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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基金運作方式優選九篇

時間:2023-07-24 16: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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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關鍵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模式

創業投資作為一種新型的股權融資方式,通過向企業提供資金,持有股份并參與到企業的管理中去,較好地解決了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的資金問題,同時能利用創業投資基金的資源優勢,幫助解決部分技術和管理問題。由于追求“紅蘋果”效應,創業投資基金更偏向于投資一些成熟期、擴張期的企業,對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興趣不大。而處于種子期和起步期的企業往往是最需要創業投資支持的。政府通過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對初創期和種子期企業進行投資,能夠解決上述“市場失靈”現象。

部分發達國家很早就意識到創業投資基金的重要作用,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輔之以大量優惠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早期企業和初創企業,促進企業的發展和產業的轉型升級。國內的引導基金起步較晚,但是近年來發展迅速。據不完全統計,從2006年蘇州成立第一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開始,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有了20余支省市一級的創投引導基金。本文試圖通過總結歸納發達國家的創投引導基金運作模式特點,結合福建省第一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情況,探討地方政府在設計引導基金運作模式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 部分發達國家的創投引導基金運作模式及特點

當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營的一般模式為: 政府出資成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按一定比例合作成立創業投資子基金。創業投資子基金委托符合一定條件的管理機構,在設定的范圍內自主選擇投資企業進行投資和提供增值服務。被投資企業發展到一定條件后,子基金出售企業股權,扣除運營成本后繼續下一輪投資。通過“成立子基金—投資—管理—退出—再投資”的模式,實現政府的產業政策意圖。不同的國家會根據自身產業和經濟特點,選擇不同的運作模式。

1. 美國SBIC模式及特點。1958 年,美國小企業管理局(SBA)推出為小企業提供長期資金的“小企業投資公司計劃(SBIC)”,引導小企業投資公司對一些創新企業進行投資。小企業投資公司由社會資本發起,得到小企業管理局的批復后成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投資。在SBIC推出初期,小企業管理局主要以提供短期優惠貸款形式支持小企業投資公司發展。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小企業管理局改變做法,以政府信用為擔保支持小企業投資公司到公開市場發行擔保債券和參與證券籌集資金,減輕小企業投資公司必須短期內歸還小企業管理局貸款的壓力。SBIC計劃在美國取得了巨大成功。小企業投資公司成為了美國的種子期企業吸引投資的主要來源,培育了蘋果、英特爾等一大批世界創新企業。該運作模式的特點是小企業管理局以政府信用為擔保,幫助小企業投資公司從公開市場募資,確保其穩定的資金來源,使其能夠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較長時間的股權投資。

2. 英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模式及特點。英國于1999年設立了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對各地區商業性投資基金進行支持,引導其向當地企業投資。獲得支持的地區性商業投資基金必須由監管部門授權的管理人管理,接受投資咨詢委員會的建議,定期向監管部門報送運作情況。在所投資基金盈利時,引導基金按極低的收益率收回本金;虧損時優先承擔損失。這種運作模式使英國成為歐洲創業投資最發達的國家,特點是引導基金由政府授權的部門管理,在基金盈利時讓利于社會資本,虧損時承擔損失,提高社會資本的承擔風險能力。

3. 以色列YOZMA模式及特點。1993年,以色列政府設立了規模1億美元的YOZMA基金,和國際知名的創業投資基金合作設立子基金,帶動國內外資本對國內企業進行投資。在設立的創投子基金中,引導基金占比40%以下,社會資本占比60%以上。引導基金一般在投資后的5年后退出,退出時以5%~7%的利率將所持股份轉讓給私人投資者。通過實施這項計劃,大量私人投資者和國際知名創業投資基金進入以色列創業投資市場,使以色列成為創業投資額占GDP比重最高的國家之一。這種模式的特點是通過選擇與國外知名創業投資機構合作設立子基金,既學習先進的管理經驗,又培養了本國的管理人才。引導基金在子基金中,只充當有限合伙人,不干預子基金的運營,保障其決策獨立性。

4. 澳大利亞IIF模式及特點。澳大利亞政府于1997年投資設立創新投資基金(IIF)。投資基金參股私人投資基金,面向社會選聘合格的投資經理并頒發牌照,由這些獲得牌照的投資經理對基金進行管理。引導基金要求投資經理必須對所投資項目進行資金跟投,以降低項目的運營風險。子基金清算時,引導基金所獲得的收益90%以上分給社會資本(其中20%分給基金管理人)。這種運營模式的特點是,通過對投資經理的選聘和允許投資經理跟投項目,最大程度的降低投資風險。

5. 芬蘭FII模式及特點。芬蘭政府于1995年出資成立芬蘭引導基金(FII),致力于設立投資領域為種子期和成長期的創投子基金。投資過程中,引導基金與其他社會資本適用同樣的商業條款。引導基金對投資子基金的盈利提出目標,并對其進行考核。該運作模式的特點是,政府只對投資子基金盈利提出目標,確保管理人自主獨立進行投資決策。

二、 福建省運作地方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經驗和不足

目前,福建省創業投資基金活動較為活躍,全省已有創投基金200多家,注冊資本250億元以上。其中,備案創業投資基金數58家,注冊資本60億元。2012年,備案創投基金共投資項目54個,投資額2億多元。為進一步引導創業投資規范發展,2009年5月,福建省成立了省內第一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大同創業投資資金。引導基金在成立至今的4年時間內運作良好,已直接投資項目11個,參股設立區域性創業投資基金4支。該引導基金在國內外引導基金常規運營模式的基礎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嘗試,取得了一定成效。

1. 資金來源多樣化。引導基金成立之初,由省級財政一次性注資6億元。在隨后的運作中,將參股區域性創投子基金和直接投資項目的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和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等及時補充到注冊資本中。同時,積極爭取國家引導基金投入,加強與境內外各類投資機構合作,將其作為資金來源的重要補充。這些方式確保了引導基金不會因為資金不足中斷投資,最大限度發揮引導基金的連續杠桿作用。

2. 在政府規定范圍內投資。福建省經貿委定期編制《福建省省級創業投資資金投資目錄》,收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種子期、起步期、初創期的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重點產業升級企業和具有引領性的其它企業,作為引導基金投資的依據。

3. 投資形式多樣化。大同創業投資資金既參股區域性創業投資基金,又直接對優秀的項目進行投資,同時采取跟進投資方式進行投資。子基金在選定投資企業后后,可以申請引導基金跟進投資。引導基金會按子基金實際投資額50%以下的比例與子基金對選定的企業共同進行投資。

4. 創新風險控制方式。基金管理機構設立評審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投資決策委員會控制投資風險。投資管理團隊完成項目的盡職調查后,將盡職調查及相關報告提交以上三個委員會。三個委員會達成一致意見后,對項目進行投資。由于三個委員會由各行業、各種背景的專家組成,能夠對項目的前景、風險進行充分溝通討論,有效的控制了項目的風險。

5. 項目退出渠道多樣。部分成熟項目通過股權上市、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同時,基金的管理機構還充分利用自身的有利條件,幫助被投資企業在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地上市退出。

大同創業投資資金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不足,如受限于《福建省省級創業投資資金管理辦法》規定,選擇與其合作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較高,失去了部分潛在的優秀合作伙伴;投資時需將項目提交三個委員會討論決定,決策速度緩慢;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任務,不敢對一些風險較大的項目進行投資;按照國企機制運行,對基金管理經理激勵不足等。

