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25 16: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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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安康市 農村 環境污染
一、農村環境現狀堪憂
(一)農村生活垃圾成一大污染源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現代化的商品和新的生活方式迅速蔓延到農村,各種無法靠簡單掩埋處理的生產、生活垃圾也快速出現。就安康來看,農村生活垃圾處理仍然處于較為隨意的狀態。有村民告訴筆者,因為沒有環衛設施,沒有建設垃圾場,垃圾只好堆在河道旁,或者挖個坑埋掉,或者等著漲大水沖走了之。筆者了解,限于基層鄉鎮財力有限,類似的垃圾處理方式在全市范圍都非常普遍。
(二)水質污染影響農民生產生活
作為漢江支流之一,位于白河縣境內的白石河全長150公里,流域區共有5個鄉鎮,23個行政村,85個村民小組,5000多戶2.3萬人。流域內硫鐵礦資源豐富,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縣上開始大規模采礦。但廢棄的礦洞和的礦渣經雨水沖刷形成“磺水”注入白石河,至90年代后期,流域區存留廢礦渣約550萬立方米,造成河流嚴重污染。
(三)土壤污染成為農業發展隱患
據不完全調查,目前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200萬畝,三項合計約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十分之一以上。就安康來看,一些農村使用的大棚塑料、地膜、農藥瓶、化肥袋不能及時清理,隨意丟棄在田間地頭,造成土地的“白色污染”,農藥化肥的頻繁或過量使用,也加劇了土壤環境惡化。
二、加劇農村環境污染惡化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力量薄弱
從管理相關制度來看,我市關于農村環境問題的制約較少,農村環境污染控制政策缺位,沒有明確對于農村污染現象的糾正或處罰措施。其次,由于基層鄉鎮普遍存在的財力緊張問題,對于農村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嚴重匱乏,而且在鄉鎮機構改革之后,基層鄉鎮人力緊缺,人員不足,農村很難分建立健全農村環保部門來專門治理農村環境污染。即使一些設立了環境保護部門的鄉村,也大多屬于“空架子”,僅僅能夠靠收取少量排污費維持部門運行,無法保證還有剩余資金可以真正用在治理環境上。
(二)保護意識淡薄
我市關于農村環境問題的宣傳主要還是在新農村建設啟動以來的近幾年,主要根據新農村建設20字方針中的“村容整潔”。但具體實施工程中,對農村環境保護宣傳缺乏針對性,農民本身文化程度較低,對環境危害問題認識不到位,沒有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有的即使認識到環境污染的危害,卻不知道怎樣合法維權,加上農村原本污染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農村對于環境污染極易滋生從眾心理,或對周圍環境的惡化逐漸麻木。農村環境污染處于無人管無人問的無政府狀態,形成日益惡化的惡性循環。
(三)人口壓力過大
農村地區人口比重偏大,加大了農村生態環境的壓力。近年來,農民生活條件改善,收入增加,鄉鎮居民移居城市,而高山上的居民移居鄉鎮,人口增加使原本不堪負重的鄉鎮環境更加雪上加霜,隨之帶來環境問題。
(四)生產方式粗放
鄉鎮中小企業迅猛發展的同時,由于技術、設備落后,管理體制機制不健全,以及總體布局分散,經營粗放,導致周邊環境污染嚴重。其次,農藥化肥的過量使用,除一少部分被農作物吸收以外,大部分則隨著雨水流進河道;再次,大部分農民的畜牧、家禽養殖排放出的糞便、污水都在沒有經過任何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排人河內,成為農村水質污染源。
三、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的建議及對策
(一)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推進農業集約經營
面對日益嚴重的農村環境污染現狀,走生態農業的發展道路是改善現狀的必由之路。應加大先進農業生產技術的推廣應用,倡導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新農藥,推進集約化畜禽養殖與生態農業農牧一體化發展,不斷加大沼氣建設力度,努力實現農業產業結構合理化、生產技術生態化、生產過程清潔化、生產產品無害化。
(二)完善環保體制機制,加大污染處罰力度
市農業、環保等相關部門應該對全市農村環境污染問題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準確地掌握農村環境總體狀況、污染類型、分布特點、污染范圍、污染程度、污染種類,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相關規定,推動農村環保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大環境污染懲治力度,對無視農村環境的破壞、污染行為要堅決打擊,絕不手軟。
(三)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加強環保基礎建設
應加大對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的資金投入,在鄉鎮建立環衛站所,并配備專職環衛人員行使保潔和環境衛生監督職責,加強農村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村配備垃圾收集車、垃圾桶等,做到垃圾統一收集、分類處理。進一步加大對沼氣建設的獎補力度,建立農業生態補償機制。
(四)加強環保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環保意識
農村環境污染防治,關鍵是要把廣大農民群眾發動起來,在農村營造一個學習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宣傳環境保護政策、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熱烈氣氛。充分利用宣傳、教育陣地,運用電視、報紙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培養農民群眾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對農村中小學生的環保教育,積極引導廣大農民培養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消費方式。
(五)控制農村人口數量,提高農村人口質量
對該案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煤灰落到王某家中是事實,對王某的生活確實也帶來了一定的影響,因此,對王某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支持。至于王某提出的賠償問題,當時不簽協議就會有影響浴室的營業這也是客觀事實,因此可以認定朱某是在違背自已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定的,而且煤灰并未造成王某的實際損失,故對王某要求被告賠償損失無事實和法律和事實依據,故依法應駁回原告要求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
另一種意見認為,對王某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訴訟請求依法不予支持。對王某要求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依法應予支持,即朱某應按約定賠償王某的損失900元。理由是:朱某對王某所造成的侵害和妨礙是事實,但侵害和妨礙的根源是朱某所使用的鍋爐和煤炭,而鍋爐的管理部門是質量技術監督局,煤炭燃燒后的排放標準則是由環境保護局制定和管理,因此王某應到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環境保護局舉報,由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環境保護局作出處罰決定,限期拆換鍋爐并要求朱某按國家規定 的標準排放煤煙。因此王某提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的訴訟請求不屬人民法院的管轄范圍,依法應予駁回。
關鍵詞 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管理;節能減排
中圖分類號 B84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671-(2012)081-0228-01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對環境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越來越凸顯其重要性。環境評價制度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有力地推動了污染減排工作,對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相協調以及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都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 實施環境評價制度的重要性
