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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第三條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另行制定和公布。
第四條未列入本名錄和《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具有危險特性的,屬于危險廢物,適時增補進本名錄。
第五條危險廢物和非危險廢物混合物的性質判定,按照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執行。
第六條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包裝物、廢礦物油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像紙、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鎳鎘電池和氧化汞電池以及電子類危險廢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將前款所列廢棄物從生活垃圾中分類收集后,其運輸、貯存、利用或者處置,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第七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需要,對本名錄進行適時調整并公布。
第八條本名錄中有關術語的含義如下:
(一)“廢物類別”是按照《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劃定的類別進行的歸類。
(二)“行業來源”是某種危險廢物的產生源。
(三)“廢物代碼”是危險廢物的唯一代碼,為8位數字。其中,第1-3位為危險廢物產生行業代碼,第4-6位為廢物順序代碼,第7-8位為廢物類別代碼。
醫院是病人密集的場所,醫院環境最容易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從而為疾病的傳播提供外部條件,促進醫院感染的發生。醫院感染無論對社會及個人均帶來了嚴重危害。大量資料證明,只要護理管理嚴格、預防措施落實、醫院感染發生就少。醫院感染的含義:是指病人或工作人員在醫院內獲得并產生臨床癥狀的感染。由于感染有一定的潛伏期,因此醫院感染也包括在醫院內感染而在出院后才發病的人。為此,我們必須采取綜合性措施,確保每次消毒、滅菌、隔離達到預定的要求,以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發生。與此同時,有責任向社會進行人人講衛生,時時保護環境的宣傳。也有很大部分與護理工作有關,醫院感染控制是護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環,加強護理工作不僅能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同時也能提高醫療護理質量。現將30多年來,我在醫院感染控制工作中的各項護理管理措施總結如下。
1 提高認識,加強管理
1.1加強護理人員對醫院感染的認識
熟悉醫院感染控制的相關知識,是所有在崗護士、新任護士、進修、實習護士崗前的必修課,把它作為繼續教育培訓的內容之一,要求全體護士必須認識到醫院感染于己有關,是護理質量的組成部分,真正明確自己在醫院感染控制中的責任、義務和權利,提高自覺性,把控制醫院感染規范化管理變成自覺行動。對患者每完成一項護理操作程序,必須要有預防醫院感染的意識,無論何時何地都應該規范履行護理行為。加強工作責任心,遵守各項規程和制度,使我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能體現出護理人員的高素質、高水平。夜班操作時是否按照操作程序進行,在緊急搶救時是否所有處置符合要求,這些都關系到是否會發生醫院感染的問題。護士長必須將自覺遵守無菌操作規程、落實消毒隔離制度,列入對護士的考評,對患者滿意度的調查內容以及對患者的健康教育之中,倡導相互監督,有效地提高全體護士的行為素質,確保消毒滅菌、無菌操作的準確無誤。
1.2 加強對重點部門的管理
重點部門是醫院感染控制的核心,醫院根據對重點部門制定的具體措施,重點科室對消毒隔離措施的落實都做了明確的分工,做到日有安排,周有重點,專項專管,落實到人,安排到時。根據各科特點,重點科室都有自檢自查項目,每月重點監測空氣、物體表面、消毒劑使用、醫護人員手,對檢測中發現的問題,護士長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協助管控部門制定落實措施。
1.3加強環境物品的管理
規范病區的治療室、換藥室、搶救室的合理布局,室內堅持每日清掃2次,無菌物品按滅菌日起先后存放,專人管理,使用的盤、罐定期消毒滅菌。使用后的氧氣濕化瓶、吸痰器消毒后干燥保存,使用后的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要嚴格消毒。病房環境以及病房衛生,按規定進行管理,要求晨間護理濕式清掃,掃床刷套每床一套,保持床鋪清潔,床單污染及時更換。認真做好出院患者床單位的消毒處理。加強對保潔人員預防感染知識的教育,保持并使環境整潔。
1.4 加強醫療廢棄物的管理
醫療廢棄物的規范化管理是醫療機構普遍面臨的問題,2003年頒布的《醫療廢棄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這兩個法規,使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有法可依。醫療廢棄物含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不僅污染環境而且傳播疾病。為此,要嚴格按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將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損傷性廢物置于防滲耐刺的利器盒中,承裝醫療廢棄物的專用桶要貼有警示標識,按上述的兩個條例的規定,運送到指定地點進行處理,各科設有專用登記簿,每日對醫療廢棄物處理情況進行登記。
2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制度是人們長期工作實踐中的經驗總結和處理、檢查各項工作的依據,它包括消毒隔離制度、無菌技術操作規程以及探視制度等。隔離旨在將污染局限在最小范圍內,是預防醫院感染最重要的措施之一。無菌操作規程是醫護人員必須遵守的醫療法規,貫穿在各項診療護理過程中。每一個醫護人員都應從醫院感染、保護病人健康出發,嚴格執行制度、常規及實施細則,并勸告病人與探視者共同遵守。
3 改善工作人員的衛生與健康條件
所有醫院工作人員均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若有不適或疑為傳染性疾病,應立即報告,以便采取相應措施,并根據需要注射有關疫苗,必要時還可以進行被動免疫或藥物預防。醫護人員還應做好個人防護,一是防止將病菌傳給自己或帶出病房;二是防止將病菌傳給病房內的易感者。個人防護主要是穿戴個人防護裝備(衣、帽、鞋、手套、口罩)以及洗手消毒。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照經營方式,分為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
領取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以從事各類別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中產生的廢礦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鎘鎳電池的危險廢物收集經營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審批頒發與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五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二)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三)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四)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五)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六)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第六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防雨、防滲的運輸工具;
(二)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
(三)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章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程序
第七條國家對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頒發。
下列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一)年焚燒1萬噸以上危險廢物的;
(二)處置含多氯聯苯、汞等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威脅極大的危險廢物的;
(三)利用列入國家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的綜合性集中處置設施處置危險廢物的。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之外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第八條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在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附具本辦法第五條或者第六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申請單位的經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發證機關在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征求衛生、城鄉規劃等有關主管部門和專家的意見。
申請單位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向工商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第十條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險廢物經營方式;
(三)危險廢物類別;
(四)年經營規模;
(五)有效期限;
(六)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的內容,還應當包括貯存、處置設施的地址。
第十一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重新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一)改變危險廢物經營方式的;
(二)增加危險廢物類別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擴建原有危險廢物經營設施的;
(四)經營危險廢物超過原批準年經營規模20%以上的。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原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換證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換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終止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應當對經營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危險廢物作出妥善處理。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在采取前款規定措施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注銷申請,由原發證機關進行現場核查合格后注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十五條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
禁止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進口或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電子類危險廢物。
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
