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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主要針對建設項目前期的審計、實施過程中的審計以及工程竣工驗收后的決算審計,通過跟蹤審計的監督和審查,及時發現并糾正影響項目建設中的問題和隱患。跟蹤審計是對以前審計的發展和完善,但在跟蹤審計的過程中,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應該做到對跟蹤審計的進一步規范,這樣才能更好的為建設工程服務。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簡單概述。
1.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就是運用審計的方法對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督和管理,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施工前的招投標審計,施工中簽證費用審計以及結算總價的審計監督和管理。以有效的控制工程的投資額,節約資金,避免浪費,并對其進行真實的反映為目標,從而,達到維護合法權益,加強建設工程的管理,增加投資收益的目的。
2.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特點。跟蹤審計是社會發展下,對以往的建設項目審計的創新和完善,其審計的內容更全面,實施更為及時,形成了自身的優越性。(1)呈現出一定的動態性。傳統的審計是對建設工程完工后的一次性結算審計,沒有施工前的預防和施工時期的監督管理,是靜態的審計。跟蹤審計是分三步走的審計,包括施工前的預防和施工時期、完工結算時的監督,因此,呈現出一定的動態性,可以把審計工作做得更細,能夠運用前后對比法分析,審計做得比較全面和到位[1]。(2)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全面的審計。傳統的審計只是對事后的結算做統一的審計,由于工程的復雜和反復,很難正確的區分和判斷。跟蹤審計能夠從施工前開始,直到施工結束,把工作做了細分,使審計工作更全面。(3)對施工全過程的審計,包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傳統審計只把施工階段作為審計的對象。(4)效率較高。跟蹤審計可以做到在施工現場簽證,避免了長期積壓出現的相合推諉的現象,提高了效率。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存在的問題。
1.跟蹤審計從業人員良莠不齊。跟蹤審計需要對建設項目整個過程做到審計的監督和管理,包含的內容較多,所以對審計能力及人員的數量都有很高的要求,需要大量的作業人員和專業的素質技能來滿足審計工作的要求,審計人員應該具備良好的專業素質,同時還需要有數量的業務能力和協調溝通能力。但目前跟蹤審計機構有限,不能滿足市場的要求,并且從業人員的水平一般,有些根本沒有受過專業的培訓,對審計工作認識較片面,不能夠準確的把握審計的內涵,以至于,不能正確的處理審計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使審計工作達不到預期的效果[2]?,F有的跟蹤審計機構不會把優秀的人員派駐跟蹤審計現場,往往派一些應屆畢業生、或者非專業出身的人員做跟蹤審計,他們對跟蹤審計的工作要求、工作目標不了解,不知道該做什么,造成審計工作的混亂和不專業。
2.跟蹤審計的收費不夠合理,跟蹤審計屬于發展的初級階段,相關的收費標準不夠完善。江蘇省出現了傳統審計收費比跟蹤審計收費高的怪現象。按照江蘇省物價局審核跟蹤審計收費標準,和某些地區相比較低,但是高于國家發改委的價格。同樣要求跟蹤審計常駐現場,工作要求比監理還高,但比起監理的收費,審計收費不足它的十分之一,但往往在工作中,審計把監理的部分工作做了。價格不合理造成某些機構拒絕做跟蹤審計。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影響跟蹤審計工作的進行。在跟蹤審計方面,國家沒有出臺專門的規定,沒有明確跟蹤審計的內容,也沒有相關的處罰措施和具體實施條例,所以,出現了跟蹤審計的作業質量差,不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
4.項目建設單位對跟蹤審計的認識偏差,委托內容不合理。跟蹤審計屬于審計發展的新事物,造成很多的建設單位對跟蹤審計的作業內容不清楚,不知道具體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從而使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受阻。在跟蹤審計的過程中,對跟蹤審計人員的要求不合理。由于建設單位不了解跟蹤審計的流程和內容,有些建設單位要求跟蹤審計人員必須常駐現場,必須安排土建人員與安裝人員各若干名。這就造成了很多跟蹤審計機構不愿意做跟蹤審計。
三.解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問題的對策。
1.加強跟蹤審計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跟蹤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水平;加強跟蹤審計職業資格證的審查力度。對現有的跟蹤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增加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的能力,增強作業的能力,明白怎樣處理發生的問題,以便可以及時有效的解決,同時,要提高跟蹤審計人員的各個方面的能力,增強實際的工作能力。完善跟蹤審計職業資格證審查機制,提高資格證獲得者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水準[4]。對擁有跟蹤審計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實行不定期的抽查考試,保證跟蹤審計人員的質量,只有合格的跟蹤審計人員才能做好審計的本職工作。所以,要提高跟蹤審計人員的素質和水平,完善機制。
2.完善跟蹤審計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審計工作能夠健康有序的進行。跟蹤審計是傳統審計的創新,解決了傳統審計不能夠解決的難題,并對建設項目的審計的發展有促進作用,此外,通過對建設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可以做到減少資源的浪費,提高資源的使用率。所以,要確保跟蹤審計的合理健康的工作,這就必須完善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做到在工作中,有法可依,依法執行。要建立一套完整的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出具體的跟蹤審計的實施辦法,做到跟蹤審計的每一步問題和責任都有健全的審計程序,提高審計的質量,規范跟蹤審計中的違法行為,使跟蹤審計工作能夠有效地進行。
3.明確跟蹤審計的合同工作內容。審計部門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把跟蹤審計的具體工作內容編寫出具體的文字范本,加入到合同里面,作為合同的一部分,這樣就可以在實施工作中做到有目的、有計劃的進行,最重要的是可以讓項目建設單位知道跟蹤審計的工作職能和具體的任務,從而避免出現項目的建設單位對跟蹤審計的工作職能不清楚,而做出錯誤的指示,對跟蹤審計工作造成影響。從而,不利于該行業的正常發展,也起不到真正的審計監督和管理的作用[5]。跟蹤審計是社會發展的新生事物,很多企業都不太清楚,所以,跟蹤審計應該多做宣傳,提高自己的影響力,并且讓社會了解和更好的接受,從而,能夠合理有效地做自己的本職工作。在進行作業時,要注意企業的形象,要有長遠目光,樹立企業形象,提高知名度。
結束語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是傳統審計的延伸和發展,引導著現代審計的發展潮流,并且在很多大型的建設項目中都有所采用,也取得了明顯的效果。所以,要確保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在發展中能夠合理的、有效的開展,必須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使跟蹤審計在建設項目的管理中真正起到審計的監督和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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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謝仁軍,張朝勃.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策略探討[J]. 新會計. 2011(05)
關鍵詞:跟蹤審計;規范;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政府跟蹤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前介入,對政府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大資源環境項目、重大民生專項資金、重大政策措施執行等審計對象或審計事項實施的持續、實時、動態的一種審計監督活動,以預防和提前揭示存在的問題,并及時進行反饋,從而達到提高資金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的目的。
跟蹤審計是對傳統審計方式的突破和發展,實現了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的有機結合,真正做到了“防患于未然”。近年來,各級審計機關按照審計署五年發展規劃的要求積極開展跟蹤審計的實踐和探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對跟蹤審計也有了比較深刻的認識。但是,目前跟蹤審計還處在初級階段,存在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跟蹤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完善、規范化程度不高即是其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瀏覽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文件,對跟蹤審計的規定并不多,并且大部分是屬于工程建設方面的。1999年國務院在《關于加強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中提出“審計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對國家撥款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加強審計。對重大項目要進行專項審計和跟蹤審計”,可以說是國家層面上對跟蹤審計的最早要求,2001年審計署頒布的《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準則》明確“對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或者關系國計民生的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機關可以對其前期準備、建設實施、竣工投產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睘槎嗄陙韺徲嫏C關進行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提供了法規依據。2008年,國務院制定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規定“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的籌集、分配、撥付、使用和效果的全過程跟蹤審計,定期公布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并在審計結束后公布最終的審計結果”,才在國家法規層面上提出了在建設項目之外的領域開展的跟蹤審計,可以看出,跟蹤審計的制度建設仍任重而道遠。
