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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第三產業的發展,各地出租公房、私房的情況越來越多。由于出租房屋的申報納稅率低,租金收入隱蔽性強,在稅收的征管中有不少漏洞。針對此情況,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從1996年起連續三年開展了對出租房屋應納稅收的專項清理檢查,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有關批示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房產稅收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做到應收盡收,確保完成今年的稅收收入任務,國家稅務總局現將《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對出租房屋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工作情況匯報》的材料轉發各地參考,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你們結合本地情況,加以貫徹執行。
一、各級地稅部門要加強領導,克服不重視零散稅收征管的思想,根據本省房產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學習遼寧省的做法,采取切實措施把加強出租房屋稅收管理的工作落到實處,堵塞漏洞,增加收入。
二、要廣泛開展稅收宣傳,利用電視、電臺、報刊等多種形式進行稅法宣傳,使出租者和承租者都知道出租房屋要依法納稅,并了解要繳哪些稅、如何申報納稅以及納稅時限等,提高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促進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
三、要依靠黨政領導,積極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建立起有效的社會協稅護稅網絡。要與房管部門、街道居委會、公安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起護稅、協稅工作關系,并通過這些部門的支持配合,及時、準確地掌握出租房屋的情況,嚴格征收管理。
四、要加大“雙清”力度,清理房產稅漏征漏管戶。凡沒有對房屋出租開展“雙清”檢查的地區,要盡快抓緊時間開展“雙清”檢查,把它作為努力完成今年稅收任務的一項措施來抓。清理的面要適當放寬一些,既要注重那些商業區,也不要忽略一般地區;既要清查企業納稅單位,也要清查未辦理納稅登記的行政事業單位;既要清理私房出租,也要注意公房的轉租。
五、對在清理檢查中找不到出租人的,可規定承租人為房產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對不能提供租賃合同或不能據實提供租金收入情況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情況核定不同區域房屋出租的租金標準,據以征收房產稅;對代征單位和個人,各地可依照有關規定、結合當地情況確定并支付代征手續費。
六、開展房產稅“雙清”檢查,各地要做到精心組織,層層落實,集中人力和時間,盡量爭取在年內進行。“雙清”檢查結束后,各地要向總局寫出專題報告。
附件: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出租房屋房產稅征收管理有關工作情況匯報
近幾年來,為增加稅收收入,克報稅源分散、量小面寬的困難,我們通過開展專項檢查,不斷加強房產稅的征管措施,改進征管辦法,使房產稅收入連年大幅度增長,其中1995年征收房產稅5.48億元,96年征收7.49億元,97年征收9.38億元,98年計劃10.1億元,預計能完成10.5億元,平均每年增長20%,凈增收入2億元。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堵塞漏洞,開展專項檢查
針對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稅源分散、征管難度大、納稅人主動申報納稅意識不強、稅收流失嚴重的實際情況,我局黨組對此非常重視,專門召集各業務處長會議,研究解決的辦法。為了堵塞漏洞、挖掘稅源、增加收入,從96年到98年連續三年在全省范圍內對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進行了專項清理整頓。
為了保證專項清理工作的順利進行,每次清理檢查,各地都成立專項檢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和指導專項清理工作。為了把專項清理工作落到實處,還普遍制定專項清理方案,明確專項清理的指導思想、清理的內容、范圍、重點、方法、步驟和處罰辦法等,使專項清理工作能扎實有序進行,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二、加強稅法宣傳,講明政策
針對出租房屋的特點,利用不同的方式進行了大張旗鼓的稅法宣傳,省局專門請遼寧電視臺錄制了出租房屋的專題電視片《屋檐下的稅收》;省局領導發表了電視講話;在今年專項清理的稅法宣傳中,從省到各市、各縣區在同一時間(4月5、6、7三日)、用同一內容、以同一名義(遼寧省地方稅務局)分別在各地報紙的頭版了《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出租房屋收入必須依法納稅的通告》,要求有出租房屋行為的納稅人限期申報納稅,在廣大納稅人中產生了強烈反響,各種咨詢電話、信函等絡繹不絕;沈陽、鞍山等市還利用新聞媒體、張貼布告和利用居民區內的板報等形式進行稅法宣傳,規定納稅人的納稅時限和納稅方法。通過宣傳使廣大納稅人了解了有關稅收法規和政策規定,提高了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
三、部門配合,齊抓共管
為了把專項清理切實抓出成效,各地區積極采取措施,依靠各級黨政領導的支持,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對專項清理工作進行齊抓共管。如對逃避檢查或拒不交稅的納稅人,采取銀行扣款、查封出租房屋等強制執行措施;對那些屢查屢犯、明知故犯、拒不納稅的“釘子戶”,利用新聞媒介給予曝光,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力地震懾了偷、抗稅的不法分子。大連騰飛體育用品商店和長虹體育用品商店被查出有出租房屋偷稅問題,西崗區地稅局多次下達納稅通知書,他們無動于衷,拒不繳稅,稅務人員依法將其房屋查封后,他們仍無視稅法,竟然撕開封條繼續營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對這種肆意踐踏稅法的行為,大連地稅部門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在大連電視臺新視點欄目進行了曝光,然后按規定給予了嚴肅處理,打擊了偷逃稅者的囂張氣焰。
四、根據專項檢查中暴露出的問題,改進完善具體征管辦法和規程
(一)關于對出租房屋的納稅人界定征稅問題
