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6 16: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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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年內按每戶每年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月日至月日。
二、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元,可上下浮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是指: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上所稱的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是指20世紀70、80年代,由國有企業批準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辦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崗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本條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優惠政策的人員按以下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
(一)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二)零就業家庭憑社區出具的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并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四)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五)《再就業優惠證》不再發放,原持證人員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正在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繼續享受原稅收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申請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截至年月日。
(六)上述人員申領相關憑證后,由就業和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員范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審核認定,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字樣,同時符合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條件的,可同時加注;主管稅務機關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四、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年月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年月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年期滿為止。
五、本通知第三條第(五)項、第四條所稱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審批期限的通知》(財稅[]號)所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國家稅收,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國家在稅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稅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監督不到位。取消稅務專管員后,由于把實行專管員管戶向管事制度轉變簡單的理解為取消專管員,形成了管理環節的空位和斷層,使稅務機關失去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優化服務,片面強調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細、查不全、征不足、處罰難、效率低的狀況;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個系列以及各職能部門間協調不好,各自為政,多頭指揮,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導致稅收征管全過程運轉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征管軟件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征管要求,信息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信息,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征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征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征管信息進行微機處理。
第三,管理職責明確不到位。由于對新的征管模式認識不足,征管實踐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數不清,稅源不明,監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數單位在認識上沒有弄清分類管理的含義,片面理解為對一般納稅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分類管理操作辦法和措施,因而職責不明確,管理程序、方法不規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數單位職責雖分解到人、落實到戶,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沒有配套的考核辦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四是普遍把分類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軟件運用、征管檔案管理工作割裂開來,沒有利用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理順工作思路,使該四項工作不能環環相扣順利開展,而這些原因造成征管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登記率不完全真實。二是申報率不準,這有計算機軟件本身的問題,也有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沒有按征管規程對非常戶進行處理的問題。三是申報準確率難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實到位,管理人員無法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能對其納稅的準確性作出大致判斷,偷逃稅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由于管理的問題使核定的定額與實際銷售相差甚遠,造成稅款流失。在對大中型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征管中,同樣存在監控不力,稅款流失現象。四是在緩交稅款審核上存在調查核實不嚴的情況,客觀上讓一些企業感到貸款不還不行,費不繳不行,而稅款可緩,能緩就緩。五是依法治稅難,在征管過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難的問題,一些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保全措施難以實行,或是相關部門不配合,或是存在來自各方的干預。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終影響稅源,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當前加強我國稅收征管的建議
