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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體制運行基本情況
實行分稅制度改革后,市級對區級財政制定的政策為:核定區級收支,暫借給區級一部分稅源,在此基礎上確定區對市屬于定補區(或上解區),暫借稅源在以后的年度里按照比例市級要逐年收回。
二、體制運行中取得的成效
(一)分稅制改革促進了各級政府理財觀念的轉變,形成了各級政府共同支持企業發展的合力。老的財政體制下,各級政府只關心本級財源企業的發展,在支持企業時要先看是不是本級企業。而新的財政體制下,市、區政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得其利,樹立了“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財觀念,全力為轄區內所有企業服務,在中小企業擔保、小煤礦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等資金的使用上,對任何類型的企業都能夠支持,形成了市區利益共同體。
(二)建立了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市區實行分稅制后,極大的調動了區級政府征收的積極性,財政收入呈穩步上升的趨勢,從近幾年的一般預算收入對比可以看出,200*年一般預算收入只完成n萬元,200*年一般預算收入完成n萬元,比200*年增長n萬元,年均增長n%,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初步建立。
(三)財政實力增強,財政支出規模不斷擴大,為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財力保障。
1、200*年一般預算支出只完成n萬元,200*年一般預算支出完成n萬元,比200*年增長n萬元,年均增長n%。
2、財政對農業、科技、教育和社會保障支出的投入年均遞增n%,200*年總計達到n萬元,保證了教師工資的發放和社會保障等各項事業的發展。
3、重點支出得到保證。
(1)市區自實行分稅制后,我區對城區基礎設施投入逐年加大,僅200*年,用于城區道路建設、鄉鎮衛生院改擴建、中小學危房改造等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總額就達到3000萬元。
(2)人員支出增加,在200*年調整津貼工作中,我區克服了財政供養人口多的實際困難,及時兌現了行政機關規范津貼的增資部分,金額達到n萬元。
三、體制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在充分肯定分稅制改革成績的同時,也應清醒地看到,現行的財政體制改革僅僅是朝著理順政府間財政體制關系的方向邁出了一大步,由于受制于上級政策的限制和自身財政困難的影響,市區分稅制財政體制還有很多不完善和不規范的地方,突出表現在:
(一)事權和財權劃分不明確。
區級政府財權的確定必須以其事權為基礎。但是,目前我區政府的財權往往與其所承擔的事權并不完全配套,影響了區級政府積極性的充分發揮。其次是由于目前我國正處于改革時期,各項事業管理體制、勞動人事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以及政府機構等都經常發生調整變動,引起區級政府結構發生變化,導致其與財權不配套。
(二)收入劃分不盡合理,尚不規范。
1、市區實行分稅制后,市財政雖然暫借給區級政府一部分稅源,但這些稅源自200*年后,就每年都要由市財政按比例扣回,使區級財政收入每年都要短收一部分。
2、實行分稅制后,市級財政與區級財政之間的收支范圍發生了很大變化,在新的體制下,為了維持市本級財政的正常運轉,市里將轄區內的n戶納稅大企業的稅源上劃,作為市本級的固定稅源,只留給區級政府一些納稅小企業及零星稅種,導致區級財政沒有足夠的稅源去征收。
3、納稅屬地劃分不清,使區級財政收入減少一部分。我區內的一些納稅重點企業,稅務登記在××區,但由于其總公司在其他區縣,稅收征繳卻不在××區,例如××廠的生產銷售都在××區域內進行,但是其總部××公司設立在××區,其稅收征繳由××區負責征收,使我區收入減少。
(三)轉移支付補助過低。
1、轉移支付的力度不大且不穩定。由于我區收入總量小,區級每年新增的稅收收入有限,用于彌補自身增支都非常困難,可用于補助鄉鎮的財力微乎其微,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只能依靠上級,但是轉移支付中專項撥款比重偏大,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較小且數額不確定,影響了下級預算的統籌安排及重點工作的運轉。
2、對農村轉移支付補助低。近年來,區級對農村的文化、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投入不斷加大,但是市里對我區農村轉移支付的補助基數,是在200*年的基礎上確定的,市本級對區級的轉移支付金額,已不能滿足我區農村社會發展的需要,尤其是在農村中小學取暖、五保戶、獨生子女費方面的補助金額低。
(四)產業結構單一。
我區財政收入和財力增長趨緩、財政困難的原因主要是我區財政供養人口多,經濟總量小、基礎薄弱,財政缺乏非煤企業支柱財源,對煤炭、焦化、電力等企業的依賴性比較強,我區的財政收入中有n%靠上述企業征收,而這些企業受國家宏觀政策和市場因素的影響又比較大,抵御風險能力小,如果煤炭市場疲軟,會對我區的財政收入造成很大影響,將使我區財政收入減收一半以上。
(五)剛性支出大。
我區財政供養人口多,人員支出大。200*年在調整津貼工作中,我們克服困難,及時兌現了津貼的增資部分,但是市本級對我區的補助金額僅為n萬元,其余的要由區級承擔。七煤集團在轄區內下放教師的接收,200*年“兩高”工作的驗收,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區財政出現缺口,具初步測算需要n萬元。
四、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方法
完善財政體制的目的就是要充分發揮財政體制杠桿作用,建立促進區域經濟加快發展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區級政府增收節支的積極性,努力提高基層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和政權正常運轉的保障水平,通過財政體制創新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按照要求,我市分稅制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不斷完善和創新。
(一)財權與事權相結合的原則。
區級政府承擔的事權結構不僅決定了它所需要的財政收入的數量,而且還決定著它所需要掌握的財政收入的具體形式。其原因在于,財政不但是政府籌集資金的工具,而且是其對社會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區級政府履行自己的職能既需要相應的資金,又需要運用稅收等財政收入形,式對社會經濟生活實施調控。所以,根據“財權與事權相結合”的原則,在確定區級財政和管理體制,劃分市區兩級政府的財政收支范圍時,不僅要考慮區級政府所承擔的多少,而且要考慮其事權的結構。只有這樣,才能合理調整市與區財政分配關系,在調動區級發展經濟和增收節支積極性的同時,使區級政府有權支配其自身的財權和財力,保障其職能的順利實現。
(二)加大轉移支付力度。
逐步建立完善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政均等化轉移支付力度。市區實行分稅制后,區級政府的事務增多,財政支出也呈逐年上升趨勢。我區與××區、××區相比,屬于經濟發展落后區,工業基礎薄弱,稅源征收少,地區間財政收入不平衡,屬于“吃飯”型財政,難以開展其他工作,近年,隨著城市東延,省市對我區基礎設施投入增大,致使區級相應匹配的資金也增加,使我區財力難以應對,需要在完善轉移支付中加以解決,要通過加大轉移支付逐級實行財政均等化分配,縮小與其他區之間的貧富差距,壓縮專項轉移支付額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使之真正成為調節地區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
(三)加強財源建設。
