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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G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5981(2012)03—0080—05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城市化比例1978年為17.92%,2011年超過50%。城市化水平的提高隨之帶來了城市環境問題。中國城市環境問題使城市生態負載增大,城市環境保護提上日程。隨著治理理論廣泛應用于城市環境領域,中國城市環境治理興起。要有效地治理中國的城市環境,需要選擇和運用適當的政策工具。或者說,政策工具的選擇、應用狀況是有效地治理中國城市環境的關鍵變量。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是中國城市治理主體在環境政策的制定、執行和反饋過程中為實現政策目標而采取的具有信息屬性的手段、方式或途徑。其主要有環境信息公開、環境標簽或標志計劃(包括環境認證)、環境聽證、環境、全球定位系統等類型。從政治學的角度看,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有其自身的機理。提出這一問題的理由是環境問題、環境事件和環境治理與政治之間存在關聯。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的機理體現在政治層面上即為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的政治邏輯。
環境污染、全球變暖是比較典型的風險問題。這些風險問題明顯不同于歷史上的各種外部風險,它們是人類社會發展到工業化階段后才出現的,是人類自身活動的結果,是人類運用科學技術以及作出相關決策所造成的。“人類的工業化進程中自我孕育出來的風險有著明顯的社會化特征。這種社會化特征,使得具有強大威力和潛在威脅的現代科學技術之負面影響所造成的巨大風險,已經不可避免地成為一個政治問題。”不止于此,環境政治學學者約翰·德賴澤克把環境問題看作是政治的主題。“今天,我們不但有一個關于環境的概念,而且大多數發生在環境領域的重大事件是政治的主題和公共政策的目標。”的確,環境問題與政治問題是相聯的。人類的優良存在有賴于我們生活中政治的、社會的和經濟的條件。相應地,為解決環境問題而進行的環境治理與政治有著密切的聯系。生態現代化是一種旨在解決環境問題的話語和實踐,它需要政治承諾,這種承諾指向富于遠見的長期而不是心胸狹隘的短期,指向經濟與環境進程的整體性分析而不是對特殊的環境濫用的零散聚焦。
環境治理與政治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作為環境治理的一種手段,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同樣如此,它有其政治上的動因,也需要考慮政治因素。這之中所蘊涵的邏輯關系就是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的政治機理或政治邏輯。大致說來,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的政治機理或政治邏輯主要表現為中國民主政權形式影響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政治可行性影響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提升中國城市政府環境治理能力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中國民主政權形式影響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
從政治學的角度看,政治機構會以政權形式來影響政策工具的選擇。中國是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權利。中國民主政權形式影響選擇何種政策·工具來促進和保障公民權利,這適用于環境領域。為維護公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中國民主政權在城市環境治理中選擇或會選擇環境信息公開、環境聽證和環境等政策工具。
在公民權利中,知情權是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廣義言之,知情權是指公民尋求、接受和傳遞信息或情報的自由,是公民從官方或非官方獲知有關情況的權利,又稱為了解權、得知權或知悉權;就狹義而言,則僅指公民知悉官方有關情況的權利。“有知情權,就有相互提供信息的義務。”由于“幾乎每一項權利都蘊含著相應的政府義務”;“公民的權利就是官員的義務”,因而公民享有的知情權,對政府課以公開信息的義務。相應地,公民享有的環境知情權,對政府課以公開環境信息的義務。中國民主政權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環境知情權,政府由此有義務在環境治理,包括城市環境治理中公開環境信息。就此而言,在城市環境治理中,中國民主政權選擇或應當選擇環境信息公開以維護環境知情權。目前中國城市政府的實際做法反映了中國民主政權形式對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的影響。各城市政府通過多種形式環境信息,以保障公民對環境事務的知情權。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推進,公民參與權不斷拓展。在城市環境治理方面,中國公民享有參與環境事務的權利,政府采取或應當采取一定的手段落實這項民利。“對民主而言,它能夠做到的第一件事情應該是嚴肅的溝通交流。”“積極型民主的交流包括參與前期醞釀、議程設定、信息溝通,它強調傾聽和表達的技巧,以及設身處地體諒他人的能力。”傾聽的技巧包涵了聽取公民意見的手段或方式。該手段或方式之一是進行聽證。聽證的本質是聽取對方意見,它有利于落實公民的參與權。在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中,政府開展環境聽證來落實公民的環境參與權。2004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舉行聽證會,聽取“自然之友”、“地球縱觀”、“地球村”等環保民間組織的實施圓明園防滲整改工程的建議。按照“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在《上海市綠化條例》立法過程中舉行了聽證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環境也是聽取公民意見的一種手段。由于公民享有環境參與權,中國城市政府應當選擇環境來進行環境治理。實際上,環境在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中得到了運用。如在廈門PX事件中,廈門市政府通過專線電話、電子郵件和信函等聽取公民的意見,落實公民的環境參與權。簡而言之,中國民主政權形式的存在使公民享有環境參與權,政府由此在城市環境治理中選擇或應當選擇環境聽證、環境等信息型政策工具。
三、政治可行性影響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
人類事業的設計和運作總是發生于法律和政治考慮的范圍內。環境政策工具的選擇概莫能外,因為法律可行性和政治可行性影響環境政策工具的選擇。在環境政策工具的選擇上,政治可行性指的是一定的工具選擇是否能夠維持下去。政治可行性對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選擇有著重要的影響。這里,政治可行性主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
一是政府監督信息型政策工具運用的難易程度和政府自身運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難易程度。前者主要涉及政府判斷市場主體是否遵守某一政策或比較恰當地運用某一政策工具的難易程度。對市場主體運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情況進行有效監督的必要條件是擁有足夠的有關污染行為的信息。但是,一個相對合理的假設是政府不可能無成本地知曉每個市場主體在任何時候到底在干什么,換句話說,政府對市場主體進行監督是需要成本的。在許多情況下,獲得有關的精確信息幾乎是不可能的或至少是成本非常高的。而且,獲得有關污染的信息還存在技術上的限制。這些影響政府對信息型政策工具運用的監督。鑒于此,中國城市政府在選擇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政策工具時更多地要求企業主動披露環境信息。從中國城市政府自身運用信息型政策工具的費用和技術看,其公開環境信息的難度不大,其組織環境聽證、利用環境、進行環境認證的難度也不大,因此中國城市政府還選擇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環境聽證、環境與環境認證等都可以作為環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二是倫理道德。這主要是對市場主體在信息型政策工具選擇方面的倫理限制。一個被廣泛接受的道德觀認為,環境政策應該對污染行為進行譴責,因為污染是對自然或人類社會的一種犯罪。在此種道德觀里,如果企業利用信息不對稱公開虛假污染信息或隱瞞污染信息,這是很不道德的。目前,雖然生態道德觀在中國尚未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在一些城市的大企業中,特別是其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比較主動地公開環境信息。在獲取有關企業污染行為的信息還存在技術上的限制、政府只有“依賴于行業的自我監測(在可能的限度內)以及它們對排放水平的報告”的情況下,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政策工具的選擇或多或少基于倫理道德的考慮。
三是制度容量。這主要涉及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信息型政策工具能否為制度所容納。1979年9月13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和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信息公開政策工具的選擇提供了制度空間。2007年4月11日公布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直接為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信息公開政策工具的選擇提供了文本支持。1996年3月聽證制度在中國首次建立起來,它為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環境聽證政策工具的選擇提供了間接的可能。《環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則為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環境聽證政策工具的選擇提供了直接的可能。中國的制度建立于1951年6月。1997年4月29日和2006年6月24日了《環境辦法》,中國城市環境治理的環境政策工具選擇的制度容量由此增大。
四、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
城市公眾是城市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推動力量。城市環保工作或城市環境治理工作沒有城市公眾的參與。很難走遠。由于公眾環保參與是政治參與的一種具體表現,或者說是政治參與的一種更新的形式,作為公眾環保參與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無疑是一種政治參與。促進這一參與,需要選擇一定的信息型政策工具。
從理論層面看,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這是因為政治參與需要一定的條件,足夠的信息是其賴以運行的必要條件之一。戴維·赫爾德在談到參與式民主時指出,參與式民主的一個基本條件就是開放的信息體系,確保充足信息條件下的決策。然而,在涉及選舉以及更為一般的公共政策問題上,所有個人會合理地保持較少的知情,原因是搜集有關選舉與決策的信息要花錢、費時、耗精力。換言之,信息成本是政治參與的一大障礙。如果政府對信息形成壟斷地位,使公眾難于計算政治參與的收益,那么多數公眾寧愿棄權,也不愿參加公共選擇。只有讓公眾擁有或接近信息,降低其信息成本,他們參與政治的熱情才會高些,參與率才會提高。對中國城市環境治理來說,城市公眾只有充分了解環境信息,才會積極參與到環境決策中來。因此,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環境信息公開這個政策工具。
從實踐層面看,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南京市、馬鞍山市、貴陽市環境治理方面的實例較好地說明了這一點。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南京市秦淮河被污染的事實一直存在著,并非無人知曉,只是知道的情況不多、了解的程度不深。這不能使秦淮河環境問題得到廣泛的關注。隨著城市化進程延伸,大眾傳媒進入人們的生活。大眾傳媒擁有深層次、高頻度、全方位報道秦淮河環境問題的優勢,一旦此問題被納入環境記者的視野,他們就會通過大眾傳媒將其比較真實、全面、及時地展現在城市公眾、城市企業和城市政府面前,吸引城市公眾的眼球,引起城市政府的關注。可以說,大眾傳媒通過報道新聞事件、提供交流平臺、追蹤事件進展、給出事件處理結果等,完成秦淮河環境問題的被少數人察覺、被多數人關注、被相關組織重視、被提上政府議程、被采取行動加以解決的建構過程,從而發揮促進社會監督和擴大公眾參與的巨大作用。欲使更多的中國城市公眾參與到環境治理中來,一個基礎性工作就是要解決信息問題,構建一個透明化的、對公眾開放的信息平臺。馬鞍山市的經驗恰是如此。為了使公眾參與和監督更為有效和全面,在實踐中,對環境問題馬鞍山市敢于公布,增強了輿論監督的力度。再者,反面的例子亦可作出說明。如南京市政府在工業項目建設前不向公眾公布信息,在項目建設后公布信息但渠道很少,力度不大,從而導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公眾參與不足。又如,貴陽市人口超過350萬,但貴陽市政府網站關于“整臟治亂”的網上調查參與人數僅有寥寥的629人,其中,信息傳達不到位是原因之一。這些從另一個側面表明,促進中國城市公眾環保參與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
