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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了解肥城市企業職工職業病防治知識知曉水平,以便今后更好地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方法]2012年10月, 采用分層隨機抽樣的方法用問卷對企業職工掌握職業病相關知識等內容進行調查分析。[結果] 被調查職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知曉率不同,不同學歷、不同職業的調查對象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內容比較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隨著學歷、年齡、工齡的升高,各類職業病防治知識的知曉率呈上升趨勢;被調查者獲得職業病防治知識的途徑不同,其中單位培訓獲得職業病防治知識的比例最高,占71.79%。被調查者希望進一步了解的職業病相關知識內容不同,其中想了解“常見職業病、職業多發病的表現及防治知識”的最多,占調查者的82.80%。不同職工對《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知識的知曉率不同,單位組織培訓對提高工人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掌握起著重要作用,應有針對性加強企業健康教育工作內容,提高職工健康知識水平和防護意識,減少職業損害和職業病的發生。[結論] 不同職工對《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知識的知曉率不同,單位組織培訓對提高工人的職業病防治知識的掌握起著重要作用,應有針對性加強企業健康教育工作內容,提高職工健康知識水平和防護意識,減少職業損害和職業病的發生。
【關鍵詞】職業病 知識 知曉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于2011年12月31日起修訂施行。為了解肥城市企業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職工對《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衛生知識的知曉程度,以便今后更好的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肥城市疾控中心職業衛生科對全市3273名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了職業病防治知識知曉率調查。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 2012年10月,工作中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規定的矽塵、電焊煙塵、苯系物、噪聲及高溫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企業職工。
1.2 方法使用統一的調查問卷,內容包括一般狀況(性別、年齡),職業病防治核心知識(職業病防治法律及法規有關內容、職業病防治知識獲取的渠道及何種渠道最適合、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危害防護、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等內容)。
2 結果
2.1 總的調查情況
共發放調查表3500份,收回調查表3310份經分析整理剔除填寫內容不全的調查表37份,有效調查表3273份,有效率93.5%。被調查對象的年齡平均在35歲,大專以上學歷30.4%,高中及中專學歷57.1%,初中及以下學歷12.5%,各職業危害因素接觸人數:粉塵1295人,物理因素1223人,化學因素755人。
2.2 不同年齡人群知曉情況 調查≤35歲的1666人,>35歲的1607人。對各項職業病防治相關知識,兩組人群之間的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見表1)
3.討論
職業衛生知識的掌握水平受到年齡、文化程度和來源身份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本次調查研究進行多因素分析,結果顯示文化程度、年齡、工齡和接害因素不同均與職業衛生知曉情況有關系;本調查結果顯示高年齡段工人回答正確率高,與其受教育培訓機會、經驗積累多和個人防護意識增強有關。低文化程度制約著工人的知識接受程度,提示工齡短、文化程度低的勞動者應作為今后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重點使其掌握基本的職業危害防護技能,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用人單位應結合自身發展需要和用工變化等新情況,認真履行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社會責任,重視工人的職業衛生服務需求,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權益。
加強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大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監管力度,同時加強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基本知識及法律法規的培訓,不斷提高勞動者職業健康意識和能力。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2011
[2] 王秀蘭;曾慶民 佛山市順德區企業管理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知識的問卷調查結果 [期刊論文] -職業與健康2008(24) doi:10.3969/j.issn.1004-1257.2008.24.012
[3] 黃意府;王清海;黃鮮華 有害作業工人491名職業健康教育知識的調查 [期刊論文] -職業與健康2008(05) doi:10.3969/j.issn.1004-1257.2008.05.004
[4] 韋光武;于建新 崇左市職業病防治法知曉率調查 [期刊論文] -應用預防醫學2008(06) doi:10.3969/j.issn.1673-758X.2008.06.028
[5] 梁惠琴;王冠梅;吳秀玲 某鑄造企業職業健康教育需求調查 2008(05)
【關鍵詞】職業病防治;職業衛生監管
一、前言
職業病防治工作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寶鋼不銹鋼有限公司領導始終高度重視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和職業病的特點,職業病防治工作必須貫徹從“強化源頭抓起,堅持預防為主,可防不可治”原則落實相關管理工作。近年來,公司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不少可喜作法。
二、主要管控舉措
(一)、健全職業衛生管理架構
公司由主管安全生產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并取得相關上崗證書,安全保衛部部領導主抓職業衛生工作,設有1名專業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各二級單位均設置了7名職業管理人員,分廠、室、車間20名安全員兼職管理職業衛生工作,公司職業衛生監管網絡基本建立。
(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每季度,安全保衛部負責收集和識別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并掛在公司協同網上。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分為三個層次《安全生產責任制》、《職業病控制程序》、《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崗位職工管理辦法》、《協力安全管理規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管理辦法》等;各二單位均制定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分廠、室、車間依托崗位規程、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基本覆蓋崗位作業職業危害。每年7-8月,開展崗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崗位職業危害也已納入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控制范疇。
