競爭關系(competitive relationship),是生態學物種間關系之一,強調在兩者或兩者以上發生的行為,是指為了己方的利益而跟對方爭勝,是個體或者團體,為了達到某種目標,努力爭取其所需求的一種行為。比如,在一個山體上,存在著兩群猴子,一個群體在山頂棲息,另一個群體在山腳活動,如果到了冬天,山頂沒有了食物,山上的猴群為了覓食,跑下山來活動,這時,兩群猴子就可能為了食物資源以及領地而發生撕咬,最終強者勝,占據有利地盤。這就是一種競爭。再比如,我們經常吃的小龍蝦,它其實是通過生物入侵進入中國的。小龍蝦原產于美國南部路易斯安那州,腐食性動物,20世紀初隨國外貨輪等途徑進入我國境內。因其食性雜、生長速度快、適應能力強而在當地生態環境中形成絕對的競爭優勢。由于自然界里的天敵在我國范圍內還沒有形成,經幾十年的擴散,已成為全國性的最常見的淡水經濟蝦類,廣泛分布于長江中下游各省市。
前面提到,華人銀行與外國銀行之間有偏利共生關系,其實,那只是就某項業務而言,總體來說,兩者之間更多的是一種競爭關系。外國銀行在近代中國的誕生要早于華人銀行,加之資金雄厚和母國的撐腰,長期掌控了我國的經濟金融命脈。華人銀行是在民族壓迫和民族工商業急需發展的刺激下誕生的,從一開始就處于和外國銀行競爭劣勢的地位,首先,是國與國之間的不平等,喪權辱國條約的簽訂將腐敗的清王朝置于任人宰割的地位,何來平等?其次,晚清社會封建落后,經濟凋敝不振,華人銀行脫胎于此等條件下,造成先天的不足,這不足包括資金、管理、人才等各個方面。因此,無論從融資能力,還是從貸款匯兌方面,都難與外國銀行匹敵。
華商證券交易所與外商證券交易所之間,同樣也存在著競爭關系,表現在對客戶、分布網點以及交易品種發行權等的競爭上。值得一提的是,在交易所發展的數量和延續的時間方面,不同于中外銀行間競爭的是,似乎這一局華人略勝洋人一籌。關于外商證券交易所在華的報道并不多見,主要集中在幾家有影響力的交易所,這里面有英商上海眾業公所、日商上海取引所、青島取引所、大連取引所、天津取引所等。而這些證交所大多存在時間都不長。
2. 偏害關系。偏害關系(partial harm relationship),當兩個物種在一起時,由于一個物種的存在,可以對另一個物種產生拮抗作用,而自身獲利或者無影響。例如,青霉菌可以分泌次生代謝產物--青霉素(抗生素)來抑制其他細菌的生長,又如胡桃科的植物分泌胡桃醌來抑制其他植物在附近生長。再比如,很多南方城市一到夏天,在自然水體中就會暴發水葫蘆,這種植物也是一種外來入侵種,由于其生命力極強,一旦有合適的溫度及養分,就會瘋長,覆蓋整個水面,這對水體生態是極大的破壞。首先,由于它的瘋長,會消耗水體中的溶解氧,這樣水體中的水生動物會因缺氧而死亡,腐敗的尸體又會進一步惡化水質,破壞生態平衡。其次,水葫蘆的瘋長會使水體發臭,破壞景觀。滇池、太湖、黃浦江及武漢東湖等著名水體,均出現過水葫蘆泛濫成災的情況。
在近代中國,票號與外國銀行的關系,非常符合生態學上的偏害關系。票號的誕生早于外國在華銀行,也曾經紅極一時,是近代中國最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然而,到了后期,由于自身經營管理模式等原因,以及外國在華開創新式銀行對其造成的生境脅迫,最終票號這一行業內外交困,黯然退出歷史舞臺。其自身原因我們暫且不論,主要考察下外國銀行的產生對票號的偏害作用。外國銀行僅憑借高息攬存、拉攏客戶這一條就擊中了票號的要害
。在開創初期,為了拉存款、拉客戶,外國銀行不惜提高存款利息,憑借其雄厚的資金,欲拖垮票號。蔚豐厚票號經理李宏齡在《山西票商成敗記》中就有關于銀行通過高息攬存打壓票號的描述,如“放款者以彼利多,遂提我之款,移于彼處……彼實施操作之權,我時時從人之后,其吃虧容有數乎?”。這一招,就好比青霉菌放出了青霉素,對周邊其他細菌產生極強的拮抗作用,置其于死地。當然,外國銀行除了高息攬存外,還用其它手段打壓票號,比如低利貸款、發行紙幣、控制匯兌等,這里不再贅述。
除了票號、錢莊的消亡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外國銀行的偏害影響外,就連外國人自己的洋行也受到外國在華銀行的排擠,這也符合弱肉強食的自然規律。洋行,是近代外商在中國從事進出口貿易的機構。18世紀60年代興起散商貿易,隨之產生外商行號,被稱為“商業大王”,也是外國對華進行經濟侵略的重要工具。外國在華銀行的異軍突起,憑借其雄厚的資金實力,不斷蠶食、排擠中國的票號、錢莊等舊式金融機構,由于利益最大化的資本天然屬性,即使對洋行這種外國人自己的機構,也逐步打壓、吞并,最后取而代之。首先,銀行不斷增設新的網點,由通商口岸向內地滲透。洋行的總部大多在廣州等通商口岸,而銀行網點遍布大江南北,有貿易的地方就有銀行。這樣一來,銀行的勢力就得到了極大的擴張。其次,銀行不斷經營匯兌業務,而且效率高,業務專業,將洋行的外匯經營完全排擠出局。最后,洋行與銀行相比,最主要的弱勢還是資本金的不足。洋行要開展業務也不得不經常向銀行借款,融通資金周轉,這樣就難免要被強勢的新興銀行吞并和取代了。
三、 中性關系
中性關系(neutralism),指兩種或兩種(下轉第99頁)以上不同種類的生物經常一起出現而彼此無明顯影響的關系。比如草原上的獅子和湖泊里的魚,兩者誰對誰也不構成直接威脅,也沒有互惠作用。再比如,天上飛的鳥類與陸地生活的各種動物,也幾乎沒有利益沖突。這里講的沒有關系,其實是相對的,宇宙萬物之間都存在著聯系。無論是獅子與魚,還是飛禽與走獸,看似沒有關系,實則同處一個生態網中,只不過它們所處的生態位不同,沒有直接聯系罷了。
票號與華商證券交易所的關系,可以算是為數不多的中性關系了。票號的消亡年代大致在20世紀的20年代左右,而第一家華商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的誕生是1918年。兩者幾乎沒有交集,因此也就沒有直接的正相互關系或者負相互關系。
本文將近代中國金融領域看成一個生態系統,考察了處于不同生態位上的金融主體間的相互關系,歸納出它們之間有互利共生的,有偏利共生的,有競爭關系的,有偏害關系的,還有中性關系的。需要指出的是,我們必須用辯證的、全面的和發展的觀點來看待這些關系。要認識到這些關系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有時也不是單一的,而是復合的。在社會、經濟、時局等環境發生變化時,他們的關系也會隨之發生改變。比如,錢莊與外國在華銀行的關系,既有互利共生的關系,又有偏利共生的關系。再比如,華人銀行與外國銀行之間,既有偏利共生的關系,又有競爭的關系。外界條件改變,互利可能變為偏利,競爭也可能變為偏害,生態學的思維,就是要將研究對象與其所處的環境緊密結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生命的發展有其自身特點,遵循從低級到高級、從簡單到復雜、從水生到陸生的規律。將金融主體看做有生命的種群,研究它們之間的相互作用關系,為深入研究這些金融主體間在不斷相互作用過程中是如何協同進化、發展演替的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思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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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陜西省教育廳專項科研計劃項目(項目號:12jk0813),咸陽師范學院2011年度專項科研基金項目(項目號:11xsyk107),陜西省教育廳2012年度“春筍計劃”項目,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會計專項(項目號:11dkj j09)。
作者簡介:王文博,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博士生,咸陽師范學院生物系副教授;郝宏展,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博士生,石河子大學商學院講師;李勝,
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即現場監管和事后監管,這樣的監管方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缺乏預警的效能,造成一定的監管滯后性。從金融監管手段來看,我國長期實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等手段來進行。基本金融法律與實際工作的要求相差較遠,缺少具體的實施細則,監管難以通過法律手段得到保障。
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對策建議
(一)改進和完善現行金融監管體系