禁止偽造、變造、轉讓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頒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下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書面核查和實地檢查等方式,加強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公眾有權查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記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發現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經營活動中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有權要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定期報告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情況。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如實記載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類別、來源、去向和有無事故等事項。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將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情況記錄簿應當永久保存。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將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移交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存檔管理。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檔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審批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
第二十條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當與處置單位簽訂接收合同,并將收集的廢礦物油和廢鎘鎳電池在90個工作日內提供或者委托給處置單位進行處置。
第二十一條危險廢物的經營設施在廢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填埋危險廢物的經營設施服役期屆滿后,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填埋過危險廢物的土地采取封閉措施,并在劃定的封閉區域設置永久性標記。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污染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經整改仍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暫扣或者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作出吊銷或者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同時,應當通知工商管理部門,由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被依法吊銷或者收繳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5年內不得再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單位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
(三)對依法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瀆職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性的廢物。
(二)收集,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的活動。
(三)貯存,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在危險廢物處置前,將其放置在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的場所或者設施中,以及為了將分散的危險廢物進行集中,在自備的臨時設施或者場所每批置放重量超過5000千克或者置放時間超過90個工作日的活動。
(四)處置,是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將危險廢物焚燒、煅燒、熔融、燒結、裂解、中和、消毒、蒸餾、萃取、沉淀、過濾、拆解以及用其他改變危險廢物物理、化學、生物特性的方法,達到減少危險廢物數量、縮小危險廢物體積、減少或者消除其危險成分的活動,或者將危險廢物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場所或者設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動。
第一部分 醫療質量管理(醫、護、技人員掌握)
一、醫療質量管理的概念:
指按照醫療質量形成的規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運用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對醫療服務要素、過程和結果進行管理與控制,以實現醫療質量系統改進、持續改進的過程。《醫療質量管理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醫療質量管理三大要素:
1.是由符合質量要求,滿足醫療工作需求的各要素構成,是醫療服務的基礎。其要素包括:人員、技術、物資、時間、制度等。
2.環節質量:指醫療全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又稱過程質量。包括:重點部門、重要崗位、關鍵環節。
3.終末質量:指醫療質量管理的最終結果,主要以數據(即診斷質量、治療質量、工作效率、醫院感染等指標)為依據綜合評價醫療終末效果的優劣,是評價質量的主要內容。
三、醫療質量管理工具:
指為實現醫療質量管理目標和持續改進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質量管理(TQC)、質量環(PDCA循環)、品管圈(QCC)、疾病診斷相關組(DRGs)績效評價、單病種管理、臨床路徑管理等。
四、醫療質量控制內容
包括醫療指標、規章制度、病歷書寫質量、培訓與考核、醫患溝通及知情告知、醫療安全和醫療風險監控六個部分。
五、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十八項)
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的相關制度,主要包括:1.首診負責制度2.三級查房制度3.會診制度4.分級護理制度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6.疑難病例討論制度7.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8.術前討論制度9.死亡病例討論制度10.查對制度11.手術安全核查制度12.手術分級管理制度13.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14.危急值報告制度15.病歷管理制度16.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17.臨床用血審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六、患者安全十大目標:
1.正確識別患者身份2.確保用藥與用血安全3.強化圍手術期安全管理4.預防和減少健康保健相關感染5.加強醫務人員之間的有效溝通6.防范與減少意外傷害7.提升管路安全8.鼓勵患者及其家屬參與患者安全9.加強醫學裝備安全與警報管理10.加強電子病歷系統安全管理(中國醫院協會2019年5月31日)
第二部分 護理管理(護理人員掌握)
一、優質護理內涵及目標
內涵:要保證病人的安全,要滿足病人基本生活的需要,要保持病人軀體的舒適,協助平衡病人的心理,取得病人家庭和社會的協調和支持,用優質護理的質量來提升病人與社會的滿意度。
總體目標:服務好、質量好、態度好、患者滿意,社會滿意,政府滿意
我院內一科、內二科、婦產科、外一科、外二科、重癥醫學科、兒科、感染科8個科室已被評為優質護理科室。
二、科室管理:
患者“十知道”,患者一定能說出責任護士、主管醫生、主要用藥。
三、藥品管理:(醫療、護理、藥劑人員掌握)
(一)急救藥品管理:
急診科配備32種,其他科室配備19種。有急救藥品、物品登記本,班班交接,有記錄,用后及時補充,管理人員每周質控,并按日期調整使用(按左進右出擺放),效期在三個月內的應提醒護士長及時與藥劑科更換,護士長每月檢查,藥品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五定”(定品種、數量、定專人管理、定點放置、定期消毒、定期檢查、維修)“三無”(無過期、無變質、無失效)、“二及時”(及時檢查、及時補充)。
(二)毒麻、精神藥品管理:
1.毒麻藥品和第一類精神類藥品:實行“五專”管理: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處方,專用帳冊,專冊登記。臨床各科室應做到專人,專柜管理,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每班交接有記錄,做到帳物相符。使用后的空安剖和貼劑的廢貼應核對批號及數量,做好記錄,退交藥房。未用完的注射劑余藥,兩人在場銷毀,并在處方后簽名。
2.第二類精神藥品:使用白色處方,右上角在“二精”字樣后的方框內打鉤,普通處方每張只能開3日量,特殊慢病每張處方最多不得超過7日常用量,住院患者口服實行單劑量配發,嚴格按醫囑使用,嚴禁外借或私自使用。
(三)固定備用藥品、高危藥品管理:
1.固定備用藥品:指科室根據日常工作需要申請備用的常規藥品。由科室向藥劑科、護理部提出申請,經審核備案后科室配備,藥品要求:品名、數量、劑量與申請表一致,高危藥品有標識,按左進右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則管理,班班交接,科室管理人員每周質控,護士長每月檢查并記錄。
2.高危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著且迅速、易危害人體的藥品,若使用不當會對患者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高危藥品引起的差錯可能不常見,但一旦發生則后果非常嚴重。高危藥品應設置明顯標識(警示標識)。藥品標簽采用紅色,標簽上加高危藥品字樣(紅底黑字)。
(四)口服藥發放:
護理人員向患者發放長期口服藥時,應按照給藥時間發放,并進行用藥交代,親視服藥。臨時口服藥需雙人核對無誤后發放,并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項。
四、病區管理要求:
病區安靜、整齊、無異味,無過多物品,床下無雜物。落實晨晚間護理,濕式掃床,一床一巾。護士做到及時入院宣教、評估、介紹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相關知識。患者做到“六潔、三短、三保持、四無、四及時”
六潔:口腔潔、頭發潔、皮膚潔、手足潔、會陰潔、潔。
三短:頭發短、指(趾)甲短、胡須短。
三保持:保持引流管通暢,固定妥當、定時更換;保持床鋪清潔、平整;保持病人臥位舒適,符合治療、護理要求。
四無:無壓瘡、無燙傷、無墜床/跌倒、無液體外滲。
四及時:及時巡視;及時觀察病情;及時報告醫師;及時搶救、處置。
五、不良事件上報及管理(醫、護、技人員掌握)
1.發生安全(不良)事件后48h內,當事人或其他發現人員按照要求填寫書面《醫療安全(不良)事件報告表》,上報至醫務部。
2.不良事件分級
Ⅰ級警告事件——非預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進展過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喪失。
Ⅱ級不良事件——在疾病醫療過程中是因診療活動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機體與功能損害。
Ⅲ級未造成后果事件——雖然發生的錯誤事實,但未給患者機體與功能造成任何損害,或有輕微后果而不需任何處理可完全康復。
Ⅳ級隱患事件——由于及時發現錯誤,未形成事實。
六、危重患者安全管理及專科:
1.危重患者管理:
接收危重患者時,護士應通知醫生,準備好病床及搶救用物,并做好患者病情交接。認真落實分級護理制度,做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
2.危重患者轉科制度
2.1 危重患者轉出時,護士應提前通知相關科室做好接診準備,告知患者姓名、年齡、診斷、病情、特殊要求及轉出時間等。
2.2 轉出前做好病情評估并記錄;建立靜脈通道、人工氣道、吸氧等搶救治療措施。
2.3 由主管醫生及護士共同護送患者至轉入科室,途中密切觀察病情變化。
2.4 轉入科室按需求做好接收患者的各項準備工作,呈待用狀態。
2.5 交接患者病歷及檢查資料,內容包括;姓名、年齡、病情、診斷、手術名稱。根據病情妥善安置患者,采取相應搶救措施。
2.6 填寫患者轉科交接記錄單,清點整理用物,交接雙方認可后簽字。
七、儀器設備使用操作流程(醫、護、技人員掌握)
所有儀器設備都要有運行標識、管理信息牌、使用流程。
1.定位放置:
各種儀器、設備和搶救物品等放在易取放的位置,并定位放置、標識明顯,不得隨意挪動位置。
2.定人保管:
各搶救儀器有專人負責保管,所有護理人員均應具備識別主要報警信息的基本知識與技能。
3.定期檢查:
每班專人清點記錄,開機檢查保持性能良好呈備用狀態。管理人員每周檢查一次對儀器上時間進行校準,護士長每月檢查一次。設備科定期巡檢并記錄。
4.定期消毒:
一般儀器設備用500mg/L有效氯消毒液擦拭,30分鐘后用清水再擦拭一次;監護儀屏幕等較精密儀器用75%酒精擦拭。
5.儀器不得隨意外借,經相關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借院外。
八、護理人力資源情況:
(一)全院
護士總數:190人 ;總床位數:300 張;床護比:1:0.63。大專及以上學歷:173人,占全院護士比:91.05%。在編護士:56人 ;聘用護士:134人; 聘用護士占比:70.53%。高職:20人(聘16人),中職:21人,護師:45人,護士:104人 持證率:100%。臨床護士182人,臨床護士占比:95.79%。
護理管理人員:副院長:1人,護理部人數:2人;護士長人數:13人。
九、分級護理制度、查對制度、交接班制度、輸血制度(見十八項核心制度)。
十、病區動態,科室進入監控的高危患者。
十一、護理質量控制:
我院護理質量為三級控制,護士——科室——醫院,護士時時質控(核對、核查),科室每周質控,護理部每月對科室進行質控。
第三部分 感染控制管理(醫、護、技人員掌握)
一、醫院感染管理組織體系
(一)醫院感染管理三級網絡是什么?
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管理科(院感辦)、各科醫院感染管理小組。
(二)臨床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小組在醫院感染管理中的職責是什么?