按現行稅法規定,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為房屋的產權所有人,即房屋的出租人。由于相當一部分納稅人的納稅意識淡薄,采取種種手段逃避納稅,給稅收征管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很多稅務機關在對個人出租房屋進行納稅檢查時,只能找到承租人,要想找到出租人則難上加難。因此多年來相當一部分基層稅務部門要求省地稅局明確規定承租人為納稅人或由承租人代交房產稅,對此我們認為依據不足。為此,我們經過反復征求意見,全面分析研究,在不違背現行稅法的前提下,規定:“對出租房屋征收房產稅,出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向房產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依照有關稅收法律規定的方式將《納稅通知書》送達承租人,由承租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進行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承租人不能在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限期內找到出租方并繳納稅款的,視為出租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應由承租人繳納房產稅”。
(二)關于核定租金收入征稅問題
由于納稅意識淡薄,很多納稅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而故意隱瞞租金收入。為了堵塞漏洞,我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出租房屋應納的各項稅收實行核定征收的辦法。其具體方法是,由各市地稅局在典型調查測算的基礎上,按照房屋座落地的繁華程度、房屋結構、用途、新舊程度將本轄區分為若干區域,核定各區域房屋的單位建筑面積的房屋租金標準,以納稅人實際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積和適用的租金標準計算出應稅租金收入,據以計征房產稅。
(三)關于對居民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征稅問題
針對有些納稅人為了少納稅而把出租房屋說成是自己經營的問題,我們規定:對居民個人利用私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凡其“三證”(營業執照、房屋產權證、戶口簿)的姓名一致,可視為自有自用房產,按房產計稅余值計征房產稅,否則,一律從租計征房產稅。
五、開展稅源普查,加強征管基礎
(一)對經營門點房屋出租情況進行普查。具體方法是,按照行政區劃,把轄區分為幾個部分,組成以協稅人員為主,辦事處、居委會人員配合的普查小組,以“拉大網”的形式,挨家挨戶進行調查。首先,由房屋出租或承租人提供有關房屋出租(轉租)人姓名、房屋地點、面積、協議租金等情況,由納稅人簽字蓋章;其次,協稅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第一手資料,逐戶登記了解情況,對有異議的,重點進行調查,在此基礎上,初步核定稅額;最后,由分局根據協稅人員上報的調查情況,逐戶進行審查,核定應繳納的稅額,并把核定結果送達納稅人。
(二)對用于居住的房屋出租情況進行普查。由于這部分出租房屋分布零散、情況復雜,單純依靠稅務人員的力量,無法管理到位。因此,在普查工作中,各地都積極爭取了公安派出所和各辦事處、居委會的大力支持。其具體做法是:一是對以前外來的人口,由公安派出所提供各地段外來暫住人口的姓名、居住地點,由協稅人員及居委會人員聯合,逐戶進行調查,了解其租房情況;對以后的外來人口,與派出所協商,在給其辦理暫住證之前,要求先到當地地稅機關進行登記,填寫居住地點及居住房屋情況登記表,然后派出所憑稅務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才辦理暫住證,達到源泉控制的目的。二是充分發揮居委會熟悉情況的特點,由居委會向協稅人員提供當地居民的租房情況,并協助稅務部門工作。同時,與各派出所建立固定的協稅護稅關系。在日常檢查、執法中,派出所專門抽調人員協助檢查,確保了執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六、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嚴格對協稅人員的管理
由于出租房屋點多、面廣,征管難度很大,稅務部門人員力量又相對不足,為確保應收盡收,在各辦事處聘用了2-3名協稅人員,專門從事對出租房屋房產稅的征收工作。為確保協稅人員的業務素質能夠適應征管工作的需要,定期對協稅人員進行培訓,同時還制定了《房屋出租稅收征收管理考核辦法》。協稅人員使用的完稅證應嚴格執行票證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丟失、撕毀、虛開、轉借等違紀行為。對納稅人需要填開出租專用發票的,由分局設定專人實行微機控開。征管科和人事監察科專人負責對協稅人員日常管理,每月對每位協稅人員的管戶抽取5-10戶進行執法檢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2005]26號),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房地產稅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況通報制度,加強部門間的協作配合。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并主動與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取得聯系;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
二、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據[2005]26號文件規定,公布本地區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以下簡稱普通住房)。其中,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是指報告期內同級別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價格,經加權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綜合平均價格。由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測算,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測算,依據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生成數據;沒有建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依據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系統生成數據。
對單位或個人將購買住房對外銷售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當月,向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提供權屬登記房屋的坐落、產權人、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信息。
市、縣規劃管理部門要將已批準的容積率在1.0以下的住宅項目清單,一次性提供給同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新批住宅項目中容積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將當月房地產稅收征管的有關信息向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供。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從房地產管理部門獲得的房地產交易登記資料,只能用于征稅之目的,并有責任予以保密。違反規定的,要追究責任。
三、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調整后的個人住房管業稅稅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應全額征收營業稅。