在市區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框架下,區級更要注意財源建設工作。一要堅持把發展作為財政工作的第一要務,克服把公共財政建設與支持經濟發展對立起來的觀念,堅持“生財有道、聚財有度、用財有效”的方針,學會運用財稅杠桿為企業的自我發展、自我創新創造更加公平、開放、寬松的環境,在促進全區經濟快速穩定發展的基礎上,壯大財政實力。二是要不斷鞏固提高現有支柱財源,發掘和培植后續財源。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大力發展非煤產業,加大對高新技術產業的培植力度,充分運用財政有限的資金,積極支持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三是要嚴格依法納稅,加強征管,堵塞跑、冒、滴、漏,確保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增強區級財政實力,推動財源建設。四是要牢固樹立經濟財政觀,遵循經濟運行規律,從根本上解決稅收增長的快與慢、多與少、供與求的問題,促進財政與經濟的協調發展。
五、對下一個體制改革的建議
無論采用什么類型的財政管理體制,在劃分收支范圍時,首先應根據區級政權的事權結構劃定其財政支出范圍,核定出這些支出項目所需的資金數額,然后再從財政收入中確定相應的項目及其數額,作為區級財政的收入范圍。所以我們認為,在下一個體制中,應該做到以下
一)按屬地關系劃分稅源。
1、新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既要保持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又要科學劃定稅源,在財力分配上既要保證區級自我發展的空間,又要有一定的發展緊迫感,要保證區政府具有一定的經濟調控能力,要將區域內的非國有企業,作為區級財政收入的固定稅源,要在市級暫借稅源到期后,歸區級征收。
2、近年來,我區加大了招商引資的工作力度,一些重點企業相繼投產使用,按照市區分稅制的文件精神,新上招商引資企業的稅收全部歸區級所有。但是,市里政策調整,將稅收超過n萬元的企業,收入重新核定,市本級與區級5:5分成,使我區稅收減少很大一部分,所以我們希望,轄區內新上的招商引資企業的稅收,無論金額多少,都要歸區級所有。
(二)合理劃定支出。
由于我區是農業大區,城市基礎設施差,財政供養人口多,區級財政收入少。所以我們希望,市財政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考慮到我區剛性支出不斷增加,財政面臨很大壓力的基礎上,給予區級政府財力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對我區四個鄉鎮要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以保證區鄉兩級政權的正常運轉。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務院關于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稅收返還改為與本地區增值稅和消費稅增長率掛鉤的通知》(國發〔1994〕47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吉政發〔1994〕5號)規定“1994年以后,稅收返還額在1993年基數上逐年遞增,中央的稅收返還遞增率按全國增值稅和消費稅平均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即上述兩稅平均每增長1%,中央稅收返還增長0.3%;省的稅收返還遞增率按全省六項共享稅平均增長率1:0.3系數確定,即上述六項共享稅平均每增長1%,省的稅收返還增長0.3%”。為調動地方增加財政收入的積極性,促進中央、省和市(州)、縣(市)收入的合理增長,按國務院通知要求,省政府決定,將中央和省對市(州)、縣(市)稅收返還額的遞增率改為按本市(州)、縣(市)增值稅、消費稅和省與市(州)、縣(市)共享稅增長率的1:0.3系數確定。
【關鍵詞】集權 分權 縣鄉財政體制 基本模式
一、引言
公共經濟學理論認為,政府的職能在于提供公共產品,滿足公共需要。按照我國行政區劃管理體制,具有層次性的公共產品包括全國性公共產品和地方公共產品,而地方公共產品又包括省、市、縣、鄉四級公共產品。理論上,各級政府提供各自對應級別的公共產品,然而對于受益范圍在橫向或縱向上具有交叉性的公共產品,該如何在各級政府間劃分職責呢?筆者認為,應該依照效率目標,遵照集權分權理論進行劃分。
二、集權分權理論
也就是說,由縣級政府統一提供公共產品X可以實現帕累托最優,即集權是有效的。
三、目前運行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
從集權與分權角度出發,可以把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劃分為四種基本模型:過度分權型、適度分權型、適度集權型、高度集權型。依照集權程度的不同,可以在集權數軸上予以表示,如圖1。
各級政府之間的完全分權,就是各級互不相干,各級財政的收支完全掛鉤,收多少、支多少,這種體制的結果就是縣級政府對鄉鎮沒有管理權利,所以用過度分權的財政包干體制來表示其特征:適度分權型財政管理體制,以分權為主要特征,上級政府具備一定的橫向平衡下級財力的調控能力,以分稅和準以支付為手段,稱之為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適度集權型財政管理體制,是在保持鄉鎮財政主體地位、財政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債權債務關系不變的前提下,實行縣級財政代管適度集權的財政體制,稱之為鄉財縣管財政管理體制;高度集權型財政管理體制就是鄉鎮基本沒有財政管理權限,財政收支兩條線,所組織的財政收入全部上繳縣財政,所需的資金由縣級部門統一發放,稱之為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
我國改革開放以前,從全國范圍來說,各級財政基本上執行的是以統收統支為主要特征的財政管理體制模式,在破除統收統支體制后,上世紀80年代的財政體制以分級包干為主要形式,分稅制改革后縣鄉分稅制在發達鄉鎮與縣財政之間逐步健全,取消農業稅后,農業縣鄉的財政困難問題凸現,開始試行鄉財縣管財政管理體制。總體說來,我國縣鄉之間運行的財政管理體制是在結合各地經濟社會條件下,帶有明顯的歷史遺留痕跡,所以目前運行的具體模式較為復雜,既有分級包干體制與分稅制并軌的體制,也有不太健全的分稅制體制,還有正在逐漸鋪開的鄉財縣管財政管理體制,同時還存在一些統收統支管理體制。以河北省為例,目前主要實行統收統支、分級包干和不完全分稅制三種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所占比例分別為50%、40%和10%。
四、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展望
盡管從集權分權理論來說,存在四種基本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決定哪種模式的效率高低不在于它是集權型的還是分權型的,而是取決于公共產品的生產、提供成本以及消費偏好與成本、各鄉鎮經濟自身的獨立性。公眾的消費偏好和消費成本決定公共產品的需求函數,而公共產品的生產提供成本決定其供給函數,理論上,在需求函數與供給函數的交匯點實現公共產品的均衡,也就是說,對于某一既定公共產品存在一個最優的集權與分權度。但是,現實情況是某一級政府同時提供多種公共產品,而這些公共產品往往又不局限于同一級公共產品層次,這就使得問題更加復雜,對于某一項公共產品相對應的適度集權,卻不適合于另一項公共產品。所以,作者認為,在縣級財政確定某鄉鎮的有效分權度時,更重要的是看該鄉鎮的經濟獨立性與成長性,越差的越適合于偏向于集權型財政管理體制模式。
從近年我國縣鄉行政區劃數量變化來看,2000、2003、2005年縣級行政區劃數量分別為2881、2861、2862個,鄉鎮級行政區劃數量分別為50769、44067、41636個。縣級行政區劃數量是區域穩定的,而鄉鎮級行政區劃數量趨于遞減。應該說近年來的撤鄉并鎮、精簡機構的行政改革效果是明顯的,對縣鄉之間的經濟關系來說,有理由認為鄉鎮的經濟體在壯大,所以縣鄉分稅制在縣與發達鄉鎮之間會逐漸完善;另一方面,也正是由于鄉鎮的獨立性不強,才需要撤鄉并鎮,為進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維持落后鄉鎮的基本公共支出,集權趨勢勢必得到加強,特別是失去農業稅收入的農業特征明顯的鄉鎮,鄉財縣管和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必然有巨大的空間。本文的結論就是,在今后數年內,縣鄉之間的財政管理體制模式會是多種形式的結合體,縣鄉分稅制、鄉財縣管和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將是主流模式,而縣鄉財政體制的集權化特征會更加明朗。
【參考文獻】
[1] 許正中、苑廣睿、孫國英:財政分權:理論與實踐,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9。