首先,在審計依據方面,跟蹤審計雖然是對審計方式的創新,但在實施中也部分涉及審計內容和審計樣式等的變革,我國憲法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等,基本上規定了審計的對象是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而跟蹤審計的實施,涉及到預算的編制、與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相關的決策、管理過程,這些,嚴格來說都在審計法規定的審計范圍之外的,為了減少跟蹤審計的風險,應該補充這方面的規定,在相關審計法律法規中對跟蹤審計的地位予以確認。
其次,跟蹤審計缺乏統一的審計規范和操作指南。由于沒有統一的審計規范和操作指南,各地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或者“摸著石頭過河”,或者“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僅靠以前工作打下的基礎來開展跟蹤審計,導致不同項目在審計范圍、內容、程序、取證、報告等方面做法不一,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難以確保審計質量,也給跟蹤審計的開展帶來很多阻力和困難。雖然部分地方總結經驗和做法,制定了有關的行為規范或操作指南,但仍沒有全國性通用的規范和指南,即便在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雖然已對跟蹤審計作出一些指引,但也只是一些原則性的條款。
另外,相關的配套規定不完善,如對于在審計過程中要求相關單位對問題的整改,通常以“整改通知函”等形式發出,與審計決定書相比其法律效力較弱,有的單位并未給予足夠的重視,沒有按要求進行整改,不但影響了跟蹤審計的效果,還降低了審計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又如對于聯網審計,目前審計法規定的審計程序要求在審計實施前三天送達審計通知書,而聯網的遠程監控是事前監控和實時監控相結合,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實時監督,顯然不符合當前的規定,因此建立健全相關制度,出臺法律補救措施迫在眉睫。
依法審計是審計進行評價和監督的基礎和主要特征。審計機關作為政府執法部門,需要完善的法律環境與其配套才能排除干擾和阻礙,做到依法審計,才能真正發揮其功能。為確保跟蹤審計有法可依,應從跟蹤審計的依據、原則、組織方式、審計程序、內容及重點等方面加以規范,明確審計機關的職責范圍與權限劃分,嚴格區分審計的監督、建議權與被審計單位的管理權,實現跟蹤審計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同時,對跟蹤審計的經驗和不足應及時、全面進行總結,完善項目管理制度、跟蹤審計制度,為跟蹤審計人員提供具體的業務指導,以充分發揮審計監督作用,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另一方面,還應完善相關的配套規定,跟蹤審計的實施過程和時間跨度不同于一般的審計項目,為適應跟蹤審計的特點,應該針對其特點,探索新的跟蹤審計統計制度和激勵機制,對跟蹤審計全過程的情況和成果進行及時、準確、客觀地反映,以充分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另外,在當前情況下,審計實務中可以采取將選定的跟蹤審計項目納入年度計劃或單獨上報政府批復,得到政府的支持,或者出臺地方的跟蹤審計操作辦法,在其中對應實行跟蹤審計的項目進行規定,據此進行審計以減少審計阻力,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曹慧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關鍵詞: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問題
《審計署2008-2012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提出,對關系國計民生的特大型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等項目要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目前,跟蹤審計已在四川汶川抗震救災款物審計、奧運場館建設審計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跟蹤審計改變了以往事后審計“秋后算賬”的滯后性和間接性,它要求審計人員從一開始就介入到工作中去,全過程參與、全過程跟蹤,能夠更好地增強審計的時效性,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作用。然而,由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涉及內容多、范圍廣、政策性強,如何既能較好地促進重點項目建設的順利推進,又能全面履行審計的監督職能,降低審計風險,確實是一個新課題。筆者通過幾年來對重點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工作實踐,認為跟蹤審計過程中,應著重把握以下問題:
一、確定合理的審計目標
跟蹤審計是國家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實施的眾多監督方式中的一種,審計不是萬能的,它同其他的國家和社會監督一樣,都有自己的局限性,要實現好審計的監督功能,事先必須有著非常明確的、恰當的目的或目標,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耗費大量的勞力、物力,最后卻無功而返。實際上,跟蹤審計因為時間長、審計環節多、審計關系復雜,往往容易產生審計定位的偏離,從而使審計工作迷失方向。如在跟蹤審計中不是從第三方獨立的角度來實施審計,而是從建設部門的角度來參與和評價審計事項,甚至與監理、建設主管部門等職責交叉、重復等,就失去了審計監督的意義,或在跟蹤審計過程中過分注重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績效情況等的審查,忽視了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從而會影響跟蹤審計總目標的實現。
所以,要全面審計職責,實現既定審計目標,就要在搞好審前調查、做好審計計劃、把握好審計重點、明確審計目的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的規模、重要性、建設周期、力量投入等因素來劃分跟蹤審計的內容,科學合理地制定實施方案,合理配置審計資源,規避審計風險,實現預期的審計目標。當前跟蹤審計目標和重點,應圍繞評價公共投資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開展工作,探索各種投資領域開展效益審計的新路子和新方法,而跟蹤審計全過程參與項目建設,全面了解項目決策和實施情況,及時實施監督和制約,避免造成一些無法挽回的損失,能及時發揮效益審計的“效益”,以簽證為基礎(起點),以評價為中心(節點),以監督為歸宿(終點),從而使審計各項職能落到實處,達到預期目標。
二、審計監督不能越位參與建設過程中的項目管理
在跟蹤審計模式下,審計往往成為建設過程中的一個主要控制環節,審計人員頻繁地介入建設現場進行審計,提出審計建議,履行審計監督的職責,促進被審計單位糾正和改進工作。而且在主管領導主持的這些重點建設項目建設專項會議上,往往要求審計部門參加,并且還要在領導拍板的會議決定事項上簽字認可。由于項目管理和審計的工作范圍、要求不盡相同,雖然項目順利推進了,站在審計的角度還會發現這樣那樣的問題。既然當初審計己簽字認可了,再查出、揭示問題,等于是在打自己的耳光,損害了審計的獨立性。因此,跟蹤審計模式很容易使審計人員偏離正確的定位而侵入項目管理者的職責范圍,從而造成審計工作不應有的越位,反而使監督的作用弱化,從審計獨立性的角度來說,這是不恰當的。由于介入了項目管理,會產生利益沖突,因而客觀性受損,審計風險加大。
因此,在任何環節要把堅持審計的獨立性放在重中之重,審計監督都不能替代項目管理。尤其是跟蹤審計人員,有時長駐施工現場,但不能成為“萬金油”、“擋箭牌”,只能作為審計部門的信息員,收集到情況直接反饋到審計機關研究處理,由審計組對有關問題進行評價和定性,及時向項目建設單位反饋審計意見,及時整改。也就是說,審計人員的職責不能混同于普通項目管理人員職責。比如有一些建設單位提出要求,請審計部門幫助編制標底之類,或要求審計施工單位的月報作為工程進度款支付依據,或有一些具體的事情請審計“拍板”等,這些已超出了審計的職責范圍,審計人員或審計機關不宜答應或發表意見。在跟蹤審計工作中,應把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偏離定位成為管理者。
三、正確處理好監督和服務的關系,建立與被審計單位的和諧關系
跟蹤審計只是一種“過程監督”,審計機關和項目各參建單位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一方面,由于利益博弈原因,在跟蹤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對多”的局面,如果在跟蹤過程中配合或處理不好,容易引起項目參建的抵觸情緒,出現不協調、不配合的現象,使跟蹤審計工作舉步維艱。另一方面,如果審計人員受審計就是找問題的職業思維定勢影響,不是辯證地、發展地而是機械地、教條地看待和處理身邊的人和事,審計與被審計的雙方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更深的矛盾,惡化審計環境,加大審計風險。