1、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體系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迅速,與國際接軌的步伐加快,我國分業監管的體制也越來越暴露出很多弊端,而建立統一集中的金融監管體系是當今的世界趨勢,也是歷史的必然。我國“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體系,存在職責不清、重復監管、監管漏洞、監管效率低等問題,應該建立一個統一的監管體系,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的協調機制,能夠更好地協調各監管機構之間的矛盾,使各機構可以加強溝通,實現信息共享,對監管工作中的重疊部分進行明確分工,從而提高監管效率,減少資源的浪費;對工作中的真空和盲點進行彌補,對金融活動實行無縫隙覆蓋監管。
2、完善金融監管操作過程
首先,通過建立嚴格的“問責制”引入權責對稱機制,強化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市場運作和市場退出三個階段的連續性。其次,通過強化非現場監管,加強銀行監管的完整性。雖然一般情況下,現場監管所獲得的信息真實性較高,但進行現場檢查的成本高、缺乏連續性,相比之下,非現場監管獲得的信息真實性較低,但獲得難度較小,具有連續性。因此,我國應加大非現場監管的力度。具體實施時,應先建立嚴格合理的規章制度,來保證非現場監管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然后還要建立起科學的考評監測系統,利用非現場監管信息對金融機構進行評估分析;最后要通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的緊密結合,建立起完整的金融實時監管制度,對各金融機構進行及時的規范和引導。
3、完善金融監管主體自身建設
我國目前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為適應金融業迅速發展的需要,應加強監管主體的自身建設。應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補充監管主體,可建立金融同業公會,借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的法定監管不力,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權力的濫用。
(二)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配套改革
1、建立和完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金融監管工作的有效運行需要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做后盾。金融監管工作人員需要有法律依據對金融機構進行依法監管。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尚不完善,雖然頒布了《證券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等相關法律,但其內容簡單,缺乏細節,操作性差,而且在很多方面存在法律缺失,使我國金融監管處于“無法可依”或“有法難依”的境地。因此應盡快制定已經出臺金融法規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對于一些監管法律缺失的空白地帶,應盡快著力立法,這些法律法規應能夠涵蓋所有的金融業務,具有嚴密性、配套性和協調性。
2、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
【關鍵詞】金融監管法制體系 對策研究
隨著金融全球化的深入,金融監管也愈來愈具有法律意義。金融監管就是金融管理和金融監督的合稱,也就是說金融監管主體為了實現金融業合法、穩健運行的目標,而利用一系列手段和措施對被監管主體所采取的干預和調控的法律活動。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本質上是國家對金融活動的監督和管理的法律規范,其內容主要是明確監管主體的職能和活動方式,規范其行為屬性,實施體罰和程序法的結合,但同時也存在一系列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我國金融監管法制的現狀
(一)我國金融監管法制問題的構建上存在諸多的不協調或不合理之處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法是調整金融監管主體在監管金融業運行過程中形成的有關金融監管的法律制度,它包括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業監管法和保險業監管法等,但是我國目前尚無統一的法律制度,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散見于《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法律及其他行政法規和規章中。但是總的來說金融監管法具有以下特點:第一,金融監管法是強行法。從金融監管法的內容看基本屬于強制性規范,而沒有任意性規范或授權性規范;在金融監管活動中,金融監管主體與被監管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具體表現為監管主體代表國家行駛國家權力,對被監管主體實行強制監管,被監管主體必須服從。第二,金融監管是行為法。金融監管法本質上是國家對金融活動監督和管理的規范,其內容主要是明確監管主體的職能和活動方式。規范其行為,具有行為屬性。
(二)我國金融監管法的內容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
金融監管應貫穿金融機構從市場準入、市場經營到市場退出的全部業務活動,但我國目前金融監管法的內容主要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結合。簡單來講,實體法規定了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而程序法規定了權力行使及義務履行的程序。在金融監管法的內容中,明確金融監管的主體以及金融監管的目標。確定金融監管機構的地位與職責,規范金融監管的方式和手段,規定金融違法行為的懲處性措施等,這些規定都體現了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結合。
(三)我國監管機制在與國際接軌時對外資銀行準入與監管存在的不足
首先,這些文件在監管內容和方法上過于原則化,未對很多機制做明確要求而導致操作起來不便。其次,在監管領域上,我國側重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而疏忽對境外的金融機構的監管。例如我國《境外金融機構管理辦法》對海外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監管,只要求每半年報送一次報表而無其他要求。再次,我國銀行監管法制還面臨許多國際條例和慣例的沖擊,如在對市場準入、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透明度等原則的接受上還存在一定的困難。所以目前的法制要為外資銀行的市場進入提供完善的許可和國民待遇的監管,尚要對監管法制和有關政策進行修訂。
二、完善我國金融監管法制體系的思路
(一)轉變監管理念
調整監管目標為應對金融危機,國有商業銀行將按照市場原則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可能通過金融企業上市,來逐步完成股份制改造,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不再姓“國”,最多只能是國家控股,不再享有中央銀行給子的“特別待遇”。人民銀行必須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還要實現外資銀行和國內銀行同等國民待遇。體現在監管目標上,人民銀行金融監管不再側重金融風險的化解,而是根據監管原則和各家金融機構經營狀況,對其適時作出停業整頓或退出金融市場的決定,從而確保存款人利益不受傷害。
(二)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