三、 對地方確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運作模式的建議

通過比較國內外引導基金運作模式的優點和不足,本文認為,地方政府在設立引導基金時,途徑和運作模式可以多種多樣,根據“市場失靈”情況決定結構設計,同時應根據自身的產業情況特點,確定合適的運作模式。設計運作模式時要注意以下問題:

(1)合理確定募資比例。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目的,是引導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因此應注重激勵私人部門投資者。初期階段,創投引導基金的來源可以財政性專項資金、創投基金的投資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為主,還可以是境內外各類投資機構的參股投入。出資比例上,應參照以色列和澳大利亞的做法,對政府出資和私人出資比例進行一定的規定,盡量要求私人出資比例大于政府比例。后期,可以借鑒美國模式,以政府信用為擔保,允許一些經營業績良好的創業投資基金到公開市場發行債券,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創業投資,提升引導基金的融資能力。

(2)確定合理投資范圍。發達國家的運作模式中,對引導基金的投資范圍和地域限定較少,如澳大利亞政府僅要求引導基金投資于信息技術、生命生物科學、醫藥等領域。而福建省的引導基金對投資行業及區域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要求引導基金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并在各地區之間合理分配投資額。該做法的原因是福建省內不同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福州等地經濟發達,行業類別齊全,創投基金容易尋找項目。在山區則難以尋找到優秀項目,創業投資基金投資積極性不強。恰恰是這些地方需要引入創業投資。因此,為防止市場失靈現象的出現,應按照英國或福建省的做法,在各個地區、各行業分別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對在該范圍內投資的項目進行投資風險補償;同時,引導基金投資目錄,要求子基金在目錄范圍內投資。通過有效激勵和強制限定,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向風險大但關系產業發展的行業和企業。

(3)采取多樣化的投資方式。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本身一般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主要對創業投資子基金進行投資。而從福建省引導基金4年的運作情況來看,國內地方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更適合采取既參股創投子基金,又對部分優秀的企業進行直接投資的模式。引導基金對部分優秀的項目進行投資,能夠發揮示范作用,帶動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創投行業。國內另外一支創投引導基金-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也采取類似的多樣化運作模式,既對項目直接投資、跟進投資,又參股創業投資子基金。實踐證明,類似運作模式可以作為國內地方政府運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一種有益嘗試。

(4)引導基金風險的控制。無論是國外發達國家還是福建的引導基金,在設立基金后,均將其交由專門的管理機構管理。由于政府部門大都不具備專業投資管理能力,與創業投資基金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在挑選管理機構時,只能以參與競標機構的報價為基準挑選管理機構。優秀的管理機構會由于成本原因,不愿參加競標。最后,可能會挑選到一些管理能力不強的機構。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為避免風險的出現,在挑選管理機構的過程中應參照澳大利亞的運作模式,由政府部門制定申請創業投資項目統一評價標準,選擇一些主體資格符合要求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頒發聘書,并將一些實力不強或資信不高的管理機構排除掉,建立起市場準入門檻。同時,加強隱形聲譽激勵機制,建立管理機構的誠信記錄檔案,對出現過誠信不良的機構進行從業限制,增加其違約成本。

(5)建立激勵機制。普通創業投資基金的投資模式為投資人出資,委托項目經理對項目進行考察和投資,存在著單層委托關系。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投資模式為:政府委托引導基金出資參股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委托創業投資經理對創業企業進行投資,存在著多重委托關系。委托理論認為,只要人不能承擔行為的全部結果,就會出現“敗德行為”。因此,在建立激勵機制時,需要根據各層委托關系的特點,設計不同的激勵約束。如效仿芬蘭FII基金,提出最低盈利要求;效仿福建省做法,將引導基金納入國有資產考核體系,兼顧政策效應和投資收益兩方面,提出保值增值目標,解決引導基金與基金管理機構的第一層委托問題。引導基金挑選創業投資子基金管理機構時,應按照市場化運作原則,每年對各個子基金進行考核評比,加強考核約束,解決子基金與基金管理機構的第二層委托問題。另外,要加強對基金管理機構的激勵,除了正常的薪酬待遇外,允許基金管理人對所投資企業進行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跟投,解決引導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目標不一致的問題。

(6)建立多渠道退出機制。創業投資項目獲得收益一般需要3年至5年的存續期,太早太晚退出都會影響基金的使用效果。因此,應及時對超出存續期的項目進行強制清算,使資金滾動使用,保證資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國外的證券市場較為發達,一旦項目成熟,可以順利的從二級市場如美國的納斯達克市場退出,退出渠道暢通,因此運作模式較少考慮退出渠道。而我國證券市場尚在完善之中,需要考慮構建多種退出渠道。從福建省引導基金的運作實際來看,部分項目通過產業并購和企業回購退出,部分通過區域產權交易市場退出。較之二級市場退出,產業并購和企業回購以及區域交易市場退出,更能幫助地區的產業完善產業鏈。因此,在構建地方引導基金時要注重發展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既鼓勵利用在二級市場上市,也要積極發展場外交易市場,同時鼓勵其他企業進行產業并購或者企業自身回購,使退出渠道成為層次不同,相互協調發展的有機整體。

四、 結語

我國創業投資正處于迅速發展階段,地方政府建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推動社會資本參股創投子基金,引導子基金向政府鼓勵的領域投資,能夠解決創業投資基金的“市場失靈”現象。地方政府要充分借鑒國外運作模式經驗,同時根據自身實際,建立嚴格的投資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完善對投資機構的激勵約束、避免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利益沖突等風險因素,確定適合自己引導基金運作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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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福建省軟科學研究計劃資助項目(項目號:2011R0091)。

第2篇

【關鍵詞】房地產投資信托 運作模式 發展經驗

作為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手段,REITs已被業內期盼多年。今年以來,由央行牽頭的REITs試點加速推進。據悉債權型REITs的方案設計已近成熟。國內第一單REITs很可能于年底前以信托類型推出。本文擬對REITs的特點及運作模式做一探討。

一、REITs的設計及發展

1、涵義及主要類型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即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狹義上是指直接以股權或債券形式將各類房地產證券化的投資產品,實際是一種基于資產實體的收益權憑證。廣義上REITs是指投資人將資金以類債券的投資形式,投入在由專業機構管理和全程擔保的不動產里,通過專業機構的管理獲得穩定的高效的回報。REITs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分紅和投資者分享可預測的、穩定的房地產投資回報。

根據投資形式不同,REITs可以分為權益型、抵押型以及混合型。權益型REITs是投資并直接擁有不動產的產權,其收入主要來源于所持有不動產所產生的租金,這是REITs的主要類型;抵押貸款型REITs不直接擁有不動產產權,而是將資金投資于房地產貸款或貸款支持憑證(MBS),其收入主要來源于貸款利息。混合型REITs,既投資于不動產產權,也投資于房地產貸款。大部分REITs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且公開交易,成為掛牌交易的單位信托基金,為投資者提供相對穩定的紅利收入。由于其收益特點,REITs的主要投資對象是有穩定收益的經營性大型商業物業。

2、國外REITs的發展簡介

REITs從上世紀60年代初在美國興起,至今歐美及亞洲的較發達國家和地區均設立了REITs。現今在美國約有300個REITs,其總資產超過3000億美元,近2/3在國家級的股票交易所上市。作為一種以房地產租賃收入來保障投資人長期權益的權益型集合投資計劃,需將絕大部分稅前收入分配給投資者。因此,REITs獲得免交公司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的優惠待遇。