臨床科室醫院感染管理小組由科主任、護士長及本科監控醫師、護士組成。其主要的職責是:
1.在感染管理科的指導下,負責本科室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的各項工作,根據本科室醫院感染的特點,制定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對本科室醫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環節進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醫院感染發生率;發現有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并積極協助調查。
3.監督檢查本科室抗菌藥物使用情況。
4.組織本科室預防、控制醫院感染知識的培訓。
5.督促本科室人員執行無菌操作技術、消毒隔離制度,做好個人防護,并按要求做好職業暴露后的處置工作。
6.做好對清潔員、陪護人員、探視者的衛生宣教及管理工作。
7.配合感染管理科做好環境衛生學的監測,按時參加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
(三)醫務人員為執行具體工作的醫院感染管理直接責任人,醫務人員在醫院感染管理中履行以下職責:
1.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等醫院感染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2.掌握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原則,做到合理使用。
3.掌握醫院感染診斷標準。
4.參加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知識培訓。
5.掌握自我防護知識,正確執行各項技術操作,預防銳器刺傷。
6.發現醫院感染病例,及時送病原學檢查及藥敏實驗,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徑,積極治療病人,控制蔓延。如實填表報告,發現有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及時報告科室感染管理小組,并積極協助調查。
(四)醫院感染管理十項核心制度有哪些?
1.感控分級管理制度2.感控培訓教育制度3.感控標準預防措施執行管理制度4.侵入性器械/操作相關感染防控制度5.感控監測及報告管理制度
6.醫務人員感染性病原體職業暴露預防、處置及上報制度7.多重耐藥菌感染預防與控制制度8.醫療機構內傳染病相關感染預防與控制制度9.醫療機構內感染暴發報告及處置制度10.感控風險評估制度
二、手衛生
(一)醫務人員手衛生是指什么?
醫務人員洗手、衛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總稱。目的是去除暫居菌,減少常居菌,防止交叉感染,降低院內感染發生的機會。
(二)什么叫衛生手消毒?
醫務人員用速干手消毒劑揉搓雙手,以減少手部暫居菌的過程。
(三)衛生手消毒劑消毒可以減少常居菌還是暫居菌?
減少暫居菌
(四)什么是外科手消毒?
外科手術前醫務人員用皂液和流動水洗手,再使用外科手消毒劑清除或殺滅手部暫居菌和減少常居菌的過程。
(五)外科手消毒可以減少常居菌還是暫居菌?
清除或者殺滅暫居菌,減少常居菌
(六)速干手消毒劑的特點是什么?
作用迅速,但不具有持續抗菌活性。
(七)外科手消毒劑的突出特點是什么?
作用緩慢,但具有持續抗菌活性。
(八)有效的洗手設施包括哪些必備要素?
洗手池、非手觸式水龍頭、流動水、清潔劑、干手用品、洗手流程圖。
(九)手消毒效果應達到如下相應要求:
衛生手消毒,檢測的細菌菌落總數應≤10cfu/cm2。
外科手消毒,檢測的細菌菌落總數應≤5cfu/cm2。
(十)哪些情況必須先洗手,然后進行衛生手消毒?
1.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和分泌物預計被特殊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直接為特殊患者進行檢查、治療、護理或處理傳染患者污物之后。
(十一)外科手消毒應遵循哪些原則?
1.先洗手,后消毒;
2.不同患者手術之間、手套破損或手被污染時,應重新進行外科手消毒。
(十二)對醫務人員手有哪些特殊要求?
1.指甲長度不應超過指尖;
2.不應戴戒指等裝飾物;
3.不應戴人工指甲、涂抹指甲油等。
(十三)洗手不可以忽視的環節有哪些?
掌心、手背、指縫、大拇指、指關節、指尖。
(十四)六步洗手法是指哪六步?(內、外、夾、弓、大、立)
1.掌心相對,手指并攏,相互揉搓;
2.手心對手背沿指縫相互揉搓,交換進行;
3.掌心相對,雙手交叉指縫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5.彎曲手指使關節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6.將五個手指尖并攏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必要時增加對手腕的清洗。
注:整個揉搓過程不得少于15秒。
(十五)如何保證衛生手消毒的效果?
1.速干手消毒劑要足量,確保濕潤揉搓;
2.速干手消毒劑要全覆蓋,確保不留死角;
3.揉搓步驟像洗手步驟一樣,確保消毒效果;
4.揉搓直至徹底干燥,確保消毒時間。
(十六)WHO提出的手衛生的“5個重要時刻”是指什么?
二前三后;
接觸患者前;清潔無菌操作前;
接觸患者后;接觸患者周圍環境后;接觸血液、體液和污染物品后。
三、多重耐藥菌管理
(一)什么叫多重耐藥菌?
多重耐藥菌是指有多重耐藥性的病原菌。其含義為一種微生物對三類或者以上抗生素同時耐藥。
(二)如何預防和控制多重耐藥菌的傳播?
1.加強醫務人員的手衛生;
2.嚴格實施隔離措施;
3.切實遵守無菌技術規程;
4.加強醫院環境衛生管理。
(三)衛生部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對哪些耐藥菌加強目標性監測?
加強對耐甲氧西林金黃色葡萄球菌(MRSA)、耐萬古霉素腸球菌(VRE)、耐碳青霉烯類腸桿菌科細菌(CRE)、耐碳青霉烯鮑曼不動桿菌(CRABA)、耐碳青霉烯銅綠假單胞菌(CRPAE)等實施目標性監測。
(四)發現多重耐藥菌后如何報告?
臨床微生物室發現后應及時通知臨床科室及醫院感染管理科。
(五)臨床接到微生物室多重耐藥菌報告后應如何處置?
1.無論是感染還是定植病例,醫生都應下“接觸隔離”醫囑,做好登記,并上報院感染管理科;
2.感染病例還應填寫“感染病例調查表”;
3.護士根據醫囑采取相應措施。
(六)什么情況下方可解除隔離?
臨床癥狀好轉或治愈,連續兩次培養陰性(每次間隔>24小時)方可解除隔離。
(七)多重耐藥菌感染(或定植)病人進行檢查、轉科時如何處理?
1.離開隔離區域進行診療時,應先通知該診療科室,以便及時做好感染控制措施;
2.轉科時必須由工作人員陪同,向接收方說明對該病人應使用接觸傳播預防措施。
四、醫院感染、感染暴發與處置
(一)醫院感染的定義是什么?
指病人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間發生的感染和在醫院內獲得、出院后發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開始或者入院時已處于潛伏期的感染。醫院工作人員在醫院內獲得的感染也屬于醫院感染。
(二)醫院感染分幾類?
可分兩類,即1.外源性感染:又稱交叉感染。2.內源性感染:又稱自身感染。
(三)哪些情況屬于醫院感染?
1.無明確潛伏期的感染,規定入院48小時后發生的感染為醫院感染;有明確潛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時起超過平均潛伏期后發生的感染為醫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與上次住院有關。
3.在原有感染基礎上出現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膿毒血癥遷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體基礎上又分離出新的病原體(排除污染和原來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兒在分娩過程中和產后獲得的感染。
5.由于診療措施激活的潛在性感染,如皰疹病毒、結核桿菌等的感染。
6.醫務人員在醫院工作期間獲得的感染。
(四)哪些情況不屬于醫院感染?
1.皮膚黏膜開放性傷口只有細菌定植而無炎癥表現。
2.由于創傷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產生的炎癥表現。
3.新生兒經胎盤獲得(出生后48小時內發病)的感染,如單純皰疹、弓形體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醫院內急性發作。
(五)什么是醫院感染暴發?
指在醫療機構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時間內發生3例及3例以上同種同源感染病例的現象。
(六)什么是疑似醫院感染暴發?
指在醫療機構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時間內出現3例及3例以上臨床癥候群相似、懷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及3例以上懷疑有共同感染或感染途徑的感染病例現象。
(七)醫院感染暴發報告的第一責任人是誰?
1.醫院對發生的醫院感染暴發應及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疾控中心,法人為醫院感染暴發報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院感染科負責人為醫院感染暴發的責任報告人;
2.各科室應及時向院感染科報告醫院感染病例,經管醫生為醫院感染暴發院內責任報告人,科主任為本科內感染暴發事件報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八)醫院發現哪些情況應于1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1.5例以上疑似醫院感染暴發;
2.3例以上醫院感染暴發。
(九)醫院發生哪些情況應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要求,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1.10例以上的醫院感染暴發;
2.發生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醫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醫院感染。
(十)醫院感染暴發報告流程:
臨床科室科主任、護士長上報醫院感染管理科、醫務處上報分管院長上報院長
(十一)醫院感染暴發的控制措施是什么?
1.積極救治病人,控制感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
2.切斷傳播途徑;
3.保護易感人群;
4.對特殊病原體或者新發病原體的感染,應嚴格執行標準預防;
5.分析原因,總結經驗。
(十二)醫院感染暴發的預防措施是什么?
1.認真開展醫院感染的監測,及早發現醫院感染流行暴發的趨勢,及時采取控制措施;
2.加強臨床抗菌藥物應用的管理;
3.加強消毒、滅菌工作的管理;
4.加強醫務人員手衛生管理;
5.加強病人的探視和陪護管理;
6.加強重點部門、重點環節、高位人群與主要感染部位的醫院感染管理;
7.及時反饋臨床分離的病原體及其對抗菌藥物的敏感性;
8.積極參加院感染知識的培訓。
(十三)控制醫院感染最簡單有效的方法是什么?