應該指出的是,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和審計的大目標是一致的,前者是基建項目管理制度的執行者,后者是項目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服務者。只有正確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建立和諧的審計關系,才能使兩者有效配合,才能提高跟蹤審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及時發現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糾正偏差,從而達到加強內部控制,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審計是作為第三者參與項目建設的全過程,而不是建設項目負責人,更不是監工,審計機關不是從事建設管理、施工、監理方面的具體工作,而是履行對上述工作的監督職能,堵塞項目建設漏洞、完善項目管理機制,實現促進這些工作規范、有效運行的目標。在跟蹤審計中發現問題,除發現重大違規違紀線索需要移交給有關部門處理外,應及時與項目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以書面形式反映,而不應直接干涉相關建設單位的工作。審計人員要建立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和諧的審計關系,首先,堅持依法辦事,提高服務意識、責任意識、公正意識、法紀意識,體現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其次,樹立科學的政績觀,正確處理好依法審計與項目進展之間的關系,在堅持原則不動搖的前提下,努力做到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同時要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和審計風險管理,重大問題的定性和處理要在內部形成共識,要通過充分的溝通、協調和意見交換,使問題得到依法處理;最后,對于項目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一些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問題,要加強分析研究,及時反映情況,促進政府有關部門健全制度,規范管理。
四、準確把握跟蹤審計的控制點和介入深度
目前,在審計力量不足,審計成本有限的情況下,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被審計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周期、建設要求、審計資源和審計成本等多方面要素后研究確定審計介入的時間點和介入深度,要把全天候地跟蹤變為“重點關鍵環節”的跟蹤,使有限的審計資源發揮最大的審計效益,同時使審計能夠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保證它應有的連續性。此外,在審計過程中,要體現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重要環節、重大活動以及建設單位的要求要及時跟進。跟蹤審計實際上就是跟蹤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的工作,沿著項目的建設周期這條主軸展開全程審計。建設項目的重點關鍵環節一般表現在以下方面:前期決策;設計;招標投標;隱蔽工程驗收;材料與設備的采購;重大變更;竣工驗收;工程財務決算等。抓住了這些關鍵點,就可以變全天候的審計跟蹤為對關鍵點的審計跟蹤,從而提高了跟蹤審計的效率,降低跟蹤審計的成本,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每個關鍵環節又要細化審計事項,做到有的放矢,準確把握跟蹤審計的切入點。例如,在某高速路施工階段跟蹤審計中,審計人員對該項目工程造價的組成比例以及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特點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分析研究,結合以往類似工程的審計經驗,將工程量大、隱蔽程度高、事后審計困難的路堤填方工程確定為本次跟蹤審計的重點項目之一,并根據路堤填方工程的施工及計量特點,將準確記錄路基原地面標高以及填前壓實標高明確為路堤填方工程審計的控制點。在審計實施階段,通過恰當選擇審計切入時機、合理采用審計方法及輔助工具,提高了審計成效。新晨
五、健全和完善跟蹤審計的法規、制度
從跟蹤審計的外部法律環境來看,現行的審計法主要是規范的財政經濟行業,對于工程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規定比較含糊,《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地方或系統有關政府投資審計的規章制度,與工程項目相關的如《合同法》、《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沒有很好的銜接,就會出現審計時不好把握的現象。如跟蹤審計時發現,施工合同結算價款沒有按照中標價格確定,跟蹤審計人員雖然發現了此事,但找不到法律依據,出現無所適從的局面。如果稍有不遜,就有可能給個人或單位造成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甚至還要承擔法律責任;從審計的內部管理制度來看,跟蹤審計是建設項目審計模式的重大創新,不同于一般的審計方式,例如,一般的建設項目審計只需要項目審計結束后出具一份審計報告,而跟蹤審計為體現審計的時效性,可能在審計過程中出具多份階段性審計報告,因此,審計機關必須出臺適應跟蹤審計特點的審計規范和準則來規范跟蹤審計行為,規避審計風險;而且跟蹤審計中,由于對過程進行了監督,提高了政府資金的使用效率,從而造成在工程決算階段審計時,很難出現大的工程結算審減額,影響了項目決算審計成果,審計機關內部應建立衡量跟蹤審計成果的更好考核機制,來提高跟蹤審計人員的積極性。
總之,為了使跟蹤審計能健康運行,確保跟蹤審計依法實施,有法可依,使這一模式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必須健全審計程序和審計規范,使跟蹤審計逐步進入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中。要在積極探索試點的基礎上總結已有的經驗,建立、完善一整套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制定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各項資金跟蹤審計的規范程序和操作標準,對審計的原則、重點、內容、風險評估、重要性水平確定、審計組織形式、審計結果公開及運行等方面做出具體的規定,為審計人員開展跟蹤審計提供指導,最大限度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關 鍵 詞: 節約投資;跟蹤審計;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對使用財政資金、國有企業資金等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實施的監督行為。隨著政府投資項目在不斷的加大,以及市場需求,為了有效的控制和節約投資,實行施工階段的全過程跟蹤審計,政府初衷是好的,但能真正達到一定跟蹤審計的意義,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就目前操作的情況看,大多數跟蹤審計只是一種形式、有些跟蹤審計成為政府有關部門的一種遮丑布,有些跟蹤審計甚至成為有些部門違法的合法外衣。這其中的滋味也許只有在跟蹤審計一線的同志有些了解.
我想其中有幾種原因:
一、跟蹤審計能否是真正意義上的獨立于其他政府部門的機構、真正意義上的監督機構是最主要的原因;
二、跟蹤審計大多數聘用的是中介機構,目前來看跟蹤審計服務費偏低,很多的中介機構從經濟效益出發派一些素質達不到跟蹤審計要求的人員,或能達到要求的也只是個“掛職”人員很少深入現場;
三、跟蹤審計的目標不明確,主要體現在有些跟蹤審計人員對跟蹤審計項目控制的目標是什么,跟蹤審計具體做什么,怎么做,用什么方法手段和控制措施,直至目標的實現,一直至跟蹤審計結束都不清楚;
四、跟蹤審計業務知識培訓不夠,很多的人可能編標還好、搞個結算審計還行,但是搞跟蹤審計就不行,跟蹤審計是比較綜合的管理,需要的是管理人才,沒有管理的理念,沒有管理目標、沒有計劃、手段和方法是不能實現跟蹤審計目標的,而這些要通過培訓學習、經驗交流才能獲得。
上述跟蹤審計的弊端:雖各省、地區審計局相繼出臺一些跟蹤審計操作規程、辦法和一些規定。規定的范圍和職責基本是相同,各地區審計局也頒布一些考評細則加強了對中介機構的業績的考核。但取得的效果不明顯。根據我從事項目管理一些經驗和近年來的跟蹤審計一些經驗,下面談一些建議供大家參考:
一、項目實施前應要求跟蹤審計組主要負責人,編制具體的、可行的《跟蹤審計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建立管理架構、明確責任、針對項目跟蹤審計重點、難點編制有效控制措施、手段和方法。最后加強對方案的審查,該項作為業績考評的依據之一。這一點的闡述猶如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單位《監理細則》項目管理單位的《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如果方案都編制有問題,更不要談搞跟蹤審計。經審批通過的《跟蹤審計實施方案》,應作為整個整個跟蹤組的行為指南,指導具體項目的跟蹤審計管理;
二、加強審計組進場時跟蹤審計交底工作和協調工作。這一點主要體現在進場階段各參建單位不了解,有必要了解各參建單位的主要人員、聯系方法和任務分工,進場后應迅速的組織各單位進入相關的審計交底,特別是交底跟蹤審計組在本項的監督和服務職能,在本項目中工作的定位,以及必要的跟蹤審計管理作業流程和表式等一些管理工具,讓各參建單位了解和熟悉跟蹤審計的在本項目中扮演角色,以及在全過程建設中,應遵循的做法、程序等。有些審計組沒有這樣做,導致程序混亂,增加了審計的風險,也加重了審計工作的任務;
三、針對項目的特點應設置必要的審計控制重點,各項目各有特點:如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作為搞跟蹤審計的人員,應親自查看現場、預讀圖紙、合同和招投標文件,針對性制定有關審計難點、重點控制方法,如市政道路工程(或水利河道疏浚工程),因地形地貌復雜簽證較多,有必要進場時要求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測量原始標高,以保證簽證的真實性。市政工程路床頂標高成為下一步審計的重點,以防施工單位挖填超高在上面的路面結構層偷工減料。水利工程疏浚完成復核工作,成為審計的重點以防施工單位虛假簽證。工程設計變更、簽證、材料設備的價格均為審計的關注的重點;上述等等對跟蹤審計組人員業務水平提出了一定的要求,要熟悉有關造價知識、于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施工工法;
四、如何樹立審計人員的威信,這一點,做到的不多,大多人能做的是一團“和氣”而不是“和諧”,很多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把現場的審計組人員當外行看待,其主要的原因:現場的很多問題發現不了。實際上全過程的跟蹤審計,也涵蓋了全要素的造價管理工作,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管理,很多人認為質量是監理單位的事情,其實不是,施工單位單位偷工減料實際上就是違約,是屬不當得利行為,結算時計價按合格成品計入。能說和你造價沒有關系?