(三)、完善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崗位管理
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調整應遵循“客觀、合理、真實”原則,不宜片面追求“福利化”,造成職業健康監護人群“邊緣化、擴大化”。 按照“輕重緩急”原則,由安全保衛部、人力資源部、工會和各二級單位對照檢測區域核定接害崗位。
人力資源部對在崗接害崗位采取代碼標注管理方式,便于管理和辨識,所有接害崗位均加“Z字”在前,并附以“1、2、3、4、5”以做標識,具體為:粉塵:1 CO:2 射線:3 噪聲:4 高溫:5,形成了人員有序流動良性循環。并對接害崗位員工做好合同告知,在崗位說明書上寫明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和防范對策。
(四)、定期實施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公司按照內部檢測和外部監測相結合方式開展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內部檢測主要委托寶鋼工業檢測公司,噪聲每季度一次,粉塵和毒物每半年一次,檢測數據上傳至L3能源管理環保模塊;外部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工作由上海市疾病控制中心承擔,放射檢測工作由復旦大學放射醫學研究所負責。按照各二級單位申報接害崗位年度檢測計劃,安全保衛部每年及時調整申報計劃和現場核點工作。按照“客觀、真實”要求,加強職業危害因素現場檢測組織工作,提高檢測實際測試率和合格率。
(五)、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工作
依據《職業病控制程序》,規范了接害崗位員工崗前、崗中、崗后體檢流程,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按照分工負責方式,人力資源部負責崗前、崗中體檢工作,安全保衛部負責崗中體檢工作,體檢實施工作由一鋼衛生管理中心和各二級單位落實,安全保衛部做好一鋼衛生管理中心職業健康體檢資料跟蹤反饋,人力資源部依據體檢結論做好崗前、崗后人員上崗、離崗安置,妥善安置職業禁忌證人員。通過安全保衛部和人力資源部緊密配合,對職業健康監護體檢流程、體檢執行、信息反饋基本梳理清晰,初步建立了“崗前嚴進、崗中控制、崗后調整”職業健康監護模式,發揮好職業健康監護預警作用。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工作,緊密依靠一鋼衛生管理中心專業技術支撐,依托上海市職業病防治院專業診斷技術,搞好健康監護群體人員體檢資料匯總和分析,加強重點異常人群體檢分析,一鋼衛生管理中心建立重點異常人群歷年數碼高清晰度胸片數據庫,通過邀請上海市職業病防治院體檢中心專家對重點異常人群胸片發展趨勢進行一一對照和研判,提出針對性妥善診斷意見。本著“穩妥、穩步”調整方式、對重點異常人員做到“及時預警、及早處置”,做好各級領導參謀。
(六)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公司嚴格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要求,突出“源頭控制,過程監控,嚴格驗收”原則,指派專人全過程負責建設項目和技改項目可研、初步設計、施工設計等階段設計審查,做到勞動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對建設項目中存在職業病危害項目做好職業病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并及時向主管衛生監督部門進行進行了報建、報審、報驗,先后完成了冷軋不銹鋼帶鋼工程(第一步)竣工驗收、1#燒結機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累計完成了項目報建19個、竣工驗收15個,先后投用了煉鋼廠南立面噪聲技術改造、煉鋼廠倒包拆包工位除塵、煉鐵廠二燒溶劑除塵改造、煉鋼廠2#電爐屋頂除塵改造等項目,為員工創造一個健康、安全、舒適作業環境。
(七)、規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建檔工作。
2008年,原不銹鋼分公司向寶山區安監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職業危害項目變更申報,將前期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了申報,并通過審批。2009年,上海市調整了職業衛生監管模式,按照市衛生局和安全監督管理局分工,依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23號令《作業場所職業健康暫行規定》,公司于2010年4月網上申報了作業場所職業危害,以申報工作為契機,摸清了家底。2010年四季度,啟動了職業衛生檔案,以建檔工作為抓手,鞏固職業衛生基礎管理工作。
(八)、大力開展職業病防護知識培訓。
重視開展職業病防護知識培訓,2008年7月,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員工發放寶鋼版《職業病防治手冊》。2009年2月,邀請寶鋼職業健康部專家對各生產單元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人事干事、工會干部進行職業病防護專業知識培訓,系統闡述寶鋼職業病防治體系、職業衛生管理模式,普及了職業病防治知識。2011年11月,開展了:工傷保險大型咨詢、管理者職業衛生培訓、密閉空間作業宣展,切實維護好員工健康權益。各生產單元每年全員安全培訓均包含了職業衛生知識,月度班組安全學習中增加了職業病防護知識和常識,每年高溫季節期間,由一鋼衛生管理中心組織健康知識巡回診斷咨詢活動,提高健康促進工作。
三、結束語
現階段,我國職業衛生監管體系已逐步趨向健全,加大職業衛生監管力度,維護好員工合法職業健康權益。公司將深化開展“一條主線”、“兩項基礎”職業病防治基礎工作。通過強化領導責任,落實區域管理,突出專業管理,加強安全監察,凸顯“預先、預防”作用,不斷健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執法必嚴”職業病監管模式,依托“群防、群治”防治體系,積極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落實“以人為本”,積極依托市、區安監和衛生行政部門專業支撐力量,將職業病防治工作落實到行動中、轉化為員工自覺自愿每項工作,切實維護好員工合法權益,夯實職業病防治管理成效,職業病防治工作任重而道遠。
為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職業病防治意識,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關于開展2018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的通知》( 衛辦發函〔2018〕 號)的工作部署,xx市安監局精心策劃,積極響應,重點做好了三方面宣傳工作:
一是大力開展公益宣傳咨詢活動。通過橫幅、展板、發放職業病防治宣傳材料、案例警示、現場咨詢等形式進行宣傳。
二是開展職業健康知識“三進”活動。通過進企業、進社區、進工作場所宣貫,提高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意識,增強勞動者職業病危害防護意識。
三是開展社會媒體專題宣傳活動。利用LED顯示屏、微信、微博、報紙等社會媒體,積極開辟宣傳專欄、專題、網頁,集中、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
xx市安監局通過大力宣傳普及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好《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各項活動,切實把宣傳周各項活動作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要內容來抓緊、抓實,助推了職業病防治工作再上新臺階。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10-5982-02
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職業病已經成為影響我國勞動者身體健康的主要因素。根據相關統計,我國每年新發塵肺病人1.5-2萬人,全國每年報告各類急、慢性職業中毒達到數千人;重大惡性中毒事故時有發生。導致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之一就是企業職工健康知識知曉率的低迷,職工個人自我保護、自我防護意識、能力不足所致。只有人們對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性以及如何防護等知識有了了解,具備了相應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才能在工作實踐中按照規程進行操作,自覺使用防護用品及設施。