第一,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納稅人的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組織方式日趨復雜,能否有效地對納稅戶和稅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控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只有打牢這個基礎,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分類管理就是針對納稅人方方面面的復雜性和納稅申報方式多樣化的實際設立的一種能使稅收征管建立在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基礎的一種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類管理是從管好源頭開始,所以應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包括將所有納稅戶納入稅務登記的范圍內,對納稅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并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日常檢查和稅源調查工作,切實掌握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增減變化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減免緩退情況、違章處罰等全部納稅事宜的全過程,并能通過管理及時而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各種涉稅信息、資料,建立健全納稅戶檔案,真正做到底數清,稅源明,所以應該把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作為加強征管的突破口。落實分類管理應做到:(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領導和廣大稅務干部要把推行分類管理看作是加強征管的基礎和關鍵,是創收的保證。要正確認識分類管理的含義及其內容。(2)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進行分類管理,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把職責明確到人,落實到戶。(3)把分類管理、征管質量(十率)考核,征管軟件的運用、征管檔案的管理四項工作有機結合進行,分類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項工作的大部分,分類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項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為進一步推進依法治稅,強化稅收管理,規范稅收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及有關政策法規,現就推進綜合治稅、加強稅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綜合治稅、加強稅收征管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全市上下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統籌推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財稅支撐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財稅實力顯著提升。但是由于社會涉稅信息傳遞不暢,對部分行業、部分稅種特別是一些地方零散稅源缺乏有效的源頭控管,影響了征管質量和效益的進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稅收流失。推進綜合治稅,加強稅收征管工作尤為迫切。推進綜合治稅、加強稅收征管,要求在各級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指導下,財稅主管、部門配合、司法保障、社會參與,共享涉稅信息,嚴格控管稅源,堵塞稅收漏洞,規范稅收秩序,促進稅收與經濟協調增長。推進綜合治稅,是依法治稅、加強稅收征管的具體體現,也是加強稅源控管、提高稅收征管效率、增加財稅收入的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增強推進綜合治稅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依法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稅收征管,努力保持財稅經濟優質高效科學發展。
二、建立健全規范有效的綜合治稅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市、縣(區、市)、鎮三級綜合治稅網絡。各級政府要按照綜合治稅工作的總體要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的積極性,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健全市、縣(區、市)、鎮三級綜合治稅網絡。要以市、縣(區、市)為重點,進一步拓展涉稅行業,擴大綜合治稅范圍,從源頭上控管稅源,最大限度地防止稅收流失。
(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制度。各級政府要整合資源,加快建設信息網絡,逐步實現部門聯網,及時整理、采集、分析、交換涉稅信息。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落實專人,及時匯集傳遞涉稅信息,逐步實現信息交流的制度化和規范化。財稅部門要建立科學、高效、快捷的信息處理系統,加強涉稅信息的綜合分析利用,全面控管稅源,提高征管水平。
(三)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和義務。各級政府要建立部門協調協作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委托代征稅款制度、嚴格執行法定代扣代繳制度等。要依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明確相關部門在綜合治稅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工作保障機制(相關部門工作職責附后)。
三、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合力推進重點行業、重點稅源的控管
(一)加強房地產業稅收管理。加強土地使用及轉讓環節稅收管理。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時,凡不能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及發票的,國土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財稅部門;在用地情況檢查和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國土部門對土地使用人不能出具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要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財稅部門。
加強對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稅收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或向購房者收取預收款時,須使用地稅部門監制的房地產專用發票或票據,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有關稅收。申請人申請辦理房地產登記時,須提供與轉讓協議一致的稅務發票和應繳各稅完(免)稅憑證。財稅部門要與國土、房管部門建立房地產交易信息互通互聯制度。
(二)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對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的建筑施工單位和個人要按規定交納稅費;外來承攬、中標的施工企業,要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建設部門方可核發施工許可證。工程結束后,沒有取得稅務部門完稅證明的,建設部門不予進行竣工決算。財政投資的工程項目,項目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支付工程款時,須出具各項目施工單位提供的當期發票和完稅憑證。
(三)加強交通運輸業稅收管理。從事客貨運輸的納稅人在辦理營運手續時,要繳納地方各稅并出具完稅憑證,交通管理部門方可辦理車船年審、營運、年檢等手續。擁有并使用車船的納稅人,須主動繳納車船使用稅,公安、交通等部門方可辦理年檢、繳費等手續。
(四)加強服務業稅收管理。稅務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業、歌舞廳、洗浴、足療、網吧、房屋出租等行業的稅收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的業戶,要責令其盡快辦理。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房屋中介機構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協助稅務部門加強稅收管理。
(五)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稅收管理。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物價、審計等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衛生收費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給財稅部門。