1.1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是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建設項目、區域開發計劃及國家政策實施后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進行的預測和估計。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對污染進行治理只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行為,真正的保護應該是預防。環境影響評價就是一種較為有效的預防手段。我國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在環保工作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03年9月,《環評法》頒布實施后,環境影響評價在制度建設、能力建設、重點領域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目前,“一地三域十專項”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實施,要求必須依法進行環評,從決策源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作用日益顯現,并逐步融入國家宏觀決策中,成為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力量,環境評價制度是科學發展的重要支撐。
1.2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是“節能減排”的基礎保障
環境評價,通過對環境定量分析及變化趨勢,真正掌握區域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未來環境質量的發展趨勢,為節能減排決策,提供基本數據依托。環境影響評價與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相結合,從商品全生命周期分析其對環境的影響,從技術上、措施上保障“節能減排”工作的順利開展。
1.3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證
既然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建設項目、區域開發計劃及國家政策實施后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進行的預測和估計,因此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對從源頭控制污染,實現污染物質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全過程控制,有重要支持意義。特別是近幾年國家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更從政府決策源頭上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推動科學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證。
2 推行環境評價制度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群眾對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認識不夠深入,觀念有待提高
2003年,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這標志著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工作階段,但在環保部的歷次清查中依然存在 “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批已建”等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一方面說明我們項目管理工作需要進一步細致深入,另一方面說明我國公民對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認識不夠深入。調查中發現,社會上仍有一些業主認為環評只是“辦手續”、“走過場”、“上繳環境管理費”等問題,并沒有深刻認識到環評工作的重大意義,沒有認識到環評工作在保障企業建設、降低企業環境影響、保證環境質量方面的作用。
2.2 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亟須完善,政府監管力度不足
從第一次全國環保大會開始,我國就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頒布實施成為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的標志性事件,標志著環評工作法律依據的更加強化,但實際工作中,環境影響評價違法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企業、群眾的認識、觀念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我們環評工作制度存在著不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的因素,并亟須改善。
環境評價制度的需要完善的方面表現在:
1)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制度中的漏洞。
2)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違法成本。
3)發動群眾讓社會來監管,彌補政府監管力量的不足。
2.3 環境評價技術導則體系需繼續完善,從業人員技術水平須不斷提高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基本依據是國家的產業政策,地方政府的經濟、環境、社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導則、標準等。當然評價的另一個最重要的依據就是企業提供的設計、技術文件材料。目前環評的技術和標準還不完善,有些標準制訂年代已久,與目前的現實和要求差距較大;有些評價工作至今無標準可尋,如魯環函〔2009〕130號文規定,建設居住小區、學校及幼兒園、醫院、大型辦公場所等對輻射環境敏感的建筑物,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必須對輻射環境本底水平(包括電磁輻射環境背景值、放射性本底水平)進行評價,但目前國家尚未出臺輻射環境相關的質量標準。
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是由掌握我國現行環境評價技術、標準體系,熟悉生產第一線工藝、技術、措施的專門技術人員完成的,當前國家推行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制度,對于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在實際中,受各種社會因素的制約,不同程度的存在著環評工作人員疲于應付工作的現象,環評文件符合環保法規政策就行、符合相關產業政策就行,無技術疏漏就行。企業的生產技術水平在提高,各種環境治理措施、新污染物、新污染形態的出現,對從事環評人員的技術水平——特別是掌握不同行業生產工藝的技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
要求。
3 用科學發展觀謀劃環評工作新思路
關鍵詞:農村環境質量;污染;監測;治理;方案
中圖分類號:X32 文獻標識碼:A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由于農村對資源盲目的開發與對環境污染的無視,農村環境污染問題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也成為我國食品安全隱患的主要來源。因此我國急需探索一條科學的、合理的、符合我國國情的治理農村環境污染的道路。
1 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村環境監測制度及技術方法標準
監測數據是改善環境質量的科學依據,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建立針對農村環境質量的監測技術及方法,雖然我國目前對此也做過試探性研究,但是國家沒有制定統一的技術方法,建議為了使監測數據更具有可比性及科學性,專門成立農村環境監測機構,固定監測人員,合理布置采樣點位及采樣方法,制定統一的監測技術方法,建立農村環境質量數據庫,研究農村環境污染的現狀及規律,為更全面具體的了解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現狀及制定改善方案提供科學依據。
2合理規劃農村布局及加強農村環境質量監測
農村作為我國的糧食儲備庫,其環境質量關系著全國人民的飲食安全,因此建議對我國農村在進行普查,并統一監測標準及評價機制,根據普查、生態環境狀況指數及監測結果,對其環境質量進行分級,并將我國農村分為傳統作業型農村、現代機械作業型農村、養殖型農村、工業生產型農村。其中傳統作業型農村主要是使用綠色肥料、基本上不使用農藥,其水質、土壤、空氣及生態環境保護良好的農村,這是我國應該大力保護及提倡發展的農村;現代機械作業型農村是使用化肥、農藥及機械作業的農村地區,這些地區是我國糧食的主產區,也是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的地區,為了提高糧食質量與產量,建議對農藥化肥制定合理的使用標準,統一生產作業,定期對該地區的土壤、水質、空氣及生態環境狀況進行監測調查,以此為科學依據,進一步改善其環境質量;養殖型農村主要從事家禽、家畜養殖為主,提供肉類及蛋類的主要產地,也是對農村水環境污染貢獻較大的地方,由于家禽及家畜的排泄物可作為農作物的肥料,建議養殖型農村與現代機械作業型農村能夠穿插布置,以便于農作物秸稈及養殖排泄物的綜合利用。工業生產型農村主要是指以工業生產為主的農村,隨著城市的擴大,工業有向農村擴展的趨勢,占用大量的耕地及對農村環境產生不可逆轉的污染,特別是有毒、有害、 “三致”物質、易于在生物體內累積的有毒物質對農村環境產生巨大的影響,建議嚴格控制工業向農村的擴展,對于現有的對耕地很近的工業的污染物排放嚴格管理,確保達標排放,加大對該農村區域的工業及環境質量的監測頻次,防止農村環境質量的進一步惡化。