在亞洲,REITs最早出現于日本。日本REITs的發展始于1984年,其第一筆土地信托由住友信托開始辦理。日本也是亞洲REITs發展最成熟的地區,日本REITs的收益率在3%-5%左右,而該國的長期國債收益率在1.5%左右,2%的收益差足以吸引追求低風險的投資。日本市場上已有22項REITs,市值達209億美元。可以說日本房地產價格上揚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REITs的激活。不過日本的多數REITs仍以辦公大樓與公寓資產為主,與美國REITs的多樣化經營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

新加坡緊隨日本,允許其他國家的REITs在新加坡掛牌。作為僅次于日本的亞洲第二大REITs市場,新加坡共有5只REITs在新加坡交易所掛牌,總市值約95億新元。新加坡政府部門比較早就確定了新加坡做金融中心的發展方向,在發展REITs市場的過程中,對規則、稅務處理都作了相關的調整。比如,REITs的稅收透明制度規定,不在REITs的層面征稅,即派發股息給持有人的時候不征收所得稅等。中國香港第一只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領匯基金(0823HK)于2006年6月掛牌上市,廣受矚目。

二、現階段我國推行REITs的積極意義

伴隨中國城市化的進程,房地產市場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過分依賴商業銀行體系的房地產融資模式,令政府和社會各界越來越關注可能由房地產過熱而引發的金融風險,出現了收緊房地產貸款的趨勢。而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及具有廣泛關聯性的房地產業,又不能因為缺乏金融支持而出現大的起伏波動。因此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具有積極意義。

1、有利于完善中國房地產金融架構

我國的房地產業與銀行業高度依存,據統計大約70%的房地產開發資金來自銀行貸款。近年來在房地產業高速發展的同時,房地產新增貸款在我國商業銀行新增貸款規模中的比重快速上升。房地產融資渠道狹窄,資本成本高。作為具有金融機構特征的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發揮著市場信用的作用,是對銀行信用的補充;它直接把市場資金融通到房地產行業,對以銀行為手段的間接金融予以補充。因此,推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能夠提高房地產金融的完備性,是房地產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選擇。

2、有助于分散與降低系統性風險,提高金融安全

從房地產金融的角度來看,引進具有市場信用特征的房地產信托基金,將一定程度提高房地產金融當期的系統風險化解能力,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

3、有助于疏通房地產資金循環的梗阻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單一融通體系下銀行相關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硬沖擊,減緩某些特定目的的政策對整個市場的整體沖擊力度,有助于緩解中國金融體系的錯配矛盾。房地產的固有特性決定了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因此房地產投資的收益相對比較穩定。

三、我國發展REITs的產品模式選擇

我國房地產業的發展與趨勢和REITs在成熟市場國家的發展經驗為REITs在中國的運行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目前發展REITs交易產品具有相當的可行性。REITs在國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經驗可供借鑒,目前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已有二萬九千多家,成為發展REITs產品的主要資源。基于我國目前房地產行業和證券行業的相關法律制度,在此提出我國發展REITs產品的三種可能模式。

1、信托計劃模式

REITs是一種集合資金投資計劃的產品,信托計劃是最符合REITs產品要求的結構。從我國REITs產品的長遠發展考慮,信托形式是REITs發展策略的首選。在發展過程中,可借鑒香港和新加坡的模式發展我國信托形式的REITs產品。信托計劃模式的優勢在于從結構上可以確立受托人和資產管理的職能,在保證REITs的投資和收入分配策略順利實施的同時,有效地保護信托單元持有人的利益。我國自2002年開始推出的房地產信托產品是以房地產項目為融資對象的一種信托產品。目前市場上發行的房地產信托產品期限從一年到三年不等,已經推出的24支類房地產類投資信托產品中,預期收益率在10%以上的信托產品有15支,最低收益率為3%,高于銀行同期的存款利率和國債投資收益率。房地產信托產品在推出后市場反應熱烈,受到投資者的歡迎。

從發展我國REITs產品的角度看,房地產信托產品的成功發行只能證明房地產業的融資需求和證券市場對低風險產品的需求。如果將房地產信托產品延伸為REITs產品,其發展模式需要克服產品設計和法律制度障礙。第一,我國的房地產信托產品與REITs在本質是不同的產品,現已推出的房地產信托產品是固定收益類產品,有到期日和預期收益率,其本質上是債券類產品,所推出的項目屬于信貸融資。REITs是以房地產為投資對象、有分紅和相關稅收規定的投資產品,屬于股權類的投資產品。第二,如果以信托計劃為基本模式,建立類似于REITs的投資實體并發行上市,投資者持有信托單位或進行轉手交易,在實施中會遇到現有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障礙。第三,房地產信托產品屬于信貸融資,對房地產項目很難實施類似于REITs在管理、投資決策等經營方面的措施。第四,在我國信托產品目前尚無統一的交易平臺,存在著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問題。

2、房地產上市公司模式

房地產公司形式的REITs是以現有的法律,如《公司法》和《證券法》為依據,制定REITs專項立法,對公司結構、經營范圍、資產要求、負債比例等方面作出規定,明確對REITs公司投資目標(持有和經營房地產)和收入分配(凈收入的分紅比例)的要求。在我國目前的法律制度下,發展房地產公司形式的REITs具有以下幾個有利因素:第一,可以以現有的法律,如《公司法》和《證券法》為依據,法律障礙較少;第二,現有上市房地產公司的監管經驗可以為實施細則的制定提供客觀的依據;第三,REITs的股東即是公司的股東,可以避免基金模式中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第四,從美國REITs的發展經驗看,REITs產品盡管大部分是以信托計劃形式,但在本質上是屬于投資公司類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在REITs專項立法準許采用公司形式進行運作。因此,有海外REITs的相關經驗可以借鑒。

但是,以房地產公司形式發展REITs產品也面臨著一些問題:如,按《公司法》規定,公司的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這對主要是通過收購新的地產項目而實現增長的房地產公司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障礙;又如,由于是公司形式,公司的管理功能與房地產項目的管理合二為一,潛在的利益沖突是較難解決的問題。

3、封閉式產業基金模式

封閉式產業基金形式的REITs由基金管理公司、REITs基金、托管機構(銀行)、管理公司組成。在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由基金管理公司發起REITs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形成自己的房地產管理團隊,也可以聘用專業房地產管理公司在投資、管理、業務擴展等方面進行專業管理。

封閉式基金REITs的主要優勢在于:第一,可借鑒現有的封閉式證券基金運作和監管經驗;第二,基金管理公司采取公司形式,由基金管理公司發起契約形式的REITs基金,這樣的結構可以避開《公司法》中有關公司對外投資不超過公司凈資產50%的規定;第三,基金結構可以引入房地產業的專業管理人員對房地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發展封閉式基金形式的REITs產品最大的障礙在于產業投資基金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有關投資基金的法律是《證券投資基金法》,所針對的投資基金是證券投資類的基金,而不是產業投資類的基金。因此,盡管以房地產業為投資領域的REITs基金在結構上和操作上與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相似,但《證券投資基金法》不適用于REITs產品的開發。除了法律制度方面的障礙外,封閉式基金形式的REITs在結構上仍有一定的缺陷,主要是公司型基金管理公司和契約式基金之間矛盾,表現為基金單位的持有人(投資者)不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而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可以在公司設立的時候以相對較少的資金作為投入,形成了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決策權,而基金的投資者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決策沒有話語權的矛盾。