五、如何正確認識審計中風險,主要來源兩個方面:一、審計過程中由于定位的原因,有些政府部門平時工作作風的問題,認為跟蹤審計組是為某些人服務的,甚至干涉審計組的工作,使審計的風險加大,使跟蹤審計組成為為某些人的非法服務的工具,如有些材料設備的詢價定價、依法招標的項目規避招標、虛假簽證等。二、由于審計組人員不在崗:部分簽證實施時一個電話,事后補簽。缺乏真實性。
我國目前關于跟蹤審計的審計準則和制度還不完善,對于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新技術、新方法,需要在審計實踐中積極探索,不斷總結。
一、創新跟蹤審計理念: 堅持服務與監督并舉,建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監督的“三統一”跟蹤審計監督體系;
二、創新跟蹤審計重點內容:緊緊圍繞提高決策科學性,加強對項目“標的”的審核,注重效益審計;
三、創新跟蹤審計方式方法: 一是堅持全面跟蹤。突出審計重點。三是延伸審計不放松。利用計算機輔助審計??茖W采集數據,利用好工程造價審計軟件,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
四、量力而行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從實際出發,跟蹤審計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要考慮重要性和效益性原則,重點放在涉及國計民生、影響大的重點項目上;聘請具有能力中介機構參與。審計機關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具有良好信譽的社會中介機構參與跟蹤審計,同時,審計機關要加強對委托中介機構的監管,控制和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項目質量。
五、抓好跟蹤審計隊伍建設: 樹立“人才強審”的理念;搞好政府投資審計人才培養教育。
關鍵詞:建筑項目工程;工程造價;運行模式
在進行工程建造時,若不能對工程造價進行確定,非常容易導致建設單位對資金的投入產生較大的壓力,從而降低企業的經濟效益。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工作則是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加上相應的審計方法,對整個建設項目的資產形成和技術經濟活動等進行有效的評估,保證工程造價的合理性和真實性,保護參與工程建設的各方利益,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
1工程造價跟蹤審計的內涵
所謂的工程造價跟蹤審計,指的是在進行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工程項目的管理單位,對正在興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方位的監控,在這個過程中,所有的資金消耗以及工程的操作運行等,都會全部進行記錄和監督,防止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等現象。對于監督內容來說,主要包含以下幾種:項目的建設周期、所需要的總資金和質量要求等,另外,對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施工方案,也具有提出要求的權利,最終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工程建設節約成本,實現資金的合理利用。
2造價跟蹤審計運行模式中存在的問題
(1)資源占有率較高
同事后審計工作不同,跟蹤審計工作由于其歷時較長,過程較為復雜,導致其成本較高。另外,在進行跟蹤審計時,其需要的審計人員數量較多,審計工作較為復雜,同事后審計工作相比,其工作量較大。因此,在進行跟蹤審計工作時,足夠的審計資源是保證審計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充足的審計資源也能夠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所以,在進行跟蹤審計工作時,需要對計量資料進行嚴格的檢查,保證審計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提高審計工作的質量,使審計工作能夠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2)人員素質問題
審計工作是一項技術含量較高的工作,因此,對于審計工作人員的個人素質要求較高,而在傳統的審計工作中,往往存在著財務審計和工程造價審計兩種不同的學科,其中的工程造價審計需要較強的工程技術和造價知識,而財務審計工作則主要是審計師和會計師。對于工程造價的跟蹤審計工作來說,其需要將造價審計和財務審計兩者進行完美的結合,只有這樣才能在進行工程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時,保證技術的全面性,防止出現違法行為。因此,跟蹤審計工作對工作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而目前我國的審計工作人員在這方面的缺陷較大,導致我國的跟蹤審計工作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3對造價跟蹤審計運行模式進行優化的措施
(1)選擇高素質的造價審計人員
在進行工程造價審計工作時,對于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要求,不僅要求其具有審計工作中需要的專業技術和知識,還要求其能同工程涉及到的各個部門進行良好的協調,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另外,對于工程的所有施工流程等具有全面的了解,保證工程項目造價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因此,在進行跟蹤審計工作時,需要選擇具有較高素質的造價人員。此外,還需要定期邀請專業的技術人員對審計工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保證審計工作人員對于工程所使用的技術等具有全面的了解。同時,不斷引進具有豐富審計工作經驗的工作人員,增強審計工作人員的整體素質,保證審計工作的正常運行。
(2)時刻同工程項目建設工作保持同步運行
在進行跟蹤審計工作時最基本的原則就是審計工作和工程項目的建設步調一致,只有這樣才能對工程項目進行全面的監控,保證整個項目的承包、設計和施工等全部在審計工作的范圍內,且對于不同的施工階段,審計人員需要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適的監督手段。在進行審計工作時需要保證每個環節都包含在內,防止后期進行事后審計。
(3)采用適宜的審計方法
對于工程造價來說,其包含的內容非常多,不僅有工程、經濟,還有財務和技術等眾多內容,這就要求在進行審計工作時需要將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方法進行統一的運用,并且通過眾多的工程進行檢測,經過多方面的創新和經驗的總結,逐漸建立完善的審計系統。通過對跟蹤審計方法的正確選擇,使其能夠對工程造價進行全面的監控,增加企業的經濟效益。在工程造價跟蹤審計中,比較常用的方法有全面審核法、重點審核法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審計方法,能夠提高審計數據的準確性,降低工程建設成本。
4結語
綜合上述所說,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的跟蹤審計工作是一項對技巧和技術等要求非常高的工作,不僅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個人素質,同時還對審計過程中的方法選擇等具有很高的要求。通過加強工程的跟蹤造價審計工作,不僅能夠大大提高工程的經濟效益,同時還能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腐敗貪污現象,整治管理部門。因此,政府需要不斷加強對工程造價跟蹤審計工作的支持,通過有效的管理手段,提高其應用水平,最終實現整個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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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蹤審計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全過程進行審計監督,及時發現并處理問題的一種事中審計方式,其實質是實時審計或同步審計。跟蹤審計起源于20 世紀90 年代后期,初期的跟蹤審計內涵與目前理解有較大的區別,主要是對審計效益的跟蹤,其實質相當于我國審計機關的后續審計。對于國家投資項目,各國審計機關由于審計體制的不同,在審計介入的時間、審計內容與審計方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以美、英等發達國家為代表的立法型國家審計機關,國家投資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事前建設計劃(決策、勘察設計等主要工作的統稱)審計和投資績效審計兩個部分,時間主要是一前一后,一前就是建設計劃審計,一后就是建設項目的績效評估,較少采用與項目建設同步的審計方式。
在我國,對于國家投資項目的審計起步于1983 年,主要由政府審計機關負責,早期的審計內容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審計方式以事后審計為主,隨著審計實務的發展,現在正逐步向建設項目管理審計發展,審計方式上越來越強調跟蹤審計。2005 年9 月至2009 年3 月審計署對北京奧組委財務收支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有重點、有步驟、分層次開展工作,幫助北京奧組委加強內部控制,規范管理,查找問題,提高效率和效益,取得顯著效果,積累了特大型國家投資項目跟蹤審計的經驗。審計署2008 至2012 年審計工作發展規劃要求積極探索跟蹤審計。對關系國計民生的特大型投資項目、特殊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事項、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國家重大政策措施的執行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全過程跟蹤審計正逐步成為政府審計機關進行國家投資項目審計的主要方式。
在跟蹤審計理論研究方面,目前較為認同的觀點是,跟蹤審計是指將建設全過程劃分成若干階段或期間,審計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及時對各階段或期間的審計事項進行審計,并及時作出審計意見和建議,供被審計單位糾正存在的問題,改進、完善建設工作,使建設實施得以規范、有序、有效運行,取得最佳的效益。然而,跟蹤審計的理論多是審計實務的總結,論述的重點一般在于跟蹤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審計內容、介入時點、審計風險、實現路徑等,或結合某種類型的建設項目進行分析。而審計的內容、介入時點、風險和路徑等主要取決于采取什么樣的模式進行跟蹤審計,目前尚未見到對跟蹤審計模式進行系統分析報道,難以形成具有普遍適用性的理論成果,制約了跟蹤審計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歸納總結全過程跟蹤審計方式,分析審計模式及適用范圍,對推廣跟蹤審計、發揮審計效果具有現實意義。
二、國家投資項目的特點
本文的國家投資項目是指建設資金僅來源于或主要來源于預算資金的項目。隨著政府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家投資項目具有了一些新的特點。
1. 項目規模較大,技術復雜,周期長。國家投資項目一般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型重點或公益性項目,例如奧運項目、三峽工程、京滬高鐵、主要高速公路等屬于大型重點項目;而公立學校、醫院、社區公共服務、城市市政工程等屬于公益性項目。大型重點項目就其項目的性質來說一般也是公益性項目,也有經營性項目,通常因特殊需要而建設,設計復雜,建設規模較大,單體項目較多,建設周期長,需分期進行建設,項目改動較多,影響較大。