為了解不同行業人群對健康知識的知曉程度,以及提高不同行業人群對職業病防控能力,探討行之有效的職業衛生教育方法,現將我院開展的健康知識知曉率調查報告如下。
1 對象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本次調查,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象主要集中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規定的如高溫、中毒、噪聲、電焊煙塵、苯系物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不同行業的職工共計686人。調查采用調查表的方式,共發放調查表686份,收回調查表686份。經分析,剔除填寫不合格的調查表16份,有效調查表共670份。有效率為97.7%。被調查對象年齡在23-55歲之間,平均年齡43.2歲。調查對象年齡在35歲以下的共有329人,35歲以上的為341人。工齡5年以下的88人,5年至10年的為206人,10-15年的為231人,15年以上的為145人。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的為83人,中專383人,大專以上的204人。
1.2 調查內容 主要包括:受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種類、職業健康監護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職業病防治知識獲取渠道等。
2 結 果
2.1 不同年齡職工對各項相關職業病的了解沒有統計學意義上的差距 見表1。
2.2 不同工齡對職業病的防治知識知曉情況統計 按照統計學原理,在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有關內容的了解方面,5年以內工齡職工與5-10年工齡職工之間沒有統計學意義上的差異;其余各組之間比較有統計學意義上的差距。在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方面,10-15年工齡職工與其他工齡職工之間有統計學意義上的差距外,其余各組之間沒有統計學意義上的差異;在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的了解方面,15年以上工齡組與其他各組比較有統計學意義上的差異;在職業健康監護知識的了解方面,各組之間有統計學意義上的差距;在職業危害檢測知識的了解方面,各組之間沒有統計學意義上的差距,見表2。
3 討 論
通過本次調查發現,不同行業人群對健康知識的了解程度不一,對職業病的防控、消除,保護自身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方面做的還是比較薄弱。因而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1],關注人類自身的健康需求,確保人們有能力、有時間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保證職工能夠掌握職業病防控方面的知識是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所有人都應知曉與自己所從事的崗位相關的職業病的防控知識,并在工作實踐中身體力行,因此對企事業單位的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有關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職業病防治知識進行普及。
各單位務必定期舉辦職業健康衛生知識培訓,聘請專業人士向職工講解專業性的衛生知識,在培訓過程中,要堅決杜絕走形式、走過程的形式主義思維方式,杜絕只重視安全知識培訓,不重視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的弊端,通過連續的、職業的、不間斷的培訓,使職業病防控知識知曉率達到100%,并將防控知識自覺的應用到工作實踐中去。
各級衛生管理、監督部門,也應將更多關注的目光、更多的精力、更多的投入到職業病防控宣傳、普及方面上來,利用電視、宣傳手冊、夜校等手段對職工進行相應的衛生健康教育。衛生部門還應使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定期組織相關專家編寫通俗易懂的職業病防控知識宣傳培訓教材,更新相關職業衛生知識,為各單位培訓一批熟悉職業衛生健康知識的管理人員,人大部門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保證各企事業單位配備熟悉職業衛生健康知識的管理人員,并可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監督檢查的方式,對不開展職業衛生健康教育、沒有配備職業病防控器材的單位予以處罰。
職業衛生健康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兩個方面:①企事業單位主要管理人員的教育。在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健康培訓,并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對負責人不僅要進行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還要進行勞動法規和衛生監督教育,提高企業全員職工的法律意識,有力的保護職工的身體健康。②對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教育,主要應包括普及職業病防控知識教育、強化職業衛生自我保護知識 教育等內容,確保通過各種教育形式,使勞動者在工作實踐中,自覺遵守各項職業衛生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最終實現減少、預防職業病發生的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和*全會精神,認真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使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以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整治工作,切實改善勞動者作業條件,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及其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
縣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組,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衛生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農業、鄉企、地稅、安全監督管理、環保、總工會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
三、工作重點
整治工作重點:新、改、擴建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情況;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備配備及其運行情況;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情況;放射工作場所衛生許可證申領情況;外出務工人員接受宣傳教育以及企業生產經營和勞動者權益保護情況等。
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勞動者權益保障和工傷保險工作的監督檢查;
鄉企部門負責鄉鎮企業管理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工商部門負責對無照或超范圍等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環保部門負責環境污染的監督檢查;
稅務部門負責對涉稅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工會組織負責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公安部門負責對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處。
四、整治方法、步驟
(一)宣傳貫徹階段