金融監管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明確規定金融監管機關的法律法規,其法律地位、職責與職權、監管措施和監管程序。金融監管法作為金融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確保金融監管行為適時、適度、規范進行,防止監管過度和不足等失靈現象,保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運行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理念和目標。這樣,就要求我國加強對金融監管方面的立法規定,在原有的散見于《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反洗錢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中加大有關監管的力度,合理選擇和正確運用這些法律法規,有效的實施金融監管,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度。
(三)規范金融市場行為,營造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
金融法的直接功能就是規范金融行為。將金融社會關系規范成金融權利和義務權利的關系。金融交易雖然是一種合同行為,但用民法的一般規定對金融關系進行規制顯然是不夠的。金融行為的客體是虛擬資本,虛擬資本風險遠大于實物資本,并且金融業內部分工極為精細和復雜,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經營的金融產品差別很大,因此,關于金融業的法律規范必須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采用特別法的形式。
(四)保持貨幣幣值穩定,促進經濟的發展
金融關系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關系,因而貨幣幣值的穩定對金融關系的穩定起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在貨幣穩定的前提下,經濟增長才是有效的。因為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關鍵詞:金融監管法;巴塞爾協議;監管主體獨立性
一、金融監管法概述
長久以來,國內外關于金融監管的必要性一直存在著反復交替的爭論。鑒于金融業的特殊戰略地位以及金融市場普遍長期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尤其是金融危機發生時的強烈的負外部性,依法對金融業采取適度監督管理的必要性已經越來越占據主流,并且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加深,金融監管國際化、標準化的趨勢也日益明顯。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對金融監管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礎性或本源性的法律準則。它反映并確認了金融監管法本質和特征,其效力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之中,與金融監管的目標分不開。簡單而言,金融監管的原則和目標的關系表現為原則是為目標所服務的,而目標又在原則的出現過程中起到了風向標的作用。金融監管從本質上而言就是風險監管。這種風險表現為三點,其一是內部脆弱性,其二是危機發生時的超強的傳染性,其三是高昂的社會成本。因此金融監管的目標從本質上來說就是最大限度的減小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并且降低危機發生時的損失。具體表現為:維護金融安全,保護金融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眾信心;促進和規范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金融業的公平競爭秩序,提高金融業的競爭能力。
二、我國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根據金融監管的目標,結合我國現行的金融立法和國際通行之慣例,我國金融監管法的原則應該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依法監管原則
依法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的監管主體、監管內容、監管程序、監管權力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不能超越法律。作為金融監管的核心原則,依法監管原則是依法治國這一基本方略在金融監管領域的延伸。我國《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法》、《保險法》里面的相關規定都從實體法和程序法的角度確認了這一原則,概括為五點:一、所有金融機構應毫無例外的接受監管;二、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立及職權的獲取都必須要有法律依據;三、監管職權應依法行使,監管活動應依法進行;四、監管活動雙方有一方違法的,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五、金融監管的自由裁量權必須要有嚴格的限制。
(二)適度監管原則
適度原則是指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市場調節的基本自然生態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適度原則涉及到監管機構的自身定位的問題。監管機關的定位準確與否,關系到適度原則在監管環節中的表現是否充分。首先,監管行為是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市場自身約束雙失效的外部規范和約束。根據唯物辯證法的原理,作為一種外部性的矯正措施,監管本身存在著局限,因此政府的外部矯正(即監管措施)也存在著兩面性。綜上,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定位是否合理科學,事關監管決策的科學性及其與市場機制的兼容性。其次,就實現金融目標而言,金融監管也并非萬能。隨著金融理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金融監管對市場約束和內部治理,不應當是替代,而應當是配合和補充。由此表明,當市場約束和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能夠產生有效作用的時候,金融監管應當及時退出。監管機構定位模糊往往會導致監管職權的不適當履行,這就要求監管機關在實施金融監管時首先必須要以金融市場的自發性調節為主,尊重市場的自身規律;其次,監管者在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思路上應以宏觀監管為主,盡量避免直接微觀監管。一些人認為,只要每一個金融個體能夠實現穩定,那么整體上就一定會實現宏觀金融的穩健,這是個錯誤的認識。在利益相互關聯的金融市場上,每一個金融個體的個體穩健縱然是宏觀金融穩健的必要條件,但卻不是充要條件。只有同時滿足此兩點,才有可能確保適度原則在監管環節中自始至終的發揮作用。
(三)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
作為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原則,監管主體獨立性主要是指監管主體應獨立于政府。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五條規定銀行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干涉。目前我國金融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存在的一些問題有以下幾點:一、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監管職能的劃分不清;二、政府干預監管決策頻繁;三、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性不強。以上三點導致了我國金融監管效率不高,行政色彩濃厚的特點,而一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具備組織獨立、執行獨立、規制獨立和預算獨立四點特征。
(四)協調性原則