(六)加強教育培訓機構稅收管理。教育、勞動保障部門要配合稅務部門將所審批的教育、培訓機構納入稅務管理,按規定統一使用稅務發票,應稅收入按期足額申報繳納有關稅款。財政、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情況、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定期與稅務部門通報信息。
(七)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應稅收費項目的管理。行政事業單位中的經營性收費項目,要按規定進行應稅認定登記和申報納稅,物價部門方可辦理《收費許可證》,財政部門方可發放“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
(八)加強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稅收管理。對各類科技、福利、勞服、外資、下崗職工再就業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民政、勞動社會保障、科技、外經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相應資格。
(九)加強對零散稅源、異地繳納稅源的稅收管理,實行委托代征。地稅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及《*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加強對零散稅源、異地繳納稅源的管理,本著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完善委托代征制度管理。各級財政部門依照委托代征稅款的入庫級次,安排委托代征手續費。
(十)加強對稅收違法行為的治理。公安、財稅部門要密切協作,嚴厲打擊偷稅、抗稅、惡意欠稅等違法行為;各金融機構在收到稅務機關的查封、扣押存款賬戶通知書后,要及時配合辦理;財政、稅務和審計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發票購買、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加強領導,嚴肅紀律,確保綜合治稅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為了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源頭控制作用,進一步加強稅收協管工作,徹底杜絕稅收征管中的跑、冒、滴、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建筑安裝營業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建筑安裝營業稅、銷售不動產稅、車輛營運稅、房屋租賃營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見。
一、協管單位及征收任務
1、縣規劃局:負責新開基建工程建筑安裝稅收和新建住宅樓契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150萬元。具體是:在各類基建工程開工放線前,縣規劃局應根據工程預算向縣地稅局和契稅征收管理所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施工企業向地稅局先期繳納50%的基建工程建筑安裝稅(包括營業稅、所得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建稅),同時,督促建設單位按工程預算的3%向契稅征收管理所交納契稅(工程完工后再由建設單位將契稅分解到每個住戶),縣地稅局、契稅征收管理所依此向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開具相關稅收完稅憑證,縣規劃局憑縣地稅局、契稅征收管理所出具的完稅憑證給予放線和簽發開工通知書。對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縣規劃局要在開工放線前督促施工企業一次性繳清全部應納稅款。
2、縣城建局:負責各類基建工程欠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75萬元。具體是:對尚未竣工驗收的基建工程,縣城建局應在工程竣工驗收時,對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的納稅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在督促欠稅單位繳清全部稅款后,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對以前年度形成的已竣工工程所欠稅款(征管單位應及時向城建局提供欠稅單位名單),應在新的工程招投標時,督促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向征管單位繳納稅款,在繳清全部欠稅后,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準予施工企業和建設單位參加新的工程招投標,否則,取消其招投標資格,拒絕其參與新的工程招投標。
3、縣水務局:負責全縣各類水利工程建筑安裝營業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35萬元。具體是:在各類水利工程開工前,縣水務局應根據工程預算向縣地稅局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施工企業(個人)向地稅局先期繳納50%的建筑安裝營業稅;水利工程完工后,要督促施工企業(個人)繳清剩余稅金,憑縣地稅局開具的完稅憑證,方可撥付剩余工程款和進行工程驗收。
4、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縣土地復墾整理工程建筑安裝營業稅和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140萬元。具體是:在土地復墾整理工程開工前,縣國土資源局應根據工程預算向縣地稅局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施工企業(個人)向地稅局先期繳納50%的建筑安裝營業稅;工程完工后應督促施工企業(個人)繳清剩余稅金,憑縣地稅局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撥付剩余工程款和進行工程驗收。在非農用地審批時(包括土地租賃等),縣國土資源局應根據土地占用總量開具納稅通知單,督促有關單位或個人到縣財政局繳納耕地占用稅,縣財政局根據國土資源局提供的納稅通知征收耕地占用稅,縣國土資源局根據完稅憑證方可審批用地指標,否則,不得審批和劃撥用地。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及應稅土地使用權轉讓(含土地房屋拍賣)時,縣國土資源局應將土地變動和增值情況通知縣地稅局和契稅征收管理所,縣地稅局和契稅征收管理所據此征收土地增值稅和契稅,縣國土資源局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審批和劃轉土地,否則不得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5、縣房管局:負責銷售不動產稅、房產交易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20萬元。具體是:在不動產(房屋、土地)銷售時,縣房管局應督促出售者到縣地稅局交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辦理房產轉讓手續,否則,不得辦理轉讓手續。縣房管局在辦理房產證書時(包括新辦房產證和因房產交易更換房產證書等),對于尚未繳納契稅的,縣房管局應督促其向契稅征收管理所繳納契稅,憑征管單位出具的完稅憑證方可辦理房產證書,否則,不得辦理房產證書。
6、縣公安局:負責房屋租賃營業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20萬元。具體是:縣公安局應根據《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以房產證為主要依據,對城鄉沿街門店的租賃行為進行認真排查審核,建立征管檔案,督促房主到縣地稅局繳納房屋租賃營業稅,對拒不繳納的按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7、縣交警隊:負責全縣車輛營運稅的協助征收工作,征收任務為50萬元。即:在車輛年審時,縣交警隊應對車主車輛營運稅的繳納情況進行認真的審核,督促車主到縣地稅局一次性繳納車輛營運稅,在車主繳清車輛營運稅后,憑縣地稅局出具的完稅證明辦理年審手續,否則,不得進行車輛年審。
二、征管責任
1、各協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照稅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切實把好稅收源頭控制關,從源頭上杜絕稅款的流失。
2、征管職能部門要在幫助和指導協管單位搞好稅收協管工作的同時,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主體作用,積極主動地尋找稅源,切實抓好稅收征管,保證完成政府下達的征收任務。