五、提升中國城市政府環境治理能力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
政府環境治理能力是指為完成政府環保職能規范的目標和任務,擁有一定的公共權力的政府組織所具有的維持本組織的穩定存在和發展,并有效地治理環境的能量和力量的總和。政府環境治理能力是一個綜合的概念,它包括政府環境政策能力、政府環境監管能力、政府環境正義維護能力和政府環境制度創新能力等。按此邏輯,提升中國城市政府環境治理能力需要選擇信息型政策工具。
一、京津冀區域內環境現狀
在水資源方面,由于城鎮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各地方政府往往把關注點集中在經濟增長上,從而忽視了城鎮化的發展規律,加劇了水資源的短缺狀況。由于人為改造地下水結構分配,導致華北平原已經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漏斗區,其地區可直接飲用的地下水僅占22.2%。同時,由于區域協同發展的需要,一些重工業工廠相繼建立,這些工廠是導致區域內水資源污染的主要原因,目前京津冀地區有三分之一的水資源已經被污染并且不能使用,比如,唐山、石家莊等由于重工業工廠的建立,當地的水資源已經出現重金屬污染。隨著污染的加劇以及對水資源的過度開發,水生態也受到了嚴重的損害,出現了流域范圍內平原地區普遍地標斷流、濕地萎縮、功能衰退等問題。由于水資源短缺、水污染等問題都是相互影響、互相疊加的,因此,生態環境治理需要著眼于全局,合理規劃好區域內的環境治理。在大氣污染上,京津冀是我國空氣污染最嚴重的區域,其大氣污染主要以霧霾為主。參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評價,2016年全國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10個城市中,京津冀區域內的城市就占6個,《2016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重點區域中,京津冀空氣質量最差。盡管隨著經濟形勢進入新常態,區域內的經濟結構面臨轉型,一些傳統的重工業為了與當前經濟形勢相適應都作出相應的轉型,有些企業甚至已經停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區域內的環境污染,但是這也因此促使了一些小企業、小作坊的興起,反而加重了空氣污染的程度。城市的擴張也導致了京津冀地區生態功能與發展格局的嚴重失衡。城市化范圍的擴大,使其對土地的需求也不斷加大,從而造成了城鎮綠化空間減少,土地使用質量下降。比如,壩上高原地區由于人口和放牧超載,土地荒漠化問題十分突出,部分山地出現了水土流失以及土壤侵蝕現象。冀中南平原地區隨著城市快速擴張、工業開發擠占生態用地,導致城市綠地面積不足,城市熱島效應顯著,平原地區城鎮連片開發與交通網絡隔斷了生態廊道,高消耗、高污染產業掠奪生態用水,破壞了生態屏障,恢復難度大。同時,近年來濱海新區區域內出現了土地鹽漬化等問題,主要原因是為了適應經濟新常態發展建立創造業基地和服務業基地,而過多開墾未利用過的土地。土地資源的稀缺造成了各方利益的爭奪,對當地居民的生活模式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必須引起區域環境治理的關注。
二、當前區域環境治理的困境
(一)行政區域與環境區域的不一致
目前,我國的地方政府都是依據政治、經濟、文化以及歷史等因素、按照行政區劃分建立的。然而環境區域多是在某生態系統所形成的特定自然地理或某一自然地理環境中形成的。因此,行政區域與環境區域的范圍大都不一致。盡管我國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就地方政府應對其相應的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進行管控做了明確的規定,但因為區域環境問題的整體性,許多區域出現的環境污染問題往往超出了地方政府行政區域的管轄范圍,而行政管轄區與環境區的不對等,就會有各行政區域之間交界處無人管制的現象發生。據相關研究,京津冀地區的大氣污染是與整個群落相關的,大氣污染在京津冀區域內是相互關聯影響的。也就是說,關于京津冀區域內的霧霾問題,如果只有一個地區在大氣污染治理上付出人力、財力,是無法改善該區域內的空氣質量問題的。同時,由于行政區域的劃分,導致京津冀區域交界處環境管制不當。交界地區基層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極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擾,還有排污收費標準的差異、跨區域協調機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響,執法效果不佳,從而使交界地區環境監管漏洞長期存在。因此,如果不從根本上打破行政區域的塊狀地方政府管理模式,區域內的生態環境治理是很難成功的。
(二)地方政府間權利資源碎片化
關于環境治理,由于當前中央政府居于主導地位,通過自上而下的政治結構,地方政府不僅需要對中央下發的政策進行實施,同時也需要保證本地的自身利益,而且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不僅對本地區的相關財政事務具有管理權,同時對財政收支也具有支配的權利,是該地區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從而導致地方政府為了提升本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惜降低企業的準入標準,沒有對那些不符合綠色生態標準的企業進行嚴格的管控與治理。同時,中央對地方官員的績效考核標準主要關注點集中在經濟增長指標上,忽視了環境治理,因此,環境治理的效果短時間內并不明顯。還有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作為“理性人”考慮到自身利益,把重心都投入到短期內能夠提升地區經濟的發展項目中,而選擇放棄短期回報率相對較低的環境治理項目。這便會出現地方政府官員過分關注經濟增長而忽視民生保障、環境治理等問題。
(三)外部約束規范的缺失
我國現行的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及環保管理問責制是以行政區域為版塊進行劃分管理的。當區域內交界處出現環境污染問題時,由于缺乏整體區域內環境治理的法律法規,傳統的以行政區域劃分的環境管制并不能發揮其作用。由于缺乏以區域治理為單位的規章制度,區域內地方政府之間具有很強的依賴性,每個地方政府都把治理的希望寄托在區域內其他政府上,希望多投入治理成本,自己可以“搭便車”。如果“搭便車”現象長期存在,區域內的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上便不愿意長期投入過多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最終的結果便是區域內環境治理不能順利進行,出現“集體行動困境”的情況。
三、完善區域環境治理體系的對策
(一)建立區域環境治理專項委員會
建立環境治理體系,地方政府之間的合作權威性約束最重要,然而權威性建立的基礎是建成一個管理體系健全、分工明確、公平公正的合法性組織,該區域的合作組織是契約式的,是需要該區域內所有地方政府對區域內的發展目標達成一致的。目前,京津冀地區之間已經簽署協議并成立了省市之間的領導小組,交界地區也可成立專門的聯合治理領導小組。可以借鑒歐盟關于各國聯合治理的機構體系:歐盟各個機構分工明確、體制健全,有專門的決策機構(首腦會議)、立法機構(部長理事會)、執行機構(委員會)、監督和咨詢機構(歐洲議會)、仲裁機構(歐洲法院)。正因為歐盟完善的組織體制,才使得歐盟區域合作組織的權威性得到了相應的保障,各國間在處理問題時才更容易達成一致。在當前國內的分權體制下,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京津冀區域可以通過合作解決跨界污染問題。同時,三地可以通過逐步統一京津冀地區的基本環境政策和排污標準為聯合執法創造有利條件。河北省已經制定了2015—2020年的排污收費標準計劃,逐步減小了與京津的差距,保證了聯合治理小組與各地區的環保部門順暢的溝通,利用網絡信息平臺及時交流,互相學習經驗,共同商討決策。
(二)健全跨區域環境治理運行機制
為實現可持續性的新型城鎮化,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治理同樣重要。在生態環境治理上,三地要推動聯防聯治、執法一體,避免地方保護主義現象。立法的穩定性與強制性,能夠相對有效地保障和約束區域內地方政府間合作治理所產生的問題。因此,只有通過實現區域內立法資源共享,地方政府之間因合作而產生的分歧困境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各政府間的合作才能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為了進一步完善區域內環境治理與合作的機制,京津冀三地于2015年12月共同簽署了《京津冀區域環境保護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協議》。目前該協議只停留在初步實施階段,尚未完全成熟,如果條件成熟,建議可以在國家層面通過人大或者國務院制定相關行政法律法規,對地方政府合作過程中協調機構的設置程序、行為方式、職能范圍等作出明確規定,這對區域內各地方政府間的合作具有積極的影響意義。
(三)完善區域內環境管制關系網絡
要想實現區域內有效合作的關系網絡,建立區域內環境管制機制,不僅需要區域內各地政府間的整合,還需要政府投入一部分精力到私營企業以及非營利組織間的合作中。當前,京津冀生態環境的整合建立,應當注重公私部門間的合作、各地生態環境治理功能以及層級的結合和規制。政府可運用PPP模式,鼓勵私營部門加入合作。同時,區域內的環境治理委員會在獲得各地政府同意的條件下,可以通過與私營部門合作,通過投標的形式,將環境治理相關事務外包給私營部門,這不僅能夠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也能提高環境治理效率。可以建立區域內生態環境治理信息資源數據庫,實現該區域內各地政府的資源共享,做到區域內生態環境信息的高效性、及時性以及持續性,以便為京津冀環保專項小組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
(四)建立公平公正的利益補償及問責機制
關鍵詞:公司治理;環境信息;煤炭
中圖分類號:F27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4)03-0068-06
一、引言
黨的十報告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煤炭是我國的主體能源,但在生產過程中引發的土地、水體和大氣污染等問題日益嚴重,煤炭行業能否實現低碳環保已成為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所在。環境信息披露為煤炭行業綠色增長提供了一條可行的途徑。企業自愿進行環境信息披露顯示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接受程度以及樹立良好形象的意識,有助于政府環境監管、投資者決策以及公眾環保參與( 等,2013)[1]。
近些年,我國政府部門相繼出臺多項政策規定,以規范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行為。國家環保總局2007年頒布《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并于2008年公布《上市公司環境保護核查行業分類管理名錄》,將煤炭行業列入核查范圍。2010年,環境保護部《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并于2011年出臺《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導則》。嚴格的規制政策有助于引導煤炭企業更加全面深入地披露環境信息,自2008年7家煤炭行業上市公司①被強制要求社會責任報告以來,2012年煤炭行業上市公司中的12家披露了社會責任報告,另有一些通過年報披露環境信息。可見,外部政策壓力使得披露環境信息的公司數量呈上升趨勢,但對披露質量的研究還很欠缺。
那么,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質量如何,外部壓力能否對披露質量同樣產生積極的效應?與此同時,公司治理作為解決問題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其從公司內部能夠對環境信息披露行為起到怎樣的作用,也有待進一步的研究。本文以我國A股煤炭行業上市公司2008―2012年數據為研究樣本,在運用內容分析法評價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基礎上,從外部壓力與公司治理兩個角度實證檢驗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因素,以期為改善煤炭行業環境信息披露、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提供參考。
二、文獻綜述
關于外部壓力對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學者們主要通過環境監管法律法規的出臺來檢驗政府的施壓結果。1998年澳大利亞以公司法的形式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報告中披露環境信息,Frost(2007)[2]研究發現,在該規定出臺后,相關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數量和質量均明顯提高。等(2013)[1]指出,制度壓力對組織生存合法性提出挑戰,迫使其尋求合法性并與社會期望保持一致性,上市公司會借助環境信息披露實施相應的應對策略以達到獲得、維護和修復合法性和繼續其經營活動的目的。我國現行制度環境對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已經形成制度壓力。稻田健志(2011)[3]對比研究中日環境信息公開的壓力來源,發現中國企業重視法律遵守的理由是行政部門的影響力較強,企業要應對其壓力。除政府之外,學者們還關注了媒體、社會公眾等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行為施加的外部壓力(Freedman et al,2005[4];王建明,2008[5];沈洪濤 等,2011[6])。
