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0 16: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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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市場化的不斷深入,電力企業在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上面對著許多新問題。本文通過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電力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現狀進行分析,提出通過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完善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企業穩定發展。
關鍵詞 :電力企業 勞動合同管理 問題 對策
一、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對電力企業的重要性
人力資源是企業的重要資源之一,是企業生存的保障,對企業發展起決定性作用。如何有效地招攬、儲備高素質的人才,打造一支優秀的人才隊伍是任何企業都需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有助于穩固勞動者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對深化電力企業改革、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展、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雇主與員工的雇傭關系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它促進了企業的人員管理規范化,進而提高了員工的積極性。
然而,在其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許多管理不規范、不科學、不完善等問題;在履行勞動合同時缺乏監督,妨礙了勞動合同發揮其應有的規范雇傭雙方行為的作用。
只有建立規范化的勞動合同管理機制,才能使《勞動合同法》落到實處,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才可能留住優秀人才,打造高素質團隊。
二、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勞動合同的簽訂存在單面性、缺乏徹底性,續簽、變更、解除不及時且有一定的隨意性,存在許多不規范、不嚴格的問題雇傭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單面性表現在,企業在提供勞動合同文本時,沒有健全的雙方協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不給員工以選擇余地,員工缺乏話語權,導致在整個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對員工存在著一定的“強制性”。
缺乏徹底性表現在,企業一些正式員工的勞動合同存在未簽或漏簽現象;臨時雇傭關系的員工,雖然存在事實的員工與企業間的勞動關系,但卻未簽訂勞動合同。由于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這些不規范的行為,使得企業同勞動者之間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爭議。
勞動合同管理的隨意性有以下表現形式:
第一,員工在企業內部變更工作崗位時,存在勞動合同不能及時進行相應變更或變更了并未與員工進行及時溝通的現象。
第二,存在由于企業疏于管理,未按照勞動法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予以簽訂、應該解除勞動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產生了許多勞動關系不清晰的人員。如臨時雇傭人員、長期外借人員或借外單位人員、檔案關系掛靠人員等。
第三,還有一些員工未通過規范的渠道辭職,沒有辦理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使得勞動合同有名無實,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
2. 勞動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業缺乏量化管理勞動者工作業績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監督機制來確定勞動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由此帶來的問題是,企業難以根據員工的績效進行勞動合同管理,員工也很難根據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爭取到合法的利益。
第二,由于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電力企業存在無法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雖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續簽勞動合同,但除非員工觸犯法律或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否則,企業一律同員工續簽合同,無論該員工的績效考核如何,對企業是否有價值。
第三,勞動合同期限設定不合理,企業不能根據崗位性質、生產需要及員工特點等方面靈活設置勞動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給予相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便無法有效利用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管理和激勵員工。
第四,勞動合同條款一成不變,不能根據不同崗位制定有針對性的合同條款。甚至,有些合同條目存在表達不夠準確、不嚴謹等問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大多使用的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類別的電力企業,如供電、電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單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況。工種的不同對勞動合同中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條款的規定存在很大差異。然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卻不能根據自身狀況對有關合同條款進行調整,使合同內容難以適應企業的發展。不是為企業量身打造的勞動合同條款又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三、解決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
1.加大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力度
通過大力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在保障雇傭雙方合法權益方面以及對員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重視程度。也讓員工理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既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保障,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地宣傳將會逐漸改變員工的思想意識,從而提高雇傭雙方對合同簽訂的理解和重視。
2.加強勞動合同條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業和員工對合同條款具體內容的重視程度。在制定勞動合同條款時,需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滿足《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員工的績效方面的條款,要做到盡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服務期限等方面要盡量做到詳細、嚴謹,對于雙方違約責任等方面要做到具體且可實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勞動合同條款,才能提高勞動合同的規范作用,使雇傭雙方都能履行相應的義務、享受合理的權利。
第二,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繁簡得當,對《勞動合同法》有詳細、具體規定的內容,可注明出處,依法執行。對于《勞動合同法》未做出規定的內容,應當做出詳細的規定。對于一些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更要做到條款具體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員工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款,要做到雇傭雙方對其無異議。此外,對于一些涉及行業特點、崗位特殊需求、專業特殊需要的事項應做出詳細的解釋說明,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三,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使用準確、清晰、嚴謹的詞句,尤其對于合同中比較關鍵的條款,要力求詞句表達不產生誤解或歧義,確保勞動合同文本所表達的含義與雇傭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一致。
第四,勞動合同中涉及責任的部分要明確。只有做到對雙方責任明確的劃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在發生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時,才不會發生互相推諉使事故遲遲不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問題。
3.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協商機制
要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在企業內部建立勞動合同協商機制,依法通過企業和勞動人員的協商來約定崗位職責、勞動報酬及條件、合同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以體現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原則。
4.加強勞動合同期限與合同續簽管理
勞動合同期限管理應根據企業不同階段對人才的不同需求、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情況等確定其勞動合同期限。對于新招聘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與企業的實際需求保持一致;對于掌握企業中長期需求的專業技術的高素質人才或滿足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學歷人才,可以與其簽訂較長合同期限;對于企業短期需求的專業和一般性人員及臨時人員,企業可與其簽訂較短合同期限。
對于到期合同的續簽,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甄選績效優良的員工,嚴格從優續簽勞動合同。對于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的,可以選擇與其續簽長期合同;對于表現一般、沒有突出貢獻但也沒有重大錯誤的員工,可與其簽訂短期合同,同時繼續觀察其今后的表現,作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與其續簽的依據;企業也需要根據自身生產和經營狀況決定是否需要繼續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人員。對于企業不需要的人員、表現不佳及有重大違紀違規的人員,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堅決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5.建立監督機制以加強勞動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強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的考核,通過量化的績效考核指標,正確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根據績效評估實施勞動管理。這樣才能避免勞動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實行優勝劣汰用人的制度。