3 加大投資力度,建立規范化的農村環境管理機制
農村環境質量的改善工作任重而道遠,是一項關系民生的重要任務。建議專門成立農村環境管理機構,加大對硬件的投資及人才的配置,專門負責農村環境的管理、監測、污染現狀及其規律研究、環境的修復方案等等,為政府部門及時了解農村的現狀及制定農村環境保護方案提供科學依據。
4 因地制宜制定農村環境生態恢復方案
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地域差異很大,農村環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別,特別是生態環境方面。目前,我國面臨著嚴重的農村生態問題,特別是西部草原的退化引發的一系列生態問題、林地無節制砍伐導致的水土流失問題、農藥化肥的使用引起的土壤質量急劇下降及鹽堿程度加劇、農副產品的安全等等生態問題,都是制約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問題,因此農村的生態保護問題已經刻不容緩,急需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
生態問題是個歷史積累的結果,因此生態的改善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我們國家在改善農村環境、恢復生態方面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農村的環境安全問題及生態問題仍然影響著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甚至有些居民喝不上清潔的水、呼吸上清潔的空氣、吃不上安全的食物。
本文建議各級政府部門重視農村環境的生態恢復,在農村環境監測的基礎上,對農村的環境污染狀況及其規律進行研究,進而因地制宜的制定生態恢復計劃及方案,最大限度的恢復生態環境。
5 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民的居住環境
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已經遠遠落后于農村的發展,所以國家提倡新農村建設,一方面居民集中有利于基礎服務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有利于農村垃圾的收集及清運。但是與各方面發展都很成熟的城市相比,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基本上是處于起步狀態,特別是農村的生活垃圾隨意排放而引起白色污染,農作物秸稈得不到有效處理致使每年收割季節因秸稈焚燒引起嚴重的大氣污染事件,居民及家禽排泄物直接排放引起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嚴重污染問題等。根據城市發展的成功經驗,提高居民保護環境的意識,建立起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清運及處理系統,集中建設污水處理管網及中水回用系統,采取有效的措施來處理農作物秸稈及排泄物,盡量變廢為寶,將其資源化、無害化。
結語
解決農村環境污染問題任重道遠,首先應制定針對農村環境質量統一的、科學的、合理可行的、符合我國國情的監測技術方案,建立起農村環境質量污染數據庫,探索其污染現狀及其發展規律,為污染質量工作提供科學依據;本著資源循環利用原則,合理規劃農村布局,建立有利于資源循環使用的農村生態園區,保護未被污染的、生態良好的農村區域,限制污染較為嚴重的農村的發展,逐漸淘汰在農村地區建高能耗、高污染、有毒性的工業項目,并加強對這些區域定期監測,隨時掌握環境質量的變化方向;加強及規范農村環境的管理機制,加大資金及人力的投資,確保農村環境改善有序進行;因地制宜的制定農村地區的生態環境恢復方案,為改善農村環境奠定堅實基礎;通過新農村建設,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加強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當地居民的環境保護意識,逐漸改善農民的居住環境。
參考文獻
[1]魏晉,李娟,冉瑞平.等.中國農村環境污染研究綜述[J].生態環境學報,2010,19(9).
本文分析了目前學者們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并從兩個大的方面進行了相關文獻的綜述,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目前研究存在的問題,為將來的研究提供意見和建議。
【關鍵詞】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運營服務模式;原因;問題;意見和建議
一、引言
我國傳統的工業污染治理模式基本上是遵循“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以排污企業為責任主體開展污染治理。由于政府監管不到位、企業的環保意識不強、專業人才不足、管理經驗欠缺造成了環保設施安裝配置不到位、違法偷排、環保設備的運營效率低等問題,并且這些問題越來越突出。于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大力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這是環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創新。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不斷提升我國污染治理水平。我國對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剛剛起步,文獻相對較少,大部分是來自一些報刊的報道。
二、關于第三方治理的相關文獻
從微觀上講,對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運營服務模式等方面。
(一)關于第三方治理概念的相關文獻
關于第三方治理概念的理解大多是基于排污企業、專業環境服務公司和政府的關系來理解的。如駱建華(2014)[1]認為環境污染第三防治理是指排污企業以簽訂合同協議的方式,通過付費購買第三方環境服務公司的污染減排服務,以實現達標排放的目的,并與環保監管部門共同對治理效果進行監督。常杪,楊亮,王世汶(2014)[2]認為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除污染排放者和政府監管者以外,由獨立的第三方也就是專業污染治理企業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承擔應由污染排放者承擔的環境污染治理任務,并從中獲取收益的市場化治理模式。葛察忠,程翠云,董戰峰(2014)[3]認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由排污者與專業環境服務公司簽訂合同協議,通過付費購買污染減排服務,以實現達標排放的目的。張全(2014)[4]認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排污單位以合同的形式通過付費將產生的污染委托專業化環保公司治理,即通過市場機制的引入,由排污者自行治理轉為第三方機構具體承擔治理任務,實行專業化、社會化建設和運行的有償服務。
(二)關于運營服務模式的相關文獻
多數學者認為,運營服務模式有兩種,即委托治理服務與托管運營服務。如,駱建華(2014)[1]認為根據環境服務企業是否擁有治污設施的產權,可將污染第三方運營服務模式分為“委托治理服務模式”和“托管運營服務模式”。所謂委托治理服務模式是指面向新改建項目的覆蓋工程設計、采購、安裝、運營全過程,環境服務企業全部或部分擁有治污設施產權。托管運營服務是指針對現有治污裝置、設施,環境服務企業不擁有產權,指接受排污企業托管,負責其治污設施運營管理。李靜(2014)[5]對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運營服務模式的劃分也采用的是這種分類方法。
三、對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研究主要是從進行第三方治理的原因、第三方治理的難點以及推動第三方治理的建設和措施等方面展開研究的。
(一)關于第三方治理的原因
張聰(2014)[6]認為,環境污染交由專業化的第三方治理有利于環保部門的監管、有利于排污企業治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環保產業的快速發展。李將輝,高志民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專業化程度比較強,排污企業利用第三方治污有利于提高達標排放率,同時,政府執法部門可以降低執法成本。常杪等(2014)[2]提出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有利于全面提高污染治理的效果,提高治污投資效率;有利于先進節能減排技術的推廣與應用;有利于促進我國環保產業的發展。
(二)第三方治理的難點