[2] 閻坤:中國縣鄉財政體制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6。
[3]課題組:新時期河北省縣鄉財政體制改革探索,地方財政研究,2006第7期。
論文摘要: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其中財政集權與分權是其中研究的重點。本文從蒂博特模型的局限性分析入手,指出目前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目標已不是集權與分權孰優孰劣的問題,而是如何找到一個逼近二者最佳協調區域的聯結點。
一、 蒂博特模型概述
公共品使用中的“免費搭便車”行為使得政府無法獲知應為公眾提供多少此類公共品,從而給政府決策帶來了巨大的困難,這就要求政府盡可能地掌握公眾的需求信息進而提供恰到好處的公共品,但是困難多多。
tiebout曾設想,若有足夠多的社區供選擇,在公共品的提供確實存在地理差異的情況下,人們就會通過選擇居住地點來表示他們對公共品的偏好,這被稱之為蒂博特模型。蒂博特模型的理論內容主要有:一是邊際成本為零推動了各地方政府在地方公共產品供應上的相互競爭;二是以自由限期為前提的“用腳投票”。
市場經濟是一國公民在國內自由遷徙的保障,在蒂博特的原文中,他假定人們生存依靠的是非勞動收入,這樣人們就不會因為工作需要而被固定在某個地方,人們就有可能表現出他們對地方提供品的偏好。只要存在足夠的可供選擇的“社區”,消費者就會像選擇私人產品一樣,通過投票行動來選擇適合自己的稅收——服務組合的地方居住,讓地方政府按自己的偏好來提供公共品,使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品水平和其所征收的稅收水平達到一致。
從蒂博特模型的內容可看到,它倡導的是一種分權思想,即當模型成立時,人們通過選擇居住點來表達對公共品的偏好。當各地提供的公共品存在差異時,這種現象會非常明顯,只有地方政府才能更加清晰地獲知這種信息,因為他們清楚本區域內居民需要什么以及需要多少公共品,而這種信息是中央政府無法完全獲得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實行分權的財政管理體制更有效率。
二、 蒂博特模型的局限性
(一)理論局限性——“自由遷徙”的前提條件不穩定
(1)模型認為在市場經濟下,一國公民在國內可以自由遷徙。而任何事物的發展都是一個過程的持續,市場經濟也是一個從初級到高級發展的過程,而這個過程往往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和地區能清楚地界定自己所實行的市場經濟就是完全意義上的市場化,他們或多或少地加入了政府干預,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還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基礎作用。所以公民的自由遷徙會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和束縛。
(2)模型假定人們生存依靠的是非勞動收入這一條件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與在目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生存的主要依靠是勞動收入這一現實相矛盾。
(二)現實局限性——現實中采用的模式與模型南轅北轍
模型認為分權管理體制比集權更有效,但在現實社會,大多數國家時多時少地實行集權管理,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部分財力。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適當集中的財政管理體制,這顯然不符合模型的假設,所以模型沒有現實環境支撐,其理論也無法完全用來指導實踐。
(三)實踐局限性——模型的應用將誘發政府惡性“晉升錦標賽”
蒂博特認為當人們可以自由遷移后,他們會遷移到能使自己得到的公共品效用最大化區域,而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地方政府會更關心公共品收益和成本,這會鼓勵地方政府競爭從而努力達到提高自己公共品效率的目的,這種現象不僅受因于市場經濟這個龐大的外圍因素體系,更多地是為了提高地方政府自身的行政成績。在市場經濟社會,如果一味地實行分權,地方政府就會得到更多的自由裁量權,那么會導致地方政府惡性競爭。這種超權力競爭演變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導致本區域內公共品提供的猛增,這勢必會引發支出的急劇攀升,在分權模式下,地方政府因為有比以往更大的自由裁量權而企圖最大化他們的機構機動預算,即總預算與為政客和公眾生產其所需產品的最小成本之間的差值。
(四)哲學局限性
辨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是對立統一的,絕對的東西是不存在的。該模型隱含對財政分權管理的肯定,也就意味著對集權管理的否定,而歷史的發展告訴我們,在財政管理體制問題上,集權管理的功效是不可否定的。
三、 對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幾點冷思考
長期以來,我們都一直處于財政集權與分權二者相互博弈與摸索前進的道路中,出現這中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與我國經濟轉軌有關。
征對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對于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問題有如下幾點思考與建議:
(一)一個核心問題必須把握——如何促成集權與分權的最優協調
長期以來,學術界對于我國到底是堅持集權財政管理還是大力實行分權化爭論不休,其實當我們綜觀各國理論研究與現實選擇,這已經不是一個值得爭論的問題了,因為目前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已不是集權與分權孰優孰劣的問題了,在財政集權與分權的問題上,我們當下應該適應現實要求深入研究如何在集權與分權中間找到一個聯結點以便充分發揮二者的優勢,規避其劣勢。
(二)一個傳統的原則必須受到重視與堅持——把牢“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社會主義國家在實現經濟體制順利轉軌后,不能因為經濟轉軌而遺棄傳統的管理原則。這個原則的堅持是為了更好地處理集權與分權關系的政治保證。集權與分權的關系就是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即使我們不能直接在集權與分權領域更有效地處理二者關系,那我們就可以轉換到政治層面通過對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有效的協調進而促成集權與分權的配合。這也是經濟與政治互動理論的應用與表現。
(三)一個認識誤區必須明確——分權化改革不是“權”還要分多大而是道路還要走多久的問題
分稅制改革對原有的高度集權財政管理體制進了改革,中央與地方政府對財權進行了一定程度明確,中央財權適當進行了下放,地方政府獲得了一定程度的機動財力權,這也是適應經濟體制轉軌的要求。但有些學者和政界官員認為分稅制改革具有不徹底性,認為國家還應該繼續加大改革推進力度,中央還需要加大財權下放力度,這樣改革才會是大刀闊斧的,效果才是明顯的。
目前對于分稅制改革的再探討焦點已經不是該不該繼續加大力度推進分權化的過程了,而是分稅制改革的路程還要“走多久”的問題。距94年分稅制改革已經十五年有余了,在這十五年改革與完善中,我們不得不深思:分權的財政管理體制到底給我們帶來了哪些以及多少好處;我們目前的分權化是否已逼近它對經濟社會發展所作用的真實區域了;如果還沒有達到它本身最有效率的區域,那么我們還要在分權化改革道路上研究多久以及實踐多久。
參考資料:
[1]許云霄.公共選擇理論[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關鍵詞】政府 財政管理 財政管理體制 措施 經驗
一、中國提高政府財政管理能力的措施
(一)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