另一方面,要成立勞動合同履行監管部門,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通過由工會、員工代表、人資部門代表和企業代表共同組成監督小組,對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按月或按季度對監督結果給予評估并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6.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培訓
可以通過引進勞動合同管理領域專業人才,充實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時,要建立培訓機制,進行內部挖潛和自我提升,培養勞動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學習和借鑒其他企業、其他行業甚至其他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勞動合同管理人員需熟知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市場最新的形勢變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在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勞動合同管理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國家法律法規不斷地完善,勞動者對自身的維權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只有充分認識到勞動合同管理對企業人力資源的重要性,切實提高企業自身的管理水平,在人員配備上為提高勞動合同管理水平提供足夠的支持,才能使勞動合同管理成為電力企業提升自身競爭力和生存能力的重要基石。
參考文獻
[1] 冀志軍.電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受《勞動合同法》的影響初探[J].時代金融,2012(3)
1.勞動合同的簽訂存在單面性、缺乏徹底性,續簽、變更、解除不及時且有一定的隨意性,存在許多不規范、不嚴格的問題
雇傭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單面性表現在,企業在提供勞動合同文本時,沒有健全的雙方協商制度,而是利用自身的優勢地位,不給員工以選擇余地,員工缺乏話語權,導致在整個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對員工存在著一定的“強制性”。缺乏徹底性表現在,企業一些正式員工的勞動合同存在未簽或漏簽現象;臨時雇傭關系的員工,雖然存在事實的員工與企業間的勞動關系,但卻未簽訂勞動合同。由于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這些不規范的行為,使得企業同勞動者之間產生了許多不必要的爭議。勞動合同管理的隨意性有以下表現形式:第一,員工在企業內部變更工作崗位時,存在勞動合同不能及時進行相應變更或變更了并未與員工進行及時溝通的現象。第二,存在由于企業疏于管理,未按照勞動法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予以簽訂、應該解除勞動合同的予以解除,由此便產生了許多勞動關系不清晰的人員。如臨時雇傭人員、長期外借人員或借外單位人員、檔案關系掛靠人員等。第三,還有一些員工未通過規范的渠道辭職,沒有辦理正常的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使得勞動合同有名無實,給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
2.勞動合同管理流于形式,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
第一,企業缺乏量化管理勞動者工作業績的工具和方法,缺乏考核監督機制來確定勞動者是否按要求履行了勞動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由此帶來的問題是,企業難以根據員工的績效進行勞動合同管理,員工也很難根據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爭取到合法的利益。第二,由于缺乏規范化管理手段等原因,一些電力企業存在無法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解除或終止員工的勞動合同。員工雖然表面上需要定期續簽勞動合同,但除非員工觸犯法律或存在嚴重的違紀行為,否則,企業一律同員工續簽合同,無論該員工的績效考核如何,對企業是否有價值。第三,勞動合同期限設定不合理,企業不能根據崗位性質、生產需要及員工特點等方面靈活設置勞動合同期限,而是,一律給予相同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便無法有效利用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管理和激勵員工。第四,勞動合同條款一成不變,不能根據不同崗位制定有針對性的合同條款。甚至,有些合同條目存在表達不夠準確、不嚴謹等問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大多使用的勞動合同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制定的;而不同類別的電力企業,如供電、電建、修造、施工等用人單位的都有各自不同的情況。工種的不同對勞動合同中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條款的規定存在很大差異。然而,電力系統中的企業卻不能根據自身狀況對有關合同條款進行調整,使合同內容難以適應企業的發展。不是為企業量身打造的勞動合同條款又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二、解決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問題的對策
1.加大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的力度
通過大力宣傳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在保障雇傭雙方合法權益方面以及對員工切身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員工對勞動合同的重視程度。也讓員工理解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既是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保障,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不斷地宣傳將會逐漸改變員工的思想意識,從而提高雇傭雙方對合同簽訂的理解和重視。
2.加強勞動合同條款管理
第一,要提高企業和員工對合同條款具體內容的重視程度。在制定勞動合同條款時,需要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滿足《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員工的績效方面的條款,要做到盡量能以量化的方式衡量,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服務期限等方面要盡量做到詳細、嚴謹,對于雙方違約責任等方面要做到具體且可實施。只有制定了更加明晰的勞動合同條款,才能提高勞動合同的規范作用,使雇傭雙方都能履行相應的義務、享受合理的權利。第二,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注意繁簡得當,對《勞動合同法》有詳細、具體規定的內容,可注明出處,依法執行。對于《勞動合同法》未做出規定的內容,應當做出詳細的規定。對于一些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更要做到條款具體而明晰,例如一些涉及員工權利、義務的具體條款,要做到雇傭雙方對其無異議。此外,對于一些涉及行業特點、崗位特殊需求、專業特殊需要的事項應做出詳細的解釋說明,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第三,在制定勞動合同時應使用準確、清晰、嚴謹的詞句,尤其對于合同中比較關鍵的條款,要力求詞句表達不產生誤解或歧義,確保勞動合同文本所表達的含義與雇傭雙方對合同的理解一致。第四,勞動合同中涉及責任的部分要明確。只有做到對雙方責任明確的劃分,才能做到有章可依、有據可查,在發生責任事故、追究相關責任時,才不會發生互相推諉使事故遲遲不能得到妥善解決的問題。
3.建立勞動合同管理協商機制
要依照法律法規要求,在企業內部建立勞動合同協商機制,依法通過企業和勞動人員的協商來約定崗位職責、勞動報酬及條件、合同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以體現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原則。
4.加強勞動合同期限與合同續簽管理
勞動合同期限管理應根據企業不同階段對人才的不同需求、勞動者的工作業績和績效考核情況等確定其勞動合同期限。對于新招聘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應與企業的實際需求保持一致;對于掌握企業中長期需求的專業技術的高素質人才或滿足企業發展戰略的高學歷人才,可以與其簽訂較長合同期限;對于企業短期需求的專業和一般性人員及臨時人員,企業可與其簽訂較短合同期限。對于到期合同的續簽,應通過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甄選績效優良的員工,嚴格從優續簽勞動合同。對于員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的,可以選擇與其續簽長期合同;對于表現一般、沒有突出貢獻但也沒有重大錯誤的員工,可與其簽訂短期合同,同時繼續觀察其今后的表現,作為合同到期后是否再與其續簽的依據;企業也需要根據自身生產和經營狀況決定是否需要繼續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人員。對于企業不需要的人員、表現不佳及有重大違紀違規的人員,在其合同到期后要堅決不再與其續簽勞動合同。
5.建立監督機制以加強勞動合同履行的考核
一方面,要加強對勞動者履行勞動合同情況的考核,通過量化的績效考核指標,正確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根據績效評估實施勞動管理。這樣才能避免勞動合同管理的形式化,實行優勝劣汰用人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成立勞動合同履行監管部門,監督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確保責任落實到個人。通過由工會、員工代表、人資部門代表和企業代表共同組成監督小組,對勞動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按月或按季度對監督結果給予評估并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6.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專業人才培訓
可以通過引進勞動合同管理領域專業人才,充實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隊伍,提高管理水平。同時,要建立培訓機制,進行內部挖潛和自我提升,培養勞動合同管理人才。并可以學習和借鑒其他企業、其他行業甚至其他國家的先進管理經驗。勞動合同管理人員需熟知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市場最新的形勢變化和最新的管理理念,才能更好地提高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水平,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結語
關鍵詞:勞動合同;勞動關系;人力資源管理
1勞動合同簽訂的新規定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1)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將面臨嚴厲處罰。