大部分人認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運行中存在很多問題。如陳陽(2014)[7]認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盈利模式有待細化、治理評價標準和體系不明確、治污排污企業責任界定不清、稅收、融資障礙有待進一步掃清。駱建華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障礙有責任轉移、稅收、融資、經濟風險及技術。常杪等提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順利實施需解決的關鍵問題有排污企業與第三方治理去也誰應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執法能力建設等方面。葛察忠、程翠云、董戰峰(2014)[3]認為第三方治理存在許多亟需解決的問題,如污染治理責任轉移問題、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尚未發揮出來、環境污染治理的價格體系尚未形成、環境監管和服務體系有待完善,農村環境污染專業化治理較少介入。
(三)推動第三方治理的建設和措施
鄒春蕾(2014)[8]認為監管嚴格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供了土壤。張聰(2014)[6]認為,推動第三方治理的專業化和市場化,首先要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其次要有自上而下推行的配套措施,切實推動市場化進程,最后可以通過稅收、信貸、融資渠道等多元化手段推動第三方治理。駱建華(2014)[1]對我國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概念、現狀和發展進行了論述,提出了企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優勢,提出了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議,即設立國家環保基金、實施稅收優惠政策、拓展融資渠道、實施環境保險制度、建立誠信檔案制度、加快立法進程、強化政府責任等。常杪(2014)等[2]在梳理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基礎上深入探討了發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對我國環境管理模式轉型的影響和意義,提出我國應明確劃分環境污染治理責任、加強政府監管部門執法能力、完善第三方治理主體的評價體系,積極引導我國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康發展。葛察忠、程翠云、董戰峰(2014)[3]從我國法律、市場、監管等方面出發,分析了當前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面臨的挑戰,提出了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需要加快調整和完善的具體政策建議,如做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頂層設計,培育有利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的市場環境,強化土地、融資、財稅等經濟政策激勵,設立環保產業發展專項基金,試點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任維彤、王一對日本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進行了研究。文章歸納了日本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主要特征,分析總結了其中的先進經驗。基于這些先進經驗,作者提出了針對中國的意見和建議:(1)普及環保知識,宣傳環保法規,營造全社會依法治污的氛圍;(2)培育環境污染治理企業;(3)建立審核、指導和監督機制,規范排污治污企業市場行為;(4)提供金融支持。郭訓成(2014)[9]在總結發達國家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從市政公用事業、工業污染源治理、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質量檢測、環境監督管理、環保技術方面進行了國內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踐和探索,在此基礎上對山東省實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的機遇與挑戰進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要加快推進山東省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就需要抓緊制定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進一步拓展污染治理思想,完善制度規定和政策體系,健全多元化投資機制,努力把環保產業發展成主導產業。劉衛平(2014)[10]從推動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合作方式方面提出了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議,如國家應盡快出臺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專項支持政策、探索設立政府和金融機構合作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發展基金、推動政府和金融機構雙方的合作能力建設等。張全(2014)[4]認為完善排污者負責、第三方治理、政府監管、社會監督、排污者和第三方治理企業通過經濟合同相互制約的市場運行機制,是加快推進環境治理機制改革和不斷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方向。劉超(2015)[11]從制度和法律方面研究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了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建議,即政府應從污染防治市場制度的體系化、環境代執行制度的改進、設立清潔水和清潔空氣基金和引入環境污染治理等第三方機構等幾個方面構建體系完整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四、目前研究存在的問題及對未來研究的展望
從國內相關的文獻來看,學者們大都研究了第三方治理的優點以及如何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而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宏觀運行機制和微觀運行機制方面缺乏相關的研究。我認為宏觀的運行機制可以從融資機制、運營機制、稅收機制、監督機制、評價機制等方面進行研究。從基礎設施的項目融資來看,融資的類型有BOT模式、PPP模式和ABS模式。通過最近一段時間的學習,個人認為,環境污染第三防治理更適合PPP模式。但是,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PPP模式融資機制中存在一個難點問題,即政府和私營企業如何分擔風險才會激勵私營企業與政府合作。運營機制則可以從委托治理模式和托管運營機制方面進行研究。由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業一旦成立和運營,就需要納稅,如果納稅太高,就會影響民營企業進入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積極性,因此稅收機制應該從減稅方面來進行考慮。監督機制和評價機制還有待于進一步的研究與學習。我認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微觀運行機制研究的一個重點問題就是如何使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企業做到雙贏。我認為這些方面都是值得研究的。
作者:陳宗雯 劉葉 單位:濟南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駱建華.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發展及完善建議[J].環境保護,2014(20):16-19.
[2]常杪,楊亮,王世汶.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應用與面臨的挑戰[J].環境保護,2014(20):20-22.
[3]葛察忠,程翠云,董戰峰.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問題及發展思路探析[J].環境保護,2014(20):28-30.
[4]張全.以第三方治理為方向加快推進環境治理機制改革[J].環境保護,2014(20):31-33.
[5]李靜.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當其時]J].經濟參考報,2014,5(19):第007版.
[6]張聰.工業治污應走第三方治理之路[J].中國環境報,2014,6(10):第009版.
[7]陳陽.第三方治理:開啟治污新模式[J].中國經濟導報,2014,7(19):第C01版.
[8]鄒春蕾.第三方治污市場化遭遇挑戰[J].中國電力報,2014,3(11):第007版.
[9]郭訓成.推進第三方環境污染治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J].山東經濟戰略研究,2014(8):34-37.