改革開放前,我國財政管理體制變化了很多次,但都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從實行高度集中的財政管理體度過渡到遵從于中央統一領導下的分級管理體制。雖然分級管理有很多種形式,分散和集中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但總體來說,各時期實行的財政管理制度是適合當時中國的政治經濟形勢和發展要求的。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有兩種類型的財政管理體制。一是包干型財政管理體制,二是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前者是1978年后開始施行的,共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劃分收支、分級包干體制。這一體制不僅明確了各級財政的收支范圍,使得權責更加分明分級管理更加方便,還進一步擴大了地方的財力和權力,促進了地方經濟的發展。但是這卻加重了中央財政的負擔,因此進一步的調整迫在眉睫。第二階段是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體制。其劃分收入的主要依據是稅種,這打破了以往以企事業單位的隸屬關系進行收入劃分的做法,是財政管理體制上的一大進步。但由于我國當時還沒有建立健全整個稅制,所以就沒有真正實行。第三階段是多種形式的包干體制。主要有收入遞增包干、總額分成包干等。后者是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其按照不同的稅種和稅權來確定各級政府的財權范圍和管理權限。
(二)財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創新
1979年到1994年,理順我國收入分配關系是我國進行財政改革的重點。在此期間,各級政府之間、政府與企業和政府與個人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都得到了調整。1994年分稅制開始實施,這標志著我國改革重點開始向財政支出管理上轉移,并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創新。
(1)預算管理――部門預算。1994年的實施的分稅制初步明確了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分配關系,加強了中央對全國財政宏觀調控的能力。但是,在財政支出方面,預算不統一、財政收益不高等現象屢見不鮮。所以從2000年開始我國開始實施部門預算編制制度,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都實行了預算管理――進行部門預算,2005年不只中央就連各地方也都實行了部門預算編制。
(2)非稅收入管理――收支兩條線。我國政府針對某些地區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不良社會現象了堅決禁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決定,并首次提出了“收支兩條線”的管理理念,指出預算外的資金屬于國家財政性資金,應上繳到財政專戶。所謂“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就是把依法獲得的收入全部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然后財政部門統籌安排支出。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對收費基金進行清理、整頓,減輕社會負擔;把預算外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范疇;實施“收支脫鉤”的管理辦法,編制綜合性的財政預算;改革收入收繳管理方式,就是由過去層層上繳的方式改變為直接繳納到國庫和集中匯繳兩種方式;對銀行賬戶及其管理信息系統進行清理整頓,規范銀行管理。
(3)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1990年開始我國全面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主要內容是:建立了單一的賬戶體系,打破了以往的多重賬戶的設置方式;規范了收入收繳的程序和支出撥付程序。這種制度更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
(4)采購管理――政府采購制度。2003年我國正式實施《政府采購法》正式實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的法律體系;建立了采購工作的監督管理機制并在透明度建設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5)透明稅收――收支分類管理。政府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對政府支出和收入劃分不同的類別和層次,這樣可以客觀、準確的反映政府各類活動。
(三)不斷加強的財政審計
國家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是進行財政審計。1998年國家審計署首次提出“三大審計”,其中包括財政審計,由此確立了財政審計在國家審計中的重要地位。最開始的財政審計監督制度是“上審下”到后來不斷的發展、完善,逐步形成了“上審下”和“同級審”相結合的審計監督制度。這一由淺入深的審計制度使財政審計領域不斷擴大,財政審計力度也不斷加大,從此我國財政審計工作進入新的歷程。
(四)財政預算信息化管理――金財工程
我國財政部在2000年全面啟動了“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金財工程。隨著我國各項財政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的部門編制、工資集中統發、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等都取得了非凡的發展。
二、政府財政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雖然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實施使我國財政管理取得了積極效果,但現行的管理體制也暴露了很多問題。一是政府間支出責任不明。目前,我國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責任不清楚、不合理。省、市等下級政府之間的責任更為模糊,地區差異也比較大。二是政府間收入劃分不合理。由于政府間支出責任不明,使得政府間的收入分配缺少依據。同時,我國省市及其分級比較多、地域差異大、主體稅種少的國情也加大了政府間收入合理劃分的難度。三是轉移支付體系總體設計不規范,監管力度不大。如今,我國轉移支付規模大、覆蓋面廣、被擠占和挪用現象比較嚴重,缺乏有效的監管和效益評價。四是省級以下的財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近幾年來雖然各地省級以下財政管理體制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調整和改進,但仍存在省以下政府橫向和縱向財力不均衡的問題。
(二)財政支出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方面,改革正處于過渡階段,還沒有實現最終目標,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部門預算中項目預算支出不準確,效益性不高。二是收入和支出兩方面的改革過程中,預算外的資金不在預算管理范圍內,也就是說部門里的錢該怎么花都是部門說了算。三是資金的轉撥環節比較多,財政資金運轉效率比較低。四是政府采購的相關政策與預算管理及會計制度也不匹配,另外操作流程不規范,采購范圍比較窄。另一方面,沒有對財政績效進行有效的監督,不利于財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三、財政管理的改進措施
(一)完善財政管理體制,進一步規范政府間財政關系
一是以支出的收益范圍原則為依據,明確各級政府間的支出責任;二是對中央與地方的稅收管理權力進行調整;三是以基本公共服務原則為依據,改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四是積極推進升級一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改革,明確各級政府的財政管理職責,加大省政府對升級一下政府的領導和掌控力度。
(二)深化財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率