各相關單位要做好相應法律法規和職業病毒防治知識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畫廊等宣傳陣地和街頭咨詢、標語宣傳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這些法律法規對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社會各界,尤其是勞動者、用人單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充分認識自身在職業病防治中的權利、義務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縣政府召開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貫徹會議。舉辦全縣涉及職業危害企業負責人《職業病防治法》暨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班。在全面摸底核查的基礎上,對轄區內用人單位(指存在職業危害的企業、醫療衛生機構、個體經濟組織等)的負責人進行一次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培訓,并督促用人單位做好對所有勞動者的培訓工作。
(二)開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四條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用人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引進項目時,設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并接受監督。因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需變更和終止生產經營時,用人單位要按規定及時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變更內容和申報注銷手續。對已存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的單位應予以申報。
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內容主要包括:1、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鄉鎮衛生院要督促所在地相關企業及時、如實填報。
(三)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設置工作
〖JP2〗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在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對于經常或偶然在這些場所工作的勞動者起到時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是非常重要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也是企業的一項義務。
各鄉鎮、縣直企業主管部門在摸底建檔時,要向相關企業宣傳工作場所設立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意義,督促企業要正確設置和使用使種警示標識牌和高毒物品告知卡。全縣涉及職業危害企業必須在6月30日前完成職業危害因素申報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設置工作。
(四)加強放射衛生監督,開展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的領、換證工作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的規定,任何單位在從事生產、使用銷售射線裝置前,必須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在從事生產、使用、銷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線裝置前,必須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許可,并向同級公安部門登記。取得許可登記證后方可從事登記范圍內的放射工作。因此,凡在我縣范圍內從事生產、使用、銷售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和個人(下簡稱放射工作單位)都必須申請領取《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其中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CT加速器、深部X射線治療機、模擬定位機等放射工作單位向省衛生廳申請領取《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其他的醫用診斷、工業探傷等射線裝置應用單位向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放射工作衛生許可證》。
各有關單位必須做到:
1、加強放射工作衛生許可后的監管。對轄區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基本情況要掌握底數,嚴格管理。
2、加強退役放射源的管理。放射源退役時,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及時送交放射源廢物管理機構處置或交原供貨單位回收。對閑置在本單位的放射源要建立檔案,嚴格管理。對已處置或回收的放射源,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辦理注銷手續,及時通報同級環保、公安部門。
3、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各類職業衛生工作檔案。用人單位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職業性健康監護檔案、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有毒有害作業操作規程等職業衛生檔案。
4、督促用人單位做好職業衛生自查自糾工作。自鄉鎮、各系統、各單位要組織一次轄區內各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法宣傳貫徹落實情況及職業衛生的全面檢查。
(五)集中整治
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緊緊圍繞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進行集中整治,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改善勞動生產條件,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規范勞動用工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無照或超范圍等違法經營行為的企業要依法予以取締;對未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沒有依法設置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存在職業病危害、安全生產隱患、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處理,限期整改,逾期達不到要求的,予以關閉;對作業方式極其落后,職業病危害、安全生產隱患難以消除,不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業和個體戶,依法予以關閉;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造成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或者其它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處,各部門查處的大案要案要及時上報,并向社會通報。