用人單位與員工形成勞動關系,按照現行《勞動法》的規定就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由于現行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不簽書面合同缺乏強有力處罰措施,同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往往逃避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降低解雇員工時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成本。受利益驅動,實踐中已經建立起勞動關系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大量存在。針對上述問題,《勞動合同法》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實踐作了明確的界定。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仍未訂立書面合同,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上規定對用人單位而言,可以說是非產嚴厲的。因此,用人單位將來應在人力資源管理中采取各種防范措施,建立起嚴格的勞動合同簽訂規程,防止出現員工不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避免與員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而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2)引導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開始于上個世紀80年代,當時主要針對的是新招用的企業員工,實行的是定期合同;90年代開始在已經參加工作的員工中推行全員合同制,并引入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關系到勞動者職業的穩定性,勞動者職業的穩定性也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性。現行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勞動法》第20條:“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能夠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員工范圍非常有限,現在企業跟員工簽訂合同大多是固定期限的??梢哉f,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變相成為一種福利合同。由于《勞動法》對用人單位的解除權進行了極嚴的限制,而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則并無多少限制。這樣就導致用人單位“趨利避害”盡量簽訂期限較短的定期合同。
這次《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期限的相關規定就是引導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期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在《勞動法》的基礎上,擴大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圍,取消了雙方同意這樣特別的約束條件,改為只要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齡滿十年,員工即可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賦予了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方決定權。另外,增加了兩種新的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規定:“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蓖瑫r,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斑@項規定無疑是對員工工作穩定性的一種保護,將在客觀上使企業于更多的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來說,也應意識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從用人單位長遠來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運用得當,能給用人單位帶來吸引人才、激勵員工、提升凝聚力等效力。所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多一些,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十分有利的定期合同和無定期合同相互補充、有機結合、才能適應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真正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2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新規定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只有企業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支付陪償金,而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的情形用人單位不必支付勞動者補償金。這就導致用人單位盡可能將勞動合同期限縮短使之到期自然終止,避免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這是照成勞動合同短期化的主要原因。目前,不少企業故意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企業就可以解雇原來的員工再招聘工資較低的新員工,以此降低勞動成本。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除非是勞動者本人自己不愿意續簽合同,否則,終止合同時用人單位也要支付補償金。這是針對近年來許多企業簽訂短期勞動合同而制定的特別保護勞動者權益得條款。
在勞動合同期滿后對其進行經濟補償,可以促進企業和員工簽訂長期合同,否則企業就要補償員工,多支付勞動成本。如果企業連續跟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該條款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提出了新挑戰。如果企業總是簽訂短期勞動合同,不僅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培養新員工,還要對合同到期的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規定勞動合同到期或其他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按工齡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總體上看,增加了用人單位在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成本。這種規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合同短期化問題,促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可以遏制企業隨意終止勞動合同,但對企業來說增大了用人成本。企業要重視這個變化,不要再熱衷于短期合同,而要依法辦事,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3違約金新規定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這次《勞動合同法》限制了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由員工承擔違約金的條件,對違約金的適用范圍作了非常嚴格的限制,規定違約金僅限于競爭限制和出資培訓兩種情形,這就意味著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法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在當前就業環境不寬松、勞動者處于絕對弱勢地位的情況下,細化有關條款的具體法律規定,對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將起到重要作用。這里應用幾個案例說明違約金制度該如何使用。
案例12005年6月,李某應聘到深圳某企業任研發部經理,并與該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須向公司支付違約金2萬元。公司核心技術是商業秘密,如泄露公司技術秘密,按照泄露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賠償支付3-10萬元的賠償金。2007年6月,李某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公司沒有同意,且公司發現李某在項目談判過程中有泄露公司技術秘密等的情況,2007年7月后,李某再未到公司上班。公司遂神情仲裁,要求李某支付違約金2萬元,支付泄露技術秘密賠償金10萬元。仲裁委決定:李某支付公司泄露技術秘密賠償金4萬元,駁回公司的其他申訴請求。
案例分析:
(1)勞動合同中不能隨意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钡诙鍡l規定:“出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從《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及其內容分析,勞動者的辭職權力是受傾斜保護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限制。這條賦予了勞動者實體上不受約束的解除權,只要符合程序規定,該解除權的行使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故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是不合法的。(2)勞動者解除權的存在并不抵觸違約責任的產生。同時,《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責任,給用人單位照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币虼?,本案中李某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中的保密義務,理應對用人單位作出賠償。
案例2:王某于2005年7月應聘到北京一家民營企業任研發經理,與公司簽訂了3年勞動合同。2006年4月,公司因開發一種新產品,準備送王某到澳大利亞進行3個月的培訓。公司與王某簽訂了培訓協議,約定:從培訓結束之日起,三年內不得離開公司,如提前辭職,需支付公司違約金,違約金=培訓經費+職工的日工資*脫產培訓的時間。2007年6月2日,王某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公司明確表示不同意其辭職。2007年7月2日王某向公司交接了工作后再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向勞動爭議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張某向公司支付培訓費4.5萬元、培訓期間工資1.5萬元,共計違約金6萬元。仲裁委裁決:王某支付公司培訓費3萬元,駁回公司的其他申請請求。
案例分析:
(1)勞動合同期限和服務期不是同一法律概念。勞動合同期限是雙方約定的勞動關系延續期限,但在此期限內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按照法律條件和程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服務期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勞動者因享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應為用人單位工作的期限。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只要勞動者違反這種期限解除勞動合同,就構成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培訓服務的,因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本案中張某在服務期未滿情況下離職,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違約金只能具有賠償性,而不能具有懲罰性,并且將所要賠償的損失限定為用人單位已支付的特殊待遇。《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北景钢型跄呈芄镜奈蓞⒓优嘤?,也屬公司安排的工作和任務的一種形式,公司要求賠償培訓期間工資是不合法的。
(3)違約金數額應當受設于服務期與原定服務期之比例的制約。即在勞動者已履行部分服務期的情況下,應當根據已履行服務期在原定服務期中的比例,相應減少違約金的數額。本案中王某服務期為三年,實際只履行一年,故只需賠償培訓總費用的三分之二,而不是全部賠償。
總之,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將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工作帶來很大的影響。它就像一把雙刃劍,如果人力資源部門處理得恰當,將能給用人單位帶來吸引人才、激勵員工、提升凝聚力等效力。如果處理得不好,將會增大企業的人工成本費用,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草案)[N].光明日報,2006-03-21.