3、縣內各單位在支付涉稅款項時,應對支出票據進行嚴格審核,把好兩個關口,一是單位應稅行為所換開的稅務票據必須是*縣稅務機關開具的,否則,不得支付款項;二是要按照“款清稅清和款、稅同步”的原則支付款項,不得在未交稅的情況下預借任何資金,因單位把關不嚴造成稅款流失的,由該單位繳納所欠稅款,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三、獎罰措施
一、當前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為確保國家稅收,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國家在稅收征管方面制定了相應的法規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在稅收征管方面,仍然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管理監督不到位。取消稅務專管員后,由于把實行專管員管戶向管事制度轉變簡單的理解為取消專管員,形成了管理環節的空位和斷層,使稅務機關失去了對納稅人的管理和監控;二是注重了集中征收,優化服務,片面強調以查代管,形成了管不細、查不全、征不足、處罰難、效率低的狀況;三是征管格局中的四個系列以及各職能部門間協調不好,各自為政,多頭指揮,不通信息,相互扯皮,互相推諉,導致稅收征管全過程運轉不正常。
第二,管理手段應用不到位。目前管理手段主要是運用計算機管理,但其監控作用不明顯,主要表現為:征管軟件本身還不成熟,使用中存在一些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還不能滿足征管要求,信息傳遞不通暢,影響收入的完整性,加之有少數微機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不能按規定及時、完整、準確地錄入有關信息,因而計算機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征納情況;部分工作人員不熟悉征管業務規程,無法對征管信息進行微機處理。
第三,管理職責明確不到位。由于對新的征管模式認識不足,征管實踐中削弱了管理,淡化了責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底數不清,稅源不明,監控不力,漏征漏管。造成征管質量不高的原因,一是少數單位在認識上沒有弄清分類管理的含義,片面理解為對一般納稅人的abc管理;二是各單位沒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分類管理操作辦法和措施,因而職責不明確,管理程序、方法不規范,管理效果不好;三是大多數單位職責雖分解到人、落實到戶,但沒有建立相應的制約機制,沒有配套的考核辦法和措施,使管理工作不能落到實處;四是普遍把分類管理和十率考核、征管軟件運用、征管檔案管理工作割裂開來,沒有利用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系理順工作思路,使該四項工作不能環環相扣順利開展,而這些原因造成征管質量不高,主要體現在:一是登記率不完全真實。二是申報率不準,這有計算機軟件本身的問題,也有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還有沒有按征管規程對非常戶進行處理的問題。三是申報準確率難以掌握。由于管理未落實到位,管理人員無法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不能對其納稅的準確性作出大致判斷,偷逃稅款不同程度存在。另外在雙定戶的定額核定上,由于管理的問題使核定的定額與實際銷售相差甚遠,造成稅款流失。在對大中型企業和一般納稅人的征管中,同樣存在監控不力,稅款流失現象。四是在緩交稅款審核上存在調查核實不嚴的情況,客觀上讓一些企業感到貸款不還不行,費不繳不行,而稅款可緩,能緩就緩。五是依法治稅難,在征管過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執法難的問題,一些稅務機關正常的稅收保全措施難以實行,或是相關部門不配合,或是存在來自各方的干預。
由于上述征管不利,最終影響稅源,不能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當前加強我國稅收征管的建議
第一,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的建立,納稅人的經濟類型、經營方式、組織方式日趨復雜,能否有效地對納稅戶和稅源變化情況進行監控是稅收征管的基礎,只有打牢這個基礎,才能真正提高征管質量和效率。分類管理就是針對納稅人方方面面的復雜性和納稅申報方式多樣化的實際設立的一種能使稅收征管建立在及時掌握納稅人經營情況、經營方式、核算方式和稅源變化基礎的一種管理形式和管理方法。由于分類管理是從管好源頭開始,所以應從各個方面加強管理,包括將所有納稅戶納入稅務登記的范圍內,對納稅戶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表等相關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并有針對性的開展各種日常檢查和稅源調查工作,切實掌握納稅戶的稅務登記增減變化情況、發票使用情況、產經營情況、納稅情況、減免緩退情況、違章處罰等全部納稅事宜的全過程,并能通過管理及時而準確地收集整理、傳遞各種涉稅信息、資料,建立健全納稅戶檔案,真正做到底數清,稅源明,所以應該把抓好分類管理的落實作為加強征管的突破口。落實分類管理應做到:(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領導和廣大稅務干部要把推行分類管理看作是加強征管的基礎和關鍵,是創收的保證。要正確認識分類管理的含義及其內容。(2)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進行分類管理,以簽訂責任書的形式,把職責明確到人,落實到戶。(3)把分類管理、征管質量(十率)考核,征管軟件的運用、征管檔案的管理四項工作有機結合進行,分類管理中包含了后三項工作的大部分,分類管理搞好了,其他三項基本就能水到渠成了。
一、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多年來,各地在非稅收入管理方面都進行了諸多行之有效的探索與實踐,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了非稅收入的管理。但是,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制約,在目前的非稅收入管理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思想認識不統一
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對非稅收入的財政屬性認識不清,把非稅收入看成是部門和單位的自有資金,在實際工作中表現為不積極主動的將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
(二)收支長期掛鉤
多少年來,收支掛鉤的現象使得單位的收入與收費的多少聯系緊密,財政部門在綜合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上流于形式,綜合預算、收支脫鉤并未真正落實到位。
(三)收入征管不規范
目前,執收收罰的部門多、環節多、標準亂,在非稅收入收繳過程中,個別單位還未全面實行“票款分離”制度,存在著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空轉”收入等行為。
(四)規章制度不完善
當前,非稅收入從立項到范圍、標準到征收及資金使用等各個環節,沒有一套統一、完善法律法規,使得非稅收入管理制度鋼性約束不強。
二、對非稅收入管理改進的措施及建議
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客觀要求,建立科學、規范、合理的社會主義分配制度是今后一段時期經濟改革發展的方向。我們應當按照公共財政改革的要求,徹底改變非稅收入現今的管理模式,進一步加快法治建設,完善健全非稅收入監管機制,從而促使“收支兩條線”向縱深發展。
(一)建立非稅收入管理新理念,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
在積極同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行政法規建設工作的同時,積極加大開展政府非稅收入對財源建設重要性的宣傳,真正提高對政府非稅收入在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中重要意義的認識,從本質上認識到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政府非稅收入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理順政府分配關系、健全公共財政職能的客觀要求,對于規范政府分配秩序,從源頭上防范腐敗有著重要而積極的作用,實現管理工作開展的良好工作氛圍。
(二)完善措施,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征管工作