2. 投資主體趨于多元化。在單一投資主體模式下,政府資金在國家投資建設項目中占有絕對優勢,政府資金投入的主要方式主要有兩種:財政投入和國債投入,其中財政投入主要來源于各地方稅收收入、上級財政撥款和外部借款等。隨著我國不斷推進和深化投融資體制的改革,建設項目投資領域正初步建立并形成投資主體、資金來源、投融資方式等多元化的新格局。投資主體多元化是單一化的投資主體無法滿足市場競爭和資源優化配置的要求的必然結果。投資主體多元化能有效解決經營管理的效率問題,使不同能力和背景的人力資源各盡所能。同時,也有利于不同投資主體構筑一個優勢互補的創新利益體,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實現跨越式發展,提高自主創新的速度和效益。目前,一些大型建設項目的投資渠道,除財政和國債投入外,還包括銀行貸款、外商投資、資本市場融資、社會融資等等。投資主體多元化也使審計主體趨于多元化,給跟蹤審計帶來了新的要求。
3. 項目管理較為規范,內部控制較為完善。1996 年原國家計委制定《關于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的暫行規定》(計建設[1996]673 號),要求國有單位經營性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在建設階段必須組建項目法人。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償還債務和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之后,各省市相繼制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要求政府投資項目必須組建項目法人,推行項目代建制。組建的項目法人或采用代建制管理的項目,改變了項目指揮部效率低下、職責不清、專業水平不高等缺點,提升了項目管理水平。隨著項目法人制的不斷完善,項目內部控制制度也日臻完善,項目建設單位自身的管理水平在不斷提高,對于質量、進度、成本、安全方面的控制也不斷加強,通過內部審計功能的發揮,將部分審計監督貫穿于項目建設的過程中,提高了政府審計的效率。
國家投資項目的特點給政府審計提出了新的問題和要求:項目規模較大、技術復雜、周期長要求政府審計應該采用事中審計的方式,這對審計資源配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資主體趨于多元化,致使審計主體多元化,審計分工和界定成為各審計主體發揮審計功能的制約因素;項目管理較為規范,內部控制較為完善,一方面給審計提供了便利的條件,縮小了審計范圍,另一方面,如果項目法人有舞弊傾向,相對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反而會麻痹政府審計人員,干擾問題的發現。因此,有效整合審計資源,采用合理的審計模式,組織審計資源,發揮各審計主體在大型國家投資項目中的作用,對保障國家投資目標的實現具有積極意義。
三、國家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模式
跟蹤審計模式就是在進行跟蹤審計時,根據被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審計實施單位應采用何種模式組織審計資源,確定審計重點,進行審計實施。顯然跟蹤審計模式的組織和構建應結合國家投資項目出現的新形勢和特點。本文將總結和構建三種跟蹤審計模式,并分析各模式的特點及適用范圍。
1. 間歇式跟蹤審計模式。間歇式跟蹤審計模式就是指實施跟蹤審計時,不完全是實時審計、同步審計,而是跟蹤項目建設的各關鍵點的執行情況,其實質是建設項目決策、設計、實施、竣工、交付使用等各階段的事后審計。從形式上來看,間歇式跟蹤審計具有跟蹤審計的特點,是與項目實施同時進行,但就各階段而言,一般是各階段建設實施后,審計部門對實施的效果進行審查,如果不符合項目經濟、社會、環境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則提出整改意見,要求相關部門整改,調整項目階段性偏差,保障項目目標的實現。
間歇式跟蹤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各階段完成情況的審計監督和評價,其審計職能主要體現為監督和評價。此模式的最大優點是節約審計資源,間歇式跟蹤審計不需要駐現場審計人員,審計人員可以同時監督多個項目;各階段審計持續時間短,對項目管理工作的干擾較小;審計人員與項目管理人員接觸較少,審計的獨立性較高。其缺點是,不能實時監控,同步審計,是階段性的事后審計。
間歇式跟蹤審計的實施主體主要是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含內部審計外包給社會審計)。這種審計模式可以將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有限的審計人員充分地利用起來,只要方案合理,也可以對建設項目基本形成全過程的監控,對項目中潛在的舞弊行為形成威懾。審計的內容和介入的時間,可以根據具體審計項目和審計資源的情況,合理選擇,并非越早開展越好,越深入越好,而是以最大程度提高審計效率為目的,在節約審計資源的同時,全面地監督項目的建設。
根據間歇式跟蹤審計的特點,其一般適用于建設周期長、階段劃分明顯、項目管理和內部控制較為完善的大、中型國家投資項目。此類項目建設周期長,在國家審計機關或內部審計機構現有審計力量的情況下,難以實現實時或同步審計。審計機關可以利用項目進度計劃,準確地把握控制點的時間,在階段搭接時段進行審計,控制階段性偏差。項目管理和內部控制較為完善,項目質量、成本、進度、安全方面的資料較為完整,各階段發生的事件均有記錄,便于審計人員查找證據,也就沒有必要全程實時跟蹤。
間歇式跟蹤審計實施可根據情況確定審計次數,對于項目十分復雜的可在各階段結束后進行一次審計,對于較為復雜項目可以適當加密審計監督頻率。一般情況下,在決定階段的可審計1~2 次,審計控制點是:投資機會分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項目立項,通常僅需監督可行性研究的過程是否科學、合規,評價項目建設方有無瞞報、虛報,弄虛作假的行為,立項的程序是否合規;在設計階段可審計1 次,審計控制點是:設計方案、設計概算,監督設計方案的形成是否科學,評價審計概算的合理性;在項目實施階段的審計控制點是:招標投標、采購合同、強制性檢查項目的實施、隱蔽工程、工程結算,應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多次開展審計,也可以有重點的分項監督,例如在合同大量簽訂時期僅審查合同簽訂情況,招投標集中時期僅審查招投標執行情況等;在竣工階段,是周期較長的一次審計,審計的重點主要是:竣工驗收、竣工決算,監督竣工驗收的程序,審查竣工決算;交付使用階段,審計的重點轉向經營效益審計,監督項目完成既定目標,審計次數可根據需要確定。
2. 連續式跟蹤審計模式。連續式跟蹤審計就是指審計人員全過程實時跟蹤項目的建設、管理情況,實時地評價、鑒證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事件,出具審計建議,協助項目管理部門完成項目計劃目標。就項目而言,連續式跟蹤審計是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的結合。就審計實施的過程來看,連續式跟蹤審計是典型的事中審計,也就是審計人員作為項目部的一個職能部門,全程參與了項目決策、設計、實施、竣工、交付使用等各階段。及時地發現問題,提出審計意見,調整項目偏差,使項目因偏差造成的損失趨于最小化,最大限度地發揮審計作用。
連續式跟蹤審計模式的職能主要是鑒證和評價。其優點是問題發現及時,審計對按計劃實現項目目標的作用較大,體現了審計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免疫功能。同時存在,審計人員連續跟蹤,審計資源占用較多;跟蹤審計成為現場職能部門,介入項目管理較多,對項目管理的影響較大;審計人員與項目管理人員長期共處,審計獨立性較弱等不足之處。
連續式跟蹤審計的實施主體主要是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內部審計部門開展項目的連續式跟蹤具有得天獨厚的條件,項目建設單位的內部審計通常情況下是進行內部經營管理審計,當有項目建設時,建設單位將自己的內部審計部門設置于建設項目實施連續式跟蹤審計。審計實務中,大量的國家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聘請工程造價事務所進行連續式跟蹤審計,雖然從形式上是社會審計,但其實質是內部審計的外包業務。國有上市公司的建設項目一般采用社會審計進行連續式跟蹤。社會審計適于參與連續式跟蹤審計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造價事務所審計人員較專業、較容易招聘和組織,審計成本較低,可以使人員固定配備到項目。對于內部審計而言,雖然審計人員較少,但是對應的審計項目也較少,也可以有效地組織審計力量。而政府審計則不同,政府審計人員通常是公務員,有嚴格的招考程序,難以根據需要增減人員,因此,政府審計不適合采用連續式跟蹤審計的模式。
連續式跟蹤審計是完全意義上的實時審計、同步審計,但因其占用的審計資源較多,一般適用于周期短、難以準確劃分建設階段、工程技術復雜、變更較多、項目實施環境復雜、可追溯性不強的中小型國家投資項目。項目周期短,審計人員的占用時間較短,便于組織調配。難以準確區劃建設階段,則難以開展間歇式跟蹤審計,需要連續進行審計監督。工程技術復雜、變更較多,要求隨時對變更的可行性、科學性、合理性進行確認,此時采用連續式跟蹤審計,可以及時地對變更內容進行鑒證,避免大量變更導致項目成本偏差過大。項目實施環境如果較為復雜,且后期難以追溯發生事件的真實性,如搶險救災項目,就應采用連續式跟蹤審計方式,避免違規套取國家投資的行為發生。
連續式審計最大的優點是全程實時進行審計評價與鑒證,但也存審計獨立性不強的弊端,處理不當會形成審計人員參與項目的管理局面。例如通常情況下,項目部要求審計人員在工程結算款支付憑證中簽字,并作為結算款支付的必要條件,而這種做法是將審計人員作為項目成本控制的技術人員來看待,顯然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連續式跟蹤審計時應注意避免上述問題,而應采取獨立的審計行文,僅對工程結算款進行鑒證,而不出具同意支付的意見。
3. 間歇連續式跟蹤審計模式。間歇連續式跟蹤審計是一種組合式的審計模式,將建設項目決策、設計、實施、竣工、交付使用等各階段的事后審計,與各階段期間的連續跟蹤審計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審計、內部審計及社會審計的優勢,有效控制項目的質量、成本、進度、安全,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間歇連續式跟蹤審計可以提供監督、評價和鑒證三大服務,將政府審計的間歇式審計監督和評價,與內部審計或社會審計的連續式審計評價和鑒證相結合,既考慮到節約政府審計資源的問題,同時顧及實時處理問題的需要,適用于特大型國家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特大型國家投資項目是政府審計監督審查的重點,是民眾關注的熱點,例如奧運項目、四萬億投資項目等等,然而政府審計資源難以滿足對各項目進行連續式跟蹤審計,如果僅采用間歇式跟蹤審計,顯然不能準確地把握項目資金的運用情況,這時就需要內部或社會連續式跟蹤審計作為補充。政府審計更偏重于對項目執行情況監督和評價,而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更偏重于對項目事件的鑒證,政府審計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其關心的關鍵問題要求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進行連續跟蹤,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提供的鑒證資料,政府審計可以采信并作為審計證據。
間歇連續式跟蹤審計具備了間歇式和連續式跟蹤審計的優點,取長補短,具有較好的審計效果,但是該模式最大的缺點是審計資源耗費較多,會形成重復審計監督。因此,目前僅對項目建設周期長,項目各階段清晰,各單項工程交錯進行、配合緊密,工程技術及外部環境復雜,設計不成熟、過程中變更較多,項目總體目標明確,需要大量建設方配合,而投資渠道多元化的特大型國家投資項目才宜采用。
審計組織實施時,應由政府審計部門統一部署,制定總體的審計方案,指導各項目單位連續式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合理分配審計資源,界定審計重點,避免重復審計。隨著投資主體的多元化,為滿足各投資主體對項目執行信息的需要,間歇連續式跟蹤審計模式將成為今后跟蹤審計發展的一種重要方向。
4. 三種跟蹤審計模式的比較。通過分析可以發現,三種模式各有優缺,為便于實務中跟蹤審計模式的選用,應比較分析三種模式的特點、適用情況。
【關鍵詞】 工程審計; 優勢; 區別; 建議
【 abstract 】 below the author expounds mainly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of audit tracking audit problems, detailed track audit and tells the traditional auditing difference of method, advantages and carry out some Suggestions of the track audit.