加強醫務人員手衛生、做好清潔消毒及隔離。
(十四)感染在醫院內傳播的三個環節是什么?
感染源、感染途徑、易感人群。
五、職業暴露與防護
(一)標準預防的核心內容是什么?
1.所有的病人均被視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病人,即認為病人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均有傳染性,必須進行隔離,不論是否具有明顯的血液或是否接觸非完整的皮膚與黏膜,接觸上述物質者,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2.既要防止經血傳播性的疾病的傳播,又要防止非經血傳播性疾病的傳播;
3.強調雙向防護,既要預防疾病從病人傳至醫務人員,又要防止疾病從醫務人員傳給病人。
(二)標準預防的具體措施是什么?
1.認真執行手衛生
2.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面罩、護目鏡、隔離衣、防水圍裙、防水鞋或鞋套、帽子等;
3.及時正確處理使用后被污染的儀器、設備和布類,防止微生物污染其他患者和環境;
4.小心處置銳器;
5.注意環境控制,對環境進行日常清潔和衛生處理;
6.正確處理醫療廢物。
(三)什么是醫務人員的職業暴露?
指醫務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在從事臨床醫療及相關工作的過程中意外被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梅毒等血源性傳染病感染者或患者的血液、體液污染了皮膚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病原體的血液、體液污染的針頭及其他銳器刺破皮膚、有可能被感染的情況,以及吸入具有感染性的氣溶膠或者直接接觸了傳染性物質而暴露于某種傳染源的情況。
(四)發生職業暴露后的應急處理:
1.用肥皂液和流動水清洗污染的皮膚,用生理鹽水沖洗粘膜。
2.如有傷口,應當在傷口旁邊由近心端向遠心端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處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動水進行沖洗;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3.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后,應當用消毒液進行消毒,必要時包扎傷口;被暴露的粘膜,應當反復用生理鹽水沖洗干凈。
4.發生艾滋病病毒的職業暴露后,應依據衛生部《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進行評估和確定。
5.發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傳播疾病的職業暴露后處理和預防,按《血源性疾病職業暴露防護處置流程》進行評估和確定。
(擠、沖、消、包、報、醫學追蹤觀察)
(五)職業暴露后的處置報告流程?
職業暴露發生后局部處理填寫職業暴露登記表報院感辦檢查相應的抗原和抗體定期追蹤隨訪
(六)常見經血傳播性疾病有哪些?
常見經血傳播性疾病有HIV、HBV、HCV、梅毒等。
(七)職業暴露的途徑有哪些?
經皮損傷(針刺、利器損傷)、經黏膜(眼、口、鼻)、經不完整皮膚(裂開、潰瘍、擦傷),其中針刺傷是職業暴露的最主要方式。
(八)個人防護用品指的是什么?
個人防護用品是用于保護醫務人員避免接觸感染性因子的各種屏障用品。包括口罩、手套、護目鏡、防護面罩、防水圍裙、隔離衣、防護服等。
(九)戴手套的指征是什么?
1.進行無菌操作之前。
2.接觸血液或其他體液之前,不管是否進行無菌操作和接觸非完整皮膚與粘膜組織。
3.接觸采取接觸隔離措施的患者和患者周圍區域之前。
(十)更換手套的指征是什么?
1.護理患者后要摘手套,護理不同患者要更換手套;
2.戴著手套從同一個患者身上的污染部位移到清潔部位時要更換手套;
3.接觸污染部位后、接觸清潔部位或周圍環境前要更換手套;
4.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避免重復使用手套。
(十一)怎樣正確使用口罩?
1.使用醫用防護口罩或外科口罩時防止口罩鼻夾處形成死角漏氣,降低防護效果。
2.外科口罩只能一次性使用。
3.口罩潮濕后應立即更換。
4.口罩受到病人血液、體液污染后應及時更換。
5.每次佩戴防護口罩進入工作區域之前,應進行密合性檢查。
六、重點部位醫院感染預防
(一)呼吸機相關肺炎的核心預防策略是什么?
1.若無禁忌證,患者床頭應抬高30°~45°。
2.注意口腔衛生,防止口咽部分泌物吸入。
3.保持呼吸道通暢,及時清除氣道分泌物。
4.采用無創通氣,限制插管的留置時間。
5.醫務人員接觸病人和操作前后應洗手或進行手
(二)導管相關血流感染的核心預防策略是什么?
1.嚴格執行手衛生。
2.最大限度的消毒屏障,執行嚴格的無菌操作。
3.盡量選擇鎖骨下靜脈穿刺。
4.靜脈穿刺點無菌敷料:無菌紗布每2天更換一次,專用貼膜7天更換一次,有潮濕、污染隨時更換。
5.每日評估是否能拔除導管。
(三)手術部位感染的核心預防策略是什么?
1.手術備皮:避免不必要的備皮,確需備皮時,可剪毛,且應在進入手術室前即刻進行,避免使用刀片備皮;
2.血糖控制;有效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尤其是心臟外科手術患者術后第1天和第2天6AM血清血糖應≤200mg/dl,即11.1mmol/L;
3.預防用藥:有預防用藥指征時,首次用藥應在切開皮膚或黏膜前0.5~1h內或麻醉誘導期靜脈給藥;若手術時間≥3h而抗菌藥物為短效者,或失血量≥1500ml,術中應追加一個劑量,必要時可再次追加;清潔和清潔-污染手術總的預防用藥時間不超過24小時,必要時延長至48小時。手術時間較短(<2h)的清潔手術室,術前使用一劑即可。污染手術可依據患者情況酌量延長。對手術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藥物使用時間應按治療性應用而定;
4.術中保溫:術中保持患者體溫正常,防止低體溫。沖洗手術部位時,應使用溫度為37oC的無菌生理鹽水等液體。
(四)導管相關尿路感染的核心預防策略是什么?
1.插管時嚴格遵守無菌操作原則;
2.集尿袋應低于膀胱水平;
3.保持導尿系統的通暢和密閉;
4.斷開導尿系統時,包括,應做手衛生;
5.盡早拔除導管。
七、消毒與隔離技術
(一)什么是隔離?
隔離是指采用各種方法、技術,防止病原體從患者及wujun攜帶者傳播給他人的措施。
(二)什么是消毒?
是指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達到無害化的處理。但不能殺死細菌芽孢。
(三)什么是滅菌?
是指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細菌芽孢)的處理。
(四)接觸隔離包括哪些關鍵措施?
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實行單人病房或床邊隔離、手衛生、手套、隔離衣、儀器/設備專用。
(五)安全注射包括哪些內容?
對接受注射者無害;對實施注射者無害;注射產生的廢棄物對他人無害。
(六)隔離標識有哪些?
藍色:接觸傳播的隔離;
黃色:空氣傳播的隔離;
粉色:飛沫傳播的隔離;
(七)無菌物品打開后使用時間有什么規定?
1.已打開過的無菌包內的物品在未污染的情況下,有效期為24小時。
2.無菌盤需標明開始使用時間,每4小時更換一次。
3.抽出的藥液如未能及時注射,應注明抽吸時間,超過2小時后不得使用。
4.開啟的靜脈輸入用無菌液體,須注明開啟時間,超過2小時后不得使用。
5.小瓶裝的碘酒、酒精等開啟后應注明開啟時間,使用時間不得超過7天。
6.無菌棉簽開啟后應注明開啟時間,使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7.啟封抽吸的各種溶媒要注明抽吸時間,超過24小時不得使用。使用中一旦污染,應立即廢棄。
8.干保存的無菌持物鉗和持物罐開啟使用后應4h更換1次,遇污染隨時更換。
(八)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在何種情況下必須滅菌?
1.進入人體組織、無菌器官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
2.各種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創操作的醫療器具。
(九)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在何種情況下必須消毒?
接觸完整皮膚、粘膜的醫療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須消毒。
(十)體溫表如何消毒?
75%酒精消毒:每周更換2次;含氯消毒劑消毒:每天更換;容器須加蓋,更換消毒劑時消毒。
(十一)次性吸氧管應多長時間更換一次?
在連續使用期間并不需要常規更換,保持清潔即可。
(十二)吸引系統如何消毒?
1.吸氮管一用一換。
2.連接管每天更換,用后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10min,洗凈后晾干備用。
3.吸引瓶使用過程中,瓶內液體不宜超過2/3,應及時倒出,并清洗吸引瓶。
4.吸引瓶停止使用時應清洗消毒后干燥備用,備用情況下應保持外觀清潔,并每周清潔消毒1次,瓶外注明消毒日期及責任人,罩防塵罩。
(十三)隔離的目的是什么?
切斷感染鏈中的傳播途經,保護易感染者,最終控制或消滅感染源。
八、醫療廢物管理
(一)什么是醫療廢物?