首先對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等進行全面清理整頓,應納入預算的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其次是建立有效地政府非稅收入制約和激勵機制。在非稅收入管理政策和部門預算編制中建立一種激勵約束機制,以調動執收單位的積極性,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及時足額征收,確保應收盡收,防止財政收入流失。三是實行票款分離,充分運用互聯網、固定pos機、移動pos機等高科技信息技術,全面采取直接繳庫的辦法進行征收。直接繳庫就是執收單位向繳款人開具繳款票據與收款合一的“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人持此繳款書直接到的金融機構將應繳款項直接繳入財政專戶。對于金額較小、分散的款項,由金融機構直接給執收執法單位及人員配備相應的固定、移動pos機,實現直接繳庫。四是財政部門建立新的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賬戶體系,規范收入收繳程序,在金融機構設立政府非稅收入收繳國庫的單一賬戶。此財政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反映非稅收入資金活動,并按執收執法單位和分收入項目進行核算。
(三)深化改革,建立完善非稅收入支出管理機制
在加強非稅收入管理的同時,加大財政支出改革力度,強化對非稅收入的預算管理,把政府非稅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實行綜合財政預算,使非稅收入的收繳同執收部門和單位的收入徹底脫鉤。繼續深化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實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促使非稅收入及時、全額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同時監督了各項支出的全部用途,進一步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規范了非稅收入的管理。
(四)加快法治建設步伐,健全非稅收入監管機制
為此建議盡快出臺政府非稅收入征管法,應當建立一系列完整的法規、制度,把各地五花八門的征管辦法統一到同一軌道上來,從而促使非稅收入監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早結束各地對非稅收入監管各行其是的局面。應當比照稅收征管法,不斷深入完善非稅收入各項制度,實行非稅收入征、管、查相分離,形成一個以政府財政為主體,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和執收單位相互配合的監督模式,確保非稅收入依法及時、足額、規范入庫。
(五)規范機構設置,充分發揮政府管理職能
開展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其管理機構代表政府行使管理權,就應將其納入政府序列,按照公務員進行管理,使其責任、義務和權利相適應,這樣有利于管理、監督和處罰三項工作并舉,充分發揮政府管理的權威性。
【關鍵詞】涉外演出 稅收征管 可行性措施
一、鄭州市積極探索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的途徑
涉外演出稅收管理是指一國根據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對非居民來源于本國收入和所得行使征稅權,并進行相關稅收征收和管理的活動。根據國際稅收協定有關“藝術家和運動員”條款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團體或個人在我國從事文藝及體育演出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外國和我國港澳臺地區的演員以團體名義來內地演出,應該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但目前國內對于境外演出團體應繳納的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征管一直是一個盲點,每年導致大量稅款流失。對此,鄭州市積極探索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途徑。
1、建立長效機制,完善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制度
為維護國家稅收權益,進一步加強境外團體在鄭州市從事文藝及體育表演的稅收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文化部、國家體委關于來我國從事文藝演出及體育表演收入應嚴格依照稅法規定征稅的通知》(國稅發[1993]089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團體或個人在我國從事文藝及體育演出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06號)有關規定,鄭州市國稅局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結合鄭州市涉外演出稅收征管情況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了《鄭州市境外演出團體稅收征收管理辦法》,明確了征稅范圍、稅務登記方法、納稅義務確定、應稅收入計算、稅款征收方式,打破了管理瓶頸,建立了長效機制,理順了申報、扣繳及管理環節,明確了各級工作職責,建立起相互監督制約機制,規范了涉外演出的稅收征收管理。
2、強化稅源控管
鄭州市國稅局為嚴密征管,根據《鄭州市境外演出團體稅收征收管理辦法》,要求主管稅務部門對每個境外演出項目單獨建檔,進行納稅初始認定,及時審核其完稅情況,既為稅款申報或扣繳提供具體輔導,又為稅源的跟蹤管理提供線索,防止稅款流失。而且在市局質量管理考核辦法中,把涉外演出稅收征管作為重大加分項目,考核機制的引導效應確保了我市的涉外演出稅收征管工作快速打開局面。
3、健全組織機構體系
為了加強對全市涉外演出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切實把工作落到實處,鄭州市國稅局成立了涉外演出稅收管理組,明確了人員及職責,定期召開小組會議進行交流,從業務指導、人員配備、組織協調等各方面確保了非居民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4、加強溝通,信息共享
在同地稅共享信息基礎上,積極同鄭州市商務、外匯管理、文化、教育部門建立溝通聯系,獲取各類外部信息,發現薄弱環節、以上信息的取得,使得鄭州市國稅局及時了解到涉外演出活動的計劃安排,及時了解掌握、及時監控涉外演出、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的基本情況,采取措施積極主動管住稅源。既提高了管理針對性,也消除了管理中的盲點。
5、加強稅收宣傳與輔導
一是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專題宣傳培訓,著力提高管理人員素質。首先組織業務骨干參加了由國家稅務總局協定處領導主講的國際稅收協定講座;其次根據涉外演出稅收管理專業性強、政策涉及面廣的特點,在各基層局組織了多次由稅務業務骨干和企業專業人員參加的國際稅收基礎知識培訓。2005年至2007年共印發各種書面宣傳材料10000余份,結合實際案例詳細講解了涉外演出及稅收協定等涉稅管理專業知識,內容涉及稅收政策、工作特點、業務流程等各個方面;第三,市國稅局的網站專設國際稅收專欄,開展涉外演出政策及相關的稅收法規網上查詢,網上答疑,政策討論,以提高境外演出團體的稅收遵從度。第四,抓住有利時機,聯系辦公室及新聞單位,在各大媒體相繼發表幾十篇新聞報道。其中《演唱會散場,50萬元稅款誰來“扛”》在中國稅務報頭版頭條發表,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擴大了我局國際稅收工作的影響力,推動了涉外演出稅收工作的開展。
6、加強情報收集與分析工作
加強情報收集與分析工作。利用外部資源,收集整理相關信息,為稅收執法提供參考資料。如:通過國際權威收入調查機構,獲取香港、臺灣等演員、藝術家在其原居住國演出的收入水平,系統分析后掌握了不同級別演員的平均收入水平,及其在我國演出的收入浮動比例,為外籍演員收入核定、納稅評估、稅務約談工作提供了有價值的參照數值。加強情報核查與提供工作。一方面認真采集、制作稅收情報提供給協定國,防止非居民避稅,以提高其稅收遵從度;另一方面深入及時核查協定國提供的稅收情報,充分利用、深入挖掘,嚴密非居民稅收管理。2005至2007年,鄭州市國稅局向美國、日本、韓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提供129份自動情報,稅款1502萬元RMB,付匯金額26508萬元RMB。
二、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鄭州市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五個方面。
第一,稅收征管難度大。技術、人才、勞務及經貿活動,來鄭的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也逐漸增多,這些非居民人員一般具有高素質、高收入、知名度較高、國際影響大、停留時間短、流動性大等特點,這使得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也呈現出管理事項繁雜、稅源分散、發生時間不確定、稅收易流失等特點。這些特點加大了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難度。由于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在鄭州從事文化交流活動的信息資料難以收集、納稅證據難以獲得,征稅與否很難界定,因此無法實施有效的管理。