(二)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符合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稅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征營業稅手續。地方稅務部門應根據當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標準,利用房地產管理部門和規劃管理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對納稅人申請免稅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凡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免征營業稅。
(三)2005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不能提供屬于普通住房的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關營業稅政策征收營業稅。
(四)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
(五)個人對外銷售住房,應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權屬證書,并到地方稅務部門申請開具發票。
(六)對個人購買的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對外銷售的,在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差額繳納營業稅時,需提供購買房屋時取得的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作為差額征稅的扣除憑證。
(七)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稅收政策,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對外銷售住房,不得減免營業稅,確保調整后的營業稅政策落實到位;對個人承受不享受優惠政策的住房。不得減免契稅。對擅自變通政策、違反規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個人住房給予稅收優惠,影響調整后的稅收政策落實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有關情況,應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四、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房地產交易與權屬登記信息,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要建立、健全房地產稅收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并根據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稅源登記檔案和稅源數據庫的信息;要定期將從房地產管理部門取得的權屬登記資料等信息,與房地產稅收征管信息進行比對,查找漏征稅款,建立催繳制度,及時查補稅款。
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在房地產稅收征管工作中,如發現納稅人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告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便房地產管理部門加強房地產權屬管理。
五、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積極協商,創造條件,在房地產交易和權屬登記等場所,設立房地產稅收征收窗口,方便納稅人。
六、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在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時,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出具完稅(或減免)憑證;對于未出具完稅(或減免)憑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權屬登記。
七、各級地方稅務、財政部門應努力改進征繳稅款的辦法,減少現金收取,逐步實現稅銀聯網、劃卡繳稅。由于種種原因,仍需收取現金稅款的,應規范解繳程序,加強安全管理。
八、對于房地產管理部門配合稅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地方財稅部門應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上海、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近年來,證券市場迅速發展,股盤擴大,交投活躍,股票交易量大幅增加,證券交易印花稅手續費增長較快。鑒于目前證券交易印花稅是由計算機系統進行扣繳處理的,需要付出的代征費用相對較少,因此,經研究決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證券交易印花稅代征手續費提取比例從2%調整為1%。
為加強預算資金管理,證券交易印花稅代征手續費只能用于與證券交易印花稅代征業務相關的開支以及財稅部門的網點建設、稅務征收電子化建設、稅務宣傳與培訓等項目,不得用于財稅部門及職工的獎金、集體福利等支出。
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明電[2004]37號,以下簡稱《緊急通知》)下發后,各級稅務機關認真貫徹執行,取得了明顯效果。同時各地也反映了一些問題,為了進一步做好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和增值稅管理工作,現補充通知如下:
一、《緊急通知》第一條第(一)項所稱新辦小型商貿企業是指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由于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尚未進行正常經營,對其一般納稅人資格,一般情況下需要經過一定時間的實際經營才能審核認定。但對具有一定經營規模,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相應的經營管理人員,有貨物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預計年銷售額可達到180萬元以上的新辦商貿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也可認定其為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必須嚴格按照《緊急通知》和本通知的要求進行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工作。對不符合條件的新辦商貿批發企業不得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售發票后一個月內,稅務機關要對企業經營和發票使用情況進行實地檢查,提供服務,跟蹤管理。