“十二五”期間是我市經濟以風電產業為龍頭,各項綜合經濟實力快速增長的時期,也是我市衛生事業搶抓機遇,加快發展,再上新臺階的重要時期,為充分利用各種政策資源,進一步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提升以防控重大傳染病為主的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為全市經濟社會的穩定發展保駕護航,根據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市“十二五”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編制方案的通知》要求,參照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考核手冊》和市政府《市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實施方案及考核評估標準》相關內容,結合我市疾控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以改善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市民健康素質為目的,以實施疾病預防控制等各項業務工作為重點,進一步深化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注重規模發展與內涵建設并重,努力建立起與我市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疾病預防控制服務體系,全面提升我市疾病預防控制水平。
二、總目標
從我市實際出發,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總體目標為主線,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逐步建立一個適應我市經濟發展水平、適應人民健康需求、以政府為主導的疾病預防控制服務體系。到2015年,我市疾控各項業務工作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
三、業務工作與主要指標
(一)基礎指標
1、加強人力資源建設,科室設置進一步完善。按照衛生部《關于疾控機構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根據我市目前疾控工作實際情況,積極向政府部門申請擴編,至2015年,市、縣兩級能夠在目前編制的基礎上各增加編制15名,從而保證科室的設置能夠按照衛生部疾控機構崗位設置要求在疾病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疫情及健康相關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實驗室檢測檢驗與評價、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綜合管理七大類專業崗位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工作職責進行合理的科室設置和布局。
2、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疾控體系網絡。進一步延伸現有的縣(市、區)疾控中心、鄉(社區服務中心)、村(社區服務站)三級疾控體系,在城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日益完善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社區在疾控工作中的職能作用,逐步形成以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網頂,各級醫療衛生單位為中間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網底的三級疾病控制網絡。建立起全市公共衛生信息網、疫情報告管理網、衛生監測信息網、計劃免疫信息網。實現互連互通,資源共享,為全區醫療衛生單位和社會提供不同層面、不同功能的網絡化衛生信息服務。
3、建立一支以高素質業務學科帶頭人為核心的人才隊伍。中心各業務科配有本科學歷以上人員,各業務科培養1名本中心學科帶頭人和1-2名青年業務骨干,爭取全中心有2名以上業務骨干成為市學科帶頭人,逐步形成一支公共衛生知識扎實、知識面廣、現場實踐經驗豐富又熟悉臨床醫學知識的疾病預防控制隊伍,能夠熟練應對未來多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業務指標
1、疾病預防與控制
(1)傳染病預防控制
到2015年,傳染病總發病率與“十一五”期間相比保持持平或下降,醫療機構傳染病漏報率≤2%,報告及時率≥95%,暴發疫情及散發疫情規范處置指數≥0.8,傳染病監測完成率達到100%,暴發疫情調查率100%,疫情報告督導覆蓋率≥60%,網絡直報覆蓋率保持100%。(2)免疫規劃
深入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到2015年,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95%,新生兒首針及時接種率≥90%,規范接種單位覆蓋率≥90%,疫苗接種疑似異常反應監測覆蓋率及規范處置率達100%,適齡兒童建卡建證率≥95%,入托、入學兒童接種證查驗率≥95%,新生兒入網率≥98%,接種監測報告覆蓋率100%,流動兒童接種率≥90%。
(3)鼠疫防治
“十二五”期間,鼠疫防治仍然是我市重大傳染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全面開展鼠疫防治知識宣傳工作,到2015年鼠疫疫源縣及疫源縣毗鄰鄉鎮的群眾、外來務工人員、進出檢疫卡人員鼠疫預防“三報三不”制度知曉率≥90%;市縣兩級鼠防專業人員在省級實驗室培訓率達100%,建成一支業務技術全面,現場處置能力強的鼠疫疫情處置隊伍;所有醫務人員掌握疑似鼠疫的診斷及報告程序,鼠防知識測試及格率達100%;擴大鼠疫動物疫源地監測面積,對距離居住區、工人作業區、水源等較近的動物疫點進行保護性滅源;繼續落實鼠疫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完善《鼠疫應急預案》,做好疫情物資儲備;做好鼠疫菌株管理工作,確保不發生鼠疫生物安全事故。
(4)艾滋病防治
至2015年,我市疾控機構艾滋病自愿咨詢檢測點覆蓋率達100%;艾滋病檢測實驗室質量控制合格率達100%;艾滋病高危人群預防服務措施覆蓋率≥30%;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療的感染者和病人被隨訪的比 例達100%;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獲得關懷、支持和服務的比例達100%;艾滋病高危人群檢測結果知曉率≥60%;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配偶或固定性伴的hiv抗體檢測率達到40%。
(5)結核病防治
繼續加強活動性肺結核病人的發現和治療管理工作,確保新涂陽病人治愈率≥85%;逐步開展耐藥肺結核病人監測、治療和管理工作,降低結核病人發病率和死亡率;到2015年以縣為單位,醫療機構肺結核病人報告率、病人轉診率、病人系統管理率超過95%,結防機構肺結核病人追蹤到位率和病人家屬篩查率超過85%;痰涂片鏡檢室間質量保證體系覆蓋率達100%。
(6)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預防控制
在“十二五”期間,市縣兩級疾控部門要逐步開展高血壓、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慢性病的防治與監測工作,并負責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對社區居民健康檔案建檔和慢性病病人規范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
“十二五”期間,市級建成一支專門用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隊伍,從事現場流行病學調查人員比例≥20%,定期舉行以鼠疫等重大傳染病為主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演練,做到反應迅速、處置有效;進一步完善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預案體系完整率達100%;對應急物品及時進行檢查、補充,應急物品儲備齊全率達100%;按月對當地傳染病譜進行排序,制作疫情簡報,為政府采取相應的防控措施提供科學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率、報告及時率、現場調查處理率和及時率達100%。
3、職業病防治與農村飲水工程水質監測
在“十二五”期間,市疾控中心在原有取得2名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的基礎上,計劃至少培養1名以上人員取得職業病診斷醫師資格,同時積極爭取經費購置職業病診斷設備,取得“職業病診斷機構”資質,開展塵肺、職業中毒等職業病的診斷工作;各縣(市、區)設置職業健康檢查機構,開展接觸粉塵作業、化學物作業、物理因素作業以及機動車駕駛等勞動者健康檢查工作。對我市“十一五”期間已經完成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水質衛生每年進行兩次監測。
4、實驗室檢驗