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夠從維護或修復合法性角度出發完善信息披露,提高環境信息披露質量(Cormier et al,2005)[7]。已有文獻主要從股權特征、董事會特征等方面研究公司治理對信息披露的作用效果。早期研究表明,國有股控股容易導致內部人控制,從而誘發內部人操縱會計信息,降低了信息披露質量(劉立國 等,2003)[8],而且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并不是國有股股東的主要信息渠道(Eng et al,2003)[9],因此國有股權性質不利于信息披露質量的提高。但近期研究發現,國有企業受到更多的政策扶持,因此受到更嚴格的環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和更高的媒體公眾關注度,因此要比非國有企業披露更多的環境信息(盧馨 等,2010[10];沈洪濤 等,2011[6])。對于董事會規模和獨立董事,研究結論差異較大,有學者認為隨著董事會規模、獨立董事數量的增加,董事會服務效率提高,有助于完善環境信息披露水平(Johnson et al,1999[11];Akhtaruddin et al,2009[12];沈洪濤 等,2010[13]),也有研究表明董事會規模過大、獨立董事數量過多,協調溝通的成本和難度增加,導致決策效率下降,反而降低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質量(Beasley,1996[14];孫永祥,2001[15];肖作平,2011[16])。
總體而言,現有研究已經發現外部壓力、公司治理能夠對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產生影響,但大部分文獻僅從單一的角度展開研究,并未從“外部、內部”相互關聯的角度,探討它們對環境信息披露質量共同作用的效果。本文將外部壓力、公司治理納入到一個分析框架,實證檢驗二者對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
三、研究假設
(一)外部壓力與環境信息披露質量
1. 市場化進程。作為新興市場國家,我國各地區市場化進程差異明顯。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法律制度環境、環境保護意識的差異,導致各地區的環境信息披露政策和當地政府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監管壓力的不同(沈洪濤 等,2012)[17]。市場化進程較高的地區經濟比較發達,民眾的環保意識更強,對環保的要求較高,污染企業面臨的外部壓力更大,相應地會提高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本文提出假設1:
假設1:上市公司所在地區的市場化進程越高,環境信息披露質量越高。
2.政策實施力度。有研究表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狀況優于深圳證券交易所(沈洪清等,2010)[13],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前者對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執行力更強。上海證券交易所強制要求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更多,每年評比頒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獎,而且繼設立信息披露直通車和上證e平臺之后,2013年11月又成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咨詢委員會以推進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實踐證明,隨著環保政策實施力度不斷加強,公司面臨的環境信息披露壓力越來越大。本文提出假設2:
假設2:政策實施力度越強,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質量越高。
(二)公司治理與環境信息披露質量
1. 股權特征。適當的股權集中為大股東對公司管理者的監督提供條件,有利于約束管理者的信息披露行為。因為一旦發生重大環境問題,大股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其股價和聲譽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沈洪清等,2011)[6]。此外,如果控股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足以與控股股東相抗衡時,他們就能夠約束控股股東的利益侵占行為,積極尋求話語權和信息獲取權,從而要求披露更多的環境信息(馬連福 等,2007)[18]。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3:股權集中度越高,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質量越高。
假設4:股權制衡度越高,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質量越高。
2. 董事會特征。董事會規模越大,越能聚集具有專業知識、管理知識的人才,從而幫助和監督公司管理者披露更多的環境信息。獨立董事獨立于企業的經濟行為和利益,對環境政策法規有更好的理解,因此更能客觀地做出決策,督促企業履行環保責任和環境信息披露義務(史建梁,2010[19];劉儒旺,2012[20]);獨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增強了董事會的監督效率和透明度,使企業自愿披露更多的信息。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5:董事會規模越大,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質量越高。
假設6:獨立董事比例越大,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質量越高。
四、研究設計
(一)樣本和數據來源
根據證監會《2013年3季度上市公司行業分類結果》,本文選取2008―2012年A股煤炭開采和洗選行業上市公司作為研究樣本,并進行以下篩選:(1)考慮到2008年以后新上市公司可能缺乏以前年度的信息披露,將其剔除;(2)剔除2008年以后新增煤炭業務的公司。由此獲得22家上市公司,其中上交所15家,深交所7家,共110個研究樣本。所需數據來源于國泰安數據庫(CSMAR)和上市公司年報、社會責任報告手工搜集數據。
(二)變量定義
1. 被解釋變量。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指數(EDI):按照現行規定,環境信息披露是公司的自愿行為,并不屬于強制披露范疇。本文從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出發,確定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可比性4個方面作為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一級指標。完整性指標根據環境保護部2010年出臺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中要求披露的8項內容,真實性包括客觀性和可信性兩個方面,準確性分為量化性和明晰性,可比性由縱向和橫向可比組成。
對于環境信息披露質量評分方法,本文借鑒已有研究,采用內容分析法。為保證指標得分的可加性,各二級指標最高賦值1分。在此基礎上,4個一級指標的得分是由所對應的二級指標得分之和除以二級指標個數,例如,完整性一級指標得分就是8項二級指標的得分相加除以8。將4個一級指標得分直接加總,即為某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指數(EDI)。指標具體賦值要求見表1。
2. 解釋變量。(1)外部壓力:通過兩個指標衡量。一方面,采用樊綱等(2011)[21]公布的中國各地區市場化指數衡量市場化進程(MAR),但該數據只公布到2009年,2010―2012年數據是通過計算平均增長率的方法得到。另一方面,政策實施力度的強弱可通過上市公司的反應加以體現,本文選取上市公司社會責任報告情況作為政策實施力度(CSR)的替代變量。
(2)公司治理:分別選取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第2~10個大股東持股比例之和作為股權集中度(TOP)和股權制衡度(ZHD)的衡量變量,董事會特征變量選取董事會規模(BOD)、獨立董事比例(IND)來衡量。
3. 控制變量。借鑒已有研究,將公司盈利能力(ROE)、財務杠桿(LEV)作為控制變量,以控制公司特征,同時將環境信息披露的年份(YEAR)作為控制變量。
(三)模型建立
根據上述分析,為檢驗外部壓力、公司治理對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本文構建回歸模型(1):
EDI=?琢+?茁1MAR+?茁2CSR+?茁3TOP+?茁4ZHD+?茁5BOD+?茁6IND+?茁7ROE+?茁8LEV+?茁9YEAR+?著(1)
五、實證檢驗及結果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分析
1. 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指數(EDI)分析。為保證內容分析法的準確性,本文對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指數(EDI)得分結果做了信度檢驗,Cronbash's α的值為0.974,說明評分結果是可靠的。樣本期間我國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整體呈上升趨勢,從2008年的0.971 6上升至2012年的1.358 0。但是相對于滿分4分而言,環境信息披露質量還不高,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其中,完整性是4個一級指標中得分最高的,5年平均為0.55,準確性得分0.377 3,真實性、可比性分別只有0.159 1、0.134 1。
2. 變量描述性分析。表3是主要變量的描述性統計。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指數(EDI)的均值為1.220 5,極大值為3.5,極小值為0.375 0,表明行業內各公司之間差異很大。市場化指數(MAR)的均值為7.730 6,標準差為1.729 7。政策實施力度(CSR)的均值為0.418 2,說明社會責任報告的公司比例達到41.82%,標準差為0.495 5,可見各個公司所面臨的外部壓力也有很大的差異。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TOP)平均為49.98%,股權較集中;第2~10大股東持股比例和(ZHD)的均值為14.85%,與控股股東持股比例差距較大。董事會規模(BOD)平均在11人,獨立董事比例(IND)為37.14%,符合證監會的要求。
(二)相關性分析
從表4可知,自變量之間的Pearson系數大部分在0.3以下,只有股權集中度(TOP)與盈利能力(ROE)相關性系數最高,達到0.461。但只要相關系數不超過0.5,就不需要擔心解釋變量之間的多重共線問題(崔學剛,2004)[22]。而且,通過考察方差膨脹因子判定模型是否存在多重共線性,計算出的VIF均小于2,可以認為不存在嚴重的多重共線性問題,變量選取合理。
(三)回歸結果及分析
針對回歸模型(1),采用OLS方法進行多元回歸。為了緩解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問題,采用White檢驗進行了修正。回歸結果如表5所示。
市場化進程(MAR)、政策實施力度(CSR)與環境信息披露質量分別在5%和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支持研究假設1、2。市場化進程高的地區公眾的環保意識與維權意識更強,政府的監管力度更大,所在地的上市公司面臨更多利益相關者的披露壓力。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實施形成的壓力能明顯促進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提高,這說明環保法律法規作用發揮的關鍵在于落實,唯有不斷采取積極措施落實各項政策規定,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才能達到提高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目的。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對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并不顯著,不支持研究假設。程新生等(2009)[23]研究發現,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在30%~40%時,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最高,以后隨著持股比例增加,信息披露水平呈下降趨勢。本文研究樣本的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均值達到49.98%,而且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絕大多數都是國有股股東(樣本公司的比重為85%),大股東持股比例的上升沒有產生激發國有股東積極行使監督權的作用(伊志宏等,2010)[24]。
股權制衡度與環境信息披露質量在1%的水平上顯著正相關,表明股權制衡度能明顯改善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支持假設4;董事會規模、獨立董事比例分別在1%、5%的顯著性水平上與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正相關,支持假設5、6。第2~10大股東持股比例的增加,能夠有效改善公司內部治理狀況,遏制公司“一股獨大”以及“內部人現象”的出現,增加公司信息透明度。董事會規模的擴大和獨立董事比例的增加,提高了董事會激勵與約束效率,為公司治理機制注入新鮮血液,獨立董事制度的有效運作有利于降低大股東與經理層合謀的動機與可能性,使公司傾向于披露更多的環境信息。