二、對新辦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中只從事貨物出口貿易,不需要使用專用發票的企業(以下簡稱出口企業),為解決出口退稅問題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符合企業設立的有關規定,并有購銷合同或書面意向,有明確的貨物購銷渠道(供貨企業證明),可給予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但不發售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企業若要經營進口業務或內貿業務要求使用專用發票,則需重新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出口企業在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供由商務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有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作為申請認定的必報資料。
對認定為上述類型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出口企業,稅務機關管理部門要在相關批文中注明不售專用發票,并將認定情況及時反饋給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審核辦理出口退稅。
三、《緊急通知》第一條第(二)項所稱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人員在50人以上的新辦大中型商貿企業,提出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案頭審核、法定代表人約談和實地查驗,確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四、對已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新辦商貿零售企業,第一個月內首次領購專用發票數量不能滿足經營需要,需再次領購的,稅務機關應當在第二次發售專用發票前對其進行實地查驗,核實其是否有貨物實物,是否實際從事貨物零售業務。對未從事貨物零售業務的,應取消其一般納稅人資格。
五、對新辦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主管稅務機關也應及時組織對納稅人的實地查驗,核實是否擁有必要的廠房、機器設備和生產人員,是否具備一般納稅人財務核算條件。經現場核實,對符合有關條件的,應及時給予認定。不符合條件的不得認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業企業之名騙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六、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辦理稅務登記并正常經營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商貿企業,按其實際納稅情況核算年銷售額實際達到180萬元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直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實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管理。
七、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因需要增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先預繳稅款。納稅人應依據已領購并開具的正數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按4%征收率計算,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同時應將領購并已開具的專用發票自行填寫清單(格式見附件一),連同已開具專用發票的記帳聯復印件一并提交稅務機關核查。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供的專用發票清單與專用發票記帳聯進行核對,并確認企業已經繳納預繳稅款之后,方可允許繼續領購。
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售發票時,須按以下公式計算本次發售發票數量:本次發售發票數量≤核定次購票量-本次申購票時結存發票數量。
八、對進入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不再實行原臨時一般納稅人管理。
九、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一萬元,如果開票限額確實不能滿足實際經營需要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實際經營需要,經審核,按照現行規定審批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和數量。
十、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新辦企業進行約談或實地查驗前,應及時通知納稅人,約談或實地查驗過程中,稅務機關應當如實書面記錄約談和實地查驗的內容及相關情況,存入審批檔案。
十一、稅務機關除要求新辦商貿企業按照統一規定報送有關資料外,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新辦商貿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需報送的其它資料。
十二、失控發票電子數據按日上傳及失控發票與認證發票的雙向比對工作已于9月底在全國部署。
關于走逃戶數據上報工作,各省級單位可通過瀏覽器(IE6.0及以上版本)訪問總局網站(網址為:HTTP://130.9.1.116/zthgl/login.asp)登錄到走逃戶數據上報系統。各省級單位的用戶名及初始密碼放置在總局技術支持網站(HTTP://130.9.1.248)上,各地取得密碼后應及時登錄系統,將初始密碼變更為自己的工作用密碼并妥善保存。各地在使用過程中注意查看系統提供的使用幫助。
十三、《緊急通知》有關規定與防偽稅控系統、征管軟件相互銜接問題的解決方案,詳見《防偽稅控系統、綜合征管軟件操作流程》(附件二)。
十四、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緊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新辦小型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和輔導期管理工作。對新辦企業的申請,要認真負責地做好資料審核,實地查驗和法定代表人約談等審查工作,按規定區別不同情況處理,不要簡單化,不搞一刀切。要切實加強輔導期管理和服務,尤其要抓住專用發票發售管理和對各種抵扣憑證先交叉稽核比對后抵扣等關鍵環節。要落實和運用好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要認真開展對近年來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企業的檢查,特別是對長期零負申報、大量運用海關進口繳款書和農副產品收購發票抵扣的企業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要注意收集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并將開展的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認定檢查工作與收集到的問題進行整理總結,形成正式報告,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上報總局流轉稅管理司和信息中心。