這里的協調性應該做三方面的認識:其一、指各監管部門的內部協調,即監管主體職責分明,分工合理,相互配合。目前在我國,金融機構分業經營的格局正在逐步打破。修改后的《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雖然禁止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禁止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卻已增加“但書”。如果實施嚴格的分業監管,不顧及現實混業的趨勢,將會導致監管混亂、真空的問題。因此,在現行的分業監管體制下,強調監管主體的內部協調性是具有前瞻性的。其二、鑒于金融的高風險性和超強傳染性,加強金融監管領域的國際協調和合作是十分有必要的。傳統金融監管的特點十分明顯,但隨著金融全球化趨勢的增強,金融機構跨國業務的增多,國別金融監管也出現了很多制約。因此如何在確保金融完整的情況下,逐步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最終形成統一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又是當今我國金融監管的一個重要任務。其三、對于微觀、宏觀監管的監管力度的協調。以08年全球金融危機暴露出來的問題來說,個體金融機構的穩健是整體金融穩健的前提條件,但側重于對單個金融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而忽略對宏觀經濟與金融體系的關聯性的評估、預測和管理,并不能確保金融業的整體安全。所以,堅持宏觀審慎監管是應對金融危機的必要方向。對此,“一是要將金融體系作為一個整體放在國民經濟的大背景中進行考慮;二是要突出中央銀行在控制系統性風險、維護系統性穩定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三是要加強對具有重要系統性影響的金融機構、市場、工具的監管,防范金融體系內部的風險傳遞;四是要調整金融機構資本管理和風險撥備等制度,抑制其順周期效應,保證金融體系在經濟周期變化中的穩健?!?/p>
(五)效率原則
法律上的效率,指法律的成本與效益之間的比率關系。金融監管效率包括金融監管的經濟效率和行政效率兩個方面。這兩個方面的運行狀況都會影響到金融業競爭和創新以及成本控制,從而最終影響到金融業的安全。英國在2000年頒布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里規定金融服務局在推出任何監管法規和指南時都必須同時公布對它的成本效益分析,證明該項措施對金融業影響的的收益大于成本。當前,我國金融監管應該逐步轉變行政性監管色彩濃厚的作風,更加注重自身的服務功能,在制定和實施監管過程中,更多的考慮對金融市場產生的影響,從而確保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轉。此外,為了確保金融市場的效率,金融監管主體還應做好以下幾點: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統一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方法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以確立合理的競爭機制;二、加強信息披露,提高市場透明度;三、鼓勵專業機構發揮服務功能,加強社會監督;四、必須建立對監管主體的監督體制,確保決策和監管方式的嚴格審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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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孟凡生. 關于金融監管法原則的思考[D]. 天津財經大學,2010年.
一、監管定位: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并重
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諸如對利率、匯率、信貸等方面實施了較嚴的管制,特別是針對外資進入的監管還遠未達到GATS及FSA的一般要求。我國加入WTO時,必須為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完全的市場進入許可和國民待遇,并且公布通過具體措施來對金融企業放松管制和開放金融市場的計劃時間表。這就促成了我國金融監管走上了放松管制之路。事實上,各國推行的金融體制改革都有放松管制的趨向。但是,由于歷史和現實的諸多原因造成了我國現有金融監管不力、效率低下、該管的尚未管起來等流弊,倘若將此置于放松監管的背景下,勢必導致金融危機的不可避免。為此,強化監管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又一基調。處理好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的關系甚為關鍵。強化監管應注意以下幾點:其一,強化監管是以放松管制為基礎的,強化監管并不是把放松了的管制又管起來或管得更嚴,而是強化那些不應放松和本應管而尚未管的監管;其二,強化監管要突出監管的重點,使強化了的監管能順應國內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的需要;其三,要在監管的手段、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保證監管的效率和質量。
二、監管主體:加強和完善主體自身建設
我國目前的金融業法定監管主體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三個。雖然三個法定主體均已成形,但是仍然有許多局限性,以致現有監管無法有效實現。為適應加入WTO后強化監管之需要,應在完善監管主體自身建設上下功夫。首先要改進現有法定監管主體的權責制度,塑造真正具有獨立和自主執法權的監管主體,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門的干預。其次,加強監管機構的隊伍建設,提高監管的專業水平。金融監管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特別是當我國加入WTO后,外資銀行實力雄厚,業務創新不斷,加大了監管工作的難度,因此高水平的監管隊伍至為重要。再次,為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我國應致力于補充監管主體的建設,即建立金融同業公會。金融同業公會在法國、盧森堡、荷蘭、比利時及我國香港地區等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我國完善同業公會自律機制更為必要,一則可以借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二則可以同業公會促進法定監管主體改進和完善監管,三則可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的濫用權力。此外,為保證法定監管主體監管的有效,應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機構及社會輿論監督的作用。
三、監管方法:突出方式方法的多元化、現代化
加入WTO后,我國金融監管主體面臨的金融市場主體更為復雜多樣,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更為艱巨,隨著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而滋生的紛紜復雜的金融創新工具和產品更增加了金融監管的難度。鑒于此,監管主體必須充分重視監管方法的多元化發展。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比較突出市場準入審核、報送稽核等方法的運用,但是對于現場稽核或利用外部審計、并表監管、市場退出的監管、信息批露、緊急處理措施等方法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以致法規對于這些方法的具體動作都缺乏明確的要求。另外,我國加入WTO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將成為監管主體的最為重要的職責之一,利用現代化的統計、分析方法有助于風險監管的量化,一些統計分析模型的軟件甚至可以直接用于風險控制的預警系統。加入WTO后,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不僅必須注意金融監管方式、方法的現代化發展,而且應該及時掌握新的方法,以提高監管的適應性和效率。
四、監管制度:借鑒外國經驗抓好廢、改、立工作