根據目前各縣(市、區)疾控中心實驗室情況,應盡快加強實驗室建設和工作人員的引進培養,至2015年,確保實驗室檢驗人員占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20%,以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檢驗能力,保證常規檢驗工作有序開展,并不斷引進新技術,開展新項目,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率,擴大檢測項目范圍。同時積極參加國家和省上組織的實驗室間質量控制,保證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提高檢驗檢測水平。
5、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每年對國際組織和國家確立的衛生宣傳紀念日或重大、重點疾病預防控制期間開展的主要衛生宣傳活動次數≥8次,至2015年,目標人群重點衛生防病知識知曉率≥75%。
6、技術培訓與指導
至2015年,專業人員崗位技能培訓率達100%,對下級單位專業培訓率達100%,繼續醫學教育合格率≥90%,專業人員下基層指導人均天數每年≥15天,專業人員指導覆蓋率≥85%。
四、重點項目建設
1、市級疾控中心鼠疫實驗室建設項目
計劃于—20xx年在肅州區郊區建成占地面積8000m2(征地8000m2,建筑面積m2)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生物安全三級鼠疫實驗室,承擔市鼠疫等重大傳染病病原學、血清學檢驗與培訓任務,預計所需項目經費925萬元。
2、職業病診斷項目
“十二五”期間市疾控中心要開展塵肺等職業病診斷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必須有高仟伏光機及相關的儀器設備,主要包括進口1000ma拍片透視數字光機、激光洗片機、便攜式肺功能檢測儀等,預計所需項目經費298萬元。
3、市疾控中心檢驗室改造項目
計劃于“十二五”期間完成艾滋病、麻疹、病原細菌實驗室共460㎡的改建工作,建成符合國家生物安全二級標準的實驗室;將微生物實驗室150㎡改建成潔凈實驗室;將理化實驗室590㎡改建成潔凈、恒溫、恒濕實驗室。以上改建面積共計1200㎡,預計所需項目經費360萬元。
五、保證措施
1、深化疾病預防控制體制改革,明確政府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承擔的責任。重點要圍繞疾控機構職能定位、人員配置標準、機構建設裝備、績效評估及考核標準等,加強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規范化建設,增加人員編制和經費投入。
2、加快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優化人員配置。嚴格執行執業資格、崗位準入以及內部考核制度,新招聘的疾病控制專業人員,必須具有預防醫學專業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并加大研究生學歷人才的引進力度,為建立一個貯備高素質業務學科帶頭人的人才系統打下戰略基礎。強化和完善繼續教育制度,采取形式多樣的培訓方式,加強衛生應急人員培訓,通過送出去和請進來等培訓學習方式,培養學科帶頭人和青年業務技術骨干。
3、以制度加強業務管理,以考核督促指標完成。將規劃指標按年度進行分解并列入市衛生局《衛生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中與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簽訂,同時由疾控中心分管領導與科室負責人簽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分管領導抓科室,科室抓落實,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任務到人。每個季度召開一次中心科主任業務工作會議,由科長匯報工作進度完成情況,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每半年對責任書指標完成情況進行一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第一條為了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的職業病,是指國家規定的在勞動過程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本條例所稱的職業危害因素,是指國家或者本市規定的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化學、物理、生物等因素的總稱。
第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以下簡稱有害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以及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
第四條職業病防治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在制定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統籌安排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六條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職業病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門。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市和區、縣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協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七條各級工會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實行群眾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有有害作業的單位必須設置相應的防護設施,建立勞動衛生制度,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件,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符合國家和本市的衛生標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將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后果預先告知勞動者。
第九條勞動者有了解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及其后果和所采取的治理措施的權利。勞動者有接受勞動衛生培訓的權利。勞動者有依法要求單位改善有害作業的勞動條件和獲得職業病預防、治療的權利。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超過國家和本市衛生標準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無必要的個體防護措施的,勞動者有權檢舉、控告和拒絕操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應當遵守勞動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衛生操作規范。
第二章預防
第十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單位的勞動衛生監督,加強對勞動者的健康監護和勞動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技術指導。市和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勞動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交付的執法檢查任務。
第十一條禁止將有害作業轉移給沒有相應防護設施的單位。
第十二條涉及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其勞動衛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使用,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衛生標準。涉及有害作業的建設項目設計的審查和工程驗收應當有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參加。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衛生標準對建設項目進行衛生學評價,提出審核意見。