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包括使用后醫療用品(如注射器、輸液器、棉簽、敷料、棉球、紗布、手套等)、使用后一次性醫療器械、各種傳染病人用品等。
(二)醫療垃圾分為哪幾類?
主要為五類。損傷性廢物、感染性廢物、化學性廢物、藥物性廢物、病理性廢物。
(三)醫療廢物載運送過程中應注意哪些?
1.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2.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3.禁止郵寄醫療廢物;
4.禁止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
5.有陸路通道的,禁止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沒有陸路通道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后,方可通過水路運輸;
6.禁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7.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工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
(四)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多少時應進行封口?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五)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該如何處理呢?
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六)怎樣正確收集醫療廢物?
越來越多,污染物對人類環境的影響日趨嚴重。環境問題成為當今世界所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保護環境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本文對環境污染及其治理進行了簡要分析。
關鍵詞:環境污染;問題;治理
中圖分類號:TE08文獻標識碼: A
環境問題已引起世界性的關注。人類對環境影響的深度和廣度也不對拓展,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不斷遭到破壞,環境問題已超越國界,發展成為區域性、全球性共同關注的國際性問題。
1環境污染概述
1.1環境的含義
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1.2環境污染的含義
環境污染指的是由于自然或人為的(生產、生活)原因,往原先處于正常狀態的環境中附加了物質,能量或生物體,其數量或強調超過了環境的自凈能力(自動調節能量),使環境質量變差,并對人或其他生物的健康或環境中某些有價值物質產生有害影響的現象。
1.3環境污染的分類
環境污染按照環境要素分為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噪聲污染、固體廢棄物污染、電磁污染、熱污染、光化學污染等;按照人類活動分為工業環境污染、城市環境污染、農業環境污染;按照污染性質分為化學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污染、能源污染。
1.4環境污染的原因
總的來說,環境污染可以是人類活動的結果,也可以是自然活動的結果,或是這兩類活動共同作用的結果。但通常情況下,環境污染更多地是由人類活動,特別是社會經濟活動引起的。我們平常所指的就是這類源于人類活動的環境污染。人類活動之所以會造成環境污染,是因為人類跟其他生物有一個根本差別:人類除了進行自身的生產外,還進行更大規模的物質生產,而后者是其他所有生物都沒有的。由于這一點,人類活動的強度遠遠大于其他生物。
1.5環境污染現狀
1.5.1水環境污染。
目前中國正面臨的不得不解決的最可怕的環境危機之一是缺水和水污染。中國水資源總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銀行連續統計的153個國家中居第88位。我國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國75%的湖泊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富營養化;90%的城市水域污染嚴重,南方城市總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污染造成的;對我國118個大中城市的地下水調查顯示,有115個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水污染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功能,加劇了水資源短缺,未來我國水資源緊缺的形勢依然嚴峻。
1.5.2大氣環境污染
中國大氣污染的程度和危害度絲毫不亞于我國的水體污染。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污染:
(1)二氧化硫。中國的資源消耗主要以煤炭為主,隨著煤炭消耗量的增加,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急劇上升,由二氧化硫排放引起得酸雨污染范圍也不斷擴大,直接造成我國糧食、素菜和水果減產,林木死亡,土壤和水體酸化。空氣中的二氧化硫甚至引起人體呼吸系統疾病,造成人群死亡率增加。(2)煙塵、粉塵。煙塵的主要排放源也是火電廠和工業鍋爐,由于我國目前許多電廠使用的大多為低效除塵器,因此煙塵排放量居高不下,嚴重危害大氣環境。(3)機動車排氣污染。受經濟增長的推動,我國機動車近年來數量增長迅速,汽車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排放總量逐年上升。此外汽車排放的鉛也是城市空氣中重要的污染物。鉛的排放對居住在城市的居民身體健康將造成嚴重威脅。
1.5.3固體廢棄物污染
目前我國固體廢物產生量持續增長,工業固體廢物每年增長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長4%;而對于固體廢物處置能力又明顯不足,大部分危險廢物處于低水平綜合利用或簡單儲存狀態,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僅達到20%左右。并且老的固體廢物造成的環境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新問題接踵而來:廢棄電器產品等新型固體廢物不斷增長,農村固體廢物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1.5.4室內環境污染
自然環境污染固然不可小視,但室內環境污染同樣威脅著人類健康。在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由于建筑、裝飾裝修、家具和現代家電與辦公器材造成室內環境污染已成為影響人們健康的一大殺手,由此產生的空氣污染、噪聲污染、電磁波及靜電干擾、紫外線輻射等給人們的身體健康帶來不可忽視的影響。現狀統計顯示,中國每年有11萬人死于室內污染,幾乎所有新裝修辦公室、居室、新購買的車輛都存在室內污染問題,某些污染物甚至超過了國家標準幾倍幾十倍。
1.5.5其他污染
(1)光污染: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各種建筑外墻使用鏡面、瓷磚等高反射系數材料日益增多,使城市在日光照射下熠熠生輝、炫目奪彩;而夜晚的城市燈火通明、霓虹閃爍,已成為名副其實的“不夜城”。再加上近距離讀寫使用的書本紙張越來越光滑,使人們幾乎隨時隨地把自己置身于“強光弱色”的人造環境中。
(2)電磁波輻射:電臺、電視臺的各種發射塔、雷達、衛生通訊系統、變電站,還有各種電子設備,以及隨身攜帶的手提電話等使我們隨時可能處于電磁輻射的不良環境。
1.6環境污染的影響
環境污染會給生態系統造成直接的破壞和影響,也會給生態系統和人類社會造成間接的危害,有時這種間接的環境效應的危害比當時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難消除。環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類環境的質量下降,影響人類的生活質量、身體健康和生產活動。環境污染對生物的生長發育和繁殖具有十分不利的影響,污染嚴重時,生物在形態特征、生存數量等方面都會發生明顯的變化。
2 環境污染的治理
目前,將環境污染完全消滅是不現實的,我們能做得只能是減少污染,并且對已經既存的事實作出更好的補救措施。
2.1環境污染治理的思路
(1)環境污染治理體系的建立。良好的環境污染治理體系必須具備的要素:完善的法律結構、先進的技術手段、充分競爭的市場和高效的政府,這些要素需要按照效力、公平、效率和彈性原則進行配置。通過在政府、媒體、企業和社會公眾之間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安排,包括合作機制、參與機制、獎懲機制、監督機制,實現要素在不同的治理主體間的合理配置和運行,并滲入市場調節和政府監管兩種治理模式的共同作用,從而達到環境污染治理的成效。
(2)環境污染治理決策的制定。環境污染治理決策由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決策要考慮不同區域的利益代表,兼顧不同社會階層的需求,尤其是弱勢群體,真正體現多樣性和代表性的原則。
(3)環境污染治理手段的確定。在治理手段上,要綜合采用政府管制與市場交易兩種制度;技術、法律、經濟等多種手段,形成以政府為引導、市場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機制。此外,政府要建設環境保護信息平臺,建立公開有效的信息接收和傳遞、渠道,廣泛接納社會各界的有益建議,接受來自群眾和企業的監督。
2.1環境污染治理的對策
(1)合理規劃, 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態規律, 從城市環境容量和資源保證能力出發, 制定和實施城市總體規劃, 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和發展方向, 調整城市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 逐步解決城市功能區混雜問題,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質的計劃, 重點保護城市飲用水源。20 萬人口以上城市要建立水源地水質旬報制度, 環保重點城市要實施生活飲用水源水環境質量報告制度。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證城市河湖用水、加快水體交換、維護城市濕地等措施, 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達標。綜合運用價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 推行城市節水、污水處理及其資源化, 創建節水型城市。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量, 嚴禁超采地下水。
(3)治理城市大氣污染。提高城市清潔能源比例, 改善能源結構, 大中城市要建設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在人口稠密的市區逐步取消直接燃用原煤。促進西氣東輸沿線城市積極利用天然氣。加快城市供熱、供氣能力建設。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區內新建燃煤電廠和其它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企業。大力發展公共交通, 鼓勵開發和使用清潔燃料車輛, 逐步提高并嚴格執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大中城市以及城市群地區要綜合控制城市大氣污染物的相互影響。按照生態要求進行綠化、美化、硬化, 加強建筑施工及道路運輸環境管理, 有效控制城市揚塵。建立城市空氣質量日報和重點城市空氣質量預報制度。
(4)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綜合利用、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等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垃圾分類收集、儲運和處理系統, 在優先進行垃圾、固體廢物的減量化和資源化的基礎上, 推行垃圾無害化與危險廢棄物集中安全處置。建立廢舊電池回收處理體系。20 萬人口以上的城市醫療廢物必須全部實現安全處置,鼓勵醫療廢物集中處置.