附件一: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清單
企業名稱(蓋章):
稅務登記號碼:
填表人(簽字):
填寫說明:
1.《清單》按發票填開順序填寫;
2.發票分正數發票、負數發票和作廢發票三類。正數發票金額前不需填寫任何符號;負數發票金額前需填寫“—”號;作廢發票的開票日期、金額不需填寫,備注欄內填寫“作廢”字樣。合計金額填寫正負數發票的余額。
附件二
防偽稅控系統、綜合征管軟件操作流程
一、防偽稅控系統
(一)對小型商貿企業,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一萬元,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
只需在對該企業所用的防偽稅控系統開票用金稅卡和IC卡發行時,設置發行信息中,將其“開票限額”設為“一萬元”、“月購票限量”設為核定的該企業每次購票限量(最大為“25”份,以下簡稱核定數量)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統管理中的“一般納稅人檔案管理/企業發行信息管理”菜單中設置企業的發行信息,其中“開票限額”設為“一萬元”、“月購票限量”設為核定數量。
2、通過企業發行子系統中“企業發行/初始發行”菜單,對企業的開票金稅卡和IC卡發行即可。
(二)對商貿企業,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如果已領購的25份發票已用完,如何再次領購發票。
假定該企業的發票核定數量為25份,如果再次購票只需做“月購票限量”變更,每變更一次在原有數量基礎上再增加25份即可。
操作流程:
1、在系統管理中的“一般納稅人檔案管理/企業發行信息管理”菜單中,月購票限量設為“原數量+25”即可。
2、通過企業發行子系統中的“企業發行/變更發行/變更納稅人發行信息”操作,將已變更的月購票限量寫入發行系統數據庫。
3、在發票發售子系統中即可向該企業再銷售25份發票。
(三)核準上個月發票使用量,以確定本月應發售數量
通過防偽稅控相關菜單查詢到該企業上月未用完結余到本月的發票數量后,然后計算出本次應銷售給企業的發票數量。
操作流程:
1、企業應先進行當月報稅操作。
2、通過發票發售子系統中的“查詢統計/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報表生成”菜單,生成該企業的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
3、通過發票發售子系統中的“查詢統計/企業發票領用月報表/報表查詢”菜單,即可查詢到企業的“期末結存”,即未使用發票數量。
4、用該企業的核定數量減去“期末結存”的數量即為本次最大發售數量。
(四)每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后的次日,征管部門找出未報稅企業。
通過報稅系統的“未報稅企業查詢”即可找出未報稅企業。
操作流程:
通過報稅子系統中“查詢統計/未報稅企業查詢”菜單即可查出未報稅企業明細。
二、綜合征管軟件
(一)對新辦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
稅務機關在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模塊受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申請時,由稅務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相應資料,判斷其屬于小型商貿企業還是大型商貿企業,是否符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要求,是否符合正式一般納稅人的條件,確定是否同意將其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并且明確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還是正常式一般納稅人。最后將認定結果錄入到綜合征管軟件中。對于輔導期結束,滿足正式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也通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模塊將納稅人認定為正式一般納稅人。
(二)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發票管理
1、發票票種核定環節:稅務人員在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進行票種核定時,根據手工審批文書,按照以下原則進行票種鑒定:納稅人持票最高數量為25份,每次購票最高數量為25份。
2、發票發售環節:每月第一次對輔導期一般納稅人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發售時,要求納稅人提供上月發票使用情況,根據上月使用情況確定此次專用發票的份數,如果上月不存在未使用的專用發票,則此次發售的最高份數與上月相同,如果存在未使用的專用發票,則最高份數為票種核定時的每次最高購票量與未使用發票的差額。如果不是該月第一次專用發票發售,則要求納稅人提供上次所購專用發票的使用情況及按專用發票銷售額4%預繳的完稅憑證,根據納稅人所提供資料確定是否允許納稅人在該月增購發票。且當納稅人當月第二次進行專用發票購買時,要求納稅人首先進行發票驗舊(根據納稅人專用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結果錄入,這樣可以控制納稅人持有的發票份數不超過票種核定的納稅人持票最高數量)。
(三)對轉為一般納稅人的審批及管理
對于納稅輔導期達到6個月的一般納稅人,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進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稅務人員在核實納稅人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后,通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文書模塊,將納稅人認定為正常的一般納稅人;如果納稅人不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且應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則可以拒絕申請,并通過“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申請審批”文書模塊,取消納稅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對于需要延長輔導期的納稅人,可以將納稅人再次認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操作流程:
1、在“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表”模塊支持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對于輔導期達到6個月后,不滿足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通過該模塊取消其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2、對于需要延長輔導期的一般納稅人,允許再次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核定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四)轉為正常一般納稅人的管理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稅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60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并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通知》所稱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公室”是指各級車輛購置稅(以下簡稱:車購稅)的征收機構。