【 keywords 】 engineering audit; Advantages; Difference; suggest
中圖分類號:K826.16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與傳統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區別
1.1審計介入時點與審計狀態
跟蹤審計要求審計人員提前或同步介入建設項目,深入現場,對從項目決策到工程竣工驗收的全過程進行及時審計,是對同一項目不同時點多次介入,多次審計,體現了跟蹤審計的過程性和動態性。審計的內容、資料明顯多于竣工決算。傳統竣工決算審計一般是事后開展的審計,審計范圍一般只涵蓋了施工和竣工結算兩個階段,且是一次性靜態審計。
1.2審計效果
跟蹤審計的內容不僅包括建設項目成本核算、建設項目的管理,還包括設計、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單位和部門的職責履行和人員配備情況,是全方位的審計。通過對上述審計事項的跟蹤審計,做到事前預防、事中控制,及時發現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項目建設風險??⒐Q算審計作為事后審計,往往對已造成的投資損失無法有效整改,只能以總結經驗教訓為主,審計效果明顯弱于跟蹤審計。
1.3 審計方式
跟蹤審計的審計方式主要是定點審計、定期審計、駐場審計以及上述方式互相結合的方式等,以現場審計為主。傳統建設項目審計大多采用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審計方式,以現場審計為輔。跟蹤審計除了依據國家、企業頒布和制定的法規、制度等必須執行的強制性依據外,還可以依據行業的先進指標、社會公允價格等非強制性依據,審計結論大多以建議的方式供建設單位采納。而傳統竣工決算審計的審計依據以強制性為主,審計結論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全面執行。
二、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勢
2.1 規范建筑市場,預防滋生腐敗
近年來,建筑市場中不可否認地存在一些權利尋租、惡性競爭等不規范的市場行為。跟蹤審計使審計監督介入到項目建設流程之中,增加建設市場的透明度,從而使建筑市場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規范和改善。同時,審計監督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能夠及時發現和糾正各控制環節中存在的問題,揭示苗頭性和趨勢性問題中蘊含的風險,督促參建各方履行自覺約束和規范自身行為,和諧建設、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的關系,從而達到規范管理流程,形成有效地制衡機制,將審計由“秋后算賬”轉變為“防微杜漸”,從而在源頭上減小了腐敗行為的發生。
2.2 使審計工作更好地適應相關法律要求
目前,我國與建設項目相關法律在執行過程中,與《審計法》存在一定程度的脫節現象。例如,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了工程價款,如果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結果與合同相沖突,那這樣的審計結果往往難以落實,因為這涉及到《合同法》與《審計法》的沖突問題,使審計工作處于較為尷尬的境地。通過跟蹤審計,審計人員可以提前介入建設項目,對關鍵控制環節進行跟蹤審計,在恰當的時點發表審計意見,從而規避審計工作于其他法規制度的沖突。
2.3 營造了和諧的審計環境
跟蹤審計主要是針對建設項目風險提出預防性的意見及建議,參建各方因問題尚未發生,無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而能夠以平和的心態接受審計的意見和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建設單位甚至有可能會主動要求審計,發自內心的歡迎審計,從而較好的緩和了審計與被審計之間的緊張關系,同時也為審計工作營造了和諧的審計環境。
2.4 使審計工作更富有成效
跟蹤審計是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全過程的動態監督,包括工程造價控制、項目內控制度、建設資金等內容。在這個過程中,跟蹤審計能夠把握最佳審計時機,及時發表審計意見,便于問題的糾正和整改,特別是對項目前期決策工作的跟蹤審計,能夠最大限度的體現審計的價值,發揮最大審計效力。
三、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3.1 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難以滿足跟蹤審計的需求
跟蹤審計的內容貫穿于建設項目全過程,涉及到投資管理、工程技術、財務、金融、法律、企業管理、計算機等多個方面。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能從建設項目的微觀管理上發現問題,還要能夠從宏觀政策、體制、機制上,剖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和風險,并提出針對性的意見。同時還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目前,投資審計人員無論從數量還是自身素質上都難以滿足跟蹤審計工作的需要。人員數量和審計任務量之間的矛盾,使審計人員疲于應付,造成跟蹤審計流于形式,收效甚微。再者,審計人員一般擅長工程造價審核,施工經驗不足,且普遍缺乏建筑、結構設計方面的專業知識,很難在建設項目的設計階段、施工階段提出有見地的審計意見和建議。
3.2 傳統的審計效果評價觀念制約跟蹤審計工作開展
傳統的建設項目審計中,通常把審計工程造價、查出損失浪費和違規違紀問題作為衡量審計人員業績的標準。在建跟蹤審計“事前控制、防范風險”等特點的影響下,其審計成果更多地表現為完善制度、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等方面,這種既成事實的可量化審計成果較少。如果一定要用傳統績效標準來衡量的話,會出現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無論問題性質還是金額可能都不如傳統審計明顯,會影響審計人員積極性,一定程度上制約在建跟蹤審計工作的開展。
3.3 操作上的缺位和越位并存
在跟蹤審計的實踐中,由于審計資源及建設體制等諸多限制,審計人員絕大多數選擇在施工階段介入建設項目,對項目決策等前期工作關注較少,造成審計監督上的缺位。同時還存在審計人員未能準確把握住審計關鍵環節,錯過了跟蹤審計的介入的最佳時點,從而造成跟蹤審計缺位。另外,跟蹤審計不僅應重視工程造價審核,更應重視跟蹤審計的監督和咨詢,但對發現的工程建設管理問題,未通過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去解決,而是越俎代庖直接下達指令進行管理,造成跟蹤審計人員的定位出現偏離,侵入到建設項目管理流程中的現象也比較常見,導致建設項目管理的內控失效,引發各方利益的沖突。
3.4 較大審計需求與較高審計成本的矛盾
跟蹤審計與竣工決算相比,在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上,都有了較大的拓展。這勢必引起審計人員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更大的努力,審計成本也會隨之上升。但是,審計成本是有一定額度的,在較高的審計成本下,審計程序的開展就必須有取有舍,不可能面面俱到,這樣可能會造成一些關鍵環節漏審,導致審計風險增大。
四、開展好跟蹤審計的幾點建議
4.1 進一步完善與跟蹤審計相關的法規制度,轉變審計績效評價觀念
為了確保跟蹤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更好地為工程建設項目服務,相關部門及行業協會應結合《合同法》《招投標法》等建筑相關法律,進一步完善跟蹤審計的規章制度,規范跟蹤審計程序和具體實施辦法,使跟蹤審計全面與招投標、合同簽訂、財務核算等管理行為相協調,為跟蹤審計人員提供具體規范的行為準則,確保跟蹤審計工作到位不越位。同時,要更新績效評價觀念,樹立科學的跟蹤審計績效評價觀,對跟蹤審計成果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促進跟蹤審計健康發展。
4.2 合理定位跟蹤審計介入項目管理的深度,把握審計相對獨立性原則
在跟蹤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必須合理確定介入深度,握好監督者的角色定位,不偏離方向,不逾越定位,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工作。切實做到審計關口前移,從決策階段開始,從源頭抓起,強化事前監督,在項目前期準備階段,嚴把立項關、設計關、招投標關和合同簽訂關。跟蹤審計應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以書面形式下達跟蹤審計意見書的方式,為項目建設各方提供可供采納的審計意見和建議,做到審計工作不干涉建設項目的具體業務。
4.3 準確把控跟蹤審計介入時點
跟蹤審計應綜合考慮建設項目規模、周期及審計資源等相關要素后,科學確定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點。但不論是從項目立項時介入,還是施工階段介入,或是其他時點介入,跟蹤審計都應保持連續性,確保審計工作的軌跡有效貫穿預定的審計事項。此外,還要保證跟蹤的適時性,對項目建設的關鍵環節、重大活動及時跟進,對建設單位的要求及時回應。
4.4 爭取參建各方的理解、配合以及建設單位的重視與支持
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可能對跟蹤審計、審計模式還不熟悉、不了解。因此,在開展跟蹤審計之前,有必要就跟蹤審計的作用、目的、審計程序及審計依據等內容,向各參建單位的負責人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講解和宣傳,使參建人員認識到跟蹤審計工作的目的是幫助建設項目加強投資控制、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工期,與建設各方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
建設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科學合理的控制并確定工程造價,將有助于降低工程成本、提升工程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夠提升對國家資產的利用率。現階段,我國在積極加強工程造價控制的過程中,有效地應用了跟蹤審計模式。該模式的設計是建立在國家法律規定基礎之上,并綜合應用相應的審計方法,能夠有助于真實性、有效性在工程造價中充分體現出來。從而可以提升對工程建設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同時對工程項目管理工作質量也將有所提升。
1、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主要內容
1.1事前跟蹤審計
對于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而言,事前跟蹤審計是一項主要內容,具體包含如下:首先,審批文件,如建設規劃和施工許可、建設用地批準和概算批復等;其次,審查招投標程序與結果;再次,條款和項目合同。但要保證審計結果和投標書以及招標文件具有一致性;最后,審計建設項目資金能否認真落實到位。
1.2事中跟蹤審計
在事中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監督的內容包含以下:針對施工方履行合同的具情況加以檢查,著重檢查有關單位在履行合同期間是否存在分包轉包工程行為,并且檢查變更和合同等內容。同時,檢查概算的執行狀況。由于概算是成本控制的主要指標之一,若施工方購置的資產超出概算購置資產,甚至是虛列成本,都屬于違法行為,需要對其進行跟蹤審計?,F場簽證以及設計變更的合規性和合理性等都是檢查的對象。此外,還包括對材料和設備的審核。
1.3事后跟蹤
審計事后跟蹤審計也是十分關鍵的環節,在事后跟蹤審計過程中,需要跟蹤審計人員要認真結算工程量,檢查設計變更以及隱蔽工程記錄的真實情況。
2、新跟蹤審計在工程造價審計中出現的問題
2.1全過程跟蹤審計實施難度大
工程項目的特點決定了工程項目審計的工作量十分龐大,從施工材料的購進到現場施工人員的管理等,建設單位大多采用的是承包式,這就給審計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在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時,還容易受到監理制度的影響,導致跟蹤審計的工作難以執行。
2.2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難以滿足審計工作的需要