我國金融市場環境的現狀及房地產發展的階段特點決定了不能照搬美國和亞洲其他國家的現成經驗。上海、天津、北京和廣東先后都在REITs試點實踐工作中做著有益的探索。期待不久的將來第一只內地REITs的發行以改善房地產業融資渠道比較單一的局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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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一、藝術品投資的前景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物質生活的豐富,人民精神文化領域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尤其是中國富裕人口的增加速度之快為世界所矚目,這也會拉動人們提高生活質量的需求,對藝術品的消費也將旺盛起來,2011年春季《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調查報告》顯示,“上半年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219家拍賣公司實現總成交額 428.42億元,同比上漲112.71%。上拍件數為250970件,成交件數122984件。第二季度,在作品上拍量、成交量較2010年秋相對下降的情況下,成交總額卻持續增長,中國藝術品市場又迎來價格普漲的年份,高價拍品數量創歷年之最。”由此看出中國藝術品市場的前景將會非常亮麗和繁榮。而由知名的美林和凱捷公司6月份推出的2011全球財富報告似乎更支持這一點:“2010年全球富豪數量上漲8.3%,其財富總額更是膨脹了9.7%。由于財富增加,富裕人士對包括藝術品、鐘表、稀有紅酒等各類嗜好投資的需求全面擴大,尤其是在新興市場國家,經濟增長幫助亞太地區的高資產凈值人士在數量和財富上均超過歐洲,躍居世界第二,刺激了嗜好投資市場的繁榮。”

二、發展途徑―藝術品投資基金

藝術品投資需要具有相當過硬的專業知識和資金支持,普通人看到藝術品投資的高額收益只能是望洋興嘆。而藝術品投資基金的出現就能滿足投資者對藝術品投資的需求。什么是藝術品投資基金呢?西沐在《中國藝術品市場白皮書》(2009)對藝術品投資基金是這樣定義的:“它是藝術品投資管理機構為藝術品投資市場建立的一種資本投資與運作形式,是指有在藝術品投資市場有特定目的與用途的資金投資形式,是一種間接化的證券投資方式。”這樣看來,藝術品投資很可能會走向金融化的路程。以下可以看出藝術品投資基金在我國的發展:2007年6月,民生銀行推出了一款高端理財產品――非凡理財“藝術品投資計劃”1號;2009年6月,國投信托聯合建設銀行和保利拍賣推出國內第一款藝術品信托理財產品――“國投信托.盛世寶藏1號保利藝術品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2011年1月14日國投飛龍藝術基金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成立,募資規模為2億元人民幣,認購門檻為100萬元,產品期限18-24個月;2011年3月,紅珊瑚三期藝術品私募基金即將發行,資金規模為1500萬―2000萬元人民幣,周期為5年封閉,投資門檻上升為100萬元。2007年至今國內已經成立了十多家藝術基金。

三、藝術品投資基金的運作方式

藝術品投資基金的運作方式和很多基金類似,藝術品投資基金公司集合了專業的藝術品鑒賞專家和投資理財專家共同為投資者服務,他們更具專業優勢,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投資組合,以實現投資者收益的最大化。另外還可以將藝術品分割成份額的方式來運作,由于作為投資的藝術品本身的價格不菲,以買賣份額的方式參與投資交易,就可以讓普通大眾也參與藝術品投資了。正如天津藝術品交易所的工作人員所說,只有投資對象上的不同,其他很多方面都和股票市場是相同的。同樣,基金公司或交易所也對交易收取傭金,而且既然是投資也會和股票、基金一樣存在投資風險。不同的是,基金還對購入藝術品負責保管和保險。而且有些基金還對價值較高的藏品進行展覽,從中獲取額外收益,并且達到提升基金的影響力和藏品價值的目的。

四、目前存在的缺陷

第4篇

一、我國風險資本的主要來源

對我國來說,風險投資可能的融資渠道包括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富有個人和家庭。就目前來說,可行的融資主體只有引進外資、企業資金、政府資金、民間資金。

隨著風險投資的發展,政府作為風險資本主體的不合理性和不可行性,已逐步顯現。因此,從今后的發展來看,政府資金不應成為風險投資的主要資本來源。

理論上講,民間資本應該成為風險投資的主要資本來源。從長遠看,風險投資的最佳資金來源應該是包括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養老基金和捐贈基金等在內的機構投資者。這些機構投資者資金實力雄厚,資金來源多為長期資金,符合風險投資的投資期限長、風險高的特點。

從目前情況看,機構投資者中最有實力的是保險公司。建立養老基金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一環,隨著社會保障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推行,養老基金的數額會越來越大。

但目前由于我國資本市場尚不健全,出于安全方面的考慮,政府對機構投資者的資金運作限制較多。在這種背景下,通過適量的政府投入來啟動我國風險資本市場的發展,仍然非常必要。現階段,可以通過間接的金融激勵方式,以少量投入帶動大量民間資本,實現“放大器效應”。國外在這方面的一些“補貼”、“擔保”等做法,主要體現為政府部門與私人共同出資籌集風險資本。通過分擔投資者風險而對民間資本形成了鼓勵作用。我國政府也可以通過在風險投資公司中參股(而非控股)的方式扶持風險投資的發展。

今后,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政府應逐步放松對金融機構在投資方向上的限制,允許其將資產總額的一定比例,用于風險投資。這樣既能增加風險投資的資金來源,又能使金融機構的投資組合多樣化,不會過多帶來風險。

大型企業也是風險資金的重要來源。大企業進行風險投資有許多優點:對大企業本身來說,等于是獲得了一個技術窗口和兼并候選人。對風險企業來說,則可以從大企業獲得營銷、資金、管理和技術等方面的多種支持。

除此之外,還可以引入外資。國外有大量旨在尋求高收益的閑置資本,可以與國內有潛力的新興高科技企業進行合作。

二、組建風險投資基金

我國政府應該利用“放大器” 效應,吸引民間風險資本,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風險資本投融資機制,形成以政府資金拉動民間資本、政府與民間共擔風險的格局。建立一套以民間資本為主、按照市場規律規范運作的風險投資機制。鑒于中國的具體情況;現階段風險資本可行的資金來源應該是企業資金、政府資金、個人資金和外資,方式應該是組建風險投資基金,具體操作內容包括:

第一、由政府出面組建風險投資基金。資金來源可以由中央財政、部門資金、地方政府財政資金、國有公司或國有控股公司等多渠道組成。為有效促進競爭和評判基金運作成果,基金的數量可以多一些(如10 ―20個)。在每個基金中,政府持股但不控股,其余部分由民間資本提供。

第二、設計合理的基金規模。在風險投資事業的起步時期,單個風險投資基金的規模小一些可能更有利于基金的靈活運作和有效競爭,也有利于減少管理風險。同時由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初創時期單個項目所需資金規模通常不大,較小的基金規模也可以滿足投資需要。因此在設計基金規模時,不宜比照證券投資基金,追求10億、20億甚至更大的規模水平。

第三、對社會公開招募基金的合作投資者。合作投資者應主要由民間企業家構成(也可嘗試吸引外國風險投資家共同組建投資基金),由這些合伙投資者負責籌集資金的不足部分,并負責基金的具體運作。政府作為股東,負有一定的監管職責,但一般不介入基金的商業運作。可以借鑒以色列政府“共擔風險、不謀利益”的做法,即與合作者簽訂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果運營成功,則政府以原價將所持股份出售給合作者收回投入的資金。如果運作失敗,則共同承擔損失。