(四)穩健性檢驗
為了驗證實證結果的可靠性,本文進行以下穩健性測試:(1)調整環境信息披露質量評價的方法,通過專家打分法(向13位高校從事環境會計、信息質量評價研究的專家發放問卷)確定4個一級指標的權重,采用加權求和的方法得出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指數的得分;(2)在回歸模型中添加其他可以表征外部壓力的變量“是否為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穩健性結果顯示,研究假設的檢驗結果基本保持一致。可以認為,本文的結論是穩健可靠的。
六、研究結論與啟示
自從2008年部分上市公司被強制要求披露社會責任報告以來,披露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數量逐年增加。本文以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對其2008―2012年環境信息披露質量進行評價,并實證檢驗外部壓力、公司治理對環境信息披露質量的影響。研究發現:(1)樣本期間,我國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整體呈上升趨勢,但各公司間差異較大;(2)外部壓力對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質量起到了積極的提升作用,環境信息披露制度的頒布和執行成為公司綠色行為的重要驅動力;(3)有效的公司治理能明顯改善環境信息披露質量,尤其是股權制衡機制、董事會和獨立董事作用顯著,但控股股東并未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基于上述研究結論,為提高煤炭行業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1. 強制要求煤炭行業上市公司披露環境責任報告。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應進一步細化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結合中國實際與《GRI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G3.1)》的指標體系以及披露要求逐漸接軌,定期環境信息披露質量指數,建立排名制度和曝光制度。財政部應出臺《企業會計準則――環境事項》,明確環境信息在財務報表中的列示方式,增強環境信息的可比性和規范性。
2. 修訂《環境保護法》、《公司法》以及《會計法》等相關法律,加入對重污染行業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加大環境信息披露的執法力度,確保政策法規能夠落到實處,對于重大環境信息不及時披露或者故意隱瞞漏報等違法行為加大懲治力度,建立綠色進入壁壘和退出機制。
3. 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引導煤炭行業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優化,增大民營資本和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真正形成股權制衡機制。實施董事會下設環境專業委員會制度,增加獨立董事承擔相應的環境信息披露以及環境治理責任的規定,并要求在董事會報告中公布實施情況,發揮公司治理對外部壓力的響應機制,促進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責任的履行。
注釋:
①7家公司分別是:冀中能源、西山煤電(深交所要求深證100指數的公司必須披露社會責任報告)、蘭花科創、兗州煤業、上海能源、中國神華、中煤能源(上交所要求上證公司治理板塊的公司必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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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息公開;突發環境事件;制度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2.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3)03—0063—04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①我國目前的環境安全形勢非常嚴峻,環境的絕對風險和相對風險都在逐步加大,突發環境事件有逐年高發的態勢。據統計,2011年全國各地共依法處置突發環境事件542起,其中由環境保護部直接調度處理的106起,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各11起。②由于結構性環境風險的存在,今后一段時期內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高發態勢仍將持續。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圍繞事件調查、處理、應對、處置等會產生各種信息,這些信息的公開是否適當、及時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否成功、順利進行。基于此,有必要檢視我國相關法制,探討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法治完善。
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的問題及
相關理念與法制檢視較之一般環境事件,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生方式和時間上往往表現為突然發生、偶然性較強,這使得事件形式趨于多樣化,也決定了其應對處理更加困難。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規模、發展趨勢各異,與常規的信息公開相比,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信息公開的內容應當全面、具體、準確,信息應當及時、動態化。目前,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公開存在許多問題,突出表現在信息的與流動方面:一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不全面。現行法制關于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規定不夠細致、具體,導致政府部門在公布環境信息時往往有所取舍,對于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預警及應對措施的信息公開,政府的選擇傾向尤為明顯。二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不及時。由于管理和技術方面的原因,實踐中所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指標體系不完整,信息滯后,信息更新周期較長,由此導致肇事單位、政府和公眾所獲取的信息量嚴重不對稱。突發環境事件關涉社會公共利益、所涉利益群體的范圍相當廣泛,只有全面、及時地公開信息才能給公眾提供理性分析和判斷的基礎,避免引起猜測和恐慌。相反,在不能及時知曉相關信息的情況下,公眾
收稿日期:2012—12—05
作者簡介:王樹義,男,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430072)。
莊超,女,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博士生(武漢430072)。
就不會、也不能積極、及時地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事件造成的損害后果就可能加劇。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存在的問題凸顯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理念偏差和我國相關立法的不足。理論上,信息公開應以“公開為主,不公開為例外”,這一原則體現了信息公開與保密的關系,但實踐中作為信息公開主體的政府在信息公開與否的選擇上往往基于政府能力及政績考慮而選擇不予公開、封鎖信息。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理念偏差與我國相關法制存在疏漏緊密相關。我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保總局令第35號)以來,已初步形成了信息公開的制度體系。但針對環境信息公開,尚無系統、具體的法律規定。如《環境保護法》只是規定了發生污染事件者的通報和向管理部門報告的義務,而沒有信息公開的規定。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屬于應急法制的內容,應急法制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起的公共危機所制定或認可的處理國家權力之間、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之間、公民權利之間的各類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和原則的總稱。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法制的核心理念是“以人為本”,公共利益的維護以個人利益的有效實現為前提。公眾既是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主體,也是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所要保護的核心,公眾生命與健康權利的保障重于秩序的穩定。基于此,政府作為信息公開的主體之一,應在理念和策略上作出調整來回應突發環境事件對信息公開的特殊要求。在理念上,政府應認識到一個有效的傳播不僅能減輕危機,還能給組織帶來比危機發生之前更為正面的聲譽,低劣的危機處理則會損傷組織的可信度、公眾的信心和組織多年來建立起來的信譽。④在策略上,政府應認識到在傳統傳播環境中,信息流動基本遵循“分—總—分”的單線流程,即各級政府向中央匯報信息,中央根據需要有選擇地向各級地方政府公布信息,信息流動所能夠達到的效果是可以預見和控制的,但在新媒體環境下,信息呈網狀流動,政府只是信息傳播網絡中的一個節點,應允許公眾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所需要的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理念更新
1.因應風險社會的需要,實現從追求秩序價值到崇尚個人生命健康保護的目的革新
傳播理性的增長會使社會達到更高的道德水平和政治成熟度,信息的自由流動和有序管理是社會系統的秩序功能得以實現的前提。⑤從這個角度看,社會制度現代化的過程是一個在公共層面上組織和參與信息傳播、重新確立主體性的過程。突發環境事件爆發后,地方政府的“個體理性”會導致應急信息失真和共享障礙⑥,一些政府部門以“怕引起社會恐慌”為由,非但不及時公布事件信息,反而對事件詳情諱莫如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不公開的前提只能是為避免對社會公共秩序(關涉國家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造成沖擊和不良影響,若僅從地方利益出發而不予公開信息,即構成對信息公開保留目的的違背。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價值位階里,對秩序價值的追求固然是值得肯定的,但在秩序價值之外是否還有必須重視和保護的價值?如果有,秩序價值是否衡置于第一序位?筆者認為,與秩序價值相比,人的生命及健康的保護應當是更高位階的價值,個體私權益的表達與實現應成為社會有序管理的前提和先決條件。風險社會的核心問題已從工業社會的財富分配和社會不平等的改善,轉變為如何緩解傷害、分配風險。⑦與之相適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目的應當從單純的社會秩序維護轉向人體健康及公眾財產的保護,應將信息公開作為公眾財產及其人身利益得到保護的前置條件和重要方式。
2.因應法治社會的需要,實現從權力擴張到有限控權的政府危機管理模式轉變
在危機事件發生后,政府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公眾通報事件的起因、造成的影響、注意事項等,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種有效形式,能使公眾及時獲得危機事件的相關信息,消除相關謠言對公眾生產和生活的影響。⑧與發達國家自下而上地推動政府信息公開不同,我國的信息公開進程從根本上講是政府主導的自我改革與完善過程。⑨受傳統管制思維定式的影響,政府注重信息開發利用所帶來價值的最大化,而往往忽視了在信息管理中應通過對公權力的限制達至對公民個人權益的保障。在風險社會中,為達到有效的環境保護目的,行政機關希望將所有資訊活動攬于一身。為盡早恢復社會正常秩序,政府部門會采取各種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應對措施,個別情形下公權力的擴張會導致政府行為偏離甚至違背法治原則,以致威脅甚至侵害公民的基本權利。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措施的公開是監督政府在應急狀態下能否堅持法治、公共權利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能否得到尊重與保障的重要標志。在多數情形下,公共危機事件是檢驗政府應對公共危機能力的契機;政府在信息傳播方面的導向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發揮,是決定危機管理成敗的重要環節。⑩立足于行政法的工具性價值,應更加強調對行使權力者的服務意識的培養和宣傳,將信息公開作為實現權力約束的重要手段和考量民主理念的貫徹與實施情況的一個重要指標。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中,政府應遵從此理念來主導信息傳播平臺建設,在提高政府信息傳播的權威性、公信力的同時搭建與社會公眾進行溝通的橋梁。
3.因應信息社會的需要,實現公眾對突發環境事件從知情到參與的權利保障