工程造價的審計質量一部分取決于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在很多工程中,雖然施工單位會設立工程部,政府也會設置審計部門,但實際的審計水平并不高,最后的審計結果也不盡人意。工程項目的管理過程較為復雜,跟蹤審計需要審計人員有較強的專業能力和綜合性能力,審計人員不僅要充分掌握工程管理、造價和財務各方面的專業知識,還要了解工程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由于工程項目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審計人員還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人際往來能力,目前,很多的審計人員大多還是將重點放在資料、數據的審核上,不能深入施工現場發現深入的問題,因此,審計人員的素質和工作能力對跟蹤審計在工程造價審計的應用價值有一定的制約。
2.3各方利益主體對跟蹤審計要求的多樣性
整個工程項目涉及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行政監管部門、監理和設計等等。各方想要達到的目的不同都會給跟蹤審計帶來一定的影響,建設單位要降低工程造價,提高整體建設水平;施工單位要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行政監管部門要求工程項目達到最好的社會效益,設計師和工程監理也有各自的要求,因此,與傳統審計相比,跟蹤審計在全過程中必然要面臨更多的審計風險。
2.4運行過程中的問題
跟蹤審計相對于比較傳統的事后型審計,工作量明顯是比較大的,審計不但所需資源量大,人力方面的需求量也較大,而且審計過程中還要面臨復雜的環境,成本明顯的增加。因此,資源分配合理化,清晰地認識分析審計環境,控制成本跟蹤審計才是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在工程的建設項目中,一旦有虛假變更或者高估冒算的情況發生,事后審計比較傳統,是無法對此進行補救的;而跟蹤審計只要發現項目中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就能夠及時有效地改善工程中所出現的問題,使資金能夠更充分的利用,加強工程內的廉政建設。
3、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控制方法
3.1在施工現場設置跟蹤審計停審點
為了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能夠被全面控制,跟蹤審計工作要在施工現場實施,因而有助于保證跟蹤審計結果的正確性與客觀性。因此,在對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加以控制過程中,在施工現場設置跟蹤審計停審點是控制的方法之一,為了提高現場審計的整體質量,需要在建設施工現場設置審計平臺,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時一定要出現在施工現場,因為當對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了全面的監督與控制,進而有利于獲取第一手材料,為對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工作的有序開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在施工現場設置跟蹤審計停審點過程中,第一,審計人員必須掌握更為全面的工程計量的預算規則和方法,并且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加以篩選,因而明確了跟蹤審計的重點內容。第二,重點對主要的施工管理活動加以審計。一般來講,工程驗收以及召開的建設會議等均是審計的內容,這些內容都應當被詳細的記錄下來。第三,在建設工程施工的兩道工序間設立停審點。通過設置了停審點,能夠對建設項目的監理以及管理等職能部門所履行的職責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因而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然后采取合理的措施解決問題,也為建設工程造價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控制提供借鑒。
3.2全面評價跟蹤審計的價值
在竣工結算審計實踐中,評價審計效益的標準只要是審減金額或審減率。跟蹤審計不僅僅要對工程造價進行控制,還要對監督的工程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評價和咨詢建議,使問題能在工程管理中及時糾正,避免在結算時帶來糾紛;同時跟蹤審計也增加了工程建設過程中參建各方的串謀成本,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廉政工作。故要更加全面客觀地評價跟蹤審計成果,絕不能用單一的成本和審減率來簡單的評價。除了以審減金額和審減率評價外,還可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評價跟蹤審計的業績:(1)是否發現并揭發參建各方的違法行為;(2)是否提出合適的建議以彌補工程管理中出現的問題;(3)是否通過改進方案達到更好的質量和使用效果,以提高工程效益;(4)是否能與委托方積極配合,響應是否及時;⑤是否及時準確地完成跟蹤審計任務等。
3.3完善工作方法
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工作方法主要有三項:(1)跟蹤審計人員必須要到施工現場考察,參加項目的各種會議,做好會議記錄,及時了解項目的動態,掌握項目的相關情況。同時要做好審計的宣傳工作,讓被審計的項目單位能主動配合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讓審計工作順利地開展下去。(2)審計工作人員要對施工中的現場簽證、設計地變更、材料用量和價格進行有效地確認。設計變更和施工現場簽證確認的過程是一項比較簡單的工作。對于工程量的核實變更方面,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在隱蔽的工程覆蓋以前就去現場考察,對其進行現場核實。對于材料的用量和價格方面,需要審計工作人員認真收集各個時段的市場價格,對于那些需要審計的特殊材料需要審計工作人員留好樣本,以便工程結算時能很好地進行核對工作。(3)審計工作人員要收集和項目相關的資料。比如工程變更資料、材料樣本和材料合格證、現場測量的照片等。收集好資料后并不是把他們丟在一旁不管不問,而是需要對它進行分類整理,對其進行編號存檔,有必要的,還要對他們進行備份,避免涂改、添加現象的發生。還有,需要注意對原始資料的積累,這是能夠很好地為以后處理可能發生的糾紛、索賠提供最原始的證據。除了這些,還要建立跟蹤審計項目臺賬,及時地對審計的時間和工作紀實進行登記。這其間包含的主要內容有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內容、審計事實、工作人員發現的問題和他們的審計意見、優化建議,審計的成果等。
3.4把握運行基礎
工程項目建設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模式的同步實施,應將工程造價跟蹤審計模式的運行作為基礎。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是運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的依據,只有這樣,才能夠將全程監控有效應用于全部建設項目的各個環節當中。而不同環節實施過程中,審計監督的措施也各具特點。另外,運用該模式的工作人員在開展日常工作的過程中,也應當對工程實施具體情況進行充分的了解,提升審計監督工作的針對性。為了預防事后審計現象的產生,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進行明確的分工并相互配合,從而有針對性的對項目某一環節展開跟蹤審計工作,促使同步現象在工程項目建設和工程造價跟蹤審計中得以體現。
3.5明確跟蹤審計的職能定位
跟蹤審計主要有三方面的職能:造價簽證、工程監督與評價以及提供咨詢和建議。跟蹤審計不僅要核實工程造價,作為承建方和建設方的結算依據,還應該對工程管理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各參建主體履責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并向建設方匯報,對整個監督、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建議和提供咨詢意見,以便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的進一步提高。在實施跟蹤審計時,審計人員應根據跟蹤審計委托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監督咨詢的角色定位,根據實際需要通過建設方或監理單位去解決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能越俎代庖。
3.6重點做好設計和施工階段的跟蹤審計
(1)做好設計時的工程造價審計
有研究表明,設計時的造價審計在項目決策正確的前提下,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高達75%以上,設計中影響造價的主要因素有很多,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影響的因素還不同,我們以民用建筑為例,影響工程造價的因素如:建筑物平面形狀和周長系數、住宅的層高和凈高、住宅的層數、住宅單元的組成及戶型、住戶面積、住宅建筑結構的選擇等。作為我們審計人員,應該清楚這些影響因素,對接下來審核工作是有很大幫助的。比如:在審核設計方案的時候,我們可以根據這些影響造價因素的內容對不同設計方案進行審核造價,從而選出最優的設計方案,既能滿足造價要求又能滿足業主要求。除此之外,審核設計階段造價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設計概算是否滿足批準的建設項目建議書或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另外,設計概算一經批準,將作為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最高限價,未經規定程序批準,都不能突破這一限額。所以,在日常審計工作中,一定要把握好在投資估算范圍內的同時又能滿足控制施工圖預算的要求。
(2)在施工階段進行造價審計
在施工階段也要做好造價的審計工作,在施工時一般都會重視施工的進度,重視施工的質量,加大力度對施工進行管理,除此之外,相關責任人還應該意識到造價審計的作用,嚴格按照要求進行審查,施工人員遵循設計要求,如果項目施工出現問題,需要進行返工,因此需要加強核實審計工作,特別是需要嚴格控制不必要支出,降低成本。此外,還要嚴格管理工程合同,并且工程施工階段需要履行合同職責,按照合同要求進行,保證工程質量。
4、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建筑行業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做好建筑工程全過程控制的造價跟蹤審計工作意義重大。跟蹤審計模式在工程造價中的有效應用,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和知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該模式的有效應用,不僅能夠減少工程項目的成本,同時對遏制腐敗和違法行為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工程項目在未來的發展中,應加大對跟蹤審計模式的應用力度,并在實踐中逐漸總結經驗教訓,有效解決該模式運行過程中的各種細節問題,從而為我國建筑領域的長期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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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跟蹤審計及其特點
跟蹤審計是單位內審部門聯合外部審計機構,依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建設項目全過程進行監督與評價,使建設項目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得到不斷完善,促進建設項目管理質量、經濟效益和增值目標得以實現。審計工作以建設資金的流向為主線,通過對建設項目從投資決策到竣工結算的資金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發現和糾正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投資目標得以順利實現,提高建設資金的投資效益。