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作各種監管行為的法律依據。依法監管不僅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也是各國金融監管通行的慣例。對我國而言,當務之急是作好法制的廢改立工作,同時應從如下幾方面把握:1)高度重視立法(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規章的創制)的規劃性和系統性,注意協調新法與舊法及不同新法之間的協調,對于不合時宜的法規要大膽地廢、改;2)注意學習和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保持立法的前瞻性;3)充分認識執法制度化的重要性,以保障既定及將定的法制能得到有效執行;4)監管法制的完善和有效還有賴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諸如會計、報告、統計等制度應參照國際通行標準甚為必要,破產法、競爭法的完善亦頗為關鍵。
本文作者:李鶴工作單位:東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碳金融監管的內容及障礙分析
所謂金融監管,是指貨幣管理當局對金融業的限制、管理和監督。金融監管是指能夠通過監管使建立金融制度的目的充分實現。目前,中國的金融監管不是一種有效監管,而只是一種存在諸多缺陷的權力監管。碳金融監管是指政府在低碳經濟視域下通過特定的機構(如中央銀行)對金融交易行為主體進行的某種限制或規定。金融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具有特定內涵和特征的政府規制行為。綜觀世界各國,凡是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無不客觀地存在著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管制。金融機構的風險對于社會穩定的影響要比其他產業部門高得多。金融監管猶如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通過金融監管可以減少金融系統的風險,保持金融機構的穩定,提高金融運行效率;另一方面,如果監管不當,或者監管過度,將加大監管成本,降低金融市場效率,阻礙金融業的發展。所以,金融監管是維護金融制度有效的必要條件,而且金融監管本身必須是有效的。有效金融監管是有效金融制度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有效金融制度的必要條件。中國傳統的金融機構性監管模式已經不能適應新的發展要求。金融創新的浪潮集中出現了許多逃避管制、防范風險、追求收益的金融產品創新和金融機構創新,這些創新涉及保險、證券和銀行業對傳統的金融體制造成了巨大的沖擊。金融監管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金融監管制度不健全。中國碳金融的制度環境不健全,碳會計制度缺乏,政府、企業和個人無法測算碳資源,如果金融行業協會能夠將市場主體的經濟信息傳導至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又匯總到各自的行業協會,再將碳金融市場信息傳送到中央金融決策機構,中央就能根據碳金融市場決定碳金融政策,而后通過金融行業協會進行分解和落實。二是權力監管,監管成本偏高。中國的金融監管只是一種權力監管,而不是權威監管。在權威監管制度之下,金融機構按照金融監管當局的要求去做,就能夠降低風險而增加收益,反之,違反金融監管當局的規定,就會增加風險,但卻不一定能得到更好的回報。中央銀行監管力度不夠,這樣造成銀行無序競爭仍很突出,一方面會提高銀行的經營成本,另一方面也影響了金融秩序和金融環境,加大了金融風險。金融監管在帶來收益的同時,將導致巨額成本。三是缺乏有效的稽查制度,內部審計組織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金融業自律機制方面,現有的自律性組織還難以與政府監管機構徹底脫鉤,帶有一定行政色彩,缺乏獨立性,行業協會規則約束力較差,權威性欠缺,措施流于形式。四是現有金融監管機構人員素質和監管手段跟不上全面監管的需要。中國金融監管主要以現場監管為主,哪里出現了問題就到哪里監管,實質是事后監管,缺乏主動性和超前意識。面對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創新的日益變化,銀行監管人員所慣用的行政手段已不再適宜,急需提高對金融創新的監管能力。
實現有效碳金融監管的策略
國際金融界虧損倒閉事件頻頻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金融機構內部控制不嚴所致。在金融風險日益突顯的今天,碳金融監管體系的作用越來越突出,構建一個健全有效的碳金融監管體系,是中國金融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1.建立有效的碳金融監管制度,實施綠色金融。建立有效金融制度是有效金融監管的基礎之一。一是建立和完善金融企業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信息公開披露制度兼有成本低和保障債權人利益的作用,可以對金融企業的經營產生強有力的外部監督作用,促使金融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流動性、安全性給予充分的重視。二是進一步完善金融法律體系。建立科學完備的金融法律體系,是建立有效金融監管的必要前提和基礎。努力完善保護環境的法律法規,加大碳權市場和碳會計執行范圍,清除阻礙企業使用碳會計的短期利益的驅動機制。實施綠色金融是金融業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綠色金融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中要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把與環境條件相關的潛在的回報、風險和成本都要融合進銀行的日常業務中,在金融經營活動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以及環境污染的治理,通過對社會經濟資源的引導,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2.建立權威監管和碳稽核,降低監管成本。要使中國金融監管成為一種有效監管,必須將目前的權力監管轉化為權威監管,即監管當局的監管基礎要建立在其監管措施具有技術合理性、符合技術指標的內在規定性之上,而不是建立在行政權力之上。實施有效監管要努力降低監管成本。一是建立退出機制。構建監管體系的關鍵是退出機制。通過退出機制約束金融管理者和投資者,提高金融機構自身競爭能力,從而更好地保護好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利益。二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是促進監管體系建設的基本前提之一。三是建立權威監管和碳稽核。建立碳稽核是有效金融監管的重要手段。碳金融監管需要加大碳排放稽核力度。碳稽核是調節生產與環保、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矛盾的。碳稽核是碳會計的再監督,加強碳稽核,有助于碳會計不斷完善。碳會計提供的碳排放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真實性,由碳稽核進行監督,并明確其環境經濟責任,即保證碳信息的有效披露。加強碳稽核內部監督的同時,還必須接受社會監督,使企業的生產經營符合人類發展的需要。3.構建完善的碳金融監管體系和監管手段。有效金融監管不僅需要配套的碳金融監管體系,而且更加需要有效的監管手段?!叭灰惑w”即“國家監管部門—社會團體—市場主體”,三維結構是碳金融監管的核心體系。在碳金融調控之時,央行、銀監會、財政部等與市場主體博弈過程中,政府部門并非能發揮高效的決策與實施對碳金融業務的市場調控作用。金融行業協會更能夠貼近低碳經濟的市場行為,更能溝通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彌補政府在低碳經濟金融管理過程中的外在性缺陷。實施有效的金融監管手段是解決金融監管障礙主要途徑。一是在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的同時,發揮行業互律組織的監管作用。二是碳金融監管需要盡快建立會計部門、業務部門與環境管理部門之間的MFCA信息系統。通過環境管理部門可以直接得到有關環境污染方面的數據;盡快將環境相關的成本從經營費用中分離。三是建立相應的監管信息系統,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實施動態、實時、持續全過程的碳金融監管模式。這既是各國銀行業監管的發展趨勢,又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途徑。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模式;金融監管體制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行業的風險越來越大,在全球經濟動蕩的今天,金融業的監管顯得至關重要,尤其是美國次債危機導致的全球金融危機,更讓人們意識到需要對金融業的風險和監管做一個重新的評估。