第四、在監管能力許可的條件下,鼓勵設立完全由民間資金組成的風險投資基金,并通過強化法制和監管規范其運作。市場化的風險資本運作機制在風險基金的運作方式選擇上,國外已經成為主流的合伙制基金在我國還無法采用,目前只能選擇公司制度和信托制度。建議:

1.吸收合伙制優點,配合相應政策來彌補公司制的缺陷。一是要改變風險投資公司的所有者結構,使對收益關注程度高的民間資本能夠控股,并吸收國外風險投資家進入經營管理層;二是要借鑒合伙制經驗,采用變通辦法強化風險投資公司的約束激勵機制。例如可以對風險投資公司采用特殊稅收政策,減輕資產增值稅負。

2.努力發展和完善風險投資的信托制度。為此,一是要試辦少量風險投資信托,建立起基金發起人、經理人和托管人三者分立的制度,強化對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資格和市場行為的監管。二是要給予風險信托基金以明確的法律定位,并采取特殊的扶植政策,藉以強化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機制。三是要通過強化基金托管人作用、規范和完善信托合同等來約束受托人行為,保障投資者利益。

3.在時機成熟以后,采用有限合伙人制運作風險投資基金,建立起風險投資家與創業者相互制衡的企業運作機制。根據風險投資的運作特點,今后應將過去的債權運作方式改為股權運作方式,風險投資者應對風險企業持股并可以程度不同地參與企業的決策和企業組織管理結構的改造。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政府應在政策上支持風險投資基金獲得企業優先股并享受附加的優惠條件。

三、深化與風險資本籌集相關的金融體制改革,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

當今國外通行的做法是以保險金和養老金等長期資金作為風險資本的來源,而這種籌集資本的方式在我國會遇到一些障礙,來自于尚不能完全與之配套的金融體制,包括養老金、保險金和銀行業。為此,必須深化改革我國金融體制。

(一)適當放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領域

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組建以來,養老基金存在挪用和流失現象,養老保險基金拖欠,收繳率不高,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為了使中國養老保險基金能夠真正走出困境,就要確保找到養老保險基金增值的辦法。為此,要適度放寬養老保險基金可進入的投資領域,比如讓養老保險基金進入風險資本市場,這會給風險投資基金帶來巨量資金注入。當然,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用是一件非常慎重的事情,前提是必須保證投放資金的安全,需要國家在這方面建立相應的法律法規。

(二)推進發展和改型中的保險公司進入風險投資

保險具有投資的功能,不論國外還是國內,保險公司要盈利必須要依靠保險資金的充分合理運用。我國保險公司遵循《保險法》的要求,需將其注冊資本金的20%提取保證金,存在央行指定的商業銀行,除保險公司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而銀行對該筆保證金所給付的利息很低。保險公司為保證日常的保險賠付和費用支出,必須在銀行中留存一定數量的流動性資金。

我國的保險資金市場存量加速擴大,由于保險資金可提供穩定、長期的 資本,所以應積極引導保險資金投向 風險投資領域。從世界范圍看這是一種趨勢,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完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這一部分市場必然會逐步放開。

此外,還應該積極開發風險投資保險業務。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已經有能力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及企業科技進步提供風險保障業務。可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開設風險投資保險業務,科學合理地計算風險投資的保障費用,取得風險貸款和科技專項貸款的項目,可先到保險公司投保,當項目萬一不成功時,由保險公司承擔部分風險。同時還可開展技術轉讓保險,以促進科技成果進入技術市場和提高成交率,強化企業采用高新技術和積極性。

(三)將銀行引向風險投資業

信貸資金支持風險企業雖然是必要的,但是有很大的局限性。信貸管理以“安全、流動、效益”三性為原則,信貸資金具有穩健操作,追求流動性和注重所投資企業償債能力等特點,不適用于風險大的高科技項目。剛剛起步的高技術企業,因沒有固定資產作為貸款的抵押和擔保,也限制了銀行貸款投向高風險科技項目。在高科技風險企業成長過程中,銀行傾向于向處于成熟階段的高科技企業發放貸款。

鑒于科技貸款項目高風險的特點,建議由銀行在高科技信貸投入方式上進行金融創新,設立科技風險投資基金,進行風險投資。一是可以對多個企業或項目實行一攬子組合投資,有效地分散風險和規避投資風險;二是通過專家管理,充分發揮資本運營優勢,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四、積極引導民間投資

此處的民間資本指的是民間的私營資本,而非居民儲蓄。

建立我國多層次的風險投資網絡,必須充分調動起社會各界參與風險投資的積極性,企業、政府制定出相應的措施,建立起能夠吸收民間資本參與風險投資的渠道,并以法律手段保障其合法權益,減輕他們的后顧之憂。

民間資本沒有大規模進入風險資本市場,一方面是民間投資者沒有充分認識風險資本市場的作用,且缺乏相關人才,無法選擇合適的高新技術成果投資項目;另一方面也需要有關部門加強引導和適當扶持,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風險資本市場,讓更多的民營企業直接參與科技成果轉化,真正形成“你出腦,我出錢”的高科技產業發展的良性循環。為此,一些投資領域應當向民間資本開放。國家應明確民間資本可以進入的領域,盡快制定鼓勵民間投資的具體操作辦法,如定期投資和產業發展信息等,使民間投資有所作為。

五、引導國外資本進入

經過這幾年的發展,我們必須認真面對的一個現實是:我們一直期待的國際風險資本大舉進入中國大陸的現象并未真正出現,種種事實表明,國際風險資本進入中國的試探期仍未結束。

即便已經來到中國的國際風險資本,也都沒有進一步的太多的動作。

分析原因,在兩個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國際風險資本不會大舉進入中國,而試探期或拓荒期也不會真正結束。這兩個問題就是:關于風險投資的立法,以及中國的外匯控制。

第5篇

關鍵詞:政府 產業引導投資基金 解決辦法

一、前言

相較于傳統政府主導型投資基金,產業引導基金在混合制商業基金中的占比較少,無控股權地位,它能夠對杠桿效應產生引導。近年來,政府產業引導投資基金運作日漸成熟,其在政府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尤為明顯。受制于傳統觀念,政府產業引導投資基金運作發展中仍然存在諸多桎梏,需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予以解決。

二、政府產業引導投資基金發展難題

(一)迷失了產業引Ъ壑檔枷

我國產業引導投資基金的運作需要各級地方政府發揮效用。無論是投資過程中的地域問題,還是對財政出資主體地位進行強化,都有可能使其成為政府的招商工具。基于自身利益考量,部分產業引導基金暗箱操作,行政做派明顯,與產業引導基金市場化運作要求和政策不符合。部分基金沒有對資金進行合理利用,介入壟斷性經營行業的現象明顯。產業引導基金畏懼風險,不會選擇扶植新興項目或企業。

(二)投資基金內部治理不規范

部分產業引導投資基金與政府的關系不容小窺,雖能獲政府認可,降低決策執行難度,符合運作成本和執行力要求,但沒有建立內控機制,也無外部管理框架護航,使內部約束激勵制度缺失,委托-關系扭曲,缺乏流暢的信息通道,沒有真正意義上實現市場化和透明化。加之,受管理人員權力尋租影響,難以實現政策設計目標。

(三)經營目標分歧

政府產業引導基金主要以公共財政資金對極具前景的脆弱產業生態等進行扶植。私營資本受引導基金扶植,但其仍注重短期利益,并未對資本的公益屬性和社會效益進行過多關注。當二者發生沖突,為達成利益共識,多由公共資本為私營資本提供折讓和補償,或者采用其他優惠政策,提升其對私營資本的吸引力。但是,當前產業引導基金的收益分配及各項機制先進性不足,難以吸引社會資本,無法實現經營目標。