要深化改革,首先就得改進部門預算制度,使編制程序更加規范、編制內容更加詳盡,改進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方法,是項目支出更有效。其次,加強收入與支出兩方面的管理,推動綜合預算的編制的應用,保證預算內外統一,確保所有資金都納入預算監管之內。然后,在國庫收支環節加強管理,調整支付方式,逐漸加大財政直接支付的范籌,改善國庫實時監控系統的性能,制定出更有效的國庫現金管理辦法。接下來就是促進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的改革,加強采購預算編制管理,促使政府采購職能和操作職能相互分離,從而使采購程序和方式更加規范。最后建立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制度,使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規范、統一。
四、中國財政管理的經驗總結
(一)政府財政管理能力隨著體制變化而演變
目前,我國仍然處于轉型階段,純粹的計劃經濟已經不能適應中國的發展,所以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是明智之舉。但這也對政府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戰,一方面政府要在宏觀上進行調控,發揮企業等經濟主體的作用,一方面又要發揮市場的作用,不能過分干預。
(二)提高財政管理能力既要重視財政收入管理又要重視財政支出管理
財政管理的基礎是財政收入管理,所以要使財政管理更加協調、高效,調動起財政管理者的積極性,就必須加強對財政收入的管理使財政支出政策更加規范。與之相對的是財政支出管理,它是財政管理的中間環節,所以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管理對加強財政管理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其次財政收入的管理有巨大的外在壓力,納稅人和繳稅人都會監督稅收部門的行為,甚至想方設法減少稅費。而財政的支出方面缺乏有效的監督,使財政支出不合理。
(三)提高財政管理能力既要充分借鑒國際經驗又要立足于基本國情
一方面我國要借鑒發達國家的財政管理經驗,一方面又要根據本國國情制定與之相適應的財政管理政策,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沒有任何的完全適合我國發展的經驗可以借鑒,所以要不斷摸索地前進,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四)提高財政管理能力既要遵循整體推進又要因地制宜
目前,中國東西部政治經濟發展很不均衡,再加上民族眾多,所以在制定財政管理政策時既要整體推進又要顧及到各地的具體實際情況,允許各地方嘗試符合自身發展的創新管理政策。
五、結語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如何提高政府財政管理能力方面進行了諸多嘗試,不斷地深化改革措施,其中有成功也有失敗,我們應該把它們當做寶貴的財富,在以后的改革中借鑒成功的經驗、吸取失敗的教訓。
參考文獻:
改革完善鄉鎮財政體制的基本原則
一是因地制宜,分類確定的原則。根據不同鄉鎮經濟狀況和發展潛力、財政收入和財力水平、鄉鎮人口及地域面積等因素,分別實行不同的財政體制。
二是促進發展,有利公平的原則。在按照公共支出均等化、保證鄉鎮基本支出需要,合理劃分鄉鎮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基礎上,為鄉鎮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促進有條件的鄉鎮更快發展。
三是簡明規范,相對穩定的原則。在確保體制改革基本目標實現的前提下,縣對鄉鎮的財政體制力求簡明、規范、易于執行和操作,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相對穩定。
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模式及主要內容
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和省、市規范鄉鎮財政體制的要求,決定實行兩種體制模式,對孫陶鎮實行“規范的分稅制”財政體制,其他13個鄉鎮實行“統收統支”財政體制。
(一)規范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規范的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本內容是: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定額補助(或上解)、自求平衡。
1、劃分稅種。著眼于加快縣域經濟發展,促進鄉鎮建設和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將鄉鎮收入劃分為縣級專享收入、縣鄉共享收入和鄉鎮固定收入。
——縣級專享收入,主要包括儲蓄存款利息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出讓金收入、教育費附加、水資源費收入,由縣財政統籌安排使用。
——縣鄉共享收入,主要是指與全縣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經濟調節作用強的主體稅種,包括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分享比例為: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按縣鄉5:5分享;耕地占用稅、契稅,按縣鄉6:4分享。
——鄉鎮固定收入,主要是指與鄉鎮發展直接相關的收入,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及鄉鎮組織征收的其他收入等,由鄉鎮統籌使用。
2、核定收支。一是鄉鎮收入基數的核定,根據縣鄉收入劃分范圍,按鄉鎮2009年一般預算收入完成數確定收入基數。二是支出基數的核定,按照鄉鎮職能范圍,以保證鄉鎮基本支出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鄉鎮財政主要承擔鄉鎮機關和村級組織運轉的正常經費、本鄉鎮事業發展所需要的支出。包括:人員工資、公用經費、債務償還、鄉鎮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及補助村級支出等。鄉鎮農業、教育、衛生、科技等支出由縣財政統管。
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縣財政供養人員的個人部分支出,按有關標準核定。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公用經費和鄉鎮財政供養人員的個人經費支出,參照鄉鎮農業人口、人員編制、實有人數進行核定。
3、定額補助(或上解)、自求平衡。核定上解或補助,縣財政對鄉鎮的定額補助或定額上解數額,依據鄉級財政收入基數和支出基數的差額確定。即支出基數大于收入基數的,實行定額補助;收入基數大于支出基數的,實行定額上解。對于體制執行期間鄉鎮收入出現短收,縣財政不補,由鄉鎮自求收支平衡。
4、有關結算事項。一是對金融、保險、郵政、網通、建筑安裝、房地產開發、石油天燃氣經銷、貨物運輸等企業,由縣直接征收,不納入鄉鎮財政管理體制范圍。對今后新上項目中,享受縣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企業,稅收分享比例由縣與鄉鎮協商確定。二是稅收計劃的確定。按照“規范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所確定的各級分享比例確定。三是實行分稅制后,鄉鎮收入實行屬地征收,集中繳入縣金庫,屬于中央、省、市、縣分享收入分別劃解各級金庫,鄉鎮收入依據鄉鎮上報的分稅種明細表,由專人管理,單獨核算。四是為確保工資足額發放,在鄉鎮工作由縣財政供養的人員工資、村干部工資仍由縣財政統一,通過上下級往來結算扣回,年終決算。
(二)統收統支財政管理體制
統收統支財政體制的基本內容是:預算共編、收支統管、核定支出、節支留用。
1、預算共編。將鄉鎮政府作為縣財政的預算單位,其收支預算由縣財政參照行政單位定額標準,同時考慮鄉鎮的特殊性按程序統籌安排。
2、收支統管。縣對鄉鎮財政收支實行統一管理,鄉鎮作為縣財政的預算單位,主要負責收入征收和鄉鎮財務管理。鄉鎮財政收入由國稅、地稅、財政部門負責按屬地原則組織征收,集中上繳縣金庫;鄉鎮支出由縣財政統一審核、撥付和監督。
3、核定支出。鄉鎮支出由縣財政統一安排。鄉鎮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經費按組織、編制部門確定的人數和全縣統一執行標準逐人核定;公用經費按定額標準核定;村級轉移支付補助以2009年支出水平確定。農業生產、農田水利建設等經濟社會發展支出,根據有關政策,由縣財政視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列入財政預算,努力實現各鄉鎮間大致均等的社會服務水平。