第二,相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由于來鄭演出的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也不需要使用稅務監制的發票,這增大了稅務機關及時掌握他們在華的相關業務信息的難度。再加上國內相關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和聯動機制,這也使得稅務機關對于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的演出時間、演出人數、演出費的支付等涉稅信息無法及時獲取。
第三,中方接待單位、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對來華演出的非居民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義務缺乏了解。由于我國對外開放、對外經濟交流是逐步進行的,加之關于涉外演出的稅收政策宣傳力度不夠,內容缺乏針對性,這使得中方接待單位對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只知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而對在華演出的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義務缺乏了解,這會導致中方接待單位在與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的交流中處于不利地位。這樣,國內企業由于缺乏了解,使得國家稅款流失,同時也使自己在經濟上受到了損失。
第四,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手段單一,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沒有充分發揮現行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的作用,沒有綜合、有效地利用稅收情報交流、合作和反避稅的國際稅收管理手段。一是稅收情報交換程序繁瑣,時間跨度較長,不適應外籍演員及演出團體頻繁流動和演出時間短等特點。二是稅收情報交換對象僅限于稅收協定締約國及稅收協定適用稅種。三是稅收情報交換技術手段尚需完善。四是稅收情報交換方式有限,實踐中真正應用并取得實效的是專項情報交換和自動情報交換,行業范圍情報交換和同期稅務檢查等方式尚未付諸實踐。五是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爭端解決機制僅限于雙方稅務主管當局通過相互協商程序進行磋商,爭端的解決取決于雙方對具體問題的理解以及解決問題的誠意,缺乏外部約束力。這使得在涉外演出的稅收征管過程中,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對于自身的涉稅信息掌握著比較完備的關鍵信息,處于信息優勢,稅務機關則處于相對的信息劣勢。
第五,從事涉外演出稅收征管的外語人才及從事國際稅收專業和經歷的人才缺乏,難以保證涉外演出稅收管理工作及非居民稅收管理的人力資源需求。
三、提高涉外演出稅收管理的可行性措施
第一,完善涉外演出稅收管理的稅收法律政策。針對管理所存在的問題,一方面國家應站在維護發展中國家權益的角度,對原有的國際規則進行重新修訂,適當調整稅收協定中的有關涉外演出稅收管理內容,使稅收協定能夠兼顧發展中國家利益,能夠更加科學、簡化、明確,更有利于推動文化交流和人才往來。另一方面,國內稅制應當根據經濟的發展進行適時改革、修訂,制定易于理解、便于遵從的操作性強的稅收政策體系,剔除一些較難取證、較難把握的條款,使操作簡單化,并保持適當透明度。
第二,充分發揮國際稅收合作與協調的效用。應拓展國際稅收信息交換與信息共享,充分利用世界貿易組織和稅收協定網絡,定期與締約國互相提供及核實稅收情報,防止非居民利用稅收協定漏洞或征管手段滯后規避稅收,防止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進行國際避稅。同時,開展反濫用協定調查,與部分國家換函或談判,堵塞征管漏洞。
第三,實行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備案制,并對這些備案資料進行及時更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外團體或個人在我國從事文藝及體育演出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中方接待單位應在對外簽訂演出或表演合同后的7日內,將合同或協議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或各有關演出、表演活動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幫助其事前控制稅務風險,鼓勵其自我規范,降低稅收遵從和稅收征管成本,有效控制納稅不遵從行為的發生。
第四,加強專業化涉外演出稅收管理的隊伍建設。在基層稅務機關配備從事涉外演出稅收征管的外語人才及從事國際稅收專業和經歷的人才,研究納稅人需求,建立新的合作型稅法遵從模式,建立友好的征納信任合作關系,提供專業化、精細化管理和服務,保護納稅人合法權利。
第五,稅務機關與公安、工商、海關、銀行、物價、文化等部門聯網建立覆蓋廣闊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稅收監控網絡。通過加強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和溝通配合,完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加快稅收信息化和網絡化建設以實現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開展經常性的稅收執法交流與溝通,為稅務機關及時了解掌握監控涉外演出、采取措施積極主動管住稅源,有效堵塞管理方面的漏洞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六,加強對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的稅收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宣傳內容的針對性。稅務機關應通過加強稅收宣傳與輔導,鼓勵外籍演員、國外演出團體在法定申報限期內離境前,主動向市地稅局納稅申報,離境清稅,并應發放英文宣傳資料、在市地稅局網站提供英文版稅收法規,提高涉外演出的納稅遵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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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政府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別是基層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是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整頓和規范財經秩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
政府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重要形式。在政府收支管理、特別是基層政府收支管理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是構建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也是整頓和規范財經秩序,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重要舉措。但改革至今,尚未形成一套規范化的管理體制,文章擬結合工作實踐,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出粗淺見解。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和特點
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必須對政府非稅收入本身的歷史和特點進行研究。只有掌握了政府非稅收入的發展規律、特點和管理要求,才能正確地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
(一)政府非稅收入的歷史沿革
政府非稅收入的概念和范圍在《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中已經有了明確界定,這里不再贅述。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源起于預算外資金概念,預算外資金最初泛指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專項收人、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因為管理較為松散,多數未納入預算管理甚至未納入財政管理,故名之“預算外資金”。隨著改革的推進,管理的加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了預算管理。捐贈收入、彩票公益金、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等也涵蓋納入財政管理的范圍。預算外資金的概念漸漸不能適應改革的需要,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應運而生。政府非稅收人概念及其范疇的提出,是深化改革的結果。標志著我國在建立公共財政體系、規范政府收人機制上向其邁出了可喜的一步。政府非稅收入與預算外資金相比,不簡單是范圍的擴展,管理方式的改變,而是一個質的飛躍。政府非稅收入與稅收并列,這樣從理論上就把政府非稅收入擺到了與稅收同等的高度,提高了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性。