第十三條單位使用新化學品作為生產原材料的,應當在使用前向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提供其毒性評審資料。
第十四條有害作業場所應當與其他作業場所分開,并配備必要的勞動衛生防護設施。易發生急性職業性中毒事故的作業場所,應當配備緊急防范設備和醫療急救用品,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急救人員。有劇毒、放射源或者產生放射線的作業場所,應當設置安全標志,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加強防范管理。
第十五條單位對有害作業應當制訂勞動衛生操作規程,建立各種相應的規章制度,并加強管理。
第十六條發生職業病的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建立勞動衛生檔案,記錄生產工藝流程及職業危害因素影響勞動者健康的有關資料。
第十八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有害作業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單位內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勞動衛生知識和相應的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勞動衛生知識和相應的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
第三章測定
第十九條本市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機構實行資質認可制度。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未經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不得從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委托測定。單位自測人員的測定資格,由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認可。實施資質認可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施行。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對作業場所中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進行測定;也可以委托經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測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超過國家和本市衛生標準的,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定期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測定結果報送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并向職工公布。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測定工作實施質量控制,并進行抽查測定。抽查測定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單位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抽查測定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測定報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測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核。
第二十四條檢測機構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的衛生標準和統一的檢測技術規范,測定必須科學、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第二十五條職業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超過國家或者本市衛生標準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治理,并征收超標費。超標費的具體收費標準和征收、使用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章健康保護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定期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并應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和建立健康檔案。單位應當對曾長期從事過有害作業的并可能患晚發職業病的離休、退休和調離崗位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性健康檢查。職業性健康檢查的范圍、內容、間隔時間和職業禁忌癥的范圍,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與該禁忌癥相關的有害作業。
第二十八條從事職業性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必須經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
第二十九條急性職業病可以由初診醫療衛生機構診治。慢性職業病和急性職業病醫療終結后疑有后遺癥的,由經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職業病診斷標準,對患者的職業史、既往史、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臨床癥狀及相應的理化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后,集體作出職業病的診斷。
第三十一條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職業病診斷證明書送交職業病患者及其所在單位。
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或者單位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對*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
第三十三條從事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
第三十四條單位對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勞動者,應當及時安排治療或者療養,并定期復查。
第三十五條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發現患有職業病的,其職業病的醫療費用由造成該職業病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一)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的,處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四)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五)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的,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六)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的,可以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七)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可以分別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八)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分別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四條的,按照每人次五百元處以罰款。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可以責令停止有害作業操作。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違反本條例的單位進行行政處罰時,凡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分工范圍的,應當會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沒款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財物收據。罰沒款收入按照規定上繳財政。