4、節支留用。對鄉鎮通過嚴格管理、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等措施節省下來的資金,縣財政不集中,由鄉鎮自主支配使用。
配套措施
國稅、地稅部門要建立完善好稅源臺賬。同時,由鄉鎮負責抽派2—3名鄉鎮干部脫離鄉鎮工作,協助稅務部門搞好本鄉鎮稅收征管工作,確保鄉鎮收入及時足額入庫。具體工作中,一要堅持文明執法、公開辦稅,對納稅戶納稅情況定期張榜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二要堅持嚴格入庫渠道,確保收支數據準確及時上報。稅款征收必須堅持“一稅一票”制度,做到隨征收隨開票隨入庫,嚴禁截留、坐支和挪用。基層稅務機構稅款入庫時要在稅票上注明納稅戶所屬鄉鎮名稱,以便統計匯總,同時還要分鄉鎮建立稅收征收入庫輔助賬,分鄉鎮單獨核算。各鄉鎮稅收入庫統計表,要于每月5日前加蓋基層稅務機構和鄉鎮政府公章后,由鄉鎮財政所和國、地基層稅務部門負責,分別上報縣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縣財政、國稅、地稅部門要對鄉鎮收入單獨記帳、專戶核算、定期核對。
關鍵詞:財政稅收;管理體制;體制改革;問題;對策
財政稅收對于國家經濟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是保障國家物質供給能力,解決民生問題的關鍵。而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作用是對財政稅收進行管理,以更好的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更好地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因此,對于國家民生發展和經濟發展來說,做好財政稅收工作,并建立起一套適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尤為重要。
一、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改革的意義
從兩個方面闡述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的意義:一方面,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推動著國家改革進程的進一步加快,社會經濟體制面臨改革,財政收入管理體制也勢必順應這一宏觀環境和趨勢進行深化改革,從而做到全面發展共同進步,更快實現小康社會。這是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意義。另一方面,從以往的財政稅收工作來看,現行的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在實際管理中確實存在不少問題,對政府財政收入、財政支出,以及百姓服務都有影響,所以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結合現有情況做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創新,是解決一切問題的根本,既能平衡府財政的收入和支出,又能切實的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解決民生問題。這是財政稅收管理體制改革的現實意義。
二、新形勢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存在的問題
新形勢下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在運行和使用時表現出一系列不適應問題,體制受到局限,同時也出現各種不同的漏洞,嚴重影響稅收水平。這些問題主要包括:
(一)財政稅收體制存在局限
財政稅收體制的局限性主要包括稅收體制不健全和分稅制改革不徹底。首先是稅收體制不健全,我國目前還使用著傳統的稅收體制,而新形勢下社會在不斷進步,各種相關技術也在不斷創新,社會各行業所涉及的稅務種類也越來越多,而傳統的稅收體制因為時間的滯后沒有將這些發展和創新因素考慮進去,導致了較多稅種被漏收,進而給財政收入造成影響。其次是分稅制的改革缺陷,分稅制改革工作沒有全面貫穿,從而使得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權分配不平衡,尤其是地方財政。分稅制改革不徹底讓地方財政收入水平降低,更多地向中央政府集中,而地方的自、經濟行為都受到被動和負面影響,地方經濟發展越來越緩慢。
(二)財務核算和預算缺乏真實性
我國財務稅收體制中預算管理體制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現為:虛假信息多,預算缺乏真實性。當前,企業漏稅、偷稅、避稅問題突出,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專程利用偽造和虛開等方式報銷發票,不僅使得國家財政收入減少,還使得財政支出數量增大,導致了大量的稅收流失。此外,財政部門在進行財務預算時也缺少一定的監督機制,導致個別人或企業核算、預算時混入一些虛假信息而沒有被監督出來,最后使財務核算存在水分,真實性缺乏。
(三)納稅人意識普遍不強
公民納稅是正常和普遍現象,納稅思想應當在每一個公民內心普及,但是實際生活中仍然有很多人對于納稅的認識和意識都不強烈,仍然以各種竭盡可能的手段來逃避納稅。另外,稅務部門對于企業和個人逃稅漏稅行為的監督和管理也存在不足,甚至于在公民的納稅意識強化上沒有做好公眾,無法真正的了解納稅人的需要,更無法真正的為其提供服務,從而進一步導致納稅人的不滿情緒高漲,納稅意愿更加降低。
三、新形勢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思考
(一)建立分級分權的財政體系
針對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目前存在的各種問題,現提出以下幾點改革與完善建議:首先是要健全稅收體制,對于稅收體制目前所存在的不完善問題加以處理,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財政權,一方面適當提高中央的財政收入比例,另一方面適當降低地方的財政收入比例,這樣可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地方的財政負擔,讓地方經濟得到發展。其次要盡快解決分稅制改革不徹底問題,要中央將財政權力下放到地方,讓地方財政部門獲得財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自,同時中央加強對地方財政管理的監督力度,只做第三方監督約束工作,而不直接參與,讓地方財政管理工作更加合理、有效地進行。
(二)加強財政預算和監督管理
在深化財政稅收體制改革中,要加強對財政預算和核算的監督管理。財政收支中所涉及的各部分內容都應當統籌到預算中去,盡量做到有備無患。對于一些復式的預算體系,包括國家社會保障財政預算、資本性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內容要進一步的完善,充分做好財政預算工作。另外,要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便對那些偷稅漏稅、行為進行監督和審查,一旦發現必須嚴懲。當然也可采取滾動式、流動式的監督機制和以委派專人進行不定時、不定點監督。
四、總結
總而言之,財政稅收的有效管理有利于平衡國家財政收入和支出,促進經濟發展,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對于新形勢下我國財政稅收管理體制存在的不適用性要盡快完善,以建立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國家財政稅收體制,推動國家經濟的發展。當然,財政稅收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都是要循序漸進的,并非一蹴而就的工程,改革和完善過程中可能還會遇到其他的新問題,屆時還需結合實際社會情況,作進一步處理。參考文獻:[1]敖曉梅.淺談當前我國財政稅收體制改革[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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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金蘭.基于創新思維的財政稅收體制改革分析[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下旬刊),2015(12).