(5)治理城市噪聲污染。加強對建筑施工、工業生產和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限制機動車、火車市區鳴笛, 對造成敏感建筑物聲環境超標的交通重負荷路段, 采取降噪措施, 控制交通噪聲污染。
(6)做好重點城市環境保護工作。綜合考慮城市規模、性質、區域分布和環境狀況等因素, 把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擴大到113 個, 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繼續開展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活動, 提升模范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綜合能力。完善公眾、社區和媒體參與城市環境管理的機制, 建立城市環境污染應急響應系統。
4 結束語
人類與大自然的關系是密不可分的。在新的形勢下,我們要強化和履行好環境管理職能,通過自身的努力,為社會創造良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1]丁泉君,趙靜,董愛玲.淺談當前環境污染治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中國科技博覽 2009(36)
第一條為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倒》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
本規定所稱放射診療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放射診療工作按照診療風險和技術難易程度分為四類管理
(一)放射治療;
(二)核醫學
(三)介入放射學;
(四)X射線影像診斷。
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與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相適應的條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以下簡稱放射診療許可)。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放射防護、安全與放射診療質量符合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執業條件
第六條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經核準登記的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二)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三)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四)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物、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第七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人員: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腫瘤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物理人員;
4、放射治療技師和維修人員。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核醫學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或核醫學技師。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影像醫師;
2、放射影像技師;
3、相關內、外科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應當具有專業的放射影像醫師。
第八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設備;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至少有一臺遠距離放射治療裝置、并具有模擬定位設備和相應的治療計劃系統等設備;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具有核醫學設備及其他相關設備;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具有帶影像增強器的醫用診斷X射線機、數字減影裝置等設備;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有醫用診斷X射線機或CT機等設備。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并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
(一)放射治療場所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設置多重安全聯鎖系統、劑量監測系統、影像監控、對講裝置和固定式劑量監測報警裝置;配備放療劑量儀、劑量掃描裝置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設有專門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裝、注射、儲存場所,放射性廢物屏蔽設備和存放場所;配備活度計、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儀;
(三)介入放射學與其他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場所應當配備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下列設備和場所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一)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的設備、容器,設有電離輻射標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儲存場所,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四)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的要求分為控制區、監督區,在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置,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
第三章放射診療的設置與批準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預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經審核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資料,申請進行衛生驗收:
(一)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申請;
(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資料;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
(四)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驗收報告。
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和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在開展放射診療工作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放射診療許可申請:
(一)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三)放射診療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放射診療設備清單;
(五)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應當即時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合格的予以批準,發給《放射診療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見附件)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后,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辦理相應診療科目登
記手續。執業登記部門應根據許可情況,將醫學影像科核準到二級診療科目。
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未進行診療科目登記的,不得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第十七條《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醫療機構變更放射診療項目的,應當向放射診療許可批準機關提出許可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許可項目名稱、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等資料;同時向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提出診療科目變更申請,提交變更登記項目及變更理由等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批準部門注銷放射診療許可,并登記存檔,予以公告:
(一)醫療機構申請注銷的;
(二)逾期不申請校驗或者擅自變更放射診療科目的;
(三)校驗或者辦理變更時不符合相關要求,且逾期不改進或者改進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業或者停止診療科目連續一年以上的;
(五)被衛生行政部門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第四章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兼)職的管理人員,負責放射診療工作的質量保證和安全防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并落實放射診療和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二)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測、監測和檢查;
(三)組織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接受專業技術、放射防護知識及有關規定的培訓和健康檢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記錄本機構發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后的設備,應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對其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啟用;
(二)定期進行穩定性檢測、校正和維護保養,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狀態檢測;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或者校準用于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
(四)放射診療設備及其相關設備的技術指標和安全、防護性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與要求。
不合格或國象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不得購置、使用、轉讓和出租。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和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檢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者標準。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同庫儲存;儲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裝必要的報警裝置。
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有完善的存入、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的制度,做到交接嚴格,檢查及時,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記錄資料完整。
第二十二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戴個人。
劑量計。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專業及防護知識培訓,并分別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放射診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保證方案,遵守質量保證監測規范。
第二十五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挫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在實施放射診斷檢查前應當對不同檢查方法進行利弊分析,在保證診斷效果的前提下,優先采用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小的診斷技術。
實施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二)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三)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四)應當盡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五)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X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使用放射影像技術進行健康普查的,應當經過充分論證,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攜式X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衛生部批準。
第二十八條開展放射治療的醫療機構。在對患者實施放射治療前,應當進行影像學、病理學及其他相關檢查,嚴格掌握放射治療的適應證。對確需進行放射治療的,應當制定科舉的治療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對體外遠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在進入治療室前,應首先檢查操作控制臺的源位顯示,確認放射線束或放射源處于關閉位時,方可進入;
(二)對近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對接受敷貼治療的患者采取安全護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帶走或丟失:
(三)在實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療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隨時清點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過程中遺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須進行醫學影像學檢查.確認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數量;
(四)治療過程中,治療現場至少應有2名放射診療工作。并密切注視治療裝置的顯示及病人情況,及時解決治療中出現的問題;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治療場所;
(五)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放射治療操作規范、規程實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療計劃;
(六)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驗證治療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偏離計劃現象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負責人或者本機構負責醫療質量控制的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開展核醫學診療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相應的操作規范、規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體、設備、工作場所和環境;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對接受體內放射性藥物診治的患者進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眾受到超過允許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條核醫學診療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廢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應當單獨收集,與其他廢物、廢液分開存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和處置放射事件的應急預案;發生放射事件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發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如實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一)診斷放射性藥物實際用量偏離處方劑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療實際照射劑量偏離處方劑量25%以上的;
(三)人員誤照或誤用放射性藥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和污染的;