第三十九條衛生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認為有可能引起急性職業中毒事故的,可以采取控制措施。
第四十條拒絕、阻礙衛生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當事人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復議或者提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健康問題應該得到全社會的關注,為了教育事業的良好發展,在此呼吁所有學校有必要展開對教師健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工作,提高教師的自我保健意識,不斷提高教師的總體健康水平。改善教師的工作環境,如使用無塵的粉筆,為教師準備課間休息的場所和創造良好的工作競爭環境等。同時也要提醒廣大教師在日常工作中要勞逸結合,關愛自己。緊張的工作之余,適當運動對于防治職業病有一定的效果。有條件的教師最好每年能進行1至2次體檢,發現疾病可及時防治,以免延誤病情。
按照“通則不痛,痛則不通”的中醫理論,這幾種教師職業病都是由于長時間保持一個姿勢導致血液不通暢,肌肉得不到放松而造成的。每天完成以下四個“100下”,對教師職業病的防治有很好的效果:
一、頭盡量往后仰或轉動頸部100下,可防治頸椎病。教師批作業、備課時,常常是頭向下傾,現在需要反方向而練之。把頭往后仰,或轉動頸部,都能活動到頸部關節,使頸部肌肉得到放松。 二、肩關節活動或胳膊掄動100下,可防治肩周炎。教師寫板書或使用電腦時,肩周部肌肉和關節長時間處于緊張狀態,通過活動肩關節,可以緩解此處關節和肌肉的不適。 三、身體盡量往后仰或轉動腰部100下,可防治腰椎病。身體向后仰時最好雙手叉腰作為支撐。轉動腰部可放松腰部關節及肌肉。
21.哪些人不能從事接觸苯的工作
有以下人員不能從事接觸苯的作業,包括:血細胞計數低于正常參考值(自細胞計數低于4.5×109L:血小板計數低于8×1010/L:紅細胞計數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或血紅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兒,女性低于110g/L);造血系統疾病,如各種類型的貧血、白細胞減少癥和粒細胞缺乏癥、血紅蛋白病、血液腫瘤和凝血障礙疾病等;脾功能亢進;嚴重的全身性皮膚病;月經過多或功能性子宮出血。
22.正己烷在工業上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正己烷是無色揮發性液體,常態下為微有異臭氣味,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多數有機溶劑。遇明火、高熱極易燃燒主要用于石油加工的催化重整、食品制造業的粗油浸出、塑料制造業的丙烯溶液回收、日用化學品制造業的花香溶劑萃取,印刷、五金、電子等行業中的除污清潔劑,皮革鞋業中的黏臺劑等。另外在化工產品中如粉膠、清漆、白電油、開膠水、開油水等都含有正己烷。上述生產使用過程中均可接觸。
23.正己烷中毒可出現哪些癥狀
短時間吸入高濃度的正己烷可出現頭暈、頭痛、胸悶、眼和上呼吸道黏膜刺激及麻醉癥狀。經口食入,可出現惡心、嘔吐、支氣管及胃腸道刺激,并影響中樞神經系統致急性呼吸損害,嚴重者可發生化學性肺炎和肺水腫。當食入量達50g時,可致死亡。濺人眼內可引起結膜刺激癥狀。
長時間、低濃度接觸正己烷可引起多發性周圍神經病,多為感覺運動型多發性周圍神經病。表現為肢體遠端麻木、疼痛、下肢沉重感,跟腱反射減弱或消失,四肢遠端肌肉明顯萎縮,影響運動功能。該病起病隱匿而緩慢,從接觸到發病3~39個月,病程6-30個月不等。接觸程度越高,潛伏期越短。
工作中接觸正己烷可能導致職業性慢性正己烷中毒和職業性急性正己烷中毒等職業病的發生。
24.哪些人不能從事接觸正己烷的工作
患有多發性周圍神經病、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精神病、糖尿病等的人員不能從事接觸正己烷的工作。
25.三氯乙烯有哪些特性,在工業上的主要用途有哪些
三氯乙烯是一種無色易揮發的液體,氣味與氯仿相似。幾乎不溶于水,與醇、醚等有機溶劑相混溶,易燃、易爆。在紫外光照和燃燒加熱下可生成光氣、一氧化碳和氯化氫有毒氣體。
三氯乙烯具有良好的脫脂性能,廣泛用于金屬部件的脫脂去污和冷清洗,油脂、石蠟的萃取,脂肪、橡膠、樹脂和生物堿、蠟的溶劑。此外,還用作冷凍劑、衣物的干洗機、殺菌劑、印刷油墨黏合劑、去污劑、化妝用的清潔液,還用于農藥制備及有機合成等。在上述生產工藝過程中均可能接觸三氯乙烯,主要經呼吸道吸入或皮膚吸收進入人體。
26.三氯乙烯中毒的主要表現有哪些
急性三氯乙烯中毒的主要表現為以神經系統改變為主的全身性疾病,除神經系統受損外,還可損害三叉神經為主的腦神經,心、肝、腎等臟器亦可累及。早期有頭暈、頭痛、乏力、顏面潮紅、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癥狀等表現。繼續發展可有心悸、胸悶、惡心、食欲不振等,易激動、步態不穩,并可出現輕度意識障礙。重度中毒可出現中毒意識障礙,幻覺、抽搐、昏迷和呼吸抑制。
長期接觸三氯乙烯可出現神經衰弱、情緒不穩定、記憶力減退和共濟失調。
接觸三氯乙烯一定時間后(平均30天左右),可引起藥疹樣皮炎。藥疹樣皮炎多呈剝脫性,一般先出現于雙上肢,經數天后發展為全身。臨床表現一般先有發熱,后出現皮疹和嚴重肝損害,甚至出現多臟器損害。
工作中接觸三氯乙烯可能患職業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及三氯乙烯所致藥疹樣皮炎等職業病。
27.哪些人不能從事接觸三氯乙烯的工作
息有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慢性肝炎、慢性腎炎、過敏性皮膚病的人員不能從事接觸三氯乙烯的工作。
28.如何防止有機溶劑對人體產生危害
防止有機溶劑對人的危害的根本手段是改進生產工藝和生產設備,合理利用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以減少工人直接接觸有機溶劑的機會;對工人應開展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凡有職業禁忌證的,不應從事該工作。其次,應定期對有機溶劑工作場所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對接觸者定期開展職業健康檢查,以便早期發現病損,及時進行預防處理。
29.有機溶劑作業如何選擇個人防護用品
有機溶劑侵入人體的主要途徑為呼吸道和皮膚,因此個人防護用品的選擇應重點考慮呼吸防護用品和皮膚防護用品。
呼吸防護用品主要有過濾式(包括自吸過濾式的全面罩、半面罩和動力送風過濾式頭罩或面罩)和隔絕式(包括供氣式和攜氣式)。根據其接觸的有機溶劑的種類、場所,選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如在儲槽或通風不良的室內作業場所,臨時性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或在有通風的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且每日作業時間在1小時以內時,可選擇佩戴過濾式呼吸防護用品;在曾經裝儲有機溶劑或其混合物且仍存在危害的儲槽作業時,或在未設置局部排風、全面通風裝置,有機溶劑整齊發生源未被密閉的儲槽內或通風不良的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可選擇佩戴隔絕式呼吸防護用品。
皮膚防護用品有防護手套、防護服、防護圍裙、防護眼鏡、防護鞋等。
30.從事有機溶劑作業的工人應進行哪些職業健康檢查
應進行的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以下幾種:
上崗前健康檢查均為強制性職業健康檢查,應在開始從事有害作業前完成。
上崗以后,按周期組織工人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接觸不同的有機溶劑,或接觸相同的有機溶劑但工作場所有機溶劑濃度不同,其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周期不同,一般是1年或2年。如苯作業場所空氣中苯的濃度超標,勞動者應每年進行1次職業健康檢查;如作業場所苯的濃度符合國家標準,勞動者每2年進行1次職業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