(四)運作方式落后

產業引導基金投入和發展中,政府的資金投入占比較大。產業引導基金善于以直接參股形式,融入資金,替代方式比較少,導致基金在市場化運作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和缺失。而產業引導基金具備地方性特征,與國際脫軌,限制了它的長遠發展,很難實現最佳產業引導效益。

三、政府產業引導投資基金解決辦法

(一)設置母基金,構建產業發展平臺

依據實際發展背景,設置母基金,實現外部資金與地方性產業對接。母基金管理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當前,很多省份都面向全國公開選擇基金管理人,到該省設立子基金,采用讓利和獎勵的方式,吸納更多的基金。通過股權投資機構,對子基金的募、投、管、退等,進行市場化和專業化管理。母基金管理機構只對子基金投向進行監督,確保子基金投資業務和投資項目的自主性,不對其進行干預。政府要依據實際發展情況,構建完善的行業投資項目備選庫,確保項目信息平臺的綜合性和開放性,便于參股子基金對項目信息進行查詢和對接等,達到良好的服務效果。

(二)建立企業重組基金,調整產業結構

發展基金對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具有推動作用,也可對企業進行改制重組。對企業重組子基金進行設置,對國有、民營、境外資本等,進行有效融合和利用,使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資金充足。借助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實現產業基金運作,重塑企業價值鏈,為產業整合和結構調整提供助力。與此同時,也可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經濟結構,對股權投資基金進行方向調整,滿足政府產業引導投資基金發展要求。

(三)采用市場化運作方法

通過該種方式,能夠對地方產業發展中的資金不足問題進行有效解決。以完整的母基金平臺,吸引更多的投資,構成產業引導基金,為實體企業提供充足的資金。參股子基金采用控股投資方法,無利息,可降低資產負債率和企業債務融資成本。采用企業資產重組和資源整合方法,摒棄落后及過剩產能,推進產業發展,實現結構性改革,從根本上解決政府產業引導投資基金發展難題。

(四)拓寬退出渠道,循環使用產業基金

產業發展基金的投資及使用具有特定性,為企業發展提供輔助,繼而投身到新興領域,充分實現產業發展基金的價值,對產業結構進行調整和優化,為新興產業發展提供推動力。產業發展基金中離不開退出機制的作用。產業發展基金到達規定投資期限之后,需通過股份回購、協議轉讓等方式退出。地方政府要對產業發展基金退出方式進行不斷完善,拓寬股權退出渠道,達到良好的資金應用效果。

(五)完善相關制度及法規

依據實際背景,對產業引導基金的制度法規進行合理構建。首先,要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降低產業基金發展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并對各類障礙進行有效控制,提供廣闊的資金應用空間。其次,對產業引導基金發展過程中的各主體利益進行有效保護。具體而言,各利益相關方指代的是產業引導基金的管理者、監管者、資金所有者和被投資者等。地方政府要依據實際發展情況及背景,制定完善的《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管理實施細則》,對母基金和子基金相關情況及各細部性要素進行明確規定,實現政府產業引導投資基金的良性發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政府產業引導投資基金發展中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地方性政府要依據實際發展背景,認識到該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采用正確的方法,對母基金進行合理設置,構建完善的產業發展平臺,建立企業重組基金,進行市場化運作,實現各項資源的優化配置。與此同時,也要依據實際情況,對退出渠道進行不斷拓寬,以循環應用產業基金,并對具體法律法規和制度等進行完善,為政府產業引導投資基金提供良好的外部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盧陳敏.政府產業引導投資基金發展的“癥結”與“癥解”[J].現代經濟信息,2016,(17):57-58

第6篇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現狀

(一)概念與分類

1.證券投資基金的概念。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來吸納并集中投資者手中的資金,交給基金托管人(即有資質的銀行)進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的管理和運作,資金的投資方向主要是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與投資人共擔投資風險、共享投資收益。

2.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根據不同標準,證券投資基金可劃分為不同種類:按交易機制劃分,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封閉式基金(Close-end)和開放式基金(Open-end);按投資對象劃分,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期貨基金、配置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對沖基金、FOF(投資基金的基金)、指數基金和混合基金;按基金管理組織形態劃分,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按不同風險與收益劃分,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按墨跡方式劃分,證券投資基金可分為公開募集基金和私募基金。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產生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以1997年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為界限,將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分為老基金和新基金兩個階段。處于初級階段的老基金規模小、質量差、流動性低,且監管缺失,但老基金發展階段存在的問題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后續發展提供了寶貴經驗。1997年11月14日以后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被稱為新基金,自此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逐漸步入發展規范階段。

(三)現狀特征。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正逐漸發展壯大,其運作方式和監管體系也在逐漸完善。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整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已經非常重要,對金融制度和經濟制度改革都產生著重大影響,其特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一是跨越式發展;二是監管法律法規日趨完善;三是基金品種不斷增加;四是市場環境逐步優化;五是基金管理公司運營水平逐漸提高。

二、證券投資基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基金規模偏小。目前,全球基金市場上的基金個數為10,000余只,投資規模在100,000億美元以上。截至2016年底,美國發行投資基金數量為10,457只,投資規模達到90,000億美元。而我國目前只有封閉式基金259只,開放式基金2902只,合計規模1764億元,規模遠遠小于美國等發達國家。

(二)風險防控能力不強。在我國目前資本市場中,投資價值良好的上市公司為數不多,這就導致了證券投資基金很不易通過分散投資的方式來分解風險,另外,我國證券市場的做空機制不健全,沒有股票期權和股指期貨這類避險金融工具,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基金投資的運作空間并增加了市場風險。

(三)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結構不合理。一是基金管理公司既是發起人又是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作用是發起人,發起證券投資基金并代表基金選擇品通托管人。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均作為自己發起基金的托管人,這就導致了基金的契約簽訂、管理等職權都由基金管理公司獨家掌控;二是基金持有人無法正常行使選擇權。我國基金持有人人數眾多,在基金正式發行之前,無法確定持有人的范圍,從而導致持有人無法正常行使選擇權。

三、對策和建議

(一)擴大證券投資基金規模。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作為重要的投資理財工具之一,目前的投資規模和基金數量遠遠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從我國目前的GDP數據分析,證券投資基金規模的上升空間潛力巨大,因此一方面要簡化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場準入條件,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另一方面要積極引導中小投資者,使其投資方式由儲蓄向基金轉化。

(二)提高風險防控能力。若要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健康有序發展,就必須有效控制風險,一是要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最好采取組合投資的方式,避免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二是要充分發揮股票期權、股指期貨等市場避險工具的作用,對投資者的資金進行套期保值;三是要健全做空機制,減少市場風險。

(三)優化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結構。應弱化基金管理公司作為管理人的權利,將監督權與管理權徹底分離。規范托管機制,強化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的責任意識,若因托管人失職造成的基金損失應由托管人承擔。設立基金代表職位,保障基金持有人正常行使選擇權。

第7篇

《卓越理財》:私募股權投資正漸行漸近,而很多人對這一投資方式還不熟悉,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募股權投資?