在我國,知情權并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但這一權利滲透在其他權利中,是民主本身先決的、內在的、當然包含的一項權利。知情權的保障與信息公開密不可分。信息的有效流通是知情的必然前提,實踐中很多行為所暗含的權利要素即為知情。進人20世紀60年代以來,全球環境危機不斷加深和公眾環境權利意識迅速覺醒,賦予公眾環境知情權已得到許多國家的廣泛認同。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深深扎根于自由市場、有限政府、社會自治等環境治理理念中,其以保障公民環境知情權和參與權為理論基礎、主要動因和制度中心。環境信息在本質上是一種公共資源,環境信息公開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前提和形成環境監督機制的基礎,其應始終面向社會公眾,以促進和保障公眾參與為目的。實踐中公眾難以參與解決環境問題的根源就在于公眾無法掌握足夠的環境信息。政治學研究表明,社會的自主能力與信息公開的程度成正比。一個社會的信息公開程度越高,社會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就越強,社會就越穩定。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信息的有效、及時公開對于提升政府應對突發性公共危機事件的能力以及促進公民自我管理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環境信息公開的目的并不僅僅在于使公眾知悉相關環境信息,更在于吸引公眾積極有效地與政府共同應對環境事件。盡管在應對過程中政府起主導作用,但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采取的措施、相關專家意見等都需得到公眾的認可,政府并應引導公眾參與環境決策,發揮公眾在環境決策中的監督作用,從而減少環境決策的失誤。
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制度完善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強調風險應對過程中秩序價值的實現,但又不能拘泥于秩序價值的追求,應摒棄地方政府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中的所謂“地方理性”,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管理中的政府權力擴張,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中公眾參與和社會自我管理的程度。在這種價值理念的指導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1.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原則的完善
基于突發環境事件自身的特點并結合實踐中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所存在的問題,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除應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正當程序、效率、誠信與責任等行政法原則外,還需遵循符合環境信息固有屬性的特別原則,即信息充分公開原則和信息便利原則。信息充分公開原則體現突發環境事件對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同步性的特殊要求,包含信息全面、有效、可獲得三個層面。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同步性強調對某些與公眾切身利益相關的環境信息的公布應設定具體時間。突發環境事件中信息的價值量與時間存在相當的關聯,公開不及時會極大地降低信息的價值,這要求相關主體對環境信息的處理必須與環境狀況的發生變化在時間上保持同步,并在處理結束后將信息及時傳播出去、迅速讓公眾知曉。突發環境事件從預警到發生、發展、結束及其事后處置經驗總結等都要及時公開,以便公眾及時了解信息,做好相應的預防和應對。良好的環境信息公開還應以便利為原則,注重信息公開的實效性,這就要求對信息作必要的、科學的整理與分析,使用公眾明白易懂的詞語,讓公眾清楚地了解環境事件的過去、現在及可預測的將來。信息便利原則重在實現信息的可獲得性,追求信息的有效溝通與傳播,是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與公眾知情權實現的重要原則。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應采取有效的方式單獨公布,必須用公眾熟知的語言公布在環保部門的網站和其他政府門戶網站上,同時以方便公眾知悉的其他方式與傳播。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與互動機制構建
環境危機管理中的信息公開應該是雙向的,既包括政府向公眾的信息公開,也包括公眾對政府進行信息反饋與交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存在著不同利益的沖突與協調問題,這種利益沖突與協調既存在于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也反映在不同類型、不同范圍的公共利益之間。處理這些利益沖突的基本原則應當是私人利益服從公共利益,小的公共利益依附于大的公共利益。為消除政府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行動不統一、協調性不足的弊端,應建立各級政府、政府部門與部門之間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互動與共享機制。為此,應當改變“上傳下達”、“各自為政”的傳統信息公開管理模式,建立各省市區、各部門之間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數據庫、聯席會議制度等,并建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效能和業績考評體系。
信息公開是雙向的信息溝通,政府對公眾提供的環境信息的知悉和反饋有助于在相互交流的基礎上促進信息公開的目的實現,因而關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還應建立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息共享與互動機制,將政府的主導作用與公眾的積極參與有效結合起來。這一機制的作用具體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促使公眾作為政府應急處置措施的相對人,配合政府采取各項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措施;二是促使公眾作為環境公益的享有者,監督政府和其他組織履行環保職責。政府與公眾之間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與互動機制的設計應以滿足公眾參與需要,增強公眾參與過程中的信息可得性為落腳點,消除政府與公眾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現象,促進信息在兩者之間的有效交流與反饋。環境信息公開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眾參與的程度。在現實社會中,民間環保組織在專業知識、技術和調查能力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其在搭建信息交流、資源共享平臺和影響政府決策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應當發揮民間環保組織在環境信息收集方面的優勢,考慮通過政府的認可,將民間環保組織作為政府環境信息的正規平臺。
3.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的救濟
一個國家的環境信息法律制度乃至所有領域的法律制度的實施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中權利救濟制度的優劣和完善程度。司法應該成為信息公開權的最后保障。如果僅僅規定了一系列權利而沒有相應的權利救濟制度,則權利就是一紙空文。歐盟一些國家和美國的環境信息公開法律中不但規定了相應的公民權利,還規定了環境信息公開權益不能實現時的司法救濟和行政救濟程序。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環境污染事件中受到直接損害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追究相關民事責任,但公民在實際遭受突發環境事件損害時,在啟動訴訟、請求救濟方面仍困難重重。筆者認為,我國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制度中應當確立救濟機制,應明確政府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中的責任承擔方式,提供實現公眾環境信息權益、追究企業法律責任的程序依據。
注釋
①參見原國家環保總局2006年頒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第一條。②《環境保護部應急辦:環境突發事件越來越突出》,《中國環境報》2012年2月2日。③韓從容:《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70頁。④Kathleen FearnBanks(USA):Crisis Communications:A Casebook Approach,LawrenceErlbanm Associates Inc.,Publishers,2007,p307.⑤賀文發、李燁輝:《突發事件與信息公開》,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5、129頁。⑥王琪、趙璟:《海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中的政府協調問題探析》,《海洋信息》2009年第4期,第29頁。⑦[德]烏爾里希·貝克:《風險社會》,何博聞譯,譯林出版社,2004年,第39頁。⑧石國亮:《國外政府信息公開探索與借鑒》,中國言實出版社,2011年,第191頁。⑨張明杰:《開放的政府——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76頁。⑩任曉剛:《突發事件情景下政府信息傳播機制建設》,《人民論壇》2012年第8期,第74頁。朱謙:《論環境知情權的制度構建》,《環境資源法論叢(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202頁。Svitlana Kravchenko(USA):Is Access to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 Fundamental Human Right?Oregon Review of F International Law,2009,p249—251.胡靜:《環境信息公開的理論與實踐》,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第236、241頁。劉萍:《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的功能探析》,《科技與法律》2010年第6期,第57頁。周軍等:《我國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現狀評估及政策建議》,《環境保護》2011年第13期,第33頁。汪勁:《中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比較研究:環境與開發決策的正當法律程序》,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90頁。朱謙:《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中的環境信息公開問題研究》,《法律科學》2007年第3期,第1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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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五水共治; 互動; 微信平臺; 地圖API
中圖分類號:TP39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6-8228(2016)12-57-03
Abstract: The public interaction is the key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Zhejiang provincial "five water governance" proje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government activities in real time and on real spot, an interactive system for river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based on WeChat public platform is designed and implemented. The system uses WeChat platform developer mode and Baidu maps API to realize the complaint GPS positioning, and uses Web to realize real-time comment function, so that users can, in a variety of forms, inter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river water environment governance activities. Compared with other existing similar systems, the system has stronger user interactivity.