二、納稅人在辦理征稅車輛申報時,如不能提供《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應提供的有效憑證,市局暫明確如下:
(一)購買罰沒車輛的應提供拍賣公司(行)開具的發票。
(二)接受內部調撥車輛的應提供調出單位開具的調撥單和調出單位購買該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三)接受捐贈車輛的應提供捐贈單位的捐贈證明和捐贈單位購買該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四)獲得中獎車輛的應提供中獎證明和開獎單位購買該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各單位在車購稅征收過程中發現納稅人提供其他憑證的,應及時向市局反映。
三、《通知》中“長期來華定居專家(以下簡稱:來華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稅”。包括來華專家在中國境內購買的進口小汽車。
四、留學人員在辦理免稅車輛納稅申報時,除提供《通知》要求的資料外,還應提供海關出具的“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征收單位辦完免稅申報事宜后,應在留學人員的留學證明上簽注“已購買免稅車”字樣,并注明生產企業名稱、商標名稱、產品型號。
五、《通知》中 “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納稅人申報的車輛計稅價格低于出廠價格或進口自用車輛的計稅價格。”所稱的出廠價格,經請示總局,現明確為最低計稅價格。
六、《通知》中“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按每滿1年扣減10%;超過10年的,計稅依據為零。”現明確為:使用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扣減10%;超過1年不滿2年按2年計算扣減20%,以此類推。
七、《通知》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三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依據為納稅人提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計稅價格和有效證明。”所稱的有效證明,現暫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進口舊車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海關的“貨物進口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注明舊車)。
(二)納稅人購買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車輛生產廠家或銷售商提供的車輛受損資料證明、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鑒定報告、保險公司的理賠資料。
(三)納稅人購買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車輛生產廠家的庫存證明或銷售商出具的進貨發票復印件、注明出廠時間的車輛合格證。
(四)納稅人購買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同時提供車輛生產廠家的試車報告復印件。
八、生產企業生產銷售未列入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的免稅審批事宜,現明確如下:
(一)市車購稅征收分局負責全市的生產企業的免稅審批的初審工作,在接到生產企業報送的免稅審批表于7日內簽署意見并上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
(二)市局在接到市車購稅征收分局報送的免稅審批表后按規定程序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九、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事宜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4〕66號)辦理。
十、車輛價格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局流轉稅管理處組織,市車購稅征收分局負責具體實施。
十一、《通知》中“對國家稅務總局尚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車購辦應依照已核定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征稅。同類型車輛由車購辦負責人確定,并報上級稅務機關流轉稅管理部門備案。”此項工作現明確如下:
(一)各單位在核定車輛購置稅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時,必須按照市局的“核定車輛購置稅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審批表”(附件)的格式和程序進行審批。市車購稅征收分局由負責人確定;各區縣(市)局由分管流轉稅工作的局領導確定。
為進一步加強《再就業優惠證》管理,防止稅收流失,確保各項再就業稅收政策落到實處,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現就建立部門間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要建立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信息交換和協查制度。勞動保障部門要定期將《再就業優惠證》發放情況以電子、紙制文件等形式通報同級稅務機關。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省內聯網的《再就業優惠證》信息查詢系統,也可采取其他形式與稅務等部門建立《再就業優惠證》信息查詢制度。
各級稅務部門對《再就業優惠證》有疑問的,可提請同級勞動保障部門予以協查,同級勞動保障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規定合理的工作時限,在時限內將協查結果通報提請協查的稅務機關。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和稅務部門可就再就業稅收政策執行中的其他相關問題建立通報、協查制度。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范圍和程序發放《再就業優惠證》。對已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要及時匯總并注明領證人員的相關信息。勞動保障部門在審核、認定工作中,對已經被企業吸納的下崗失業人員,應在其《再就業優惠證》上注明持證人已經就業的內容(印戳)。