(二)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
政府非稅收人是指除稅收以外,巾各級政府、周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體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信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并用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準公共需要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
相對于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來說,政府非稅收入具有靈活性、補償性、專用性、不穩定性、非普遍性和自主性等特點。
靈活性:靈活性是指政府非稅收入在實現政府財政職能上具有方便、靈活的特點。補償性:按照公共財政理論,社會需要分為純公共需要和準公共需要,純公共需要由政府通過稅收全部滿足,社會準公共需要則只能由政府稅收部分滿足,不足的部分則要收取一定補償費用,這就是政府非稅收入的由來。專用性:政府非稅收入是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取得的收入,帶有一定的補償性。不穩定性:稅收具有固定的稅率、征收范圍,調整變動一般較小。非普遍性:政府非稅收入的普遍性,是指征收政府非稅收入不帶有普遍性,只是向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征收政府非稅收入,而不需要政府提供準公共服務的人群則不需要繳納政府非稅收入。自主性:府非稅收入的自主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設立的自主性;二是繳納的自主性。
由于政府非稅收入內容廣泛,性質不完全相同,歸納的特點,對于政府非稅收入主體是適用的,但不一定完全適用于每一項政府非稅收入。充分認識和深刻領會政府非稅收人的特點,對于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高政府非稅收入使用效益,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進展情況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是對預算外資金管理改革的深化和拓展,同時也對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o4153號),正式吹響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號角。《通知》的下發,對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確定了大的指導方針。從地方到中央,對于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加強。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對于強化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一是很多地方財政部門都陸續成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專職管理機構,為加強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政府非稅收人管理法規和文件,為全國性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三是將政府非稅收人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通過編制綜合財政預算,實現了財政收入的統籌安排。四是建立了政府非稅收入年度稽查制度,加大了政府非稅收人的監督管理。五是強化征管措施,加強了征收管理。實行了收繳分離制度,有效地杜絕了執收環節截留坐支行為的發生。改革推行幾年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現為,改革尚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論,沒有統一同定的管理模式,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水平參差不齊,認識不一,很多地方還停留在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觀念和模式上。離規范化、科學化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結合管理實踐,筆者認為,當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法律依據不足。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缺乏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可以依據執行,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經常要到處尋找法律依據,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二是機構職能不明。政府非稅收入改革起源于地方,很多地方為加強管理成立了專職管理機構。地方成立機構本無可厚非,但財政體制基本是垂直對口管理,由于在機構設置上,地方設置在前,導致下級和上級機構設置不統一.上下級不對口,造成管理關系不順暢。三是管理體制落后。目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各個環節包括設立管理、征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等仍然基本沿襲原來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模式和體制,沒有隨著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提升麗完善,存在分散、脫節現象。
(二)主要原因分析
改革推行這么多年,依然存在上述問題不得不引人深思,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改革的推動力不足:改革的推動力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黨委政府的重視;二是職能部門的工作;三是社會各界的輿論。三者中以黨委政府的推動力為首,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其次是職能部門的工作,再次是社會各界的輿論推動。三者之間既可以相互制約,也可以相互促進。改革的阻力主要來自一些既得利益部門的反對,任何一項改革都會引起利益的重新劃分。一些既得利益者當然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會想方設法阻撓改革的進行。推動力與阻力的對比程度決定著改革的進程。
四、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幾點建議
根據政府非稅收入的特點,結合政府非稅收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和規范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積極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應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改革要以輿論為導向,通過輿論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政府非稅收人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爭取得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社會各界的支持。統一思想,形成改革的合力,減少改革的阻力。
(二)加強機構建設,組建專業化管理隊伍
對政府非稅收入實施專門管理是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需要,也是社會化分工發展的客觀要求。按照整合資源、職能統一的原則,中央、省應組建政府非稅收入專職管理機構,整合各項管理職能,做到機構和職能相對應,并對下級管理機構提出明確要求。從而理順管理關系,強化管理職能。做到上下暢通,規范高效。
(三)加強法制建設。做到有法可依