(五)設備故障或人為失誤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定期檢查放射診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保證放射診療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落實的情況;
(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實施檢查、檢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檢查時,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二)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違反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
(四)未按時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
(五)發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
(六)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放射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放射治療:是指利用電離輻射的生物效應治療腫瘤等疾病的技術。
核醫學: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或治療疾病或進行醫學研究的技術。
介入放射學;是指在醫學影像系統監視指導下,經皮針穿刺或插入導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對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診斷與治療疾病的技術。
X射線影像診斷:是指利用X射線的穿透等性質取得人體內器官與組織的影像信息以診斷疾病的技術。
第四十四條已開展放射診療項目的醫療機構應當于*年9月l目前按照本辦法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并重新核定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第一條為加強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保障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患者和公眾的健康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開展放射診療工作的醫療機構。
本規定所稱放射診療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進行臨床醫學診斷、治療和健康檢查的活動。
第三條衛生部負責全國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放射診療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放射診療工作按照診療風險和技術難易程度分為四類管理:
(一)放射治療;
(二)核醫學;
(三)介入放射學;
(四)X射線影像診斷。
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與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相適應的條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以下簡稱放射診療許可)。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放射防護、安全與放射診療質量符合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第二章執業條件
第六條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經核準登記的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二)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諄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套設施;
(三)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四)產生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的,具有確保放射性廢氣、廢液、固體廢物達標排放的處理能力或者可行的處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第七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人員: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腫瘤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學物理人員;
4、放射治療技師和維修人員。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核醫學醫師;
2、病理學、醫學影像學專業技術人員;
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技術人員或核醫學技師。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應當具有: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放射影像醫師;
2、放射影像技師;
3、相關內、外科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應當具有專業的放射影像醫師。
第八條醫療機構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應當分別具有下列設備:
(一)開展放射治療工作的,至少有一臺遠距離放射治療裝置,并具有模擬定位設備和相應的治療計劃系統等設備;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具有核醫學設備及其他相關設備;
(三)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具有帶影像增強器的醫用診斷X射線機、數字減影裝置等設備;
(四)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有醫用診斷X射線機或CT機等設備。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備并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
(一)放射治療場所應當按照相應標準設置多重安全聯鎖系統、劑量監測系統、影像監控、對講裝置和固定式劑量監測報警裝置;配備放療劑量儀、劑量掃描裝置和個人劑量報警儀;
(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設有專門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裝、注射、儲存場所,放射性廢物屏蔽設備和存放場所;配備活度計、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儀;
(三)介入放射學與其他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場所應當配備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第十條醫療機構應當對下列設備和場所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一)裝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的設備、容器,設有電離輻射標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廢物儲存場所,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及必要的文字說明;
(三)放射診療工作場所的入口處,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
(四)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的要求分為控制區、監督區,在控制區進出口及其他適當位置,設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工作指示燈。
第三章放射診療的設置與批準
第十一條醫療機構設置放射診療項目,應當按照其開展的放射診療工作的類別,分別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和設置放射診療項目申請:
(一)開展放射治療、核醫學工作的,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二)開展介入放射學工作的,向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三)開展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的,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同時開展不同類別放射診療工作的,向具有高類別審批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應當在建設項目施工前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申請進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預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預評價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審核決定。經審核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在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資料,申請進行衛生驗收:
(一)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申請;
(二)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資料;
(三)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
(四)放射診療建設項目驗收報告。
立體定向放射治療、質子治療、重離子治療、帶回旋加速器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診斷等放射診療建設項目,應當提交衛生部指定的放射衛生技術機構出具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技術審查意見和設備性能檢測報告。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在開展放射診療工作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向相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放射診療許可申請:
(一)放射診療許可申請表;
(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復印件);
(三)放射診療專業技術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放射診療設備清單;
(五)放射診療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應當即時受理;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資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合格的予以批準,發給《放射診療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格式由衛生部統一規定(見附件)。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后,到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辦理相應診療科目登記手續。執業登記部門應根據許可情況,將醫學影像科核準到二級診療科目。
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或未進行診療科目登記的,不得開展放射診療工作。
第十七條《放射診療許可證》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同時校驗,申請校驗時應當提交本周期有關放射診療設備性能與輻射工作場所的檢測報告、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健康監護資料和工作開展情況報告。
醫療機構變更放射診療項目的,應當向放射診療許可批準機關提出許可變更申請,并提交變更許可項目名稱、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等資料;同時向衛生行政執業登記部門提出診療科目變更申請,提交變更登記項目及變更理由等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做出審查決定。未經批準不得變更。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原批準部門注銷放射診療許可,并登記存檔,予以公告:
(一)醫療機構申請注銷的;
(二)逾期不申請校驗或者擅自變更放射診療科目的;
(三)校驗或者辦理變更時不符合相關要求,且逾期不改進或者改進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業或者停止診療科目連續一年以上的;
(五)被衛生行政部門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第四章安全防護與質量保證
第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專(兼)職的管理人員,負責放射診療工作的質量保證和安全防護。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制定并落實放射診療和放射防護管理制度;
(二)定期組織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設備和人員進行放射防護檢測、監測和檢查;
(三)組織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接受專業技術、放射防護知識及有關規定的培訓和健康檢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記錄本機構發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醫療機構的放射診療設備和檢測儀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裝、維修或更換重要部件后的設備,應當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對其進行檢測,合格后方可啟用;
(二)定期進行穩定性檢測、校正和維護保養,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狀態檢測;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或者校準用于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
(四)放射診療設備及其相關設備的技術指標和安全、防護性能,應當符合有關標準與要求。
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不得購置、使用、轉讓和出租。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放射診療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和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檢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者標準。
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同庫儲存;儲存場所應當采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并安裝必要的報警裝置。
放射性同位素儲存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有完善的存入、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的制度,做到交接嚴格,檢查及時,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記錄資料完整。
第二十二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戴個人劑量計。
第二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進行專業及防護知識培訓,并分別建立個人劑量、職業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與本單位從事的放射診療項目相適應的質量保證方案,遵守質量保證監測規范。
第二十五條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對患者和受檢者進行醫療照射時,應當遵守醫療照射正當化和放射防護最優化的原則,有明確的醫療目的,嚴格控制受照劑量;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組織進行屏蔽防護,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檢者輻射對健康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醫療機構在實施放射診斷檢查前應當對不同檢查方法進行利弊分析,在保證診斷效果的前提下,優先采用對人體健康影響較小的診斷技術。
實施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執行檢查資料的登記、保存、提取和借閱制度,不得因資料管理、受檢者轉診等原因使受檢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復照射;
(二)不得將核素顯像檢查和X射線胸部檢查列入對嬰幼兒及少年兒童體檢的常規檢查項目;
(三)對育齡婦女腹部或骨盆進行核素顯像檢查或X射線檢查前,應問明是否懷孕;非特殊需要,對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齡婦女,不得進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檢查;
(四)應當盡量以胸部X射線攝影代替胸部熒光透視檢查;
(五)實施放射性藥物給藥和X射線照射操作時,應當禁止非受檢者進入操作現場;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員陪檢時,應當對陪檢者采取防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醫療機構使用放射影像技術進行健康普查的,應當經過充分論證,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