[2]任鴻升.社會保障法制化與構建和諧社會[J].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2006,(1)。
[3]董寶華.勞動合同研究[M].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5.
在高速發展的當代,經濟全球化趨勢越來越快,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結構產業化調整步伐加快,國內、國際競爭日趨激烈。這些競爭是人才數量和質量的競爭,說到底是人力資源能力的競爭,也是人力資源開發水平和人才選用機制的競爭。人力資源已成為社會的第一資源,人力資本已高于物質資本。人力資源能力的培養和提高對整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起著一種基礎性的支撐作用,人力資源能力建設必將成為推動新一輪社會財富增長的核心,人力資源能力建設關乎大局。在這種形勢下,探討人力資源新的管理理論和管理方式,借以促進人力資源能力建設戰略的順利實施,無疑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1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簡介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就是預測組織人力資源需求并作出人力需求計劃、招聘選擇人員,并進行有效組織、評估績效薪酬和有效激勵,以滿足學校和個人的需要,并有效地在發展的過程中為了實現最佳的組織性能。即運用現代化的科學方法,具有一定的人力資源組合合理培訓、組織和調配,使人力、物力經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時對人的思想、心理和行為進行恰當的誘導、控制和協調,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使人盡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實現組織目標。[3]
2 十二師信息中心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設計與實現
2.1基本信息開發
員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學歷、學位、部門、職務、人員狀態(在職/兼職/離職)、圖片(正裝照、二代身份證掃描、最高學歷證書掃描)需要在系統顯示出來,除此之外,還可以選擇定義院系、有何專業特長等等,簡單的員工基本信息需求字典如表1所示。
表1 當前用戶表
2.2 員工履歷管理需求
記錄員工履歷信息,尤其是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工作信息,便于領導了解員工的歷史工作情況。對于十二師信息中心來說,有以下需求:人動的部門、職位、學歷、工作內容、業績、開始和結束時間。
2.3 員工合同管理需求
十二師信息中心的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提供標準的合同管理臺帳,如和員工簽訂的勞務合同、與銀行簽訂的借貸合同以及這些合同的修改、續簽等活動。它主要包括合同類型設置、合同信息管理、合同數據分析等。
3 設計目標
十二師信息中心人力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的設計目標是要以開放的建設思路為設計總目標,在系統建設過程中,堅持統一設計,均勻設計,模塊化結構,便于擴展,分步實施的設計理念,確保高度的可擴展性,開放性。具體的系統設計的總體目標如下:
3.1 靈活的資源分類系統
采用Web方式以及跨平臺、跨數據庫等技術,系統整體應具有適應不同操作系統、數據庫的優勢,充分保護已有投資。管理員最終用戶使用資源庫和對媒體資源進行有效管理的基礎是資源分類系統,分類系統的設計是否合理,直接影響系統管理員在資源管理效率以及最終用戶的復雜程度。對與用戶使用資源庫和媒體資源庫的管理這兩方面的考慮,系統盡可能的提供了靈活的按類別類管理的措施,來滿足不同類型教學素材以及不同用戶對素材的分類的要求。[4]
3.2完善的后臺管理系統
系統應提供操作性好、安全性高的人力資源管理平臺,使管理員可通過該后臺對人力資源進行編輯資源、添加資源、刪除資源以及資源整個文件的上傳等通用操作,并針對一些用戶上傳大量人力資源的需要,可以提供人力資源的批量上傳的功能。
3.3可靠的用戶認證系統
使用戶在網絡平臺上可以注冊用戶,管理員可以對注冊的用戶檢查認證。管理員可以對用戶進行添加、刪除、修改等功能。
3.4全面的權限管理系統
權限管理是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管理重要的一個方面,根據的用戶的不同,權限也不相同,比如對管理員用戶可以刪除全部資源,而會員只能刪除自己上傳的資源,而普通用戶只具有瀏覽資源的權限。
3.5基本的交互功能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可以通過留言板、論壇、在線QQ等和用戶進行互動,使之具有基本的交互功能。[5]
3.6系統安全
安全性是任何應用系統都必須重點考慮的問題,在方便管理以及使用的前提下,應提供盡可能完善的安全管理方案。
3.7功能模塊開放性
功能采用模塊化設計的優點在于在核心模塊外,還可以根據用戶不斷的新需求進行開發、定制功能、擴展新的功能,快速搭建具有符合我中心本身的中職教育教育資源管理平臺。[6]
4 結語
關鍵詞 企業人力資源 管理 勞動合同 重要性
中圖分類號:F243 文獻標識:A 文章編號:1674-1145(2017)03-000-02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不斷涌現各類企業,從而出現了大量的勞動人員務工。在經濟迅速發展的情況下,人們對自身的經濟利益十分重視,從而在企業與勞動人員之間經常性發生權益之爭。在此背景下,勞動合同法的頒布,有效解決了二者之間的權益問題,有效保護了勞動人員以及企業的經濟利益。此外,勞動合同法的頒布,有利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發展,從而使得企業自身競爭力得到有效的提升,進而有效推動了企業的發展。鑒于此,本文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進行深入探究意義重大。
一、勞動合同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關系概述
所謂的勞動合同,其實是指勞動人員即將在某一企業進行工作,企業單位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與勞動人員進行勞動協議簽訂。如此一來,在協議簽訂之后,勞動人員的利益就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此外,現階段的勞動合同是企業進行人力資源管理重要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單位在進行新人招聘時,需要同勞動人員簽訂一紙合同,并且在協議中需要將以下內容注明,諸如員工的職責、權利以及義務。此外,勞動合同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的法律關系與法律上需要遵守的原則和內容加以明確,其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崗位需求、崗位責、以及薪酬等。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指的是企業對所雇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工作安排,同時對員工與員工之間的關系進行合理處理,促使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得到有效的激發,促使企業得到有效的發展。換一種說法就是對企業人力資源進行整合利用、同時為提升其工作積極性,加以鼓勵,促使其服務精神得到有效的提升。