關鍵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險模式;保險險種;承保機構;保險責任范圍;索賠時效;責任限額
一、引言
黨的十提出:“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建設好生態文明是更好地發展其他建設的保證和推動力。公民對環境訴求不斷提高,而環境事件多呈突發性特點,環境問題已成為威脅人體健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保護環境需要以不斷完善和發展的政策法規以及保險制度來支持。正因為如此,許多學者致力于研究適合中國國情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黨和國家不斷出臺政策來支持發展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保險,被稱為綠色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根本目的仍然是保護環境,造福大眾。世界范圍內的環境責任保險起源于20世紀60年代,到了70年代,環保浪潮席卷西方發達國家。各國不僅紛紛出臺一系列環境保護法案,還對環境污染行為給予嚴厲處罰,高昂的罰金使得非故意造成污染的企業面臨破產倒閉的危險,在這種情況下,產生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能使企業將這些不確定的風險轉移出去,也能及時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此外,保險公司會對參保企業進行監督也有利于企業防治污染。
二、江蘇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狀況
江蘇省作為2007年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全國試點省市之一,一直積極推進試點工作,走在全國前列。近年來,江蘇保險業分別以推進內河船舶污染責任保險和高環境風險企業責任保險兩條線,推進環責險的試點工作,逐步形成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環責險江蘇模式。三、鎮江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基本框架下面就建立鎮江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模式、保險險種、承保機構、保險責任范圍、索賠時效、責任限額等方面做出更為細致的可行性建議。
(一)保險模式
根據實施保險制度的主要目的、可實施性、社會條件等因素,可以將保險分為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建立鎮江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保險模式必須在充分把握我國國情的基礎上,考慮鎮江當地的現實情況。建議采取以強制保險為主,以自愿保險為輔,強制保險與自愿保險二者并存的制度模式。同時,對不同的行業和企業規模可以實行“區別對待”,實行“雙軌制”。根據“環境污染危險系數”,劃定何種企業必須參加強制保險。一方面對高危行業(如化工、造紙、有毒危險廢棄物的處理等)采取強制環境責任保險;另一方面,對其它污染程度較輕的行業(如城建、公用事業、商業等)或已采取清潔生產等有效環保措施的單位則由政府利用自身的威信積極加以引導,使得企業自愿購買環境責任保險。
(二)保險險種
目前,我國的環境損害責任保險一般只限于海洋油污污染和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方面,承保的范圍比較窄。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在建立鎮江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上,保險公司在環境責任保險具體險種的設計上應予以完善。可以針對鎮江市不同行業的實際情況進行一攬子險種設計。如應設計和完善水污染責任險、聲震污染險和大氣污染責任險等。
(三)承保機構
目前,從環境責任保險制度在發達國家的實際運行來看,環境責任保險承擔的賠付金額過大,承保的范圍又過窄,并且發展歷史比較短、經營管理方式還不成熟,經營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風險大大高于其他商業保險,所以,如果現在在我國將此類保險完全交由商業保險公司經營,不能很好地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發展。為了使環境責任保險穩步發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需要得到政府及其環保部門的有力支持。鎮江市政府可以牽頭在鎮江的國有控股的保險公司的分公司,由現有的保險公司組成聯保集團。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有義務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可以由政府參與監督管理。這樣的聯保集團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能更好地應對市場的變化和處理新的保險逐步進入市場。
(四)保險責任范圍
鎮江市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除承保突發性污染事故外,還應該承保持續性事故,對漸進性損失予以賠付。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作為對環境污染損害的救濟方式,如果能夠將所有環境污染損害都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承保范圍,當然是最理想的。但是我國保險業特別是責任保險還很不發達,相關法律規范并不完善,鎮江市還沒有完善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踐經驗。就承保持續性環境污染事故來說,也需要一段時間去完善相關的工作。因此,在保險責任范圍上,建議鎮江市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采取兩步走的策略。先承保突發性的環境污染行為,等到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鎮江市發展成熟,再承保持續性的環境污染行為,并且在承保累積性污染事故時,附加嚴格的限制條件。
(五)索賠時效
要解決環境損害賠償的長期潛伏性對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影響,可以調整保險責任期間制度。在各國的實踐中,保險責任期間制度通常有三種:(侵害)行為發生制度、損失產生制度和提出索賠制度。“行為發生制度”流行于20世紀50~60年代。在這種制度下,保險人只需要對發生在保險合同期間內侵害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承擔保險責任。這種保險責任期間制度為被保險人提供了較有利的保障,但是也會加重保險人的負擔。“日落條款”正是這一保險責任期間制度的表現。所謂“日落條款”,就是指保險合同雙方約定,自保險單失效之日起最長30年的時間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通知索賠的最長期限的條款。“損失產生制度”則要求保險人對出現在保險合同期間內的損害承擔保險責任。“提出索賠制度”是指保險人僅為在保險合同期間內向被保險人或保險人提出索賠要求的損害承擔保險責任。以上可以看出“損失產生制度”和“提出索賠制度”對保險人和受害者存在明顯的不公平,這兩種制度不能促進企業投保。而“日落條款”又會損害保險人的利益,可能因過高的賠付費用而減弱保險人開展保險工作的積極性。因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具有分散風險的社會作用,同時環境損害具有特殊性,可以認為,只要是能證明是在保單的有效期限內發生了對被保險人的環境責任索賠事件,保險人都應該承擔保險責任。但如果對所有類型的損害都采取統一的長期甚至終身負責的制度又會使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在推廣中造成混亂,顯然這種做法不可取。因此,建議鎮江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采取對不同的損害采用不同的責任期間制度,使得保險制度更為精細可行。
(六)責任限額
我們也應該認識到,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將環境污染風險完全地轉移給保險公司是不可能的,因此,需要實行責任限額制。責任保險的最高限額,即保險人對受害人的給付金額,僅以保險單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受害人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應由被保險人即產生污染的企業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在環境侵權中實行責任限額制,讓被保險人自擔部分風險,也會使得被保險人出于減少自己損失的考慮,在保險期間內注意采取積極的防范措施,避免環境侵權的發生及其損害結果的擴大,減少環境侵權的危害。賠償限額制的實行也有利于維持保險機構的賠付能力,使得商業性的保險機構能夠按照市場法則經營。對于政策性的保險而言,更是有利于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環保”不是一個人的事,也不是一個企業的事,它是全人類的共同事業。總的來說,在鎮江全面實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依賴于環境制度的健全。建立鎮江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需要政府及相關部門積極支持,以政策法規進行引導。也需要公眾參與,離不開新聞媒體的宣傳及學者對這一制度的深入研究。
參考文獻:
[1]張洪濤.保險學[M].中國人民出版社,2014.
[2]秦寧.中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研究[M].中國海洋大學出版社,2010.[3]張蘭.環責險試點給力“美麗中國”[J].金融時報,2013(05).
[4]杜光秋.我國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構建研究-由首例環境責任保險獲賠案引發的思考[J].西南交通大學學報,2009(08).