建議盡快出臺全國性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律、法規,明確政府非稅收入概念、性質、范圍、管理原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等,以形成包括立項制度、審批制度、征收制度、預算制度、執行制度、監督制度在內的科學管理體系。用以指導、約束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行為。提高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范化水平。做到依法管理,規范管理。
一、當前建筑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混淆建筑業的納稅主體,計稅收入申報隨意性強
具體表現有兩種形式。一是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收取固定利潤或管理費,合同內容上明確被承包工程的各種稅收由承包者負責。從合同性質上說,這屬于內部合同,對外沒有效力,所謂的承包者負擔稅收也是依據不足的。從現行的營業稅法規解釋來說,建筑業只有在工程分包或轉包的條件下才構成分包或轉包者為納稅人,否則只能是發包者為納稅人,可在實踐中卻難以界定。土建工程多元化的經營方式,出現不規范的無序行為,造成了在稅務法律法規的空白。二是掛靠工程。一般是掛靠者自己找工程,自己落實資金,自己組織施工,僅以被掛靠人合法的名義去從事建筑施工業務,被掛靠人通常按約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費。因此,在稅收處理關系上,也同樣存在第一種形式的問題。
(二)財務會計管理混亂
建筑業基本上設有財務會計部門,但真正精通建筑專業的會計人員卻很少,可以說是屬于會計質量不高的行業。現在的建筑企業采用靈活的經營機制,大量采取承包、掛靠經營,導致賬戶所反映的數據有很大的水份,普遍存在未按時結轉工程結算收入,成本核算不準確,虛列或多列成本等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可以發現大量建筑承包商實際暴富與賬上所反映的會計信息存在巨大的反比,一邊是名車豪宅,一邊是微利虧損,真正按承包所得足額上交所得稅的幾乎微乎其微。所以可以得出的結論是賬證失真,甚至存在做假賬的現象。
(三)對外來施工企業稅收管理水平滯后
由于建筑市場的開放,目前外來施工企業占本地建筑業的營業額逐年增大。雖然外來施工企業所占份額很大,但稅務機關在納稅管理上卻遠不如對本地施工企業的強,大多采取“守株待兔”的管理方法,企業只開張發票讓其交一次稅,很少歸并到日常管理去。在實踐中對外來施工企業管理現行只有以《外出經營許可證》作為唯一的聯系證據,只要有《外經證》就不要就地交納企業所得稅,而機構所在地對《外經證》管理也是相當松懈,很少真正核實外出經營稅收交納情況,出現了經營地與所在地兩頭都不管的漏洞,使《外經證》未成為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有效措施,反而有點讓納稅人逃稅作借口的味道。
客觀方面,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地很少有財務會計部門,涉稅事項聯系相對不便,賬證核算也不健全,稅務機關很難及時掌握其經營情況,做出相應的措施。但是,造成問題主要還是主觀原因。首先在思想上,稅務機關一直以來偏重營業稅管理,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管理不夠重視,很少主動與建設單位、城建部門取得聯系,也沒有經常去工程施工現場去核查。其次,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業稅收管理制度,長期以來,建筑業稅收管理政策在一個地區不相統一,除營業稅相對統一外,其他稅費各地執行都不相同,甚至相差很遠,如個人所得稅征收率就差別較大。再次,執行政策沒有完全到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施工單位外出經營作出了一些具體的稅務規定,但在實際中執行力度有限。
二、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強行業稅收征管,強化“源頭控管”
首先要加大對建筑業的稽查力度。建筑業的稅收占地方稅收收入的比重較大,應及時采取“以查促管”的辦法,采用自查和開展調查的稽查方法,對少數自查不認真的企業予以重點檢查,加大處罰力度。要積極探索對建筑業有效的征管辦法。根據其行業特點加強征管,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從招投標環節入手,對建筑施工企業名稱、項目施工地點、總投資額、建設單位等情況建立相應臺賬,及時掌握工程的進度及工程分包、轉包等情況,實行有效的跟蹤監控。
(二)加強行業稅收征管與推進建筑市場規范化相結合
1.加大《建筑業管理條例》的執行力度。對行業的業主、承包商、中介服務機構、建筑工程合同以及法律責任等六個方面作具體規定,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能范圍,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2.規范工程招投標。全部工程應由招標委員會負責,在工程開標前,首先確保工程所需資金已當位,嚴防工程完工后形成壞賬;其次工程中標后,單方不得隨意壓級壓價以降低工程造價。
3.規范收入的確認方式。將施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幾種體現收入實現的確認方式明確化,使行業統一按相同模式操作,建筑業企業不能如實提供計稅收入,或因墊資及建設方資金不到位造成不能準確反映計稅收入的,按形象工程進度核定計稅收入,計算應納稅款。已完工建筑工程項目,不論是否結清工程價款,一律按決算金額清算稅款;尚未決算的暫按預算造價或工程進度結算稅款,待決算后進行清算。
4.將建設單位列入建筑行業稅收繳納的責任主體。規定建設單位應對稅收繳納情況負有一定的責任,實行與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上的雙向監控,實行利益約束,以達到規范市場管理,加強稅收征管的目的。
(三)規范內部承包工程管理
對施工單位實行內部承包按期上繳固定利潤或管理費的經營行為,可確認為施工單位為建筑業的納稅義務人。即不論在簽訂合同上是否所列稅收由內部承包人負責,也不論內部承包人是否上繳利潤和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款是否通過施工單位帳戶核算,該工程的納稅人均為施工單位。稅務機關認定所有的涉稅事宜均由施工單位負責承擔(除承包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外),由施工單位履行納稅義務。如果內部承包人行為構成涉稅違法違規的,施工單位連同內部承包人共同承擔稅務行政責任和司法責任。這樣認定的依據是《建筑法》明確規定施工單位承包建筑工程后不得再承包,否則屬于違法。從合同法上說,內部承包合同只能是施工單位內部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確定,實行內部承包可理解為是工程責任制的承包,并沒有改變與外部各種關系的法律地位,內部承包即使出現了問題,也只能說是內部管理不善的問題,追究責任的應是施工單位。
(四)加強掛靠工程管理
對掛靠施工單位上交一定比例管理費的經營行為,可比照分包工程稅收處理政策,確認掛靠人為納稅義務人,被掛靠施工單位為扣繳義務人。理由是被掛靠施工單位沒有投入經營資金,不承擔風險,僅僅為掛靠人提供合法經營的名義。因此,如果掛靠人行為構成涉稅違法違規的話,被掛靠施工單位全部要承擔稅務行政責任和司法責任,顯然是不合理的。這種工程掛靠行為從開始就存在形式上的不合法,可已既成事實了,而表示事實的真實意思是掛靠人,按照規定同樣能構成營業稅的納稅人,獨立承擔稅務行政責任和司法責任。被掛靠施工單位既然提供了名義,收取了管理費,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發票,就要負責扣繳掛靠人應交納的各種稅收。
(五)規范財務會計行為
這需要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首先,要落實各項財務會計的培訓制度,強化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在思想上杜絕做假賬,在行動上兼顧企業與國家利益。其次,要經常開展會計稅收專業業務的輔導咨詢,提高辦稅水平,準確核算收入和支出,真實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再次,要加強對會計人員和辦稅人員的考核,對工作成績出色的,要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給予表彰,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特別是對做假賬、故意偷稅等十分嚴重的行為,要采取嚴厲措施,該吊銷會計證的要吊銷會計證,該行政處罰的要行政處罰,該追究司法責任的要追究司法責任。
(六)加強對外來施工企業的稅收管理
首先,要主動聯系,巡視管理。建立工程作業信息傳遞制度,主動與計劃、城建、土管、銀行等部門溝通,及時掌握本區域工程作業動態情況和基本資料。建立工程現場巡視制度,對在建工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實地稽核,及時做好稅收宣傳咨詢,督促施工單位按時辦理各種涉稅事宜。
其次,要納入日常稅收管理。做好稅務戶籍登記,審核《外經證》、稅務登記證副本、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涉稅資料。建立施工單位辦稅員聯系制度,要求施工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辦稅,保證相互聯系,同時將辦稅員納入本地辦稅員管理,參加相關的辦稅培訓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