二、勞動合同對人力資源管理的作用
上述分析中,清楚地認識到勞動合同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關系,因此,有必要對勞動合同對人力資源管理的作用加以分析,促使勞動合同充分發揮作用。具體內容如下:
(一)促進企業管理制度的清晰完整
在上述分析中,就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從中我們可以知道勞動者的勞動任務以及職責,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能夠依據勞動合同對勞動人員進行合理的管理。促使勞動人員進行勞動能夠有所憑證,避免勞動過程中出現問題,促使合同有效的實施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旦企業沒有對勞動合同內容及合同簽訂進行嚴格規定,將會出現勞動工作混亂,促使勞動工作難以正常執行,導致企業的員工薪酬支出極大的增加。一旦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有利于維護企業一方對勞動者支付的薪酬,從而使得勞動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總而言之,勞動合同促使企業管理制度建設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二)便于企業合理的配置人力資源
企業要想實現穩定快速發展,就需要市場加強人才資源調控,主要依據勞動合同相關規定進行調控。勞動者在與企業進行簽訂合同時,需要對自身的能力加以肯定,從而便于企業工作安排。此外,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在企業單位與勞動者意愿一致的情況下,自愿簽訂的,如此一來,企業就能對勞動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在我國現有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需要對勞動人員保證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如此一來,才能使得企業人力資源得到有效的保障,從而促使企業的穩定發展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利益
為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通常情況下,企業在初始時期,對員工進行一系列培訓,促使其工作能力以及技能得到有效的提升。從而使得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揮出更大的價值。企業對工作人員進行培養,整個過程中,所有的消費都是由企業提供。一旦,有企業員工在培訓結束之后,立即提出辭職,將會對企業造成較大的經濟利益損失。勞動合同法,能夠使得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對工作人員進行一定的索賠,從而使得企業的經濟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勞動合同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應用
上述分析中,勞動合同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具有諸多好處,因此,需要對勞動合同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應用引起足夠的重視,接下來將對勞動合同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應用進行分析,具體內容如下:
(一)強化管理人員及員工的法律意識,規范管理
在勞動者與企業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之后,需要企業管理者對勞動合同的意義進行普及,促使企業管理人員以及員工對勞動合同具有一個更深的理解,同時提升其法律意識。在此基礎上,企業不僅僅需要普及勞動合同意義,還需要對勞動法理論知識進行一系列講解,促使工作人員能夠對自身行為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有利于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服務精神,同時能夠運用勞動法進行自身權益的維護。對于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就需要對各類管理規章制度加以分類,對勞動者與企業的利益問題加以明確,同時企業在制度制訂過程中,需要向員工征求一些意見,以便在今后的管理帶來更大的方便。
(二)活化勞動期限
現階段,勞動合同的簽訂,一般情況下,都是具有時間限制的。一旦合同到期,工作人員就面臨離開企業,或者再續合同。此外,在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一旦出現與企業利益相違背,企業就會將合同終止,在此過程中,勞動者處于一種被動的狀態,促使部分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從而促使企業以及勞動者之間的問題逐漸增多,勞動合同法的頒布促使以上問題得以有效的解決。一旦企業在招聘員工時,采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促使企業短期化合同的違法現象得到有效的減少,有利于企業的管理水平的提升,從而使得企業長遠發展得到有效的保障。此外,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
四、結語
綜上所述,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勞動合同顯得十分重要。勞動合同的簽訂促使人力資源的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從而有利于人才的流入,促使企業的實力水平得到有效的提升,如此一來,企業在市場競爭過程中,居存在著一定的優勢,有利于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此外,勞動合同可以促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促使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能夠保持積極性。如此一來,勞動者在企業中就能創造出更大的價值,促使企業經濟得到迅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莊麗春.試論《勞動合同法》對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J].現代經濟信息,2013(12).
[2] 盛曉丹.試論企業人力資源中勞動合同的作用及管理新舉措[J].經濟研究導刊,2013(22).
[3] 張智琨,伍睿.電力企業人力資源勞動合同管理研究[J].人力資源管理,2015(02).