三、各級稅務部門在審批企業享受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時,要嚴格審查《再就業優惠證》的使用情況,發現有疑問的,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規定,與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的《再就業優惠證》發放信息對照或提請勞動保障部門協查。對經審核,符合減免稅條件的,主管稅務部門要在各《再就業優惠證》上注明持證人已經享受了稅收優惠政策的內容(印戳)。
四、對持《再就業優惠證》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主管稅務機關在審批其減免稅時,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執行。個人持同一《再就業優惠證》開辦多個有營業執照的經營項目的,必須嚴格按照國稅發[2003]11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經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確通過偽造、變造、買賣、借用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再就業優惠證》申請減免稅的人員,主管稅務機關不得批準其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對采取上述手段已經獲取減免稅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要追繳其已減免的稅款,并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出借、轉讓《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主管勞動保障部門要收回其《再就業優惠證》并記錄在案。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于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收返還改為與本地區增值稅和消費稅增長率掛鉤的通知》(國發〔1994〕4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吉政發〔1994〕5號)規定“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額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中央的稅收返還遞增率按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即上述兩稅平均每增長1%,中央稅收返還增長0.3%;省的稅收返還遞增率按全省六項共享稅平均增長率1:0.3系數確定,即上述六項共享稅平均每增長1%,省的稅收返還增長0.3%”。為調動地方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促進中央、省和市(州)、縣(市)收入的合理增長,按國務院通知要求,省政府決定,將中央和省對市(州)、縣(市)稅收返還額的遞增率改為按本市(州)、縣(市)增值稅、消費稅和省與市(州)、縣(市)共享稅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停止執行使用規定的請示》(京國稅發〔2004〕374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人認定行政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6號)的規定,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人的認定程序已被取消。鑒于該認定程序取消后,《金銀首飾購貨(加工)管理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領用對象的確認已經失去了依據,同意你局意見,停止執行《金銀首飾消費稅征收管理辦法》(國稅發〔1994〕267號)等文件中有關證明單的使用規定。
伴隨著跨入新千年、進入新世紀的腳步,經濟全球化和信息社會化已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大趨勢,也為與之密切相關的稅收征收管理提出了新課題。尤其是我國即將加入wto為稅收征管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機。目前,稅務系統基層征管機構收縮、撤并后,集征收、管理、稽查于一體的全職能基層征管機構仍然偏多;稅收執法隨意性的現象還較為普遍;稅收信息化進程緩慢,稅源監控乏力;征管工作中“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國家稅務總局在總結征管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關于加速信息化建設、推進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建立信息化支持下、專業化的征收、管理、稽查新格局。
深化征管改革的方向是:各市區、縣城及其周邊地區的全職能稅務征管機構逐步轉化為專業化征管機構,基層征管機構進一步收縮;實施納稅信息高度集中,積極構建先進的計算機廣域網絡,有步驟地推廣ctais征管軟件;建立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健全的一級稅務稽查體系;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逐步提高。這樣,一個市縣級稅務局僅設立一個直屬征收局、一個直屬稽查局,再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管理分局,建立“集中征收、分類管理、一級稽查”稅收征管新格局。要實現上述改革目標,必須正確處理和解決好以下幾個矛盾。
一、征管改革與科技人才的矛盾
深化征管改革是以推進信息化建設為支點,而信息化建設主要是建立覆蓋稅務系統的計算機網絡,建立包括以“一個網絡、一個平臺、四個系統”為主要內容的,功能齊全、協調高效、信息共享、監控嚴密、安全穩定的稅務管理信息系統。要實現上述目標,一方面,要求有一批懂計算機技術的專業人才研究、開發、維護稅務信息管理系統;另一方面,要求稅務人員會操作、使用稅務信息管理系統。然而,目前稅務人員素質與這一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盡管近幾年我們已經認識到稅務人員素質與科技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大力開展計算機知識培訓,優化人員素質結構,全系統整體素質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其素質的提高趕不上科技發展的速度,地、市、縣稅務機關計算機專業人員仍然相當缺乏,越到基層人才越缺,有的縣稅務機關竟無計算機專業本科畢業生,僅靠一般專業人員維持工作。全系統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也不太高,仍有少部分人員不會操作計算機,另有一部分人員雖會操作也大多是打字、擬文,真正有較高的計算機應用水平的人員不多。在一些發達國家,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很高。如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稅務局人均擁有一臺計算機,通過應用大量的管理軟件,如稅款征收管理業務軟件、辦公自動化管理軟件、納稅服務管理軟件等,所有工作基本上都能在網上完成。