Key words: five water governance; interaction; WeChat; maps API
0 引言
自“五水共治”項目開展以來,各地政府開通了微信平臺為該項目的實施提供支持。目前的微信平臺還缺乏互動性和引導性,用戶體驗差,無法留住用戶。本文探討基于微信平臺開發者模式,搭建河流水環境互動系統,實現“五水共治”資源共享共用,以提高廣大民眾對公益環保項目的支持度,為民眾參與政府項目探索新模式,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1 微信開發模式
微信平臺的迅猛發展豐富了移動和網站接入的渠道,個人可通過開發者模式對微信平臺進行開發。微信平臺的開發者模式為具有開發能力的公眾號運營者提供開發接口,可以實現更加個性化的服務[2]。
微信開發技術的基礎是掌握消息類型的接收回復。本系統使用SAE新浪云計算平臺作為服務器資源,選擇PHP+MySQL數據庫作為程序運行環境。啟用開發者模式后,在新浪云后臺對XML代碼進行修改可以實現信息回復。微信平臺信息交互原理如圖1所示,用戶發送的信息可以通過微信服務器來與新浪云服務后臺進行數據交互[3]。
2 設計方案
本系統建設關鍵在于增加用戶互動,包括用戶如何投訴、獲取反饋水文信息等。所以本系統以增加用戶的互動性和優化用戶體驗為切入點,提出以下設計方案。
微信平臺在線投訴,是在接收投訴信息的基礎上配合地理位置服務和上傳圖片功能來簡化用戶投訴流程。在信息反饋方面,搭建BBS模式的論壇,使用微信平臺中的服務器配置URL(服務器地址)和Token(令牌)將新浪云SAE搭建的論壇接入微信平臺,使用戶可以評論他人的投訴及實時獲取官方反饋,反饋的信息借助微信即時回復給用戶,極大的增加與用戶的互動性。整體系統結構如圖2所示。
微信平臺以在線投訴與投訴信息反饋為主要功能,使用河流關鍵字智能提示并定位以改善用戶的投訴體驗。當用戶的投訴得到解決時,公眾號自動回復投訴結果來優化投訴反饋。而微信平臺本身的定時推送功能不僅實現民眾與政府機構的互動,拉近了民眾與政府機構的距離,也使得“五水共治”項目獲得更廣泛的關注[6]。
3 具體實現
3.1 水情定位實現
移動端的在線投訴功能主要由GPS定位實時獲取地理位置信息,可隨時隨地舉報污染的河流。利用JavaScript腳本在頁面渲染地圖,將百度地圖API加載到頁面中,并自定義初始化Geolocation地理定位函數來檢驗地理定位是否可在瀏覽器中使用。然后初始化地圖,對地圖添加定位成功事件,如果檢驗返回的狀態碼是檢索成功的,則在地圖里為該定位的中心點添加標注,并將地圖的中心點更改為給定的點。最后對地圖添加檢索附近河流功能,通過定位反饋的經緯度,為中心點添加河流關鍵字檢索,方便用戶找到所要舉報的河流,如圖3所示。
官網利用標簽展示河流污染狀況,用戶在點擊標注后,網頁會彈出由文本、圖片構成的窗口,更直觀地查看投訴信息,如圖4所示。
3.2 用戶互動實現
為了更好地改善用戶體驗,自定義服務器端設置關鍵字自動回復功能。微信服務器解析用戶發來的信息,響應相應的操作,回復用戶所需的圖文或音頻。
標簽化展示河流污染狀況的同時,后臺也會定時審核上傳的投訴信息,選擇有代表性的顯示在投訴信息頁面里,每條投訴會以一個版塊的形式出現,用戶可選擇相應的版塊,對投訴信息進行評論,如圖5所示。
4 結束語
本文基于微信平臺開發、地理定位等技術的應用,設計并實現了河流水環境互動系統,系統各個功能運行與使用的效果較好,特別是具有較好的交互性。經過了三個月的測試及試用,用戶通過微信平臺實時互動參與河流水環境治理,增加了公眾的參與度與粘性。在此基礎上,系統還將進一步增加互動性方面的功能,比如,在推廣中不斷找出問題,提高公眾號質量來防止用戶流失。定期的用戶互動和用戶數據行為分析從而實現個性化服務,使系統更合理的實現用戶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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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總體設計原則(1)采用MSSQLSERVER2005作為整個系統數據的存儲。⑵采用Framework2.0作為系統應用的開發平臺。(3)采用基于角色的權限管理,使用雙重的基于用戶權限和職位權限的驗證方法對用戶操作權限進行管理。(4)采用統一的界面布局風格原則,保證用戶操作的一致性。
1.2總體技術路線
(1)采用基于SOA(面向服務的體系結構)的架構設計。基干XML、WebService、Ontology等技術的集成框架包括集成總線及AdapterService、元數據庫及集成協調器與供二次開發的API及WebService工具集,它實現了數據互操作,軟件互操作與語義互操作。(2)面向海量數據業務的鏡像式數據緩存管理。(3)集成地理信息系統(GIS)收集、管理、查詢、分析、操作以及表現與地理相關的數據信息。GIS在環境事故應急中有明顯的技#優勢。(4)智能模型庫、模型庫管理系統、模型字典的應用。由干本系統模型之間的關聯性比較強等因素,按傳統的技術不能很好的滿足本系統的應用,因此本系統將智能模型庫、模型庫管理系統、模型字典等相關技術應用于本系統,智能模型庫是以決策支持技術為基礎,以模型為核心,以知識為驅動,集強大的模型管理、模型運行和智能分析功能于一身,將GIS與專業應用模型有機結合,無縫集成。
1.3技術關鍵
本系統以GIS技術為支撐,綜合應用數據庫技術、網絡技術、通訊、GPS、RS等技術,實現GIS與環境質量分析評價方法、模型的環境質量管理和決策支持應用系統的無縫集成。
2系統內容和功能模塊
承德市環境質量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內容主要包括:一個數據中心、六個子系統。系統界面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左側樹形目錄;另一部分是功能模塊界面。
2.1數據中心主要是對日常業務數據進行處理
其功能包括監測項目參數設置、基礎數據管理、中間數據處理、數據的讀入寫出。
2.2六個子系統主要包括(1)監測數據查詢統計子系統:對基礎數據進行統計、匯總、計算,形成各種作需要的統計數據,并進行分類查詢。分為基礎數據查詢、飲用水源地計算結果、地下水計算結果、河流計算結果、噪聲計算結果和大氣計算結果6個子模塊。并通過GIS在相應監測點位上進行信息展示。(2)環境質量分析評價子系統:環境質量分析評價分為水環境、氣環境和聲環境三大類,評價方式根據水、氣、聲的不同評價指標。評級方法均采用國家環保部頒布的評價方法,分析方式包括趨勢分析和對比分析。(3)區域生態環境質量子系統:通過對生態評級指標的分析利用地圖直觀顯示生態環境質量狀況。(4)大氣質量日/預報子系統:市、縣級監測站通過本系統可以實時進行環境空氣質量日報及預報的上報和審核工作及統計查詢,通過網絡平臺實現縣級站與市級站環境空氣質量日報預報的同步上報,并與官方網站對接,實時信息。(5)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子系統:通過對數據中心中涉及到國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監測項目的監測數據和環境信息的處理,通過數據處理系統按照考核制度要求的各種上報表格格式顯示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方便管理部門實時掌握考核指標的進展程度。(6)業務及地圖子系統:通過GIS地圖可以查詢、搜索監測點位附近環境信息,包栝周邊污染源分布、污染源周邊的生活設施、監測點位設置情況等。通過周邊信息定位空間要素和綜合分析數據變化原因。
3系統創新點