關鍵詞 勞動合同法 人力資源 勞動合同
一、明確招聘崗位的錄用條件,做好入職審查
招聘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第一個環節,也是非常重要卻極易被忽視的一個環節。實踐中,很多企業招聘員工時,自認為握有錄用員工的主動權,常常忽視了招聘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為企業之后的用工管理埋下了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明確的錄用條件是企業行使合法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前提。為避免勞動爭議發生時的被動情況,企業在發出招聘通知時,應明確規定所招聘職位的錄用條件,且該條件在招聘員工之時,就向員工公示并經過員工確認,并將此存檔備查,且保留相應的公示證據。
在新的勞動法律框架下,企業應嚴格做好入職審查的各項工作,包括建立職工花名冊,要求員工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明、資格證明、離職證明和體檢證明等文件的原件,以及家庭住址和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一一核實并保留復印件存檔。勞動爭議發生后,變更、解除勞動合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文件的送達,往往成了單位的一個難題,單位常常因為不能提供合法送達相關文件的書面證據而承擔敗訴后果。因此,企業應注意相關入職文件的法律審查和擬定,要求新員工在填寫《員工入職信息登記表》等文件中明確其個人通訊地址或緊急狀態下聯系人的通訊地址,并且確認上述地址為本企業向員工送達各類法律文書或工作文書的送達地址,職工如通訊地址發生改變,必須以書面形式到人力資源部進行變更,企業以掛號信方式向上述地址郵件文件,即視為該文件已向員工本人送達。
二、完善勞動合同簽訂流程,依法完成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它包括通知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提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和拒簽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拒絕使用)。為避免事實勞動關系引起的雙倍工資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利后果,企業應制定完善的勞動合同簽訂流程,在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單位必須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針對一些勞動者借故不簽的,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同時,注意固定和保存好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的相關書面證據,以免爭議發生后陷入被動。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由于企業管理的復雜性和外部環境變化的不確定性,勞動合同訂立后,合同內容隨經營需要和與員工情況而產生變更在所難免,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同時,法律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在特定情形下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權利,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是實務中企業調崗的常見理由。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應當向員工明示相應的《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的工作內容和職責范圍,并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必須服從單位在約定的崗位范圍內安排的工作。”尤其是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時,可同時簽訂短期崗位協議作為附件,通過短期崗位協議約定,既可以將員工一定時間段內的工作崗位具體化,也使企業獲得了在崗位協議到期前決定是否調整員工崗位的主動權。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關系提前消滅。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主要有員工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目前的法律法規明確了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工會的監督權。實踐中,工會程序往往容易被企業忽略。對有工會的企業來說,當解雇員工時,就必須履行通知工會并聽取工會意見的法律程序,否則就有可能承擔因程序違法,而導致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的不利后果。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消滅,即勞動關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實的出現而終結,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原有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再存在。勞動合同終止和勞動合同解除所導致的結果一樣,即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依法終結。但兩者存在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第一,勞動關系的終結時間不同。勞動關系終止,更多的是勞動合同全面履行之后的正常終結,或者是由于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喪失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不得不終結。而勞動合同解除則是勞動關系的提前終結。第二,勞動關系的終結事由不同。勞動合同終止主要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現,一是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二是基于客觀事實或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喪失主體合同資格。勞動合同解除是基于法律行為做出的,即雙方或一方當事人依法做出終結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
(五)勞動合同的續簽
如何處理員工的到期勞動合同,是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內容。對于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企業更多地需要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和員工個人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第一,續簽應及時。最好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就完成相關的協商和簽訂工作,以免合同到期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從而使企業被動。第二,考慮續簽的次數和員工的“司齡”。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連續訂立兩次勞動合同后再次續訂的,或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的,都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上述情況下,勞動者提出續簽的,單位必須續簽沒有選擇權。因此,如果企業不想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應當隨時監控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情況,避免出現上述情形。第三,續簽勞動合同不得再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續簽時,無論是否對員工崗位或其他工作內容進行了調整和變動,企業都不能與員工再次約定試用期。
三、加強民主管理,制定規范、完善的規章制度
合法有效的企業勞動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法》在企業中的法律延伸和具體體現。規范、完善合法的企業規章制度對于勞動關系雙方來說非常重要,它不僅能保護員工利益,也是企業維權的關鍵。《勞動合同法》對于企業規章制度的問題給予高度的重視。因此,企業應當最大限度地利用和行使好法律賦予的這一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一個企業的規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能有效約束員工,應當具備3個條件:第一,規章制度的內容具有合法性。第二,制定和通過經過民主程序。第三,應向勞動者公示。因此,企業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時候,一是必須守法走民主程序,而并非由單位單方決定。二要充分考慮公示程序中的所有情形,將可能成為爭議焦點的內容加以細化,并用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這對于企業內部的管理是至關重要的。一旦發生爭議,這樣的規章制度便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已廣泛應用在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為企業的發展注入了生機,也給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者帶來了挑戰。企業應理清思路,及時調整人力資源管理策略,結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自身人力資源進行恰當管理,使企業更有效地規避法律風險,從而推進企業與時俱進,取得長遠發展。
關鍵詞:人力資源 管理 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直接影響到了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分配,其立法宗旨是“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對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業帶來了一定的影響。
1 勞動合同法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在勞動合同的立法中,過于強調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將大幅度地增加勞動用工成本,對投資環境則會造成消極的影響,對用人單位的發展是極為不利。但是,若是強調用人單位的利益,則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初衷和意義。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其實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者的合法權益,是在兩者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和諧了,才能在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同時創造良好的社會投資環境和企業發展狀態。