建設項目審計一般包括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竣工結算審計和全過程跟蹤審計等。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以及竣工結算審計屬于事后審計,在2015年以前我國基本上采用這種審計方式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其主要缺陷是審計介入時點滯后、介入形式被動、審計范圍過窄,審計人員難以清晰地了解和掌握工程項目的全部信息,在結算審計過程中難以避免與施工方發生爭執和經濟糾紛。跟蹤審計則由事后結算審計向建設項目的事前、事中進行延伸,這種審計方式更關注項目建設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潘萍(2008)、董林(2014)在研究中發現,與前兩種傳統的審計方式相比,跟蹤審計具有一些突出的特點:一是由被動的靜態控制向主動的動態監督管控轉變;二是從事后的造價審計向事前、事中全過程審計監督轉變;三是更注重協調審計、施工、監理三方之間的關系,有利于提升項目建設的質量和效率。
2.跟蹤審計的模式
周原(2008)依據介入時點不同,將跟蹤審計分為全程介入式、適時介入式和重點介入式三種模式。全程介入跟蹤審計,即從建設項目立項論證開始到項目竣工結算交付使用的全過程進行跟蹤審計,是一項綜合性極強的審計工作,不僅涉及審計專業知識,還需要審計人員具備經濟管理、工程施工技術、財務管理和相關法律等方面的知識;適時介入跟蹤審計,即選擇項目建設活動中的適當時段進行跟蹤審計,要求選好介入點,抓住項目建設的重要過程;重點介入式跟蹤審計,則需要選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點環節和關鍵控制點來進行審計,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事先了解項目建設的全貌,找出潛在的風險點以及應該關注的重點環節,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在實際審計工作中,全程介入式跟蹤審計一般只應用于投資規模和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適時介入式和重點介入式跟蹤審計則對中、小型建設項目和改擴建項目具有較好的適用性。
周原(2008)經過研究,提出按照參與程度可以將跟蹤審計分為管理型和建議型兩種模式。管理型跟蹤審計模式,是指審計人員直接參與到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對建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施工方必須依照審計建議予以糾正,周原認為,管理型跟蹤審計是審計未來的發展方向,目前的應用環境還不成熟;建議型跟蹤審計模式,即審計人員在對建設項目實施跟蹤審計過程中,實時對項目的建設活動進行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審計建議,但提出的建議僅供施工方和監理方參考,跟蹤審計人員不能干預施工過程。周原認為,就目前的審計環境來看,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應以建議型跟蹤審計模式為主。
李會山等(2013)依據審計主體不同,提出跟蹤審計可以分為內審部門獨立跟蹤審計、社會中介機構獨立跟蹤審計、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跟蹤審計三種模式。內審部門獨立跟蹤審計,即單獨由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對建設項目實施跟蹤管理,其適用于小型零星和造價較低的建設項目;社會中介機構獨立跟蹤審計,即由單位委托的社會中介機構獨立對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一般適用于所有的建設項目;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跟蹤審計,即由單位內部審計部門和社會中介機構聯合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其適用于投資規模重大的建設項目。
二、我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興起與發展
跟蹤審計最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興起于歐美國家。以美國、英國等西方國家為代表的立法型國家審計機關開始興起“跟蹤審計”(Follow-upAudit),其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事前建設計劃審計以及投資績效審計兩個部分。隨著西方發達國家審計技術的發展和審計對象信息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以及審計報告使用者對傳統審計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時性越來越不滿意,“持續審計”(Continuous Auditing,CA)模式應運而生,旨在增強審計工作查錯糾弊和防范風險的能力,從而提升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風險。
我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起步于20世紀90年代,很多學者提出要加強對交通運輸工程項目、水利工程項目等影響國計民生的重點投資項目實施跟蹤審計。2003年,國家審計署了《審計機關國家建設項目實施準則》,要求對關系到國計民生或者財政性資金投入較大的建設項目,國家審計機關可以對項目從前期立項到竣工使用進行全過程跟蹤審計。2006年2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也首次將由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納入了審計監督的職責范圍,隨后,各部委也相應對行業內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提出了指導意見。2009年4月,國家衛生部下發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審計的通知》(衛規財發〔2009〕39號),對部屬(管)各醫療機構開展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目的、內容、方法提出了要求。2010年12月,國家審計署又制定了《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明確規定要對政府重點投資項目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學校、醫院、保障性住房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建設項目,要有重點地對其建設過程和資金管理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至此,我國建設項目審計開始由事后的靜態審計監督逐步向事中、事前的動態審計監督轉變。
我國公立醫院對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應用的早期探索,大多局限于公立醫院內審機構對項目的施工過程開展跟蹤審計。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早在21世紀初就開始探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巴志強等(2006)認為,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前移,通過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可以有效地防止建設資金的流失。武漢協和醫院任紅路(2007)結合跟蹤審計實踐經驗認為,跟蹤審計的職能有工程造價簽證、監督與評價、提出改進建議等,并提出了醫院跟蹤審計的實施模式。杜曉霞(2005)認為,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推行內審、外審相結合的審計模式,是提高跟蹤審計質量和效率的有效方法。2008年,河北省中醫院、山西省中醫學院附屬醫院以及寧波市第一醫院等公立醫院也開始嘗試將跟蹤審計應用到建設項目管理中,通過招標形式選擇社會中介機構承擔建設工程的跟蹤審計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隨著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各級財政加大了對公立醫院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項目逐漸增多,投資規模也不斷加大,建設項目管理已經成為各公立醫院經濟活動的重要內容?;诠⑨t院的建設項目具有工程內容復雜、造價成本高、建設周期長、專業技術性強、建設過程中調整變化多等特點,目前,我國大多數公立醫院都不同程度地開展了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旨在有效地控制建設投資成本,提高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公立醫院實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的優越性和局限性
大多數公立醫院的內部審計人員,認為跟蹤審計貫穿于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具有以下優越性:一是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管理,能更好地控制和節約項目建設成本,提升項目管理的經濟效益;二是跟蹤審計的前期介入,可以有效地控制建設材料和大型設備采購成本;三是實施跟蹤審計,有助于審計部門和醫院項目管理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及時發現和糾正項目建設環節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施工和監理各方增強責任意識,重視項目管理,進一步增加了項目管理質量的監控力度;四是不斷完善跟蹤審計制度,可以遏制和減少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違規行為,客觀上促進了公立醫院工程項目管理隊伍的廉政建設;五是實施建設項目全過程監管,可以降低建設資金的投資風險。
在跟蹤審計實踐中存在的局限性:一是跟蹤審計只重視核實工程造價,忽視了跟蹤審計還具有監督評價和咨詢建議作用;二是跟蹤審計的深度難以把握,容易偏離審計目標;三是跟蹤審計的介入時點比較模糊,審計人員難以把握具體的介入時點進行跟蹤審計,導致跟蹤審計的效果不明顯;四是跟蹤審計相關的制度和流程設計不夠完善,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的實施過程中處于被動局面;五是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跟蹤審計,收費標準差異較大,審計取費標準未予規范,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六是審計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工程專業審計人員嚴重不足,影響跟蹤審計的質量和效果。
綜上所述,跟蹤審計的實施對建設項目的投資成本控制有積極的作用,開展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公立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完善跟蹤審計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將直接影響公立醫院跟蹤審計的質量?;诠⑨t院的建設項目管理復雜,項目建設過程中不確定的因素眾多。因此,公立醫院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還有待完善,如:完善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規范跟蹤審計流程,建立質量控制考核評估的獎懲機制,加強對委托跟蹤審計機構審計質量的控制,更好地發揮跟蹤審計在公立醫院建設項目中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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