郭靜: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含義較為廣泛的投資方式,指用于購買企業非上市股權的投資,包括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基金等多種投資形式。私募股權投資采取的基本運作方式是,先低價買入企業的控股權,經過幾年的運營和重組使其升值,再通過將企業出售或上市來獲利。迄今,全球已有數千家私募股權投資公司,KKR公司、凱雷投資集團、得州太平洋集團和黑石集團是其中的佼佼者。

《卓越理財》:相對于證券投資市場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存在哪些投資優勢?您認為哪些因素促使一些投資者在4000點時撤出股市轉投PE?

郭靜:相對于證券投資市場而言,私募股權投資存在以下投資優勢:1.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其投資目標可能更具有針對性,可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2.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一般法規要求不如公募基金嚴格詳細,因而,更具有靈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內私下公布投資組合及收益即可,政府對其監管遠比公募基金寬松,因而它的投資更具有隱蔽性。近段時間做私募股權投資的資金越來越多,而很多資金都是從二級市場轉移過來的。盡管目前行情不錯,但是私募股權投資的收益比二級市場的收益更高,只要做成一筆,就能收獲原始投資的好幾倍。因此,在證券市場達到4000點,很多投資者從二級市場投資獲利完成原始積累后,紛紛開始轉向。

《卓越理財》:投資者如果想參與私募股權投資,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郭靜:個人投資者如果想參與私募股權投資,須至少具備以下條件:1.需擁有大量資金: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至少要有1000萬的資本才可以參與投資。2.能夠承擔較高的風險:據不完全統計,私募股權投資每投資10個項目,只有2-3個是成功的,其余不是退出就是不掙錢。私募股權投資奉行在高風險中尋找高收益,可以說,PE具有先天的“高風險性”。3.資金投資期限需保證: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于中長期投資。

《卓越理財》:投資者可通過哪些方式參與到私募股權投資中,分享巨額回報?在這一過程中,投資者需要注意哪些風險因素?

郭靜: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的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通過信托計劃形成的契約型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二是國家發改委特批的公司型產業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產業基金;三是各類以投資公司名義出現的、與私募股權基金運作方式相同的投資機構,而這種私募股權基金卻處于監管法律缺失的狀態。個人投資者一般須以購買私募信托的方式參與股權投資,第二種、第三種的方式以機構投資者為主,一般個人投資者很難參與。

參與過程中,投資者需要注意以下三個風險因素:

1.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主體資格非法或存在瑕疵。嚴格意義上講,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集合委托理財業務屬特許經營行業的業務范圍,應當由金融機構依法律、規章的規定以及主管機關的審批,依其經營范圍各自辦理不同的理財業務。在此法律規則下,其他個人、機構若從事受托理財業務的則存在法律瑕疵。即民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其主體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機構,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財機構,其業務主體資格存在瑕疵。一旦出現糾紛,投資人甚至基金公司、基金經理的利益存在較大風險。

2.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投資協議非法或存在瑕疵。民間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訂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不受法律保護的約定。如不少私募基金為了吸引客戶,對客戶有私下承諾,如保證本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這一行為不排除被司法機關界定為無效,定性為變相的高息攬存、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

3.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或基金經理侵害投資者權益的風險。由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建立健全,且信息披露要求遠不及公募基金嚴格。這就不排除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經理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等侵權、違約或者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行為。這將嚴重侵害投資人利益。

《卓越理財》:就中國本土市場的情況而言,私募股權投資還需要突破哪些制約其發展的“瓶頸”?

郭靜: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尚存在操作細則的空白,發揮其作用還需破解相關制約。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操作規范在我國尚存在法律空白。中國尚沒有針對私募股權基金的認定標準和監管條例。雖然也能在相關法律法規中找到存在的合法性,但缺乏明確的認定和操作細則的缺失,可能會制約其進一步發展,也不利于實施有效的監管。制約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的關鍵在于解決“入口”和“出口”問題。“入口”是指界定投資者范圍,我國的私募股權基金一般由機構投資者出資,過窄的范圍不利于廣泛吸引社會資金。未來可以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考慮將個人投資者納入投資者范圍。而“出口”是指規范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方向,避免以股權投資名義設立的基金更多地投資證券市場,這將限制私募股權基金作用的發揮。

第8篇

關鍵詞: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私募基金

前言:隨著國內私募基金的不斷發展,逐漸走向國際金融市場。目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之間,既具有區別,又具有聯系。受制度因素的影響,使我國私募資金在金融市場中面臨著一定的問題,對我國經濟發展有不良影響。

一、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的發展現狀

私募基金是指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的群體募集資金;與之相對應的是,公募基金(Public Fund),指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我們所說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

私人股權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非常寬泛的概念,是指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私募基金目前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杠桿收購、成長資本、風險投資、夾層融資和天使投資以及其他形式。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中,經常被提及的“私募基金”,一般情況下是指相對于受中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我國的私募基金運作方式基本分兩種,一種,基于簽訂委托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另一種,基于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股指期貨、融資融券等對沖工具逐漸推出,促進了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目前,國內私募證券基金投資策略雖然越趨多樣化,但仍然以股票投資策略為主。國內對沖工具類型不斷增加,對私募基金管理有著更高的要求,為滿足更多需求者的需要,優秀私募基金管理者不斷涌現,促進了國內對沖基金管理的不斷加強。在全球化背景下,國內外證券市場聯系越來越密切,促進我國證券市場與國際市場的接軌,使我國對沖基金迎來良好的發展機遇[1]。

對沖基金起源于么美國50年代初。當時使用對沖基金的目的在于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和對相關聯的證券進行買賣、風險對沖的操作技巧,在某種程度上實現規避和化解投資風險。在金融學中,對沖(hedge)指的是減低另一項投資的風險的投資。對沖是指在降低商業風險的同時,仍舊可能在投資中獲利的一種方法。通常對沖是同一時間進行兩筆數量相當、行情相關、盈虧相抵且方向相反的交易。這里的行情相關指的是影響兩種商品價格行情的市場供求關系存在正相關性,如若發生變化,會同步影響兩種商品的價格,且價格變化的方向基本相同。方向相反是指兩筆交易一筆買入、一筆賣出,因此無論價格如何變化,交易的結果總是一盈一虧。如果要做到盈虧相抵,兩筆交易的數量必須大體做到數量持平。采用對沖交易手段的基金即為對沖基金(hedge fund)也稱避險基金,套期保值基金。對沖基金,運用各類金融衍生工具與金融工具,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基金,亦是證券投資基金的另一種形式,可以理解為已經風險對沖過的基金。

自20世紀90年代起,海外對沖基金發展速度加快,其有利條件相對較多。首先,對沖基金有著絕對收益目標,更具吸引力,對金融市場環境產生影響。其次,投資者不斷增多,為對沖基金投資奠定有利條件和提供基礎。再次,市場環境相對較為寬松和活躍,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對沖基金的增長。第四,金融市場中不斷涌入優秀人才,為人力資源管理創造了良好條件。最后,金融不斷創新,為海外對沖基金的快速增長提供動力源泉。所以,海外對沖基金的發展有著良好的基礎條件。

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的發展相比,處于初期發展階段,不僅投資范圍受局限,而且缺少足夠的金融衍生工具。其次,在股票交易和過戶費方面,我國支出的經濟費用較海外國家高,且在做空方面有諸多限制。另一方面,國內期貨和期指的費用相對較低,與海外金融市場發展比較接近。

二、我國私募資金與海外資金的區別與聯系

前面提到私募基金,是指有關人員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具有投資經驗的社會公眾或人士等募集資金,以實現基金運作。就私募基金的投資方向而言,可將其分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兩類。投資于上市企業的資金被稱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對于海外而言,沒有私募基金的名詞,但海外對沖基金與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對應,海外風險投資基金與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對應。因而我國基金項目與海外基金項目之間存在區別和聯系[3]。