一、金融監管概述
金融監管由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兩個詞復合而成,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上所有的業務活動)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除包括上述監管外,還包括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在實踐中,對于金融監管一般用其狹義的概念較多。
金融監管模式廣義是指一國金融監管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監管法規體系、金融監管主體組織結構、金融監管主體的行為方式等。狹義指金融監管主體的組織結構。
二、 英美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一)英美金融監管體制異同
英美兩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均建立在現代市場經濟基礎之上,并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們之間有許多相同點:兩國都有一個完備的金融體系和競爭性的金融制度;都有一套以法律為依據的銀行運作規則和健全的管理體制;中央銀行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但由于兩國金融體制的不同的經營模式、不同的金融體系的風險特征以及不同的歷史、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傳統,英美兩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又有許多的差異:
1、在管理方式上,美國是分散型管理方式,而英國是集中統一的管理。
2、在管理手段上,美國是行政管理、中央銀行會員制管理、保險管理,而英國是理性化的監管。
3、在央行法律地位上,美聯儲具有法定獨立地位,而英格蘭銀行則無。
4、在央行行使職權獨立性上,美聯儲完全的獨立,原則上可以無視總統以及國會的愿望,而英格蘭銀行自改革后被授予調整利率等貨幣政策的全權,逐漸向美聯儲靠攏。
5、在央行控制范圍上,美聯儲控制著所有金融機構的活動,而英格蘭銀行獨立制定貨幣政策,但金融監管由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負責。
(二)英美金融監管體制利弊分析
英國模式的優點是靈活、彈性大,英格蘭銀行在行使其監督職權時并沒有逐條審閱監督法規的必要。而靈活和彈性大也會帶來負面效應,導致監管主觀介入較多,易滋生腐敗,且由于規范化成文法典缺失,金融監管過程也容易引起糾紛。
美國模式的優勢在于密切監控,有利于從不同的側面、不同角度的監管中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把風險降到最低;多元并存的局面使各權威機構間形成相互制約和監督的關系;嚴密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能有效保障金融市場的規范性。但缺點是,監管方式過于死板,缺乏道義勸說的方式和習慣,一旦法律漏洞被利用,容易造成無法挽回后果。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及發展
(一)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現狀及存在問題
回顧我國的經濟改革之路,金融監管體制也經歷了一個從集中監管到分業監管的變化過程,現在又開始探索向統一綜合監管的方向發展。我國現在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一行三會”(即人民銀行同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的平行配置。在這一體制下,銀行、證券和保險的監管機構都相對獨立,各自設立自己的分支機構,這種監管模式專業性和針對性強、力度大、效率高,同我國分業經營體制是基本適應的。
然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由于過于迅速的發展也存在許多問題:就監管主體方面來看,現有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存在一定缺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能力差,監管隊伍素質低;就監管手段方面來看,監管方法和手段落后,現場檢查的程序化、規范化程度都不高,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不健全,監管的自動化程度低;就監管內容方面來看,現有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備,缺乏系統性,可操作性差,當前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缺乏健全的外部審計體系,存款保險制度方面仍為空白。
(二)對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啟示
雖然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與現行的經營模式是相互適應的,但是隨著中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在更大的范圍和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金融業越來越深入的融入到國際金融體系中,我國的金融監管的方法手段、內容、體制模式等方面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創造性的革新將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
1、理順“一行三會”四大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消除職權行使上的矛盾與沖突,填補監管空白。
2、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改革現有的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我國的外部審計體系,盡早填補存款保險制度空白,建立公共安全網。
3、改進監管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和規范化的非現場監管報告制度以提高監管的自動化程度。
4、提高監管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建立金融監管人員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系統培訓監管人員,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
5、全面監管,以市場為基礎充分發揮和金融機構風險防范的作用,形成金融機構防范、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相結合的金融監管體系。
6、強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對證券市場至關重要,對金融業和保險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美國安然公司倒閉案使美國證券監管當局意識到披露和財務報告系統的不完善,定期披露系統已經過時,公司披露信息更多的是在被動地履行義務,并沒有主動向投資者告知有關信息。