關鍵詞:經濟增長;環境污染;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石家莊
基金項目:石家莊市科技局計劃項目:“石家莊市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關系的實證研究”(項目編號:145790375);河北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項目:“河北省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關系研究”(項目編號:SQ151117)
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5年4月22日
近年來,石家莊經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經濟發展的進程中,以資源的高投入、環境的破壞為代價的經濟增長方式,導致經濟與環境的關系日益緊張。因此,對石家莊市經濟發展與環境質量的關系進行實證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與現實意義。本文通過對1998~2012年石家莊市環境經濟數據的經濟計量模型研究,得出了石家莊市工業“三廢”排放的EKC,并根據該曲線特點,提出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關建議。
一、石家莊經濟與環境現狀
石家莊市是河北省省會,石家莊市地處華北平原腹地,與北京、天津、濟南三大都市幾乎是等距相望,地理位置十分優越。現轄8個區、11個縣、3個縣級市和1個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總面積1.58萬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38.6萬人(2012年底人口)1998~2012年17年間,石家莊市的地區生產總值從656.4億元上升到4,863.6億元,實現了經濟總量的高速增長,但產業結構變化不明顯,第一產業比重不斷下降,第二產業基本保持不變,而第三產業比重提高不明顯,一直保持“二三一”產業格局。(圖1)
環境污染主要來源于工業“三廢”的排放量,第一產業對環境影響較小,第三產業對環境影響最小。近年來,石家莊市環境污染日趨嚴重,水資源日益短缺,地下水嚴重超采,地表河流沿途受工業污染源污染;大氣污染更為嚴重,京津冀的霧霾天氣已經引起了普遍關注,環境問題日益嚴峻。
二、石家莊市經濟增長與環境質量計量模型分析
(一)指標量化及計算結果。選取人均生產總值(GDP)、廢水排放總量、廢氣排放總量以及固體廢棄物產生總量作為分析石家莊市經濟發展與環境污染水平關系的指標,搜集石家莊市1998-2012年的經濟與環境數據,其中GDP采用1998年不變價計算。采用無量綱化方法分別對以上指標進行標準化處理:
Mi*=(Mi-Mmin)/(Mmax-Mmin),(i=1,2,…,15) (1)
其中,i表示年序(1998年記為1,以此類推),Mi*為標準化后的數值,Mi為指標初始值,Mmax為指標最大值,Mmin為指標的最小值。
定義人均GDP標準化后的數值為Xi,即第i年經濟發展水平指標。環境指標標準化后的數值為Yij,即單指標污染水平。
由廢水排放總量、廢氣排放總量以及固體廢棄產生總量建立綜合指標――環境污染水平。用來表征環境污染綜合水平:
Yi=■Yij/3,(i=1,2,…,15;j=1,2,3)
式中,Yi為第i年的綜合環境污染水平,j為污染物狀態類型,Yij為第i年第j種污染物排放量的標準化值。以1998~2012年統計數據為依據,進行計算,結果列入表1。(表1)
(二)石家莊市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分析。根據表1中的計算結果,繪制石家莊市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圖2、圖3)研究時段內石家莊市環境污染狀況隨經濟增長呈現波動變化,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大體呈現 “倒U形+U形+倒U形”的變化特征,及M形,與傳統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倒U形”不同。其中“倒U形”環境庫茲涅茲曲線的峰值出現在2006~2007年間,人均GDP21,500~24,000元,這個時期的環境污染程度較高;而“U 形”的環境庫茲涅茲曲線的低谷出現在2008~2009年間,此時人均GDP為21,800~30,000元之間。這個時期的環境污染程度較低,與2008年北京舉辦奧運會有密切關系。第二個“倒U形”的峰值出現在2011~2012年間,隨后開始出現下降趨勢,2012年京津冀地區嚴重的霧霾天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市委、市政府也加大環保工作力度,因此出現了環境污染水平有所緩和,但是整體水平依然較高。
工業廢水排放量、工業廢氣排放量、固體廢棄物產生量單項指標的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分別呈現“W形曲線的上升階段”、“倒U形+U形”即N形、和“倒U形下降階段”特征,即M 形,從圖2和圖3可以看出,綜合環境的污染與廢氣排放量的形狀基本一致,說明大氣污染是石家莊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三、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通過實證研究可以看出:環境庫茲涅茨曲線只是一個客觀現象,而不是一個必然的規律,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EKC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研究結果只反映的是石家莊市這一階段環境庫茲涅茨曲線的局部變化,而不是整體的變化趨勢;根據石家莊實際情況,近年來廢水、廢氣排放量有上升的趨勢,今后應加強對廢水、廢氣防治和治理工作。同時,逐步降低第二產業以及第二產業中重工業的比例,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得環境污染水平逐漸下降。
(二)建議
1、加快產業結構轉型。環境污染主要來自工業污染物的排放,轉變經濟增長的方式,加快轉變經濟的增長方式才能從根源上改變工業污染的排放源,從而控制工業污染的總量。
2、優化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加快技術進步。工業內部的行業結構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工業污染排放量,調整產業結構以及工業內部行業結構,對減少工業污染至關重要。因此,在工業化進程中,必須促進工業增長方式的轉變,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加快舊設備的更新換代的能力和速度,推行工業低排放的清潔生產,走新型工業化道路。
3、加大環保投入。在保證經濟發展的前提下,增加環保投資力度,提高污染治理投資在GDP中所占的份額,完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的能力,同時發展環境科技,創新環保產業,使環境質量得到進一步改善。
4、加強環境保護意識。提高全民的環保意識,加大環保教育的財政投入,向社會公眾普及環保的科技知識,開展環境保護教育工作。推進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建立嚴厲的獎懲制度。擴展公眾參與渠道和制度,全民監督污染排放,全民參與環保。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實施方案;技術框架
突發性環境事件由于其不可預見性,發生的形式多樣、危害性嚴重,處置處理的難度比一般性環境污染大,嚴重影響了人民生活、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對當地生態環境、人類健康都造成了一定影響和危害。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是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是政府的基本職責。據統計,全國每年發生的環境事故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呈逐年上升趨勢,大多數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來自于突發性環境事件。發達國家非常重視突發性環境監測,并建立良好的應急監測機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也有很多學者開展了相應的研究。本文闡述了長沙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原則、事故分級、組織機構職責,對應急監測的啟動、準備、現場監測、分析、報告制訂等內容進行了初步探討,提出了強化環境應急監測的建議,為長沙市建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體系提出了技術框架,具有一定現實意義和針對性。
1應急監測原則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應當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統一指揮、責任明確、響應迅速、配合協調、數據準確、報告及時、常備不懈[1]。
2事故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應急監測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Ⅰ級)、重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Ⅱ級)、較大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應急監測(Ⅳ級)四級。
3機構與職責
市環保局局長任指揮組長,監測站成立應急監測大隊,下設現場監測組、實驗室分析組、技術報告組(突發事故報告組、枯水期水質報告組)、后勤保障組、質量保證組。應急監測大隊在市環保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開展應急監測工作[2]。縣(市)級環境監測站成立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組。在統一指揮下,參加本轄區范圍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