使用便攜式X射線機進行群體透視檢查,應當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范圍內進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應當報衛生部批準。
第二十八條開展放射治療的醫療機構,在對患者實施放射治療前,應當進行影像學、病理學及其他相關檢查,嚴格掌握放射治療的適應證。對確需進行放射治療的,應當制定科學的治療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對體外遠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在進入治療室前,應首先檢查操作控制臺的源位顯示,確認放射線束或放射源處于關閉位時,方可進入;
(二)對近距離放射治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使用專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對接受敷貼治療的患者采取安全護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帶走或丟失;
(三)在實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療時,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隨時清點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過程中遺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須進行醫學影像學檢查,確認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數量;
(四)治療過程中,治療現場至少應有2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并密切注視治療裝置的顯示及病人情況,及時解決治療中出現的問題;嚴禁其他無關人員進入治療場所;
(五)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放射治療操作規范、規程實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療計劃;
(六)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當驗證治療計劃的執行情況,發現偏離計劃現象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負責人或者本機構負責醫療質量控制的部門報告。
第二十九條開展核醫學診療的醫療機構,應當遵守相應的操作規范、規程,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人體、設備、工作場所和環境;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對接受體內放射性藥物診治的患者進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眾受到超過允許水平的照射。
第三十條核醫學診療產生的放射性固體廢物、廢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應當單獨收集,與其他廢物、廢液分開存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和處置放射事件的應急預案;發生放射事件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和蔓延。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發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如實記錄,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一)診斷放射性藥物實際用量偏離處方劑量50%以上的;
(二)放射治療實際照射劑量偏離處方劑量25%以上的;
(三)人員誤照或誤用放射性藥物的;
(四)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和污染的;
(五)設備故障或人為失誤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機構放射診療工作的管理,定期檢查放射診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的落實情況,保證放射診療的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
(二)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四)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被檢查的單位應當予以配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不得拒絕、阻礙、隱瞞。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執法人員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授權實施檢查、檢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檢查時,應當保守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三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監督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對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制度。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未取得放射診療許可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二)未辦理診療科目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進行校驗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放射診療項目或者超出批準范圍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使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人員從事放射診療工作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條醫療機構違反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有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購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放射診療設備的;
(二)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個人防護用品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設備、工作場所及防護設施進行檢測和檢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工作人員進行個人劑量監測、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和健康檔案的;
(五)發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員健康嚴重損害的;
(六)發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發放《放射診療許可證》的,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放射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放射治療:是指利用電離輻射的生物效應治療腫瘤等疾病的技術。
核醫學:是指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診斷或治療疾病或進行醫學研究的技術。
介入放射學:是指在醫學影像系統監視引導下,經皮針穿刺或引入導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對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診斷與治療疾病的技術。
X射線影像診斷:是指利用X射線的穿透等性質取得人體內器官與組織的影像信息以診斷疾病的技術。
第四十四條已開展放射診療項目的醫療機構應當于*年9月1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放射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并重新核定醫學影像科診療科目。
1.1輻射技術的含義
輻射技術是在輻射化學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技術,主要是指在水流上通過輻射源發出的射線和粒子對水流進行照射,使得水質產生變化,并且得到好轉的一種科技技術。在環境保護所運用的輻射技術中,經常用到的輻射技術主要有加速電子和γ射線兩種類型。
1.2輻射技術的在環境保護中的應用現狀分析
在環境保護中使用輻射技術得到廣泛地重視,并且已經得到較好的運用,主要是由于輻射技術的相關運用主要是在常溫常壓下進行的,其中整個工藝也較為簡單和方便,同時在處理相關環境污染的效果較為明顯,并且不會對環境造成因為技術上所帶來的額外破壞和影響,因此,在環境保護中,輻射技術具有很大的應用前景和空間。當前,我國對輻射技術的應用力度有所提高,尤其是近幾年來,我國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輻射技術也得到較好的發展,其安全、環保、便捷等眾多特性,逐漸得到我國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
2環境保護中輻射技術的應用策略探討
2.1輻射技術在水處理過程中的應用探討
水體里的有機污染物中,往往大多都含有十分難以降解的一個或者多個苯環,同時,由于苯環上的氫原子可很容易地被氯原子所取代。這些往往具有化學性質穩定、毒性強、溶脂性大的特點,容易讓它們在生物體內聚集。以往傳統的水處理方法就是利用生物及物理化學處理,但根本不能將這些物質進行高效降解,最近輻射技術的開發應用,大大地有助于水處理過程中對有機毒物的降解。由于輻射降解法其效能較好,這使得其具備巨大的研究潛力和應用價值。在輻射技術在處理水中有機污染物的基本原理為:水在輻射作用下被分解從而產生氫、一氧化氫·和二氧化氫以及eaq-等反應活性特別高的物質,其中氫是屬于一種氧化活性較高的自由基,一氧化氫和eaq-則是屬于還原活性極高的自由基。一氧化氫具有較強的氧化劑特性,這使得它可以將所有的有機物進行氧化,同時,eaq-又具有很強的還原性,eaq-就可以迅速地讓有機物脫去鹵代基。目前,美國已經將輻射技術運用到對廢水的處理中來,意大利等一些國家則開始將輻射技術大規模運用到工業中。
2.2輻射技術在煙道廢氣治理中的應用策略探討
大氣中的污染物主要是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它們是由于煤炭的燃燒原因所形成的。以美國洛杉磯光化學煙霧事件為例,氮氧化物的過量排放會導致形成光化學煙霧,而二氧化硫的排放與酸雨的形成有密不可分的聯系,所以全世界范圍內廣泛運用了在煙道內對二氧化硫進行治理的方法,而氮氧化物具有反應活性較低的特點,至今人們仍在探索其有效脫除方法。目前,輻射技術就能有效脫除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它主要是通過二氧化硫、氮、氧等氣體吸收輻射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束能量,再形成激發的離子和分子,這些離子和分子向基態躍遷中產生大量的自由基,自由基與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相結合會產生化學反應,生成硝酸和硫酸等等,最后使用容器將所生成的生成硝酸和硫酸收集起來。假如在整個反應過程中添加少量的氨,就可以提高廢氣的去除率,從而獲得比如硝酸銨、硫酸銨之類的復鹽有用肥料。現階段煙道廢氣治理中輻射技術的應用已經逐漸從實驗室階段向工業化應用方向發展。
2.3輻射技術在固廢處理中的應用策略探討
固體廢物主要生活垃圾、農業廢棄物、工業固體廢棄物和醫療廢物以及交通運輸產生的垃圾等等。在處理固廢的過程中,廢塑料和污泥內的病原菌的處理一直受到人們的重點關注,也是目前人們面對的一個很棘手的問題。利用輻射技術對固體廢物進行輻射處理,是近三十年以來所發展起來的一項新技術,主要是利用射線與物質間的作用,比如電離和激發產生的活化原子與活化分子,使之與物質發生一系列的化學反應,最終達到物質降解、聚合、交聯并發生改性。比如在日本,目前就已經充分利用輻射技術中的γ射線和加熱聯用,再通過機械磨碎的方式得到了聚四氟乙烯粉末。同時,聚四氟乙烯粉末還可以用來作為劑來。又比如面對大量的城市廢物與和農業廢物時,由于纖維素成為固廢中的主要成分,日本曾經就利用輻照法技術對木屑和稻草等相關廢物進行處理,經過發酵進而得到了酒精。而美國則在對這類纖維素加酸后,再使用輻照處理的方法,驚喜地得到葡萄糖,在整個過程中,其回收率已經達到了56%。同樣,對腐壞的食物進行相關輻射處理以后,也實現了將其變作成為了動物的喂食飼料。另外,采用輻射技術還可以實現對農業中產生的污泥進行滅菌處理,比如可以把處理過后的污泥作為肥料用于農民播種栽秧耕田。由此可見,輻射技術在固體廢物處理中既能夠實現有效滅菌從而保護生態環境,又能夠使一些我國許多行業提高經濟效益。
3結語
【關鍵詞】 預防接種;安全注射
預防接種是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預防和降低傳染病發病率的重要措施之一。注射是預防接種最為廣泛采用的方法。安全注射的定義是指對疫苗應用滅菌的注射器具,規范的操作進行注射,并對使用過的注射器具進行安全處理。其三要素是:①對接受注射者無害;②對實施注射者無危險;③注射后的物品(廢物)不會給公眾帶來危害。[1]目前,預防接種安全注射包括以下含義:①預防接種要使用合格的注射器(包括注射器要無菌包裝;接種前才能打開包裝;使用后放入指定的安全盒或防刺容器中,不允許再次使用;在有效期內使用);②實施預防接種的人員要持合格的資格證書上崗;③預防接種的操作要規范化;④預防接種的環境要符合工作要求;⑤接種后的接種器材及其廢棄物品要安全的回收、銷毀。[2]隨著兒童預防接種的普及,疫苗種類及人群不斷增多,預防接種安全注射已成為國內外關注的重大公共衛生問題。[3]在預防接種中,通過接種宣教及健康指導,嚴格執行預防接種操作規程,實施安全注射,才能保證預防接種安全有效。
1 加強預防接種全程的健康教育
1.1 接種前的宣教 實施接種前,應當告知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所接種疫苗的品種、作用、禁忌、不良反應以及注意事項,詢問受種者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有接種禁忌等情況,并如實記錄告知和詢問情況。[4]必要時應做相應健康檢查,篩選出非適應接種對象。同時管理單位和施種者應向受種者及監護人宣傳預防接種知識,以及傳染病給社會、家庭、個人所帶來的危害。需要告知雖然預防接種的疫苗是安全的,接種疫苗目的是使人產生抵抗力,但在刺激抵抗力產生的過程中,身體常會出現一些不良反應。應當指出,預防接種后異常反應發生的幾率很小。做到解釋宣教耐心細致,建立良好的醫需信任關系。
1.2 接種后的健康指導 接種注射完畢后讓受種者適當休息,觀察15分鐘-30分鐘,出現反應及時處理,并及時做好副反應登記報告工作,觀察無反應再讓其離開,同時做好指導。告知接種后的注意事項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處理方法。
2 強化安全接種意識
對預防接種工作人員要進行上崗前培訓,認真學習相關規定和技術性操作標準,熟練掌握各種疫苗的免疫程序,實行執證上崗制度。加強業務學習,加強法律知識學習,使施種者認識到“安全注射”是醫務工作者的社會責任,認識到在保障受種者接受安全注射的同時,也要加強自身防護的重大意義。只有強化安全接種意識,才能自覺地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以科學、嚴謹的態度認真做好預防接種工作,保障自身及他人人體健康。
3 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范
3.1 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接種人員操作中穿戴好潔凈的工作衣、帽,應洗手、戴口罩。接種間隙也要勤洗手。以接種注射部位為中心,用75%酒精由內向外螺旋式進行皮膚消毒,涂擦直徑不小于5cm,待干后再接種。避免消毒劑殺死活疫苗,禁用2%碘酊消毒皮膚。接種所用的器械都必須經過嚴密消毒的無菌物品,并在操作中注意不使無菌物品受污染。
3.2 掌握正確的接種方法 接種人員操作前要嚴格實行“三查七對”制度,核對疫苗的名稱、有效期,認真核對接種受種者姓名、年齡、疫苗、接種證登記內容是否相符,接種后交代可能出現的不良反應及有關事項。接種人員必須明確各種疫苗的性質、接種對象、途徑、部位、劑量、禁忌證及注意事項。詳細閱讀并應嚴格執行疫苗制品說明書。避開在有瘢痕、炎癥、化膿、硬結或患有皮膚病處進行注射。注射時要嚴格執行無菌技術原則進行安全操作。
3.3 規范搶救藥品和器械的管理 搶救藥物器械齊全,搶救藥品專柜放置,藥品標簽清楚,實行專人管理,每月質控。確保出現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受種者都能得到及時有效治療。
3.4 預防接種后異常反應 發生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接種人員應具備快速應急能力,快速做出反應,及時按預防接種規范正確處理并報告相應行政主管單位。
4 環境符合要求
候診室清潔明亮,溫度適宜,溫馨和諧,墻壁四周張貼有關預防接種的宣傳資料,讓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在候診時了解更多的預防接種知識,減輕心理壓力。接種室安排在通風良好、溫度適宜的地方,應保持清潔、明亮,物品擺放合理規范,每日定時按規定紫外線消毒。接種工作臺用消毒劑擦抹。地面采取濕式清掃,用消毒液濕拖地面。
5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注射器及醫療廢物處理
全部使用上級疾控部門配發的一次性(包括自毀型)注射器,質量達標無過期破損,接種前才能打開包裝。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和醫療廢物處理辦法,嚴格執行“一人,一管,一用,一處理”原則。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須就地消毒毀形,使用后立即將針管、針頭分開放進有消毒液的防刺破安全盒或回收桶。放入專用收集袋,嚴禁出售或隨意丟棄。專人負責收集,集中焚毀或滅菌后深埋。使用后的棉簽或棉球和注射器同樣處理。
6 小 結
隨著我國經濟和現代醫學生物技術的不斷發展,國家加大對公共衛生工作的投入,大力宣傳相關知識,使人們的防病意識增強,預防接種質量也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在預防接種中,實施安全注射非常重要。只有不斷提高接種人員的業務素質,實施安全注射,做好各個環節,充分發揮疫苗的免疫效果,才能確保接種安全、有效,達到免疫目的。
參考文獻
[1] 杰,張玉敏,王薇,溫海英,任景平 ,李粉霞.預防接種安全注射現況及對策[J].河北醫藥,2003,09.
[2] 宋超,趙倩,侯利彬.談談預防接種的安全注射問題[J].中國實用鄉村醫生雜志,20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