(1)與三維地理信息系統相結合,實現污染物分布與擴散的仿真模擬。(2)可結合地圖對環境測點歷史數據進行查詢統計,將地理信息與大氣、水等環境要素的監測數據結合在一起,結合空間分析模塊,對整個區域的環境質量現狀進行客觀、全面的評價,以反映出區域污染的程度以及空間分布情況。統計結果可以圖表方式(餅圖、直方圖等)顯示在地圖上,統計結果和圖片均可導出。直接應用于報告書的編與。(3)通過網絡平臺實現縣級站與市級站環境空氣質量日報預報的同步上報,及數據審核,數據直接儲存進入數據中心,不必重復錄入大氣數據;并與官方網站對接,實時對外質量信息。(4)實現與國家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的對接,通過數據處理系統按照考核制度要求的各種上報表格格式顯示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數據表格可以導出,避免人工錄人造成的誤差,方便管理部門實時掌握考核指標的進展程度。(5)本系統基干ArcGISSerVer開發,對于數據保存具有穩定性,同時在本次系統的數據J^FSQLServer2005數據庫格式的數據通過備份的形式轉化為DBF數據表,可直接上報。也可以將以前的DBF格式的歷史數據導入本系統進行分析管理。
4應用效果
當前是信息化時代,因此各大企業也越來越重視發展企業管理的信息化,沒有信息管理,企業管理也就無從談起。而信息與知識二者之間是互相促進,互相推動的關系,所以說,信息管理與知識管理兩者也是相輔相成,信息管理為知識管理提供了平臺,反過來,知識管理對信息管理又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一)拓展了信息資源管理的范圍
傳統的信息管理對象是內外部管理信息,而在知識管理的影響下,信息管理的范圍有所拓展,不僅僅是內外部管理信息,同時又強調了對“第二類”信息管理的重視,即“人”的管理,包括人的思維、經驗、技能等具有隱含特征的知識。
(二)更加依賴現代化信息技術
知識管理對計算機技術以及通信技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企業的信息管理也更加依賴現代化信息技術。在信息管理中,搜索引擎、數據倉庫以及網絡技術等都將成為企業信息管理的主要支撐技術,更好的幫助企業完成信息管理工作。
(三)優化了企業信息資源管理目標
知識管理的目標主要是實現最優化的“人力資源配置”,即在最合適的時間將知識傳遞給最恰當的人,以此做出最合理的決策。因此,在現代企業知識管理中,信息資源的管理也必須要做到信息交流能夠得到快速的傳遞,并且還要確保知識的精、準、全、新。
(四)強調知識發現和知識共享
在知識管理中,最普遍的實踐過程是創造和發現新知識。所以,在現代化信息管理中,就必須要建立知識管理系統,更好的實現知識發現和知識共享。只有知識資源在企業中能夠合理的配置和共享,才能更好的實現企業的知識共享。
二、在知識管理環境下的信息管理創新
(一)信息組織重組
如今是信息化的時代,人類的生存與發展也離不開信息,企業要想更好的發展下去也必須要“與時俱進”,在當前的知識管理環境體系下,不斷創新管理模式,進行信息組織重組,更好的實現信息管理工作。信息組織重組簡單來說就是將原始的信息經過整理、優化進而轉化成有效的、集約化的信息系統。這樣,企業員工可以快速、準確的掌握自己需要的信息。在知識管理環境下,要想更好的發展下去,就必須要注重信息管理的創新,而信息組織重組是創新信息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需重視起來。
(二)創建信息制度
創建良好的信息制度能夠幫助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良性的循環狀態,在知識管理環境下,基于對信息管理的影響,企業必須要認清當前的形式,注重創建良好的信息制度,從而更好的掌握信息資源,合理組織、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計劃方案,更好的提高自身的競爭力。
(三)注重信息人的培養
知識管理拓展了信息資源的管理對象,不僅僅注重內外部信息管理,同時也更加注重“第二類”信息管理,即“人”的管理,因此,企業必須要注重培養信息人,重點突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的職能力度,無論是選拔人才還是聘用人才都要慎重考慮,并且還要提高企業信息工作人員的思想意識,同時培養他們的各項技能,除了要有前瞻的眼光,還要有豐富的經驗和技巧,這樣才能更好的為企業服務,更好的發揮人的思維意識。
(四)重塑信息文化
企業的信息文化在現代信息管理中起著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文化氛圍更能促進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也更能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尤其在知識管理環境下,企業必須要引進大量的信息科學技術,所以就更要注重對信息文化的重塑。一個企業必須要有自己的信息文化,才能更好的推定企業的成長與發展。企業領導應樹立更高的追求目標,激發員工更加積極的工作,帶動企業步入全新的氛圍,更長遠的發展下去。
(五)重構信息系統
如今是21世紀,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在當前知識管理的環境下,必須要完善信息系統,才能更好的創新信息管理。因此,企業應注重重構信息系統,與現代互聯網技術相結合建立高度集成化的信息系統,讓信息資源更加及時、有效、精準。企業管理信息化程度提高,才能更加準確、科學、合理的做出決策,更高效的完成工作。
三、結束語
加強校級管理團隊建設,提高決策層領導力
1.引導樹立正確的信息化理念
對于校長來說,正確的信息化理念意味著三個方面:一是認識到教育信息化在整個人才培養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意識到推進學校教育信息化的重要性;二是要有強烈的自我發展意識,有主動接受信息化培訓和學習的意識;三是能夠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 把學校的信息化發展當做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正確領導和管理學校教育信息化工作。
2.提高系統思考教育信息化能力
教育信息化可分為國家教育信息化、區域教育信息化與學校教育信息化,作為學校的校長,在關注國家教育信息化與區域教育信息化的同時,更多的思考自己學校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從系統的視角來思考與分析學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學校教育信息化系統的核心環節是信息化應用,即教師、學生及管理者等將信息技術整合運用在教育系統中,從而實現更高效、更高質量的教育活動。學校信息化應用具體包括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信息技術支持下教師專業發展、學校管理信息化、信息技術支持下學生發展。圍繞學校教育信息化應用核心環節的是基礎因素層,基礎因素層包括學校信息化硬件設施、學校數字化教育資源和學校信息化人力資源三個方面,這是推動學校信息化應用實踐的三個基本因素。學校教育信息化基礎因素層外面是學校信息化的保障要素層,保障要素層包括學校信息化系統規劃、學校信息化管理機制、學校信息化規范與標準以及學校信息化考核評價機制等。
3.提高信息化決策與規劃能力
學校的教育信息化規劃具體應該包括學校軟硬件資源配置、信息化人力資源建設、信息化管理機制建設、信息技術具體應用推進四大方面,特別要強調與規劃信息技術在學校各個方面如何有效應用。校長在決策與規劃學校信息化工作時,需要思考以下一些問題:信息技術在學校中應用的愿景(戰略方向和前景)是什么?信息技術為課程的有效實施提供怎樣的支持與服務?信息技術為教師專業發展提供怎樣的支持與服務?信息技術為學生自主探究與合作學習提供怎樣的支持與服務?信息技術為學校管理信息化的有效實施提供怎樣的支持與服務?學校如何為信息技術的有效應用提供信息化的管理,包括政策、制度等?學校在信息化硬件、軟件資源、人力資源建設如何合理投入經費?