4應急監測
4.1應急監測啟動
(1)應急監測技術指揮組接到應急監測指令或事故報告時,應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盡可能了解事故的原因、污染物種類、性質、數量、污染范圍、影響程度以及事發地地理概況等情況,以便初步判斷事故級別。應急監測大隊隊長立即按本預案啟動應急監測工作程序。
(2)指揮組對相關資料信息進行分析,如果能獨立監測,則立即通知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若事故發生在長、望、瀏、寧各縣(市)轄地,須同時通知事故發生地的縣(市)級應急監測組協助做好應急監測工作;如果不能獨立完成,則向上級匯報或請求其他部門協助。
(3)各應急監測組負責人接到指令后,立即通知本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做好應急監測準備。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縣(市)級應急監測組同時啟動應急監測預案。
4.2應急監測準備
(1)后勤保障組組長接到指令后,20分鐘內將應急監測車輛等交通工具準備就緒,以保證監測人員及采樣設備迅速送達事故現場。
(2)現場監測組成員半小時內到站并完成現場采樣儀器設備、個人防護、通訊照明、照相攝像器材等的準備工作,確保市區一小時內、縣(市)境三小時內到達現場。對現場進行初步勘查,記錄現場情況,詳細了解污染事故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地點、事發原因、事故危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及初步的污染狀況等,結合事故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形特點判斷污染物的擴散范圍、擴散速度,及時向技術指揮組反饋信息。
(3)實驗室分析組成員一小時內到站,做好應急監測實驗室分析準備工作,隨時對現場采集的樣品進行分析。
(4)突發事故報告組成員一小時內到站,盡快了解污染事故有關資料和信息,為報告編制做好前期準備。
4.3應急監測方案
指揮組根據環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類型,確定所采用的應急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的主要內容為:①確定監測項目;②選定監測分析方法;③確定相應的監測儀器和采樣設備;④根據污染情況確定監測點位的布設(具體的點位可以根據現場情況作適當的調整)、采樣方式和頻次;⑤根據事故情況確定監測人員的防護裝備。
4.4現場監測與采樣
(1)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事故現場時,應根據現場情況佩戴防毒面具、穿著防護服,做好自身防護。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事故現場后,立即進行現場勘查,了解事故事由和污染態勢,按應急監測方案和技術規范的要求對可能被污染的空氣、水體、土壤等實施應急監測采樣和全過程動態監控,隨時掌握污染事故的變化情況。詳細填寫《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現場情況記錄表》。現場勘查主要內容為:①污染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原因;②污染事故發生源基本情況;③污染程度、影響范圍初步判斷;④周邊環境狀況及環境保護目標:周邊區域居民點(區)、自然村、學校、機關等環境敏感區域的名稱,與污染發生源的距離和方位圖,常住人數,周邊企業的基本情況;⑤污水排放去向,下游水體供水設施服務區及人口、設計規模及日供水量、地點及距離、地理位置等;⑥氣象參數;⑦周邊區域道路情況及距離,交通干線流量等;⑧其他周邊環境敏感區情況及位置說明。
(3)當發現預定的應急監測方案與現場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或污染態勢與預期發生較大變化時,及時向指揮組報告,提出應急監測方案建議。
(4)可現場快速監測的項目(含定性和半定量)必需即測即報,對需連續跟蹤監測的結果需連續報告。在現場監測時要做好現場監測記錄,連同現場監測結果及時提交技術報告組。
(5)無法進行現場監測的污染物,應將現場采集的樣品連同采樣原始記錄表快速送回實驗室進行樣品交接。現場采集的樣品,要有唯一性標識。
(6)所有的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均應在對污染源進行監測的同時對周邊可能受影響的環境敏感點(敏感區域、流域)進行監測。
4.5實驗室分析
(1)樣品管理員認真核對樣品和采樣原始記錄,確認無誤后,送交實驗室分析。
(2)實驗室分析人員以最快的速度進行樣品分析,分析結果出來后即交質量保證組進行質控審核。分析過程應嚴格按應急監測質控要求,確保分析結果準確、可靠。
(3)樣品分析結束后,剩余樣品應按監測質量保證要求妥善保存,直至污染事故妥善處理后,方可進行報廢處理。
(4)事故發生地為縣(市)轄區時,按照就近、快速的原則,對縣(市)監測站具備監測能力的項目,由縣(市)站承擔分析任務、市站負責質量監控,分析結果即出即報突發事故報告組。
4.6報告編制
(1)突發事故報告組需在接到監測結果后兩小時內向指揮組上報應急監測報告。報告要對應急監測結果、污染事故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污染范圍、污染程度作出必要的分析評價和說明,并提出消除或減輕污染物危害的建議,可采取圖、表、文字等表征手段,必要時以口頭、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報告,然后補報書面報告。
(2)突發事故報告組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編寫監測快報。
(3)污染跟蹤監測則根據監測數據、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以及指揮部的意見定時編制報告。
(4)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完畢后,突發事故報告組應將相關技術材料和檔案進行歸類、整理,按要求存檔備案。
4.7結果報送及信息
應急監測報告經指揮組審核后,由突發事故報告組歸口上報上級各相關部門,強調“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由政府的相關部門負責對外統一”的原則。
4.8應急監測終止
(1)應急監測終止程序:一般性污染事故由指揮組決定并宣布應急監測終止時間。較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在接到上級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應急監測終止的指令后,由應急監測大隊長宣布應急監測終止,并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安排正常的環境監測或跟蹤監測。
(2)現場應急監測終止后,由指揮組組織相關人員總結應急監測的經驗教訓,評價應急監測期間的監測行為,提出完善現有應急監測預案的建議[4]。技術報告組編制應急監測總結報告。
4.9跟蹤監測
對區域、流域性污染的重大污染事故,及事故發生后滯留在水體、土壤等環境中短期內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要進行跟蹤監測,直到污染物消解擴散、基本恢復到環境原狀和相關部門認可的安全水平為止。具體頻次視情況確定。
5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5.1人員培訓
總工根據本應急監測預案、上級部門年度培訓計劃及實際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全市環境監測系統應急監測人員進行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培訓,每年至少1次,培訓內容包括應急監測程序、應急監測技術和方法、應急監測儀器與防護設備的使用與維護、自身安全防護等,培訓應“以老帶新”與自學相結合[5],努力造就一支的應急監測隊伍。
5.2演習
為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能力,鍛煉監測人員的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各個環節之間的配合,及時解決演習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提高實戰水平,全市環境監測系統應急監測人員除積極參加省、市組織的應急演習外[6],還需結合區域污染源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站(含網絡站)的應急演習,具體演習方案由總工負責制定。
5.3儀器設備
根據長沙產業結構和污染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以突出重點和分步實施的原則,逐步完善應急監測設備的配置。
5.4溝通與協作
建立與國家、省、其他市環境應急監測機構以及市其他應急機構的聯系,參與本市應急活動,開展交流與合作。
5.5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工作中,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和其他特殊貢獻的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參考文獻:
[1]錢江,楊偉.江蘇省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支持系統建設框架[J].環境監測管理與技術,2001,13(5):1-3.
[2]宋笑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的問題分析及對策初探[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7,30(1):58-60.
[3]李娜,李小明,楊麒,等.微波/活性炭強化過硫酸鹽氧化處理垃圾滲濾液研究[J].中國環境科學,2014,34(1):91-96.