7、發揮公眾和社會獨立機構的監督作用。英國在《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別強調了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和金融產品的消費者在監督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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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化全球化趨勢的不斷加快,為了穩固各個國家的金融經濟環境,國際金融組織開始對各國實施金融監管,當然可想而知國際金融監管工作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因為國際金融監管主體具有一定的復雜性,監管對象具有廣泛性,這種種因素制約了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的順利運行。
一、當今國際金融監管的意義分析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和深入,國際之間的經濟往來也越來越頻繁,國際經濟監管的主要組成是金融監管,金融監管對全球經濟的正常運行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由于金融監管的主體有所不同,可以將金融監管分為廣義與狹義,狹義的金融監管在廣義金融監管范圍內。狹義的金融監管主要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當今國際金融業進行監督管理控制,而廣義的金融監管不僅包括狹義金融監管的內容,還需要對金融結構進行全方位的內部控制與稽查,另外還要對同行業的自律性自主及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管,其監管范圍較大。
整個世界范圍的經濟發展無疑會存在著差異不同,各國之間的經濟發展存在的差異是各種各樣的,所以這就給金融監管帶來了很多挑戰,還有一些負面的影響,針對此問題,必須展開全面普及的金融監管力度,加強各國之間的合作,協調好各國經濟的來往和利益往來,積極交流新思想和新問題。
由于當今國際金融市場發展中不受任何一個國家貨幣的約束,其是一個較為獨立的市場,在這種形勢下必須強化各國之間的金融監管與協調,不然的話,一旦出現金融問題,極易導致國際金融危機或者金融動蕩,從而造成整個國際金融環境不穩定的狀況,基于金融危機的影響性與威脅性,應對國際金融環境進行嚴格監管,金融監管機構及工作人員積極面對金融問題,不斷優化當今國際金融環境,從而促進各國金融經濟的迅速發展,可以說國際金融監管是提高國際綜合實力,帶動各國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對各國社會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二、金融監管國際化趨勢研究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金融的未來發展也逐漸趨向于全球化,這是一種發展的必然,這把雙刃劍的存在對于世界范圍內的金融發展既有著優勢同時也存在著不可忽視的消極影響。從積極角度來看,金融監管趨于全球化,能夠提高各個國家的生產力,確保資金的穩定流通,提高資金利用率,對國際投資及貿易發展都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實施的好能夠快速推動金融產品的大力開發,促使金融產品不斷在實踐中得以創新。并且合理的金融監管可以使各國金融機構之間形成良性競爭,為各個國家的金融發展提供國際化平臺,從而不斷完善與健全各國金融體制,強化各個國家的金融業務交流。從消極角度來看,實施國際金融監管,加大了各國金融政策自主性的難度,從而使各個國家的金融經濟安全面臨一定的挑戰與風險。比如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發現有些發展中國家在金融活動中沒有認清自身所處的金融經濟環境及本國國情,從而做出一些不切實際且不符合本國國情的金融政策,有些國家對金融市場的開放時間過早,且對金融經濟管制較為放松,這樣會導致金融經濟發展不穩定等狀況,增大了泡沫經濟的成分。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帆風順的,都是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問題,當下國際金融監管的發展也是如此,不斷的出現各種問題和難題,同時這些問題也制約著國際金融監管的效益。其問題主要表現在三方面,首先,國際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復雜性,之所以說其復雜是因為其在監管過程中牽涉到各個國家及地區所有的金融監管當局、金融監管機構及區域性、全球性金融組織。由此可見,需要進行監管的部門、人員及內容較多,從而給國際金融監管人員帶來了較大的難度。其次,國際金融監管對象具有廣泛性,銀行機構、非銀行機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證券市場等都屬于國際金融監管的范疇。隨著國際金融市場參與者的不斷增多,其所產生的金融監管對象也隨之增多,給金融監管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再者,國際金融監管在工作執行中易受利益制約,比如金融監管工作人員在監管過程中涉及到某個國家的經濟利益,那么就會遭到該國家的不認同,在這種情況下國際金融監管工作是無法正常開展的,因此在國際金融監管工作中要綜合考慮各個國家的基本國情及金融市場經濟發展狀況,從而有針對性的開展國際金融監管活動,在金融監管實踐活動中不斷優化國際金融環境,帶動各個國家金融經濟發展,提升各國綜合實力。
三、當今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形式研究
世界是一個大環境,存在著共性和差異性,在實施政策的提前環境、金融的制度、國際金融的監管方式等方面存在著更加顯著的差異性。正是這些不同造就了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形式的多元化。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主要有兩種形式呈現,一種是規則性協調,另一種則是相機性協調。
針對各國經濟發展速度的不同以及金融的制度和方式的不同,有效的應用規則性協調這一方法可以有效的促進各國之間經濟的差異性發展。以此來規范各個國家對外開放的金融政策,從而使各國之間在金融經濟發展中建立良好互助的合作關系。利用該方式形成的合作關系目的性十分明確,且具有連續性。而相機性協調形式則是利用一些不明文規定,同時根據國際金融經濟變化趨勢及各個國家經濟發展實際狀況,而后由國際金融監管相關工作人員通過與各國協商的方式針對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某一特定問題進行分析,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對策。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采用這種形式具有較強的時效性、靈活性與針對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合理改善國際金融監管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不斷向國際金融監管的目標邁進。
由于各國之間的經濟發展存在著差異性,所以必定存在著金融監管合作的多少問題,既合作頻率,從此點出發的話國際金融監管被劃分為經常性國際合作與臨時性國際合作兩個方面。
經常性國際合作主要是針對某個國家或者某一領域內存在的金融問題進行經常性的、不間斷的監管合作,比如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時常會為了解決匯率問題,協調各國匯率平衡從而進行長期合作,這就屬于經常性國際合作。臨時性國際合作則是針對某一國家或者某一地區在金融經濟發展中突然發生的問題,臨時組織成員對其做出政策性調整及改進,做出相應的補救措施,有效解決本國金融存在的問題,使金融經濟穩步發展。
國際金融監管又存在著區域性這一特性,基于此點出發的話國際金融監管被劃分出了四個部分,第一個是國際監管的區域性協作,其次是國際金融的全球化協作,再次是國際金融的綜合協作,最后一個是國際金融的專門性協作。