一、文獻綜述
建國初期,我國財政理論尚處于摸索期,還沒有形成自有理論體系。20世紀八十年代初開始,我國逐漸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型,對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財政體制提出了改革要求,我國的財政理論界也逐漸認識到財政體制的重要性。此時的理論界已經受西方財政理論的影響,馬國強、吳旭東(1985)提出按稅種劃分財政收入的分級財政體制的客觀必然性。
1994 年的分稅制改革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稅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以流轉稅和所得稅為主,輔之以若干輔助稅種的較規范完整的稅制體系;更重要的是,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分稅制。由于1994年的分稅制并沒有對省以下地方的財政體制做出規定,各省體制設置不盡相同,也產生了諸多問題。王朝才(2003)指出分稅制實施過程中的不規范及制度的不穩定直接導致了基層(縣鄉)財政的困難。
當前,我國縣級政府財政十分困難。為了解決縣級政府財政困難問題,有學者提出“省管縣”財政體制并在一些省份開始施行,取得一定的成效,也引起一些問題。近年來,學術界對于“市管縣”和“省管縣”財政體制進行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和研究,提出很多有價值的觀點。
不贊成全面推行“省管縣”體制的主要觀點有王春霞(2000)、李金龍(2003)等論者認為“市管縣”體制基本適應城鄉經濟發展規律,需要用各種途徑創新機制,進一步完善“市管縣”體制。熊文釗、曹旭東 (2009)認為一方面現有試點基本以經濟發展的狀況作為決定是否實行“省管縣”的標準,在這種標準下會加劇各個縣區發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省管縣”可能會破壞原本比較成熟的省區內城鎮建設結構。
隨著研究的深入和各省份“省管縣”試點成績的顯現,更多的學者對此項改革是持贊成意見的。贊成全面推行“省管縣”體制的主要觀點有賈康、白景明(2002)指出我國現行的財政體制不完善是導致縣鄉財政困難的重要原因。他們認為完善現行財政體制應從減少政府層級和財政層級入手,把地市和鄉作為派出機構層級,形成以中央、省、縣為主要框架的實三級加兩個半級結構。
綜合考慮以上問題,我們有必要對我國財政體制變革進行深入研究,這既是加強我國在這一領域學術研究水平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國現行財政體制的需要。
二、不同地區實行不同財政管理體制的必要性
我國地域廣大、行政區劃較多、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不適宜所有的地區都用統一的財政管理體制。我國可以選擇建立基于區域經濟差異的財政管理體制,對不同地方財政管理體制的設計和效果等問題進行研究和探索,對于進一步完善我國的財政管理體制,推進經濟社會的均衡、和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存在某種利益博弈,地方政府基于自己利益考慮,其真正實行的政策可能與中央政府的決策相悖。即使假定中央政府是對民眾負責的政府,但是中央政府由于其自身的缺陷難以了解各個地區公眾的實際需求,制定的政策與當地的實際狀況難免有所出入。而且,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可能會出現陽奉陰違的行為或者尋租行為。
三、不同地區實行不同財政管理體制的兩個關鍵點
不同地區實行不同財政管理體制要特別注意兩點,第一要實現省直管縣模式和命令模式相結合,第二要實現分權和授權相結合。只有這種體制設計,才更符合我國實際情況,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一)省直管縣模式和命令模式相結合
所謂“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是指以財政管理體制為主線,突破經濟事權的行政級別,實行地(市)與縣平行運作的機制,財政體制由省直接結算到市、縣,各項財政撥款補助也由省直接分配下達到市、縣;地(市)與縣之間不直接發生財政關系,地(市)財政沒有管理縣級財政的職能。省直管縣模式在一些地區確實取得了一些成效,而且以我國當前的情況,因地制宜實施省管縣財和鄉財縣管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這種體制可能的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這種體制可以避免市政府對縣政府的財政資金扣留,但是卻把這種扣留權力交給了省級政府。對縣級政府來說,只是管理權力的轉移而已。
筆者認為,省管縣財政體制在中國當前的政治經濟環境下是可以實行的但是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所以其實行有一定的范圍限制。對于一些經濟發達的省份,可以適當放權,由省級政府決定縣級政府的財政,省級政府有合理規劃縣級政府財政開支和進行適當轉移支付的責任。由于這些地區經濟發達,財力雄厚,所以省級政府有足夠的資金去協調縣級財政。即使縣級財政出現困難,省級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的財政優勢進行轉移支付幫縣級政府渡過難關。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省份,市級財力和縣級財力可以直接由中央政府接管,統一規劃,目的是讓縣級財政擺脫財政困境。因為中央政府有足夠大的財力并且比地方政府更傾向于保護縣級政府的財力和經濟發展。命令模式下,省—— 地方的財政關系也是中央—— 省財政關系的反映和延續,二者具有統一性{1}。
(二)分權模式和授權模式相結合
近些年來,我國的財政管理體制是分權模式,這種做法在我國已經實行了一段時間,但是其有一定的弊端。按照“自下而上”的思路構建管理體制有助于解決諸多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首先,在這樣的思路模式下,上級政府本身就是下級政府按照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進行選擇的結果,它的行為體現了下級政府的要求,有助于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而且,在“自上而下”的分權模式下,地方政府主要對中央政府負責,下級政府主要對上級政府負責,可以對上級政府的政績考核作出較為準確的評價。同時,眾多的基層政府監督上級政府所形成的“多對一”的監督優勢會迫使上級政府提高自身行為的有效程度和透明度,這同時也為社會民眾的監督創造了有利條件{2}。
結合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財政分權體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變的,自下而上授權的方式也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范圍內,這種自上而下分權的行為還可以在一定地區存在,不過為了規避分權帶來的社會資源配置扭曲的后果要限制分權的應用。所以,本文認為現在財政管理體制可以采取分權和授權相結合的方式,既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不至于一次性變動過大帶來經濟社會的劇烈波動,而且也限制了分權的不利影響。
參考文獻:
[1]賈康,白景明.縣鄉財政解困與財政體制創新[J] .經濟研究,2002,(2).