1.1 在勞動合同簽訂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但最長不超過13個月。這種通過規定強制締約與加大違法成本的措施,來引導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勞動者權益。這種規定使得用人單位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面臨強大的罰款責任。用人單位忽視或者故意不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不但損害了勞動者的權利,也使自己面臨被嚴厲處罰的局面。
1.2 在員工試用期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約定及報酬草案給與了明確: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在勞動關系連續存續期間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工資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次數等做的更加嚴格地限制和規定,這給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勞動合同的這些規定,都給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在新進員工在約定試用期的管理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3 對企業員工招聘的影響
當前中國的中小型企業大多是民營企業,這類企業中存在著不少用工不規范的現象。勞動合同簽訂率、社會保險征繳率相對較低。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些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將大幅增加,進而推動企業總體成本上升。另外,由于《勞動合同法》規定,一旦勞資雙方出現勞動爭議而申請勞動仲裁,都應由企業提供證據。這就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了較高的工作要求,各種檔案、制度的建立都要進行專門的管理。企業招聘員工的難度也有所增加,如果招進來的職工不合適,要辭退就得額外支付賠償金。這也給人力資源管理帶來新的挑戰,要求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的招聘中需要把好關,在員工的日常管理中,也要防止人才的流失。
2 在勞動法規定下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
人力資源在現代企業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新勞動法的實施下,更是要注意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是著眼于企業未來的發展的行為,科學合理地應用人才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程,也是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即持久獲利能力,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是能否使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決定因素。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水平,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企業的管理者形成注重發展的工作作風,有利于調和員工的價值觀和信念。實施持續的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可以幫助員工改善工作態度、樹立起正確的職業觀念同時提高組織管理的效率,以維持組織的不斷發展。
2.1 提高人力資源管理能力,把關新員工的招聘流程
吸收和招聘進新的員工是企業保證新的血液和運行的重要程序,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使企業必須更加注意新進員工的招聘流程。在新員工的招聘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了解和掌握企業和部門所需要的真正的人才的標準,找出企業真正需要的人才。此外,人力資源的管理其實是一個大的工程,部門之間有具體的分工,但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人員需要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部流程都要熟悉。各自負責的招聘、培訓等工作也需要彼此的協調和溝通,工作的流程需要有連貫性,這樣才能做好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
2.2 組織勞動合同的管理
做好勞動用工管理是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提高防范經營風險能力的一個重要環節,無論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并對對勞動用工方面的薄弱環節有清醒的認識。在出現相關勞動糾紛之前,就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支撐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配套規章制度。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的體現,《勞動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并盡量細化,還要有一定的靈活性。第三,建立勞動合同臺帳,強化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最后,還要注重用工資料的保管工作,避免勞動合同的丟失或者是損壞等低級的合同管理錯誤。
2.3 加強企業員工的管理,留住企業需要的人才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關鍵,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因此,要想在現代激烈的市場搏擊中發展壯大起來,就必須重視人才的力量,加強人才的管理,留住企業所需要的優勢人才。在企業的人才管理中,必須要加強企業的人才管理和培訓機制。在企業中,要建立健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但是在具體的企業實際運作中,單純的依靠人力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員工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必須建立相關的人才管理制度、培訓機制和多方位的激勵手段。傳統的薪資激勵在現代自我價值觀有所改變的今天,這種制度并不能充分滿足人才發展的需要,在人力資源的管理中,需要對傳統的薪酬制度上,進行完善和改觀。人才的培養對現代企業的發展來說非常的重要,員工的業務水平和知識技能必須與企業的發展同步。培訓應該是系統化的,培訓的內容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培養出自己的員工。另外,培訓的內容不應該僅僅局限在技術的范圍內,還應該包括企業文化,個人精神方面因素的培訓,使企業員工在培訓中不僅提高了自己的技術技能,而且還增強了對企業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結論:
在合同法的規定下,人力資源的管理也受到一定的影響,人力資源的管理必須適應合同法的內容,同時,還需要更多的細化和靈活性。人力資源的管理應該在借鑒各行業經驗管理的同時,認真分析相關法律法規,分析企業的現狀,以更好地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和企業的發展進程。
參考文獻
[1] 孟憲魁.淺談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J].鐵道工程學報,2006,(03).
[2] 楊群立.傳統人事管理向人力資源管理的轉變途徑[J].山西建筑,2006,32(2):115-116.
1 勞動合同法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影響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在勞動合同的立法中,過于強調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將大幅度地增加勞動用工成本,對投資環境則會造成消極的影響,對用人單位的發展是極為不利。但是,若是強調用人單位的利益,則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初衷和意義。勞動合同法保護的其實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者的合法權益,是在兩者之間尋找到一個平衡點。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和諧了,才能在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同時創造良好的社會投資環境和企業發展狀態。
1.1 在勞動合同簽訂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但最長不超過13個月。這種通過規定強制締約與加大違法成本的措施,來引導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勞動者權益。這種規定使得用人單位在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會面臨強大的罰款責任。用人單位忽視或者故意不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不但損害了勞動者的權利,也使自己面臨被嚴厲處罰的局面。wWW.133229.cOm
1.2 在員工試用期上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的約定及報酬草案給與了明確: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在勞動關系連續存續期間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工資約定不明或者沒有約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次數等做的更加嚴格地限制和規定,這給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勞動合同的這些規定,都給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在新進員工在約定試用期的管理都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3 對企業員工招聘的影響
當前中國的中小型企業大多是民營企業,這類企業中存在著不少用工不規范的現象。勞動合同簽訂率、社會保險征繳率相對較低。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這些企業的勞動力成本將大幅增加,進而推動企業總體成本上升。另外,由于《勞動合同法》規定,一旦勞資雙方出現勞動爭議而申請勞動仲裁,都應由企業提供證據。這就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提出了較高的工作要求,各種檔案、制度的建立都要進行專門的管理。企業招聘員工的難度也有所增加,如果招進來的職工不合適,要辭退就得額外支付賠償金。這也給人力資源管理帶來新的挑戰,要求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的招聘中需要把好關,在員工的日常管理中,也要防止人才的流失。
2 在勞動法規定下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措施