我們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處理和解決好征管改革與科技人才的矛盾,盡快提高稅務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水平。一是充實專業人才。每年有計劃地招收計算機專業畢業生,以本科畢業生為主,盡可能招收碩士畢業生,以提高人才層次。二是深造專業人才。有計劃地選送一批有發展前途的專業人員到高等院校深造,提高其專業水平。三是培訓專業人才。充分利用各稅務學校的師資、硬件等,多辦計算機知識培訓班,對專業人員和稅務人員分層次培訓,時間可長可短,內容上分為普及班、強化班、專業班。四是鼓勵自學成才。鼓勵稅務人員邊干邊學,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計算機操作、應用水平。同時,定期進行計算機知識等級考試,并將考核成績與上崗、報酬等掛鉤,以激發稅務人員努力提高科技素質的積極性。
二、征管改革與內部管理的矛盾
目前在稅務機關內部管理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征收、管理、稽查之間的工作銜接不夠,資料信息傳遞不順等。建立信息化支持下、專業化的“集中征收、分類管理、一級稽查”稅收征管新格局后,一個市縣級稅務局僅設立一個直屬征收局、一個直屬稽查局,均為相對獨立的專業機構,并根據需要設立若干管理分局。在實際工作中,征收局如何根據管理局的納稅評估和稽查局的稽查結論征收稅款,以及收繳滯納金和罰款,其征收情況如何通知主管管理局、稽查局;管理局如何根據征收局的征收情況和稽查局的稽查情況實施管理,其管理情況如何告知征收局:稽查局;稽查局如何根據征收局的征收情況和管理局的管理情況選案稽查,其稽查結果如何通報主管管理局、征收局;征收局、主管管理局、稽查局之間的資料如何傳遞等,不僅直接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而且影響稅收收入。有些人擔心,收縮基層征稅網點,設立征收、管理、稽查專業機構,難以協調稅收征管,將會導致稅收流失。筆者認為,這種擔心是沒有必要的。因為這次征管改革是建立在信息化支持下的全方位的改革,只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就可以妥善解決好這些問題。據悉,一些發達國家目前采取高度集中征收的模式,美國是世界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國家,全國的稅務信息處理中心只有4個;菲律賓作為發展中國家,全國的稅務信息處理中心也只有5個;新加坡和新西蘭地域較小,各自只有1個征稅網點。我國浙江省和江蘇省南京市進行了深化稅收征管改革試點,浙江省國稅系統征收單位由600多個撤并為130多個;南京市國稅、地稅系統各自只設了一個數據處理中心(征收中心),反響較好。由此可見,無論是發達國家的經驗,還是我國部分地方試點的實踐,都證明了進一步集中征收是可行的,可以有效改善目前全國范圍內的4萬多個征收點對稅收政策理解各異、各行其是、肢解稅法的局面,稅收流失也將得到有效控制。
我們應堅定征管改革的信心,采取積極的態度,消除各種疑慮,針對上述可能出現的問題,注意處理和解決好征管改革與內部管理的矛盾。首先,應充分利用稅務管理信息系統解決好工作銜接、資料傳遞問題。該系統可以實現征收、管理、稽查3個專業機構之間信息共享、監控嚴密的要求,只要某一專業機構的操作人員將其資料錄入計算機,其信息即可送達另兩個專業機構的計算機,實現信息共享。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尤其是ctais征管系統,在研制開發中,既要考慮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更要考慮到各個工作環節的一些細節問題;在應用過程中,注意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不斷完善。其次,應科學地制定征收、管理、稽查的內部崗位職責,并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3個專業機構之間的工作流程,提出嚴格的要求,確保工作密切銜接,資料及時傳送。再次,制定和實施征管責任制和追究制,對未按工作流程和要求辦事、影響工作銜接和資料傳送的人員,追究其責任,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解決“疏于管理、淡化責任”的問題。
三、征管改革與優質服務的矛盾
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實行集中征收、分類管理,意味著同一城市或同一縣域的納稅人將集中到直屬征收局辦理納稅事宜;分別到有限的若干個主管管理局辦理涉稅事宜。在我國目前城市交通擁擠、農村交通不便的狀況下,會給納稅人辦理納稅、涉稅事宜帶來不便。如何解決這些問題,處理好征管改革與優質服務的矛盾,是稅務機關應當重視并予解決的難點。
提倡為納稅人服務是稅務機關工作的重點,近幾年來,各級稅務機關不斷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創建文明單位,實施文明辦稅、優質服務工程,密切了稅務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塑造了良好的稅務形象。提倡為納稅人服務也是當今國際潮流,1998年9月在北京召開的亞洲稅收管理研究組織(sgatar)第28屆年會和1999年5月在薩爾瓦多召開的美洲國家稅收管理中心(ciat)第33屆理事會,均專題研究了“稅務機關如何為納稅人服務”的問題。我國加入wto后,稅務機關在稅務管理中更應注意與國際慣例接軌,重視如何為納稅人服務的問題。
處理好征管改革與優質服務的矛盾,應在以下方面下功夫:一是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盡管我國的稅收征管經歷了與1994年稅制改革同步進行的第一次改革和1996年以征管查分離為主要內容的第二次改革,但目前有的稅務機關領導和少數稅務人員尚未完成從管理者為主到服務者為主的角色轉換,“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仍程度不同地存在。在這次以信息化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第三次征管改革中,應牢固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觀念,尊重納稅人,以優質服務回報納稅人,把為納稅人服務貫穿到稅收征管具體工作中去。二是大力推進相關的征管改革措施,為納稅人提供便利服務。針對集中征收后納稅人申報、納稅不便的狀況,改革申報、納稅方式,實行電子申報、郵寄申報、電話申報等多元化申報方式和電子繳稅、郵稅聯網繳稅、銀稅聯網繳稅等多渠道納稅方式并重。據悉,加拿大全面實行納稅電子化,稅務申報軟件成了2000年加拿大最暢銷的軟件之一,對大多數納稅人來說,有了稅務申報軟件,他們不必再依賴懂稅法的專業人士,自己就可以方便地完成納稅事宜。我們應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在“金稅工程”中開發增值稅申報納稅子系統,以便采取電子申報、電子繳稅的方式。隨著電子化的發展,其他有條件的納稅人也可以通過因特網采取電子申報、電子繳稅的方式;城區的其他納稅人可利用所在地銀行、郵電網點多的優勢,選擇電話申報或郵寄申報、郵稅聯網繳稅或銀稅聯網繳稅的方式。三是采取各種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優質服務活動。新西蘭政府于2000年9月正式啟用了稅務機關開發的稅收服務電子網絡(rob),其內容是在線申報和網上納稅,可供納稅人在線提供資料或對稅法質疑,以及稅務機關的稅法答復和案件公布等。新西蘭政府稱,此舉旨在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也有利于稅務機關加強稅收征管。我們可以借鑒新西蘭的經驗,盡快開發、使用稅收服務電子網絡,接受納稅人網上申報和納稅,宣傳稅法和稅收政策,解答納稅人的提問,進行稅收執法公示,公布稅務案件查處情況等,為納稅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