首先,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海外風險投資基金的運作方式存在相同點,都是項目相關人員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資金募集,之后將資金投入到非上市企業中,在一定程度上對該公司進行監管,待公司上市或被收購時,收回投入資金。此種投資方式的周期相對較長。

其次,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之間存在著較大差距,既表現在投資策略差異方面,又表現在投資收益方面。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速度雖然加快,但金融賣空機制仍然不夠健全,導致金融衍生工具較為缺乏,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不利。海外對沖基金在發展中,具備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為對沖基金提供了良好的金融環境。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發展和金融市場的深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國內與海外對沖基金的距離,但仍然存在著資金運作問題,影響和限制著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

三、制度缺失的不良影響

現階段,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前景雖然較好,但制度缺失對其產生阻礙作用。

首先,金融期貨機制和金融賣空機制的缺失,是國內股票的系統風險難以實現對沖。海外對沖基金是通過對沖交易而規避市場風險,所以對沖手段下的對沖基金,對海外金融市場的發展發揮積極作用。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雖然也存在對沖,但與海外對沖基金存在較大差異。國內缺乏金融期貨機制和賣空機制,致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單方面獲得利益,具有諸多系統風險。所以,加強國內私募證券投資資金的對沖具有必要性。其次,國內資本項目未能完全開放,使只有符合標準的境內機構投資者才能深入海外投資市場,而未取得合法地位的投資者難以涉足海外投資市場,對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形成阻礙。美國等海外國家的金融市場發展較為完善,其資本項目較為開放,促使投資者可以自由游走于國內外資本市場。由此可見,制度缺失對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不利[3]。

結論:總而言之,加強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比較的研究,對完善金融機制和促進資本項目的開放具有積極意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維護我國金融市場的有序性和促進我國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楊世偉.私募證券基金、海外對沖基金與財富管理發展研究[J].新金融,2015,06:47-49.

[2]白文奇,郭樹華,袁天昂.中國私募基金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機理分析――基于宏觀經濟轉型與貨幣政策調控視角[J].時代金融,2014,02:33-35+37.

[3]崔涵冰,仇淼.金融創新與投資者保護:中國式對沖基金的藍圖――兼論我國對沖基金的發展與監管[J].理論界,2014,08:65-68.

第9篇

關鍵詞:產業基金;特點;現狀;政策

產業基金即產業投資基金,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準股權投資,并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它是私募基金的一種,按照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直接投資于實業項目的金融工具,簡稱產業基金。

產業基金是我國特有的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的集合。根據目標企業所處階段不同,可以將產業基金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

一、產業基金的特點

一般來說,產業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投資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

2.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

3.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4.投資的目的是基于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并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5.產業基金涉及到多個當事人,具體包括:基金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

二、產業基金的組織形式

1.有限合伙型

有限合伙型產業投資基金中,基金發起人同時作為基金管理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對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其他投資者作為有限合伙人僅以自身在基金中的投入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公司型

公司型是指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依據《公司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有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公司型基金法人主體明確,有利于對其加強監管,便于處理其運作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同時,公司型基金實行基金、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三權分離,形成相互制衡的現代基金管理制度。

3.契約型

契約型投資基金也稱信托型基金,其依據一定的信托契約通過發行受益憑證而組建,不具備法人資格。契約型基金設立、運作、解散比較靈活,便于操作。經批準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基金單位,基金收入可以全部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本身無須繳納所得稅。

三、產業基金的收益曲線

大多數產業基金的收益整體上來看有一定的共性。基金成立初期,所投項目尚不能提供投資回報,而創設成本、管理費用等開支在此期間不可避免,從而導致該時期基金的收益為負值,并且隨著所投項目的增多,收益的負增長很可能會逐年加大;當所投項目開始提供多種形式的投資回報時,基金就會扭虧為盈,獲取高額收益。

四、產業基金的投資模式

產業投資基金內部并不是只有一種單一的投資模式,它是由多種具有不同收益、風險和流動性特征的投資組合所構成的。其中,有兩個重要而獨特的投資模式,即收購和風險投資(或稱創業投資),它們構成了產業基金投資組合的主體。

收購在這里是指產業基金單獨或與其他經濟組織一起購買目標公司(被收購企業)的多數權益或所有權以取得控制權的活動。

創業投資目的主要為了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投資對象是那些風險大、但潛在效益也高的企業,通常是處于初創或未成熟時期,但可能發展迅速,未來有望成為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中小企業。

這兩種投資方式表現出一種“反周期性”,即:收購主要依靠債務融資實現,并且在公募市場比較蕭條的時候比較容易進行,而創業投資在牛市時表現會更好。

五、產業基金的投資過程及退出方式

產業基金進行投資的主要過程主要分為三個階段。首先,選擇擬投資對象;其次,進行盡職調查,當目標企業符合投資要求后,進行交易構造,在對目標企業進行投資后參與企業的管理;最后,在達到預期目的后,選擇通過適當的方式從所投資企業退出,完成資本的增值。

產業基金在所投資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后,最終都要退出所投資企業。其選擇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種:

1.通過所投資企業的上市,將所持股份獲利拋出;

2.積極開拓行業整合并購,通過向戰略投資者協議轉讓的方式實現退出;

3.包括企業大股東回購,管理層收購以及清算等。

六、產業基金行業現狀

隨著世界經濟格局的改變和亞洲的興起,以中國為代表的亞洲私募股權市場正在迅速成長,已經成為未來全球私募基金發展的核心市場之一。目前國內產業基金現狀如下:

1.從發展階段來看,接近于美國二戰之后的“起步成長期”。雖然面臨發展中的障礙,但是正在快速成長,不斷發展,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得以完善,成為我國乃至世界金融市場的重要支撐。

2.主要資金來源為企業、政府、個人、金融機構、外資、事業單位等,且政府機構資金來源偏高。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政府機構的資金來源明顯偏高,達到25%,來自金融機構的資金偏低,只有6%,與歐美發達國家形成鮮明對比。

3.主要投資領域為傳統行業,其次為成長性較好的服務行業與IT行業。我國的傳統產業是產業基金投資的重點領域,占49%的案例數,以及56%的投資額。

4.產業基金的管理由“審核制”改為“備案制”。自2008年起,發改委對PE的管理由“審核制”改為“備案制”,并核準弘毅和鼎暉的備案。下表為已試點的十支產業基金及規模:

5.產業基金向國家扶持區域集中,主要是天津和北京。截至2010年6月,在國家發改委備案的市場化PE已達到22家,其中11家落戶天津。前兩批包括:鼎暉(天津)、弘毅(天津)、建銀國際醫療保健(天津)、華人文化(天津)、海富金匯(天津)、新天域發展(天津)、誠柏(天津)、和諧愛奇(北京)、天津賽富盛元,第三批是,乾信文化投資、信達資本、中信資本(天津)、中盛郵信投資、天津道合金澤投資、聯想投資、中科招商(天津)、明石投資(北京)、天津博信投資、泰達荷寶(天津)、興邊富民投資、北京股權投資、景民天泰(天津)。

七、我國現有關于產業基金的政策

我國目前尚沒有專門對私募基金進行立法,《股權投資基金法》正在制定中,目前主要由《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合伙企業法》及等相關部門規章進行規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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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巴曙松:產業基金流行誤解之辨[J].IT經理世界, 201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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