人力資源在現代企業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新勞動法的實施下,更是要注意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是著眼于企業未來的發展的行為,科學合理地應用人才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工程,也是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在知識經濟時代,一個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即持久獲利能力,企業人力資源的管理是能否使企業獲得可持續發展的決定因素。提高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水平,有利于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企業的管理者形成注重發展的工作作風,有利于調和員工的價值觀和信念。實施持續的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可以幫助員工改善工作態度、樹立起正確的職業觀念同時提高組織管理的效率,以維持組織的不斷發展。
2.1 提高人力資源管理能力,把關新員工的招聘流程
吸收和招聘進新的員工是企業保證新的血液和運行的重要程序,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使企業必須更加注意新進員工的招聘流程。在新員工的招聘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必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了解和掌握企業和部門所需要的真正的人才的標準,找出企業真正需要的人才。此外,人力資源的管理其實是一個大的工程,部門之間有具體的分工,但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人員需要對人力資源管理的全部流程都要熟悉。各自負責的招聘、培訓等工作也需要彼此的協調和溝通,工作的流程需要有連貫性,這樣才能做好人力資源的管理工作。
2.2 組織勞動合同的管理
做好勞動用工管理是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提高防范經營風險能力的一個重要環節,無論是任何企業,都必須遵守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并對對勞動用工方面的薄弱環節有清醒的認識。在出現相關勞動糾紛之前,就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相關工作。首先需要建立健全與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支撐勞動合同制度運行的配套規章制度。其次,要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內容。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的體現,《勞動法》規定的必備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并盡量細化,還要有一定的靈活性。第三,建立勞動合同臺帳,強化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最后,還要注重用工資料的保管工作,避免勞動合同的丟失或者是損壞等低級的合同管理錯誤。
2.3 加強企業員工的管理,留住企業需要的人才
人才是企業發展的關鍵,人力資源是企業的第一資源。因此,要想在現代激烈的市場搏擊中發展壯大起來,就必須重視人才的力量,加強人才的管理,留住企業所需要的優勢人才。在企業的人才管理中,必須要加強企業的人才管理和培訓機制。在企業中,要建立健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但是在具體的企業實際運作中,單純的依靠人力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員工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必須建立相關的人才管理制度、培訓機制和多方位的激勵手段。傳統的薪資激勵在現代自我價值觀有所改變的今天,這種制度并不能充分滿足人才發展的需要,在人力資源的管理中,需要對傳統的薪酬制度上,進行完善和改觀。人才的培養對現代企業的發展來說非常的重要,員工的業務水平和知識技能必須與企業的發展同步。培訓應該是系統化的,培訓的內容應該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培養出自己的員工。另外,培訓的內容不應該僅僅局限在技術的范圍內,還應該包括企業文化,個人精神方面因素的培訓,使企業員工在培訓中不僅提高了自己的技術技能,而且還增強了對企業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關鍵詞: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勞動合同法;影響;績效管理
中圖分類號:DF4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1-0-01
《勞動合同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社會法律,是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其實施有著深遠的意義。而隨著《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原煤炭企業實施的獎罰等相關條例也同時廢止,面對新的法制環境,各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更要認清形勢、加強法律意識,采取相應措施,適時調整。
一、《勞動合同法》對煤炭企業招聘工作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對企業招聘用工明確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那么將面臨高額的罰金等條款,并且“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睂τ诿禾科髽I來說相對“嚴苛”的規定,增加了其法律風險,為避免草率用工,其在招錄人員程序及手續上要采取改善措施。
作為煤炭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面對此種形勢,首先要在招聘手段上謹慎行事,比如在招聘廣告中明確錄用條件及可兌現的待遇,不可以模糊詞語對應聘者實行“歧義欺騙”。另外在錄用人員時要嚴格審核其相關證件,對于學歷或資格證書等進行必要查詢,從而降底相關勞動法律糾紛。此外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作為企業方要保障勞動者相關勞動知情權,對于社會保險、工作環境、職業危害、勞動報酬等進行清晰說明,從而盡可能的降低法律糾紛與增加不必要的經濟成本。
二、《勞動合同法》對煤炭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影響
1.《勞動合同法》中對于試用期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中對于試用期的影響有了更細致的規定,對于試用期期限約定、薪資待遇及違反賠償金等有了更明確的標準。例如《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相對增加了煤炭企業的用工成本。
以上關于試用期的相關規定使煤炭企業在錄用人員時更為謹慎,在試用期約定上也更為小心。因此為了規避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降低人力資源成本,煤炭企業除了按相關法律規定制定試用期相關約定外,還要對試用人員進行更為細致和全面的考核,這一方面是企業人才甄選留用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為解除勞動合同舉證做準備。此外一般來說因為試用期都不長,結合煤炭企業的特點,可以變招用員工為招生,先培訓后上崗既可以在技術上過硬,另外也可以降低不必要的人力資源管理風險。
2.《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放寬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但同時增加了企業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并且規定如果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或續簽的勞動合同所提供條件比原勞動合同低,那么企業同樣需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這是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體現,但同時也無疑增加了企業的用人成本。以上相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煤炭企業用人合同短期化及解除勞動合同隨意性的問題,促進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提高了其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依法辦事的意識。另外由于《勞動合同法》對于裁員程序的嚴格控制,煤炭企業要盡量避免20人以上的裁員,盡量通過協商方式進行處理。
3.《勞動合同法》對煤炭企業用工模式的影響
《勞動合同法》為避免勞動合同簽訂的短期化,大大降低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門檻。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將面臨簽訂二次后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長期勞動合同,那么企業將面臨中途解決或中止勞動合同的各種風險與賠償。
面對以上法律環境,煤炭企業要引起高度重視,一來要對人員構成進行合理分類,區別簽訂勞動合同。如對關鍵崗位的核心技術人員簽訂長期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對于流動性較大、可替代性較強的崗位人員,為規避相應勞動用工風險,可采用周期性替換的戰略——勞務派遣,這是轉移勞動用工風險的有效手段??傊?,煤炭企業合理利用不同形式的用工模式,可以在成本最小化范圍內實現人員的合理流動。
三、煤炭企業應充分利用績效管理手段,應對《勞動合同法》
煤炭產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由于其體制限制及內、外部環境的影響,其企業員工素質普遍偏低,“人本思想”在煤炭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仍有欠缺,績效管理意識更是有待充分發揮。
尤其是面對《勞動合同法》,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績效管理手段,對員工實現優勝劣汰,一方面可以給企業保留有效人才使企業得到應有回報,降低企業相對用工成本,另一方面通過有效的績效管理還可以規避一定的企業法律風險。如:《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之規定,無論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試用期內,如果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就涉及到舉證,而績效考核就是最好手段,通過日常績效考評、績效面談及記錄,由企業與勞動者相互認可簽字,這就形成了最有力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另外通過績效管理手段可以對員工工資進行合理控制,通過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工資進行彈性發放,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規避了企業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法律風險。
四、總結
《勞動合同法》更健全、更科學、更合理的規范了我國勞動用工市場,面對新的法制環境,煤炭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相關學習與研究,準確理解和把握相關法律、法規。法律是公正的,煤炭企業要注意“證據”的留存,在保全并提高員工利益與工作積極性的同時,合理規避用工風險,降低人事成本,從而促進企業長遠發展!
參考文獻:
[1]洪芳.勞動合同、勞動用工之于勞動關系建立的意義[J].社科縱橫,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