[2]劉京煥.建立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模式的構想[J] .財政研究,2005,(1).
關鍵詞:財政管理體制;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8-0-01
財政管理體制是一個國家管理、規范財政分配關系,劃分各級財政主體即政府之間的財權和財力的制度規定。[1]它是一個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一般來講,財政管理體制主要涉及各級政府間事權、財權的劃分以及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三個方面的內容。因此,它在實際運行過程中所暴露的弊端也就會在這三個方面體現出來,當然,這也正是我們尋找其解決辦法的主要突破口所在。
一、當前我國財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1.各級政府間事權劃分不明確
一是政府間事權劃分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上級政府和下級政府以及同級政府之間都無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確定各自的事權,并且各級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往往是按行政隸屬關系進行籠統而又模糊的劃分,這種事權劃分在很大程度上脫離了當地的實際需要;二是上級政府事權不斷下放。隨著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政體制改革的深入,下級政府自主性不斷增強,與此同時,上級政府也不斷下放事權,這種事權的下放由于缺乏明確的標準和科學依據,往往造成下級政府事權過度化甚至混亂,出現了“越位”和“缺位”現象;三是政府間事權出現了不合理的交叉現象。在政府支出中,除了部分支出責任相對明確外,如對外援助和城市維護建設,其余支出責任大都由兩級或以上的政府共同行使,由此造成事權交叉和支出責任不明確。
2.各級政府間財權劃分不合理
我國現行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并沒有充分實現政府間財權劃分的合理化和規范化,導致許多地方政府收入增長乏力,主要表現在:一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收入分配比例不合理。在“中央拿大頭,地方拿小頭”的分配狀況下,地方政府為解決資金問題,往往采取行政手段對下級政府進行“收刮”,對上進行截留來保證其財力,形成“漏斗效應”; 二是體制變動隨意性大。由于缺乏固定的、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范財政體制,使得上級政府利用其地位優勢并根據自身需要隨意調整財政收入體制,導致下級政府財力不穩定; 三是地方稅稅制結構不合理。大多數地方政府缺乏主體稅種和具有穩定增長潛力的稅種,有的稅種被肢解,致使出現縣鄉無稅可分的現象。[2]同時,由于地方稅規模小、零星分散、彈性差、成本高,不能有效的發揮財政收入功能。
3.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調節地區差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一項重要功能,這項功能是通過轉移支付制度來實現的。這實質上是對地區經濟差別的橫向調節以縮小地區的橫向財力差距,但在我國財政管理體制的實際運行中,轉移支付制度存在許多問題:一是轉移支付的規模過小且力度不夠。這致使中西部地區財政的綜合調節能力沒有明顯提高;二是轉移支付的隨意性強。很多財政項目的申報過程不嚴格且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致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效率大大降低; 三是轉移支付難以足額。轉移支付資金在轉移過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監督,往往被部分上級政府截留甚至挪用,造成轉移支付的不足額,從而影響所需資金的地方的發展。[3]四是轉移支付分配比例有失均衡。現行轉移支付給東、中、西部的比例看似合理,實際由于各區域的經濟基礎不同,這種轉移支付并未很好地發揮其橫向調節作用。
二、進一步深化財政管理體制的對策建議
1.合理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
在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基礎上,對各級政府的事權進行合理配置。中央政府主要承擔國防、對外事物和一些全局性的事務;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一些中觀調控、保證省域內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和中央與縣市體制的有效銜接;縣市政府主要承擔一些事關民生、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以及涉農與城市化等事務。[4]
2.健全各級政府財權與事權相匹配體制
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應始終圍繞著各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有機結合的目標展開,使其財權與事權相匹配。通過法律方式,合理確定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在省級政府與其轄下的各級政府間建立穩定明確的分稅體制是當前我國政府財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5]同時,在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級政府都應該根據事權核定所需財力,若本身財力不足,則由上級政府給予適當的補助。
3.健全地方稅體系
健全地方稅體系的關鍵是保證地方有較為充足的主體稅種,并對各級政府的稅種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且適當擴大地方政府對地方稅的管理權限,使其擁有更多的稅收收入自。在稅種劃分時,應保證地方稅體系趨于健全的同時,也要為中央政府進行轉移支付預留空間。同時,還應對當前我國的國、地稅兩家分立模式進行改革,嘗試在全國設一套稅務機構,根據稅種征稅,而后按分稅制相關規定,在三級財政之間劃分收入。
4.簡化財政管理層級
一方面,大力推行財政“省管縣”改革。由省級政府直接管理地方與縣(市)財政,取消地方管理縣(市)財政的職能,省級政府直接與地市和縣(市)政府劃分事權和支出責任以及收入范圍,并由省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直接進行轉移支付;另一方面,繼續深化財政“縣管鄉”改革。在鄉鎮實行“鄉財縣管鄉用”的財政管理模式,以降低鄉鎮財政的隨意性和縮小收支的缺口。具體來講,就是實行在鄉鎮財政預算管理不變、資金所有權及使用權及使用權和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基礎上,由縣級財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并監督一些特困鄉鎮財政的收支行為。
5.完善和規范轉移支付制度
轉移支付制度在調節我國地區社會經濟平衡發展發揮著重大作用,應盡快擴大轉移支付的規模和加大其力度,在條件成熟時,將現有的稅收返還、體制上解補助、工資性轉移支付以及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等納入其中,使其成為均衡區域財力分配、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主要轉移支付形式。[6]同時,還應使轉移支付法定化、透明化,并加強對轉移支付資金的去向和使用情況的監管,建立起規范的和完善的轉移支付制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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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崔軍.三級財政框架下我國各級政府財力與事權匹配的基本構想[J].經濟與管理研究,2011(06).