4.增強信息化的評價能力
教育信息化是一件財力、人力、物力投入都相當大的工作。作為校級管理團隊,應當清醒而深刻地認識到,教育信息化應用推進需要對經費投入的效益進行關注,需要對教育信息化各系統要素和整體效益進行通盤考慮和全面評估。校長的教育信息化評價能力包括能使用多種方法對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信息技術應用效果進行評價的能力,評價具體包括對學校開展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管理信息化、信息技術支持下教師專業發展、信息技術支持下學生發展進行評價,對學校信息化硬件設施、數字化教學資源、學校教職員工的教育技術能力、學校信息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等進行評價。
加強中層管理團隊建設,
提高中層團隊執行力
學校教育信息化的有效推進需要信息化管理。作為學校中層管理團隊,其高效的團隊執行力,是保障學校信息化有效推進的關鍵因素,是學校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1.牢記三個關鍵詞:高度、速度、力度
①高度。優秀的決策執行者總是“立足本位,站足高位”,胸有全局、視野開闊,能預見到正確決策執行后的良好效果。但是又能腳踏實地地立足本質,不冒進,不貪功。要把各部門工作置于全局之下,找準位置,按時進行,包括有時犧牲一點部門的利益(人力、財力、物力),能夠積極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協同作戰,始終牢記全校一盤棋,既有宏觀的思考,又有中觀的操作。②速度。學校每一項工作的落實,速度是很關鍵的,特別是常規工作,沒有速度就沒有效率。速度問題其實就是一個工作作風問題,雷厲風行,說干就干,干就干徹底,這是一個中層干部應有的基本素養。③力度。一個優秀的管理者要擅長使布置下去的任務得于執行,不只是布置任務、做決定,重要的是檢查,是落實,是研究解決任務完成過程中的新問題。有些人的許多工作之所以做得虎頭蛇尾、有頭無尾,主要原因不外是信息遞減、自我取舍、習以為常、借口變通、強調客觀等等。
2.增強三種能力
①信息化文化氛圍的引導能力。學校信息化文化氛圍是推進學校教育信息化十分重要的因素,而中層管理團隊的引導作用對信息化文化氛圍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中層要多方面協調為教師和學生創設有利于信息化應用和發展的條件。創設學校信息化文化氛圍具體是指要創設教師和學生學習應用信息技術的氛圍,通過組織各類信息化應用的評比來調動學校教師和學生學習與有效使用信息技術的積極性。②信息化制度執行能力。學校教育信息化應用的有效推進需要制度來保障。學校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化應用的各種制度,學校教育信息化設施使用與網絡安全保障的各種制度,數字化教學資源與信息化人力資源建設的各種制度。通過制度來激勵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有效地使用信息技術,通過制度來規范與保障學校信息化應用的推進。③信息化道德和法規的引導能力。信息化在學校的應用和發展是一把雙刃劍,在帶來益處的同時,也伴隨著一些不利的因素,因此,一方面要鼓勵教師和學生使用信息技術,同時還要對信息道德準則方面進行教育和培訓,使教師和學生樹立正確、積極的信息道德觀和健康心態。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信息化應用力
在學校信息化的進程中,一線教師是推進教育創新的主體。為此,一方面要提高教師理論素質,充分認識信息技術的革命性影響。另一方面要完善信息技術支持下的校本教研制度、拓展信息技術視野中的教師培訓模式、搭建多樣化的教師專業發展平臺,從而不斷提升教師對信息技術與教學融合的能力,將信息化由簡單的、一般性的輔教學變為思想觀念性的東西。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在管理上我們要努力做到以下幾點:
1.確立操作性強的目標
目標是凝聚教職員工共同理想、共同利益和共同行動的基礎,只有操作性強的目標才能更易實施,轉化為實際行動。因此,首先,需要確立正確而又現實的目標。其次,簡化目標,用簡潔的語言闡述每個人的工作目標、責任、重點和標準,以使每個人都很好地理解目標的精髓,最終達成共識。
2.建立完備的執行系統
再好的決策都只有通過執行層努力有效地執行才能實現。執行系統包括兩子系統:(1)校長副校長中層干部基層干部教職工,自上而下的層層管理。管理者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做好。對于發現的執行不力的各級干部和教職員工,校長應及時給予批評,不能有任何縮水,不能打任何折扣,這是決定全校工作執行效果的關鍵所在。(2)教職工基層干部中層干部副校校長,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這就讓每個干部和教職工同時是執行者和被執行者,既行使權利又承擔責任,使執行工作成為一個有機的充滿活力的系統,充分體現民主和科學的管理理念。
3.建立公正的執行評價制度
公正的執行評價制度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評價制度是全體員工充分討論、集中了多數人正確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的。其次,公正的執行評價制度把握宏觀和細節,寬嚴有度。最后,獎懲明確。褒獎“合乎學校利益的行為”,懲罰“不合乎學校利益的行為”,就會有效地督促員工約束自己的行為,提高工作的效率。有“功”從下面員工開始獎勵,有“過”從上面領導者開始處罰。員工的失職犯錯,管理者也要承擔領導責任。
4.綜合運用“二八定律”和“長尾定律”
關鍵詞 技術突破;挑戰;機遇
中圖分類號 X17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671-(2012)051-0201-01
根據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政策,開展環境監測工作是各級政府度轄區環境負責的重要表現,是履行環境監督職責的重要手段,是環保部門的重要責任,但目前的形式呈現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是我們環境監察工作的主要難題,我認為,應主要在以下兩方面著手解決。
1 在監督手段方面
傳統的監管手段使環境監察人員被動應付,亟需改革創新。針對目前情況,為適應環境形勢的新變化的要求,我們的現場執法手段也亟需全面升級,與時俱進,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就顯得尤為重要。為此,吉林省四平市提出在堅持依法辦事、堅持高目標、高效率的、高標準前提下,實現從執法工作的被動性應付向主動性轉變的防線改變,從防范型向服務型轉變,為環境監管工作的技術現代化、制度科學化和工作規范化而不斷探索新的方向和路徑。
采取預防性監督措施。所謂預防監督就是以預防為主,以監督為輔。這種監督是對各企業的立體監督,要求從排水,排氣,土壤,生態等多方面進行全方位的立體綜合檢測。檢驗企業的排水,要定期、定點、定時,時刻監督水質變化和排污指標,對于出現的重大情況,要及時有效地匯報、通知,確保準確、無誤。要在企業周圍設立空氣質量監測點,做到按距離定點測算,人居面積是否達到檢測范圍,是否在有效距離外,是否達到人居條件,各種測量的指標,系數,要嚴格執行,除此之外,還要考慮綜合的生態因素,要知道,我們所有的測量、檢驗都是為了能給人民群眾提供一個健康安全的生活環境。
我們具體談一下比如在檢測內容方面:大氣的檢測內容以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總懸浮顆粒物和降塵、大氣降水等相關指數;一般采取一季度一次,連續5天,一天4次,一次1小時的要求執行。采樣十天后向下達監測任務的部門上報監測結果,驗收監測于現場采樣20天內完成監測驗收報告。對于市屬重點工業廢水:每季監測一次。 省、地下達的省、地重點工業廢氣控制單位:每半年監測一次。 采暖鍋爐:每個采暖期監測一次。?常年運行鍋爐:每年監測兩次。 ?采樣十日內向委托單位出具監測結果
報告。
在例行檢查方面:①監測對象主要是根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按照省、地、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年初監測計劃分工,對轄區環境質量進行的監測,為領導了解轄區環境質量狀況提供依據。 例行監測項目固定、采樣時間固定、報告時間固定。 ②監測程序。根據省、地、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測計劃制定監測方案,制定監測時間表—向有關科室下達監測任務—采集樣品—填寫采樣棉絮記錄中,被測單位負責人簽字—填寫樣品交接記錄,交質控室加密—交有關人員化驗分析,填寫原始記錄—交其他持有該項目監測資格人復核--交質控室解密、審核—交站技術負責人進行三審—填寫環境監測結果報表—輸入計算機并報送至有關部門。
各監測點的設置要求科學合理,布置不留死角。
我市共計六個大氣監測點,分別設在鐵西區政府南段,飛機場南段,平西鄉西側,經開區北面,烈士陵園北面,高速路東側,除此之外,還有221個監測點,其中功能區6個,區域監測點150個。
1)事后督查制度彰顯法律剛性。環境問題都是歷史遺留的一些“老大難”問題。四平市環保局經過認真排查、梳理,對其中影響范圍大,涉及到人員廣,尤其是涉及民生安全的環境違規違法案件,逐一登記、復查,并將其列入專項行動整改方案的重點監察單位和后督查單位,集中人力財力物力,抓住重點、突出對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整治,全面開展執法后督察專項整治活動。
2)企業承諾加強相互監督。遵紀守法、保護環境、積極治污、達到節能減排循環發展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是企業的本能。針對這類情況,作為執法者,必須加強創新方式,改革方法,引導企業踐行環境與社會責任與要求。
對于目前情況的措施對策,本人總結為以下幾點:
1)做好依法監督,進一步做好重點污染治理。我市的重點污染企業集中在鐵東一側,方便對重點工業污染源的監督,這些企業里難免有檢測不到位的情況發生,這就要求我們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在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全面開展污染源監測制度和在線檢測制度,建立工業污染源動態監控系統,加大對重點污染源的檢測管理。
2)推行清潔能,促進資源合理利用。清潔生產的污染防治從末端轉向全過程控制,從根本上改變了大量的和粗放經營的發展模式,原有的企業采用落后的生產方式,工藝落后,設備陳舊,消耗了大量能源,及造成了大量的浪費,還有大量的污染物產生,因此建立完善的清潔生產技術,在總體上講,為企業發展的外部環境作出來了制度支持和制度保障,是清潔生產變成制度化、規范化。
3)簡答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宣傳教育是提高全民的環境意思的重要手段。加大宣傳監獄水平,提高全民環境意識和道德規范,發覺群眾監督的意識,讓群眾監督,讓其不法企業的不發行為暴露在群眾的監督之下。給和目前的各類違法狀況,主要是企業的功德良心現在已經不能在靠企業自身去維護,必須要有外部監督做保障,而監督的全面就是要讓全民監督,治愈光天華日之下的監督才是最佳。
4)做好應急情況的應急準備。各級環保部門應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污染特征和自然情況和自然情況,做好應急監督的物資、設備、技術和人員的儲備,保障應急監督的準備,和應急力量的資源工作。
2 在監督技術方面應嚴格驗收標準,加強考核,提高達標驗收率
為確保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質量成效,我省嚴格規范驗收程序,嚴格核對驗收標準,加快達標驗收進度。規范驗收程序。被驗收單位通過上報之前的自查符合標準后,向上級環保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和單位自查報告;上級環保部門根據申報部門即被驗收
單位申請,由分管領導帶隊,與驗收委員會通過、現場觀看標準化建設錄像聽取基層單位匯報、對照標準現場檢查考核建設指標、形成被驗收單位標準化建設驗收意見、現場向被驗收單位反饋驗收意見。有了以上的嚴格驗收標準。驗收委員會一般分3個驗收小組,即以人事處為主的機構與人員組、以財務處為主的基本硬件裝備組(應急裝備)、以法規處為主的基礎工作組,各分組按照職責分工,對照驗收標準和驗收內容逐項進行量化品比打分,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寫入驗收意見,逐項反饋給被驗收單位。對硬件建設問題較大或一時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不予通過驗收。目前,全省有4個市級環境監察機構雖然提出了一級申請,但因個別硬件不足而沒有通過一級驗收。
開展環境稽查工作,是嚴格按照國家《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暫行辦法》規定,認真執行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達標,驗收實行國家、省兩級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在市級管理中主要采取3種方式:重點管理、委托管理和稽查管理。相信通過以上的一些工作中的點滴記錄,希望與各級環境監測部門的人事進行交流,最終達到與大家共同建設美好家園的愿望。
參考文獻
[1]吉林省環境監測年度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