區域性國際監管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監管主體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共同進行的多邊合作,比如說歐盟為了各成員國在經濟金融方面的利益發起的合作就屬于區域性國際金融合作。全球性國際金融合作主要是指不同金融監管主體在全球范圍內進行的金融監管合作,例如世界貨幣基金組織及貿易組織所發起的多邊金融經濟合作。綜合性國際合作是指各個國家涉及金融經濟發展多個領域的國際合作,比如各個國家在銀行、保險、證券、投資及金融等多個領域的相互交流。專門化金融監管合作主要指金融監管合作主體在某一特定金融領域內的交流合作,一般情況下這種合作形式常用于銀行及投資方面。
四、當今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的雙重作用
縱觀當下國際金融監管在世界范圍內對經濟的管制可以看出,國際金融監管的協作不僅給世界范圍內的經濟發展和金融的發展帶來了生機和時機,更是帶來了各種不同的新問題和很多需解決的矛盾。之所以說其帶來挑戰是因為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西方國家在合作中處于主導地位,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中易向發達國家傾斜,從而導致合作本身就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狀態,這種合作不具備權威性,那么在金融監管合作中所制定的計劃與目標也不易實現。其所帶來的機遇主要表現在通過國際金融監管協調與合作方式,能夠有效抑制全球性通貨膨脹,穩定國際金融與經濟發展中的不確定因素。同時在很大程度上還能夠防范貨幣及債務危機的發生,有利于改善國際金融經濟運作環境,大大提高了國際對金融風險的防范能力。
一、協同監管
從整個資本、金融運作體系看,我國的金融監管的法定主體應當包括三個部門: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雖然三個部門已經初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但仍然存在溝通不足,信息共享程度小等有效監管的,增強協同監管程度是加入WTO后的迫切任務。
從適應加入WTO后的資本、金融運作情況看,目前我國這種聯席會議制度的協同監管方式對于有效監管還是很不夠的。筆者非常認同一些專家提出的更高級的協同監管方案,以達到整個資金監管體系監管一體化、形成大監管體系的目的。一種是將中國人民銀行中對銀行機構監管的部門改革為銀行機構監管主體,并將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能改革為對三大監管主體的統籌機構,代表國家負責對整個資金運作體系的監管。另一種是保留現有的三大監管主體,成立專門的委員會負責統籌、管理、協調三大主體的監管工作。上述兩種方式中,新的大監管主體應當拋開日常監管的事務,專門立足于整體方針政策、市場規劃、總體監管措施的制定等重大問題的處理上,并通過建立的、化的信息系統,提高信息資源的利用率,為監管決策和風險預警服務。
二、法定主體的監管定位
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是我國加入WTO后金融監管的兩大基調。
一方面是放松管制,解決市場準入問題。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體制,對利率、匯率、信貸、現金等方面實施了較嚴的管制,特別是針對外資進入的監管還遠未達到1994年4月簽署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1997年12月在日內瓦達成的《金融服務貿易協議》(FSA)的一般要求。加入WTO時,必須為外資金融機構提供完全的市場進入許可和國民待遇,通過制定具體措施來對金融放松管制,并且公布開放金融市場的計劃時間表。這就要求我國金融監管走上放松管制之路。事實上,這也是適應金融全球化趨勢的要求,目前,放松管制在國外已經是金融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向。
另一方面,由于和現實的諸多原因,造成我國現有金融監管不力、效率低下,不少該管的事情尚未完全管起來。不加強監管,勢必導致金融風險轉化為金融危機。因此,強化監管將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另一基調。
處理好放松管制與強化監管的關系甚為重要,這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監管是以放松管制為基礎的,強化監管并不是把放松了的管制又管起來或管得更嚴,而是強化那些不應放松和本應該管而尚未管起來的。二是強化監管要突出監管重點,使強化了的監管能順應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的需要。三是要在監管的手段、措施等方面下功夫,以保證監管的效率和質量。
三、法定主體的監管制度改革
借鑒外國經驗,抓好監管制度立、改、廢工作是當前及以后一段時期監管主體的重點任務。監管制度是監管主體運用各種監管行為的依據。依法監管不僅是監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也是金融監管按國際慣例、與國際接軌的要求。就我國目前的情況看,當務之急是作好法制的立、改、廢工作.這應把握好以下幾方面:
1、高度重視立法的規劃性和系統性,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規章的建制等。同時應注意協調新法與舊法以及各法之間的關系,對于不合實際情況要求的法規要大膽地改進,甚至予以廢除。
2、加強執法制度化建設,合理制定執法程序,以此來保障法制得到有效執行,并限制執法人員濫用權力的行為。
3、注意和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保持立法對金融業務的和創新具備預見性。
另外,監管法制的完善和有效還有賴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如參照國際通行標準制定、統計、經營報告等制度。
四、法定主體的監管視野
我國金融體系正由以往的封閉型逐步向過渡時期的半封閉型,最終向今后的開放型發展,因而監管視野也應隨之向著“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方面發展。加入WTO后,國內的金融市場已無法孤立起來,WTO的機制必然將我國的金融市場卷入到、金融全球化、一體化的體系中。我國現有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政府控制下的封閉型金融市場而構筑,監管視野局限于國內。為此,要做好我國的金融監管工作,一是要在思想意識和思維方式上確立一種立足國內、放眼全球的監管理念。二是要在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上,為監管視野放眼全球創造條件。三是要注重研災國際化金融市場的特點和運作,探求針對金融機構國際化、金融業務國際化、金融風險國際化的監管和手段。此外,還應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的合作與協調(包括雙邊的和多邊的金融監管合作),將監管工作納入全球性的金融監管中去。
五、注重補充主體與中介機構的作用
要加強同業公會建設,以此彌補法定監管主體的局限性。金融同業公會在國外及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應,這是值得我們借鑒的。輔助監管主體對法定監管主體的工作有很大幫助:一是可以借助同業自律補救現有法定監管的不力。二是可利用同業公會促進法定監管主體改進和完善監管工作。三是輔助主體對法定主體起社會監督作用,制約和防范法定監管主體濫用權力的行為。
應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機構的監督作用,保證法定監管主體的有效監管,同時也降低了法定主體的監管成本。例如,由于會計、審計機構是專門負責審核工作的權威部門,且在上對其審核結論負責,因此如果能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對金融機構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審核程序的作用,也就無須進行類似今年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數據真實性大檢查,這不僅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這些人力物力將可以投入到更為有效的監管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