[4]董文福,傅德黔.近年來我國環境污染事故綜述[J].環境科學與技術,2009,32(7):75-77.
[5]陳建強.淺析應急監測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處理中的作用[J].環境保護與循環經經濟,2012(12):73-75.
關鍵詞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發展 強制責任保險 試點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環責險”)是以排污單位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在這種保險機制中,排污單位作為投保人,通過向保險公司繳納相應保險費,來轉嫁其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當排污單位發生保險事故并對第三者造成損害時,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直接向第三者賠償或支付保險金。
環責險在發達國家出現較早,是隨著立法的不斷完善、公眾環保意識的逐步增強以及保險公司業務水平的提高,通過多年實踐,才逐步發展到了較為完善的階段。概括來講,美國、德國、瑞典等國家對企業實行立法強制投保環責險制度,而法國、英國等國家對企業則實行自愿與強制相結合的環責險制度。
美國將環責險作為工程保險的一部分,無論是承包商、分包商還是咨詢設計商,如果涉及該險種而未投保的,均不能獲得工程合同。還針對有毒物質和廢棄物的處理所可能引起的損害責任實行強制保險。此外,法規還要求土地填埋設施的管理者、地面貯存和土地處理單位的管理者應當為非突發或非事故性事件購買保險。
德國最初采用強制責任保險與財務保證或擔保相結合的方式,后來開始強制實行環境損害責任保險,在1990年頒布的《環境責任法》中明確要求列入存在重大環境責任風險設施名錄的經營者必須投保環境損害責任保險,如未投保,主管機構可以全部或部分禁止該設施的運行,并可對違規經營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瑞典是世界上環境管理最為嚴格的國家之一。依據瑞典《環境保護法》的規定,依本法從事需要許可證和需審批的活動的人或企業,應當按照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制定的價目表按年度繳納一定數額的環境損害保險費。繳納保險費的通知發出30天后,義務人仍未繳納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將該情況報告監督機構。監督機構可以責令義務人履行其義務,并處以罰款。對于監督機構的命令,義務人不得。
法國采用漸進方式,以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在一般情況下,由企業自主決定是否投保環責險,但法律明確規定必須投保的,則應依法投保。例如,將油污損害賠償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寫入了1998年的《法國環境法》。
英國與法國相同,也是采用自愿保險為主、強制保險為輔的方式。法律要求強制投保環責險的行業包括:油污損害責任、核反應堆事故責任等。
我國的環責險正處于起步階段。2006年《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發展環境污染責任等保險業務。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會同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在江蘇等地首次啟動了環責險試點。2013年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的“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的要求,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在涉重金屬企業和石油化工等高環境風險行業啟動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2014年5月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更是明確提出“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經過幾年的試點,環責險發展初見成效。一是試點地區不斷擴大。截至2014年底,已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文并開展了試點工作。二是保險產品不斷增加。已有35家財險公司推出了涵蓋重金屬、石油化工、船舶油污等風險的102個環境污染相關保險產品供市場選擇。三是保障能力逐步增強。2012年,投保環責險的企業達2000多家,提供風險保障近200億元。四是防災防損效果初顯。例如,人保財險公司建立環境風險評估平臺,為企業提供事前風險排查,事中風險控制,及時發現事故隱患,為企業提出相應整改建議。五是社會效益初現。一些投保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后,保險公司迅速介入事故應急處置,及時對受害者予以賠償,有效避免了因環境污染事故可能引發的,得到了公眾的認可與好評。
幾年來的實踐表明,實行環責險有利于有效保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有利于分散企業對污染事故的賠付壓力,更有利于減輕政府負擔,化解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經濟秩序。但是,在推行過程中仍然遇到了很多問題,導致環責險的功能作用沒有充分發揮。一是缺乏國家層面的法律支持,同時缺乏具體可執行的行政措施,導致環責險在地方試點過程中受到很大制約。二是政策支持不足,環責險的推行缺乏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相應的激勵機制,導致推廣難度較大。三是對于污染企業造成損害的經濟賠償責任追究機制不夠完善,對于污染企業的責任追究也僅限于行政處罰,導致企業僥幸心理嚴重,控制和規避風險的意識不強。
針對以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著力推動環責險又快又好發展:
第一,完善法律法規,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從發達國家環責險的實踐經驗可以看出,法律的完善對于環責險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因此,首先應進一步完善與環責險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議在《環境保護法》中進一步明確高危行業應投保環責險,鼓勵其他工業企業自愿投保,逐步在我國建立強制性污染責任保險為主、自愿性責任保險為輔的保險制度。《指導意見》雖然明確了強制環責險試點的行業,但并未對具體的承保方案、保障程度、要求購買的最低保險金額、風險評估、理賠服務等進行詳細規定,難以具體實施推進。建議進一步制定配套的實施方案或實施細則。對于已經明確為強制試點的行業,應制定明確的試點工作時間表。例如,國有大型涉重金屬企業,應在2015年底實現100%的參保率。另外,建議應將位于環境敏感區的排污企業、民用核設施的經營單位等其他環境污染高風險行業,逐步納入強制試點范圍。
第二,優化財稅政策,爭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建議由政府財政出資,對投保企業給予相應的保費補貼,或允許將企業繳納的排污費按一定比例補貼企業作為投保費用,以調動企業的投保積極性。同時,對保險公司給予稅收優惠或減免,提高保險公司的參與度。
第三,完善配套技術標準,培育專業評估機構。相比其他險種,環責險專業性強,風險識別與量化難度大,行業與企業間個性化差異較大,需要行業環境風險評估準則、污染損害認定、賠償標準等一系列相關配套技術標準的構建和支持。同時,我國尚未建立相應的環境污染風險及損害評估機構體系,缺乏專業的企業環境污染風險評估專業技術人員。這些都是制約我國環責險發展的桎梏。因此,完善環境風險評估配套技術標準、培育環境污染風險及損害專業評估機構與專業技術人員,是發展我國環責險的當務之急。
第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強化激勵與處罰措施。建議加強“誰污染、誰負責”的追究機制,提高企業違法違規成本,讓企業充分意識到其面臨的環境污染法律責任和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從而激發企業產生購買保險的自發性需求,改變全部由政府為環境污染事故買單的“痼疾”。建議對于已明確列為強制試點行業的企業,地方環保部門、建委、發改局等行政審批部門,應將其是否投保環責險作為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竣工及環保驗收、排污證核發等環節的重要依據。對于已按規定投保的企業,應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等激勵手段;對于未按規定投保的,應予以延遲批復、限期整改等相應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